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财政建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2 17:45:3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财政建设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财政建设论文

第1篇

(一)干部队伍不稳,激励机制缺乏

镇街干部处于最基层,往往工作和生活环境都比较差,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工作压力大,镇街干部既要完成财政所工作,又要参与驻村、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其它事情,工作杂,身心累;另一方面:永嘉县干部调配有着明确规定,山区的干部一定要通过考试才能向沿江、局机关交流,所以很多财政人员干的再好,不如考的好,最终调动还是要通过选调、选聘,造成镇街财政会计队伍业务干劲不足,人心思迁。由于没有很好的横向和纵向流动正常交流机制,又缺乏向上的通道,职业认同感差,造成队伍人心不稳。

(二)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科学

镇街财政预算是镇街政财管理工作的一项首要的基本任务,而准确合理的财政预算计划是分配财政资金、实现财政资金效果至关重要。镇街财政预算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缺乏严谨态度,在编制财政预算时编制不够细化、内容不够完整,存在公共财政预算追加率较高,年末项目支出拨款过于集中。而在执行过程中镇街领导会存在随意改变支出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三)财政决算不严谨,预算监督不到位

财政决算在编制过程中,由于专业性强、时间紧、并且软件有一定的程序控制,有一部分镇街为了审核通过,为了套公式而套公式,随意比较大,决算不够严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镇财政的监督主要是人大监督,而镇人大兼管其他事务,往往这种监督只停留在纸上,沦为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镇街没有向人大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几点建议

(一)继续规范运行,建立目标责任制

镇街财政职能应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来合理定位。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要不折不扣完成帐户清理,保证政府资金安全。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配套制度,力促运行规范、高效。在运行过程中,要科学、合理设置对镇街财政所人员的考核,提高目标完成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县财政局要求内部解决镇街财政所的编制问题、人员问题,由于镇街受编制、会计专业人员匮乏所限,往往财政所运行很难规范化。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县财政局出面与要组织部、人事局等单位对接,解决镇街财政所专用人员的编制;另一主面:加大内部专业培训,培养多专多能的干部,以解决燃眉之急。要规范财政所机构建设,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选配人员,要适时建立人员激励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安心工作的人员在其岗位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交流到沿江或财政局工作,对优秀的镇街干部按正常组织程序予以提拔重用。对年度目标考核优秀人员,外送到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进修,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规范编制程序,强化科学执行

镇街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注重其严肃性、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从以下方面落实:一是明确财政预算编制的参与人,包括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政所人员、财务人员、组织干事等;二是明确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步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减少财政预算代编项目,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执行中追加;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量入为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三是镇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镇主管人员审核及修改,然后提请镇人代会(人大)审批后执行,同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各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如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和客观形势变化等,需要调整预算的,要调整预算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切实提高镇街财政预算的执行力,使其预算规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公示制度,监管监督有力

第2篇

一、货币发行收入与铸币税

在金属货币时代货币供给由经济实体内部提供,黄金和白银的生产部门本身就是实体经济体系的一部分,作为商品金银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物,具有价值。货币的购买力取决于其所含金属的重量。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是一个等价交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不存在货币的发行收入。

但当货币形式发展到不足值货币,特别是到了信用货币时代,从技术上货币发行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束缚,货币发行就成为一种特权,能为发行者带来发行收入。历史上,发行收入应该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西方政府曾以“铸币税”的形式对私人银行发行现钞课税,作为允许他们拥有货币发行特权的交换。中央银行建立后,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货币的发行收入明白无误地归属政府。

设铸币税为S,Mt是t期的货币发行量,Mt+1是t+1期的货币发行量,考虑到价格因素,S=(Mt+1-Mt)/Pt,Pt为t期的价格水平。从上述公式中反映出:1、货币发行收入与价格水平成反比,物价水平越低,中央银行同等数额货币发行的铸币税就越高;2、货币发行收入与新增货币发行量成正比,新增货币发行量越大,铸币税越高。

铸币税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税种,只是理论上对货币发行收入性质的界定,是将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收入具体化,使之可以进行实际的操作,在实践上实现货币发行收入归政府所有。在明确了货币发行收入的性质后,还要确定货币发行收入的范围,即哪些货币供给和货币创造行为会产生货币收入,在现代货币供给机制中,这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确定货币的发行收入首先要明确货币发行的范围。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货币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的层次:M0为现钞货币,在流通中的相对比例下降,但完全由中央银行提供;M1=M0+活期存款,即现金加活期存款,M1被称作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M2=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被称作广义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将(M2-M1)定义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货币外延的扩大使货币发行收入的范围也扩大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现金和活期存款是货币的基本形式,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提供和创造。因此,一方面,货币发行收入表现为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流通中现金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活期存款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体系具有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在不完全准备金制度下(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不断降低已是趋势,有些国家已趋近或降到0),一部分新增的购买力就成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

二、国债具有铸币税的功能

上面谈到,货币发行收入包括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所形成的收入。从中央银行的角度实现铸币税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央银行直接掌握基础货币;二是要求商业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因此,多数国家对存款准备金是不支付利息的)。从财政的角度实现铸币税,在理论上也有两条途径:一是向中央银行借款和透支;二是向商业银行借款。借款可以采取直接借贷,也可以采取间接借贷。

由于中央银行在控制通货膨胀方面的特殊作用,各国政府都非常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货币供给方面,为杜绝直接用货币发行来弥补财政赤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因此,政府运用货币发行收入在具体操作上,只能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个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国债;一个是允许商业银行直接购买国债。

可见,国债既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又具有铸币税的功能。一部分货币发行可以通过国债的方式实现,即国债货币化,这是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基础货币的理论基础,也是财政(国债)货币政策必须密切配合的内在原因。

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国债规模不是必然等于财政赤字,国债规模既取决于财政赤字规模及其弥补方式,又取决于货币发行规模及其发行方式。

三、货币发行收入应该由财政和中央银行哪一个部门掌握和使用

在我国实际部门中有过货币发行收入应该归财政部门掌握使用还是应该归中央银行掌握使用的争论。其实,无论中央银行还是财政部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两大职能部门,既然确定了货币发行收入的性质,无论发行收入归哪一个部门使用,都不会改变它是货币信用化制度下的政府首要收入来源的性质。究竟归中央银行还是财政部使用,则应取决于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

中国改革开放后到1998年,在宏观经济层面上面临的主要压力一直是通货膨胀,这使得货币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中央银行集中掌握着货币发行权、贷款规模分配权、中央银行贷款权和基准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在资金来源上,中央银行拥有基础货币发行和商业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这期间,在政府资金来源(即货币发行收入)的使用上,中央银行与财政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1995年以前,财政部门一直延续计划经济的作法,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弥补财政赤字,截至1993年底,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的借款达到1688.7亿元,占中央银行当年资产的13%,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通过直接借贷的方式共同占有使用发行收入。从1994年开始到1995年,随着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中央银行直接掌握的资金来源减少,人民银行逐渐停止了向财政提供借款和透支,同时不直接购买、包销政府债券。从形式上看,货币发行收入由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共同使用,转向由中央银行一家拥有。但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法》还规定,中央银行可以在国债市场上进行公开业务操作,以保证国债的流动性。这意味着,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联系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方式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间接方式。

第3篇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与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政策相联系的间接财政政策,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迅速。从1984年我国实施第一批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贷款以来,财政贴息政策广泛应用于技术改造、小额担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在发挥财政调节作用、引导金融资金投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近年来,我国继续加大财政贴息政策的力度和使用范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贴息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行业发展等重大建设和重点项目。水利行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财政贴息中不断受益。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1〕593号),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硬贷款进行财政贴息,2003年以《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421号)明确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均在贴息范围内。此后,财政部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对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的范围、周期、报送资料等内容等进一步明确,目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执行的制度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5号)。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请的资料要求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申报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按现行规定,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标明项目名称、贷款年限、贷款金额、贷款种类、贷款用途、享受贴息的贷款余额、占用天数、贷款积数、申请贴息额等,并附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经项目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必须是批复概算的独立项目,打捆项目不得上报。除此之外,申报单位还应提供批复的项目概算,并与实际发放贷款数核对,证明未超规模发放贷款;按批复概算确定的工程总工期填写建设期,并附开工报告批复文件,证明项目为在建工程;按签订的合同以及资金到位凭证确定的贷款占用天数,并准确汇总计算贷款积数,确保申请贴息资金的金额无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将贴息申请资料报送上级水利主管单位后,上级主管单位应出具意见,并逐级上报至水利部。水利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报财政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财政部未明确规定申报资料需经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的环节,但是在实际审核中,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意见一般也会作为重要的批复参考依据。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处理

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贴息率(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高于3%。对中央项目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对地方项目的贴息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到申报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现行规定,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申报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冲减基建项目工程成本,竣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冲减财务费用。

4有关政策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水利基本建设

第4篇

近年来,新安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了较大改观。

1.农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税费改革以来,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后,全县基本实现了农民合同内的“零负担”。

2.农民得到了更加切实的实惠。近两年来,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成品油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大幅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06年以来,全县共兑付粮食直补资金511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55万元,优质改良玉米良种给予补贴360万元。在多种政策合力下,促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3.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新安县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06年以来,先后投入1018万元资金,改造和新建校舍面积达2.5万平方米;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了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共计22.7万人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因贫失学问题。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06年以来,新安财政投入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村村通自来水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953万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田基本建设资金2800万元,投入农网改造、“村村通”工程、沼气池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619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安县以构建农村安全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初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一系列救助体系,在全县农村架起了社会救助的“网络链条”。目前,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近19.9万(人次)农民获得就医补助,补助资金2724.7万元。二、目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难点

总结该县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大矛盾和五个难点:

两大矛盾:一是资金供给量小与需求强烈的矛盾。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增长快,县乡两级财政无力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加上乡村经济实力不足,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增长有限。而与此同时,在“村村通”、农业产业基地建造以及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较多的财政资金投入,资金供求矛盾尖锐。二是支农资金投入周期长、风险高与支农资金回收困难的矛盾。农业投资无论是农业产业基地建造、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产生效益,而在此周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因素,使农业投资风险较高,农业投资回收较为困难,造成支农资金投资效益明显低于工业企业和加工企业,造成支农资金投入大与效益不保证的矛盾。

五个难点:一是农村产业发展缓慢。目前农业在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方面,与先进地区有较大的差距,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不充分,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有限。二是村级债务沉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出现了旧的债务不去,新的债务又来。三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不利于农民生活改善和扩大生产性投放。四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较大。当地就业容量有限、外出打工收益不大,城镇定居缺乏经济支撑等困难,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对滞后。

三、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准确把握财政政策,争取新农村建设更多的资金、政策。发挥财政部门涉及面广、信息灵通的职能优势,准确把握上级财经政策的实质和走向,紧密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争取多的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共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确保得到上级更多的政策性投入。

2.创新投资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建设新农村,投入是关键,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通过建立“各级政府出一点、涉农资金捆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政策优惠让一点”的融资模式,不断拓宽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渠道,有效激活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主动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搞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防止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3.改变投资方式,提高资金效益。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行政计划运作的做法,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资金物资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改变过去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有限资金分类分步投入重点项目、重点乡村、重点自然村。

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财政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十一五”乃至今后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与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吴海峰,李沛沛.新农村经济视角下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8,(55).

[2]梁雄.梧州市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初探[J].广西农业科学,2008,(5).

[3]林庆康.全面繁荣农村经济须深化农村改革[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4]陆学艺.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J].中国流通经济,2008,(10).

第5篇

在财政税收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偷税漏税是我国当前财政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并且这种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企业通过开具虚假发票和制定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欺骗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偷税漏税。这就增加了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开展的难度,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进程,这主要是因为有关的财务税收监管部门工作不当,没有将相关的监管措施落实,对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没有足够的力度,没有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

2财政税收工作的改进建议

2.1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为了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税收制度的完善,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形成相应的工作标准。完整的税收制度也是保证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能够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的相关利益。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财政税收制度的完善。首先,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逐渐体现出来,各个企业也在进行相应的转变,因此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应当根据企业的改革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的变化,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将财政税收的目标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然后,要对当前的税收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企业征收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并不合理,因此应当对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调整,减少一些重复的税收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保障企业的顺利发展。

2.2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要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统筹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建立平衡合理的财政体系。政府要将相应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对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健全,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对于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充分的完善,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必须分清楚这些服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的支付规模,增加财政困难的城乡建设力度。

2.3加强税收的监督工作。对于很多企业采用投机取巧的手段进行偷税漏税,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对于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严重的责罚,使偷税漏税者付出严重的代价。

3总结

第6篇

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基础。以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改革到今天,中国农业与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态化、科学化的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通过新型小城镇建设,在吸引农业人口转移的同时,必然带来农村土地管理方式的变革,进而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又一次变革。

二、新型小城镇建设乡镇财政所面临任务

1.基础设施投资

主要用于城镇道路和交通、通讯、内河治理、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公共场所等设施的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关系到新型小城建设的规模和承载能力。

2.公共服务保障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乡镇财政支出的核心部分,直接体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主要内涵和小城镇建设的质量。

3.扶持产业发展

主要是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税式支出、财政贴息、研发补贴、人才引进补贴、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这项支出既关系到新型小城镇能否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关系到乡镇财政能否处理好财政与经济关系的重要问题。

4.带动“三农”发展

新型小城镇建设必然产生对“三农”的多方面需求,自然带动“三农”的发展,但新型小城镇发展速度超过了“三农”发展的速度,小城镇建设目标也难以实现。为此,乡镇财政在支持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科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生态建设等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5.财政管理创新

传统的乡镇财政为生产型财政,后又转向吃饭财政,公共财政的作用发挥不足,财政管理不规范,管理手段落后。新型小城镇建设使得乡镇财政收支规模、支出范围、支出项目将发生变化,公共财政的特征更加明显,预算更加规范,管理更加严格,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将成为乡镇财政管理新特点。

三、新型小城镇建设中乡镇财政面临的问题

1.财力紧张

当前乡镇财政困难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具体表现:一是财政的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乡镇工业不发达,商业规模较小,税源少且不充裕。二是现行非税收入极其有限,国家规范收费之后,乡镇原有的收费项目所剩无几。三是营业税提高起征点和大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现行分税制体制下,乡镇财政收入下降。四是乡镇政府无权发行城镇建设债券。

2.刚性支出

一是保吃饭的压力。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尽管收入不高,但对财政来说仍然是一项刚性的首要支出和沉重压力,养人支出目前仍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二是乡镇基础设施落后,维修改造、扩建、配套任务繁重,财政无力承担,拖欠工程款在乡镇是一种普遍现象。三是公共服务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处于低水平保障,甚至难以保障。

3.政策缺陷

一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土地政策的红利基本上被大中城市所独享,土地财政成为城市财政的主要特征。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是挤占乡镇非农业用地,在国家更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今天,新兴城镇用地也随之纳入严控之中,大量的土地收益将成为历史,土地非税收入在新型小城镇建设中将看不到优势。二是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仅限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民的生活上,而对农业人口转移中所发生的费用并没有纳入显性支出之中,农民享受不到市民化待遇,如低保、失业等支出,增加了农民改变身份的风险,抑制了农业人口的转移。三是农村土地难以实现流转,农民没有改变身份的本钱,城市人口回流农村又受到农村房屋产权转移的限制,城里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资金相互融通的渠道没有打开,导致新型城镇建设难以聚集农业人口。三是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下,乡镇财政很少获得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依据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乡镇财政自身无力解决新型小城镇化建设的财政压力问题。

4.理念僵化

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小城镇建设出现“重口号、轻行动,重外延、轻内涵,重眼前招商、轻整体规划”的现象。小城镇建设中遗留下来环境欠账、生态欠账、公共服务欠账很多。近年来很多人片面认识“公共财政”,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没有有效发挥,财政与生产的关系几乎被割裂开来,开辟财源的意识淡薄,财政扶持支柱产业的杠杆作用几乎殆尽。

5.管理粗放

由于乡镇发展落后,长期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新型小城镇建设也不例外。尽管近些年,包括乡镇财政部门在内的管理部门吸纳了部分大学生充实到管理队伍,但特别优秀人才少见,长期扎根乡镇的干部不多。在产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才更是缺乏。乡镇人才的匮乏,导致各方面管理的粗放,严重影响了新型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质量。

四、新型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政策支撑

1.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小城建设规划制定

新型小城镇建设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满足人的需求,适应人的生存,是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但是在国家层面上具体的新型小城镇建设规划还没有出炉,地方层面上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也未见头绪。加快新型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制定规划内的新型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是科学建设新型小城镇的前提。首先是确定重点建设的乡镇。对聚集人口潜力大、产业基础好、乡镇财政状况优的乡镇优先建设。特别是交通便利的县城与县城之间,辐射区域广、跨度长、流动人口多的乡镇,更要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在制定新型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财政部门必须作为主要部门参与制定。财政部门既要积极保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公共支出,也要使新型小城镇建设控制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

2.加快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各级财政分得的蛋糕有多大,不仅取决于本级全口径的财政收入规模,更取决上级政府如何切割蛋糕。小城镇发展缓慢不仅仅是市场经济下资本选票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要素政策、财政政策等,财政状况制约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从财力上保障新型小城镇公共建设需要,应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实施更加有利于新型小城镇建设的中央、省、市、县和乡镇的分税制以及土地收入分成制度,扩大乡镇财政留成比例。必要时,对国家规划建设的非城市周边乡镇的新型小城镇实施分成比例倒置,土地收入全部留用(弥补近些年乡镇土地红利的流失),省级和市级规划的新型小城镇上缴的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只有通过让乡镇财政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财力,才能保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3.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

推进新型小城镇建设,必须增加小城镇对农民转移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城镇规划、完善的基础设施、高质量的社会文化生活,增强基本生活设施和精神生活保障,提高农民进城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增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提高农民进城吸引力。为此,对困难乡镇应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一是在保障社会保险和教育统筹的基础上,提高乡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失业补助的标准,实现乡镇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同等生存和生活待遇,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按时足额补助到位,坚决消除拖欠、挪用现象。二是增加乡镇的财政专项补贴,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补助,改善乡镇公共服务落后状况,提高乡镇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缩小乡镇与城市的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绝大多数乡镇缺少具有本地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垄断产业(电信、电力、石油、盐业等)又从乡镇掠走税收和高额垄断利润。在新型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中央、省、市财政应在预算单列新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实现城市对乡镇的反哺,使为城市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实现本地化的安居乐业,真正解决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实现社会的稳定。

4.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人口转移成本分摊机制

在农业人口向新型小城镇转移过程中,城镇增容必然带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压力,为此探索建立科学的农业人口转移成本分摊机制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难题,破解这个难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解放思想,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尝试用农民土地流转收入换入城安置费用。二是尝试农民住宅面向城市殷实富户开放流通,实现农民住房财产与城市居民收入的转换。三是农村土地在确保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前提下面向城市资本开放,吸引更多的非农资金投入农业,既实现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维持国家粮油安全,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更多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就地转换身份,或有能力进入新型城镇享受市民待遇。四是增加上级财政投入,对小城镇新安置农业人口实施补贴政策,缓解乡镇财政压力。五是设立农民在小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助政策、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等等,增加转换农民收入,自力更生承担进入新型小城镇的成本。

5.加大财政对乡镇特色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

在推行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同时,财政应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运输等体现乡镇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产业发展,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利用财政的税收政策、贴息政策、国家参股政策、补贴政策等,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要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公用设施投资运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引致投资的作用,引导更多的私人资本投资于新型小城镇,加快新型小城镇建设步伐,为新型小城镇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6.实施乡镇人才引进的财政支持政策

第7篇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3 — 0032 — 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之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着力构建循环经济和“两型”社会,财政部也出台《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坎,是大工程;政府绿色采购是小坎,是小工程。在雾霾肆虐、“两高”凸显的压力下,小坎迈得过,大坎就迈得好。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正能量分析

所谓“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主要包含绿色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绿色公共工程及绿色装修工程采购两个方面” 〔1〕。通俗地说,就是政府着意采购符合国家环境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以此强化社会环境行为,引领社会绿色消费,拉动绿色市场需求,从而推动国家实现循环经济战略。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采购量占GDP的比例向来很高。据统计,欧盟每年采购15000亿欧元,占其GDP的16%。美国政府的采购量占其GDP的26%~27%。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支出达14万亿日元,联合国约30亿美元。欧盟为促进政府绿色采购,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意义深远。参与起草的Margot Wallstrom委员认为:“政府机构具有庞大的购买力,如果欧盟所有的政府机关都转向绿色电力,将减少6000 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12年就可以减少京都议定书下18%温室气体排放”。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可见,从理念和制度上推进纳入环境标准、植入环境因素的政府采购模式,无疑会引领绿色潮流。

勿庸讳言,我国工业化进程以牺牲生态文明为代价, 环境问题已忍无可忍。借鉴国际经验,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十分必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每年以500 亿规模的水平递增。比如2011年我国党政机关电耗总量占全国耗量的5%,相当于8亿农民的用电,能源采购费超过1200亿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抽样的15个政府机构的耗能设备和器具,其节能潜力为8682吨标准煤。由此推论,只要办公楼建筑本身节能改造、设备和产品节能替代、降低待机能耗等措施执行到位,政府节能潜力那是相当的巨大。不言而喻,“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和溢出效应,可以促进经济界开发绿色产品和技术。”〔2〕也就是说,只要政府采购能够遵循生态原则,强化生态环保导向,偏向绿色环保产品,就会促使供应商与生产商开发新的环保工艺和技术。从社会学意义上分析,政府绿色采购的正能量还体现在,它不仅可以保证代际公正, 即当代人的采购不会寅吃卯粮,不会损害下一代的生态利益;而且同一代一部分人的采购不会对另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产生负外部性,从而可以保证代内公正。

二、政府绿色采购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应该说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发展势头良好,但困境不少。

首先,法规制度保障不给力。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已实施5年的《政府采购法》无疑也有待完善。而且“由于各地在尝试绿色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3〕比如,政府采购如何偏向环保型企业;如何厘清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机构的职责;如何统一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等等,在这些老黄历的办法和制度中,鲜有提及。另外,要定制出一部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难度自然很大。无论是顶层设计部门,还是地方相关部门,如果都不敢为人先,怕担当责任,持观望态度,上下联动的制度创新劲头打折扣,法规制度保障不给力也就在情理之中。

其次,绿色采购标准不统一。国际上通行的经验是,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政府绿色采购要与环境标志产品挂钩,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一个详细的操作指南或规范,是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4〕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并未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订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对于绿色产品采用何种衡量标准、由哪家认证机构来认证产品也无明确规定。由于绿色环保标准失位,一些不良企业打着绿色产品的旗号, 把“劣币”当作“良币”,使真正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受挫。

再次,绿色采购信息网欠发达。各采购机关在做出采购决定前, 必须评估不同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评比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环保性能;评测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等等。而做出这些判断, 必须依据海量的信息和资料。这些情资通常分散于生产厂家、供应者和一些非政府组织。为了给出正确和有效的指引,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信息,进行系统归纳和整理,使之成为权威的资料信息平台,便于采购者作出理性选择。遗憾的是,这种专门的网络信息平台在我国还是空白,信息交流困难和采购盲动也就不可避免。已有的“碎片”化的绿色采购信息公开程度本来不高,加之有些部门还要恶意屏蔽,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这种暗箱操作孽生的寻租私利更阻碍了绿色采购信息网的建立。

最后,绿色采购监管难归位。张五常先生说过:“凡是有政府工程的地方,就有腐败”。这话虽绝对且刻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操作确实有点乱。招标文件不经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不在媒体公布中标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结果;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擅自隐瞒或变更采购方式;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无资格的专家滥竽充数,或评委组成比例不合规矩;采购资金审核不严,随意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许多无采购资金的项目也进入采购法定程序,等等。监管机构要么涉足太深,要么轻描淡写,或有意为之,或浑然不觉。

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路径思考

第一,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立法是实行和推广政府绿色采购的治本之策。在《政府采购法》业已出台的语境下,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厘清相关权力与责任。例如在供应商选择上,对于符合国家节能与环保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其节能和环保的比较优势如果非常明显,政府部门必须予以优先采购。在产品和服务效能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对于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财政部门应允许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差价优惠,并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对已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和正在研发绿色产品的企业,对为环保而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企业,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税务部门应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通过财税政策杠杆,将政策上升为法条,其产生的刚性影响力,可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产品的生产。

第二,制订绿色采购标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准入门槛,或前期标准,据此再划定政府采购会当然涉及的重点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国际上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推出了绿色标志制度,已成为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的重要标准和指南。”〔5〕应着重指出的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绿色清单法”、“绿色标准法”和“绿色权值法”叠加运用,三管齐下,可多角度保证绿色产品的采购。分解开来而言,就是说政府先出台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绿色清单法”,引导企业按照清单优先予以组织生产或提供;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方面制订比较精细明确的采购标准;采购绩效评估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综合评分法中设置节能与环保分数,增加节能与环保在总评价中的权值,从而实打实地对节能与环保项目予以客观、公正和平衡的评价

第三,建立信息资料系统。对于采购单位来说,从权威机构获取信息比从生产者、供应者和非政府组织获取更重要。各采购单位在决定采购前,应综合运用“绿色清单”、“绿色标准”和“绿色权值”三位一体的制度性工具和程序,依托权威的信息平台,准确及时搜集到相关产品和服务之于环境影响的信息,据此再对该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进行综评和衡量。因此,建立权威统一的资料信息系统,应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信息不断地进行归纳、整理和公布,对国内外最新的绿色产品信息和技术信息不断地进行更新,对符合绿色采购的品牌清单和进行绿色采购的机构名单不断地定期滚动公示,这样一个终端基础性的信息平台,于供应商、采购人员和消费者而言,交流互动之频率,产品采购之效率,交易成本之降率,也就会相应提高。

第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绿色采购应构建内外一体的监督网络。首先,监管好集中采购,再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信息报告和公开、抽取专家、合同备案、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约束和牵制分散采购,规范分散采购行为。其次,实行管、采分离,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各关联方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再次,遵循透明度原则,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公开,促进全社会参与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最后,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完善执法和监督机制,明确经济与法律责任,建立必要的报告和追踪系统,建立岗位考核体系,奖励按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标准、权值进行采购的单位,处罚违规单位。

〔参 考 文 献〕

〔1〕 刘汉屏,李安泽.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赵英民.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9,(08).

〔3〕 万秋山.全球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展现状和我国的对策〔J〕.环境科学动态,2012,(03).

第8篇

摘要:人才资源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具能动性的因素,作为保险公司,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重点。根据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应采取的措施,一是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要有非常优秀的领导班子,要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干部员工队伍,要有系统的对员工培训开发制度,要营造使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有力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竞争激励、考核激励和薪酬激励等。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绩效管理

随着保险业的开放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中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是资本实力、业务、客户、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强大竞争,而人才是保险业竞争的根本。怎样应对保险市场的人才竞争,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尽快改革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这是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繁荣发展的大事。

一、中国保险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必要性

1.人才是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决定因素保险公司作为知识、技术、智力密集型企业,人才对推动企业发展和业务、技术、管理、制度创新等各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和重要,是在未来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决定因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际大型跨国保险公司加快在我国的网点布局和本土化进程,其管理和业务人才主要来自于我国的保险行业。在各方对人才需求大量增加,而我国中高级保险人才又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对人才的争夺就可想而知了。保险公司能否在人才竞争中取得先机,将成为其在市场竞争中胜败的关键。

2.人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中之重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尤其是懂得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和运营的人才支持。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既要满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现实的行业特点、产权结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而不但需要通晓企业管理理论和实务的人才,更需要通晓国际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惯例的人才。

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人才供不应求

我国目前保险从业人员有120万人,但整个保险从业人员在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跟不上保险市场发展的需求。保险行业的精算、核保、投资、理赔、展业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而我国保险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也仅仅是近几年才起步的。目前我国各方面的保险人才都严重不足,尤其是保险精算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了解国际保险市场情况、熟悉国际保险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短缺。

2.保险公司缺乏竞争激励机制

从某种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的精髓就在于激励员工,使之保持高涨的工作积极性。只要激发人才主体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才才能不断增值。除了在工资收入、各种福利等物质方面需要外,员工的精神需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个人发展和对成功的需要上。但目前保险公司中合理的人才选拔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碍着人才的脱颖而出,影响了高素质人才聪明才智的发挥。

3.保险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保险人才的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保险人才供不应求的格局必然引致保险人才在不同保险公司间的流动,但是这种正常流动却受到部分保险公司人为的限制。他们一方面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留住保险人才,另一方面对即将离去的保险人才加以种种阻挠,阻碍了其正常发展。

三、新形势下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形势分析

1.外资保险公司涌入后人才竞争将日趋激烈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诱人的发展前景、培训机会、先进的管理体制和高薪,对保险业内人士具有相当的吸引力。随着业务竞争的升级,对高层次、专业性保险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果保险公司现有人才流动、保险潜在人才流失问题不解决,那么中国保险公司难以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

2.保险业经营环境变化对队伍素质提出挑战

当前,保险专业人才的匮乏,将是制约我国未来保险业发展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这既表现在现有人才缺乏和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日趋激烈的“人才战”,还表现在现行的保险教育观念、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师资状况等有待实现根本性转变。

3.人才竞争向专业化和复合型的竞争趋势发展

其特点有二:一是人才的需求趋向专业化,市场竞争必然使经济、管理的技术朝专业化方向发展,人才发展本身也朝专业化方向提升。二是专业人才的竞争朝高新科技信息、保险营销、精算、理赔、保险法律等专业转移,使人才专业的门类更加齐全,专业之间相互融合、渗透,人才向一专多能发展。

四、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高素质的保险公司员工队伍

(1)要建设具有先进性的领导班子。优秀领导者对保险公司至关重要。保险公司的领导者需要在企业经营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发挥领导决策作用,需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完善高效的经营机制,同时有效地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都发挥

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企业要发展壮大,后进企业要摆脱困境,都要求这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是优秀的。

(2)要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干部员工。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性企业,要确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实行“人性化”管理,把尊重人才、尊重人的各种潜能的发挥置于管理的首位。通过实施文化管理,确立企业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大力弘扬企业精神,引导全体员工为实现统一、明确的目标而做到同心同德,步调一致。保险公司要建立具有人性化、科学化的激励机制,既考虑人才的物质需求,又考虑人才的精神需求,创造一个尊重员工的环境,对员工实行非强制性的激励和约束。保险公司要发扬民主精神,保持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经常交流,管理层能够认真听取员工意见,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欲望,使员工体会到自己参与创造企业的价值,从而更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要全面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建立培训开发制度。在新的形势下,培训不仅仅是为了使员工适应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帮助员工提升自我价值的一种渠道,是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开发、培训和使用他们的潜力;其次保险公司要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培养所需的保险事业人才。(4)要积极营造使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一个公司能否充满活力、奋发向上,关键在于它能否激发员工的热情和才智。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应当建立激励、开发、培养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扩大激励竞争的用人机制。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再次,要做好人才挽留工作,以公司自身的影响力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2.建立公司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竞争激励。竞争是激励的重要手段。竞争机制会使员工处于激发的状态之中,让人产生一种紧迫感和激励感,强化员工永不满足,促使人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首先在用人制度上企业应在管理岗位和任职上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同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真正实现以市场为基础配置人才资源。通过规范的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其次在选拔任用制度上推行竞聘上岗,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机制引入到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员工的岗位变换工作之中。重点在领导、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上推行竞聘上岗,一方面激活管理人员队伍,使在岗人员既有被淘汰的压力,更有提高素质、努力工作的动力,激发他们的奋发进取精神;另一方面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走上领导、管理岗位提供了可能,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发现和掌握一批素质较高、潜力较大,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后备管理人员。

(2)考核激励。考核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考核的质量,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是考核的关键。首先,要设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置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方式上,实施分类量化考核,区别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办法,以分类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业绩,以多方评价的方式考核综合素质。在时效上,尽量缩短考核周期,实施动态考核,提高时效性。其次,要认真组织实施。实施阶段要充分准备,精确操作,深入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为领导和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最后,要实施有效的激励。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管理者的重要依据。实施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同时要体现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发挥考核在管理人员甄别、选拔和调整中的作用,增强对管理者的激励力度。

(3)薪酬激励。保险公司应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认真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制度。确定合理薪酬是激励员工必不可少的手段,必须建立起一种把员工同企业发展前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新型分配机制。保险公司要想留住人才,就必须加大对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提高企业薪酬政策上的外部竞争力。在企业内对各个层级要实行差异化激励政策,根据员工的岗位、贡献和绩效确定不同的薪酬待遇,员工薪金要与超额利润贡献、业绩增长、风险收益、市场满意度等考核指标挂钩,适当拉大收入差距。保险公司应努力探索附属于人才资源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途径和手段,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另外保险公司还要完善企业年金的激励制度。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效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薪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计划一起构成了“一揽子薪酬”,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而且它所具有的长期激励和保障功效,是其他法定外福利措施所难以达到的。

[1]李殿君。保险企业制胜要素[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郭芬,李颖。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J].理论探讨,2002(5)。

[3]代莎,李伟。浅析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0)。

[4]李万春。浅析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5(9)。

[5]陈翠美。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三大激励机制[J].发展研究,2005(8)。

第9篇

[关键词]生态经济;财税政策;可持续发展;东北地区

一、东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东北地区是我国起步较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重工业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东北地区经济和人口的快速增长,资源不足、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制约该地区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1.资源面临全面枯竭。随着自然资源的采掘资源储量逐渐减少,东北地区的区位优势下降,资源开采工业的生产成本总体呈不断上升趋势。从整体上看,东北地区资源型产业发展的鼎盛期已经过去,矿产资源产业的整体萎缩已经相当明显。辽宁省的资源产业枯竭和衰退主要体现在煤炭、有色金属矿产上。目前,全省7个矿区除铁法区外,都是萎缩矿区,煤炭产量逐年下降。黑龙江省、吉林省也同样面临着资源产业萎缩的问题。

2.资源利用率低。东北地区虽然资源较为丰富,但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加工利用程度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许多企业的经济增长仍然是依赖资源的高投入来实现;在工业结构中,高能耗产业比重大,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明显落后;工业技术和装备落后,个别国有企业还在使用20世纪40年代的耗能设备。2005年,东北三省万元生产总值消耗能源1.65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2%。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存在“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等问题。

3.环境污染严重。东北历来是重工业基地,重化工业所占比重大,资源和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为严重。2005年,东北地区废水排放总量为43.41亿吨,其中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仅为1/3,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5908.78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极低。

4.农村生态环境退化。由于环境意识淡薄,对环境资源只知索取不知保护,造成东北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近年来,城市的扩建,使许多工厂、企业迁到郊区或农村,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土地占用、土壤退化、环境污染等问题直接导致耕地锐减,农民收入减少。

二、建设生态经济是振兴东北的现实选择

生态经济是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经济学原理为主导,以人类经济活动为中心,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从整体上去研究生态系统和生产力系统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揭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高效、合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全面协调的一种经济模式。

1.建设生态经济是实现东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东北地区建立起了以资源为依托的产业格局和生产力布局,但由于对自然资源的超强度开发和低水平利用,使东北地区面临着资源危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及企业危困的严峻局面。建设生态经济就是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理论为指导,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协调发展。与传统经济相比,生态经济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一产品一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而生态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从而维系和修复生态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之中,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实现资源的减量化、产品的重复使用和再循环使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理论。

2.建设生态经济是推进东北地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发展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新型工业化要求用新的思路去调整旧的产业结构,用新的体制激励企业和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生态经济模式正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佳形式。它依靠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制度创新,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中的资源能源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调控,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破坏,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态效率,达到资源能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污染低排放,注重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进行体内循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生态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新型工业化开辟出了新的道路。

三、推进东北地区生态经济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1.调整现行税制,完善生态环境税收体系。建设生态经济,有效开发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应杜绝破坏性开采、过度浪费资源行为。政府必须及时调整税收政策,以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首先,应尽快完善资源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和淡水等自然资源列入征收范围,限制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并为恢复生态平衡提供资金;同时,将现行其他各类资源性收费并人资源税,设置不同税目,统一征收管理。二是调整计税依据及税率。将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采取累进制方式,将资源产量划分档次,不同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税率级次应跳跃式增加,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应课以重税,以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其次,应着力调整消费税。一是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高档建筑装饰材料、高尔夫球具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提高消费税的税率。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三是开征燃油税。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适当提高含铅汽油和低标号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再次,应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害环境应税产品的生产和存在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社会化”或“外部化”,环境的真实成本被湮没,环境的价值得不到体现;企业缺乏珍惜环境的内在压力和动力,不会像珍惜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去珍惜环境。因此,应大力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革除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积弊。首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向环境排污,“侵占”或“消费”的是有限的环境容量,排污权可以被视为环境使用权或占有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所有污染企业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对各个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如排放的浓度、速率、数量、时段、烟囱高度等)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将排污权具体化、商品化。从而变得可定价、可交易。其次,建立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将排污权卖给企业,使企业生产成本完整地反映环境成本,迫使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关心环保,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用这种市场化手段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使其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主动减排,同时可使减排的社会总体费用大规模下降。排污权交易是引入市场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环境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企业有偿取得排污权后,必然产生珍惜环境、减少排污权使用即减少排污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从而促使企业自觉采用生态经济的生产方式或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3.设立专项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应设立生态经济发展基金,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生态经济有关项目、企业、技术进行评估、审核,采取由专项资金直接拨款,或通过财政贴息、低息或无息贷款的形式,对具有一定预期效益的行业、项目、企业、技术予以资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低能耗产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支持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开发,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生态经济产业是一种挑战性的产业,该产业投资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而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效益较差,资产负债率高,历史包袱沉重,因此,国家应设立专项基金,给予生态经济产业资金支持,以促进该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同时,改变政府预算内投资范围太宽、包揽太多的格局,对促进东北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东北地区发展的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西部盐碱地和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及沿海地区污染,扩大和深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风力发电基地,建设东北地区公路水路通道,建立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等。由于上述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生态经济的积极性。此外,增加政府专项补助支出,帮助单一资源型地区和城市解决资源枯竭问题、接续产业的发展问题,下岗职工生活、再就业问题,提高对采煤沉陷区资金补助比例,增加发展替代产业的补助和人员培训投入,给予资源枯竭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安置资金补助,保证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和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支出。

4.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收激励机制。为推进生态经济的建设,应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因此,对发展生态经济的企业、项目,应给予各种税收优惠:一是调整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费用全部给予税前扣除;对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对购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全部抵扣,并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使用废弃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予以免征相关税收。二是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降低低耗能产品进口关税,对相关进口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导致高能耗的仪器、设备、技术的进口提高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税收政策。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研发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或补贴,对节能生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对流通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对消费者免收此类商品消费税,降低此类商品燃料税税率;对专门回收此类商品的企业减免所得税。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