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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1 06:05:3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利润分配预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利润分配预案

第1篇

对于很多投资者说,年报看点,除了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红预案了。

分红预案可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三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分现金,二是送红股。分现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红股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

资金公积转增股本,严格讲,不属于分红范畴,但由于这一行为的实质与送红股类似,一般都将其视为分红的一种。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转增预案被放在一起表述。

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中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正。实际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发生过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为负值。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在进行分配前,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后,未分配利润还是负数,上市公司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因此,对“未分配利润”还留有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就不必指望其年报中会出现利润分配预案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算容易――多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为。这样一,一旦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在几年之内,该公司都难以提出分红预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虽然从理论上讲,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润――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度亏损相加后仍为正数。但在现实中,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极为罕见,十几年,总数也不会超过5家。因此,对于那些年报已经预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润分配预案了。

资本公积转增的前提条件

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没有如利润分配那样的两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上市公司当期是否赚钱,无论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正是负,如果公司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上有足够的钱,就可以提出资本公积转增的预案。

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提出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时,还是遵循着利润分配的两个前提条件。前些年,有过一些亏损公司在年报中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但现在,这一现象已经基本绝迹。

第2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股权分置;改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9. 009

[中图分类号] F275.4;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9- 0015- 03

1 股利分配政策简述

上市公司将公司经营的税后利润在投资者投资利益所得和企业留存收益之间进行分配,这就是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体现的是公司和投资者的共同关切。对于公司而言,它能反映出股权结构;对于投资者而言,它体现的是所需回报的要求。因此股利分配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可以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还可在证券市场和外界投资者心中树立健康发展的形象。它不仅促进了公司的发展,还增强了债权人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吸引了更多的资金,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股利分配政策的定义,上市公司经营获得的税后利润一般有两种去向:一方面可以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发展资金收益留存企业。根据分配股利和留存收益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分为4种:剩余股利分配政策、固定或稳定增长股利分配政策、固定支付率的股利分配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分配政策,各种股利分配政策各有利弊。

2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分析

我国股票市场于1990年建立,经过各方的努力,这些年来取得了快速稳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希望通过上市来筹集资金。近些年来,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数额也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也相应发生变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的股利分配方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利和以上3种方式混合的股利分配方式等4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呈现以下特点:

2.1 不分配股利现象呈下降趋势

公司的快速发展要以强大的资金流为依托,股市的建立就满足了广大公司筹措资金的意愿,它是投资者与公司相互交流的平台。投资者付出了手里的富余资金,股市将这些资金积聚起来为公司所用,一举两得。投资者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上市公司筹措了发展所需的资金。从历年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概况来看,虽不分配倾向较普遍,但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在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中,共有579家上市公司(包括中报数据,下同)公布了利润分配预案,占已经披露年报公司总数的62%;359家上市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占已经披露年报公司总数的38%,其中亏损公司有76家。 与2010年度和2009年度相比较,公布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数量和占所有上市公司的比例逐年上升,而无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的数量和占所有上市公司的比例都有所下降。属于红利指数的50家公司,有49家公布了利润分配预案,而且全部包括派现方案。

2.2 现金股利分配为主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多种多样的股利分配方式也逐步产生。虽然上市公司有多种股利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但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占股利分配比例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现金股利的支付形式已经成为股利分配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对这一现象可能的解释是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前流通股股东和前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有着共同的期许,各股东对股利有一致的偏好,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实现了“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来不能流通的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票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被自由买卖。这样在二级市场中,如果股价提高了,原有的非流通股东也能获得由于股价提高所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

2.3 整体派现水平提高

股改后,每股股利的增幅与每股盈余的增幅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整体派现水平在随着盈利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在提高,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和盈利能力的相关性得到了加强。2010年,深交所共801家上市公司推出现金分红预案,占样本公司总数的65.28%,同比上升6.57个百分点。深交所上市公司总体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增长55.42%,显著超过同期净利润增长比例。2011年,深交所共1 052家上市公司推出现金分红预案,占样本公司总数的73.67%,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现金分红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分红预案统计显示,2011年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9.19%。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股改后整体派现水平提高。

2.4 股利分配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利分配不连续是指上市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下,而股利分配政策却经常进行大的调整。股利分配形式和数额与公司的发展情况不相匹配。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需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作保障。尽管很多公司都已经意识到股利分配连续稳定的重要性,但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目标仍然不十分明确,投资者的利益没有被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受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以一种很盲目和随意的态度对待股利分配政策。

第3篇

伟星新材(002372.SZ)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以5分制进行评价,我给这一预案打4分。

在A股上市公司中,伟星新材在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方面做得相当不错,但依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

伟星新材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亿元,同比增长38%;与此同时,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也增长了30%。从让股东更好地分享公司成长这一点上讲,伟星新材做的比福耀玻璃(600660.SH;03606.HK)要好。此外,其5年合计派息率为75%,也高于福耀玻璃的64%。

虽然如此,我们也还不能轻易地给伟星新材打5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福耀玻璃做到现在这样的分红力度更为不易――2016年度现金分红/自由现金流指标高达405%(其5年合计现金分红/自由现金流指标也达到211%,足以说明这不是偶然事件)。

与之相比,伟星新材的现金分红/自由现金流指标就显得逊色。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福耀玻璃未来资本支出的压力更大,资产负债率更高;而伟星新材年报中根本没有提2017年资本支出的事情,资产负债率也较低。

此前,我们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来计算“自由现金流”。为了更好地评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力度,我们将自由现金流指标作了以下调整:

1.剔除公司购买各种理财产品对现金流的影响。以伟星新材为例,2016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有关的现金”中有7.9亿元为“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支付其他c投资有关的现金”中有8.6亿元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导致现金净流出0.7亿元(未考虑投资收益的影响)。如果不将这一因素剔除,我们就会低估其自由现金流。

2.剔除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现金流的影响。募集资金使得公司有相同金额的资金可用于利润分配,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同样会低估其自由现金流。福耀玻璃于2015年发行H股,募集资金82.78亿港元,截至2016年年末,募集资金还剩余0.62亿美元。伟星新材2013至2015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0.47亿元、0.47亿元、0.59亿元和1.30亿元,从金额上来判断,此为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影响。此外,公司于2010年上市募集的资金也还有部分为2012年以后使用。

在进行了上述调整后,我发现伟星股份近5年以合计数计算的“现金分红/调整后自由现金流”指标只有68%。

第4篇

在8月中旬股价创下反弹高点后,东方园林、棕榈园林、普邦园林、铁汉生态四家主要从事园林设计施工的公司股价的跌幅均超过10%。

在这样的惨淡形势下,来自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无疑成为了投资者唯一可以聊以欣慰的“镇痛剂”。

在上述园林公司中,普邦园林作为2012年上市的次新股,在今年7月就公布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但与公司在上市之前给予各股东、高管大笔现金分红的举措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公司上市后并没有按相应比例给予公众股东丰厚的现金分红回报。

我们翻查普邦园林2012年3月的招股说明书发现,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上市,但在上市前2个月,即2012年1月普邦园林对原始股股东进行了大笔分红。

当时的分红方案为:以未对公众发行前的1.31亿股本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合计派发3668万元。

而2011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共计1.5亿元,这笔分红现金占比就达到了24%。

受益于此次大额分红,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涂善东和副董事长黄庆和收益颇丰,他们通过此次分红分别将1680万元和1176万元收入囊中。

令投资者啼笑皆非的是,2012年1月的这份分红方案,是按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2011年~2013年)以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分配的。

但仅上市4个月后,普邦园林新公布的《分红管理制度》中就将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降到10%。

公司上市后的首次分红方案显示,其此次计划每10股转增6股派0.5元。

按公司2012年新公布的分红管理制度计算,上半年分发的873万元现金仅占普邦园林母公司2012年中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54亿元的3.4%。

这与半年前公司未上市时,给予股东的20%的现金分红相差甚远。

若按公司分红制度年利润分配比例10%要求,公司上半年需分红2545万元,每10股应现金分红1.45元。

但现在公司的分红预案却是每10股仅分红0.5元。

这是否与其经营模式相关?由于普邦园林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要求,公司要先以自有资金进行先前垫资,再根据进度由客户按照协议相应支付,需要常备大量现金。

部分投资者认为,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较少或与此相关。

但事实上,握有9.5亿元超募资金的普邦园林在决定现金分红时并未依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他们可能更关注的是现金分发对象。

第5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分红制度; 股利政策; 强制分红

中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起步时的深市“老五家”、沪市“老八家”,发展到目前涉及制造业、信息技术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13大类、涵盖国民经济中各主要行业的2 591家,境内上市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目前从市值、交易量、筹资额、上市公司家数等指标衡量,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交易市场,成绩斐然。但在这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牵动着无数投资者的神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整体过低,股利支付率的比例仅为20%至30%。据上市公司分红预案统计显示,2011年平均股利支付率达29.19%,而国际成熟市场的股利支付率比例一般都在40%至50%,相比之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远远低于成熟市场。许多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严重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自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上市公司分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并通过分析强制分红的利弊提出一些较为可行的方法。

一、案例回放

(一)ST金叶(000587)基本情况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叶(000587))前身是光明集团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由“ST光明”变更而来。ST金叶(000587)主要经营业务:加工销售贵金属首饰,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金银回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矿山建设投资,选矿;黄金投资与咨询服务,黄金租赁服务。公司于1996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注册资本5 5713.4734万元,上市初总股本8 000万股,上市初流通股3 000万股。ST金叶(000587)的黄金加工核心业务在业内受到高度的认可,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三大黄金加工知名企业之一。

(二)ST金叶(000587)事件回顾

ST光明变更为ST金叶(000587),大股东由光明集团变更为九五投资,经营业务从家具制造和销售转变为珠宝销售以后,黄金、珠宝销售行情比较理想。从公司2011年的年度报告可以看出:2011年公司净利润从2010年净亏损1.57亿元变为5.40亿元,实现大幅度扭亏为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每股收益0.98元,每股净资产1.56元,净资产收益率209.12%。在这样的情况下,ST金叶公告披露因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不分配不转增。

二、案例思考

ST金叶(000587)大幅度盈利但不分红,这引起了笔者的反思。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怎样,到底上市公司应该不应该分红,导致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的原因是什么,这值得对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和诠释。

(一)中国上市公司分红现状

我们知道,分红是股份公司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分配方式。一般说来,上市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实现分红: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2008—2010年上市公司分红情况见表1和表2。

从表1可以看出,从2008年至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为856家、2009年为1 006家、2010年为1 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2008年为52%、2009年为55%、2010年为61%。

1.上市公司分红少

金融数据服务公司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A股上市公司中,261家从未分过红,剔除2011年IPO的上市公司,仍有79家一毛不拔。其中上市三年以上,累计净利润过亿元,但仍未有过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竟然有11个。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11年7月,A股市场累计融资金额已经达到4.3万亿元。而据资深券商分析师估算,普通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分享的红利最高不会超过0.54万亿元。中国上市公司多数不分红或者分红少,“难拔一毛”。

2.不多的分红多数为了再融资

2008年10月,证监会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成为公司再融资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时,融资意图非常明显。比如2007年5月,万科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现金1.5元的分红方案,而3个月后便以发行价31.53元向全体投资者增发约3.17亿股。与再融资额相比,分红简直是九牛一毛。

3.上市公司不分红不是因为没有“钱”

Wind数据显示,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全行业分红连续多年在所有行业上市公司中垫底,2010年度119家房地产业上市公司112家盈利公司中只有54家分红。在上市三年,利润过亿的11家上市公司中,“南方航空”2000—2010年累计净利润接近32亿元,上市8年多,却没给股东分过一分钱。“方大特钢”2010年年报公布后,年报中未出现股东分红一项内容。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不分红不是因为没有“钱”,是因为他们意识出现问题。

(二)美国上市公司分红现状

作为成熟股票市场代表之一的美国,其上市公司分红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1.现金分红是最主要的红利支付方式

相关数据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净收入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约为30%~40%;到80年代,提高到40%~50%。到现在,不少美国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50%~70%用于支付红利。这样导致一些股票的投资收益率甚至能够超过银行存款利率,成为一定意义上的“无风险收益”。比如IBM公司,自1916年以来每年都向股东派发季度股息,从1995—2011年已连续16年上调股息比例。这样的高分红不仅能使股民获得比银行储蓄利息更高的回报,也能使企业更容易地绕过银行直接从民间投资者手中融资。

2.按季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红

在美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是按季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红的。相反,按年度或按半年度分红的上市公司则比较少见。当然,也有不分红的公司。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有时还有“额外”分红或“特别”分红,这类分红一般是有针对性的、偶尔的或一次性的,而且分红水平超高。在美国,上市公司之所以愿意分红,是因为分红的环境已经形成。分红政策往往被作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参照,不仅代表着上市公司现在的盈利能力,也代表着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3.美国不分红上市公司的特征

美国也有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比如目前全球电子行业的两大巨头苹果和谷歌,都是从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在标准普尔的一项股市指数中关注的500家上市公司中,2010年一分钱红利未分配的公司共112家,占总数的22%,知名企业如ebay、亚马逊、安进制药自从上市以来从未分红,而EMC公司上市20年只在2001年有过一次分红。美国不分红的公司数量少,而且股价升值期望非常高。

(三)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重视分红是成熟市场的重要标志之一,上市公司稳定、可预期的分红不仅可以实现投资者回报、培育资本市场中长期投资理念,增强市场活力和吸引力,而且有利于市场对公司进行估价,避免股价的过分波动,从而保持市场稳定。上市公司分红应是常态,不分红或者少分红是一种非理性状态,如何解决非理性的问题,罗伯特·J.希勒(2008)提出“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有效的规则执行是解决问题的客观基础……”我们应首先从制度层面寻找答案。

1.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演变轨迹

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没有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导致1992—1999年8年间发放现金股利公司的数量持续减少,不发放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以及不转增股本公司的数量连续上升。2000年末,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要在当年年报中预计下一个年度利润分配政策。2001年3月,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强调上市公司要重视对股东的回报,规定上市公司如果申请再融资,如其最近三年未有分红派息,并且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对此重点关注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2001年5月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时应当关注公司上市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关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2004年12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章程应当列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要求上市公司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对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现金分红政策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的轰动,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开始增加。

应当看到,这些政策使得派发现金股利上市公司数量有了增加,派现意愿有一定提高,但这些政策都只是鼓励现金分红,并没有对现金分红提出量化要求,没有从根本上改观现金分红的现状,所以存在普遍不分配的状况。证监会于2006年5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是证监会对现金分红第一次的量化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的要求,但效果并不明显。2008年10月证监会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提出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等内容。为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明确的现金分红预期,证监会于2012年5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要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再融资公司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进行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详细披露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等七项要求。

2.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分红制度约束力不强,约束范围小。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真正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包括现有公司自治体系下的政策规定效力也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现金分红新规尽管将利润分配比例提高到30%,同时剔除了送股形式的分配方式,但是这一规定只对那些需要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有限制作用,而对那些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来讲,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丧失了再融资能力的公司可能会逐步放弃分红,其他参与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配比率可能也会降低。上市公司完全可以突击分红方式来应对再融资利润分配要求,少数公司为顺利实现融资目的而派现,但在上市公司不分红或者少分红的两个自然年度,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可能很难获得相应投资回报。在现行制度中,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分红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约束力不强。上市公司以公司发展需要为由本年利润暂不分配,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甚至不少上市公司十多年盈利而未分红。

第二,分红的双重收税及除权问题。现行的除权除息制度及红利税征收的不合理,很大程度上背离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本意。我国在2005年开征红利税,规定股票分红所得按照20%减半征收,即10%。但实际上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上市公司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公司已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缴纳过税,这样双重收税的存在使分红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损失。投资者实际所得的现金是分红额的90%,但在分红除息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股票还没开盘,投资人的账户市值就已经缩水,也就是说投资者将承受相应的“贴权”损失,而且分红率越高,投资者的损失也就越大。分红除权的制度也一直备受诟病,面对这样的除息机制与红利税征收,现金分红根本就失去了投资回报的意义。不仅投资者的投资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也不利于中国股市长期的发展。这种重复征税和分红除权的不合理现象已经存在多年。

第三,未能提供良好的分红氛围和环境。尽管现在证监会加大力度促进上市公司分红,但仍未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分红环境,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意识也存在困难。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配形式包括现金分红和送股,并且分配方案中可能同时包含转增或配股。实际上,送股只是会计科目变动,并未对公司价值产生实质影响,转增和配股更是不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但是一直以来,中国股市偏好送股、轻视分红,热衷追逐高送股股票的局面至今依旧没有改变。市场偏好送股事件,而对分红事件反应一般。中国股市对送股的特殊偏好一方面显示出市场的投机成分;另一方面客观上也抑制了上市公司分红的动力。

(四)强制分红利与弊

所谓的“强制分红”并不是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强制规定上市公司的分红时间、分红对象和分红比例,而是证监会通过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建立一套规范的可预期的分红制度。

“强制分红”本质上是为了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可以为股民带来确定的年度收益。要求上市公司尤其是成熟的、垄断行业的上市公司建立高比例的分红机制,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建立对企业的投资预期,提升蓝筹股对长线投资者的吸引力,淡化和扭转投机文化,使股票投资成为分享经济增长和企业成长的有效途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有助于稳定投资预期,减少股市震荡,有助于股市价值投资理念形成。长期以来,在没有强制分红制度的情况下,A股上市公司将融资视为廉价的资金来源,从而沦入了“圈钱市”的怪圈,使得我国资本市场几乎成了大股东一家独赢的游戏,投资者在没有红利回报的情况下,只能选择炒作和投机。在证监会逐步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后,上市公司分红覆盖面和比例都有所提高。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强制分红有利于督促公司更加重视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正确估计资金成本,减少过度扩张、过度融资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股市资金循环。

但是,强制分红也有其一定的问题。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目前正处在成长期,需要大量的现金进行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和技术改造。通过将一定分红作为再融资的资格来影响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对上市公司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尽管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但只要上市公司达到这个门槛后,再融资金额与分红金额并没有绑定,且定向增发不受此限制,造成一些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资时就通过在年报或中报中抛出一点分红来应对,而这一点分红相对于同时推出的配股或增发预案而言实数九牛一毛。近年,这种突击分红的做法尤其明显,不少公司都在大举分红完成后不久便迅速启动大规模的再融资计划。

三、应对策略

分红政策往往被作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参照,不仅代表着上市公司现在的盈利能力,也代表着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与西方成熟市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场环境和分红制度也有待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目前存在约束力不强、约束范围小、对分红进行双重收税及除权的问题,也尚未能提供良好的分红氛围和环境。分红尚无法成为经营者的一种自觉行为。因此,强制分红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分红制度。

首先,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分行业来确定再融资条件。出于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将现金分红作为所有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分行业来进行不同处理。成长期的公司强制分红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对股东利益也是一种损害。要让上市公司主动地进行股利分配来提高企业的再融资吸引力,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股利分配来满足自己圈钱的欲望。

其次,调整分红课税比率。在税收政策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将利润分配方式的课税比率重新调整,使得其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导向。

最后,提高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改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促进上市公司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主要参考文献】

[1] 孟永波,郭秀国.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变迁及其解读[J].中国集体经济,2011(1).

第6篇

一、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

第12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记账的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在投资方分得其在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中的份额时,其将要支付的所得税款,应当在投资方确认利润时记作递延税款;当有理由假定投资方利润将不进行分配,或虽然分配但又不会产生纳税负债的,可作为一个例外。

目前,我国在权益法下核算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时,在会计期末按被投资公司年报中的净利润乘以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由于该项投资收益并不是实际分回的利润,税法中并不确认该项投资收益,因此,要看投资双方所得税税率是否一致。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小于或等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即该项投资收益以后不需补税,不会产生纳税负债,可将其视为一个“例外”,作为永久性差异,从当年利润总额中剔除,不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以后也不用再补交税款。

投资方当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即以后实际分回利润时需要交税,则将其列为时间性差异。具体处理时,先从利润总额中剔除该项投资收益以计算当年的应纳所得税,再计算应补交税款,作为当年所得税费用,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作为一项纳税负债。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投资方当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其中,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年报净利润×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 ②应补交税款=被投资方年度分配预案中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应补交税款),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当年应交所得税)。

该项递延税款要待到实际分得利润时(往往已到第二年)才需上交。

二、实际分回利润时的会计处理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得以实施,而股东大会批准的最终方案可能对预案作出修改。因此,实际分回利润时,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最终方案与分配预案是否一致,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案相同,则,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案不相同,则应计算差异部分应多交或少交的税款。根据配比原则,多交或少交的税款所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应由实现利润的那一年承担,而不能由实际分得利润年度承担,所以应调整实际分得利润年度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实际分得利润大于预案利润,应多交所得税款=(实际分回利润-预案利润)÷(1-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期初未分配利润(应多交所得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该项投资分回利润应上缴的所得税)。

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分回利润-预案分回利润)。

②实际分得利润小于预案利润,应少交所得税款=(预案利润-实际分回利润)÷(1-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应少交所得税款),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该项投资分回利润应上缴的所得税)。

同时,转回去年多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第7篇

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新规下,除了已经预披露高送转上市公司外,多数上市公司也有动力进行高送股。

高送转概念股有超额收益

高送转直是A股炒作的热点概念,年报高送转的股票从当年12月到次年5月相对市场平均有明显的超额收益,围绕高送转预披露或预案公告日的前后时点,高送转股票超额收益的确定性更高。从历史数据看,预案披露日前后30个交易日内往往有超额收益。从近三年实施高送转的公司股价表现看,在预案公告日前30个、前20个以及前10个交易日内相对大盘累计涨幅达到9.5%、6.1%和4.4%;在预案公告日后10个、后20个以及后30个交易日相对大盘累计涨幅达到2.6%、7.5%和14.1%。

与此同时,2015年年中股市异常波动,财政部修改了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规定“持股期限超过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规从2015年9月8日开始实行,此规定更多利于大股东,或许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高送转团队。

财信发展送转股预案最豪爽

高送转概念股受到市场热捧,公布高送转预案的多家公司走出轮行情。Wind数据显示,目前两市共有42家上市公司公布2015年全年分配预案,“10转10”、“10转20”的高比例送转方案频频出现。

在公布送转股预案的42家公司中,若以10股送(转)5股及以上为高送转标准,有41家上市公司均高于这标准。其中,37家公司推出10转10股以上的方案,10转20股以上的公司达到14家,出手可谓相当大方。其中送转预案最豪爽的公司是财信发展,其拟10转25股,且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15年度净利润的20%。

从业绩方面来看,不少提出高送转方案的企业全年业绩保持较高增速,大部分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两位数以上。其中最为抢眼的是红豆股份10转增10股派0.5元的分配预案,这是其上市以来的首度高送转,公司近三年业绩持续高增长。最受关注的是央企中国建材旗下的中国巨石也推出高送转预案。根据公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受玻纤市场高景气度提振,公司前三季度净利同比增长165.67%。

从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看,不少公司股价在推出高送转预案后出现大涨。西泵股份曾经连续三天涨停,财信发展在8个交易日内出现7个涨停板。而往年数据统计显示,每年12月至次年5月,高送转组合大多都跑赢上证综指。

潜力的高送转公司

年末岁初高送转是个投资机会,尤其是在预案公告日前后30个交易日。

般来说,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主要表明对业绩增长充满信心。此外,拥有高送转预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业绩披露期间常会掀起波行情。此外,上市公司转增股份时不必掏出真金白银,除权后股价变低也使得个股具备吸引力,且整体市值也相对容易做大,有助于公司进行市值管理。

行业方面,高送转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医药生物、机械设备以及TMT行业。板块方面,股本小的上市公司更具高分红潜力。从这点出发,中小板是可以关注的板块之

。这些公司

第8篇

正所谓有人慷慨有人吝啬,重重组、轻回报依然成为不少公司的专利。有着重庆中小板第一股之称的华邦制药(002004.SZ)以每股未分配利润高达4.76元的“成绩”闯进了《投资者报》2010年“铁公鸡”排行榜。

2010年年报显示,华邦制药每股收益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18亿元,同比增长23.94。之所以表现出如此亮丽的业绩,华邦制药证券事务代表陈志5月19日接受《投资者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是因为药品销售收入增加和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公司利润增加。”

虽然业绩喜人,但股民们并没有等来公司分红的好消息。华邦制药2010年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8亿元,尽管2010年未分配利润高企,公司依然坚持“不分配、不转增”。

华邦制药2004年6月上市后,公司仅在2004年、2005年和2008年实施过利润分配,其他的年份不见分红。据《投资者报》统计显示,从2004年到2010年度,华邦制药3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总计为1.01亿元,而其累计净利润总额却达到7.25亿元。这就意味着,自上市后到2010年末,华邦制药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累计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仅为13.9%。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对《投资者报》表示,分红水平是资本市场成熟与否的标志。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分红主动性不足,约束力不强,使得部分上市公司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

“上市后分红次数以及分红金额不多,主要原因还是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而2009年和2010年这两年不分红是由于公司目前正在等待证监会批准‘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案,而一旦分红的话,将影响对价比例。”陈志是如此解释该公司连续两年未分红的原因。

根据2009年10月9日华邦制药的换股吸收合并预案,吸收合并的对价为定向增发不超过3551.40万股A股股份,发行对象为分别持有颖泰嘉和合计77.26%股权的李生学等18名自然人股东。公告显示,华邦制药的换股价为23.85元/股,交易前颖泰嘉和股本总额为1.28亿元,换股价格为8.56元/股。

由于前次资产评估报告已到期,今年4月28日,评估机构更新了颖泰嘉和的评估价值,较前值增加0.51亿元。但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仍以前次目标资产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吸收合并交易价格为对应目标资产77.26%的权益8.47亿元保持不变。

第9篇

反常之一:连续亏损的公司可以高送转吗?

截至2015年1月22日,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32家公司了高送转预案,“10送10”以上的分配预案占有绝大多数。其中,海润光伏可谓大手笔,公告提议以海润光伏2014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查看海润光伏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来,2013年末该公司净利润亏损2亿元,2014年截至第三季度净利润亏损4197万元,如果2015年4月30日年报出来后,仍然是亏损的,那么,该公司将要被带上ST警示风险的帽子。这样的公司凭什么高送转每10股转增20股呢?尽管该公司的每股公积金是2.84元,高送转之后,该股如果ST之后,市场出现连续下跌,投资者的风险将要由谁来承担呢?

该公司在限售股解禁之前的2014年10月20日,公告,宣布筹划重大事项,之后就开始停盘。11月11日复牌,宣告了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当日早盘在3分钟出现上涨9个点的大阳线,大有涨停之势,但是,随后就出现大幅下跌、连续下跌。直到12月20日,公司才宣布引入战略投资者失败。但是,随后的一个月也就是今年的1月22日公司又再一次宣布“高送转预案”,而且此时股价已经从低点的6.69元上涨到了9.30元,也就是说原来亏损30%的投资者在公司宣布“引资”失败以后如果离场,到“高送转”预案出现时候,已经完全被愚弄了。

反常之二:高送转比例越来越大

今年高送转的一大反常现象就是转增比例越来越大了。往年还颇有吸引力的“10转10”,如今已拿不出手。

一般而言,预披露年度分配预案的公司,大多都应该有明显的大幅盈利才可以实施高送转预案。以往的10转10,10转12以上,已经是市场的高预期了,这样的高送转都已经完全吸引了市场投资者的眼球,并且可以引来市场资金的倾慕;但是,今年的高送转10转20才受到市场的资金倾慕。

今年高送转最极端的就是赛象科技和海润光伏,预披露的均是“10转20”的利润分配预案,而隆基股份、金科股份的高送转比例也不甘示弱,不同之处后两家包含部分送股比例,分别给出的是“10送5转15派1.00”和“10送6转14派1.50”的预案。

这样推出的是高转增外加高比例派预案,是为了显示自己“霸气”十足还是在未来行情埋下地雷风险呢?

反常之三:高送转预案后,股东大量减持

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想到,一个上市公司高送转一定是该公司业绩优秀,而且未来的发展前景一定是一片光明,股东对于自己的公司如此作为一定是大幅赞叹,但是,我们发现今年一些高送转公司在宣布高送转预案之后,股东居然开始大幅减持自己手中的股票。

2014年12月22日,即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海润光伏7.3亿重组限售股解禁,解禁股股东就已经开始陆续卖出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这些抛售者中,还包括后来提议高送转的公司前三大股东――杨怀进、九润管业、紫金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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