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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问题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4:4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中国三农问题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中国三农问题论文

第1篇

一、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建设价值取向

在发达国家村镇规划中,判断可持续发展有2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以生态为中心;一个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态中心论”以环境可承受和环境得以改善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如决定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限度:“人本论”以满足当前人的需要但不损害后人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两个不同的立足点的差异之一是尺度不同:“生态中心论”的尺度是区域的或全球的,而“人本论”的尺度是地方的,一个村、一个镇和一个城市。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时大都采取“人本论”的立场。

英国的《21世纪地方发展纲要》从4个方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设计:

(1)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采取生态学的方式去考察社区,重新研究社区与它的背景的关系,如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水和能源等。

(2)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尽可能强化地方社区的独立的和综合的功能。一个地方对汽车的依赖会产生环境污染、交通设施使用不平等、过量使用土地和能源等问题,因此,避免地方社区的区域功能衰退,减少对汽车的依赖,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的重要内容。

(3)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采用人的尺度、土地与空间的混合使用、人群的混合居住、维护地方的社会资本等基本准则。

(4)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使每个人都能负起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干扰的责任。

按照这些准则设计的社区有如下理想特征:有适当的住宅、工作机会、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稳定的能源和水源;不同年龄和收入的人们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人们在那里生活、工作、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大部分人在那里工作,不需要每天为了工作而长途奔波;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属于那里。这些描述可以归纳为6大设计原则:

(1)独立性:无论从技术上、社会上还是环境上讲,村镇居民的日常需要应尽可能在当地得到满足。例如,居民在村镇里能够得到就业或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减少出行,从而减少在交通上的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混合性:在设计上给村镇里不同的社会阶层、经济收入、年龄特征的人们以选择的机会,包括出行方式、住宅、工作、服务和开放空间等,尽量采取居住混合,功能混合,适宜步行等基本设计手法。

(3)地方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顺其自然,如地理环境、自然景观、水系、生态系统、小气候的条件,不仅增加了每个社区的个性,也保护了环境。

(4)综合性:充分考虑人们在地方社区内的各种各样的空间联系,如公共场所使用的多样性,道路使用的多功能性。

(5)开放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尽可能对未来开放,如公共建筑用途的变更,住宅的扩大,基础设施的增容,多功能的开放空间。

(6)自我管理:村镇规划的决策应放到尽可

二、村镇规划建设要注意乡村的特点

(1)非农业使用的土地叠加在多倍于它的自然开放空间上;

(2)人的尺度与乡村自然尺度的巨大反差;

(3)乡村空间基本保存着原有自然地理形态和多样性的相互联系;

(4)土地和空间的非农业化会对生态循环链发生影响;

(5)开放空间与其他使用在土地分配上的比例和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特殊规律;

(6)村镇居民的资源供应能力和废物吸收能力是确定的;

(7)农用地的保护与对农用地调整的生态约

(8)居民点自然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征混城市规划并不涉及这8大特征,而村镇规划设计如果忽略它们,后果就是失去农业生产空间,失去自然的开放空间,失去良性的生态循环链,失去村镇居民点的各种自然特征,失去地方文化特征。但是,反对套用城市规划的方式、去指导村镇规划,并不意味着拒绝采用城市规划的技术和手段。相反,它仅仅意味着在规划村镇居住区的形体时应用城市规划和设计手段,同时,还必须再加上对乡村自然开放空间、乡村自然尺度、乡村自然地理形态及其联系、乡村生态循环链、乡村生活与生产的混合等因素的考虑。

三、按照乡村发展趋势合理规划村镇布局

1.都市区和非都市区不同地区乡村的变化前景是不同的。比如,都市区的乡村(郊区)与一般农业地区的人口变动会有不同趋势,乡村居民点的生命力也会有不同情况。美国有都市区和非都市区的统计定义。都市区(也译为“大城市统计区”),由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和在其影响下的城市和乡村组成。在80~90年代,美国有268个都市区,人口1.98亿人,占总人口78%,面积占15%。在都市区中,郊区人口占一多半。非都市区包含其他中小城市和大部分乡村。乡村指居住人口在2500人以下、不属于城市区的居民点。非都市区的村镇,1980年有2443个,1992年有2304个。镇有多种形式,比如农业镇、工业镇、矿业镇、退休人员镇、官员镇等。

在法国,位于城市附近或位于工业和城市人口聚集区(ZPIU,类似于中国所谓城乡结合部地区)内的乡村人口,以及部分边远乡村的人口也有增加的趋势;也有1/3的村镇人口在减少,比如在科西嘉中部、南阿尔卑斯和布列塔尼中部,主要是一些人口密度很低(20-30人/km2)的地区,一直存在着荒芜化、人口外流和老龄化。

2.村镇布局调整

第2篇

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闻名的*先生所著《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其销售额可高达30万册,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国学者们,也纷纷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公司+农户”的模式等,但是,其结果却如杨鹏先生在《战略与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样,“失之千里”。对策的不适应,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回到三农问题的根源上来,因为根源是影响着对策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这种以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思维,使我们在处理三农问题时有着一种最终的底线。它使我们明白: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这种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T·W·舒尔茨)。如50-60年代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农业经济获得了一个增长的契机,这一历史现象促使了广大的农民产生了对制度调整的一种新的渴望。他们要求进行租约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权利的保证等等,并组织合作社来实现他们的愿望。

第3篇

摘 要:本论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农村小微商业贷款现状的分析,探讨未来促进我国农村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我国农村地区城市化进程缓慢,银行贷款服务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对金融资金的需要。根据当前我国农业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信贷业务的对策和建议,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才能保证信贷业务在今后发展的更加稳定和健康。

关键词 :风险 投资 现状 经济体制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发展的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小额信贷

Microcredit在我国通常被翻译为“小额信贷”。它是一种以个人或者以家庭为核心,贷款服务对象多为一般个体商户或个人的,针对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周期性,循环型的小额贷款方式。小额信贷是专门为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信贷业务而存在的一种贷款方式,主要服务对象以中低收入为主,还款期间可进行分期还款。

我国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是在90年代初引进的,经过近20年的实践,小额信贷凭借其灵活、方便、高效、快速的特点,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经济状况,脱贫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为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需求决定供给的种类和数量。消费者需要什么供给者就生产什么,农民从市场机制中得到相应信息进行相关产品的供给,从而获得利益。但是大部分农民无法完成原始积累,开展生产活动,推广小额信贷,就是要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做到统筹兼顾,为贫困地区的农户服务。改变地区发展不平衡,拉近城乡贫富差距,使农村经济蓬勃发展。

2.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三农的日益贫困和不断被边缘化问题。其根源就是城乡不平等的二元制的沿袭和强化这一现实制度原因及其背后一系列错误理念支配的结果。忽视农业、农村、农民只会导致社会整体经济状况增速减慢,社会现代化脚步迟缓。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使资金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扶贫攻坚和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调动了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经营主动性积极性,让农户自主寻找创业机会,帮助农民实现增收,增强了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扶贫压力。

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月的《2014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显示,2014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比上年末低0.5个百分点;全年增加9.78万亿元,同比多增8900亿元。2014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9.44 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全年增加2.4万亿元,同比少增4408 亿元;农户贷款余额5.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增速比上年末低5.4个百分点,全年增加8556亿元,同比少增338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4万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年末低1.9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065亿元,同比少增422亿元。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有资金投入,而如何吸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制度建设是关键,尤其是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2012年国家统计局统计: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1,182万人,占52.5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4,222万人,占47.42%,而表1中显示2010年至2014年农户贷款占总各项贷款比例虽逐年上涨,但占比极低,平均为5.7%。充分说明了进一步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业务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增加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必要性。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缩小贫富差距,加快现代化进程,创建和谐社会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小额信贷的蓬勃发展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更应看到该项业务发展所面临的种种困难:

1.融资成本高,风险高

由于融资需求十分旺盛,小额信贷在微小型企业中普受欢迎,很多商业银行成了“只贷不存”的机构,同时,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展开,风险也显露出来,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使农村小额信贷贯彻落实的不积极不主动。因为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影响了商业银行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小额信贷单笔贷款的数额较小,且成本费用率较高,存在着其利息收入能否抵偿成本费用开支的问题,一旦不能抵偿成本,便会缺乏开展小额信贷的内在动力,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农村小额信贷的回收率较低,一些商业银行因畏惧风险而减少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金额,或严格要求审批程序,农户因贷款条件严格,贷款难,而降低对贷款申请的积极性。

2.市场风险

农村小额贷款多为经营性农业贷款,贷款农户的收入取决于自然、市场条件,贷款人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弱,如出现自然灾害,个人经营管理不善或经济环境衰退的情况,商业银行不能确保农村小额贷款按时回收。

3.相关法规不完善,农民认识不足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宣传不足,农户对小额信贷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还缺乏统一的认识。目前,仍有不少人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手段而不是金融服务。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了行业风险,同时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建议及对策

目前我国政府支农投入多以直接的财政补贴为主,农村小额信贷也往往变成短期的直接救助的工具,财政和信贷资金发挥得杠杆效应较低。政府需从更多方面思考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法,调整政策,加强农民致富知识的专业教育。

商业银行应减少贷款程序,加快审批时间,及时放款,使农户方便快捷及时地拿到所需资金,不耽误经营周期,同时增加培训,提高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紧密联系农户,宣传贷款逾期的严重后果,不能只看重担保和抵押情况,要从根本上杜绝惰性还贷,不良贷款的思想,加强贷后管理,准确真实地了解资金去向。

调动群众积极性,做好小额贷款的推广与宣传工作,使更多人了解小额信贷的意义,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意识,加强信贷诚信教育,落实责任分工,做到积极科学贯彻农村小额信贷,将责任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个人,以求积极调动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明确小额信贷身份,从经济角度出发,改变其“只贷不存”,解决其资金不足的困境,减少贫富差距。小额信贷的发展为我国改变农村贫困的状况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欣喜的同时。我们也要冷静的看待在小额信贷身上所发生的问题,只有不断的思考,客观的解决问题,才能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瑾.对当代中国三农问题观念的反思[D].中国人民大学.2005.

[2]张苗.赵峰.王智.王双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SWOT分析[J].三农金融.2011(2).

[3]尹成远.任鹏充.陈伟华农村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结合发展及其模式探讨[J].现代财经.2010(3).

作者简介: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仍然占到总人口的70%以上。套用舒尔茨的说法,中国经济可谓是典型的农业经济或农村经济对策,或者说是农民经济、穷人经济,农业、农村、农民、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民工的本质是农民问题,农民工是农民中比较先进的、比较积极的部分,他们是带头和开路的。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民问题。

对中国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农民工可谓功不可没。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统计对策,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对我国GDP贡献率达21%,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5亿人,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7.6%,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2%,在建筑业中接近79.8%;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对策,农民工占到52%以上。

然而,长期以来,受人为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远离了人口众多而又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国家社会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表现。农民工医疗保障程度低,相应的医疗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价值分析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农村有1 .7亿剩余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大部分来到城镇,而来到城镇的农民工60%表示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去。这些失业或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因生活所迫,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风险的增加和保险意识的增强,他们也要求有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而从整个社会来看,也只有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农民工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加大及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民靠天吃饭,依赖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转入市场经济后,一切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使得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而且机械化大生产条件下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出现的各种职业病,失业、养老等老弱病残问题都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这些市场化风险对他们构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在转型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居民可以充分享受医疗保障,而农村居民却相反,社会长期默认农民的医疗保障就是土地和家庭保障,而没有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这不利经济的发展,不利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为此把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就成了必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有其建立的必要性并不代表就有其建立的可行性,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一样,对其可行性必须认真论证。

1.农民工应该建立什么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这已取得了高度一致的认同,但对农民工提供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应该由谁来提供,这是理论界一直有的争论。我认为单纯地把农民工医疗保障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是不够的对策,因为农民工毕竟与纯粹的农民存在很大的差别,而且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我认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应该是整体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但同时应该根据农民工的特殊性,建立与农民工迫切需要相符的医疗保障,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农村医疗保障的统一,然后再实现农村医疗保障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最终建立高度一体化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2.建立归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农民工身份特殊,其迫切需要的是解决突出的基本健康保障问题,因此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走分阶段逐步完善的道路。其实际情况表现在:一是农民工虽然现在身在城镇,但仍是农民,他们中的大部分最终落脚点是农村。据北京市对农民工的调查,有89 .7%的外出农民工表示最终将回到家乡,吸引他们回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土地,这是其生存保障和健康、养老保障的最后防线,因此把他们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这既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又符合目前农民工的实际。二是农民工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不具备像城镇居民那样的缴纳医疗保险金的能力,其医疗保障大部分是依赖政府和社会的救济。

二、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设想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对策,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从其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健康保障入手,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具体对策有:

(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极强,不能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显然不合适,而应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分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首先将农民工进行分类,可将其分成三大类:一类是经过在城镇的长期生活,有了一定的积蓄并打算在城镇长期定居的农民工,可将他们按富裕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使其接近城镇医疗保障,享受较高级的福利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待遇;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了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不好管理,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构建其医疗保障;另一类是临时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的重心仍在农村,只是农闲时才到城镇打临时工,农忙时还得回去务农,对这类农民工可将其纳入相应阶段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内。各层次的医疗保障应建立项目齐全的医疗保障内容。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种基本保障,为了满足某些农民工基本保障之外的保障需要,可建立商业性保障作为辅助保障。

(二)加强配套改革。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的阻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只有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扫清了障碍,它才能得到顺利发展。因此,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一是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二是改革劳动力用工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如对待农民工就有歧视,表现在工资收入上的歧视,工作分工上的歧视,子女入学的歧视等。三是改革土地制度。土地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分散的制度不利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政策,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大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甚至可以自由买卖。农民工转让土地所得的费用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作医疗保险。四是改革计划生育政策。尽管我国的计划生育采用了严管政策并取得了成绩,但是仍有大批农民想方设法多生,这种现象归结其原因就应该是农村医疗保障不健全。只有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他们放弃超生的念头。五是各实践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管工作。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还难以彻底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典型,各实践部门就应该从工资、住房、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保障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基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保值增值资金是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 医疗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为增加资金可考虑:一是把土地转让金转入个人账户。二是把买断“二胎”生育权的所得收入转入个人账户。(买断“二胎”生育权是指农户主动放弃生第二胎的权利,从而政府给予资金一次性买断生育权。)三是国家财政拨款。四是个人缴纳的费用。五是发行福利彩票。六是社会救济和救助等。

(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目前,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严重阻碍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对于刚刚起步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宏观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因此首先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农民工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由于《社会保障法》的缺位使得现行法规缺乏约束力,导致制定和实行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时没有法律依据,形成混乱局面。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借鉴各国医疗保障立法的经验制定一部确立医疗保障性质、目的、宗旨和原则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劳动部门等在内的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在医疗保障体系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协调医疗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医疗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医疗保障的目的。

总之,把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既是对他们为国家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回报,也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措施。只有公正地对待他们,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保障的本质。这也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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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5.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6.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第5篇

“创新”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后半期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像《商业周刊》这类杂志,以“美国创新的衰竭”,“创新的消失”为标题的报道就代表了人们在1973年以后所发展起来的新认识:技术变化,尤其是当它体现于新产品之中时,就不能将它再视若当然了。更为一般地,出现了对新古典理论在论述创新现象上失误的批评。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开始关注“创新”这一概念。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区分了“发明”与“创新”这两个概念。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他并不觉得发明的作用特别重要,“只要它们不被实施,发明在经济上就是不相干的”。照熊彼特的说法就是:我们包括了对新产品的采用,这甚至可作为标准情形。已投入使用的商品生产中所发生的技术变化,新市场或供给来源的开辟,工作的泰罗化,原材料的改进,新的商业组织的创立——简而言之,在经济生活领域所从事的任何“不同事情”——都是我们创新一词所指的例子。而奈尔逊和温特将创新理解为“现有决策规则的变化”。奈斯特龙更进一步:“一些不连续的变化——即公司活动中的一些突然的根本变动——在这里被称为创新。”西蒙·库兹涅茨将创新定义为:“为达到一个有用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新方法”。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某种程度也是创新理论,它揭示了创新的重要作用。本质和影响。其主要内容是:(1)创新是开动资本主义引擎和保持其转动的基本推动力。(2)创新本质上是一种不连续的现象:它们以群聚方式出现。(3)经济发展是一个周期性的进程:“周期‘波动’实质上是竞争型资本主义的‘进步’形式。”(4)创新具有不同的影响,这就是同时存在不同长度周期的原因。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创新的缺乏是我们经济问题的根源。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经济制度创新的缺乏。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进行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应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即林毅夫所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

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D.C.诺斯。L.E.戴维斯。R.汤玛斯。1970年和1971年,诺斯和汤玛斯合作,在《经济史评论》上发表了《西方世界成长的经济评论》和《庄园制度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式》两篇论文。其中心论点是: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这种制度的产生是有代价的,除非它所带来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否则它不会出现。

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制度创新及其与技术创新的相似性

制度创新是指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同之处。

二者的相似性是:技术创新经常是技术上一种新发明的结果,而制度创新也往往是制度上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技术创新往往需要在已知的几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之中进行选择,制度创新也是如此;正如一个行业的技术创新可能引起另外一些行业的技术创新一样,一个行业中的制度创新也可能引起其他行业的制度创新。

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制度创新的时间不取决于物质资本寿命的长短,而技术创新的时间则依赖于此。

(2)促成或推迟制度创新的诸因素

第一,市场规模的变动能够改变制度方面一定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获得情报的成本和排斥局外企业的成本,并不随着交易额的增加而同比增加。第二,生产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从而引起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第三,由于一定的社会集团对自己收入的预期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他们对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的看法作普遍的修正。

(3)制度创新过程

第一步:“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它是指在决策方面支配着制度创新过程的一个决策单位,它预见到潜在的利润的存在,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可以得到潜在的利润。

第二步:“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

第三步:“第一行动集团”对实现之后纯收益为正数的几种制度创新方案进行筛选,标准是利润最大化原则。

第四步:“第二行动集团”的形成。这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为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预期纯收益而建立的决策单位。制度创新实现后,二者可能进行追加的收益再分配。

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在经过上述这些步骤使制度创新实现后,这时就出现了制度均衡的局面。制度均衡是指外界已不存在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而获得潜在利益的机会,也就没有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但是,制度均衡不是永久不变的。当生产技术方面的变化或者制度方面出现新的发明,或者发生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再或者法律和政治情况的变化而使社会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制度均衡就会被打破。

(4)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

制度创新可以在三级水平上进行,即个人创新。团体创新和政府创新。由政府机构来创新有一系列优越性,特别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一是政府机构发展得比较完善,但私人市场未得到充分发展。二是如果外界潜在利润的获得受到私人财产权的阻碍,那么就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三是如果制度创新实行后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全体成员,那么任何个别成员都不愿意承担这笔制度创新的费用,这样的制度创新只能由政府机构来进行。四是在涉及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情况下,需要伴有强制性措施的创新,以政府机构来进行最为适宜。

(5)制度创新的趋势

诺斯和戴维斯根据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得出结论:在美国,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这一趋势,即由政府机构进行的制度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整个经济越来越走向“混合经济”。制度创新的主体有三类:个人。自愿联合团体和政府,而本文中所提到的制度创新主体特指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当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作为政策制订者的各级政府与作为制度需求者的农民之间反复博弈的过程。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对于每一种制度以及每一种利益格局都是从容忍到不能容忍,终究有一个转折点导致制度创新。据有关学者的测算,当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到1978年的水平时,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农民人均收入的3.6倍时,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变革的临界点就到来了(蔡昉,2003)。在笔者看来,与其坐等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进而导致制度创新,不如主动采取措施,适时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

3制度创新是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

(1)稳步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

关于是否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以及如何改革这一制度,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尽快取消户籍制度,但也有不同的声音。陆学艺认为,户籍制度一定要改,迟改不如早改。Whaley&Zhang(2004)在假设户籍制度是劳动力迁移的唯一障碍的条件下,通过一项模拟表明,一旦取消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对于劳动力迁移的障碍,现有的收入不平等则会全部消失。世界银行(2004)的一项模拟也表明,在今后能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出1%。5%和10%的假设下,全部国内生产总值将分别提高0.7个。3.3个和6.4个百分点。此外,也有人主张户籍制度的改革应渐进有序(傅勇,2005)。

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壁垒。所以,要突破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础,突破传统的“农业”。“非农业”的户籍管理模式,建立新的适应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循序渐进,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使农村人口不断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和集聚,逐步实现农村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减少现有农户和自然村落,从而大幅度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在此基础上,相应大幅度增加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量,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农业产量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并较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总之,只有农民合理有序地转移出去了,人多地少的矛盾才能克服,农业生产率才能提高,农民收入才能增加。

(2)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土地制度

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学术界有以下五种观点:一是“私有化”:应该立即实行农地私有化,推动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二是“维持现状”:应当稳定现有的农村承包制几十年不变,有学者甚至主张“重建农地自耕农所有制”。三是“国有化”:废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四是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元所有制”,即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原来集体的耕地。林果园地。公用的其他场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农户长期经营的口粮田。自留地。自留山等为个人所有。五是实行国家。个人“复合所有制”,即实行农地社会(国家)占有基础上的农民(农户)个人所有制。

笔者的观点是,必须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适时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土地制度的创新也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开展。

首先,应明确构建以村为农地产权主体的农地产权制度。在现行的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制中,由村民委员会来代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职能,既合理又合法。

其次,应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现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利用过低的补偿去生活。就业。强制性征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政府对土地的征用,也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方式,实行“阳光作业”;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将土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对农民征地后的补偿依据;应以征地安置费和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就业。

最后,要用法律法规引导土地制度创新。法制化应逐渐成为农地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这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维系社会公正的必然选择。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最直接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三部法律法规,即《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此外,应抓紧时机促使《物权法》的出台。

(3)彻底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要改变农民的负担和收入现状,就应逐步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让公共财政尽早覆盖到农村地区。

一要理性理解农民。认识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而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下,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个弱势群体。因此,应尽快结束长期以来通过“剪刀差”和近年来通过“征地”等形式剥夺农民。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业资源或剩余的农业负保护状态,而逐步转入工业反哺农业和对农民的正保护状态。这种“转入”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二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水利。土壤和生态建设。

三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的持续技术进步,要重视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重点加强节水技术。优质新品种选育。农产品深加工及其贮运技术等的推广;同时,要建立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和市场网络,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适应农业市场化要求的现代化信息传播系统。

四要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快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把已经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及比例,切实改变以往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责任层层下推而无法落实的状况。同时,建立专项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出困难。此外,应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应给予高度的重视,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五要建立切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应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社会多方筹资,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六要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法律保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需要有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作保障。鉴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应当侧重于保护农民在经济上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是规范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劳动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法律基础。农村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要逐步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此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因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影响更为恶劣。

三农问题是一个宏观性的问题,它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它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软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只是浮在表面上的问题,而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就应该对现存的制约农民增收的制度进行创新。制度创新就是改革,坚持制度创新也就是坚持改革。对于中国而言,解决了农业和农村问题,实现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和城乡的协调发展,至少就解决了中国问题的一大半。中国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必将对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解决其农业和农村问题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规模范围经济 新农村建设 少数民族地区 对策研究

论文内容摘要: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基于实地调查,分析了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时,应积极转变观念,把规模范围经济的实现作为脱贫致富的有效生产方式,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建设好新农村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基本要求可归纳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可见,“大力发展生产力、引导农民实现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根本目标。自 “新农村战略”提出以来,有关专家已从宏观层面着重分析了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思路、途径、机制及其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究竟应如何发展生产?新农村建设究竟“新”在何处?农民的主体地位究竟如何体现?农民究竟应如何“运作”才可脱贫并持续致富呢?对这些问题的有效回答,笔者以为这需要从微观层面来加以分析和研究,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结合调查和理性分析,笔者仅就“农民如何有效发展生产力来脱贫致富”作些思考。本文认为“引导农民对传统农业进行科学改造,实现生产方式的有效现代转型,以获取规模范围经济”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那么,什么是规模范围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又如何实现规模范围经济?其现实条件是什么?本文对此做一初步分析和讨论。

规模范围经济的内涵

规模范围经济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总称,在经济学中,它们原是工业经济的一个常用术语,与企业的扩展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获取规模范围经济不仅是企业制胜的法宝,而且是少数民族农村脱贫致富的有效生产方式。

规模经济。经济学家认为,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能使绝大多数产品的成本曲线呈现出U型,随着产出的增加,固定成本分摊到每单位产品上,这样平均成本(单位产出成本)是下降的,当产品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边际成本(增加一单位产出的成本)就会小于平均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否则便是规模不经济。当然,规模经济有外部规模经济和内部规模经济之分,前者是企业集聚的效应,后者是企业自身的规模。值得注意的是,规模经济是关于生产系统的规模,而不单是企业的规模,生产系统是指从原材料到整个生产过程和要素的有机组合体,可能只有一个企业,也可能有多个企业共同参与。这里之所以把规模经济引入到农业生产中,是因为在现阶段农业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已成为可能,对某个具体的家庭来说,可实现部分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如辣椒和魔芋的种植、生猪的饲养等)的适度规模化,从而实现其规模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农户就是一个小型“企业”。

范围经济。在工业经济活动中,范围经济是指企业(公司)活动的多样化(产品的多样化及多种服务等),通过固定成本的分摊来享受共同投入和多样化经营,以降低成本而获取的经济利润,它与规模经济是相互联系的。当然,不可否认,范围经济在以前的农村经济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是在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显得更为突出。笔者认为,农村范围经济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同一产品、同一工具用途的多样化和农业产品、人力的多样化经营,他们是通过技术的共享和不同的业务组合来实现的。

这里还需进一步指出,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虽有联系,但还是有区别的,不能够把二者混同。前者主要体现在“规模效应”,后者则主要是基于“区域、用途”上的相关性而产生的“综合效应”。

规模范围经济的实现

(一)实现规模范围经济的现实基础

随着科技进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一主三化”(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战略的有效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现实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利用规模范围经济来脱贫致富的时机已日渐成熟,其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引起了交易市场范围的扩大及市场体系的日益完备;农村现代化的内在发展逻辑要求农村生产要适度“规模范围化”;党和政府的有效引导和相关惠农政策的支持;农村交通、信息网络、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推进和完善;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全球化(经济、文化等)及时代背景的要求,等等。这些条件的日趋成熟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实现“规模范围化”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二)实现规模范围经济的途径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既然已具备了获取规模范围经济的条件,那么究竟农民应怎样才可以实现规模范围经济呢?其具体实现途径又有哪些呢?下面笔者结合调查对此做简要分析。

1.规模经济的实现形式。规模经济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的科学组合来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成本来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生产方式,它主要有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品(经济农作物、粮食作物及畜牧等)的规模化生产等两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单位劳动为达到最佳投入产出的经营效益,所能够经营的最大土地面积”,这种规模经济的实现有赖于农村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合理协同的作用,有着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农产品的深度开发等优点,极大的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就当前情况来看,土地规模经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合同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农产品的适度规模化生产,则是在土地耕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市场行情及其潜在趋势利用生产要素的科学组合来优先发展部分农产品并使之规模化以降低生产成本的一种生产方式,如生猪饲养、魔芋种植、番茄等蔬菜的温棚耕作、乡镇企业的运作等等。

当前,这种使部分农产品规模化的生产已成为部分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当然,农户在利用规模经济发展自己时究竟采取何种形式,这就要求农户的当家人要视市场行情、消费心理及自身特征(家庭结构、成员文化素质、土地面积及经济状况等)作出正确的自我战略定位和规划,以便准确判断和决策。这就是说,在新农村建设中由于生产条件和经营水平的差异,要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形式。笔者经分析整理认为,现阶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家庭规模经营—独立经营的农户,主要有“手工劳动为主、机械化为主和家庭工业为主”等形式;联户合伙规模经营—基于各户实行独立核算的合伙经营;双层规模经营—合作经济与农户经济并存,有统有分;集体规模经营—以机械农业化和乡镇企业为主;社区(包括群体)规模经营—农户个体经营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搞农业规模经营是否成功,不是光看其规模大小,而是看其规模效应是否能够提高生产效益——即是否实现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这就是说,规模经济的实现有赖于生产规模的“度”,农业的生产规模具有可分割性(即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只有生产规模“适度”,才能够真正有效实现农业的规模经济。

2.范围经济的实现途径。范围经济主要是基于“区域和用途的相关性”通过农业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多样化生产及多种服务(人力、工具等)来实现的,是一种注重“区域差别、时空差异”利用多样化经营和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来获取综合经济利益的生产方式。

农业产品的多样化生产,这里包括对传统农业的现代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开发与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使得湖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种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不仅采用优良品种分季节来种植粮食作物,而且因地制宜地种植了一些见效快的经济作物,这样便可视季节的差异和土质状况来实现农业产品的多样化种植,从而获取范围经济。同时,同一农产品的多样化使用及其一体化、一条龙的加工服务,也可实现相应的范围经济。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农民已突破原有农业产品的束缚开发引进并培植了新的农业产品(如技术密集型的蔬菜、菌类作物的生产、野生动物家养、花果的工业化生产等),从而拓展了农产品多样化经营的范围。

工具、人力的多样化服务,这里主要是指某些农用工具和人力的多种用途。农用工具一般都具有特定用途,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它还有其它功用,从而通过降低成本来获取相应的范围经济,例如干湿磨的基本功能是加工面粉,但人们发现还可以利用它来完成制作豆腐等的相关程序;牛的基本功能是自家犁田耕地,但现在人们还利用牛给别家犁田耕地来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等等。至于人力的多种用途,这是基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某些农户出现了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一般由于都具有一些特殊技能,于是通过“经商、运输、加工、外出务工等”非农产业途径来实现范围经济。据调查,外出务工(长期或短期)已成为目前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这里须进一步指出的是,“规模范围经济”的实现既有来自农户本身的因素,也有来自市场的影响。因此,农户在具体实施“规模范围经济”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正确把握实施规模范围经济的“度”;要高度重视规模范围经济的适用范围;当环境适宜的时候,要积极推行规模范围经济。这就要求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在进行生产决策时,要有变革的勇气,当实施规模范围经济的条件成熟时,就要大胆进行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并合理调整生产结构,抓住时机来获取规模范围经济以脱贫致富。

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规模范围经济来脱贫致富不仅是突破传统自然经济的一种有效生产方式,而且是农业自身的一场伟大革命。结合相关调查及分析,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而言,走规模范围经济的道路是今后一段时期(甚至长期)内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必由之路,是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当然,在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中,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难点,要使少数民族农村地区顺利实现规模范围经济,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农民自身要提高素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外,目前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科学规划,有效引导

科学规划是指当地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来对“生产及其持续发展”进行规划,具体操作时要视“地理区位及其特征”做到因地制宜,不能够“克隆”。这就要求当地政府要把“生产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虽然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是农民自身,这就要充分激发农民主体性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通过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农民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当然,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是分层次、多样化的,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是一个动态的渐进发展过程。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全球化时代,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可以概括为“观察能力、应变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竞争能力、组织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些能力的综合协同便构成了持续的发展能力,从而保证了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流通网络

较好的农村基础设施和较完备的现代流通网络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条件和保障。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这是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的基础,而流通网络的完备是农村实现规模范围经济的重要保障。可以这么说,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是流通网络的落后。因此,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的基础上,以现代流通网络为依托,向农村产业化综合服务延伸,是形成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农民不仅可以降低日常消费成本,而且可以通过规模范围经济来实现增收。

(四)以市场为导向,发展高效优质农业

这里的关键是在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先找准市场,后规划生产,再狠抓生产管理”,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基于市场需求来有效调整产业结构的基本思路是—在优化种植业结构的基础上来带动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的发展,其具体做法主要有:依靠科技进步开发新品种;发展优质特色畜牧业;优化农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求;大力发展“定单农业”和“委托农业”;扩大农业结构调整空间,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等等。当然,农村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引导,这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一个显著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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