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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6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8
三、在贫困的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对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12
参考文献……………………………………………17
辞谢…………………………………………………18
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以农业为主的我国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贫困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得到人们的关注。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来源不足等。研究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贫困地区
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research
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而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我国贫困地区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且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艰巨,贫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更为明显。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已经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都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它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问题。
(一)范围小,覆盖面窄
1994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虽达1485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24%。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国还是标准都是很低的。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仅仅属于社区保障。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但参加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保健医疗问题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
(四)资金来源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激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国内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职)权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贫困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这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且由于贫困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广大农村人口又大多积淀在农业领域。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又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那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负担重,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另外,贫困地区农业产值水平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农产业落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扩大收入的机会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根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农民收入低会严重制约其对加入社会保障网的积极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无疑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三)政府财政困难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199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财政收入的93%。分省区看,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既能办大事,又能有节余,并且还有潜力可挖,西部则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暂时也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
很显然,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它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承载力的困难是问题的核心。解决支出的问题在先,办成好事的收获在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先,形成良性循环在后。这是对在此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所做的基本估计。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矫正收入分配市场失灵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可动摇的目标,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两极分化,主要是防止城乡分化和农村内部分化。要防止两极分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便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社会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进行分配,使整个社会收入趋于公平,这不仅可以保障老、弱、病、残等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而且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
(二)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不仅以上缴各种费税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的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人。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应该是享有社会保障的主体。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之一就是根据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务者多交税,反之则少交税,但无论如何纳税人都应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务。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贯彻以人为本,应对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条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执行这一国策的难点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欠缺的情况下,除了土地,养儿防老是农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线。农村老年人在年轻时,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养育上,当其年老时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儿子来赡养。在这种社会存在下,要改变几千年来在儒家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是非常困难的。何况,我国已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用”,逐步淡化传统观念才成为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的情况日益突出,因此农村养老压力将十分沉重,未雨绸缪是智者的选择,对于国家也是这样,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过这段危险时期。
我们常说要提高全民素质,全民素质主要是指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而农村医疗保障的缺乏严重威胁着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在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不计其数的农民不是因为医疗设施不健全便是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耽误了病情。社会保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1.45亿失学儿童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的贫困地区。要改变这诸多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启动内需,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启动广大的农村市场。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市场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当前农民消费水平比较低,据调查,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1.87台,摩托车10.89辆。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希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积攒下足够的钱,为自己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积攒基础,这样就抑制了他们对高水平的消费。农民每年增加为数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会沉淀到储蓄中去,很多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要远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没有社会保障的配合,只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和向农村提供合适的产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启动农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面临新的任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趋势等客观现实情况,以及过去搞的社区型社会保障的夭折,迫使我们必须建立起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对我们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我国贫困地区的基本国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做法和国际社会保障经验,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通用的社会保障方式,即按严格的收入比例、严格的时间和地点、严格的投保年龄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管理办法,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相当长的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建立一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者和全体农民在面临年老、疾病、生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加大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覆盖面是反映劳动者消除生、老、病、死、伤、残的后顾之忧,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网络之内的比例数。覆盖面越高,社会越稳定,我国社会保障城乡的差别很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都很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技术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教育、生育等在内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种措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赖经济的发展。因此,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在于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不够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全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保障水平不能要求过高。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步骤分期实施
一般地区,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贫困地区,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尤其要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逐渐从社区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来,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要给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设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由于我国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是极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如,通过有关政策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五)加快相关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励农民自我保障的同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保障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三资企业中,常常以社会保险不是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设立保险。因此可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贫困的农民感觉到社会保障有了法律的保护,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就是在同一村庄,户与户之间的收入也各不一样,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变以往“政出多门”的现象。各项保障项目都设立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让保障有统一文件,有统一的人员,把事情落在实处,确实让农民感受到社会保障的益处。
(六)坚持国家政策指引,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
社会保障也有度的问题,社会保障若过于浓厚,农民从社会保障中得到的好处越多,他们就会减少劳动供给,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只等着社会的补助,而自己不去劳动,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社会保障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设法引导农民产生自我保障的意识,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保障,把集体保障作为辅助方面。务必要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制订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丧失寻找新工作机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陈树文:《社会保障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耿忠平:《社会保障学导引》,同济大学出版社。
[3]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加上起止页码。
[4]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00年第10期,加上起止页码。
[5]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2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6]周一平:《中国西部地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议》,《中国劳工通讯》2000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7]纪尽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加上出版社。
[8]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年第7期,加上起止页码。
[9]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03年第9期,加上起止页码。
[10]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8期,加上起止页码。
[11]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年第5期,加上起止页码。
[12]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加上起止页码。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专业设里的原则和近年来的变革.论述了高职专业设里的现状:存在着就业市场严峻.缺乏市场调研和科学认证.带有盲目性等问题并指出专业设里将朝着规范、理性、科学的方向发展。
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专业设置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的招生、学生的培养及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事关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是高职院校教学活动的起点,也是检验高职院校教学活动社会效果的主要指标之一。
一、商职专业设置的原则
普通高校专业设置的一般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基础学科专业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在专业设置中尤为注重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这与它主要培养研究型、设计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相契合的。相对而言,高职教育专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和开放性,更容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较之研究型、设计型人才,这类人才与一定区域的市场、职业、行业、产业、技术等有着更直接、更紧密的关联,其专业具有较强的职业定向性和针对性。因此、在专业设置的原则上就是要以就业为导向,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以学科专业的交叉复合来综合研究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以就业为导向、就是根据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设置专业,将当地产业结构和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作为确定专业体系主体框架的依据,面向市场.不断开发新专业.调整老专业。
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有些专业的设置不完全是针对某个特定的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的,而是根据技术领域来设置的;二是有些专业是针对一个行业岗位,或针对一组相关的职业岗位来设置的。但即使是针对职业岗位(群)设置专业,也要考虑其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除了上述两个基本的原则外、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还应根据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特点,通过学科交叉与复合来设置专业。由于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作往往是综合性的,必须用多学科的知识和多种技能才能解决,因此、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时经常要根据生产第一线要求跨学科的特点,将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外在要求和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起来,设置复合型专业。事实上,随着现代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中综合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技术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内涵不断丰富、持续提升,培养复合型人才己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高职教育也要向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发展。
二、近年高校专业设置的变革
总的情况是专业设置更加灵活、专业口径更宽。1998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工作原则,在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将专业种数由504种减少至249种。1998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3条指出“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1999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2001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设置社会发展急需、己具备培养条件的本科专业。”如安徽省,2002年开始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进行了大调整.各高校在专业设置上获得了高度的自,可以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自主调整专业方向,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教授及企业界专家参与专业设计此外在教学方式上.各高校可以采用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以及开办第二学位专业等多种形式,鼓励试行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选课制2003年又调整增设了371个该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本、专科专业,使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达到l60余个。高职(专科专业达到600个左右(均含同名但属不同学科或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2004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
三、高职专业设置的现状
随着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高等职业教育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高职专业设置方面提出要摆脱传统高等专科教育按本科学科模式设置专业的做法.强调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同时把专业设置的自更多地交给学校.学校通过企业调查、市场分析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措施.努力使开办的专业面向市场但因缺少统一规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原因,这些举措虽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出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1.部分院校专业的行业特色明显.但其毕业生就业市场严峻我国高等职业学院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原行业所办的专科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建立起来的这些学院开设的专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其中有些专业还是学院的传统专业和特色专业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用人制度的改革,有些传统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就业前景不佳、市场供过于求、毕业生就业率比较低.其中部分专业的招生情况从一开始就不很理想。
2.专业设置缺乏深入的市场调研和严格的科学认证专业的设置缺乏广泛深入的市场调查研究。就业市场前景分析不充分.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市场需求预测缺乏足够的依据.这是目前我国高等职业学院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从专业的提出到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教学计划的制定.基本上是利用收集到的有限资料“闭门造车”.而很少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新设专业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同时.因近年高校大量扩招.高职招生录取分数线较低.生源质量明显下降.再加上有的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专业招生又取消了文理科限制.因此生源对象较以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有些学院的专业教学计划基本上是参照其他高校的教学计划设计的.较少考虑生源状况等实际情况.专业教学计划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不得不在教学中频繁改动。
3.专业设置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数量上贪多.不顾学院现有的办学条件和生源对象。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自的扩大.一些学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无视现有的办学条件.盲目争办热门专业.专业建设缺乏总体规划.或规划不够科学严谨.专业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不明确.专业的设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的学院在申报专业时往往在文字材料上下功夫较多.却很少在办学条件方面做文章.申报的专业明显存在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经费等教学条件方面的严重不足.甚至是“三无”专业。
4.专业设置的跨度较大.相关性差,不便于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合理调配使用有些学院设置的专业既有服务于本行业的专业.又有面向其他行业的专业.既有文科类专业.又有工科类专业。其中有些专业.特别是不同学科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因其跨度大,相关性差,不便于学院现有的有限教学资源的充分整合和合理调配使用。因此,要尽可能在学院现已开设的专业类别内发展新的专业.并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的改进和完善稳步地、有重点地发展其他专业类别的专业,以便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5.专业名称混乱.专业内涵不明确。由于专业设置权在学校.加之长期没有统一的高职专业设置目录.也出现了专业设置,别是专业名称在地方乃至全国意义上的混乱和专业内涵的不明确。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评审程序,使得专业名称不规范,概念不准确.有的甚至直接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普通本科的专业名称.也有的采用社会上作为短期技术培训的培训项目名称。
四、专业设置的趋势
高职经过连续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已进入了较稳定的发展阶段.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也必将朝着更加规范、更加贴近就业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由教育部组织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己于2004年10月印发.该指导性专业目录按职业门类(兼顾学科)分设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种专业它是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指导的一项基本文件.是指导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社会用人单位选择和接受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根据以上分析。高职专业设置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设置将更加规范,教育部2004年10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新增专业的数量。原则上.高等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中自主设置和调整目录内专业.也可依据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以“()”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该专业内涵的特色学校依法自主设置的专业.应报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需增设《目录》外专业,应报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专业设置将更加贴近就业市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中指出:“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从2003年开始,对连续三年本、专科7月份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地区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进一步指出:“要将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在已经开始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已将录取新生报到率、学生双证书取得率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测评内容之一。
【关键词】律师文化\伦理底线\误区和危害
导 言
有关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律师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专家、学者和律师界同仁,就什么是律师文化,律师文化的概念、特征、功能,进行律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如何搞好律师文化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和看法。其中,将律师个人的伦理、道德、品行、素质、礼仪和水平作为律师文化的基本核心和内涵的论述和观点,不能说不具有相当的深度见解。但是,考察学界有关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的论述,笔者认为,在什么是律师文化和应当建设什么样的律师文化这一问题上,却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其别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在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道德误区”,这些误区不但会使律师文化建设误入歧途,而且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因此,在深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今天,有必要从理论上厘清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误区,给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一个正确的定位。
一、文化与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什么是“文化”?依《辞海》的诠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1)同时,文化还有着自己特有的民族性。依照唯物和辩证的观点,“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巨大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通过民族形式的发展,形成民族的传统”,并且,“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是文化发展历史发展连续性的基础”(2)。因此,所谓的“文化”,就个体来说,她反映的是一个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气质、魅力、礼仪和水平等。就群体而言,则是一个组织的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在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反映。从本质上讲,它不仅仅是一种信奉或者倡导,更不是一种包装和宣传,她应当,也只能是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是一个群体(组织)在长期经营和实践中所凝结、积淀起来的一种文化氛围、精神力量、经营境界和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用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贾春峰的话说,“文化”的内涵应当是一种“凝聚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纽带力和辐射力”的综合,是一种在长期的不断充实、发展和认同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等要素的总和。毫无疑问,我们所讨论的“律师文化”,当是指狭义意义上的“文化”,是以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范畴作为研究对象的。因此。所谓的“律师文化”应当是指律师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所共同形成,并存在于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内部,服务于这一特定的职业和角色的执业精神、道德准则、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特征有三:
首先,律师文化是以律师特有的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为基础并服务于律师的职业与角色。
其次,律师文化必然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并通过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执业活动为平台,以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言行、素养、伦理、道德等载体来反映和传播。
最后,反映出律师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特征的律师文化不能脱离本民族的传统,并受本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所规范和影响。
二、律师文化的伦理道德表现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必然受到与这种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念所左右和影响。因此,不同的文化,特别是不同的群体文化所追求的,除了在一般意义上要符合普遍的、传统的,同时也是全社会所公认的普适性伦理道德标准外,更重要的是,他必须要符合仅为自己这一群体或职业所独有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观”的需要,并以此为特征和基础,这就是所谓的“底线伦理”。伦理道德学说中的“底线伦理”认为:所谓的“底线伦理”,是相对于一般的、传统的伦理、道德而言的,“是相对于人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人必须先满足这一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3)。不同的职业,都有着自己这一职业才具有的“伦理底线”,这一“伦理底线”是由从事的这一职业和由职业和自身的“角色”所决定的。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当然也有自己的“伦理底线”。律师由于其职业性质所决定,使律师的伦理道德与一般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始终处于一种互相矛盾的“悖论”旋涡之中。就律师个体而言“正义与功利、经济与道德、程序与实体、技能与伦理,这些矛盾与范畴在律师角色身上交织着、冲突着”(4):
“首先,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由律师的角色和职业所内在的特殊道德,它的内容必须服务于律师执业技术与法律和法律程序,因此它是一种程序伦理、技能伦理,它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
其次,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底线的道德规定,它是作为一个合格律师所必须符合的道德要求,而并不是一种理想化的、道德高尚的人的道德指标。只要律师符合道德底线—职业的伦理要求,那么他(她)个体的利益与实质的非正义,也不受道德的苛责。
再次,律师的特殊道德与大众的一般道德存在着极大的分野。大众的道德是一种服务于实体正义的道德,对于个案来说,大众的要求是尽可能地发现真实与事实,尽可能地动用法律武器达到惩戒罪恶、发扬良善的目的;而律师的行为与伦理往往囿于程序,不能对案件表现平衡两造的公允的见解与立场,不能绝对地追求实质正义,律师往往信奉‘正义先于真实’,只有并只要程序允许的就是对的、善的,在大部分情形下,只有并只要为了委托人是对的、善的”。(5)
上述律师的道德悖论决定了律师的伦理底线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自己的职业和角色。因此,反映出律师特有的伦理道德内涵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文建设,也应当以此“伦理底线”为基础,并服从于这一律师的“伦理底线”。这是我们讨论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现行律师文化理论的道德误区和危害
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到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伦理道德时,都认为律师是“手握正义之剑而来,以客观事实为最高境界”,律师应当“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是“扶正守道、仗义执言”的实践者,是“诚信本位主义者”,是“高尚道德的弘扬者”。因此,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素养和品质。似乎律师就是天使的化身,圣人的下凡,完人的再现。不少的律师也往往以这样的理念作为自己的追求和向往,并且将这种理想的道德伦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笔者认为,这是对文化,特别是律师文化这种特定的职业群体文化认识上的道德的误区:
第一、实体意义上的正义并非是律师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6)。根据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的准则,作为一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当你为一个明知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并通过高超的职业技巧而使你的委托人免受或减受牢狱之灾时,这个律师是正直、正义或者是不正直、不正义呢?即使在普通的民事中,我们为明知不在理的案件事实提供了在法律上足以成立,并为公正的法官所采纳而使本来不应该胜诉的案件得以胜诉时,我们又应当算是正直、正义或者不正直、不正义呢?需知:“刑法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不意味着衡平、公正或适当的刑罚或报复,它意味着为他的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7),而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可以刺痛一个律师良知的案件,总会撩拨起另一个律师的美德。每一个案件都有两个方面,每有一个律师站在错的一方时,都有另一名律师站在对的一面”(8)。因此,如果将律师看成是一位追求包括个案实体正义在内的“高尚道德的弘扬者”,不但将使律师这一职业所必须具有的抗辩技能下降到冰点,而且从对当事人负责,从“为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这一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来看,反而是一种不道德而不是道德。
第二、“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作为一个道德标准,应当放在律师这一职业框架中进行考量。律师必须“诚信”,诚信是律师的基本生命线这是毫无疑义的。作为律师,不应为招揽业务而架词挑讼,欺骗委托人,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律师这一“诚信”应当是在什么框架下的“诚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委托人基于信任而告知的,包括委托人未被发现的违法事实在内的秘密时,律师是应当积极地上报给法官和公诉人,或者是为委托人严格保密?如果从传统的,一般的道德标准来说,基于“推诚而不欺”的道德准则,当然是应当积极上报给法官、检察官。但是,如果从律师职业角度来看,律师如果这样做的话,则就是一种对委托人信任的不“诚”,就是一种从根本上违背了“守信而不疑”这一律师的职业诚信准则。其结果,损害的不仅是律师这一执业群体的伦理和道德,而且将使社会对律师这一职业信赖度得以严重丧失。
第三、“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不应成为律师所追求的素养和品质。面对瞬息万变的诉讼场景,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的心态,这是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和人格修养,但这绝对不是“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种化外散人的清悠和无为。著名学者孙笑侠说过:“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的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中外律师发展历史上,这三方面都曾分别被作为诠释律师职业性质的关键词”(9)。律师正是在如何应对、平衡这三者的“绞杀”中形成了一种律师独有的“身份荣誉意识”。这种“身份荣誉意识”不仅体现在道德的层面上,而且也体现在市场意义的经济层面上。尽管我们不能抽象地宣扬“正义”,但是,当我们的委托人或所、辩护的案件遭到明显不公正的对待(起码也是我们自己认为是不公正的对待)时,律师的天职要求我们的,是应当以委托人的“荣辱”为“荣辱”而不是漠不关心的“宠辱不惊”和“去留无意”,这时需要我们的是从自己的职业角度出发“仗义执言”与强权抗争,而不是逃避现实的“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和“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不仅是我们职业上的市场需要,而且也是我们职业上的道德需要。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执业过程中,的确有这种现象的存在。有时,在激烈的争辩中突然听到一方的律师发出“这是当事人的事,作为律师何必如此较真”这样的话时,作为一名律师感到的不仅是剌耳,而且还剌心。如果我们将这样浪漫般的诗意作为律师的一个基本伦理道德,作为律师应当追求的文化内容之一,就不但不具备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素养,而且背离了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
因此,如果我们将上述这种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来作为我们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定位,必将导致下面两个不良的后果:
首先,以这种背离了律师的特定职业、角色所决定的“伦理底线”的传统的、一般的、用于对社会普通成员所适用的“大众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和定位,就无法在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中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而不能在现实中实现,从而势必使律师文化只能成为一种口号式的宣传和包装,使律师文化坠入庸俗化的泥淖。由于我们讨论的是律师文化,而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律师的职业道德为标准的“伦理底线”作为追求和核心。这种“职业道德应该是一种整体的、群体的道德,而非个人的道德”,“它是一种最低的标准,是一种被职业特征所规定的标准,而不是一种普适的标准”(10),他是一种共同的情感意识,其共同的指向是这一群体所追求和形成的共同“传统、利益、目标、荣誉、理想、义务、价值体认、思维方式、处事风格这样一些东西”(11)。尽管律师作为一个公民、社会人,也需要遵守和追求作为一个社会人所应有的伦理道德,如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等等,这固然是需要的,但这都属于普通伦理道德规畴而不是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的职业伦理只是对于律师的最低要求,是法定的底线。但是在这个底线之外,并不是不存在律师的值得信仰和追求的伦理目标。比如律师可以舍弃对价与经济考虑而免费为当事人服务,律师竭尽所能地资助贫寒的当事人走出困境,律师放弃自己的空闲时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与法律援助等等,但这些美德善行的表现显然已经超过了职业伦理的要求,或者说这些行为是在律师已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基础之上尽了更高的,个人化的道德义务。但是对于一种必须符合统一化、程序化要求的律师伦理而言,它的设定的合理化基础和理念应该是一种大多数的律师所能做到的,并且符合职业逻辑的情况下必须做到的标准”(12)。因此,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只有以这种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的律师职业和角色所决定的伦理道德作为核心和追求,才能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并为律师普遍所认同、接受和付诸实践。
其次,以这种背离律师职业“伦理底线”的标准来定位律师文化和进行律师文化建设,将使律师陷入一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处境。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其言行和举止均“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由于职业的不同和所担当的社会角色不同,这种法律职业外的视角往往是带有非理性、非程序性和非技术性的评判。加之在现实中确实有小部份律师连律师职业道德这一最起码的伦理底线都不遵守,诉讼中胡搅蛮缠,强词夺理;对委托人吹牛加欺骗;在律师界内部同行相轻相斗,搞同业不正当竞争,更助长了社会法律职业群体外的公众对律师持有一种另类的看法而使律师的形象大大受损。我们在打赢官司时不时碰到对方当事人指责律师为什么不主持公道而偏袒自己的委托人的责难就是最好的实例和证明。由此,当律师处于“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实现程序正义,又可能因为违反实质正义和要求”所相悖的两难境地时,就难免遭到社会公众的责难和诟病,受到社会公众的不公正看法和对待。因此,我们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如果不是以突出宣扬 “在遵循程序伦理之下,尽可能地对实体正义加以维护”这一律师职业伦理底线作为基本定位,理性地将自己放在律师这一特定的角色场景中来理解和考察,既不提出脱离现实的过高道德奢望,也不脱离一般道德常理的过分宽容,而是不恰当地自我“拔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必然误导法律职业外的公众对律师的不当期望而引起误解,其结果将导致律师形象的损害。而这,是与我们建设律师文化的初衷相违背的。
四、简单结语
笔者认为,对于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职业、角色、规范”这三个基本支点作为核心和基础,即在提倡以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以突出律师特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为核心和内容。在整个律师文化体系上,以律师职业角色为定位,,以追求程序伦理为基础,以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为规范,创立一种有别于一般公众和其他职业的,具有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独有的,能够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推崇并能够付诸实践的律师文化。这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
笔者认为:在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上,起码存在着三个误区:1、体用上的误区,重形而轻神。只注重形式上包装与宣传,而忽视了对文化内涵的培植,使律师文化建设步入形式主义的歧途;2、道德上的误区。不适当地拔高道德标准,将适用于一般民众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人执业共同体的伦理道德标准,并以此作为律师文化的底蕴,从而使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走入另一歧途;2、传统承受上的误区,未注意文化的民族性和发展连续性的特征,脱离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基础,使律师文化缺乏应有的民族特色。因限于篇幅关系,本文仅就上述三个误区中的“道德误区”进行讨论,对于其他两个误区,不在本文的讨论之例,如有必要,将另文探讨。故命名为:“律师文化的道德误区”,特予说明。
注释:
(1、2)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533页。
(3)何怀宏著《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2页;
(4)(5)孙笑侠等著《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7-278页;
(6)田文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载《律师文摘》2004年第4期巻首语;
(7、8)参见《辩护的伦理道德》一文的编者按,《律师文摘》总第7辑第60页;
(9)孙笑侠《律师是什么主义?》,载《律师文摘》05年第6期卷首语;
近4年来,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县区级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省级和地级市卫生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除2011年外基本低于20%(见表2)。由表2可见,越来越多的学生到县区级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国家新的医疗改革政策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十分重视和支持(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推进,基层用人单位对预防医学学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提出更具体、明确的要求。而我院现有的预防医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并没有设置相关的课程,这导致毕业生在面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应聘时处于非常不利的处境。
二、预防医学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一)设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修课程。由表1、表2的数据反馈,近年来去相对较基层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人数逐年增加,根据卫生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手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主要是现场工作,这就要求业务人员除了具备较强的医学理论知识外,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也非常重要,结合近年来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我们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增设“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修课程。该课程重点培养学生树立社区卫生服务及全科医学的基本理念,熟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内容,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项目操作规范,具备独立承担起社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能力。
(二)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越来越多的学生毕业后要到欠发达地区工作,参与到最基层的卫生服务工作中去,我们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对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这个环节作了延长学时的调整,增加学生在实践环节的投入时间,增强实践操作能力(见表3)。针对实践环节的改革,我们深入到实习基地,就改革后的实践方案是否可行,改革后的实践时间长短,实践时间跨度等细节问题与接收实习的单位作具体的沟通、商讨。大部分的毕业论文是由我院的专业教师承担,对于毕业论文时间的调整,我们召开系主任会议、教师座谈会,对调整后实践环节的可操作性收集意见及建议。经过反复商讨,加上多家实习单位相关信息的反馈,培养方案几易其稿,最终确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实践时间由原来的10周增加到12周。实践,在创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而且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有学者曾提出可以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特色实践项目,让学生尽早接触公共卫生的实践内容,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5-6]。在新版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我们新增了一个内容“公共卫生创新实践”,这个环节是课堂教育的延伸、拓展,由学生在第三至第十学期的课外时间进行,完成形式多样。我们增设这一内容的目的是希望能提高本专业学生创新、探索意识和实践能力,使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拓展融为一体。
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来看,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种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现代社会中最值得帮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他们丧失了同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条件,在现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陷入贫困的泥潭。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还不到非残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们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低保、临时性救助、邻里接济等,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口家庭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就目前而言,残疾人仍然是我国最困难的群体,而他们自身又缺乏满足需要的能力与途径,因而需要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来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尽早摆脱贫困。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及其理论
有关社会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如今社会支持理论已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同其他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及其实践理论一样,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协助工作者分析相关社会问题的性质与原因,指导工作者科学、合理地设定社会工作过程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手法与介入模式。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
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由于研究视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们对社会支持的定义也就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社会支持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包括正式的社会资源和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正式支持是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实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二)社会支持理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个人问题的产生并非个人之过,而是社会大环境的问题,要解决问题,也必须针对其整个问题系统,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其解决,具体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网络作为一种方法和策略被重视并应用于社会工作实务之中,它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并与新的社会接触。社会支持网络这一方法和策略有许多优势,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有助于资源的多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因为弱势群体一般是一个在社会资源拥有和分配权力上极度匮乏的特殊社会群体,非常容易遭受社会风险,因此他们需要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并充分利用这个网络所能提供的各种资源,以此来应对社会对他们造成的各种挑战与冲击。
二、贫困残疾人的致贫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全球化两大变数的交织冲击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许多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贫困问题仍然是我国比较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而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它既是一个社会性弱势群体,又是一个生理性弱势群体。因此,导致残疾人贫困的原因既有社会层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个人因素。
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限于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大环境,我国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残疾人扶贫救助还未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处于较低水平。社会救助作为残疾人一种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内容应包括医疗救助、辅助器具、康复救助、生活、就业、教育费用补或减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个方面。而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辅助器具、贫困救助、生活服务、康复与医疗救助方面。这就意味着我国大部分残疾人赖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层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满足。 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社会参与度低。残疾人不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还具有作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体上障碍的,他们在出行、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无障碍辅助设施,这是他们参与社会、摆脱贫困的前提与基础。我国的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经过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国法规对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与监督,导致许多无障碍设施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现有的一些无障碍设施使用率较低,被废止、挤占、损坏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城市中心地区与郊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无障碍设施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融入、参与社会的需求。 残疾人社区服务发展缓慢。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是残疾人在空间地域上的沉积点,也就是说,残疾人生活时间最长的空间是社区,社区也是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会服务的场所。随着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社区建设还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社区居委会下的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不明显,社区内的民办非营利组织又发展迟缓,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总体上还比较滞后,难以满足残疾人社区救助、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生活服务等基本需求。
【关键词】内涵 社区教育 创建学习型社区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1-0183-02
所谓内涵,科学界的定义是主体里的灵魂、气质、个性、精神被我们用情感的概念创作出来的一切属性之和。内涵不是表面上的东西,而是内在的、隐藏在事物深处的东西,需要探索、挖掘才可以看到。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综合。内涵发展是指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推动事物朝健康、高效、有序、公正的方向发展。
所谓社区教育,2006年12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社区教育内涵作了下列定义:“在社区中,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开展旨在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成员的全面发展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活动。”
社区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其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发展变化着。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和党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社区教育又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面对十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社区教育的地位更加凸显,其工作要求也明显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教育已经成为教育工作新的亮点和制高点。对社区教育内涵进行积极地探索和挖掘,必将成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澄江街道从2001年开始社区教育实验,走成人教育向社区教育拓展之路,历经十多年,树立了“大教育”理念,不断探索“举社区教育旗,走终身教育路,建学习型街道”的澄江特色之路,全面推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2008年,被评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街道社区教育中心首批通过“江阴市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评估,2009年,高标准通过了“江苏省省级社区教育中心”评估,2013年,被评为“全国学习型社区示范街道”。街道把积极发展社区教育作为提升区域人口素质、提升区域软实力,助推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惠民利民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灵活多样的培训是社区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石
澄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按照“灵活办学、自主选择、开放实施”的方针,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培训和有偿性培训、长期办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实用、方便、灵活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与社区市民学校、行政村村民学校、企业职工学校四个轮子一起转的大教育、大培训格局,为社区教育内涵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几年来,举办各类培训班2000多个,年培训达20万人次,社区居民参与的培训率达70%以上,实现了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的梦想。主要开展“六项学习培训行动”:
1.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训行动
主要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两个方面为抓手,大力提升机关、社区、村企领导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培育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努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和领导者。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行动
根据农村城市化、农民变居民的实际,大力开展以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为重点对象的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帮助和促进就业,每年举办计算机、保安、花艺、家政等项目的培训班20多期,培训转移劳动力1000多人。
3.创业培训行动
每年举办2期近百人的SYB创业培训班,开展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创业融资服务与后续扶持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失地失业人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自主创业能力和科技致富、创业致富的本领,以创业促进就业。
4.职工学技能培训行动
加强校企合作,开展企业职工教育,抓好岗前培训与岗位培训,提升职业技术能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益。每年为多家企业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和生产骨干技能培训。同时,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还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度有300人左右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每年5000多人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去年还组织了3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第四轮公修课培训。
5.市民素质提升教育行动
结合地方特色,发挥教育网络功能,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以一系列参与性较强的文化活动,贴近、丰富市民的业余生活,提升全民素质,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新市民培训工程
通过科普讲座、技能培训、实践操作等多种途径传播知识、传授就业技能,以提高市民适应生活、环境的能力。其中,每年有400多人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获取技能证书。
二 课题研究是社区教育内涵发展的增长点
以科研为先导,以课题研究为引领,使社区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展,澄江街道全面实施了以课题研究引领的社区教育,探索创设学习型社区,集辖区内方方面面力量开展群众性的课题研究,形成别具特色的创建途径与办法,不断丰富社区教育内涵。
1.开展调研,筛选课题
我们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家庭,进行座谈调研,开展社区教育需求及现状问卷调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街道工作和目标,拟定研究课题,确保研究课题切实可行。我们每年都拟定几个研究课题,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教育、企业职工教育、农民教育、新市民教育等,涉及社区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功能、管理、模式、资源、活动、阵地、师资、教育、网络、培训、经费等多个方面。
2.明确任务,落实要求
我们每年把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年度目标。年初,街道下发社区建设目标任务书,对各社区、行政村、骨干企业等提出要求,明确研讨的内容、范围、方向、重点,要求做到有课题、有研究、有活动、有论文、有成效。在日常社区教育工作例会和有关活动上,我们除了宣传发动,还作必要的辅导,确保课题研究正常实施。
3.加强评估,促进研究
我们根据江阴市制定的评估体系,有计划地开展考核评估,有效地发挥了督促作用和指导功能,以确保课题研究对创建学习型社区的有效促进。
4.组织征文,表彰激励
我们每年都开展课题研究征文活动,评选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奖励。2003年召开了首届社区教育理论研讨会,2004年主办了争创学习型组织主题研讨会,从此每年召开课题研讨会,交流经验,探索解决存在问题。几年来,社区教育工作者共撰写论文300余篇,内容涉及社区教育的意义、形式、内容、经费、队伍、发展等诸多方向,我们每年都将论文汇编成集。近年有10多篇论文在省市有关会议交流获奖。
5.全国课题,重点推进
“十五”期间,我们参与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学习型社区建设与社区教育发展研究”之分课题“社区教育与学习型组织的相关研究”的研究,形成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与深化社区教育发展的研究》实验个案,论文编入分课题报告集。我们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课题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以课题研究引领学习型社区建设》一文被编入《江苏省社区教育案例选》。
开展课题研究,是创造社区工作特色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社区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社区实际,立足选择一批新的研究项目,合力攻关,并总结提炼出具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进一步促进街道社区教育内涵发展。
三 特色课程资源是社区教育内涵发展的亮点
教育性是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在教育中,课程居于核心位置。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在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的内涵发展中,课程和资源建设是需要突破的关键问题。社区教育课程作为社区教育的核心,其开发必须符合居民生活、学习、发展的需求,这样课程的建设才会有生命力,有针对性,更容易吸引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提高居民对课程资源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澄江街道在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的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课程与资源建设工作。我们以“打造老百姓身边的幸福大课堂”为目标,开发了科学艺术、职业技能、健康保健、公民道德等四大类课程。课程开发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了解需求为起点,通过派发大量问卷调查表、组织居民访谈等,从中甄选出居民感兴趣的学习内容,增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以选聘优秀教师、精心设计授课内容为核心,增强课程学习的实用性;以组织居民课后评价、及时进行教师授课反馈,增强课程讲授的有效性。
同时,根据本区域产业、文化、生态特色等,遵循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积极运用各自优势,开发个性化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形成“一区一品、一村一品、一企一品”,我们街道新华社区的“低碳生活”,花园社区的“爱心花园”,天鹤社区的“科普知识教育”,北大街社区的“老伙伴会客厅”,君山社区的“三防科普教育”等在市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下一步希望努力创建成全国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将品牌项目整合开发成特色课程资源,推动社区教育发展,使社区教育走上优质教育项目引领之路。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1997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管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6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6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关键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管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设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管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后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管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单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管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管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管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如果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协调、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育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富群.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4.5
2.胡志毅,张兆干.社区参与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人文地理,2002.4
3.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农业经济,2006.11
4.潘秋玲,李九全.社区参与和旅游社区一体化研究.人文地理,2002.8
5.彭敏,付化.中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研究.中国农学通报,2007.1
6.何婉.浅议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09
论文关键词:社区银行,中小企业,融资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
发展“社区银行”是缓解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是改善金融生态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保持市场繁荣,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9年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1023万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
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广大中小企业首当其冲。“融资难”是当今最让中小企业头疼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原因十分复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经营变数多,实力弱经济论文,风险大,信用水平较低,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第二,银行方面的原因。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而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费用太高。据测算,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自然对中小企业惜贷。
第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机制、体制不健全。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遭到拒贷的比例高达23.8%。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民间融资、上市融资、发债融资等渠道不畅,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尚未发挥,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有效的资金供给。
二、社区银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
1.定位优势
大型商业银行是以服务大中型企业客户为主,而社区银行的目标客户群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和社区居民这些中小客户。社区银行对本社区内的客户信息熟悉,组织架构简单灵活,信贷决策快速、及时,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借款频率高、贷款需求少的特点,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全面化、个性化的服务。因而,社区银行能够在准入、占领和保持巨大的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客户市场方面赢得独特优势。
2.信息优势
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不同,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以关系型银行业务为核心。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社区银行能够获得作为中小企业关系银行的一系列租金,这些租金激励着社区银行去收集中小企业的各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运用于未来信贷合同的设计和调整当中,从而控制融资风险和削减银行贷款决策的信息成本,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相对大型商业银行而言较少,风险识别能力较强,这使社区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贷款中获得比大银行更大的安全赢利空间。
3.地域优势
大型商业银行通常将其在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使用,而社区银行则主要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虹吸现象”及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因此将比大型商业银行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由于运作都在本地,熟悉本地市场,因此条件灵活,手续简化经济论文,速度较快,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这种来自地域的优势是社区银行经营发展的最大的无形资产。
三、社区银行在新疆的建立
2010年前期,一份建议新疆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社区银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政策专报,已由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金融办、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心支行递交。新疆中小企业和农牧业发展始终是金融支持的重点,2010年5月召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金融援疆更是加速推进。
截止2010年上半年,新疆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已占全区GDP的30%左右,中小企业纳税额159.76亿元,占35.9%;就业人数89.96万人,占73.2%。新疆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在中央出台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条件下,有理由成为国内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社区银行的试点地区,从而为新疆民营企业发展缓解资金困境,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创造历史机遇。
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疆已有小额贷款公司30家,其中乌鲁木齐市6家,伊犁州6家,昌吉州4家,巴州6家,阿克苏地区2家,博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各1家,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金达14.36亿元,大部分来自民间投资。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由于只贷不存的特点,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半径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仅靠资本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注册资本金50%的限额融资支持,无法提高放贷总量与资本周转率,也难以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社区银行和村镇银行成为其发展的根本方向。村镇银行强调服务“三农”,而社区银行强调服务地域范围,两者与小额贷款公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可以吸收存款。由于涉农服务比例难以达到,加之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普遍股权较分散,股东之间意见难以统一,所以城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下一站点无疑是转制为社区银行。一旦小额贷款公司能获得政策支持经济论文,顺利转制成为社区银行,那就意味着只贷不存的局面得到彻底改观,可以按照规范的银行业务要求开展存贷业务,那么,随着资金量的大大宽裕,除了可以加大放贷力度外,更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投资,以使股东权益得到最大化。不仅有利于改善新疆银行体系结构,还可以有效缓解新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贷款难的问题。
新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占到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而且绝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它们所创造的增加值、地税收入、国税收入以及在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都功不可没。但新疆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都受到融资难的困扰,有96.6%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融资方式筹措资金,而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来源很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点缺失,部分县市金融机构贷存比已降到33%,有的甚至接近25%。因此,只有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才是有效缓解新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贷款难的治本措施,也是改善新疆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郭振玺,杨家才.中小企业融资之道[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2]何德旭,饶明.小企业融资困局:新解与出路[J].当代经济科学,2008,11.
[3]刘书成.新疆拟建国内首批社区银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DB/OL].亚新网,2010,09,13.
[4]高晓燕.建立社区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4.
1.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参考国内有关高校目前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对我校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整体性设计,逐步建立起系统传授与探索研究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我们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坚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调查能力的培养,使培养的人才能尽快地适应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实际工作的需要。实践教学的改革措施
2.1实验教学改革
在实验中注意培养学生设计思维、科学的实验方法,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首先明确实验目的,认真操作和记录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在实验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科研渗透,将科研方法转化为教学试验,以提高学生的求知欲,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学习形式,提高与人沟通、合作的能力,培养协作精神、团队精神。
2.1.1改革实验教学内容
在修订教学计划时,改变过去单一实验间的重复性、验证性,适当增加实验的综合性、设计性及现场见习。例如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和《环境卫生学》进行有机融合,形成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课程,涵盖两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将重复、交叉内容整合。同时在科学出版社的支持下,编写《环境卫生与职业卫生学实验教程》,剔除原有的交叉、重复的实验内容,形成从实验室内讲解、操作到与现场结合,学生能将实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应用于具体环境检测中,将所学内容综合地、有机地联系起来。
2.1.2改革课间实习环节,提高学生操作技能
安排高年资教师和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向学生较全面介绍预防医学有关课程的实验室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规范,按教学计划要求学生自己动手配制试剂、调试仪器、样品测定及结果计算和评价。已开设的此类课间实习包括空气中的测定、水中溶解氧和化学耗氧量测定、“三氮”测定、职业中毒病例讨论、三聚氰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及膳食调查等个实验项目。
2.1.3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以科研带动实验兴趣
通过实验室开放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容,使学生的学习空间由教室延伸到实验室,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并付诸实施。加大对学生的指导,以帮助学生解决如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等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偏差和问题。教师直接参与学生科研小组活动,鼓励学生对感兴趣的课题立项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竞赛活动。通过科研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严谨的作风。我院科研小组积极参加学校的课题申报,年来累计已申报课题103项,获批在研课题项,社会科学类项目项,自然科学类项目项,发明制作类项目项,篇。在第九、十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学术作品竞赛中获二等奖项,三等奖项,优秀奖项。
2.2加强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课外实践能力
东莞市年月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卫生服务站近家。目前我们已与寮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实行预防医学与社区医疗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社区医学人才,医学生必须深入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之中,在进行社区卫生服务同时进行医疗实践,巩固与提高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操作能力。我们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利用每年的“暑期三下乡活动”、“环境保护日”、“艾滋病日”等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及健康宣教活动,培养学生社会活动和创新能力。例如利用寒、暑假期或周末,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慢性病调查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同时要求他们对亟待解决的社区卫生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社交能力、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2.3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实践能力
在保持原有专业教学基本内容的前提下,适当压缩部分专业课程,同时加大当前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热点问题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及现场模拟和现场见习内容,紧跟时代步伐,培养学生将专业知识与现实紧密结合的能力,提高他们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兴趣和主动性。
2.3.1加强预防医学实习基地建设
预防医学是一门社会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预防医学专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基地建设将直接影响到实践教学质量。因此,我们近年来非常重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通过广泛的调查和走访,已经在全省建立了家实习单位,并与家签署了协议,建立专业定点校外实习基地,给学生提供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实践的机会。这些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立,既为本专业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又为本专业招生和毕业分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3.2调整实习计划,增加实习时间
实习是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获得现场工作能力及基本科研能力的关键阶段,而以住的教学计划中仅仅强调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现场工作能力的训练。为适应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机构改革的需要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过去传统的安排周时间进行预防医学现场实习和周毕业设计的实践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预防医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在修订新的人才培养计划中,改变了这一传统的实践教学培养模式,专业实时间达周,具体做法如下:⑴第一阶段为周现场实习,分别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检验检疫局和职业病防治院(所)完成;⑵第二阶段为周专题实习(即毕业设计),分别在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方向、环境与职业卫生方向)、卫生监督所、检验检疫局(国境卫生检疫方向)和职业病防治院(环境与职业卫生方向)完成,详见表,具体实习内容增加了社会医学、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检验检疫和国境卫生监督等内容。
2.3.3依靠实习单位力量,完成专业实习任务
目前我院预防医学教师只有22人,教学与科研任务重,无法解决实习点专职带教教师定员问题,而实习单位的医务人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不同实习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任务,分类拟定具体实习计划,确定实习进度及内容。实习单位负责按照实纲的要求具体安排学生实习,把学生的毕业专题设计放在实习单位完成,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与学校老师一起具体指导学生完成毕业专题设计。同时每年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一起到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和专题设计完成情况,与实习单位交流经验,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通过2届毕业生的实践,证明改革的效果非常好,学生毕业论文质量较高,毕业设计结合了现场资料,克服了以往只在实验室完成,脱离实际工作的问题。
2.3.4严把毕业专题实习关,提高科研及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医学科研设计与论文写作”这门课程的教学,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对学生做专题讲座,向学生讲解文献查阅方法,课题设计的特点。例如环境卫生学专业教师通过收集有关环境与健康的资料,启发学生从生态平衡和生态破坏两个方面吸取经验和教训,要求学生通过企业卫生达标情况、“三废”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来选择专题,进行课题设计,从各个途径收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经过相关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以及撰写相应的论文,最后由教师进行评价。通过这一形式,提高了学生动手的科研素质及查阅文献能力,为学生工作以后的科研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每年进行毕业实习的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在开始下到实习单位实习前,指导老师对每位学生提出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然后由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提出自己的科研思路,写出课题研究设计方案,鼓励学生的创新性。整个科研工作过程中,学生必须自己动手完成本课题的各项内容,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2a来先后有366名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篇,已有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
2.4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预防医学专业属于社会应用性专业,取得技能资格证书往往成为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砝码。如何使他们在校期间达到职业岗位的技能标准,是整个实践教学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学生根据兴趣和社会需求,自愿参加感兴趣的技能资格证书考试,获得岗位技能证书,如“公共营养师”等。从2004级和2005级预防医学专业的就业情况看,证书拓宽了就业渠道,明显提高了就业竞争力,学生的就业信心显著加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