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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文化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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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文化论文

第1篇

当代山水画大家孔仲起先生,以善于表现“云水”,尤其是江海潮水而翘楚于当代画坛,其艺术具有相当的高度与深度。

山水画直接面向自然取景,是“法自然”的,如清代画家梅清所谓“笔师心,心师目,目师华山”。而自然界的水又分为江河湖海、飞瀑溪泉及水口等多种形式。依存条件不同,水的形态千变万化,不尽相同,所以对描绘者而言须要理解和使用多种不同的表现方法。如宋代著名山水画家、绘画理论大家郭熙在其著作《林泉高致》中所说:“水,活物也。其形欲静深,欲柔滑,欲,欲回环,欲肥腻,欲喷薄,欲激射,欲多泉,欲远流,欲瀑布插天,欲溅扑入地,欲鱼钓怡怡,欲草木欣欣,欲挟烟云而秀媚,欲照溪谷而光辉,此水之活体也。”因为水的灵动与形制的不规则性,在山水画创作中,水的表现往往有相当的难度。所以郭熙又说:“近世画工,……画水则波不过三五波,此不淳熟之病也。”即使是在山水画巅峰时期的有宋一代,对于水的表现尚且如此难以把握,可见画水之不易。

而在种种“水“之中,海水、潮水因其难以捉摸的动态和激扬特征,又是最难表现的。宋代山水画理论家韩拙就在《山水纯全集•论水》中提到:“夫海水者,风波浩荡,巨浪翻卷,山水中少用也。”这其中的“少用”,主要是指广阔如江海之水者、灵动之如海潮之水者,在创作中难以表现。

孔仲起说:“我爱行云流水,爱其生气流动,无虑无塞,无碍无际。所谓云行雨施、海阔天空。”他又说:“大海开阔,海纳百川,具有广阔胸襟的含义。海水千变万化,惊涛骇浪,起伏不定,汹涌澎湃,给人以无穷的想象的余地,给人以积极向上的启迪……”通过这些语言可以看到,孔仲起先生笔下的云水,已不仅仅局限于形态上的描摹,而更在于注重精神气质上的把握。他主张“作画贵在气质,而气质并不抽象,首先要具备人类普遍的感情、达观的气度、开阔的胸襟,面对美好事物的灵敏性和表达欲。”希望通过画家笔底山水画的描绘,“追求自我意识,民族意识和空间意识。从自我本真到民族本土到世间宇宙,由小及大、天人合一的意识,追求往复天地、回归自然的意识完善。”他这样做是为了表现以前少有人表现的大江大海的云水形象,也是为了达到个人修养与气质的圆满与完善,表现新时代的精神面貌,进而给人以大气磅礴的陶冶,为历史留下当代作风,当代气质。

海水的难以表现,孔仲起是有深刻的认识的。他自己曾说:“千百年来画山水的,山画了许多,画水的却很少。画水也停留在高山流水,画江河、大海的比较少,一种讲法,江河大海比较难画,画家故意避开,扬长避短。”本着这种知难而上的精神,在对于“云水”的描绘中,孔仲起尤其专于描绘江海潮水,而且善作山水巨制。江海潮水的神与态,于孔仲起的山水画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如他的《大江东去》、《观水》、《云烟海天》、《惊涛拍岸》等一系列的作品,或关山万重,江河如练,或危峰耸峙,洪波涌起,或白浪滔天,喷珠溅玉。对于中国绘画的新题材开掘和雄壮美学意蕴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古至今,历代大画家在山水画创作中无不重视“云水”的表现,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表现云水的技法与理论,发展至今,称为“云水法”。孔仲起先生所专注于探索的江海浪潮表现手法,是山水画传统中“云水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在笔墨技巧和美学内涵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发扬与拓展。“山无水则不灵”,“云水法”与树法、石法作为山水画表现手段的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伴随着山水画的确立而出现的。最早的卷轴画作品之一的东晋顾恺之的《洛神赋图》(摹本)还处于“水不容泛”的阶段。及至隋代展子虔的《游春图》中,以极细的线条勾水波,开始有起伏荡漾之势。至唐代二李,山水画确立,画家也开始掌握了水的描绘技法。

马远居杭州,坐拥钱塘江与西湖,所以他所表现的水,无疑主要应该来自于这两处。这一点与孔仲起先生可以说有相同之处。不同的是,孔仲起先生笔下“水”的取形与灵感,更多的来自于钱塘江,来自于闻名天下钱江潮水。通过观察我们可以看到,马远的《水图》的12幅作品之中多数还是用笔细腻、以线为主的描绘方式。其中《云舒浪卷》、《层波迭浪》两桢描绘有水的波浪起伏之势,但是也依托于平面的水波。并无孔仲起绘画中浪花飞溅、潮水奔腾神态描绘。所以在对海水、潮水奔腾激越气势与神采的描绘上,孔仲起笔下的水,多以高远手法取景,将潮头浪尖拉于目前,往往整幅画面以浪潮作为主要表现对象,以粗短的“线条”或者“方点”写浪花飞溅,辅助于湿笔淡墨渲染的云雾,大浪大潮,波涛汹涌,喷薄激射,如他在2000年所作的《惊涛拍岸》,2001年作的《大江东去》以及《冲浪千年传》、《回头潮》等一系列描绘钱江潮水的作品,描绘有“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壮美意境;而画开阔的水面,他则多以平远法取景,以关山万重衬托大湖大海,,辽阔无涯,如1999年做《观水》、《祖国万岁》图巨幅,平远构图,一反古人画水细钩线描之法,以墨法画关山万重迭嶂,云海苍茫茫茫,大河源远流长,奔腾入海的势态,有“黄河之水天上来”开阔胸怀。相比较于马远的《水图》,孔仲起笔下的水无疑是“变又过之”的典型。宋代韩拙在《山水纯全集•论水》中总结说:“凡画水者故宜天高地阔为佳也”,孔仲起的这一类作品可以说是深契此道。

第2篇

生态文明国际论坛连续在贵州省举办,使得全世界的眼光齐聚贵州,他们以探索和挑剔的目光,开始发现和了解了中国西部贵州这片17万平方公里的山地高原,是一方多彩而又神奇,仍然保持着生态和谐的土地。当七月炙热的酷暑席卷全球,地球村的村民们在热浪中煎熬时,爽爽的贵州却凉风习习,大自然的恩赐,让来自世界各地、齐聚贵州贵阳的代表们,在会期间沐浴着生态文明赋予人类的清爽,体味着大自然和人类和谐相处的惬意,让全体贵州人自豪,让全省17个世居民族兄弟姐妹们从中受到生态文明的启迪,从而开始了贵州人在冲击经济洼地的搏击中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探索!形成了一种新思路和全新概念,描绘出一幅贵州人心中颇为独特的绿色“中国梦”。而归兰山和水族人则正是其中一颗耀眼的明珠,光彩夺目,绽放异彩,正向推进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进程携手迈进!为圆中国梦奉献一片山地高原的青春世界和本民族文化。

二、在贵州省2013年生态文明国际论坛年会开幕时发来的贺信中,为归兰山景区及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指明了方向

在贺信中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国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⑴的贺信,成为都匀及水族同胞创建旅游安康,生态经济,有机农业等功能格局的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也是都匀及水族同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儿女孜孜以求的“中国梦”,如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口,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则是现阶段贵州乃至都匀及水族同胞的中国梦。

三、2014年10月贵州省省长陈敏尔在会见全国工商联常委、香港中华总商会常务会董事叶志光一行时说:“当前贵州正在认真贯彻落实提出的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指示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产业

推进归兰山景区及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崔之东(贵州都匀市委党校,贵州都匀558000)摘要:归兰山是贵州十大非著名山峰之一,景区内分布着许多奇珍异石及少数瀑布景观,是一处尚待开发的旅游处女地,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大家庭水族同胞居住地之一。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多方面原因,边远贫困的水族同胞经济文化发展仍然相对滞后。随着贵广高铁的开通,推进归兰山景区及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发展旅游业,是水族同胞摆脱贫困从而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的根本路径。关键词:归兰山景区;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中图分类号:F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5)06-0106-01贵州旅游资源丰富,很多景区景点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随着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改善,贵州旅游发展前景广阔,贵州交通‘天亮’了,贵州旅游发展的春天己经到来。”⑵2014年12月26日,贵阳至广州高铁开通,为归兰山景区及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提供了新机遇。贵广高铁途经都匀东站,都匀东站正好距归兰山景区及水族村寨较近,如归兰山景区及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后,地球村的客人们出站便可乘车50分钟到达,可以更好地去领略那水族历史文化,独享着原生态大山中这无尽的妙趣和大自然那沁入心灵地洗礼。

四、都匀市原三个水族乡(奉合、阳和、基长)于2014年5月合并并取名为归兰水族乡,可以更好地发挥优势,形成归兰山风景区及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合力

归兰山风景及水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优势在于它的原生态和悠久的水族历史文化,有一种震撼人心的自然美,当与水族的风情和文化融合在一起,便揉合出人与自然,历史与现在,现在与发展的独特的美丽和憧憬来。而且它潜在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发展后劲,一但开发成功,不仅给世人奉献了一处旅游胜地,而且将为该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产生有力地推动,改善水族群体的居住环境,承传水族人的独特文化,而且因此将召回长年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归兰水族乡有12000多人可回乡投入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劳动中来,走上勤劳致富、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

五、水族同胞对归兰山景区及水族历史文化旅游开发寄予极大的期望,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地开发,水族同胞将会全力支持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纳税评估经验借鉴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被看作是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一、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与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一)、从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大陆近几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从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譬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纳税人服务部,其职能是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公司服务部,其职能是对法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纳税人审计部,其职能足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而稽查机构则设有税务调查部,专门负责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上述评税部门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i’F估工作。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一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

中国大陆这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除北京市地税局等少数税务部门专门设立纳税评估处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平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户纳税人,他们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深度与纳税面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要求。

(三)、从对纳税评估的定位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检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执法打击。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是想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伤害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这是不值得的。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电由纳税评估转为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从他们人员的配置上可以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超过4:1。

中国大陆这几年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检)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这两年在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力‘画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与香港的情况刚好相反),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四)、从纳税评估的手段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税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业务水平和对涉税问题的敏感度进行人工评估,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在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尽理想。

(五)、从纳税评估的方式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纳税人自我评估或聘请税务进行评估,然后由税务机关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过评估信息系统评估决定是否收税或退税。譬如,澳大利亚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_Jt的自我评估系统。纳税人自我评估后,在评估通知书上提出缴纳或退回的税款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收税或退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何,最终由税务来定论。如果一个企业企图在自我评估时弄虚作假,出现偷逃税记录,它将因得不到银行的信任而难以筹措贷款,还口丁能失去客户的信任而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个人有偷逃税不良记录,他将冒失去社会信用的风险、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就业、职位提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六)、从纳税评估的效果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高。例如,香港税务局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做出的利得税评税40多万宗,年内评定涉及的税额合共361亿元(注意:361亿元不完全是查增税额,而是审查后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其中含有查增税额),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共处理超过7万4千宗反对评税个案。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只是作为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纳税评估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单独采用纳税评估、质疑约谈方式补缴税款的金额和典型案例并不多。虽然征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而目.围家税务总局也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开展纳税评估。

二、改进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评税)成功的经验可用来改进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纳税评估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取涉税信息资料,而信息资料的准确、顺利获取,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纳税人的诚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设计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二)、调整纳税评估的环节和重点

在中国大陆当前国家所有制结构占较大比重的经济大背景下,组织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这砦企业的老总、财务负责人并不是产权人,不是偷逃税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论上他们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动机。这些企、l的税收问题多为对税法是否正确理解与把握,而人为伪造、隐匿财务数据的情况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后稽查对这些企业不利,因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重,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能通过纳税评估,把税收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收集仓业涉税信息,建立一个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的有效平台,并按现代审计方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及时告知企业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不仅企业欢迎,税收管理效率的质量肯定也会大大提高。

(三)、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中国大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12项工作职责之一,同时义是一项比较新、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管理员蛰有较丰富的税收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时对涉税问题有较强的敏锐性。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精力有限,纳税评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够深入,从而影响税源监控。应该组建纳税评估机构,赋予纳税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权限。包括在税务机关内部从其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及纳税评估机构从税务机关之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力。另一方面,制定正当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以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鉴新加坡设置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的做法,通过纳税评估机构定期对一些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复评),在评估纳税人的同时,评估税收管理员的二[作质量,有利于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

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可参照MBA案例教学法的模式培训广大税务人员,提高他4r]开展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功感,提高他们钻研纳税评估业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评估人员实行能级管理提供评价、晋升的依据,从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机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可以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前期筹备阶段,要实现涉税信息资料获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纳税评估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这还需要有完备的社会外部条件作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给付制度。国际上的趋势是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

第4篇

1.1水温无论是好氧菌、厌氧菌还是兼性菌都有最合适的温度范围。温度影响着微生物酶的活性。由于3个蒸氨系统的换热器受废水含油、循环冷却水温度等各方面的影响,存在着调节池进水水温有时偏高的现象,夏季有时持续高达45℃左右。冬天温度对系统的影响相对较小,即使调节池进水水温高,经过添加稀释水,好氧池与环境换热,消泡水的喷洒后好氧池温度也能维持在36~38℃。但是夏季时,由于环境温度高,好氧池内的溶解氧自身带入了大量的热量,导致好氧池内温度比厌氧池、缺氧池温度高2~4℃,这种情况下若调节池进水水温偏高,将导致污泥活性急剧恶化。

1.2污泥中毒2012年9月4日开始二沉池出水COD、氨氮指标持续上涨,污泥性状持续恶化,见表2。观察污泥沉降比时发现上清液特别浑浊,泥水分离效果极差,并且好氧池泡沫呈现蓝色。经分析可能是由于混合煤气水封水中含有有毒物质,造成了污泥中毒。采取了措施后污泥活性、出水指标逐步恢复正常。

1.3污泥老化2013年5月7日开始,二沉池出水COD指标又一次出现上涨,二沉池泥水分离效果较差,见表3。观察污泥沉降比,与污泥中毒时的现象不相同,上清液比较清澈,但是沉降比数值较高,达到了65%,污泥比较密实,检测污泥浓度约为7000mg/L左右。经分析此次出水指标上涨的原因是污泥出现了老化现象,剩余污泥排泥不及时。污泥老化的主要原因有2方面:一方面主要是调节池进水水温高,导致好氧池温度达到了42℃,超出了好氧菌生长的极限,抑制了污泥的活性;另一方面是由于一系统蒸氨换热器出现泄漏,一系统蒸氨停产检修,只能进二、三系统的蒸氨废水,进水负荷降低,同时剩余污泥排放量偏少,污泥浓度相对过高,两者共同导致食微比出现严重不足,污泥活性降低。

2改进措施

2.1稳定进水水质和水量进水的水质、水量波动对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影响极大。正常情况下,3个系统蒸氨废水全部进入调节池进行均和,混合后的水质在进水指标范围内。当一系统蒸氨废水停产检修时,进水COD负荷降低,容易造成污泥老化,必须适当调整二、三系统溶剂脱酚操作,提高出水含酚浓度,保障进水COD负荷。当进水水质的氰化物、氨氮等指标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将进水切换至事故池,缓慢泵送至调节池,最大限度减少水质波动对微生物造成的冲击。

2.2选择高效的预处理混凝剂系统运行初期,气浮除油选用硫酸铝作为气浮混凝剂,运行一段时间发现药剂投加量非常大,但是产生的絮体小,混凝沉淀效果差。改进措施是重新根据废水温度、pH等指标选择高效混凝剂,采用了硫酸亚铁作为混凝剂,聚丙烯酰胺作为助凝剂,提高了絮凝沉淀效果。硫酸亚铁除了起到絮凝作用,还能使原水中的硫化物和氰化物生成硫化亚铁沉淀、普鲁士兰沉淀,降低有害物质对微生物的危害。

2.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1)温度。在冬季低温时期,可适当提高蒸氨废水进调节池的温度,进水水温不超过45℃,整体工艺流程的前后温差在5℃内可保证生化系统的运行。在夏季,可以采取定期清洗蒸氨换热器等措施来严格控制进水水温在38℃以内。只有保证进水水温在控制范围内,才能保障生化系统各个单元的水温在合理范围。2)好氧池溶解氧。好氧池溶解氧高有利于酚、氰等有机物的降解和硝化反应进行,但过高会造成污泥自身的氧化分解;溶解氧不够会降低硝化反应效率。溶解氧的调节主要依据好氧池内污泥浓度、污泥性质和进水中有机物含量来调量。控制好氧池内溶解氧在2~4mg/L。3)好氧池碱度。硝化反应消耗碱度,前置反硝化虽然可以补充一些碱度,但仍然需要额外补充碱度。我厂向好氧池投加液体氢氧化钠。加碱量应根据好氧池出水碱度、出水氨氮的变化来确定,一般控制出水碱度在200~250mg/L,既保证了出水指标,又节约了水处理成本,实践表明,碱耗费用占生化处理药剂费用的一半以上。至于碳氮比、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因素主要体现在进水水质控制方面。当系统出现出水指标上涨、污泥性状变化,有污泥老化或者污泥中毒倾向时,应立即分析哪些工艺参数超出了正常的控制范围,然后结合污泥体积指数、污泥沉降比、污泥浓度指标,对系统进行及时的调整;其次是适当增加稀释水量,减少有害物质浓度,必要时可以添加甲醇、葡萄糖等额外碳源,使污泥活性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

2.4工艺优化和升级改造倍增组合式焦化酚氰处理工艺原设计是将回用水作为消泡水、离心机滤清液返回至混合液回流渠,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抑制污泥活性,因此对上述两处进行了工艺优化和升级改造。1)消泡水由回用水更换为循环水排污水。改造前,消泡水使用高效沉淀池出水,高效沉淀池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由于产泥速度过快,造成出水区严重漂泥,出水水质较差,作为消泡水循环使用,造成难降解有机物在好氧池内不断积累,污泥活性受到抑制,出水COD指标持续升高。将消泡水进行更换,引入循环水排污水,更换后出水COD降低,由改造前的400~500mg/L降低至270~280mg/L,效果明显。2)离心机滤清液回流改造。改造前离心机滤清液是回流至混合液回流渠,进入了生化系统。当离心效果好时,滤清液相对清澈,滤清液含COD100~200mg/L左右,对生化系统影响相对减小;但离心效果差时,滤清液特别浑浊,此时出水COD在500~600mg/L,甚至更高,对生化系统的影响特别大,形成了恶性循环,污泥活性受到抑制,造成二沉池出水COD持续偏高,进而造成物化阶段加药量增加、产泥量增加,离心机超负荷运转,导致离心机离心效果差和离心机维修费用增加。为了彻底解除滤清液对生化系统的抑制作用,对滤清液系统进行了改造,将滤清液回流至高效氧化池的入口,使其不进入生化系统,当滤清液效果好时,滤清液可以对二沉池出水进行稀释;当滤清液效果差时,即含泥量较多时,进入高效沉淀池后经过絮凝沉淀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处理。

3结论

第5篇

最近几年,我国水利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提升,对于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就目前的水利工程的发展现状来看,在制度和施工技术方面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水利工程企业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水利工程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水利工程的进展快慢和质量好坏、以及企业的效益高低。良好的管理机制可以促进人员的积极性,使人力物力得到最好的发挥运用,可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效率。而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企业的相关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水利工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低下,限制了水利施工技术的发展提升空间,因此,水利工程企业的管理机制是影响水利施工技术发展的因素之一。再者,现在的水利工程中运用的水利施工技术的科技含量较低。无论是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还是对于一个行业的进步来说,科学技术都是最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方面的革新速度比较缓慢,未能抓住当前良好经济势态的发展机遇。因此,水利工程技术的科技革新是影响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因素之术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先进设备的支持,只有在具有完善的、先进的施工设备,才能有条件引进和运用新的水利工程技术。目前我国很多水利企业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设备老旧和闲置的问题,缺乏良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很大程度地消减了机器的性能,阻碍了水利工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二、加强水利施工技术的措施

1.制定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技术人员不仅关乎水利工程技术的先进与否、同时也决定了技术的发挥运用。毕竟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都要由人来进行实施运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产生效益。所以,应该优化企业管理机制,树立按劳分配的观念,最大程度地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绩效制促进激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同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2.注重新型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才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对于人才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人才是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的关键,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对于发展水利工程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各种原因,水利施工队伍普遍职工素质偏低,缺乏创新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因此,要提高水利工程技术必须要注重科技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首先需要大力引进新型创新型技术人才,同时还不能单纯地靠引进,要建立一系列的人才管理制度,大力选拔、培养企业中的骨干人才,利用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人员的积极性,让科技人才带动企业员工进步发展,形成良性的人才循环机制。

3.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对于提升水利工程技术必定有着积极的作用。网络的运用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方式,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创建技术学习和分享平台,帮助和促进员工进行技术学习和创新。同时这也可以运用这个良好的平台提升企业形象。

第6篇

一、我国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管理的现状

我国税务系统一直在强调要依法治税,但是只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当前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就不难发现,税收任务仍然是一切税收工作的“指挥棒”。衡量各级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如何,收入任务是否完成及超额多少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指标。

现行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出现了两个不适应:一是与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不适应,二是与依法治税的原则不适应。由此导致了在税源充裕之年,税务机关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往往会打埋伏;而在税源较紧时,税务机关就有可能收“过头税”,增加企业负担。完全以税收计划为中心的治税方针将破坏税收法治,损害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助长人治思想和风气,体现不出公平税负的原则,削弱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从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给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带来极大的阻力。

二、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具有法制观念,按照法制的要求,规范税收运行的各个环节,将各项税收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总之,税收的基础在于其法治性,要求税务部门必须依法治税。

(一)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是对立统一体

表面上看,二者是矛盾的。依法治税要求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但由于我国现行财政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税收计划编制是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而财政预算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的需要,这使得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之间往往存在不小的差距,这种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突出,形成“寅吃卯粮”或人为的“蓄丰补欠”等种种与依法治税精神背道而驰的现象。但从二者的实质来看,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的对立只是表面上的对立,依法治税离不开税收计划,税收计划起着促进依法治税的积极作用;而正确的、对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积极引导作用的税收计划必须始终贯穿依法治税的税收工作灵魂,因此,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体。

首先,从计划的重要性来说,依法治税离不开税收计划。计划是对未来行动的事先安排。“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税收工作千头万绪,内容纷繁复杂,但组织税收收入始终是税务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由税收的职能所决定的。要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税收计划是重要的前提。这是由计划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按照管理学的理论,税收计划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即目的性、首位性、普遍性、效率性和创新性。每一个税收计划都是旨在促使税务部门的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的完成,因此具有鲜明的目的性;税收计划的首位性在于相对于其他税收管理职能而言,税收计划处于首位,而且,它影响和贯穿于组织工作、人员配备、指导和领导工作以及监督和控制工作;税收计划的普遍性体现在它是各级税务人员的一个共同职能,只是随着税务人员职责分工的不同而具备不同的特点和内容;税收计划的效率性体现为正确的税收计划起着指导税务人员“做正确的事”以及“正确地做事”的促进作用;税收计划是对税收管理活动的设计,是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而作出的,因而是一个创造性的管理活动的设计。

其次,“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依法治税要求,是税收计划存在的内在因素。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税法仍不够完善,税收立法层级不够,造成了税收刚性的弱化。目前我国经过人大立法的税收法规、条例只有《税收征管法》等4个,仍有20个税种是以国务院的条例和暂行条例形式颁布的,其中不少税收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有的条例甚至已经沿用了40年而没有修订。第二,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征收与稽查脱节,应收不收或少收,责任不明。第三,税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尚不尽如人意,税收“人治”观念仍未能被“法治”观念完全替换。因此,加强税收计划管理,用具体的计划性任务,督促税务人员恪尽职守,强化税收的刚性,在当前及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利于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实现依法治税。

再其次,税收执法环境欠佳是税收计划存在的外在因素。勿需讳言,目前一是我国公民依法纳税观念不强,社会诚信纳税的氛围不够,偷税现象严重。二是由于纳税人的信息资源未能实现有效共享,工商、银行等社会公共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甚至税务部门的国、地税机关之间未能进行有效的联系和配合,对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监控手段比较落后,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其在税制设计方面的缺陷,未能涵盖生产的全过程,再加上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未能覆盖整个经济领域(如涉及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大量购进建筑材料的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等),客观上形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脱节,为不法经营者谋取不法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实现依法治税,达到应收尽收的目标,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一个收入指标去约束征纳双方的行为。此外,社会上各职能部门依靠职权收取的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严重地侵蚀了税基,实行税收计划管理,有利于抵制非税收入,有利于“费改税”的进一步深化。

由此可见,税收计划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及现实需要,是实行依法治税的重要辅助手段,但如不能正确摆正税收计划在税收管理中的位置,过分倚重税收计划来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则不可避免地出现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税收工作原则的冲突。因此,在实际税收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趋利避害,充分发挥税收计划对依法治税的促进作用,使税收工作既有条不紊地开展,又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

(二)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促进依法治税

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对立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二者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忽视的,处理不好二者的关系,会极大地损害依法治税的税收工作灵魂,甚至出现与依法治税背道而驰的结果。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全民素质,营造诚信征纳的氛围,实现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内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纳税人诚信纳税,二是税务人员依法诚信征税,实质上是通过自然人的诚信行为实现依法治税的目标。因此大力提高社会全员的素质,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营造诚信征纳的氛围,有利于实现纳税人应缴尽缴,税务机关应收尽收,实现依法治税。

提高人员素质需与制度建设双管齐下,用制度来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税务征管考核机制,大力推行人机结合,提高计算机在税务征管中的运用程度,并加快建立税收监控机制,在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各职能部门实行纳税人经营情况的有关信息共享,从税源产生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实施监督,尽量减少税收征管中的人为因素,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处罚机制,通过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有偷必能查的目的,增大偷税被发现的概率,增大违法风险,同时用完备的处罚制度约束征纳双方,实现纳税人应缴尽缴,税务机关应收尽收的依法治税的要求。

2、改革现行财政预算体制。由于我国现行财政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税收计划编制是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而财政预算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的需要,这使得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之间往往存在不小的差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实行中央大预算,即地方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从而解决地方实际税源与地方财政支出出现缺口的矛盾。但这种办法一方面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小进则满,安于现状,停滞不前的局面,这既与时展的要求格格不入,而且实质上并未解决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发生偏差的问题。因此,这种方法既缺乏现实基础,又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只是将问题上交,将矛盾集中体现于中央财政。

3、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不一致,除了上面所说的财政预算因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我国当前的税收计划编制方式不够科学。长期以来,税收计划的编制一直采取“基数×(1+系数)+特殊因素”的方法,这种编制方法带有深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烙印,为了保证税收计划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依法治税的要求,应考虑实行“零基”税收计划编制法,而且税收任务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应改进税收征管业绩考核指标,改变过去片面地强调税收任务完成的“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应收尽收上。在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方法不变的情况下,要改变税收计划与经济的发展存在较大偏离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减少计划编制中的人为因素,降低税收计划的目的性,杜绝随意性。要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一方面要求计划编制必须立足于调查研究,开发行业税负测算软件,以科学的预测为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纳税人税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制度,全面、彻底地实现税源监控管理,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事中、后续监督体系,从而充分发挥税收计划对依法治税的促进作用,避免不科学的税收计划的负面影响。

三、确立税收计划管理新思路

由于税收计划自身的特点,税收计划管理作为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客观上不是要取消税收计划形式,而是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和税收计划管理作用。目前,税收计划管理改革,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实行指导性计划,取消指令性计划。事实上,一项计划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及执行的实际效果是否与计划预测相符,都是取决于计划制定时是否科学合理。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符合从经济到税收的财政理论,使税收收入目标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一)做好税源调查和税收分析,提高税收计划的准确率。税收计划的编制必须借助于经济税源信息的准确、充分,它是税收计划管理的基础,计划的执行也是在及时有效地掌握和解决税源信息所反映的问题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得以顺利实施。全面、完整、连续的经济税源信息系统是税收计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它使计划管理不仅具有事后分析功能,而且具备可靠的前瞻性。

(二)开展税收预测,建立科学的收入预测模型。当前我国税收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依据。其原因是由于我国财税体制是以支定收,税收计划是根据财政部的收入预算制定的,而且在征收中税收收入计划必须完成,所以长期以来,在税务系统一直未开展税收收入的预测工作。缺乏税收预测而编制的计划,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计划管理乃至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而通过税收预测的计划,能够使计划中模拟的税收环境和经济税源变化趋势更加接近客观实际,使税收计划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取代“基数法”的计划编制分配方法。通过对大量的有关税收与GDP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的增长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基础。GDP税收负担率相对稳定,又不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在横向上,可以反映各地产业构成对税收的影响程度和各地的征管水平,还可以进行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负比较;在纵向上,可以将各个时期的税负进行比较,以反映一定时期内税负变化趋势。

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编制税收计划,代表了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改革的方向。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完全采用这一方法,而是将之与基数法和弹性系数法结合起来,综合测算编制税收计划。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和这一方法本身的进一步完善,在不久的将来,GDP税收负担率法将彻底取代基数法,成为我国税收计划编制方法的主流。

(四)取消税收计划指标下达时层层分解的做法。当今社会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对每个纳税人进行准确的税收预测几乎不可能。在一个小的地域内,纳税户少,个别纳税户的经营变化都可能对整体税收带来很大的影响。因而税收计划是相对宏观的概念,税收计划分配不应层层下达,甚至落实到人。如澳大利亚的税收指标就只保留在联邦税务局总部,不下达于各联邦税务局。

(五)优化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长期以来,在巨大的税收收入压力下,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成了评价税务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惟一标准。在完成收入任务的耀眼光环下,往往掩盖了许多征管工作问题。推进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将会克服过去“一俊遮百丑”,只重视完成计划任务、不重视税源税基全过程监控的现象。税务机关的工作中心将会围绕提高征管质量,抓漏征漏管、抓申报管理、抓税款入库、抓案件查处。

四、完善和加强税收计划管理的几点设想

税收计划管理作为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计划管理中也长期存在着一些问题,甚至对税收管理产生了一些负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提高其合理性、科学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实事求是,增强计划管理的科学性。税收计划的制定,除了参考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收入外,更应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积极可靠和留有余地的原则,以“发展变化”的总观点来预测分析经济税源,使税收计划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为做到税收计划的科学管理,要切实抓好涵养税源建设,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重点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培植现有税源,发展潜在税源,形成梯级税源,努力实现从经济到税收的良性循环。应按税款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级次分别建立省、地、县、分局(所)四级重点税源信息网络。为确保计划制定和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所有者结构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和参数依据,为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奠定基础;二要在具体编制计划过程中,采取因素测算法与抽样调查法进行综合验证,合理科学地确定每一因素,避免简单推算,提高计划准确度;三要开发设计出税收计划信息管理软件,建立纵向可与各级税务部门联系的征管数据库,横向可与各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互相交流的反映市场动态的数据库,并科学地将这些信息分类、解释、分析、转换成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的正确依据。

(二)完善会计改革,保证计划执行的准确性。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虽以申报应征数作为核算起点,建立了基层征收机关分户分税种明细账,但由于诸多方面原因,在基层会计实践中,除入库数额外,其他数据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影响了税收计划利用会计资料来计算税收增减因素、测算税收负担和税收增减幅度、预测税源及其变化趋势。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会计改革,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在计会领域的应用水平,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税源和税收收入以及欠税情况。

第7篇

1.1络合萃取法

以有机叔胺为萃取剂,首先有机叔胺与硫酸反应生成离子缔合体,再与水相中的带磺酸基团的阴离子结合,进入有机相,萃取完成后,加入稀碱液进行反萃,实现有机物的回收和萃取剂的重复利用。常用的络合萃取剂体系为三辛烷基叔胺(N235)-正辛醇-煤油。该方法具有良好的选择性,处理快速高效,可回收废水中的部分产品来降低综合成本,但在萃取过程中,有机溶剂会溶解和夹带到水相中,在增大运行成本的同时会带来二次污染。

1.2液膜分离法

液膜分离法综合了固体膜分离和溶剂萃取的优点,在表面活性剂存在条件下,萃取剂形成油包水的液滴,水相中的污染物透过膜层进入萃取相,分层后萃取相破乳得到浓缩液并回收萃取剂。该方法处理过程简单,处理成本低且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但如何选取适宜的表面活性剂和载体,找到适合处理DSD酸氧化废水的乳状液膜体系,包括寻找高效的破乳手段等,都还未见成熟的应用实例。

1.3高级氧化法

氧化法可使化合物结构转变,降低色度、CODCr和TOC浓度,提高m(BOD5)/m(CODCr)值,高级氧化技术(AOP)可在水溶液中产生以羟基自由基为主的强氧化自由基,快速分解难降解污染物,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主要包括Fenton试剂氧化法、臭氧氧化法、湿式氧化法和光催化氧化法[8-11]。该方法是处理工业废水的常用方法,通过强氧化作用将有机物转化为CO2和H2O,但处理成本过高,消耗量大,且往往需要与其它处理方法联用才能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

1.4树脂吸附法

随着新型树脂材料的出现,树脂吸附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废水的处理中,相对早期的活性炭吸附,树脂吸附选择性强,物化稳定性好,解吸再生较为容易,尤其是大孔吸附树脂,比表面积大,极易再生]。该方法可回收一部分产品,部分实现了资源回收,树脂经脱附剂再生后可重复使用,但由于DSD酸氧化废水CODCr浓度高,设备投资较大,树脂再生频繁,处理费用高,不利于工业化的实现。

1.5蒸发-干燥-焚烧法

通过多效蒸发的方法将氧化废水浓缩、冷析、压滤回收部分DNS酸,滤液经喷雾干燥和焚烧,将废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并得到副产品硫酸钠。该方法虽然能大规模有效地处理DSD酸废水,但处理能耗高,焚烧尾气需再经过复杂处理后方可排放,且投资大,处理费用高。

2展望

第8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商品普遍的现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势,竞争程度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进入微利时代。这种情形之下,通过降低成本来提升利润的途径,比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过税收筹划途径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即合理合法的来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少缴税,来提升利润途径很多,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税收筹划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大,通过税收筹划节的税是相当的可观的,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对企业的资本积累、改善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逃税、避税还有税收筹划虽然终极目的是一样的,即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是途径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区别。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逃税,也不同于避税。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看三者区别

避税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没有直接违犯税法。但是逃税是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而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违法的,是对税法的挑战与蔑视,如果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税收筹划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从以上可以看出,逃税和避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而且避税只是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该目的落空。而一旦这些缺陷得以弥补,避税行为就再也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就会被纳入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行为不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无害。因此,税收筹划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二)从时间和途径角度看三者区别

逃税是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方法,来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避税是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而实现,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是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或安排实现的,以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四、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与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虽然根本目的都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税务筹划具有逃税、欠税及避税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的筹划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四)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

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一是时间性方面,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一是空间性方面,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五、税收筹划的基本实施方法

虽然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比较多,但是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应该从组建形式的税收筹划;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等方面着手。

(二)企业筹资与投资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筹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最终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要考虑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优惠待遇,以减轻税负。其次,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因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开支,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再次,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筹划,如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利用企业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即依据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内部核算活动,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如在通货膨胀时选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来递延税款;反之,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后出法计价存货、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也可递延税款。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转移定价,减轻税负等。在财务成果及分配中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保留在低税区的投资利润不分配,利用再投资退税等进行税款递延。

第9篇

论文摘要: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作为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以及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中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税收收人计划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收人计划的实现,对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分配落实、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和考核、收人统计预测以及经济税源调查、税源监控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活动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税收收人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加强组织收人工作,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推动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国目前而言,由干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人们法治观念尚待加强,税收执法环境欠佳,税法不完善,征管体制弊端及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取消税收收人计划显然不切实际。我国应在税收收人预测和监控的基础上建立涵盖经济、税制、征管等多方面的税收收人管理体系。税收收人计划要制定得科学合理,才是明智之举。

一、我国目前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方法不科学

从税务机关内部计划的编制来看,过去很长时期内税收收人计划编制一直采用基数加因素的方法(即上年基数乘增长系数加减特殊因素)。这种方法比较简便,确定的计划指标也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缺点主要是由于基数与依照税法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系数主要考虑增加税收收人的要求,未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特殊因素考虑的不全面、不准确,使得所确定的计划指标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依法征税的结果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实际税收制度对法定税收制度的背离,扭曲了税收政策,也造成了税收管理的畸形发展。

从税收收人总量的编制来看,自1994年“利改税”以来,我国每年税收收人计划的安排一直是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预算的安排主要是由财政部制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的需要。由于缺少纳税人方面的基础资料,未充分考虑各地税源现状,税收收人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差较大。

(二)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缺乏科学性

长期以来对税收收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以是否完成税收收人任务作为惟一标准。这种方法对干确保税收收人,保证财政预算虽然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税收收人计划本身在编制方法和计算依据等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仅用税收收人计划完成情况这一指标作为衡量标准,难以准确考核各级税务机关组织收人工作的情况,甚至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另外现行的税收计划考核办法不能正确引导人们认真分析研究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更好地鼓励人们向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的工作方式进行积极探索。

(三)税收收入计划管理未能有效地与依法治税相结合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本质上并不矛盾。但在现实中由干存在对税收计划认识的偏差,在税源充裕之年税务机关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压减当年的税收基数,有利于为来年税收任务打造一个较低的平台;而在税源较紧的情况下,少数征收单位往往通过征收“过头税”来完成税收任务。这样就使税收收人计划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这种方法使基层税务部门在工作中要么淡化了“依法治税”的治税理念,要么弱化了税收任务的刚性。

二、改革和完善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改革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方法

1.优化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方法。根据经济税源的实际情况采取“综合因素法”,即以上年基数参考GDP增长比例,同时认真考虑税源变化、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变化、地方税种增长特点、GDP增长、市场变化、税收虚增及不可预测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税收收人计划。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研制各种税收收人计划编制方法的操作软件,并赋予各综合因素或各编制方法以不同比例的权数再加以调整,得出切实可行的税收收人计划并且此计划为弹性计划而非指令性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上述因素的突变可随时调整,使税收收人计划建立在科学、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与依法治税最大限度的吻合。2.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核算的税收收人计划管理体制。我国税收计划管理可实行财、税分别核算。财政部可根据所掌握的税源情况及财政支出需要,参考税务机关意见编制预算。国家税务总局首先接受财政部预算方案,努力确保完成。同时根据各地税源状况、征管水平编制出分地区税收计划,汇总得出全国税收计划,并按自身制定的计划考核各地完成情况,逐月与财政部预算中的税收收人完成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存在差异,查找出原因报财政部。若因经济中客观原因而非税务机关征管造成财政预算与税收计划差别较大,财政部可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修改。由此产生的财政支出缺口应通过紧缩支出、发行国债或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将组织收人任务强加于税务机关。此种方法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追加税收收入计划产生的负面效应,保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独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计征。

(二)建立以考核税收征管质量为主的工作考核制度

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目标,应由考核税收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转移定位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上来。上级考核验收工作时,要把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放在首位,既要考虑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更要考核执行政策和征管质量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七率”(《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的指标为登记率、申报率、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简称“七率”。)严格考核征管质量,以科学合理的税收收人计划促进依法治税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另外,还应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条件和方法,及考核制度的预期效果。

(三)完善税法体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征管水平,为依法治枕创造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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