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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学是德性伦理学。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和孔盂的伦理思想来看,德性是一切美好品质的概括,它包括状态、性情和习惯等。在西方传统里,它分为勇敢、慷慨、谦逊、节制、大方、大度、温和、公正等条目;在中国传统里,它则分为恭、宽、信、敏、惠、忠、孝、礼、智、义等条目。
一、孔子的德性伦理思想——仁爱、忠恕、修己
儒家德性论的基础是人性论。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主张性善论。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闭儒家德性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是“天人合德”。认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本原在天,是天的本质属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因而。第一,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道德纲常。是天经地义的。第二。人类的社会生活和一切行为都是以天为最根本的法则的。第三。人类社会道德效法天的自然之道,体现天的“生生之德”,因而维持社会最和谐、最稳定的秩序。总之.儒家德性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之中.又全面渗透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孔子是儒家德性理论的创始人。他的德性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出了德性的总括——“仁”
“仁”是孔子德性思想的核心内容。孔子对“仁”的用法极其灵活.每次针对不同的学生的不同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对“仁”做出解答,赋予其不同的意义。“仁”的根本含义即“爱人”。“樊迟问仁。子日:‘爱人’。”“仁”是以对人的真诚之爱为基础。爱人的基础是真诚的情感的培养.孔子深刻地批判一切假仁假义的行为。“巧言令色。鲜矣仁”用。“刚、毅、木、讷近仁”。“仁”是人心的自然流露。非“直”无以为“仁”。“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血缘之爱.生而具有,情深意切,这种深刻的爱护之情才是为仁的根本。但这还不是仁爱本身,仁爱并不仅仅局限在血缘家庭之中.必须扩充出去。“泛爱众而亲仁”以至于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进展到“民胞物与”.把整个世界都当作是其自己的生命内在构成。“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君子成人之美”。仁的根本目标是“立人,达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这样,仁爱之心,就不再是软弱的情感.它有着深刻的正义感.有着宽宏的力量。
其二.概括了德性的内在规定——“忠恕”
子日:“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日:“唯。”子出,门人问日:“何谓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㈣(《论语·里仁》)“忠”是尽其在我.对人要尽自己的一切能力.孔子提倡“与人忠”旧,反对“为人谋而不忠”;恕是推己及人,人己统一,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是为人处世,实现“仁”的美德。“忠恕”的具体内容就是五德: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日:“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日:“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孔子认为,能做到这五个方面:庄重,宽厚,诚实,勤敏,慈惠,就是有了仁德。
其三.指出了德性的层次——圣德、仁德、凡人之德
在孔子看来,德性是有层次的:子贡日:“如有博施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要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碍通.同时也要使别人事事行得通。能够就眼下的事实选择例子一步一步的去做,可以说是实践仁德的方法了。
德性的第二个层次是仁德,这是君子所具有的德性君子应具有宽恕的德性:“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旧君子应具有中庸之德。君子应群而不党。“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如此等等,做到这些才算是个君子。圣人之德是德性理想,君子之德是现实德性。
德性还有第三个层次是凡人之德.那就是一般人可以具备的德性。孔子虽深受弟子爱戴,但孔子认为自己是一个凡人。还不具备君子的德性。他说:“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从这也说明,一般人不做君子.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德性
二、盂子的德性伦理思想——仁、义、礼、智四位一体
在儒家思想史上.孟子第一次以“仁义礼智”四德并提。他从人之深层细微的心理情感活动寻求仁爱之心的内在根据.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他提出仁宅义路、居仁由义,从内在与外在、基础和行为的统一确立了“仁义”道德的根本内核和道德人生的基本取向
孟子从孔子那丰富庞杂的概念群中将仁、义、礼、智提取出来,重新规定,称之为四德,以此作为伦理哲学概念内核。标识道德之善。孟子从人性善的角度探讨四德的根源.认为四德是人的本性,“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噬就是说,“仁义礼智”四德是人内心所固有的.它发端于人之善。他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四德的基础,认为四德来自人们的四种心理状态:“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他从人自然内在地具备“四心”的意义上认为.人之为人在于人之有仁义礼智四德:“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旧他又言:“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他是以仁义礼智道德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之所在。他从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角度探讨四德之l'n-J的联系:“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仁义札智四德是他的伦理哲学中最重要的四个范畴.以四德为骨架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结构就是他的伦理学的整个体系。
孟子认为.仁和义作为德性.其表现形态和层次是不一样的。仁是人的心,义是人的路。仁是内在的,深层次的,义是外在的,浅层次的。他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求知。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仁义礼智四德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闭。“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当人的生命和幸福与道德理想、原则发生冲突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的幸福和生命去捍卫仁义道德。所渭“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嗍此即“以身殉道”。这是孟子伦理思想中光彩夺目的一页。也是孟子精神最具感染力的地方。
此外,孟子还提出了存心养性、反身内省的德性修养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_捌由于修养之道在于从“心”内求,因此,在道德实践上,孟子主张“反求诸己”。他说:“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罚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
三、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居敬、穷理、省察
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之上的.他提倡德性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与美好的社会秩序。
朱熹首先对“理”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物之“所以然之故”或物之“所以为是物者”,是物之规律;二是物之“所当然之则”,是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三是物之必然即“自不容已”者.“非人之所能为也”。朱熹认为,“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都是“非人之所能为也”的必然。他说:“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象貌而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其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是皆得于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pt他认为德性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他把“理”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德性。他说:“未有天地之前.先有此理”.理是先于天地、先于人类丽存在,这种超时空、超感觉的“理”是字宙的主宰。一切伦理道德准则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问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明。他说:“理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是天地万物至好底表德。”嘲“其中含具万理。而纲理之大者有四。故名之日仁、义、礼、智。”这就是说,“理”不仅是诸种事物的根源,是根本的理,同时又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其中最主要的德性原则是仁、义、礼、智。要达到“理”的德性境界.必须做到“居敬穷理”。“居敬”就是做事专心致志。谨慎小心,不受的干扰,不丧失心中的“天理”;“穷理”就是“格物致知”,即接触事物,研究掌握其道理。他认为将君、臣、父、兄、弟、夫、妇、事师长、交朋友等不同的角色。规范在仁、忠、慈、孝、友、恭、和、柔、礼、信等方面,这种规范是先天的,符合“天理”的。每一个角色都应当严格遵守。“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只有恪守这种一一对应的伦理规范.整个社会就能顺应天理.因而也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社会就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
朱熹主张重德轻欲,认为人欲是罪恶的,而天理才是崇高的。“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尧舜三代自尧舜三代,汉祖唐宗自汉祖唐宗。终不能合而为一也。”这就是说,尧、舜、禹三代帝王心术是天理流行,社会上所有的现象都是至善的、光明的:而三代以后的帝王,心术都是人欲之私.社会的一切现象也都是混乱、黑暗的。而治世的目标就是铲除三代后的人欲、恢复三代的天理。他强调天理并不是要消灭人欲,而是要使人欲服从天理,人正当的欲望是与天理相符合的.只有不正当的欲望才与天理相违背,这时只要统治者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只要把握好一种尺度.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这样.世界就将处于一种美好的境界。
在治国德性上他提倡“仁者爱人”。他认为,求仁是人的道德修养的目的.只有战胜了人欲,恢复了天理,便叫做仁。“仁是众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此孔门之教,所以必使学者汲汲于求仁也”阅。他认为只有实行德治,统治者才能使天下归心,才能以静制动。也才能“以寡而服众”。
朱熹还特别重视道德修养。认为“私欲净尽,天理流行”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人是圣人。人们应当以圣人作为修养的模范、标准。他认为加强道德修养应该积极促使青年实践、立志、坚毅、用敬、求知、践实。他说:“学者大要立志。”对于立志.朱熹认为“为学须先立得个大腔当了。却旋去里面修治壁落教绵密。”闻“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闻。立志是朱熹求知进学的出发点.因为志既立则学问可次第着力。“识得道理原头.便是地盘。”嗍不然.则无从下手。道德修养贯穿于人的始终。而学校之道德教育对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熹将学校划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小学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忠”、“孝”、“悌”、“信”等一般的道德伦理规范“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大学阶段就要在此基础之上“明其理”,即按照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步骤.使其“明明德”,最后达到“止于至善”的目的。
同时.朱熹在道德修养方面继承了孔盂的观点.认为修养要着力于三个方面。即“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朱熹认为我们能够尽自己的心。尽自己的力.来实现道德上的至善.这就是忠。他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我们能够推已及人,在积极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消极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叫做恕。“忠是无一毫自欺处,恕是称物平施处。”他解释说:“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忠恕之事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未尝不同,则道之不远,于人者可见!故己之所不欲,则勿以施之于人”。忠恕相互联系,“‘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诸人’,非忠者不能也.故日:‘无忠,做恕不出来’。”人们真正做到了“忠恕”就到达了“仁”的道德境界,“合忠恕,正是仁”闷。信者诚也。所谓诚,朱熹认为“诚者。天之道,诚是实理自然,不假修为者也。诚之者.人之道,是实其实理,则是勉而为之者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之道也。”
[关键词]张楚廷;教育哲学;思想
一、哲学寻思:“学问”的过程
古希腊人认为哲学是“爱智慧”,据说,“第一个使用哲学这个词,并称自己是哲学家或爱智者的,是毕达哥拉斯;因为他说过,只有神是智慧的,任何人都不是。”(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生平和思想》卷1第12节)在此,“爱”为追求之意,追求什么?追求真理。亚里士多德说过:我爱吾师,但我更爱真理。爱智慧就是爱真理,而爱真理是开放性的追求、探求真理。在这里,智慧是苏格拉底那种“我自知我无知”的状态,只有这样的“无知”才能激起对真理的渴望。因此,智慧是思,是沉思,它保持人们的惊异与深沉,对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之事也能穷究其根由。所以,智慧不同于人们一般的“知”,即使你学富五车也并不一定智慧。勿宁说,智慧的意义即在于敞开人们追求真理的勇气与胸襟。
有人说智慧即哲学,但这里的哲学不等于哲学学说。海德格尔说:“我们长年累日地钻研大思想家的论文,这样的事实也根本没有保证我们在思,甚至根本没有保证我们已准备去学习思。这种研究哲学的活动最为顽固地给我们造成假象:我们在‘弄哲学’就是在思。”[1]弄哲学是占有与把玩哲学知识,它只是在哲学的圈子围绕着哲学转。‘思’是进入哲学,进行哲学思考,是创造性的发问与沉思。
张楚廷先生的教育哲学探究过程正体现了哲学的本性。他说:“学问一词,意即知识、学识。从词的结构看,当把学视为谓词时,‘学问’意即学习着问。这样,学问与‘学问’的含义就有所不同了。可是,‘学习着问’即‘学问’与学问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表明汉语中学问一词有其科学含义,他包含有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没有‘学问’,甚至就不会真正有学问。”[2]
的确,学习着问是先生学术生涯的真实写照。在《课程与教学哲学》前言中,先生说:“我从事教学四十年有余,而从事教学理论研究二十年不足。大体划分一下,可以说,前一个二十年,练着,欣赏着教学;后一个二十年我琢磨着,探索者教学;近年来,则情不自禁地走到了教学哲学。”[3](前言1)情不自禁是先生治学境界的由衷表达,而学问的心态则是先生治学境界的基础。作为学生,我留心观察过先生的一些治学方法,记得有几次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我与先生在一组,发现先生对开题报告中呈现的问题总是留心思考的,而对一些有价值的问题,他便一一记下。细想起来,我这个做学生的就觉得羞愧了,因我就没有先生那种在问题面前的专注与谦逊,更没有将问题随时记下以便进一步思考的习惯。
“实际上,所谓哲学意识就是问题意识。活跃的教学就应当是充满了问题的教学,生动的教学就是问题构成的空间。”[4](P305)
从先生教学的课堂上,我们真实感受到了这种问题空间。先生的《课程与教学哲学》是在给我们第一届博士生讲授后出版的。回想起来,课堂那种问题空间尤在,在这问题氛围的带动下,我这位平时还算内向安静的分子居然也不安静了,对有些问题的讨论,我们甚至争到面红耳赤的地步。通过问题的讨论,先生给我们的则是智慧的启迪。这让我们回想起孔子的启发式教学与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孔子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他们强调的是学生的问题意识状态。先生的教学给我们的正是那些伟人们曾经留下的,它让我们终身受益。
所有能给人智慧的教学都应是有独特思想的教学,所有智慧的表达都应是真情实感的流露。“因喜欢教而喜欢学,因喜欢学而喜欢想,因喜欢想而喜欢做。”[4](P304)先生说到做到了。正因为他的“学问”精神,正因为他在问题面前谦逊的态度,正因为他犹如苏格拉底般“我自知我无知”的心态,正因为他如老子般“复归于婴儿”的率真,他才如弗洛姆所说赢得生命中“充分的诞生”,赢得学术生命中哲学这朵最绚烂的精神之花。我们惊喜地看到先生近年来的学术著作中有了哲学的积淀,从《素质:中国教育的沉思》到《课程与教学哲学》,从《高等教育哲学》到《教育哲学》,我们看到的是不倦地沉思终于印上了先生心路历程的印记,在“学问”的过程中达到了他所言的学问境界。
二、教育反思:原点的叩问
教育是什么?什么才是教育的最根本?我们应从怎样的角度考察教育?所有这些问题都蕴含了“原点”考察的意味。先生正是从这些基本的问题入手考察教育的。但是哲学的探讨有着思想反思的特性,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二版序言中写道:“哲学就是发现关于‘绝对’的思想的历史。绝对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5]先生对问题的考察又是从已有的思想或观念开始的。他说:“我们不仅要思考教育的事实,还要思考教育的观念事实,后者将是我们的重点,毕竟,已有的观念事实能从不同的意义上引导我们深入到更基本上去。”[4](P7)
先生指出了我国教育观念的以下事实:认为教育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教育是被政治、经济所决定的;教育是经济的基础,教育是生产力;教育不是别的,是文化;教育就是教育。于是关于教育原点问题的追溯就在这已有的观念事实中展开。
“教育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然而“我们容易问问同类的命题,经济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政治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是否社会性?”[4](P7)对政治、经济是教育的决定者,我们要问的是“经济、政治为什么是决定者?它们是决定者,不再被别的什么决定了吗?”[4](P8)说教育是经济基础是生产力,让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事实:“教育理论依然是那么可怜,它没有自己的语言。”“说教育是文化,毕竟是在由自己来说明自己,‘经济说’、‘政治说’则是拿别人说明自己。”[4](P11)“说‘教育就是教育’这一带有情感所说的话中所包含的理性的确是有价值的,它至少表明了一个重要观点:从教育自身来阐明教育。”[4](P16)
先生的反思就是从这些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中展开,在澄清这些观念本身乃至观念背后深层的政治、文化背景后,那个本源性的问题便凸现出来,亦即教育的基本问题在于教育本身,在于教育的特殊对象——人,这就是教育的原点。
在我国教育及教育学观念的事实中,有着无教育本身的现象,先生称之为“教育对象性的失落”,人们一下子说教育是“上层建筑”,一下子说教育是“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就是没有教育本身。恩格斯指出伟大的唯物主义者“坚持从世界本身来说明世界”[6]。先生指出近年来关于教育问题的讨论正指向教育本身,也就是他所说的“回到最基本”,从教育是上层建筑到教育是经济基础,从教育是文化到教育就是教育,我国关于教育问题的研讨正在回到教育事实本身。
其实,先生所说的从事实本身来说明事物的方法已成为西方当代现象学者研究问题的普遍原则,在现象学学者看来,“教育就是教育”并非无意义的命题,其意义在于追溯教育的本源,面对教育事实,从教育的本质(或范畴)直观中来揭示教育问题[7](卷4,P266)。
三、教育公理:基点的构建
既然已经明了教育的逻辑起点在于人,那就必须对这“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从教育的角度加以审理。
先生是从教育所面对人的更基本的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的。不同的行业(如医疗)也面对人,但教育所面对人的更为基本的方面是人的心理。“教育也要从心理学去探视人是什么,但在教育中,它不只是处在配合的地位,它处在一个基础的地位。即尽管许多领域的工作,只要涉及人,都需要心理学,但是教育尤其需要,尤其看重心理学。”[4](P23)
当回到事实本身,并从教育本身来说明教育时,先生回到了人的最基本的部分——人的心理。这似乎是老生常谈,没有什么新意,然而先生进一步的论证让我们看到了古老命题常青与常新的意义。
首先,先生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进一步解读中展开讨论的。马克思指出人是“使自己的生命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的生命,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7](卷1,P46),应“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7](卷1,P58);“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7](卷1,P46)“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人也是按美德规律来构造”[7](卷1,P47)。从方法论上,马克思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先生从马克思对人的论说的方法论与其他论证中,解析出人有自反性、自增性、自语性,并以美的规律来构造自己的本性。这些思辨与论证显然是哲学深思后的凝练,它对教育学进一步探究人的内在心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其次,先生指出人的内在心理过程中“我我关系”的重要性与教育意义。“人类关于‘我’的研究所凝结出来的种种学说是由事实与理想共同铸成的,它们既含有对‘我’的描述,又含有对‘我’和‘我’的关系的描述。正是哲学这种深切的寄托,几乎使一些哲学家都情不自禁地关注教育。”[4](P31)我我关系是人们对自我内在的心理过程与人的存在方式的思索,它是马克思“人在对象化的活动中直观自身”中明确表达过的,先生称之为对象自我化,同时发生的活动是自我对象化,人的成长与这种活动的自觉、自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是我们教育学的理论没有注意到其意义。如果我们的教育深切的关注学生的成长,如果我们的教育把学生看成活生生的不同个体,如果我们的教育知晓学生是通过自我对象化的活动来修炼自身的,我们就不能恢复忽视“我我关系”。先生说:“如果说‘教师是通过自身的我我关系,以物我关系、人我关系为中介,而得以优化学生的我我关系’的目标是切实的、合适的,那么,传统教学理论有加以改造的必要。”[3](P194)再次,先生系统清理了传统哲学教科书中对教育影响甚深的一系列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教育公理的讨论。先生对“关系与人”、“存在与意识”、“规律”等作了深入的探究。在关系与人的问题上,先生指出是人创造了关系,而在传统哲学教科书中总认为关系决定人,这种“社会关系决定论”的理论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者’。马克思所说的如此重要的话,被那种学说和相信那种学说的教育理论工作者一起忘记了,而那种学说看起来似乎被视为更彻底的唯物主义了。”[4](P67)
关于规律,先生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中以“自然本体论”为基础的规律观给予了批评,提出了“人类实践本体论”的规律观。他认为自然哲学并非一切,在人的意识与教育规律中,所谓规律不是“事物固有的、本质的联系”,恩格斯说:“随同人,我们进入历史”[7](卷4,P274)。“教育是随同人而来到人间的,难道人只创造教育而不创造教育的规律?教育的规律由谁创造?关于教育的规律会是天定的、固有的吗?说人创造了教育大概不会有什么疑问吧?那么,关于教育的规律难道是人以外的什么东西创造的吗?教育的规律也只能去认识、去发现、去驾驭,而不能去创造、去改变、去消灭吗?我们的教育哲学竟是自然哲学的一个分支吗?”[4](P200)
教育规律只能在教育本身之中,在教育实践中去寻找。为此,先生提出了作为基础的规律——教育公理。
——潜在公理:人的潜意识、潜智能的存在的依据(这是人的可发展性基础)。
——动因公理:人的欲望是天赋的,同时又是可以开发和引导的,这是教育发生、存在和展开的条件(这是人的可发展条件)。
——反身公理:人可自我对象化,人亦可对象自我化(这是人的可发展性实现的途径和方式,也是教育展开的途径和方式)。
——美学公理:人在对象自我化、自我对象化中的基本尺度是美学的(这是人可发展的基本要素,这也是教育的基本要素)。
——中介公理:人生活在环境中,环境作为中介在人的发展中起不同性质的作用(教育将中介以不同的方式展现给学生并将其作为导向与人的发展有关的方面)[4](P220-221)。
教育公理的提出是先生“寻找教育哲学基础的一种尝试。”他所期待的是“把教育原理的讨论引到更基本的地方去,建立在更坚实的地基上去。”[4](P223)
哲学家李泽厚提出:“经验变先验,历史建理性,心理成本体”[8],与先生所追求的是一致的,只是作为哲学家的李泽厚注重的是人类的文化心理结构,而先生所强调的是作为教育根本的个体心理。“历史终结日,教育开始时。”[9]真正着眼于人性的教育即将走进我们,我们是不是有先生“教育的自我觉醒”的感悟?是不是有先生面对教育事实的勇气?是不是有先生“回到最基本”的哲学追求?
四、教育追求:人的发展
诚如黑格尔所说“哲学是研究绝对的”,哲学的探讨反映的是哲学家的形上追求。先生的教育哲学寻思也追求他的理想:人的发展。
人发展什么?“发展人的可发展性”。“教育的根本在发展人的可发展性,离开了这个根本,他就不像自己了,不是自己了”[4](P110)。人为什么可发展?先生回答了五方面的理由:其一,人有可发展的胚芽。其二,人有建立在这胚芽上的需要和欲望。其三,人有使这胚芽不断生长的内在动力——“自反性”。其四,人有使这胚芽不断生长的外在条件——教育。其五,人有可教育性。
先生说人的发展“更是一种权利”,这是一种对人深切关怀的论述,也是我们教育学很少提及的论述。“事情看来可以更清楚地这样标示:人的权利社会权利要求于社会。……而我们经常所看到的,所注意的是另一条线:社会权利社会要求要求学生。其实,是学生的要求决定了社会的要求;学生的权利决定了社会的权利[4](P116)。人之所以有这种发展权的最充分的理由,并不是因为它被要求这样做,而是它有这种发展的本原,它又与生俱来有发展的胚芽和潜质,人的发展权是天赋的权利。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保障这种天赋权利,政府所应努力去做的是为维护这种权利创造条件,改善环境[4](P117)。
对于全面发展,先生强调的是回到马克思经典的论述,他认为马克思所期盼的是人类社会与每一个个体“发展着走向全面”,“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人所驾驭的时候,才能不再是理想责任等等”[10]。那是我们人类的理想,到那个时候,“第一,外部世界的作用是积极的,起推动作用的;第二,这种外部的东西所发生的作用为内部,即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第三,社会生产必须充分发展起来,……第四,教育在‘使他们能够根据社会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来充分全面发挥自己的才能中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也不是驾驭学生而是为学生所驾驭,并在发挥中继续发展。”[4](P121)发展着走向全面的思想更实际地反映了全面发展的真谛,全面发展作为一种理想照耀着我们发展着走向全面,发展着的人把全面发展变为有各自特点的发展的全面,每个人不同的全面,由片面表现出来的全面[4](P124)。这便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全面发展的“全”主要不是一个量的概念,全面发展的实质是个性自由发展,这是先生关于人的发展的又一鲜明思想。他认为:全面,并非一切方面,所有的方面;全面发展,应是在一些基本方面的发展。先生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大量的论述,他总结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都是落脚在人的发展上的,而人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又是落脚在个性、自由个性的自由和充分发展上的,落脚在人的解放,落脚在个性的解放上的,离开了个性发展和个性解放怎么去说全面发展?”[4](P133)
说到人的发展与人的解放,先生分析了人的发展受到束缚和压抑的因素,“这些因素一部分来自大自然,……更大的一部分来自人自己。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外化出不少的事物,这些事物反过来并不总是对人很客气的。”[4](P125)人创造了神,却甘愿礼拜于神的脚下;人创造了物,却有了拜物教;人创造了科学,却有了科学主义及其危害;人创造了社会,却以为社会是决定一切的;人创造了教育,却有了教育病而致的人的疾病。我们的现实中有各种“倒立的模式”[3](P342-349)。我们的责任是面对现实的勇气,这一切都涉及到人如何把握自己,而教育最直接地担负着人自己把握自己的责任,这样,教育就需明白,首先要教育自身把握好教育本身。教育不只是对人的在自然状态基础上的发展担当责任,也对人在社会状态下所受的束缚中获得解放担当责任,为增强人的自我解放能力担当责任,为人从未来可能受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担当责任[4](P127)。
先生特别关注自由与人的发展问题。他认为人本自由是人的特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生活本身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7](卷1,P46)人本自由是由人的活动的特性决定的。“人本自由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人本享有自由的权利,人本应有扩展自由的机会。……故而,教育是从两方面体现人本自由的活动,是让人既享有并扩展自由的自我活动。”[4](P226)先生笔触中跳动的是现实的思考与理想的火花,“如果认为人本自由,教育也就应为保障人的自由而存在和发展;如果认为自由即创造,那么,我们关注创造教育的进步,应优先关注学生和教师的自由;如果认为,自由是生命的实体,那么,关爱学生,关爱生命,其基本内容即关爱自由;如果认为对自由的把握力即人的生命力,那么,旨在使生命旺盛的教育的使命,就在于增强学生对自由的把握力;如果认为自由的处境与人的处境是同一回事,那么,就可以认为一所学校的自由状况即学校师生的处境状况;如果认为自由无价,那么,自由教育亦无价。”[4](P228-229)
先生追求的正是人的发展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人的可发展性胚芽能茁壮成长,人的全面发展既作为理想的丰碑又作为现实的追求,人的发展与人的解放通过人类的自我觉醒而得以充分的实现,我们的教育在使人“解放成为人”的过程中彰显出“自由的本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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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是|有|本体论|译名之争|中华思想
无可否认,西方哲学的译介与对思想化进程产生了全面而深远的。即使在中国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中谈论本体论,为了寻根究源,人们总要追溯西方哲学中ontology一词的涵义、问题与。事实上,西方哲学对本体论讨论的影响之深甚至超乎我们的自觉,第一哲学的提法、本体论在第一哲学中的地位,甚至本体论一词的标准涵义,都是从西方哲学得到规定与解释的。通过这种解释,中国思想所关心的“本”、“体”问题也被顺理成章地吸纳到ontology之下了。
但从西方哲学研究界内部看,对于本体论这样一个牵涉哲学本身的大问题,其最久远、最广泛、最深入的争论却是在探讨具体的翻译问题时出现的。有关Being②以及与之有形态关联的其它词汇的翻译已经造成了把好几代西方哲学研究界头面人物卷入的漫长辩论。迄今为止,这场争辩已经引发许多出自不同背景,却均发人深省的高论,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③但如果Being一词的翻译尚待商榷,那么对源于该词的ontology的理解,就不会全无可议之处。事实上,关于本体论的任何讨论首先应该澄清Being的涵义。这种澄清就是所谓译名之争的基本。
一、译名之争及其引出的问题
关于Being一词的翻译,历来有“存在”、“在”、“有”、“是”等若干种翻译。这些译名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Being的系词来历,主张以汉语的“是”予以对译。另一类则专注于Being指涉存有的一面。汉语的“有”与“存在”(“在”)有区别,但这个区别对两派意见来说都不是第一位的。④值得注意的只是,系词派从陈康开始,一直主张“是”的译法,且不时以一系列论证发起有益的争论。而存有派很少主动正面阐述自己的意见,且所主张的译名有变化。就状况而言,大陆流行“存在”的译名,港台则多主张以“有”译之。这显然与这种背景有关:大陆思想界的经典地位由占据,①而港台学界主流仍然保有中国传统典籍的记忆。
为什么关于这个词的翻译总是挂一漏万、难以统一?扼要地说,基本理由无非两条:第一,Being一词的歧义太多;第二,没有一个象Being那样常见的汉语字、词同时具有其所有基本歧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七、八章里列举了toon(实是)与ousia(本体、那是着的、是着性)的若干种歧义。前者主要有:谓词(云谓)或属性、断真与潜在-现实。就大体说,即分为“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后者基本有主词(基底)与分离独立(“这个”)两层涵义。②据语文学的研究,早在巴门尼德,希腊词einai主要具备这样三种歧义:系词、表示实存、断真。③这个说法虽必须加以补充,④其大体则是可以成立的。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哲学家与哲学史家的印证。起来看,Being一词最重要的歧义应当是存有、系词、断真(同一性可以归入系词结构)三种。其它歧义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其上。而在这三种之中,断真的功能在形式上可以归并到系词-谓词结构中去,在实义上则又与存有直接相关,那么为简化讨论计,可将Being的基本歧义定为存有、系词两种。
有丰富中文经验、一定中文知识的人都很清楚,中文没有同一个词同时具备“存有”、“系词”两类涵义。⑤语言史的工作已经表明,古代汉语的系词出现得相当晚,⑥至少晚于先秦时中国思想的高峰期。甚至在系词已然出现或接近出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系词对当时玄佛问题的提出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系词与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之间根本没有什么正面联系。倒是系词的晚出及其在日常用语里的可有可无,从某个侧面暗示了中国思想的特点。那么,将Being翻译为“是”的主张,其代价也许就是对“存有”这层涵义的牺牲。而只有这层涵义而非系词,才能既提示中国思想固有的最高问题,又引出Being的源始意蕴。
对于将Being翻译为“存在”、“在”、“有”(姑且笼统地称为“存有”派)的意见,我们应予以更谨慎的辨析。首先,这个翻译肯定失去了原词固有的与系词的直接联系。但失去这种联系是否就意味着这种翻译全不可取?这要视语境而定。例如对于通过主谓句法结构ousia(“是着性”)的亚里士多德而言,“是”就比“存在”更妥当些。但对于力求将Sein从系词理解中解放出来的海德格尔来说,“是”并不比“存在”更合适(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存在”是最合适的译名)。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汉语思考的人来说,这派翻译开启而又遮掩了思想的最高。说开启,在于它提示了从“是”以外思考“本体”问题的道路。说遮掩,乃因它基本没有注意“存在”与“有”的区别,而有把“存在”代替“有”立为思想最高问题的倾向。①在中文中,“有”与“存在”之间有着微妙而重大的区别。“有”的含义更为宽泛,它既可以包含“存在”之义,也表达“存在”一词所不可能有的“显现”、“出场”(“在场”)、“持有”(“具有”)等义。例如汉语可以说“今晚没有月亮”,但恐怕没有谁会说“今晚月亮不存在”(相反“月亮不在”倒也说得通)。现代汉语的这个情形其实是保留了古代“有”字的初义。“有”的“显现”、“到场”义,在字源上与思想上,都是本源性的。这一切揭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派”与“存有派”的意见无法两全。中文在根本上没有可能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译名之争的一大功绩在于揭示了这个事实。我们的任务是把这个事实解释为中国思想的根本处境。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简单的事实。陷入译名之争的大多数学者,执着地一定要为“Being”一词找到合适的翻译并为此不断争论。这当然说明他们是不承认这个事实的。也有个别清醒的学者看到了这一点。但在如何看待与解释这个事实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也有耐人寻味的出入。本文即尝试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没有系词本体论是中国思想的缺陷还是幸事
汉语无法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对于这个事实,国内学者的评价是有差别的。有的学者很正确地要求反思这个事实,但却把这点当作缺陷看待。②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汉语没有一个词兼有系词与实存的含义,这“也许是幸事”。③这主要是站在派逻辑的角度说这番话的。在符号逻辑那里,系词消失在谓词函项的结构里,而实存被表示为量词,实存者即所谓“约束变项的值”。也就是说,汉语是符合理想语言的,用不同的字表示系词与实存恰恰是“逻各斯精神”的表现。我们基本同意这个判断:汉语的这个特点“也许是一件幸事”。但具体的根据不必完全相同。本文拟从形而上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提出一个理由。这方面的论证,也有学者提出过。④本文的持论则完全基于“是”与“有”的根本差别。我们不认为汉语的这个特点表明“中西学之不可比较”。⑤“也许是幸事”这个判断正基于某种“比较”。但这种“比较”不是解剖地甚至机械地找出“相同”、“相似”或者“差别”,而是诉诸对基本问题的把握及其展开的时机。也就是说,汉语思想的殊胜是从基本问题、最高问题方面说的,并且是对“现代”说的。
如果汉语思想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与西方哲学或者哲学本身毫无关联,那么任何“比较”都是不可能的。但哲学的最高问题不就是本体论吗?本体论不就是研究toonheion(BeingquaBeing)也就是第一ousia(Substance)的问题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Kaidekaitopalaitekainunkaiaeizetoumenonkaiaeiaporoumenon,titoon,toutoestitisheousia.”(“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为实是’亦即‘何为本体’。”)⑥“本体”问题之根源既然在于“是”,在于那“只可能是不可能不是”的真之路。那么其基本问题从来不被“是”所引导的汉语思想之不是哲学,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中西之间不是典型的风马牛不相及吗?
亚里士多德所提的这个仅仅在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中是最高问题。如果就等于亚氏“形而上学”,那么“中西比较”云云在实质上只能是无稽之谈。但一部西洋哲学史还提供了其它的可能。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便将哲人王的最高知识确定为关于“善”的知识,理式(eidos,相、形)“从善得到它们的是(einai)与本是(ousia)”而善却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超越了本是(ousia)”①柏拉图的这个洞见,及其在哲学史中留下的隐秘线索,这里就不多谈了。我们且来看一下也是将其基本视野保持“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位“近人”:海德格尔。我们关注他有这样三点理由:首先在所有思考西方哲学最高问题的大师中,只有他基本算我们在现的“同代人”;其次他与那条柏拉图的隐秘线索有些关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近二十年思想界在西学方面的最大动力来自海德格尔。现在甚至连对马克思的解释都开始笼罩在他的阴影之下。人们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兴趣重新讨论陈康先生在翻译柏拉图时提出的译名问题,主要缘于海德格尔的刺激。
不错,海德格尔接过了亚里士多德的那个问题,甚至明确援引亚氏以说明自己。但他恰恰通过对后者的“现象学解释”②把系词导致的对Being涵义的预先领悟悬置乃至解构掉了。用海德格尔的语言,这就是说,Sein之系词涵义所对应的是现成存有领悟。③换言之,命题主词是对系词的分有,在这个意义上是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主词是在句子结构中得到规定的,而支撑句子结构的无非是联系动词。作为命题主词的存有者之涵义就只能从系词而非存有上加以领会。“形而上学”追问存有者的根据。无论这根据是“实体”还是“主体”,都被领会为现成的、在流变中常驻永存的、并因而掩藏在现象之后与现象对立的“本体”。这个“本体”不会为谓词的流转所动摇。它仅从系词得到单纯的规定,是纯粹的“是者”。本体的实质就是主词。主词的实质就是“那只能是,不能不是的”。纯粹主词、真正够的上主词或者说本体的,只能从“是”而非其它规定。主词的实质正在于系词“是”。
要之,“形而上学”在于对Sein的遗忘,这种遗忘正是通过以“是”解Sein完成的。那么,被“是”所遮蔽的Sein之本义何在呢?“是”何以遮蔽了这层本义呢?这种遮蔽是否全然的“错误”?如何破除这种遮蔽显露Sein之本义呢?
扼要地说,海德格尔的运思完成了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在《存在与时间》中,他以“存有论只能作为现象学才可能”这一断言,将Sein与出现、显现、事情自身的站出等“现象”的原初涵义联系起来。在《现象学基本问题》中,他专门批判了整个系词学说的传统。④这两件事原是一体的。所谓现象学的存有论必定批判对Sein的系词理解。因为这种理解正是“现象”与“本是”(Wesen,一译本质)、“存有”(Sein)与“显象”(Schein)对立的根源。所谓系词理解,就是仅从“S是P”的基本主谓结构中理解“Sein”。由于主词(个体)或种(形式、相)与偶性在“是”上的逻辑不对称。⑤这种逻辑不对称被“形而上学”地理解为“是”(Being)与“变”(Becoming)的对立。现象是意见,是“是又不是”。现象是变,而在变中“是而不变”的则是与现象对立的,在现象背后的“本是”。现象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恢复了现象、流变的原初地位,悬置了其背后的“是者”,乃至从现象出发“构成”那“是者”。可以说,正是现象学才开始消解了从系词理解Sein的传统。从这里看,不问语境地将Sein翻译为“是”,乃是前现象学的旧“形而上学”思路支配的结果。现象学领悟的Sein,就是“有”。
出于种种原因,后期海德格尔不再把自己的工作归属现象学。但他强调Sein显现、到场的这一点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印证与发挥。他开始把对Sein涵义的提玄勾沉与哲学史、最终是语言史联系起来。不仅德国哲学的Sein,希腊哲学的toon、ousia、parousia等均当如是领会。例如他认为parousia最贴切的翻译是德文的Anwesenheit(在场性,在场这回事而非在场者)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最大问题,或者西方哲学的命运,是遗忘存有者与存有之间的存有论差异。是以对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的探讨(即“形而上学”)遮掩了存有之思。后期海德格尔一直在思索:这种遮掩是何以发生的?对思想的命运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语言史的工作表明,①印欧语言,例如希腊语有明确的动词、动词不定式与名词的分野,这点对存有领悟的是实质性的。存有最初只有动词的涵义。后来逐渐演化出不定式与名词。对存有的存有者理解、是者理解,就是把存有这回事误认为在这回事中存有着的存有者。从语言方面看,这就是以不定式乃至名词替代本源动词涵义的结果。西方语言的词类分野是无法撼动的,在这种语言之下的存有之思,只能通过对具有高度名词(是者)倾向的Sein“做手脚”来发动。这个情形导致晚期海德格尔甚至不再依据Sein,而是依据更为源初的Lichtung或Ereignis来思此前在Sein之下被思的东西。这就从根本上切断了我们从系词“是”去把握存有之问的基本脉络。
如果说,“转向”之前的海德格尔主要从在场者(存有者)与在场性(存有一般)之间的存有论差异入手。那么,其后他则更溯在场而上,追问Anwesenlassen,这早已超越了“是”所标画的逻辑-形而上学范围,而进入了“有”之思。海德格尔很清楚,这一思之方向恰恰是背离西方传统的:
“在西方思想之初,存有(Sein)就被思了,但‘有’本身(Esgibtalssolches)并未被思”。②
我们也许可以大胆地说,西方语言是不适合后期海德格尔期望中的存有之思的(虽然这种不适合被他看作存有之天命),但在一种既区别“是”与“有”,又没有固执名词形态的语言中,存有论能否得到真切的体认呢?这是西方为思想留下的最大机缘。
中国思想的最高不可能源于Being,因此不可能属于以对系词进行逻辑为基础工作的系词本体论(即主要从系词“是”方面理解的ontology,可称之为“本是论”)。在这方面,翻译的胜利很可能导致思想的失败。也许我们能够通过“合适的”翻译在中国思想中找到与Being最有联系的问题。但翻译永远是抹消而非展露差别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认为,中国思想的这个问题就是Being的问题,就是本是论的问题。其至尊地位与标准一如西方第一哲学处理的本是论。这样我们就会在根基处全然误解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这种误解的代价是中国思想的形存实亡。
说中国思想之最高问题并非源于Being,这并不意味着前者与Being丰富的源始涵义之间毫无联系。中国译介、领会西学的最高任务,恰恰在于如其所然地揭示、解释这种联系。如海德格尔所言不虚,Being的意义事关西方思想的天命。那么,这个任务同样也是中国思想的命运所系。
心理学研究都是依据于或建立在特定的哲学思想的根底之上。心理学的探索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都有自己的思想前提。这实际上也就是哲学思想,它需要在理论心理学或心理学哲学的反思层面得到考察和探索,得到批判和建构。那么,对于当代的心理学研究来说,不同的哲学立场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取向,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思路,也就能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结果。事实上,不同的文化传统总是孕育着不同的哲学心理学的探索。比如,我们可以把哲学心理学区分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这显然是哲学心理学的两种文化样式。从哲学研究的角度看,有人曾探讨过心灵哲学、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学哲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或异同。在他们看来,这三个概念是属于同类的概念,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但是,如此看法不仅混淆了哲学心理学和心理学哲学,而且是将两者与心灵哲学归为同类。事实上,心灵哲学(philosophyofmind)是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按照这样的逻辑,心理学哲学的研究便成为了哲学家的专利。但是,心理学哲学还是与心灵哲学有着区别,因为它是对现代科学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或理论预设的哲学反思。当代心理学的哲学基础表现为实证哲学与人文哲学的分离。当代心理学或科学心理学从诞生之日起,就表现为两种研究取向,即物理主义取向和人本主义取向,也可以称之为实证论取向和现象学取向。显而易见,心理学研究的根本就是心理学的研究立场。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独立之后,其研究的立场一直认为自己是中性的或中立的。换句话说,心理学家希望自己保持中立,或者不应该把自己的偏见带入到心理学的研究中,应该按照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规律。因此,心理学研究中盛行的就是客观的描述。但是,在心理学实际的研究中,研究者总是会把自己的思想和意向带入自己的研究中。
事实上,只要是研究就会有立场。研究者总是从既定的起点出发,从特定的视角切入,以独特的思考开始。心理学的研究立场有时候也被称为研究取向,在心理学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研究取向,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就出现过实证取向的和人本取向的研究。当然,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是心理学研究中的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物理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所谓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有两个隐含的理论前提或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分离,研究主体也即研究者只能是旁观者。旁观者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向或者主张观点带入到对客观对象的研究中去。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其感官来把握研究客体或者研究对象,只有感官的印证才是可靠和可信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方法中心、实验主义和操作主义。所谓的方法中心是指把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放在了决定性的位置。也就是说,是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决定了心理学的科学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实际发展,决定了心理学的未来道路。所谓的实验主义是指把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程序的确定看作是心理学研究的根本或者唯一的方式。所谓的操作主义是指把理论的合理性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合理性上。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是非主流心理学的研究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人本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所谓现象学的研究方式也有两个隐含的基本理论前提或基础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统一,研究主体同时也可以就是研究对象。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体验来把握研究对象,只有内省的体验才是真实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问题中心、心灵主义和整体主义。首先是问题中心。所谓的问题中心是指心理学的研究不应该从方法出发,而应该从问题出发。不是方法决定问题,而是相反,是问题决定方法。其次是心灵主义。所谓的心灵主义是指心灵不同于其他事物,心灵具有独特的性质。正是心灵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的独特性质。再次是整体主义。所谓的整体主义是指对人的心灵的研究不能采取肢解的方式,不能去割裂人的心理,而必须完整地把握人的心理。思想是需要理论前提的,同样科学也是需要思想前提的。科学本身的发展,非常重要的是属于科学的思想前提或理论前提的合理化和明确化。这就决定了心理学演进的出发点和到达点。心理学是属于科学的门类,这同时也是依赖于一系列基础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那么,只有建基于合理和明确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心理学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更快地进步。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尽管哲学家的研究立场、理论预设、思想基础、学术主张等等,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和区别,但这并不影响哲学家的心灵探索所具有的思想价值和学术价值。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对于心理学研究者来说,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哲学家的心灵探索不仅对于人类理解自身的心理行为具有思想引导的意义,而且对于各个不同学科的学者研究人类的心理行为也具有理论预设的价值。
二、心理学的科学思想根系
在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前后,它总是与其他学科发生某种特定的关联,这种关联同时也决定了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然而遗憾的是,学界目前对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关联的探索与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系统。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心理学自身的演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经过了历史中长时期的演变,心理学才有了当代的重新定位,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明确关系。这种学科自身的成熟发展,会在极大程度上推动心理学的发展,也会使心理学开始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学术资源。心理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本就应该是一种彼此合作的关系。特别是横断科学的研究,常常是跨越多个学科的探索。因此,这种相互之间的合作所带来的是相互的促进和彼此的支撑。那么,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能够推动这种合作关系的就是一个理论的平台。
三、心理学的文化思想根
由关于界定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涉及到的是心理学的单一文化背景和心理学的多元文化发展的问题。具体言之,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涉及到心理学自身的新视野、新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发展等。这包括了跨文化研究的方法,也包括了文化、科学和本土心理学的关系,还包括了关于心理学与文化关系的历史探讨与理论分析。显然,心理学自身的发展拥有丰富的社会与文化资源。就其根本而言,之所以有心理学本土化运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内在地建立心理学与社会和文化之间的关联。换句话说,心理学本土化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心理学植根于本土的社会发展脉络及本土文化的土壤里。心理学的研究中,经常会遭遇资源短缺的状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心理学没有或者缺少相应的社会文化资源,而更多的是因为,心理学并没有意识到或自觉地去把握自身的社会文化资源,或者是由于没有去探寻、挖掘和萃取自身的社会文化资源。反观西方心理学的发展不难发现,西方心理学就是植根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它汲取本土的文化资源,获取了自身不断发展的动力和不断更新的研究方式。由此可见,中国心理学的发展与创新也同样应该根植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心理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心理学的研究都有自身的文化历史资源。西方科学心理学有其自身的西方文化的历史资源,而中国的心理学也同样具有自身的东方文化的历史资源。这种文化历史资源从根本上决定了心理学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决定了心理学演变的根基,也决定了心理学研究的方式、应用的途径和心理学未来的发展路径。心理学的发展和心理学的研究都与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进行反思、探讨、揭示、阐释,从而对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能够有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对于心理学的发展和拓展,以及它的应用的推动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心理学的研究或者发展如果脱离或排除关于文化的理解和思考,那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和束缚。因此,探讨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既可以给心理学本身的实际发展,也可以给本土心理学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重要的改观。
四、心理学的学术思想根基
无论是自然的资源,还是社会的资源,还是文化的资源,还是历史的资源,还是思想的资源等等,这些资源的存在并不是最为重要的,关键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开发资源或开发心理学的资源,是促进心理学的壮大和发展的核心部分。对于心理学资源的开发,当然不是要回到心理学的过去,也不是要还原心理学的历史,而是要把资源运用于心理学的研究和创造,就是要把资源支撑于心理学的扩展和成熟。这样的话,心理学会面对着大量资源的存在,但是心理学更需要面对的是深度的资源开发。显然,存在着心理学的不同方式和不同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这可以分散在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的考察和解说之中。问题就在于,怎样才能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之下,在一个完整的原则之中,去汇总这些不同的心理学探索和研究,不同的心理学的考察和解说。问题更在于,怎样才能在一个全新的平台之上,在一个创新的思路之内,去沿用这些不同的心理学的资源,去扩展这些资源的价值。那么,不同资源的开发就需要如下的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来完成。首先是要开放心理学的学科边界、研究视野,以及探索的思路。在心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心理学为了保证自己的学科的独立性,而一度封闭了自己的学科边界。为了保证自己的研究的精确性,心理学曾一度收缩了自己的研究眼界。心理学为了保证自己探索的明确性,而一度禁锢了自己的探索思路。但是,从心理学资源开发的角度去理解,心理学只有开放边界、开放视野、开放思路,才能够获取自己学科的资源、学术的资源、历史的资源、思想的资源、学术的资源。其次是要挖掘心理学学科的资源,提取其中有价值的内容,获得其中有传承的文化。在心理学的探索中,心理学不仅是要面对自己的研究的对象、研究的内容,而且是要依据自己的研究基础、研究传统、研究历史。其实,心理学研究所能够汇总的资源含量,会决定心理学探索的厚度和深度。
关键词:犹太女性主义哈拉哈神圣分离论圣约关系说
《托拉》上帝恶
本文主要参阅《犹太哲学史》(HistoryofJewishPhilosophy),editedbyDanielH.FrankandOliverLeaman(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1997)。
相对于以创建体系为枢轴的学说、流派和思潮来说,犹太女性主义哲学与其说是以思想建树为导向,不如说它直接定位于实践之上。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看来,本身理当直指犹太妇女的现实处境的改善和提高,因此,他们就不仅仅以阐发犹太哲学的奥义为归依,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要转换犹太人数千年来绵延不绝的历史和律法、宗教仪式以及社会制度,并使之面向犹太妇女敞开,将全体犹太妇女这一长期被忘却的群体容纳进本应包括这一群体的犹太教传统和现实当中。基于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这一入世取向,其思想就不囿于玄思和义理,而是以多种方式表达出来:从祈祷文到小说,从宗教礼仪到历史无不隐含着他们的努力和希望——试图构思创建出一种反映犹太妇女经验的犹太教。为此,他们常常借助于易被犹太社团和个人把握的形式来阐述他们的哲学思想。但本文仅仅介绍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犹太教本质的理论反思,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反思一方面丰富了犹太女性主义哲学非思辨性表达的路向,另一方面非思辨表达本身因其直接的现实性,反过来使反思丰满起来。
一、诊断问题:屈从及其根源
在之初,我们就能倾听到个别的犹太女性主义者的声音。但是,作为一场运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出现于廿世纪70年代初期;它试图描述、揭示和反抗犹太教传统规定出的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一般说来,第一批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著作认同犹太妇女身处屈从(subordination)地位这一说法。这种屈从地位表现在犹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中:在日常的宗教生活中,将妇女从家庭聚会的法定人数(minyan)中排除出去(按犹太教传统规定,这种聚会须由10人组成,但并不将妇女包括在内);在智性活动中,禁止犹太妇女从事学术研究;在上,犹太妇女更是处于无能状态,突出地表现在犹太妇女不能做证人、不能提出离婚这两大方面。针对这一犹太妇女边缘化历史和现状,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从不同方面深挖根源给出了不同答案。R.阿德勒(RachelAdler)在其写于1971年的经典论文《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认为,犹太妇女,“在犹太律法和实践中一直被看成是附属性群体”。(1)P.伊曼(PaulaHyman)则在1972年撰写的《另一半:犹太传统中的妇女》一文中主张,“在犹太教中,妇女的地位取决于……性角色等级差别制度以及由之带来的贬损妇女的观念”。(2)C.奥兹克(CynthiaOzick)从多种视角探讨了妇女问题,1979年在《关于发现正确问题的几点说明》一文中,得出如下结论:犹太教中的妇女地位与其说是个神学问题,毋宁说是个社会学问题。(3)B.格林伯格(BluGreenberg)将妇女的无能、被动地位归结到传统身上,认为正是犹太教传统没有将“革命性的道德教诲”运用到犹太妇女当中。(4)J.普拉斯科(JudithPlaskow)主张,由于犹太妇女的“它性”(Otherness)病深深根植于犹太思想的核心范畴当中,犹太妇女的无能状况不过是其基本问题发病的症兆而已。(5)
虽然上述对犹太妇女地位的几种理解具有互补性,但归根结柢没有对同一问题即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的根源达成共识。相反,在如下两点上他们的分歧不是缩小了,反而扩大了:为何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是犹太教中的根本问题?为何犹太教轻易地将妇女驱逐出去?就P.伊曼来说,性别等级制的终结是犹太妇女解放的出路所在,因为这种等级制是犹太人生活的核心,而B.格林柏格认为,只要男女角色差别以平等为前提,那么接受角色差别观也未尝不可。(6)在C.奥兹克和B.格林柏格看来,实现男女平等本质上是个实践问题,即使传统符合他们的最佳理想,而J.普拉斯科认为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要实现犹太男女平等必须从根本上转换每个的犹太人的思想和实践。
上的差异当然透露出一定的宗教派系分歧的意味,但是运动和变化着的现实则将这种意味冲淡了许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二战以降,犹太妇女的地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这种现实状况的转变必定进一步促动犹太妇女省察过去的全部犹太教传统。事实上,近廿多年来,犹太妇女参与宗教公共事务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使得她们直接面对传统中的微言大义以及这种传统忽略妇女的宗教参与权的种种方式。正是源自现实的切身感受和要求将犹太女性主义家的视角从关注与批判犹太妇女的零度位置转移到查寻在创造和阐述犹太教传统过程当中被这种传统排除掉的犹太妇女的生活经验。R.阿德勒的著作明显地表征了这种转向。1971年,她在《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提出,依靠开明的、富有同情心的法学家,犹太人就能在哈拉哈范围与背景下找到犹太妇女获得宗教上的自我实现的道路。但是,1983年,在《我一无所有,故我一无所取》一文中,阿德勒的路向有所改变。她认为,只谋求在哈拉哈范围内宗教律法上的小补小修就会掩盖如下事实,即犹太教传统一概忽略掉犹太妇女深切的关怀、切身的利益和愿望,而且这种传统还将犹太妇女的经验涂抹得了无踪迹。(7)正如该文标题所表明的,既然在犹太传统中找寻不到当代犹太妇女解放的思想资源,我们又何从谈起要在犹太教传统中为犹太妇女的安身立命寻找出可靠的根据呢?
诸多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家以不同的方式对上述观点,即在犹太教传统中犹太妇女缺席论作出回应。他们一致认为,实际上,所有的犹太神学资源都由男性经验构成,且只为他们而存在,因此可以说《托拉》(Torah)只代表犹太人宗教经验的半壁江山。对于这一客观事实,D.塞特尔(DrorahSetel)评述到,犹太教和女性主义之间的真正冲突并不根源于特定的法律和历史当中,只存在在“女性主义关系价值论和犹太人神圣分离论之间的冲突”(8)当中。可以说,正是犹太人对上帝的理解方式即将上帝男性化阐述且支持了犹太妇女长期以来的缺席状态。为此,若解决犹太妇女传统上的无根窘境,还只有重新重视传统。
二、再思传统:批判与融合
如果人们彻底批判犹太传统,那么犹太思想所面临的挑战将是巨大的。的确,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正呼吁人们重新厘定犹太人宗教经验的方方面面即对犹太教整体予以再度概念化(reconceptualization)。在这项工程浩大的工作中,美国曼哈顿学院宗教系的J.普拉斯科做出了突出贡献。普拉斯科于1990年出版的《重登西奈山:从女性主义审视犹太教》(9)是唯一一部以半体系化方式犹太思想和女性主义的遭遇战的著作。该著作费尽作者20年心血,触及到犹太宗教思想中的诸多核心范畴。
首先引起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注意的是哈拉哈(halakhah)即犹太宗教律法问题。对此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对犹太教正统派来说,哈拉哈问题勿需解决,因此也就没有解决这一说法;对于犹太教非正统派来说,如改革派等,要么解决,要么消解所有哈拉哈问题。这种二重取向——一方面正统派拉比固守传统信条不放,另一方面在当代现实生活中由犹太妇女参与宗教活动所造成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这迫切要求调整或改革犹太教传统——已经带来了人们对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的深度分析。R.阿德勒从法律决定论立场转向检视哈拉哈体系的理论前提,就是当前犹太女性主义“元哈拉哈问题”(meta-halachicissues)转向的典范。(10)她提出如下尖锐问题,如果犹太人的宗教生活取决于筛除掉妇女观点和利益的既有知识团体的解释,那么,犹太妇女应该将她们作为犹太人的自我理解和行为奠定于什么样的基础之上呢?(11)对于犹太妇女来说,既然在《密什拿》(Mishnah)即《塔木德》中犹太教口传律法部分中,她们地位的改变不过是从一种等级制转移到另一种等级制,那么,犹太妇女意欲成为一个自主的宗教群体就只能从犹太教规范资源的边缘或建立自己的立命之本。(12)在R.阿德勒看来,即便灵活运用哈拉哈原则,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也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换句话说,根除这种问题的唯一途径是转变犹太人生活于其中的普遍规范。进而言之,由于哈拉哈不过是由男性精英把持的宗教话语和经验的总汇,现今,如果让犹太妇女重新做出选择的话,她们还会将哈拉哈看成是表达宗教思想的唯一形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普拉斯科一针见血地指出,假定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能够在哈拉哈框架中予以妥善解决,实际上,这种做法不过是在真正探问犹太妇女问题之前就将这一问题的答案完全限定死了(13):只能在既定的答案唯一的选择中做出决择——屈从。
对哈拉哈的批判引起了人们拷问犹太思想和经典作品的权威性。在这一方面,犹太女性主义家集中讨论了由性带来的诸多犹太教,尤为猛烈地抨击了传统的权威性。他们直追问题的根柢:所有的规范文本对犹太妇女的经验、兴趣和利益保持沉默,这些文本如何能对当代犹太妇女发挥真正的作用?(14)
并不是所有的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都决然否弃犹太教的思想资源,但非正统派女性主义哲学家常常将规范文本的特点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偏袒和片面。也就是说,从非正统派犹太女性主义观点来看,犹太人与上帝相遇的记录只有一部分被世代相传下来。如今,犹太人只知道犹太男性精英集团如何称谓上帝、人类和世界,如果他们为获得关于与上帝相遇的整全认识,那么必须发现和捕捉现实生活中犹太妇女的真知灼见和切身体验。因此,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转变犹太教诲之前,他们首先要在传统中倾听到她们自身的声音,勾勒出她们自身经验的轮廓,然后将犹太传统和现实全面重新概念化。
重新发现传统中犹太妇女的经验是一项艰苦的事情,它需要多种领域共同合作共同,方能完成这件对犹太女性主义者来说至关重要且极为基础性的工作。部分地看,这项任务应当由编纂学来承担,由它来对传统文本作出大胆的新解释,补之以考古发现和非规范性资料。但是,这也同样需要犹太妇女在传统资料和自身经验之间的互动当中不断地重新理解、把握她们自身的所知所感以及犹太人数千年来的故事、仪式和观念。由于《米德拉什》(Midrash)和宗教礼仪成为传统和当代经验的交汇点,因此,它们也是犹太女性主义者赖以表达思想的重要途径。从上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要界定和接受从多种路径探索出来的新材料,并将之融合入《托拉》,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传统的意义上,《托拉》具有非中心化特征,它将犹太人置立于更为广阔的背景之中,在这里,全体犹太人的经验成为立法和哲学—神学反思的基础。(15)
在融入《托拉》、扩大《托拉》内涵的同时,诸多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向犹太思想的核心范畴提出了质疑。D.塞特尔从词源学角度了等级制的神学根源。塞特尔指出,希伯莱语“神圣的”(Kadosh)一词意指“分离的”(separate)或“使……分割开”(setapart),其中心含义为“分离性”(separateness),明显带有二元的(dualistic)、对立的(oppositional)和等级制的(hierarchical)意涵。(16)从这种神圣分离论出发,男女不仅仅在等级上彼此殊异,而且妇女比男子距离上帝更远,在等级框架中处于更低的层次上,因此比男性拥有更多的它性(otherness)。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还深刻批判了二元主义等级制,将矛头直指人类中社团或群体之间的尖锐对立状况,这种对立包括男/女、白人/黑人、基督徒/犹太教徒,以及这种对立状况在观念上的反映,表现为诸如精神/物质、神圣/世俗等一组与前者相对应的对立范畴。他们试图调解犹太人和女性主义世界观之间的不合,设法找出一条既能表达出犹太人身份、信仰和实践上的特殊性又能避免等级制或不公正的道路。从现今犹太人的实践来看,必须改写二元主义等级制范式,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既肯定差异(distinction)又强调联系(connection)的关系说取而代之。J.普拉斯科还深入剖析了犹太神学的核心范畴“选民”(chosenness),认为应当用“部分/整体”模式来取代选民论隐含的等级制模式。普拉斯科认为,选民论不可避免地包含有上帝赋予犹太人以特权的意向,与此不同的是,务实的差异性(distinctness)思想既认可犹太经验的独一无二性,又防犯了优越论。该思想并不将犹太人看成是上帝宠儿,将自己和其它人类社团孤立开,而是指向如下立场:所有人类社团或群体的独异性(specialness)在于它们是某一更大的具有自我分化(self-differentiated)功能的社会联合体的一个有机部分。(17)
在犹太教传统中上帝就是一个体现二元主义等级制的最核心的范式。特别是在礼拜仪式上,上帝是一位衣着庄严的国王,常被描绘成一种外在于且超越于尘世的力量,其统治权绝对至上且无限,同时他还是一位宽宥且爱探究的父亲,他知道并能裁决所有人的所思所想。对此,J.普拉斯科评述到,由于这种上帝一直作为男性形象出现在犹太教中,由此形成了上帝/尘世这种呈现为上下不对称状态的二元主义思想,它直接表证为且支持了男/女二元主义等级制。(18)
犹太女性主义家最初通过对性别(gender)的来驳斥上述男性上帝观念。例如R.格罗丝(RitaGross)在廿世纪70年代就提出女性上帝语言观,认为归于男性上帝的所有品质都可以用来称谓作为女性的上帝。她认为,盛行的男性上帝语言传播的不过是这样一种论点:犹太社团将男性看成是标准犹太人,除此之外,别无它意。她评论说,如果将上帝指称为“她”(she),那么这有助于犹太人克服对“上帝=男性”这一等式的狂热崇拜。她说,为此,犹太人必须用新的方式言说上帝,承认成为女性也是融入全体犹太人的一条重要路途。(19)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批判男性上帝语言的正确性体现在它为建构新上帝形象提供了恰当基础,他们不仅仅要改变上帝的社会性别,而且要在更深远的意义上对上帝的本性和力量予以重新概念化。值得注意的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是从比喻意义上追求对上帝语言的改造。为此,他们呼吁犹太人要从象征男性上帝的形象中解放出来。他们从多种层面上提供了新的上帝形象,例如,他们从女性视角,将上帝看成是神圣的临在(shekhinah,英译为divinepresence)、母亲和女王;从概念上,将上帝界定为生命之流;从和中立的社会性别角度,将上帝看成是恋人、友人、喷泉和无形的火花。他们强调上帝的内在性高于超越性,认为上帝是授权人(empowerer),而非高不可攀、庄严肃穆的国王。(20)
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一神论的重新理解构成他们摧毁上帝观创建新上帝形象和新上帝观的基础。犹太教中占统治地位的上帝观将上帝看成是独一的,具有唯一性(oneness),因此只能崇拜唯一一种上帝形象。对于仍恪持这一犹太教传统中最为核心的思想的人来说,将上帝视为女性无疑会威胁到犹太教神学根基即一神论信仰。但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此种不安和忧虑提出新的办法。用M.福尔克(MaricaFalk)的话说,真正的一神论并不是指信仰“某种单一的形象,而是信仰包融进多维形象的统一体(unityofmultiplicityofimages)”。(21)一神论不是去崇拜描绘成无限的有限存在,而是指一种在变化的繁复形式中并通过变化的繁复形式找到唯一(theOne)即上帝的能力。它需要犹太人努力在丰富的形象中发现这种神圣的统一体,通过这种神圣的统一体来展现人类和宇宙的多样性。(22)
三、新的趋向
自从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开始批判犹太教等级制以来,它注意将女性主义世界观和犹太传统思想之间的冲突视为最主要建构题域。随着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推展,它已为诸多犹太哲学一神学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答案。一旦人们开始关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讨论的主题范围,他们马上就会明白,犹太女性主义思想不仅仅涉足妇女问题,而且将思维水平提高到世界即人类和宇宙的高度来讨论妇女问题,关注犹太社区中的妇女,更关注妇女的完美人性。如今,平等权问题已不再紧迫,犹太女性主义哲学长期以来不断反思传统的内涵凝结出的对实践产生深远的理论已改变了现实,同时改变了的现实反过来拉动犹太女性主义理论视界,现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的论述范围也越来越深广了。
直到现在,犹太教的核心概念圣约(covenant)才得到极少数的犹太女性主义者的注意。现今至少有两位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家将该主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H.拉文(HeidiRavven)提出,妇女在家庭中的经验可以提示出一种完全异于由男子提供出的圣约关系模式。(23)在拉文看来,由于《圣经》和犹太教传统根据观将盟约理论化,犹太妇女必须找出一种女性拥有的反映精神的形象。通过它表现出犹太妇女所具有的爱情和激情。拉文认为,与基于权利和责任之上的男性伦理观不同,女性关怀伦理思想(afemaleethicofcaring)将会为新的圣约模式奠定非常有用且有趣的起点。(24)和拉文相反,C.莱薇特(LauraLevitt)将运用女性主义思想批判婚姻等级制作为出发点,揭力抨击圣约中的意象(eroticimages)。莱薇特追问如下问题:一旦认定犹太教传统将婚姻理解为占有女性,那么,犹太女性主义能否拯救这种对圣约的式理解——也就是说,能否从女性主义视角将这种理解从传统婚姻模式中剥离开来?她认为,自由神学家们倾向于婚姻圣约模式,而不喜欢契约模式,其理由是前者似乎更能凸现平等主义,事实上,故且不说自由婚姻的契约模式仍支持妇女的屈从地位,而且不平等以及潜隐的虐妻行为同样写进了西奈山上摩西和上帝签订的圣约当中了。(25)
另一经典神学即恶(evil)的问题已开始出现在犹太女性主义著作中。当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讨论上帝语言,试图找出反映妇女经验的上帝形象的时候,人类的邪恶以及痛苦问题就已引起关注,因为这个问题是与犹太人充分理解上帝的神圣性密不可分的。与上述兼容并包的一神论的主张相适应,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倾向于将上帝看成是一个反映现实歧义性或模糊性(ambiguity)的概念,而不将上帝看成是一个全善的范式,反之就有将恶排除到神圣王国之外之虞。(26)《圣经》的下述言论已成为理解上帝神圣性的经典依据: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以赛亚书》45:7)
依此来看,上帝将男性和女性、善和恶合并到一起。而且,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宁愿和意义多维的神性一起斗争,也不愿崇拜纯粹的上帝——不包含人类生存中任何复杂经验的神。
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努力将被犹太教传统抹掉的女性声音重新录入犹太传统当中。在这一长期奋斗史中,他们提出的问题都触及到犹太神学和哲学的根基,由此在实践中为成就如下两大目标而作了准备:(1)推动犹太妇女全面融入犹太生活当中;(2)为世界创造出一个举足轻重的犹太教。正是基于上述智性追求和实践取向,犹太教适应了现代性的挑战,在作出相应调整的同时,仍维护了自身的传统,这就是它的生命力所在。随着缺席者的出场和对犹太女性自身权利的不断伸张,犹太教的生命力不是削弱了,应当说是更丰盈了。
注释和书目:
(1)RachelAdler,"JewWhoWasntThere:HalakhahandtheJewishWoman",inOnBeingaJewishFeminist:AReader,editedbyS.Heschel(NewYork:Schocken,1983),P.13.
(2)PaulaHyman,"TheOtherHalf:WomenintheJewishTradition",inTheJewishWoman:NewPerspectives,editedbyE.Koltun(NewYork:Schocken,1976),P.106.
(3)CynthiaOzick,"NotestowardFindingtheRightQuestion",inOnBeingaFeminist:AReader,PP.120-151.
(4)(6)BluGreenberg,OnWomenandJudaism:AViewFromTradition(Philadelphia:JewishPublicationSociety,1981),P.3;P.36.
(5)JudithPlaskow,"TheRightQuestionisTheological",inOnBeingaFeminist:AReader,PP.223-233.
(7)(10)(11)(12)RachelAdler,"IveHadNothingYetsoICantTakeMore",Moment(1983)8:22-26,P.23;P.24;P.26;P.24.
(8)(16)DrorahSetel,"FeministReflectionsonSeparationandUnityinJewishTheology",JournalofFeministStudiesinReligion(1986)2.1:113-118,P.114;P.115.
(9)JudithPlaskow,StandingAgainatSinai:JudaismfromaFeministPerspective(SanFrancisco:Harper&Row,1990).
(13)(17)(18)JudithPlaskow,StandingAgainatSinai:JudaismfromaFeministPerspective,PP.60-74;PP.96-107;PP.123-134.
(14)(15)(25)JudithPlaskow,"JewishFeministThought",inHistoryofJewishPhilosophy,editedbyDanielH.FrankandOliverLeaman(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1997),PP.885-892,P.888;P.889;P.891.
(19)(20)RitaGross,"FemaleGodLanguageinaJewishContext",inWomanspiritRising:AFeministReaderinReligion,editedbyC.P.ChristandJ.Plaskow(SanFrancisco:Harper&Row,1979),PP.167-173,P.171-172;P.169.
(21)(22)MarciaFalk,"NotesonComposingNewBlessings:TowardaFeminist-JewishReconstructionofPrayer",JournalofFeministStudiesinReligion(1987)3.1:39-53,P.41;P.41.
Abstract:Theanalyticphilosophyistheanalyticmethodtothelanguageandlogic,theepistemologybytheanalyticmethod,andtheontologyoftheepistemology.Astheepistemology,itboundedtheborderoflanguagewithlogicfortheword,astheontologyitcanceledphilosophyinlanguageandlogic,butdiscoveredtheappearanceprocessasthesignificanceofinsignificance.Infact,thatallarethecapabilityproblembasedontherepresentationoflanguageandlogictothephilosophicalthought.Theanalyticphilosophyitselfisathinkingactionoftheanalytics,whichanalyzesthesecomplexandprofoundrelationsintherepresentationofthelanguageandlogic.Buttheessentialrelationsbetweenthelanguage,logicandthoughtareyetoccultinanalyticphilosophy.
分析哲学起源于对语言的研究特别是对语言的逻辑研究之中,因此分析一词,首先只是表明人们感兴趣的只是分析的结果,即首先表明它被看作是语言表达形式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组成方式,但分析哲学的内容和性质却远超过对语言和逻辑形式分析的结果,它不仅是揭示了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最终是以对哲学思想的表达而实现的,所以对逻辑和语言的分析自身实质上是一个超越的思维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被当作一种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的方法和过程,因而被分析哲学家们称之为“治疗术”,即对语言和逻辑表达哲学思想的混乱不清的情况的清理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成为基于语言和逻辑表达的认识论,而且它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观点。
二十世纪对语言的研究有两个相反的方同,一方面走向更加纯粹、抽象,如数理逻辑,另一方面则走向日常和具体,但这两个方面都要有自己的哲学化困境,一方面,逻辑与形式语言具有同语反复的性质,它不能表达哲学问题,另一方面,日常语言能表达哲学思想,但它充满了混乱,分析哲学的任务实质上是这两个方向的综合,把日常语言中的哲学问题以纯粹的方式表达出来,传统哲学中因语言误解而纠缠不清的命题可以用语言分析清除掉,但它达到的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的。
分析哲学不等同于逻辑学,逻辑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不直接研究思维形式,也不通过对逻辑形式的研究来研究思维自身;它也不同于语言的语义、语法学,语义和语法研究语言的表达方法,而分析哲学是以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自身的形式为对象,但实质上探讨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从日常的语言中清理出这种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的纯粹形式,因此它表面上不理会一般哲学研究中的存在和认识论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已经化解在这种语言的形式和它们的关系之中,他们的任务只是发现和纠正以语言形式表达的哲学思想的错误,因此所有的哲学问题成为语言问题,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从他们的研究中得到对哲学问题的解答,相反,他们认为用语言表达哲学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实际上他们的结论是语言没有表达哲学问题的能力,在分析哲学的意义上最终将导致的结论是:哲学的最终问题是无法用哲学语言来表达的。
但是这并不是问题最后的结果,分析哲学的意义是潜在的,首先,在人类的哲学史中它是第一次直接通过语言对思想的表达的可能性分析而指向了人类自身的一个本质——思想自身,他们至少揭示了了一个事实;语言可以呈现哲学思想过程,但人们应当对此保持在语言表达上的沉默,这是西方哲学最大的自觉,它意味着在科学的或实证的意义上它接触到了自己的非先验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为具有自身动力性和统一性中国思想打开中西哲学汇合之门。
“分析哲学”几乎与“语言哲学”相同地使用,但语言哲学强调语言表达的世界的结构问题,而分析哲学,在它的最深刻的意义上,是语言对存在论问题表达的可能性,因此更具有认识论的意义,或者说它是关于认识自身的认识论,而且在它的最终方向上,以显现的方式表达了它的存在论。
对表达的分析
虽然人类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表达意义,如手势,图像等等,但毫无疑问,语言是最精确、方便的表达方式,这主要源于二个特点:第一,语言具有标准性的语法形式,即具有表达的社会性;第二,语言具有自身本质上的逻辑性,即它自身是表达的。当然还有第三点,语言是思维的形式,这是与表达的本质有关的更进一层的性质问题。
一般语言陈述的基本形式就是主词和谓词,主词提出对象,谓词进行陈说,但人们总是在双重方式上运用语言,第一是以语言的方式表达意义,这是运用语言的主要目的;第二是运用语言自身的语法形式,即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语法形式说出或写出句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成是语言表达自身。因此一个句子在日常使用时如果被认为是正确的就应当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但实际上日常语言往往是在这两重意义上混乱地运用,因此表现为语言的使用与使用的环境有关,为了能纯粹地进行表达,人们就首先应当从心理、历史环境中清理出正确的语言形式,弗芮格和罗素就是在对语言表达进行理想化努力的方向上展开了一个新的领域,也带来更多的意想不到的问题。
把语言的两种表达区分开来就是把语言对意义的表与表达的形式分离开来。即把对意义的表达与对自身的表达与区分开来。实际上,这种区分由来已久,这就是从语言中抽象出逻辑型式。对逻辑的研究几乎和对哲学的研究是同时开始的,而且正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奠基人亚理士多德建立了传统的逻辑系统,并以思维的形式的研究作为逻辑学的本质。传统逻辑以日常语言作为对本身研究的工具,因此传统逻辑学是以自然语言作为表达工具所组成的逻辑型式与逻辑关系为研究对象,比如命题与复合命题,命题的关系与推理等等。
逻辑研究一开始就是在表达型式所表达的内容和表达型式作为表达的工具自身这双重意义上进行的,比如一个作为研究对象的命题既表达了它的内容,又表达了自己的形式,这种情况几乎和语言的表达一样。为了表达的纯粹化,把语言符号抽象为纯粹符号,这就是数理逻辑的方法,即以纯粹符号作为表达工具。所谓纯粹符号是只表达型式自身的符号,依靠这种符号,逻辑型式可以直接表达型式自身。
在弗芮格研究的基础上,罗素首先以对命题和命题函项的区分成功地分离了命题和命题的型式,并且可以用纯粹逻辑符号表达出来[1]。命题可以表达内容,命题函项则只表达型式,命题函项即是普通命题的逻辑型式,命题函项包含了未定成份(逻辑变元),当把这些未定成份赋予一定的命题值时,它就成为普通命题,用数理逻辑的语言说,一个命题函项是其值为命题的函项。比如,“罗素是一个哲学家”,作为普通语言,它既表达了内容,又表达了逻辑型式“某某是怎样的”,后者就是一个逻辑函项,在一定的逻辑符号系统中可以用纯粹符号表达为逻辑命题,如“p^q”等等。
逻辑分析方深入一层下去,由命题分析进入谓词分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命题中的摹状词从作为名称的名词中区分开来[2]。所谓摹状词就是具有属性描述意义的词组,比如“‘数学原则’的作者”就是一个摹状词,它只表达一个属性事实,它与具有指称的名词不同,并不存在它所指称的人物或事物对象。罗素称摹状词是“不完全符号”,因为它单独出现时即不指称一个对象,也不能作为一个命题成立,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作为一个摹状词,并不指称罗素,它只表达著作与作者的属性关系,因此不具有单独的陈述意义,它只有在一个适当的陈术中才使这个陈述成为完整的,比如“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才是一个完整的陈述。日常语言中,作为具有指称的名词如“罗素”与摹状词“‘数学原则’的作者”常常不加分别,人们用“‘数学原则’的作者”和“罗素”相互代用,但是这种不加分别的混用就带来了混乱和悖论。在日常语言中,“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这个陈述如上所述具有两重表达,第一是它表达了它的意义,第二是它表达了自己,即它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这样“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与“罗素是罗素”或“‘数学原则’的作者是‘数学原则’的作者”在日常语言中含混相同,但在分析意义上是不同的,前者包含了意义表达,因意义而真,后者则单独陈示自己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是一个同语反复的恒真的命题形式,它是“因形式而真”(罗素语)。这样摹状词理论就使逻辑形式可以从日常语言中清理出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被誉为分析的典范,这并不仅仅是指这种分析的结果,即不是指这个分析从名词中区分了出了摹状词,而是指摹状词理论表现了典范的分析活动,这才是分析方法的自身的呈现。
分析的表达与不可表达
真正在内心深处困扰着分析学家的是,逻辑型式虽然是从日常语言中抽象而来,但它的普遍性保证似乎不能由这种抽象过程得到,而是由这种型式自身所保证的,前者是从经验中的抽象,而后者是自身分析的,正是在后者的纯粹型式上,表现了它的普遍适用性,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幽灵是无法驱散的,分析哲学并不是像分析哲学家所宣称的那样能真正地超越传统哲学问题,只是真正的传统哲学问题深藏不露而已。在分析意义上,逻辑真理是命题真值函项结构性的表达,似乎是自明的,如它是不是由抽象过程产生的,这种真理性从何而来?这最终将使语言和逻辑研究进入到认识论,成为真正的哲学。
罗素的逻辑分析基于语言形式的逻辑关系,它从语言中抽象出纯粹的逻辑关系——逻辑型式,即从语言对意义的表达分离出对逻辑型式的表达,逻辑分析的研究对象就是作为形式关系的逻辑常项即命题函项,这样语言作为对语言意义的表达和逻辑型式对逻辑关系的表达而得以区分开来;而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把逻辑常项也抽象掉了,即把逻辑型式对逻辑的表达与对自己的表达区分开来,因此他最后得到的就只是分析下的绝对纯粹型式,实际上它只是分析活动自自身的影子,成为维特根什坦所说的哲学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在更进一层的意义上,已不是停留在被分析的语言与逻辑作为型式自身表达的结果,而是在分析下所显现的语言与逻辑的层次的表达关系,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分析过程,分析自身的方法和过程得到显现,这种显现不是别的,正是分析的思想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的分析本质是对透过语言和逻辑表达而表现的人的哲学思想活动。在这种意义下,逻辑连接词既不表达逻辑对象,也不表达逻辑函项,所以它们即不表达意义,也不表达自己的形式,而只是在分析中显现分析自己。这样的推广是具有终极哲学意义的,在这样的推广下,命题既不表达真值,也不表达复合关系,它们都只是分析意义上的显现。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直接做出这样的明显结论,他们的结果只是:由于逻辑命题即不是对抽象对象之间关系的描述,也不是对宇宙中最普遍事实的描述,因此逻辑命题是无意义的,也就是什么都没有说,只是重要的胡说。
在逻辑分析的意义上,逻辑命题是对自身的表达,因此无论是名词或者是摹状词的使用,它们与逻辑形式无涉,并不妨碍逻辑形式的自身表达,甚至意义上不正确的表达,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仍然在世”虽然在事实上是不真实的,但在逻辑形式上并没有错。当然在分析的情况下,这两种陈述的区别是清楚的,但在日常情况下,包括一般哲学思维中,人们并不能时时自觉到这一点,甚至无法区分这两种情况,比如“存在”是在作为摹状词被使用,或作为具有指称意义的名词被使用就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对这种情况的觉察人们才会碰到了分析意义的哲学问题,但正如以上所述,分析哲学以无意义为据,不是解答哲学问题,而是取消了哲学问题。
但是,这并没有取消哲学,维特根什坦仍然深刻地察觉到,表达的无意义自身是一种显现。尽管一切逻辑命题都在同语反复,重言式却显现了证明,每个重言式都是证明的形式过程。维特根什坦的结论就是语言与逻辑表达在哲学问题上是无意义的,但它以“显现”的方式显现了它不能表达的东西——在终极推广的意义上,它们是分析意义上的“自在之物”——“不可说”的“神秘的东西”。
分析哲学取消了企图用语言方法表达的哲学,在认识论上语言就是认识的界限,因此语言就是世界的全体,语言不能通过自己表达自己界限之外的东西,更正确地说,哲学意义上的语言表达是无意义的,这实质上就是关于认识的表达可能性,这是真正的认识论问题。虽然表达最终即不能表达意义,也不能表达自己,但仍然显现了不能表达的东西,这就是“无意义”的意义。维特根什坦的研究在“显现”上中止了自己前进的脚步,他只是以格言的形式指出了它,并没有进一步研究它,因为它已超出了他的视野,当然他仍然以他的哲学活动显现了它,这也就是他的哲学,因此他并没有真正地取消哲学,在分析的认识论上:“对不可说的东西,必须沉默”——这也是一种哲学,它以分析的认识论表达了对世界和存在的看法,因而也就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因此分析哲学在双重意义上都是特殊的,作为分析方法的认识论和作为分析的认识论的存在论。
表达、分析与思想
以往的哲学主要都是研究客观、主观和它们的关系,哲学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从存在论到认识论,从认识论到方法,人类就像一个磨镜人,在不断清晰起来的镜子中看到自己不断清晰的自身,也看到了更多重的迷雾。当人们满怀踌躇地对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和可能性,人的认识的形式、方法,包括知识的本质,以及认识的最高形式——自我意识,等等展开讨论的时候,总是发现一次又一次回到起点。比如就分析哲学而言,为了表达真理而探寻语言自身的确定性和纯粹性,分析哲学努力地摆脱日常语言的模糊性,感觉和心理因素而走向表达的纯粹形式化,但当他们认为成功在即时却发现不存在可以用理想语言表达的形而上学真理,因此一切哲学问题都因分析而被取消了。分析哲学认为"存在"问题只是一个语言问题,但是如果"存在"是一个谓词,那么关于存在的命题就什么都没说;但如果“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它就只能是一个有所指称的名词,这样分析哲学就又回到了它的起点——日常语言。
分析哲学自己研究对象的狭窄,表面上矛盾的论说性陈述和大量的反驳的意见表明,分析哲学遗忘了什么,遮盖了什么。实际上,语言的表达,在日常活动中不仅是在语法、意义、和逻辑形式的层面是展开,它而且是在思想中进行,就是说,一方面语言以精确的方式表达了思想内容,同时思想以语言表达的方式进行思维活动——语言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实际上是对以哲学思想的语言表达、表达关系、表达可能性为对象,因此它不是关注一般的语言表达,而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表达,即语言作为哲学思想的方法或工具,它的可能性问题,因此分析一词就不仅仅是对逻辑和语言分析,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对它们的表达关系和可能性的研究活动。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分析不仅是研究的方法,而且是分析自身在分析活动意义上的研究活动,这正是分析哲学家们强调的分析哲学的根本性质,这时分析哲学一词不仅具有相当于康德哲学中批判一词的意义,而且是自身的“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和哲学思维过程。因此分析哲学可以简捷地说:哲学就是分析,分析就是哲学活动,而哲学活动就是哲学思维,只是我们应该加上非常必要的限制条件:在语言和逻辑表达的分析意义上。
语言的本质之一是它的社会性,不同主体通过共同规则使彼此交流成为可能,这种共同的规则就是语言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中的规则一词不过是“逻辑型式”一词在日常语言中的代称。但“游戏规则”的“游戏”一词则揭示了日常语言的另一个本质——语言的过程性,正是这一本质体现了语言与思想的同一性。维特根什坦后期的哲学研究强调了语言行为,反对语言的意义与使用的分离,其实这正是在强调了基于语言表达的思想的过程即思维活动。
罗素的类型论和摹状词理论把语言的逻辑结构即语言的表达形式与语言对意义表达的功能区分开来,但他没能把语言的语法过程、逻辑过程与思维活动相互缠绕、渗透的表达与表现的复杂关系精细地区分开来,也没有把语言行为与思想过程分离出来。比如在类型论中,可以用加引号和多重引号的方法表达不同的类型层次,比如罗素、“罗素”、“‘罗素’”等等,但是只有在思想中人们才能建立这种理解,并找到表达这种类型区别的方法。之所以在日常语言中存在许多混乱,真正的根源并不在完全于表达,而在于理解,在于思维。对意义的表达和对形式自身的表达在表达中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在思想中才能被理解,只有经过思维自己的训练后才能被无误地运用,因此理解像“无意义”的自身表达即“无意义”的意义之类的问题,要在能自如地运用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才能把握。
我们可举一个“逻辑哲学论”中一个稍有典型性的例子:型式概念(逻辑哲学论4.126)[3]。型式概念对应于固有概念,类似于命题型式,因此也应当可以称之为概念型式,在分析的意义上,一个概念在表达它的意义的情况下不能表达作为概念型式自己,所以“问一个型式概念是否存在是无意义的问题,因为没有命题能回答这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能显现作为型式概念的自己,但是,人们仍然能够思维和理解型式概念,否则,一切讨论就不可能了,这才是哲学上的终极的无意义。
显现与无意义的意义
前面的讨论已经表明,借助于分析方法,虽然从语言到逻辑,从逻辑到分析自身,层次地分离了意义的表达与自身的表达,但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问题被推向事情的反面——一切对精确、纯粹表达的最终追求都被分析的认识论取消了。但是分析的自身就是显现,那就是被分析哲学所遗忘,也被自己所遮蔽的哲学思想活动自身,这正像谚语所说,骑在牛背上寻牛,因此,虽然维特根什坦说了:“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逻辑哲学论”4.)“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阐明”(“逻辑哲学论”4.112),但他并没有深入到语言、分析与思想之间的本质关系之中去,只是轻描淡写了它们:“日常语言,是人类机体的一部份,其复杂性并不低于机体。”“人类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得知语言的逻辑,语言遮饰思想。”在这个即将跨入的最重要哲学问题前,他止住了脚步。但是维特根什坦仍然以显现表达无意义,借此可以摆脱分析哲学自身的悖论:一方面,分析用于语言和逻辑,这相当于分析的“意义”;另一方面,分析的自身,或者可以说分析精神,只能作为方法在对语言或逻辑的分析中显现,这相当于对自己的表达,所以分析哲学自身也是双重意义的,这样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即是对于分析方法的使用,也同时又显示这个分析自身,因此他不能回避来自身的诘难:“逻辑哲学论”是无意义的,但他可以回答:它显示了自己。
另一方面,虽然维特根什坦提出了显现和无意义这样非常重要的哲学问题,但他并没有发掘到它们在存在论上的意义,只是以预言的方式说出了“逻辑哲学论”的格言:“诚然有不可言传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此即神秘的东西。”人们认为分析哲学取消了世界观等传统的哲学问题,这只是由于分析哲学未能把对分析的分析继续深入下去,主要只是停留在语言哲学阶段。但是维特根什坦却深刻地理解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问题:“历来对于哲学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并非谬妄,乃是无意义。”所谓谬妄,是说表达的错误,而无意义是指无法表达的。维特根什坦基于这种理解,以对语言和逻辑的分析替代了哲学,而不是取消了哲学:“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哲学应该把那些没有哲学便似乎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给以明确的界限。”罗素,卡尔纳普等人都表达了同样的意见,把哲学的唯一任务看成就是逻辑分析,正是以这个理由,他们才被以一种哲学思潮被归属到分析哲学的范围内。分析哲学所说取消了哲学并不是取消了作为认识论的和存在论的哲学,而只是取消了对终级问题的语言表达,他们认为分析哲学是一种治疗术,这种说法的真正用意是表明分析哲学的目的不是分析的结果,它是一种没有治疗结果的治疗活动本身,因此这正是表明他们只是在进行哲学活动,即积极的哲学思维。因此分析哲学就是哲学思想的活动方式,它的对象虽然是语言和逻辑,但它的结果不是被分析到的语言和逻辑结构,而是语言和逻辑在被分析过程中出现的表达关系,而且这种表达关系是在分析中层次递进的,也正是在这一层层的递进分析中,它们分析显现为分析意义的哲学活动。然而,语言表达和逻辑表达、表达与哲学思想,特别是分析作为哲学思想的活动,这之间复杂、深刻、本质性的关系仍然深藏不露,分析哲学只是冰山的一角。维特根什坦的后期哲学研究在非表达的意义上触及到了无意义问题,比如他曾举例如颜色样品、巴黎标准米等,问它们什么是红色或一米的长度这样的问题同样地也是无意义的,或许他企图建立一种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但仍未深入下去,他的后继者如牛津哲学家在这种意义理论方向上发展了它;而剑桥哲学家则继续在分析的方向上走下去,在承认语言是混乱的基础上,企图进一步弄清语言为什么是混乱的这个方向上做了一定的努力,引起了大量的讨论,但所有这些工作都未在一种全面、系统的意义上达到传统哲学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也就未能在传统哲学的意义上集聚起来,没有能够形成为一个公认的学派,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般认为,分析哲学的成果不是很大,它的结论是有限的,但这只是一种近视,分析哲学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发现了语言与逻辑的不可表达问题,并把它导向了认识论和存在论,因而揭开全部哲学的新的一页,虽然它没能最终在语言、逻辑与思想之间发掘出它们之间的深刻隐藏着的本质关系,但至少它以自身的哲学思想活动显现了它,这将引导哲学分析最终走向思想的源头,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是中国思想的一个再生之地。
1.罗素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p146
盖西方人思维有个误区,他们认为除了不关涉到人的冷冰冰的科学真理外,就没有真理,涉及到人的只是浪漫的情感,康德叫做感性情感(sensiblefeeling)。可是孔子所讲的仁,虽是满足我们的情感,但这个情感并不是感性的,它里面涵有着理性。也即含有着客观普遍的真理性,只是说这种真理表现的是人生的真实。以文学作例子,《红楼梦》不是历史的事实,可是为什么我们爱看呢,因为在它里面深刻地表现着人生的真实,它可以引发你的真实感,引起你的共鸣,这就说明它的普遍性,否则也就不会广为流传,这种真实性就是内容的普遍性。
从语言角度来看,表达真理必须使用语言,逻辑实证论者由于把真理只看成一种,他们就把语言二分,科学语言和情感语言,除了科学语言就是情感语言,形而上学不是科学,故讲形上学的那些话没有真理的意义,只是满足我们主观上超越的情感需求。显然这个二分法是不行的。唐君毅先生鉴于此,提出了语言的三分法:科学语言、文学的情感语言和启发语言。⑩因为儒释道所讲的是“道”,道不是情感,还是理性,但表达这种理性的语言既非科学语言,亦非情感语言,故名之曰启发式的语言。这种语言是让你透过语言的指示去体会那语言背后的不可言说的所在。
牟先生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两种真理的不同,他把extensionaltruth又译作广度的真理,intentionaltruth译作强度的真理。盖内容和外延是直接从逻辑上借用来的名词,广度和强度更能够表达真义。广度的真理是属于数学量、物理量的,而强度真理就不是科学里的那种量,它是属于生命方面的,只有生命才可以说强度。“强度属于生命,系属于主体,生命主体才能表现强度,它不能离开主体。”11所以这个主体不能把它当做对象来做所谓客观的研究,把人纯粹当作对象来研究,人就成了物,主体就成了客体,主体的意思就消失了。那个主体是永远不能对象化的,它永远要向上转,恢复它自身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明德”,我们的生命才能从无明变成“明”,明朗起来。这个主体也即阳明所说的良知,这才是真正从主体中所发的明。你一旦把它推出去客体化当成个对象看,那你是看不到良知的,良知只有在你不把你自己当成对象,而存在地归到你自己身上来,主体恢复为主体,人恢复为人时,才会呈现出来。这良知也即康德所说的把人当目的,而非工具的实践理性。把人当目的也就是恢复人的主体性,实践理性也就是内容的真理、强度的真理,这即主体的真理,生命的真理。中国哲学传统的儒释道三家的学问也就是要表达这种真理的学问,这套学问也就是生命的学问。
就为真理而言,无论外延的真理还是内容的真理都具有普遍性,但二者的普遍性却又不同。外延真理的普遍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内容真理的普遍性则是具体的普遍性。一般当我们说到普遍性,就自然地和抽象性连在一起,一说到普遍的就是抽象的,一说到具体的就是指特殊的东西。其实这里是把普遍性等同于概念的普遍性了。西方自亚里士多德开始,重点集中到概念上讲普遍,把柏拉图讲的理念都讲成了概念,概念的普遍性都是抽象的,这样一讲普遍就只有抽象的普遍,没有具体的普遍。这样就把柏拉图所讲的idea的意思失掉了,就成了亚氏所讲的范畴,范畴是为了成就知识,那么,亚氏的哲学还是在外延真理范围内的思想。在这个范围内表现的思想,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表象的思想”,思考的是一个对象的各个方面的普遍特征。“照海德格尔讲,这种思想是不能进入存有论的堂奥的。西方哲学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是在这个表象的思想范围里面打转,转来转去结果逻辑实证论就跑出来了”12,彻底打倒形而上学,只承认科学真理的标准。故而海德格尔要从这个表象的思想向后返,讲根源的思想,返到主体这个根源上来,把握那个明。这样就不属于外延真理而开启了内容真理的范围。在此范围内,讲普遍性就是具体的普遍性。
具体而言,比如说孔子讲的仁,仁是个普遍的原则,但却不是个抽象的概念,是不能与科学、数学、逻辑里的抽象概念相提并论的,仁是可以在我们当下真实的生命里面具体呈现的。所以孔子从当下的生活中去指点仁,而不是去抽象地单讲仁这个原理,仁的表现是无穷无尽的,它一定要就着不同的境况,比如对父母、对兄弟、对朋友……等等不同的境况而做出动态的弹性状态的呈现。“它不是一现永现,一成永成。所以它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13内容的真理也就是在这种弹性的过程中呈现的真理,它不能象科学真理那样静止下来,从概念范畴上定死它是什么。这种内容真理的具体的普遍性也就是内容真理的独特性,而不是特殊性。
在《现象与物自身》、《圆善论》中,牟先生又从存有论的角度,提出了执的存有论与无执的存有论之两层存有论,来分判中西哲学。西方的存有论大体是从“是”或“在”字入手,环绕该词讲出一套道理来即名曰存有论。此种存有论为“内在的存有论”,即内在于一物之存在而分析其存有性,亚里士多德名之曰范畴,康德把它转为知性之分解。因此,这内在的存有论便只是从存在着的“物”上讲,只限于现象,即就现象之存在而言其可能性之条件,依佛家词语亦可名之曰“执的存有论”,也即关于感触界的存有论。
但依中国的传统,兴趣则单在就一物之存在而明其如何有其存在,不在就存在的物而明其如何构造成。“中文说一物之存在不以‘是’字来表示,而是以‘生’字来表示。‘生’就是一物之存在。”从“是”字入手,是静态的,故易着于物而明其如何构造成;而从“生”字入手则是动态的,故易就生向后返以明其所以生。“至于生了以后它有些什么样相,这不在追求之内,因为这本是知识问题,中国先哲不曾在此着力。故中国无静态的内在的存有论,而有动态的超越的存有论。此种存有论必须见本源,如儒家的存有论(纵贯纵讲者)及道家式与佛教式的存有论(纵贯横讲者)即是这种存有论。”14此为“无执的存在论”,因为这必须依智不依识故,这是关于智思界的存有论。这种存有论即在说明天地万物之存在,不在说明万物之构造。此种存有论就函有着宇宙生生不息之动源的宇宙论。
比较分判中西哲学,是为了会通中西哲学。牟先生认为,谈中西哲学的会通,首先得从理论上有个会通的整体架构,即感触界(phenomena)与智思界(noumena),或曰现象界与本体界的两界的划分,这是古今中外的哲学所共同的,概莫能外的。在此共同的哲学架构下才可谈会通。而佛教天台宗之“一心开二门”的思想,正可用来表示这一架构。《大乘起信论》言:“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真如门就相当于康德所说的智思界,生灭门就相当于其所说的感触界。中西哲学虽然都开二门,但二门孰轻孰重,是否充分开除来,就有所不同。中国哲学对于智思界方面是积极的,可以说中国几千年来的智慧心灵都在这个地方用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对感触界的态度是消极的。西方哲学恰恰相反,在感触界方面是积极的,开出了思辨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及引导出了经验科学,而对智思界却了解的不透。15从存有论的角度说,“一心开二门”之“生灭门”即是言“执的存有论”,而“真如门”即是言“无执的存有论”。他在《佛性与般若》中说:“一心开二门,二门各总摄一切法即是存有论的具足也。依心生灭门,言执的存有论;依心真如门,言无执的存有论。是则由实相般若进而言心真如之真常心,此乃由问题之转进所必至者。”
那么,在此共同的哲学框架下就可言中西哲学的会通,也即在现象界方面,中国哲学应该向西方哲学学习,开出知识论;而在智思界领域,西方哲学则要向中国哲学学习,开出以智的直觉之呈现来通透二界的隔阂的无执的存有论。具体而言中西哲学的会通,则要从康德哲学入手。牟先生认为康德哲学是一个会通中西哲学的必由之路,为什么要选择康德哲学呢?因为西方哲学的重客体的思维传统发展到康德那里才意识到主体性的重要,康德面临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严重的冲突,意识到面对智思界理性常常依其思辨的超验使用而闹出种种自相冲突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人类的理性做出一种衡量批判,厘定清楚。康德费尽毕生精力,整理出一条道路来,意识到对智思界的把握原属于实践的智慧学,它不是思辨理性(理性之思辨使用)所能承担者。他费了极大的厘清功夫,指出我们必须从理性之思辨使用转到理性之实践使用始能证成这门学问。也即要从“观解的形而上学”转到“实践的形而上学”上来方可。
然而康德也只是原则上,理论上如此讲,而并未从心性上,经由功夫实践以全副呈露、印证或实现此真实。16这样在他那里,意志自由就只是个道德可能的逻辑上必须的理论预设,而不是一个真实的呈现。康德之论证纯则纯矣,但说到底还是西方哲学传统的概念推衍的思维方式,缺少那“原始而通透的直悟”,没有真实的内容。这就表示西方哲学没有觉悟到功夫实践上的心性之学,没有以实践功夫体现性体、心体义,没有把自价值世界下贯下来、呈现而来的真实的道德情感视为道德哲学的应有内涵,不能正视呈现,从而也就不能给人以溥博渊泉的力量,故最终只是一套空理论,是“道德底形而上学”,而非“道德的形而上学”。于是康德为了打通两层存有,就引入了审美的判断力,以来沟通二界。认为在美的判断中可感受到自然界中具体事物的美的合目的性,也即审美判断在纯净的欣趣中打通了智思界和感触界的隔阂。但正如牟先生所说,这只是“工巧的凑泊”,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美毕竟不是善,意志之目的性与美的事物所呈现的目的性并非一回事,二者只有貌似的共通性。儒家讲“成于乐”的境界实为良知彻底呈现后达到之纯熟的化境,“是真善美之真实的合一,而美则只是由这化的境界所显出,而不是一独立的机能。”17不可以独立的审美判断去沟通二界。
所以说,康德哲学虽然做出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且意识到主体的重要性,理论上提出实践理性必须得纯粹,但究其实,康德哲学只是“一心开一门”,只开出了感触界的生灭门,成就的是执的存有论,而没有做到一心开二门。因为康德虽然有所觉悟,但他囿于西方哲学传统的大背景,得出的结论是人类没有智的直觉,达不到对本体界的认识。而在中国传统哲学里,认为人通过实践的修行功夫而达到智的直觉,简直就是家常便饭,西方人却觉得不可思议。18因为西方把此智的直觉归到上帝那里,只有上帝才是无限智心,存有论上讲,即把万物生化的动源归为上帝。但在西方,这不以存有论名之,而叫做神学,以其所肯定的那个“能创造万物”的存有是一个无限性的个体存有——上帝。19
而在中国哲学那里,此无限智心不被对象化、个体化为人格神,而为一超越的、普遍的道德本体(赅天地万物而言者),而可由人或一切理性存有来体现者,此无限智心不同于只超越不内在之人格神,而为既超越又内在之智的直觉。
王星拱(1887~1949),字抚五,安徽怀宁(今安庆)人,曾任北京大学化学教授、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校长等职。他既是一位自然科学家,又是一位哲学家。作为自然科学家,他有着自发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有待于我们去概括和提高;作为哲学家,他又深受第二代实证主义代表人物马赫的影响,在20世纪20年代的“科玄之争”中,站在“科学派”一边,反对“玄学派”,同时也与的辩证唯物论相对立,有待于我们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而王星拱在哲学理论思维方面的经验教训,更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
一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观察和实验。故而自然科学的根本精神是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一致的,并由此决定了自然科学家大多是自发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者和辩证法者。王星拱也不例外,而且具有典型性。
首先,在自然观方面,王星拱赞成实在论者,亦即唯实家的物质实在观。他说:“依唯实家说来,桌子有二观:其一,是由观察点而定的,叫做心理观;其二,是不由观察点而定的,叫做物理观,桌子的物理观,是可以离精神而独立的”。〔1〕这是自然科学家根据现代科学的成就,对实在概念作出的解释。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2〕同样,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客观实在,对于人类来说也是“无”。正因为如此,王星拱在当时认识到,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既有“由观察点而定”,依赖于观察过程的一面,又有“可以离精神而独立”的一面,确是难能可贵的。
基于以上的认识,王星拱分析了物质与现象、物质与能量的关系。他说:“现象界是什么呢?就是物质改换能力表现所生出的。物质、能力两样东西,是不能分开的,物质籍能力而改换,能力依物质而表现。……这些不同的物质,改换不息,这些不同的能力,表现不息。所以在这个无限的时间空间之中,生出这种不同的现象”。〔3〕在此,王星拱坚持和发展了严复提出的“质力相推”的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纷繁复杂的现象界的所有现象都是物质变化所产生的,而能量(能力)则是物质的表现。这在当时盛行“物质消灭了”的说法和普遍提倡唯能论的情况下,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基于对现代自然科学知识的了解,王星拱尤其强调,物质总是处在永恒的发展、变迁之中。他说:“自放射化学和火云之分光镜的分析发明之后,我们都知道原质也是进化而变迁的。”〔4〕由此看来,“无时无处没有现象,因为无时无处没有物质改换、没有能力表现,换个名词来说,就是无时无处无有变迁。现象就是变迁,无变迁就不能有现象。”〔5〕在这里,王星拱认识到了物质与运动的不可分离性,表明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王星拱还认为,运动着的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的大千物质世界是受一定的内在规律支配的。他说:“天然界中的异,简直是无穷的。在这个无穷的异之中,我们要找出各现象的彼此一定的关系,然后制定出定律来管理他。于是,在理论方面,才能用过去预测将来;在应用的方面,才能使万物归用于我。总括一句说:我们遵守天然界的定律来统辖天然界。”〔6〕他特别笃信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定律,认为即使发现了象镭那样的放射性物质,也不能使它有丝毫的改变。他明确指出:“鲁滂物质消灭之说,并无科学的根据。……此不过一空浮无着之玄想,非科学家所承认之定论也。”〔7〕
总之,由于王星拱有比较坚实的现代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所以他比较好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并且使他的自然观带有现代自然科学的色彩和若干辩证法的因素。
其次,王星拱在以上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之上,系统地探讨了认识论的问题。
在认识来源问题上,王星拱认为,人们的器官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感触是认识的唯一源泉。他说:“知识最初的起源,都由于器官的感触,但是在这些感触的时候,有一个智慧的我在里边认识他。”〔8〕往往是,“心理的情境,各人不同,对于无机界之鉴别,已经可以生出不同的意见,至于对于有机界——社会问题之研究,更可以生出不同的意见了。”〔9〕王星拱强调,作为认识基础的原始资料的“张本”,必须是真实的。为了获取真实的“张本”,“得确切的结果,不能有主观的偏见。”〔10〕在此,王星拱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在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同时,注意到了认识主体的状况对认识过程的影响,是正确的,也是很不容易的,体现了他在探讨认识问题时严肃认真的态度。
在认识的有限性与无限性问题上,王星拱认为,在人类认识的长河中,不可能有完全掌握了客观真实的一天。人们“不能把真实完完全全地表托出来,然而可以和真实相逼近。”〔11〕其原由在于,就整个人类认识的历史来看,“现象无限,我们所能观察到的,能有几何?况且宇宙间不同的原素,又可以联合换合而生出新现象,我们哪里能观察得尽呢?”〔12〕由此,王星拱得出了一个正确的结论:人类的知识“无论如何进步,终不能达到完全真实之所在。……真实是无穷的,我们永远在这条无穷的路上前进前进。”〔13〕
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王星拱非常重视试验或行的作用。他说:“真实之最后的判断,还要靠着试验。……从前的人说,知而不行,知是无益的;现在我们说,知而不行,并且知也不能算作知啊。”〔14〕在这里,王星拱指出,人们的认识是不是真实的,最根本的一条是要通过试验去检验,认为离开行不可能有真知,应该说是一种比较深刻的见解。
第三,王星拱下大功夫,全身心地致力于方法论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写成了《科学方法论》一书。
在该书中,王星拱把寻求客观世界各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确定为科学的最重要的任务,并为此而阐述了一系列能更好揭示客观因果关系的方法。他说:“科学最注重因果律——科学之成立就是靠因果律作脊椎,当然承认宇宙是有定的。”〔15〕从而坚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反对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这即使在他接受了马赫主义的错误观点以后,也还仍然坚持这一点,说:“同因必生同果。假使没有这个原理,则宇宙之间只有千千万万一点一滴的事实,我们很难寻觅因果关系出来,那么,科学也就无从构造了。”〔16〕为了更好地揭示事物及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他认为:①要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进行多方面地考求。“因为根据不同的证据之数,和‘错误同一方向’之或然数成反比例;换一句话说,证样越多,则‘错误同一方向’之或然数愈小,而可逼近于真实。”〔17〕②要注意从事物的变化发展中去寻求事物的内在规律。因为“天然界既是一个渐变的连续,凡不同的物,都有过渡物介乎其中,各物之性质又多。”〔18〕所以,人们认识客观世界,也必须适应这个状况,注意事物的变动和变动中产生的中介。
王星拱还系统地探讨了科学研究中的逻辑思维方法问题。他认为,为要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除了要有充分的材料,注意从变化发展中去寻求事物的内在规律以外,还要运用一系列正确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假定、比较、推理等等。王星拱比较多地研究了分析与综合的方法。关于分析,王星拱很重视典型分析的作用。他说:“我们解剖植物,每类……之中,分个之数,可谓为无穷的,我们只能取出一二可为表式(即典型)的而解剖之。又如我们分析有机化合物,每类……之中,分个之多,也是不胜数的,我们只能取出一二可为表式者而分析之。即如研究一国一时代之思潮,也须取一二有势力的学说以为表式,为研究之门径。”〔19〕至于综合,他认为,综合是归纳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一种推理的方法,主要地就是“从分个推论到共总,”〔20〕即在分析事物各别特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事物的共性和内在规律。因此,综合意味着认识的深化。“不然,森罗万象,异不胜异,若将分个记录起来,那就劳而无功了。……所以每次综合,都在科学进步上加一个头衔。”〔21〕
除了分析与综合的方法以外,王星拱在《科学方法论》一书中,还特辟专章具体地论述了“假定”的方法,以及其他一些方法,都不乏辩证法的因素。
总之,王星拱以上有关方法论的论述,特别是他的《科学方法论》一书,是当时这个领域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他为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
王星拱既是自然科学家,同时也是哲学家。作为哲学家的王星拱,深受第二代实证主义代表人物马赫所鼓吹的马赫主义的影响。特别是从他1921年10月发表《物和我》一文开始,他起劲地宣扬马赫主义的感觉论,并且以此作为立论的根据,站在“科学派”的立场上,参与了1923~1924年间所发生的关于科学与人生观的关系问题的辩论(亦即“科玄之争”)。
王星拱所宣扬的马赫主义,主要表现在他在“科玄之争”中所写的《科学与人生观》一文和尔后于1930年出版的《科学概论》一书中。具体来说:
首先,从王星拱的哲学路线,从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来看,他的哲学思想既因袭贩卖了西方的马赫主义,又与中国唯心主义哲学中的“心学”一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说:“我们试想想什么是我们所叫做的针,不过是尖锐的形式、白的颜色、金的光泽等等性质。这些形式、颜色、光泽等,都不过是视觉器官所供给的感触(即如盲肠,也不过是如虫的形式、肉红的颜色等等感触)。”〔22〕这既是马赫所说的“世界的真正要素不是物(物体),而是颜色、声音、压力、空间、时间(即我们通常称为感觉的那些东西)”〔23〕的复写,又是王阳明所主张的“心外无物”、“心即物”的翻版。其哲学认识路线是:头脑中的思想视觉器官所供给的感触(尖锐的形式、白的颜色、金的光泽等)物(针)。即:从思想和感觉到物。对此,列宁曾尖锐地指出:“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恩格斯主张第一条路线,即唯物主义的路线。马赫主张第二条路线,即唯心主义的路线。”〔24〕据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王星拱与马赫和王阳明一样,都把客观存在的事物,归之于自己的主观意识,并以其主观意识作为衡量客观存在的准则。所以王星拱在这个问题上只能是个主观唯心主义者。
其次,王星拱作为中国的马赫主义哲学家,即作为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他以“感觉”为唯一的实在,着力宣扬了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王星拱在其《科学概论》一书中以不同人所视的毛笔为例说:“一个国民学校的学生看见了它,就构造起来下列的概念:一根长圆坚硬的芦管,管梢有一撮柔软的麻和羊毫。一个生物学家看见了它,就构造起来下列的概念:长圆坚硬的芦管,中间有如星的水管束,柔软的麻和羊毫,每根中间都有洞通的微管。一个化学家看见了它,……这是因为各人过去的经验不同,所以各人的兴趣不同,所以对于同一的东西,可以构造起来不同的概念。”以此论证感觉是认识的前提,是决定言论是非的标准,因而是唯一的实在。这正如列宁所说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诡辩就在于:它把感觉不是看作意识和外部世界的联系,而是看作隔离意识和外部世界的屏障、墙壁;不是看作同感觉相符合的外部现象的映象,而是看作‘唯一的存在。’”〔25〕王星拱作为马赫派的主观唯心主义者,正是由于把“感觉”视为唯一的实在,从而使这本来是人们认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即联系人们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外界的纽带,变成了隔绝二者的工具。为此,他否定客观事物的实在性,鼓吹主观“感觉”可以决定一切,认为主观意识可以塑造出一切事物来。于是,王星拱就裸地断言:“毛笔并不是一件外界的东西,它不过是一群感触之汇合。”〔26〕甚至,连“迷惑、误忆、妄想,也是现在或过去的感触,它们都是实在的。”〔27〕这与马赫用观念的实在,论证宗教迷信的合理以“物是感觉的复合”,为信仰主义服务;是同出一辙的。
而且,因为中国的马赫主义者毕竟晚出,故而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势。例如,在中国马赫主义者的西方祖师爷那里,感觉只是单个人的感觉。所以,他们认为世界的存在,是源于个人感觉的存在,而导致了公开的唯我论,认为整个世界只剩下一个大写特写的“我”是实在的、万能的。而中国的马赫主义者则从“感觉”(或经验)是唯一的实在出发,竟连他们自己的客观实在性,也统统否定掉了。王星拱在《科学概论》中就说:“所谓形式的‘我’,乃是随经验分子之增加而变迁的。经验变迁不息,‘我’亦变迁不息,如果经验大致相同,则其所构成的‘我’,也是大致相同,经验是器官的感触,‘我’就是这些感触之集合,并不是另外有一个形而上的‘我’,可以脱离经验而存在。”中国的马赫主义者王星拱在这里颠倒了人与其在实践中所创造的经验之间的关系,从而最终把自己的客观实在性也完全彻底地否定掉了。
最后,中国的马赫主义者同其西方祖师爷一样,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喜欢在所谓“科学”的旗号下,谈论哲学。
众所周知,所谓科学,就是指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所谓规律性的认识,则是要揭示客观过程和事物现象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给科学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但是,在中国的马赫主义者那里,“科学”则不然。王星拱就说:“现在的科学把许多向来所承认为客观的存体,例如时间、空间,都简约为器官的感触。即如物质、能力,也都是从我们所观察的性质(即感触),用逻辑方法构造起来,并不是客观的实在。外而物是如此看待的,内而我又何曾不可以如此看待呢?将这些形而上的存体一概取消,也是合乎奥康刀的规则的。”〔28〕在此,他显然是利用现代科学的高度抽象性来否认客观实体及其存在的形式,实质上是反科学的。
三
学术界一般认为,王星拱在1921年10月发表的题为《物和我》的文章,标志着王星拱的哲学思想由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转化。因为在这篇文章中,他第一次明确否定主观的我与客观的物之间的界限,宣扬了马赫主义的观点。他说:物的“形式、颜色、光泽,都不过是视觉器官的神经所供给的感触……若是不幸把针刺到指头上,指头上又有一束神经供给我们一种感触……试问除实用的方面,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把前引的感触,推到假定的针之实体上去,而说它是物;把后引的感触,却留在假定的心之实体上去,而说它是我呢?所以罗素说:宇宙之间,心也不是真的,物也不是真的,另外还有一件东西是真的。这个另外的东西就是感触。”〔29〕而实际上,王星拱的哲学思想中一直存在着自然科学唯物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内在矛盾。是这种内在矛盾和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弱点,驱使着王星拱的哲学思想由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转化。只不过,在他1921年前后接受了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后,加速了这种转化而已。当然,由于他的哲学思想始终存在着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内在矛盾,又使得他即使在接受了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以后,也仍然保留了若干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观点。
王星拱哲学思想中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
第一,王星拱在坚持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同时,也有不少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和倾向(特别是他的物质观)。
首先,他的物质概念中虽有若干辩证因素,但这仅是他的物质观中的个别成分而已。在一些带根本性的观点上,他却表现得迟疑、含混而不敢将自己的正确的观点坚持到底,甚至陷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例如,关于世界的本原,他曾作如下的回答:“我们推求宇宙的原始,有人以为万众之多,是由少生出来的,少是由一生出来的,一是由无生出来的;……我们在这个两难的两只角上,我们都不能得结论的。”〔30〕这里,说“一”是由“无”生出来的,显然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
其次,他的物质观虽然具有一些辩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来,他并不懂得事物进化发展的源泉。他说:“生物有机,矿物无机。无机物之消长由于外,有机物之消长由于内。二者之消长,皆受物理的定例之管束;此近今科学进步中最要之点也”〔31〕这个论断,在正确肯定整个物质世界必然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同时,却不了解“近今科学进步”已经证明了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无机物也不例外。王星拱的这一对物质的理解,明显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
以上这些缺陷,使他的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显得很不彻底,是他的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最终倒向主观唯心主义的内在原因。
第二,王星拱过分看重直觉,甚至把直觉神秘化。
王星拱曾经把知识分为经验的、理解的、证实的、引伸的这四大类。他认为,其中的所谓理解的或理性的知识是由经验的知识发展而来的,而这个过程必须运用分析和综合的方法。但是,由于他对整个认识过程缺乏深刻和完整的理解,不能解决证实了的知识为什么不是经验的或理解的知识,这样,他就只好抬高和扩大直觉的作用,把直觉神秘化。他说:在运用分析与综合的方法时,“这综合一层,若是靠智慧理性,是没有用的,我们只能靠直觉去选择。但是既靠直觉,就不是方法所能范围的了。”〔32〕在这里,他把直觉说成是与理性和智慧相对立的,不是属于科学方法范围的东西,这样的直觉就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他认为,在运用综合方法时,不能靠智慧理性,而只能靠那种神秘的直觉。这就违背了他前面所说的“从分个推论到共总,叫做综合”,把综合作为一种推理方法的正确说法。
应当指出的是,王星拱对直觉以及直觉在人们认识中的作用作如此神秘的理解,便使得认识在由感性经验向更高阶段的理性思维发展时,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有可能令人怀疑认识由感性向理性发展后的可靠性,在认识论问题上留下一个缺口,成为他在哲学上的一个失足之处。
第三,王星拱不加分析地肯定马赫的思维经济原则,从而跌入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的泥坑。
王星拱在对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关系问题的认识上,总的说来是正确的。但是,为了使人们的认识在前人的成就的基础上不断地深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以尽快地把科学推向前进,他就不加分析地肯定马赫的思维经济原则,认为经过推论等思维抽象活动形成的认识都是烦琐无聊的,都不能反映客观实在,只有靠感觉直接得来的印象,才是最经济的东西和最可靠的实在。他说:“拿各人的眼光看起来,各人有各人不同的桌子存在,可见桌子的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所能存在的,只不过是许多硬度、颜色、形式等性质集合而成的一种现象罢了。这些性质,是直接由感触得来的桌子的本体,也是由感触的张本(原始材料)推论出来的。凡由推论而来的,都不能算作实在。纵令我拿头和墙碰一碰,所得的结果,仍不过是一定痛感,并不能证实墙之物质的本体。”〔33〕这段话的关键在于,他认为“凡由推论而来的,都不能算作实在。”这是由于他对认识过程缺乏深刻的理解,把认识的深化过程仅仅了解为使思维经济或简化,只相信直觉,不相信推理所造成的。
事实上,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总是首先接触各种各样的现象,形成多种多样的感觉,然后通过大脑对这些感觉或信息进行处理或加工,才形成对事物的比较完整的认识。从逻辑思维的过程来看,这是对各种具体现象进行抽象的过程,推论就是这个过程经常使用的方法之一。这个过程虽然“烦难”一点,但经过这样一番抽象思维和反复认识过程,却能更全面和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更符合客观实在的状况。而王星拱却未能认识到这一点,这就使他由此而从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滑向主观唯心主义。
第四,王星拱不能全面、正确地对待科学发展和进步,在科学新成就面前感到迷惘。
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使人们愈来愈认识到,整个世界从宏观到微观都处在不断变动和紧密相联系的状态中,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在认识论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这些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一方面,给王星拱带来积极的影响,使他的物质观具有辩证因素。即使到了1930年,他还仍然一再指出:“近来放射化学及电子论,发现了原质可变之事实,于是物质之可变之观念,自原质以上的范围,移入原质以下的范围了。”〔34〕他甚至认为,由于电子论的进展,“各原质之原子皆由于电子之集合,故物质一元论,至此而集其大成。”〔35〕在此,他既承认物质一元论,又看到物质处于永恒的变动中。这样的物质观,可以说是达到了辩证唯物论的高度的。但是,另一方面,面对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他又感到迷感不解,而宣扬主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他从包括人的躯体在内的各种物质是不断互相转化的科学知识出发,指出:“野蛮人所看做的物和我之界线——他的一张皮——若用分子的眼光看起来,实在是内外交通,一点儿障碍也没有。”〔36〕从而得出物和我是没有根本差别的结论,认为心也不是实在的,物也不是实在的,只有感触是实在的。
综上所述,王星拱哲学思想中积极与消极、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矛盾混杂状态,说明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和道理,这就是:从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的科学的进展要求确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不能完整地接受这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则必然会通过种种途径走到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邪路上去。王星拱尽管作为一个自然科学的学者,在有些问题上自发地接近辩证唯物主义,但由于没有完整地接受辩证唯物主义,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仍然抗拒不了马赫主义的侵袭,滑向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所以,自然科学家虽然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但若要始终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立场,则必须把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提高到辩证唯物主义的水平。
注:
〔1〕王星拱:《环境改造之哲学观》,载《哲学》第二期,1921年出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4〕、〔5〕、〔6〕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7页,23页,18页,23页,北京大学出版部1920年4月出版。
〔7〕王星拱:《答莫等》,载《新青年》第5卷6号通信《鬼相之研究》。
〔8〕王星拱:《什么是科学方法?》,载《新青年》第7卷5号。
〔9〕〔10〕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39页。
〔11〕王星拱:《科学的起源和效果》,载《新青年》第7卷1号。
〔12〕、〔13〕、〔14〕、〔15〕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54页、第243页、第318页、第313页。
〔16〕王星拱:《科学与人生观》,载《晨报副刊》第177号,1923年7月出版。
〔17〕、〔18〕、〔19〕、〔20〕、〔21〕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33页,284页,291页,244页,258页。
〔22〕王星拱:《科学概论》第256页,商务印书馆1930年出版。
〔23〕马赫《力学及其发展的历史批判概论》,(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列宁选集》第2卷第35页)。
〔24〕、〔25〕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37页,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
〔26〕、〔27〕、〔28〕王星拱:《科学概论》第270页,272页,277页。
〔29〕王星拱:《物和我》,载《新潮》第3卷1号。
〔30〕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8页。
〔31〕王星拱:《未有人类以前之生物》载《新青年》第6卷1号。
〔32〕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316页。
恩格斯这些年被我们冷落了,而这种冷落不利于我们深化对哲学的理解。传统理解哲学的视角是“恩格斯视角”,其基点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经典表述,由此出发所看到的哲学就是后来的体系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对哲学的理解主要采取了“青年马克思视角”,其基点是感性实践活动,由此出发所看到的哲学就是今天被多数学者所接受的“实践唯物主义”。视角转换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恩格斯思想的边缘化,以至于今天人们宁愿提说“马克思哲学”而不愿提说“哲学”,似乎这样就可以对恩格斯的哲学另做处理。
随着研究的深入,事情让人感到并不如此简单。人们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是:哲学的本来面貌能否等同于从某一特定视角所观察到的面貌?是否存在某种绝对优越的观察视角,该视角的观察结果就等于或约等于哲学本身?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意味着哲学的解释视阈是封闭的、有限的和同质性的,意味着“恩格斯视角”和“青年马克思视角”或此或彼,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意味着哲学的解释视阈应是开放的、无限的和异质性的,意味着突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不必以遮蔽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代价,反过来重视马克思的思想也不必以轻视恩格斯的思想为代价。我本人持后一种看法。我认为,恩格斯的哲学其实并不等于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定型的那个样子,其意蕴要比通常所估计的丰富得多。如果说上述两种视角易于呈现马恩二人的差异的话,那么一定还存在许多别的视角足以彰显二人的一致性,而哲学的本来面貌也许正在这些异质性视角所复合出来的样态里。
恩格斯既是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又是哲学的第一个阐释者。恩格斯系统建构和阐发哲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晚年,所反映的思想至少在著者本人看来应是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下述著作中:《反杜林论》(写于1876年9月至1878年6月)、《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1885年至1886年作了个别补充)、《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初)。这几部著作的时间跨度达十多年,是恩格斯50多岁到60多岁之间的作品,其中的思想保持着高度的连贯性。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或恩格斯所建构和阐发的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分为两大基本层面:元理论层面和对象理论层面。元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而对象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思想。对后者的理解必须以对前者的理解为前提,而在剥离了元理论的情况下去把握对象理论,只能是舍本逐末。就此而言,传统的“恩格斯视角”其实只是恩格斯的对象理论视角,而不是恩格斯的元理论视角。
二、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
恩格斯明确提出“哲学终结”这个命题,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第一部分(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是在第二部分)。他说:“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给哲学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末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我们就把沿着这个途径达不到而且对每个个别人也是达不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总之,哲学在黑格尔那里终结了:一方面,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另一方面,因为他(虽然是不自觉地)给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这个体系的迷宫而达到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的道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先前那种想要在一套体系中穷尽“绝对真理”的哲学到黑格尔那里已经走到了尽头,从而辩证的实证科学得以引领。
在另外几个地方,恩格斯虽未使用“哲学终结”的字眼,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哲学终结”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说:“在这两种情况下(指把历史和自然都看作过程——引者注),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自然科学家满足于旧形而上学的残渣,使哲学还得以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段话的意思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为实证科学的辩证
化,使得哲学(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除外)变得多余。
上述两方面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中心意思相同,即:哲学的终结和实证科学的兴盛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对应的。具体说来,哲学之所以终结,在于它既是非实证的,又是非辩证的。非实证,意指往往以观念中虚构的联系代替可以观察到的真实的联系;非辩证,意指总想一网打尽“绝对真理”。哲学之所以刚好在黑格尔那里终结而不在其他地方终结,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将这种非实证又非辩证的“绝对真理”体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物极必反,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在其非辩证的框架内使辩证法得到了有史以来最充分的发育,从而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准备好了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与哲学的终结相对应的是实证科学地位的最大提升。实证科学早已有之,此前之所以不能代替哲学,是因为它虽是实证的,却不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联系只得靠哲学去建立。在黑格尔时代结束时,实证科学自身开始了辩证化的过程,这就使得出现一种既实证又辩证的科学成为可能。如果科学既实证又辩证,那么,既不实证又不辩证的哲学显然就是多余的,至于虽不实证却还辩证的哲学(即作为思维学说的辩证法本身)则可以继续保留。
可见,在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中,其“哲学终结”观是一种“有限终结观”——终结那些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哲学,将它们的职权移交给辩证的实证科学,同时保留研究思维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哲学。在这二者之间,恩格斯还空出了一片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就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现代唯物主义”、“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等类似思想和活动所居留的学科领域。这些领域究竟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恩格斯未加界说。
三、“哲学终结”的两个维度——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
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有着自身确定的内涵,该内涵是由两个维度共同加以规定的,即: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唯心主义的终结所开启的是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终结所开启的是辩证法,因而这两个维度也可以叫做唯物主义维度和辩证法维度。单就这一点而言,称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表述的哲学)为“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不错,而且十分恰当。但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两个维度就其直接的含义来说,并不是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的维度,而是“终结哲学”的维度。如果不以“终结哲学”为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会被丢掉。
先看唯心主义的终结这一维度。什么是恩格斯要加以终结的唯心主义?即是:在研究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或者说用思辨的联系代替实证的联系的那种哲学。这不仅存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更重要的是存在唯心主义和实证科学(亦即哲学与实证科学)的斗争。终结唯心主义和终结哲学是一回事,终结唯心主义的目的不是要建构一套唯物主义的自然体系和历史体系,而是要将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具体联系交给实证科学去研究。恩格斯的口号是“从事实出发”,他说:“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并且在发现了之后,要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实际上,恩格斯之所以要反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嘲笑杜林的《合理的物理和化学的新的基本定律》,就是因为他们都犯了将臆测的自然规律强加给自然界的唯心主义错误。因此,恩格斯在划分唯物唯心阵营时才这样说:“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并声明有关用语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精神和自然界谁产生谁的问题不是一个靠思辨的玄想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证科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前的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合理性,不是因为它是哲学的缘故,而是因为它的结论接近于实证科学的结论。
接下来再看形而上学的终结这一维度。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篇幅要远远多于批判唯心主义的篇幅。关于什么是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种形而上学不仅存在于自然科学中,而且也存在于历史科学中,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设计、空想社会主义的绝对真理观,都是其表现。形而上学的终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是作为哲学学说的形而上学的终结。前者,实证科学本身的发展正在导致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终结。“自然科学现在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它再不能 逃避辩证的综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特别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值规律,使得历史学科也发生了辩证的革命。后者,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使哲学形而上学遭受了沉重打击。只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他的僵化体系(亦即形而上学外壳)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哲学形而上学(包括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的丧钟就会响起。需要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不意味着实证科学的终结,反而意味着实证科学因辩证化而获得新生,并且这种新生恰好又构成哲学终结的条件;至于哲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则仅仅是哲学自身的终结。所以,形而上学的终结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复杂,归根到底仍然是哲学的终结,而不是用辩证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哲学体系去取代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更不是拿这种哲学体系去替代实证科学。
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看成哲学的终结的两个维度,对于准确把握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阐发的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离哲学的终结来谈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只会导致黑格尔式的体系哲学的重建;即使这种体系既唯物又辩证,也与恩格斯的本意大相径庭。
四、“哲学终结”的两个领域——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
对“哲学终结”来说,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是两种学说类型和两种思维方式的终结,而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则是两大学科领域的终结。或者说,前两种终结涉及的是“哲学终结”的内涵方面,而后两种终结涉及的则是“哲学终结”的外延方面。这里所说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特指那种以哲学方式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学科领域,终结它们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它们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渊薮。就此而言,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也可视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的落实。
关于自然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在以前是所谓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人们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的时候,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违背他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的意思很清楚:自然界客观存在着一套辩证联系的规律系统,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无异于该系统的思想图画;描绘这一图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描绘必须是经验的和实证的,二是这种描绘必须是辩证的;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二者兼备,但自然哲学则永远不可能具备前一个要件,因此必然被自然科学所取代。可见,恩格斯所要终结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哲学理论,而是自然哲学这一学科。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总结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认为,“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恩格斯的心目中,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哲学,不论它所试图建构的是局域性联系还是总体性联系,因其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其使命都彻底结束了。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跟多数哲学家一样,恩格斯坚信“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恩格斯的意思是,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人的思维也是有规律的,如果被正确认识的话,二者必然是一致的。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在这里,恩格斯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根据上述看法,研究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就应该是属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而研究主观辩证法的任务则继续由哲学来承担?但从他反复讲“辩证法是科学”这一点不难看出,直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中的辩证法规律的那种“辩证法”,或者说“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那种“辩证法”,甚至更明确地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恩格斯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在内的这种“辩证法”,肯定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作为哲学的辩证法呢?或者说什么是作为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的辩证法呢?甚至更明确地说,什么是恩格斯留给哲学作为保留地的辩证法呢?恩格斯没有讲。虽然如此,他的意思却比讲出来还要清楚,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是其革命的方面得到了恢复而唯心主义的装饰被摆脱了之后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恩格斯说:“就哲学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了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在产生和消失的不断过程中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观念。不仅哲学,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更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得到唯物主义的改造,其作为主观辩证法跟由实证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辩证法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东西。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就不是继续在“主观辩证法”即哲学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客观辩证法”即科学方面下功夫,包括在“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方面下功夫,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所示范的那样。
这样一来,在恩格斯这里,“哲学终结”的限度就一目了然了。首先,对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或者说对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哲学,都要加以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经验的、实证的和辩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这些科学所揭示的规律,一定是合乎并表达了辩证法的,不过,它们并不直接讲辩证法本身。其次,“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其间,恩格斯用“学说”一词而不用“科学”一词,正好表明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仍然是“哲学”而不是“科学”。至于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一同保留,只是因为前者相当于思维领域的初等数学而后者相当于高等数学。与科学的规律(即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或外部世界的规律)只是合乎和表达辩证法不同,哲学的规律(即思维规律)是关于辩证法本身的。最后,在哲学的终结和保留之间,在科学的规律和哲学的规律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地带,即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法和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唯物主义,或者说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