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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2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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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论文

第1篇

【摘要】本文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运用进行了梳理,对企业所得税制度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提出建议,以期对税法和会计采用会计确认基础时的协调与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制度;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会计确认基础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确认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实现时间的标准和原则。在会计实务中,会计确认基础通常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在权责发生制下,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支付为标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确认基础的体系中,是相对应的关系。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借鉴和采用了会计确认基础的概念,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有所体现。

一、 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资本性支出分期折旧或摊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资本化借款费用摊销。3. 租赁费用摊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 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付实现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对于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 租金收入。对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于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 接受捐赠收入,对于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7.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于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 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分析                   

首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确认的基础。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之所以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权利和义务。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足够的把握能够确认计量相关资产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支付,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理由必须确认计量相关负债和费用的发生。此时,权责发生制更能真实反映企业已确定的潜在权利和义务,从会计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则,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从税法的角度,更能够减少人为调控款项收付、操纵纳税义务的发生,堵塞纳税漏洞。其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允许运用收付实现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也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特殊情况下运用收付实现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还作出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要考虑到纳税人履行和承担纳税义务的实际能力。在会计上一以贯之的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中可能要适当结合实际加以调整,因为前者以核算为终点,而后者在完成会计核算后还要以纳税为终点。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对于纳税人不具有现实纳税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所得,在税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不确认为当期的应税所得。

四、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                  

税收和会计处理应当在各自的框架下处理会计确认基础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对于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费用,在会计中往往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的。此时,税法上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会计上的确认时间会发生不一致。这时,企业应当依法将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会计确认基础作出恰当的协调。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

--> 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的规定,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和,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差,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对于上述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 [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

[2] 李俊梅 . 最新企业所得税使用问答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 葛家澍,刘峰 . 会计理论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4] 李若山,郭牧 . 会计准则与假设和我国当前税务处理的矛盾与对策 [j]. 武汉:财会月刊(会计版),1998(5).

第2篇

(一)会计观念的转变——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正是坚持资产负债观念,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分析两者之间差异的性质,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得到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这一方法保证了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和负债概念的符合性,也保证了资产负债的真实公允。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旧准则中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从理论上来说,纳税影响会计法优于应付税款法,更能体现“所得税是企业在获取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这一观点。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要求。同时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

(三)新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未单独定义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依据会计准则确认,其计税基础依据税法确认。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上的差异,包括旧制度中所称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中的能转回的差异,其范围比时间性差异广。

(四)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提减值准备

为了与其他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五)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的不同

新准则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概念,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开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企业的正确决策。同时,新所得税准则还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这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信息。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概述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其中,应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分别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企业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按重要性原则确认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

所得税准则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应付税款法等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上市公司和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原来以应交税金的数额确定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现在要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税率发生变化时,还要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新准则的实施必然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新会计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以后逐步扩大范围,最后推广到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因此,企业必须接受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评估实行所得税准则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决策,制定出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

此外,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顺利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有着重要的影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念和做法与现行会计实务有着较大的差异,会计人员面临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方面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等简单方法改为资产负债法,新旧转换中企业要按照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2)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很快将会实现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所得税税率的变动也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这些均会增加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提高会计处理的成本。(3)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增加了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如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判断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等,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摘要】2006年2月l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所得税相关准则有了原则性的变化,成为新准则中备受关注的准则之一。本文将比较新旧准则,并分析新准则下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确认计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6-83.

第3篇

(一)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概述企业资产负债表内资产或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其经济实质划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负债表经济实质划分如下:(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主要由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两方面内容。(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主要由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两方面内容。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并确认为递延所得说资产。主要项目如下:(1)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抵扣等不同特点,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额。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由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经济实质是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可以少缴的所得税额。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该进行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会计期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初始价值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一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情况,资产减值损失不可抵扣。(3)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但不计人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为初始价值。若变动后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其他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项目,若公允价值的变动值税法不确认,则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则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项目如下:(1)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若税法要求企业的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所以在未来会计期间其全部可以抵销。若税法不要求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则按照相应会计方法处理。(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与预计负债相同。(3)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税法规定中的可抵扣金额部分,具体根据税法要求实施。(4)其他负债。罚金和滞纳金等其他负债由于在税前不可抵扣,所以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项目如下:(1)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抵扣等不同特点,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额。若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由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经济实质是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该进行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会计期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初始价值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一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情况,资产减值损失不可抵扣。(3)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但不计入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为初始价值。若变动后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其他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项目,若公允价值的变动值税法不确认,则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项目如下:(1)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若税法要求企业的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所以在未来会计期间其全部可以抵销。若税法不要求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则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与预计负债相同。(3)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税法规定中的可抵扣金额部分,具体根据税法要求实施。(4)其他负债。罚金和滞纳金等其他负债由于在税前不可抵扣,所以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所得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

(一)暂时性差异一般情况会计处理若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在借方,则相应地同等金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贷方。若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在贷方,则相应地同等金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借方。(1)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下的会计处理: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2)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小于技术基础下的会计处理: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某公司在2006年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21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要求按照年限总和法计算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思路:先依据会计要求计算该设备不同年度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税法要求计算该设备不同年度的计税基础,最后根据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核算如表1:

2007~2012年度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6250

贷:递延所得负债6250

借:所得税费用37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750

借:所得税费用1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

贷:所得税费用125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750

贷:所得税费用375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6250

贷:所得税费用6250

第4篇

原有国内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

原有国内企业对所得税的确认应当按照具体的规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如果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除包括当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还包括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与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递延法的区别在于,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处理方式的不同。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准确确认当期应缴所得税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为永久性差异。而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即为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三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新版国内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

新版国内会计准则要求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准则中规定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意味着报告主体预期将收回或清偿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而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则是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就计税而言,可从企业的应税任何经济利益予以抵扣的金额。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金额扣减该负债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的金额。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金额和计税基础,将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一项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计税基础,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也将超过计税时允许抵扣的金额,产生了应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支付所产生所得税义务构成的一项递延税负债。当企业收回该资产账面金额时,应税暂时性差异转回,企业获得应税利润,使得经济利益很可能以税款支付方式流出企业。各种应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计税时摊销金额不能抵扣的商誉,非企业合并且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如果资产账面金额小于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因此收回所得税,则该差额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源从企业流出时,其部分或全部金额晚于在负债确认期间的某个期间确定应税利润时抵扣,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部分负债被允许在确定应税利润时允许抵扣,进而相关所得税在未来期间收回,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预期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收回或清偿很可能是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小于)没有纳税后果的收回或清偿数额,那么除少数例外,企业应将相关的纳税影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采用与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项本身一样的方法核算其纳税结果。对于确认损益的交易和其他事项,任何相关的纳税影响也应确认损益。对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即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与在相同或不同期间直接贷记或借记入权益项目相关,任何相关的纳税影响应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对于与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除母公司、投资者和合营企业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间以及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外,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在国内会计制度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具体运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遵循上述会计政策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明确几个问题。首先,应当准确确认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即从当期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中计算的应付(或可收回)所得税金额,主要是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从会计利润调整到应税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可税前抵减的所得税费用、免税收入以及境外行在境内补税的情况;其次,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由于递延所得税是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难点问题,因而重点需要界定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准确确认递延税资产或递延税负债。

(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的规定,递延税款确认过程中须考虑的几个问题:

1、资产减值损失所计提的各项准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准备,也记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允许扣除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未来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可从实际发生损失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而,企业一定时期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金额与税法认定损失时间不同而产生了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由此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形成一项递延税资产,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回拨时应确认为一项递延税资产的转回。随着,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的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准确计提各项准备。依据此项规定,各家银行主要针对贷款、抵债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银行在将授信资产按照五级分类计算当年计提减值准备及回拨以前年度或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进行处理。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形成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但值得注意的是,计提或回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对以后各期折旧的影响均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进行处理。

2、贵金属、交易性债券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估值。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较多地参与了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如:远期外汇买卖、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包括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结构性存款、空头债券等。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的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的未实现损益。对于应税利润而言不应计入此项损益,因而在当期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估值时则形成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一项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应确认为一项递延税款进行处理。

3、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将与或有事项相关,同时符合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三项条件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如未决诉讼、承兑或担保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承担了法定或推定义务,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一项负债。确认负债的同时,在损益表中将其体现为一项预提费用。

就商业银行而言,叙做的开出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预计要对外支付,且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而申请人又无力支付该款项时,银行应将其确认一项负债。实际缴纳的“五险一金”低于法定要求的差额,在获得社保机构的审核确认之前,银行将差额确认为负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在取消员工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后,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尚未分配住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员工应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且支付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应确认一项负债。以上预计负债计提时,并未存在真正的现金支付,因而,在税法上不确认其在税前扣除,而在未来实际支付时,可从实际支付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预计负债与税法认定支付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确认一项递延税资产进行处理。

4、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与银行执行的会计制度对折旧计提规定中存在不一致时,如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不同形成折旧差异,则需按照税法规定对计提折旧进行纳税调整,两者差异金额调整计入递延所得税。在实际处理中由于固定资产笔数较多,存在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以及计提减值准备及转回等众多情况。因而,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的差异数据的计算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对递延税款的准确反映会产生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情况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增值部分可计提折旧,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形成一项永久性差异,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二)由于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其中相关规定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因而递延税款确认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调整。

原版国内企业会计制度下纳税影响会计法实际上是损益表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如果差异不涉及利润表中相关项目,则不确认递延税款。而新版国内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下要求采用的资产负债表负债法。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出发,注重暂时性差异。因而,在对递延税款会计处理方面,还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重估资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或要求某些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或重估,因而资产的账面价值按重估价值反映。但是,资产的重估或重述并不影响重估或重述期间的应税利润,不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重估后资产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存在差异,确认暂时性差异,反映在递延所得税。银行在对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价值进行重估时,引起的账面金额的改变,反映在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项目,未计入损益。重估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并不作为计税目的进行相应调整。资产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款进行会计处理。

又比如对于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评估增值,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损益项目,未形成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在原有国内会计准则下不需确认时间性差异。但在新版国内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由于产生了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需要确认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款并记入资本公积。

2、母公司对子公司、联营的投资和在合营中的权益的账面金额与该投资或权益的计税基础不一致时,产生暂时性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在许多不同情况下产生,例如:子公司、分支机构、联营和合营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处在不同国家时,汇率发生变化;以及对联营企业的账面金额减少到其可收回金额。但当母公司、投资者或合营者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安排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预见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则不能确认为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税款。

准确反映递延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满足上市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5篇

现将新准则中的所得税会计的主要特点作一简要的分析。

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以往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会计所得税核算方法的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选用利润表债务法。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在递延法下,资产负债表上递延税款的余额并不被认为是企业真实的收款权利或付款义务。而债务法要求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新的税率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客观反映了税率变动而引起的企业所得税付款义务或收款权利。债务法相比递延法而言更科学,因此,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债务法核算。

债务法又有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分。利润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注重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时期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或多个时期转回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资产负债表账面金额的差额。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或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或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侧重于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它是指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金额。显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更真实、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所以,新准则明确提出所得税会计核算必须采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税利润时能够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的差额。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在计税时归入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计税基础是一项资产或负债据以计税的基础,也是整个所得税准则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概念。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从税收的角度,可从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金额。例如,一台设备的成本为100万元,税法上的折旧为30万元,并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剩余成本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抵扣。使用该设备所取得的收入及处置该设备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是应该交纳所得税的,而处置产生的任何亏损在计税时是可以抵扣的。所以,该设备的计税基础是70万元,若其重估价为100万元,则有3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产生。

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金额减去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的金额。对于预收收入,所产生的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例如,一项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预收利息收入,其未来期间的非应税收入为30万元,所以,该项预收利息收入的计税基础为70万元。又如,流动负债中包括账面金额为1万元的应付罚款,计税时,罚款是不可抵扣的,则该应计罚款的税基为1万元,此时,则不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有一些项目有计税基础,但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资产和负债。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研发费用在会计上往往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会计收益中扣除,但在税法上却可能要求在若干会计期间以后才能作为计税的扣除项,这样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该项目而言,其税基为未来可抵扣的金额,账面价值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暂时性差异。

另外,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税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同时,按照本期会计利润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所得税费用;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对于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发生的当期即可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在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则意味着不能转销这项所得税资产。事实上,对由于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职业判断须有合理的证据说明预期未来的所得税利益将会实现,在暂时性的转销期间内,要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同时,对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在每一资产负债日重新估价,如果不符合确认标准,即预计未来的所得税利益不能实现的,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立即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新标准的这一规定,能够大大降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中过于乐观而使所得税会计信息可能给报表使用者带来一定的影响。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形成差别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1)收入、费用确认时间上的差异。有些收入、费用按会计准则应该确认归入当期,而依税法则应予确认归于前期或者后期,这种差异完全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在计算口径上并没有不同,因此随着企业经营的持续进行,这种差异将会逆转和消失。例如,税法中规定某些行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财务报告中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这时两者所确认的各期折旧费用就不一致;(2)计算口径上的差异。有些收入在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为收入,而依据税法却不能确认为收入;有些支出在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而依据税法却不能作为费用予以扣减。例如,罚款支出,在计算应税收益时就不准与应税收益相抵;而从会计核算真实性的原则要求来讲,罚款支出是企业的一项损失,理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因此允许作为会计收益的扣减项目。

在前述的特殊概念中,对应概念之间的差异可以归为两类:一是暂时性差异;二是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同一会计项目的确认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则是指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费用等会计项目的确认范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三、应加强对税款费用和应纳税额区别的认识

第6篇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改革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改革过程

我国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之前没有专门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为了填补这一重要会计准则的空白,我国于2005年了所得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借鉴最新的国际惯例,把收益表债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取消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在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尽管该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在其适用性上受到了质疑,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许多人士认为中国尚不具备实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条件,并建议保留应付税款法,但2006年2月15日最终出台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仍然坚持了征求意见稿的方法,这份准则一方面做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必将对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该准则在表述上基本以IAS12为蓝本,加大了理解的难度,对我国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对我国这次所得税会计改革的关键点进行分析,以期对准则的理解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二、“时间性差异”向“暂时性差异”的转变——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表象

从字面上看,本次新准则同过去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相关法规制度的最大差异之处在于“暂时性差异”这个概念的引入,它取代了原来的“时间性差异”,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标志着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的“损益表债务法”向“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转变。那么对于“暂时性差异”我们将如何更好的理解,“暂时性差异”又与“时间性差异”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一)暂时性差异的概念理解

新准则将“暂时性差异”定义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表述比较抽象,理解起来也相对困难,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可以使用一种较为简单的方式表述:假定某企业同时设置两套帐,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反映本企业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则在以所得税法为基础的那套帐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它们的计税基础;同一项资产或负债在两套帐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就是本准则中所说的暂时性差异。

【示例】一项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10000元,预计残值为0,会计和税法都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但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税法折旧年限为4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现假设该企业按会计准则和税法分设两套帐,各年度暂时性差异计算如下表所示:

年份账面价值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本期发生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以会计准则为基础设账以所得税法为基础设账

01000010000000

180007500500(应纳税)150(负债)150(负债)

2600050001000(应纳税)300(负债)150(负债)

3400025001500(应纳税)450(负债)150(负债)

4200002000(应纳税)600(负债)150(负债)

50000600(转回负债)

注:其中年份0表示第1年年初,其余表示各年年末,以所得税法为基础的账面价值也就是新准则所说的“计税基础”,两者的差异就是暂时性差异。

事实上已经有一些企业为了准确进行应纳税额计算而采用了会计和税法的双轨核算制,这一概念的清晰化不仅对这些实行双轨核算制的企业有较为明确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一般企业财务人员理解和正确应用本准则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关系

要更好的理解“暂时性差异”,笔者认为应当将其与我们熟知的“时间性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它们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在“时间性差异”的基础上理解“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的是“税法和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它是从损益表的角度出发来定义的,而暂时性差异则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定义。

1.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

税法和会计制度在确认时间上的差异必然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的计税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损益表项目必然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项目。例如上面提到的固定资产折旧,一方面在损益表上反映为税法和会计制度确认折旧费用的时间不同,在第一年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的折旧费为2500元,而计算会计利润时折旧费用为2000元,从而产生了费用确认不同导致的时间性差异500元;另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价值存在差异500元,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不一定都是时间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的计税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的差异并非都是由税法和会计制度在收益、费用、损失的确认时间上的不同造成的,有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并不涉及损益表项目,某些从损益表角度判断为永久性差异的项目,如果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判断,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因此,暂时性差异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这是理解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的关键。如按购买法核算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将通过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来分配,即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至公允价值,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保持为被合并方以前的成本。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一致使得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价值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了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这并不会引起当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不同,也就是说不会产生时间性差异。

由以上分析可见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不一定都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与转回,而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时间性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期内存在的此类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

参照修订后IAS12引言的说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非时间的暂时性差异主要可在如下情况产生:

(1)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将其全部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或投资者。(2)资产被重估但计税时不作对应调整。(3)企业购并的成本按购入时可区分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予以分摊,但计税时不作对应调整。(4)构成报告企业营业的组成部分的国外营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折算。(5)初始确认时,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不同其初始税基。下表对几种非时间的暂时性差异进行了分析:

经济事项账面价值差异原因

会计准则为基础设帐所得税法为基础设帐

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将其全部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或投资者根据持股比例调整后的投资账面价值投资原账面

价值收到被投资方分回的利润时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重估资产重估价值资产原账面

价值价值变动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企业损益,也不得据此对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购买法下的企业

合并被合并企业资产公允价值被合并企业资产原账面价值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税基存在差异初始账面价值税法认定价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资产和负债入账价值存在差别,例如结转在建工程成本确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三、“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所得税会计改革的根源

从20世纪80年代起,决策有用性成为财务报告的主导目标,资产负债观逐步取代了收入费用观的主流地位。这种观念的改变也体现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修订当中,从国际会计领域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所得税会计发展的趋势,美国在其1987年12月颁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96号《所得税的会计处理》(SFAS96,1992年为SFAS109取代)中率先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1996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修订后的IAS12《所得税》中也采用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来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准则同样顺应这一趋势,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所以受到青睐,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方法贯彻了资产负债观,是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在所得税会计这一专门领域的体现。

曾被广泛使用的损益表债务法试图通过调整因税率变动以及开征新税对企业递延税款期末余额造成的影响,如实反映企业未来应交所得税负债或拥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损益表债务法是基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分析进行会计处理,秉承的是收入费用观,从一开始资产(负债)的确认就不是严格按照资产(负债)的定义出发去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可以说损益表债务法力图通过收入费用观的会计处理方法来体现资产负债观的原则,其结果既没有满足收入费用观的配比原则,也不符合资产负债观严格的资产负债定义。

与损益表债务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反映和处理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的变化确认为收益,强调全面收益概念,旨在真实体现资产和负债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是完全遵循资产负债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四、所得税会计改革对我国的影响

自1994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25号)以来,中国的所得税会计基本确立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的格局。就目前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对所得税会计均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使用多数集中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贷款呆帐准备引起的纳税差异的核算中,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也有应用,但总体上说使用面较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业务的增加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引入无疑可以提供更为全面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提高决策相关性,但是我们不得不充分考虑所得税会计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并着力解决,保证所得税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推行具有重要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会计人员要求相当高,尤其是在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甚至包括上市公司)目前都在采用应付税款法,原因就在于简单易行,新会计处理方法的推行要求会计人员对以前比较熟悉的一套会计处理从会计重心到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是否能够适应这种剧烈变化成为所得税会计改革顺利落实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高学历、高职称的会计人员比例较低,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是一项必然举措,同时笔者认为新准则的引入也不必“一刀切”。

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范围界定本身就给其他非上市企业一定的缓冲空间。针对目前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条件尚不成熟的现实,可以借鉴英、德等国的经验,采用双轨制过渡,即设计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对于小型企业,由于其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对于一些非时间的暂时性差异出现情况较少的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是理解的角度不同,处理却是一致的,为了降低会计人员理解准则的难度,可以要求企业首先进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依然以损益表债务法为准,经过一定时间的适应后,待条件具备时再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提出了迫切的需要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暂时性差异,可见这种方法核算的准确性是建立在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计量准确的基础上。我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和负债从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的角度进行了定义,尤其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相对以前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而言,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这才能够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真正实现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夏文贤.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资产负债表观与所得税会计改革.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5).

第7篇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观;利润表观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已在我国全面执行。

在这38项具体准则中,第18号准则——《所得税》会计准则尤为引人注目。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由于该准则制定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有的建立在利润表观下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相比,不仅在概念、特点和核算程序上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基本理念上也发生了本质的区别。这一处理方法的转变,是较为完全体现资产负债表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的一个典型,也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重大改革。

一、所得税会计的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资产负债表观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涵义

资产负债表观又称资本维持观,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与其相对应的是利润表观,在利润表观下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把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准则规范的首要内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收益确定的副产品或者说过渡产物,资产负债表只是为了确认与合理计量收益的跨期摊配中介,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在这种理念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应当按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再根据这些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由其变动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自然真实可靠。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账户更富实际意义。其特点是: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表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新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一)计税基础方面

旧准则以损益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上以及时间上的不一致,将其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来计税,在确定计税基础源于利润表项目体现了损益表观。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余额不一致,新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根据暂时性差异来计税。计税基础源于资产负债表项目,体现了准则制定时以资产负债表为出发点,把资产、负债的确定作为首要规范的内容,遵循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二)会计处理方法方面

损益表债务法在核算时,首先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交所得税;最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扎出本期递延税款。在核算时以首先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目为重,递延税款仅仅成了平衡报表的一个数据,既不代表一项负债也不代表一项资产,体现了利润表观的基本理念。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按照根据税法调整后的会计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然后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倒扎出所得税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信息自然真实可靠。在核算时以首先确认资产、负债为重,是遵循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三)对收益的理解方面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

资产负债表观采用了全面收益的观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包含在收益中,产生了新的盈利模式,即收益=已实现的收益+未实现收益。而利润表观下的收益只包括已实现的收益。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利润与适用税率相乘直接计算得出的,而本期会计利润是已实现了的利润,净利润的计算只包括了已实现的利润,是利润表观的体现。

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当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收益的计算包括了递延到以后期间的未实现收益,符合了资产负债表观的全面收益观。

(四)“递延税款”账户内涵方面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从时间性差异出发,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视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确认为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递延税款”借项和贷项。在这里“递延税款”项目更多地扮演了起平衡作用的余额项目的角色,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要素。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站在未来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的角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两个账务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量。这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五)在计提减值准备及信息披露方面

新所得税准则规定,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价值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而原有的利润表债务法无此规定。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以借项和贷项抵销后的净额列示,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除非有准则规定的两种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账户都要单独列示,以便体现为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

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讲,上述两项规定更重视资产的质量以及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权利义务,而不仅仅是列示一些数据,这其实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四、采用资产负债表观的积极意义

随着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由利润最大化转变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反映企业经营及其结果的会计,其基本理念也由利润表理念转换为资产负债表理念,这一转变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世界各国纷纷在资产负债表观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顺应世界潮流与国际会计理念趋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但可以扩大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会计地位,而且有利于企业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水平,为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冯淑萍.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会计研究,2004,1:3~8.

[2]StephenA.Zeff,著.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会计准则制定: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49.

第8篇

在进行纳税核算时,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对报表中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免企业少交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经过改扩建后,入账价值变成,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加上改扩建净支出(改扩建支出减去该过程中变价收入)。税法则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而不是账面价值,加上改扩建净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这项不同的规定虽然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费与按税法计算的折旧费是相等的,但会计制度的规定更为合理,更能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会计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规定,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投资企业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税法则规定,无论什么情况,确认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时间应是在次年而不是当年。但投资过程中确认费用却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相应地确认收入也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故而投资企业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该在被投资企业赢利的当年而不是次年,这样做,既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过程,又有利于确保税收收入及时上缴,不会导致税收的制度性延迟。

企业发生的税法不允许列支的项目或超过税法列支标准的支出。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是不允许列支的项目,只能在留存收益中列支,而不能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如各种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滞纳金、非公益性质的捐赠、赞助支出等都在此之列;第二是超过税法列支标准的支出,在发生当期会计核算时可以全额列支,但在年末计算纳税调整时,却应将超标准部分全部转入留存收益中列支。如超比例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利息支出等都在此之列。对于这两类情况,企业在纳税时,应该将原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利润调整成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税利润,以确保国家税收不会出现流失。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核算方式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以后,将永久存在,以后也不可能调整一致。形成永久性差异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按会计原则确认的收入,税法规定免税而不计入应税所得的部分。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核算中,企业购买的各种债券发行主体所发行的所有债券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均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例外,这种债券所产生的利息不计入纳税所得,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2)股利收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股利,如果这部分的股利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只需要会计上作为收益处理,而税法上考虑更加具体,其规定如果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等于或高于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的时候,投资企业分回的股利不需要调整纳税所得,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低于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的时候,投资企业分回的股利需要通过调整纳税缴纳税款的差额。

第9篇

内容

公司

投资决策的

是资本预算,即

预算评判项目在经济上

论文格式范文可行,资本预算理论的

内容

有:

,资本预算的

:资本预算的

公司的财务

化为:为股东权益价值增值做最大贡献;公司承担风险的态度是风险厌恶,当项目预期的风险增加时,投资者要求

的酬劳也更高;风险是

估计的,项目的风险越大所

的投资酬劳率越高。

,资本预算判别准则。资本预算判别准则

强调以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为

标准。评价指标

静态和动态指标,

,动态评价指标

有:净现值、现值指数和内涵酬劳率。净现值指项目未来现金流入量总现值与流出量总现值的差额,

净现值大于零,

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即公司具有投资增长机会,公司投资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

增加公司的经济价值,也就

增加股东权益价值。

二、现金股利与投资增长机会的两难选择

股利政策的核心是上市公司将净利润留在公司用于再投资,还是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发给股东;现金股利的表现形式

是每股普通股发放的现金额、股利支付率等,现金股利意味着现金流出企业,必定减少公司资产,但同时使股东投资收益得以

;不同的

,有不同的股利分配模式。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呈下降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一向

,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应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再融资资格规定修改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

现象:

成熟期的公司倾向于选择现金股利,而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倾向于不发放现金股利,即使少量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也较高。从资本预算角度看,

投资所需筹资额与现金股利及内部资金来源两因素有关,

,现金股利与内部资金来源

互为影响,现金股利的发放意味着内部资金来源减少。显然,对上述现象的解释是:

成熟期的公司,因为其内部来源资金足以

投资机会的资金需求外,尚可

现金股利分配;而对于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

其资金匮乏,当拥有投资增长机会时,就会出现现金股利发放与投资机会的两难选择。

三、以投资增长机会为经济

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

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出现现金股利发放与投资机会的两难选择境地时,其解决的方案可能是:方案一,发放少量现金股利,

法律规定,

股权融资

投资所需资金;方案二,不发放现金股利,

负债解决投资所需资金;方案三,发放少量现金股利,

法律规定,

股权融资及负债解决投资所需资金。显然,但对于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而言,方案二是很不现实的。所以,现金股利发放与投资增长机会两难选择的思路是:以投资增长机会为经济

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该思路强调

两点:

其一,现金股利是长期财务计划的

内容。现金股利

股利支付率形式来表示,股利支付率等于每股现金股利除以每股净利润,股利支付率越大,

公司将当年的净利润用于再投资的

越少。这似乎仅与当年的财务计划有关,其实

,现金股利

是公司长期财务计划的

内容,理由有:(1)资本预算的

公司的财务

化为为股东权益价值增值做最大贡献,现金股利

【会计论文】是股利政策的核心,

决策

都离不开公司的财务

; (2)现金股利与内部资金来源之间的互为影响。因此,以投资增长机会为经济

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即现金股利

论文格式范文发放

发放多少是基于公司对未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的估测。

项目净现值大于零,意味着公司

投资增长机会,那么,在公司的长期的财务计划中

:投资项目所

增加的资金

量、筹资方式等,还应把现金股利政策纳入

其二,以资本预算为

于形成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政策

有:剩余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指在一段时间公司在发放股利时,

固定的每股股利额发放股利,当企业确认并有把握确定未来收益有

幅度的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稳定的股利政策

了公司的股利支付呈线性趋势,尤其是呈向上的趋势。信息传递理论

:股利是拥有内部信息的管理当局向外界传递其掌握信息的一种手段,增加发放股利意味着公司未来有更充裕的现金流。

信息传递理论,公司

稳定的股利政策,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公司股价,并

投资者

收入的愿望;

,稳定的股利政策也有其局限性,即股利的支付与公司的盈余相脱节,在公司盈利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这可能导致资金短缺,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财务

论文格式范文

。显然,

资本预算,以预计资金

量为纽带,把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政策相联系,

现金股利规划,在公司盈余较低的年份做好筹资等

计划,增加公司的应变能力,以减少盈利较低年度时发生资金短缺,财务

论文格式范文

的概率,有助于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股利政策,有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

股东财富的增加。

四、现金股利规划应考虑的因素

其一,资本成本率。

净现值评价准则,净现值大于零,项目在经济上可行,在现金流量一定的情况下,决定净现值大小的

会计论文范文因素是折现率,折现率越大,项目越

论文格式范文易

,反之,越

。折现率的选择通常以资本成本为

,因此,计算净现值的折现率

项目的资本成本。

投资项目的风险与公司现有资产的平均系统风险相同时,项目的资本成本则

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公司资本成本是一种以资本结构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资本结构

选用账面价值,实际市场价值和

资本结构,因此,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贷款利率估计呈上升趋势,则资金成本很可能呈上升趋势,净现值大于零的可能性减少,削弱公司的投资增长机会。

其二,项目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投资项目的风险与公司现有资产的平均系统风险不相同时,则

衡量项目本身的风险,确定项目的资本成本。项目的资本成本是指项目本身所需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即投资者

该项投资的最低酬劳率,酬劳率的大小取决于项目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

项目的收入具有

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则项目具有较高的风险,投资者要求的酬劳率越高。投资者要求的酬劳率

计量股票投资必要酬劳率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表达式为:

KC=Rf+?茁(Km-Rf)

:KC表示项目的必要酬劳率,即投资者

投资的最低酬劳率、Rf表示无风险酬劳率、Km为项目的系统风险、?茁表示项目市场的平均酬劳率,很显然,无风险酬劳率、市场的平均酬劳率取决于宏观环境,项目的系统风险取决于项目收入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

投资项目收入具有

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则项目具有较高的系统风险,越大,即投资要求投资者要求的酬劳率越高。因此,项目的不确定性与稳定性越高,资本成本率越高,项目净现值越小,在经济上的可行性越小。

其三,通货膨胀率与汇率。项目的净现值大于零,也即意味着项目的投资酬劳率超过资本成本率,在确定资本成本并对项目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估测的

上,投资酬劳率的大小则取决于对项目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测算。现金流入的

构成是经营期的现金流入量,该

现金流入的大小取决于

三要素:销售量、价格

公司的信用政策,因此,对现金流入

测算

要对影响销售量、价格、公司信用政策的

因素

浅析【会计论文】,

:预算期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因素、汇率、竞争对手

公司的市场份额等

因素。现金流出量的

构成是筹建期的初始投资

经营期的现金流出,经营期的现金流出是项目现金流出量测算的

,经营期的现金流出

购买原料支出、职工薪酬支出、广告费用支出等,估算经营期现金流出量时涉及到原料价格、通货膨胀、汇率等

因素;从成本的可控性看,广告费和职工薪酬是企业内部

制约的,而通胀因素和汇率因素等宏观影响产生的额外支出则是企业

制约的,当然,企业

降低成本措施也有可能消化这

额外支出。综上浅析【会计论文】

,宏观因素

通货膨胀因素

汇率因素同时对成品销售价格和原料成本产生影响,

影响

不同,因此,对项目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测算

全面浅析【会计论文】各因素的影响

降低成本措施的预期;对通货膨胀、汇率的变化趋势

预测,

资本预算

会计论文范文的

硕士论文

影响项目酬劳率大小的原始数据。

其四,所得税率。所得税率在

影响到现金股利,一是资本预算,二是内部资金来源

。在资本预算

,项目的所得税支出属于现金流出量,

投资项目能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率,则降低项目的现金流出量,增加项目的净现值,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提高,

对现金股利政策产生影响。而从资金来源

看,某年度的现金股利

受到当年的税后利润的影响,而所得税率与税后利润呈反向变动,在税前利润一定的

下,较低的所得税率意味着较高的税后利润,将增加现金股利分配的来源。

五、政府对现金股利规划产生的间接影响

无论是成熟期还是

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的公司,现金股利的唯一来源是公司的净现金流,因此,

稳定的股利政策,必须

投资增长机会,确保公司有稳定的净现金流。资本成本率、项目的确定与稳定性、通货膨胀率与汇率、所得税率等因素

影响到投资增长机会,两个途径

使公司

更多的投资增长机会,一是

企业全面管理

的提高;二是

政府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比如更加稳定的价格

,发达的交通条件,更多的信贷资金

优惠的税率等。政府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使公司

更多的投资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产生间接影响,

我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对现金股利的规定,的确是

了投资者现金收入的

,但同时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也

资金匮乏,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现象,

在执行该规定的同时,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即

现金股利规定的公司更

优惠政策,将

于解决资金困难

【会计论文】。

文献:

[1]周绍妮、张秋生:《兼并与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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