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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2 17: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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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论文

第1篇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从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外贸发展的角度对此问题做进一步考察。 自1992年以来,无论国际经济环境如何变化,全球FDI总流量发生怎样的波动,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以下缩写为FDI)一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和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从1983年的9.2亿美元,迅速增长到1992年的110.1亿美元。2002年,实际利用的FDI达到527.43亿美元,首次跃居全球第一位。同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突破6 000亿美元,中国作为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

2011年,我国实际利用的FDI达到606.3亿美元,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 000亿美元,而2005年进出口总额则达到14 221.2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吸收的FDI及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对外经济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深化。同时,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都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研究外资额和外贸额这两个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显得很有必要。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趋势 10多年来,我国所吸引的FDI一直保持了增长的态势。在全球外商直接投资额大幅度下降的2001、2002年,中国的FDI流入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1.5%和12.6%。

2003年,在全球FDI总流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达到了新高,为535.05亿美元,超过了美国的400亿美元,继2002年后再次位居全球第一。2011年我国利用外资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2005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4 001家,同比增长0.77%,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略有下降,为603.25亿美元,同比下降0.5%。而2006年1—3月份,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 909家,同比下降4.2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2.46亿美元,同比增长6.40%。而2000年的第一季度,我国实际使用的FDI只有71.4亿美元,截止到2003年该数据已经上升到130.86亿美元。

三、我国利用FDI的主要特征

(一)来源比较集中

自我国开始吸收 外资以来,100多个国家在中国投资,但FDI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分布相对比较集中。2003年、2011年度位居对华投资前五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韩国、日本、美国。 2005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排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6个超千亿美元的贸易伙伴。欧盟连续两年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2 173亿美元,增长22.6%。美国上升为第二位,双边贸易达2 116亿美元,增长24.8%。日本长期以来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2011年降为第二位,2005年降为第三位,当年双边贸易额1 844.5亿美元,增长9.9%。其余依次是香港特区,韩国和东盟。特别是我国与韩国的贸易首次超千亿美元,其中,进口增长23.4%,我国对韩贸易逆差超过300亿美元。在与东盟贸易中,进口增长很快,其已成为我国第三大进口来源地。这和我国引进的FDI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是相一致的。

(二)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这是因为制造业FDI的流入和东道国对外贸易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张红霞等,2005)。但由表3可知,2005年制造业FDI的流入虽然仍占有绝对优势,但比2011年已经有所减少。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FDI流入却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说明FDI流入的产品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 同时,通过比较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进出口的产品构成发现,外资企业资本品的进口平均高于国内的10%~15%。也就是说,外资企业的进口主要是资本品,而不是以原材料为主的中间品,能够形成未来的生产能力。

(三)FDI的地区分布

2003年以前绝大部分的FDI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如表2所示: 2002年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累计实际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6.6%、9.5%、3.8%。这种分布于2003年有所改变,中部和西部所占比重比2002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中部为61.4%,而东部则下降为30.5%。由于西部大开发的推动,FDI从东部地区转移到中西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地区分布。中西部地区许多省区如河南、甘肃、青海、宁夏的进出口总额在较低的基数上实现了较快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比较明显。而外贸大省如广东、上海、北京等地的出口却大幅下降。

四、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产品的出口规模不断增长,年均增幅15.4%。突出表现在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总额及其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都在不断增长。二是初级产品出口减少,工业制成品出口增加。三是FDI企业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增加。很明显外国直接投资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衡量外资对我国贸易增长作用最直接的方法即检验外资企业的贸易表现。

(一)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的进出口增长 外资企业1993年出口金额为917.4亿美元,2011年为3 386.1亿美元,随之,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例也从1993年的27.5%增加到2011年的57.1%。2005年全国出口总额达到7 620亿美元,其中外企出口额为4 442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8.3%。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在我国总的进出口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我国进出口额的贡献已超过了50%。表3显示了1985—2005年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贸易业绩。如表3所示,按贸易总额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总额从1985年的23.6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8 317亿美元。

其余数据来源于2005年 中国统计年鉴,并经计算整体所得。 表3中数据表明,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对全国企业进出口额的贡献率在不断上升。实证分析证明了FDI在我国商品对外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进出口产品的结构 1.FDI与初级产品进出口占全国进出口比的相关性 1980年,初级产品进出口额160.73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2.15%。其中,初级产品出口91.1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0%;1980年初级产品进口69.59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为35%。1989年之后,初级产品的进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占当年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至29%,同时进口的初级产品占进口总额的比例也有所降低,为20%。截止到2011年,我国初级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 578.1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502.41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为13.67%,比2003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其中,初级产品出口405.49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7%,和1980年相比出口的初级产品有了大幅度的减少。同年进口的初级产品为1 172.67亿美元,比2003年增加了445.04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也从2003年的18%上升至21%。 选取1989—2011年的数据,通过SPSS软件的相关性分析,得到如下结果:FDI与TPCR(即初级产品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高度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904(见表3)。表明我国吸收的FDI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初级产品的对外贸易。这也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对初级产品的进出口需求下降,特别是初级产品的出口处于迅速减少的趋势。

2.FDI对工业制成品的净出口贡献率 1980年工业制成品进出口额220.63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7.85%。其中,出口90.0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0%,进口130.58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为65%。2011年工业制成品进出口额已经增加到9 967.39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86.33%,较2003年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 527.77亿美元,同比增长27.02%,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93%,较上年增长1个百分点,进口4 439.62亿美元,同比23.42%,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为79%,较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2005年,我国进口初级产品1 477亿美元,增长26%,占进口总值的19.4%,增势回落了1.5个百分点。其中,铁矿砂进口2.8亿吨,增长32.9%;原油进口1.3亿吨,增长3.3%;原木和锯材进口增长9.3%;大豆进口2 659万吨,增长31.4%。

1990年以来,我国的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初级产品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与其相反,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不论是初级产品还是工业制成品,其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与其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同方向变动,而进口的情况却与此相反。初级产品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缓慢上升,工业制成品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缓慢下降。 用SPSS软件包对1989年以来FDI与TIFPR(即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得到如表4所示的结果。可见,FDI和TIFPR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905。得出结论:FDI对我国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三)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合理规模 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是直接投资,而证券投资在全球资本跨境流动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发达国家主要以证券投资为利用外资的形式。确切地说,我国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但不是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

衡量一个国家利用FDI的多少以及合理规模,不仅要看绝对数量,还要看相对规模。因为,仅仅从绝对规模评价,规模偏小的国家永远无法与大国相提并论。虽然我国吸引FDI从绝对金额来说非常可观,但如果用GDP矫正后,我国吸引的FDI相对于其经济规模而言,并非特别突出。外国直接投资占GDP的比例比较 客观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对外依存度和开放度。1985年FDI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64%,1991达到1.08%,之后一直处于增长的趋势,到1994年达到最高为6.22%,1995年以来,该比值不断缩减,到2011年为3.67%,可见我国对外依存度不断增长的结论并不是我国对外贸易的真实反映。图1反映了1985年以来,用FDI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的我国对外依存度的趋势。 图1 历年FDI对我国GDP的贡献 五、结论 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的对外进出口增长以及进出口产品结构等的实证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FDI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不断增大。

二是FDI增强了我国产品出口竞争能力,改善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 出口贸易结构由初级产品升级为工业制成品,产业结构有所升级,从而提升了我国的贸易结构,而贸易结构的变化又会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要的作用,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跟随国际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当出口贸易结构又以初级产品为主升级为以工业制成品为主时,必将极大地鼓励工业制成品部门的生产,促进其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改造。中西部地区可以利用FDI开展以加工贸易方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制造业为主、而东部地区则要以利用FDI开展一般贸易方式的高新技术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生产及贸易活动,这样不仅有利于不同地区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且也避免了地区间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上的恶性竞争。

饶光明,孙亚平.发展新经济,根除中国出口贸易“贫困化”增长[J].商业研究,2001(11).

王志乐.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李国荣.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6(4).

高峰,高越.外国直接投资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关系[J].国际贸易问题,2006(4).

刘可,王维,陈仪.中国外商投资与贸易政策的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6(2).

张红霞,等.制造业FDI流入与进口贸易关系的实证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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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峰.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竞争力影响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6). [11]

黄志勇.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7). [12]

张宗益,李见春,等.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5(2). [13]

朱玉杰,于懂.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10). [14]

第2篇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动机;区位

一、经典作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动机的理论解释

马克思虽然没有创立系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但马克思有关资本国际化,尤其是有“过剩资本”和资本输出的思想,对于我们分析当代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仍有现实意义,马克思有关资本输出的思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过剩资本”,形成资本输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积累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使资本的增大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日益加快的速度进行,形成大量的相对人口过剩。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于国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而言,生产过剩不可避免;同样,相对于国内日益下降的平均利润率而言,必然存在大量过剩资本。与生产过剩、相对人口过剩同时并存的大量过剩资本正是资本输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

2.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过剩资本的一条出路。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由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增值运动并不受国家或民族地域的局限,而是生来就是具有国际性。马克思、恩格思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都成为世界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虽然在当时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资本输出并未成为经济现象,一国资本越出国界主要表现为商品资本,但商品生产的本性必然导致生产商品的企业为扩大商品销路而到国外去投资,以开拓国际市场、获取廉价原材料和追逐高额利润为目标的资本输出就成为过剩资本一条必要出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

3.高额利润和获取高额利润是过剩资本输往海外的最根本的内在动力。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资本输往国外,那么,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它在国内已经绝对不能使用。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在国外能按更高的利润率来使用。”而且过剩资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较高的利润率,更重要的是追求利润量的最大化。正如马克思所说:“超过一定的界限,利润率低的大资本比利润率高的小资本积累得更迅速。”可见,资本要取得更多更快的增殖特性是资本输出的最根本动因。

二、西方主要经济学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动机的分析

1.优势理论。1960年,海默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率先提出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一般性理论,即垄断优势理论,海默认为,外国直接投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资产交易过程,它还包括非金融和无形资产的转移,是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和发挥其内在组织优势的过程。美国企业之所以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其主要决定因素在于美国企业拥有技术和规模等垄断优势,而垄断优势源于美国企业控制了技术的使用以及实行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经营。后来金德尔伯格系统阐述了垄断优势理论,该理论亦被称为“海默-金德尔伯格学说。

2.市场内部化理论。概括而言,市场内部化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用自然性市场非完善性代替结构性市场非完善性,并以此作为市场内部化理论的关键性前提。第二,由于市场和企业是组织、配置要素和商品交换的两种基本途径,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交易应在企业内部即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各企业间进行,从而形成一个内部交易、内部转让的内部化市场。第三,内部化过程超越国界,外商投资企业便应运而生,因此,内部化优势促成了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但巴克利等人强调,外部市场的自然性的非完善性是相对于效率而言的,因此,内部化优势并不是指给予企业拥有特殊优势的这种资产本身,而是指这种资产的内部化过程(相对于把这种资产出售给外国生产者而言)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以特殊的优势。换言之,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不需要一定有垄断优势,而只需要创造比外部市场更有效的行政机构或内部市场。第四,海外的直接投资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经济交易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3.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从事海外直接投资是由该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等三大基本因素共同决定的。第一,所有权优势。所有权优势在邓宁的几篇论文中定义不尽相同,但主要是指企业拥有或能够得到的别国企业没有或难以得到的无形资产和规模经济优势。具体包括:技术优势,包括专门技术、专利和商标、生产诀窍、营销技能、研究与开发以及产品特异化功能。企业规模优势,它是由规模、垄断和获得资源的能力所产生的优势。如规模大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强,产品创新优势突出;寡占企业易控制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大规模企业能充分利用各种要素禀赋、市场—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国际差异,分散企业经济经营风险,获得规模经济优势等。第二,内部化优势。它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的非完善性而将企业所有权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所获得的优势。邓宁所说的市场非完善性既包括结构性市场非完善性(如竞争壁垒、政府干预等),也包括自然性市场非完善性(如知识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及高交易成本等)。邓宁认为,企业将共所有权优势内部化,可以避免世界资源配置的外部市场非完善性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持和利用企业技术创新的垄断地位,从而有利于获得最大化的利润。第三,区位优势。它是指国内外生产区位的相对禀赋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吸引与推动力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区位优势是由东道国和母国的多种因素的综合决定的。若东道国经济中的有利因素吸引外国投资者前去投资,则形成直接区位优势;若母国经济中的不利因素迫使企业到海外从事直接投资,则称为间接区位优势。概括而言,区位优势主要取决于:一是,劳动成本。由于国际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性,尤其是妨碍各国之间劳动力移动的移民管制,导致实际工资成本的差异;而外商投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总生产成本最小。因此,企业在选择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时,必然先考虑劳工成本较低的地区,特别是当产品技术已经标准化以后,企业更倾向于将生产活动转移到劳动投入的来源地。典型的例证是东道国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会吸引国外企业前来从事劳动密集型的投资。二是,市场购销因素。尽管寻求廉价劳动成本的投资一直在迅速发展(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增长很快),但在数量上相对并不重要(尤其是与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相比仍然只是很小数目)。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性的竞争不只是包括为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劳动成本而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投资地点,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哪里出售产品和占有市场。正如斯密所指出的,“交换力”和“市场范围”最终限制着因分工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因此,东道国市场规模、市场潜力、发展阶段以及当地竞争程度等市场购销因素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决策有到头重要的影响。例如,市场位置相距遥远的国家,由于运输成本和通讯成本较高而不利于开展贸易活动,但却能吸引海外直接投资活动;又如,若东道国竞争激烈,出口厂商会考虑在对方市场投资生产,以“当地制造”的标签推销其产品,而更为重要的是,迎合东道国不同口味和需要的生产和营销活动,严重依赖于东道足够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全球经济增长的桎梏不是来片于供给,而是来自于需求,不管是对消费品还是对工业品,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多大程度上从事专业化的生产和出售复杂的产品将取决于成熟的市场。为了寻求市场需求,当代外商投资企业打破了所有国家间、地区间的界限,将生产性的环球工厂与环球购物中心相互补充,从而将全世界都作为其市场目标。但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其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极其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代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三是,贸易壁垒。东道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到外商投资企业在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选择。许多东道国一直在意识地将利用关税、配额和当地标准等手段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地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地发展中东道国,贸易壁垒可诱使那些过去向其出口地外国企业到当地进行直接投资。四是,政府政策。一般而言,政法、社会和经济环境等直接关系到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国家风险。母国和东道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母国对外投资的鼓励与限制政策、东道国引进外资的鼓励与限制政策等,都会对外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方式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如母国的投资鼓励政策和东道国的引资优惠政策能增强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第五,心理距离。前述由于经济条件不同形成的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物质和经济距离是跨国区位优势的主要决定因素,而由于历史、文化、语言、风俗、偏好、商业惯例等因素形成的心理距离,也是区位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般而言,心理距离越小,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就越大。

邓宁认为,区位优势不仅决定着企业从事国际生产的倾向,而且也决定着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国际生产类型。不难看出,邓宁有关区位优势的解释,不仅吸取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关于国家优势的思想,而且承袭和发展了不少国际经济学者有关区位因素的分析。邓宁在抽象出上述三个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行为和外国直接投资基本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三种优势的不同组合来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在技术转移、出口和海外直接投资三种国际经济活动方式之间作出选择。若一国企业仅拥有所有权优势,则企业将选择许可证安排方式进行技术转移;若一国企业具有所有权和内部化两项优势,而无区位优势,则企业将选择国内生产然后出口的方式;而一个企业只有同时拥有所有权、内部化和区位三种优势,该企业才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西方经济学者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被人们最广为接受的综合性国际生产模式,被誉为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中的“通论”。

参 考 文 献

[1]陈秀山等.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魏后凯,贺灿飞,王新.中国外商投资区位决策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译.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杨丹辉.外商投资新动向分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2)

第3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进出口贸易;贸易结构;贸易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110-03

1江苏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况

经济飞速发展的21世纪,作为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国际直接投资开始迅速发展,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经营并掌握一定的经营控制权的投资活动。它是资本国际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资本国际流动不仅弥补和缓解了东道国的投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带动了其他生产要素的国际转移,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直接投资在不断发展的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己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同时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江苏是个经济大省,积极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利用外资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度,江苏省累计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8554户,投资总额为4159.30亿美元,注册资本为2203.10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3.45%、17.9%、16.9%。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但仍好于全国其他省市和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已超过广东省,跃居全国第一。在外资流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江苏外贸出口从1985年的15.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2380.4亿美元,增长了近150倍。显然二者发展是具有同步性的。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苏出口贸易发展的具体影响有多大?造成这种影响的因素有哪些?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内容,通过分析,得出相应结论,找出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2FDI与江苏省对外贸易关系实证分析

2.1FDI对江苏省进出口总量影响

外资企业1995年进出口金额为67.28亿美元,2008年为3035.6亿美元,随之,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总进出口的比例也从1995年的41%增加到2008年的77%。2008年全省出口总额达到3922.7亿美元,其中外企出口额为1749.6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74%。数据显示,总体来说,总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在我国总的进出口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我国进出口额的贡献已超过了50%。

表1中数据表明,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对江苏省企业进出口额的贡献率在不断上升。充

2.2FDI与江苏省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所需变量及分析指标。

根据进出口方向的不同年度分为以下具体变量: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前两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2);出口额(EX)、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M)、初级产品出口额(EXP);进口额(IM)、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M)、初级产品进口额(IMP)。选用1999年至2008年这10年的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的数据进行分析。运用的分析软件为SPSS13.0。

(2)FDI与进口出口量相关性实证分析。

FDI为当年江苏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FDIC为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因为一般经验认为FDI当年的流入并不会立即引起出口增长,因为FDI企业建厂初期有筹备、引进设备然后再进行生产的过程,所以FDI对出口有一个滞后效应,又考虑到资本的累积效应,因此在对FDI对江苏出口总量影响的分析中运用FDI-2,FDIC两个变量,EX为当年江苏对海外的出口额,IM为江苏当年从海外的进口额。

根据表2所列数据,运用SPSS软件分析对外商直接投资额、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前两年外商投资额与进出口额的相关性。

表21999-2008年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进出口额情况 (单位:亿美元)

注: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两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2)、出口额(EX)、进口额(IM)。

从输出结果表3中,每个变量都有三行数据:第一行为该变量与相应列上变量的简单相关系数;第二行为相关系数检验的相伴概率值;第三行为参与计算的观察值个数。从表第二行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额、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前两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与江苏的出口额和进口额都具有某种线性相关性,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相比前两年的外商投资额与进出口的相关性更强,简单相关系数达到了0.944,0.926,而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出口的相关性又超过了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相关系数达到了0.950,前两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进口的相关性超过了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相关系数达到了0.927,且在显著性水平为0.01时,都通过了统计检验,都呈现出了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首先说明了江苏外商直接投资额对江苏的进出口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们看到FDIC,FDI-2与进出口的相关系数更大的现象,这说明了江苏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也存在时滞性的特点。之外我们可以观察到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当年的出口促进作用大于进口。

表3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进口量、出口量的相关系数

表4中所列数据为1999-2008年江苏省各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情况。我们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由于时滞性强,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进出口相关性比较大,因而为了改进研究结果,除了选用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当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以外,还选用了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作为研究对象,以FDI-1来表示。

先研究年度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当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与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M),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M),初级产品进口额(IMP)的相关系数。其次以出口为例,选取FDI-1与EXM,EXP,EX分别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对直接投资额与初级产品出口额,制成品出口额,出口总额作回归分析,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制成品出口额(EXM),出口总额(EX)为被解释变量,以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为解释变量。

表41999-2008年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对外贸易结构(单位:亿美元)

注:年度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当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与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M),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M),初级产品进口额(IMP)。

如表5所示,外商直接投资中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当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上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初级产品的进出口均呈现较大的相关性,出口商品中的工业制成品与初级产品的比重与外商直接投资有着很高的正相关关系,尤其是当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这反映了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江苏省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表5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相关系数

由此可得方程:EX=339.467+0.674FDI-1(3)

以上的三个方程FDI-1的系数的T值都比较大,在显著性水平a=0.05下,大于t检验的临界值,表明系数都很显著,可以用来解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在(1)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每提升一单位,工业制成品出口就提高0.667倍,在(2)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每提升一单位,初级产品出口就提高0.007倍。在(3)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每提升一单位,总出口就提高0.674倍。这表明江苏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改善了工业制成品出口结构,对初级产品的出口也有一定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要从国外进口大量机器和设备。可见,相对于初级产品来说,外商直接投资更能促进工业制成品贸易规模的扩大。因此,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对江苏省对外贸易结构有显著的改善和优化作用,而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总结与建议

3.1总结

由于长三角经济带造成的磁场效应,再加上江苏良好的投资环境,来江苏投资的国家(地区)越来越多,突破了先前以港、澳、台为主的局面,并且在加入WTO后欧美发达国家在江苏的投资逐步扩大。

外资在江苏以制造业为切入口,向商业、证券、保险银行等服务业和多领域渗透的步伐明显加快。

FDI在江苏省三大区域的不均衡分布和不均衡增长,是江苏省三大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FDI对江苏省区域经济发展有短期的需求拉动效应,也有长期的供给创造和溢出效应,但长期效应小于短期效应。因此,合理借助FDI的区域分布来逐步消除江苏省区域经济不均衡发展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3.2相关建议

(1)应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地区聚集效应。

首先,要重视投资的硬环境建设。江苏在投资硬环境上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昆山地区开发区先后投入30多亿元用于交通、通讯、供水、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在投资软环境上,应特别强调树立服务意识,实行“亲商”政策,始终使外商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形成有利于FDI发展的外资来源国家和地区的集聚效应。最后,苏中、苏北地区土地、劳动力资源丰富,是吸引FDI的有利因素。苏中、苏北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包括加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实行,发展为FDI服务的配套产业,增强为FDI服务的意识。

(2)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外资流向。

目前,在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上,制造业投资比重仍然较大,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度高的产业,以及化学、纺织、机械、冶金等产值比重排列前位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江苏省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往第一、三产业延伸。对于第二产业,关键是要注意比较优势的动态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实现长远发展。因此,在引资政策制定上,应该有所侧重,有所选择,有所鼓励,积极引导外资进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部门,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

(3)加强内资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提高自身技术研发能力。

中国过去多年引进外资的教训之一就是以“以市场换技术”方针的失效,多数外商愿意转让的标准化技术不但无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反而导致低水平建设的重复,而重化工业赖以升级的先进技术,外商要么不予转让,要么作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占技术秘密,把中方人员严格地隔离出来。因此,对江苏内资企业来说难以通过这种利用外资方式达到学习目的,只能造成国内产业发育、壮大的市场基础丧失。而对于一些先进的技术,由于内资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强,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不仅不能很好的加以利用,反而造成其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内资企业要取得技术的根本性突破,一方面要提升自己的消化、吸收能力,增强其自身的研发能力。进而,即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也可以促使外资企业采用更高的技术水平,扩大其技术溢出效应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研发合作,加大内外资企业人员之间的流动,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内资企业的技术指导,从而保证内资企业可以有效提高消化、吸收能力,最终增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

(4)促进自主品牌成长。

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最终都体现在产品的竞争能力上。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优势,通过延伸产品的加工深度、精度,提高最终产品和中高档产品的比重,实现“以质取胜”,创自己的品牌。政府应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加快科技创新的载体建设,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的全国专利技术产业工程的一系列政策,配合出台有关地方措施,优化专利市场环境,采取各种方式,让专利的拥有者与需求对接,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对外贸易要进一步推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优先发展和扶持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重点扶持具有自主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施以质取

胜策略,狠抓出口商品质量;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加快形成品牌优势,最终提高外贸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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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承彪.外商直接投资与江苏省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D].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李志森.FDI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梁颖.FDI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任为.我国FDI国际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J].海南金融,2008,(9).

[6]李海波.FDI对我国国际贸易影响的区域性差异分析[J].财经科学,2008,(10).

[7]霍爱英.FDI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效应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8,(18).

[8]林杰斌,刘明德.SPSS10.0与统计模式建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9]梁瑞.外商直接投资的出口贸易效应分析――以1994-2003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为例[J].经济与管理,2008,(11).

第4篇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工业部门资本存量比较优势贸易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从传统的生产要素定义来讲,生产物质产品所需要的各种投入构成了生产要素,通常分为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资本资源三种。在这三种基本要素中,只有资本资源的增长在长时间内是没有极限的,而且在各国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资本短缺的问题,这就需要发展中国家通过与国内储蓄相适应的新增投资和外国资本的净流入,提高资本存量,实现资本积累效应。就国内新增投资而言,虽然国内储蓄水平较高,但是很难产生与其相适应的内部投资,这便更需要外商直接投资在其中发挥积累作用。

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资本积累的外国资本流入部分,对于我国工业部门的资本存量的贡献程度,便成为分析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转型的资本积累效应的主要问题。

二、资本存量分析

1.分析方法

(1)资本存量的估算方法――永续盘存法

该方法是由Goldsmith在1951年提出的,后经Christensen和Jorgenson等经济学者的发展,将永续盘存法计算资本存量的基本公式表示为:

其中,Kt为t时期的资本存量,It为t时期之内的投资量,δ为资本存量的折旧率。

(2)数据说明

本文的数据来源主要是1994年到2005年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基本数据包括:1994年~2005年工业部门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本原值;1994年~2005年各年的全社会投资的建筑、设备比例。

(3)基准年K(1994)的确定

根据资本的增加值与产出的增加值之比将近似等于平均的资本产出比重来估算我国同期的资本存量总量。先估计出1994年中国工业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现价基期资本存量。再用同样的方法把1994年基期资本存量分为建筑资产和设备资产两类。

(4)固定资产投资序列

选择利用固定资本原值一次差分获得固定资本的形成序列值,并将其分成建筑、设备两部分,再用固定建筑和设备投资价格指数进行处理得到1994年价格的固定资产投资序列。

(5)折旧率

使用Wu and Xu(2002)计算的工业品折旧率,并假设1991年~2005年的折旧率与1975年~1996年的折旧率相同,即建筑和设备的折旧率分别为2.44%和7.89%。

2.计算并列出结果

根据前文我国外资存量的数据,从1994年到2005年,在我国工业部门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存量增长十分迅速。1994年工业部门中外商资本存量为1768.95亿元和1671.51亿元,到2005年以1994年价格计算为16850.35亿元,增长了852.56%,年平均增长率为22.74%。经计算,我们可得到1995年~2005年我国工业部门总的资本存量(如表所示),其由1994年的24212.02亿元增长到2005年66721.09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0.65%,明显低于我国外资存量的积累速度。而总的资本存量由外资存量和内资存量两部分构成,这进一步说明我国外资存量的积累速度大于内资存量的积累速度,即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工业部门的资本存量的增长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再结合前文计算结果,在1994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存量占工业部门总存量的比重为7.31%,到2005年这一比重达到22.86%,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说明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存量的增长对我工业部门的资本存量的增长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分析结论

总的来讲,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我国工业部门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说明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份额的增加,而且还体现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的变化。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对外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的变化,反映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资本积累效应对我国工业制成品比较优势的强化作用。根据外商直接投资资本存量对我国资本积累的贡献来说,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存量效应对于加强我国资本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起到重要作用,进而加速了我国出口贸易结构向资本密集转型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沈克华: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出口总量及结构、基础设施投入的相关关系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3年第7期

[2]爱德华・蒙迪・格瑞姆:利用出口加工区吸引外资及其效益――中国经验.东岳论丛,2004年第2期

[3]龚震:六大方向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国经济时报,省略,2004年5月31日

第5篇

摘 要 从1997年起,开始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在2007年对外企又开始了网上申报联合年检,年检形式的改变使得公司证照的年检工作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年检与其内资企业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与审核。本文旨在对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方法进行浅述。

关键词 外汇收支情况表 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

一、外汇收支情况表总体说明

众所周知,我国是资本管制国家,资本管制要求系统监测宏观外汇风险,并适时采取调控和管制措施减少外汇风险。我国已加入WTO,外汇收支流量和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面临的涉外经济风险也将相应增加。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不能充分披露企业面临企业的个体外汇风险,不仅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无法正确评估企业价值,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外汇风险也无从测算。为防范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我国利用外资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必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核工作,准确合理的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样同为权责发生制。该表以资产负债表的样式来揭示外币资金的流动,其本质为外汇的现金流量表。它所披露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年检年度为止所有外汇交易的余额数。外汇收支情况表它的借方表示:货物或服务的进口,金融资产的增加,金融负债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减少;贷方表示: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金融负债的增加,金融资产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增加。

二、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财务数据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其实外汇收支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看作为一个会计科目使用,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来记录。现在我们简述一下各科目的使用与会计处理的异同之处。

1.收到境外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会计分录涉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科目,而在外汇表中涉及资产外汇货币资本金―资本金账户存款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对于资本溢价部分也计入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项下。

2.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或享有应收债权时:会计分录涉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外汇表中计入外汇货币资金-经常项目账户存款(应收外汇账款)和经常项目差额。外汇表中的只用经常项目差额。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外汇报表涉及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和经常项目差额。

4.用外币支付境外差旅费;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和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外汇报表中涉及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5.购买物资已支付价款:会计科目:物资采购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6.支付外籍人员工资: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如果是用外币资金支付所用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外汇货币资金;若是用人民币支付涉及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

7.购买固定资产或其他物资已付款: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性项目差额,外币货币资金(应付外汇账款)。

8.外方投资中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和银行存款(或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汇表中分为境外投资与境内外汇投资两类针对境外投资则涉及表中境外投资与外汇货币资金(非外汇形式资产)如是境内外汇投资则需用到境内外汇投资项。

9.实际支付给外方投资现金股利:会计科目:应付股利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应付外汇股利和外汇货币资金。

10.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境内)外汇借款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长期借款,外汇表中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外债账户存款和境外借款(境内外汇借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等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而外汇表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和实收境外资本。

12.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境外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投资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实收资本,外汇表涉及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

13.外商投资企业以机械设备、无形资产收回境外投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或投资收益)外汇表中涉及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和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或是应收外汇股利)。

1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会计科目实收资本――中方和实收资本――外方,外汇表中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和实收境外资本。

以上14笔比较分录涉及企业大部分的业务往来,对在日常的工作中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本论文只是浅论了一下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各界同仁把握好各科目的准确定义及原则,灵活掌握,以便顺利通过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外资并购 PE 跨境资本流动 外汇管理

一、PE主导的外资并购成为我国FDI的重要来源

传统的FDI以绿地投资为主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制造业产业转移的基本完成,跨境并购在全球FDI流动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根据《世界投资报告》,跨境并购交易金额及其与世界FDI流量的比值持续上升。在世界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跨境并购交易值占全球FDI比值高达0.893:1,有学者据此认为跨境并购已构成世界FDI流量的主要部分。根据《世界投资报告》,中国的FDI流入中绿地投资仍占据着统治地位,但外资并购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绿地投资。2006年中国外资并购(净值)占FDI的占比一度达到15.54%。随后在红筹管制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下外资并购交易量严重萎缩,但近三年来又再度呈现振荡回升的态势。2011年度中国的外资并购净值1同比增长77%,超过2006年成为历史最高。而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则显示,2011年度仅披露金额的外资并购交易金额为68.20亿美元,同比增长高达209.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是世界投资活动中的一支新兴的重要力量。PE是针对特定对象募集,主要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退出的一种投资基金。世界金融危机前,PE主导的跨境并购值在全球跨境并购总额中的占比一度接近三分之一。中国以其快速增长的经济实力受到一些国际知名PE机构的青睐。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还提到来自PE/VC的投资已经成为中国FDI的重要来源,仅当时见诸报端的较大规模外资并购案就有德太投资(TPG)联手泛大西洋投资和新桥资本对联想公司3.5亿美元的投资案、凯雷集团对太平洋保险4亿美元的投资案和新桥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1.6亿美元的投资案等。

二、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两种基本模式

(一)离岸模式

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最初采取“两头在外”的离岸模式,即资金募集和投资退出都发生在境外。离岸模式多采取 “红筹架构”:境内实际控制人在英属维京群岛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其为壳公司作为海外融资平台,吸收外资PE的投资,进而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实现以“境内权益”境外间接上市的目的。境外壳公司完成在海外资本市场的融资后,融资资金通常以FDI的名义进入境内。外资PE则在封闭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持股退出。

由于一方面有利于境内企业降低上市门槛、实现境外融资,另一方面在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的背景下,外资PE可以利用境外SPV宽松的监管环境便利地实现投资资金的进入和退出,降低资本运作成本的同时增强运作灵活性。因此,红筹模式一度受到追捧,成为外资PE参股境内企业、实现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主要方式。

(二)在岸模式

在岸模式就是外资PE独立或者与境内机构合资、合作在中国境内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活动的模式。由于筹资活动和市场退出都发生在境内,其特点也被归纳为“两头在内”。

我国从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对加强对红筹模式的监管。《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对通过红筹架构下设立境外SPV、换股并购、上市完成后融资调回等各个过程实施了全面的审查管理,其施行对外资PE的并购活动和打算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是审批层级提高;二是审批流程加长;三是审批程序与境外上市流程的衔接不顺增加了红筹重组及上市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随着IPO重启、创业板开闸等一系列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内A股市场较为丰厚的回报率,外资PE开始寻求在岸设立投资机构。在政策环境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人民币基金的发展。

从原则上讲,外资参与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非法人制和信托制;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境外投资者即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LP)出资。出于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的原因,外资PE在境内设立人民币投资机构主要采用国际上主流的有限合伙制。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 LP)于2010年3月3日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中外合伙制人民币基金的外国公司,随后IDG资本、红杉、普凯、黑石等国外知名PE也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

三、外资PE相关并购的外汇管理

(一)外资PE离岸并购的外汇管理

对外资PE离岸并购的监管主要落实在对境内相关主体出境设立SPV以及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的规范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SPV 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 确立了以境内主体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为主线的返程投资管理流程:一是界定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重要概念的界定,将在多重控股模式下的外资并购活动纳入到外汇局的监管范围;二是登记管理方式相对于之前的核准管理方式适度放松,同时也加强了对与离岸金融中心之间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三是关于“补登记”的规定使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但75号文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75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以在境外股权融资为目的”的界定,在实际执行中较难以把握。同时,我国境内存在大量被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以套取外资优惠政策为主要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尽管并不严格符合75号文对返程投资企业的定义,却属于更广泛意义上的返程投资企业;并且,这种企业的大量存在,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境内的外资“壳”企业以架设红筹架构,从而达到降低审批层次、简化审批环节的目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不属于10号文的规范范围,不需商务部审批)。

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又于2011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19号文),对75号文的实施进行补充和细化。19号文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类: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非返程投资企业,并要求:对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转为特殊目的公司需进行补标识,以解决在大量返程投资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则依据是否已发生实质性资本变动,来决定是否适用“先处罚,后补办登记”原则办理,从而使75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和“补登记”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二)外资PE在岸并购的外汇管理

1.设立外资登记。公司制和契约型非法人企业的外资PE均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2012年11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了外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

2.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外资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尚需经外汇局核准,这是目前在岸外资PE开展并购活动遇到的一大障碍。公司制和契约型非法人企业的外资PE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42号文),其中规定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境内划转须经外汇局核准2。而另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2008年11月给上海市分局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可归纳为“二次核准、按项结汇”:外资PE外汇资本金境内划转给被投资企业、以及境内被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结汇,均需要经过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外资PE的外汇资金不允许由其结汇后以人民币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而应按投资项目,由被投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资本金办理结汇。非法人制外资PE则不允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而应依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的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组织形式的外资PE可能面临的结汇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但目前外资PE资本金的划转和结汇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外资PE在岸并购活动在政策上还面临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在QFLP制度试点之前尚未有一例外资PE设立并成功结汇。并且,按项目结汇的方式,影响了外资PE境内投资活动的效率,在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的时期,还可能面对较为可观的汇率风险;而由被投资企业结汇的方式,则可能在境外投资退出,办理利润汇出时,面临较为繁琐的审批程序。

目前京津沪渝等地都陆续开展了QFLP制度试点,外资PE的结汇难题有望局部得以解决。以上海为例,该试点的一大突破在于,QFLP采用额度一次审批,分笔自行结汇的操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到托管行申请办理结汇。从而把有项目再结汇变为先结汇再投资。试点模式成熟并推开后,外资投资国内实体企业并经资本市场退出的渠道将更加畅通。

3.境内再投资。将于2012年11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并且,外商投资性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办理外汇登记时,外商投资性公司将被视为中方股东登记。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外资PE境内再投资项目不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尚有待商务主管部门的明确,但对于希望通过境内再投资而部分获得国民待遇的外资PE而言,可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4.利润汇出与投资退出。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投资者回收的对创投企业的出资可依法申购外汇汇出。公司制创投企业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资本变动及其他外汇收支事项,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外汇管理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但对于非法人制外资PE而言,由于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尚属空白,其在岸并购活动的收益汇回和投资退出面临无法适用的尴尬局面。

四、关于完善外资PE相关并购活动外汇管理的思考

对于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的谨慎态度,主要基于如下理由:外资PE并购并不像传统由国际产业资本主导的FDI,能给东道国带来技术、管理和出口渠道等方面的好处。并且,由于外资PE并购后形成的厂房、设备等沉没成本较少,缺少战略性投资目标,一般并不谋求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控制,因此撤资的可能性比传统FDI大得多,甚至可能出现短期套利行为影响东道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和行业长期发展。

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外资PE并购所具有的特定优势,如有研究指出,私募基金具有特定的所有权优势:一是资产性的所有权优势,主要指资金规模、资产结构、人力资本等优势;二是交易性的所有权优势,主要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外资PE并购能给东道国带来先进的资本运作模式,有利于东道国资本市场发育,其所具备的信息优势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资金的配置效率,并通过示范效应提高本土行业的经营绩效。并且,外资PE的相关并购活动一般具有3-7年的“锁定期”,而与跨境热钱“快进快出”的特点有显著的不同。

因此,对于瑕瑜互见的外资PE并购活动,相关外汇管理应当“扬长抑短”,努力实现外汇管理“便利”与“安全”的平衡:

一是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立法工作,规范外资PE在岸开展并购业务的经营行为。建议在相关法规条款中,明确在岸PE机构主体身份(内资还是外资)、筹资额度、境外LP资质以及并购锁定期的相关规定,防范外资PE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倾向,抑制其投资套利行为。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育,满足境内企业融资需求。加强对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跨境并购活动的研究,完善相关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提升防范风险手段。在QFLP制度试点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活动由“离岸”向“在岸”的转化。

三是加强与商务部、税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监管协调与政策衔接,消除监管盲区与政策套利空间。

四是探讨和研究境外LP以离岸人民币出资的可行性,在推动产生新的外商投资形态的同时,促进人民币跨境循环的渠道畅通。

注释

1.外资并购净值=东道国企业被并购总值-东道国中外国企业被并购值。数据仅包含收购10%以上股权份额的并购交易。下同。

2. 最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已经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核准。

3. 高改芳:《上海QFLP试点先结汇再投资》(http://.cn/2012/03/01004112376195.shtml),中国证券报,2012年9月12日访问。

参考文献

[1]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5, 2007, 2008, 2012.

[2]欧阳塘珂:《后红筹时代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以上市退出机制为中心》,《金融法苑》,2010年第01期.

[3]段宁宁、林婉婷:《2010年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指引》,清科研究中心,2010年

[4]徐卫卿:《2011年度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清科研究中心,2012年1月

[5]杨丹辉、渠慎宁:《私募基金参与跨境并购:核心动机、特定优势及其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3期.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FDI对外贸易结构调整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

发展对外贸易,是苏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苏州FDI流入与外贸总额持续增长。例如,1992年,苏州实际利用FDI为8.36亿美元,2005年增加到113.43亿美元;同期,外贸总额分别为10.35亿美元和21405.89亿美元,增幅很大。FDI与外贸发展是否存在相关性?现有研究表明,两者之间相关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文以苏州为例,分析1992年~2005年FDI与外贸的关系,探究苏州地区FDI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文献综述

FDI对外贸发展的影响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替代论和互补论。替代论的代表是罗伯特·蒙代尔,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理论基础上, 提出贸易障碍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资本的国际流动或者直接投资。蒙代尔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两国的生产要素的绝对和相对量完全一致。资源实现了最合理的利用和最大限度的福利,并不存在引起要素流动的原因。如果满足要素均等化及两国有相同生产函数的条件,贸易与资本的流动有完全替代的关系。而且资本流动越自由,替代国际贸易的作用就越大。

以蒙代尔等为代表的关于FDI对国际贸易的替论有效地解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个国家之间发生的直接投资。 对蒙代尔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提出挑战的是小岛清的互补论。小岛清认为,生产要素流动虽然减少了商品的稀缺性,从而减少了国际贸易的机会;但另外一方面,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相应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技术就越容易为东道国所吸收和普及,进而就可以把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挖掘出来。

由此可见,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促进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 由于统计数据不全或统计方法的缺陷,蒙代尔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及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20世纪80年代以来,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从实证研究来看,支持互补性关系、替代性关系及关系存在多样性的研究都已出现,并各有自己的论据,国内学者也对中国引进外资和推动出口之间的关系展开了理论和实证方面的分析。

例如,杨全发(1999)通过对广东利用外资与出口增长的实证研究,认为广东总的出口贸易和一般出口贸易与外资的关系并不显著;施敏颖(2001)则认为,FDI与我国进出口总额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进口的贡献大于对出口的贡献;谢冰(2000)依据1980年~1997年问的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FDI对我国出口的增长作用显著。 二、实证分析 1.苏州地区FDI与对外贸易总量变化关系的实证分析。本文数据采用了苏州市1992年~2005年间进出口与FDI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在这14年间,苏州进出口总额与FDI呈快速增长。例如,进出口总额由从1992年的10.35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05.89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45.9%。FDI由从1992年的8.36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13.4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22.2%。

1992年~2005年苏州进出口总额及FDI情况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1992年~2005年苏州市统计年鉴。 为了进一步讨论FDI对苏州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本文拟采用回归模型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建立FDI对进出口贸易的乘数效应模型。分别以进出口总额、进口额与出口额为因变量,以当年FDI与累计FDI(累计FDI是指滞后一年的FDI余额)为自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由于考虑到FDI存量也会对当年的进出口总额产生一定影响,所以也将其设为自变量。模型如下: Yt=b0+b1CFDIt-1+b2FDIt+ut (1) Mt=d0+d1CFDIt-1+d2FDIt+vt (2) Xt=f0+f1CFDIt-1+ f2FDIt+wt (3) 其中,Yt、Mt、Xt、分别代表进出口总额、进口额、出口额,CFDIt-1代表第t-1年末的FDI存量,FDIt代表第t年的FDI数额,b0,b1,b2,d0,d1,d2,f0,f1,f2为待定参数,ut,vt,wt为随机误差项。对该模型进行最小二乘估计,得出回归方程为: Yt=-229.105+0.03 CFDIt-1+13.51 FDIt (1) Mt=-116.203+0.008 CFDIt-1+6.728 FDIt(2) Xt=-112.035+0.027 CFDIt-1+6.757 FDIt(3) 方程(1)中,R2=0.98,F=284>F(2,11),变量FDIt的t值为t0=7.56>t0.025(11); 方程(2)中,R2=0.98,F=352>F(2,11),变量FDIt的t值为t0=8.46 > t0.025(11); 方程(3)中,R2=0.98,F=222>F(2,11),变量FDIt的t值为t0=6.63>t0.025(11)。

上述三个方程的拟合度和显著性都非常高,回归方程能够很好的解释FDI与进出口总额,进口额、和出口额之间的关系。所以Yt,Mt,Xt与FDIt之间均存在显著相关性。根据上述回归方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当年FDI每增加1亿美元,苏州的对外贸易总量可增加13.51亿美元,其中,进口额可增加6.728亿美元,出口额可增加6.757亿美元。FDI对苏州的对外贸易有着强大的促进作用,乘数效应非常大。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苏州出口的贡献。衡量外商投资企业对出口贸易贡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考察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情况。因此笔者引入两个衡量指标。一个是外资企业出口额在苏州出口额中占的比重;另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苏州出口的贡献度。贡献度(用P表示)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增量(用FXM表示)占苏州出口增量(用XM表示)的比重,即:P=FXM/XM。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2 1992年~2005年苏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统计(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1992年~2005年苏州市统计年鉴。

苏州每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在总出口额中的比重始终很高,平均达到77.6%。显然,苏州的出口依赖于外资企业的出口。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苏州总出口保持着正的贡献度,特别是在1995年,P值高达457.3%,表明当年苏州对外出口完全是由外资企业出口拉动的。所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增长是苏州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源泉。

三、FDI在促进苏州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FDI对苏州对外贸易起了积极作用,促进了苏州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但随着FDI的不断投入,一些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出来。

1.外商投资在产业间的分布不均。第二产业仍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2005年,在苏州吸收外资中三次产业分别占0.14%、93.47%、6.39%。2006年1-3月份,苏州市利用外资中,三次产业分别占0.35%、88.77%、10.87%。虽然今年第一季度情况有所缓和,但总体来看,第一、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很不乐观。三次产业的不协调发展,势必导致苏州对外贸易结构的不平衡发展,最终将延缓苏州的工业化进程。

2.苏州对外贸易对FDI依赖过大。从模型中可以发现,FDI对苏州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这个结论还能这样理解:苏州的对外贸易对FDI的依赖性也很强。苏州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是过分地依赖对外贸易量的增长,这种情况已持续了好几年,FDI对外贸的这种促进作用进而可以传递到对苏州经济的影响。一旦苏州吸引外资的比较优势消失,FDI的减少将会以乘数效应对苏州经济产生巨大的冲击。 3.对外贸易中出口过度依赖进口。从模型中还发现,FDI每增加1亿美元,进口额增加6.728亿美元,出口额增加6.757亿美元,两者几乎相等。这是由于苏州的对外贸易形式以加工贸易为主,而加工贸易出口过度依赖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因此出口的增长实际上主要取决于进口的规模。进口主要不是为了满足产业结构优化、技术的进步,而是为了维持出口数量的扩张。外商投资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在出口商品的价格构 成中,主要是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高昂成本,苏州仅仅处于低附加值的加工环节,这样的格局使得苏州虽然在对外贸易的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苏州当地的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福利并非有利。 四、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FDI对苏州对外贸易具有强大促进作用的现状,苏州目前仍应该不断吸引FDI,从而带动对外贸易及经济的发展。

但在吸引FDI时应该改变原有的格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投资结构,改善贸易结构。当前苏州加工贸易的主要问题在于本身还处于低级阶段,企业只是发挥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而要创收更多的外汇,就只有大量进口和大量出口。要改变这种情况,苏州在吸引外商投资时就必须同时注意“量”和“质”,对进入苏州的外商投资企业要逐步提高进入标准(主要是技术含量门槛),鼓励高技术产业进入苏州。并逐步优化外资在三产业中的比重,尤其是增加在第三产业上的投资。

第8篇

【论文摘要】2007年3月16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同日以主席令第63号形式公布,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外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鉴于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诸多不同,文章将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法条要点加以归纳和整理,以供大家学习讨论。

一、纳税人

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旧外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新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税率

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旧外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新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旧外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有: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扣除

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旧外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不得扣除

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

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税收优惠

条例规定,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旧外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9篇

工业技术论文3100字(一):绿色化学工业技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在当前国内化工技术迅速提升的背景下,化工产品的增多会满足人们日常的需求,但是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也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危害。给社会公众带来较大的环境污染破坏,因而,近几年国内出现了一系列的绿色化工技术,对当前的化工产品生产带来一定的冲击,有效地减少了化工产品生产过程给外界环境带来的破坏和污染。

关键词:化学工艺;绿色化工;技术应用要点

0引言

近年,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地提升,国家也大力地倡导在社会中发展绿色经济,建立友好型的工艺技术。在这种背景下,绿色的化工技术就被研发出来,其中绿色技术更多的是指在传统的化工产品生产期间,减少对外界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的消耗,实现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1绿色化工技术的重要性分析

化工企业在生产化工产品期间,应用绿色技术来避免生产过程给外界环境带来的破坏和污染。尽量地去降低能耗,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这样才能够使公司在激烈的化工市场中,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从原材料运输到工厂,然后再将原材料运输到生产线上,在各作业环节加强控制,使化工产品的生产走向环保化。利用零污染、低耗能的技术,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进而全面提高化工企业内部的制造技术水平。在印刷和药物的生产领域中,都会应用一些绿色化工技术,此时该技术就为国内的化工行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2绿色化工技术在化学工程中的应用分析

2.1合理地选择催化剂

在化工产品的生产领域中,使用大量的催化剂(如图1所示)会显著地提高化学反应的效率,进而加快化工产品生产的速度,可以明显提高整个化工产品的经济效益。因而,化工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化学反应状况,以及根据生产出来的化工产品特性,来选择催化剂。此外,还要避免化工产品所形成的副产物被随意地丢弃、排放,而造成化工产品的副产物危害到外界的环境。此时,要重点去管控好催化剂的使用,应用一些无毒无害催化剂。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加强对各废弃物排放管控,应该结合实际的要求,来选择催化剂材料,选择毒性不大,而且危害程度较低的材料,才能够保证化工产品的生产绿色化。

2.2应用没有污染的化工原材料

科学地选择化工材料是降低化工污染的一个有效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社会公众都会认为化学合成物大多都是化工原料,并且认为大多数的化合物都有毒性,会对人体产生较大危害。随着近年国内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化工原料被研制出来,有些化工原料是从农作物和植物中提取出来,它可以替代化学的合成物,来充当化学产品的制剂。因而,选择危害较小、绿色环保材料,从源头上去抑制化工的污染。在生产期间,确保化学制剂使用合规,避免使用那些毒害较大、污染较大的化学药品。

2.3科学选择化学反应

在化工产品生产期间,要求能够使用一些高效的化学反应,才能够提高化学反应效率。通常化学反应都会产生副产物,而对外界环境带来污染破坏。此时,公司要综合考量化学反应经济性和环保性,来实现降低污染的目的,这也是当前绿色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和应用的目的。公司综合考虑经济成本、经济效益和污染问题,应用合理的化学反应方法,来实现控制化工污染的目的。

3绿色化工技术的应用分析

3.1应用清洁的生产技术

化工企业应用比较清洁的技术,能够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例如,通过一定的处理设备,来降低化工产品的粉尘、废气,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这样会实现资源的高效使用,也能够减少固体垃圾的产生。当这些化工的污染物进入到地下水和土壤中,会扩大污染的范围。有些工厂内部有大量的悬浮颗粒物的粉尘,这些粉尘就会形成粉尘污染,空气中的固体离子增多,当吸入到人体内部会直接导致心肺病的产生。因而,要科学地处置生产现场的粉尘和废弃物,来实现环保生产的目的。

3.2应用生物技术

将新型生物技术运用到化学制品的制造中,例如可以运用基因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细胞工程技术,利用生物体内部所产生的生物酶,来作为化学反应的催化剂。将生物化工的合成技术作为当前化工产品的一个主流技术,可以实现绿色生产的目的。生物技术中的膜技术是仿生学的一个重要技术组成,它也可以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来形成化学品。绿色的生物技术需要从动植物内部提取相应的原料,例如,煤炭、石油等都是由生物经过数万年的生物化学反应,而形成的能源原料。在当前的一些化学反应中,会使用生物酶作为催化剂,这种催化剂的催化效率显著地要高于化学试剂的效率,这样生物酶作为催化剂,可以实现环保生产、无污染生产的目的。并且化学的反应比较温和,形成的副产物对外界环境危害较小。

3.3利用友好型的环保产品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在使用环保产品期间,要尽量地避免使用那些高污染的产品。汽车在行驶中可以燃烧生物柴油、生物汽油,这些生物材料的生产制造不会对外界产生较大的污染。同时,生物酒精汽油燃烧时对外界的环境破坏力度较小,有些化石燃料内部有大量的硫化物,在燃烧之后,会产生二氧化硫,会直接危害到大气的平衡,以及会给国内的大气带来破坏。社会公众平时会使用一些塑料的产品,塑料的包装袋,这些塑料袋的使用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当人们使用完了之后,就会将这些塑料袋随意丢弃,塑料袋难以分解,分解时间会长达数百年,会给社会环境带来极大的影响,也会形成大量的固体废弃垃圾。因而,需要对现有的化工技术进行转型升级,生产一些环保型的乙醇汽油,可降解分解的塑料,供为大众使用。例如,化工产品生产单位将其经营的重心转移到绿色产品生产上,大量的使用农作物植物,作为原料的提取材料。在生产期间,可以使用甘蔗来提取乙醇,作为稀有的原料物质。

3.4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

当前国内的清洁生产技术已经被应用到金属冶炼,海水淡化等各个行业中,应用的清洁技术生产的有害物质不多,而且清洁技术会直接将废弃物排放控制在环保的要求标准内。在海水淡化工程中,应用环保清洁的方法,来在海水中去提纯淡水。淡水是人们基本的生活用品,社会对于淡水需求量较大,然而国内淡水资源却偏少,这是利用海水淡化技术,为人们提供丰富的淡水资源。在生产淡水期间,利用环保型的化学制剂,来提纯淡水、蒸馏淡水,这种化学试剂的危害都较小。

3.5优化改善现有的化工工艺流程

在化工产品生产期间,企业要转变现有的生产方式,改变过去仅仅依靠一个装置给各个设备供热的模式,可以给厂房的顶层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来利用太阳能为化工生产线提供电力来源。此时,化工产品的生产单位也可以购置余热的收集装置,利用该装置,可以将生产线上的各类热收集。然后,对这些能量进行转化,进一步地转化为电能,来为生产线进行循环的使用。

在生产化工产品期间,也可以利用电机驱动的方式,来作为生产线的电力来源。应用变频的电动机,会降低电能消耗,有些电机在开机时浪费的能源较多,此时应用变频电机控制电机中的频率,来减少电力能源的浪费消耗,也能够使整个生产线变得更加稳定。在生产环节中,会产生许多化工副产物,这些副产物对外界环境有一定的污染。但是通过将这些副产物的回收利用,可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4结语

近年,随着国家大力地倡导生态文明的建设,化工企业要响应国家的号召,来引入绿色化工技术,降低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对外界环境的污染,提高化工的产品生产经济效益,提高原材料利用水平。

工业技术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利用外资对我国工业技术进步的影响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也快速融入经济全球化大环境。经济发展速度、规模与科技水平息息相关,是实现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目前,外商投资模式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与进步产生巨大影响,也对工业技术自主研发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因此,要重视对外商投资问题的研究,明确技术目标,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构建更显科学与有效的发展策略,加快我国工业技术发展进程。

关键词:外资;工业技术;影响

一、前言

对于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是源泉与动力,是衡量一个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尺度。技术进步主要涉及本国技术能力以及技术获取。前者以技术开发与创新为主要任务,后者是通过从国外直接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外资获取等方式来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立足工业技术领域,外资获取是当前重要形式,对我国工业技术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全面与深入的分析,在根本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进步。

二、结合社会发展全面分析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中,各个行业发展迅速,很多行业都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以求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具体来讲,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市场优势突出,潜力巨大

对于我国而言,人口众多,工业化进程发展速度较快。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急需国外先进技术的支持,借以实现工业技术水平的大力提升。另外,对外商而言,欧美市场相对饱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因此,需要更具潜力的市场,具备较大的容量,呈现多层化特征。

(二)劳动力优势巨大,原材料成本较低,有利于外商产品竞争力的增强

在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原材料价格具有明显优势,为外商企业成本的降低创造有利的条件,有利于全球竞争力的提升。也就是说,在我国,劳动力与原材料竞争力更具优势。

(三)工业制造整体水平较高,消化吸收先进工艺的能力较强

对于我国制造业而言,整体能力较强,拥有大量技术能力强、熟悉制造工艺的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与掌握能力突出,能够较快理解与掌握引进的生产线的制造工艺,加快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三、探讨利用外资对我国工业技术产生的影响

(一)多种外资类型对我国工业技术产生差异化影响

依托贸易与技术合作,我国逐步进入外商价值增值链与经营网络之中。尽管外商拥有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技术是增强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基于此,外商投资技术的应用与我国工业技术水平息息相关,需要综合考虑研发能力与产业架构。首先,对于外商投资,其应用的水平如果高于我国技术水平,但是,立足其母公司发展,尚不属于最为先进的技术。这种情况下,投资的目的是规避贸易壁垒,谋求与占领更加广泛的市场。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工业技术研发水平虽然发展迅速,但较之世界先进水平仍有距离,同时,市场进入壁垒不高。因此,跨国公司在资金、营销等领域优势突出,极易获取竞争优势。其次,以母公司技术为主导,产品销往国际市场,主要体现为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球一体化与信息化的发展中,产品周期较短。立足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发展迅速,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促使我围一些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二)正视核心技术的作用,加快技术革新

基于此,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价值主要体现在我国的比较优势。借助这种技术模式,虽然引进了现代化的自动生产线,能够实现“干中学”的目的,同时,我国的制造技术水平突飞猛进,但是,无法获取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产品的核心生产过程仍在其母国生产,只把技术含量低的零部件、产品的最终成品组装放在我国进行。鉴于技术进步速度的加快,一旦忽视核心技术的掌握,将永远陷入创新追赶之中。一旦跨国公司撤走,会导致技术的滞后,不利于我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我国的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如何提升我国工业技术进步水平

技术的发展是积累与渐进的过程,因此,要制定科学发展战略,遵循“学习、合作、竞争”的基本原则。要增强主动性,用于面对挑战,积极进行学习、合作、交流与竞争。具体来讲,首先,要关注外商全球战略计划,在其转移的一般制造业和硬件产品的加工中进行合作学习,达到提升自己的目的。其次,融入外商技術开发项目,借助合作,增强能力。再次,积极创新,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参与竞争。基于此,加快我国技术发展,最大化发挥效用,提升我国工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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