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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农业的比较利益下降,务农者减少,农业出现了萎缩,国内农产品自给率逐年降低,农产品供给出现了不足的局面。日本政府为解决国内农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从80年代后期开始,放宽了对外国农产品的进口的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商社为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增加对国外资金、技术的投入,用以开发、生产、进口适合国内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日本把这一农产品贸易形式,称之为农产品的“开发输入”。
中国的农产品供给状况与日本大不相同,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相对剩余。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出了扩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农业发展战略。中国的这一农业发展战略恰恰迎合了日本的农产品“开发输入”,并且,中国农业生产成本低的优势,有力地吸引了日本商社从中国开发进口农产品。从90年代初开始,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逐年增加,日本的贸易统计资料显示,1990年总金额是28.8亿美元,2000年增加到73.9亿美元,10年间增加了2.6倍。特别是生鲜蔬菜进口增长十分迅速,由1992年的2.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36.3万吨,8年间增加了12.5倍。与此同时,日本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也在增加,特别是种子出口,从1997年的58吨增加到2000年的207吨,3年间增加了3倍多。日本在中国的农产品“开发输入”,不仅促进了中日农产品贸易量的快速增加,而且,对中国的农业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地影响。我们过去的研究证明,日本在中国的蔬菜“开发输入”,对中国的农业技术进步、生产效益的提高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开发与农业资源配置效益
众所周知,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形式是出口国将农产品出售给进口国,贸易双方是单纯的商品交换关系,并不涉及生产领域里的合作。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日本从中国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开发进口,则是双方为了贸易展开了生产领域里的合作,形成了贸易与开发生产一体化的贸易新形式。这种贸易形式主要有3个基本特征:日方商社以订单形式向中方企业订购产品,日方提供生产订购产品的生产资料及生产技术;整个生产过程按照日方的技术指导进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日方要求;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全部由日方商社进口到日本。
日本在中国开发进口的农产品主要有:肉食加工品、面食加工品、蔬菜(包括蔬菜加工品)等。其中,蔬菜的开发进口量约占从中国进口蔬菜总量的70%。在蔬菜的开发进口中,日本大葱是鲜为人知的产品,2001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的3.7万吨大葱中有90%以上属于在中国开发生产的日本大葱品种。
在传统的贸易理论中,无论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还是赫克歇尔-俄林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还是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都是从分析一国资源优势与生产要素配置人手,阐述国际贸易发展的动因。而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贸易双方形成了贸易与生产开发有机结合的跨国经济体系。在此情况下,仅仅考察一国的资源优势与生产要素配置,显然已经不能正确解释贸易发展的根本动因,中日间的农产品贸易开发亦是如此。为此,我们用中、日生产日本大葱的资源投入与产出的实际,考察中、日生产日本大葱的资源配置效益,揭示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动因。
(一)日本大葱在中国的开发生产过程
日本大葱以脆、甜为其特点,适合日本人的食生活习惯,是日本主要蔬菜品种之一,全国年消费量超过50万吨。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大葱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基本保持平衡,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日本农业劳动力减少,机械化程度低、手工劳动量大的大葱生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日本大葱生产量减少,价格开始走高,在此情况下,日本农产品商社开始把目光放在海外开发生产上。1996年以前,日本的大葱“开发输入”主要来自于台湾、韩国,1996年日本大阪一家农产品商社与中国山东省安丘市的一家蔬菜加工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开始了日本大葱在中国的开发生产。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日方公司与中方公司合作开发生产日本大葱,日方公司为中方公司提供所需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中方公司提供土地、劳动力、生产设施等,按照日本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第二,双方公司合作开发生产的产品,由日方公司按合同价格全部收购出口到日本,中方公司无权自行处理。1996年日本大葱在中国开发生产成功后,由于日本大葱与普通蔬菜相比生产效益好,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很高;同时,由于开发生产的产品质优价廉,受到了日本消费者的欢迎,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进行开发生产的公司不断增多,开发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开发进口量由最初的1千吨增加到2000年的3万多吨,短短的4年间增加了30倍以上,这种旺盛的贸易生命力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二)中日两国日本大葱生产中的资源效益比较
表1是中国及日本生产日本大葱的投入与产出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日本生产大葱的产出价值是中国的2倍多,但由于日本的劳动力资源紧缺,生产大葱投入的劳动力价值皇中国投入劳动力价值的近15倍,所以,日本农户生产大葱低于中国农户生产日本大葱的收益。不过,如果是中国农户生产中国大葱,其效益并不能达到生产日本大葱的效益,原因是日本大葱不仅产量高,而且品质好(品质好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日本大葱种子技术含量高),品质好带来了高价格、高收益。当然,效益好的原因还有国际市场的因素。但是,中国开发生产日本大葱所取得的高收益,可以说是日本的农业技术资源与中国的土地、劳动力资源跨国优化配置的成果。
(三)日本大葱在中国开发生产的效益分析
日本大葱在中国的开发生产项目,虽然比一般作物投资大、成本高,但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品质好,并且全部销往日本市场,所以,其经济收益明显高于国内普通种植业生产项目。表2是我们对日本大葱生产基地农户不同生产项目的收益情况调查。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土地收益率或者是劳动收益率、资金收益率,日本大葱生产比粮食生产、中国蔬菜生产都成倍提高。这种土地、劳动、资金收益率的提高应该说是日本大葱的贸易开发,促进了大葱生产资源及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的优化配置,产生了国际资源优化配置效益。
三、结论
从日本大葱的贸易开发可以看出,中日农产品贸易开发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贸易关系,贸易同生产形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贸易双方进行了贸易产品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对于促进两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增强了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生命力,取得了双赢的效果。目前,这种贸易形式虽然局限于部分农产品。但是,应该看到,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形成的中日两国农业互利合作、协调发展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如果推广到中日农业的全面合作上,可以避免或减少目前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中日农业战略互惠关系,共同应对因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农业衰退——农产品短缺的危机。
1.引力模型的构建在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中,庄丽娟、姜元武和刘娜(2007)在分析影响广东农产品出口的因素时考虑了人均GDP、距离以及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等,将引力模型做了进一步扩展。鉴于此,本文也构建了引力模型扩展式,将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经济规模和碳排放值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引力模型中,得到以下的计量模型。其中,lnEXPijt表示国家i对国家j在第t时期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值;α1为常数项,βn(n=1,2…6)表示未知的回归参数;εij随机误差项假设等于0;lnGDPit和lnGDPjt分别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值;lnSAG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的自然对数值;lnD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距离的自然对数值;SGM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lnCit则表示国家i在t时期的碳排放量的对数值。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1.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模型1———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2———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3———影响中美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通过检验排除存在单位根和异方差,实证结果见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都是显著的,拟合优度都超过了0.97,能较好的解释因变量的变化,D-W检验的结果都非常接近2,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现象。
本文用农产品贸易规模、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及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来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联系日趋紧密2001年,闽台开始直接往来,极大地促进了闽台农产品贸易,闽台农产品贸易额得以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0.356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2.0亿美元,特别是2009年后贸易额呈现直线型增长[10]。福建农产品具有“五缘”、对台农业合作先行先试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品种、营销等方面的劣势,而台湾农产品具有农业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劣势,这些优、劣势奠定了闽台农产品贸易持续扩大的基础。闽台农产品互补性明显:福建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尤其是特色果蔬、茶叶、水海产品等在台湾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优势;而台湾具有优良品质及口感的农产品在福建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再加上,当今国际市场区域化合作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众多不确定的国际化因素影响着闽台农产品贸易。这些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催化剂。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在双方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如表1所示,2002-2012年,闽台农产品贸易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至2012年已超过45%。无论是对台出口还是从台进口的农产品,福建所占比重均排在全国前列,其中福建对台农产品出口占祖国大陆对台农产品出口比重由2008年的19.55%迅速增至2009年的36.17%。闽台农产品贸易占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进口、出口比重分别在2002年和2004年达到最低点1.30%和1.68%,但2009年对台出口在福建农产品出口中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达8.46%,而自台进口所占比重则较稳定。闽台农产品贸易比重变化反映了对方市场的重要性变动程度及双方市场的联系程度。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台湾市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在提高,而福建市场也越来越被台湾农产品出口所关注,福建对台农产品贸易在大陆所处地位稳居前列。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较大,与对方市场联系紧密。
(三)闽台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福建从台湾进口的农产品主要为22章(其他无酒精饮料和白酒),19章(面包、糕点、饼干等),03章(冻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04章(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02章(其他冻猪肉)(表2)。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主要是16章(水生无脊椎动物、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和蟹),03章(未列名鲜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表3)。总体而言,台湾出口到福建的农产品加工程度较高,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多以冷冻保藏水产品为主。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总体在加大,但仍有侧重。就具体品种而言,联系程度较紧密的农产品集中在水海产品及制品、饮料制品,大部分章目中的农产品联系程度较弱,这也反映了闽台两地农业在生产技术、品种等方面的差异性。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两岸经贸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其中之一即表现为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然而,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如何?其主要原因有哪些?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进一步认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变量数据及检验分别用Fx、Tx表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额、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额。为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先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它们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然后对二者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分别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的方法为ADF单位根检验。1.单位根检验。对Fx、Tx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它们都存在一定的趋势,因此,单位根检验选择的是截距与趋势检验。应用EVIEWS6.0进行运算,得到检验结果(表4)。根据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Fx、Tx均为二阶单整。2.格兰杰因果检验。由于Fx、Tx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检验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的原因,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也是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原因,即台湾和福建之间,存在台湾对福建的农产品出口推动福建农产品向台湾出口的关系。3.协整检验。协整检验主要用于分析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由于检验发现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具有影响关系,因此可以分析二者之间在长期发展中是否存在较为稳定的均衡关系,建立协整模型为。
(二)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显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与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各项检验结果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从检验结果看,台湾对福建出口增长1%将会带来福建出口台湾农产品约6.0877%的增长幅度,具有很强的推动关系,福建对台湾出口增长1%将会推动台湾对福建出口约0.1510%的增长幅度,推动关系较弱,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存在不对等。
(三)原因分析之所以出现实证检验中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祖国大陆消费市场对台湾农产品的吸引力。市场利益永远是资金追逐的最大目标,近年来祖国大陆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明显,且消费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祖国大陆居民恩格尔系数较高,居民收入主要用于食物消费。受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性别、年龄等综合因素影响,祖国大陆消费者已形成多层级、各种需求偏好的消费需求,对高品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在增长。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居民受教育水平提高、周围生活生态环境恶化、舆论宣传、环境等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高端消费者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性,对农产品消费逐步偏向品质和健康。台湾农产品高品质特征显著,符合祖国大陆高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以台湾水果为例,台湾水果是台湾第二大农作物,占台湾农业的65%~70%[11],受气候、土壤、技术等条件影响,台湾水果具有品种多、品质高等特征。台湾水果在祖国大陆市场可细分为:(1)产地在台湾,销售地在祖国大陆。这种台湾水果是指原产台湾本岛,通过贸易方式直接进入销售地,其价格较高,如优质莲雾每公斤售价90~100元人民币。(2)产地在祖国大陆,销售地也在祖国大陆。这种主要是依托台湾技术和品种在祖国大陆进行生产的,相对于第一种台湾水果而言价格较为便宜。福建一方面依托两岸货运直航地理位置优势成为第一种台湾水果的集散地;另一方面,依托与台湾农业生产相似的自然条件,引进台湾水果品种及技术,结合福建农业生产要素,成为第二种台湾水果的生产地。总之,福建可作为台湾农产品的集散地和生产地与祖国大陆其他消费地区及国外市场结合起来,增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2.台湾农作物品种优良且齐全。台湾具有丰富的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丰富的岛屿和山区植物区系。以种子植物为例,有18科,3656种,其中仅兰科就有220种[12]。台湾地区的植物区系主体具有明显的亚热带性质。研究表明,台湾植物区系与祖国大陆关系最为密切,是东亚植物区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从世界各地引进432类作物良种,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农作物种源中心和7个无性系作物保存园,已收集保存水稻种源1000多个、大豆种源3000多个、果树种源2000多个、蔬菜种源14000多个、甘蔗种源1215个、食用菌菌株4427株,台湾农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不仅数量多,而且种类齐全[13]。因此,就闽台植物区系而言,福建无疑是台湾最为邻近的同一区域,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具有自然基础条件。3.管理措施的推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台湾方面放宽两岸农业合作及交流限制,闽台农产品贸易得以快速发展。两岸“三通”,中国加入WTO,ECFA签署及后续执行措施出台,等等,促进台湾商人、企业带着资金、技术、育种办法、管理经验、市场营销方略、品牌建设方案等,到福建进行贸易及合作交流。以1997年国家批准福州、漳州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标志,闽台农产品贸易内容、深度、广度得到拓展。2005年8月1日起,祖国大陆正式对原产于台湾的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2009年2月、5月,《福建检验检疫局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先后颁布;2011年起,ECFA项下18个税项的台湾农渔产品以零关税登陆,两岸农产品贸易进入新的发展期,福建为贯彻中央精神,率先设立台湾水果销售中心、水产集散中心。这些措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助推器。
三、增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建议
(一)制定市场对接保障措施2012年4月1日,两岸就经济合作等多项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在加快ECFA后续协商、尽快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等一系列合作事项上达成共识,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加强提供了新平台。然而,在加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进程中,与农产品贸易相关的市场保障措施并未完全细化,目前仍没有一整套系统措施,以致闽台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最终导致农产品进入对方市场不够顺利,这些都客观影响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进一步加强。因此,双方各部门应尽早出台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从而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产品贸易。
(二)扩大从台湾进口农作物优良品种通过资料分析可知,台湾农作物品种优良且齐全,福建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优良品种。直接引进台湾农作物优良品种,可以“加速度”促进福建农业良种业发展,为福建承接台湾转移的农业产业、改善农产品生产品质提供条件。而闽台农业资源整合后将产品返销到台湾市场,一方面可以增强两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使闽台消费者通过农产品贸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本文首先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总结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对WTO贸易规则框架下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比较分析,认为目前农业保护仍然广泛存在,进而阐述了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最后,就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三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政策;改革WTO;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一、导论
(一)选题意义
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农业历来是各国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农产品贸易,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农业协议》,奠定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至今,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得到推进。但同时,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在谈判中加以完善。中国是一个拥有超过9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作为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同时面临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为此,深入研究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遵照国际协议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国内农业安全以取得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课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如特丽?西库勒(TerrySicular)(1989)结合当时中国农业的衰退趋势,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行了探索,提出非农业政策可以加强或破坏农业计划,建议中国建立考虑全面和注重协调的有效农业政策,并把农业放在与其他产业平等的地位上;曹苏峰(1998)以翔实的数据深入分析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价格变化、贸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变化;田维明等(1999)通过GTAP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分析了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同的政策选择对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和国民福利水平;罗余才(1999)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量与产品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张汉林(2003)则在介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争端情况进行了总体阐述,重点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受理的一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
综上所述,虽然许多学者从农业产业地位、农业政策选择、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些研究中缺少以农业政策变化及现有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的论述。本文试图以比较不同国家农业政策的改革、分析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进行论述。
(三)结构安排
论文的第二部分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并总结出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论文的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的改革,认为尽管在《农业协议》的约束下,这些国家的农业政策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农业保护倾向。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部分阐述了使农业保护主义得以生存、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论文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对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议。
(四)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诉讼增多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诉讼越来越多,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截止目前,我国所遭遇的各种反倾销已经达到了500多起,我国已连续7年成为世界头号反倾销目标国。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给我国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严重萎缩,有些甚至已经被迫退出市场,构成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巨大障碍。
2.人民币汇率变化对出口的影响
短期内来看,由于价格上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会加大,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将会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会下降,这对于我国的弱势农业来说无疑是不利的;目前在我国农业出口商品中,初级农产品占80%,传统农产品和大宗农副产品占40%以上,而这都是对价格变化的敏感度较低,需求弹性较小的产品。
3.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
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而深加工产品仅占20%,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较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设备问题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4.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某些国家新的贸易壁垒。
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2006年日本厚生省查出违反《食品卫生法》并最终采取了废弃或退货处理的进口产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2006年6-12月间,日本厚生省对我实施监控检查的食品共43种,其中列明违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监控检查项目,涉及12种农产品,15种农药残留标准。
从出口增速来看,“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初期,由于进出口商对日本检验检疫情况心存顾虑,持观望态度居多,不敢盲目发货、进货,我出口企业减少,成交量明显下降。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来,为应对日本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项目,我花生出口企业加大投入,用以购置设备、自检、普查等,检验成本上涨约一倍。由于成本上涨,导致出口利润下降,国内出口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受损。
5.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薄弱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第一中国政府财政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支持总量仍然是非常有限的,总量不足。第二这些有限的资金的使用结构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第三,目前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资金的管理体制也存在严重的缺陷,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下。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
1.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发放补贴
在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分布状况,分配享受补贴的人员指标。增加农业科研补贴投入、加强农民职业培训,为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育种材料,引导企业在中下游跟进,应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茶叶、蔬菜、花卉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以弥补我国取消出口补贴带来的贸易损失。
2.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利用商标的知识产权强化竞争力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大量的农副产品,应当运用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获得法律保护;尤其是应当走出国门,利用我国已经加入的商标保护国际协定,到国外注册自己的品牌,让品牌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达6.7亿美元,农产品缺乏品牌竞争力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从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现在通过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大保护力度,直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山西长治的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了自己的商标,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收购玉米的车直接开到农家地头,农民降低了劳动强度,每亩还增收500多元。而山东章丘的大葱,注册地理商标以后农民增收3倍到5倍,种植面积扩大了三分之二。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对56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注册保护,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20%至30%。
3.更关注农民收入的增长
因为这不仅仅决定了中国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决定了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农产品商品量的扩大、生产量的扩大也要来自于农民收入增长这方面的积极性。
4.注重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这是突破技术壁垒的基础和硬工夫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准生产,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而只有实现了农业的标准化,才能实现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最好的办法是提高本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结合中国实际,制订新的卫生安全标准。
(一)中日韩农产品贸易结构比较本文采用HS(协调制度)分类体系的两位数指标来对产品进行研究。从农产品出口结构看,中国农产品出口排在前列的是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16(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品)、HS07(食用蔬菜)、HS20(蔬菜、水果等制品),2002~2012年间4种产品出口份额都在10%以上,并且出口份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出口的主要农产品均属劳动密集型,与国内的劳动力数量充裕有关。日本在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1(杂项食品)、HS16(肉、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制品)、HS24(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饲料)上出口份额较大,2012年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产品出口份额高达22.08%,这是因为渔业是日本的传统出口产业,日本政府为稳定和发展渔业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韩国的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1(杂项食品)、HS19(谷物粉、淀粉或乳制品)、HS22(饮料、酒及醋)出口份额较大,其中,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产品出口份额最大,2012年,其出口份额达24.88%(见表3)。与日本类似,韩国是世界主要的渔业出口国,除得益于良好的气候条件外,韩国政府增加了对渔业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近年来随着韩国工业化的发展,HS21(杂项食品)产品出口迅速增长,10年间出口份额增加了6.55个百分点。从农产品进口结构看,中国进口份额位于前三位的是HS12(油籽)、HS15(动植物油)、HS52(棉花),2012年HS12(油籽)产品的进口份额高达34.61%,值得注意的是HS52(棉花)产品的进口份额增加最快,10年间增长9.15个百分点,增速达21.4%,这些都属于土地密集型产品。日本进口的主要农产品是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02(肉及食用杂碎)、HS10(谷物),2012年三种产品的进口份额达到10%以上,由于日本居民对谷物产品消费能力很强,而受自然条件和国土面积狭小的限制,谷物供给能力不足,所以日本需要大量进口谷物产品满足国内需求。韩国农产品进口结构与日本相似,进口份额较大的产品是HS10(谷物)、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02(肉及食用杂碎),2012年,HS10(谷物)产品的进口份额高达16.72%。
(二)中日韩三国间农产品贸易流向比较表4显示的是2002~2012年中日韩三国间农产品贸易出口额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2002年中日韩三国间农产品出口总额为96.4亿美元,到2012年出口总额达到204.1亿美元,增长2.1倍,年均增长率是7.7%。中日韩三国出口规模都在扩大,其中,中国出口增长迅猛,2002年中国对日韩出口额为75.6亿美元,占中日韩三间农产品贸易出口比重的78.4%;2012年出口额大幅上升至161.4亿美元,比重增加到79.1%,中国在三国农产品贸易间的重要性日渐突出,日韩对中国农产品的依赖性有明显的上升态势。同时,韩国对中国和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额也在迅速增加,特别是对中国出口从2002年的1.7亿美元猛增至2012年的10.9亿美元,年增长率到达20.4%,高于中日韩总体农产品出口增长水平。
二、中日韩农产品的竞争性比较
(一)相对比较优势Scott和Vollrath(1992)提出相对贸易优势(RTA)指数,其公式如下。该指标将进出口结合起来,不仅计算了一国的出口优势,同时也考虑了进口需求结构,充分表现了一国所有资源的比较优势。从表5可以看出,中国对日韩农产品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都为正值,表明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相比日韩较强,但中国竞争力随时间推移有下降的趋势,2002年中国对日韩农产品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为9.45和2.78,2012年相对贸易优势指数下降到4.19和1.23,主要原因是中国近年来农产品进口增加迅猛,这减弱了中国对日韩的相对贸易优势。日本与韩国在开展农产品贸易时处于劣势,2002~2012年间,日本对韩国农产品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均为负数,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表6显示的是中日韩三国两位编码细分产品的竞争关系。中国大多数农产品比日韩具有相对贸易优势,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HS05(其他动物产品)、HS20(蔬菜、水果等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HS07(食用蔬菜、根和块茎)具有较强出口优势,其中,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产品相对贸易优势指数最高,2012年相对贸易优势指数达到6.09;中国相对出口劣势明显的是HS12(油籽、籽仁、工业或药用植物、饲料)、HS15(动植物油)、HS21(杂项食品)、HS24(烟草及其制品),2012年HS12(油籽、籽仁、工业或药用植物、饲料)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为-11.14。日本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是HS21(杂项食品);而韩国在HS03(鱼及其他水生物脊椎动物)、HS24(烟草及其制品)产品上竞争力较强。从结果可以发现:第一,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如HS20(蔬菜、水果等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HS07(食用蔬菜、根和块茎);而在土地密集型产品竞争力较差,比如HS12(油籽、籽仁、工业或药用植物、饲料)、HS15(动植物油);日韩在以上两种农产品类型上均不具有比较优势。第二,从指数变化来看,中日韩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与三国的资源禀赋状况相一致,反映出要素竞争优势,并且随着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增强。
(二)产品相似度由于各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贸易总量的比较并不能全面反映出口国之间的竞争程度。因此,一般使用出口产品相似度指数来衡量两国或两组国家在第三市场或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程度。计算公式为。从表7可以看出中日韩三国总体农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较低,其中,中日、日韩的出口相似度指数连续11年均小于1,表明中日韩的农产品贸易出口结构存在差异,竞争并不激烈,农产品贸易以互补性为主。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与日韩农产品贸易的出口相似度指数变化不大,说明中国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与日韩开展农产品贸易,出口商品差异性越来越大。本文利用贸易数据计算得到中日韩三国2002~2012年的出口相似度指数。通过表8可以发现:第一,中日韩三国细分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普遍较低,只有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HS21(杂项食品)的指数在个别年份超过10,而多数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始终小于1,这说明中日韩在细分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性不大,贸易的互补性较强,未来开展农产品贸易的潜力很大。第二,中日韩细分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总体没有较大幅度变化,这说明三国产品出口结构变化不大,产品出口差异性比较明显。第三,中日韩细分产品的竞争程度不同,中国与日韩在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产品上竞争性较大,2012年中日的出口相似度指数达到11.9;日韩在HS19(谷物粉)、HS21(杂项食品)HS22(饮料、酒及醋)、HS24(烟草及其制品)产品上有一定的竞争性,10年来这四种产品的指数都大于6。
三、农产品贸易问题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中的地位
根据以往的国际经验,没有任何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或经济协作(FTA/EPA)能够避开农业问题。近年来中日韩三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展开了多轮的研究,但在农产品问题上一直无法形成共识,十分不利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农产品问题始终是建立中日韩自贸区的首要难题和主要障碍。在日本和韩国,农业部门被划分为典型的弱势产业,日韩是世界上采取农业保护政策最严厉的国家。这不仅体现在进口限制上,也体现在两国对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产品出口的巨额补贴上。目前,日本和韩国在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中处于农业支持水平最高的国家之列。日韩两国的农产品平均关税高达21.8%和47.8%(我国农产品关税为15.1%),并在非关税壁垒方面障碍重重。中日韩是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大国,三国都十分重视农产品贸易发展。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公布的2012年农产品贸易统计资料,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出口国和第四大进口国,而日本和韩国是第三大、第七大进口国。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中国是韩国农产品进口额排名前四位的国家。由于中国的农业资源总量大,农业生物资源丰富,气候条件多样化,农业生产能力远高于日本和韩国(田维明,2007),因而三国对于扩大农产品市场开放持有不同的立场。日韩两国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放持消极的态度。日韩非常担心敏感商品在市场开放后受到冲击,特别是日本关注中国大米等更多的廉价农产品。而中国则希望利用农业方面优势以弥补其非农业方面的弱势,对日本和韩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问题十分关注,对于开放农产品市场持相对积极的态度。中日韩应客观、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贸易保护问题、做出具有战略眼光的抉择,着眼于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互予互取。在现阶段,应暂时搁置大米等敏感度高的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承认动植物检疫等非关税措施限制交易的问题,更加具有实质性意义,在互补性关系中增进区域内农产品交易,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中日韩应借鉴世界各国已达成的自贸区经验,对农业与非农产品以不同的“揽子”来处理,对某些非常敏感和比较敏感的农产品可采取分类、分期降低农产品关税的安排。同时,建立农业合作共赢机制,通过利益调整缓解中日韩部分农产品行业损失。
四、解决农产品贸易问题的对策建议
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已经取得了进展,但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三方还存在严重分歧。从本文分析得出中日韩的农产品比较优势存在差异,三国之间存在较强的贸易互补性。目前中国是日本和韩国进口农产品的重要来源,而日本和韩国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从发展前景看,农产品贸易的开放是大势所趋。针对自贸区谈判中农产品贸易问题,需要三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寻求最佳方案,共同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一)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自贸区进程中国国土资源辽阔,相对于日本和韩国,在农产品上具有明显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优势。在建立中日韩自贸区进程中,只有日韩两国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做出让步,中国才有可能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实现更大的开放。因此,相对于日韩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处于主动地位,有条件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角度来推动自贸区进程,保证中国经济和农业在未来获得有利的发展空间。
(二)加强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中日韩在农产品的要素禀赋、市场和贸易结构上存在着显著差异,三国应立足各自的比较优势加强和拓展农业领域的合作。中国拥有相对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在果蔬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日韩则在农产品育种加工技术、企业管理及资金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在自贸区内日韩两国一方面可以从中国获得价格低廉的、市场短缺的农产品,满足本国的消费者需求;另一方面,中国也可以引进吸收日韩的高新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质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农业产业规模经济,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打破高技术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
(三)建立农产品贸易协调共赢机制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上,中日韩三方应当增强政治互信,,加强对话磋商,最终实现共赢。可以考虑以农业部门牵头建立一个三方共同委员会,定期召开农业部长会议协商解决农产品贸易问题。建设中日韩三方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农产品贸易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方面的交流,交换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从而指导本国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及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质量监督、动植物检疫等非关税贸易问题,防止形成贸易摩擦,促进三方农产品贸易共同发展。
虚拟水是上个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提出的新概念,它反映了生产商品和服务所需要的水资源数量。许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都需要消耗一定的水资源,所谓虚拟水(virtualWater)是指生产商品或服务时所耗费的水资源量。虚拟水是“看不见”的水,是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寄存在实物形态的商品之中的。英格兰伦敦大学的TonyAllan教授于1993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提出了虚拟水的概念,用来指粮食产品的虚拟水含量。其数量相当于生产农产品时消耗的水量。比如,生产1kg小麦,需要消耗1t水,那么进口1000kg粮食,就意味着进口了1000t的水。它以非常密集、超过1000倍的浓缩“虚拟”形式进口水。由于粮食生产需要大量的水资源,那些位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国家存在着巨额的水赤字,而这些水赤字又与粮食的进口紧密相关,因此,虚拟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首先,它将水资源与粮食生产联系在一起,强调生产粮食的水不仅来自于淡水资源,也来自于不饱和土壤水。其次,它是一个扩展的概念,通过贸易,把水资源丰富国家粮食的可利用性与缺水国家水赤字改善联系在一起。
我国虚拟水贸易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也已经引起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如何在既有的学术成果上,通过对虚拟水概念和虚拟水战略的研究,为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寻求一条新途径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一,农产品虚拟水贸易促进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尽管价格和技术是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工具,而且在流域尺度上水资源按照效益最大化重新配置也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但是,国家间的虚拟水贸易仍然是提高全球水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工具。
根据基于虚拟水要素的农产品比较优势的理论,水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应生产世界上需求的水密集型产品。在这些地区,水资源比较廉价,而且水资源使用的负外部性比较小,单位产品的生产所需的水量一般也较少。从水的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向水的生产效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虚拟水出口,意味着全球实体水的储备和节约。
第二,农产品虚拟水贸易是保障水资源安全的有效工具。水资源贫乏的国家进口虚拟水要素密集型的农产品可以减轻对本国水资源的压力,因此虚拟水是一种替代水源,这种额外水源可以成为保障区域水资源安全的工具。当世界或地区粮食价格低于缺水地区自身的生产成本的时候,虚拟水战略的优势就更加明显。
富水地区和缺水地区之间实体水贸易由于运输距离遥远、成本高昂,通常十分困难。因此,农产品的虚拟水贸易引起了缺水国家和地区政府及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日益重视,并开始在水资源战略管理中应用。农产品的虚拟水贸易非常适合作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一项现实的战略措施,即通过贸易的形式保障缺水地区水资源和粮食的安全。
另外,对那些参与虚拟水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来说,还能增强这些国家和地区粮食安全的相互依赖性,减轻国家或地区之间因为水或粮食问题所引起的直接冲突,创造新的持久的合作关系。
第三,农产品虚拟水要素提供了水资源迁移、储存和利用的新手段。农产品中蕴含的虚拟水生产要素实际是以虚拟的形式储存水资源,如可以通过将水储存在粮食中,通过调配粮食来解决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配不平衡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如旱灾缺水引起粮食减产)。调配虚拟水相对调配实体水而言,无论从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角度来看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此外,对原本不能形成径流的土壤水资源(土坡水库),可以通过虚拟水的形式将其储集于依靠土壤水生产的产品中进行调配、转化和迁移。
第四,农产品虚拟水要素促进了水资源管理观念的更新和人们节水意识的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在水资源短缺情况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农产品的虚拟水贸易创造了一种新的水资源管理方式,丰富了传统水资源管理思路。虚拟水要素将水资源管理问题从对水资源的生产领域管理引向了对水资源消费领域的管理。以水一粮食一贸易为主线的虚拟水贸易通过粮食贸易将水资源管理问题拓展到社会经济系统中,这显然增加了水资源管理的决策空间,必将引起水资源管理的观念更新。
虚拟水要素引入衡量农产品比较优势的要素禀赋体系中以后,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势必会在贸易决策中考虑到水资源的因素。因而水资源的价格将在参与贸易的农产品中得到体现,水资源机会成本高的农产品价格势必较高。在引入价格机制以后,浪费水资源的机会成本将提高,这会刺激人们节约用水。同时不同产品的虚拟水含量不同,知道产品的虚拟水含量可以使人们意识到生产各种产品所需要的水资源数量,也就会认识到消费产品对水资源系统的影响,进而促使人们更谨慎地利用水资源。
二、我国农产品虚拟水贸易要素禀赋分析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商品比较优势的差异是国际贸易的基础。而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异是产生商品比较优势的重要原因。农产品虚拟水要素的价格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考察,供给方面主要取决于农产品虚拟水要素禀赋;需求方面主要取决于农产品虚拟水要素偏好。所谓农产品虚拟水要素禀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用于农产品生产的地表水径流量和参与水文循环的地下水径流量的丰裕程度与可更新程度,这是一国或地区从自然界获得和人工增加(如人工降雨技术)可利用水资源的能力。其二,净化污水、废水并将其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能力,这一能力增加了一国或地区实际用于农产品生产的水资源数量,从而增强了其农产品水资源消耗能力。其三,管理和调配现有水资源使其高效地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能力。将虚拟水要素纳入生产要素禀赋体系之中,使其成为与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并列的一个要素禀赋参与对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的衡量,在理论上是对要素禀赋理论在内容上的充实和完善,同时可以促使一国或地区(尤其是贫水国)在农产品生产分工与贸易选择时充分考虑水资源目标,避免片面追求扩大对外贸易而大量输出本国虚拟水要素禀赋较差的农产品。
为了简化计算,本文只选取我国19种主要农作物产品,从FAO的CLIMATE和CROP数据库中提取了我国相关气象资料、土壤条件及作物系数,运用CROPWAT模型计算出了各类农作物产品单位质量的虚拟水含量(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类农产品中的虚拟水含量是有着明显差异的,直接原因来源于各种作物的单位面积耗水量的差异和产量差异,但与各种作物的产品类别也不无关系。表中的这19种农作物就可大致地分为四类,如卷心菜、胡萝卜、花椰菜、黄瓜、莴苣等属于蔬菜类,香蕉、柑橘、葡萄、芒果和西瓜属于水果类,大麦、干豆、小米、水稻、高粱等属于谷物类,蓟、红花、向日葵、烟草等属于经济作物。而从具体的计算数值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蔬菜、水果到谷物、经济作物类别的跨度,单位重量中虚拟水的含量也呈现出了一种拟合的线性增长态势。由此我们推断,农产品中虚拟水的密集度主要地取决于其产品类型,相应说来,诸如各种经济作物和谷物类的产品就属于虚拟水资源密集型产品的范畴。我国作为一个缺水大国,在国际分工和贸易交换中水资源的相关产品是处于比较劣势的。因此,在农产品贸易结构调整时,应参考各类产品具体的虚拟水含量,对虚拟水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应采取进口替代型政策,而出口时尽量以虚拟水资源含量较低的果蔬类产品为主导,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得到上述计算结果之后,我们在FAO和WTO的对外贸易统计数据库中采集了2000-2002年我国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数值,对近年来我国农作物产品的虚拟水贸易量进行了估算,具体结果参见表2。
根据计算,2000-2002年3年间,我国农产品的虚拟水贸易一直保持较大逆差,虚拟水的净进口总量维持在每年400亿m3左右。这意味着,通过虚拟水贸易,我们每年从外部获取的虚拟水资源缓解了国内约400亿m3左右的水资源压力,这个数值相当于每年我国水资源短缺量的100—133%。此外,分类从具体产品品种上来看,由于单位重量虚拟水含量的差异以及本身在贸易结构中所占比重的不同,各种农产品在整体虚拟水贸易量中所占的份额也有较大的分别。就进口而言,大豆一项就占据了整个虚拟水进口量的80%以上,接下来依次为玉米、大麦、小麦和水稻。从出口来看,玉米约占据了虚拟水出口量的一半,其次是水稻、干豆、大豆、小麦和花生。
三、虚拟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具体对策
(一)加大基于虚拟水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虚拟水与虚拟水贸易研究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前沿研究领域,对我国学界来讲还是一个新课题。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上,我国学者尚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首先需要科学地定量评价农产品中的虚拟水含量,对有关计算方法予以修正、完善,使农产品虚拟水的量化更符合区域生产实际;其次需要收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计算不同区域和不同农产品的虚拟水含量,建立按地区和农产品分类的时间序列虚拟水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需要探索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和虚拟水战略的诸多现实问题。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关注力度和投入程度,建立虚拟水相关数据的收集机制,并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虚拟水理论与方法的科学研究。
(二)按照虚拟水要素比较优势宏观调整相关农产品贸易格局。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应该出口自身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品,而进口自身存在比较劣势的产品来谋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由于富水国家或地区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水资源数量比贫水地区要低,而且水资源利用的外部不经济性也相对较小,因此从经济角度看,富水国家或地区向贫水地区提供水密集型产品,意味着贫水地区实现了水资源的节约,也意味着水资源配景效率在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提高。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数额巨大,我国可以运用自身资源优势,大量生产和出口耗水较少、耗劳动力较多、产量和产值较高的农产品,比如玉米、棉花、苹果、梨等。我国稻米单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是我国的优势粮食产品,可加大出口量。而耗水密集的农产品,如豆类和小麦,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可以适当多进口这类产品。当国际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国内价格时,我国也可以考虑进口一部分粮食,其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基于虚拟水要素经济价值的农业微观操作。在面临水资源问题的状况下,我国在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生产中,应把水和土地、劳力、资本同时考虑。考虑水资源的机会成本,能够提高我国安排农业生产与分工的科学性,增加我国农产品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例如,当我们把农产品的价格和虚拟水含量一起考虑,即计算各种主要农产品的水分生产率,就会发现,我们应该大力生产牛奶、鸡、猪肉等畜产品,苹果、梨、柑橘、橙子等水果,以及棉花、水稻等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因为这些产品的水分生产率,即单位耗水量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在国际市场上有明显的经济优势。另外,这些农产品相对于其他农产品能大量利用天然雨水,消耗较少的灌溉用水。
(四)从虚拟水战略角度出发,调整农产品出口产品结构。投入产出理论认为,对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可以从调整生产结构、调整最终需求结构、调整中间投入结构等几个方向着手。其中,着眼于最终需求结构的调整比直接调整生产结构更为深刻和根本,因为最终需求是经济活动的动力所在,在投入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生产结构是由最终需求决定的,最终需求如果没有发生改变,生产结构也无法改变。最终需求包括消费、投资和净出口3部分,从虚拟水贸易的角度来看,调整农产品出口产品结构,即最终需求中的输入输出结构,是最具可操作性的办法。以低完全用水系数部门的产品作为主要出口(输出)产品,以高完全用水系数部门的产品作为主要进口(输入)产品,提高前者在净出口中的比例,降低后者在净出口中的比例,是节约水资源的主要方向。
农产品贸易状况关系到中国农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为进一步强化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整合国内农业资源,优化农产品贸易市场,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水平。
二、中国农产品贸易概述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大豆、大米进口第一大国,成为众多农产品出口国的最大贸易合作伙伴。近十年农产品贸易由200亿美元增加到了400亿美元以上,增幅超过了5%,表明我国农产品贸易规模和市场庞大。只不过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能力有限,导致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增长有限,而进口农产品数量则增长较多,并且还有着逐年上升的趋势。有数据显示,2008年~2013年,农产品贸易总额由803.5亿美元增至1537.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9.23%,在经历了快速增长后,中国正式进入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前五名。由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长期形成的逆差趋势一再持续,导致我国农产品贸易已经出现失衡,贸易逆差越来越大,有学者将其称为“逆差时代”的到来。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将会持续发展,而短期内农产品生产总量的提升会很困难。虽然我国整体农产品产量较多,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人均农产品生产数量非常有限,国内所生产农产品根本满足不了13亿人口的生活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农产品消费的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大米、大豆、肉类、海鲜类产品的消费都在不同程度地增长。另外,食品加工行业发展也比较快,加工食品的原料都是农产品。当国内农产品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国民的生活消费时,农产品进口就成为必要的选择。
三、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
(一)自然条件优越、农产品种类多
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具备天然自然优势,土壤整体比较肥沃、灌溉条件比较好,动植物的生长都有着良好条件。在南方地区,水稻种植条件较好,产量也比较高,这些都是天然的地理优势。据了解,我国南方部分地区一年能够种植三季水稻;在北方地区,畜牧业十分发达,以内蒙古为中心的畜牧业世界闻名,不仅牛、养的养殖数量庞大,肉质也比较鲜嫩,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喜爱。在经历了规模化发展和科学饲养的改进之后,相信我国北方地区的畜牧业还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沿海地区,水产业的发展也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从海南、天津、上海等地的水产生产来看,数量就足够庞大,年产上百万吨的鱼类、虾类、海蟹类农产品,并且这些水产种类丰富,价值都很高。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我国作为全球国土面积第三大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优越、农产品种类多,为我国农产品贸易奠定了基础。
(二)农产品消费市场广阔,经济增长潜力较大
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另外一个优势就是农产品消费市场广阔、经济增长潜力较大。国内农产品需求量持续上升,形成了一种潜在的经济增长优势,一旦农业生产能力有所提升,能够满足国内民众的农产品消费需求,那么我国经济增长就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相比较而言,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消费市场就显得暗淡,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农产品生产数量较大,闻名世界,尤其在大米和大豆的生产方面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但这并没有为美国的经济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美国的人口太少、消费水平不高,美国大量的农产品不得不选择出口,但其他多数国家的农产品消费基本上都能够自给自足,进口数量非常有限,这就给美国的出口带来了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也受到了制约。
(三)农业人口众多、人力成本较低
在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潜力方面,我国的一大优势是农业人口众多、人力成本相对较低。尽管在短期内,由于我国农业人口过多,导致人均农产品生产量太低,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很好的潜在条件,因为人口众多的客观现实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的人力成本,而人力成本的降低又会吸引更多的研发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到我国农业生产中来,一旦我国的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有所提升,农产品数量和种类就会更加丰富,国内农产品市场就会变得活跃起来,经济增长将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从理论上看,只要国内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就能依靠低成本的人力资源在短期内生产出较大数量的各种农产品,这些农产品一旦能够满足国民的生活需求,实现自给自足,那么我国农产品贸易领域的进口数量就会随之减少,国际农产品贸易逆差就能得到扭转。
四、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产品贸易的策略
(一)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逐渐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
对于出口农产品要严把质量关,在世界范围内树立良好的农产品质优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购买者与我国合作。在农产品出口过程中,政府海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对农产品质量的审核要严格高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口农产品要及时处理,禁止出口。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先后出现了一些国内劣质农产品出口遭到国外曝光的事件,对农产品出口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既然国外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就应该尊重他国的要求,积极提升自身的农产品质量,以寻求更好的合作。在追求质量的同时也要注意降低成本,通过多种渠道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才能实现农产品贸易的盈利。
(二)大力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积极发挥低价格优势
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能够从源头上解决我国农产品竞争缺陷问题,最大程度地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竞争优势,激发国内农产品贸易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另外,市场自由竞争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趋势,按照市场规律,由供需关系决定价格的高低,再由价格的高低来决定竞争的实力。在这种条件下,我国的低价格优势就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在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我国的政府部门要真正做好“简政放权”,将市场管理的权限适度放开,交由一些民间组织来掌管,例如,可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贸易协会在开展农产品贸易中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参与让农产品贸易更加活跃。
(三)实施品牌战略,增加宣传推广的力度
采用积极宣传推广的策略,扩大中国农产品贸易国际知名度。众所周知,实施品牌战略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农产品贸易方面也不例外。实施品牌战略,增加宣传推广的力度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要想进一步获得这方面的发展,就应该沿着品牌和推广的思路努力奋斗。
(四)重视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
我国要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贸易的水平,除了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维护好贸易伙伴关系,努力塑造自身的品牌之外,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促进国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水平的提高,只有自身实力强大了,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发展机会。要想在短期内获得发展成效,重视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它可以更好地发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贸易的规模效应,让产量更高、交易成本更低,同时还能进一步整合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各种资源,更好地提升国际竞争力。当然,为了更好地进行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让国内的农业实现产业化,还需要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及经验,大力发展和应用农业新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