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5:0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药品经营与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山西省医药公司发展介绍
山西省医药公司成立于1950年,建国初期隶属于山西省商业厅。1955年山西省药材公司挂牌,负责全省中药材的调拨、批发和零售。随着历史变迁与机构改革,1979年组建成为山西省医药管理局,1983年更名为山西省医药总公司。1999年省政府把原属于省医药总公司管理的182个企业,组建为省医药集团公司,承担着全省医药药品的批发和调拨任务。2004年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11年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传承了山西省医药公司、山西省药材公司、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源,2012年10月1日,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正式启动运营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与改革,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由一个整合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型医药商业企业,一跃成为依靠现代管理理念治理的股份制大型医药流通企业。
二、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转变改革过程
(一)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
制的转变对山西省药品经营行业的冲击从1955年到1983年,由省药材公司到省医药总公司,随着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各大国有制医院、私有制医院、股份制药房等更多的药品销售企业可以直接面向群众销售药品,到2000年左右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大规模成立。由于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没有完整的销售手续,或是销售范围受限,在进行药品销售时就势必会挂靠在一些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名下。由于供求市场容量有限,往往看到的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大量的销售票据背后,实际上都是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成果,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其实并没有那么多与票据相对称的业务量,形成所谓的“走账”,逐渐一些小型的国有药品经营企业被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并购、卖牌。股份制、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渐渐占据药品销售市场主导地位。
(二)国家药品销售管理政策的调整与再改革
2010起,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开始整合小型药品经营企业,由于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资质、经营范围、销售手续管理等要求日益严格,一些曾经挂靠或者购买国有企业牌子的小型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纷纷倒闭、转行,或者干脆又返回头继续挂靠到符合经营销售条件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上;在严格的市场条件管理下,销售利润大幅缩水。最后,大型医药集团逐步将小型私有制企业并购,占据大部分药品销售市场份额。
三、制约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因素
制约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为:制药和药品经营产销一体化的综合性大型企业短缺,新药创新能力弱
1.大型医药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逐步规范着药品经营市场,但制药与药品销售综合性企业短缺,能够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药品经营企业少之又少。
2.省内制药企业常年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多,产能过剩,专业化程度低;而药品销售企业就向市场上销售着这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仿制药品,因为此类药品成本低,费用低,利润高,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牌子弱、疗效较差等。长期如此,导致群众不愿购买山西省企业生产的药品,选择购买一些知名度更高的省外或国家级药品,影响制约着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良性发展。
3.药品创新研究投入不够。影响山西省医药企业深层次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药品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少,新特药少,新特药创新能力弱。
四、对未来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稳步的发展建议
(一)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为药品销售市场主体原则
大型医药集团的企业经营管理更加现代化,制度更加完善,药品采购环节更加严格,出库销售检查更加细致,百姓用药更加放心,应当坚持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为药品销售市场主体原则,并形成大型医药集团市场化,同时应形成良性竞争,避免一个或某个医药集团垄断化发展。
(二)鼓励支持制药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产销一体化的系统发展理念
建议政府鼓励科技型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省级大型制药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人才输送,允许其设立制药研究中心,帮助联络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药品研发成功后,主动宣传,扩大市场影响,使其形成产销一体化的管理系统,力争使山西省具备产销一体化的大型综合类优秀医药企业跻身全国同类一流水平。
(三)加大新特药的开发并参与药品新品种的竞争
新特药是未来制药企业竞争的核心,山西省医药企业能否跻身全国前列,取决于以仿创结合为主的研发新能力。据笔者了解,市场上儿童专用药物品种与数量稀少,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危害严重,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资源少,给药途径不安全,儿童用药成人化现象极其泛滥。因此笔者呼吁并建议山西省制药企业能够大力研发专用于儿童服用的药品,保证下一代的安全健康成长。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改革左右着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分析阻碍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向前发展的原因后不难得出,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化发展是前提条件,支持大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产销一体化系统管理是主要方法,加大新特药的研发力度是必要手段,只有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更加稳步地推进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好务,把好健康关。
作者:张玉琴 单位: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2011
[2]杨舒杰,陈晶,王淑玲.医药企业并购中资源整合的策略研究[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8
关键词:药品经营企业 管理 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号:1004-4914(2017)02-190-02
一、山西省医药公司发展介绍
山西省医药公司成立于1950年,建国初期隶属于山西省商业厅。1955年山西省药材公司挂牌,负责全省中药材的调拨、批发和零售。随着历史变迁与机构改革,1979年组建成为山西省医药管理局,1983年更名为山西省医药总公司。1999年省政府把原属于省医药总公司管理的182个企业,组建为省医药集团公司,承担着全省医药药品的批发和调拨任务。2004年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11年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传承了山西省医药公司、山西省药材公司、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源,2012年10月1日,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正式启动运营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与改革,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由一个整合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型医药商业企业,一跃成为依靠现代管理理念治理的股份制大型医药流通企业。
二、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转变改革过程
(一)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对山西省药品经营行业的冲击
从1955年到1983年,由省药材公司到省医药总公司,随着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各大国有制医院、私有制医院、股份制药房等更多的药品销售企业可以直接面向群众销售药品,到2000年左右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大规模成立。由于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没有完整的销售手续,或是销售范围受限,在进行药品销售时就势必会挂靠在一些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名下。由于供求市场容量有限,往往看到的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大量的销售票据背后,实际上都是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成果,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其实并没有那么多与票据相对称的业务量,形成所谓的“走账”,逐渐一些小型的国有药品经营企业被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并购、卖牌。股份制、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渐渐占据药品销售市场主导地位。
(二)国家药品销售管理政策的调整与再改革
2010起,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开始整合小型药品经营企业,由于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资质、经营范围、销售手续管理等要求日益严格,一些曾经挂靠或者购买国有企业牌子的小型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纷纷倒闭、转行,或者干脆又返回头继续挂靠到符合经营销售条件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上;在严格的市场条件管理下,销售利润大幅缩水。最后,大型医药集团逐步将小型私有制企业并购,占据大部分药品销售市场份额。
三、制约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因素
制约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为:制药和药品经营产销一体化的综合性大型企业短缺,新药创新能力弱
1.大型医药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逐步规范着药品经营市场,但制药与药品销售综合性企业短缺,能够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药品经营企业少之又少。
2.省内制药企业常年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多,产能过剩,专业化程度低;而药品销售企业就向市场上销售着这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仿制药品,因为此类药品成本低,费用低,利润高,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牌子弱、疗效较差等。长期如此,导致群众不愿购买山西省企业生产的药品,选择购买一些知名度更高的省外或国家级药品,影响制约着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良性发展。
3.药品创新研究投入不够。影响山西省医药企业深层次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药品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少,新特药少,新特药创新能力弱。
四、对未来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稳步的发展建议
(一)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为药品销售市场主体原则
大型医药集团的企业经营管理更加现代化,制度更加完善,药品采购环节更加严格,出库销售检查更加细致,百姓用药更加放心,应当坚持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为药品销售市场主体原则,并形成大型医药集团市场化,同时应形成良性竞争,避免一个或某个医药集团垄断化发展。
(二)鼓励支持制药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产销一体化的系统发展理念
建议政府鼓励科技型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省级大型制药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人才输送,允许其设立制药研究中心,帮助联络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药品研发成功后,主动宣传,扩大市场影响,使其形成产销一体化的管理系统,力争使山西省具备产销一体化的大型综合类优秀医药企业跻身全国同类一流水平。
(三)加大新特药的开发并参与药品新品种的竞争
新特药是未来制药企业竞争的核心,山西省医药企业能否跻身全国前列,取决于以仿创结合为主的研发新能力。
据笔者了解,市场上儿童专用药物品种与数量稀少,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危害严重,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资源少,给药途径不安全,儿童用药成人化现象极其泛滥。因此笔者呼吁并建议山西省制药企业能够大力研发专用于儿童服用的药品,保证下一代的安全健康成长。
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改革左右着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分析阻碍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向前发展的原因后不难得出,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化发展是前提条件,支持大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产销一体化系统管理是主要方法,加大新特药的研发力度是必要手段,只有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更加稳步地推进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好务,把好健康关。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2011
[2] 杨舒杰,陈晶,王淑玲.医药企业并购中资源整合的策略研究[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8
[3] 陈斌.中国医药企业竞争的现状及未来走势[J]企业论坛,2003(4)
[4] 邢花,富丽娟,董丽,曹洪.关于开发儿童药品市场的思考.中国药业,2006
[关键词]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项目化课程模式;探索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11(c)-085-02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流通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这必然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人才有广泛的需求。培养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就要求学校有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笔者于2008年7月开展了江苏省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需求的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进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
1 部分调研结果
1.1 江苏省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分析
①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在经营企业中覆盖的职业岗位群,其面向的业务岗位包括:药房营业员、营销人员、市场调研、仓储管理、销售内勤、初级管理人员、采购员等。②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在生产企业中覆盖的职业岗位群,其面向的业务岗位包括:营销人员、市场调研、仓储管理、销售内勤、初级管理人员等。③相关的岗位还有: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日化企业等行业的营销人员、市场调研、仓储管理、销售内勤、初级管理人员等。
1.2 江苏省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现状调研
根据笔者的调研,我省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是2007年开始招生的,各校的课程体系都是在药学专业的基础上,加入一些如市场营销学、医药电子商务、药品仓储与养护等营销与管理的课程,因此这些课程模式是学科课程模式,其基础体系是学科体系的知识体系。
2 项目化课程模式与学科课程模式的区别
学科体系的结构是指按照学术研究的需要将学科知识分类所建立的学科门类和学科内部知识的组合关系。显然,学科结构与学术教育的功能相联系,因此,学科课程的功能定位必然是培养学术型专门人才。
项目化课程模式的基础体系是工作体系,所谓工作体系是指围绕职业工作目标的达成,不同的工作任务按照其特点和属性,尤其是工作任务的内容和顺序的相关性所组成的工作任务体系。该体系的基本逻辑关系是基于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的相关性。在工作体系中,工作知识依附于工作体系而存在,它们的产生完全出于工作任务达成的需要,依附于工作实践过程而存在。既然工作知识是附着于工作体系而存在的,那么以工作知识为内容的职业教育课程只能来自于工作体系。我国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特色化的人才培养目标表明,学生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应当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某一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因此,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就必然成为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方向性要求,从而也决定了课程项目化改革是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的,其体系结构应当是高职课程本质属性的反映。
项目化课程模式的基础体系是工作体系,所以项目课程的结构不同于学科课程的三段式结构。因此,高职教育课程模式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是进行一场对“结构”的革命。笔者的工作是要建立与职业体系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建立与工作结构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具体来说,就是研究并完成符合项目化课程模式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研究并完成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的制订。
3 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步骤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项目化课程体系正确建立的前提是专业定位准确,岗位明确,工作任务分析清晰,课程分解、整合合理。因此笔者具体研究的思路是:
3.1专业岗位需求调研
首先在医药企业等学生可能就业的部门进行调查问卷、访谈,就企业能为学生提供的工作岗位、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情况、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等进行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企业迫切需要药品经营与管理人才,比较看重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大多数企业认为原有的课程体系,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3.2专家“头脑风暴”
为了使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开发能够符合企业岗位需要,我们邀请了不同企业、不同层次的行业专家,运用“头脑风暴”法,就专业的就业岗位、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需要哪些技能等进行了研讨,形成了以项目为引导的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3.3项目化课程模式的开发
基于工作任务体系进行规划是项目化课程模式的主要指导思想。新的课程模式将药品经营与管理分成若干项目,如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仓储配送管理、药品销售、临床用药指导等,将常规学科体系下的课程如:市场营销、药理学、公共关系、推销技巧、电子商务、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等成为相应项目下的子任务。通过项目化课程模式的运用,模拟实际工作场景,以实现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项目化课程模式,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体现了“教、学、做”的一体化。
4 结语
笔者从2008年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项目化课程模式的探索,目前正在2008、2009级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施教学,2008级校内教学已顺利完成,进入企业实习阶段。由于这项改革需要打破头脑中固有的思维,是一次崭新的尝试,希望通过我们的改革探索,为企业培养真正需要的人才,实现本专业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明淑,李淑惠.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基于工作过程进行课程开发的思路与探索[J].中国医药导报,2010,7(5):116-117.
[2]黄水品.创新教育模式培养使用人才[J].教育与职业,2007,(8):5.
[3]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区嘉丽.医药商品经营管理课程改革探讨[J].卫生职业教育,2007,25(23):70.
【关键词】医药产业 药品经营与管理 课程体系 改革
到目前为止我国药品产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已经颁布,医药市场对药物经营与管理方面的劳动力需求量在不断地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开设这个专业的院校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开设时间过短,所以,在这一专业的教学上,普遍存在教学经验不足,教学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使得从相关专业毕业的学生在专业素质上还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教学体系形成有效的教学结构对提高学生专业能力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调研
1、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人才和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调研
为了能够培养出与医药行业市场的需求相符合的人才,学校在构建教学体系与制定教学方案的时候应该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岗位需求展开实际调查。为此,笔者对相关行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就行业内各个企业具体可以提供哪些相关岗位,可以提供多少;对这一专业学生的技能要求,知识储备有什么样的要求;对学生应该获得的证书,通过的考试有哪些要求;对学生应该具备的出了本专业以外的知识与技能有什么样的特殊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得到的信息是:医药行业不仅仅需要哪些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才,它们更需要哪些有过培训经验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人际交往能力、较强的心理素质、良好的执行能力等与过硬的技能、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样重要。很多企业与部门表示,现在的学生共同有的一个缺点就是虽然知识面宽广但是研究不深,比较肤浅,综合素质不高。对这一实际情形的地调查了解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设计教学方案。
2、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需求岗位群分布情况的调研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技能型人才就业的主要去向是医药公司、连锁零售药店、药厂等; 其主要岗位群分布为药品零售服务( 营业员、店长等) 、药品市场开发( 业务员) 、药品仓储及物流管理,少部分从事药品质量管药品生产等工作。
二、构建课程体系应该遵循的原则
1、以职业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为核心
为了能够让毕业生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学校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应该注重教学内容的开放性,适当地多增加一些实践性强的内容。增加实验、实习环节,利用“2+1”的教学方式,也就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前两年在课堂学习,剩下的1年去各个单位参加实习。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将学校课堂教学与单位实地操作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提高实战能力。
2、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符合当地医药行业发展的形势, 实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学分制课程管理模式, 体现以人为本, 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构建科学有效的课程体系
1、树立全新的高等职业院校课程教育理念
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接受的是学科模式的培育,他们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属于新手群体,缺乏足够的职业教育思想与技能。因此,想要确立一种全新的人才教育形式,作为教育者的老师们首先必须从他们所受的教育模式中将自己解放出来。注重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锻炼力度,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将实战演练与理论学习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教、学、做结合起来,以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科学的教学形式。
2、优化知识结构教育板块
知识结构板块包括公共基础课程、药学专业课程、营销与管理专业课程、专业拓展课程等四大类课程涵盖公共基础、法律法规基础、化学基础、财务基础知识及药学、营销学、管理学的专业知识。根据医药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特点, 重视与加强药学基础知识, 合理调整课程内容, 开设人际沟通、会计学基础、医药市场营销实务、药店营销管理等专业课程。
3、完善职业技能教育板块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包括药学专业技术能力、药品销售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继续学习能力等。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可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及社会实践等环节来实现。采用案例教学、项目导向、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先进的教学模式可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是增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四、总结:
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众多拥有扎实医药知识,具备过硬的医药技术的专业工作人员,尤其是沟通药品生产与流通两大领域的药品经营管理人才需求更为迫切。因此不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通过对人才市场需求的调研与分析,逐步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步构建了合理的课程体系成为高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教育工作者需要重视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任彦荣,陈绍成. 高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范式研究与实践[J]. 重庆医学,2012
近几年,我国医药事业迅速发展,对医药商品经营与管理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因此,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已经成为医药高等专科院校的当务之急。许多院校已经开设本专业,但是由于办学时间短,办学经验不足,缺乏科学的课程体系。因此,探讨如何建立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是十分重要的。
1 药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现状
1.2岗位群分布
经营管理专业学生主要是从事药店营业员、医药公司采购员、保管员、销售员,医药企业销售员等工作。
1.2人才需求的数量
从我院就业情况看,企业对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需求量非常大,对人员的需求主要是从事营销工作,很少一部分从事生产相关工作。
1.3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
医药经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医学、药学、市场营销学等知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同时要求学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 药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现状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统一,加之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开设时间不长,导致本专业发展良莠不齐。主要问题是:技能教育在整个教学体系中所占比重不大,学生素质不足以直接胜任工作的要求等。
3 对建立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议
3.1 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首先,学院可将职业指导课程与学院专业特点相结合,通过就业指导课,强调“先生存,后发展”的就业理念,讲授生动活泼、切实可用的就业指导知识,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思考与决策,珍惜就业机会,成功就业。其次,加强学生职业规划教育。通过系统地培养高职生对职业的正确认识,帮助他们建立个人发展规划,督促他们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教会他们捕捉就业机会的技巧,促进他们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规划、自我管理、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形成自动自发的执行能力,最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职业人。再次,加强职业道德培养。职业指导课程由于从个人发展需求的方向切入职业思想教育,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也更容易促进正确职业观的形成,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必将体现为他们为实现职业理想而采取的一系列正确的行动,由此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最终塑造出高职生作为新一代职业人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还可以为高职生开设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选修课程,使他们了解企业管理机制,进入企业工作后能更快地适应企业的要求,成为受企业欢迎的“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技术人才” 。
3.2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把学生培养成一个有爱心的人。(2)把学生培养成为吃苦耐劳的人。(3)把学生培养成一个有责任心的人,要让每一个学生都认识到,一个人既然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应当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国家负责。(4)把学生培养成一个有感恩之情的人。(5)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伤熊事件,震惊全国马加爵杀人案,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一个人如果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就不能对社会负责,不能对他人负责的人,即使才高八斗,也会因为道德的沦丧,责任感的缺失而危害社会。
3.3加快校内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
(1)制定合理的实训教学体系。可以采用将职业岗位所需的技能按基础技能、专项技能和岗位综合技能分解为不同的层次,再针对不同层次的技能要求来构建逐步提升的阶梯式实践课程体系。
(2)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通过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来带动专业的建设,是专业能够更快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校内可以增加销售技能实训室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应设法与更多的企业建立更广泛、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它们在满足教学计划内的实习需求的同时,还满足学生寒、暑假期间的实习和打工需求。此外,要加快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积极建设模拟公司,增加从模拟岗位获取工作经历的途径。
(3)加大实习投入,抓紧实习基地建设。学院要充分挖掘学院的行业背景潜力,寻求校企合作特别是与知名大企业的合作,尽可能获得企业的支持,利用企业资源来培训学生,走校企合作的路子,并借助实习企业这一平台实现与就业市场对接。院实训车间应具有对外服务的功能,真正成为学校与社会的连接纽带、学校科研转化的前沿阵地,最大限度地适应、满足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
3.4加强高职生就业竞争力的培养
一是创造更多的校内实践活动机会。在现有的条件下,学院尽可能提供便利,促进各种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学生社团的建立,搭建平台,扶持各社团积极开展活动,为学生创造更多表现自我、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各种竞赛信息,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赛,在竞争中挑战自我,磨练自我,增强其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的信心。
二是为高职生提供自愿(志愿)服务的渠道。每个企业都喜欢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青年志愿者行动弘扬了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互助关系,改善了社会风气,颂扬了人间真情,树立了时代新风,促进了社会稳定与进步。实践证明,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载体,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青年通过参加志愿者行动,将自己与社会融为一体,把服务他人与教育自我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增强青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公民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开阔视野,丰富人生经验,锻炼和增强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因此,让高职生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自愿者活动,既积累了工作经历,也培养了职业素质,更重要的是通过接触社会更清晰地认识自己,从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进而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双证书”制是高职生职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风帆”。高职生最突出的优势就是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职业资格证书就是这些能力的见证。学院应积极探索多种职业证书认证制度,让学生能够掌握多种技能,做到一专多能。
此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当代大学生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环境,个人学习和发展道路上的挫折和挑战层出不穷,因此,还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专业实训 教学模式
[论文摘要]实训教学是职业教育学生技能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由课堂走向实习和就业的重要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越来越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文章介绍了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三阶段,渐近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建设,为相关专业的实训教学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依托具有三十余年历史的校办制药企业——牡丹江温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起来。2003年11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其实训基地被省教育厅确立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制药人才培训基地。本专业对黑龙江省的三十多家医药企业进行了职业群与岗位群的调研,了解到企业用人机制、人才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对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能力与素质要求等进行了综合分析,确定了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和培养目标。根据调研分析,充分挖掘校办企业资源,与专业发展相结合,提出建立了“三阶段,渐近式”实训教学模式,将专业技能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成功构建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训教学新模式。
一、核心概念及其界定
1.“三阶段”。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6个学期根据教学内容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4学期为第一阶段,主要在校内实训室进行技能训练;第5学期为第二阶段,主要在校办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岗位实训;第6学期为第三阶段,主要在校外生产实训基地进行岗位训练。
2.“渐近式”。根据学生知识和技能掌握由底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自然规律,让学生的实训由基础到综合分阶段完成,渐近式进行知识的学习和技能训练。
3.“实训教学”。主要由实验课、校内实训、校外实训三个部分构成。
二、总体框架
1.目标设计。通过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打破原有各课程实训中的界限,使各门课程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衔接,实现本专业课程实训教学内容的整体化,合理安排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2.基本思路。第一,以各课程实训内容间的纵向联系为纽带,递进式地设计各阶段的实训项目,不断实施与验证,进行实训项目的重组与优化。第二,根据各阶段课程实训内容的特点,依据现有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技能训练与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第三,根据各阶段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的不同,针对各阶段设计不同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技能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核。
3.实施方法。第一,编制《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训教学标准》,标准包括各阶段的课程内容及对应的实训内容、实训项目及评价标准、考核方法及依据等。
第二,根据《标准》的总体内容分阶段实施。前4个学期为第一阶段,主要依托校内的24个实训室,在校内进行专项技能训练,主要进行药物制剂、检测、中药鉴定及微生物培养、发酵等单项能力的训练,让学生在走出校门前具备初步的药物生产及检测技能。第5个学期为第二阶段,在校办企业——温业进行岗位实训,主要进行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原料药等的生产及检测实训,进一步训练学生的生产操作技能,同时,让学生初步了解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及质量管理,为下一步的校外实训做好准备。第6学期为第三阶段,把学生送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轮岗训练,主要的训练内容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市场调研、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及运行、药品的GSP认证管理、药品的营销及用药指导等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在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训采取“实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实现了人才培养“从理论到技能,从学校到企业,从学生到员工”的全就方位立体过渡,真正实现了学生就业的零距离。 转贴于 第三,技能训练与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近三年来,本专业教师积极组织系内技能竞赛,调动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每年都组织药物制剂、药物检测、中药鉴定、微生物检测及药学服务等技能竞赛,以赛促练,提高学生学习技能的主动性。按照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将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课程设置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学院拥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52站)的有利条件,不断拓展职种、职级,实现专业的主要实训项目均有相应的职种与之对应。现已开展生化药品制造工、中药调剂员、药物检验工、药物制剂工、医药商品购销员等工种的鉴定工作。同时,为了提高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就业的竞争力,从2007年起,规定凡是岗位或技能有相应考核标准和技能证书的课程,相关专业学生必须考取相应技能证书,并作为相应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经过几年努力,实践教学的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基本实现毕业就能顶岗。
三、保障措施
1.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实训教学提供人力保障。实训教学要求教师既熟悉理论又具备实践经验、既懂理论教学又掌握操作技能。学研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教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一方面,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本专业建立了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并给予经费资助。几年来,本专业教师累计有6人次分别到牡丹江友搏药业、北京养生堂药业、黑龙江泰华药业等校企合作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或担任职务,教师们在积累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职业能力,并能将一线的技术要求和实践经验贯穿到教学过程中,为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聘请校企合作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主要承担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实践教学任务,并逐步引进企业生产技术人员担任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形成了部分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2.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实训教学提供实践平台。我院校内实训室建设的具体思路是:立足校内,充分发挥校办产业的作用,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锻炼。本专现设有药物理化与分析实训室、药物合成实训室等24个专业实训室,这些实训室能开展校内实践教学工作,共同支撑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及专业群的校内实训。充分利用校办企业——温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训条件。该公司成立于1969年,拥有药品生产线5条,有注射液、颗粒剂等剂型,可生产五大系列35个品种,可使学生正确掌握原料药、半成品和成品检验以及工艺过程质量监控的技术,是学院制药技术类各专业学生的校内实训基地。与此同时,本专业还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黑龙江省佳木斯晨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养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三阳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一王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医药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这些校外实训基地每年为本专业提供大约一百多个实训岗位,能充分保证学生的顶岗实训质量。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三阶段,渐近式”实训教学模式建设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理论基础,还通过“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为本专业的实训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当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如课程改革不够深化,校外实训教学与考核难度大,部分校外企业的合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等。可见,要想真正开展好实训教学,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实训教学目前存在着各种困难,但是我们坚信,学生就是我们的产品,教学质量就是我们的生命,我们会进一步完善“三阶段,渐近式”实训教学模式,找到一个使学生、企业、学校三赢的实训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梁小婉.基于高职院校实验教学的创新教育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7(6)
>> 中医药院校健康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 水利高职院校水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研究 高职院校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高职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方法与途径 高职院校矿业类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与实践 高职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医药院校生物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 浅析高职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中医药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高职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研究 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电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高职院校游戏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高职院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3]杨军.高职教育外语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12):40-41
[4]尹文秋.地方性高职院校对接区域产业集群研究[J].中国市场,2013(41):123-124
一、药品生产企业
(一)严格对照“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药物清单(附件1、2)进行自查,有上述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年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药品标签、说明书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须于年月日前向省局申报补充申请备案。
(二)生产“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药物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规范购销台账,建立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杜绝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严禁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
(三)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不得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
二、药品批发企业
(一)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
(二)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对于年月日以后生产的应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而未加印或加贴的药品,不得购销。
(三)经销相关药品应建立专门的购销台账和客户档案,确保产品购销渠道合法,并实行实名购销制度,销售时每批产品必须附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中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
三、药品零售企业
(一)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对于年月日以后生产的应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而未加印或加贴的药品,不得购销。
(二)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相关药品要严格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摆放,并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有关规定。
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管理的过程。药品经营企业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基础上,经过全面的自查与GSP内审,基本已达到GSP要求的情况下,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论证申请。
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正确申报,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实施GSP状况,既要总结实施GSP的成功经验,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正确掌握企业实施GSP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地实施认证检查。
GSP认证是对具备合法资质、按照GSP实施规范管理并正常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的质量管理工作方面的检查与评价。药品经营企业只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认证资格和条件,方可依法提出GSP认证申请。
企业申报形式
1、不同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申报形式
申请GSP认证的不同类型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提出认证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申报GSP认证时,应将其所属的非法人批发、零售分支机构作为“所属药品经营单位”同时申报,各分支机构应在符合企业整体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前提下,达到与其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相适应的GSP认证标准。在现场检查时,将对被抽查到的分支机构按照相应的认证检查标准实施认证检查。
申报企业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分支机构,应分别单独申报GSP认证。
(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如上级法人单位为非专营药品的企业,其下设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提出GSP认证申请,申请资料应加盖上级法人单位的公章。
(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如个体经营的药店、药柜应直接提出GSP认证申请。
2、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报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GSP认证。
3、零售连锁门店的认证形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的门店,无论其连锁的形式为直营、加盟、特许,其性质为法人或非法人,均应作为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统一上报。设分部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如其分部为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认证;若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应与总部一并申报认证。
4、跨地域零售连锁门店的认证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省(区、市)开办的非法人连锁门店,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委托门店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省(区、市)开办的法人连锁门店,应按照行政管辖权限规定,由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认证。
合法资质
申请GSP认证的企业,应具备法定的药品经营资质,即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规范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应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药品经营行为,通过GSP自查或内审,能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方可提出GSP认证申请。实施规范管理也是经营企业申报GSP认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GSP认证才具有实质的意义。
企业实施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企业管理体制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稳定开展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实际上是确定企业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过程,也是企业调整管理结构、有效发展的一次机遇。尤其是正面临改组、改制、兼并、联合、重组的企业,应当首先完成企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确定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等内容,并按照GSP要求规范运行,在一定的时期内稳定、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后,才能对实施GSP的工作情况进行准确的检查、评价。
有些药品批发企业准备将所属的零售药店整合、组建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些药品批发企业准备将所属的个别分支机构剥离或将所属的个别法人分支机构改组为非法人分支机构;有些药品经营企业准备与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兼并、联合或重组等,这些情况都应当先完成结构调整、改革后,确定明确、稳定的管理范围后,再提出认证申请。
2.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企业规范管理的基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就是企业实施GSP、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经营质量的工作标准和依据。企业应当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岗位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效落实和执行
企业应保证制度内容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在企业实际工作中有效落实和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现严格按制度管理、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将制度内容贯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岗位,确保各岗位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制度的相关内容,准确把握制度的具体要求,严格按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和药品质量有效控制。
4.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能进行有效的追溯和核实
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各类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依法索取或开具药品购销票据,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档案,确保所经营的每一批次药品帐、货、票相符。各类质量原始记录及资料均应做到真实、完整、有效、准确,能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质量控制、所经营药品进行有效的追溯和核查,从而对企业实施GSP的状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正确的检查和评价。
GSP认证现场检查中,对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凭证等有关资料,一般从检查之日起向前至少有效追溯12个月。
依法经营
申请GSP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质,依法经营,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依法经营的具体规定为:
1.企业实际经营行为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相一致。
如发生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事项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企业不得有任何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应从合法的渠道购进药品,依法正确销售药品。
4.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
认定的违规经营事实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
5.企业在申请GSP认证的过程中,必须如实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是否有经营假劣药品的问题,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对有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的企业在GSP认证申请中做出如下规定:
(1) 违规经销假劣药品是指企业由于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经销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认定的或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抽验中确认的假劣药品。
(2)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如实说明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是否存在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进行初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此严格予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