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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控制网络应用层鉴别有两种解决方案:完全采用软件的方法;采用时间服务器硬件加软件的方法。第一种方法虽然实现起来比较简单,系统也不需要增加硬件设备,但要实现发送方鉴别,需要4个数据包在网上传送,大大增加了网络信息交通和带宽消耗,及发送到接收的响应时间。采用时间服务器的方案,可使发送到接收响应时间减低40%左右,网络信息交通量和带宽消耗减少一半。采用时间服务器方案对于加强系统管理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工具。时间服务器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并保证整个系统内各节点间的时间同步。其主要工作是实现系统计时,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各节点分发时间信息。为了对付重放攻击,可以使用不重数(Nonce)。不重数就是一个不重复使用的大随机数,即“一次一数”。最简单并常见的实现方法是使用时间服务器。如下图所示。
2、基于时间服务器(TimeServer)的安全鉴别
时间服务器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并保证整个系统内各节点间的时间同步。其主要工作是实现系统计时,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一天)向各节点分发时间信息。时间服务器的软件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定期向全网广播时间消息,实现全网内节点的时间同步;二是接受节点的时间同步请求,如节点重新启动、重新安装等,则需要向TimeServer发出时间同步请求。
2.1时间服务器的时间服务流程
(1)时间广播时间广播的间隔由系统参数而定,该参数可以通过软件编程或通过系统级鉴别的方式修改。广播报文的格式如下。时间广播报文格式报文序号的目的是使节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接收到的时间进行验证,防止时间服务器被假冒。(2)接受节点时间同步请求时间服务器的另一个功能是接受节点的时间同步请求。在安装一个新节点、或节点复位重启等情况发生时,节点须向时间服务器发出节点时间同步请求,该请求的报文格式如下。时间服务器接收到该请求并通过鉴别后,将响应一时间报文给指定节点,使该节点的时钟可以与系统时钟同步。响应报文的格式如下。时间同步请求响应格式节点接收到该响应报文并经过报文鉴别后,从报文中取出时间信息,计时开始,这样就保证了系统中失步节点与系统时钟的同步。
2.2节点间通信认证流程
(1)发送方发送数据发送方按照一定的数据格式发送数据,数据格式如下。(2)接收方接收数据接收方根据收到的数据计算出一个摘要值,与收到的摘要值进行比较。接收方根据己方的时间与发送方的时间进行对比,找出数据包的源地址,然后用它自己的算法功能来消化数据,并对摘要值进行比较。为防止重放攻击,接收节点应设置一时间窗口。若接收到的时间与本节点时间的差超过时间窗口,则丢弃该报文。时间窗口是由节点的时钟误差、时间服务器的时间广播间隔、报文传输时延等因素决定的。该窗口应是可设置的。例如,时间窗口的缺省值可设为10秒。
3、LonWorks安全鉴别系统实现
3.1系统组成
LonWorks安全鉴别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时间服务器硬件和软件、控制DDC安全鉴别模块(或固件)、共享密钥分发及系统级鉴别软件。(1)时间服务器主要包括时钟发生器、单片机及其接口、LonWorks智能收发器及PC接口。时间服务器主要实现时间广播、接受时间同步请求、实现鉴别算法。(2)控制器安全鉴别模块主要包括神经元芯片与通信收发器(或智能收发器)、存储器(存放控制程序及鉴别算法)、与DDC的通信接口。该模块主要实现现场可编译的鉴别算法模块、可现场配置的插件程序。(3)共享密钥发放及系统级鉴别软件这部分实现基于LNS的SystemPlug-in插件程序、向网络各节点分发共享密钥、向各节点发送时间窗口信息、向TimeServer发送时间广播的间隔信息、可以用打包的方式给用户。
3.2LonWorks时间服务器设计
基于NeuronChip/FT3150单个处理器芯片的节点日益不能适应如今对电子设备的功能要求。首先,CPU工作频率不高(通常在10MHz),数据处理能力不够强大。其次,存储容量也显不足。导致在某些场合达不到实时性要求,而且存储空间只有58K,并且其中低16K还要预留给LonWorksSystemImage系统固件使用,真正可以供给用户自主使用的应用空间只有42K。如果用户的应用中需要使用大量数据,则要在这42K空间中再划出一部分分配给RAM使用,这样导致用户能够使用的程序空间就更加小了。再次,FT3150提供的外部接口资源也非常有限:只有11个IO口,且不提供诸如LAN、USB等当今的主流通信接口功能。为了提高LonWorks产品的响应速度,增强实时性,满足复杂、高级应用场合的需要,并附加上诸如LAN、USB等更多通信接口能力,增强灵活性,本文提出一种基于Host主CPU(32位ARM单片机)+NeuronChipFT3150从CPU的架构方式。这种架构模式下,NeuronChip仅实现了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底层协议,而ISO/OSI中其他层,包括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全部由HostCPU完成。HostCPU通过8Bit数据线,辅助以握手信号方式与NeuronChip进行数据传输。HostCPU采用ST意法半导体公司的32位ARMSTM32F103增强型系列芯片。HostCPU通过8位线宽数据线、片选~CS、读写使能R/~W、握手信号HS的并行(Parallel)传输方式与NeuronChip进行通信。为提高HostCPU和NeuronChip之间的通信效率,使用中断请求机制,让HostCPU总是具有写总线令牌;仅当底层NeuronChip有数据要上传的时候,通过UpLinkIRQ中断请求告知HostCPU,HostCPU将写令牌传给NeuronChip,然后进行DataUpLink传输,一旦UpLink完成,则写Token从新返回给HostCPU。由于Parallel的通信方式已经占用了FT3150的所有11个IO口。中断请求信号输出只能另辟巧径,通过软件上访问映射到内存空间的某一地址,硬件上对该地址输出进行解码产生。如下图所示。当A15、A14同为1,而A13为0的时候M74HC74的CLK脚才出现低电平,低电平过后在CLK的上升沿Q端输出D的状态0,在~Q端产生高电平中断请求IRQ输出给Host,在Host响应该IRQ进入服务程序后,通过CLR_IRQ端输出一个低电平给M74HC74的PR脚让~Q输出低电平清除IRQ中断请求。通过以下函数来实现在HostCPU软件的最底层访问Parallel口。
4、结论
关键词:信用/信用权/信用法律体系/失信惩罚
众所周知,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秩序一定存在着某种道德支撑,法学界乃至经济学界不约而同地认为,信誉或者信用,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问题在于,法学界的使命绝不仅仅在于将法学或法律的作为委诸于一个伦理道德的范畴并且一推了事,民众对法律这个“社会关系调整器”的巨大期待更逼迫着“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的施展。何谓信用?信用权是否为法定权利?征信是否为社会所必需?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如何协调?失信行为应当产生何种法律上之效果(比如惩戒)?诸如此类的困惑在伦理道德等方面固然有其产生的根源性和研究的现实性,但法律制度层面的廓清和构建显然也是当务之急。
一、信用的法律学定义
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信任就是一种“存在性焦虑或忧虑”的心态[1]。当然,立足于实体法的民法来看,这样的定义未免凌空蹈虚。信用最基本含义,无非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之所以在人与人之间产生这种关系,是因为他们存在着交易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易风险,信用的底蕴即是在心理上对这种风险的忽视和坦然相对。关于信用或信任的基础,社会学家看到的是家庭和血缘关系[2];文化和人类学家认为是长期的文化积淀即历史遗产;而经济学家则提出了重复博弈导致信任的基本假说[3]。那么,法学家的观察在哪里呢?
我国民法学界迄今为止对信用的诠释多达数种。[4]仔细辨析,不难发现其中的共识至少存在以下两点:第一,学者皆肯认信用是一种社会评价;其二,进一步来说,信用可被限定为是一种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社会评价。至于上述诸家学说的分歧,则在于对构成评价的基本内容认识不一,且界定都较为模糊,以致于阅读者很难从中准确捕捉到信用评价的基础性因素,即作为被评价的客体的具体内容或构成要素。除此之外,信用甚至还被分门别类予以专业化的定义。比如有所谓法律信用的概念,指的是“法律严格遵守其所明示的、确定的规则和内容,以它对公平和正义的理性追求和坚定实践所赢得的社会主体对它的信任。”“是法律作为制度规范整体所具有的信用,具体包括法律创制信用、法律运行信用、法律监督信用等”。诸如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腐败和法律监督失效等社会现象,均被认定为“当前法律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5]。
考察世界各国信用立法的产生不难发现“,信用”在法律世界中的出现实则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亦步亦趋,是因应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而产生,进而构成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中不可或缺之一环。甚至可以说,法律上的“信用”是对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回应,社会信用体系构成了法律上“信用”得以有效探讨的基本语境。就我国当前实践中所谓的“信用”活动而言,基本上体现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关于主体客观性的履约能力的评价,即反映主体客观上是否具有履约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就企业看主要体现为基础信息或身份信息,是对企业现状的分析,其核心是注册资本和企业财务;从个人看则体现为个人基础信息,集中表现为工资状况和职业选择,这些情况可以概括为信用产生的基础性或前提性要素。另一类是关于主体主观性的履约品质的评价,即反映主体主观上是否具有信守合约、如期履行的品质的描述。这种品质评定主要借助该主体过去发生的行为来判断。从企业看包括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从个人看包括商业信用记录,履约记录、社会公共记录和特别记录等。[6]如此归纳,构成信用的两大要素就是客观性的履约能力的评价以及主观性的履约品质的评价。二者系同时构成信用的不可分割的要素,就两者关系而言,客观履约能力仅仅是信用产生的条件而非信用本身,真正的信用,专指主观履约能力。也就是说,信用是建立在主体客观的履约能力基础上的关于主观的履约品质的评价。
当然,信用体系下所强调的信用虽然主要是指主观的履约品质,但客观的履约能力仍应归入信用范畴之中。因为:第一,没有客观的履约能力就根本无信用可言,一个企业或个人,即使主观上的履约品质再好,如果缺乏客观的履约能力,则不免“巧妇亦难为无米之炊”。即使是商业赊欠行为,其设定和发生除了良好的履约品质外,同样要以现在或将来的客观履约能力的获得为基础。第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没有主观履约品质的证明也能产生信用。生活中常见的信用卡申请就是典型的例子。可见,客观的履约能力和主观的履约品质构成信用的两大要素。信用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无非就是关于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上述两大要素的评价。客观的履约能力是信用得以产生的基础和前提,主观的履约品质是信用发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的核心和关键。
二、信用权的认定与界定
随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命题的被强调,“信用权”及其制度作为信用体系架构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渐凸现,其概念、性质、内容和保护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受到学界的关注和争鸣。在主流的观点看来,信用作为对主体的一种社会评价,关乎主体的生存、发展,日益成为民事主体不可或缺的一种人格利益,应当在未来的民法典中确立其为独立人格权类型[7]。这种观点已为两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所采纳[8]。理论之价值在于化解不同问题之间的冲突并寻求一种体系内的和谐,以达成对现实的最大限度的整体解释。以此观之,力主信用权概念的学说,也同样需要回答现实与理论的双重追问:“信用权”之创设是否是对信用体系的妥适的法律理论上的因应?此项创设是否遵循了民法理论的基本体系逻辑?
可能的疑惑,首先来自民事权利属性的追究。按照对民事权利下定义的一般方法,可以尝试将信用权定义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其信用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这种权利如果是人格权,按照人格权的本质要求,应是一种专属于民事主体的、与其生俱来的、不受他人侵犯的绝对权利。这样的定义带来两个问题:其一,信用权的专属性如何表现。以信用报告为载体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已经作为交易的标的,这已不是理论的假设,而是交易的现实展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实然结果。退一步说,如果个人、企业享有专属性的信用权,那么,在征信业的运行中,征信机构对信用产品的开发和使用就必须以民事主体的授权为前提,这不但大大增加了信用产品的机会成本,而且可能使其失去效力支撑,使作为征信业支撑的信用中介机构失去存活的根本。所以,专属性的确认有违征信业运行的一般规律,与一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宗旨不相适应。其次,作为一种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信用权所具有的对信用利益的保有、控制和不受侵犯的需求,与信用的生成逻辑、信用本身也必须表现为可公开的信息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遵循一般的认知逻辑,信用的形成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结合。所谓事实判断即是对于民事主体偿债能力的判断,该偿债能力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品德、能力和资本三方面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具体来看,品德从其历史记录中判断,而历史记录是已经发生并且不可更改的;能力则主要从其年龄、商业经验、教育程度等判断,这些内容同样具有客观性;资本不言而喻更是具有客观性,资本信用就是资本带来信赖。正是基于事实判断的客观性,民事主体对于错误信息才具有异议权和要求修改的权利。价值判断则是第三方或社会对民事主体偿债能力的评价与信赖,这种判断则主要为主观判断,第三方或者社会在民事主体以偿债能力为主旨的一系列信息的基础上做出评价,决定对其信赖程度,从而决定对其是否授信、授信的额度多大,如前所述,此项判断才恰恰是信用的价值所在。无论从传统伦理文化而言,还是从当今市场经济而论,人性之美,莫过于诚实守信,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无人与之交往;一个企业失去信用,便无法在市场中生存;一个国家失去信用,则会扰乱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诚”为一切善法之源,人性之贵;“信”乃人生立世之本;“用”则是履行诚信的结果。因此,在事实和价值二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民事主体信用状况的评价,构成民事主体的信用利益,事关民事主体在交易中的资格、地位和利益空间,“信而有征”的结果为有信用,授信方可以决定是否授信;违诺不践的终局是失去信用。失却信用或信用状况低下,就可能丧失市场主体资格或者减少进入市场的机会。只有在信用信息充足且真实的前提下,这样的结果才可能出现。另外,信用既然是一种社会评价,它就应当具有公示性,能为其他人所知晓。不能获取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虚假的信息不是真正的信用,所以,信用的公示性要求信用自身也必须表现为信息。所有这些都与绝对权的权利本质不相容。因为,人格权的权利特征决定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不能随便支配和利用其信用利益,这与市场条件下信用必须可以成为交易的重要资源、信用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征信机构的正当权利之间存在不能协调的障碍。
与已有的人格权客体的明确界分,是信用权获得法学上定义的另一个前提。信用是一种社会评价,既如此,其与名誉、商誉就有天然的同质性,在法学的视域内,信用的形成主要源于民事主体的履约能力和意愿。债务人的资金实力、兑付能力、商业信誉等特殊经济能力是产生信用的客观基础,但仅有履约的能力而无履约的意愿,不能说明债务人有信用。在信用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达成时买受人虽然表面上支付的是信用,金融机构售出的也是信用,但信用本身却无论如何不是交易的标的,充其量,信用不过是交易标的物的担保而已。所以,正如自然人的肖像权许可他人使用、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带来财产性收益一样,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自身信用的表彰作用,为自己带来财产性收益,但无法改变信用的人格利益属性。
当然,对民事主体信用的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不是当事人的自我经济评价,这种评价可能但不一定是肯定性的社会评价。换言之,信用包含有褒义的信誉(良好信用),也包括一般意义的信用。良好信用包含明显的财产利益因素,该种财产利益并非为直接的财产利益,而是含于其信用利益之中,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能够转化为财产利益;损害信用利益,也会造成严重的财产利益损失。但是,考量在信用被故意侵犯的情形,一般而言,实施信用侵权行为的目的一般是妨害对方当事人的信用,造成其生计或前途等方面的不利益,并非是破坏对方竞争实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对上述观察不能提出有力的辩驳,那么关于信用权的主张就很难解释为何对民事主体信用的侵害和保护,并不超越既有人格权对名誉、商誉的保护空间。
事实上,一个无法回避的现象是,信用作为经济品质方面的评价,虽然是一种主观的社会评价,但其评价依据主要是过去交易行为的客观记录,其评价基础具有客观性和“量化”的特征,不直接或很少能关涉被评价人人格的评价。因此信用评价对于被评价人而言主要的是财产利益部分。现代信用社会所关注的,乃是信用给被评价人带来的财产来利益部分,客观的履约能力和主观的履约品质方面的评价都能给被评价人带来财产利益,如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减少交易成本、节省谈判时间等。
最后,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的逻辑,信用权应当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有相对明确的侵权责任构成。但是,对信用权的侵权救济是否客观且独立地存在,亦不无可探询之处。就国外情形看,在一些大陆法系欧洲国家,民法典规定了专门条款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如《奥地利民法典》第1330条II、《德国民法典》第824条、《希腊民法典》第920条和《葡萄牙民法典》第484条,西班牙《个人名誉保护法》已经扩展到对信用即“商业上的名誉”的保护等),没有专门规定的则适用民法典一般条款加以保护(如意大利,法院往往在一般条款之下塑造和论证信用权)。在比利时和法国,对个人或企业信用的危害,不过是一般条款所调整的内容,并没有被特别强调。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在大多数国家,信用基本上不同于名誉,法律保护自然人或法人的信用,其目的是保护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人格尊严和情感利益;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对信用的保护与一般的隐私侵权、侵犯商业秘密、侵害商誉、不正当竞争、纯粹经济利益的损失等等往往要么统一,要么存在交叉,文献的检索不能证明在上述国家或地区已经形成了对所谓信用权的明确和完整保护。或者,至多只是对于信用被侵犯的救济按照名誉侵权、侵犯商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标准加以确定而已。
如果立足于民事责任构成意义上的信用权侵害,那么至少需要解决以下疑问:其一,侵权人主观过错的程度是否应当考虑?轻微过失是否追究责任?如果考虑信用的特征、考虑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考虑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序运行,信用权侵权的主观过错认定就应当不同国情不同考虑,同样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考虑,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即使一定国家一定发展阶段有相对确定的标准,也会因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大小而各异其趣。其二,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当然,如果信用侵权系征信过程中相关机构错误地记载或传播当事人的信用信息,甚至是故意制造或散布当事人的虚假信用信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相关机构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各国立法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第616、617条、《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奥地利资料保护法》第28条、我国台湾地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7、28条,等等。就各国立法例看,相关机构提供、记载、传播了当事人的错误信用信息,并因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并不必然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贯彻“合理程序原则”解决。例如在美国,法院判断个人信用报告是否符合准确性的要求,主要看个人信用报告机构是否采取了合理的程序以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尽到了这样的注意义务,则即便存在信用报告不准确的情况,也不会被追究责任。[9]《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非公务机关依本法或其他资料保护法,因错误或未经同意处理当事人个人资料,当事人得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该法第9条又规定,“处理或受托处理个人资料之公务及非公务机关,应采取必要之技术及组织措施,以符合本法规定,以及本法附则所列要求。但要求为必要措施之耗费,应仅限于其保护目的所要求之程度,有合理之相当性。”依此条款,相关机构对于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所负担的责任不是无限制的,其只要尽到了“必要之技术及组织措施”,即使仍造成当事人损失,也可免除责任。但是“,合理程序原则”又是一个抽象和模糊兼具的认定规则。所以,信用体系运行规律和信用自身的特点就决定了,即使在以信用权被侵犯而判决的案例中,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并不能如一般的人格权侵权、财产权侵权一样加以认定,或者说,判决在更多的情形下挂的是“信用权”之名,行的是名誉、商誉保护之实。其实,梳理国内外就信用利益保护的态度和做法可以发现,这样的路径选择足可敷用:如果信用的评价存在问题,即低信用高评价或者高信用低评价,民法既有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名誉权、商誉权的设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提供保护;如果信用征信中相关机构侵犯了个人的隐私信息,属隐私权保护的作用空间,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属商业秘密保护的作用空间。
应当说,在民法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体系框架内,将信用权确定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以表明信用及信用权在民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与民法的价值追求以及主体权利发展的逻辑并无违拗之处。但是,正如法律思维本身所要求的,事实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妥当性替代真假性,多元性胜过一元性,所以,在信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信用权的确立是必须和唯一的进路,如果我们衡量信用信息的准确内涵,尊重民事权利的生成逻辑,从“评价”作为法律客体所具有的独特的外在性出发,将原本是名誉组成部分的信用评价与被评价人的人格关联部分交还给名誉权来调整,那么,可能剩下的与被评价人财产利益的关联,才是信用权的本质所在。三、信用的民法上的保护和救济
信用是社会的基础,作为客观规律,其存在甚至超越人为的设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10]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制度不过是各种能够促进和保障信用的方式中的一种,而且可能未必是最经济但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信用的产生来源于交易的需求,而交易又随社会变化而变化,因而社会的变化带来了信用的变迁。就我国社会而言,经历了一个由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演进过程,信用关系也因此经历了学者所谓的由身份信用到契约信用的发展历程。身份信用的约束力量来源于道德准则,而契约信用乃为商业交易而设,其约束力量则必须来源于法律的强制。促进信用的法律制度是多方面的,甚至可能在看起来毫不相干的地方,比如《物权法》[11]。
应当指出的是,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鼓励诚实信用,惩戒虚假诈欺。虽然法律上不可避免的漏洞会给奸蠡玩法以可乘之机,使得法律对道德和信用问题的产生具有表面上的“联系”;但是如果一定要将信用问题归结为法律问题,以为社会诚信创建主要依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建设,多少还是有点“忽悠”。信用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事前的防范和作用机制,信用的塑造目的在于通过对主体行为的合理预期,实现信用交易的正常进行[12]。而法律,可能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作用。所谓信用或信任的危机,无非就是社会成员相互交往过程中由于缺失有效性承诺而导致的缺乏基本信赖之不确定乃至不安全关系状况;对症下药的理解,法律制度的功用,应当也主要在于此项信赖的维护和救济。
无线电通信由于其上述众多优点的存在,对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都十分重要,但现阶段的无线电发展技术中仍存在许多弊端。比如信号稳定性差,容易遭受外界电波信号的干扰和影响,这也是最为显著的一个缺点;安全性不好,无线电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容易被截获,保密性不强;还有信号失真问题。在出海过程中,无线电通信是与陆地总部保持联系的重要方式。如果总是出现信号不好、信号丢失等现象,就会给任务的执行和计划的安排部署带来很大的困难;并且如果保密性不强,很可能丢失机密信息,危害到国家安全。所以,我国应该不断加大对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支持力度,要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使该技术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无线电通信的发展趋势
如今伴随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线电通信技术必须加快脚步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无线电通信技术与突飞猛进的高科技技术进行有机高效的结合,都会给我国的无线电通信技术带来意想不到的发展。(1)数字化发展。数字化通信技术可以有效利用系统频谱资源,提高信号传输过程的稳定性,规避抗干扰风险。与此同时,还可以增大通信容量,增强安全保密性。(2)宽带化发展。随着WLAN、WiMAX等宽带接入技术的发展,无线电通信技术将会逐渐朝着宽带化方向演变。(3)软件化发展。在军事通信领域,软件无线电通信侦察技术应用较为广泛。但是在其他领域还未得到应用,如果将软件技术与无线电通信技术的有机结合体普及开来,将可以极大地提高通信过程的保密性。这点对于我国航海航运过程的无线电通信发展应用也极为关键。(4)保证通信网络的持续有效性。众所周知,无线电通信是基于网络设备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如果网络配置和铺设出现了间断、故障等现象,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必须提高网络设备的性能,优化网络配置。这也是无线电通信技术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3海上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应用
3.1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lobalMaritimeDistresSandSafetySystem,GMDSS)
GMDSS比较全面地建立了海上遇险、通信、搜救系统,包括国际海事卫星通讯系统、地面无线电系统、船舶报告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根据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我国的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是GMDSS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我国还是《海上搜救公约》的缔约国,另外也是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和ITU的成员国,因此,必须对海上遇险的搜救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担任起相应的责任。无线电通信技术在GMDSS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出海过程中应该做到对GMDSS无线电通信的规范使用,平时也要加强对GMDSS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时进行设备更新,保证在遇到危险的情况下,GMDSS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够对呼叫做到及时的反馈,并进行转发。
3.2船舶远航识别和跟踪系统(LongRangeIdentificationandTracking,LRIT)
LRIT系统在基于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该系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识别并且跟踪船舶,并且获得相关信息,已经被用于反恐、环保、搜救和航行安全等诸多领域。LRIT船舶识别和跟踪信息包括:船舶身份、船舶所处位置的具体经度和纬度、所提供位置的具体时间,并且这些信息的传输均需要依靠无线电通信技术。无线电通信的快速发展对于LRIT系统识别和跟踪的有效性、安全性有着重大帮助。
3.3海事卫星(MaritimeSatellite)
伴随着网络设备和通信工程事业的快速发展,海事卫星从被使用开始至今也已经历经了四展。海事卫星是用来提供遇险安全通信、数据、图像、声音等信息的综合服务系统。现在海事卫星已经可以为航海过程的手机、无线电通信、数据传输等过程提供高效的服务平台,对于解决航海过程的信号稳定性差、信号丢失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海事卫星的众多优点,它也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众多其他领域,在保证通信质量方面显示出极大的优势。
4结语
论文摘要摘要:从核心竞争力的涵义入手,经过对核心竞争力的反思,提出核心发展力的概念。通过对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发展力概念的对比,可以得出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的构成要素,并据此对构建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所面临的新问题做出现实的思索。
核心竞争力的涵义和反思
核心竞争力的涵义布罗哈德和哈默(PraharadandHamd)在1990年5/6期《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核心竞争力”(CoreCompetence)这一概念。他们将核心竞争力定义为“能使公司为客户带来非凡利益的一类独有的技能和技术”,并指出摘要:“组织中的积累性知识,非凡是有关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知识是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①对于核心竞争力的涵义,我国学术界有不同见解,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说法摘要:一是能力说,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指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中那些最基本的能使整个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的能力;二是系统说,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理解为一个系统,持此论者将其界定为“是一个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企业某种关键资源或关键能力的组合,是能够使企业、行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的动态平衡系统”;三是综合优势说,认为随着对核心竞争力讨论的深入,核心竞争力不只是表现在企业中,凡是处于竞争态势中的组织和个体都存在着核心竞争力新问题。因此,由企业领域延伸到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也成为当下学校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话题之一,这一概念从企业中借鉴而来,在教育领域颇有大行其道之势。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对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法是否合适仍需要谨慎分析。
对核心竞争力的反思企业发展的经历表明,竞争实力的提高最终并非体现为外延的扩大,而是体现为发展潜质和厚积薄发的内力,即内涵的诸多因素。企业发展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分别推进,职业院校的发展同样如此。目前存在的新问题是,某些职业院校过于注重外延发展,一味追求扩大建筑面积、硬件建设和资金投入等等,建成之后的院校设施条件一流,但却往往忽略了内涵建设,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教改和科研等方面难有作为。由此可见,职业院校实际应该做的是培育“核心发展力”,满足受教育者求得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形成高尚的职业操守和职业态度,通过职业选择进入某职业领域的需要,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学校间的竞争和合作都是手段,学校自身的内涵发展才是根本、是归宿。发展是参和竞争的资本,只有自身实力做大做强,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从而打造出知名的教育品牌、富有特色的教育模式、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价值底蕴;反过来说,假如只论竞争,拼得你死我活,完全依托市场的功利性竞争搞行业垄断,那么职业院校就会失去其教育主体的非凡独立性,继而冲淡教育发展的本质功能,最重要的一点是忽视学校育人质量这一命脉。因此,构建“核心发展力”对于职业院校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核心发展力的概念界定
核心发展力的涵义在我国首先提出学校“核心发展力”概念的是上海市建平中学校长程红兵。他在《弃“核心竞争力”取“核心发展力”》一文中指出摘要:“学校核心发展力就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要素,学校发展的源动力,这是一种扎根于学校组织内部,能够促使学校成为自主、自为、自律,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主体的能力,是一种促使学校充分开发办学资源、积极利用办学资源,并使学校资源转化为学校文化,实现教育功能的能力,可以说就是学校这个生命体的DNA。”②此外我国学者张树青在《论打造企业核心发展力》一文中也有对“核心发展力”概念的界定摘要:“……(企业)在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为形成企业发展优势起到核心功能的各种能力及其能力组合。”③探究对核心发展力涵义的理解,首先,就不同的学校而言,核心发展力一般是指“同质更优而异质独占的能力”。④以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为例,“异质独占”指和同类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相比,“本科﹢技师”培养模式为首创,也是学校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的重要指标。其次,具体到某一学校而言,核心发展力是在发展中必不可少,在本校总的发展趋向中起核心功能的发展能力。这种核心发展力要么表现为创新能力,要么表现为内部团结协作能力,要么表现为外部关系协调能力或其他能力。
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比较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反映了在发展上的不同价值观。核心发展力受发展观引领,尤其是科学发展观对核心发展力的引领是职业院校健康发展的规律性要求。而核心竞争力则是受竞争发展观引领,但竞争发展观并非总发展观层次的价值观,而是比总发展观低一层次的价值观。按照上述分析,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相比处于上位,核心竞争力只是核心发展力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核心发展力中除了竞争力以外还有合作能力,以及把竞争、合作和其他方式的能力综合在一起,为职业院校营造发展优势的整合力。笔者认为,核心竞争力只是在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大环境下政府决策和经济体制等因素对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的非凡要求。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而核心发展力的内容更深邃,功能更完善,构架更牢固,是核心竞争力发展的最终指向。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是“源”和“流”的关系,二者本质上都将归到“发展”二字上来。⑤
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的要素什么是职业院校的核心发展力?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如何构成?这是一个比较前沿的新问题。在这里,我们给出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的含义摘要:核心发展力是在职业院校发展过程中长期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孕育于职业院校文化,和职业院校自身牢固融合,难以被他人模拟和替代的一种基础性能力,是职业院校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能力,是最重要、最本质的能力。规模的竞争、数量的竞争只能使职业院校在某段时期内获得相对竞争优势,而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能够促进职业院校内涵发展和潜质提升的是核心发展力。笔者认为,职业院校的核心发展力是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力量,是由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组织管理两部分核心要素构成的。
第一,办学实践能力。首先,要明确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标准,立足市场,面向社会,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设备、师资等),因地制宜地构建符合本校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符合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其次,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教师的人本化管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一般由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由于对教师的专业结构、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要求较高,职教师资队伍应具有敬业精神、扎实的知识功底和教育理论基础,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具有职业课程开发能力以及适应专业教学任务迁移的能力。
第二,组织管理能力。职业院校管理层需要有把握大局和协同合作的向心力。各级管理者要各司其职,高层管理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中层管理者将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加以落实,从而实现总体发展目标,只有上下管理层拧成一股绳,才能形成核心发展力的中坚力量。因此,正确把握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上下一心,是职业院校管理层应当具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办学实践能力体现职业院校在育人功能方面的发展能力,而组织管理能力则反映其在管理学校、培育学校向心力和凝聚力方面的发展实力。应充分熟悉办学实践和组织管理之间的关系,二者是唇齿相依、相互依靠的。办学实践只有在学校组织管理的宏观指引下,才能有正确的发展导向,并以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支撑职业院校的向心力,促进学校的核心内涵发展,在对教师的人本管理中发挥积极功能。
构建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的思索
职业院校的发展不同于企业的发展和普通教育一样,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首先要确定的是其公共属性和公益性。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摘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一定要坚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他还指出摘要:“不能把教育同其他产业、把教育同企业等同起来。”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企业参和市场竞争的原动力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职业院校不可能像企业那样办教育,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非凡地位、受教对象的非凡性以及和劳动就业的密切关系等这些非凡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把提升职业教育的核心发展力等同于企业式的发展。目前存在的一种错误倾向是把教育产业化等同于教育商业化,实行商业化运作方式,乱招生、乱收费,职业教育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的生存境遇是可想而知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个“发展”就是要求职业院校办学重在抓质量、准定位、求特色。职业教育一旦过分追求赢利,只管招生、不顾学生质量和毕业生前途,学校的路子就会越走越窄。没有质量谈何发展,没有发展如何竞争?教育产业化不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职业教育要在中国乃至世界教育体系中占据有利地位,一要抓学生质量,二要求办学特色,这才是学校立足社会的生命之源,也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核心发展力。
正确看待发展和竞争的关系“发展才是硬道理”,职业教育发展最大的敌人不是同行,而是自己。竞争更轻易使职业院校产生迷失自我的倾向。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只注重竞争力的提升,争相“专升本”,无休止地扩招,一旦失败即会在同行发展中处于劣势。竞争并非学校的目的,发展才是最终“着陆点”。发展首先是服务和回馈社会能力的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急需的服务于生产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和同行的竞争,职业院校需要采取的最根本的应对办法是增强自身实力,保持自身特色,而不是一味地和综合高等院校争高低。正如程红兵所言摘要:“学校之间的竞争更多地是柔性的,一般不会那么激烈,不会出现你死我活的直接后果。学校竞争的目标指向不是压垮对手,最终取而代之,实现行业垄断,或接近行业垄断。学校的目标指向是发展自我,沉淀自我的文化含量,提升自我的文化品位,成就自己的文化特色,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他还指出摘要:“学校一定程度上是超越功利的,从根本上说学校要的不是竞争,学校要的是发展;假如说企业更多地是强调外延的扩张……学校更多地是强调内涵的发展。”
目前,学术界对职业教育过于偏向“功利性”和人才培养的“工具性”有所批判,但职业教育的发展并不是要和普通教育一争高低,甚至抢占教育市场,职业教育应有自己独立的目标指向。首先以自我求发展,把发展作为赢得竞争的根本保证,在职业教育领域首先超越自我,其次以竞争优势立足职业教育市场,这才是各类职业院校应当追求的目标。
注释摘要:
①PraharadC.K.andHamd,Gary.ecoreCompetence0ftheCorporation[J.HarvardBusinessReview,1990,(5/6)摘要:79-91.
②程红兵.弃“核心竞争力”取“核心发展力”[N.中国教育报,2006-12-09摘要:(3).
③④⑤张树青.论打造企业核心发展力[J.当代经济探究,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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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icealR.Czinkota,LlkkaA.RonkainenandMichealR.Moffett.“InternationalBusiness”4thed.TheDrydenPressHarcountBraceCollegePublisher,1996.
在此期间,中国的信息公开也经历了一系列过程。信息化从形成到现在已经发展了约100年,中国社会的信息公开同样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过程,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信息化逐步席卷全球,带领着人们进入到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下,人们越发的重视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性所在,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和社会就像树木和土壤的关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信息只有在社会发展中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只有在经济社会中才能体会到他的价值所在,只有将信息公开,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一种,同样也起到这样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优秀制度。当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形成。各个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各种规章和法规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国务院不失时机地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条例是既总结了国内的经验,也融合先进国家的经验。该条例的实施,已经为我国制定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提供借鉴和宝贵的经验。迄今为止的宪法修正案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外, 并没有涉及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具体的公民基本权利。
然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 我国的法律需要做出及时的反馈和响应。个人寻求获得政府信息是基于以下三个目的, 第一是监督政府的活动, 第二是为了商业的用途, 第三为了诉讼的目的。如反腐败成为这几年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 这正是公民知情权要求的具体表征。将公民知情权列入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 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提供宪法上的正当性。政府信息有效公开有利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有利于形成政府与民众的互动。通过不断地尊重并维护社会公众的社会知情权和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以及民主监督权,在民主充分发扬的前提下,调动各阶层的积极因素。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的办事制度和程序告知民众,使政府行为处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强力促使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政府信息公开,使民众、一般社会团体能够获得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信息,在体现了公开原则的同时,也能够使广大民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去,实现更好的互动。
1.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薄弱且资源局限
在高职教育中,因为重技能轻人文的大势,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薄弱。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包含在“两课”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而在“两课”教师队伍中,受到过专业的法律教育的教师非常少,多数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等专业出身,在法制教学中,连教师自己都不懂,因此在教学中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用道德教育替代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中除了师资的薄弱外,其他条件也是非常的局限。图书馆的资源中法制类的资源少,学生法制实践基地少,学生校内法制活动设施少,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缺乏,因此与外界联系的法制教育基地也少,同时受经费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学生法制活动少。
1.2法制教育氛围不足
首先是学校的大环境没有法制的氛围。因为高职院校重视的是技能,而忽视了人文素养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培养几乎被忽略,一切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技术,形象地说就像是把学生塑造成一个机器人,只有技术技能的骨架,没有诸如法律素养等人文血肉。其次,高职院校管理从上到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不能为法制教育提供好的氛围。法制教育要有民主的氛围与基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压制了民主的积极性,不能给法制教育良好的土壤,学生不能从法治的管理中汲取法制素养。第三,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不足,高职院校一般比较难组织起法制类型的学生活动。在高职院校的学生活动中,不是五彩缤纷的文艺活动,就是各种技术技能的比赛活动,在法制日、“3.15”等特殊的日子也不能见到几所高职院校有法制类的学生活动,除非开设了法律专业的学校。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2.1高职院校发展及学生成长需要
大学的功能,应当是对人的全面教育,使培养的学生能适应社会,适应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职院校并非一个技术技能的培训机构,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具有技能技术的功能,不仅仅是生产的工具,更是一个法制社会下的公民个体,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维护法律权威,信仰法律。同时高职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的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社会法制进步、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任。大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掌握专业技术,同时也要全面发展和成长。法制素养是其综合素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制素养,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适应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制素养才会敬畏和遵守法律,信守承诺,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力建设者之一,在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理应成为法制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但许多高职毕业生缺乏法律意识,并未树立法律信仰。一方面在校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高职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成为了社会建设者,甚至行业主力军后,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并不依法依规办事,而是想方设法超越法律法规的制约,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践踏了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情况一直在持续,但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后,在理论层面对包括高职学生在内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被重视,应该加强。在法制较发达的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均足够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及其毕业后的普遍意识和信仰,社会精英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制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学应当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高职院校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完成主要贯穿于对学生的教育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
3.1把法制素养纳入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体现在对学生技能技术的培养上,还应该体现为对人的通识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应成为高职学生的价值追求,在我们大多数的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素质一般概括为德智体,把法制素养包含于德育素养之中。在核心价值观下,法制教育的理念也应进行调整。应当把法制素养和德智体一样并列设置,把法制教育单列出来,而不是把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之下。只有这样设置培养目标,调整法制教育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朝着培养具有法制素养的学生出发,才不会在实施中弱化或跳过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学生有机会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从而认同和践行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内容。
3.2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法制教育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应该改变观念,把法制教育课程设立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使用独立的教材,而不是包含在德育教育之中,把法制教育放在和德育教育同样的位置。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的国家,甚至应该把法制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培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引领社会法制观念的形成,从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高职院校独立设立法制教育的课程,一定会遇到阻力,因重视技术技能的教育,对人文课程不可能给太多的课时量,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职院校也要有所改变,必须开设必要的法制课程,以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领会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可贵,以树立法律信仰。在认同法律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同时教会学生一些法律的知识,懂得遵法守法,并培育法律的思维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践行核心价值观。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开设为公共的法制教育必修课程,主要学习法律发展的历史、法理学中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以及其他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中的内容,如劳动法、民法、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掌握一些部门法的知识,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第二部分开设为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是学习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相应的准备。总之,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的课程,才能彻底改变法制教育被挤压的现实,也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给予必要的课时,使用独立的教材,才能把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讲解透彻,让学生能够真正领会与认同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掌握必要部门法的基础上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3提高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学水平
目前因法制教育内容设置在德育课程之中,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制教育的专业水平,努力的方向也不是法制教育,主要的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对法制教育的部分基本上用德育教育替代。在独立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后,应该由专业的法律教学的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一方面对新加入法制教育的教师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原来从事法制教育但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加强培训,并对其在法律专业水平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如通过培训与自学拿到一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4形成法制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
法制课程课堂教育是主渠道,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对学习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力,良好的法制校园文化氛围,是法律价值体现的现实载体,使学生在民主与法制的氛围下受到熏陶,加深对法律精神与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提升学习效果。一方面学校要朝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方面迈进,另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透明与程序。尤其在学生的自我管理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体现公开性、程序性,在一定的规则下有序运行。
3.5整合法制教育的资源
第一,吸纳司法系统成员加入高校的法制教育。司法系统成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法学水平,同时具有法律实践经验,掌握法学界的前沿动态,拥有法学实践中的鲜活案例,是难得的法制教育导师。作为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自身师资队伍欠缺的情况下,适当吸纳司法系统的成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是行之有效的。例如吸纳司法系统中负责法律宣传的成员、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或校外法学实践的指导教师等。第二,发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作用。因高职院校学生规模庞大,要比较充分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有较大的难度,高职院校教师普遍授课量大,在全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上时间和精力难于保证,因此吸纳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担任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指导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法学院高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法理学、法律发展历史等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对其自身所学专业的部门法也有了一定的掌握,他们也需要实践与锻炼的机会,可以鼓励和吸纳这些学生担任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指导者,协助教师开发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法律实践活动。如组织和指导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比赛、模拟法庭、法律宣传、“3.15”活动日、联系和带领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
3.6加大对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持
关键词:离职;核心员工;关系管理
1离职核心员工的价值
核心员工具有完善的专业知识,具备特殊的或是难以替代的才能,掌握企业的核心事务,控制关键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工作进程,还关系到团队的凝聚力。核心员工离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损失、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造成更多的人动、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1.1中肯的意见来源
核心员工对企业的战略、管理、运作以及文化等有深刻并独到的见解,并且核心员工也与企业建立了一定的感情,通过离职前的恳谈,他们会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其对企业的建议和看法,以帮助企业改进和发展。
1.2高效的信息来源
核心员工具有相当丰富的知识素养和从业经验,往往会继续在行业内发展,会掌握大量宝贵的专业信息,企业通过对其的关系管理,能够获得新趋势、新技术以及对手的动态等信息,以保证企业能紧跟市场和技术潮流,抓住宝贵的投资机会。其次,他们可以结合现供职岗位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感受,对原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提出宝贵的改进建议。
1.3可靠的人才来源
离职核心员工是企业的人才储备资源。首先,他们是公司未来再招聘最合适的人选。核心员工深刻了解企业文化,企业再次雇佣他们的成本为雇佣新员工的一半,而其生产率会比新员工高出40%左右,忠诚度也会大大提高。其次,离职核心员工可以成为员工推荐人,为公司减少搜寻成本及招聘费用。离职核心员工对企业的各方面有深入的了解,知道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类型,因而会找来合适的人选。
1.4积极的宣传手段
企业同离职核心员工建立、保持良好的关系,能让离职核心员工在树立企业形象、宣扬企业理念以及对外界评论采取行动上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声誉,提高品牌与社会影响力,会为企业带来滚滚的客源和财源。
2离职核心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核心员工具有很大的价值,为了更好地管理他们,发挥他们价值,企业要对其进行关系管理,即在核心员工正式离开企业后,仍然把他们看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的一部分,关注其职业发展和动态,保持和维护与他们的关系。
2.1知名企业的离职员工关系管理
2.1.1麦肯锡公司——建立名录:一网打尽
麦肯锡咨询公司将员工离职视为“毕业离校”,并且讲所有离职的“校友”的信息汇总成“麦肯锡校友录”。麦肯锡的管理者深知,随着这些离职咨询师职业生涯的发展,他们将会成为公司潜在客户,形成一大笔资源。事实证明,麦肯锡一直用于培育其遍布各行业的“毕业生网络”的投资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回报。
2.1.2惠普公司——握手话别:陪送“嫁妆”
惠普(美国)公司有一家子公司对待跳槽的员工是:不指责、不强留,利索地放人,握手话别。一个离开惠普出去创业的人说:惠普每年要花不少钱用在人才培训上,有的人来惠普就是为了镀金,学了本事待价而沽。对此,公司的管理层认为,人家愿意来,说明惠普有很大吸引力;人家想走,强留也不会安心。退一步说,一些优秀人才到外面去服务,也是惠普对社会的贡献,符合惠普一贯坚持的“互胜”精神。
2.1.3Bain公司——真心牵挂:人走心连
Bain公司专门设立了旧雇员关系管理主管,利用前雇员关系数据库,跟踪离职员工的职业生涯变化情况,不但包括他们职业生涯的变化信息,甚至还包括结婚生子之类的细节。公司于1985年创立“校友网络”,“校友”经常收到最新的校友录,被邀请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而且每年收到两次关于公司长期发展、专业成就和校友们的个人业绩的通讯。同时Bain公司还尽可能地帮助这些“校友”,让他们能够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大的成就。
2.1.4摩托罗拉——不记前嫌:好马回头
鉴于前雇员已经熟悉企业文化、公司业务,较之新进员工能降低招聘和培养成本,摩托罗拉非常重视好马的回头,为此有一套非常科学完备的“回聘”制度。“回聘”是为了给拥有公司需要的工作知识和技能的前任员工提供工作机会。为了鼓励“核心人才”的回槽,公司制定了的一套相应的服务年限计算办法。
2.1.5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真诚挽留,关注发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一般都会真诚挽留想要离开的员工,但同时也尊重他们的选择。公司通过谈话了解其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的看法,同时公司还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和交往,关心他们发展和去向。公司认为离开的员工里有很多是非常优秀、有能力的人,和他们保持交往,会为公司带来新的资源。
2.1.6IBM——热情依旧,欢迎回来
IBM对于离职的员工,仍保留一份名单,人力资源部经理会经常保持跟他们的沟通、聊天,仔细倾听他们有价值的意见,关心他们离开IBM后干得怎么样,想不想回来,并没有因为他们离开IBM而对他们冷淡,在这种文化下,很多原来离开的员工又重新回到了IBM,并且回来后又做得很成功。IBM认为,从IBM离开的员工出去干上几年后会学到一些东西,如果他们愿意回IBM,公司的门总是敞开的,他们会增加新的价值。
2.1.7Intel公司——不拘形式,鼓励回来
Intel的招聘不拘泥形式和对象,心胸博大、广纳英才。对每一个从公司离开的人都有一次重复雇佣的机会,对离开的优秀员工,公司鼓励他们回来继续工作。
2.1.8北电网络——保持联络,吸引“回归”
从北电网络辞职的人如果不是因为违反公司制度的原因,公司非常欢迎他们再回北电来。为了吸引那些优秀员工回北电,公司专门有一个”回归“政策。
2.2离职核心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员工关系管理是指建立离职员工信息资料库,与离职员工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通过双向的价值交换和个性化沟通,使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实施完善的离职员工关系管理,是发挥离职员工对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借鉴知名公司的经验,对离职核心员工的关系管理应该要做到如下的几方面。
2.2.1尊重核心员工,与其保持良好的关系
尊重核心员工的心理感受是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的问题。在雇用关系解除的过程中,企业对待离职核心员工的态度不仅会对这些员工产生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在职员工的情绪。如果企业粗暴无礼或者不尊重离职核心员工,那么,在职员工便有可能认为企业是不可信的,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可能像企业所期待的那样融洽和紧密。不仅如此,企业是否能够妥善地处理与离职核心员工之间的关系,还会影响到企业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声誉,从而影响企业吸引优秀求职者。
2.2.2建立定期面谈制度
第一次离职面谈是在核心员工离职时进行,目的是消除其对企业的负面情绪;了解其对企业当前管理方式、企业文化和目前激励体系效度的评价;了解其对企业的工作环境以及内部人际关系的看法,让其对部门或公司层面需要改进的部分提出建议;了解其对原岗位后续工作展开的建议以及离职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
除第一次的离职面谈外,企业应和离职核心员工定期交流,以朋友的身份在各种轻松的场合进行,谈话内容尽量宽泛,具有弹性,包括企业战略、薪酬制度、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等方面。利用离职员工面谈记录卡,将所有面谈的内容用规范化的文件表格保存下来,便于以后做周期性的统计,分析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
2.2.3为员工做好职业指导,帮助其寻找安全感
企业应就离职核心员工的个性特征、兴趣、职业需求,对其特长和潜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帮助明确其职业发展蓝图。这为员工再次就业,找到合适的位置,增加职场安全感和加深对企业的感情都是非常有效的。
2.2.4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进行个性化沟通
在核心员工正式离开企业后,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企业新的情况和发展动向告知他们,并对他们在新企业的发展状况做跟踪记录,形成离职核心员工信息库。建立离职核心员工关系网,根据员工的不同背景对员工进行细分,并因人制宜地为他们提供最对其口味的信息,让其感受到来自原公司的关怀,仍旧保有归属感,如邀请他们参加公司节庆、定期寄送公司刊物等。一方面,这使离职核心员工感觉自己被尊重,愿意为企业奉献才智;另一方面,对离职核心员工做跟踪记录,使企业一旦需要就可与其取得联系,节约了搜寻成本。这样就在组织与离职核心员工之间建立了一种良性的人际互动,实现双赢。
2.2.5建立离职核心员工返聘制度
很多跨国公司认为,前雇员比新人更为熟悉企业文化、公司业务,较之新进员工降低了招聘和培养成本,还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新经验,这为企业的多元文化带来了积极因素,核心员工更是如此。那些知名企业的做法,值得发展中的中国企业借鉴。
3结语
核心员工掌握着企业的重要信息和机密,其离职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并且企业还要担心其泄露机密,但如果企业能充分认识到离职核心员工的价值,在其离职时有开放的胸怀和足够的气魄,并且能借鉴知名公司在离职员工管理方面的做法,学习他们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建立企业自己的离职关系管理机制,核心员工离职后,不但不会泄露企业机密,而且还能为企业的成长和壮大提供巨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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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毅刚,彭喜元、单片机原理与应用设计、电子工业出版社。
[5]张毅刚、彭喜元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5]谭浩强.C程序设计(第4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6]陈明义.电子技术教程设计实用教程(第3版)[M].长沙:中南大学,2009.
[7]马晓.函数信号发生器的设计[D].河南2012.
[8]李华.MCS-51系列单片机实用接口技术[M].
[9]何立民.单片机应用技术选编[M].
信号发生器论文参考文献:
[1]康华光.电子技术基础--模拟部分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谢自美.电子线路设计.实验.测试(第二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1]电子电路大全(合定本).中国计量出版社1991
[3]童诗白华成英主编《电子技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P402-461页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4年7月出版(非正弦信号产生电路)
[4]陈晓文主编《电子线路课程设计》P129-P133页(函数发生器的设计)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2004年8月出版
[5]张宪、何宇斌主编《电子电路制作指导》P151-161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06年1月第一版(振荡电路)
信号发生器论文参考文献:
[1]《电子技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P234-P240页主编:郝波、李川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7月出版(非正弦信号产生电路)
[2]《电子线路课程设计》P129-P133页(函数发生器的设计)主编:陈晓文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2004年8月出版
[3]《电子电路制作指导》P151-161主编:张宪、何宇斌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06年1月第一版(振荡电路)
关键词:时政新闻;城市台;“大新闻”平民视角
在各个传播媒介高速发展的今天,观众每天收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各个电视集团的竞争却是越发激烈。在中央和省级频道的夹击中,城市台的生存环境更加严峻。凭借地方新闻节目的地缘性和贴近感,城市台创造了央视、省级卫视所没有的、专属于城市台的独有资源与发展空间。
在所有新闻节目中,时政新闻一直都是“重头戏”,其承载大量的政策和信息,代表了党和政府对重大问题的看法、主张和-方针、政策,集重要性、时效性和广泛性于一身,因此,时政新闻是城市电视台成为主流媒体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将时政新闻这一个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成为城市台抢得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本文以厦门广电集团《厦视新闻》为例,对城市台在时政新闻的创新、探索作一番梳理。
《厦视新闻》是厦门电视台建台以后自办的第一个新闻栏目。在以往的操作中,《厦视新闻》以传统意义上的时政题材为主,包括会议、领导活动、部门动态等等,前几年《厦视新闻》的收视率与其他新闻栏目相比,始终未见优势。2008年3月31日,栏目进行改版,时长从15分钟增加到25分钟,并且对其标识、色系、标题条、字幕等全部重新设计,同时在报道领域、报道视角和报道方式均进行了调整。2009年在新闻栏目群的收视数据呈整体下滑趋势,《厦视新闻》却逆势大幅上扬。2009年的市场份额为8.63%。改版收效成绩不俗,笔者认为,《厦视新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拓宽报道领域,树立“大新闻”意识
一直以来,城市台时政新闻报道容易出现领域固定、单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活动报道、会议报道、成就报道、典型人物报道、重大节日报道。枯燥、乏味的报道不免使观众收视兴趣淡然。
《厦视新闻》在实践探索中发现,时政新闻关注点除了领导动态和会议报道,还可以是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社会发展各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思想观念的冲撞与突破、经济、文化建设中的新成就、新问题以及市民生活的新动态等等,特别是要抓住当地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结合点,为观众提供更有效更具可看性的新闻,并集中时间、力量、篇幅报道,形成声势,使之成为舆论热点和新闻亮点。在这样的节目理念下,《厦视新闻》既保持它原本的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主要领导的活动、时政会议、重要部门动态的报道,同时也高度关注了社会民生,诸如应对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社会热泌话题等等。2008年,厦门确定援建四川彭州四镇之后。新闻中心主动联系厦门前方指挥部和彭州电视台,组织精干队伍前往彭州采访,推出系列报道“挺起彭州”,这组报道延续至今,反响不俗。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厦视新闻》推出“东进新曲”大型组合报道,反映厦门环东海域开发的新成就。新闻、深度报道、评论、言论多种体裁并举,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应对金融危机的两大背景下。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振信心的力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主流媒体的地位得以彰显。
二、调整报道角度,体现时政新闻的权威价值
观众之所以对时政新闻提不起兴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报道的切人点没有选择好,这让本来关乎民众的新闻看起来只是政府在自说自话。只要调整报道角度,我们就可以从中找寻不少新闻点,也能得到观众的关注。
1、新闻报道中突出“贴近性”,实现平民化视角
时政报道在操作中需要认真考虑观众的需求和收视心理,在党委、政府要传达的内容和观众感兴趣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来处理。大体说来,时政报道切人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由热点问题与本地的关注点切人;由新闻背后的故事切入;由事件引发的反思切入;由社会健全发展的关系切入……切人的角度很多,关键是要从民众的需求出发,为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新闻。
在具体操作上,着力调整电视新闻的报道视角,重点选择“党委政府重视,民众关心”的事进行报道。比如,市政部门经常会举行各种新闻通气会,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进度或者工作重点,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民众比较关注的兴趣点:旧城区改造、公共设施建设、新建道路等等,一个工作简报因此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比如,在厦门人民面对交通难、就医难、就学难的时候,《厦视新闻》推出系列报道“厦门模式再解读”,介绍厦门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破解“就医难”方面的做法。分别以厦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一老一小”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蔚然成形;社区医院“变身”,民众心态“转型”等为题目制成系列报道,通过这一系列报道给市民全方位地介绍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方便市民得到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救助。这一变化使新闻以一种更广阔的视野,一种以与人为善的姿态,建设性的思路出现在观众面前。
2.挖掘观众深层需求,体现主流媒体的权威价值
除了在选择新闻时要严格按照新闻价值来进行选择以外,时政新闻不能停留在仅仅满足观众需求的层次。很多重要问题,在它的初发阶段很难引起观众本身的主意。观众没有显示出强烈的需求,没有在社会上形成热点、难点、焦点,这些问题就形成了观众的隐性需求。所以,要保持时政新闻类栏目在电视新闻中的主导地位,就要高瞻远瞩,深入报道,发掘难点热点,担当起“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民众普遍对经济类新闻提升了关注度,厦门广电集团新闻中心将镜头对准我市上上下下应对金融危机、坚定信心促发展的生动实践,并在《厦视新闻》栏目中开辟“坚定信心促发展”专栏,从政策解读、行业逆势成长透析、以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投资片区建设情况等多角度人手,为广大市民和企业了解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厦门建设发展打开了一扇窗口。《厦视新闻》通过“98贸洽会”、教师节、中秋节、爱牙日、无车日等等节日为由头,制造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新闻,通过爱牙日、无车日等纪念目的新闻来关心平时容易被忽视的话题,有益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对生命的关爱。
三、创新报道形式,提升时政新闻的活力
当前,城市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模式固定、单一,其报道手法、切入角度、报道口径以及画面、语言的风格都非常雷同。这不但直接损害了时政新闻本身的传播价值,而且在观众当中也引发了或轻或重的逆反心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档节目的收视率。因此,不妨把时政新闻做“软”一点,在报道方式上尽量地人性化、趣味化、形象化,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报道方式。超级秘书网
1、缩短新闻篇幅,将几条会议精炼出最主要的内容,缉合成一组,以“要闻快报”的形式集中播发。如此处理,既避免节目出现拖沓的现象,节目的信息量也得以增加。
2、采用新闻背景、特写、专访、花絮等新闻形式丰满新闻内容。如对某些有特点的、重要的会议和领导活动。对某些消息里面容纳不了的内容、不便容纳的信息,除了正常消息报道以外,就应该运用新闻背景、特写、专访、花絮等新闻形式予以锦上添花,从而形成多角度、多视点、多层次、立体的整体宣传效果。2008年中,厦门市委首次赴台湾参访,除了完成在台湾的报道之外,节目还主动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同行联系,请他们采访当地台商、专家、市民,收集他们对厦门市委参访活动的评价,并在节目中及时播出。这组报道极大拓展了空间,增加了新闻的辐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