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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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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

第1篇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成因;解决措施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辉鹏 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3期

[4]王英 曾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思考 (被引用 9 次) [期刊论文]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ISTIC EI PKU -2000年3期

第2篇

【论文摘 要】建筑工程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使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必须非常严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确保建筑施工质量,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引起社会巨大的反响,因此,建筑工程必须保证质量、保证其社会价值能够得到体现。

一、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个建筑工程都应该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发展观中明确提出的建筑工程质量的强制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每责任主体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标准来确定工程的质量,每个责任主体的目标都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设计单位应该通过提出具体的改变设计的合理建议来解决在施工阶段中发现的一些隐性问题,使竣工项目的质量标准同之前设计中预期的效果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应该在现场控制建筑工程的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进,以保证竣工项目能够达到基本的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建筑行业具体的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证施工单位的各项活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是竣工建筑能够达到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过于理论化,设计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点的现场环境,因此,设计中的一些创想是无法在现实中实现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术水平不达标的施工队伍承包的话,也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对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规格的不同、质量的差异、人为的违规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力,竣工项目保护意识较差,变化较大的天气都会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力影响,如果没有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则会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施工队伍的态度问题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对施工技术要求不严格、现场管理欠缺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的质量一定会比认真负责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建筑的质量。施工单位须建立质量保障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时在交工后,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负责人无论在职与否都必须担负起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鼓励用户对建筑工程提出建议,使施工队伍能够总结、归纳经验教训,并应用在未来的工程中,从而实现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队伍还可以开展QC小组负责解决质量问题,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工程的质量。(2)加强验收工作的频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该进行自检、专职质检员检、交接检,并且要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都须处在严格的监控中。对于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不存在质量隐患。质检人员应该做到随时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一步,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坚决予以否认,绝不可以姑息。末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与工作人员息息相关。为了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强、政治素养高的建设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施工单位须培训每一位参加施工管理和实际操作人员,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有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勇气,要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且能够很快的吸收新鲜的事物,提升团队的综合指数。管理人员也不应该局限在验收、监管等狭窄的空间中,而是应该全面的参与到整个管理体系中去,尝试指挥全盘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没有质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没有使用价值,除了浪费财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费社会资源。虽然在质量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国的建筑从业人员已经越来越重视建筑的质量问题,加以强制的管理,许多质量问题都可以得以避免。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的质量控制相结合,通过法律的规范,我国的建筑业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 考 文 献

[1]郑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2]孙德国.荣乌高速八段路面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管理 项目管理 造价管理 工程质量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大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作为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建设速度空前发展。随着建筑规模的逐渐扩大,人们开始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完善工程管理,在此情况下,建筑工程管理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日常管理的核心要素。纵观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过程,由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管理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制约着工程管理的发展。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经营活动基础是由彼此独立的不同工程项目组成的,施工单位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把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作为管理目标,通过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管理作为管理的基本单元,形成对整个工程的管理。建筑工程每个项目的成败,都对施工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正常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工程管理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现管理目标的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来讲,工程管理仅仅只是企业管理众多内容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虽然工程管理十分重要,但无法构成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施工单位需要合理的调配企业内部的各项资源,创造最大化的经济价值,实现施工单位管理目标。建筑工程管理需要利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技术和工具的利用,结合工程特点,合理控制施工成本,准时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实现工程的利益价值。工程管理是建筑施工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同时也是施工单位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及对策。

项目管理起源于5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云南的鲁布革水电站(鲁布革水力发电厂)成为我国首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实行国际招投标的工程,开创了我国建设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我国1984年开始采用国际招标,推行项目管理,降低了工程造价,缩短了工程施工工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此后,在我国的许多大型工程项目中,开始推行项目管理体系。2000年1月份,我国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该法推出后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在处于摸索前进阶段,缺乏规范的管理模式和可以借鉴的国内优秀经验,由于项目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费用超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事故层出不穷,事实表明,我国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管理体系不健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缺乏贯穿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组织,一般都是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成立管理领导班子,而在项目完工后解散。

2.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较多,涉及建筑工程的也不少,但是没有一个能对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行业范围的实施准则,缺乏类似美国的C/SCSC等标准。由此形成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许多工程开始开展名义上的招标投标,却在暗中采用定价定人,即议标和假招标,存在许多“人情工程”。

3.缺乏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其本身是需要在拟定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最终目的是要为工程投资决策者提供决策的依据。项目管理的可行性,涉及到工程设计、合作签约、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由于缺乏可行性研究或研究不够深入导致盲目投资,往往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从爬行中成长,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要经过发展、成熟、完善的步骤,需要进行很多改善,来逐步实现管理目标。

1.管理保持同国际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工程项目融入国际市场的机会越来越多,要使项目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工程项目管理就要保持与国际惯例同步,要从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上向国际化标准靠拢,借鉴国际上完善的法规,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和施工资质管理,通过技术方法、质量保证和工程监督,将技术法规和工程质量相融合,融入国际标准,才能真正融入国际市场。

2.完善管理体制。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不太规范,相对较为混乱,还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为了杜绝不良影响,需要通过立法、政策引导,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竣工等都纳入法制轨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深入,经济开始融入全球经济市场中,建筑工程中许多项目都开始采取国际招标,促使项目管理朝向全球化、国际化方面发展,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更多的知识被应用到工程项目管理中,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通过新知识新创意,采取了新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取得了新的成果,也带来了新的财富。

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质量管理现状及对策。

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主要管理要素,同时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协调管理力度不够。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工程实体管理控制的关键所在,也是施工单位尤为重视的因素,而工程造价管理直接同工程经济效益相联系,工程管理中未能合理协调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导致在注重造价控制的同时,忽视了工程质量,而在过分追求工程质量的同时,又缺乏造价的合理控制。

2.工程计价方式不确定,存在不合理工程定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差异性,在现阶段的计价方式中,还存在新旧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出现失衡,在宏观政策调节下,建筑市场竞争加大,施工单位为了取得竞争力,存在不合理的工程报价,过分压低工程承包价格,不仅助长了不良风气,更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冲击。

为了避免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冲突,建筑市场要通过制度来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市场监督保障体系、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有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加强对工程造价控制,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来逐步规范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促使工程质量得到有力保障。建筑工程管理中,要注重造价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寻找经济、保质的施工方案,通过技术革新、工艺改革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五.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涉及面较广,内容较为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施工中要根据实际工程,理性分析对管理的影响因素,合理采取相对的控制措施,提高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实现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建筑施工。

参考文献:

[1] 王勤轰 浅谈国内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21期

[2] 肖洋 浅谈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期刊论文]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2012年18期

[3] 赵伟才 孙辉涛 任积飞 我国建筑工程管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的现状及对策 [期刊论文] 《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 2012年9期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建筑业越来越显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工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就需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CTB6442-1986)的规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错误,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当;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调整、检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⑧在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企业管理论文,忽视其使用; 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2、事故的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建筑物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安全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及上述发生事故的原因,对照本工程的建设环境、建设特性、建设管理现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方面采用检查表法来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安全风险。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环节,对于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并且获得关于它们的核心与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权的基础,包括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首先,识别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风险,列出安全风险调查表;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所有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价。

三、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准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代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其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而实际上,安全工作是保证利润的前提,如果一个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润将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落实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新进入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项目要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在施工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相当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企业管理论文,在错综复杂的施工现场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充分调动人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用人方面也要从人的身体状况和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施工现场把机械、物料、及其他生产对象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存放条件进行控制,体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产用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水灾、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址地段、塔机作业、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使用、机械伤害等。

3、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现状分析;控制措施

随着我国建筑企业的向前发展,工程造价作用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也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同时确定与投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全过程造价管理渐渐地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尤其是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业主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对工程造价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业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将是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趋势。

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由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竣工决算和竣工后费用的控制5个部分组成。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估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应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压低价格承包工程,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劲头,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价市场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上沿用老套的方法,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论文)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并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4.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绳之以法 ,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5.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是一项集技术性、专业性、经济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在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把关好每一环节的投资实施有效控制,发挥高质量的服务作用,才能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三控目标,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崔.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3).

[2]蒋传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途径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在城市中,建筑项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实际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建设是最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的建设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建筑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建筑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实际调查了解,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建筑工程企业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开发商的行为有待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频繁发生事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了解,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建筑工程的开发商行为不规范。一些开发商形成不合理的观念,在施工前期缺乏科学的报建,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开始施工;在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用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建筑施工,这些现象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二)工程设计漏顶多,变更大

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的灵魂,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据了解我国在工程设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有些项目设计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有些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没有通过正规单位进行设计;有的项目设计漏项较多、变更较大,这些都是建筑工程中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工程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大部分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专业的培训,缺少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力量相对薄弱,对质量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甚至有些为了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这种现象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四)质量管理力度有待提高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严重缺乏质量监管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明确划分质量管理的责任。甚至有的项目公司还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不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要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离不开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工程内部的组织机构、施工的程序、施工的过程、各种资源的利用等。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并根据预测分析制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报告、表格等。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对于难度较大的建筑,对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不仅要考虑建筑表面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制定出合理的应急措施,并针对问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最后要得到监管单位的审批才可开工。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工作任务分割为很多环节,再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在施工前期,要对每一位施工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并合理的匹配施工人员。在每一项施工任务结束后,每一位施工人员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作的安全实施。在完工后,要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最后由监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项任务。

(二)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

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意识,加大工程建设监督的力度,并提高对于违法行为的执法意识,普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知识。使各大建筑工程单位意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逐渐的树立质量管理意识。监管机构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逐渐的完善,如果建筑行业出现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将会直接受到法律的惩罚。据调查发现,有的建筑工程领导不考虑建筑质量问题,而钻国家法律的空子。面对这样的严峻的问题,国家要修订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规展开工作,更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提高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理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单位可以雇佣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公司的工作不仅要对建筑工程负责,同时要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完成,而且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充分的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结 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加快。建筑工程建设存在人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角落,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建筑行业必须将建筑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传统守旧的建筑工程建设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使用者的需求。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方瑞红,牛耀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的几点思考[A].现代建设工程应用技术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9.

[2]郭聪慧,杨海东.浅谈建筑工程质量成本[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3卷)[C],2010.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5-0131-01

1 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各个行为主体都有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业主面临承包商不能履约的风险;承包商面临业主丧失支付能力或者拒绝履行支付的风险;监理、设计人员面临监理责任、设计责任追究的风险;材料供应商面临物价波动造成损失的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风险可能带来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投资效益亏损低下、法律纠纷等后果,严重的可能带来由此衍生出的更为严重的难以估计的后果。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可能导致损失的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和有效的处置,争取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办法。为尽量减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可能给各利益相关者、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进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势在必行[1]。

2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现状

2.1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发展概况

我国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由国外引入并应用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只经历了短短二十几年的发展。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企业并没有独立的经济效益,风险主要由国家承担。近年来,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念的引入和工程建设领域本身投资体制不断改革,国际竞争、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等导致的风险影响较以往更加明显,风险管理逐渐引起了学术界和工程界的重视。

理论研究方面,许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投入人力专门对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有关学者已经发表了很多论文和相关著作,为我国风险管理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实践应用方面,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已应用到大型水利项目、公路、桥梁工程、国际工程、房地产等领域,如北京奥运场馆建设项目、上海地铁工程建设项目、三峡工程项目、小浪底工程项目、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等都成功的实施了项目风险管理。体制体系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保险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一些地方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如深圳市提出要求市政工程承包人同业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业主承担。这些都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增添了新的内容,我国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和逐步完善之中。

2.2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相较于科学完整实用的风险管理,我国的风险管理还很不完善,基础比较薄弱,依然存在诸多的缺陷与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2.2.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国际化水平不高。在我国,大多数业主和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由于缺乏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了解,为节省开支不愿再额外增加风险管理费用,而宁愿采用风险自留和风险不合理转移的办法。但是,这种自留的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了责任主体的承受能力,将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相比较西方国家,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工程实践应用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水平尚处在引进、吸收和消化阶段。在全球化时代来临的今天,工程项目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要想在充满利益又充满挑战的国际市场领域安稳立足,我国建筑企业必须要有国际水准的风险管理作为保障。

2.2.2风险管理能力较差。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发展较早,他们有专门的风险一览表和风险研究报告,一些大型企业或专业的咨询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还有自制的风险管理手册[2]。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起步较晚,风险管理基础比较弱,存在一些技术难点:如风险识别能力差,对潜在的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预测和判断;风险分析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定量分析,风险评价误差大;风险处理手段单一、落后,往往忽视综合利用各种措施手段来控制风险,在风险发生时,风险处理的效果并不明显。

2.2.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作为保障、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如《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等与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但是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操作。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由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所组成,而且要随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的问题的产生而不断修改和完善,才能使其真正发挥规范市场的作用。显然,我国在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比较滞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无法对市场起到真正的、比较严格的规范作用。

2.2.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保险、担保市场尚未形成,缺乏相应的中介咨询机构。国内大多数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的部门和职能,缺乏具有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来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对其中的风险如何认定、分担等也难以把握,对未来是否能盈利无法做到心中有底,缺乏对开拓相关业务的热情和能力,因此未能形成有规模的保险、担保市场。工程项目由于涉及法律法规、工程保险、合同管理等众多领域,必须要有中介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参与。而我国政府和行业内部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或规定,以鼓励设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公司,为有需要的企业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这些都表明,目前我国风险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3]。

2.2.5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国内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大多局限于理论方法的研究,关于如何在具体项目中运作还没有比较成熟的系统方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并且,随着项目管理方式和模式的不断改进,旧的风险管理思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有关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要有创新性的成果才能够指导现实的实践。

3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展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加快和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筑业正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且工程建设项目较以往具有规模更大,工期更长,技术更为复杂,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等新的特点,各种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加,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难度更大。风险管理水平,作为衡量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决定我国建筑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因素。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一条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发展和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各利益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其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的认识,并使其能自觉参与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来。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民营企业,他们可能没有能够及时的注意到风险管理研究和发展的成果,不能够及时的接触到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而这些民营建筑企业恰恰又是抵御风险能力最差的单位[4]。

3.2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丰富和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必须要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实施管理,让企业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均有风险管理的分工和职责,并能够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的风险分析、识别、评价和有效的控制,以尽量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3.3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法律、建筑、保险等相关专家一同制定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细则等法律体系的工作,为建立、完善和推行工程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3.4通过积极培育形成担保人市场,支持组建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以提高工程风险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不但要发挥银行的作用,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担保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建筑同业在内的担保人市场。由于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担保,并要形成竞争,防止垄断现象的发生。政府还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设立一批具有工程风险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中介咨询机构,让更多的专业人士服务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5]。

3.5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学术机构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更要能够立足现实,从我国国情出发创新风险管理思路、方法,使我国的风险管理理论能够更好的指导工程实践。同时,应当鼓励建筑工程企业培养具有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以满足实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人才需要。

4 结束语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不断发展,风险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存在很多弊端与不足,制约着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工程项目实际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与模式,并具备有相应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能够给工程项目提供系统化、知识化、信息化的决策支持,我国的建筑工程企业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志金.基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山西建筑,2009(7).

[2]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3]陈磊.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思考[J].基建优化,2002,23(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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