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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与工商等部门联手破获了重庆帅拍涉嫌利用其开发的“返本壹佰”网络系统进行传销犯罪特大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19亿元。为此,检察机关批准对涉案的陈兴、张斌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2011年4月,陈兴等人在重庆市涪陵区用30万元注册成立了重庆帅拍,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服务。当年8月,陈兴赴浙江、福建等地对浙江“万家购物”网络经营模式考察学习。随后,重庆帅拍“研发”了一套“返本壹佰”网络返利系统,并投入运营。
截至2012年6月案发,运营“返本壹佰”仅10个月的重庆帅拍神话般地从涪陵一家小公司壮大成为在全国28个省市设立有浙江、北京、深圳、西安、大连、重庆等六大分公司,发展各级商1584个、联盟商家24995户、消费会员38.76万人、总报单金额(过手资金)达119亿元的“超级大公司”。
警方侦查结果显示,重庆帅拍通过网络宣传、办培训班、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其“消费100返100”经营理念,要成为商、加盟商,需缴纳2-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缴后可以享受其每天营业额0.2%-1%不等的提成和返利;如果在商、加盟商处缴费并缴纳消费额15%服务费,普通消费者(会员)就可以获取返利,直至足额返回其消费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所谓100%返本金)。
警方调查发现,重庆帅拍并无任何经营实体,要实现“消费100返100”的承诺,仅仅依靠15%的“服务费”和“保证金”,从理论和实践上均无法长期维持,只有靠不断发展新商和新会员消费,来填补老商提成和老会员返本的资金黑洞。
2012年4月,“返本壹佰”陷入困境,无法正常兑现其承诺。今年6月,“返本壹佰”在全国各地会员及经销商因长时间不能获得返利,开始向媒体及工商部门举报“返本壹佰”有“庞氏骗局”嫌疑。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开始在网上编造“快富、暴富”的谎言,收取费用,发展人员,组成层级网络,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致使大量网民受害者深陷泥潭。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的一颗毒瘤。
自2011年7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六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查处网络传销案件100余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罚没金额1.6亿元,逮捕和刑拘网络传销头目300余人。
2012年是国内消费返利、返本“商业模式”全军覆没的一年:4月,我爱我买网被查处;5月,福州百分百返利崩盘,高层跑路,烧饼购物网被查处;6月福建万商购物网倒闭,负责人投案自首,印象柳永购物网倒闭,负责人投案自首;温州百业联盟被查,董事长被追捕。
网络传销是一颗毒瘤
近年来,网络传销案层出不穷。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相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传销不管披着怎样的外衣,其本质还是以拉人头骗取加盟费。
据介绍,网络传销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以网络购物为幌子,假借“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吸引会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并推荐他人参加购物成为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商品数额的多少获得奖励。
有的假借“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资源”等信息服务的名义,吸引用户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并按照成功推荐加入的人数和交纳的费用多少奖励会员发展下线。也有以网络投资为旗号,假借“资本运作”“私募股权”“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网络基金”的形式,虚构国内外大型投资公司或金融机构,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吸引网民注册为会员,并发展、拉拢下线会员认购股权或基金份额。
针对广大青少年,传销团伙以网络游戏为诱导,假借“游戏股票”“开心淘宝”“金钱游戏”等游戏形式引诱玩家购买游戏充值卡或交纳会费,鼓励会员推荐他人加入,从而获得直销奖、销售奖。
业内人士认为,与传统传销手段相比,网络传销欺骗性更大。随着参与者越来越趋于年轻化、高学历化,网络传销手段不断升级、模式更加隐蔽,发展蔓延非常之快,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恶劣、危害更大。
网络传销的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或者购买网络服务、网络产品的付费方式大都是网上支付,虚拟性强,也更加隐蔽;有时公安机关在沿资金链条顺线倒查时,发现大量涉案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周转,给资金追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同时,网络传销在网上发展人员,各自身份往往是假名或代号,操纵者也由明转暗,躲在幕后,下线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上线能马上逃无踪迹。
据介绍,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还有传播蔓延快的特点。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为逃避打击,传销人员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频繁变换服务器地址,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挑战。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网络传销犯罪已形成上下链产业结构。网络中有人在销售传销组织常用的制度定制版本和网站模板,同时为购买人提供在线试用等服务。
打击传销面临新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网络传销仍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这给监管部门打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分析人士表示,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使打击行动有法可依。
[关键词] 社会网络 网络生产 传销网络
说过,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关系”社会。按照格拉诺维特的解释,“关系”是指“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之间由于交流和接触而实际存在的一种纽带”。这里所说的“关系”不仅是对现有关系的判断与决策,而且要设法寻找、建构新的关系。
一、社会网理论回顾
“网络”(network)一词由德国社会学大师齐美尔于1922年最先提出,随后演化成社会学的一个主导性分支。社会网分析是在社会计量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经济社会学领域,人们强调社会网方法对理解社会经济行为的重要性。在对正式组织和职业流动的研究中,罗纳德・博特(R. Burt)使用了“结构洞”的概念;林南(Lin)在研究劳动力市场时使用了“社会资源”的概念;艾得斯柯(Endresik)用“网络资本”概念解释了与东欧剧变有关的宏观经济变化,即从国家社会主义转化成另一种更多依赖市场机制的经济制度。
马克・格拉诺维特(M. Granovetter)研究了人际关系网在找工作时的应用,并对人际关系类型进行了明确分类,即“家庭―社会型关系”(family―social contact)和“工作型关系”(a person known from a work situation)。林南(Lin)和罗纳德・博特也都从各自的角度触及了网络生产问题。索罗森(Olav Sorrenson)和斯图亚特(Toby E.Stuart)以美国风险投资公司为例,论述了公司之间关系网络的建构对投资空间分布的影响。
由上分析可见,大多理论都简单触及到网络生产问题,为深入探讨网络的生成机制,本文引入“传销网络”对网络进行动态分析。本文选用真实案例,但所涉名称均属虚构。
二、“丽漫”传销网个案透视
“传销网络”是“地下经济”,无法在合法的空间中运作,这决定了“传销网络”必定要依靠关系网络来运行,它从酝酿生成到发育成形,都是和社会关系网络息息相关的,没有社会网就不会有它的存在与发展。以传销网为着手点,可以较深入地发现网络的生成过程,找到其特征与作用。
1.传销网概况
“丽漫”传销网是一个以传销日用品获利的传销组织,它有严格的组织体制,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武汉地区活动,现有三名主管,三名地区总,下设有若干经理及主任,人员近200名。
2.“建网”:网络生产
在“丽漫”传销网络中,存在两种类型的建网活动。一种是原有的社会关系转化为工具使用,第二种是“拉关系”,即网络的扩展活动。
(1)原有社会关系转化为工具使用
其一,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利用。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系以血缘、地缘两种主要纽带联系而成。血缘关系在这种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网络建构得到普遍使用,其最大原因在于安全性高,也可利用此种关系扩大个人在整个网络中的地位。
“丽漫”传销网络中的周红与周亮两兄妹是传销网络中利用血缘关系的一个典型。周红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传销网络,通过发展会员最终成为“部长”,周亮便是其发展的会员,二人又利用家族关系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先后发展其大伯、小叔、小姑等人进入组织;而后又利用姻亲关系发展了周亮的两个妹夫成为会员,随着会员的增加兄妹二人利用血缘关系发展的会员已达11人。周红职位是部长,有较大权力,在家族中也有较大威信。在传销网络中,利用血缘关系建构网络的例子非常普遍,主任或部长的背后几乎都有家族成员的进入。
其二,同乡、同学关系的利用。在乡土社会中,同乡、同学关系是典型的建立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非法性质的传销网络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果仅局限在血缘和姻亲关系的狭小范围内,是无法满足经济利益需求的。将同学、同乡吸入到自己势力下,不仅保证其“签单”和收取“单钱”,也可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保证其安全。
杨华是利用同乡、同学关系的一个典型例子。他是武汉某高校的大学生,由于家境困难,靠打工获取生活费,意外进入传销组织,深信可赚大钱,交纳2000元“单钱”后成为正式会员。先由“信誉顾客”升为“理长”,后又升为“主任”,他凭借掌握的培训技巧和知识优势不断介绍同学加入组织。由于传销的非法性,杨华主要依靠外校的同学或同乡发展外校的学生加入。像杨华这样利用同乡、同学关系建立关系网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2)“拉关系”:“无中生有”的关系建构
传销是“黑市经济”,必须解决诸如“有效”逃避公安部门追查的难题,而这些问题仅通过“既存关系的工具化”是无法解决的,因此需要第二种网络建构的方法,即“拉关系”。通常,拉关系的是网络中的上层成员。组织中的上层成员担任的角色,表现为与相关人士联络,获取一定信息,保证组织在关键时刻全身而退。
“丽漫”传销网的总负责人张文在一次培训中了解到会员陈某在公安部门有一个熟人刘某,张文便说服陈引见一下这位熟人,在陈某的牵线下,张文与刘某经会面谈话后,双方达成协议,在传销网运作中,刘负责提供信息,张每月付给刘一定的佣金。张文与刘从最初的经人介绍认识,发展到后来为稳定的“伙伴”关系,促成了网络结构的完备化与运作的有序化。在这一例子中,张的关系网的扩展过程表现出明显的“无中生有”。
这种关系是在已存在的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虚拟连带关系,把这种虚拟关系作实,建立一种互惠的利益关系,实现了网络从无到有的建构。
三、结论与讨论
1.信任问题
信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为维度,也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曾指出,人们的经济交换行为得以发生的基础是双方的相互信任。信任来源于社会网络,信任嵌入社会网络之中,人们的经济行为也嵌入社会网络之中。在“传销网络”中,信任的嵌入性表现尤为明显。周红在利用血缘关系发展其亲人加入传销时,亲人虽对组织的具体运作不够清楚,但基于对她的信任才会加入。可以说,这一加入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选择。
2.网与物
社会网的四个基本要素是结构性要素、资源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动力性要素。社会网的动力性要素(dynamic component)关注的是网络形成的时机,制约因素以及不断进化的网络结构。在传销网的建构中,动力性因素便是以签单为依托“物”的利益分享机制。签单在传销中被认为是业绩的象征,一份签单代表一份提成。签单的多寡直接与物质利益挂钩。由此,在获取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会员们会极力发展会员,说服更多的成员加入,网络便得以不断地建构与扩展。可见,传销网的建构中,“物”化的利益便是其动力因素。
(图一)链式建构
(图二)网式建构
3.网络连接多元性
社会网成员之间的关系种类越多,则这个网络连接的多元性就越高。研究表明:网络连接多元性越高,网络建构速度越快,网络规模越大;网络连接的多元性越低,网络扩展速度越慢。
参考文献:
[1]方壮志:社会网研究的基本概念与方法[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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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ian,Yanjie:Bringing StrongTies Back in Indirect Connection,Bridge and job Search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3,1997a
缴纳6600元成为会员
据谢女士介绍,2009年7月底,邻居黄小姐向她推荐了一家声称是“MDG香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Mycool产品,并在一名叫成运峰的男子带领下到沙井天虹商场附近的鄢为民、夏科、莫宁等人的住宅楼听课。谢女士告诉记者,这几个人都是该公司的成员。
在课程中,谢女士得知,该公司法人赵中华,香港“小超人”李泽楷持有30%的股份。而该公司的产品主要是一款网络电话功能软件Mycool。手机安装Mycool软件之后,打国际长途短途只需要0.06元/分钟。并且有10万文字免费发送、免费发图片、免费视频聊天等多种功能。
最令谢女士心动的是公司的奖金制度。“他们当时告诉我可以选择集中套餐成为公司会员,比如选择购买D套餐会员3300元就能成为会员,只要拉进两个D套餐共达到6600元就可以成为商,成为商后业绩达到5000份可以享受到全球业绩季度分红3%,还可以享受配送股票5000股”。谢女士还被告知,在该公司负责国际销售的发起人李鑫在2008年8月—2009年7月一年内个人销售收入约3000万元人民币。
谢女士和大多数会员一样选择了购买E套餐,于是在缴纳了6600元成为会员后,谢女士又发展了两个E套餐会员并成为了商。之后谢女士和另一位会员罗先生在华强北某写字楼租用了办公室开设了Mycool体验中心,期望能够做到10000分的业绩后享受全球业绩季度3%的分红,以及全球业绩半年度5%的分红,同时配送股票10000股。
谢女士说,她当初缴纳会员费时心存怀疑:“我当初交钱时是夏科经办的,他让我把钱打入银行的一个私人账户,当时我有些疑问,就问他为什么不转入公司的账户,他说,公司业务太大,分片区来的,打入个人账户比较方便,我就没有怀疑”。
“公安局认为是一种网络诈骗”
在开设体验中心的时间里,谢女士分别发展了C、D、E套餐各一人,这三位会员还没有开始开拓市场,谢女士却发现有些不对头了。
谢女士介绍说,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该公司不断更改公司名字,它的前身是美亚公司,后来改成“MDG香港科技集团”,再次改名为ABM香港科技集团公司,产品也不断改名:Mycool改名COLALA、JOYME。今年2月8日起,公司逐步把网站关闭,产品也停掉了。“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大家意识到公司有问题,都想报警,但是后来黄小姐出面与我协调,并承诺在过完春节退还我的21300元。但是3月,黄小姐在退还给我2000元后再无下文。”
谢女士一再向该公司讨要均无结果,于是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我们到现在也没办法认定这个公司到底是不是传销,但是报案时,公安局认为是一种网络诈骗,需要转经侦局办理,打传办和公安局也会配合办理”。
“我当时心里想,这家公司号称是李泽楷投资2000万美元,是公司股东,现在在网络上都能搜索到这些新闻。而且该公司在深圳的几家媒体上均有打广告,怎么会是假的呢?”谢女士感慨地说。
这个项目是一个收费项目,每人是一元,呵呵,一支雪糕的投资!
今天的这个项目,每人只需要按我说的辛苦几天,然后该干什么干什么,等着收钱就是。
好,现在给大家几分钟时间,来看下这个网站
都是一样的,讲完以前大家都不要注册。
好了,现在听我讲一下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一,这是什么网站?是个什么模式?
不客气的说,这是个标准的网络传销,是小传销,哈哈!不管这个站长怎么掩饰,都是传销。
可不可以做?我说可以!
大家知道网络下的传销是禁止的,网络上好像还没人管这块。网络上很多拉下线的项目都有传销嫌疑。
但拉下线的项目,上去几十元的,就太难了。不要看很多人在生活中请朋友帮个小忙,还要花几百元请酒,一点都不心疼,但网络上几十元在这些人眼里好像网络下几万元,投资都很小心。
第二,只投资一元,能赚多少啊?
项目无大小,做到极致是高手
其实项目的大小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是:越是小项目,不起眼的项目,越好做!越来钱快!!
据我的经验判断吧,做这个超越网,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绝对来钱快的!
首先1元钱,真的就像你们现在在宣传页面看到的那样,不过一根雪糕钱,没有人会在乎。
其次,看到网站的计算表了吗?只有大家按我下边提供的模式发展,绝对可以让大家在几天内拿到第四层的收入。
还有,大家现在看到的是宣传页面,这里讲的是最多允许发展10个一层,其实网站现在是可以发展到100个一层的,这些要注册以后才可以看到。宣传页面这样写,是怕写上一层100个,算出来的数字太惊人、太恐怖。
关键是大家行动一定要迅速,你行动快了,就站在了金字塔的顶端了,我是第742位付费会员。
第三,还是谈是不是骗子网站的问题。
首先,大家看这个网站,做的还是蛮不错的,功能也比较齐全,估计做起来要万元以上。
其次,大家看他的支付标准,1元起付!如果他存心骗人,根据他的投资,不圈到10万个会员以后走人,根本就没有什么意义,大家算算,对吧?大家如果做,每天申请支付一次就是了,只要不支付,马上停止。
第四,大家注意
这个网站是没有防恶意注册程序的,至少现在没有。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同一台电脑注册多个帐号,甚至包括父子帐号。
也就是说,从网站程序上来讲,从理论上来讲,你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下级,再做自己下级的下级------一直到第十层,然后你就可以用你的第十层的帐号宣传。其结果是,每有一个加入的,你就可以通过10个支付宝获得多达0.95元的收入,而网站只有0.05元收入。
但大家最好不要这么做,一方面要10个支付宝,很麻烦,另一方面,一个加入的,网站才收入0.05元,还要给你10个支付宝打款,你就觉得这样对站长公平吗?对我公平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上午和客服沟通的结果是,可以注册父子帐号,限2层!但这是他口头承诺,大家最好不要这么做!小心他人工开掉你!做网赚,诚实点不好吗?
好了,现在讲怎么注册的问题
大家打开网址,
两个都是一样的。
我讲完以前大家都不要注册。
大家现在看到的即是宣传页,也是注册页,
注册是在右下角,见下图
您的上线:***也就是我。显示不是1368的请告诉我。
填写你设计的密码。点提交注册后,系统会告诉你的登陆ID。
请大家记住你的登录ID,以及密码,最好用笔记下来!
现在重点讲下如何付费开通:
1,银行卡支付:点击“银行卡支付”前边那个圈,并且点击付费确认以后,会自动跳转到银行支付页面。因为我不知道大家都用什么银行卡,所以无法一一祥说了。银行卡支付后,款立即到帐,并且立即自动开通。
2,支付宝支付:需要大家向支付宝***支付1元钱,要写明你的ID号。
切记!等待人工开通。也很快的。
针对网络传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不久前曾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提醒公众:高度警惕网上骗局,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点点鼠标就能数钞票?
根据韩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与这名网友在网上取得联系。稍微寒暄后,该网友给记者发过来《依托于网络平台的资本运作投资计划》、《连锁销售的意义》、《财富俱乐部互助公开信》等一堆材料,让记者先学习,并建议先看《财富俱乐部互助公开信》。
这封所谓公开信的核心内容是告知详细“网络资本运作”操作办法:需要先注册成为“财富俱乐部会员”,再支付580元人民币的“网站使用管理费”,以获得一个全球唯一的“会员编号”。凭“会员编号”和密码登录会所网站,建立个人的“营运平台”。
“通过互联网发展人际网络,把后面加入人的钱重新分配给前面加入的10个会员账号上。”该网友介绍说,运作非常简单,“就是上网发帖、顶帖,让别人上网搜索找到你,跟你咨询了解跟着你做”。他还说,这种方式风险小,投入小,收益大。
“网上资本运作”是传销
当前传统传销行为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生存土壤日渐减少,一些传销组织开始转战互联网,借助“电子商务”的旗号在更广阔的领域大肆扩张,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
我市是电子商务大市,有一大批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因此市工商部门十分重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和预防。前不久,市工商局约谈了28家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向企业宣传网络传销的形式和预防手段,要求大家加强网络营销手段的管理、会员信息的管理,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提前向工商部门咨询,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拒绝传销信息,加强对网站内容的审查把关。
其实,所谓“网上资本运作”,只是传销转换了一个“马甲”而已,从现实中转换到网络空间里,联系、转账、发展下线等都通过网络进行,实际上“换汤不换药”,本质上依然是传销。
千万别信天上会掉馅饼
针对网络上日益蔓延的传销活动,许多网民都呼吁有关方面予以严厉打击。其实,只要广大网友提高警惕,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就能有效将网络传销拒之门外。
我市一位专门负责打击各种网络违法行为的技术专家与记者交流时指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成本低、投入小、欺骗性强、隐蔽性高,“服务器设在境外,还设有几级密码,会员全部网上交流,而且隔一段时间就换IP地址,一有风吹草动就卷款潜逃”。
义乌工商学院淘宝班平时十分注重对学生远离网络传销的教育,因为网络传销最容易误导一部分渴望自主创业的青年学生。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创业选择的网络平台比例为:淘宝占80%,易趣网、百度有啊、拍拍网等平台大概占9%,自建网站占到11%。如果这部分大学生被网络传销误导,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针对愈演愈烈的网络非法金融传销态势,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曾发出警告,“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网络金融传销相比传统传销危害更大。传统传销毕竟受到地域上的限制,虽然能从外地拉人入伙,其影响力与辐射范围都还比较小。单个传统传销项目的受害者相对来说也较少。网络金融传销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除了传统的线下以外,还极力通过互联网传播渠道全面扩散,波及范围更广,受害者也更多;何况一些受害者由于事前并未意识到参与的是传销活动,只是将之当作了正常的投资理财,缺乏戒备使得其受骗金额往往很大,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网络金融传销之所以能够引人就范,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形势来看,目前的金融经营环境相对宽松,追求财富自由的人们面临着更多的选择,渴望从中快速获益,这让那些网络金融传销的组织者看到了希望,意欲赚快钱而自己投资理财能力又不足的公众因此沦为了牺牲品。从网络金融传销的组织者来讲,他们使出的招数的确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与迷惑性,通常,他们给出颇高的收益承诺;更有的网络金融传销平台玩起了“贼喊捉贼”的伎俩,通过微信群、自身平台虚张声势地传授所谓的投资防骗技巧,以此进一步忽悠受骗上当者。
今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就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一些传销组织以所谓“微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业内人士介绍,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三点就可以判断是否涉嫌传销,即“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
为了不使网络金融传销形成泛滥态势,职能部门需要与时俱进尽快升级监管与防范打击机制,在明确相应的监管与执法职责基础上,尽可能通过事前的积极介入,通过充分利用多部门联动、多渠道宣传、大数据监控、技术防御与法规制度惩戒相结合等方式,及早发现网络金融传销苗头,全面、精准予以打击,努力降低其社会危害程度。作为社会公众,也须擦亮自己的眼睛,购买理财产品还是要到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办理,对于网上过高的投资理财收益承诺要有所警觉,别总想着天上能够掉馅饼;如若发现涉嫌实施网络金融传销现象,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及早破案,防止危害进一度扩大。
一、网络传销案件的侦查难点
作为侦查部门,对于构成犯罪的网络传销案件如何进行查处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网络传销具有隐蔽性,虚拟性以及跨地传播性等特点,所以在网络传销案件的侦查中,存在着诸多难点。
(一)案件线索发现难。在目前条件下,网络传销案件的案源主要来源于群众的举报,而真正投诉举报的受骗者并不多。有的受骗网民自认是心甘情愿上当,金额又不大,便懒得追究。有的受骗网民则认为,反正投诉政府部门管不了,所以报案与否也就无所谓了。依照职权,工商部门无权对可疑网站进行监控,必须由网监部门进行,所以对于案源的发现。工商部门显得极为被动。而侦查部门对网络传销的侦查活动一般依赖于工商部门所提供的犯罪资料,在工商部门难以获得案件信息的情况下,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就难以开展。这导致了整个打击网络传销活动的被动性,是我们面对的一大难点。
(二)犯罪证据固定难。网络传销相对于传统传销最大的改变就是其载体为网络。这是一个虚拟的数据世界,所有的活动痕迹只是一些电子数据,瞬间即逝。而我们又很难在网络传销案件中找到实质性的物证。所以电子证据就成为网络传销的一道“保护屏障”。电子证据有别于《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七大证据形式,其证据效力在我国仍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规定,所以对网络传销的证据采集和固定是我们当前必须研究的课题。
(三)法律失位惩处难。当前国内尚无网络传销的专门立法,在查处网络传销时所适用的法律大多为《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一般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当数额超过五万元,为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在现实操作中,犯罪分子还可以交纳罚金来减少自己的刑期。云南破获的一起涉案价值4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其主犯最后只判五年刑期,缺乏惩处应有的力度,大大打击各部门对网络传销案件的侦破热情。所以,法律失位的问题必须尽早解决,据悉,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将于年内出台《查处和取缔网上传销案的规定》,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和预防起到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法律失位的情况。
(四)案件管辖难。侦查部门接手网络传销案件有两个渠道,一是工商部门移交,这种情况不存在管辖权问题,二是群众直接举报或者主动发现线索,由于网络传销活动过程具有时空的跨越性和信息媒介的无体性,侦查机关对网络领域的犯罪管辖权就产生了许多争论,确定管辖权成为侦查机关需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实行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属人管辖为原则,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刑事管辖制度。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基本制度、并对属地管辖加以适度扩张,对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做广义的解释,以找到刑事管辖权的联结点。网址在网络上的具有重要地位,与现实环境联系最多、最稳定,所以网址在明确管辖权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目前利用网址的局限性还很大,大多数仍由受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受案管辖。针对网络传销领域的范围较广,加强地区间的合作是增强对网络传销犯罪侦查所必不可少的,必要时需由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二、网络传销案件的侦查对策
(一)情报信息主导侦查
情报信息有助于侦查主体认识案情。网络传销案件是犯罪行为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破坏特定经济关系的行为结果。这种犯罪活动在经济动态运行中会破坏相对平衡的经济态势,而经济平衡态势的破坏又可以以信息的形式从各种渠道,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犯罪行为发生、发展的状态。这种信息使侦查主体能在犯罪过程中发现案情,并通过畅通的信息渠道不断获得情报信息,分析情报信息,最后侦破案件。具体措施有以下两点:
1、注重公开网络信息的浏览和挖掘。在网络经济犯罪领域内运用网络信息挖掘技术,其基本工作流程是:首先,建立一个网络经济犯罪信息的目标样本库,并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一整套用于网络经济犯罪信息特征提取和词频统计的总词典。该词典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制定,并且具有不断自动补充新词汇的功能,能做到系统总词库的自动更新:其次,根据目标样本的词频分布,从总词典中挖掘目标的特征信息:由系统自动确定信息采集的范围,运用信息过滤技术从网络中获取与我们事先制定好标准的相关信息;最后,提取源信息的特征向量,运用匹配算法和相关模型将获取的网络信息与用户需求模板的特征向量进行匹配,将符合要求的信息提取出来。输出给情报人员,再由情报分析员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其情报价值。网络传销犯罪信息挖掘的对象就是有着与网络经济犯罪目标样本库中样本有相同或相近特征向量的网络信息。网络传销犯罪网络信息的挖掘,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的挖掘、网络信息潜在链接结构模式的挖掘和网络信息交流过程中用户访问信息的挖掘。前两种是对网络第一手数据进行挖掘,后一种是对网络第二手数据进行挖掘。从前两种数据中得到的情报信息可以使我们对犯罪的实体进行确定,而从后一种获取的情报信息则可以使我们锁定犯罪分子,甚至弄清其真实身份。公安部正筹建“全国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库”。以精确打击各类传销组织和传销犯罪分子,目前已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库将涵盖1998年以来所有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传销活动信息。
2、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网络,并赋予工商部门监管职权或者赋予公安部门直接侦查权。当前网络传销泛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各单位部门难以协调作战,查处部门没有法律赋予的监控权,而监控单位又没有直接查处权,使得打击成本大大增加,容易错过最佳打击机会。工商部门将通过与信息产业部、公安网监联合建立全新的监控网络,可以从网络中直接查找有害网站,这在其他国家的实践中也被证实是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网络传销案件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在传统传销中,一般采取卧底侦查,获取证据,但这对网络传销难以奏效。目前,主要采用对网络传销组织的网站以及个人电脑进行技术渗透。这是侦查手段的发展方向。可以通过网监部门配备专用线路和调制解调器。采用匿名访问、匿名电子信
箱收发邮件等方式进入网络传销系统,将网站的违法内容进行下载记录,具体操作步骤:第一,信息发现。网监部门主动行使职能,对各种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发现隐匿于其中的网络传销信息或者网站。第二。确定犯罪发生地。包括网络服务器地址、参与者操作地、会员交费地等等。网络传销由于具有跨地传播性,必须首先固定其服务器地址。在现在的网络传销案件中,绝大多数服务器所在地就是组织者的操作地,可以通过IP地址追踪,锁定其准确地址:参与者操作地是网络传销组织的骨干力量,负责传销信息,并收取会员“入门费”的操纵者,对他们的IP地址进行锁定,将对锁定传销发起者起到很大作用:会员交费地是会员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形式将“入门费”转到组织者所规定的账号。这就必须对组织者的银行账号进行监控,并将各转账记录保留作为证据,这对案件的侦查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三。物理证据获取。对网络传销网站进行取证,包括物理证据和信息获取两部分。物理取证是指对网络传销组织者所使用的硬件扣押,将其作为证据:信息获取是在整个网络传销电子证据固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信息获取的最难点在于要保证记载其传销行为的原始数据不受损害。网络传销组织者大多掌握计算机技术,在对其终端进行侵入时必须隐藏自己,否则难以保证侵入的连续性,并且组织者可能将传销数据保存于其系统日志、数据文件、寄存器、交换区、隐藏文件、空闲磁盘空间、打印机缓存、网络数据区和计数器、用户进程存储器、文件缓存区等不同的位置,大大增加我们搜寻的难度。所以在此类案件中。信息获取不但是关键,而且更是难点,我们必须掌握计算机系统和文件的安全获取技术、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搜集技术、磁盘或其他存储介质的安全无损备份技术、删除文件的恢复重建技术等等。
当我们获取了网络传销数据后,就要对其进行数据分析。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我们可以将获取的数据利用专门机器对其原始存储地的镜像文件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将网络传销的电子数据转化为我们所需要的电子证据格式。所取得的电子证据可刻录成光盘或制成书面材料以能达到证据目的。
(三)根据网络传销结算特点控制传销资金流
返校途中师姐喊她做“兼职”
“她说那化妆品是美国的,在中国市场销售得很好,喊我去看一下,做不做没关系。”成都某高校大三同学周倩(化名)向《天府直销》反映,上周四,当她从广安老家返回成都时,不断接到一位师姐的短信和电话,要她到成都后立即联系,称有件好事请要与她分享。
当周倩提着行李走出十陵长途汽车站口时,师姐已经和几个女子站在了车站大门口,笑嘻嘻地帮周倩提包裹,上了一辆小轿车,“开车的也是个姐姐。”周倩说,自己跟师姐认识多年,想必师姐一定是有好事给自己。当周倩跟师姐从长途汽车站绕三环路来到成都西边一小区后,师姐和其他几位女子迅速将她带上了一套套三房间内。“里面全是美容、美体的化妆品和护肤品。”周倩仍不明白自己来这里的目的,当她落座后,师姐立即给她端上一杯热水让她缓解旅途的疲劳。
“她说这是个工作室,负责营销培训,产品主要是美国的化妆品,而且已经取得了直销牌照。”周倩说,自己一听到直销,再看看整个房间内的布局和产品,立刻起了疑心,直销为什么躲在小区搞?周倩想到一个好朋友去做传销至今连毕业证都没拿到便有些担心。“我不喜欢她们那种方式,也不知道她们的行为是否合法。”周倩说,希望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
工商提醒节后传销会反弹
“传销分子也要过年,节后肯定会有所反弹。”针对节后传销可能再次抬头的情况,成都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指出,节前,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7月-10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去年成都市工商、公安联手重点查处了16件以“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电子商务”、“网络教育”、“基金投资”、“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传销的案件,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取缔传销窝点20余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300余人,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春节期间,一部分传销组织和窝点短暂歇息,节后将再次出没,工商、公安机关将保持严打高压。
讯:1月12日,贺兰县打掉一个以网络营销推销化妆品为由的传销团伙,发现涉嫌传销人员60多人。
1月10日,有群众举报,在贺兰县塞上名居小区有人涉嫌传销。经过2天的摸排,1月12日10时许,贺兰县公安、工商、城管等单位组成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小组,对塞上名居小区8号楼至12号楼进行检查,发现涉嫌传销人员60多人。
据调查,涉嫌传销人员分别来自广东、广西、四川、江西、重庆、贵州、湖南、湖北等地,都是以网络营销化妆品为由骗来银川的,这种化妆品只是虚拟产品。前7天,传销头目只是通过讲课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洗脑”,还包吃包住。此后就以交2900元的“会费”为由让他们发展下线。
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9日,贺兰县共打掉传销团伙8个,其中办理刑事案件2起,行政处罚14起,遣返314人。(来源:宁夏新闻网 文/罗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