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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中学雷锋,于细微处见精神”是“小红帽学雷锋志愿者协会”的原则。课堂里,社团指导老师经常为“小红帽”们介绍雷锋事迹,让大家了解到:雷锋精神不仅仅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而且也是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
老师的教导给志愿者指明了行动的方向。“小红帽”长期开展“学习雷锋,德润商校”的实践活动。读雷锋日记、学雷锋事迹,写成长日记,内化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主题班会、主题演讲、读书征文,报告座谈、诗歌朗诵、手抄报展示,激发学雷锋热情;运用所学技能进社区、进街道奉献爱心,关爱聋哑儿童冷暖,帮助空巢老人做事。日久天长,“小红帽”已成扬州商校活雷锋品牌。潜移默化中,不仅学习雷锋先进事迹,崇尚雷锋高尚品德,感悟雷锋时代精神,而且明白了作为一名小红帽志愿者,理所当然要做一名弘扬雷锋精神的现代青年!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小红帽”学雷锋宗旨,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小红帽”同伴们来自学校不同的专业,有的学习烹饪,有的学习美发,有的学习美容,有的学习足保,有的学习计算机……戴着光荣的小红帽,依托专业技能,走进社区,走进福利院,尽力所为,尽心尽责,各展神通:“小红帽”时常活跃在在扬州城街道的十字路口,帮助警察协管交通,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城;烹饪专业的“小红帽”经常为社区、福利院老人们送去自己制作的点心,烹调的可口佳肴;美容美发专业的“小红帽”长期为老人们修理发鬓、修剪指甲;工艺美术专业的“小红帽”不间断为孤儿院、特殊学校孩子们带去亲手制作的剪纸和泥塑,带着他们一起唱歌跳舞做游戏。“小红帽”还定期为社区搞清洁卫生,绿化家园;还在街道进行普法宣传、营养咨询活动……
2011年秋,xxx同学以中考949分进入xx市六中学习,入校伊始,xxx同学就以其超凡的人格魅力、超强的学习能力、出类拔萃的学习成绩和组织能力成了全校师生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了学校和老师重点培养的对象。
一、品德高尚,自立自强,自觉提高个人修养。
xxx同学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谦恭有礼,性格内敛,沉稳干练。入学不久就向学校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其后参加了学校党支部举办的第十五期党(团)校培训班的学习。学习期间,xxx同学勤做笔记,勤写心得,还勇于同培训班的教师交流自己对党的认识,畅谈对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看法,视角独到,见解深刻,深受支部一班人的好评,被确定为学校党支部的重点培养对象。
xxx同学是教师子女,成绩又特别优秀,但从没在同学面前显示出一种优越感。他富有爱心,待人诚恳热情,对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同学,总能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尽己所能帮助他们。班主任熊老师考虑到他学有余力,又乐于助人,编座位时,有意安排一些学习上或上课表现方面欠佳的同学跟他做同桌。他总是乐于接收,跟他同桌过的同学也都能从他那里有收获。或在精神上深受感染,或在学习上倍受教益。张旺同学就是一个在他的影响下奋发学习成绩突飞猛进的典型。张旺生长在单亲家庭,家庭条件比较差,加上学习上底子薄,缺乏自信心,曾经一度出现过自暴自弃的迹象。2011年上学期,熊老师安排他们同桌,xxx同学一方面经常给他鼓劲,课余还带他到家里吃饭,一起散步,一起打羽毛球;一方面又在学习上不遗余力地帮助他。张旺同学的心情日见开朗,同时重拾信心,学习干劲越来越足,学习成绩迅速上升。进高三第一次月考,张旺同学一跃进入年级前12名,现在基本上稳定在年级前十五名以内。谈起这段往事,张旺总是动情的说:“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的这位同桌,要不是他的鼓励,我也许至今还未走出阴影,现在还在不在读书都说不定。是xxx坚定了我学习的信心,让我重新找回了自我。”
xxx同学的母亲是学校的一名普通老师,多年执教高三毕业班,工作任务繁重。父亲在海事部门工作,长期在外,一家人一年难得有几天团聚的日子。作为独生子女的他,比同龄人更自主自立。生活上他坚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从不惹父母生气,不跟他们提过分的要求,尽可能减轻父母的负担。从小他就学会了做饭、炒菜、洗碗、擦地板、洗衣服等,家里的活,样样拿得起,放得下。有些粗活重活,他有时还抢在母亲前面去做。在90后独生子女中,许多都是泡在父母的宠爱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甚至把这种享受当成了理所当然。因此,不熟悉xxx同学的人,根本不会想到他在家里还是这样一个孝顺父母的孩子。
二、能力出众,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xxx同学志向远大,知识面广,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作为理科生,课余时间他跟同学讨论时事,针砭时弊,从不附和人家的观点,理性而不偏激。
进入高二,xxx同学通过竞聘担任了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兼学习部部长,他工作认真踏实,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学习部在他的带领下,各项工作开展得风生水起。每天公布迟到学生名单;每月对各班学习园地进行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各班学习委员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登记。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周前有布置,天天有检查登记,周末有总结,俨然成了学校的第二教务处。xxx同学同时又是班上的学习委员,在他的影响下,班级学风浓厚,同学之间竞争意识强,师生关系民主和谐。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对提高他的自主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促进,同时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了他应有的贡献。由于其突出表现,xxx同学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2011年5月被授予资阳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
2011年7月中旬到8月上旬,xxx同学参加了“英孚”国际游学机构组织的游学活动,在英国爱丁堡的leith academic与当地师生一起学习了三周,参观了伦敦、爱丁堡和格拉斯哥等城市。这次英国之行丰富了他的阅历,锻炼了他的交际能力,提高了英语会话水平,当然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经济和科技上的进步更激发了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发读书的豪情壮志。
xxx同学兴趣广泛,知识面广,注重社会实践。学习之余,运动场、图书阅览室经常可以看到他的身影。生在学校、长在校园的他,不仅热爱篮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更与书本结下了不解之缘,文学、历史、哲学都是他涉猎的对象。辩论赛上他能侃侃而谈;班会、家长会上他可以即兴演讲。他是学校春晖文学社的会员,常有作品在校刊《涌泉学刊》上发表。他喜欢独立思考,对许多事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跟同学一样,他也喜欢上网,不过更多时间是用在关注时事社会热点,查找相关学习资料,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高中阶段,他与同学们在xx城区古道街、汽车北站、秀峰公园等地方多次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卫生打扫,进行环保宣传;他去过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给他们带吃的,搞卫生,讲故事,连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认识了这位举止文雅、礼貌热情的优秀青年;他与一伴志趣相投的同学对资江水质进行过调查,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资江的环保行动;在学校团委组织下,他与同学们走进社区,到大水坪调查“五五”普法在基层的落实情况。xxx同学在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中,了解了社会现状,丰富了人生阅历,锻炼了人际沟通能力,学会了同学之间彼此分享,相互尊重与合作,还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的本领。
三、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今年我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县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在镇政府的支持帮助下,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为载体。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帮助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等方面狠下功夫。按照强化领导,建设阵地,关爱孩子,发挥余热,促进
发展,完善机制,构建和谐,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关爱工作,为我镇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领导充实队伍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将德高望重、有热心爱心的老同志和其他有爱心人士充实到了工作队伍之中。我镇关工小组有18个,关工组织成员100余人。完善配齐了关工小组的机构和阵地建设,使我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为搞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优越条件。
二、发挥余热奉献爱心
我镇关工委成员利用老同志、老领导的余热,为青少年做好传统教育工作,麒麟镇老干部支部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以“五送”为活动载体,即通过“送理想、送安全、送法制、送科技、送温暖”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送理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开展以来,老干部支部书记、镇关工委主任吴孟卿迅速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了一次唱红歌竞赛,并结合国庆六十周年活动,开展“回顾历程看变化,反思问题找差距,着眼未来落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为将来、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的坚定信心;送安全。9月22日,老干部支部与麒麟镇初级中学周彬校长联系,专门清来交警五中队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讲座,针对麒麟初级中学面临省道枞桐线的现状,让学生通过交警的交通安全知识讲解,让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有效地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送科技。镇老干部支部通过镇农技站这个平台,邀请农技人员到7个村进行农专技术推广,并请市、县农技人员在麒麟集市进行了一次专题农技讲座。送法制。老干部支部近日在阳和初级中学专门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并请镇司法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题教育,有效地增强中学生的法制意识;送温暖。针对全镇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缺少关爱的现状,镇老干部支部在老干部中间开展了一次“关爱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献爱心活动,老干部们纷纷捐款、捐物。并积极争取市县领导对我镇留守儿童的关注。通过老干部们的努力,从市妇联争取到了6600元的春蕾援助计划,有效缓解了我镇留守儿童的困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优化了环境,激励了他们积极向上的热情,使麒麟的发展看到了希望。同时,组织青少年为福利院送节目,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同时,我镇还组织了老年人帮扶活动,对贫困老年人、青少年给予扶持,圆了贫困生同学因贫困而无法上学的梦,争取了县关工委给予贫困生的支助。
三、关爱“留守”构建和谐
我镇今年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了实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采取各种形势,对“留守儿童”开展工作。学校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工作,学区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了关注、关心、关爱。一是建立了“三知、三多、三沟通”制度。“三知”,即学校老师要知道“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知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地点和联系办法;知道“留守儿童”在家监管人的基本情况。“三多”,即与“留守儿童”多交心,多到家进行家访,多开展一些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外出父母沟通,中小学设立了爱心电话;定期与“留守儿童”监管人沟通;定期与村负责人沟通。二是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健康体检。各村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也开展了沟通、服务工作,开展了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健身活动,为留守群体提供健身阵地。中小学关工小组开展了健康拳、红色歌曲、中华魂演讲比赛,以及校园集体舞、书画展、作文比赛、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演练等,通过各种渠道为青少年进行教育、帮助,树立了良好生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开展活动确保安全
3月4日,镇党委政府、派出所、交警五中队、综治办、卫生院、中心学校等单位联合组织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专题报告会,与会人员分别就当前国家教育新形势和党的惠民政策向学生进行引导讲解,激励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勤奋刻苦求知,将来报效祖国;镇派出所干警专门就《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并就校园暴力伤害行为、偷盗、抢劫、参与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详细分析,教育学生要自我反省、冷静处事,大胆抵制以上行为活动;其他各单位也分别就安全、卫生等进行教育。同时,及时将《生活与法律》小学生“五五”普法读本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认真开展“五五”普法知识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普法教育专题会、普法教育展板,对“五五”普法知识进行讨论学习,让学生知法懂法不违法。
5月18日,关工委联合麒麟镇政府、工商、派出所、综合办、中心学校对全镇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治理。重点是对校园外的无证摊点、小吃店、商店和学校两侧交通隐患进行治理,确保了师生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
另外,关工委还开展了植树活动;举办了中小学校学生运动会和广播体操比赛活动;组织医院学校联手共创安全卫生校园活动。
五、关注学生入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关工委坚持利用假期和双休日,通过宣传车、宣传标语、电话信件等向家长宣传和讲解《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并介绍国家对农村教育大力支持的多种举措及学生在校的表现和学习成绩;组织教师进行家访,尤其是对留守学生、家境贫困的学生和有辍学意向的学生给予关爱和鼓励。开学初,在车站设立“控流劝学监督岗”,对那些有辍学和外出务工意向的
学生进行细致耐心的教育,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用真情留住他们。同时,为所有“留守孩子”建立档案,建立家校联系卡制度。把学生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梳理,专人负责,确保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便,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寄宿学校还定期对女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自我保护意识及生理卫生保健知识等教育,引导女学生努力成为"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合格初中生。
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以及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构建“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方式更加多样、创新更加有效”的现代民政工作新格局为目标,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现就201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基本现代化指标
1、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省级社区30%,市级社区50%。(责任科室:社区工作科、民政科)
2、新增养老机构床位78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24张。(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
(二)重点项目
完成泰州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泰州社会福利院)
(三)重点工作目标
1、完善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实现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对象按400元/月每人进行补差。(责任科室:社福科)
2、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及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核查与管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发放到位。(责任科室:老龄工作科、优抚科)
3、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23家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2A级以上评估标准,确保每个街道有2个以上社区为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责任科室:社福科、老龄科)
4、着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加65%以上。(责任科室:社福科)
5、进一步深化“一助一”扶优帮扶活动、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责任科室:优抚科)
6、加快社区两房建设,全年新增“两房”面积3000平方米。(责任科室:社区工作科)
7、完成城西街道九龙社区、引东社区,京泰路街道响林村、林南社区、十里铺等社区,苏陈镇夏棋社区、夏郑等社区区划调整。(责任科室:民政科)
8、继续开展村(社区)创佳争先、新社区达标建设活动,90%的社区建成到户管理体制。(责任科室:民政科、社区工作科)
9、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村(居)务公开率100%。(责任科室:民政科)
二、具体安排
(一)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按照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调整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能力和水平,2014年实现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对象按400元/月.人进行补差。通过社区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实施多部门联动,建立低保报批、审核比对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保障五保老年人的生活。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通过多方渠道争取经费,对急待维修及改、扩建的敬老院进行整体规划,确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70%。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修改完善镇街、村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培育1个国家、2个省、10个市级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城乡避灾场所,建成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系统。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宣传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村)居民的日常防灾减灾能力。
建立健全低保边缘群体和特困群体的就医、助学、住房等帮困机制。开展特困群体的临时救助,根据物价涨幅情况,及时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有效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着重对尊老金发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增减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尊老金有序发放到位。巩固和落实“三无老人”供养及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2014年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880元/月.人,并适时调整明确监护人、包扶人,确保孤儿健康成长。“三无老人”老有所养,供养标准达913元/月.人。积极创办福利企业,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建立覆盖全民的适度普惠型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
(二)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
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高标准建设泰州社会福利院,确保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运用其辐射作用,带动镇街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2014年,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增长780张。
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探索日间照料室等多种运行模式,并将成熟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确保每个街道有2个以上社区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做好省、市A级、AA级、AAA级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站评估验收准备工作,2014年,全区有2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完成AA级以上省、市评估验收。
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对“电子保姆”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健全完善相配套的社区服务制度,运用其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社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率达70%以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快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及基本技能的培养,促进全区养老服务行业水平的提升。
完善镇街、村居老年活动中心运行机制。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举措,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双拥优抚扎实推进
完善优抚对象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一助一”帮扶活动,继续完善“政策照顾、小病补助、大病互助、重病救助、慢性病疗养”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加大符合安置政策退役士官的安置力度。提高安置岗位质量,确保安置率达100%。精心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加强跟踪督察工作,在确保学员“双证”获取率、就业率达标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
拓展和丰富优抚对象精神抚慰举措。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把对优抚对象的慰问关心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四)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
完善社区管理体系。优化社区规模布局,按照“走向合理、界线分明、规模适度”和2000-3000户设置社区规模的要求,做好涉农街道和九龙、罡杨、苏陈等镇新建小区的组建工作。继续在全区推行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一校”组织架构,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老社区创佳争先、新社区达标建设活动为抓手,过堂式推进,全区100%的社区建成到户管理体系。
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投入,继续实施社区用房建设,完成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综合设施的“排兵布阵”,改造老社区服务用房,增加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设施的利用率。确保社区用房标准不低于400平方米,办事大厅不小于50平方米,按照“三室三中心”的功能要求,采取新建、整合、置换等方式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在空间布局上,尽量缩小办公面积,扩大居民活动空间。在功能设置上,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和青少年儿童服务。
加快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着力推动社区各类服务主体建设,进一步健全多元开放的社区服务网络。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每个城市社区登记备案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撤村建居新建社区不少于2个。
构建社区建设保障机制。深入推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管理、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时招聘补充社区工作者,为2014年社区“两委”换届做好准备。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以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拓展社区服务内涵,切实满足各类人群的个性化需求。制定出台全区《村(社区)中心户长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心户长队伍建设。规范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镇街(园区)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镇街(园区)财政预算。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村(居)务公开。完善基层民主自治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村居开展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区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机制,确保村(居)务公开率100%。
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制定和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城西街道九龙社区、引东社区,京泰路街道响林村、林南社区、十里铺社区,苏陈镇夏棋社区、夏郑社区区划调整。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全国政区大典篇的编撰工作。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全国婚姻登记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打造婚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做好清明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和宣传工作,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生态殡葬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
(六)大力推进现代民政
加强民政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省民政厅“项目建设年”要求,在全区民政系统形成重视项目、抢抓项目、抓好项目的工作氛围。
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自去年11月份启动以来,在市综治办等成员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共同工作下,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逐步展开,初见成效。我代表市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对一年来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会议精神,深化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谈几点意见。
一、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基本情况: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平安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推进,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中各级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打造和谐*、平安*和法治*的目标,按照中央和省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协调推进,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推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载体,为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着力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建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综治办、市妇联领导为组长,七个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并按照部门职能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创建“平安家庭”工作领导机构。二是,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市妇联与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围绕“振兴*,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这个大局,明确提出了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三是,示范推动,分类指导。每个县区确定二个示范社区(村)先行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探索创建活动的方法、途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创建活动的整体推进。四是,落实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妇联组织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检查推动,同步考核评估,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主体。
(二)多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形成创建工作的社会合力。
创建活动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多部门联动凝聚创建工作合力。在创建活动中市综治办,市妇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治安整治活动,充分利用“110”报警平台,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社区、家庭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对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服务;民政部门积极支持社区(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学法、守法、倡扬美德;广播电视局、报社分别设立专栏,宣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各级妇联组织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和大力支持下,已初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共同开展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与活力。
为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市叫响,通过宣传发动,试点带动,活动拉动,努力营造“平安家庭”创建的浓厚氛围。一是,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着力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和平安意识。在全国、省妇联开展的法制宣传年和“五五”普法启动仪式后,及时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妇女法》法制宣传年启动会议,并成立了妇女法律帮助中心,与五家律师事务所签状、授匾,建立帮教基地。同时组织全市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省《妇女法》知识答题活动,在各级妇联精心组织下,全市有20000多人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并荣获了省《妇女法》知识竞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的好成绩。巾帼维权自愿者法律知识宣讲团在创建活动中带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乡、村、街道和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在她们的带动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创造了村户联建,楼院联创的宣传活动方式,用自编、自演节目进村、进家巡回演出,大力宣传“平安家庭”创建重要意义,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以家庭为依托构筑平安家庭建设第一道防线,营造平安和谐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妇联组织,将创建活动与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相结合,在全市开展了“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意见》。各社区(村)分别在社区(村)警务室设投诉点,妇女维权和法律宣传站、治安信息员、巡逻队等,形成了预防为主,调解为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格局。市妇联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向全市妇女提出“知荣辱,讲文明,巾帼共建和谐社会”倡议,增强广大妇女的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自身的文明带动家庭文明。开展“家庭教育乡村、社区巡讲”活动,母子同课堂等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引导广大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理念,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促进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三是,以关爱、帮扶为重点,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宣传发动、试点带动方式,开展对特殊家庭和特殊人群进行重点帮助。针对棚改新区特点,及时在全市召开了“创和谐文明社区,建温馨美好家园”推进会,为贫困家庭送温暖、捐款、捐物,同时在棚改新区组织专场用工洽谈会,为下岗妇女提供就业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如“三八妇女节”、“中秋”等节日,走访慰问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等,为她们送去慰问品和生活用品。对在押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进行定期回访,解决她们改造中的后顾之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各级妇联组织共同推动下,全市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综治部门和妇联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刚刚起步一年,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活动发展不平衡,农村滞后于城区;认识有差距,宣传不到位,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估、经费保障措施等等。这些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动员广大家庭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是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的基础工程;是把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为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和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经市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下一步全市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大局,进一步明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全市上下正学习贯彻*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振兴与发展”的主题,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
一要把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动员广大家庭参与平安建设,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稳定,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积“小安”为“大安”,夯实全市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按照这一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振兴*,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这个大局,进一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树立“一个理念”,做到“四个到位”:即树立“平安建设,家庭为基,构建和谐,家庭为先”的理念。努力做到强化目标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强化宣传舆论,组织动员到位;强化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到位;强化工作机制,有效管理到位。全市各级综治、妇联组织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进一步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做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造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要明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根据全市平安建设总体规划,概括起来是:围绕“一条主线”、营造“两个环境”、实施“三项行动”、达到“四进家庭”和“四无目标”、增强“五个意识”。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共筑平安家园”这一主线;千方百计营造安全和睦、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和诚信友爱、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实施千万家庭参与“学法用法行动”、“防犯罪、保安全、促稳定行动”、“反暴力、讲平等、树新风行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推进普法宣传、治安防范、纠纷化解、维权服务“四进家庭”,达到“无赌博、无、无家暴、无犯罪”家庭占家庭总数90%以上,法律知识普及面占家庭总数90%的目标;增强广大家庭成员的学法守法意识,安全防犯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和男女平等意识。以上五个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各县区妇联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贴近广大家庭,进一步细化创建责任,量化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平安家庭三项行动”,是针对我市影响广大家庭和谐平安的突出问题,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根据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的迫切需要,各级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度推进“平安家庭三项行动”,进一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倡扬美德、净化家风和社会风气上下功夫;二是要坚持普法入户到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提高每个家庭成员法律素质和意识上下功夫;三是要强化“四防”(防毒、防赌、防犯罪、防暴力)措施和三支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家庭参与群防群治,消除安全隐患,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上下功夫;四是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在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五是要动员社会扶贫济困,引导广大家庭急难互助,关爱困难群体,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在为贫困妇女、儿童办实事上下功夫。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这些重点,立足家庭,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地开展创建活动。要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相结合;与创建和谐家庭活动相结合;与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相结合;与维权相结合,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进一步激发广大家庭成员争创“平安家庭”的参与热情和创新精神,凝聚全市百万家庭之力,共同打造平安家园。
(三)强化宣传,进一步优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一要抓好主流媒体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平安家庭”强势宣传,大造“平安家庭”创建舆论,宣传“平安家庭”典型和创建工作经验,提高群众对活动的知晓率。二要抓好进村、进社区宣传,入户到人。要通过印发“平安家庭”知识宣传资料、家长学校培训等宣传手段,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义、内容、要求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宣传到社区、村屯和千家万户,便于广大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和实践。三要抓好各种主题活动宣传,吸引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主题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家庭成员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增强参与创建“平安家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完善机制,进一步促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自从《收养法》1992年颁布并于1999年重新修订以来,建德市已有近千名失去家庭的孩子通过依法办理收养登记重新回归家庭并健康成长,《收养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公民收养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政府人文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民间收养历史悠久、情况复杂,加之当前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不高,传统封建习俗尚未完全破除,社会上随意弃婴、任意收养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根治,事实收养更是问题突出、矛盾不断,从一定程度上为社会良性发展制造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也给不少收养家庭和被遗弃婴童的今后生活带来了隐患,更为《收养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为此,本文试以建德市有关事实收养的实际情况入手,通过对事实收养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分析,从情、理、法等方面就当前事实收养中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主张和措施,确保《收养法》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关键词】:收养法、事实收养、问题特征、主要原因、解决途径
【正文】:
前不久,一位陈姓老人到民政部门反映,多年前他在自家门口捡拾到一名女婴,出于好心收留了她并抚养至今,但一直未办理过任何收养手续。去年女孩在本村一位同学家闯了祸后被老人当面教训了一顿,女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再没有回来。后来老人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女孩已被其亲生父母找到并接回了家。老人上门理论,好话讲尽,但他们始终不放女儿,老人只得救助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此事件后来经过调解后,老人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孩子的生父母也接受了处罚,但孩子再也不回老人身边了。这是本地自收养法修改后所遇到的许多事实收养案件中的一件,也是一起典型的因事实收养引发的民间纠纷。
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民间收养历史悠久、情况复杂,加之群众生活水平相对不高,法制意识不强,社会上随意弃婴和收养的现象屡有发生,尤其在事实收养情况上更是问题突出、矛盾不断。去年五月,市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曾联合开展了一次事实收养专项调查和清理整顿活动,共查出全市事实收养1867例,其中:农村收养家庭达到1863户;98.9%的被收养人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另外,清理中查出超生后私自送养亲戚或办假证明收养自己生育的子女等违规收养事件有3起(注1)。调查显示,事实收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特点:
一、事实收养的主要特针及存在问题。
收养是将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事实收养则是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是介于合法收养与违法收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并具有“当事人须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须群众和亲友公认;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四个特征。(注2)一方面他因具有拟制的血缘关系而成为收养行为一种,另一方面又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得不到法律认可。正是由于上述特点这些特殊关系,使得现实中事实收养情况与问题复杂、突出。从本地情况看,事实收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事实收养发生地主要集中于农村,受遗弃者多为女婴。
经调查,事实收养现象有99%发生于农村,越偏远的地区情况和问题越突出,如建德市两个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共4万人口,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存在事实收养的家庭却达到5‰,远远高于全市0.3‰的平均数。经济基础薄弱、生活条件落后,加上传统生子传代的封建观念,使女性被遗弃者比例极高,占全市事实收养家庭中的95%以上,另有2.8%的弃婴为残疾或有生理缺陷者,正常的男性弃婴不到1%。另据民政部门统计,去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收养登记150人,其中女性被收养人也占到93%以上,(注3)这也说明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十分突出。
2、被收养人主要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收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明确送养人的收养,包括亲属间送养、无能力抚养而送养、到社会福利机构领养;另一种是收养捡拾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前一种行为一般来说收养和送养双方都有明确的行为意向,而且一般都主动选择办理登记。因此,情况最多也最复杂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约占整个事实收养家庭的95%,而且92%的弃婴主要是收养人从自家或亲属家门前捡拾后收养。发生这种情形大多是因为违规生育、未婚生育或生下的婴儿存在生理逃避责任。由于很多生父母在违法弃婴时有着明确的选择地点或对象,很不利于事实收养家庭今后生活的稳定。如文中开头所提事件就是此类似问题的一个典型。更有甚者,一些弃婴甚至存在着被遗弃并“转手”多次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弃婴及其收养家庭今后的生活埋下了祸根。
3、绝大部分事实收养缺乏任何证明手续,依法登记的比率很低。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市清理出的事实收养家庭中,真正补办登记手续的只有80余户,一半以上的家庭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办理,只能通过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给孩子办户口,有的至今不接受处罚,也不办理任何手续,严重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来说,有的觉得孩子已大登记太麻烦也没必要、有的怕让孩子了解真象后影响双方感情、也有的甚至还想自己再生育,因此真正要求登记家庭的并不多。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仅通过清理处罚解决孩子户口问题已很难从根本上保障事实收养家庭今后生活不再遇到麻烦。而且,许多至今没办户口的弃婴早已开始面临上学、医疗保健等问题的困扰。如今年4月有一户事实收养家庭因女方收养人年龄未满三十周岁,不能办理登记,弃婴户口无法落实,影响了孩子读书和打预防针,最后吵到了有关部门。
4、清查后的事实收养现象仍屡禁不止。
尽管1999年《收养法》修改后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各地也根据实际出台了具体处理措施。如在建德市,凡2004年5月以前发现的事实收养可通过补办登记、特别清理等程序处理。但据了解,今年一到六月,又有十余起擅自收养事件被发现,而且被收养人均为2004年5月以后出生,其中有7起因不符合条件未登记(注4)。另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透露,他们也收到过不少举报,反映一些乡村有非法收养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但由于强制执法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一些收养家庭在经过数月的共同生活后已彼此建起了较深的感情,就算强制移收效也不会很大,极易在当地群众中产生影响,伤害收养家庭的感情。应该说,本地政府在解决弃婴和孤残儿童的生活问题确实投入了大力精力,除政府每年拿出十几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弃婴和孤残儿童的生活安置外,新建的社会福利院更是设施齐全,可同时收留上百名弃婴,但真正在院的大多是残疾儿童,而且通过福利院送养的每年也只有七十余名,与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事实收养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种民间传统,收养可谓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从古时的立嗣、过继,到现在的立法登记,收养行为不断从民间走向法制并逐步完善。尤其是1999年收养法修改后,以维护收养人权利、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为立法宗旨的收养制度为发挥民间优势、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与《婚姻法》、《继承法》一起共同构筑了我国民事亲属关系的法律基础。但是,由于民间收养情况多样、行为复杂,加之当前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不高,封建习俗尚未根除,法制建设不尽完善,社会上随意收养更是屡禁不止、矛盾不断,从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制造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也给事实收养家庭和受遗弃儿童今后生活带来了隐患,更对收养制度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提出了挑战。
(一)法律不承认事实收养是产生事实收养现象的法律根源。
1、形式上,收养法阻断了收养这一连续行为在成立前后的法律界限,并使收养登记前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以登记作为建立收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突出收养登记的法律效力,并通过对收养法定程序规定指导当事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防止违法收养的发生。但它否认了收养行为前后的连贯性,混淆了成立与生效的时间界限,客观上违背了收养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体现的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即始成立这一基本要求。反映在事实收养问题上,即使某一收养最后得以确认,但也仅是登记以后的关系,此前的行为始终无法得到支持,从而使那些好心收养的人在登记前无法正当地行使其监护的资格,并意外地负担了受损害的风险,使权利与义务失去对等,也无形助长了弃婴行为的发生。
2、实质上,收养法阻止了不合条件的收养行为得到法律确认,进而形成事实收养问题的存在。“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是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基本条件。调查显示,未能办理登记的事实收养家庭中以已有子女者居多,其次为收养人年龄不满三十周岁,因收养能力或疾病问题不能登记的几乎很少。从立法上讲,“无子女”限制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国计划生育的需要和不能生育家庭收养子女的愿望,但忽视了实践中收养家庭的感情存在。一般说来,收养人收养时更多是出于一种爱心与义愤之举,但时间一长感情就成了决定性因素,甚至不惜一切地加以维护。因此,只顾及政策而无视这种感情的存在,客观上割舍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抑制了人们的善良愿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弃婴行为,收养法的价值取向也由此受到质疑和破坏;另一方面,大量事实收养的存在和无法根治,必然引起社会问题。而且,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也使得社会上通过福利机构进行“中转”达到实施规避法律制裁、进行非法生育和收养等行为成为可能,制约了“无子女”条件的实际作用。另外,对收养年龄“一刀切”的限制也在在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情形下更是问题突出。一方因年龄偏大急于收养孩子,而另一方却因年龄不够无法登记,最终形成事实收养,这种情形在建德市事实收养调查中较为多见,其中年龄差距最大的竞达十六周岁。
3、内容上,收养制度的不完善使现行收养制度在解决事实收养纠纷上出现困难。首先,被抚养人成年后对抚养人的赡养义务上,对事实收养家庭来说,由于收养关系无法承认,其被收养人的赡养义务在实际履行上就易发生偏差,甚至为可能发生的被收养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行为制造了借口,影响了收养人受赡养的利益;其次,对未成年被收养人的监护责任承担上,由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父母之间在被收养人监护责任问题上存在着责权不一致的客观现实,因被收养人过错引发的相关责任应该由谁来最终承担。换句话说,一旦生父母找到,收养人可否通过追偿得到补偿,这在收养法中也未能体现,而这种情况又确实在事实收养家庭大量存在,并成为引发事实收养纠纷的一大因素;另外,收养法中在收养能力上规定收养人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但收养能力具体内容是什么,收养法对此没有规定,相关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据调查,在建德市的事实收养队伍中,就有多户家庭属于农村最低保障对象,以他们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可能很难够得上有能力收养。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给现实中解决事实收养纠纷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计生政策与收养制度的矛盾冲突是造成事实收养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
计划生育是国策,这是我国当前的一项“铁”措施。收养法在制定上似乎也更多地考虑到了这一点,如:收养法明确规定的“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但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收养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冲突。调查中发现,不少人都存有想自己生育,又割舍不下怀中已养育多年的弃婴的现象。如,有位刘姓未婚妇女去年刚满三十周岁,事实收养一女婴多年,未婚夫是一位已生有一名女孩的离异青年,两人本打算今年结婚,按规定该妇女符合办理单生收养条件,但在登记前他们了解到婚后将不能再生育的事实时,该妇女考虑再三最后放弃了办理收养登记,但又不肯放弃已养育多年的这名弃婴而成为事实收养。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而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无关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收养一名的限制”,从而产生先生育后收养和先收养后生育这两种现象尽管情况一样,仅次序有别,但实际结果使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仍存在很大差别。如建德市计生政策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在农村且只生育过一胎女婴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许多农村家庭在生育了一女婴后,选择不再生育而改为收养,但在办理登记时却遇到了收养法规定必须“无子女”才能收养,最终不能办理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并影响了计生政策和收养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传统习俗与家庭观念是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现实理由。
保护儿童最大利益是各国在建立收养关系上的根本立法宗旨,也是我国制定和实施收养法的一个最高原则。但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直被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在民间延传至今。同时,根深蒂固的“家本位”、“亲本位”观念也使得子女被视为了家族和父母的私有财产。尽管今天“子女本位”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上得到一定体现,但在法律的具体制定和实践上,视子女为生父母的私有财产的思想禁锢仍未完成摆脱,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的规定仍不够彻底,程序上也极不完善。尤其在收养制度上,虽然考虑了怎样保护孩子的利益,但还是体现了父母权利本位的指导思想。只规定对生父母弃婴行为的处罚,却对其监护权问题只字不提,只重亲情,认为孩子由生父母抚养合情合理,其遗弃行为再严重也要保留其对子女的监护权利资格,这种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在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立法模式下,使被遗弃孩子和收养人的正当利益不断受到侵害,为违法遗弃行为开了绿灯。
(四)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收养法宣传和贯彻不力是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关键。
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事实收养家庭并不知道其收养行为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要办理登记。据统计,自去年五月事实收养清理至今,全市仍发现新增事实收养数11例,其中被送往当地福利机构的只有2名。究其原因,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存在宣传和落实上的不力。突出反映在,尽管收养法规定遗弃婴儿要由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遭到法律制裁的遗弃者却寥寥无几,在建德市更是少之又少。尽管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登记前必须进行报案和查找公告,但真正能找到生父母的几乎没有。这一方面受到当事人手段隐密、有关部门取证困难、侦查力度有限的限制,另一方面,一味追求限制收养而忽视对违法弃婴的打击,客观上也造成了非法弃婴行为的发生。普及宣传不够,公众对积德行善的个人收养行为的观注程度远远大于打击违法遗弃行为本身,没有清楚地意识到弃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反而把弃婴送子行为看作是他人的私事,甚至对弃婴者存有一定的宽容、恻隐之心,导致了遗弃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很快销声匿迹,逃脱了法律制裁,助长了弃婴事件的发生和事实收养问题的出现。
三、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主要途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享受亲情是每个人的权利。面对那些权利受到侵害、生命脆弱的无故受遗弃婴儿和一片真诚实施人道救助而陷于无法自拔的事实收养家庭来说,如何运用法律和道义武器公平、正义地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把情、理、法三者真正统一并体现到解决事实收养这一现实问题中,不断把民间收养纳入到法制轨道,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须从加大法制宣传和落实、完善收养立法等方面着手,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真正把收养的好事办好、管好。
(一)协调部门关系,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
对于合法收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计生证明、民政登记、公安落户”的一整套办事流程。而对于事实收养,目前主要是通过限期移送福利机构或经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由公安落户,办法简单,过于偏执。因此,可采取建立一个专门的清理整顿小组定期展开调查和讨论,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处理办法。如:对年龄不够等问题暂时不符合条件登记的事实收养家庭,通过家庭寄养等形式准其抚养,等条件成熟后再予以登记;对收养时间长、关系稳定、被收养人即将成年的家庭,可采取特批登记或协议、法律证明等形式确认;对收养条件差抚养有困难的家庭,应主动劝其送交社会福利机构;其中对收养关系恶化又不肯送交福利机构的,可按法定程序实行强制移送,最大限制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加大收养法制的宣传贯彻,着重从规范收养行为、打击违法事件着手,一方面应大力提倡助人为乐、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多形式的普法宣传,使当事人明白即使是合理行为也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不使弃婴行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要制定专门的社会弃婴管理办法,加大对弃婴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侦查办案效率,并把弃婴查找和公告交由公安部门作为其侦查职能来行使,克服把弃婴查找公告等措施当成是为办理收养登记才实施的消极思想。同时,以基层组织为基础加强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监控,鼓励举报和监督,运用社会、公众和舆论力量共同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弃婴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放宽收养条件,降低登记门栏。
不少人担心放宽收养条件后,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更多的弃婴行为和倒卖弃婴牟取暴利事件的发生。但是,正如我们不能因担心“苍蝇”进屋就关起门来讲改革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担心发生弃婴或影响计生政策就关上收养的大门,毕竟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我们知道,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和救助制度的出台并未使流浪乞讨行为泛滥成灾影响城市管理,反而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人文化治国方略;新的婚姻法对登记审查条件的放宽也没有给社会和家庭生活带来冲击。同样,作为解决民事收养关系的收养法应更多地关注弃婴、残疾儿童和孤儿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文化收养理念。至于打击弃婴和其他违法犯罪事件,还须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管理和专门的法律约束。因此,对现行《收养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适当对收养条件的限制,就解决当前事实收养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1、取消《收养法》对已婚家庭收养年龄的限制。既然婚姻法已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对已婚家庭来说,只要其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意味着他们应当享有生育的权利,自然也应享有收养的权利。至于登记时间上,毕竟已婚家庭事实收养的是已客观存在的弃婴而非自己生育,因此,放宽这一限制不仅不会冲击现行计生政策,反而有助于这一政策的真正落实,鼓励民间正当收养,解决因暂不符合收养条件而产生的事实收养问题。
2、逐步取消《收养法》对“无子女”条件的限制。既然收养是起源并发展于民间的民事行为,作为确认民间行为依据的收养法也应更多地体现民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关注对弃婴儿童和家庭利益的保护。纵观国外和港澳台等地区,几乎很少有把是否有子女作为收养的必备条件,因此有步骤地放开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必然是今后收养法制的必然趋向。
3、明确《收养法》中对“收养能力”的限制,并通过《实施细则》来加以具体和完善。由于各地经济、社会、生活习惯差距较大,对收养能力的界定也有所不同,直接影响到收养家庭的稳定。因此,通过地方性立法或制定相关政策来加以明确和限制,以此作为保护被收养人利益、发挥计生国策的导向作用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如对条件较好的家庭应鼓励其收养,对人口多、生活差、收养能力弱的家庭,则通过这一具体规定对其收养行为加以限制,充分保护好被收养人利益和家庭生活的稳定。
4、彻底放宽《收养法》对成年子女的收养限定,允许事实收养所有已成年子女。一般来说,子女一旦成年,以往的收养关系已经确定,即使法律规定其不得收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仍可通过协议赡养和继承等形式得到确认,此时收养法中有关收养条件的限制事实上也成了空话,不利于保护收养家庭的各方利益。另外,允许事实收养已成年子女也是对其多年收养行为的一种法律认定和补救,有助于缓解因事实收养行为带来的社会压力。
(三)增强司法救济,适度认可事实收养,保护好弃婴和事实收养家庭的正当权利。
收养是一种民事行为,当然要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与事实婚姻相比,事实收养也同样具有重内容、轻形式等特点。从各地来看,事实收养尽管情况繁杂,但绝大多数形成于《收养法》颁布和修改以前,由于事实收养不被承认的最大受害者往往是那些无辜的孩子。因此,他们的未来会如何完全取决于这种情、理、法之间的冲突能否得到妥善解决。而适度承认事实收养的合法性,有利于维护既成和睦的家庭关系,解决因事实收养问题引发的各方矛盾,保持社会和家庭的基本稳定,保障事实上已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有着牢固拟制血亲关系的被收养人的基本权利。近几年,民政部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大量的规章,肯定了事实收养的存在,并允许和鼓励事实收养人补办登记手续,这些做法完全符合当今世界家庭关系多元化趋势的要求。(注5)因此,在不违背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定内容的事实收养关系应尽可能地给予保护,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按收养关系确认和对待,并规定行为成立时即为有效。对其中矛盾较大、社会影响面广而又无法得到法律确认的事实收养关系,可通过司法和救济途径加以认定,等同于合法收养,同时在收养法中明确规定对无效收养行为的救济途径和办法,促进以保护人权为主、符合社情民意的法律价值最终得到实现。
(四)整合计生与收养政策使之不断协调完善。
如前所述,尽管计生政策与收养制度调整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对象,但两者维护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不应彼此割绝、相互冲突。尤其在解决事实收养问题上,更可以相互补充、相辅相成。首先,应适当调整现行收养制度,增加收养政策的弹性,使之既能符合计划生育的目的,又能体现“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的收养原则。对符合生育条件但自愿放弃生育而实施收养的家庭,无论其有无子女均应准其收养,既可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又鼓励了民间收养行为,减轻了国家负担;其次,分清政策之间的界限,在维护社会公德、保护收养家庭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不符合收养条件而非法收养的,要认真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的政策处理。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以假收养或假遗弃婴幼儿掩盖违法事实的,和以假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弃婴、溺婴、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更要严厉打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以家庭收养为主、政府介入为辅的新型收养关系体系。
1、建立家庭收养试养期机制(注6)。由法院先确定是否适合收养,并附于收养人一定的监护权,通过收养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再通过司法途径确定其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试养期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但不宜过长。这种方式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早已付诸实践,联合国《儿童宣言》中也明确规定:“在收养以前,儿童福利服务组织或收养机构应对被收养儿童与预期养父母之间的关系进行观察和调查。各国立法应确保被收养儿童成为收养家庭的合法成员并享有一切相关的权利”。我国目前尽管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事实收养现象中却已广泛存在,如在符合条件正式办理收养登记前,收养双方事实上已经开始共同生活,一旦条件成熟,收养人仍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收养并办理登记,其客观上就是一种试养形式,对此可通过法定程序和条件加以明确。
2、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开展家庭寄养、委托收养、集中抚养。要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抚养,并以城市为基础建立社会福利院或城市社区寄养站。同时,按照城乡并举、集中与分散寄养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农村家庭寄养基地,切实改变农村收养混乱、矛盾突出的现状。尤其在解决事实收养问题上,对那些暂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应通过家庭寄养等形式先准其收养,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登记。
3、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发挥其在收养中的调节作用。要鼓励民间组织和民间资金的积极介入,大力开展民营化管理的新路子,减轻政府在收养制度上面临的压力。同时,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养和抚养行为,鼓励和引导它们不断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
4、建立收养家庭调查和评估制度,增强国家监督和管理。通过设立民间收养评估员制度,对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家庭进行追踪调查,了解被收养人成长情况和家庭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意见,作为是否同意办理正式收养登记的参考依据,更好地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利。
引文注释:
(注1)本文中各调查数据,除有专门注明外,均来源于建德市计生局《关于1995年建德市事实收养专项调查和清理整顿情况汇报》。
(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
(注3)此数据出自《建德市民政局2004年工作报告》。
(注4)此数据来源于《建德市审批中心民政窗口200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注5)根据建德市计生局等部门、建计生局(2003)50号《关于对我市事实收养问题依法进行清理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家庭可通过事实收养清理办法办理被收养人落户口等手续,此种对象仅限于2002年9月3日以前发生的事实收养家庭。
(注6)蒋新苗、余国华:《国际收养法走势的回顾与展望》第三部分和广州《新快报》2004年11月16日《广州上百家庭争养20名孤残儿 30名已实现试寄养》报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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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战平主编:《中国婚姻法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二版
8. 梁书文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一、妇女儿童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1994年6月撤县设市,现辖7个镇、2个办事处、1个工业园区、1个发展区和182个行政村,*年末全市总人口56.4万人。
规划实施以来,宜城市抢抓加快发展机遇,按照宜城市委提出的“环境立市、工业强市、三产活市”的总体发展思路,根据市情,优化经济结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66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398元和3555元,比*年分别增长52.4%和46.5%。社会秩序稳定,各项配套改革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8%、70.8%、97%、96%和81.02%。
“*”以来,宜城市坚持实施“农业突出工业化,工业突出‘农’字化、三产突出人文化”的发展战略,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工业强市战略初见成效、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商贸流通活跃、旅游经济快速发展、招商引资效果明显、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城市建设面貌日新月异。教育、卫生经费累计投入约4.5亿元,建成了一批文体设施和群众性活动场所,创作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文化作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参政议政
妇女的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重要标志。自《规划》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组织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女干部培养、选拔和女党员的发展,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我市妇女的参政议政比例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发挥。
1、妇女参政水平有所提高。全市本届人大有女代表69人,占代表总数的29%。本届政协有女委员36人,所占比重为18.5%,从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性别组成看,妇女参政整体水平有一定提高。
2、妇女进入决策层人数稳中有升。至*年底,全市各级女领导干部人数为19人,占全部干部总数的7.7%,比*年上升1.7个百分点。其中,县处级女干部3人,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为10%,上升了0.2个百分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乡镇党政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3.02%和33.32%,女后备干部数量也有所增长。
3、女干部队伍不断扩大。至*年底,全市有干部10901人,其中女性占干部队伍总数的39%。
(二)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是妇女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独立、自我发展的基本保障和主要途径。“*”以来,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全市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有了提高,劳动权益得到保障,有力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1、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就业状况基本稳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社会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私营、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单位成为人们就业新的选择。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落实了一系列安置就业、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的文件和措施,拓宽了我市妇女就业领域。围绕妇女再就业,各级劳动、妇联、工会组织也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再就业技能培训,成立妇女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下岗女职工。*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2.8万人,其中女性约占41.13%,与*年相比,绝对值虽然减少0.5万人,但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上升3个百分点,女性就业状况基本稳定。
2、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不断增强。规划实施五年来,全市在继续贯彻执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步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的实施。一系列重要举措的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年,全市女性养老保险覆盖率占51%;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81.02%,比*年上升20个百分点。
(三)教育与培训
“*”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妇联、劳动、组织等部门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施素质教育,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1、大力普及学前教育,切实提高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我市坚持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采取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大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充分发挥市级、城镇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带动城乡幼教事业的发展。
2、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基本实现性别均衡发展。“*”期间,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确保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作好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入学收费“一视同仁”政策。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女童入学,制止女童辍学,对农村纯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在升学上给予照顾,优先享受“两免一补”等政策,确保女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制定实行智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小学生就近入学等政策措施,保障了残疾儿童和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经过努力,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其中女生为100%,男生为100%;小学六年巩固率100%,其中女生为100%,男生为100%;初中毛入学率98.83%,其中女生为96.50%,男生为96.83%,均已提前达到规划中期目标。全市“普九”教育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
3、加大妇女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女性总体素质。我市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利用现有各类成人学校、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加扫盲经费,狠抓妇女扫盲教育工作,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妇女的特点,在城乡妇女中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再就业能力。*年15岁以上女性识字率达95%。
(四)卫生与保健
母亲安全、儿童健康是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加强妇幼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各项医疗保健的权利,有效促进了我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的整体提高。
——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健全。目前我市拥有妇幼保健机构1个,兼有妇幼保健职能、设产科的医院6个,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满足城乡广大妇女需求的卫生保健网络。
——妇女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始终坚持倡导优生、优育,坚持科学的指导和规范的系统管理。*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37%,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89.04%,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为95.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较*年的98.19/10万下降到82.87/10万。
——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我市切实加强婴儿系统管理,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题调研,有效地控制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我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9.29/10万和10.04/10万。通过大力提倡母乳喂养,计划免疫和合理营养成为婴幼儿早期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科学营养、规范管理和扎实有效的保健措施,为儿童素质提高打下了良好基础,*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86%,比“九五”末下降3.02个百分点。
(五)法律保护与社会环境
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必要的法律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发挥各级妇儿工委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机构,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1、法律保护网络健全。我市司法部门、妇联以“四五”普法为契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扩大宣传面,广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反家庭暴力、反、反不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在全市建立了34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心小学以上全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设立宜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五年来全市共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90件,写作诉状428件,提供法律咨询3141人次。
2、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五年来,我市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共破获案件17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9起。
3、福利事业重视程度提高。我市积极改善社会福利院建设,作好儿童收养和救助、教育工作,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成长条件。各级妇联、教育等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和贫困地区儿童手拉手活动,并于每年节日期间、深入福利院、困难职工、贫困农民家庭中,看望慰问贫困孤残儿童。
4、城市环境逐步优化。*年,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5.85%,农村改水受益率为6.12%,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2.4%,农村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实施《规划》的措施保障机制
回顾我市实施《规划》的工作实践,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1、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是实施《规划》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履行职能。市、镇两级政府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提升为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
2、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基础。我市加强了市妇儿工作机构的建设,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日益健全,已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网络清晰的妇儿工作领导管理体系,充分保证了妇儿工委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着重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在实施两个规划中,实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管理细化,责任管理强化,并多次召开妇儿工委工作会议,交流、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是落实《规划》各项目标的主要关健。《规划》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内容广泛,指标较多,我市各成员单位明确规划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规范作用,积极主动配合《规划》实施工作,认真对照检查本部门系统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妇儿工作机构积极履行议事协调职能,切实承担起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传递,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推进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了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倡导文明进步理念,为实施《规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围绕实施两个规划,全市有计划地组织了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两个规划的实施,全市通过举办实施两个规划骨干培训班和监测统计业务培训班,利用节日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咨询活动等,为实施《规划》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实现目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阻碍
由于社会、历史等多方面因素,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两个《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必须引起充分重视,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1、孕产妇死亡率仍较高。*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98.19/10万,*年虽然下降到82.87/10万,仍处于高水平,特别是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力投入不足,边远乡村医疗设备简陋,专业人员知识缺乏,抢救技术偏低。
2、女性就业形式仍不乐观。下岗职工中女性比例较高,再就业难仍是当前影响妇女发展的一大障碍。我市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女性受自身素质、择业观念、性别歧视等客观因素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女性比重高于男性,而在再就业过程中,因生理、技能、家庭等主客观因素,下岗女工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矛盾相当突出。不少用人用工单位招聘中性别歧视现象仍严重存在。
3、女干部的比例还不高。虽然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但与《规划》要求相比较显得徘徊不前、突破不大,全市妇女参政工作还存在不平衡现象,个别乡镇女干部比例没有达标,正职女干部仍旧偏少,特别是在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女干部的重要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科级女干部还基本难以做到年轻化、知识化。
4、全面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面临困难。一是数据来源难以保障。一些重要监测指标由于现有的统计制度中没有分性别统计或者没有相应指标,或者有指标但无数据,或者有数据但数据质量不高,影响了监测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部门配合程度还不够高。一些成员单位对监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提供本部门的资料信息,数据不能实事求是,前后变动很大,影响了客观监测、评估工作的开展。
5、婚前体检大幅降低。自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体检已不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手续,目前自愿进行婚前体检者的数量微乎其微,绝大多数结婚人员不愿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直线下降,全市目前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1.82%左右,与规划85%的目标差之千里。
五、实现规划目标的策略与措施
为促进《规划》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快速发展,确保两个《规划》目标能按期实现,应该针对性的制定以下策略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要继续大力宣传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势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其贯彻实施《规划》的自觉性。
今年5月20日第17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卫生、民航、广播影视厅(局),法制办,局(办),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行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的重要体现。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在国家公布的四十多部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它的修订及公布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和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为新时期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出了具体目标。
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措施
1.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地方各级残工委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4〕76号),及本地区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减免政策,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各项优惠扶助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残疾人是否真正受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等机构积极开展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规划,提高公民遵法守法意识。
4.各级部门要认真研究残疾人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向政府有关领导做一次集中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深入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认真贯彻〔2004〕76号文件,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采取妥善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6.各级公安、民政部门和共青团、残联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精神,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各种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要会同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调整完善工作。
7.各级建设、教育、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并认真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各种行动障碍者出行、参与公共生活。
8.各级文明办要将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该项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9.各级广电、信息产业部门要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等工作,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无障碍产品,为聋人和盲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提供方便。
10.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贫困残疾人以扶助,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11.地方各级残工委在助残日期间,要积极协调当地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本地助残日活动,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2.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主动将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要注意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教育广大残疾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宣传
1.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残疾人基层组织要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通过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务院残工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风尚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3.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残疾人权利:我们关注
5.法律援助在行动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11.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一、学生管理
思想政治 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 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发挥党员辐射作用
通过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及政治学习加强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专题党课教育,发挥他们对团员、普通同学的辐射作用。在进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政治学习经验交流会上,许多普通同学自发的参与谈论,并发表了他们的学习心得,很好的体现了党员、班委等学生干部的辐射作用。
2、贴近青年 服务青年 引领青年——贯彻学习校第四次团代会议精神。
5月27日,我校第四次团代会胜利召开,会后05级各团支部与会代表认真组织支部全体同学贯彻学习第四次团代会的会议精神,遵照“贴近青年服务青年 引领青年”这一宗旨,结合我校“十一五”规划的实际,使每一位团员都受到了团代会精神的鼓舞和鞭策。
3、以学代会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
6月份我院召开第三次学代会,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院学生会的关注,加强学生们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着重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学代会期间,各班与会代表认真讨论研究了《院学生会工作制度》、《学生会干部的考核评定细则》等制度,同时各代表团还对院学生会的工作宗旨、院学生会的文化建设等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教育活动使学生会组织与广大同学联系更加密切,同学们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得到加强。
4、配合学校、学院要求,进行主题班会教育活动
本学年各班进行了如:“清春、责任、梦想”大学生论坛、“读山东名人,品山大精神” “树荣辱观,建新道德”——学习“八荣八耻”等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通过这些主题教育活动激发了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进取积极心。
5、形式政策教育
根据学校和院党总支的安排,本学期对20__级全体学生进行了三次集中的形式政策专题教育。邀请了专业老师针对“三农问题”、我国国际政策与周边环境及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引导各团支部自主开展形势政策学习,每期一个主题。通过学习文件、讨论、交流心得、进行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学习,使同学们更加关心国情,了解国内外时势。
(二)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1、制定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在学习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基础上,制定各班级的危机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班级出现应急事件有条不紊。
2、落实责任制
以宿舍为最基本单位落实责任制,各班级、宿舍内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委、学生会干部等学生干部都有责任对班级、宿舍的危机事件进行汇报,知情不报都应负有连带责任。
3、深入宿舍不定期检查
为确保学生不出现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基本上每周末我都去学生宿舍检查学生的归宿情况,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4、逐一排查,重点关注
通过召开班委会、宿舍联系人会议,对班级个别性格孤僻、情绪化较重的同学,安排专人特别关注。通过班委、宿舍联系人保障信息畅通,争取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一手信息。
班级管理工作
尽管本学期工作任务增加许多,在各项工作中,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管理始终应放在首位,在确保班级稳定有序的前提下,协调开展其他工作。
(—)班级日常管理
(1)稳步做好班委换届工作
本学期为新学年的开始,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稳步开展班委换
届工作。大多数班级班委只是微调,新任班委与事前调研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2)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逐步强化班级的自主管理
由于自己所带学生已步入二年级,班级相对比较稳
定,同学们对大学的环境已经比较适应,所以班级的日常事务管理主要依靠主要学生干部,同时加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新一届班委等学生干部的培养。通过学生干部例会、班级学生干部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班级学生干部的培养,着重学生干部的辐射作用。(3)整体把握班级间、同学间人际关系
二年级是问题的爆发期,大量的矛盾、问题在积累一年后,会大量爆发。因此,本学期我特别关注班级间、宿舍间、同学间的关系。通过深入班级、宿舍多方了解情况,召开主题班会及个别谈话,本学期妥善处理了四个学生宿舍、三个班级间的矛盾。使一些问题在萌芽中得到解决,避免了大量矛盾的激化。
(4) 班级文化建设
各班都设计确定了自己的班期、班歌、班徽、记录班史、制作电子版刊,并通过特色主题活动逐步丰富、完善各班特色的班级文化。各班级一学期或一学年一次总结,把班级的文化建设进行一次梳理,制作成电子档案,让班级每一位同学都能感受到自己为班级建设所做的“历史性”的贡献,这样的传统,大大增强了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和认同感。
班级特色活动:
1、05法学3班——“学雷锋环境清洁行动”
3月5日为“学习雷锋日”,开学伊始,05法3班全体同学来到学校北面的金海滩,进行了“学雷锋环境清洁行动”,同学们都积极参与,热心劳动,充分的展现了我院同学向雷锋学习,为他人和社会贡献自己微薄之力的精神。开学之初,全班同学来到沙滩,一方面学雷锋公益行动,另一方面让假期归来的同学互相沟通感情,交流假期心得,可谓是一举两得。类似的活动,既有活动的意义,又能得到同学们的普遍参与和积极响应,非常有价值。
2、大一,我们这样走过——05级法学四班“感动法四”活动
6月8日,临近期末,为纪念大一的历程05法学四班组织了班级学年总结性的活动——“感动法四”。 整个晚上,大家都沉浸在浓浓的感动中,每份感动都带让我有不一样的感触。“感动法四”人物有勇于拼搏潇洒帅气的男篮女篮,比赛中为班级受伤的王军,一直默默服务同学的周宇,把同学当作亲人关心的杨成,3000米中坚持不懈的陶思凝,给大家带来无数欢笑的孙国立以及为班级为同学无私奉献、带领班级走向辉煌的班长何浏。我也被评为了“感动法四特别人物”。同时也为即将转专业离开班级的李开训同学送去了班级每一位同学的祝福。我与同学们一起用心回忆了他们大一生活的点点滴滴,每个人都收获了一份沉甸甸的感动。
这种形式的学年总结性活动不仅包含了班委的学年述职报告,同时在回忆中让每一位同学了解班委工作,了解身边的同学,在感动中增强班级的认同感与集体荣誉感。本次活动后,我要求其它班级的班委述职报告也采用类似的形式,让每一位大一同学都有所回忆,有所收获,有所启发。
3、防艾滋建和谐 法苑学子先行
疾病控制中心携手05、06级法学三班艾滋病主题宣传活动
威海一中、社区、媒体关注 同学社会责任心
4、崇法尚德 走进社会——05法四普法宣传暨秋游活动
10月28日,05级法学四班成功举办了秋游暨普法宣传活动,二十一位同学骑着自行车,带着法律小常识走近市区、走近市民。
华联购物广场,赞助商“古装苑”前继续进行普法宣传,对市民提高法律意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效果,树立了我院学生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5、05法四英语学习成果大演练
11月24日下午4点,05级法学四班英语学习小组(dgse)在学院楼358教室,进行了阶段性学习成果大练兵(group study in english competition)。
提前准备英语四级考试 烟台大学05法学三班回访。
6、05社工“提醒‘爱’——感恩节特别行动”顺利举行
幻灯片回放的形式向同学们展现了05社工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的成果,“蜡烛许愿”,对于05级社工的班级建设来说是一个新的转折点,在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同学们的集体向心力和责任感方面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学生职业规划指导
所带学生步入二年级,也是学生个人职业规划的关键时期。本学年,针对同学们如何进行自我定位?如何认识自我,我对三个专业的320名同学分专业进行了六次专题指导。并通过e—mail、班级qq群等形式与学生进行交流。对同学们的自我定位、自我认知、做好职业规划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
二、学生会工作
(一)学生会文化建设
本学年学生会工作的重心着眼于承袭优良传统,注重品牌特色,展现我院学生文化。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会注重对先前经验的传承,同时注重开拓我院新鲜的学生文化。
本学年,学生会工作形成了一个习惯:每月一个主题,每月有计划,有回顾;学生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学生会的组织定位及工作宗旨进行了讨论。
(二)学生会干部培训
学生会组织换届后,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引导各部部长、副部长注重其自身领导、统筹能力培养,注重其大局观念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注重引导他们对干事的帮扶、培养能力。同时,注重引导干事尽快适应学生会环境、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等。
(三)成立院记者站
由于学生会秘书工作压力大,人员比较紧张,学院决定成立院记者站。记者站后主要承担了学院学生工作的相关通讯报道、人物访谈、相关网站专题建设等。记者站的成立加强了我院学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了我院学生工作的影
响力。(四)本学年学生会组织的特色活动
1、“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活动
为加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3·15”当天与威海市消协联手,在威海市区组织了义务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得到了市区人民的一致好评。
2.“情系母校 梦翔未来”——毕业生系列活动
精心开展毕业生考研、就业经验交流会、“e网情深——毕业生网上问答”、毕业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毕业生系列活动,同时毕业生也自发组织了“真情回馈母校”的爱心捐赠活动,丰富了毕业生离校前的生活,为广大毕业生积极融入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
3、“走进象牙塔”——新生系列活动
迎新工作是本学期学院学生工作的首要工作。学生会认真组织和筹备迎新工作,先后组织了“新生家长座谈会”、师生、新生团体辅导课、开学典礼、新生班级对抗赛等活动,为学生更快地融入大学生活,更好地成长、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青春 责任梦想”——庆祝国际大学生节系列活动
庆祝国际大学生节活动是我院的一个特色活动,充分体现了我院大学生的文化风貌。本学期学生会以“青春 责任 梦想”为主题,举办了十佳大学生访谈、大学生论坛、大学生系列电影展播、走访威海市儿童福利院等活动丰富了校园生活,增强了广大同学社会责任感,展现了我院的特色学生文化。
5、“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 ”学生会同学在校园内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和谐校园”的主题签名活动,以提高广大同学的法制意识。同时在高区管委会的指导与帮助下,开展调研和公益性普法活动。
三、党支部建设
1、成立党支部及支委会
20__年10月份,经院党总支研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成立法学院第二学生党支部,由我担任支部书记。支部召开第一次支部大会,在会上选举产生了学生二支部的支部委员:支部李益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支部叶邵佳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第三批入党积极分子
20__年11月4日,学生二支部进行了20__级第三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工作。经过个团支部推优、党支部评议最终有26名同学被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
3、第二学生支部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0__年11月到12月,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部署,在党总支的指导下,学生二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 “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政治学习。通过学习文件、撰写心得体会、讨论交流、观看影片等形式,使同学们更加深刻的领悟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对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建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四、助困工作
本学年是06-07学年助困工作的关键时期,根据学校的安排,按照规定程序,深入调查,班级评议,本学期共资助经济困难学生83人次。详细情况见下表:
受资助情况
人次
额度(元)
国家奖学金
6
24000.00
国家助学金
12
18000.00
减免学杂费
12
220__.00
助学贷款
27
465000.00
勤工助学
12
24000.00
生活补贴
12
21600.00
总计
81
574600.00
五、科技创新工作
科技创新活动一直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我院的一项传统特色活动。为组织好此项工作,我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学校相关文件;通过开设网上专题、下达书面通知、团支部负责人培训、“挑战杯”获奖人物访谈等形式向全院学生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同时对我院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社团,较有竞争力的同学予以重点指导,重点动员高年级、研究生参加“挑战杯”活动。
最终学院共有立项作品25件,最终获立项作品13件,占申请立项数的65%(除去研究生作品)获拟立项资助基金9700元。作品数、立项数在各学院中列第三位。参加第十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初赛作品49件,最终报送校团委作品35件。参赛同学数在各学院中列第二位。
六、暑期社会实践
今年暑假,根据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及校团委关于组织大学生进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要求,我大力鼓励05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由05级学生组成4个实践团队分别赴潍坊、威海、临沂进行了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我作为“传情尚德,温暖沂蒙山;送法下乡,服务新农村——赴临沂社会实践团”及“公共政策与外资投资——以威海韩资企业为例”的指导老师,深入沂蒙老区,进行了支教、普法、爱国主义教育等实践活动。最终“传情尚德,温暖沂蒙山;送法下乡,服务新农村——赴临沂社会实践团”被评为校优秀实践团队。
问题与不足
1、本学年由于工作任务较重,事务有些繁杂,明显感到精力不是很充沛。
由于经验不足,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还不够,有时会在工作中处于被动。希望以后多向其他老师学习、交流,尽快提升自己。
2、在繁琐的工作中,自己的心态调整不够及时,不能够静下心进行思考、
研究,对学生管理方面的研究有所欠缺。
3、学生会文化建设不够。本学期学生会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进行学生会的文
化建设,虽然有所体现,由于传统方法及工作经验不足,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学生会风格正处于一个转型期,我院的学生文化逐步显示出来了。
意见与建议
1.建议学院加强学生工作制度建设,各项制度由专人负责。逐步完善助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相关制度。
2.关注低年级同学的就业指导工作,及时向低年级传达相关就业状况信息,同时充分发掘、利用学院校友资源,为低年级同学就业提供信息及机会。
下学期工作要点
一、学生管理
1、 班级管理依靠学生自主管理 强化学生干部培训
2、 加强学风建设,营造
浓厚的学习氛围,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3、 密切关注宿舍关系,尽量消除、缓解矛盾
4、 5、6月份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况 加强心理辅导
5、 提前准备韩语班出国工作争取做到有条不紊
6、 引导学生做好自我规划,做好自我定位
7、 大力动员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做好07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动员工作
8、 注重挖掘、利用03级优秀毕业生资源,注意利用优秀毕业生榜样力量
9、 提前进行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提前熟悉环境,注意关注社会。
10、 提升各班级特色、品牌活动,注重交流思想,注重与专业相结合
二、学生会工作:
1、继续完善学生会文化建设,总结本学年的成功经验
2、完善学生会相关工作制度
3、协助做好毕业生工作
4、注重学生干部培训 副部长的宏观意识、干事的工作效率、方式方法
5、做好学生会干部工作内部调整
6、下一届学代会问题
三、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
1、制定、完善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制度
2、科技立项的中期检查、相关制度制定,挑战杯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