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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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政府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⑩婚丧嫁娶往往是一笔较大、较急的需求。对于农民来说,这些消费带有低弹性特征。同时这些消费对于自身和家庭来说都相当于是一种“人力资本”或“家庭资本”的积累。
一
倘若从大的时空着眼,欧元的诞生或可看成协调技术革命与制度空缺之间矛盾的结果。二十世纪以来,科技革命引致生产突飞猛进,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而在交往扩大的情况下却没有一套规则来约束各国的行为,于是各国自行其是,终于利益矛盾冲突不可调和引发了战争,在1914—1945短短的三十二年间竟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一次经济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鉴于此,二战行将结束之际,有识之士便着手设计战后的国际秩序,希图通过一整套制度或规则来制衡各国的行为。联合国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贸总协定(现为世界贸易组织)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而欧洲作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发源地,冲击最大,经济政治又颇多相近之处,所以历史最终选择欧洲作为人类合作的试验田。
要进行经济合作,统一市场,达到真正的自由贸易,就必须保证交易媒介——货币以及汇率的稳定。不稳定的汇率,且不论增加交易成本,还往往成为商品倾销和某些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理由。因为汇率不稳,进出口商对贸易的前景及收益难以判定,贸易成效的透明度欠缺;贬值国借贬值推动出口,进行外汇倾销,而升值国因收支恶化不得不以非关税壁垒阻止,诱发贸易保护主义。
尽管要达到汇率稳定,也可以不通过单一货币来解决,比如通过国与国之间达成的汇率安排来达此目的。事实上,欧洲正是这样做了,1979年建成的欧洲货币体系(EMS)便是出于这个想法。但EMS存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平价网需要不定期调整,也即双边汇率有可能变动。这样市场上的微观经济主体还得为可能的汇率变动支付保值等各种金融交易费用。二是EMS下汇率调整的“不对称”问题,由于人们对强币的偏好,使得调节汇率的义务只能落在弱币国肩上,其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只能跟随德国的货币政策。作为这一问题的预防机制的差异指标体系,最终由于人们对低通胀的喜爱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消除欧洲内部贸易自由流通的货币金融瓶颈,欧洲人才敢为天下先,走统一货币的道路。
二
欧元能否如期推出,曾经是全球争论的热门话题,现在欧元既出,这一问题便被欧元能否稳定所替代。根据流行的现代货币主义理论,在不兑现的纸币流通的条件下,货币能否稳定取决于货币管理当局——中央银行。所以对于欧元的未来,人们总是聚焦于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人自然明白这一点,为欧洲中央银行精心设计了一套很复杂的机制,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货币政策目标的唯一性和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马约》第105明确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第107条及附件第7条指出:“欧洲中央银行、欧洲经货联盟内的所有成员国中央银行及其决策机构的成员不得向任何欧盟机构、组织、成员国政府以及其他机构寻求或接受指令”。由此看来,假若物价稳定目标与经济增长(失业率)目标相冲突时,欧洲中央银行必然“义无返顾”地选择前者,而不论失业率有多高。
实践中的欧洲中央银行果真如此执拗吗?现代中央银行理论认为,信誉是一国中央银行成功的基石,对于老牌中央银行来说,有其“历史记录”来使人们相信自己,而新兴中央银行则只能靠“言语”来表达自己。欧洲中央银行刚刚创设,迫切需要确立其信誉,所以一再强调目标的唯一性。也即,实际运作中的中央银行将不会如《马约》规定的那样保持高度独立性和刻意维持物价稳定,经济增长或失业率将常常左右其货币政策。由此是否可以认为,欧元区并不能消除通货膨胀,达到战后德国那样的物价高度稳定。
从即期角度看,亚洲金融危机挥之不去,全球金融市场跌宕起伏,欧元前景是否因此而渺茫?不会的,当前动荡的国际金融环境恰恰有利于欧元的催生:一是全球面临通货紧缩的情势,使得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动”达到货币政策目标——物价稳定,因为多年来正如黄达先生所言“我们总是崩紧一根弦”;二是国际投机分子的力量遭到了削弱,其手法已为外界所熟悉,这使得欧元可以免遭投机势力的洗劫。
三
围绕着欧元问题的方方面面曾经引发了无数次争论,但对于欧元的引入将会创造一个统一而高效的欧洲金融市场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欧盟虽然建立了统一的市场,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目前并不很高,欧盟各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仍然是以国内机构为主体的市场。欧元的启动从消除汇率风险和促进市场惯例趋同两个方面推动欧元区金融市场的统一。统一的金融市场将使投资者获益匪浅:一是买卖差价缩小;二是由于市场容量极大,一两笔大额交易不致冲击金融市场整体价格;三是金融工具极其丰富给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选择余地。欧洲中央银行于98年12月22日确定99年欧元启动后短期利率在2.75%-3.25%内浮动,这一举措证实了此前大多数人的推测,即欧元利率将保持在较低水平。这对于筹资者来说也是一个福音。
目前,欧元区11国金融资产一半以上是银行借款,而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金融资产中的银行借款比例还不到1/4。因此,欧洲金融市场债务证券化的潜力很大。同时,由于消除了汇率风险,投资者对信用风险具有更大的承受力,对信用等级AA以下的公司的需求将增加,这将改变目前欧洲债券市场由AA和AAA信用等级的发行者所主宰的局面。从实践上看,欧元已在1998成为世界范围内债务发行的第三大币种。在98年,世界债券中有11·5%按欧洲货币单位(ECU)标值,在普遍性方面仅次于美元与德国马克,而名列第三,领先于英镑与法郎。
即便是政府债券市场,尽管看上去有点类似于美国的市政债券市场(各州根据自己的信用级别和税率给自己的债券定价),但现实欧洲各国债券的价格和评级却趋于一致,在德国、法国、荷兰的情况尤其如此。所以,用同样货币标价的各国政府债券市场势必会形成同样的交易实践和市场惯例,也即欧元政府债券市场仍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与统一性。
1999年开始,欧元区已发行的股票将转换为欧元计价。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主要受各国股票交易所的监管,在上市公司财务稽查、投资利润的课税等方面,各国也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欧元的实施,虽将消除股票地域上的许多限制和不便,但因涉及的范围太大,尤其是因为投资人的投资习惯不易改变,所以短期内对股票市场所产生的冲击,较债券市场和银行保险业为小。但长期来看,随着由欧元启动而促进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欧洲股票市场将急剧扩容,预计今后5年之内将有总额近1250亿美元的股票进入市场,各国对机构投资者管制的放松也将有力地推动这一趋势。股票市场联成一体之后,筹资者可在欧元区全境选择股票交易所上市,而投资者也可在一致的经济基础上对欧元区全境的公司进行比较,前者加剧了各股票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所以有了98年的伦敦与法兰克福两家股票交易所的联姻,后者则给上市公司增加了压力。
利率是一切衍生金融交易的产生之源,当只有欧元利率的时候,衍生金融契约将会减少,欧元区国家之间的货币衍生金融工具也将不复存在。这可能引起欧洲3个最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德国期货交易所(DTB)和法国国际期货市场(MATIF)之间的竞争加剧,而小的交易所将力图建立技术联系和普遍适用的结算程序来抗衡。
欧元的出现将进一步加大金价下跌的压力曾被认为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所谓欧元启动将造成黄金被大量抛售的只是危言耸听。首先,《马约》并未明确规定各成员国的黄金储备是否应该或在多大程度上转存于欧洲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和德意志联邦银行就双双表示没有任何出售黄金的意图。其次,欧元区对于黄金储备有着传统偏好,其持有的黄金储备多于美国,亦是日本的10倍之多,法国的黄金储备已超过其外汇储备,在哪里黄金被认为是替代走势趋软的美元或者流动性差的日元的尚好选择,因而未来这些国家降低黄金储备地位的可能性不大。也许黄金价格在短时期内有可能下降,但并不能据此认为欧元启动会对黄金价格产生任何长期影响。毕竟欧元启动影响国际投资各个领域,而并非只对于黄金产生深远的影响。
大家谈得多还是欧元与美元的关系,以及由此而触发的国际金融格局的变迁。单一货币之后,欧洲11国将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屹立于世界。1997年欧盟15国(英国、希腊、丹麦和瑞典在1998年5月2—3日的布鲁塞尔会议上没有搭上欧元头班车)的国内生产总值、所占世界贸易份额分别为8.63万亿美元和21%,这两项指标均超过美国的7.3万亿美元和20%。经济实力决定一国货币的强弱,现在欧元出台,对美元的主流国际货币地位是否构成挑战?几乎很少有人对此持有异议。这里我们分析一下欧元能否抢占美元的地盘。欧元区成为全球最大的单一货币经济体之后,将欧元视为目标货币的国家货币是否会显著增多?首先是中欧、东欧国家的货币将与欧元持钩,匈亚利弗林特、捷克克朗、波兰兹罗提目前已有这种意愿,欧盟东扩加强了这一趋势。俄罗斯等前苏联国家虽然客观上有钉住欧元的需要,但黄金、石油美元定价的惯性将妨碍欧元成为卢布的目标货币。部分中东、北非的货币也将率先与欧元挂钩。现在以色列、土耳其和摩洛哥已经扩大了欧币在其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并且后两个国家还表达了加入欧盟的意愿。至于沙特,作为产油国,它不可能成为欧元区,而南非由于产金的缘故则会由现在的马克区转换成美元区。
亚洲一直是美元、日元相互争雄的地方,欧币难以插足。由于97亚洲货币危机的冲击,亚洲货币与美元的关系已明显弱化,但由于政治因素的干扰,尽管理论上日元应成为这一地区的目标货币,而事实上日元将无法替代美元的地位。所以,亚洲货币危机的结果,仅仅使这一地区汇率安排弹性化,却不能表明欧元将插足亚洲。
至于拉美,其美元区的角色不会改变。目前仅仅智利比索以篮子货币定值,美元比重在50%以下,而且最近其美元比重又有所回升。
也即,欧元作为目标货币有扩大的趋势,但会受到两方面限制:一是浮动汇率制度的盛行,钉住汇率制将继续退缩;二是欧元区将为美元区所包围,后者涵盖南北美洲、亚洲、波斯湾以致澳州,这一固有美元领域很难为欧元所突破。同样,未来全球一半的外汇交易将涉及欧元,但几乎所有的外汇交易都会涉及美元;在国际贸易方面,欧元的核算手段职能也局限于欧元区内,而不可能象美元那样被广泛当作核算手段。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最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杜伊森贝赫先生说了一句令很多人费解的话“欧元产生后,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不跌反升”,道理不言自明:欧元出现后,欧洲内部的外汇交易、官方储备、国际贸易核算由于货币的统一而不存在了,也即以全球来计算,这些数字缩小了;而这时欧元并没有夺得美元固有的市场,从而在分母减小的情况下,美元的份额或称国际地位反得以提高。
五
欧元启动,自然是好处多多,这已被欧洲人不厌其烦地论说过。比如消除货币兑换和管理成本,这一成本现在每年约为131亿到192亿ECU,相当于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0.4%左右;削减目前跨国界银行支付承担的费用和浪费的时间,这一费用估计每年约为13亿ECU,约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0.05%;消除外汇变动风险,创造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而1992年的欧洲汇市动荡,就使欧盟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了0.25%-0.5%,使150万个就业机会丧失;促成欧盟单一市场的真正形成,只有在联盟内部实行统一的货币,才真正谈得上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等等。同时,欧元的崛起,也为区外国家在国际贸易、国际储备、国际投融资等多方面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机会。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欧元本身的开创性而导致欧元运行隐含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欧元启动后欧盟区的经济政治演绎态势,对全球经济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一些国际知名人士诸如马丁·费尔德斯坦、米尔顿·弗里德曼、乔治·索罗斯、保罗·克鲁格曼以及撒切尔夫人等都曾对欧元作过措辞激烈的批评,尤其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鲁迪·多恩布什甚至将欧元的负面效应上升到“影响西方资本主义美好前程”的高度。
也许最大的负面影响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欧元有可能加剧国际汇市的波动性。由于种种不确定性的存在,特别是市场对欧洲中央银行的特性需要一个认知过程,又由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分割,ERMⅡ的存在,外加当前国际上浮动汇率制的盛行,决定了欧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一种波动度较大的货币。再有如果恰如保罗·沃尔克所说美欧对欧元/美元汇率采取一种“忽视”态度,那么今天美元/日圆汇率大起大落的局面就会在欧元/美元汇率上重演。二是在美元的至尊地位受到挑战之后,美国不再愿意处于全球最大逆差国地位,由此而转行贸易保护主义,这对世界经济将是极为不利的。
六
关键词:金融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步骤地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很快携带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品种、新的营销理念和新的服务手段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中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的创建活动的概称。内容包括新理论的灌输,新技术的运用,新产品的开发,新方法的推广,新模式的替换等等。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浪朝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推动着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同时也推进商业银行不断地继续进行新的金融创新,一部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史。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在加入WTO之后的银行竞争中,金融创新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金融创新可以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安排,通过股份制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通过金融创新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拓展业务,追求利润,降低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具有特色的服务。只有创新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金融创新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现阶段要为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基础建设投资,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是,由于受到体制、技术、政策和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管制严,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的金融管制已大大放松,但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仍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严格的金融管制限制了金融创新的空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还远远没有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机制尚未形成,这使得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品种少、规模小。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探索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还处在待发展阶段,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已开办的新业务的发展水平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的约束限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中占的比例低,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总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规模效应。
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质量较低。我国现有金融创新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如金融机构的增设、金融业务的扩张等,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此外,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比较肤浅,手段也比较落后。
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退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存单等大部分业务和工具创新皆属于负债类业务创新。长期以来,贷款一直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这个领域过去几乎不存在竞争,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
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完善。目前,对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监管还不到位,不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的许多方面还不规范,自我约束性不强,经常出现违规行为。我国金融法规仍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监管手段仍很落后,还没有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正常轨道,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监管的创新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采取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银行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以适应银行业的国际化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创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其资产总量占银行体系全部资产的80%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创新的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是产权制度创新的关键。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增强创新的原动力,分离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和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权,以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行使所有者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同时,落实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从原有机关式管理走向法人治理。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和监事会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从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加快负债品种和资产业务的创新。在负债品种的创新方面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使储蓄在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前提下具有多功能及灵活性。通过向社会推出系列化的综合性个人零售业务产品,逐渐形成有特色的产品开发战略,促进个人金融一体化发展。在资产业务的创新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要注重资产多元化、资产证券化、贷款证券化,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券结构的有效设计,将银行信贷资产转变为可在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以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以及利率风险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可运用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间接投资方式。大力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维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新品种,完善个人信贷体系。这将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资产业务提供广阔的空间。
加大中间业务的创新。开拓中间业务,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积聚资金的能力,降低平均成本,增加信用供给,从而增强盈利水平。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它对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竞争能力以及占有市场的能力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服务体系,实现收益多元化和服务多样化。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中间业务的创新,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以“三代”业务为主,即代收,代付,代办保险、租赁业务。充分利用联系面广和信息灵通的优势,为客户传递市场、产品、项目、技术等实用信息。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发展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的中间业务,通过中间业务的突破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增强竞争力。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两者间存在很多问题,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点内容。以下将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矛盾的统一体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制度是矛盾的统一体,相互依存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持续金融创新正逐渐推动在金融制度的逐渐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能有效的提升运行效率。但是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制约下,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明确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划,必要时增加约束机制,达到推动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目的。
2.保证彼此的安全性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存在很多必然的联系,提升金融效率,能有效的提升金融安全。在处理效率和安全过程中,金融法律通常以强制性为主,在任何阶段都占据主导性的地位。由于没有安全作为提升效率的基础,如果持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会直接构成安全隐患。
3.相互影响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对法律监管的表现趋于多样性,包括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反作用给金融创新等,如果两方面协调管理机制不明确,则无形中增加了金融风险,进而减少了金融法律监管的成效。其次金融创新加快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过程,对金融法律的监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
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差异,因此为了处理两者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两者间的意义,突破原有管理形式的限制,促进两者间的共同发展。以下将对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以金融在法律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手段
金融法律监管必须从金融监管方面入手,金融监管指的是政府发挥主导性地位,对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程序和应用方向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我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金融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如果涉及到相关金融活动,则必须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形式和监督体系确定合适的发展理念。金融监管受制于法律制度的管理下,由于金融法律制度不是比较简单的构成部分,因此需要重视监督管理的形成方式,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通过立法手段和司法手段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原则和应用方式进行管理,在现代法制社会管理中,需要从规则的连贯性、稳定性及协调性方面入手,保证其朝着金融法律监管的方向发展。
2.用新的理念指导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监管涉及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颁布,在设置过程中,必须保证监管管理机制的有序性。金融创新式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由于不同的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起到了不同的发展效果。进入到金融发展阶段后,必须重视双刃剑的作用,随着金融发展制度的不断发展,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市场经济是发展主体,金融创新直接涉及到成本、风险转移和规避手段等,必须实现金融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放松管理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按照效率优先的发展形势,实现基本法律目标。但是在其他因素的影响,对经济发展危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打击,主要体现在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监督过程中,如果没有设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屏障,则会对社会本位主义的基本法律概念和自身价值造成影响。
3.在创新语境下更新法律观念
在金融创新实践管理过程中,金融法律起到制约性的作用,在效率和安全的双重管理中,安全管理制度起到一定的约束性作用,创新和监管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必须坚定不移的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金融法律监管是金融创新的有力保障,金融法律监管能有效的刺激金融创新,金融法律监管必须对金融创新进行监控与引导。
三、结束语
关键词:金融创新风险防范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刘志新:试析金融创新的风险表现与防范[J].广西金融研究,2003,(S1)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强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和再配置率。金融创新使金融业产值的增长更迅速,从而增加经济总量,促进经济发展。
二、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目前正处于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场还不成熟,规模也很有限。在这个低碳时代,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没有树立低碳经济理念,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及碳金融运行模式认识不足,对碳金融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模式不清楚,对发展碳金融的重要性认识不全面。我国法律也缺少对碳金融的政策保障。最终导致碳金融的商业价值流失。我国碳金融业务风险众多,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气候和技术风险等。各种风险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越快,风险越多。
三、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策略
(一)制定低碳经济金融创新相关政策
完善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使低碳经济金融规范发展。政府在低碳经济金融创新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各级部门应当为低碳金融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健全低碳经济金融体系。政府各部门还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金融排污的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减排制定一个可计算、可报告、可考核的减排目标。减排目标不能盲目制定,应当符合实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的检测,完善检测系统。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政策要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二)加大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力度
采取舆论宣传或网络宣传等方式,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通过制作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册和建立金融创新网站,使人们都能认识到这是个低碳经济时代,了解什么是低碳经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怎样发展低碳经济。
(三)培养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
目前,我国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极为匮乏。传统的金融人才普遍出现知识单一化现象。加强对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可以提高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金融知识,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环保、金融等知识。在现行高等金融教育中,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两方面改革。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以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四、结语
1.1选题思路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迅速扩张和蔓延,并演进为全球性的金融变革趋势。在金融创新大潮的推动下,一批经济学家陆续从不同角度提出各具特色的金融创新理论,如凯恩斯的规避型创新理论、西尔柏的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等,他们对金融创新表述的角度可能不同,但其实质大同小异。金融创新是指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金融业在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业务技术、经营方式及管理法规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深化和变革的活动。它是一个由盈利机制推动的、缓慢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加入WTO协议的逐期履行,我国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来自国际金融界的强劲挑战。然而,在这个相对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也是与日俱增。一套完善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体系尚未建立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大。许多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因素突出。同时,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作为我国金融业“老大哥”的国有商业银行要想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与国际化接轨,就必须进行制度的创新,在经营中加强风险管理。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步伐日益加快,工、建、中、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上市都充满了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新的经济时代,如何确定产品创新的战略目标和策略,发挥核心产品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从而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是一项重大课题。
1.2研究现状
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创新理论,他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归结为由创新所引起的。熊彼特所定义的创新,是指企业家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社会生产体系中来,从而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他认为创新既构成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与本质。自从这一理论提出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对创新理论的研究热情持续未断,但各种创新理论都未脱离熊彼特创新理论的框架,都是对该理论的补充与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欧美学者出版了许多著作研究和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问题。国外学者的研究在宏观、微观两个领域各有侧重:微观领域主要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的定价原理和市场均衡;宏观领域的研究主要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制度与国家宏观政策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研究金融产品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我国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研究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唐雄俊教授在1986年的时候出版了《美国金融市场》一书,介绍美国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同时,周林教授和何旗(1985)也在《金融研究》上发表了专门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的论文。此后在其他刊物和书籍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与金融产品创新相关的文献。随着我国入世,积极融入到全球的经济浪潮中,形势的变化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国外跨国银行集团的介入,对中资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产生震动,同时形成创新的热潮。国内的学者开始注重在开放的金融化境中,我国银行产品创新性的影响。
学者们普遍承认开放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外资银行能够促进竞争格局的形成,以及能够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如张晖(2005)在“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开发模式选择—独立开发还是与外资银行合作开发”中明确表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目前陷入一种“系统自锁定状态”,要靠“外力”才能打破这种“系统自锁定状态”。而对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策略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宏观方面主要从宏观管理制度出发分析。例如,刘锦辉(2006)在“业务组织系统制约下的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究”中强调要通过体系的创新推动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艾敬仓(2006)在“金融行业治理模式探析,中提出了金融机构的三层治理摸式。庄永南和马晓琳的《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实思考》认为,加强对国外商业银行新业务、新产品的学习,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研究、交流和合作,从而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综上所述,有关金融创新和国内业务发展的资料不少,较多地关注国外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果。但是,把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风险控制结合起来进行系统论证,国内还并不多见。于是,我选择了二者的结合作为切入点。
1.3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了如下研究方法:
(l)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文从理论上借鉴了西方金融学中关于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如何能在新的经济时代产生而不断适应当下的环境,并结合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产品创新的实务现状,提出了诸如重视金融产品自主研发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激励体系;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构造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完善产品创新后的产品保护和改进体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处理好创新产品与传统产品的关系等贴近实际的建议。
(2)外部分析与内部分析相结合。在对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本文把该风险按照外部环境风险及内部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在全面分析各类风险的产生原因及相互间的关系之后,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1.4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点是在金融产品创新的途径与方式选择过程中融入了风险控制的概念。当前的经济形势与经济全球化,我国商业银行挑战与机遇并存,本文从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切入,探究当下环境下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寻求解决的办法。同时在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对金融风险控制理念的灌输,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不可大意,需要创新的同时兼顾有效地采取预防可能存在的风险。
2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
2.1产品创新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创新未有效利用各要素市场;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产品创新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产品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高;产品创新的差异性不大,同质化现象严重。
2.1.1产品创新未有效利用各要素市场
从目前银行业创新产品来看,资产类方面逐步出现了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打包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及信贷风险的转让等新的金融产品;负债类方面可以看到储蓄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例如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等,但是仍然缺乏实现现代金融业功能的品种和工具。虽然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但在分业经营体制下,真正跨市场的银行金融创新产品还十分匮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还显得十分单一,而发达国家如德意志银行的金融服务品种涵盖了债券、期货与期权、股票上市、产权交易和基金管理、经纪人清算等数以百计的金融产品和对应的服务。由此可见,国内商业银行没有很好地利用各要素市场进行金融产品设计、创新,产品匮乏、简单化、金融深化程度还不足、创新压抑等现象和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1.2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从银行现有的产品管理实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往往采取的是“产品主义”,而不是“客户主义”,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创新意识。产品开发和改进往往从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客户的利益出发,对客户信息缺乏必要的整合和细分,导致产品设计过程中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发出具有前瞻性和吸引力的金融新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主体和金融产品呈现出多样化的市场特征,但这种多样化只是银行主体和产品种类的增加,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大部分金融产品没有较高的增值性和附加性,不能满足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金融需求。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与经济状况等,决定了客户对银行服务需求层次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国外银行在经营金融业务中,十分注重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及其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分别开发和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加强对一般中低端客户服务的同时,特别对高端优质客户提供更完善、周到的服务。香港恒生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针对高资产客户推出了“优越理财”服务;针对中产阶级的女性客户推出“悠闲理财”服务。香港汇丰银行为加强对高端客户的服务,专门设立“卓越理财”服务,为“理财总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进行全面的理财服务。在这里,客户除享受“一对一”的客户经理服务外,还可享受综合理财户口、创新备用信贷、高额透支、综合保险、旅游等多种服务和优惠。香港花期银行对“百万富翁”级客户,更是实行“三(客户经理、基金投资经理、外汇投资顾问)对一”的专业投资服务。现在,又改成“四对一”服务,为客户新增了一名理财助理。此外,这些客户还可享受银行提供的24小时投资买卖、网上贵宾理财等服务及豁免信用证(卡)年费、旅游、娱乐、购物、美容等多种奖赏和优惠。而我国由于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模式,出于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国家对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有较多的限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也仅仅停留在共享网点和营销资源的较低层次上,国内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在银行自身的产品打包之上,很难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对证券、保险等综合产品的开发较少涉及。产品方面的欠缺,导致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往往注重于表层的服务方式,如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提供专门的场所、亲情服务等,这虽然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与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在本质上还是有较大的距离。
2.1.3产品创新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从当前银行的经营环境来看,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新技术革命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银行业务品种日益增多,覆盖了公司和个人存贷款业务、银行卡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各个领域,银行产品和服务也不断向证券、保险等其他领域渗透;但是目前银行给客户提供的许多产品功能仍然十分接近甚至重复,且缺乏产品之间的相互连接,没有考虑到将这些产品的功能进行整合和优化。此外,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交流,从而导致银行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出来的产品与市场的需求有相当的差距,难以得到市场的认同,有许多产品出现开发出来后乏人问津的现象。国内一些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的初衷只是为了提高知明度、抢占市场,而忽视了盈利能力的提高,在创新过程中只求规模不讲效益,一味求“新”求“鲜”,致使一些创新活动表面上红红火火,但实际上赚了吆喝赔了钱。在产品的后续管理方面,则普遍存在重视产品开发,轻产品维护、产品改进的问题。银行产品推向市场后没有有效的跟踪体系,销售的实际情况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反馈,缺乏产品盈利能力、客户群体、产品质量、市场认可程度等方面的事后评价和分析,无法为产品计划的调整改进提供有力依据,从而大大缩短了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无法适应市场竞争。
2.1.4信息技术落后,与产品创新的融合度不高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应用于银行业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还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信息服务,而且我国银行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够,缺乏深层次数据分析功能的营销系统就是一个例证。另外,我国各家银行在建设自己的电子网络系统时基本是独自操作,这样开发出来的系统往往导致重复建设,增加了运营成本。据统计,目前恒生银行80%花旗银行79%的业务量靠自动化设备处理,电子银行系统不仅为客户提供一般的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等服务,而且还提供客户贷款申请与迅速批核服务,以及通过电话银行或电脑进行股票、外汇、基金等投 资的服务。但是尽管近几年国内银行业务电子化发展迅速,电话银行、网络银行、ATM等渠道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但与国外银行服务方式相比还远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仅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来看,目前90%以上仍由柜面人工办理,许多简单的存款支取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完全可以采取机器处理或客户自助的方式解决,却往往集中在柜台办理。如工资、代收水电费等,通常要面对庞大的客户群体,而大部分基层银行网点少、人员少、窗口少,服务很难跟上,柜面排长队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开办代售火车票业务的银行,因开设窗口较少,在春运等节假日高峰期间每天门前人满为患。一方面增加了人工成本和柜台压力,挤占了其他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造成业务处理速度偏低,营运成本居高不下。
2.1.5产品创新的差异性不大,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雷同,产品缺乏特色,金融工具品种少、结构单一,突出表现是:产品创新往往着眼于对同一客户群体的争夺,如大型企业、高收入阶层等,而对另外急需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般城市居民等,则缺乏创新性产品;一种新的创新产品开发出来后,很快就被其他银行竞相模仿,易于造成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和市场秩序混乱。目前各家国有商业银行推出的创新产品大多是在传统存款、贷款、票据、投资、结算、担保等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缺乏期权、期货、票据发行便利等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各类金融产品组合创新,这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现阶段尚不能利用新的金融工具、金融分析手段、金融管理方式来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益来源,大多靠引进国外技术比较成熟、交易系统比较简单的业务,创新产品系列大同小异,独特性不强,不但无法成为自己的核心产品,反而形成了过度竞争。过度竞争使得收益率降低,为提高收益水平,银行往往需要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形成恶性循环;由于过度竞争,竞相压价,收益水平下降,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为提高收益水平,银行只能采取各种方式,降低服务质量;过度竞争会导致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降低,整体效益下降;金融创新产品维持较低的价格水平会使银行缺乏增长后劲,加上同业之间的挤兑,致使新的银行业务很难发展起来,最终降低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
2.2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金融创新环境不完善;缺乏新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缺乏有效的体制支持;新产品缺乏整体营销和品牌营销的意识;金融创新人才短缺。
2.2.1金融创新环境不完善
一是我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还是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不利于金融创新。二是我国的金融管制相当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而且对创新产品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三是对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法律保护。一种新产品开发出来后,由于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加以认定和保护,于是很快就被其他银行仿效,使得最初的产品开发银行预期利润降低。如中国建设银行最早推出以“汇得盈”为产品品牌的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首创锁定固定收益的较长期限外汇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个人客户将手中外汇现金或在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转而购买该理财产品,以期取得比一般外汇存款利息高出一筹的收益。不过仅仅过了一周,国内各其他银行纷纷推出同类型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目标客户群、定价模式均如出一辙,受益却略略高出最先推出产品的银行。这也是各银行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搞自主创新,从而导致产品同质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四是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普遍较低,超前消费意识和投资理财意识淡薄,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加快金融创新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基础
2.2.2缺乏新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市场的判断力
长期以来,我国对资金的利率一直实行大一统管理,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监管,各金融机构只是负责在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表现出强烈的计划性、垄断性和封闭性,没有实现市场化,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商业银行仍然无法根据企业及贷款项目风险水平的大小确定贷款利率。由此损害了利率内在平衡机制,造成了利率结构的扭曲,影响了资金配置效率,致使商业银行自主创新能力低,难以自主定价配置资产和防范风险。在新产品开发中,国内银行往往缺乏市场调研和系统分析,只是根据领导“命题”,在不完全、甚至很不了解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就进行新产品软件的开发工作,结果只能是“三边”作业(一边提需求、一边设计、一边开发),不仅新产品系统的开发质量不高,而且常常是未经市场试验便匆匆将产品推向客户,结果便是在市场上一边交“学费”,一边更大的成本改进产品质量。
2.2.3金融创新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金融产品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单个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创新步伐迟缓,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对创新涵义的理解过于狭隘,只重视单个产品推出,而对其他方面未做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使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有效的支持系统和运行机制,创新缺乏动力和持久性。目前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沿用的“部门银行”组织框架。在管理上,国有商业银行沿袭了总行一分行一二级分行一支行一网点的5级管理模式,这种多层次、垂直型的组织体制往往造成信息衰减、沟通不畅、组织僵化等弊端。不利于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运作体系。在内设机构上,主要按照业务及产品分类设置部门,一个部门只负责提供一种或几种产品和服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无法从整体上对业务进行综合管理,更难以对客户、渠道、业务等进行成本分析。总分行制以及总行对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地区“一刀切”的授权限制,不利于在银行内部形成有效的创新传导机制,对瞬息万变的竞争市场作出敏锐的反应;商业银行对创新的激励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亟待根据创新业务的特点和新情况作出调整。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领域的建设模式基本上围绕数据大集中这条主线进行。但数据集中并不能直接带来银行经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管理的改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及时获取各类交易数据,并将交易数据转换成有用的信息和产品。
2.2.4创新产品缺乏整体营销和品牌营销的意识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多是以个别产品的交易为中心,这导致对优质客户没有整体营销的概念,每一笔交易都是孤立的,而美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模块化产品管理方法,通过对产品的分解重组,产生种类繁多的创新组合,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不同偏好。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条线分割清晰,各自为政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对产品的统一规划管理。中资银行在产品形象设计时,很少将新产品与银行整体品牌相结合,错失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的机会,并延长了新产品品牌形象在客户心中扎根的时间。如各家银行竞相推出的理财业务中,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达理财、民生银行的富林理财和保得理财、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等服务项目。显示了国内银行对“金”、“富”字眼的喜爱。但这些名字除了招行的“金葵花理财”是对招行的“葵花”形象的延伸外,大多数银行都与银行原来的品牌形象关系不大。
2.2.5金融人才短缺,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人才是产品管理的关键因素。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提倡人性化管理,确立人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业务目标,经营责任与管理责任的具体落实和特殊的专业人才政策,因此在经营管理中无法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3可推出创新金融产品的种类
这里所说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和业务的创新是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过去的工具和业务而言的,并不是相对于国外商业银行而言的。银行产品创新方向可分为五大类: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虚拟化金融产品创新、个性化金融服务品牌创新、其他金融服务创新。其中前两项创新能为银行业带来直接收入,后三项创新则可以通过提高银行竞争力,间接带来经济效益。
2.3.1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创新
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新产品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上海银监局在去年召开的“2009年上海银行业金融创新与监管研讨会”上强调,上海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下一个突破口应放在个人人民币产品上,上海应当成为各类人民币传统产品和新型产品的研发和交易中心。而上海做为国家确定的金融中心,其发展方向在全国金融业应产生导向作用。不断加强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各具特色的产品,以品牌效应吸收存款、争取客户。 贷款业务创新产品方向仍然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个人贷款新产品几乎涉及居民的全部热点需求,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生产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品种有住房抵押贷款、旅游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耐用消费贷款、装修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等多种。广东发展银行还第一个推出了个人投资创业贷款,表明个人信贷业务己从消费领域步入生产领域,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贷款产品创新可以在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福费庭融资、保理业务等方面做更大的探索。
2.3.2中间业务创新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新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证券、基金、保险、收付款、电子商务、交费易、银证通、咨询、保管箱、企业银行、个人理财、代开存贷款证明等。各类中间业务推出之初因为没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各行为了提高竞争力,纷纷提供免费服务或象征性收费,因此,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没能起到增加银行收益的作用,也造成办理中间业务的巨额投入与低产出之间的矛盾。而随着存贷利差收益的收窄,国内各商业银行已纷纷取消免费服务,推出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将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2.3.3虚拟化金融服务创新
虚拟化的金融产品是指在网络、信息与高新技术的推动下,银行的经营打破了传统的柜台概念,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以集成电路卡、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集查询、转账、信贷、买卖股票、买卖外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虚拟银行。目前,多数国有商业银行都开通了电话银行业务,网络银行业务。但电子渠道银行口碑最好的并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是招商银行。
2.3.4个性化金融服务创新
个性化金融产品是指银行为其客户(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个性化一揽子综合的金融服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包括企业银行、个人银行、商人银行、理财宝、外汇宝等。这些产品的推出表明银行与客户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客户是银行利润的重要保证和来源,而客户对银行服务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方面民营股份制银行同样领先于国有商业银行。如2010年3月底,为顺应国家扶持中小企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兴业银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出首个面向自雇个体、个体工商户、合伙人和私营业主等“成长型经营业主”群体量身定制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兴业通”。此次升级后的“兴业通”品牌产品“集贷款融资、支付结算、理财规划与贵宾服务”为一体,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成长型经营业主提供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产品。 与同业同类产品相比,“兴业通”最大的特色在于其提供的不再是单一的银行产品或服务,而是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案。除了基础的支付结算功能,“兴业通”提供的贷款资金将有力支持经营业主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条件。
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最终都难逃标准化和同质化的命运,这是由于市场充分竞争消除了经济租,参与者只能通过努力获取一个正常的经济利润,虽然金融手段的创新可以让个体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短暂的竞争优势,而高度发达的信息传播很快又或抹平这种差异。如最初“余额宝”出现的时候独树一帜,高利率、高流动性、低风险迅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但随后不久腾讯、国金证券等也相继推出,各家产品无论是收益上还是性质、形式上都渐渐趋同,差异化越来越不明显。
二、金融创新所引起的金融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加剧金融风险
资产的证券化本质上是通过金融杠杆绑架国家货币政策,变相的增加货币的发行。因为在资产证券化之后,首先会增加流通性,流动性带来的结果就是货币贬值,这对当局的货币政策显然具有一定的冲击。其次,在资产证券化支出,银行虽然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定级,但更多的时候银行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不惜用欺骗的手段和扩大杠杆的办法来提高自身经营收入,却将大量的风险推给了投资者和整个经济市场。
(二)市场投机扩大风险破坏性
金融市场从诞生之初就是风险规避与风险投机的乐园,投资者通过金融工具转嫁风险,而投机者则是通过金融投机获取经济收益。这二者是共生共存的,没有大量投机的存在,投资风险无从转移同样金融市场也将是一潭死水。
三、加强风险管理推进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代表金融创新就不能发展,事实上只要我们把握好风险控制,合理规划管理做好风险预警,积极发展稳步的金融创新对社会发展还是十分必要和有利的。
(一)加强监管规范金融创新环境
政府作为社会的统一管理机构,也作为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金融创新这个大市场里一定要当好守夜人的职责,为金融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即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构建健全健康的金融创新体系,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信用评估,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严密监督,严厉打击一切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
金融机构自身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进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同时要全面考虑到产品的风险等级、对自身经营的影响、对投资者的影响等。这就要求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在借鉴国外成熟金融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金融创新情况进行全面监控,确保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严格把关金融创新产品质量
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投资者风险管理密切相关,金融机构作为风险的评估者应当本着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避免片面的以高收益为目标而忽略掉风险控制。在现阶段,更多地应当以优质资产作为创新标的,尽量规避不良资产的创新。
四、结语
1.大数据优势显著。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主要特征是获取和处理利用大数据的能力较强。这为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了技术支撑。以阿里小微金融为例,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完成订单交易后,可将企业持续经营状况、销售规模、资金回笼速度以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信息进行纵向传递,能够帮助阿里金融判断资金需求方的资质和征信状况,并决定其是否能够获得贷款。2.低成本优势突出。互联网融资平台通过大数据优势,降低资金供求双方信息沟通和业务对接成本,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同时,降低了银企双方的交易成本。随着云存储与云计算能力提高,信息的可获得率与可利用率大大提升,金融机构分析处理大数据能力进一步增强,网络融资个性化服务能力逐步提高。通过平台企业数据分析,对资金需求方的资金实力、征信状况和风险定价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贷款选择,单个企业在互联网模式下的贷款成本降到甚至只有几元。3.便利性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微金融创新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系数,为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提供了经常性的可能,中小资本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互联网微金融模式、方法、产品创新进程进一步加快,融资便利性更突出。
二、网络融资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其创新机理
(一)互联网融资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1.加速企业资金流动。资本充盈率和资金周转率是企业经营的重点,防止资金链断裂,提高资金流动性,改善资金供给结构和配置状况,是实现企业稳定、持续经营的核心所在。互联网条件下,网络平台的直接融资使中小企业摆脱传统融资模式的诸多束缚,使由来已久的资金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解决,为企业进一步发展释放了活力。2.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互联网融资既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财务费用,为成本和费用节约提供了较大空间,也可以为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购进机械设备、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提供资金支撑,进一步改善企业的成本利润率和资本有机构成。3.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互联网融资可节约企业融资成本,缩短资金匹配期限,加速了资金周转,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同时,通过网络融资平台的粘连效应,能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市场空间、客户群规模、产品广告的影响力,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和生产状况改善。4.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互联网融资便利化使得资金需求方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企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核心层面,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各种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效率损失,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科技研发,培育核心竞争力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实力。根据中小企业协会数据,2013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95.7,比2012年提升了2.4点。其中,东、中、西部指数分别为95.4、99.6、93.2,分别上升2.1、4和1.8个点。宏观经济感受指数、综合经营指数、市场指数、劳动力指数、投入指数、效益指数分别为107.1、105.9、94.6、108.9、101.4、79.4,分别提升3.8、4.3、3.4、1.7、2和3个点,成本和资金指数分别为91.4和95.4,分别下降了1.9和0.3个点。
(二)网络融资创新主要机理
1.制度变迁激活融资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开发创新是经常性的主要金融活动,在金融管制和风险约束收敛范式下,作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微观行为结果的金融管理制度创新成为金融市场内在发展的要求。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微观层次的金融管制创新极易造成信息传递路径曲折,信息扭曲度高,决策反馈敏感度差,使得微观层面的金融制度显得相对滞后,并成为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金融市场内在的金融制度创新需求不可避免。经历变迁的金融管理制度能够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改进提供制度、政策和环境层面创新驱动,具有较强的正向外部性,互联网金融就是典型的新金融创造的自然选择。2.成本选择驱动融资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以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进行创新和升级,大数据和便利化优势使得金融交易成本加速递减,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互联网融资模式下直接融资比例提高,推动交易成本选择金融制度再创新和管理结构再优化,进一步形成新的金融交易成本节约。3.风险控制倒逼融资创新。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强,内外需求不振,利率和汇率不确定性风险提高,金融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急剧上升,金融风险管理压力增大,防线管控机制倒逼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务优化,以实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降低。
三、对策和建议
(一)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运行
加快推进民间借贷管理新机制,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发展,防范和化解新的危机爆发。在互联网金融起步初期,中小微企业发融资困难问题仍未达到有效解决。短期内,做好民间借贷市场管理、避免新危机爆发的有效途径是实行疏堵结合,禁止“一刀切”,大力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运行,将地下融资变为地上融资。通过政府倡导成立民间借贷中心,对民间借贷实施阳光化监督和管理,可以对地下钱庄和黑市进行有效管理和规制,进一步扩大金融监管半径,提高金融风险预警能力。
(二)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
一是构建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横向合作监管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提高“一行三会”监管合力。二是强化对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货币的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网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状况、资本充盈率、现金流状况等的监管,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发展基金、保险和理财产品。三是按照中央监管要求,对于银行、证券、信托、担保、理财等主体进行有效监管,重点排查“理财资金池”潜在风险。四是利用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征信体系方面具有监管和信息优势,重点加强对P2P融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众筹融资等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推进互联网金融监测和宏观调控,完善反洗钱规则,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三)优化和整合地区网络融资资源
一是推广浙江中小企业网络融资经验,优化和整合本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和互联网,采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对网络融资参与各方进行信息匹配和信用定价评级。二是实施区域层面融资统筹,搭建银-企、网-企融资直接对接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系统和网络融资平台公司对接,全流程一站式高效对接,引导银行和互联网融资平台公司不断提升网络融资技术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三是推动传统贷款与互联网技术有效结合,创新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整合银行以及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为客户开拓更多的全新贷款渠道。四是实行贷款计划申请预匹配模式。中小企业据实提出融资申请,互联网平台负责接收企业贷款申请,政府对融资双方进行第三方协调沟通,根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推荐,帮助企业争取更多融资计划额度。
(四)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