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2 1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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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论文

第1篇

1.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存在不足

目前,在很多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保值增值考核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考核更不完善。内部审计部门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督察员,只有在内部加强审计和监管,才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保证国有资产的不被流失,进而更大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目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审计考核的内容比较单一,具体的考核程序存在很多的问题。另外,有一些的保值增值审计工作只是存在形式,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不能很好的推动资产的正常快速流转,减缓了资产应有的流转速度,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

2缺乏完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方法体系

在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体系还存在漏洞,不完善不全面的审计方法阻碍了审计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庞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因此,保值增值审计工作也变得更加的繁重,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精确的、高效的审计方法,将会使得审计工作更加的难以开展,也会造成审计结果的误差变大,被客观制约的审计工作将不能真实发挥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

1.加强监督国家资本金的完整性

国有资本的检查项目中很重要的就是国家资本的完整性。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用是否是合理和合法的,,是否有故意去冲减国有资本的行为;另外,账面资本损益之外的支出是否按照正确的报废、毁损以及转让方式,也就是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的方式。企业在对外界进行投资时,是否在账面上进行了恰当的处理,规定的权益法核算方法是否得到应用;若企业的最初注册资本金额发生变化时,企业是否变更登记手续等。这些会计处理都会涉及国有资本的完整,其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国有资本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企业内部应当注意这些核算的环节,加强监督和检查国有资本的完整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2.加强监督国有资产计价的合规性

企业应当依据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资产增减在增减过程中参照了规范的计价体系。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当企业发生业务时,存在的直接或者间接费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另外,当会计核算业务发生时,是否正确区分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未分摊的费用。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就是主营业务的核算时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不合规定的收入记录,主营业务收入的每一笔记录,是否存在真实的原始凭证。另外,在国有资产的评估、变卖的过程中,审查或者监督是能够按照规则执行,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加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核查

一般企业的实力不能从表面账户看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核查企业是否有私设金库和账户。在综合评价分析各项指标时,应当详细分析各项指标,分析的内容既要有横向也要有纵向,这样才能比较完整的分析企业的实际水平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从而找到哪些主导因素约束着企业资产的使用效果,然后根据发现的原因,努力改变这些问题,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还有一些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是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这些固定资产因为受到严重的管理计划的限制,所以一般不适用市场进行定价决策,当然也不能根据现有的资本市场去评估它的真实价值。因此,利润不能作为唯一的企业管理目标,应当重视社会效益等其他的综合指标。在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价值衡量市,不仅应该考虑经营效益,还应该考虑一些企业形象、荣誉等的提升。当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时,不能仅仅参考一项标准,应当启用综合复杂的指标体系,以便于准确的进行核算国有资产的价值,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审计的质量。

4.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执行力度和审计监督

第2篇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具有非生产性与服务性的特点,其使用一般免费,因此出现了重购入、轻使用的思想,资产的闲置率高、使用率低。一些单位认识到了这些问题,采用“非转经”的方式来提高资产使用率增加经济效益,但是在这其中因为操作不规范等其他原因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还有因为收益管理的不善而导致的资产收益流失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制度而衍生,但是近期在制度上做出根本性的调整不太可能。因此,要加强资产管理的时效性,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深入地剖析与应用。

1.明确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众多,产权不清的情况较为严重,要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使资产的产权清晰化是首要任务,也是其他工作开展的前提。各单位要根据现有资产的使用与分布情况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权责分配,做到各司其职、权责到位。

2.建立有效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理机制。资产的配置、使用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管理活动产生最大制约的环节。各单位应该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资产,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科学、有序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一方面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一律按标准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可以尝试推行资产有偿使用,加强“非转经”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进行“非转经”的审批、按照规定进行严格评估并进行专项管理、完善其相应的财务管理,做好“非转经”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各单位还要健全相关资产的处理机制。在进行资产处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并报财政部门审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3.明确资产收益的归属问题。国有资产的收益归国家所有。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要严格按照非税收收入管理方面的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使产权清晰化。

第3篇

一、国有资产流失评价标准探讨

要确立国有资产流失标准,首先要了解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的收益权和重要决策权等权利。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全社会公民。国有资产权益的狭义相成为股权分红收益;广义构成则为:税收、股权分红收益、社会效益(如解决就业)。

其次,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中,不仅需要根据资产帐面价值来评价其市场现值,还要估量实现市场价格的可能性。认识这些指标的意义在于市场价值是变动的,而且随着存量资产闲置时间的延长,将因为无形磨损的加大和社会资源配置标准的提高而进一步贬值。

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广义定义、国有资产市场现值,以及实现价值可行度估量,是确立国有资产流失标准的重要条件。

现实中,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产权变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国有资产产权整体让渡。二是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即是社会资本对国有资本部分转换或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配置。

为确认国有资产重组的经济效益,首先计算国有资产现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国有资产产权让波全民收益、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全民收益几个指标:

国有资产现有产权下收益二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就业效应+税收……………………………………(1)

在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资产时,年度计算企业资产经营收益为0;税收为0;就业效应为负,量为社会提供的失业救济;国有资产贬值损益量为国有资产无形损耗。

即,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状态时,年度全民收益=—(失业救济费用+国有资产无形损耗)…………………………………………………(2)

国有资产闲置直到现值转让,

国有资产总收益一转让现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按现行失业救济政策)……………………………(3)

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第一年全民年度收益=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的价值+税收+就业效应……………(4)

国有资产产权让渡全民总收益以年度收益相累加。

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年度全民收益=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税收+就业效应……………………(5)

国有资产重组全民总收益以年度收益相累加。

国有资产重组中,终极所有者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不同产权关系的权益的比较,要求:

(1)国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所有权让波下全民收益≥0;

(2)国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一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下全民收益≥0。

我们认为这即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评价标准。

保证这两个不等式成立的条件不是所有权让渡时国有资产让渡价值是否等同于评估价值,也不是重组中承认股权价值是否等同于评估价值,而是国有资产在重组后,构成社会公民收益的各项指标的实现情况。只是当国有资产让渡价值重组中的股权价值为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可构成全社会公民权益的最大化或收益风险最小化。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可以给当年在政府、理论界、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康佳集团与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事件一个比较完整的说法。

康佳集团与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事件发生在1997-1998年之间。当时,重庆无线电三厂已停产多年,8700万资产全部闲置,上千名职工失业。康佳集团申请与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双方认可评估资产价值为4900万元。即在重庆无线电三厂停产几年中,无线电三厂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为负,量为:8700万—4900万+社会失业救济≥3800万元,国有资产经营年均损益为—1000万元左右。

在无线电三厂国有评估值为4900万元的基础上,康佳集团只承认其股权值为1800万元。为此,重庆社会各界就认可国有股权价值1800万元是否属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该行为的经济性、合理性、合法性展开激烈的讨论。

现按我们确立的国有资产流失评价标准分析:

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状态时年度收益=一(失业救济费用+国有资产无形损耗。如(2)式。

国有资产折价认股预期收益=年度股权分配收益+税收+就业效应。如(5)式。

按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年度经营计划,那么该重组行为的预期收益为:

国有资产折价认股预期收益一现有产权下的收益预算≥0,其经济性是可以预期的,合理性也可以预期,合法性也是成立的。

国有资产重组后,进入不同的领域效果是不一样的,仍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所以国有企业重组完成并非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终结,必须评估价值折价的国有资产产权让波或重组后国有资产是否进入预期的运行轨道以及运行质量纳入控制范围,才可能保证各项全民收益指标得以实现,最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以保全国有资产所有者收益。

(一)当折价让渡国有资产产权后,资产并未按承诺进入产业领域而再次进入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让渡的现实收益一产权让渡的实际价值……(6)与(1)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全民最终收益总和=国有资产市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相比,产权让渡的行为收益为:产权让渡的现实收益一国有产权下的最终收益总和=让渡实际价值一(国有资产现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7)

在国有资产产权让渡中实施了折价,那么产权让渡的现值(评估价值),(7)式中即可能出现计算结果为负的情况,构成社会公民权益侵害。

(二)当资本进入预期产业领域

1.全民的预期收益=让渡国有产权价值+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如(4)式。

与(3)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值相比,国有资产产权让渡行为收益=让渡预期收益一现有国有产权下的预期收益=(让渡国有产权价值+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国有资产评估价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

在等式中,如果让渡国有产权价值较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差异过大,而让渡国有产权后的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均不理想,造成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益受损。重庆针织总厂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在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重组的情况下:

国有资产重组全民年度收益=预期股权分红收益+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

与(3)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相比:

国有资产重组行为收益=重视收益一现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预期股权分红收益+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国有资产评估价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

在等式中,如果重组运行不理想,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和预期股权分红均不能实现,构成等式计算结果为负数,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只有预期是不行的,还需要在国有资产后期运行中加以控制,才能真正保证国有资产调整后运行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国有资产流失控制政策与措施初探

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很多,主要产生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申请参加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投资者并没有真诚的投资愿望,甚至没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在重组或并购以后,资金不及时到位,而是利用良好的宏观政策,将现有资产作抵押实现银行信贷,获得资金,将骨头熬油甚至将信贷资金转移不知去向,置国有资产的后期经营于不顾,即上面所说的国有资产不能进入预期的产业运行轨道。

二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尚未确立国有资产重组中心计量指标体系并对重组加以控制。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内外勾结,权钱交易。

所以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政策与措施:

(一)对国有并购重组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投资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价。为此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计量标准。

(二)确立并购重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范围

1.确立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核评价内容。

2.对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的重组项目的审批额度权限和程序进行特别的规定。

(三)对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进行重组的项目进行专项档案的追踪管理。对追踪管理的权限、职责、程序和内容进行规定。

(四)在折价进行国有资产并购重组的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在阶段时期内对企业运行进行了解与控制的合法性。在折价进行的国有资产重组协议中应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延伸约定以下权力:

1.在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的情况下

(1)对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和状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2)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1)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或厂长经理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监督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厂长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询问。

监事会的组建及工作程序可另行规定执行。

3)可规定在一定时期内(3-5年)产权转让行为不办理产权过渡手续并实施监管。在有效期限内确认其资产经营能力方可办理产权过渡手续并取消监管。

4)企业法人财产权归属企业,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经营。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监事会与企业自身监事会不相冲突,分别独立运行。

2.在国有资产重组的情况下

(1)按《公司法》要求行使股权。

(2)扩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的监督权力。即使在不占控股地位情况下,也应保留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控制权力。

第4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1、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

在传统管理体制之下,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存在着不记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有的单位疏于管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有的利用国有资产办企业、开公司,账外设账;有的单位利用占用的土地违规违法投资开发建设;有的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等等。如许多单位资产原始资料不全,房地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甚至两证全无,“自留地”和“小金库”的资产更不能明确。近几年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改建,部分单位办公用房拆除,开发商将房屋建成使用后一直因未给原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使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一夜之间变为乌有,账面未能正确核算。政府转让或出让一部分固定资产涉及部门单位没有及时进行核销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2、“非转经”管理不善

利益的驱动使单位加速行政事业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步伐,不仅增强了单位对国有资产尽可能多的占有欲望,而且由于分散管理运作“非转经”资产,加上体制方面的原因,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不高、待遇偏低的情况下,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是“非转经”后所有权虚位问题更加突出,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容易造成流失。二是“非转经”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补偿严重不足。作为经营性资产,其价值补偿是在营运中不提或少提折旧,而所创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三是“非转经”后资产经营效益低下。“非转经”后财务监督滞后,大部分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四是收益分配中严重向个人倾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效益收入、租金收入均被提供这些非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视为集体所有,甚至作为福利,进入单位的“小金库”,背离了“非转经”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初衷。

3、资产利用率低

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被人为地夸大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差别,而忽略了资产的共性。资产的购建、管理和处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基本上是脱节的,无法形成系统的责任制度。

4、国有资产产权模糊

原则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该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但实际上,目前仍实行的是分散管理体制。资产的购建预算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造成资产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占用单位,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上不可能。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最大化地控制资产的相关信息。资产所有者和资产实际占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是资产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完善的资产管理没有便捷的信息流载体是不可能取得实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更完整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从而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强化对于资产的监控,实现由“金字塔”型管理向“扁平”型管理的过渡,减少管理级次,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强化对于资产生命周期全程的跟踪管理;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增进交流和协作,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

2、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管理

建立“非转经”资产专项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专项管理。坚持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实际占有国有资产的价值,收取一定的资产占用费。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营合同须经内部审计,产权转移必须严格报批。对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对经营性资产要进行保值增值考核,准确进行成本核算。自办产业的承包方案中要明确单位投入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对完成承包任务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单位、自办产业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经营严重亏损的承包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增量资产和处置存量资产,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这个匹配的过程就是编制资产预算的过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制度既可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也可为细化部门经费预算提供直接依据,从而解决现行资产配置各自为政、随意性大等问题。在资产配置的具体方式上应引入市场机制下规范的作法,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置方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和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这一部分资产的产权所有人和授权管理人设置不明晰,不能成为完整的市场主体,严重地妨碍了这一部分资产进入市场,提高其使用效率。因此必须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势。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实行资产的产权登记和产权鉴定工作,负责资产流动的处置工作,负责资产营运的收入管理和基金管理工作等。

参考文献

1、方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透视及对策研究》,《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第5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6篇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完善。

高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和管理权分散归属于学校的不同部门,国资处、财务处、后勤处,图书馆和各教学院系等都具有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从调查结果来看,河南省大部分高校,管理机构的设立都比较规范,符合内部控制的需要。但由于缺乏权威的领导管理部门,容易导致多头管理、管理机构和部门重叠的现象,致使国有资产管理组织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在管理制度方面,现有的制度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准则》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各种经济业务,制度观念略显滞后。管理制度中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钱轻物”的现象,对资产信息管理不重视,信息化程度不高。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高校的国资处、财务处和各教学院系之间缺乏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同高校之间的制度更是千差万别,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较为普遍。

2.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河南省部分高校的国有资产配置并不是严格依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导致购置的资产无法被充分利用。一方面,由于高校校内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具有相对封闭性,资产的购置又缺乏严格的购置标准和预算规制,造成资产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部门之间特别是高校之间的资产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资源难以共享。这反过来又使得各部门愈发强调对资产的绝对占有和存储。

3.国有资产核算和评估不足,账实不符。

从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来看,未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缺乏日常性的核算和检查,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出现。例如,部分高校的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有偿服务取得的资产,未办理入账验收手续,使这些资产排除在学校国有资产账目之外;类似的还有高校接受捐赠的资产,入账不及时也造成一定的帐外资产;有的资产已经被使用部门报废了,但并未及时履行财务报废手续,造成账实不符。

4.无形资产管理环节薄弱。

河南省高校普遍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存在管理盲点。实际上,高校是无形资产的富集之地,河南省高校的科研成果也相当丰富,但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缺乏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造成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不清,管理混乱。例如,部分高校教师将科研成果据为己有,而且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擅自将科研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高校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没有进行准确的评估,或未能严格履行财务程序,转让收入未及时入账,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高校对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国有资产权益保护的主动意识。从表面上来看,这是由于高校的资产管理仍然沿袭着传统的管理理念,“重人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益,不仅是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基本要求,也是谋求高校长远发展的题中之义。但从本质上来看,高校的双层委托设置导致国有资产主体缺位,对二级者高校管理者的监督不力才是高校管理者管理意识单薄最根本的原因。

2.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从体制上看,河南省许多高校尚未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就由各教学院系、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缺乏一个权威的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和整合;有的高校虽然建立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该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没有很好地对接,无法实行有效的控制、检查和监督的职能。由于高校管理体制不健全,使得学校的资产管理各个环节衔接不紧密,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的各环节相互脱节,有的环节出现无人管理,而有的又出现交叉管理的状态。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模式,削弱了资产管理的权威性。

3.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

高校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闲置浪费、随意挪用、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处置不够严格。由于没有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资产管理没有建立单位或个人责任制,造成管理责任无法追究,资产的效益和价值难以提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不科学,奖惩机制不合理等现象比较普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和流失。

4.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不到位。

河南省高校对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风险控制管理不到位。尽管高校建立了资产评估、监督核查、财务和审计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并未从风险控制方法、风险控制内容和风险控制指标等方面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仅仅停留在实物对账层面,现行会计账面不计提折旧,导致资产存在隐性风险;由于缺乏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导致国有资产提前进入待报废状态;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产权模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制约,带来很大的资产流失的风险。另外,对国有资产监管者和使用者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也缺乏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三、强化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树立现代资产管理理念。

作为内陆欠发达省份,河南省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理念相对滞后。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首先是要增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广大师生和员工要明确各自的权责意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产权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动态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等现代资产管理理念,把风险意识根植于每位教职员工的脑海中,使他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和应对风险,使风险降至最低。具体而言,高校各级领导和职工要形成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的共识,遵循把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和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校园文化。在资产购置、使用等管理过程中,注重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律,树立投入产出的效益理念;在校办产业经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提升。

2.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制与制度建设。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河南省高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比如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资产管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转变,资产管理机构以产权管理为中心行使资产的监督权、投资权和处置权等;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由“归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与此同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具体来说,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产配置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制度、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始终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3.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实现资产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及时掌握资产的数量,价值、分布和经营状况,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提供决策依据。首先,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在教育部对高校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使其能够包括学校资产的全部内容。其次,基于校园网的硬件和技术基础,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或购买适用于校园网的资产管理软件,并使学校各部门领导和员工可以根据权限了解到自己的相关资产信息。再次,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如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等,实现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的动态信息管理。不断升级与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各项功能,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4.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

针对河南省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薄弱的现状,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资产评估和核算体系,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第一,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认识到无形资产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并在国资管理部门中设置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第二,建立并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如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对外合作转化制度、开发利用制度、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第三,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将高校无形资产要素纳入财务核算范围,确保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重视无形资产投资转让时的评估工作,保障学校无形资产的权益。

5.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评价,建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第7篇

隐形流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条渠道,有以下表现:第一,一些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措施不当,致使企业亏损或者破产,导致资产流失;第二,由于人为原因,在核算上存在较大的失实,流失比较严重。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会计监督

1.在客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在评估和确定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时候,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全面作出评估。因为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单纯的从会计账簿上计算出的数字反映出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是完全符合真实情况的。在当前的一些企业中,计算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往往从会计账簿上根据期末和期初的数值来确定。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合理,需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真实地反映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例如: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期内,国家对企业实施了新的项目,增加了一定的资金投入,那么在计算时,如果只是按照会计账簿上的数字计算,那么企业的国有资产肯定会增加,如果就这样单纯的说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得很好,那么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这部分投资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因此,需要在计算时将这部分追加的投资减去。类似也应减去的还有:国家的专项拨款、企业的捐赠、由于“先征后返”政策增加的公积金等,此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的资产,也应该扣除。这些都是由于客观因素引起的国有资产增值,而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那么在计算国有资产是否增值时,会计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在会计分析时,扣除应该扣除的部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主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人为因素也是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方面,在实际中,经常存在某些企业的经营者弄虚作假,使得国有资产虚高,而实际上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主观因素方面,会计人员实施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方面。2.1固定资产折旧。一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时,由于有关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了重新估价,使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但是在折旧时,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计提折旧,这种情况会导致虚增利润。因此,考核时,会计分析人员应当注意,对相关部分要进行扣减。2.2人为扣压支出、消耗。一些企业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考核时,故意将企业的一些支出或者材料消耗扣压,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消耗。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一点,在会计账簿上及时作好记录,在最后统计时可以有效扣除。

3.经营投资损失或者获益。

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产受到损失,但是这些资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一时无法核准,或者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在考核时期无法进行计算。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种情况,在考核时,要做出相关的说明,阐明其对国有资产的影响以及可能会造成的损失;在考核时,企业经营出现了扭亏为盈的情况,企业经营投资获益,这部分获益的资金可以对前期的亏损进行弥补。这个时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分析时,应当调整期末值,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准确反映。

4.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处理。

如果在考核期内,存货或者固定资产出现亏损等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核实其金额,在会计账簿中予以反映,调减期末值;如果出现存货增加或者固定资产增值的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调整。

5.对企业的往来账。

如果在考核期内,有些账目没有结清,那么会计人员也应当根据账目增减情况,相应的调整期末值,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6.资金预算执行。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编制相应的资金预算。会计人员要肩负好自己的职责,对企业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更好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结语

第8篇

改革开放至今,国有企业不断发展,不断改革,虽然小有成就,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当前,国有企业数量俨然不多,但是其在国有经济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所以其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就当前国有企业来讲,其主要控制五个领域,分别是国防、教育市场、高端技术、战略资源以及基础工程等五大领域。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但国有经济仅仅占据市场经济五分之一的份额。但是在周围企业中,不仅涵盖外资企业,而且还存在很多国企演变的企业、部委股份企业等,他们组成实力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在国内,社会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属于非常重要的资源。在竞争程度逐渐加剧的今天,对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培养以及其核心地位的凸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就国有经济而言,其延伸形式对其自身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主要涵盖国家在经济方面出台的政策、人大组织的活动以及市场特定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因此,对于国民经济来讲,中国企业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经济全球化增加了国有经济的压力

当前,生产已经迈入全球化的时代,世界经济中跨国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高。国际贸易在市场全球化的刺激下得到较好的发展,在国际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非常明显。资金全球化也很好的促进了国际金融的发展,巨额资金流动于各个国家之间,也产生正面与负面的作用。此外,高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全球化以及人才的快速流动都加剧了国际市场的竞争程度。自从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之后,对外开放逐步深入,加快了市场在国际上的统一程度。因此,与国内市场相比,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逐步增大。因为全球化的深入使跨国公司与国有企业直接形成竞争,与之前国内企业相比,竞争环境明显恶化。此外,因为我国关税较高、存在多种非关税的壁垒,所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成本较高,竞争力也明显下降。而民营以及集体企业因规模不足,很难威胁到国有企业。因为中国非关税壁垒逐步废除,关税也有所下降,造成跨国公司在中国成本降低,直接导致国有企业竞争出现劣势。而且国内民营企业也发展较快,无疑加大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除此之外,因为经济全球化的范围逐步扩大,全球知名品牌也都纷纷入驻中国。这些品牌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企业在中国选择合适的位置建厂,然后依靠自身的努力去拓展中国市场。有的企业与中国某些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借用企业的力量使自身得到发展。也有的企业直接选择中国品牌进行收购,以此入驻中国市场。所以不管是国内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弱势国有企业想要与跨国知名品牌竞争,那么只有不断发展自身优势,不断创新,将自身打造成强势品牌。只有这样,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才能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家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三、国有企业经营及管理问题分析

1.国有资产管理的加强

就国有企业来讲,其在资产管理以及企业组织两方面的管理制度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法人能力不足,效率低下便是问题之一。此外,就国有资产来讲,其产权主体具有虚化的情况,而且生产者和经营者也欠缺主人翁意识。国有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因为所有权的代表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在产权主体方面呈现虚化的情况。在这样的环境下,国有产权经过多个层次,最终委托于政府部门或其余代表实施管理。在此过程中,产权主体与权责等方面并没有进行清晰的规定。这也就导致约束与激励制度以及分权制衡等方面出现失衡。进而影响管理效率,对企业在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国有资产管理缺陷

在国内,就国有资产来讲,其在运营以及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于流失方面。当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形式以及解决措施进行具体探究。他们认为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够完善。此外,国有资产在进行折股以及评估以及犯罪等行为都造成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的状况。在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中,各种寻租是造成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国有资产流失具体途径与形式主要表现有很多方面。其一是税收的偷漏情况。其二是产权出现变更以及新旧制度转轨时,恶意低估、不评估国有资产的现象。其三是在进行变革股份制时,故意不评估国有资产或者恶意低估,造成资产流失。其四是部分企业将国有资产违法私吞。其五是在进行贸易的过程中,逾期货款没有收回来,直接导致国外出现大量滞留损失的现象。其六是在担保的过程中,采用国有资产担保,造成流失。除此之外,还有其余多种形式,都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形式。

四、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对策

在国民经济中,国有资产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将其作用很好的表现出来,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较好解决问题的办法至关重要。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设立

以及管理的确定在中国,首先要确定国有资产在管理原则以及机制的设置,即通过权责边界的划分来优化国有资产当前的管理机构。并以当代企业的相关制度为中心,构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并对各个机构的职能进行具体划分。以法律框架为依据,确保国有资产相关的管理机制在职能方面能够实施到位。通过相关机制与体制两方面的创新,保证国有资产的运营能力提升,构建合理的奖惩制度以及考评体系,以此构建约束激励的机制。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以国民经济为基础,对其部门或者行业的性质进行正确把握,以此来确定管理国有资产的方式。在竞争领域中,盈利在国有资产目标中也占据重要的地位。如果不考虑是否盈利,那么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效率较低,进而演变成资产流失。在前文中,对资产流失进行具体分析可知在国有资产中,经营性类型的问题最为严重。因此,如果国有资产属于经营性企业,那么应该选用合理的监管模式。因此,分类管理国有资产不仅提高管理水平,而且对各种政策目标也有很好的协调作用,进而提高资产实际的使用效率。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创新

当前,企业市场化与政府授权管理运作的模式是改变传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就政府授权而言,其授权给国有独资公司,让其接受并管理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在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公平性以及使用的效率,并且试图通过采用市场的方式来经营国有资产。依靠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政府与企业分开。这样就可以将漏洞堵塞,消除传统管理制度的问题,使行政国有资产能够最大化的保增值税。将所有的国有资产收归至经营中心,从而实行市场化、规模化的运营。

3.加快、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法律法规的滞后一定会造成国有资产因缺乏约束而流失,在行政性事性国有资产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过程中,表现的更加明显。如果既定政策在科学性方面较差,政策导向缺失,那么将对改革进程与改革效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完善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是单位管理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建章建制、信息系统与制度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能与国有资产流失追究责任制亟待加强。

五、结束语

第9篇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问题。在这两者的关系中,保值是基础,增值是目标。因此,从资产运行的过程看,固定资产保值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为补偿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而提取的折旧额。要能保证原有固走资产使用价值的更新,而不致于因为通货膨胀而发生贬值;其二是在固定资产运行过程中,从两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其资产净值能维持原有的规模,而不发生资产流失和资不抵债。资产增值是一个相对概念,即从一定的时间区域来观察,某一时点的资产市场重估价值与报告期某一时点的资产按市场价格的重估价值相比较,在这两个不同时点上,按同一价格估价的资产值,若后者大干前者,即为资产价值的增值额。由此可见,考核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包涵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条件下折旧额的计算问题;二是按市场价格对于资产价值的重新估算的问题;三是资产增值与增值率计算问题。在这里笔者仅就通货膨胀条件下,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谈谈资产的保值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核算原则

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货币表现,在一定时期内提取折旧的数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规模与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这是传统会计核算折旧额时所遵循的原则。但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的条件下,计算折旧时,除了仍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因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提折旧基金,能够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规模。如1985年投资100万元,购买每辆载重吨位4吨的10辆载重汽车,寿命期为10年,提取折旧100万元,1995年这批汽车报废,由于物价上涨,再用这100万元折旧额就无法购买具有原使用价值的10辆载重汽车。因此,在新的条件下,折旧额应当要保证固定资产原有使用价值得以补偿,这是折旧额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同时,亦是资产保值应遵守的准则。

二、折旧额的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为了正确地核算折旧额,即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能抵补货币贬值的损失,在固定资产寿命期各个时间阶段上所计算的折旧额之和,能够满足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固定资产规模的需要,这首先就需要分析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固定资产是长期使用的物质资料,而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因而,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过程是:

购置建造一交付使用一报废一再购置建造。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建(购)置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始点,报废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终点。在寿命期中,固定资产每年在提取折旧后,其金额必要产生一个无形贬值量。这个贬值量的变化过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Z代表固定资产原值;Z’代表货币贬值的损失量;Y代表年折旧额;L代表物价上涨率;l,2…n代表时序;n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为了避免固定资产贬值的损失,在核算折;日时,应当把贬值(Z’)加到折旧额中,进入产品成本,待产品出售后,收回折旧以满足更新固定资产的需要。

(二)核算折旧的公式设想。

上面从递减折旧的观点,考察固定资产逐年递减的贬值量的变化规律的,但为了正确计算年折旧额,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这个问题,即一方面以整个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可把逐年贬值量加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去,使固定资产从其生命的始点到生命的终点,仍能保值。另一方面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从第~年末开始,直至折旧终止为止亦逐年加进一个贬值额,并假定固定资产在报废时无残值,则可建立如下公式:

把上述方程作为如下整理,则:

整理后简得:

现仍以本文前面购买10辆汽车为例:

Z=100万元,n=10年

则该批汽车的年折旧额为:

计算结果,每年提取13.8909万元,在10年物价总水平上升87.186%的条件下,在10年后仍然能够购买载重量为4吨的10辆载重汽车。然而按传统的方法计算折旧,即100万元10年=10万元,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所计算的折旧总额,是无法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使用价值规模更新全部固定资产,即无法保证固定资产保值的。

三、核算折旧额的几个具体问题

通过实例证明,笔者认为上面所设计并经过推导,论证所建立的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计算折旧额的公式是科学的,但在应用公式时,仍有下列问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一)价格指数的选择。

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不同,因而其物价上涨幅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我国实际工作中编制有各种性质的价格指数。那么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采用哪种价格指数为宜呢?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这一指数综合反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的变动程度,而且与折旧额的联系最为密切。

(二)固定资产贬值率总额。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是一个十分重要经济问题,它关系到正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与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因此国家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与分类指数,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趋势,对价格变动作出预测,并以定额参数的形式公布,供各企业计算折旧时采用。当然我们不否认制定定额参数即货币贬值的定额参数是十分复杂的工作。但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可以在预测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讨论,尔后经有关权威机构批准,再行公布采用。

(三)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的问题。

货币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是要发生离差的,因此,根据定额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折旧额和实际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数值之间,必须要产生一个差数,为此需要调整。一般来讲,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可按货币定额贬值率计算,待年终决算时,再根据实际货币贬值率进行调整,其公式如下:

YI=Y[l+(L1-L)]

式中:YI代表调整后的折旧额;Y代表按货币定额或预计贬值率折旧额;LI代表实际货币贬值率;L代表定额货币贬值率。

设Y=13.8909万元;L1=0.07;L=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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