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05 06:46:0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外汇管理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外汇管理论文

第1篇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强化对企业主体的跨境资金动态监测,坚持逐月统计涉外主体资金流出入规模、融资余额与结构,建立了宏观形势与微观主体的联接桥梁,并架构起政策传导的有效渠道。同时,我们还在银行层面较早建立了贸易融资信息监测点,从市场环境变化、资金价格波动、参与主体动向等角度了解贸易融资市场变化,把握管理重心,确定管理方向。建立机制,及时应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近年来,与全国形势一致,宁波市贸易跨境资金呈大幅流入格局,2013年结售汇顺差和顺收顺差规模同比分别增长18.9%、22.7%,并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流入重点地区。为了平抑区域跨境资金流动失衡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及时构建了跨境资金流动指标体系,确立了三级风险管理机制,并做好应急措施储备。2013年初,基于辖区转口融资套利交易问题突出,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比全国提早两个月开展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为抑制跨境资金流入争得主动。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初,基于跨境资金流入形势需要,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分类管理等手段,积极促进区域跨境资金均衡流动。

二、引导银行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坚持共生共荣理念,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当前,流通型企业借助贸易融资大量融资套利和生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存,贸易融资有“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的倾向。对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连续多年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从“惠企”与“惠民”两个层面出发,鼓励银行在贸易融资资金投向、利率、费率等方面向实体经济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欢迎。强调风险底线思维,挤压贸易融资泡沫。为了控制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探索出一套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流程式管理模式:事前向金融机构动态通报区域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在净流入形势严峻情况下督促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力度,控制全额质押方式的套利交易;事中及时约谈结售汇顺差过大、融资套利问题严重的相关银行负责人,对贸易融资规模增长过快的银行召开政策通报会,要求它们树立合规意识,积极维护区域良好金融环境;事后通过对银行现场检查来评估、审视银行履职情况,选择了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转口贸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纵容甚至协助企业利用虚假货权凭证融资等违规行为。

三、分层次引导企业纠偏

对企业主体建立分层次监管梯队。实施贸易融资管理既不能对其自由放任,也不宜实施“一刀切”管理,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建立了分层次梯队监管机制。在融资主体选择上,确立了“先转口、后进口、再出口”的管理顺序,起到了既能抓住重点,又不影响实体经济的效果。在行为管理上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区别管理,重点打击重复使用或伪造货权凭证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2013年以来已累计查实企业7家,实施行政处罚232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加强对贸易融资合理性审查,对构造贸易进行过度融资套利、且情节较重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继续鼓励正常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手段合理开展贸易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采取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管理手段。贸易融资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遏制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平抑国际收支波动,而非限制企业经营行为,把企业管死。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更加强调以窗口指导等柔性手段,在风险提示后允许企业主动调节融资结构、抑制不合理融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融资套利情况严重的企业列入B、C类企业,发挥分类监管的政策威慑力。在2013年“控流入”和贸易融资管理过程中,宁波市中心支行对321家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最终将54家企业列入B类,在贸易企业中占比仅为0.27%,但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明显,贸易项下跨境资金连续呈现净流出格局,缓解了集中流入的监管压力。

四、推进政策改革和工作创新

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政策创新突破。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胆实施资本项目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自2007年以来,先后推动11项试点政策落地宁波。特别是近年启动的非关联担保、对外债权登记、境外放款三项政策创新是全国唯一试点,中资企业“外保内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中资企业借外债等多项政策是全国首批试点。一系列创新性政策的落地生根为涉外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如中资企业“外保内贷”试点帮助宁波春和钾资源有限公司成功获得1.4亿美元海外并购贷款;跨境贷款试点以来支持了100多家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及海外项目建设、运营,为走出去企业实体运营提供支持,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欢迎。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提升管理效率。针对贸易融资市场发展迅速及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加深,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通过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来提升管理效率。比如,通过对融资资金来源、流向的跟踪管理,探索形成了财务现场核查方法;通过对套利交易的主体信息、交易标的、融资手法和资金使用的分析,总结了“四步评估法”精准识别融资套利交易。上述创新均被国家外汇总局在全国层面推广应用。此外,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还根据贸易融资的业务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了本外币、跨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资本项目与货物贸易的主体监管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在落实贸易融资管理措施后短短三个月内,当地贸易资金净流出14.46亿美元,缓解了资金流入压力;融资结构更趋合理,2014年4月末,90天以内短期融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8.32个百分点;转口融资套利明显收敛,贸易融资“脱实向虚”倾向得到纠偏。

五、对贸易融资外汇管理的几点思考

第2篇

一是监管职能的统一性。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作为现行监管模式,其特点是强调监管职能统一,从法律体系和监管组织上不分经常与资本,而按照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监管,以解决监管职能分散性与市场主体业务复杂性的矛盾。二是监管内容的全面性。一体化主体监管需要将外汇局各业务系统数据与外部信息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对同一交易主体内外部监测信息的比对和验证,使收集到的交易主体的监管信息更为翔实、全面,从而克服监管信息分割与主体行为内在联系的矛盾。三是科学评价、预警指标体系。主体监管的核心是以涉汇主体的部分外部信息和外汇局内部系统数据为基础,通过运用各项非现场预警监测指标实现对涉汇主体的评价和预警。在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模式下,信息实现最为全面的整合,构建了以交易主体为基础的全面统一的评价、预警指标体系,是实现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必要手段。

二、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必然性

(一)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是经济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变迁的必然选择。

我国外汇管理监管体制与监管方式沿革大致可概括为雏形行为监管、初期行为监管、完善行为监管和分项主体监管四个阶段。

(二)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符合当前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需要。

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到今天,货物、服务、投资、债务,自有资金与融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运作,彼此的边界逐渐模糊。功能监管下的主体监管,货物、服务、资本通过分割单个业务系统,其数据信息在没有与其他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与匹配的情况下,不足以反映市场主体的整体状况,数据运用与分析局限于各自的监管职能之下,虽会发现某些具体操作风险,但对大量的不断积聚的系统风险可能不易觉察。相比之下,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强调监管职能的统一和监管内容的全面,要求基于整合后的外汇系统强大数据库的基础上,能够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的全口径数据与信息,具有高效的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异常外汇收支行为,实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便利经济主体的对外贸易投资行为,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

(三)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降低成本。

首先,从博弈论(分离均衡)角度分析,分类监管能提升监管效率。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监管低效的主要因素。分离均衡以不同的信号显示将不同群体区分开,可以阻止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低效。分类监管把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即风险性指标较低的企业,B类即风险性指标高但可以合理解释的企业,C类即风险性指标高的企业。由于三类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大部分B类企业会主动通过申诉将其与C类企业区分开来,而C类企业则不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要求提升为B类企业。因此,只要合理设置分类监管的风险性指标,就可以均衡分离三类企业,进而缩小监管范围并提升监管效率。。其次,相较于现行监管模式,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可避免对经常、资本监管及对交易主体的重复核查,降低企业成本,并建立在交易主体业务总体监测分析基础的科学分类,提高监管效率。

三、实施外汇主体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监管职能的分散性与市场主体业务的复杂性矛盾日益突出。

现行外汇监管模式是不完全的主体监管。首先,市场主体的经常、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分割,信息不完整导致主体监管有效性降低。当前市场主体外汇业务越来越趋向复杂化,需要业务数据的全面立体呈现和综合分析,监管职能分割必然导致其各自为政和信息不对称,一体化主体监管的目标难以实现。同时,监管职能分割导致监管成本重复投入。主体监管不同于行为监管,无论经常还是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方法、流程与要求基本一致,监管职能分割下的主体监管必然导致重复劳动。且重复监管增加监管对象成本,影响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其次,市场主体的本外币监管职能分割影响主体监管效率。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量增长迅速,国际贸易及资本运作中跨境本外币转换频繁,利用境外结汇、人民币对外保函等一系列基于汇差、境内外本外币利差的套利行为频发,跨境外汇与人民币分属不同部门监管,影响主体监管效率。

(二)实施一体化主体监管的技术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数据信息分散,监管对象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系统采集,行为信息按性质不同分散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资本项目等信息系统,各业务系统数据无法关联。二是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贸易信贷报告对企业依赖度较高,现场核查发现企业错漏报情况较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缺失、错误较多。三是各业务系统的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功能侧重于业务办理,系统中异常信息规则侧重于收支超限等业务合规性预警,对主体监管评价整体外汇收支的目标意义不大,宏观上缺乏监测预警指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总量核查指标虽实现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监测预警,从微观上看,指标针对性不足,对重点监测企业库的核查结果90%以上都是正常,从宏观上看,设定指标也相对简单,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尚未建立。

(三)缺乏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监管。

金融机构在外汇监管方面的特殊地位,与其商业逐利性之间存在必然矛盾,其是否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关系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从制度设计看,由于没有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外汇管理法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分散于各项规范性文件中;从技术支持看,没有专门针对银行外汇业务风险的控制监测系统,银行数据的采集都是为机构和个人主体监管服务;从实践看,外汇局在对银行监管方面还较多依赖于各类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在检查对象、项目的确定方面难以做到精准定位,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数据剥离和分析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还会出现检查效果与初衷相悖的情况。

四、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实践

通过主体监管模式实现跨境关联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由于境内外关联公司关联交易能够提供表面合规的合同与凭证来证实贸易背景,使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对贸易真实性进行有效评估和认定,监管职能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同样难以对复杂的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监管。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打破经常、资本业务边界,试点主体岗位管理模式,综合柜员岗负责涉汇主体办理所有经常、资本项下等事前审批业务;非现场监测分析岗负责对货物、服务、资本项目等进行日常分析,提供异常线索;现场核查岗根据非现场核查人员提供的异常涉汇主体开展现场核查;事后监督岗负责对综合柜员岗、非现场监测岗、现场核查岗等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各岗位间形成了按流程、信息共享、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试点支局通过主体流程监管发现辖区企业可能利用“进口”退汇渠道开展跨境资本运作。实践案例:从货物项下信息看,企业频繁退汇:如2011年5月~2012年6月间,某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和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以进口预付货款名义支付给境外某粮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累计8笔款项,金额合计折4650万美元(其中A公司2笔,900万美元,B公司6笔,3750万美元)。2011年8月~2012年10月,A、B公司以取消合同为名收到C公司汇入的预付货款退回19笔,金额累计3805.5万美元,其中A公司8笔,900万美元,B公司11笔,2905.5万美元,预付货款退回率高达82%,成交率为0。从资本项下信息看,境内外3家公司关系错综复杂,系家族企业性质的关联关系:A公司和B公司为境内设立的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豆油与豆粕的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资企业,同时还是B公司的中方投资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父女关系。C公司是A公司经批准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口大豆、菜籽等粮食原料、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3家企业循环控股,实际是由具有多重国家身份证明的境内个人控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和运作人均为同一人。结合经常、资本项下信息,非现场监测将线索移交现场核查结果显示:C公司在境外开展与A、B公司进口大豆相关的期货交易,通过期货交易锁定大豆价格,规避国际大豆价格波动风险。因境外C公司从事大豆期货买卖,所需资金极有可能通过贸易渠道进出,而所得收益也可能通过境外公司利润、个人及一般贸易差额退汇等渠道汇回或留存境外。

五、打破经常与资本边界,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体系的思路

(一)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法规体系。

一要出台《机构外汇管理办法》,修订《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法律地位最高;《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令,法规地位仅次于《条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法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和,法规地位次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因此要从法规体系上构建主体监管框架,首先必须出台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平行的《机构外汇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实行机构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基础。其次要修订《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细化相应的贸易与资本管理内容,使其更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并在上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贸易管理外汇管理指引》等规范个人项下具体业务操作。二要强化对银行的监管,建立银行主体分类监管机制。对银行的监管应包括银行代客业务、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银行自身业务。对银行代客业务监管要在传统结售汇的基础上,强化对直接或间接产生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将虽不产生跨境资金流动但与跨境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整合分散于经常与资本法规中的银行管理条款。要结合实际,先对银行外汇理财及衍生产品、银行贸易融资产品、银行自身外汇资产负债业务等分项目出台的规定进行规范,逐步积累监管经验,待时机成熟后,进一步整合形成《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要结合银行外汇业务考评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各类量化指标对银行进行分类,并施以不同的监管措施。监管要侧重引导各银行依法、守信、合规办理涉汇业务,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处罚、暂停业务、取消市场准入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

(二)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组织体系。

一要按监管流程设置监管组织体系,实现主体业务的集中管理。打破原有的业务管理界限,构建从法规到技术、从组织机构到监管对象统一、全面的主体监管。监管组织体系应按流程分为业务办理部门、非现场监测部门、现场查处部门。业务办理属于前台业务,非现场与现场属于中后台管理。前台业务要注重服务,简化业务办理及材料审核程序;中后台要强化预警、查处与分类管理。在简化前台程序与材料的同时,应明确具体禁止界限,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由于3个部门是按主体业务流程进行监管的,其联系较以往经常、资本分设的监管模式应更为紧密,除了原有的线索、案件移交等单向联系外,还要通过业务集体审议、核查结果反馈等机制,强化流程的统一。二要建立外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外汇局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交流,掌握跨境人民币、结汇人民币去向、机构信贷等信息,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流监测;要加强横向涉外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增进与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数据交换或定期信息核对机制,全面了解掌握涉汇主体相关信息,提升对主体跨境资金贸易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判断力。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制约、监管到位的协同监管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外汇资金流动环境。

(三)建立以主体为基础的全口径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科学设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一要整合系统资源,区分业务办理与后台监测。保留现有业务系统的业务办理功能及必要的合规性指标,如资本金账户、外债流入超限等指标,建立以主体为基础的包括货物、服务、直接投资、外债、境外投资以及主体跨境资金、境内划转、结汇资金去向等在内的全口径资金监测平台,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二要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提高指标的适用性,构建可量化、易监测、相关性原则设置多种类型的预警指标,如单笔大额指标、高频累计指标、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指标、动态和结构指标等;预警指标的设立要具有灵活性,给予不同区域外汇局充分的自主设定权,避免一刀切。三要不断增强外部信息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对通过日常监管、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等获取的外部信息,要采用合理方式实现系统的收集与整理,使监测数据信息随着监管的推进与深入,实现监管数据的动态良性循环。

(四)坚持“抓大放小”的监管原则,实施对重点主体的全面监测。

第3篇

(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贸易投资便利化大势所趋

2012年8月货物贸易外汇管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实施,施行近20年的核销制度全面退出历史舞台,2013年资本项目便利化、外债管理、服务贸易等一系列改革进入快车道。改革步入深水区,进一步放松管制,大幅减少审批简化业务流程,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成为大势所趋。

(二)法规清理系统整合理念转变,基层外汇管理转型持续深化

伴随改革深入,各项法规清理工作有序展开,如货物贸易改革共废止了116件与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服务贸易改革废止了52个文件(含3个与外部委联合发文);简化外债直接投资管理,取消了35项行政审批。改革后,为了实现实时监测、有效核查、精准打击,国家外汇局总局稳步推进大规模系统整合。新的外汇监管模式,使得对基层监管人员的综合监测分析能力要求不断提高,转型迫在眉睫。为应对新形势下的外汇管理挑战,基层外汇局一系列人员培训、结构调整正在逐步展开,通过配备更加专业化的队伍和不断的培训,基层外汇管理转型持续深化。

二、基层外汇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防风险的惯性思维加大了理念转型难度

由于我国在改革初期外汇储备紧缺,国内市场经济十分脆弱,为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外汇管理长期以来形成了重流出、轻流入;重事前、轻事后的传统管理思维模式。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巨大变化,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已经不能适应。传统的外汇管理理念以“有罪假设”、“正面清单”为主,新的外汇管理理念则转变为“无罪假设”、“负面清单”,管理理念的巨大变化,基层外汇管理人员,尤其是长期坚守在外汇管理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思维惯性,容易出现理念一时难以转变的问题,增加了新的理念转型难度。

(二)机构及人员配备与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不匹配

外汇管理改革在便利企业的同时,大幅度增加了对基层外汇局的非现场工作量,随着外汇业务快速增长,机构设置及人员结构同外汇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不匹配日益明显。以宁夏为例,宁夏涉外经济总量虽然不大,但近年来发展比较快,伴随着“宁夏内陆开放型试验区”、“银川市综合保税区”建设全面推进,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扩大,外汇收支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强。目前,外汇管理处从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仅6人,肩负18个岗位的工作,面临日常柜台业务、非现场监测分析和现场核查、银行窗口指导、进行各类理论调研、指导辖内分支机构工作等多重任务。机构及人员配备与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不匹配,为基层外汇管理转型带来压力。

(三)现行的外汇监测模式不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

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逐步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基本上实现了对跨境资金的有效监测。但目前,个别业务系统数据还没有实现完全整合,各个业务系统相对独立,难以实现对涉汇主体跨境收支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甄别。可以说,系统整合及数据利用问题已经成为突破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涉外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外汇领域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涉外主体在国内跨地域资金非对称流动,对现有“属地监管”模式已经形成挑战。各基层外汇局只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外汇业务实施监管,难以完整地把握监管对象整体业务运作状况,亟需外汇领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合作监管。

三、建议思考

“五个转变”以打破旧有管理模式为出发点,着眼新形势下我国跨境资金监管形势,启动新一轮外汇管理改革,对基层外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基层外汇管理部门要抓住各种机遇,努力学习,下大功夫,彻底更新理念,增强政策敏感度,提高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以适应新形势下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加快机构设置转型

“五个转变”对外汇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以监测分析为核心,核查分类为手段。以往一岗多责、博而不专的岗位设置,已经难以满足的要求。再造外汇业务管理流程,推进监管流程精细化,形成较为科学的机构设置,是实现“五个转变”改革目标,提升监管效能的正确方向。具体来讲,当前涉外主体外汇业务越来越丰富,资金呈现多渠道流动,既涉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业务,又有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业务。因而,基层外汇管理局应逐步推进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整合,形成综合业务、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分类的监管流程,打造专业化的外汇管理团队。对于中心支局及县支局来说,流程再造尤为重要,既解决了人力资源短缺,又实现了干部队伍转型。只有这样才能有望做到外汇管理“专、精、深”,提高打击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准确性。

(二)加快监管模式转型

旧的管理模式主要依靠事前管理、行为管理和其它部门的前置管理。新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多项前置审批,企业不再需要拿着前置审批的批件办理对外支付或者收汇,极大地便利了涉外主体。随着外汇局各项改革的有序推进,对跨境资金收付主体的监管逐渐转变为事前便利、事后监管;从对逐笔交易的具体监管转变为对交易主体的总量监管。这一巨大变化要求基层外汇局加快监管模式转型,通过加强监测、分析、核查实现资金流入流出的均衡管理。同时,积极尝试搭建横向的地区协作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全面掌握异常涉外主体的业务运作情况,及时发现违规线索,实施精准打击,切实提升“主体监管”效率与效果。

(三)加快人员技术转型

近年来,外汇管理局积极贯彻“五个转变”改革思想,以主体监管为主线,以事后核查为原则,对过去分散的多条线的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整合,初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的跨境资金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系统,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实时统计监测与核查。要求基层外汇管理工作者不能再停留在办理基础业务、简单依靠系统力量查看数据的水平上,而必须认识到监测与核查是未来外汇管理方式转变后工作的两大抓手,监测分析质量决定“五个转变”能否更快实现。因此,基层人员技术转型是关键,应尽快适应外汇管理转型要求,由程序性操作向主动分析转变,由单一监测型向复合分析型转变。努力提升非现场监测分析技能与现场核查能力,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面分析外汇收支情况,深入挖掘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对数据变化的敏感性,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利用。同时,改进核查方法与思路,探索提高核查效率的方式方法,有效实现监测分析结论向现场核查成果的转化。

(四)加快监管角色转型

第4篇

(一)贸易信贷管理效果不够明显。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信息是调整总量核查指标、核算收付汇额度以及外汇局进行非现场监测的重要数据来源。但由于受系统功能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管理效果还不够明显,其表现有三点:一是部分核查指标容忍度相对较高。外汇收支规模较大的贸易企业,其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规模较大,系统能够容忍的总量差额指标阈值也较高,因此即便企业发生部分金额贸易信贷漏报告行为,总量核查指标仍不会出现异常,在非现场监测中也不易被发现。二是企业报告随意性较大。贸易监测系统目前还没有对报告数据的自动校验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结构和期限的限制性设计显得不足。而由于企业报告随意性较大,企业极有可能利用贸易信贷报告粉饰总量核查指标。比如,系统无法识别企业报告收汇申报数据是否为预收货款项下,企业可以将非预收项下收汇数据用于进行贸易信贷报告。三是缺少贸易信贷报告管理监测预警功能。现行监测系统中没有针对贸易信贷报告管理的非现场监测模块,不能实现对企业报告违规行为的监测预警,对于企业迟报告、漏报告、错报告行为,外汇局基本上只能在梳理分析企业差额指标和现场核查中滞后发现。

(二)既隐蔽又自由的关联交易可能造成跨境资金短期内大幅波动。

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企业在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关联类型,以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但是,这主要依靠企业主动告知,企业是否真实勾选,外汇局很难辨别,关联交易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使监管难度加大。通过监管实践发现,超期限、超规模的贸易信贷基本是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基经办人员在进行延期付款报告时,主观无限期延长付款时间,并随时提供具有表面真实性的资料将款项付出,从而造成中长期延期付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双方资金往来的自由化,极易形成资金短期内的大幅波动,甚至对宏观经济及国际收支形势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三)管理系统行业差别化管理设计不完善。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的总量差额阈值设定功能可依据地区总量差额、资金货物比和贸易信贷余额等阀值指标,对不同地区实施对应的差别化管理。但当前系统中还没有贸易信贷业务的行业、主体和期限等方面的差别化管理指标设计,所有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均按普通行业进行义务性报告,对企业单笔贸易信贷金额和期限以及主体贸易信贷余额等重要相关项目未设计对应阈值,系统不能有效地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贸易信贷进行差别管理。

二、加强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

贸易信贷业务属于债权债务范畴,在资本项目管理尚未全面放开下,仍应属于重要的外汇监管内容。因此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一是扩大贸易信贷义务性报告范围,统一企业贸易信贷义务性报告标准,将30天以上(不含)的贸易信贷业务全部纳入义务性报告。二是将银行贸易信贷融资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建立银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使外汇局得以全面掌握贸易信贷的规模和结构,准确研判外汇变化形势。三是遵循重点监测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业贸易信贷管理主要范围,比如可确定将超出一定期限、一定金额的交易进行重点监测,以提高外汇局非现场监测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非正常经营业务企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如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贸易信贷外汇业务等。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系统功能,为贸易信贷非现场监管提供系统支持。

一是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模块,设置预警监测指标,实现对企业迟报、漏报行为的自动预警监测功能。二是在系统中增设数据校验功能,在不断细化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交易资金性质基础上,增加贸易监测系统中“企业报告”模块报告资金性质自动校验功能,对非贸易信贷性质的收付汇数据,系统自动提示无法执行贸易信贷报告业务操作。

(三)通过强化内外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率。

进一步加强与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等内部监管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外汇局内部数据的交叉比对印证,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间关联关系、经营情况、外汇收支和资金流向,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从而突出监管合力,形成对跨境关联交易的全方位监控,有效预防关联公司集中收付汇行为冲击国际收支秩序的风险。

(四)实施贸易信贷差别化规模管理。

第5篇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服务必将多样化。

从目前的发展看,跨境电子商务将实现“七个平台”功能:一是产品展示、宣传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产品的特性和功能,宣传企业;二是交易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中介支付、担保支付等方式,确保跨境交易的安全、有序,减轻中外双方企业(个人)的信用成本;三是外汇金融衍生品销售平台。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民营银行的方式,跨地区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购买成本;四是提供第三方质量担保平台。对进出口产品实行质量担保,免去企业、个人的后顾之忧;五是建立外汇理财平台。使外汇理财更接近普通群众,实现藏汇于民;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平台。通过对交易的信用评价,建立对外交易(包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信用体系,同时与征信系统实现对接或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七是无限扩展的一站式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市场需求和长期发展需求,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一站式平台,极大便利进出口业务发展,促进外汇业务的深度发展。通过多个平台的建设,一是便利企业跨境销售,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免去企业的对外贸易中的很多顾虑和风险;三是可以促进对外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2.将建立以B2B和B2C为主力,C2C为补充的综合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由于跨境交易、支付及运输、报关等的特殊性,B2B模式和B2C模式势必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力。其相对较大的业务量也避免了生产厂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通过国内商务平台或国际化平台进行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中介、保证金、延迟付款等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

3.淘宝模式的C2C跨境电子商务可能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

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呈不断增长模式,而作为淘宝的“发家之本”,C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可能最终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也将使“地球村”的概念真正落到最实处。C2C跨境交易模式同样采用第三方商务平台。C2C模式固然存在交易金额小、没有货物报关、资金流难以监管、货物不易核实、收支和结售汇统计不便等问题。但这一市场需求终究是一个经营增长点,仅仅是因为难管理便不去做属于传统的管理思维,应该是“堵不如疏”,加以引导和合理监管,使其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对外经济的又一增长点。

4.互联网金融衍生品可能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冲击。

从“余额宝”成为全社会焦点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许多创新特性势必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极大冲击。众所周知,银行外汇业务利润较高,地方外汇业务银行可以“躺着挣钱”。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互联网公司与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合作,通过网络以较低的服务费用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外汇业务服务,势必会吸引大批中小进出口企业客户,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监管难题和操作风险。

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对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1.网络金融对旧有的“属地管理”和地方数据统计是一大挑战。

比如说某市某企业办理进出口收汇,原本在本地市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办理行都在本地,如今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在浙江杭州某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如由主体申报,则应申报在该市,而业务发生行在浙江杭州,难以进行国际收支核查,而对本地的数据统计,也带来一定误差。

2.互联网金融对业务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可以更容易地寻找交易方,但交易方为外方,其资质、真实情况、该国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应值得关注;二是业务中出现违约、紧急变化的应急处理,因为外方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等不一,对执行、仲裁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是互联网交易中外方企业、个人是否纳入到信用体系,还是作为信用参考,其真实性审核如何实现等问题,应值得关注。

3.对外汇反洗钱、违规查处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便利性极强的互联网渠道可能带来的洗钱、虚假交易等形式更为多样,对其真实性的审核、监测和检查,也应当未雨绸缪。

三、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外汇政策的改革方向

1.加强外汇管理“大数据”建设。

一是以主体为单位,将所有外汇数据集中统一汇总查询或者“分散存储,统一调用”,使外汇业务监管更加全面化;二是对外汇数据进行广泛采集,集中计算预测,发现规律,作为外汇主体监管的一个重要参考。

2.坚持“主体监管”原则。

对“属地管理”采取灵活与统一的方式,对国际收支等系统进行升级,不论企业在那里办业务,在统计数据中以属地为统计单位,同时显示办理地区,一方面便于统计和核查,另一方面也便于核对不同统计口径的误差。

3.与商务部、公安部、海关加强合作,多位一体,对国际贸易平台的安全性、真实性提出标准,同时加强非现场监测。一方面确保新事物对国际贸易的巨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4.对B2C、C2C跨境电子商务适当放宽限制。

放宽B2C、C2C跨境收付汇、结售汇限制,并加强监管,引导其通过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

5.对互联网外汇服务金融衍生品应适当引导,加强风险监测。

第6篇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对外贸易的主要区别。作为一项依托电子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理念、业务模式、交易流程、物流方式及结算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国际贸易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和无纸化特征。跨境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数字化,订购、交易、支付等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的,交易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电子商务交易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以快递物流为主。传统贸易是进口企业和出口企业间的交易,而跨境电子商务更多是电商和消费者或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交易。正是基于这样的改变,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单件包裹出境单价低、频率高和落地点分散等特点,一般海关通关规则和要求很难满足这种零散海量报关的需求。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电子商务结算中介。与传统贸易结算方式有很大不同,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境内外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其中,架起了交易双方互信共赢的桥梁。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层面需要界定的问题。正是基于与传统贸易商差异,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政策层面存在三个突出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界定:一是电子商务交易贸易性质的归属管理问题。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将其归入GATS规则,按服务贸易分类进行统计和管理。而对于仅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交易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达购买人的,则将被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规则的管理范畴。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导致有关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的把握存在模糊。二是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资格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业务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交易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使交易资讯和资金链条汇集成大数据平台。交易主体一旦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或出现信用危机、违规经营、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等问题,则会引发交易主体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机构进行外汇市场准入管理十分重要与迫切。三是跨境电子商业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如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准确的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部门在法规中加以明确,从而使其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行。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的现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已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态和支付方式方面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一)交易的虚拟性和无纸化带来单证审核困难。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双方交易信息和契约要素均以电子形式予以记录和传递,而电子单证很容易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方式难以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而虚拟特性更为突出的虚拟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测性则更是难以把握。目前,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也日益活跃。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电子通讯、信息服务、无形资产等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资质证明。如果按照传统服务贸易那样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贸易纸质单证,则难做到相应配套,同时也无法体现出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了外汇审查和监管难度。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难以取得海关报关单据等合法凭证,同时也难以获得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进而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三)银行直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纸化、虚拟性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增大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和反洗钱监管的难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流程被割裂为难以看出关联的繁杂交易。由于缺乏对交易双方的资讯了解,外汇指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如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行购汇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账户。即便发生在同系统,银行也很难确定各项电子交易的因果关系。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困难。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机构的发展,机构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我国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还是资本项目范畴没有明确;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如何报送没有明确;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改进

(一)坚持便利化和防风险相结合,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外汇管理政策。跨境电子商务与其支付机构不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国际新兴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贸易便利化进程。但是,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跨境第三方支付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应积极应对,努力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重需求,在充分肯定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前沿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给国家经济安全管理带来的风险。

(二)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快发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加快发展。一方面,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由其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结售汇或收结汇服务。积极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辅导工作,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为跨境电子支付行业全面推广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坚持以业务监管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根据业务类型所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由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交易价格明确的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到大额或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三)制定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规范,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电子化,改变的仅仅是实现手段而不是内容实质,其交易的主要内容仍为商品和服务。因此,应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管理原则,按照真实性、便利性和均衡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应研究制定具体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跨境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资格和范围,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明确其应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明确对合作银行的监管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银行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环节进行审核,代交易主体对跨境电子支付交易进行逐笔申报。加强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检查。参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全面采集第三方支付机构订单、物流数据和国际收支申报逐笔数据,按照交易项目将其分别纳入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管理,进而在此基础上实施总量核查和非现场监管。

第7篇

1.依托业务系统,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加以整合,由原来的31个业务系统整合为3个平台上的多个应用系统,实现了银行、企业一个门户入网、一站式办事,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天津外汇局将利用大数据并结合地区情况,构建起以重点企业监测为基础、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监测为节点、防范外汇风险应急管理为闸门三位一体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库和银行监测库,定期进行监测,形成宏、中、微观紧密衔接监管体制,有效做到抓大放小,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贸易要在实现全口径采集业务数据基础上,建立重点企业核查机制,分阶段、分行业、分交易类别确定监管重点,通过系统设置重点企业样本组,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效率。

2.建立工作制度,完善非现场监测工作机制。外汇管理改革后,监测分析成为常态化工作,天津外汇局要分别建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和账户非现场监测规程制度,明确非现场监测与综合分析内容和具体业务流程,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作为监测分析常态化重要载体。同时要成立外汇综合分析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对分析报告内容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确定下一步监测核点,形成一套完善的非现场监测工作机制。

3.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综合监测分析水平。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职能有所转变,天津外汇局将按照总局要求重新划分科室、对业务流程再造、整合岗位设置,让学习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过硬的年轻骨干负责综合分析和非现场监测工作,做好对经常项目外汇形势分析工作,发现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切实提高综合监测分析水平。

二、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

1.创新监管模式,实行专人负责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外汇管理改革后,天津外汇局应不断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将所有需重点监测及关注问题进行梳理,按照业务系统模块与贸易方式相结合再任务分解的方法,对监测工作进行划分,明确监测重点和责任,实行专人专领域监管,全方位、立体化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并按月沟通监测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核查方向,提高监管有效性。

2.强化事后管理,加大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力度。外汇管理改革后,天津外汇局要采取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等多种方式,对外汇业务存在异常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并将符合分类管理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分类,使绝大多数A类企业享受便利,对B、C类企业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充分体现促进便利化与加强管理并重的监管原则,这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人得病,大家吃药”的管理模式。同时发现异常交易线索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3.注重专项管理,加强对新外贸企业的帮扶。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为了更好地对新外贸企业进行服务,天津外汇局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专题培训班全面介绍外汇法规,同时日常提供专门咨询,另一方面要管理与服务并行,对新企业实行定时提醒、分类管理的措施。这种做法将不仅强化企业守法自律意识,也使外汇局对辅导期企业管理日常化、制度化,同时也有助于外汇局提供政策服务、依法行政,形成正向激励,切实做到将服务寓于管理,为新企业保驾护航。

三、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

1.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促进经济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天津地区大企业数量少、外汇收支占比高,针对此特点,天津外汇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核心企业实行“一对一”专员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了解重点企业新动向,并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实现从抓全部主体向抓重点主体的转变,同时也将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探索银行主体监管,加强对银行的窗口指导和核查。外汇管理改革后,银行将承担更多真实性审核工作,是外汇局和企业间的重要桥梁,银行是否能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是外汇政策能否成功落地的关键。天津外汇局将指导银行制定并完善其内控制度,同时对银行结售汇情况进行监测,加强沟通联系,使银行能及时了解外汇形势与当前时期需关注的问题,并对其外汇业务加以指导,提升银行防范外汇风险的能力。

四、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

1.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外汇管理改革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促进便利、服务实体发展,天津外汇局也将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首先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务的政策便利化程度,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其业务流程和需求,加强培训和指导并给予专项服务。其次,要稳步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指导有需求的公司完成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2.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合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近年来,天津地区外贸企业转卖业务量迅速扩大,转卖业务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特点,如不加以处理,这些指标异常的转卖企业会被业务系统自动列入重点企业监测库,进而进入现场核查,这样不仅会增加外汇局现场核查业务量和审核难度,还将加大相关企业工作量。下一步,天津外汇局将对主营转卖业务的企业进行调研,并研究措施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确保合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

五、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

1.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明确“一事一议”处理机制。对于现行法规中无明确规定的业务,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本着“促便利、防风险”原则,集体研究解决方案,必要时向总局报备。

第8篇

为了缓解外汇储备增加对货币供应的不利影响,对冲外汇储备的压力,央行从2002年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开市场操作。起初,公开市场操作集中于以国债为主的现券买断操作和回购操作上。然而,由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存量相当有限,在经历了一段不长时期的单向操作之后,央行发现自己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手段,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公开市场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然后再用于回购操作。央行票据从此正式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2003年初,鉴于外汇储备又比上年骤增742亿美元的现实,央行认识到,外汇储备的增加可能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意味着,对冲由此引起的货币供应的过度增加,将成为中国货币政策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主要任务。由于可用来实施对冲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决定将央行票据作为今后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基础。于是,从2003年4月22日开始,央行票据开始了大规模发行,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券种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在从那以后的短短4年多时间里,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迅速增长,品种也不断增多。

从以上的简短回顾不难看出,央行票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历史环境下,在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了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做出的现实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

央行票据的产生及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迄今为止的金融宏观调控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银行由此获得了一种主动、灵活且可大规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过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买卖,央行实现了在其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通过对其自身负债结构的调整来调整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从而实施反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控的积极效果。其二,由于其连续滚动发行方式、竞争性招投标、大量的市场供需和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银行间市场),央行票据的发行利率事实上已经成为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为金融机构的其他资产业务提供了利率定价的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其三,作为一种无风险、规模巨大和交易活跃的基础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动了以开发各类金融衍生品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

但也应当看到,发展央行票据市场,是在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不充分,其市场密度、深度和弹性均存在缺陷,从而很难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础的条件下,央行为了弱化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之不利影响而作出的“次优”选择,因此,其存在缺陷在所难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本问题

由于央行票据构成央行负债,在其操作过程中,央行需要为其发行的票据支付利息,这便产生了调控成本问题。然而,如果径直将央行票据的利息支出全部归诸调控成本,那是不正确的。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央行票据的成本。第一,由于发行央行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对冲央行因过度买进其他资产(外汇)所造成的基础货币之过度投放,而央行买进的这些资产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据的成本,必须将发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与其相应增加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收益进行比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库中,还有一种“对冲”工具,这就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因此,我们还可以将央行购买并持有外汇资产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所需支付的成本(对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进行比较。做了上述比较之后,对于对冲外汇储备增长的成本问题,显然应有不同的看法。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对发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与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成本(法定准备金利率)进行比较。很明显,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对于近来央行不断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政策操作,我们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较找到比较强有力的解释。

(2)双重角色的矛盾

无论其目的为何,发行央行票据总意味着央行增加了市场上对资金的需求;反之则相反。它的这一操作,必然会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这样,就在央行大量发行央票来收缩流动性的时候,它同时也就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上最大的做市商。作为做市商与作为调控当局这两种矛盾身份的一体化,无疑增加了央行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并加重了其在货币政策操作的两个主要对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在极端的情况下,倘若央行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对央行票据的利率有所追求,就会有操纵利率之嫌-这显然与央行的市场中立地位和市场稳定功能相悖。

(3)开放经济条件下内、外均衡的矛盾

发行央行票据为的是对冲外汇储备的过度增加,其直接出发点在于追求内部均衡。而央行票据市场的供求态势和由之决定的利率走势,又将通过其对人民币资金的供求对比和市场利率之走势的影响,对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动态产生冲击,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问题。不难看出,单一运用发行央票这种手段来同时应付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经常不一致的目标,不免有顾此失彼之虞。举例说,为对冲外汇储备增加而发行央票,固然达到了收紧银根的效果,满足了对内均衡的要求;但银根的收缩将导致人民币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没有进一步刺激投机性外汇的进一步流入,至少也没有弱化其流入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国依然实行固定汇率制,从而无须顾及汇率水平的变动,这一缺陷并不明显。但是,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加快改革,无疑加速了我国发展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的步伐,致使这一缺陷日益凸显。

在以上所举的三个缺陷中,第一个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为,所谓成本问题,实在只是财务安排的一个假象-如果把外汇资产和央票负债纳入同一个核算框架中同时考虑,这个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在下文中将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真正成为间题的是后两者。出现第二个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票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与调控者两个相互对立的职能于一身,自然难免冲突。出现第三个缺陷的原因,在于中国日益成长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从而必须同时兼顾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相互联系但经常冲突的目标-将这两项任务挤压在单一的对冲操作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经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细的窘境,并降低了国家总体的宏观调控效力。

二、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

在我们看来,从长远计,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隔断外汇储备的动态同国内货币供应的僵硬联系。在探讨改革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对别国的经验作些比较分析。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地区)的外汇管理体制安排,并分析这些国家(地区)实践经验背后的理论线索和逻辑关系,我们概括出如下两点认识:

(1)外汇储备持有者问题

关于外汇储备的当局的安排,大国和小国有着截然不同的选择。经济开放的大国更倾向于由财政部门或货币当局之外的专设部门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和汇率稳定职能;而小国则更多地选择由中央银行直接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与汇率稳定职能。

对于任何开放型经济体来说,宏观调控的任务均可概括为同时追求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但是,因经济规模的不同,从而对内部均衡重要性强调程度的不同,大国和小国处理内外均衡关系的模式存在着重大差异。

对于开放型大国经济来说,由于客观上本国经济的独立性较强,且经济的独立性始终受到强调,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便是要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然而,经济政策理论(例如“丁伯根法则”)和各国实践均告诉我们:由于一种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项政策目标,要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两个经常不相容的宏观调控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同样已经成为共识的是:在浮动汇率制下,财政政策优于实现对外均衡,而货币政策则优于实现对内均衡。因此我们看到,像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之类的大国,均确定了由货币当局负责内部均衡、而由财政当局负责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汇储备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问题,这些国家自然都选择由财政当局来主导外汇管理体制,并负责制定汇率政策。

由财政部门或专设机构主导外汇管理体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切断外汇储备与基础货币供给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阻隔汇率变动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隔断了不稳定的外部冲击,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其调控国内经济运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情况则不同。由于它们几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撑的国内经济体系,其经济运行是高度依赖全球市场的。这意味着,小型开放经济的内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也就无所谓内外均衡的职能分工问题。同样由于小型经济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外部环境,保持汇率稳定,实现外部均衡,在多数情况下总会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便是实例。这两个经济体事实上都不拥有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也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如果一定要作比较,那么,他们的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就是保持汇率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由货币当局负责外汇储备的管理,以确保本国基础货币供给与外汇储备的变动保持同步变动关系,是实现汇率稳定和整体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2)外汇储备资产的多样化

在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倾向于对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其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在常规的流动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从国际比较来看,外汇储备较少(对汇率干预要求较低)的国家,由于持有外汇资产的机会成本较低,通常采取的是较为简单的管理模式,其储备管理的首要目标大都是维持较高的流动性,对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没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往往对外汇储备实行了分档管理,在确保外汇储备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进行收益率较高的各种投资,以提高外汇储备的整体收益水平。

比如,从1997年开始,韩国货币当局便将储备资产分为流动部分、投资部分和信托部分三个部分来管理,并对不同的部分设定不同的投资基准。流动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国国库券组成,每季度根据储备现金流来决定合适的规模,追求高度流动性的目标。投资部分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入的资产,追求收益率目标。以上两个部分的外汇储备均由韩国银行的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样追求收益率目标,不同的是,这部分外汇资产是委托给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根据韩国银行的解释,设置这一档的目的,在于提高储备收益的同时,提供一条向国际知名管理公司学习先进投资知识的途径。自2003年开始,韩国进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韩国投资公司(KIC)。从功能设置来看,该公司将作为一个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韩国银行和财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汇储备资产。

新加坡政府亦然。与韩国不同的是,它不仅将国家外汇储备分出两档,而且该两档的储备分别交由金融管理局和政府投资公司(GIC)来持有并管理,从而实现了机构分离。在这种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及作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保证,目的是维持新元汇率的稳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由政府全额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接受政府管理外汇储备的委托,通过其6个海外机构,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对股票、公司债券、货币市场证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来实现外汇储备收益的长期增长。

我国香港特区也将外汇基金分为支持组合和投资组合两档来实现分档管理。支持组合为货币基础提供支持,进行外汇市场干预,以此确保港元汇率的稳定。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追求较为长期的投资收益。投资基准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外汇基金对各国及各环节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摆布。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类如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凭借其本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居于“关键货币”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汇储备,但是,其外汇储备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争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行方向

中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是由一系列国际和国内因素造成的。就国际而论,全球经济失衡当推首因;就国内而言,储蓄过剩并造成国际收支顺差,则属根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大量研究显示:无论是全球经济失衡还是国内储蓄过剩,都是由一系列实体经济因素和体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内矫正它们绝非易事。这意味着,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将是我们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中必须面对的情势。鉴于外汇储备的增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显示出若干负面影响,鉴于我国现行的外汇储备体制已经不足以应对这种新的复杂局面,改革传统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创造一个灵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当务之急。

建立全球配置资源的战略。面对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局面,人们直观的反应是要将外汇储备“用掉”。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简单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如果我们当真能够大量购买国外的资源、产品和劳务,亦即为外汇储备找到规模巨大且稳定的非金融用途,外汇储备就不会增长过快了。反过来说,外汇储备所以增长过快,正是因为我们“用”不出去。在此情势下,简单地为了减少外汇储备而不计成本、甚至浪费地“用掉”我们用国内资源和产品交换而来的外汇储备,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鉴于此,面对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局面,应当提出的任务是促进外汇储备多渠道使用。综合别国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这既包括外汇资产持有机构的多元化,也包括外汇资产投资领域的多样化。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过去近30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础上,今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必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的运行之中。因此,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全球的资源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或者说,着眼于全球经济运行来规划我国的资源配置战略,应当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立足点。毫无疑问,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被有机地纳入这一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具体而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地使用外汇储备,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并借此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我国产业结构优化。

(1)改革之一:国家外汇资产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为止,我国依然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在现行的框架下,绝大部分外汇资产都必须集中于货币当局,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内,都只能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持有外汇资产。这种外汇管理体制是与传统体制下国家外汇储备短缺的情况相适应的;而今的情况是,我们已经开始为外汇储备积累过多及增长过快而苦恼。适应上述变化,放松外汇管理已经势在必行。近来有关当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汇于民”战略,正是适应了这种转变的趋势。

在我们看来,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持有主体多元化而言,就是要将原先集中由人民银行持有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的格局,转变为由货币当局(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政府机构(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企业与居民(形成“非官方外汇资产”)共同持有的格局。这样做的目的有二:其一,通过限定货币当局购买并持有的外汇储备规模,有效地隔断外汇资产过快增长对我国货币供应的单方向压力并据以减少流动性,保证货币当局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二,为外汇资产的多样化创造适当的体制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汇金公司的设立和有效运行,标志着外汇资产持有主体的多样化进程已在我国展开。只不过,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相应地,它与央行的资产负债关系也未界定清楚。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我们应尽快明确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还可再设立若干预汇金类似的专业化投资型机构。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专设外汇管理机构的重大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设立专业性政府投资公司来管理部分外汇资产,具有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学习先进金融知识、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提升国家金融竞争能力的战略意义。在这方面,新加坡和韩国专设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的GIC,韩国的KIC)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改革之二:与持有主体多样化相适应的外汇资产多元化

一些研究者指责我国的外汇储备都用于购买美国的政府债券,从而造成外汇储备收益的低下。以上分析表明这是不确实的。事实上,自从上个世纪末期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无论就其币种而言还是就其资产种类而言,就已经多元化了。因此,所谓外汇资产多样化的任务,就是在原先有效操作的基础上,对官方外汇资产做出明确的功能划分,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规定适当的监管框架。

在总体上,我们应当将国家外汇资产划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可称流动性部分,其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的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货币工具和政府债务上。这一部分外汇资产形成“官方外汇储备”,主要功能是用于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实施提供资产基础。毫无疑问,官方外汇储备应继续由央行负责持有并管理。

第二部分可称投资性部分,它主要被用于投资在收益性更高的金融资产上。从持有主体上看,其中一部分可交由其他政府经济部门管理,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主要用于贯彻国家对外发展战略调整,在海外购买国家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设备和技术,或者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高收益国外股票、债券、乃至金融衍生产品。应当指出的是,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央行也可以持有一部分非储备的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当然,在账目上,这部分外汇资产应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明确地划分开来。其余的外汇资产(非官方外汇资产),应当按照“藏汇于民”的思路,配合外汇管制放松的步调,鼓励由企业和居民购买并持有。

(3)改革之三:划定货币当局持有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内容之一,就是将一部分外汇资产从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非官方外汇资产。这种分割的关键,在于比较合理地确定应由央行持有并作为官方外汇储备的外汇资产的规模。

关于由央行掌握的外汇资产(外汇储备)规模究竟应当有多大,可以有不同角度的测算。根据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实践,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如下四项因素来确定。其一,传统的三项外汇储备规模决定因素;其二,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依据外资在国内金融市场中投资所占的比重,估计出在最坏的情况下,外资撤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三,根据历史经验,计算出本国汇率的波动幅度,估计在最坏的情况下,汇率剧烈波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四,根据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需要,估算出为了使货币当局能够履行其正常功能,需要有多大规模的外汇资产作为其货币发行的准备资产。

综合考虑以上四项因素,大致上可以估计出应当保留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储备规模。仔细分析这些决定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因素是相互覆盖的。因此,最适合官方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短边原则予以确定。我们认为,在上述四项因素中,对外汇储备需求最大的因素,应当是作为基础货币的支持资产。鉴于当前我国基础货币的规模约为65232.44亿元人民币的现状,建议由央行持有的用于货币政策操作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5000-6000亿美元。

建立“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融资机制。由货币当局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和持有外汇资产,都有一个如何为购买外汇资产筹集资金的问题。这一问题,构成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论焦点之一。

对此,日本财务省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逻辑清晰且有价值的借鉴。在日本,官方外汇储备的主要部分是由财务省持有并管理的。财务省通过“外汇基金特别账户”(FEFSA)来管理这笔外汇储备。FEFSA由外币(主要是美元)基金和日元基金两部分构成。当需要购买美元时,则动用日元基金;当需要购买日元时,则动用美元基金。

迄今为止,FEFSA筹集日元资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票据(FinancialBill,FBs)。在法律上,FBs被定义为调节资金余缺的现金管理券,由于这笔负债对应的是等值外汇资产,在经济上具有自我清偿的特征,所以,它不被记为政府债务。换言之,发行FBs,无论其规模如何,均不会增加政府债务。在这里,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性质和特征,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颇为类似。

更具体地说,日本的FEFSA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外汇交易基金和外汇交易基金特别账户。前者是政府交易外汇的基金。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其余额和买卖均不记入政府预算;而后者则由交易产生的利润与损失、在外汇干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的收付构成。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后者要记入政府预算的收入与支出项中。

我们认为,日本的FEFSA通过发行FBs来为其持有的外汇储备提供本币资金的融资安排,特别是,日本法律对FBs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制度和预算安排,对我国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第9篇

一、对我国外汇储备增长概况的分析

1994年1月1日,我国成功地实行了外汇体制改革,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对人民币汇率实行有管理的浮动。国际收支状况大为改善,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人民币汇率和币值稳定,这是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主要标志。特别是外汇储备大幅度增长,更加令世人瞩目。

199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仅为212亿美元,1996年12月突破1000亿美元,到1997年底增至1399亿美元。从1994年到1997年这四年间,外汇储备累计增长了1187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近300亿美元。1997年7月,由泰铢贬值引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东南亚各国货币纷纷大幅度贬值,资金急剧外流,外汇储备大量流失,我国虽受一定幅度影响,但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外汇储备没有减少,只是增长速度大大放慢。从1998年到2000年,外汇储备累计增长257亿美元,也就是说截至2000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为1656亿美元,三年的增长额不如前四年平均增长额。

但从2001年起,我国外汇储备重新出现新的增长势头。2001年全年外汇储备出现净增466亿美元的历史记录,这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负面影响基本消失,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为国际收支顺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10月18日,我国外汇储备突破2000亿美元,年底为2122亿美元。

2002年全年外汇储备净增742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较上年末增长35%,月均增加61.8亿美元,每工作日平均为3亿多美元,特别是12月份达118亿美元,为月增储备的最高记录。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由于我国全面落实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改善投资环境,建立了较为稳定、透明、有效的市场环境,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加之西方经济仍处低迷,促使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全年超过500亿美元,为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外贸也快速增长,总值达6207.9亿美元,其中出口为3255.7亿美元大大超出预计水平,比上年增长22.3%,进口为2952.2亿美元,增幅达21.2%,外贸顺差为303.5亿美元,比上年增幅高达35%。此外,由于美元利率不断下降,人民币利率水平高于美元,加之对人民币汇率的预计早已改善,这也起到增加外汇流入,减少外汇支出的效应。从国际收支错误与遗漏项目来看,金额也出现了减少。

总之,截至2003年3月底,我国的外汇储备为3160亿美元,较之1993年底的212亿美元增加了14倍,比1996年底(亚洲金融危机前)增加1.9倍。这在我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外汇储备增长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二、对外汇储备职能的分析

外汇储备作为一个国家经济金融实力的标志,它是弥补本国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本国汇率以及维持本国国际信誉和地位的物质基础。外汇储备的职能作用主要为:

(一)调节国际收支平衡。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作为平衡项目。它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收入及支出差额的反映。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特别是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时,通过增加储备资产总额,发挥“蓄水池”的调节作用。在一国由于政治、经济及自然等因素而造成的偶发性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动用储备来加以弥补;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发生结构性不平衡需要采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等较长时期后方能见效的政策措施来平衡国际收支时,也可以动用储备资产加以缓解,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因调整而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外汇储备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其使用及投向,必须与相关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密切结合在一起。

(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一国货币当局为了本国的利益可以动用外汇储备来干预外汇市场,使本国货币汇率稳定在政府所希望的水平上。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干预影响市场参与者的心理,起到积极的效果。但是在面临巨大的国际资本投机风暴冲击时,往往造成储备流失,汇率贬值的结果。

(三)保证本国的国际信誉地位。充足的外汇储备存量是维持本国正常开展对外经济往来,以及保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物质基础。拥有雄厚的储备,将增强国外贸易商和投资商与本国开展经济往来的信心,有利于吸收利用国外投资,有利于对外支付,有利于定期偿还债务,同时还可以提高该国的国际信誉。外汇储备存量的变化也是国际有关资信评估机构确定一国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

三、对如何确定外汇储备最佳水平的分析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发展及对外经济交往程度的不同,因此对外汇储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一个国家外汇储备水平究竟应该多少为宜,并不存在一个确切衡量标准。

(一)保持外汇储备存量的一般原则。一般来说,可以确定一个下限和上限,即根据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保证该国最低限度进出口贸易总量所必需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下限。同时,充分考虑该国经济发展最快时,可能出现的对外支付所需要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上限。下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临界制约点,而上限则表明该国拥有充分的国际清偿能力。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形成一个适当的外汇储备区间。根据该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对外经济交往、经济开放程度不断调整外汇储备的存量,有时可向下限方向靠,有时可向上限方向靠。上限和下限应进行阶段性调整。

(二)衡量外汇储备水平的指标。衡量和确定一国外汇储备水平的因素和指标很多,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大多用经济估算的方式来衡量。一般说来,有三个最基本的参考指标:一是外汇储备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它反映了一国经济规模对于外汇储备量的需求。二是外汇储备与对外债务总额之比。它反映了一国的对外清偿能力和国际信誉。上述两项指标,国际上并没有确切的标准量化比例,也就是说,外汇储备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和外债余额之比到底应保持在什么水平最为适宜,并无一个统一标准,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当时国内外经济环境而定。第三是外汇储备量与月平均进口额之比。这个比例的依据是根据全世界储备总量占进口总额的比而得出的。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储备总额占进口比例从80%不断下降,到70—90年代,下降到30%以下,大约相当于三个月的进口额。但是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并不能一概而论。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芬通过对60多个国家的储备与进口比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一国储备量占贸易进口额的40%为宜,以20%为最低限,若低于30%就应采取调节措施,一般按全年储备对进口的比例计算,约为25%左右,即应满足三个月进口需求。

(三)对外汇储备应保持3个月进口额的分析。笔者认为,上述比例显然过于笼统和机械。虽然外汇储备是一国拥有的对外债权,但是,我们要弄清楚这个债权是如何形成的。一般来说,外汇储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净流入,另一个是资·本项目的净流入,这两者之和组成外汇储备。(在此没有考虑错误与遗漏项目,由于该项目有时数字很小,但变化大时对储备量的增减有很大影响)。如果外汇储备量主要是资本项目净流入,也就是说,该国外汇储备主要是靠国外资本流入所形成的,即该国中央银行用本币购入了流入的外汇。这样形成的外汇储备不够稳定,因为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时,很有可能引起外资的流出和储备流失。如果外汇储备主要是由经常项目净流入,也即主要由贸易或非贸易顺差所形成。这样来源的储备相对比较稳定。因为它所形成的对外债权是靠该国自身商品和劳务等换来的,也即出口企业在收取外汇后,经银行结汇而形成的储备。

就世界各国而言,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和尚末开放的国家外汇储备的组成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净流入这两者到底应保持什么比例最为适合,仍要根据各国的国情,国民经济的结构,外贸金融开放的程度,货币汇率是否稳定等因素加以分析和判断。

四、我国外汇储备是否越多越好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一年多,国内金融市场正在逐步放开,外资流入也急剧加大,对外贸易也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基本呈现双顺差的局面,错误与遗漏有时较大,有时减小,外汇储备则节节攀升。从我国的情况看,2002年我国的GDP突破10万亿人民币,外汇储备大体相当于GDP的四分之一,这个比例在世界各国是相当突出的。2002年6月底,我国外债余额为1691亿美元。外汇储备存量是外债余额的1.63倍,该数字在世界各国也名列前茅。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量相当于当年一年的进口额,看起来显然多了,但是仍要作深入分析。

(一)我国的外汇储备保持在适度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开放需要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2002年虽然外贸进出口总额已分别排列世界第五位和第六位,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人民币大关,名列第七位。但是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接近1000美元,我国离全面小康社会还有相当差距。我国人民币还不是完全可兑换的货币,我国资本项目的放开正在有序地进行,但完全放开的条件尚未成熟。因此,为了保持我国对外经贸和科技交流的持续增长,保持在国际支付中的良好形象和实力,我国的外汇储备保持在适度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开放需要的。

(二)我国外汇储备水平的多少应与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12月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从1994年至1997年的四年里,我国外汇储备每年平均以30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1997年底增至1399亿美元。这一期间正是亚洲爆发金融危机,香港实现回归祖国。正是由于我国保持了较充实的外汇储备,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确保香港的顺利回归。1998年到2002年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时期,2001年11月,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这一期间,由于我国外贸的持续增长,国外投资大量增加,外汇储备又有较大增强。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近几年虽然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度增长,但国内内需不足,经济结构面临新的调整,巨额不良资产急需进一步消化。从国际上看,2001年美国、日本、欧盟同时进入衰退,经济停滞、失业严重、通货紧缩,2002年至今仍未走向复苏。因此,针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2003年,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外汇储备的水平,才能更好地符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我国外汇储备必需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如上所述,上个世纪90年代,考虑到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外汇储备保持较高水平是必要的,进入新世纪以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应该根据新的形势来考虑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当前我国资本项目没有开放的前提下,稳定汇率不需用大量储备进行干预,因此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尤其是经常项目净流入,也即外贸顺差所形成的外汇储备保持太多,对资源是一种浪费。储备是财富的化身,是使用实际财富的权力,这笔财富如果投放到生产和经营中去,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获取经济效益。如果持有太多,就等于把相应的那份实际财富让度给别人使用,而没有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正因为这部分外汇储备是靠出口商品和劳务换来的,我们换到的只是存放在国外大银行的各种可兑换货币的存款或其它金融资产,虽然我们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或收益回报,但是这些资金并未投入生产运营,外汇资金也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正因为拥有外汇储备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储备的存量应该在保证充余支付的前提下,设法减少持有储备资产所付出的代价。

五、对加强我国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的探讨

一般来说,外汇储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1)保持多元化的货币储备,以分散汇率变动的风险;(2)根据进口商品、劳务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确定币种数量、期限结构以及各种货币资产在储备中的比例;(3)选择储备货币资产形式时,既要考虑它的收益率,同时必需考虑它的流动性、灵活性和安全性;(4)密切注意货币汇率的变化,及时或不定期的调整各种货币的比例。因此,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灵活、保值”。第一位是安全,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值才有基础,但是储备资产是支付工具,它应随时能变现,因此必须具有灵活性。这三者缺一不可。当然这里所指的安全,不仅是货币汇率、利率风险的防范、更重要的是变现、流通、兑换风险的防范,以及存放保管的风险防范。笔者认为,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核心是保值。但决不能停留在被动、片面的角度去理解和认识保值。也就是说,应该积极主动地在安排和考虑好对外支付的情况下,把储备当作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在保值的基础上,除获取基本的利息收益外,努力争取适当增值。

对如何更好地加强我国储备管理提出下列建议。

(一)重视储备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大多是美元、欧元债券和主要西方货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包括外汇存款)。近年来,特别是9.11事件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动荡和发展都波及到我国外汇储备的安全。这就涉及到大量的储备资产存放在哪些国家的哪些银行,由哪些银行进行保管。因此,从战略上考虑,从安全出发,如何选择存放保管外汇储备资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根据国内外形势,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汇储备下限和上限以及外汇储备的区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外开放程度、国际收支状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发展目标,制定阶段性的储备调整规划。

(三)适当减少储备,用于扩大内需。目前,我国仍处在通货紧缩状态,迫切需要积极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如果拿出200亿美元用于进口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用进口来拉动内需,并使我国高新技术迈向一个新台阶。可采取的办法有三种:(1)用国债也即通过财政部发行国债购买200亿美元外汇,进口物资和技术用作重点项目投资或其它技术改造。(2)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专门贷款购买外汇,用进口拉动内需。(3)国家发行200亿美元债券,企业(含银行)和个人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购买。国家可把这部分储备资金用于西部大开发,以此拉动内需。上述措施必需得到有关部委的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实施,才能取得积极效果。

(四)把部分储备交国外基金代管。可以把部分外汇储备交国际上知名的投资基金代管。事实上,当前不少中央银行都把部分储备交给一家或几家基金代管。这些基金由专家把储备按不同比例进行资产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结构。从多年的情况看,这些基金获取的收益较高。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本、外币资金运动的分析和管理。当前,我国出口的近一半是由外企承担。为此,要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本、外币资金运动的分析,及时确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结售汇中以及筹措流动资金和其它配套资金一系列活动时,都会对现金投放、外汇增减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六)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研究。要深入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产与国家外汇储备的关系以及对国家支付(清偿)能力、国际收支(特别是资本项目)的影响。商业银行本、外币资金的转换和运作与国家外汇储备的变动乃至国际收支平衡都有间接或直接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
发表咨询 润稿咨询 文秘咨询 购买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