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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生产企业成本会计的核算办法,分析医院制剂成本用途,剔除非制剂因素,汇集制剂费用,将我院2010年至2012年医院制剂的实际成本费用归入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三大因素。核算时,应准确界定制剂成本费用项目及其范围,直接材料是构成制剂产品或是有助于达到制剂药效的主要成分和各种材料,直接工资是直接从事制剂生产的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及福利费用,制造费用是组织和管理制剂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3年来各项费用都在增长,但其占成本总额的比例上下浮动1%~2%,基本稳定,表明制剂成本费用项目及其范围界定比较科学、合理、准确。
2单品种制剂成本价格计算
真实、准确的可核实性的成本资料是加强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和价格制订的基础,确定制剂厂房等建筑物原值、制剂设备折旧以及安装独立的水、电、气表等,是做好制剂成本核算定价工作的第一关。费用归集步骤与费用分配方法,直接材料费用采用年末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用量计入成本,这样在价格上涨或下跌时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分摊较折中;直接工资费用和制造费用,以年为计算周期按单品种制剂年产值占全年制剂产值的比例进行分摊,可避免以批次作价导致的单位成本高低相差较大,有利于制剂价格的稳定。单品种制剂成本核算主要采用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以年作为计算分摊期限,归集生产费用。利用医院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制剂成本核算,能方便快捷地实现制剂费用按照品种进行的归集与分摊。
3讨论
关键词:高校传统音乐音乐教育课程设置
一、高校开展传统音乐教育的意义
1.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
著名音乐教育家卡巴列夫斯基曾指出:“音乐教育的中心材料,必须从民族音乐、古典音乐、现代音乐三方面来选择。但首先必须立足于本国音乐的巨大重视。
”继承和发扬这笔丰富多姿、独具特色的民族音乐文化遗产,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曾提出,我国在音乐、舞蹈和其它文艺事业上,应在吸收世界先进文化的同时,着重继承和发展祖国的艺术传统,发展民族音乐的基础是要发展民族音乐教育。在接见当时准备去朝鲜访问的舞蹈团时又一次谈到,中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家怎么能没有外国音乐呢!要有芭蕾舞团,要有交响乐团,也要演外国歌剧,但这些不会是大力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的是民族音乐,民族文化艺术。中国素以礼乐之邦著称于世,音乐文化源远流长,中国的民族音乐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凝结着每一个历史时代的精神,积淀着特定的民族思想和价值取向,并以其观念的形态联结着历史,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魂和文明链,对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大学生作为将来国家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对传承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所以说,音乐教育首先应该担负起自身音乐文化的传承与构建。应该从综合性出发,开发学生智慧,和谐人类行为。继承和发扬儒家乐教思想的精华,将其与现代乐教理论融合,建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新型乐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培养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提高人才素养
我国的传统音乐教育,首要的任务是育人,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人格涵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中国现在提倡“素质教育”,目的正在于培养国家所需要的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的各种人才。因此,在音乐教育中不能只注重音乐单方面的学习,而应该把音乐视为文化的一部分,包括音乐生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哲学、文学、艺术和意识行为等各种层面的内容,并加强对与音乐相关的传统文化的学习。高等院校的传统音乐课,正是让青年学生学习、了解我国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并进而引发他们热爱音乐、热爱祖国的美好情操。这种教育以培养完美的人格,培养一个外而有礼、内而和乐,具有美好理想和端正人格的人为目标,是一种人文的教育。高校音乐教育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培养音乐家,而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这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需要。高校把音乐教育作为一把钥匙,一把打开通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大门的钥匙。
3.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
我国现阶段音乐教育目标明确规定为:音乐教育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良好态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使学生具有感受、表现、欣赏音乐的能力;扩大文化视野,掌握音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个性的核心发展,培养合作意识,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弘扬民族音乐是目前音乐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使被教育者了解、熟悉、热爱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达到音乐教育的社会目标。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审美素质,锻炼大学生的形象思维,启发大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协作精神,使大学生的心灵世界更美丽,更宽广,更深厚,更和谐,这是音乐教育在普通高校中的神圣使命。
二、课程设置原则
1.体现人人参与
审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体现人人参与的教育思想。目前,能开展音乐教育的高校越来越多,但因为条件的限制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使得许多学校虽然也较重视音乐教育,但效果却不一定好,或流于形式只抓亮点,或只有很少部分学生参与其中。如何使在校学生人人都有机会接受音乐教育,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课程设置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问题。
2.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研究课程设置模式,使它成为一个科学的体系,这里有一个共性和个性的问题。首先,高校的体制、教育方针、办学模式、审美教育的功能、规律等是一致的,要根据其共性来研究课程设置模式,但每一环节中的课程组合、安排又不是固定不变的,这里又有一个个性差异问题,因为每所大学在教师配备、教学设备上有差异,同一所大学,各学科有人才培养规格上的差异。因此,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也是必须遵循的教育理念。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共性与个性的因素,使之既符合共性又针对每所学校、每个专业的个性,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三、课程设置模式
在目前情况下,对各高校来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要有一定的制度支持,扎扎实实规范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用“2+1”模式便能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2+1”模式就是以校级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这两个选修模块为主,加上课外活动模块为补充,三个模块结合互补,共同组合成三个系列:一是以“音乐鉴赏”为主干课程的理论课系列。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课系列。三是以“音乐表演”为主要内容的实践课系列,形成三个模块三个系列的完整的课程设置体系。让在校大学生人人都参与其中,保证每人至少能接受两个以上学分的音乐教育。
1.选修课模块
为贯彻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各高校文理渗透、人文素质方面的选修课制度已基本形成,一般高校校级公共选修课学分定在6-10个学分不等,开出的选修课程多的达200多门,少的也有几十门。但把音乐选修课和其他选修课放在一起让学生选课,往往学生在选课时会比较实际,哪些课程对他们毕业后找工作用得上的,一般比较有吸引力,如市场营销、办公自动化软件、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等,而实用的课程选完后学分也基本够了。
2.限定选修课模块
限定选修课模块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课系列,是为一些必须加强音乐教育的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专门调整组合的音乐综合课。就目前而言,将音乐课开成全校性的限定选修课不太可能。一是因为音乐教育在高校还没有这样的地位。二是全部开成限定选修课,内容太单一,无法充分顾及学生的个性和爱好,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因而只能是针对具体专业开设限定选修课。如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组织音乐活动的能力。
3.课外活动模块
课外活动模块,作为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中的一个模块,是音乐课堂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是音乐课程设置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一模块以音乐实践类课程为主,包括声乐、器乐表演方面的各项内容,可结合校学生艺术团的活动,根据各校师资、设备等条件,以学生艺术团训练队的形式,如合唱队、铜管乐队、古筝队、琵琶队等,让学生报名参加,每个队通过考核分成提高班和普及班,其中提高班为艺术团成员,普及班为艺术团后备力量。
四、综述
通过对高校音乐教育的学科定位、课程设置原则及课程设置模式等方面的探究,让高校音乐教育不断向前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作为高校音乐教育的实施者,乐于并将充满信心地不断实践和研究,为高校音乐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才会使高校音乐教育的明天更加灿烂。
参考文献:
《机械制造工艺基础》课实践性很强且内容大多枯燥、难懂。这对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更是如此,无形之中给专业课的教学带来了困难。因此要设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证明,教学方法的改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国内教育专家在探讨这一个问题时提出过不同的教学方法,比如激励式教学法、引新式教学法、开发式教学法、情景式教学法、兴趣式教学法等等。这些方法的共同点都是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培养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机械制造工艺基础》课程特点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如工程制图、机械零件和机加工工艺装备等。同时又要求学生具有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传统的加工制造方法被许多先进工艺所取代。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更新知识,苦练基本功,加强教学内容的时代性和新颖性,加快实践教学的步伐,及时掌握最新的理论研究和发展动态。传统的教学方法与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相结合应该说是一种挑战,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这种教学方法提供了可能。多媒体教学的建立为这提供了技术支持。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网络教学资源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加大了教学信息量,使教学效果更加直观。通过建立虚拟网络实验室,使得学生自主学习,掌握学习的主动权。这种教学模式由传统的学生的被动接受知识和教师“静态”教学转变为一种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学习和教师“动态”的教学。通过这种交流,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
二、建立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考核体系
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强调考核学生的能力,实现课程考核向过程考核的转变。学生学习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整个教学过程与之相适应,考核也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考核中心,考试不再局限于闭卷一种形式,而是采用开放灵活的考试方法,比如考核成绩可以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35%创新思维及能力35%。同时,每个部分又由理论和实践组成,其中理论成绩占40%,实践成绩占60%。在平时成绩中,理论部分可以由课堂提问、作业、考勤等获得,实践部分可以由平时实训、实验的能力获得。期末成绩中,理论部分由基本理论考试获得,实践部分由技能实训操作获得。创新思维及能力成绩中,理论部分可以由专题讨论等形式获得,实践部分可以由生产实习报告、体会等形式获得。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指标是衡量教改成功的关键因素。考核指标的出发点必须结合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特点,充分体现素质教学和实践能力教学的情况,考核的核心是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要注重考核反馈,现在我们在教学中往往注重考核,不注重反馈,其实考核的目的是要重视反馈,通过反馈来是学生了解自己的不足,使老师反省在以后的教学中如何讲解来是学生能够更好的减少错误,学生在反省中找到原因,改正错误。
三、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创新素质
机械制造工艺基础是一门基础学科,也是一门应用学科,学生不仅要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把这些理论灵活应用于实践中。实践是知识的源泉,实践性教学对于知识的获取、能力的形成与发展起重要的作用,因此,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使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向实际能力的转化,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素质的培养。为此,在教学中,每章都从最基本的应用实例出发,由实际问题入手通过技能训练引入相关知识和理论,由实训引出相关概念及相关加工方法。首先是教师提出学习的内容、目的、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学生自主学习有关内容,再通过自己动手做的方式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同时获得相关技能的训练。这种在教师指导下,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交互进行,对学生自主学习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本课程教学中,要创造条件让学生更多的接触生产实际。例如:参观实验室、陈列室、工厂车间、开设实验,进行多媒体教学,组织现场教学等等,不断积累实践知识,激发求知欲。如机床工件的装夹方法的学习,可以让学生在现场进行装夹练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容易掌握不同形状工件的装夹方法。对渐开线齿轮的范成,可组织去工厂现场参观齿轮加工,对插齿、仿形加工过程进一步加深理解。对减速器的结构分析及装配,可使用生产实用减速器进行结构分析、拆装实验等。只有教师在实践教学中不断丰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创新素质,成为领头的创新者,才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培养出创新素质的人才。
四、总结
关于壮族歌咏文化数字化传承模式的田野观察
山歌光盘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参与歌咏文化活动的形式。笔者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平安村、白马村等地考察时,发现村子里终日萦绕着来自山歌光盘的歌声。人们经常使用家中的电视机和影碟机播放山歌光盘,有的村(屯)有线电视转播站还向全村(屯)的家庭播放山歌光盘。这些光盘基本上是由该地域壮族民间歌师自编、自导,请歌手演唱、摄影师录制,制作完成后进行销售的。与传统的歌咏文化传承模式相比较,山歌光盘的传承模式呈现出很多新元素、新现象。
(一)山歌光盘制作过程中的事象描述。笔者以陈姓歌师山歌光盘制作班子的一次山歌光盘录制为例(根据笔者2003年4月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进行田野考察的资料整理而成),观察壮族山歌光盘生成过程中的一些事象。
1.分工。陈姓歌师是制片人,兼任导演等职。歌手们以雇佣的形式受邀前来参与山歌光盘录制工作。两位男歌手第一次参加山歌光盘摄制工作,唱错的地方不少,但陈姓歌师并不责怪他们,而是耐心纠正他们的不足之处。摄影师除负责摄制工作外,还给歌师提一些建议,如取景、演员的姿态变化等。为了让观众的欣赏视野更丰富,歌师和摄影师非常注意拍摄场地的变化。
2.服饰。山歌光盘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一张成功的山歌光盘,不但歌词要编得好,歌手的扮相和演绎能力也很重要。陈姓歌师的妻子(以下简称“陈妻”)特意为两位女歌手准备了漂亮的壮族服饰。化妆师花了很长时间为两位女歌手梳理传统发髻。
3.观众。摄制班子所到之处,皆有观众驻足欣赏,不时发出笑声、感叹声。午饭后,摄制班子遇到了陈姓歌师的歌迷———两名五、六十岁的妇女,陈妻热情地邀请她们一同观看光盘的录制,并请了摩托车送她们到摄制现场。在县税务局大院拍摄时,一位70多岁的壮族老妈妈,背着孙子,搬出了家里所有的凳子让观众坐着观看。很多观众听到歌声后从附近村落赶了过来。一位30多岁的韦姓壮族妇女,边听边给笔者讲解歌唱的内容。有的观众一直跟着摄制班子,直到傍晚时分拍摄结束后才回家。陈妻闲暇时,也主动和观众交谈。观众在摄制过程中的参与,是歌师、歌手与观众的首次互动,整个拍摄过程欢声笑语不断,其乐融融,体现出传统歌圩的某些特点。开放式的摄制对山歌光盘而言,是一种无意而为之的宣传,让民众自然地接受了这种新型的文化消费。从山歌光盘的录制开始,观众就是不可缺少的群体。从分工、服饰、观众几个层面来看,壮族山歌光盘的生成过程是在继承传统歌咏文化内涵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传承模式。传统歌咏文化形式与山歌光盘数字化传承模式都是壮民族文化的传承载体,歌师、歌手和受众的情感互动是歌咏文化传承的基本要素。但是,市场化因素的出现让民歌的新传承有异于传统的师徒传承和口传心授,山歌光盘的出现使歌咏文化的传播有异于传统的歌师、歌手和受众的交流方式。
(二)山歌光盘数字化传承模式及其特点。2002年5月,巴马县城里只有三位歌师经营的山歌光盘销售点,2003年4月,山歌销售点已经发展到10多家,民众的需求是摊点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山歌光盘的销售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同于传统的传承形式。传统的歌会(歌节)上,人们在广场式的开放场合里自由地欣赏自己喜欢的歌师、歌手唱歌,无须经济上的付出。由于场地的完全开放性以及没有形成商品意义上的交换,人们不会对歌师、歌手的作品有过多的要求。当山歌文化物化为商品后,民众的需要、喜好变成市场杆杠,歌师们必须对自己的作品投入更多的精神资本和物质资本。民众的欣赏趣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歌师们创作和摄制的倾向,但歌师的作品对民众的影响更巨大,歌师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往往因作品的水平而定,其作品的审美趣味、伦理道德观等通过民众的认知,成为民众行为的准则,并孕育着歌师的再创作之源。同时,民众欣赏趣味的变化也促进了山歌光盘市场的发育和成长。人们购买光盘之前,往往坐在销售点的电视机前长时间地欣赏。有一部分人并不打算购买,且一坐就是半天,但经营者从不驱赶顾客,顾客如同举行传统歌节时闻讯前来听歌一样自如。在巴马县城山歌销售点上,一出山歌光盘可以售出几千碟,甚至上万碟,山歌光盘的生产是批量的。高科技手段的介入,拓宽了壮族山歌的传播范围,改变了山歌的传承方式。数字化技术还把汉字字幕搬上了壮族山歌光盘。陈福堂先生录制过几出有汉字字幕的山歌光盘,销量大增,原因是汉字字幕的出现让很多“听不懂”的人听懂了山歌。经过多次访谈,笔者对“听不懂”的含义有了几种认识:一是欣赏山歌与倾听别人说话是不一样的。二是歌咏文化拥有自己的话语体系。歌师、歌手通常用特定、惯用的语汇去表达某种感情,熟悉其中规律的受众有心理预期准备,知道某一情节、情境歌师使用何种语汇。而对歌咏文化不太熟悉的受众难以达到这一境界。三是年轻一代基本上接受了学校教育,对汉字的熟悉程度甚至超过壮话。他们表情达意的方式很多,不像祖辈那样珍惜这一充满民族文化记忆的表达方式,不会对山歌认真揣摩,难免“听不懂”。汉字字幕的出现吸引了一部分不常参与传统壮族歌咏文化活动的民众,为歌咏文化的传承增添了新的力量。
壮族歌咏文化数字化传承模式的文化意义
山歌光盘数字化传承模式带来了壮族歌咏文化传承的新载体———光盘,它是文化传播新形态———数字化传媒的产物。山歌光盘与面对面的“口耳相传”在形式上有一定的差异,但它们“记载(忆)知识,传播信息”的功能是相通的,山歌光盘依然是“民族记忆,文化传统,地方性知识得以积淀、传播和流通的一种方式”[1]。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从无文字的口耳传承,到文字歌本的加入,到山歌光盘的兴起,壮族歌咏文化的传承经历了人类文化传承的三种主要形态:口头传统、书写传统、数字化传媒体。三种形式的出现有先后之分,但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人类文化的大分野”,即古老的不一定是过时的、简单的、野蛮的、前逻辑的,载体的不同并不是“评价与衡量人类文化乃至文明的程度的唯一尺度”[2]。这三种形式在壮族歌咏文化的传承中并非迥然独立,而是互相交汇,体现着歌咏文化传承方式的多样性和独特的文化意义。
(一)壮族歌咏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实现了民族文化传承模式的新跨越。在传承方式的变化中,壮族山歌的传唱始终存在一个不变的载体:文本。在无文字阶段,歌者的脑海中有一个“大脑文本”,记载着长期积累的知识及叙述的技巧。在口头传唱之前,他们可能先在头脑中进行创作和记忆。在有文字阶段,除“大脑文本”外,掌握了文字的歌师、歌手还可以拥有文字歌本:一是这些歌师、歌手有自己的文字歌本,歌本记载了曾经咏唱的和将要咏唱的内容。二是由专人搜集汇编而成、在民众中流传的歌本,如《中国歌谣集成•广西卷》。因此,面对面的口承—书写传唱方式是这一阶段壮族歌咏文化传承的新形式。当然,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传唱时只是作为一种“记忆的链条”,这些文本只有与口头传唱相结合才拥有生命力,否则,对于听众而言,文本只是一些无用的歌词,而不是“歌”。壮族民歌的传唱往往与习俗、环境相联系,是一种情与境的融合。歌师、歌手的“唱”和民众的“听”必须形成感情的共鸣,歌师、歌手在歌唱时常常根据环境的改变、场合的需要而即兴发挥。所以,歌本只是起“记忆的链条”的作用,民歌的传承还是在“口传心授”中进行的。数字化传媒体介入之后,壮族歌咏文化的传承又增加了一种载体———光盘。这种传唱方式是口承、书写、数字化传媒体相结合的传唱形式,其书写传统部分包括歌师的文字歌本和光盘的汉字字幕。在口承、书写形式中,歌师的文字歌本是隐藏在歌声背后,辅助歌师记忆的文本。而在口承、书写、数字化传媒体的形式中,歌师的文字歌本直接出现在电视屏幕上,辅助民众的“阅读”。山歌光盘带给人们的不仅是听觉感受,还包括画面情景和可供人们阅读的文字歌本。载体的变化与发展带来了形式的多样性和壮族歌咏文化意义的多样性,但是,歌咏文化的精神内核没有改变,依然具有“激活族群记忆、传播知识、活跃社流,加强文化认同的特质”[3],壮族民歌愉悦身心、宣泄情感、传承壮族文化的功能也没有改变。总而言之,歌咏文化仍然是壮族民众生活中独特的精神伴侣。载体的变化和发展丰富了壮族歌咏文化的传承途径,适应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壮族民歌在与现代科技和外来文化的碰撞中,没有继续消歇,而是走向了新生。在全球一体化的环境下,现代科技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不言而喻,似乎现代科技所到之处,民族民间文化必然深受其害。巴马—盘阳河流域壮族歌咏文化的现代转型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现代科技与传统文化并不一定互相排斥,而是存在着和谐共处的可能性,科技的力量还可以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
(二)与传统传承模式相比较,壮族歌咏文化数字化传承模式表现出更全面的传播效果。口耳相传容易转瞬即逝,人们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才能欣赏到美妙的歌声。口承、书面相结合的形式仍然无法跳出时空的限制。长期以来,广大民众没有掌握文字的权利,发达的口传系统是其习得知识、获得精神享受的主要途径。以歌代言的思维形成了唱歌即说话的习惯,人们在歌咏活动中以“听”、“唱”互动。文字歌本的出现为歌师的记忆提供了积极的辅助作用,也为歌咏文化的传承留下了有迹可寻的资料,但是,它基本上属于歌师个人所有。即使是在民间流传的歌本,也须由识字的歌师、歌手的“表演”才能被民众接受,否则它对广大不识字的民众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山歌传唱讲究即兴发挥,文字歌本只是作为记忆的线索。歌师、歌手们唱歌时,灵感往往不期而至,创作出他们也无法预料的美妙歌词,这期间感情的流露、宣泄,是文字歌本无法表达的。所以,文字在“传神”等方面还是没有超越传承媒介的局限。山歌光盘的出现实现了山歌传播的时空飞跃,人们甚至可以通过网络让壮族山歌迅速响彻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传播效果上,山歌光盘传承模式和传统传承模式有很多不同之处:第一,传统传唱形式中,参与的人数是一定的,参与者以本地人为主;而山歌光盘的欣赏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多,参与者不容易受地域限制。第二,传统传承模式中的山歌欣赏是一次性的,人们往往带着狂欢的心情去参与歌咏活动,获得淋漓尽致的情感体验;而光盘的欣赏,是一次次的细细品味,心情趋于平静、柔和。它给予人们的审美体验不是一次性的,每一次的欣赏都会留下不同的感受和想象。第三,传统歌咏活动中,唱歌的地方就是欣赏的地点;而山歌光盘的欣赏不受此限制。由于场地和氛围的原因,人们在传统歌咏活动中对山歌本身的欣赏难免会受到影响。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也会给人们的完整欣赏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新的传承方式中,人们可以随时聆听山歌光盘,不受现场演唱环境的影响,欣赏地点走向家庭化。当然,现场的、即时的体验和互动在口耳相传中更为明显。第四,传统的歌咏活动以听唱为主,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歌师、歌手的“歌”;而山歌光盘的制作努力突现民族特色,注意录制场景的多样化,营造与歌唱内容相符的气氛。这些因素拓宽了观众的欣赏视野,增加了“有形”艺术因素,把视、听、唱三者结合得更紧密,较全面地展示了民族民间文化精英心中的壮族歌咏文化。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经验
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目前,我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发展,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个有利时机,着手革除历史上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弊端,逐步建立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在与本人的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为振兴经济,发展科技、教育,繁荣文化贡献力量。
我院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编制是1993年由上级部门规定的,距今已有十几年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需要。而且现在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的政策,这将鼓励更多人自觉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去争取获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故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专业技术职称低聘,即获得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多年,仍然受聘于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甚至出现取得主任医师资格多年,依然只是受聘于主治医师等现象。这必将大大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些单位出现了跳槽现象,造成了人员不稳定,势必对医院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院从2003年开始试行专业技术职称内聘制度,实行至今已有七个年头,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一、具体做法
根据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文件精神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暂行规定》,从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计算机、外语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规定。每年医院根据岗位需要,推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竞聘。组织符合聘任条件的职工进行竞聘演讲,由学术委员会评分,党委会讨论,择优录聘;并对内聘人员进行动态考核办法,实行两年一聘,打破聘任终身制。
1.1按需设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主要是考虑各科室各职称、各层次人员的科学合理的配置,尽量达到最优化管理。避免有些科室高职称的医务人员较多,有些科室高职称的医务人员较少等及各科室、各专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特别是护士岗位,在实际临床工作当中,可起到医生和病人之间的纽带作用。
如果发挥好的话,不仅可以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提升医院的信誉。
1.2组织报名。由组织人事科负责。以医院名义发放文件至各科室,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限时到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表格,递交材料。具体要求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暂行规定》执行,实行公开透明的聘任制度。
1.3资格审核。组织人事科对递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并参照医院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其竞聘资格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其中包括获得资格证的时间(我院目前是要求获得资格证满一年才具备竞聘资格),学分证的情况(主要是检查医务人员继续再教育的情况),(刊登杂志的级别)等等。如发现不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则及时反馈给本人,取消其竞聘资格,中止竞聘程序。
1.4竞聘演讲。组织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参加演讲。
医院学术委员会作为评委,进行评分。主要是让竞聘者介绍个人工作学习情况,竞聘岗位,个人优势,以及竞聘的完成目标。学术委员会通过竞聘的情况,对其业务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分。演讲结束后,竞聘者离场,立刻组织工作人员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分数、排名情况,拟定聘任名单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做到快速、公开、透明。
1.5党委讨论,择优录聘。党委会根据竞聘者的演讲情况、学术委员会提交的聘任名单,综合考虑竞聘者的综合素质,进一步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任名单。
1.6公示聘任名单,颁发聘书。将党委讨论决定的拟聘任名单在院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公示期间,职工有权以实名制方式向院纪检或人事部门反映情况(不接受匿名投诉)。公示期满,如未收到有效的投诉,则视为无异议。最后,以医院名义与受聘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称内部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具体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二、初步取得的成效
2.1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2解决职工之间的内部矛盾,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
2.3激励职工自觉地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鼓励大家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2.4为医院人才稳定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1虽然文件规定实行两年一聘,动态考核制度,但实际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主要是动态考核的标准难以把握,具体指标的制定难以做到合理、科学。
3.2实行内部聘任制度,虽然解决了一些职工高资格低聘任的现象,也只能是暂时缓解“燃眉之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问题,治标不治本。
项目教学法已经成为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中的必要方法,对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能力培养起着积极作用。
1.1什么是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
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
在这里,项目指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的任务,它应该满足以下条件:该工作过程用于学习一定的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能将某一教学课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结合起来;与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或现实商业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关系;学生有独立制定计划并实施的机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以自行组织、安排自己的学习行为;有明确而具体的成果展示;学生自己克服、处理在项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要求学生运用新学习的知识、技能,解决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实际问题;学习结束时,师生共同评价项目工作成果。
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
1.2项目教学法与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
项目教学法对关键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将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完成的任务以项目的形式交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工作方式,由学生自己按照实际工作的完整程序,共同制定计划、共同或分工完成整个项目。它是一种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采用类似科学研究及实践的方法,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发展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等。
2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运用项目教学法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专业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专业,高职学生毕业时须能够掌握国际贸易专业必备的基本技能,能够起草和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熟练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具备运用国际贸易法律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方向具体地表现为以应用为目的,以提升贸易人才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重技能操作,重实践教学。
2.1项目教学法使学生更易掌握国际贸易流程。
项目教学法强调知识的获取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教学中应该遵循这一过程;强调使学生通过自主思考和练习、归纳和发现知识,并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培养解决问题的技能和学习的方法。采用项目教学法,学生可以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中从感性认识入手,通过实际操作,解决具体问题,达成对本门课程的理性认识。使得学生对国际实务更易掌握、接受。
2.2项目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兴趣。
项目教学的出发点就是激发学生兴趣。在解决贸易实务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学生由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被动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并且能够主动查找资料,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了手脑并用。
2.3项目教学法使学生在国际贸易实务课中获得自信心。
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设计最终会落实到项目结果上,并且老师会对不同的结果给出不同成绩的打分。这不仅可以激励学生,而且可以增加学生的成就感,提高学生对自身能力的认可度,这一点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是至关重要的。
3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3.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项目设计的原则。
(1)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选取要合理、典型。也就是教师在设计项目时,要特别注意项目的合理性,避免设计一些脱离实际的项目,要利用那些发生在实际业务中的真实、经典的案例,加以选择和编辑,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用于课堂教学,设计出学生可以参与的项目。让学生扮演项目进行中的角色,能够积极参与项目过程。
(2)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和适应性。即项目的设计必须突出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可以参考恰当、典型的案例。同时,设计项目在参考案例时还应从授课对象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出发,对于过于简单的案例可以适当增加难度,对于冗长、复杂的案例可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适当的精简、缩写后予以采用。
(3)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评析要恰当、实用,要做到总结性和启发性相结合。教师的点评总结是“项目教学法”的重要环节。
学生在项目完成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教师在点评中要指出问题的所在及解决的方法,要总结比较各组的特点,引导他们学习别人的长处来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设计,使学生的各种能力在点评中得到提高。
点评的过程既是总结以前学过的知识,提出和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也成为学生一个学习的过程,提高的过程。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来讲,项目教学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处理相关业务问题的能力、技能和技巧,从而起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作用。在具体运用上,学生在对项目完成的结果进行评析的时候,一方面要对学生的成绩予以肯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过程;另一方面对学生在操作过程中的错误予以纠正,让学生明确怎么做才能避免所犯的错误,起到总结经验教训的目的。
3.2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具体设计。
以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结算方式的教学为例,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项目让学生完成一项货物的跨国买卖,让学生扮演买方、卖方的不同角色。此时,可给出学生几种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如汇付、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将学生分组,每组可选择一种或几种结算方式,完成各种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完成相应单据的制作,并解决贸易中的问题,如信用证的改证、信用证与合同不相符等。最后,老师对各组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可将成绩量化,评价每种结算方式的风险和成本,总结经验教训,给出最佳答案。最后引入激励机制,给胜出者(小组)予以分数上的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对成绩稍低者(小组)可再下一次的项目完成后刷新这次成绩,以增强其自主学习的动力。
参考文献:
[1]戴士弘,毕蓉。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7.
[2]孙瑞华,国际贸易课程案例教学探索[J].石油教育,2001(2)。
本文关键词:高职高专国际贸易实项目教学法
(一)改革个人账户的原则
一是“顶层设计”原则。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本文认为,顶层设计的内涵有两个:一是在时间上既向前看也往后看,改革方案要前瞻性和历史性并重;二是在空间上改革方案要有综合性、科学性,不仅考虑制度内变量,还要考虑外生变量,注意制度间的关系、影响。具体到个人账户出路上,既要注意个人账户改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关联性,又要考虑劳保医疗留下的制度遗产(如家属免费参保),更要把握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战略。二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社会保险法》提出,“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城镇医疗保险仍未实现广覆盖,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且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贴,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不牢。因此,讨论个人账户出路关键是要通过改革个人账户,提高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实现不同制度的融合,缩小制度间差距,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巩固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二)已有个人账户改革思路
关于个人账户的出路问题,有学者提出改良个人账户的多种措施,如提高个人账户互济性,扩大支付范围;建立家庭账户;实行名义账户制;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等。但上述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为此,不少学者提出应取消个人账户,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将划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直接转化为工资,发给个人现金。二是把个人账户资金留给单位或个人去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是将个人账户并入社会统筹,实现“三步走”战略瑏瑠。取消个人账户发给个人现金的思路,仅能够提高健康参保者(主要是年轻职工)及其家庭的消费效用,提高职工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第二种思路,购买商业保险能够提高购买者的保障水平,但商业保险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老年退休者很容易被排除在外。并且,社会医疗保险的目标是“保基本”,购买商业保险应属个人自愿行为,如果强制购买则超出了政府干预的边界。在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当前主流是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合并公费医疗与职工医疗保险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个人账户并入社会统筹,合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形成区域性的国民健康保险;第三步,由区域性国民健康保险形成全国性国民健康保险。“三步走”战略将个人账户并入统筹基金,能够降低退休参保者、慢性病参保者的就医负担,且不需要设置过渡期即可实现调整。但这种方式的问题是:
(1)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主要依赖于政府补贴,保障水平不会很高,难以实现“保基本”。
(2)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的筹资瓶颈未能解决,财务可持续性面临困境。
(3)政府仍需不断增加对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补贴,财政负担将日渐增加。
(4)职工和职工家属“一家两制”(乃至一家人参加多个制度)问题仍然存在,未能解决城镇内部医疗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且医疗保险待遇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不利于未来进行制度融合。
(5)由于收入、疾病风险、医疗资源分布的城乡差距巨大,难以确定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水平、报销比例、定点医院等以谁为标准。把两个收入水平不同、消费水平不同、医疗服务需求不同和医疗费用效用不同的人群捆绑在一个制度内,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上就高就低都不妥当。
(6)试点地区的情况表明,由于城镇居民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数量和质量高于农村居民,在统筹的制度内,存在农村居民补贴城镇居民的现象,这是一种逆向再分配,对农村和农民是不公平的瑏瑡。总的来说,已有文献局限于就事论事,对个人账户出路的讨论仅限于解决个人账户本身的问题,而缺乏全民医保的整体观,无法有效改善当前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运作效率。同时,上述方案,仅指出了改革的可能方向,缺少对方案本身的优势劣势、可行性、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的论证。
(三)“三网合一”改革思路及其必要性
基于本文前述的改革原则,我们提出城镇医疗保障的“三网合一”思路瑏瑢,其路径是:第一,保留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的所有制度安排,并修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中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其受益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这一步已基本完成);第三,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制度,将这部分保费用于其被抚养人口,就业人口为主动参保人,被抚养人口为被动参保人,因为“一老一小”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即可取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随着城镇化进程,农村居民数量减少,收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提高,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当城市化率达到75%左右时,讨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是否合并的条件就成熟了。取消个人账户,用个人账户资金将职工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的方式的特点在于:
(1)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将职工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强制参保,强制参保效率上优于自愿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分立,而前者缴费远高于后者,将诱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居民医疗保险。将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极大降低这种扭曲效应导致的低效率。
(2)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现“保基本”,缩小制度间待遇差距。201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均支出1592.8元,而居民医疗保险人均支出186.8元,相差近8.5倍。将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即使保障水平与劳保医疗时一样为职工的一半,仍将大幅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实现“保基本”目标,缩小制度间待遇差距。
(3)巩固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2011年,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数4.73亿人,占城镇总人数6.91亿人的68.5%。其中,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而自愿参保无法解决逆向选择问题,难以巩固覆盖面。将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由自愿参保转为强制参保,能够确保覆盖面不下降。由于家属可以免费参保,也有利于刺激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从而间接扩大覆盖面。
(4)降低政府财政负担,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根据历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8-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7.5%、9.8%、18.3%与20.8%,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的增长率分别为29.2%、31.8%、19.9%和30.3%,民生支出增长率远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率,不可能长期持续。居民医疗保险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补贴。2011年,居民医疗保险总收入594.2亿元。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政府对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最低为人均200元,实际补贴额超过442亿元(2.21亿人乘以200元/人),超过总收入的74%。
(5)未来,随着政府民生支出快速增加,财政压力日增,居民医疗保险长期运行面临筹资瓶颈。而2011年,个人账户当年结余就高达431.0亿元。将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化解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的贬值风险,政府也无需再为居民医疗保险提供巨额补贴。
(6)实现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自然融合。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均实行家属联保制度,即就业者参保,家属免费享受医疗待遇。也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家属缴费参保。可见,取消个人账户,用个人账户资金将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能够促进广覆盖、保基本和可持续目标的实现,能有效利用个人账户资金,既促进效率,又体现公平,同时可自然地解决城镇内部一家多制问题,缩小职工和家属之间的医疗待遇差距,并且不会增加政府、企业和个人负担。
二、可行性分析及面临的挑战
(一)可行性分析
(1)制度基础取消个人账户,将职工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有三方面的制度基础:一是,个人账户本属于个人,取消之后用之于家庭成员,理属当然。对职工而言,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效用低下。取消个人账户,将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将大幅提高职工家属医疗保障水平,且不需额外缴费,职工反对的意愿较低。二是,过去劳保医疗的制度基础,人们对家属免费参保的观念尚未完全消失,有一定的心理基础。三是,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同属于一个部门管理,容易实现制度融合。
(2)筹资问题个人账户的资金能否保障职工家属享受半费待遇?我们首先区分城镇的三种家庭:有就业者家庭、失业者家庭和三无家庭。在上述制度设计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凡就业者必须参加“中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家属免费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这样,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医疗保险费,三无家庭(含无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由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其参保。我们先考察有就业者家庭和失业者家庭的职工家属免费参保所需财力。根据现行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为8%,其中,4.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2.5%,3.8%划入个人账户,占47.5%。2011年,4.2%的社会统筹基金(每年均有大量结余)保障人群为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人数为2.52亿人。假定家属保障水平与职工相同,3.8%的缴费率能够保障的家属总人数为2.28亿人;如果家属保障水平为职工的一半,3.8%的缴费率能够保障的家属总人数为4.56亿人。而2011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1亿人。因此,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从总体上资金是充足的。根据贾洪波的测算,2007-2050年,如果居民与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相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率在1.92%-2.33%之间,远小于3.8%。由于福利刚性,建议家属(诊疗目录与职工完全相同)保障水平为职工的一半。就每个家庭而言,我们可以从就业者负担人数角度来看。近10年来,参保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之比保持在3:1。据调查,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人均社会统筹基金的支出之比,远大于3:1。这表明,4.2%的缴费率下,1个就业者能够负担起2人的医疗费用。而2000-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指平均每户家庭人口/平均每户就业人口)均低于2.0。因此,3.8%的缴费率只需要保障不到1.0个职工家属,完全负担得起。因此,只要家庭中有就业者或失业者,家属均免费参保,在财力上不存在问题。最后,考察三无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参保缴费问题,即医疗救助所需代缴的资金。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2011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76.8万人。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按照这一标准,在本文的制度设计下,政府需要补助的参保费用为54.6亿元,相当于对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额的10%。即使未来补助标准提高,也完全在政府承受范围之内。2011年,职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收入为2596.1亿元(4945.0乘以52.5%),而2010-2011年,社会统筹基金年度结余为511.0亿元(3518.2减去3007.2),则2011年社会统筹基金支出为2085.1亿元(2596.1减去511.0)。2011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5227.1万人,人均社会统筹基金支出为826.5元。按照家属待遇为职工一半,家属待遇为413.3元。2011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116.1万人,需资金量为914.0亿元,远高于2011年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总支出(413.1亿元),远低于2011年个人账户收入(2348.9亿元)。取消个人账户用于提高职工家属保障水平后,个人账户仍能结余1434.9亿元。
(二)挑战及其应对
将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
(1)取消个人账户后,由于不再向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划拨资金,他们的医疗负担可能加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取消个人账户之前可以先着手修订“三个目录”,推行门诊统筹,向这类人群倾斜,保证其待遇不下降,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2011年,城镇就业总人数为35914万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8948万人,参保率为52.8%,如果包含退休人员6279万人,参保率则为70.2%,参保率有待提高。因此,即使当下把已参保者的家属全部纳入进来,仍有相当部分的城镇人口不能纳入,仍需要为他们提供保护。不过,城镇就业人员统计中包含了农民工,而农民工参保率很低。2011年,全国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年末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为4641万人,占外出农民工的29.2%。无论如何,有城镇户籍的就业人员参保率目前可能低于100%。这样,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下,就有部分城镇就业人员及其家属没有参保。但这并非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而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执行的问题。因此,未来必须逐步规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尽早实现职工应保尽保,并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费。
(3)不论哪种取消个人账户的思路下,当前个人账户资金大量闲置的人群,也即健康人群受损都最大。对这部分人群,一方面要允许个人账户已积累资金全部归己,但仍限于医疗消费支出;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其理解其直系亲属可免费参保所获得的利益。但仍有小部分(单身或已婚的)没有被抚养的子女或父母的健康参保者受损。应该指出,尚无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为提高新制度的接受度,政府应继续保持对职工家属的财政补贴,但将人均补贴标准固定下来,之后不再提高。随着职工家属参保人数逐渐稳定,政府财政补贴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将不断下降。
三、评估及结论
价值工程原理,就是对产品或作业进行功能研究,用最低的成本,使产品或作业确实达到必要的功能,从而获得最大价值的方法。若价值用V表示,功能用F表示,产品成本用C表示,则形成如下关系表达式:V=F/C。价值与功能成正比,与成本成反比。利用价值工程原理,主要对产品功能即质量进行研究分析,然后对满足这些功能的成本进行控制。
二、利用价值工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利用价值工程,降低产品成本。
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些应用价值工程比较好的企业,这些企业运用价值工程对实际成本进行价值分析,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效益。价值工程通过对产品的功能分析,把价值工程管理技术的功能和成本优化组合,使企业产品的质量、成本等更加合理。产品设计是决定产品成本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要以价值工程为主要手段,把握成本信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产品成本,以求实现物美价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价值工程是实现产品功能与降低产品成本有机的结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消耗过大,会导致产品成本上升。在生产中,各生产环节都应以成本为基础,哪个环节超过指标,就在哪个环节上找原因,挖掘生产潜力。
(二)利用价值工程,进行产品创新。
产品成本的高低一般由产品在设计、研制阶段的工作质量决定。在新产品设计、研制阶段开展价值工程尤为重要,这有利于产品及其零部件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提高。改革工艺过程和生产过程,可以节约能源和贵重材料等,从而提高效益,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并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价值工程就是通过分析,采取措施使产品功能达到最适宜的水平。产品科研、生产和使用费用与产品功能之间的关系,反映出在一定的生产水平下,寿命周期费用有一个最低点,存在成本可能降低的幅度。
(三)利用价值工程,开展技术改造与攻关。
价值工程分析的对象应选择急待改进而产量较大的产品,对象确定后,要围绕分析对象,收集相关资料,然后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产品功能及功能成本的对应关系进行研究剖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改进设计构思,创建新方案。运用价值工程方法,提出优选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老产品改造应当选择那些成本高、质量差、用户意见多或产量大、结构比较复杂的产品或零部件。价值工程能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创造才能,通过功能分析,从各个角度提出几种成本更低而功能不变的方案。因此,要敢于打破常规,勇于改革,从技术、经济和社会诸方面来进行充分比较,最后选出最优方案。
(四)利用价值工程,加强提质降耗。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导和限制消除可能发生的损失浪费,对各项生产费用支出和产品成本形成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确保目标成本的实现,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用价值工程原理和方法来提高工作效果,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数量。产品原材料利用率越高,负担的原材料成本就会越少;产品原材料利用率越低,负担的原材料成本就会越高。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材料消耗量降低,单位产品分摊到的费用随之减少,单位产品分摊到的某些费用亦相应减少。
三、结语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继承法》对于几种遗嘱形式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一)录音遗嘱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磁带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录音遗嘱有其自身的缺陷。比如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继承法》对录音遗嘱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
1.见证人见证的内容、程序不清,见证作用难以体现。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作用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这直接关系到录音遗嘱的效力。但《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难以体现。
2.录音遗嘱内容的真伪难以辨别。录音遗嘱是使用录音设备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录入磁带用以保存的,但人的声音经过录音后,会发生一定量的音变,录放设备以及磁带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录音效果,这是其一。其二,遗嘱人制作录音遗嘱时,如果处于患病期间,也会影响发音,使录音遗嘱听起来与遗嘱人平时的发音有所不同,而引起争议。其三,录音遗嘱使用的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也会影响录音遗嘱磁带的音质。以上几种情况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引讼争论,影响遗嘱的执行。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对录音遗嘱的条文作如下修正完善:
1.录音遗嘱应记载遗嘱人以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录音遗嘱应当记载作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
3.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无误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年、月、日,交见证人保存。
4.录音遗嘱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人或受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二)口头遗嘱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笔者认为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设立是比较合适的。但是这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危急情况解除以后,是不是马上就要立其它形式的遗嘱,或者以多长时间后他应当以其它形式重立遗嘱。但在我国继承法上暂无此规定。鉴于此,笔者认为口头遗嘱的条文应作如下修正完善: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设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及时将其见证的遗嘱内容作成书面形式,注明遗嘱设立的时间、签名并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迅速交付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自危急情况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后失效。二、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高法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上述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以求法律的公正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但《继承法》过于原则化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无法操作或处理案件中违背立法原意。鉴于此,对于此方面的继承制度我认为应作如下修改完善:
1.《继承法》修正时可以借鉴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特留份”的法律制度,并根据我国大陆社会发展之现状,可规定“遗嘱应当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至少保留二分之一的遗产份额”。
2.规定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为特留份继承人预留出法律规定的份额,并不得为特留份设定负担。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对特留份所作的遗嘱处分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对此,应借鉴台湾、澳门民事立法限制遗嘱人在一定期限的赠予行为。《台湾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应得特留份之人,如因被继承人所为之遗赠,致其应得之数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数由遗赠财产扣减之。受遗赠人有数时,应按其所得遗赠债额比例扣减。”《澳门民法典》第二千零五条规定:“生前慷慨行为或死因慷慨行为对特留份继承人之特留份造成损害时,称为损害特留份之慷慨行为。”第二千零六条规定:“应特留份继承人或其继受人之声请,可从损害特留份之慷慨行为中扣减为填补特留份所必需之部分。”
三、关于遗嘱执行人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关于遗嘱的执行,在我国《继承法》中没有规定,应当予以明确,而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的必要程序。《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只是略有提及,这种过于原则化的条款,司法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形同虚设。鉴于此,笔者认为遗嘱执行人制度应作如下修改完善:遗嘱执行人的资格;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摘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体系。但《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现阶段私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私有经济规模之大,使《继承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要,完善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是目前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