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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市场;融资方式。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论文格式]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3]俞波。中期票据—企业战略转型的资金助推器。h
关键词:不良贷款关系合同嵌入性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每一步改革,如剥离不良贷款、政府的注资重组上市等无一不倍受瞩目,而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又几乎是每一步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本文从嵌入性的视角出发,研究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关系合同的特点,对不良贷款的产生给出一个新解释,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研究关系合同的嵌入性新视角
“嵌入性”概念最早由经济史学家KarlPolanyi(1957)在“作为制度过程的经济”一文中提出,他认为所谓嵌入性就是“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并且“将非经济的制度包容在对经济的研究中是极其重要的”。也就是说,在对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时,还应该对嵌入到这种经济现象中的非经济制度或关系进行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社会学家和法学家的影响下,经济学的某些研究领域也开始出现“嵌入性”的研究视角,例如关系合同的研究领域。根据FurubotnandRichter(1991)的概括,合同可以分为古典合同和关系合同。古典合同是完全合同,其特点是事前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存在一个完全的合同法体系用来处理各种纠纷。关系合同是不完全合同,其特点是由于合同各方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合同无法对未来所有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规定,也不存在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合同中一些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一个连续的关系体系的协商。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经济社会学的代表性人物Granovetter重新提出了嵌入性问题,使得嵌入性视角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Granovetter认为,主流社会学关于人的行为假设过度社会化,把人看作是完全社会的人,是社会结构的被动产物,忽略了人行为中可能产生的选择行为的差异。主流经济学则处于另一个极端,所有人都完全是理性的经济人,忽略了人社会化的一面。嵌入性视角则有可能避免人的过度社会化和过度理性化的假设。
因此,从嵌入性的角度来分析关系合同这种内生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不完全合同,同时考虑合同双方作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一面,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履行及其后果。
合同治理结构中社会关系的嵌入
Williamson是关系合同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合同总是不完全的,这就是所谓的关系合同。古典合同具有的是参照系价值,关系合同的不完全性可以由交易双方的特定关系来弥补。交易双方特定的非经济关系有利于解决关系合同的不完全性所带来的问题。在Williamson的理论中,社会关系的嵌入是关系合同顺利执行的剂。
但是所有嵌入到关系合同中的社会关系都是合同治理结构的剂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为什么某些社会关系会成为合同治理结构的剂,另一些社会关系却可能成为摩擦剂?社会关系的嵌入会使合同治理结构产生怎样的变化呢?
刘世定(1999)对Williamson关系合同治理理论的拓展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问题。他假定关系合同治理结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权威治理,其中一方掌握合同执行的剩余控制权;二是双边治理,双方共同掌握合同的剩余控制权,当出现合同中事前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应地,假定合同中嵌入的社会关系结构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影响力对称的结构,双方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另一种是影响力不对称的结构,一方对于另一方在社会关系上具有某种权威性。这样,合同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之间就有四种基本的对应关系,见表1。表中大写字母A、B分别代表合同治理结构中的两方,小写字母a、b表示嵌入的社会关系结构中的两方;A和a同为一个主体,B和b同为另一个主体;“>”或“<”表示权威治理结构和影响力不对称的结构,“=”表示双边治理结构和影响力对称的结构。
表中所谓同构与非同构是指,合同治理结构中交易双方的关系与嵌入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同向性。例如,在合同治理结构中,A具有对B的权威性(如A是B的上级),但是在A和B的社会关系中,B具有对A的某种权威性(B是A的长辈),或者A与B之间是影响力对称的关系(A和B是同学关系),那么A与B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表示为aB,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之间是非同向性的,于是产生的合同治理结构就是非同构的,即表中的第Ⅳ栏。
同构与非同构的关键区别在于:如果形成的合同治理结构是同构的,那么嵌入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合同的执行,是合同治理结构的剂;如果形成的合同治理结构是非同构的,那么嵌入的社会关系就是合同治理结构的摩擦剂,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例如在经济关系中,A是B的上级,假定B的行为导致了企业的巨大损失,按照经济合同,A应该对B进行降职甚至解雇,但是由于在社会关系中,B是A的长辈或朋友,这种社会关系的嵌入可能使得A很难实施对B的惩罚。A与B之间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合同执行的摩擦剂,它导致了合同关系的软化。
银企借贷合同中的社会关系嵌入
古典合同只在理想的世界中存在,现实中的合同都可以理解为关系合同,这也使得嵌入性的视角更加有用。从嵌入性的视角来分析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合同能够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
成熟的市场经济中,银行与企业是各自独立的经济主体,依据它们之间的交易特征(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不是很大,有一定的资产专用性),根据Williamson关于治理结构与交易特征的匹配关系,这种交易应该采用双边的治理结构。我国目前所进行的一系列银行改革,也正是希望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这种双边的治理结构。
由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特殊的产权联系,它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影响力不对称。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产权的同一性是它们之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使得银企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了异化。银行成了“给钱”而不是“贷款”或“买入风险的一方”,而企业则成了“要钱”而不是“借款”或“卖出风险的一方”。国有企业要求贷款,即使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提供贷款,但是政府的隐性担保或者行政干预也使得银行最终对企业提供贷款。事实上,由于银行的国有性质,由于银行没有自己定价(确定存贷款利率)的权利,银行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它必须为同属国有的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资金来源。也就是说,银企之间在社会关系上仍然是影响力不对称的。
这样,银企之间影响力不对称的社会关系嵌入到银企的双边治理结构中,产生了非同构的合同治理结构,如第Ⅲ栏所示。非同构产生的摩擦导致了借贷合同关系的软化。借贷合同软化对银行来说,一个很自然的结果就是不良贷款的产生。
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不相适应使银企借贷关系合同软化,也是不良贷款出现的根本原因。改革前,在银企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企业都处于强势(权威)地位,银行只是政府的一个出纳员,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自然也就谈不上所谓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只是以财政损失的形式体现的。但是在银行改革之后,银行的主体地位开始显现,“不良贷款”也开始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概念。不良贷款的出现正是由于银行经济主体地位的改变与社会主体地位的不相适应而造成的。也就是说,经济关系开始改变,而社会关系的改变却相对滞后,这种滞后的社会关系嵌入到正在改变的经济关系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结构性摩擦,借贷合同软化而无法执行,这对于银行来说自然意味着不良贷款的产生。
如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影响力对称的,那么这种关系嵌入到银企的双边治理结构中所形成的关系合同就是同构的,如表1第Ⅰ栏所示。作为改革目标的双边治理结构就更容易达成,银企之间签订的借贷关系合同就可以更好地执行。因此,必须首先改变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使之与经济关系相适应,才能减少因结构性磨擦而产生的不良贷款。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在剥离不良贷款后,又不断地产生新的不良贷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社会关系变革的滞后。
解决银企非同构关系的建议
对于当前银行存在的大量的不良贷款,一种解释是将其归因于银行承担的大量政策性贷款,认为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负担。剥离政策性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是银行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此本文的观点是,即使不良贷款全部剥离掉,只要银企之间非同构的合同治理关系不能打破,不良贷款就仍然会不断地产生。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与企业之间影响力不对称的社会关系嵌入到它们之间的双边治理结构中,产生了非同构的治理结构。这种非同构导致了银企借贷合同的软化,借贷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后果便是银行的不良贷款。
另一种观点认为,解决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对此本文认为,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固然重要,但是在完善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同时,还必须改革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避免这种社会关系嵌入到经济关系中对合同履行的不良影响。如果这种社会关系不改变,即使银行的经济主体意识再独立,内部治理机制再完善,银企之间的借贷合同也可能无法顺利实施。
因此,本文认为,在完善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同时,必须首先改变银企之间的社会关系,使之与变革中的经济关系相适应,减少因结构性磨擦而产生的不良贷款。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源自于共同的产权特征,那么改革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实质上就是要对银行和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革。具体来说,就是要引入多元化的所有权主体,打破政府对银行和企业的绝对控制地位,使它们各自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结构,从而打破旧有的某一方占主导的影响力不对称的关系,形成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
参考文献:
1.FurubotnandRichter(1991).新制度经济学:一个评价.载于FurubotnandRichter编.新制度经济学[C].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2.Granovetter(1985).“EconomicActionandSocialStructure:TheProblemofEmbeddedness”[J].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Vol.91.
关键词:世界银行;借款国;调整贷款;政策性附加条件
一、世界银行调整贷款的特点
调整贷款是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非项目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借款国克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失衡。其具体做法是:向借款国提供一笔快速支付的贷款,用于支持该国宏观或部门经济结构调整。调整贷款可分为结构调整贷款和部门调整贷款。结构调整贷款是世行在20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最初用以支持发展中国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而进行的经济调整,并促进其宏观或部门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机构改革,重点是支持国民经济宏观结构调整。结构调整贷款有双重目的:向借款国提供一笔快速支付的资金,帮助其缓冲来自外部的冲击;以贷款为杠杆,促进借款国实行政策和结构改革,从根本上建立一种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上世纪80年代中期,针对一些国家不愿或没有能力推行涉及面较大的结构调整计划,世行引入了部门调整贷款,着重支持一个或几个特定部门的政策调整与机构改革。部门调整贷款的实施扩大了调整贷款的范围,其只涉及单个部门,操作比较简单,政治上更易于接受,部门政策和机构改革通常可为解决宏观经济问题和提高部门效率提供潜在的指导。部门调整贷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具体部门的全面政策和体制改革。如果借款国执行贷款项目的能力不强,总的经济管理水平或国民经济的规模尚不允许进行结构调整时,可选用部门调整贷款。随着形势的发展,平衡国际收支已不再是调整贷款的首要目标,当前其重点是促进借款国推行以市场经济为方向的机构改革。
世行的贷款条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强调通过财政政策(包括减少财政赤字、抑制通货膨胀)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第二阶段改革增加了一项新的结构改革,特别是实行开放的贸易体制和农业自由化。第三阶段改革强调私有化(尤其是银行和电力部门的私有化)和政府改革。2000年以来,在世行贷款中,调整贷款的数额与项目数量有一定的波动,但一直占据重要地位(见表1)。
与项目贷款相比,调整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政策性强。调整贷款不是用于建设特定项目,提高产出水平,而是直接以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为目标。使用调整贷款必须满足特定的宏观或部门经济政策要求,使用结构调整贷款的国家必须制定世行认可的结构调整计划,就贸易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投资计划、资金动员、机构改革等方面的调整作出承诺。具体的政策要求包括实行国有经济私有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含利率和汇率)自由化、放开价格、取消财政补贴、压缩公共部门投资、改革税制和机构改革等。第二,支付速度快。项目贷款评估一般需1~2年,而调整贷款的准备过程较短,只需6个月甚至3个月。第三,使用灵活。项目贷款需专款专用,各项贷款必须符合评估报告中规定的用途。而调整贷款的目的是为借款国提供一种缓冲,使之能缓解因实施调整计划而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冲击。借款国在贷款的使用上有更大的自由度。结构调整贷款可由借款国自行安排使用,部门调整贷款也可在-定范围内安排使用。
二、世行调整贷款的政策性附加条件
获得世行结构调整贷款的条件比较苛刻:第一,借款国必须是由于经济结构等原因陷入或面临巨大的国际收支逆差,财政赤字剧增且一时难以扭转。第二,借款国必须与世行进行对话,承诺并制定结构调整计划,修改国家投资政策,并要说明长期目标和短期措施,以及可能取得的积极成果等。最初,与调整贷款的目的相应对,世行对借款国提出的政策要求是:必须实施紧缩性的短期稳定政策,通过有秩序地减少支出,对国内需求水平进行调整;必须实施结构调整,理顺商品的相对价格,改革各种规章制度,使经济运行更有效率、更有弹性,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使经济恢复到持续稳定增长的道路上来。在20世纪80年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90年代以来,世行逐步确立了以“华盛顿共识”为调整贷款的条件。其核心是借款国必须实现经济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政策。
调整贷款自实施以来,在世行内外,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关于政策性附加条件;关于调整贷款的效益;关于调整与贫困阶层。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政策性附加条件是否必要以及执行效果。政策性附加条件是调整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和执行的关键。从世行统计看,使用调整贷款的国家执行附加条件的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各国执行附加条件的情况差异很大,有的几乎全部执行,有的则基本没有执行。借款国在申请贷款时为能得到贷款,往往承诺接受各种政策条件,但在实际执行时往往由于各种实际困难而大打折扣。有些专家指出,在调整贷款作为快速支付手段和作为政策杠杆这两种职能之间,能真正实行的往往只是前者,后者则十分有限。
世行的贷款条件更多的是受到来自许多借款国的指责。有的认为,这种附加条件是以贷款为诱饵,将世行的主张强加于人,带有明显干涉他国内政的色彩,政治上难以接受。更多的观点是对附加条件本身的科学性产生质疑。有人指出,不发达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特征,但各个国家不发达的原因却各不相同。而世行开出的药方往往从概念出发,脱离借款国的实际情况。如,在附加条件中,世行强调调整和收缩公共部门投资,鼓励私人投资。而研究表明,在低收入国家收缩公共部门投资的结果往往不是私人投资的增加,而是减少。因为在这些国家,弱小的私人部门的发展需要公共部门的带动和依托,削减公共部门投资往往牺牲了必要的支持性活动,如基础设施等。有学者认为,全球化被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所控制,而世行是全球化的工具;世行贷款的条件损害了穷人的利益。梅茨尔委员会(theMeltzerCommis-sion)的观点是,世行贷款挤出了中等收入国家的私人借贷,也纵容了受援国政府的腐败和浪费。世行经济学家的分析报告也显示,世行的结构调整贷款常常未能起到培育经济增长或减少贫困的作用,贷款条件已经损害了国有产权改革,并且许多世行投资项目几乎未能产生经济回报。但也有的观点认为,世行设定贷款条件是为了确保贷款偿还,从本质上说,是为保持世行的运转。对于IBRD来说,既要维持庞大的运行费用,又要对IDA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贷款的正常偿还和合理的收益(尽管世行贷款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应该是一个基本要求。因此,设立附加条件是必要的。
三、世行调整贷款实施的趋势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调整贷款至今依然是探索中的贷款方式,它的产生与发展既适应了发展中国家经济调整、改革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世行业务重点向政策导向倾斜的倾向。可以预见,世行调整贷款将继续在世行贷款中占据重要地位。不管在这方面存在怎样的争论,但世行是不会放弃政策附加条件的做法,仍会将其置于重要地位。梅茨尔委员会认为,试图说服世行放弃这种有害的贷款附加条件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条件深深根植于这些机构之中。不过,世行也认为有必要减少贷款的附加条件。最近,世行发现其现行政策不够灵活,因而减少了一些附属贷款条件,特别是在贸易自由化和私有化方面的要求。世行承诺将定期评价其政策条件的实施情况,但并没有计划去重新公开讨论那些政策本身。通过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世行已认识到,只有当改革的措施真正成为借款国政府自己的主张时,这些措施才能得到更好的执行。因此,世行在制定条件时,将更多地强调借款国政府的参与,并尽可能使政策条件简化,集中于最核心的部分,建立在现实基础上。因此,可以预期,世行将会继续实施调整贷款,并以项目贷款来补充调整贷款的作用。但在提供贷款时,将会强调改善商业环境的政策改革;重视公共部门的投资政策和私人部门的发展;在设计调整计划时兼顾促进增长和减少贫困问题。
面对世行调整贷款实施的趋势,我国应采取的策略是:
关键词:存款保险;保险制度;银行授信业务
一、贷款趋同现象成为银行授信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的情况看,金融机构授信大客户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及交通银行。贷款趋同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客户主要集中在4家国有商业银行。截至2004年9月末,上述6家银行授信大客户共有181户,评估授信额度1115.87亿元,实际贷款865.44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额的52.47%,其中:4家国有商业银行支持的大客户166家,占大客户总数的91.71%;授信额度1109.27亿元,占大客户总授信额度的99.41%;贷款余额613.3亿元,占大客户贷款总余额的70.87%。二是贷款在客户、行业和地区间的集中度较高。9月末,6家行前10位客户贷款余额394.46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余额的23.92%,占大客户贷款总余额的45.58%。国家开发银行大客户贷款占该行贷款余额之比达97.39%。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电力、交通、煤炭、通讯等行业,9月末贷款余额为582.01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余额的35.29%,占大客户总贷款余额的67.25%。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3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9月末3个地区大客户贷款余额578.56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余额的35.08%,占大客户总贷款余额的66.85%,其中:呼和浩特市的大客户最多,达40户,贷款余额370.46亿元,占大客户总贷款余额的42.81%。三是大客户多头授信现象较为普遍。在181家大客户中,有44户在2家以上银行有授信,有的甚至在5家银行有授信,多头授信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解决银行贷款趋同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改革经营方式,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子。商业银行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借鉴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做法,把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加强结构调整和提高业务创新能力结合起来,改变多年来重同质竞争、轻差异化发展的经营方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进对客户的服务,推进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完善项目融资,学会风险定价;大力调整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提高规避风险和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培育和扩大优良信贷载体,改进金融服务,促进银行信贷总量适度和结构平衡。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营销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既要搞好对大客户的金融服务,更要重视对中小企业等弱质产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要加强同企业的沟通,遵循市场法则,根据客户的需求,研究开发量身定做的服务产品,培植和发展潜在客户市场,积极主动地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正常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经济、服务消费的水平和质量。
隐性风险贷款往往被商业银行所忽视,一方面是因为在贷款质量分类中隐性风险被划为正常类,因为一个“隐”字所以往往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能够按时隐性风险贷款转变成显性的风险贷款,需要一定的量变积累,因为长期性而被忽视。在对隐性风险贷款的研究中,其产生原因是首先需要研究的对象。
(一)政策调整因素
我国的政体特点决定了,政策因素对隐性风险贷款的形成有着更为明显的影响。诸多政策敏感性行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各商业银行为顺应经济发展的大形势,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节能减排等地方政府鼓励、支持的行业。而产业政策调整前的一大批原来有市场、有盈利的企业成为禁止发展和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先前注入了信贷资金,退出过于集中、速度过于快,会使企业陷入资金困境,直接增大信贷资金的风险。
(二)经营变化因素
当前很多企业存在这样一个误区,那就是更高的利润增幅、更大的企业规模应当是企业的必然选择。而盲目的扩张和超能力负债经营,一旦遇到问题,很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条的断裂。此外,如果投资缺乏考证,对行业不熟悉,对风险的认识不明确,很容易出现跟风式的表面繁荣,一旦业务发展过程中周转资金不足,风险的释放必然造成银行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增加。
(三)环境变动因素
2008年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原本明显的在经济周期变得扑朔迷离,上升阶段、下行阶段分解不再明显,一旦出现供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周转不畅,那么,亏损、破产情况就会大范围出现。而经济周期的不稳定性又制约着地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周期的下行时期,商业银行将面临着融资客户的风险转嫁。
(四)自身管理因素
有的企业管理模式陈旧,管理水平低,甚至有仍然采用家族式管理体制的企业,组织水平和产业水平均有较大差距,此外技术因素、人才因素、开发能力因素、应对市场因素等等很多方面,如果不适应市场,就会造成竞争力的下降,市场份额的丧失都可能会造成银行先前所投放的信贷资金面临较大风险。
二、管理转型的对策及建议
信贷业务需要商业银行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并在风险管理中获得收益,不断提升控制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是商业银行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从显性风险贷款管理向隐性风险贷款管理转型,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
(一)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对信用度高、综合回报率高且未用足授信的优质客户,完善发放手续,尽快投放到位;对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第二还款来源有保证的中小企业要积极营销,争取在中小企业贷款的拓展上取得较好的成效;对网点实行分类指导,明确营销重点,落实营销责任,同时做好重点客户的跟踪营销,对存量客户进行排队分析,确定重点支持类客户名单,通过增加授信扩大市场份额,逐步培养一批忠诚客户。
(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隐性风险贷款识别的评估、信息传导、奖罚等机制,实现对隐性风险贷款从识别、控制、处置等全过程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要加强信贷检查体系建设。要探索现场检查技术分析工具和手段,增强信贷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检查与大客户风险管理相结合,检查与全流程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执行相结合,检查与潜在风险性贷款压降相结合,防止隐性贷款风险。三是要尽快构建客户分层管理体系。建立大型、重点客户由一级分行直接营销管理,二级分行辅助管理;中型、一般客户由二级分行直接营销管理的分层次管理模式,以提高对不同类型客户的隐性风险贷款防控的针对性。
(三)健全监测分析体系
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建立风险转化机制
在现有管理机制和营销网络的构建过程中,如果再用"吃一堑,长一智"的思维定式来解决,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前瞻性做好隐性风险贷款防范工作显得事在必行。可由银行和借款企业及其担保企业分别向保险公司办理资金和财产保险,对贷款发生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投保情况给予经济补偿,从而实现风险转移。也可以采取份额分散、对象分散、期限分散、行业分散等方式,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避免因个别行业的大起大落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五)突出风险防控重点
完善风险识别监测分析机制。要加强对客户的监测分析,做好重点客户的风险监控工作,实行贷款大户风险监控负责人制度,建立健全大户突发性风险应急防御机制,切实防范大户隐性风险。一是对多家银行融资,特别是近年来融资额骤增的企业,切实防范他行资金抽逃、企业“猝死”的风险。二是高度关注企业实力、法人行为,防范企业多元经营、主业不主、参与民间融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切实防范企业法人参赌及其他不良行为形成的道德风险。三是高度关注关联企业联保、互保问题,警惕一家企业倒下带来的连锁反应风险。四是对行业、客户、产品以及押品价值进行仔细分析,切实防范形势变化较为敏感的纺织、化工行业、动产质押物价值变动等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预防在先,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应对看到,目前商业银行“重贷前、轻贷后”的重贷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必须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操作管理和风险防范。将目前实施的放款后作业监督管理前移为放款前的信贷操作集中监督,信贷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放款前提条件核准、担保核实、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审核、信贷资金监督支付等信贷业务操作职责,逐步建立贷款前提条件审核、贷款监督支付、信贷档案管理等新型信贷作业监督体系。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利润表之中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计入资本公积,在权益表和利润表中“综合收益”下披露。由于数据收集困难,本文仅研究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同时控制资产负债率等信息,检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对银行信贷契约的影响。首先,检验公允价值对银行短期贷款决策的影响。虽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的收益,其收益或者损失不影响企业当期现金流量,但是损益的变化会影响债权人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算。尤其是短期贷款,银行更看重企业的短期还债能力,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利润增长应该更加关注。因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计入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短期贷款决策显著相关。其次,检验公允价值对银行长期贷款决策的影响。银行长期贷款由于贷款期限长,产生的不确定性大,且合同签订后更改成本高,所以企业的后续盈利能力成为银行关注的重点,其直接影响企业到期是否能还本付息。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企业利润的重要构成项目,影响到银行对于企业未来盈余及现金流的预测。所以,银行长期贷款决策与公允价值变动有关。因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计入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长期贷款决策显著相关。
二、实证检验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本文选取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数据剔除了数据有缺失的公司、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共选取1022家公司为样本的相关数据。本文数据来自于锐思(RESSET)数据库。
(二)研究设计1.被解释变量。本为借鉴刘慧凤(2012)的研究,选取新增短期借款(SLOAN)和新增长期借款(LLOAN)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公司期末和期初的长、短期贷款的差额(经过对数处理)作为贷款决策的替代变量,以检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是否与银行增加(或减少)给企业的贷款相关,确定公司会计报表新提供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是否影响银行判断企业还贷能力弹性。2.解释变量。本文采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FVPS)作为解释变量,研究与银行长短期贷款决策的关系。3.控制变量。本文根据陆正飞(2008)和刘慧凤(2012)等的研究,选取流动比率(Quick)、资产负债比率(Quick)、现金流量比率(Cash)、存货周转率(Turnover)、公司规模(Size)、筹资现金流需求(FCFI)等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4.回归模型。本文使用的回归模型如下: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根据模型一和模型二,运用spss17.0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得出表2。1.银行短期贷款与公允价值信息的相关性。由表2可知,模型一的AdjustedR2为0.208,较理想。筹资现金流需求与新增短期借款呈反比,公司规模与银行短期借款呈正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短期贷款呈正相关,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越大,银行做出短期贷款决策的可能性越大。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由公允价值变动所带来的利润的增加越能够代表企业的真实价值,银行在作出贷款决策之时也会进一步关注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2.银行长期贷款与公允价值信息的相关性。由表2可知,模型二的AdjustedR2为0.252,较理想。筹资现金流需求与新增长期借款呈反比,公司规模与银行长期借款呈正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长期贷款呈正相关,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越大,银行做出长期贷款决策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资本市场越完善,债权人对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越敏感。
三、结论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5月首次披露的数据,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8.14%。到2004年末,这一比例下降为3.92%,2005年末再降为3.84%。此外,中国银行作为与建设银行同为首批股份制改革试点银行之一,2004年共处置境内行不良贷款2539亿元,使得2004年末的不良贷款比率降到5.12%,较2003年末下降11.16%个百分点。中国工商银行2001年末不良贷款率高达29.8%,2004年之后,工商银行明显加快了不良贷款处置步伐,2005年,该行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分别降至2.49%和4.43%。
二、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信息的非均衡性等原因,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良贷款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1.经济人的有限理性
经济学中将人的经济行为假定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就借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借款者将面临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可能出现因决策失误导致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就贷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由于信息的非均衡性,贷款者很难确保资金配置的安全性,因此发生贷款损失是无法避免的。
2.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经济学中将机会主义行为定义为“用虚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必然存在。在信贷交易发生之前,贷款风险高的借款人为了达到取得贷款的目的,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存在潜在风险。在信贷交易发生之后,借款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将会从事从贷款者角度来看并不期望进行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贷款者将面临贷款难以及时收回的潜在风险。
3.信息的非均衡性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效应与道德风险效应
银行信贷决策中,信息大致包括:宏观方面的信息,如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等;微观方面的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开发能力、企业家素质等。根据市场各经济主体所获取信息的差异性,将信息分为均衡信息和非均衡信息两类。非均衡信息是指各市场参与主体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与企业是市场参与主体。一方是借款人即企业。作为资金的借入者和使用者,对于借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项目(不一定是向银行所声称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有充分信息;另一方是贷款人即银行。银行只是资金的提供者,并不直接参与资金的使用,对于被借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只能通过企业或其他渠道间接了解,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拥有与企业同等程度的信息。这种非均衡信息的存在使银行不可能及时准确地判断借款人的信用质量和资金偿还概率。
在非均衡信息的信贷市场上,存在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斯蒂格利茨和韦斯认为,随着利率的提高,会出现:
(1)由于银行事先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便将贷款利率作为一种检测信号。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利率的提高,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这就是“逆向选择”。
(2)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将倾向于改变自己的经营项目,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来获取更高的利润,贷款风险也将增加,这就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还会强化逆向选择效应,使银行贷款风险随贷款利率的提高而不断增大。
三、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对策
1.加大对未剥离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力度
政府应培育完善的不良贷款流通市场。通过市场中介,拓宽不良贷款的信息交流渠道,寻找国内外潜在投资者、购买者和合作伙伴,鼓励私人企业和外资参与,通过采取灵活方式,如公开拍卖和暗盘投标、股本合资等,为不良贷款的处置提供足够的后续资金。
积极创新处置手段,突破原有的收贷范围,以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贷资产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现金、以物抵债等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将实物资产、票据、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作为偿债物,通过对抵押资产的开发、转让、租赁和拍卖变现等形式实现不良贷款的有效盘活。对于有抵押物的企业不良贷款,如果失去了现金偿还能力,应该将偿债物及时收回并尽快处理,冲抵贷款余额,防止由于抵押物损毁或贬值造成贷款损失加大。对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虽然银行未办理抵押手续,也应通过与企业协商或通过诉讼等手段收取企业易变现资产,用以抵偿银行贷款本息,减少贷款损失。对于有担保抵押物的不良贷款,应依法及时追索担保抵押物,进行拍卖,清收不良贷款。
2.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质量,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贷款产生的数量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贷款总量的扩大来稀释不良贷款的存量,但是要彻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存量盘活与增量优化必须同步进行。因此在扩大贷款总量的同时,必须强调增量优化。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提高资本运营效率。①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是商业银行体制的基础,决定着银行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必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改变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实行决策权、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分离,真正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②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和稽核标准,使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有比较透彻的了解,减少政府(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因信息非均衡而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尽快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系统,既能为贷前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又能为贷后管理提供分析数据。③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把贷款资源配置在国内亟需发展的能源、交通、电讯和主导产业上。重点扶持和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要控制贷款集中程度,大额贷款与小额贷款保持合理比例。积极创新贷款业务,继续发展个人住房、购置汽车等消费信贷,提高优质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④尽快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制度。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不但要建立各种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开发相应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还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企业流程等制度平台。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的风险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贷款决策控制制度。依据风险度高低决定贷款金额大小、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认真做好贷前调查,提高贷前决策水平。充分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按照“5W”原则即贷给谁(who)、为什么贷款(why)、用什么做担保(what)、什么时间能够归还(when)、如何归还(how),认真审核确认后再给予贷款,尽可能减少决策风险。推广担保抵押贷款,完善贷款抵押制度和担保手续。担保抵押贷款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行的一种贷款制度,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担保,银行应对贷款人及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信良好、有偿还能力时才给予贷款,这是减少贷款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在资金贷出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注意搜集资金运营信息,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加强监督,及时准确地掌握资金流向以及资金使用质量的信息,通过监督和分析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信贷资金继续恶化。健全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管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决策等工作,一旦贷款进入预警范围内,则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信贷风险发生,这是提高信贷资金质量,加强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2)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①转换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干预,增强国有银行的独立性。政府要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及时修改有关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的新建企业,应禁止发放贷款。②强化外部约束,加强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一方面,监督部门要遵循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手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稽核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息收集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等技术支持,建立对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信贷业务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稽核检查制度。只有加强对国有银行信贷行为的监管力度,才能提高信贷质量,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的增长率。
参考文献:
[1]苏利任建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风险化解[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31~33
[2]黄韵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研究[J].云南财贸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68~69
关键词:银行上市资本成本贷款定价
2004年1月6日,国家动用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补充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金,这两家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地位确定下来。虽然目前,国有银行上市的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比如:此次国家注资后,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有大量不良资产,还面临上市压力,银行在境内上市还需要满足不良贷款率在10%以下,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等硬指标。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问题无疑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股权资本在贷款定价中的作用
对贷款进行风险定价有利于对信用风险提供补偿。理论上讲,贷款价格的构成不仅应该包括银行的边际成本与利润,而且必须对贷款可能的风险作出弥补。
之所以应该计算股权的资本成本,是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不仅能为银行带来利润也同时带来了风险。而银行信贷的风险损失最后还是要靠资本来弥补,因此银行业必须为每一笔业务配置用以减缓风险冲击的资本,而这些配置的资本必然要求回报,回报率以股权资本的成本为基准。因此股权资本的成本应该引入贷款定价方程。
股权的资本成本应该准确的估计,低估或高估股权成本都是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如果低估了股权的资本成本,未预期的风险将得不到足够的弥补,所有者的价值就会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股权资本成本计算高一些,因为如果高估资本成本,会使利率过高,造成贷款的紧缩,并且为了到达预计的股权收益目标,银行管理人员会被迫采取冒险的经营战略。
资本成本的计算
红利收益型
股票价格可以看作是未来现金流的贴现:
D(1+g)
P=—————,
Ke-g
其中P为股价,D为最后红利,g为合理的合理增长率。对于银行股而言,现金流主要是红利,计算股价的贴现率即是股东要求的股权回报。在持股人基于自己的目标收益交易股票,给出银行股价格,如果知道最后红利和将来合理的红利增长,可以计算出股权成本(或目标收益):
D(1+g)
Ke=————+g
p
市盈率模型
该模型为
Ri
Kei=——,
P
用每股收益和股票价格的比率近似作为上市银行股权资本的成本。不过这一模型很可能因为股价的波动和银行人为调节会计利润而使准确率受到影响。甚至极端的情况是一个亏损的银行会计算出负的资本收益率作为股权成本,这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利用CAPM模型,给定系统风险的情况下,上市银行的股权成本(Ri)是无风险收益率(Rf)加风险溢价,而风险溢价可以通过β模型估算,公式如下:
Ri=Rf+β(Rm-Rf),其中Rm等于市场资产组合收益率,通常以股市得指数收益率代替,以体现系统风险。无风险收益率(Rf)则一般以国债收益率计算。
不过,因为CAPM模型只考虑了市场的系统风险,还不能完全反映单个股票的特殊风险,因此对个别股票资本成本的估计有可能存在偏差。但如果讲整个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组合的化,可以得出一个平均的资本成本,作为贷款风险定价的一个基础。
国有银行上市的意义
虽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内部精细化的管理和大规模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得到资金边际成本、预期损失和在险资本的比较准确的估计,但是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企业,其资本是不可交易的,内部的企业化管理不能保证得到一个合理的股权资本的成本(或目标收益)。而国家作为一个单一的所有人,无法明确的制订出合理的股权收益目标。即使有这样的目标,由于对所属银行的父爱主义也缺乏必要的冲动来考核银行经营者。没有股权资本的成本,贷款风险的合理定价就难以实现。这就不利于银行股权资本(目前来看主要是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虽然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之初,其股票交易数据较少,但是也可以用简单的市盈率法计算出资本收益率。在积累了一定时间的交易数据之后,就可以用更为精确的模型了。或许一开始计算的资本成本比较粗糙,但是对于贷款定价而言有资本成本率总比没有好,并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一步步的精确化。如果不将资本成本引入贷款定价,就永远无法判断贷款的收益是否能弥补风险对所有者价值的侵蚀。
综上所述,在估计资本成本这一层面上讲,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是十分必要的。并且,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流通股必须保持足够多的比例,以维持交易的活跃,通过投资者的出价体现所有者的目标收益,以此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
参考资料:
一、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直以来,不良贷款问题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由于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良贷款消化难度大、成本高的现实,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这一点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明显。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存贷款规模不大,依靠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又有限,一旦贷款无法正常回收形成不良,这势必给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减弱对县域经济乃至乡镇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拨改贷”政策的逐步实施,国企不再得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第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我国的投资体制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政府立项、计委审批、财政与银行买单(拨款和贷款)”的模式,银行只作为一个现成的贷款人。一旦投资结果使得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形成不良,对项目有决策权的部门一般不承担经济责任,而银行被动提供贷款资金,却承担了项目投资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三,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害。
流动资金贷款原是填补国企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但“短贷长用”的现象经常出现,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一直为“借新还旧”。随着短期贷款到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经批准展期后的贷款,如到期无力还款,次日起即属逾期贷款等规定的出台,堵住了没完没了的展期,贷款的逾期情况得到了真实反映,这是不良贷款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亏,影响资金周转。
第五,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第六,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第七,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第八,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第九,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这主要包括存贷款利率倒挂、存贷款利率风险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三个方面因素。自1996年以来连续调低贷款利率,而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1996年之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利率较高,甚至几倍于贷款利率,使得商业银行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损只能由商业银行被迫承受,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上述九个方面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一个有效风险定价机制,整个风险的价格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的失衡,这一点在本文第三部分会进一步分析。
二、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瓶颈分析
本节选择苏南地区某一县级城市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从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消化情况两个方面来分析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所在。
以某市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可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从2002年1月到2003年6月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从3.11亿元减少至1.65亿元,消化不良贷款1.46亿元,占2002年年初的46.95%,成绩明显。
第二,在过去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非常快,贷款余额绝对数大幅度提高,月度间增长速度较高,尤其是进入2003年度后,月均增幅达到16.54%,2003年6月增幅更是接近30%,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三,在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下降和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快速上升的双重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也呈现快速下降的特征,从2002年初的37.42%回落到2003年6月末的6.02%.但即便如此,该行的不良贷款率在当地的金融机构中仍属较高水平。
第四,通过尝试运用回归分析,发现不良贷款下降率和贷款增长率间并不完全具备线性关系,可见,该行贷款余额快速增长对不良贷款的“稀释”作用仅是该行不良贷款率快速下降的一个因素,另一因素为核销,仅2003年初该行核销的不良贷款即超过一亿元。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呈现快速下降趋势实属正常,而不良贷款绝对数的下降则更多的依赖核销。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这是以贷款余额快速增长为代价。而从不良贷款的消化手段来看,核销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依旧占有主导地位,进一步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均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新增贷款中势必出现新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必然相应出现反复,这一点在进入2003年度已经有所反映,不良贷款的消化正在逐步走入“瓶颈”。一方面,贷款增长速度和贷款余额不断增加,虽然新增贷款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很低,但由于基数较大,形成不良贷款的绝对数依旧不可忽视;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核销按部就班进行,极有可能出现核销数和新增数相抵,使得不良贷款率表面下降,绝对数不变的“困境”。下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本原因,并结合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框架构思。
三、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多级决策,一级经营,法人是惟一的受托人(假定这种体制合理),各级分支机构是人,人应为法人利益勤恳工作。但由于层次多、政令传递速度慢、管理路径长、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不能对下级行绩效进行及时甄别的问题依旧存在;掌握着本机构实际控制权的各分支机构也远没有树立统一的法人观念,在自身利益驱动下,有着强烈的自主性和不规范性。“内部人控制”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结构特点下,又衍生出了“层级控制”现象,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
行政选拔机制,较好的职位锁定性,为“层级控制”奠定了组织基础,它不仅嵌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也给通过“寻租”行为获取经营权提供了可能,经营者只要同上一级委托者搞好关系,即可一直垄断职位。经营业绩好坏、管理水平高低,不是获取职位、保留职位的惟一依据,甚至不是主要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否也无人考察。信息不对称,各种监管软弱或无力,以经济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根本无伤经营者个人利益。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抵制诱惑,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拒绝错误,无约束权力难以不为所欲为,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和法人的信用,来为小集团甚至自己谋取最大利益。所以,道德风险,层出不穷:“寻租”活动,也就成为必然。集中反映在信贷经营活动中,就是粗放经营、违规经营、绕规模贷款、关系贷款、越权贷款、反程序和减程序贷款、将不该转贷或展期的贷款转贷或展期来虚降不良率、利用五级分类定性比重大的特点来主观意。分类、考虑个人或小集团与地方关系,发放“首长”贷款、为了年底虚增存款,突击放贷、为了抢占份额,向上邀功而放贷,种种现象,不一而足,贷款风险不能防范,内控机制破坏殆尽。
同时,“层级控制”对法人治理有着天然的抵制对抗、内耗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控制。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往往得到各级经营者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将其异化,使内控机制建而不立、有名无实、政令不通、执行不一、各行其是等是典型的外在表现。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是建立在上传下行、切实执行的基础上,没有有效的贯彻执行,几级空文则会使这些措施和其机构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其可信度、权威性与日俱下,而这个基础就是健全的内控机制。
在这个怪圈作用下,信贷管理遭灾最重:如高风险审查,起码应包括三个方面,高风险行业、企业、品种,但实际上许多经营者只在高风险行业审查上敷衍了几天,最后都以不了了之。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2000年建行贷款中仍有15%投向高风险行业。同样,原意为了提高贷款透明度和科学性、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抑制违规和不规范而大力推行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也被一些机构经营者界定为对经营者放贷随意化的一种束缚而遭到冷遇和抵制,评级工作形式化、实用化、随意化。要不是规定了未评级、授信的客户信贷权限上收一级,则效果也许更差。
由此可见,由于经营者在限制其行为、与其意志和利益相悖的规范、程序、制度、政令及一切内控制度上的不合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就形同虚设,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尤其明显。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把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的危害性完全暴露,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不良资产有其外在原因,但不称职的银行经营者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剥离和核销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不良贷款消化之后,不应忽视其产生的根基,即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层级控制问题,只有从体制、机制上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再次产生。
四、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框架构思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虽然当前基层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面临着更大难题,就是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经清收到了临界点,剩余部分的不良贷款不符合核销标准,再加上银行自身制度上的“瓶颈”制约,依靠自身清收难度和成本相当大。如何面对这一难点问题,进一步挖掘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内在潜力,使不良贷款消化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本文提出的办法是实行公司化模式,走不良贷款专业清收道路。
提出这一想法的主要理由,一是在于传统的分层(分级)责任清收模式的局限性。这一模式更多的采取行政管理的手段,采取层层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并且与考核和晋升挂钩等等,行政管理色彩较浓。这种做法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收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收贷难度大,同样是一行(农信社)职工,投入产出比的差距,使收贷者偏爱易收部分。对那些难度大的则不去理会,这样难免出现挑肥拣瘦的现象,这一传统的收贷模式不适于临界点不良贷款的清收;二是临界点不良贷款特性的制约。这部分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复杂,甚至是一笔一个样,多是人走楼空、破产关门的企业。个人贷款则是困难户、钉子户、赖皮户居多,同时存在户数多、平均金额小、点多面广等问题。收贷难度比一般不良贷款清收难度要大得多。单靠行政管理手段去强行压任务,逼迫式工作,难以奏效;三是形势要求改革清收机制。迫于各自上级行(社)的层层考核压力,以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化解仍是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不良贷款占用过高,化解精力大,成本不断增加,而效果差,与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竞争日益加剧,而竞争的着力点在于新业务的开拓和市场的扩大,形成一对矛盾。再把过多精力放在临界点不良贷款清收上,意义并不大,新的形势需要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传统的清收模式。
诸多制约因素,表现出临界点不良贷款清收的巨大挑战性,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公司化清收模式,一改传统的责任清收模式,也就成为当前比较客观而现实的选择。建议成立清收公司,实行不良贷款公司化管理,把不良贷款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经营和运作,通过机制的改变,最大限度地激发清收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不良贷款“双降”的目标。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在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公司,作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专业清收单位,实行商业化管理。公司经营产品为呆坏账不良贷款,通过清收公司不良贷款的公司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直至达到规定的占比。第二,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公司化运作提供政策空间。本着“早活化,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三,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对公司经理人选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本行(社)员工进行公开竞聘,在确定保底清收任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
第四,实行即收即缴,即缴即奖制。即当天收回的贷款最迟于一个工作日内上划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既定的奖励标准当场兑现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