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3:5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麻醉护理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1.1一般资料:本组为胆囊切除术患者共60例。男32例,女28例,年龄在20~65岁之间,平均47岁。其中硬膜外麻醉39例,血压降低的占95.4%,血压升高的占4.6%。全身麻醉21例,血压降低的占63.2%,血压升高的占36.8%。
1.2方法:患者的手术均为卧位,测量部位为右上肢肱动脉,分别记录麻醉用药前、用药后及用药中各步骤实时的收缩压数值。
2护理
2.1基础护理:术前1日访视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以消除患者顾虑,避免因精神过度紧张而成为影响血压值的因素。术中严密检测血压的变化,根据手术的各步骤分别给予正确的护理。
2.2麻醉状态下低血压患者的护理
2.2.1硬膜外麻醉下低血压患者的护理,多发生于胸段阻滞麻醉。由于内脏交感神经阻滞,导致腹腔内血管扩张,回血量减少致血压下降。应首先加快输血速度,补充血容量,积极协助麻醉师调整手术床以控制麻醉平面。为防止低血压性休克,可抬高双下肢30°,增加静脉回心血量,同时用面罩加压吸氧,静脉滴注麻黄碱15mg,一般血压迅速回升。
2.2.2全麻下低血压的护理:全麻时低血压的原因常为血容量不足,周围血管张力减弱致使血容量与血管床容积比例失调以及心排出量减少三个方面。因此在术中应严密观察静脉维持用药,根据患者的体重准确计算用药的剂量,并随时调整药物输入的速度,以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
2.3麻醉状态下高血压患者的护理:麻醉期间血压升高可致心肌作功和耗氧增加。由于心脏后负荷加量,还可导致急性左心衰和急性肺水肿,对原有高血压动脉硬化或者颅内动脉瘤的病人,当血压急剧升高超过200mmHg时,易导致脑血管破裂,因此应该积极配合麻醉师进行气管内插管,减少因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所引起的高血压,严密监测麻醉全过程的生命体征,并保证呼吸的通畅,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3讨论
3.1硬膜外麻醉阻滞交感神经节前纤维,从而使阻滞范围内的阻力与容量血管扩张,静脉压降低,心排出量减少、血压下降,除此以外,麻醉平面过广和局部吸入血液后对循环系统的作用也是血压下降的重要因素[1],因此,应以积极预防低血压性休克为重点,术中加强监测,积极纠正血压。
3.2静脉复合麻醉通常以缓慢静注或静滴麻醉剂产生麻醉作用,在诱导麻醉时,用药量过大或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血压骤降[2],气管插管时由于机械刺激喉部和气管的神经末梢,而引起交感肾上腺素系统的应激反应,致血压升高[3],由于诱导后即行气管插管药效尚未达到,故此时血压比诱导期高,拔管时刺激及术后疼痛则加剧应激反应致血压升高达最高点,因此应注意血压的变化,排除使血压升高的各种因素,一旦血压升高,及早采取措施,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3.3麻醉期间血压稳定的护理重在预防。其关键是:①要分析造成循环障碍的病因,并加以预防,从而避免血压的急剧波动,或使低血压或高血压的严重性降低到最轻程度。②要对血压变化的病理生理作出判断,弄清血容量、心脏功能和周围血管的舒缩状态,以维持有效的循环血容量。
【参考文献】
[1]林桂芳,曾因明,曹子恩.麻醉并发症及处理[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13.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2月~2014年2月本院184例手术麻醉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92例,年龄3~77岁,平均年龄40岁;对照组92例;年龄5~81岁,平均年龄43岁。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及病情轻重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1.2.1进行麻醉苏醒室管理,建立苏醒室管理小组
首先护理人员应该对麻醉苏醒室的特点有充分的了解。然后选出护士长任组长,选出骨干护士。根据存在的不同问题对小组内全体成员进行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对全体护理人员进行麻醉苏醒室理论知识考核。
1.2.2制定实施护理管理方法和标准
①制定护理管理方法与标准:如麻醉苏醒室患者的转入、转出制度,护理制度,护士与医生交接制度等。②护士基本护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证室内环境整洁,对呼吸机、监护仪使用检查登记;应随时准备好急救药品;交接时应做好交接记录,最好面对面交接。护理人员应保证患者安全,严防自拔管、坠床、躁动时损伤等;负责查对麻醉恢复室药品、器材的到位及有效期。
1.2.3基本护理
①患者心理护理至关重要,手术后应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保证心情平静舒畅,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②严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如呼吸机连接、心电图检测、血压和心率测定、体温的测定等。③观察患者手术伤口,腹带牵拉等情况,保证患者舒服,有利于手术的恢复。④严密观测患者易出现的并发症,如采用面罩吸氧防止低氧血症的发生,保证患者有效吸氧量等。采用抬起下颚或放置口咽通气管防止呼吸道阻塞的发生等。
1.2.4患者出入苏醒室的交接护理
将患者从手术间送到麻醉苏醒室途中,应随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应由护士、麻醉医生向麻醉苏醒室护士面对面完成交接,包括病史、诊断情况、麻醉及手术方法、术中及其他手术药物的使用情况、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预计苏醒时间的交接等。苏醒室护士根据患者意识恢复情况,定向力恢复情况,肌张力恢复情况,呼吸通畅,心率和血压稳定情况,确定患者能否出苏醒室。由麻醉苏醒室护士和护工将患者送回病房,并与病房护士完成交接班。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2.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经过两组对比分析,实验组显效61例(66.30%),总有效率93.47%;对照组显效45例(48.91%),总有效率75.00%。实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采用教育家贝雷迪提出的教育比较四步法对中美课程进行描述、解释、并置和比较。描述:包括中美两国麻醉护理教育的教育类型、教育层次、学生准入要求和培训课程;解释:归纳中美两国麻醉护理教育在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并置:对两国麻醉护理教育内容进行分析,形成比较概念,提取比较要素并以表格形式呈现;比较:对上述三步形成的所有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得出结论。
2结果
2.1中美两国麻醉护理教育的比较
以麻醉护理的教育类型、教育层次、学生准入要求和培训课程内容4个维度作为框架,对中美两国现有麻醉护理教育形式进行比较。
2.2教育类型和教育层次比较
美国的麻醉护理培训在1933年前由当地医疗机构承担,为非学位教育。随后,经国家出台相关学位文件,麻醉护理开始向学位教育变革,培训机构也由当地医疗机构向大学转移,直到1998年美国麻醉护理教育最终确定硕士学位教育是其最低教育标准。在美国发展麻醉护理教育的过程中,其教育类型一直都为职后教育,教育层次自1998年开始提升为硕士及以上层次。中国的相关教育主要以“护理学———麻醉护士专科方向”的形式出现在极少数医学院校,在1993年徐州医学院率先与南京六合卫校联合开办三年制中专层次的麻醉与急救护理专业;此后又与福建闽北卫校合作开办大专层次教育;直到2004年徐州医学院开设本科教育层次的“护理学———麻醉护士专科方向”,除了学院派的麻醉护理教育形式外,各地医院也开始自发组织小规模的麻醉科护士的岗位培训,但形式各异,缺乏统一的系统,在此不做详细比较。由此可见,中国的麻醉护理教育发展史并不长,具有一定规模的麻醉护理教育均属于职前教育,教育层次经历了中专-大专-本科的提升过程。
2.3学生准入要求比较
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的硕士学位麻醉护理教育项目每年仅招收24~36位学生,解读项目的培养目标发现,其以培养能在临床为患者提供专业麻醉护理服务、制订完善的麻醉护理计划的实践型护理专家为目标,因此,对学生的准入要求比较严格,从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学习能力、知识基础等多方面对申请参加培训项目的学生做了相关规定。可见,美国的麻醉护理教育属于精英教育,要求学生具备高水平的综合能力。中国的麻醉护理教育以学院派的职前教育为主,是在通科护理教育的基础上加入麻醉护理特色,对于学生的准入没有设定特殊要求。申请参加麻醉期护理教育的学生只需要具备相应教育学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适用于所有专业学生的统一招生考试即可。
2.4培训课程内容比较
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的硕士学位麻醉护理教育项目的课程可分为三类:麻醉护理的高级医学课程、麻醉护理的专业课程和麻醉护理的研究课程。其中,麻醉护理专业课程占据了重要地位。从麻醉护理教育的课程设置可以看出,美国采用的是模块式教学模式,即根据学生的能力及水平,将一门课程分为多个层次分段教学,如麻醉护理的原则和实践分为了五个层次,即Ⅰ~Ⅵ。这是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能够充分培养个体,使其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其次,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的麻醉护理教育为硕士以上层次的学位教育,因此,对于学生的科研能力具有一定要求,在课程中专门开设了研究方法的课程,以此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思维方式。此外,由于麻醉护理教育的专业实践性强,临床实习也为麻醉护理专业教育的重中之重,划分了6个阶段进行(即临床实习Ⅰ~Ⅵ),时间占据整个培训周期的50%,约12~18个月。中国的麻醉护理教育以通科护理教育课程为主要部分,即基础医学课程和护理专业课程,麻醉护理专业课程仅占据全部课程比重的15%左右。研究方法类课程没有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另行开设。徐州医学院的“护理学———麻醉专科护士方向”分为三个阶段,第三阶段为历时1年的临床实习,其中半年为内外科实习,半年为麻醉科实习,临床实习时间在整个教学周期中仅占据10%。
3讨论
3.1形成系统的课程是培养麻醉护理人才的前提
美国麻醉护理学会已有全国统一的指南对麻醉护理教育应该涉及的课程领域、培训周期、理论/实践课时的比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麻醉护理教育的统一化和系统化。我国职后麻醉护理培训仅在各地医院内部小规模开展,缺乏统一标准,在培训周期、课程领域等方面存在百家争鸣的现象。因此,我国的护理界学者应尽快开展麻醉护理职后教育的相关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形成系统的麻醉护理课程,推动我国麻醉护理职后教育规范化,以促进我国麻醉护理教育的发展,同时为我国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依据。
3.2职后教育是中国麻醉护理教育的发展趋势
首先,麻醉护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以及麻醉患者围麻期意识状态的特殊性(非清醒或半清醒状态),都对麻醉护士的素质、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因此,接受没有任何临床工作经验的学生参加麻醉护理教育并不合适,可能导致他们进入麻醉科工作上手慢,无法快速胜任高强度和高难度的麻醉护理工作,这将对围麻期患者护理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其次,中国目前的麻醉护理教育形式,即“护理学———麻醉专科护士方向”是在普通护理教育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麻醉护理相关课程,使得学生早期、初步地接触麻醉护理的概念。在课程设置中,应该处于核心地位的麻醉护理专业课程仅占据课程比重的小部分,培养的学生在实际进入临床麻醉科后,还需要进一步接受岗位的继续教育,才能完全胜任麻醉护理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导致教育成本效率不高。最后,麻醉护理教育走职后教育路线是国际发展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科技大发展的当今社会,中国应紧跟国际麻醉护理发展潮流,向职后教育转型。职后教育的发展将从两方面进行。
3.2.1以核心能力模型为指导培养麻醉护理人才“以能力为本位”是近些年国内外职业教育所提倡的方式,这种以职业能力为培训立足点的教育能够针对性的培养具有专业工作能力的护理人员。麻醉护理作为一门临床专科性强、能力要求高的专业,采用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模式,能够更好地适应临床对于麻醉护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蒋莉莉、胡嘉乐等对麻醉护士的工作范畴和核心能力做了系统研究,这对开设以能力为本位的麻醉护理课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未来接受此类职后专业教育的学生将被授予相关证书,并能从事临床麻醉护理工作。
3.2.2麻醉护理教育走专业学位道路是未来展望美国的麻醉护理教育经由非学位职后教育向学位教育发展,截至1998年全部转型为学位教育,并以硕士学位为最低教育标准。它的发展轨迹可为我国所借鉴,我们应以能力为本位的职后教育为起点培养麻醉护理人才,首先发展非学位教育,随着麻醉护理教育发展逐渐成熟,可在能力为本位的教育课程基础上增加科研类课程,使之逐渐达到研究生教育水平,发展麻醉护理的学位教育。这一方面可为临床优秀护理人才提供深造机会,开拓护理人才发展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背景下稳中求速,既保证了临床麻醉护理质量,又加快了麻醉护理专业发展;另一方面,可推动护理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发展,为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供发展借鉴和依据。
4小结
中美两所学校麻醉护理教育在教育类型、教育层次、学生准入标准和培训课程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美国麻醉护理为职后教育,硕士学位教育是其最低教育标准,参加培训项目的准入学生均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并且是在临床相关科室工作过一定年限的注册护士,教育内容以麻醉护理专业课程为主。我国以“护理学———麻醉专科护士方向”的形式开展职前教育,教育层次历经中专-大专-本科的过程,学校对于接受麻醉护理教育的学生没有特殊的准入标准;教育内容以普通护理教育课程为主。经过中美比较,我们对中国麻醉护理教育提出以下建议:
(1)形成系统的麻醉护理教育课程;
(2)职后教育是未来发展趋势:
论文关键词:输液器,输液袋,腰大池引流,民生建设
神经外科临床广泛采用腰大池外引流术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感染,腰大池引流术及脑室外引流联合应用治疗脑室出血。腰大池外引流可以降低高血压脑室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患
者脑积水的发生率,降低颅内压,挽救患者生命。但在实际操作中,标准的腰大池外引流器材昂贵,大约六千元左右。根据本地区特点,为了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患病老百姓的抢救,自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临床采取硬膜外麻醉的器材替代上述昂贵的腰大池引流器材,费用只在30元左右。三年来,在挽救患者生命的同时极大地为患者减轻了医疗费用。
1临床资料
1.1病例资料
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抚顺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病房27例联合腰大池引流术及脑室外引流治疗脑室出血;12例采用腰大池引流术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感染的病例。其中蛛网膜下腔出血7例护理论文,颅内感染5例。
1.2使用方法
标准的腰大池外引流器材有专门的引流管,如使用硬膜外麻醉包存在一般引流袋与硬膜外麻醉器材连接困难的问题。近五年来,通过前期反复的实践与改进,在操作时将输液袋及输液器用于腰大池引流术后患者的临床使用,完全解决了这一难题。用输液器取代引流管,用输液袋取代引流袋。将输液器的头皮针弃去后,与硬膜外麻醉管连接;取500毫升0.9%生理盐水一袋,用注射器将袋内盐水排空(可以将生理盐水应用于制作生理盐水棉球),将输液器插头从排液针眼处插入。
1.3临床使用性
由于采用的取代引流管的输液器长度超过了常规引流管的长度,不仅减少了患者翻身及搬动时脱管的危险;也能通过输液管调节器动态控制脑脊液的引流量及速度;500毫升等渗盐水的输液袋的无菌状态也减少了腰大池引流术后感染的发生,并确保了硬膜外麻醉器材与输液器的紧密结合和输液袋与输液器的紧密结合论文怎么写。在临床使用中,方便了术后观察及护理。
2临床使用中注意事项
2.1充分发挥输液器的特殊性,观察脑脊液的引流情况。
2.1.1 观察脑脊液的引流速度
2.1.2 脑脊液正常分泌速度为0.3—0.4毫升每分钟,通过输液
器的茂菲氏滴管处可以观察计算脑脊液引流的流速。如引流过度,会造成低颅压,诱发新的出血;引流过快会造成脑疝。都应及时报告医生。可以通过改变引流袋的位置及使用输液器的调节器控制脑脊液的流速。
2.1.3 观察脑脊液的色、量,及有无新的出血
如脑脊液有颜色的改变,颜色鲜红或有凝血块,应立即报
告医生,并守护在患者床旁,防止脑血管意外情况发生。
2.2输液袋代替引流袋使用中注意事项
输液袋每24小时更换一次,严格无菌操作;切记输液器
要从输液袋排液孔处插入,以保证输液袋的密闭状态;输液袋放置的位置严格遵医嘱;输液袋勿抬离床面护理论文,以免造成逆行感染。
3社会效益
在临床病例中,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属临床急症。因为
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过去有很多急症患者因为家属无法支付过高的医疗救治费用而延误了使用腰大池引流术治疗的手术时机,遇到“三无”患者患此类疾病收治病房,医生更是处于两难境地。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怀揣一颗仁爱之心,我们通过反复的临床实践及求证,用临床常用的输液器及输液管就解决了硬膜外麻醉包中外引流管无法与常规引流管密切结合的问题,挽救了无数地方老百姓生命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医疗费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儿科医生工作个人总结1
本人xxxx,xxx年7月毕业于xx医学专科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于20xx年1月至今在朱阳镇医院内儿科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院领导、科主任、多位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我努力工作、学习,将书本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努力钻研内儿科专业知识体系,在实践过程中我逐渐熟悉到临床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了解到了一些内儿科疾病的诊疗过程。现将本人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端正工作态度,热情为患者服务。
在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医生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关心病人,不迟到,不早退,踏实工作,努力做到工作规范化,技能服务优质化,基础灵活化,爱心活动经常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工作有措施,有记录,实习期间,始终以爱心,细心,耐心为基本,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脚勤,嘴勤,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做好个人工作计划,进步专业技术水平。
参加工作后我仍然坚持天天学习,天天把握一种疾病;同时不忘学习本专业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汲取新的营养,锻炼科研思维;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事故及差错的发生;在工作中不断丰富自己的临床经验,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碰到不懂的题目勇于向上级医师请教,努力进步自己综合分析题目和解决题目能力;严密观察病情,及时正确记录病情,对患者的处理得当;在内儿科的实习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科室制度,按时参加查房,熟悉病人病情,能正确回答带教老师提问,规范熟练进行各项基础操纵,能规范书写各类文书,并能做好内儿科常见病的诊疗。在工作中,发现题目能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对整体技术与病房治理知识有了更全面的熟悉和了解。
三、严格要求自己。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科室的发展出谋划策,希看明年的工作量能够再上新高。在医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的各项工作完成地较为圆满,但是我不能有丝毫的松懈,由于以后的工作还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与其它先进同事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
以上是我的工作总结,在过往的近一年里,要再次感谢院领导、护士长。带教老师周医生的教育、指导、批评和帮助,感谢同事们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过往的一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一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长的一年。我也深知,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不足,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通过不懈地努力,加强我的自身能力。更好的为病人服务。
儿科医生工作个人总结2
20xx年恰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院130年周年,麻醉科乘着院庆的春风,秉承一贯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态度,严谨认真积极进取的作风,在这一年里继续大力发展,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日常业务麻醉工作稳步增长,新技术开展、科研立项、论文成果及继续教育方面更上了一个台阶。
一、规模与人员
麻醉科规模扩大,新增美容科手术间1间,现拥有各类手术间共28间。除手术室、疼痛诊疗中心、内镜中心、麻醉后恢复室外,手术室新增了麻醉准备间,内镜中心新增了麻醉后恢复间,大大缩短了手术接台时间,加快手术流转,提高手术室使用率。新购置麻醉机4台;监护仪6台;用于深静脉穿刺和神经阻滞的B超1台;用于困难气管插管的可视喉镜1台。这些仪器的购入使麻醉科日常麻醉工作更安全、更便利、效率更高。
经过多年的努力,麻醉科初步建立了一个强大的技术团队,结构日趋完善。20xx年新增硕士毕业麻醉医师和本科毕业麻醉护士各一名,内镜护士2人,手术室护士1人。现有麻醉医师44名,麻醉护士xx名,内镜护士12名,手术室护士79人,技师1人,共计技术人员xx1人。现我科获医学博士学位3人,在读博士4人,医学硕士12人,医学学士23人。取得正高职称6人、副高职称人员7人,占29.5%;中级职称人员14人,占31.8%;初级职称人员xx人,占38.6%。与20xx年对比,中级职称医生数量和比例有所上升。护理队伍中,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为xx3人,占97.2%,与20xx年对比,高学历人员数量有较大提升。取得护理高级职称人员5人,占5%;中级职称人员26人,占25.2%;初级职称人员75人,占70.8%,与20xx年的比例基本持平。
二、业务开展
从20xx年12月到20xx年xx月xx个月里,麻醉科共完成手术32360例,比20xx年同期增加xx67例,增长5%;手术室外各种舒适医疗麻醉28876例,达20xx年全年12个月麻醉量的98.5%;疼痛治疗xx408例,疼痛会诊146例,均比20xx年同期有较大增长。手术量突破6万大关,无一例麻醉相关死亡或并发症发生。
麻醉科出色的工作使我科在继获得“佛山市医学重点专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中华医学会静脉靶控输注培训中心”、“中华医学会术后镇痛培训中心”, “佛山市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后,20xx年又获得了“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的光荣称号。
三、科研、立项、论文及成果
我科在高质量完成临床麻醉工作同时,重视并积极开展科研、教学工作,努力推进科室人才阶梯队伍的建设,加快促进了科室临床、科研、教学整体水平的稳步提高。20xx年全科科研立项7项,包括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1项、佛山市科技局医学类科技攻关项目4项、佛山市卫生局科研立项2项;20xx年46篇,包括“中华”期刊论文8篇;核心期刊论文26篇。出版专著2本,分别为杨承祥为副主编的《麻醉护理学》及杨承祥为主编的《麻醉与舒适医疗》。
四、人材培养与继续教育
麻醉科一向重视科室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年轻医生的训练培养。20xx年我科再有两位医生顺利获得医学博士学位,闫哲医生9月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院院进修一年学成归来,xx月王汉兵博士赴美国进修半年。
接收培养实习医生28人,其中广东医学院14人,泰山医学院6人,徐州医学院4人,包头医学院4人;接收培养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4人;接收培养进修医生4人。与20xx年相比基本持平。
除了积极培养人材外,麻醉科也很重视与学界同行的相互学习交流。20xx年主办了围术期液体治疗新进展学习班、门诊诊疗麻醉新进展学习班及佛山市医学会疼痛学分会20xx年学术年会,协办了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第九次年会。得到同行的广泛参与和一致好评。
在20xx年的基础上,麻醉科不断完善、发展,在各个方面超越20xx年的工作成绩。麻醉科在正要来临的'20xx年将会按照十二五规划的方向和目标,切实执行20xx年年度计划,继续努力前进,争取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儿科医生工作个人总结3
内儿科是一支充满活力、爱心、刻苦钻研的年轻队伍,随着新院搬迁我们兢兢业业地走过了半年。全科始终不忘“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用自己的爱心、诚心满足每一位住院病人的需求,把“救死扶伤”的工作作风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医院和护理部的领导下,根据半年前制定的工作目标,全科护理人员认真实施不懈努力基本完成了各项任务,赢得了大部分住院病人的满意。
一、科室基本情况
1、全科护理人员共9人,其中聘用护士5人,主管护师1人,护师4人,护士4人,大专2人,在读本科2人,中专5人。共有40张床位,全年收住院病人1313人,上半年总数489人,下半年总数824人,下半年比上半年病人总数增加了25.5%,下半年抢救危重病人126人,死亡9人,抢救成功率92.9%。静脉采血468人,其中颈静脉12人,股静脉2人,皮试472人,肌注148人,输血人,导尿126人,洗胃抢救18人,死亡3人,洗胃抢救成功率83%。气管插管3人,成功插管2人并使用呼吸机正压呼吸。严格护理操作常规,严格消毒、灭菌、隔离措施的落实,对于内、儿传染综合科室无院内交叉感染,无差错事故发生。
二、科室设备、物资运行及相关制度情况
1、科室拥有抢救设备:洗胃机2台,婴儿温箱1台,除颤仪1台,成人吸痰器1台,幼儿吸痰器1台,运行正常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所有抢救设备由责任班xxx专人管理,每周定期检查运行情况、保养、作记录;抢救柜、药柜由责任班xxx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如出现缺药、漏药现象,予即时补上备用并记录;各种消毒液及用物每周定时更换,专人治疗班负责,主班每天检查1次,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即时解决。
2、科室执行严格的查时制度,班班查每周五大查,环环相扣。半年来堵科室药品漏洞10次,查出漏处理医嘱5例,已及时填补,未造成不良后果,各班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合作,未出现明显拖班造成人员的过度疲劳现象。
三、科室护理工作完成情况
半年来我科护理工作完成情况:基础护理平均93分,危重一级护理95分,护理表格书写94分,急救物品平均89分,病区消毒合格率95分,满意度调查87,5分科室管理86分。严格了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无菌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等)得管理,用后全部做到分装、消毒、毁形、焚烧并记录。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无一例输液、输血反应。
四、科室业务学习及引进新技术开展情况
1、在x院长、xx主任的指导下,经过多次学习,我们科每位医生都能使用心电图机,每位护士都能看懂临床常见异常的心电图。科室对每例死亡病例、疑难病例都进行讨论,从中总结不足,制定出完整的治疗方案并上墙,备工作参考。现已上墙的治疗方案有:脑出血血压调控方案,上消化道出血抢救流程图,小儿呼衰、心衰急救流程图,急性心肌梗死抢救治疗方案及快速性心律失常抢救治疗方案(有一位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病人在我科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并治愈出院)。大部分脑出血的病人在我科得到了全面、科学的治疗与护理,赢得了老百姓的信赖,留住了很多病人。今年还在我科开展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例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呼吸的先例,在病人身上进行了眼部、口腔、气管、导尿、褥疮、生活、心理等一系列护理,并整理装订成册。护理人员还学习了从省医引进的新技术:留置针的运用与护理,硫酸镁湿敷运用,褥疮患者使用氧疗,取得了很好的治疗效果,现已在我科运用。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各种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及护理,能够即时、准确的为医生提供诊疗依据。
五、内部管理
一年来,科室每月定期召开二次会议,将这段时间出现的问题及患者、患者家属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会上相互沟通,进行疏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1)、向患者家属发满意度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使我们及时掌握和了解部分病人对我们医生、护士、病房管理的满意程度。
2)为了提高医护人员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意识,通过学习,大家基本了解和掌握了与病人沟通的技巧,促进了医患、医护之间的关系xxx,增进了感情,让病人相信我们,愿意留在我们科。
3)为了给病人一个温馨的就医环境,我们围绕了“树行业新风,创一流服务”的活动主题,从细小环节入手,要求医护人员做到“四轻”、“七声”服务,对一些无法解决最基本的生活及住院费的患者,我们全科人员慷慨解囊,伸出援助之手,切实让病人感受到温馨、耐心、细心爱心的四心服务,感受到家的温暖。
4)经过今年“医疗质量管理”大检查后,使我们认识到了我们的管理不够完善,主要问题出现在对医疗安全入手不足:病历书写不及时、不规范,对各种疾病的治疗疗原则不规范,滥用抗生素,收费不透明,对各种记录不完整。
5)、为了实现人性化的管理,科室学习了护理部制定的“护理人员量化考核评分制度”,但是为了让值班人员心理轻松、不带情绪上班,我们科并没完全按照制度扣分罚款,而是要求大家相互帮助,各班相互检查,出现问题立即纠正帮助填补、循环进行,未得到即时纠正的,上下两班共同受罚,半年来只是在环境卫生、上岗形象及协调问题上个别被罚。
论文关键词:胸椎结核,椎旁脓肿,前路病灶清除,植骨内固定术,围手术期,护理
脊柱结核的发病率在全身骨与关节结核中最高,而胸椎结核在脊柱结核中较为常见,可引起严重畸形和较高的致残率。经前方入路手术是彻底清除胸椎结核病灶及治疗神经功能障碍的主要方法[1]。我科自2006年1月~2011年4月对18例胸椎结核合并椎旁脓肿患者进行了前路病灶清除、植骨内固定术。经给予精心护理,患者病情稳定,无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现总结如下:
一、临床资料
本组胸椎结核合并椎旁脓肿共18例,男11例,女7例,年龄20岁~78岁,平均年龄49岁,合并截瘫1例。
二、围手术期护理
1 术前护理
1.1 心理护理
患者常因病程长,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丧失,担心手术疗效和费用高而产生焦虑、悲观的情绪。护士因针对不同患者的心理问题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护理论文,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和信心,在行动上主动帮助患者做好一切生活所需,以取得患者的信任。并通过讲解疾病的相关知识和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使患者以良好的心态积极地配合治疗和护理。
1.2 抗痨治疗护理
胸椎结核术前要求正规抗痨2周,以防止结核扩散。服药期间密切观察不同抗痨药物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如恶心、呕吐、视力障碍、关节疼痛等。定时复查血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医生。如果患者胃肠道反应重,应鼓励患者坚持抗痨治疗,并遵医嘱加服维生素B6以减轻症状。
1.3 一般护理
卧床休息,可用胸带局部制动,既可减轻疼痛,又能防止病变的扩散。加强营养,提高机体对手术的耐受力。加强皮肤护理,告知患者翻身的重要性,防止褥疮发生。搬动患者时动作应轻柔,呈轴线翻身,防止病理性骨折和脱位。
1.4术前常规准备
训练床上大小便;注意保暖;嘱患者戒烟,指导患者练习深呼吸和有效咳嗽,以减少术后肺部并发症的发生;术前一日指导患者术前禁食10小时,禁饮6小时,行常规备皮、配血;使用开塞露塞肛或清洁灌肠协助患者排大便,以减轻术后早期腹胀或便秘等并发症的发生。
2术后护理
2.1:绝对卧硬板床休息,在取髂骨处患肢的膝下垫一软枕,以减轻其切口张力。局部制动护理论文,使胸椎病变处活动减少,有利于组织修复。
2.2 饮食指导:鼓励患者进食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提高机体抵抗力和术后组织修复能力。如果患者食欲差,可遵医嘱给予肠外营养支持,必要时静脉补充白蛋白、新鲜全血或血浆。
2.3病情观察:
2.3.1监测生命体征和血氧饱和度: 使用心电监护仪,每小时记录一次。常规给予吸氧,2~4L/min,注意呼吸频率、节律与深浅度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并给予相应处理。
2.3.2观察前路切口和髂骨取骨处切口敷料的渗血情况。如渗血过多,应及时换药处理。
2.3.3胸管观察及护理: 经胸病灶清除者,常留置胸腔闭式引流管,以引流胸腔内积血、积液和积气。注意保持呼吸道和胸腔闭式引流管通畅,经常用手顺管向下挤压,以防血凝块或纤维素凝块堵塞管腔。鼓励病人有效咳嗽及深呼吸,让患者练习吹气球,以帮助肺扩张,消灭无效腔,每日2~4次。观察水封瓶内水柱波动情况,严防引流管扭曲、受压、堵塞和脱落。每日更换水封瓶内液体,注意无菌操作和夹闭引流管上段,严防空气进入胸腔。如每小时引流液在100ml以上,呈血性持续3小时,提示有活动性出血的可能护理论文,应及时报告医师。
2.3.4用药观察: 术后继续服用抗痨药,观察有无用药后反应。如果患者出现四肢皮肤有麻木和针刺感、视力模糊或下降、关节痛、肝功能损害、贫血或白细胞减少等,应及时报告,并调整用药方案。
2.3.5神经系统症状的观察 由于病灶清除术中有可能伤及脊髓或神经根,术后也可能因血肿、水肿压迫脊髓而发生神经症状。因此,麻醉清醒后要密切观察患者双下肢的感觉、运动情况及括约肌功能,并与术前作比较。不主张使用一次性镇痛泵,以免影响疾病的判断。
3.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
3.1预防褥疮 实验表明,温度每升高1℃,组织代谢增强,需氧量增加10%。组织在持续受压缺氧情况下,温度升高,发生压疮的危险性增加[2]。水垫柔软,可起到缓冲力的作用;而且水垫内的水温与人体温度有差异,通过热传导,能有效降低局部组织的温度;同时水垫较薄,不影响病人的功能及治疗。保持床铺整洁及皮肤清洁,骶尾处皮肤使用水垫,每2~3h改变或更换水垫,翻身时动作应轻柔,脊柱要保持平直,勿屈曲、扭转,避免拖、拉、推等动作。10例病人无一人发生褥疮。
3.2预防尿路感染 嘱患者多饮水,每日用0.9%生理盐水清洁尿道口2次。保持导尿管通畅,定时开管训练膀胱排尿反射护理论文,并注意观察尿色及尿量的变化。
3.3预防肺部感染 患者因手术时采用了气管内插管全麻的方式及术后病人往往因疼痛不敢咳嗽,故容易发生肺不张和肺部感染。因此,术后应鼓励患者做抬头、扩胸、深呼吸和上肢运动。雾化吸入是促进胸部手术患者术后恢复的一项必要措施之一[3]。给予雾化吸入2次/d,以稀释痰液,有利于排痰。
3.4预防便秘 长期卧床导致肠蠕动减慢,常常发生腹胀和便秘。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和进食粗纤维食物,忌油腻和酸辣食物。每日定期按顺时针方向进行腹部按摩,以刺激肠蠕动,养成定时排便习惯。若术后3~5天无大便者,遵医嘱给予口服果导片或使用开塞露塞肛处理,必要时行清洁灌肠,协助病人排便。
3.5预防关节强直及肌肉萎缩 术后第1天即可指导患者做四肢各关节的运动,包括主动练习直腿抬高、髋关节伸屈、外展、内收及膝踝关节伸屈等运动,可预防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肌肉萎缩和关节强直。截瘫患者可指导家属协助进行床上被动功能锻炼。从小运动量开始,循序渐进。
4.康复指导:
4.1视植骨愈合与脊柱稳定情况,确定下床活动时间。一般术后卧床休息3~6个月,卧床期间继续预防并发症。下床活动时要佩带胸围或支具,避免胸椎过早负重而导致病变复发或发生病理性骨折,加重病情。
4.2 做好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使患 者充分认识到全程、规律化疗的重要性,耐心讲解抗结核药物的作用与副作用,使患者主动配合治疗,做到定期复查,有变化时随时复查[4]。让患者遵医嘱继续服用抗痨药1~2年护理论文,定期查肝功能。不可随意更换药物、停止或减少药物剂量,以防止结核病灶复发。如期间出现耳鸣、听力下降、末梢神经炎等征象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诊。
讨论 胸椎结核合并椎旁脓肿行手术清除病灶,植骨内固定术,可有效地改善脊柱功能,避免脊髓、神经根损害引起的肢体功能缺失。成年病变易发生在椎体上下缘,以溶骨破坏为主,引起椎间隙变窄。当病变椎体受到外力作用后,可导致病理性压缩骨折,严重者甚至可致高位截瘫。在正规抗痨治疗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外科手术治疗和做好围手术期的护理,是保证患者治疗成功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恢复脊柱的稳定性,矫正畸形,缩短治疗周期,而且减少患者卧床时间和并发症的发生,降低致残率,提高患者生命质量。术前饮食护理、抗痨护理和术前常规准备是手术成功的基础。术后要求、病情观察、饮食指导、并发症的预防护理以及康复指导是患者康复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金大地.脊柱结核治疗若干问题探讨.脊柱外科杂志,2005,3(6):186-188.
[2]李伟.压疮护理新进展.护士进修杂志,2002,17(1):20-21.
[3]许庆珍,储爱琴,单丽梅.雾化吸入对老年胸部手术患者血氧饱和度的影响.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08,4(14):905-906.
医院医生进修个人总结
20xx年,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科室领导班子率领全科医护人员,紧紧围绕加快科室发展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巩固和加快麻醉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全科素质方面又迈上一个新台阶。真抓实干,完成和超额完成了我科20xx年的各项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及医德医风方面
1.全科医护人员响应院党委号召,积极参与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从思想、政治上与院党委保持一致。继续深入学习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差错事故防范制度、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条例等等,每月一次,并作好学习记录和登记。
2.坚持医德规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德医风涉及医院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要求所有医护人员对照学习,共同提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科室。本着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及时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医德医风建设。全体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了微笑服务,廉洁行医的服务理念,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做到凡事都换位思考“假如我是病人”,坚持做好关心每一位病人、做好每一项工作,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加强与手术医生的沟通,满意地协助手术医生完成各台手术。
二、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1.根据医院的安排和要求,认真部署和落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麻醉科手术室是高风险的临床科室,一切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为了把医疗护理质量真正摆上科室管理的核心地位,我们强化了各质量管理者的责任。各医护小组将质量管理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形成人人参与、各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质量安全氛围。
3.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加强围手术期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工作常规,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4.加强病历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继续强化医疗、护理病历书写质量与管理,由质控员每月根据制定的规程和标准统计数据,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付诸实施。
5.建立麻醉操作主治医师负责制,规范麻醉工作程序。加强对麻醉术中和术后患者的监护,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及时处理麻醉意外,20xx年我科医疗事故发生率继续为零。
6.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每间手术室每周一次采样送检监测,患者院感发生率为零。7.我科科室质控小组认真负责,每月检查卫生医疗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记录在册。
三、医疗业务及医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我科完成门诊静脉麻醉数为?例,基本持平上一年度情况;住院部麻醉总例数?例(其中颈丛麻醉?例、臂丛麻醉?例、全身麻醉?例),去年同期是?例,约增长?%;参与病房急救?人次。PACU收治?病人;重症医学治疗科(ICU)收治危重病人25例,并成功抢救治疗一例濒临死亡的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呼吸衰竭患者;疼痛门诊诊疗约?例病人;今年我科开展了可视化插管技术等新项目,减少了插管并发症,提高了插管成功率。
今年麻醉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合格率100%,并派出1名同志外出进修学习,为麻醉科室引进新技术,新理念。
四、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现代麻醉技术建设有待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可视化麻醉、精确靶控麻醉、疼痛诊疗方面,有待引进专业设备和药物,为其向纵深发展和拓展业务范围提供必要的保障。
2、随着疼痛门诊的开诊,重症医学治疗科(ICU)收治危重病人,我科室执业人员数量明显不能满足工作计划的顺利开展,我科室工作人员经常超负荷工作。
医院医生进修个人总结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不知不觉中三个月的进修已经结束,在那里留下了我们很多的美好回忆,在三个月中我们有对新环境的彷徨,有对家人、同事的思念,更有对新技术,新理念的追求,积水潭医院有先进的理念,经验丰富的老师和知心朋友,在积水潭我们经历了炎热的夏天、收获的秋天,此时我们带着丰收的喜悦回到了医院、回到了家。积水潭医院的医院文化、科室文化,医院的点点滴滴融化成我们的所见、所感、所想:
一、收获知识,转变理念
北京积水潭医院是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作为一所教学临床医院,各临床科室设备齐全、实力雄厚,骨科、烧伤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性病科、中医内科、中医正骨科、针灸科、理疗康复科等科室均具有很强的医疗技术力量。骨科、烧伤医学技术达到世界及国内领先水平,享有全国骨科第一的美誉,院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碧绿的湖水,幽静的假山,洋溢着皇家园林的神秘气息,现代与古典相结合,浓厚的古典气息,赋予医院一种历史沉淀的厚重感,我在进修期间选择了创伤骨科、手足外科、小儿骨科进修学习,不同的病房管理模式,不同的科室文化氛围,不同的专业特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高精尖的技术水平、先进的仪器设备、人性化的病房管理、严谨规范的培训教学,实用化的疼痛管理,多样化的护理用具,使我们开阔了视野。
积水潭医院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精诚、精益、精心”的院训激励、熏陶着一代又一代的积医人和求学者,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对我们严谨、谦虚、低调,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大家风范。在积水潭进修期间我们有幸参加了《北京积水潭医院第x届骨科疼痛管理培训班》、《北京积水潭医院首届护理用具培训班》、《第x届亚洲骨科护理论坛》、《北京骨科年会》和《全国骨科年会》,与知名专家、学者近距离的学习交流,让我们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收获了知识,转变了理念,这会成为我们的毕生财富。
二、培训教学规范合理
1、入科前我们分别接受来自教育处、护理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安全、消防、组织纪律,并留有相关联系电话,身处异地的我们对自身安全有了保障。老师们带领我们参观院区,熟悉医院环境,了解医院文化,为之后的生活、学习打下基础。
2、入科后有专人带教,首先对学习人员进行评估,根据个人意向有针对性的带教,随后带教老师对病房环境,病种特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通过PPT讲课和病房环境相结合的形式为我们作详细的介绍。
3、进修期间,院内、科内都会有培训讲课,每个进修者在将要进修出科时,都要通过制作PPT课件向科护士长、护士长、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实习人员、专科护士汇报科室所学,另有部分科室采用理论考试形式,考核内容为平时PPT培训内容。规范的培训教学大大提高了进修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人性化的病房管理
1、人员:营养师、药剂师、矫形器械师、康复师等多学科团队的协作,护工、电梯工、配膳员、保洁员等各工种的相互配合,大大增强了医护团队的力量。我们初次进入科室并没有陌生感,老师们非常具有亲和力,科室会不定时采取各式各样的减压方法,为在科室工作的人员营造开心快乐的工作氛围。
2、环境:病房内干净、宽敞、明亮为无陪护病房,这样病人会有好的休息环境,医护人员的各项操作会更加专注,各式各样的宣传栏、温馨提示牌、宣传册、宣传页等定点放置,加强对宣传、宣教的重视,使医、护、患沟通起来更加顺畅。
3、护理用具:各式各样的护理用具如:翻身宜、过床宜、冰桶机、CPM机的使用,各种上肢托、彩色支具、拐杖、烤灯等的使用上有很多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
4、疼痛管理:开展疼痛管理工作:遵循疼痛管理5大原则,逐条展开:
(1)重视健康宣教,转变理念,制作宣传手册、图片,宣传栏,加强疼痛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2)学会正确评估,选择止痛药物,正确用药,掌握不良反应及配伍禁忌;
(3)实施超前镇痛:改变痛了才吃止痛药的理念,提前用药提高疼痛阈值降低疼痛的敏感性;
(4)注重个性化镇痛:镇痛方法因人而异,最终目标是使用最小的剂量达到最佳的止痛效果;
(5)提倡多模式镇痛:将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组合在一起,发挥药物的协同和相加作用。降低单一用药的不良反应。疼痛管理是团队的工作,需要医生、护士、患者、麻醉师、药剂师的全力配合,以此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加患者满意度,必将会为医院的发展增添力量。
四、注重科研、论文、专利、学术交流
1、护士参与晨会交班前的阅片讨论,场面激烈,精彩纷呈,参与床头交接班的查体教学,言传身教,抛砖引玉,尤其是每周一次的病例讨论真可谓是专家云集,热闹非凡,真正能享受到知识、视觉盛宴,在人员配备合理,团队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合理的排班模式,查房模式,加强了护理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转变理念领会治病与治人的内涵,注重沟通交流。
2、每年每个科室都有写文章发表专利、论文的任务,奖罚分明,如护士逐层晋级时必须有文章,只有完成任务才能晋小级,并于绩效挂钩,大大提高了她们的积极性,也是挖掘人才,激发潜力的一项举措,营造了一种比、赶、超的学习氛围。科内配有科室经理,主要负责科室病历质控、绩效考核、主任日程安排、文章发表等方面的工作,学习西方理念把中西方的文化给予有机结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这次学习,我们在发现自己存在不足的同时,也向他们展现了我们的优势,我们虽是二甲医院,但我们的知识,我们医院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并不落后,当我们自信满满,对答如流时,当我们赢得她们的称赞时,当我们能流利回答出他们提出的问题时,当我们有过硬的穿刺技术,一针见血时,当我们出色完成PPT汇报和理论考试,得到他们交口称赞时,我们想到的是我们医院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可能只有在那时我们才会领略到领导的良苦用心,才庆幸幸亏有曾经的那些考试,才为我们的现在奠定了基础。我院骨科作为临沂市重点专科,发展速度有目共睹,各亚专业齐头并进,争相发展,我们有我们的骨科文化,管理特色,我们也有特有的骨科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我们的优质护理,我们的病房管理,我们护理的分层级管理,我们的人员配备(应急护士、机动护士库的建立)我们的各大天使分队(爱心天使队、巾帼美容队等),我们的礼仪小教员,我们的品管圈等等,都是我院护理的亮点,作为我院护理中的一员,外出学习交流我们很骄傲,很自豪。
求知的路就像隐藏在山石中的小路,需要去探索、去发现。而积水潭正是领路者,通过学习我们明确了前行的方向,明确了努力的目标,我们希望追随着他们的脚步,站得更高,走得更远。
医院医生进修个人总结
通过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培训,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培训工作全部结束,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总体情况
(一)时间安排:总体时间安排:共10天,计48学时,包括理论与实践培训。总论培训8学时,其中合理用药培训4学时,《行为规范》培训4学时;内科培训16学时;儿科培训8学时;妇科培训4学时;外科4学时。
(二)人员安排:我院决定给全镇各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培训、考核等工作等活动来提高我镇村医生的医疗质量。
(三)课程安排:
xx月14日培训总论
xx月16日培训行为规范、合理用药
xx月18日内科培训
xx月20日内科培训
xx月22日儿科培训
xx月24日妇产科、外科培训
(四)师资安排:任课教师由我院的医生或业务骨干担任,具有医师资格,学历均在大专以上。
(五)组织安排:每部分培训,院领导都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管理培训班,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召开总结学习成绩,鼓励学员们不断学习,为我镇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好务。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学员们都深刻认识到此次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刻苦学习学员均通过了各个科目的测试,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达到了预期目的。
英文名称:Modern Journal of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主管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河北分会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语
种:双语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8-8849
国内刊号:13-1283/R
邮发代号:18-167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1992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联系方式
关键词:信赖原则 医疗事故罪 过失犯罪 社会相当性
一、引子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该男子、医院、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均应对产妇的死亡负责任。作为家属,妻子难产不签字,监护不力,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但作为一个可能是没有文化医学常识的人拒不签字只能被当作愚味;医院做为接受产妇的单位,在接受后应当对病人的病情有准确的了解和采取应对方法,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医院和医生对这种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难产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知情的,故对死亡结果是应当有预知的,所以在家属不签字但肯定危急产妇生命的情况下应当以救人为主要工作。延误救治是医院和医生的失职;作为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在短时间内不了解产妇病情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的情况下作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决定实属教条主义,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以上案例,从事实方面考察,三方的共同不作为葬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和一个幼小的精灵;从法律方面考察,谁的不作为在其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以上问题的正确回答,包含着已经诞生一百多年的信赖原则的理解及其适用。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确定过失责任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在德、日等国家,信赖原则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中。关于信赖原则的定义表述有多种,有学者认为信赖原则是指行为人于实施某种危险行为之际,如果可以认为被害人或第三人亦将采取适当之行为时,如此种信赖属于相当者,即使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促使结果发生,亦不必对其行为之结果负责。[①]有学者认为依赖原则是指参与交通之人,如果无特别事由,则可信赖其他参与交通的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交通秩序,而在互相谨慎的情况下,采取适切的注意行为,基于如此的依赖,纵使发生危害结果,也不负过失责任的原则。[②]有学者认为所谓信赖原则,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当某人根据共同的准则或规则行事时,只要不存在特殊的情况,就可以信赖其他相关的人也会根据共同的准则和规则行事。如果由于他人采取无视共同准则和规则的行动而发生事故时,就不应对此追究遵守共同准则和规则的人的责任。[③]
上述关于信赖原则的定义,由于深受德日刑法的影响,几乎都是从交通领域的角度加以表述的,其理论渊源是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而确认的“危险分配”理论,限制过失行为成罪。在经济现代化和全球化、分工协作日趋激增和精密的当今社会,上述定义仍然信守信赖原则仅适用于交通领域的惯例,使得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似乎不合时宜。笔者认为,信赖原则应是指行为人信赖他人能实施合乎规则的行为,只要该信赖具有社会相当性,则由于他人的不当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原则。
信赖原则孕育于德国有关交通事故之判例,通过学者们的理论归纳与演绎,逐渐成为交通事故领域中限制过失犯罪成立的一种理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类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协作。如果要求每一个行为人对于其他人的工作同时负有相互监督的义务,不但在事实上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④]因此,在以“共同协作”为特征的当今社会,信赖原则应不仅仅限于交通运输之领域,还应包括医疗事业、食品卫生质量监督领域等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领域的分工也日趋专业化与精致化,由多人共同完成医疗工作的情形日益增多,尤其体现为内、外科手术每每由各种人员组成医疗小组共同予以完成,小组成员须各司其职。若此时对于因他人之不相当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事故,是否有必要适用信赖原则,以及如何适用信赖原则,则是继诸多学者对交通事业中信赖原则之适用进行研究之后,信赖原则适用理论面临的又一全新空间。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领域的运用研究较少涉及。鉴于当前我国医疗事故时有发生有些涉及追究医疗事故罪责的实际情况,笔者对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有所帮助。
二、信赖原则适用于医疗事故罪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信赖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源于危险分配的理论,与被容许的危险[⑤]这一理论具有基本相同的机能,即为了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限制过失犯之成立。信赖原则渊源于交通事故领域的判决,并在该领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因此,对于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领域的适用,理论上没有太大争议。然而,对于该原则是否能适用于医疗事故领域的过失犯罪以排除其过失责任,在理论上则存在分歧。[⑥]
1.否定说。大多数学者认为,“信赖原则在理论上应为一般过失认定之原理。举凡所有共同作业时行为人间相互信赖之情形亦可适用,并不局限于交通事故,然在实际情形,信赖原则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之过失事件可能较为困难。”[⑦]该观点认为交通事业中适用信赖原则,是针对交通事故的特性而形成的原则,历经长期理论与判例的发展与演进以致逐渐形成。而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不能将普遍适用于交通事业发展所形成的信赖原则简单适用于医疗事故领域。有的学者进一步论证在医疗过失中不适用信赖原则的原因,“如果在医疗过程中,主任医师、麻醉师、护士等人在履行职责中,由于某个人严重不负责任,引起医疗事故的,理当由具备过失心理并由此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人来承担责任。在医疗过程中正确履行了业务职责的人当然不能为他人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株连。如果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一个人的操作失误引起的,那么所有具备过失并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各自承担自已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中不需要适用信赖原则就可以解决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⑧]
2.肯定说。该说认为,药品、医疗等与交通在性质上同属为改善民众生活,提高生活条件所必需之设施或行为,在交通事故上既已广泛适用信赖原则,那么在食品、药品公害或医疗事故时,即无排除适用信赖原则之合理理由。并且进一步认为,“医学行为的性质与特点已具备适用信赖原则的社会现实基础。”[⑨]
笔者对于信赖原则是否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过失行为(犯罪)如医疗过失行为(犯罪)中持肯定的立场,认为,医疗事故(犯罪)中同样可以适用信赖原则。主要理由是:
第一,两者具备同样的社会现实基础。信赖原则产生的社会现实背景,就是源于高速汽车的普及、道路设施的完备、交通参与人员日益增多及其法律知识、交通知识的普及。而医疗行为同样具有多人协力、共同配合完成的特点,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已为现实生活所必需,即医学行为的高度技术化、专门化等性质与特点已具备适用信赖原则的社会现实基础。在我国,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方面的事故日益增多,医患矛盾层出不穷,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在2006年召开的两会上,针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暴力攻击愈演愈烈,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侮辱、致伤、致残、致死等恶性刑事案件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医患关系已不单是医学问题,也成为了社会问题。[⑩]事实上,医患关系紧张,除了医院、医生的过失外,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不甚明确、具体,医患之间的责任没有很好的厘清,应该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领域最先确立,但由此并不必然表明该原则只能适合于交通事故领域,其能够而且应该适用于医疗事故行为(犯罪)中。
第二,两者具备同样的理论基础。信赖原则产生的理论背景在于新过失论之提倡。“旧过失理论强调结果无价值,即行为人只要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可能就有注意义务。以此类推,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否则发生事故,其过失责任就在所难免。显然,这样认定过失犯罪对驾驶员过于苛刻,也无法发挥交通工具的应有效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限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11]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新过失论重要组成部分的信赖原则就适应社会发展之要求而登上了历史舞台。信赖原则所体现的法理,是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标准,使人们对过失犯罪责任的认定并非如同以往那样一味地以结果论责任,而是在此基础上结合考察注意义务及造成结果的行为样态是否相当。因此,如果仅因信赖原则产生于交通运输领域而排斥其他领域的适用,未免显得教条。基本上,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有权信赖其他的参与者会遵守社会生活的规范,交通事业领域如此,医疗卫生事业领域同样如此。实际上,认定过失犯罪对驾驶员过于苛刻的危险同样存在于医疗事业领域对医护人员的要求,相比于交通事故领域,医疗卫生事业攸关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更需要信赖原则的呵护,更需要用信赖原则去规范医患关系、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使某些医疗过失行为除罪化,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符合信赖原则扩张适用的趋势。从我国大陆以外的司法实践来看,信赖原则的适用已经不限于交通事故领域,而开始在医疗事故等领域得到了适用,例如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12] 事实上,由于共同作业领域中都存在行为的危险性,为了使该危险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通过规范该行为促进该共同体事业的发展,每一个作业领域都制定了本行业内作业的相关规则或规定,有的甚至上升到法律形式来加以规范。如食品领域,就有关于食品卫生、质量检测等规定以及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应程序性规定;在医疗事业中,就有关于医生以及其他医疗参与者在医疗工作的行为守则等。这些领域的相关规定就为该组织体实施相应的行为进行了定型化。由于定型化,对他人的行为预测性强,行为人对于他人从事适当行为具有信赖的基础和相当性就高,当然也就有利于信赖原则的适用。
第四,关于大多数论者认为的“信赖原则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之过失事件可能较为困难”,笔者认为,这种担忧是善意的,但根据并不充分。其实,这涉及到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司法习惯问题,只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制定相关理论适用过程中的实施细则,问题自然胡迎刃而解。针对有论者提出的“在医疗事故中不需要适用信赖原则就可以解决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笔者认为,此学者基于共同作业过失犯罪之“个人责任主义”来否定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犯罪)中的信赖原则之适用,缺乏有力的理论根基和充分的证明力,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可以说,在信赖原则广泛适用于交通事业领域之前,交通领域的问题应该说也同样存在解决“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问题” 的原则和途径。但可以解决并不等于能够很好地解决,而且“解决了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并不等于可以否定信赖原则的存在空间。实际上,由于信赖原则理论的日益成熟,对于医疗过失犯罪的认定通过该理论的演绎和归纳就可以确定,并不存在太多的理论和实务的障碍。因此,作为刑法谦抑主义表征之一的信赖原则就应有在医疗事故犯罪领域中的一席之地。反过来,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引起法益侵害或危险的各种医疗相关行为日益增多,而由于该危险行为有可能在社会所容许的范围内,具有相当性,拒绝信赖原则无疑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缓和过失犯的成立。如此一来,信赖原则就历史地承担了排除某些医疗相关行为犯罪性的功能,信赖原则也才能彰显其自身应有的价值。
在此,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交通事业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在于从事交通人员和行人之间具有混合过错的情况,而医疗事业中的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除了包括医患之间的混合过错外,还应包括医护人员之间的共同过错的情况,范围不同是否会影响信赖原则的适用?答案是否定的。
科学日益发达,事物越趋精细,人类头脑无法精通各项事物,故一切事物均有赖于分工合作,因此共同作业之行为方式日益增加,在共同作业之工作上,若科以每个行为人对于其他人之工作亦有相互注意或督导之义务,诚属于既不可能,也非必要。在社会通念下,共同作业之行为人应可信赖其他行为人能采取一切适切之行为,每人就自己工作部分注意措置即可,因此,信赖原则的主体应是所有遵守相关规则的人,信赖的对象理应扩张至对第三人之信赖,而非仅仅限定于对被害人的信赖。不论是共同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抑或二者兼而有之,适用信赖原则的不变基石乃是刑法谦抑的精神,是和谐社会除罪化的合理渠道。当然,基于企业目的或医疗的特定目而分担共同作业者,其个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与道路交通的情形亦存在不同。如(1)在共同作业的场合,各共同参与人都是基于共同目标而相互协作执行自身业务,同时每一个分业者都具有相应资格或能力,能够信赖他们依据技术规则采取适当的行为;(2)在分业者之间经常存在基于指挥命令或上级监督而为服从的现场作业或进行辅助工作者,因此在食品、药物等制造业与消费者间、公害与居民间,如果适用信赖原则,则欠缺合理性。[13]
三、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适用的条件
为了适应现代医疗条件下的精密的分工协作状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在信赖具有相当性的前提下限制医疗行为中的过失犯罪成罪,是信赖原则在医疗事业领域适用的应有之义。盖因如此,探讨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领域的适用条件,首先必须厘清正当的医疗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医疗行为的概念。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医师的执业活动”与这一概念相类似。该法虽对“医师的执业活动”这一概念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该法条文内容可将其理解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日本学者认为:“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疾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所作的诊察治疗行为。”[14]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医疗行为是指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疾病的预防、畸型的矫正、助产、堕胎及各种基于治疗目的及增进医学技术的实验行为。”[15]按照我国医学界的一般理解,医疗行为是医疗服务行为的简称。
在医患法律关系中,某种医疗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医疗损害,其原因在于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由不当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如果医师在施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严格依照医疗规章制度,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就不可能有医疗事故的发生。当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需要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必须确认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问题。
医疗事故中违法和行为违法性,其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如果严格依照医疗规定从事医疗行为,就不会造成医疗事故;即便造成患者某种损害,也属于医疗意外(医疗行为究其实质而言是一门探索性的科学行为,有潜在的风险性[16]),不构成医疗事故。质言之,正当的医疗行为是严格遵守医疗行为的规章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尽到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医疗行为。正当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职业的特殊风险性而造成对患者的损害,不够成医疗事故罪,甚至不能成立医疗过失,当然不适用信赖原则。
2002 年4 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 号公布并于2002 年9 月1 日起施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可能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只涉及到民事赔偿,也可能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工作中粗心大意,草率从事。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的常见行为表现有二:一是消极的不作为,即行为人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如值班医生擅离职守对危重病人不予抢救。二是积极的作为,如开错刀、打错针、投错药等。可见,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主要还是看危害后果的程度。对于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结果的认定,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国务院新颁布的《条例》第2 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第4 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一般认为,可将上述四级医疗事故中的第一、二级医疗事故作为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而基于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罪性质而将第三、四级医疗事故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轻伤可排除在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之外。笔者认为,在新的具体分级标准还没有出台前,这种理解虽没有充分的法规根据,但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权宜选择。至少其足以避免过去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轻、重伤标准与《刑法》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6 年联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矛盾,因此,受委托制定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克服医学标准与刑法标准不一致的矛盾,不仅有利于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而且有利于正确解决医患纠纷、确定事故责任和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
当然,认定医疗事故罪,要注意到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发生,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
基于上述诸多考虑,在医疗过失行为(犯罪)中适用信赖原则就非常必要了。现代医疗行为建立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一项医疗行为有众多的医护人员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每个环节之间又互为因果关系。若在医疗行为中不能适用信赖原则,则医护人员不能有效地进行诊疗行为,不能及时地对患者进行治疗,如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甚至医疗事故罪,处理起来也必将进退失据。但在具有医务工作者资格的医护人员之间,在医患之间适用信赖原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设定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信赖,必须相当谨慎。否则,任意援用信赖原则可能适得其反,甚至造成对患者的侵权和更多的纷争。
1.主观条件
首先,信赖的前提——行为人遵守了医学的规则。这是指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遵守了医疗行为的一般规则,或即使行为人违反了医学规则,但违反医学规则的行为并不是该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违反医学规则或违禁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方面的案例很多,我们来看在37度医学网刊登的一个案例:
“张翠红(化名),33 岁,2006年5月到某个体妇科所做人流。自述最终月经12月中旬,病员精神状态一般,未患任何疾病,未查心脏及血压。该诊所医生杨某对张进行内诊:子宫前位于增大,如妊娠2月大小。之后,杨某用7号吸引头入宫腔后吸引时,张突然抽搐。杨当即取出吸引头和窥器进行抢救,病员表情痛苦,口唇发青,呼吸困难,即用山梗茶碱3毫升肌注,送市产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死于右心房空气栓塞。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调查了解到,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人工流产过程中,因吸引器正压,使高压气体进入宫腔,气体又从宫腔内损伤处血管迅速大量进入血液循环,经下腔静脉入右心房。故定为一级责任事故。在本案中个体诊所违反了卫生部有关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开展节育手术的规定。术前未详细检查病员,设备陈旧,使用带有正压的吸引管入宫操作,致使空气栓塞。”在该案中,由于行为人并未遵守医学的规则,故可以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
当然,“医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不能仅在事后从诊疗结果有错而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医师对患者施以诊断和治疗,只要医师的治疗行为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使其结果不理想,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如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病人腹部,探查未能发现,可病人的状况处于休克状态危及生命,未能继续寻找到纱布,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腹腔而认定医师违反注意义务。”[17]
其次,信赖的存在。在医疗事故中,信赖的现实存在是指行为人有可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医疗组织中的共同作业者或患者)能为适当行为的事实存在,即行为人可以信赖一般被问诊的患者能为适当的回答或其他参与医疗者能为适当的行为。例如,药品有无副作用的问题,医生开药可以信赖制药公司的说明书(医生对制药公司有信赖存在),而无需亲自进行药品的副作用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中因为过失样态的具体情形不同,关于有无可以信赖的事实存在,经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青霉素的副作用已经成为一般临床医生的医学常识,则医生对其制药公司未记载该药品副作用的说明书,注射青霉素的患者须先进行皮试,如果医生没有为患者进行皮试,造成患者死亡,医生自然不能主张有信赖存在。
最后,信赖的相当性。信赖的相当性是指信赖必须具有社会相当性,即行为人信赖他人为适当行为必须在伦理秩序范围内具有相当性。相当性的判断无法定标准,一般可以参之于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对于患者为幼儿、老人、精神病人、醉酒者或其他人参与医疗工作者没有医学资格时,原则上就没有信赖的相当性。
2.客观条件
首先,要求医疗设备的合格、完备。在现代社会的医疗实践中,医院设备不良也经常成为医疗事故的原因。如果医疗设施的合格、不完备导致事故的发生,此时则没有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18]现代医疗技术,大多建立在优良的医疗设备上,因此,医疗设备不合格、不完备,如医疗器材、消费设备、安全设备等欠佳,就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条件或者说信赖原则适用程度很低。只要在具有良好的医疗设备环境中,医疗工作环境良好,安全设备齐全,并建立了感染控制制度以及医事检验品管理制度时,医疗人员才能主张信赖原则。[19]
其次,医疗人员及患者的医学教育知识之普及。这是指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员均应经过正规医学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而患者也要知道其负有配合、协作治疗的义务时,才能期待其采取适当的行为,也才能适用信赖原则。因此,在无资格和无能力人员参与医疗行为时,由于其作出相当医疗行为的可能性低,故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如果患者不了解医师询问的意义,不知道配合医生工作的重要性而没有采取适当的医疗行为时,也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
最后,及时而适当医治的必要性。医疗行为只有快捷、便利和准确,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迅速、有效地医疗服务,因此,就有必要在医疗事业中进行医疗危险的分配,如要求患者提供先前病历、配合医师的问诊、遵守医嘱,以便于医师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各医疗成员得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能采取适当的医疗行为,只要该信赖相当,由于其他成员的不当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医疗事故罪责时,遵守医疗行为规则的人不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医师专注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心无旁鹜,促进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具体的适用情形
根据医疗共同行为参与者的角色不同,我们可以将涉及医疗事故罪中的信赖原则分为医疗行为中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以及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两种情形。
1.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
现今社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医疗工作的复杂化与分业化,大多医疗工作无法由一位医生独立完成,须由诸多医师、医师与护士等等共同协力进行。而此种组织医疗,在发生医疗过失事故需要追究刑责时,由谁负责,怎样负责,就会存在困难。并且医护人员是否得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始终采取相当之行为,即如何理解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又是一大问题。
(1)组织医疗适用信赖原则的特点。组织型医疗过失,因特定之医疗目的,而分担共同之作业,其成员个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具有与个人型的交通事故不同的特点。[20]首先,确立相互之间业务的分工。即组织体或共同医疗行为,如未能明确划分权责者,则不能适用信赖原则。其次,业务分担者之专业能力亦应予以考察。例如参与医疗行为的人员,除医师外,其他护士、实习生、麻醉师、X光师等,或者其他人员对其自身资格或专业能力有客观的可信度;如果医院对护士、药剂师、麻醉师等人员之个人的资格、能力、知识或经验等有疑义时,应使医师承担监督或检查义务,而无信赖可用。最后,就业务的性质而言,如果危险程度高者,其注意义务亦较广,则适用信赖原则之范围必较窄。
(2)具体的适用情形。组织人员间医疗行为的信赖原则体现为六个方面,即主刀医师自身的信赖范围、医师对检验人员的信赖、医师对助理医师的信赖、医师对麻醉医师的信赖、医师对护理人员的信赖以及医师对药事人员的信赖。
首先,主刀医师自身的信赖范围。在组织医疗过程中,主刀医师是核心角色。因此,不承认主刀医师的信赖原则适用,就不利于医疗手术的顺利进行。在信赖原则的范围内,主刀医师所负的指导监督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得以免除,具体表现为免除监督义务、免除指示义务与免除检查义务。具体而言,主刀医师因为信赖原则的存在而免责的事由包括[21]:第一,消毒不完全。手术前应对病人之手术部分及手术器具进行彻底地消毒,以免除发生细菌感染。从事消毒工作之医护人员消毒不完全,多未被主刀外科医师及时发现,此乃由于主刀外科医师信赖其他医疗人员所进行的消毒。第二,缝合不完全。手术后其他外科医师对于病人手术部位上的身体应予以完善地缝合,如在剖腹产手术后,其他外科医师应对被剖腹产的腹部予以缝合,以恢复原状。故对此手术失败等不良后果,主刀医师自身可因信赖其他外科医师而免责。第三,术前检查不完备。手术前应采取多种医疗行为或检查行为,以确定手术适应,如果没有手术适应而认为有手术适应,进而采取手术时,则手术难免归于失败,那么手术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手术前检查之完备。第四,感染防止不完备。手术后引起细菌感染,如化脓或引起破伤风而死亡的情形,都是由于医护人员在手术室中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止感染的措施而引起的,而保持手术室的清洁、减少细菌感染机会,则是医护人员的职责,医师对此不承担责任。第五,异物残留。部腹产手术时,如遗留纱布、止血钳子或其他器具,容易引起病毒感染,甚至腹膜炎等,导致死伤结果。当然,在医师的指示或指导显然不当的场合,被信赖的其他医疗行为参与者应该就该医生的指示或指导提出不同意见,并不得依其指示实施错误医疗行为。否则,被信赖者不得主张信赖原则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其次,对检验人员的信赖。检验是治疗的前理,特别是在检验活动日益专业化的今天,大多数综合性医院都有检验中心,由于专业性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并作成检验报告。因此,在检验报告错误,并因此导致医师作出错误诊疗行为,造成患者伤亡结果的,除非有特殊原因,医师可因主张检验人员的信赖而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在检验人员的能力、知识、资格不足,作出了显然错误的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明显与患者病情不相符合、甚至矛盾时,医师在此情形下有重新提交检验的义务,如果没有重新检验就作出诊疗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师不得主张信赖原则。因此,医师不得单凭检验结果就进行诊断,而仍要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才可以适用信赖原则。当然,在检验结果正确的情况下,由于医师的诊断失误而导致伤亡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检验人员可因对医师的信赖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三,对助理医师的信赖。在外科手术中,除主刀医师外,尚有许多助理医师参加。在重大手术中,助理医师和主刀医师可能实施相同的手术行为,对于共同开刀之情形,主刀医师仍居于主导地位,随时指示助理医师之行为,以便顺利完成开刀作业,因此两者间存在监督关系,原则上不能适用信赖原则,主刀医师有监督责任。而在较为简单的手术中,助理医师所分担的工作,并非主要的医疗行为,只是协质,对于此种性质的医疗行为。主刀医师自不用一一指示,可信赖其为正当的医疗行为。
第四,对麻醉医师的信赖。麻醉属于高度专业性的医事行为,因此在手术前后主刀医师对于麻醉医师之判断指示,可予以信赖。主刀外科医师在完全信赖麻醉医师的情况下,对于麻醉医师所采取的麻醉方式(全部或局部麻醉或脊椎麻醉)、麻醉药之种类或剂量及麻醉时期,无庸置喙。因此,对于因麻醉而发生之不幸事故,直至追究医疗事故罪责时,应由麻醉医师负责,对于麻醉医师予以信赖之主刀外科医师自不同负业务上的过失罪责。
第五,对护理人员的信赖。手术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消毒或是手术后的照顾与护理等,均为护理人员(护士)负责的行为。此外依医师之指示,护理人员也可以实施医疗辅助行为,如打针。无论消毒或医疗后的照顾,医师通常无需特别予以指示,即可信赖护理人员所进行的护理为正当的行为,而值得医师信赖的根本原因在于护理人员具有资质,为合格之护理人员。此外,在实施治疗手术后,病人在接受治疗后,其观察阶段都由护理人员负责,一旦发现病人出现异常情况,护理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医师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在没有接到护理人员通知以前,医师对于其没有前来处理病人异常病变或病情恶化的事实,不承担懈怠责任。当然,医师对于护理人员的信赖,倘若被认为具有社会相当性,则对于护理人员所引起的医疗事故罪,医师自不负责,而由护理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过失犯罪行为,单独承担过失罪责。
第六,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医师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建立在医药分业的基础上。所谓医药分业,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师执行诊断、处方,由药事人员根据处方调剂、交付药品给患者的一种制度。[22]在医药分业后,医师专门负责诊断和处方开具,而药事则负责调剂,仅在因特殊情形下为了避免民众就医困难,才可以因偏远地区或医疗急迫等为由,医师才有调剂权。因此,在医药分立的场合,对于因对方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严重的医疗事故结果,可引用信赖原则免除自己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我国在医疗实践中早就有信赖原则适用于医药分离的案例,当时法院主要是根据习惯裁判,实际上是朴素的信赖原则发酵的结果。
“1987年12月,王某因腰部扭伤服用了某医院医生开的活络丸一丸,两小时后即感恶心、胸闷、四肢麻木,王某遂又地去医院就诊。经检查,王某心电图显示广泛前壁心肌梗塞型,出现加速室性早搏心律,面色苍白,呈昏迷状态,医院即组织抢救,两小时后,病情缓解,医院对此病例深感纳闷,便查看了王某服用的小活络丸,并请某药检所进行药检,检查结果为:小活络丸内含有极毒的双酯乌头碱。医院将王某病情确诊为:乌头碱中毒引起的冠状动脉痉挛,心肌缺血,心律失常。由于医院药房内尚有大批同类批号的小活络丸,因此医院遂组织专人查找通知小活络丸的生产厂家某制药厂。王某病愈出院后,制药厂曾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因意见分歧太大,未成。1988年3月王某到法院对某制药厂和某医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药品的采购与验收,对王某的诊断处理也是正确的,因而对王某中毒事故没有过错。制药厂违反法律规定,生产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虽已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对原告中毒后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3]本案中,按照直接责任原理,制药厂和某医院对于王某中毒事件均有责任,谁也不能推脱责任。但是,因为本案中,中毒事件完全是由于制药厂的药品存在缺陷所致,作为销售者的医院并无过错,根据医务人员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原则,医院不承担责任。
2.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
医护人员特别是医生与患者间,必须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成功。“医师须藉由问诊自患者方面之答复,得知症状以为诊断,而患者方面亦须切实遵守医嘱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如因患者方面不配合致发生医疗事故,医师得否主张信赖患者会采取适切行为,而不负过失之责;患者得否主张因其信赖医师之指示而无过失,即为医师与患者间之信赖原则。”[24]医疗行为是一项危险事业,必须基于危险分配的原理,在医生与患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危险分配,才能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这决定于医疗行为本身的特征。众所周知,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首先在于患者生物体的不确定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而存在,而作为医疗行为准则的医学知识与技术则是针对完全模型化的人体而言的。医疗行为作用于不同人体的结果肯定不同,只能靠经验来推测。因此,在追究医方过错责任时,患者个体的差异是不能不被考虑的因素。此外,造成医疗行为不确定的因素还在于患者本人的不可预测性。一般而言,医患关系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之上,医疗行为的实施要靠医患双方的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医疗行为的效果和目的。患者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及状况与遵守医嘱,是达到理想的医疗效果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由于患者未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或未能正确的执行医嘱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则不能追究医方的刑事甚至民事法律责任。当然,由于医师具有专门知识,并经过专门训练,其相对患者而言拥有较多的医学知识,两者在医疗行为中地位并不平等,因此,在危险义务的分配上应该适当考虑患者的弱势地位,在注意义务的承担上给予患者适当的减轻,但这并不成为否定医师和患者之间不能成为信赖原则的理由。[25]
(1)关于医师对于患者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在涉及医疗事故罪的判断上,医疗人员主张信赖原则,必须遵守下列要点,才能免除其过失罪责。否则,仍应负过失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第一,医师已尽其适当的问诊、检查义务,但由于患者没有如实提供信息而导致诊断错误造成伤亡结果的情形。因此,只要医师对于患者既往病史、特异体质等,除从患者处得知外,没有其他办法知道时,如果因患者没有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而导致医疗事故,只要医师已尽其问诊义务,就可因主张对患者会如实提供信息而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第二,医师已尽其指导义务,因患者不遵守医嘱而导致医疗伤亡涉嫌医疗事故罪的情形。医师对于患者有说明指导义务,如果医师已尽其指导义务,给予患者正确的保健指导和医疗建议后,患者没有遵循的场合,导致医疗失败时,医师可以主张信赖原则免除自己的过失罪责。
(2)医疗行为中只有在医师已履行自身的注意义务后才能信赖患者采取合理的行为而免除自身的责任,即医师对于患者的信赖本身必须相当才有信赖原则的成立。在以下的情形中,医师不得主张信赖原则而免除自身责任:
第一,医师没有尽其诊断、指示、告知和检查义务等注意义务。例如,医师对于患者及家属有告知义务,如在手术前,医师原则上应向患者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性,在开处方配药时,原则上应告知药品、剂量、用法等事项,甚至对于病症的严重症状或其他基本注意事项,也应该负有告知义务。第二,在医师显然可以预见患者无法采取合理的行为协力达到医疗效果时,其没有就此采取合理的回避措施时,则不能适用信赖原则。[26]例如对于一般患者的问诊,可以期待其作出正确的回答,但对于醉酒、有自杀倾向、幼儿、老人及智力障碍者,由于他们常有异于常人的行为,因此,医师对于他们陈述的信赖一般而言就不具有相当性。而且,精神病人、小孩或老人,未必能遵守医嘱按时吃药或采取有利于医疗效果的行为,甚至可能会采取与医嘱相反的行为。因此,在医师能预见该种行为而没有预见以至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场合,也不存在信赖原则的适用。当然,在上述人员有监护人在场的场合,可以主张信赖原则的成立。第三,对于患者所采取的不适当行为有充分的时间避免结果发生时。在医疗人员预见到患者不协助医疗行为,并有充分时间采取合理措施回避结果发生时,医疗人员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至发生严重的医疗事故需要追究医疗人员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时,医疗人员不得因此主张信赖原则免责。
让我们再回到本文开篇中的案例:
针对医疗机构的行为,就法律而言,他们是可以信赖患者的:医疗手术发生在患者与医院之间,动不动手术、什么时候动手术本是患者的权利。现行立法也明确将第一位的“同意手术权”赋予给了患者。只有在患者无法清楚表述自己意志的特殊情况下,才将这种“同意手术权”转移给患者的人来代为行使——法律假定患者亲属或关系人在通常情况下都会从患者的生命安全考虑来作出是否要进行手术的决断。这种假定是在充分考虑了医院与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的利益关系之后作出的。尽管不能排除患者家属或关系人也可能恶意利用这种同意权,但这却是合乎民事法律中法定的一般原则,且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保障患者权益的最不坏的选择。在立法不能做到最好的情况下,能做到最不坏就是适当且正当的。在本文中提到的匪夷所思的拒签致死案例中,当事医院已经承诺减免费用,并不厌其烦地告知了不动手术的严重性,病友甚至已经开始为他捐款,此时,对一个有着起码理性、对爱人有着起码情感的人,这时都应签字同意手术,但患者丈夫拒绝了。因此,本案中,医院可以使用信赖原则,没有责任。
对于本案的患者家属,不可以适用信赖原则:医生一再解释是免费手术,且在有人要奖励相当于被告人丈夫一年多工资的情况下,他仍然拒绝签字,即为最好的证明。但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是我们应该讨论的: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患者家属根本没有任何准备,而且已经被巨大的责任和相关手术费用弄得神志不清。但患者家属所受的教育和目前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他的处变能力,他的失常是他本人完全无法控制的。它的拒不签字,虽然令人痛恨和厌恶,但又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有人认为应该追究本案患者家属的过失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于法、于理、于情亦不充分。
[①] 参见(日)西原春夫著:《交通事故和信赖原则》,成文堂,1969年版(日文版),第14页。
[②] 参见洪福增:《撞车事故与信赖原则》,《刑事法杂志》,1987 年第3期。
[③] 参见高秀东:《信赖原则的渊源、发展及其适用》,《中国检察官》2007 年第2期。
[④] 赵慧:《刑法上的信赖原则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页。
[⑤] 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是对伴随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法益侵害的危险的行为,根据其社会的有用性,在法益侵害的结果发生了的场合于一定的范围内也允许的一种见解。”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⑥] 参见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⑦] [韩]崔永哲:《刑法上信赖原则之研究——以交通事故为主》,中央警官学校警政研究所1994年硕士论文,第69页。
[⑧] 任彦君:《论信赖原则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运用》,《海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⑨] 参见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⑩]宋常青、 肖敏、 朱薇、 徐宜军: “两会”焦点,代表委员把脉紧张医患关系,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6-03/06/content_4264917,html.
[11] 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2]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7页至第130页。
[13]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
[14] 参见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15] 参见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16] 具体而言,这种风险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来源,(1)医疗器械和设备能力有限造成的潜在风险。(2)对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3)对患者临床症状表现与疾病性质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4)医师的认识水平局限性造成的风险。参见艾尔肯:《论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http//fsou.com/redirect/search,asp?swd.
[17] 李大平:《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几个法则——医师的注意义务(5)》,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4期。
[18]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页。
[19] 参见赵慧:《刑法上的信赖原则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2页至第123页。
[20]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页;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载《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
[21] 参见蔡墩铭著:《医事刑法要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
[22]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2页。
[23] 夏清:《药品中毒谁来赔偿》,《中国健康月刊》2006年08期, http//fsou.com/redirect/search.
[24]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