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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复兴艺术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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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复兴艺术论文

第1篇

服装造型是指服装在形状上的结构关系和廓形上的存在形式,由外部造型空间构成。其中包括局部与整体,局部中有衣身、领部、袖部、裤腿部等造型空间。整体造型是服装最基本的廓型,也是服装本身的外在形态,服装的外部廓形主要有A、H、T、V、X等造型,还有一些特殊的造型形态。“A”型上紧下宽,上部贴体,下部为夸张的变化造型;“H”型具有上下直型的视觉效果;“T”型上宽下窄,表现出刚毅的性格;“V”与“T”较接近,表现为更突出的上宽下窄造型;“X”型为收腰设计,常体现人体自然状态的造型。不同的造型空间具有不同风格特征,服装外形设计不仅表达了服装的风格,同时还能表达出各种艺术特点,体现出流行、时尚与审美的变迁。我国著名服装设计大师张肇达,他的设计以追求典雅、含蓄、简约、雍容华贵、精雕细琢的美为前提,在造型上追求较西式的艺术思维,以西方宫廷晚装变形解构的廊形,结合中式传统元素,在采用经典西式晚装“X”造型艺术的基础上,运用皱褶、镶珠、钉珠等传统与时尚工艺,以时尚的夸张理念,将“X”型以巧妙的局部叠加、装饰、省略等设计手法,使服装更具时尚的造型艺术特点,作品既蕴含着西方传统紧身衣和裙撑的造型特征;同时又具有时尚与艺术的造型特征,打造出经典的服装造型艺术,也成为“X”型时尚造型设计的佼佼者。现代服装更是通过各种不同廓型的时尚变化,演绎着现代服装的造型设计,使服装造型形态更具有时尚与艺术的特点。服装造型设计既是形态的,又是艺术的。服装造型的创新就是打破传统呆板的造型模式,将艺术之美融入造型形态中,利用各种艺术意蕴通过分割、组合、叠加、秩序等形式设计出形态各异的服装造型;同时对服装的整体视觉效果起到变化与统一、对比与调和、节奏与韵律等多种艺术形式美感的强调,并结合服装的款式、风格和审美特征而营造的。在服装造型范畴里,人体着装后,服装的整体效果、材质、裁剪技术及装饰工艺的关系,构成了服装造型艺术的视觉美要素。它蕴含着时代与艺术相结合的美学特征。这种美的构成是由每个时期文化与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主观审美所决定的。当服装造型的主观感觉要素、客观物质材料要素和主客观应用技术要素相结合时,便形成一个时期的服装造型艺术理念,从而呈现出千姿百态、变化无穷的服装样式,并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服装造型艺术的创意空间。

日本著名解构主义设计大师三宅一生以“形”传“神”的无结构造型艺术设计理念,创造出民族审美文化与时尚完美融合的典范,他对东方服装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把握,利用西方三维的裁剪省道变化,消除面料自然悬垂产生的内部空间,使服装尽量紧贴人体结构,同时运用胸衣、臀垫、裙撑等夸张手法使人着装后的外形达到凹凸有致的艺术造型效果。另外,在褶皱造型艺术上,三宅一生以其独特的造型设计手法,将平面的面料材质通过现代工艺手段,在充分考虑人体造型和运动的基础上,对压褶工艺处理中就直接依照人体曲线或造型艺术的需要来调整裁片与褶痕,并在整理阶段以高超的处理手段完成褶皱的艺术造型,使褶皱形成一种特别的艺术造型效果,使服装作品呈现出一种超越平凡的美,从而构成了三宅一生独特的服装造型艺术。服装造型艺术是典型的视觉艺术,主要通过视觉和感知获取造型的美感。服装造型艺术依据人体为基础,以美为理念,以创新为导向,以人体表现为对象,通过对款式与色彩、造型与风格、面料与工艺、形式与美感等元素的有效把握与融合,才能营造出既时尚又具有艺术意蕴的服装造型。

二、服装造型艺术的创造形式

在现代服装造型艺术的创新营造中,设计师要提倡锐意创新,出奇制胜,这是服装造型最基本的设计理念。然而,只有外表没有内涵,服装造型就失去了生命力。因此,服装造型的艺术意蕴就变得尤为重要。一种时尚服装造型的诞生与流行必定蕴藏着一个时期的文化与艺术形式,以及设计师在融合时代审美的基础上而形成的设计理念。他利用一种艺术思维,结合传统造型形态,通过材质与现代工艺手段,在人体基础上创造出一种时尚与经典的造型艺术设计,从而营造出优美的形式美感。服装造型艺术的形式美感,是著名设计师们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

现代服装设计在构成形式上,非常重视服装构成的艺术效果,主要包括造型美、材质美、结构美和工艺美等形式。其中造型美便是现代服装设计的一个重要前提,并且由材质、结构和工艺等形式构成。设计师往往将一些时尚的造型概念融入艺术的形式美,创新出一种既有造型特点又具有艺术形式特点的服装,不只是渲染个人的设计才华,更重要的是带动着现代服装的流行,创造出时尚的、艺术的生活理念。日本服装设计大师川久保玲的设计更是独具一格,设计融合东西方的概念,她将日本典雅沉静的传统、立体几何模式、不对称重叠式创新剪裁,加上利落的线条与艳丽的色调与创意结合,呈现一种非常态的艺术形式。在2012秋冬折纸系列设计中,通过折纸艺术对服装造型设计的启发,服装造型借助人体以外的空间,利用面料的形式特点和立体工艺的装饰手段,营造出人体和面料共同构成的非常态的服装造型;并运用折纸艺术形式中的反复褶皱与材质组合拼贴,形成立体的造型艺术效果,既有具象的表达也有抽象的概括,作品往往形成多层面的艺术视觉美感,打破了传统固定的结构形式,以二维平面到三维立体结构形式的创作手法,运用全新的结构理念塑造创新的造型艺术,从而有效拓展了服装造型艺术的创新空间。服装造型艺术形式是多渠道、多方位的。从外部形态的基本形式上看,造型艺术既有整体的,又有局部的。整体是指服装的外观形态;局部是指领、袖、裤脚、衣身等单独形态的构成。服装造型依靠材质、结构和工艺等组成,不同的面料材质具有不同的形态表现;不同结构形式呈现出不一样的造型风格;各种工艺同样可以营造出时尚的造型。但是,只有艺术形式的融入,才能形成具有生命力的作品。约翰•加利亚若的设计更是把巴洛克、洛可可时期的艺术意蕴,通过服装结构轮廓的影子,应用异国情调的布纹和摇摇欲坠、夸张高耸的头饰设计,将服装塑造出既华丽又特别时尚的造型,表达出一种巴洛克、洛可可时期的艺术形式美,使华丽的设计通过艺术形态的表现成为现代服装造型的经典。服装大师范思哲则应用高贵华丽的面料,借助斜裁艺术的形式,在生硬的几何线条与柔和的身体曲线的巧妙过渡,以结构线条的形式美感为标志,性感地表达女性的身体柔美,并强调性感的领口常开到腰部以下,采取了古典贵族艺术风格的豪华造型,在充分考虑穿着舒适及恰当显示体型的同时,做到奢华的造型和优美的形态相融合,表现出极致、时尚的“A”型设计。对于造型艺术每个设计师都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表现手法。设计思想与设计理念奠定服装设计的形式美感,也体现出不同审美观和时代的追求。服装设计大师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运用当代文化、艺术审美与个人追求的融合,表现出超前的服装造型艺术,从而带动时尚的流行。

现代服装的造型更是体现着时代气息,除了在大师设计作品的演绎之外,在成衣与时装设计中,新颖、时尚的造型也层出不穷。如“H”造型的服装打破传统宽松阔宽体的设计理念,较贴体的胸围、适度的臀腰设计,直型袖子、裤子以及简洁而短装的设计造型,体现着性感与时尚的形态,表现出时代的艺术审美情趣。“A”型设计更是以其丰富多彩、变化无穷的形式,营造出时尚的造型设计。层叠式的造型结合长短搭配,无论在连衣裙、半腰裙、袖子还是在领部等造型中都具有塔式艺术造型的美感,在人体与服装造型中,既可以松体造型又可以紧身塑体,运用底布叠加的工艺设计手法,或应用褶皱的艺术处理方法,使“A”型设计呈现出时尚缤纷的造型艺术效果。不同的形式都可运用现代设计理念表达出时尚的艺术造型空间。现代西服更是应用这一设计思想,运用特殊的结构艺术形式,将袖子塑造出时尚的抬肩袖、皱褶袖等,在传统袖型中融入省缝结构、皱褶结构等形式,使传统袖子蕴含着时尚造型的韵味,产生时尚的造型艺术效果,彰显出灵动的造型艺术之美。哈伦裤也是运用这一原理,在传统裤装造型中,加入宽松裤裆的造型设计,较深的裤裆和宽松横裆结构形式,使裤子形成一种自然悬垂的褶皱,无论是静止还是走动,一种律动的褶皱艺术美感油然而生,从而使呆板的裤子呈现出时尚缤纷的造型艺术效果。

三、结语

第2篇

关键词:早期文艺复兴;艺术观念;流变

中图分类号:J20文献标识码:A

公元14世纪到16世纪,大致被认为是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这一词,最早源自瓦萨里的《意大利绘画、雕塑和著名建筑家传》,广义地讲,主要指复活或再生古希腊罗马古典学术。一方面,它复兴古典学术,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是托古创新,体现出新兴资产阶级的文化理想。

文艺复兴早期的艺术理论,新的发展趋向在吉贝尔蒂和阿尔贝蒂所处的时代已逐渐形成,艺术开始被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并诞生了一系列艺术理论著作。这些大量艺术理论都集中在早期文艺复兴时期并非偶然,此时期的艺术家及理论家追求艺术模仿自然的同时,更加强调模仿的逼真性。当然,除了以上两位,瓦萨里的《意大利杰出画家与雕塑家的生平》不仅于美术史料的记载,而且于美术史的体例上都具有开创性,因而本文选以上三位代表,试从其理论比较出发,窥见早期文艺复兴艺术研究的观念流变。

吉贝尔蒂(Lorenzo Ghiberti,1378-1455)是意大利的雕塑家,他为意大利和文艺复兴新风格的雕塑奠定了基础。吉贝尔蒂在创作过程中,认识到艺术创作“应模仿的是自然本身而不是别的艺术家的作品”,艺术作品不该表现人应该的样子,而是表现人看上去的样子。吉氏最早提倡以自然科学原理研究自然物象,认为画家如果想把所有画的物体描绘的很象,就应该精通所有的学理,而首先掌握几何学。

在其未完成的《述评》(Commentarii)中对乔托进行了评价:“乔托成了绘画艺术的大家。他引进了新的艺术……乔托在艺术上取得了别人未曾达到的造诣。他引进了自然逼真的艺术。这种艺术经过精心的安排,从不违反正确的比例”,[1]肯定了乔托自然逼真的艺术是新艺术,同时他自己也是追求乔托的艺术道路。他认为艺术创作时要尽量模仿自然,要“依照自然去处理所能再现的一切”,使作品更加生动逼真。在对自然的态度上,号召艺术家不但要以自然为师,而且更要以古典艺术残迹为指导,并注意研究幸存的古典文学,从中汲取古典素材,坚持做到“仿照自然去处理所能再现的一切”。因而,吉氏特别注重素描,认为没有素描理论就不可能是优秀的艺术家:“希腊人是绘画、雕刻的研究家,这表现在他们的素描理论上。没有这种理论,你就不可能是个优秀的雕刻家或画家。”[2]然而,比起“最优美的线条”,吉氏认为,绘画更是一种“透视方面的问题”,因为它要求绘画从理论和实践上演示怎样在二维的平面上画出三维的画面。下面这段话从视觉的角度来探讨了怎样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我努力观察里面的每个尺寸,以求力所能及地模仿自然……“对象”是如此有序地间隔着以至眼睛得用下面这种方式来度量,即往后站着看,画面应该看起来在一个三维世界里。浮雕非常低,且平面上的图案能被看见,以便近处的事物看起来比那些远处的要大一些,就像现实世界里所呈现的一样。

吉氏努力再现自然的作品是优美的,而且是在以上这种难以获得的视觉认识的指引之下完成的,这种视觉观还反映了雕刻里面的三维自然空间,带给画家们的并不仅仅是逼真的幻象,三维视觉是作为一种体系来组织画面的,使得混乱的空间变得更为有序,更为明晰。

阿尔贝蒂(Leon Battista Alberti,1404-1472),著名建筑家、诗人、画家和科学家。主要著作有《论绘画》(1453)、《建筑十书》(1450)、《论雕塑》(1464),其影响范围遍及佛罗伦萨众多艺术家。阿尔贝蒂在美术史上第一个把透视画法①系统化、理论化,其《论绘画》一书,先于达·芬奇的《论绘画》很多年,是文艺复兴早期的重要绘画理论著作。

阿氏充分发展“艺术即摹仿自然”的观念,其艺术理论中的其它所有问题都围绕这个中心观点展开,在《论绘画》和《论雕塑》中都强调了画家和雕塑家艺术创作的最终目标是再现自然,同时创造艺术作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学习自然。绘画上所谓“模仿”,即在平面上,要求以人眼在现实中所观察到的空间关系,来再现人与物象。进一步讲,他将绘画设想成向自然打开的窗口,透过这个窗口,在某个固定的视点,观者能观察“窗外”的景象。换言之,画框犹如一个窗口,画家的目标在于依据那个窗口,在平面再现“远处”的三维空间,欣赏者看这幅画时就仿佛透过窗口看着窗外的世界。这一著名“窗户理论”,体现了科学透视法则对“构图”(Composition)观念的影响,对开阿尔贝蒂来说,“构图”是整个绘画中核心的概念。“构图”这个概念源自拉丁语中的“Composition”,最初是坊间口耳相传的技术术语,是阿氏真正将“构图”概念引入绘画理论。他充分认识到“构图”在绘画创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并重点强调了“构图”与透视的密切关系。他认为绘画是由轮廓、构图和明暗色彩的配置三个部分组成的。“构图”则是指在一个显示其物质三维结构的形式中,不同块面和表面的分布。

围绕“模仿”论而言,阿氏在要求模仿自然的同时,还要求“求相似而又更美”,艺术可以比自然更美。古希腊的“艺术模仿自然”让人们普遍认为艺术本应低于自然,艺术创作也只是对自然的模仿,力求达到自然逼真的效果。但是,阿氏认为成功表现自然,达到逼真的效果是不够的。艺术家描述的物体和人物应与永恒正确(美)的样式协调,美的样式本身应从自然中获取。质言之,艺术模仿自然,但应终归于“美”。阿氏把艺术的地位提升到了自然之上,与自然相似不再是艺术的最终目标,艺术可以胜过自然,比自然更美。笔者认为,阿氏观念的创新点在于镜子—自然—美的对象这三者的内在统一性。在他看来,写生画要用镜子加以校正,“我不知道为什么一幅好的画反映在镜子里的时候竟然如此充满魅力;一幅画上的缺点在镜子里就显出了它的难看,这也很奇怪。因此,写生画出来的东西要用镜子加以校正。”由此,我们判断写生画,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镜子来评判“写生”形象起伏的效果。而艺术家的“写生”或“绘画”,“必须总是从自然选取要画的东西,并且总是从中选择那种最美的东西”,[3]可见选择描绘对象的方向源于“自然”,对描绘对象本身的要求则是“美的对象”。由于将绘画视为捕捉艺术原型的镜子,所以在《论绘画》和《论雕塑》中都强调了画家和雕塑家的最终目标是再现自然,同时创造艺术作品最基本的就是学习自然。画家的作用是为任何给定形象的表面画线条、上颜色,简洁真实反映,并重现人在固定的距离和一定的中心光线中所看见的那些形象。

以上阿氏将“模仿自然”作为视觉艺术的目标,实则是为顺应一种人文主义者中流行的趋势,也因此,他在文艺复兴艺术观念中开创了最重要,最有特色观点:把对“模仿自然”的要求与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要求,即表现美丽事物的要求(“最美的东西”)结合了起来。阿氏认为,每个艺术家头脑中都存在着“美的概念”,这一“美的概念”与自然密不可分。且更主要的是,不管艺术家最终“美的概念”源自何处,除非他学习周围的物体和人物,否则就无法形成。因此,阿尔伯蒂告诫画家:当你作画时,“你的眼前应该有精致而非凡的模型供你观察模仿”,换句话说:你描绘的是自然,但你要选择的是精致而非凡的例子,这才是美。

瓦萨里(Giorgio Vassri,1511-1574),意大利画家、美术史家,其著作《意大利杰出画家与雕塑家的生平》不仅是一部艺术家的传记,同时也可以说是西方艺术史著作的先驱,此书受到吉贝尔蒂的强烈影响,其实在文艺复兴时期,真正集中而称得上美术史的著作只能从瓦氏开始。

他在《意大利艺苑名人传》的第一部分的序言中,开门见山地将disegno提出来,“构图(disegno)是两门艺术的基石,或更确切地说是一切艺术创作过程中的灵魂。毫无疑问,构图(disegno)早在上帝创造万物之前就已经完美地存在了”,[4](P.21)给予disegno很高的评价。意大利语中的disegno源自拉丁文“designara”,原意为“素描、描写”。Disegno在英文中被译为“design”,在汉语中译为“设计”,在文艺复兴时期,disegno始终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概念,它既是素描,又是创意和设计,还有创作草图的意思。Disegno作为文艺复兴时期艺术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出现在艺术领域,它即标志着古代“艺术”观的解体,又预示着新的“艺术”观的发展方向。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文艺复兴艺术观念是通过disegno得以实现的。瓦萨里把disegno提升到了“创意”之上,认为所有艺术都由它而生。瓦萨里对disegno的阐述,使得“disegno”这个概念成为了文艺复兴艺术理论的核心概念。同时,通过对disegno与idea(理念)之间的关系的阐述,“瓦萨里赋予艺术以某种理论性基础”,[5]这种与“理念”的关联,更不技艺性而富于理性色彩。受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的影响,瓦萨里侧重于disegno的理性特质,旨在拉开视觉艺术与“机械艺术”之间的距离。此时,disegno已经成为了统一绘画、雕塑和建筑实践活动的一个理论原则。

就“模仿与自然”关系而言,在《名人传》的序言中,瓦氏制订了两条路线:“我们的艺术完全是模仿,首先是模仿自然,其次,由于其自身达不到那样的高度,所以又是模仿那些被视为最杰出者的大师的作品。”[4]瓦萨里所说的模仿,即意大利文艺复兴艺术的根基所在——“首先是模仿自然”,但不是指照搬自然,而是指依靠“判断力”对自然进行选择和加工。所谓模仿自然,一方面,在于关注事物的外在形式,准确而完整地描摹客观世界。阿尔贝蒂曾经打过一个生动比方,他说画面犹如“一扇开启的窗户”。另一方面,在瓦萨里看来,“模仿自然”并不是对自然的那种“不多不少的”照搬,而是对自然的提炼和加工。他坚信艺术高于自然。这种思想在《名人传》的诸多段落中重复出现,可见,他决不认同艺术家只能最大可能地把自然表现得真实可信这一思想。

要分析瓦氏的艺术观念成因,值得回溯其所处的时代,瓦算得上生逢其时,在他着手写作《名人传》时,万事俱备,各种关于艺术史和艺术再生的观念都可资利用,他所应做的就是继承和发展前人的思想与学说。由此,他破天荒第一次将建筑、绘画、雕刻这三门艺术当作一个整体,而非像前辈那样将其孤立起来进行审视。按照瓦萨里的说法,建筑、绘画和雕刻都是“同一个父亲的女儿”,所谓的“父亲”就是“设计”,它兼具形而上和形而下两层含义:既指“赋予一切创造过程以生气的原理”,又指具体的艺术的基础:素描。瓦氏认为,素描是建筑、雕塑和绘画三种艺术之父,因为在理性上它有自己的起源——从形形的东西中得到形式或意象的一般概念,二者类似于有着各自限度的大自然的创作,又因为从这种认识里产生着一定的理解和判断,于是在人的脑海里会形成某物,尔后用手将其表达出来的时候,即素描。关于素描的要求,瓦氏提出“逼真应该得到最高的赞美”,他曾这样评一幅画:“这幅画表现一个青年被押赴刑场,画得你想有多好就有多好,因为你可以他的面容上看到逼真的苍白和恐怖,而逼真是应该得到最高的赞美的。”

以上关于三位大师的分析,实则都涉及到艺术对自然的态度,当瓦萨里谈到对自然的选择时,很容易使人想到阿尔贝蒂,因为二者都站在“艺术模仿自然”这边,且都追求写生的逼真,或逼真的素描。实事上,瓦萨里所说对“自然”的选择,是根据某种与阿尔贝蒂完全不同的准则来进行的。瓦萨里认为,艺术家依靠“判断力”对自然进行选择,这种判断力并不像阿氏所认为的那样,是某种理性的能力;它其实更是一种直觉,类似某种非理性的天赋。与其说它属于理智头脑,不如说它属于直感眼睛。

①透视法:以现实客观的观察方式,在两维的平面上利用线和面趋向会合的视错觉原理刻画三维物体的艺术表现手法。阿尔贝蒂在《论绘画》中推崇单焦透视法,使这一构图原则取得了合法性的位置。

参考文献:

[1]杨身源,张弘昕.西方画论辑要[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96.

[2]迟轲.西方美术史话[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3.73.

[3]常又明译.造型艺术美学·第一辑[M].杭州:美术学院出版社,1987.409.

第3篇

文艺复兴时期的视觉艺术主要是以14世纪至17世纪的意大利及北欧部分国家盛行的艺术形式如绘画、建筑、雕塑以及工艺美术品等为主,作为物质文化的基本组成,视觉艺术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物质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被看做功能性的物品,通过精心选择的意象服务于明确的宗教或世俗目的,通过特定形式传递着信仰和价值观。比如,遍布市井街区的教堂及壁画形成的反复且持久的日常经验就起着维系着群体意识与的作用,而文艺复兴时期的最重要的文化氛围无不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基督教艺术形式的变化中可以逐步显现出人性精神的高扬。从形式上看,文艺复兴是对古希腊和罗马艺术的隔代复兴,这一时期基督教精神与人文主义精神的张力构成了艺术创作的内在驱动力。

不同于中世纪宗教观念一统天下的局面,文艺复兴时期除继承了古典时期的人本主义和理性主义之外,对世俗化倾向、个人主义和科学自然主义等人文主义的新观念的表达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时期艺术创作的主题、题材的选择、宗教人物及世俗生活、宗教意蕴的表达,以及空间、色彩、线条等形式要素描绘的图像都充满了象征意义,透过符号语言可以揭示文艺复兴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处在中世纪和西方近现代社会的过渡期表现出的独特文化精神。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90%以上是以宗教为题材或者为宗教服务,但是世俗化的倾向仍然可以从宗教绘画中描绘的家族事务和贵族人物身上体现出来。

建筑及工艺品中的宗教意象也往往是为世俗生活的目的,而非宗教的目的服务。艺术创作除了在精神内涵上表现人的觉醒之外,在形式方面,比如透视法的使用也是通过平视的视觉方位彰显了人的地位,在这一时期流行的肖像画和家族形象画同样也是个人主义高扬的表现。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文艺复兴时期理性主义彰显的文化价值。对希腊理性主义传统的继承使这一时期艺术与科学的结合更加紧密,对几何学、解剖学、数学、透视等原理的运用,不但使艺术家成为博学广识的通才,对艺术鉴赏者的知识要求也极高,理性主义深刻影响了这一时期的创作和欣赏过程,同时艺术家地位的凸显甚至影响了当时的教育和学术观念。

第4篇

服饰上宝花纹的艺术形式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与审美行为中对自然物象深刻认识、理解、取舍后的物化形态。通过采用夸张、寓意等抽象的艺术语言,遵循装饰造型的形式美法则形成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形象。在唐代整体性多元文化背景下,这一艺术实践既受到唐代人审美心理和艺术思想的影响,同时又受到纺织、染色工艺和服用条件的制约,具有实用和审美双重属性。

1.1宝花纹的艺术结构

唐代服饰上的宝花纹因其工艺、材质甚至着装人地位的不同而有相对的繁简之别,但是它严谨的艺术结构决定了宝花纹端庄圆润的整体外形。这种有序对称的艺术结构决定了内部装饰题材的排列方式,并让有限的纹样空间可以容纳如此丰富的装饰题材。宝花纹是一种团窠花卉纹。团窠图案的大小关系着图案的风貌,体现了持有者地位的尊卑,图案越大,持有者地位越尊贵。它以“十”字、“米”字,甚至“”、“”为艺术构架,以圆形辐射或正菱形辐射为基型。其中,“十”字、“米”字、“”的艺术结构以中心对称为主,“”则以轴对称为主。在此基础上,以圆心(花心)为中心,再分别以四出、八出、六出、五出的花瓣基数向外排列,做出层层放射的圆形或菱形方形适合的装饰纹样。宝花纹的花瓣、蓓蕾及枝叶组合也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做疏密适度、变化有致的有序对称布局。其整体纹样造型圆润、外观华丽,构成骨架统一规整、对称有序,具有静态、平衡的造型之美。其中以“十”字为艺术构架的宝花纹多作为辅助纹样。而最简单的瓣式宝花就是“柿蒂花”,其基本形状是以“十”字为艺术构架的普通的四瓣花。以“米”字为艺术构架的宝花纹是对“十”字结构的扩展与丰富。它具有更加繁复与饱满的结构特点。以“”为艺术构架的宝花纹会出现于敦煌佛像、飞天、供养人身上绚丽多彩的衣饰上,并成为敦煌唐代服饰艺术的代表符号之一。以“”为艺术构架的宝花纹在敦煌彩塑佛像及供养人穿着的衣饰上也有少量出现。这是宝花纹在服饰上进行组织结构排列的单位依据和规范。

1.2宝花纹的组织形式

纹样的组织形式即纹样间组合排列的构图,是整体纹样组合的章法和骨架。根据纹样的艺术形式、内容、用途、工艺等,按照相应的构成法则会形成不同的组织形式。它是组织纹样和整体布局的依据和规范。宝花纹会被运用在织锦、绫、绢、纱、罗,甚至织成、丝棉混纺、毛织物等面料中,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排列后被用于服饰的领、袖、底摆边缘、腰带、裙身等装饰部位。作为单独纹样,宝花纹可以以自由形单独纹样的形式装饰于服饰上,即没有一定外形轮廓、独立的造型表现形式。它是纹样组织形式的基础。宝花纹结构严谨完整,每一个单独的宝花都属于对称式单独纹样。作为适合纹样,可以将完整、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宝花纹作为单元纹样,以边缘或者角隅适合形装饰于服饰的边角,使其有强烈的装饰美。作为二方连续纹样,可以以宝花纹整剖的构成形式向上下或左右两个方向无限延伸,在空间上形成一种呼应与联系,在严谨朴实的反复节奏中获取宁静、回转的节奏美。作为四方连续纹样,可以以单个宝花纹作为单元纹样,也可以以多个宝花纹作为单元纹样以散点式向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延展,由此循环往复、连绵不断。宝花纹可以作为主纹,也可以作为宾花纹样存在于四方连续纹样中,由此形成纹样排列的主次和疏密关系,使装饰效果更加丰富。

1.3宝花纹的色彩构成

唐代服饰色彩繁丽华美,其中有娇柔俏丽的单色服饰纹样,亦有丰富艳丽的多彩服饰纹样。在封建时代,服饰纹样要体现贵贱尊卑、服用者的社会地位,因此服饰纹样品格有高下之异。品格越高的服饰纹样也就越有影响,越具有代表性。在唐代常见的服饰中,锦的品格最高。因此,多彩的服饰纹样中尤以织锦上的纹样色彩为代表。织锦上的宝花纹设色富丽炳焕,它以平面式的“固有色”来组合色彩关系、“随类赋彩”,在视觉上形成极具概括性和创造力的艺术形象,具有浓厚的装饰性。织锦上宝花纹的色彩就如同它圆润饱满的造型一样,能在空间形成一种富丽饱满的视觉审美感受。服饰上的宝花纹虽用色多而大胆,但色彩的整体效果却高度和谐统一。它通过大面积出现的一两种色彩控制主色调,并在各处小的局部与之呼应,使纹样本身具有明确统一的色调,形成整体和谐的色彩氛围。除此之外,宝花纹本身的色彩还会与服饰背景色彩协调一致。而与主色调形成对比关系的其他色彩运用的多少、面积大小、分布与形态则决定了宝花纹甚至服饰色彩的丰富程度。在表现手法上,宝花纹的花瓣会通过以浅套深逐层变化的退晕方法使其色彩更加丰富自然,外勾白线或加饰金银线使花纹和底色形成强烈的对比。在处理红与蓝、红与绿的强对比色调时,通过对比色的穿插布局与相互渗透,减弱了过于强烈的对比关系。再加上其它色彩的烘托,整体色彩的丰富活跃避免其陷入由于稳定对称结构而带来的僵滞感。彩塑菩萨织锦缎裙子边饰上的宝花纹,它以红色a作为纹样底色,通过蓝色、墨绿、白色显花。其中以红、蓝两色作为纹样色彩的主色调,花瓣通过蓝色、浅蓝和白色塑造出简单的退晕效果,丰富了宝花纹的色彩层次。绿色作为红色的互补色降低了本身的纯度,以小面积退晕的表现形式点缀在宝花纹的花瓣层中。花瓣的白色勾边,在缓冲由对比色带来的视觉冲突的同时更丰富了宝花纹的装饰效果,整体色彩丰富绚烂的同时又和谐有序。

1.4宝花纹的表现技艺

唐代服饰上的宝花纹蕴含着其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文化意识,体现了当时的社会风尚。宝花纹的艺术形式因为唐代纺织印染技艺的纯熟而更加丰富。唐代织物可以分为丝、棉、毛、麻等。其中丝绸的用途极其广泛,不仅服用消耗最多,还具有实物货币的地位。唐代的丝织工艺十分发达,在丝绸的装饰里,织纹的数量最多,应用最广。而其中织锦的图案最精美,也最具代表性,一般称其为“唐锦”。它区别于唐代以前经线起花的传统织法而采用纬线起花的织法。比起中国传统的经锦,纬线起花的织法更利于图案的换色与花纹的细腻表现,能织出宝花纹复杂的装饰和丰富的色彩效果。而该时期的织成锦技艺也更加成熟,因其精美奢华甚至已经成为皇家御用珍品。织成泛指按服用之需,设计、织造其形状和图案的各类高档织物,其制作通常极其费工。唐代丝织物的品种十分丰富,除织锦与织成外,档次较高的丝绸品类还有纱、罗、绫、绮、缂丝等。在唐代,织物的印染技艺水平也很高。根据20世纪70年代初期不完全的统计,在吐鲁番出土的丝绸中,共得二十四色。染料主要取自植物,其品类不下三十。丝绸的印染图案主要通过染缬工艺实现,宝花纹则主要通过其中的夹缬、蜡缬技艺实现。其中夹缬的图案最精美,可根据需要印染出多种色彩的丝织品。唐代的蜡缬已使用型板,亦能套染多种色彩。敦煌第130窟中出土不少蜡染织品中图案便有宝花纹。唐代的刺绣技法因题材的扩大而不断丰富,约在中唐出现了平绣法,不仅使纹样的线条变得光润平滑,还可以通过晕色处理使纹样色彩丰富自然,甚至以捻金、捻银线勾勒纹边。唐代的宫廷刺绣讲究奢华,常见金银线的使用。如在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的宫廷刺绣中便有以宝花纹为题材的随捧真身菩萨的蹙金绣小衣物。

2结语

第5篇

[关键词]人文主义 传承性 思辩性

继盛唐之后的又一艺术颠峰――中国宋朝,与欧洲艺术的曙光――意大利文艺复兴,为世界艺术史写下了光辉的篇章。这两个时期升华了艺术的本质,并对后世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中国宋朝和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成就

中国宋朝(公元960~1279年),宫廷美术富丽堂皇。士大夫美术高逸典雅,市民美术活泼通俗。以李成、范宽、关仝为代表的“三家山水”;郭熙的经典艺术理论著作《林泉高致集》李公麟、苏轼为代表的文人画;张择端的风俗画《清明上河图》等,使宋朝艺术达到空前繁荣的程度。著名史学家陈寅格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可见中国的传统艺术,在宋朝时期发展到了顶峰。

14世纪到16世纪的文艺复兴最早发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以“人文主义”为思想体系,提倡人权以反对神权,提倡个性自由以反对人身依附。艺术领域中,卓越的“文艺复兴美术三杰”达・芬奇(1452~1519)、米开朗基罗(1475~1564)、拉斐尔(1483~1520)是这一时期的佼佼者,他们的作品使后世艺术家叹为观止。这一期间意大利的艺术领域人才辈出,如建筑师布鲁内莱斯基、雕塑家多纳太罗、艺术大师乔托、波提切利、提香等。此外,绘画理论的总结与画技的精进,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不仅是艺术领域的一次突破性变革,而且是一次重大的历史转折,改变了意大利乃至整个欧洲的命运。

中国宋朝和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所取得的艺术成就令人瞩目,然而作为指导艺术行为的艺术观,两地却截然不同。中国的“传承艺术观”,意大利(以下简称西方)的“思辩艺术观”,不仅是成就之本,更是中西艺术的差异之源。

二、艺术观传承性与思辩性的比较

1、产生的背景

中国儒家思想的“仁、义、礼、信、中庸、德、道”等观念几乎为历代统治阶级所推崇,在意识上对人们的影响长达几千年,受其影响,人们信奉经验,崇拜长者,将传授与继承作为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这种技艺与观念的传承性不仅存在于艺术领域,甚至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西方国家受基督教的影响十分深刻,基督教平等、博爱的教义使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更加注重个体的主动性。在生活中更加注重个人价值的体现,因此也导致了西方艺术观带有思辩性的特征。

2、传承性与思辩性在艺术观上的差异

由于指导艺术发展的观念不同,中国和西方艺术在服务对象、发展方式、风格定位上都体现了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更深刻地诠释了中西艺术的本质。

(1)服务对象的差异

中国传统艺术中以宗教和政治为题材的作品很多,统治阶级利用这一点,使艺术以宣传教育的形式为巩固其政权服务,并且代代相传。到了宋朝,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狂热地追求艺术,该时期艺术成就达到了中国的历史之最。无可否认地说。统治阶级的支持和艺术技法的传承,是宋代艺术之大成的主要原因。因此,不论宋代艺术怎样丰富精彩,其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前提没有变,封建性的本质更没有变。

经历1000多年的封建教会势力统治,14世纪意大利出现了早期资本主义萌芽,先进的思想意识唤醒人们的思辩精神,使大家勇于批判中世纪的思想观念,从而逐渐确立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本位的世界观。文艺复兴的爆发是一场彻底的思想领域革命,此时,艺术从本质上已不在只为统治阶级服务,而是成为一种反映人自身价值的表现形式。

(2)发展方式的差异

具有传承性的中国传统艺术,经常带有一定的超现实主义色彩,中国艺术作品较为重视技法与形式,情感与意境,例如国画中的山水情趣,留白处理等。在传承观的推动下,这种具有鲜明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以积累的运作方式,不断充实、完善、发展。

西方具有思辩性的艺术,总是在发现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发展。例如,中世纪时期的美术带有强烈的神学与宗教色彩,禁锢人们的思想。意大利文艺复兴的艺术家们按照人体比例和透视学原理辅助绘画,尽管还是宗教题材,但这种画法产生的效果真实生动,从而有意识地把神人性化,拉近了人与神的精神距离,提高了人的地位。这种融合科学与艺术的艺术形式。具有通俗的视觉语言。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力回击了中世纪的神学思想。思辩性观念使西方人的艺术理念不断推陈出新。

(3)风格定位的差异

在传承性艺术观的影响下,中国传统艺术总体上呈单向性发展。虽然不同朝代的艺术观念有所差异,却从来没有动摇过传统艺术的理论基础和阶级本质。可以说传承性的中国传统艺术风格定位是明确而稳定的。

西方艺术受思辩性观念的影响。不断在艺术本质问题上产生激烈的辩论,艺术流派斗争纷繁复杂。自文艺复兴之后,巴洛克。洛可可,新古典主义,批判现实主义等流派相继出现,虽然每种流派都能自成体系,但无一可以在艺术领域长期占主导地位。思辩性的西方艺术,在风格定位方面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多变性。

总揽世界美术史,可以发现传承艺术观具有很强的钻研性。思辩艺术观具备高度的创新性,这两种艺术观揭示了人类艺术发展的本质。

第6篇

一、从美学的角度对文艺复兴时期美术理论的再认识

从古代美学发展到近代美学,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自然演进过程。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原则是与哲学的发展同步演进的,而从某一方面来说,美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并与哲学密切相关。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理论强调对自然的模仿,正如这一时期的理论原则是渊源于对古代艺术的借鉴一样,他们也效仿古代希腊人的哲学原理。因此也可以说,文艺复兴的审美原则直接依附于古希腊、罗马哲学,并成为这一时期美术理论研究的主流。

文艺复兴的理论家们如阿尔伯蒂、达・芬奇将其理论原则建构在普罗提诺和新柏拉图主义对理念的推崇上,并把这种理念贯穿于其美术原则之中。从真正的理论上来看,美被认为是理性通过审美形象的方式在感官中的直接表现,它是与道德相并列的。因此,文艺复兴的美术家们将其理论创作在美学哲学上与古论联系了起来。尽管有其美学的积极意义,但不管是在理论研究的创新上,还是在更全面的理论分析上,文艺复兴――正像它的时代特征所展现的一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伴随着真正哲学的发展,审美理论凭借学术性哲学维持了美与生活的联系。它一方面继承了古希腊、罗马的哲学、美学研究的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拓展了古希腊、罗马的美术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新的时期有其新的理论思想风貌,文艺复兴的理论家也正是在其对古代哲学研究的基础上,开启了新时期美术理论研究。伴随着真正的审美思辨的发展,美术理论自始至终都与时代审美趣味的发展同步演进,而理论是真正审美思辨的唯一任务,并借助自由思辨的复苏和对理论原则的深化,从而使探索近代美学审美理论的发展成为可能。

二、从历史学的角度上对文艺复兴时期美术理论的再认识

美术的发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和美术理论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从而构成了美术创作和美术理论研究的立体框架。在这一结构中,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按照特定的规律和次序,逐渐将其组合、建构。对于文艺复兴来说,这是旧时代的结束,一个新时代的开端,因此在学术研究上也显示了它作为这一过渡性历史阶段的原则性特征。而作为特定时期的文艺复兴,对美术理论的研究不仅具有美学和艺术的意义,而且具有一种历史的意义。在对古代思想的着力研究上,美术理论家举起了反对中世纪艺术粗俗外表的旗帜,并沉浸在古代艺术家的色彩鲜明之中不能自拔。但从其本质上说来,文艺复兴美术理论家们的这些理论成果则富有审美的气质与潜力,因为,正如时代特征所赋予的那样,他们开启了美术研究真正的开端。

因此,文艺复兴美术理论体现了这一特殊领域中“纯视觉艺术批评”的发展和大致风貌。虽然,文艺复兴的理论家们没有也不可能对这一说法有所意识,但是,在对文艺复兴美术理论的认识上,它确实已经存在于批评家对艺术进行解说的分析之中了。然而,对美术理论家的这些具体规定,一方面说明了他们作为特定时代对美术理论作出的积极意义,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

纵观整个西方美术理论的发展历史,不管是从美学方面对文艺复兴美术理论的演进概况进行研究,还是历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对美术家或美术理论的研究还涉及心理学、文献学、社会学、图象学等等新型人文学科,它都从不同层面上拓展了当时美术理论的新领域,也不管它是从内容还是形式、创造还是自由、艺术还是自然、理论还是实践上都为此后的美术批评奠定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因此,它的历史功绩是不可抹杀的。因为,文艺复兴时期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其美术原则是这一特定时期的特别产物,虽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不能不说,它构筑了整个美术理论原则完美近善的根基,从而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 陈传才.《艺术本质特征新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2] 黄才郎.《西洋美术词典》.北京:外文出版社,2002。

[3] 叔本华.《西方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第7篇

关键词:艺术设计教育后现代课程观丰富性回归性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艺术设计专业似乎“一夜春风花满枝”,成了多年来的大热门,各类高校争先恐后地上马设置和扩招,大有成为制造艺术设计师的“世界工厂”之势。然而我们只要稍加审视便会发现:作为其成败的关键核心——课程的教育方式却依然没有走出由工具理性所支配的课程体系,显得较为滞后。那么到底怎样才能摆脱该体系的束缚呢?从现阶段来看,美国著名教育学者小威廉姆E·多尔的后现代课程观无疑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和启迪。他的核心观点就是“四R”,即丰富性、回归性、关联性和严密性。其中丰富性和回归性对于艺术设计课程来说尤显重要。下面笔者就围绕这两点针对当今的艺术设计教育略作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一、丰富性

在后现代课程观中,“丰富性”指课程的深度、意义的层次、多种可能性或多重解释。它强调课程应具有适量的“不确定性、异常性、无效性、模糊性、不平衡性、耗散性与生动的经验”,以达到既可激发课程的创造性又不会使之失去形式或形态的“适量”。由于艺术设计专业是属于应用型学科,其目的性极强,所以大多数的教育工作者在课程之前往往就设定了严谨的目标和要求,甚至规定了标准模式。一旦这种教育方式得以确立也就使课程失去了创造性。虽然从表面上看课程的形式完好无损,但内部则显得机械和单一。因此,加强课程的丰富性是改善当前艺术设计教育状况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该专业教学的特性,课程的丰富性可以从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和师生之间的互动性这两方面来具体分析。

(1)开放的教学内容是构成课程丰富性的基础条件。由于国内教育长期处在工具理性思维的支配之下,课程已沦为一种封闭性的科学教条,被彻底工具化了。首先,从我国艺术设计专业的理论教材上看,各专业方向彼此有着严格的区分。这种区分固然能使其符合各个专业方向的特性,却难免会把学生挤到狭窄的纵向道路之中去,不利于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地发挥。根据后现代课程的观点,对于课程的理论内容,我们都应在满足自身专业的要求下,尽可能地拓宽本专业的横向广度,产生适量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让学生在纵向和横向的多角度中思考与探索,使横向内容辅助纵向核心的发展,以全面理解课程的要点,从而能在广阔的空间中不断进步。例如对于基础素描课,平面设计专业目前最新的观点就是追求画面的形式美和装饰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兼顾到对明暗、结构和线性素描的理解,让生动的线条、变换的空间和虚实的明暗产生于学生的作品之中,以更好地表现出装饰之魅力。其次,从目前的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模式上看,布置统一的作业要求依然占其主导地位。这种一刀切的手法固然有利于作业的最后评估,却无法弥补和提高学生的不足之处。同一种作业,在不同的要求下,学生得到的锻炼效果差别十分巨大。例如在做五个方块间的构成组合练习中,可有以下几种要求:①表现“大小长短”等形式,②体现“危险、安静”等内容,③表达“甜酸苦辣”等词汇。第一种要求有利于培养造型的能力,但无法起到给抽象元素表达感情的作用;第二种要求则有利于情感的表达,却由于其内容在生活中可视而容易陷入到对具象的简单模仿中去;第三种要求能增强对感性的认识,可画面往往会因过于主观而迷失方向。由此可见,教师只有在布置作业的过程中列出多种不同目标的要求,让学生在这其中多角度地尝试与探索,充分展现才能或显露其缺陷,教师才能深入、全面地了解每个人的特点,引导他们在发挥最佳优势的同时弥补不足之处。理论和作业是艺术设计课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要素,我们须同时入手,教学内容的开放性作用才能得以真正体现,从而构成课程丰富性的基础条件。

(2)师生之间的互动性是构成课程丰富性的必要手段。教师不仅要运用渊源的讲述、图片的分析、变化的解释和文化观念的讲解等各种手段来诠释课程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与学生展开热烈的讨论甚或争论来传授内容和完成练习。其结果有可能与原先的想法相左,但经过多次的讨论之后便可让学生深刻地理解课程的内容,并且在这过程中还有可能迸发出全新的思想火花,从而又可推动课程的发展进程,使教学内容不断丰满起来。例如环艺专业中的人体工程学原理课程,仅靠教师单方面的讲解必定会显得十分枯燥,只有让学生加入到热烈的讨论当中去体验和感受,方能最终记住那些原本单调的数据。并且正是有了这些年轻人的新感受和观点,使某些数据得以修改与补充,课程之内容也就更加符合了时代的要求。这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首先要求教师必须放弃“以教师为中心”式的权威教育思路,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式的服务型教育方式,让学生真正能够参与到课堂之中。其次,教师要树立教学过程大于结果的观念,鼓励学生多角度、破坏性地尝试所要达到的目标,而不仅仅只看重作业的最后效果。

总的来说,教学内容的开放性与师生间的互动性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个重要元素。教学内容的专、窄易使学生对课程的理解产生片面性,而缺乏师生间的互动则会使课程变成“耳边风”,学生很容易淡忘。只有两者都得以加强,课程才可真正称得上具有丰富性,才能符合当代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质量要求。二、回归性

根据多尔的诠释,所谓回归性,它与数学的循环运算相关。在重复中,等式一次的运算结果是另一次运算的输入,于是一个公式便一次又一次地运行下去。这种观念不等于原先封闭性的框架重复方式,它强调一种变量关系,即每一个终点就是另一个新的起点,每一个起点又来自于前一个终点。它不把课程的片段、组成部分看作孤立的单元,而视其为反思的机会。由此可见,回归性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若想把这种优点融入到艺术设计教育中则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从课程设置的方面看,我们应该注重各个课程之间的衔接。艺术设计由于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因而其课程数目繁多,一般都要在40门左右。这些课程可分为基础与基础、基础与专业、专业与专业、理论与实践、实用与概念等关系。我们应仔细研究与寻找各门课程内容之间的联系性,通过这些关系,把前面课程与后一课程之间的内容衔接好,使前面的课程内容能为后面所用,而后面的课程能够建立在前面所有的课程之上,并且起到反思前者的作用。例如平面设计专业中的包装设计课程,就应安排到三大构成、图形、文字、广告设计和印刷工艺等课程之后,在教学中它能够归纳、总结到先前的课程,使所学的知识更加扎实。此外,艺术设计是一门紧跟时展的专业,其课程变化极快。在几年前还是主干的课程如今却有可能面临改良或淘汰,新产生的内容又需要教师进行自我吸收和拓宽。这种课程内容的不确定性使其关系的设置难度增加,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既定的方案,而应与时俱进,随时调整以求达到最佳状态。

(2)从单个课程的教学方面看,我们首先应该把握好课程内每个知识点间的内容。一般说来,一门艺术设计课程需要花费20至80个课时来完成。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教师不宜采用逐次独立式的单线教学方法,即把内容分割成若干块单独讲解。这种方法如同一根链条,看似效率高,但易使知识点间脱节,造成“肠梗阻”而影响到整个课程的最终效果。若采用后现代课程的“回归性”教学观点,所讲的内容和布置的作业能主动反思、利用先前所学的知识点,并以此为根基,再去积极探寻、推进新的知识点,使前次的结束又成为后个的开端——对于学生所学过的知识来说,可以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这就如同一张渔网,因相互连接而非常结实。其次,我们在讲解知识点的同时还应该对先前所学的课程进行有效利用。作为一个整体,每个艺术设计课程的理论之间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俗话说“温故而知新”,教师在讲解中积极寻找并利用这些联系,有利于学生迅速投入到新的课程学习之中,从而轻松地掌握知识要点。例如在色彩构成课程中,有些人喜欢将明度、纯度、色相间的关系稍作解释便进行分开独立讲解和练习,可最终学生依然一头雾水。若在讲解这三个知识点时始终围绕色彩层层推进,并且适当地与先前所学的色彩写生课联系起来,使学生牢记三者间的关系,该知识就显得清晰容易多了。

课程之间的设置关系应遵循每个课程中的内容,让前面所有的课程都能起到推动下个课程的作用。而课程内知识点不仅要不断反思和累加,还应对先前所学课程进行回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多尔所推崇的回归性,从而使学生全面、完整地吸收艺术设计的精髓。

后现代课程观中的丰富性和回归性为当今艺术设计的课程教育提供了多元而开放的空间,它创造性地运用了混沌学、过程哲学等思潮,真正超越了目前依然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工具理性课程观。我们只有积极汲取这些优秀的理论成果,中国的现代艺术设计教育才能以稳健的步伐跨入世界先进之林,从而培养出具有创造性、高水准的艺术设计师。

第8篇

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必须依托创意产业实践

如何快速响应发展迅速、渐成规模的创意产业对创意人才的迫切需求,尽快向创意领域培养输送适应产业发展要求的创意人才,已经很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而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必须紧密依托创意产业实践,理由如下:首先,创意产业本身尚处于发生、发展阶段,定律未成,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规格理所当然应当结合产业实践来研制,比较传统产业的人才培养,创意产业人才培养与产业的结合显得更为迫切;其次,创业产业依托的学科背景复合交叉,而作为培养创意产业人才的教育者大都从事某一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学科视界专门、单一,教育者自身必须在创意产业的实践中拓展视界、重塑自我;再则,创意产业自开始就呈现全球化、国际化态势,其人才规格当然也不例外,国际化的创意人才规格离不开国际化的市场导向,只有紧紧跟随国际前沿的创意产业发展步伐,培养的创意人才才有可能介入引领产业发展的头阵,创意人才的规格形成才有可能在产业发展中大浪淘沙,积淀精髓,趋于规律。

文化底蕴、越界思维、创新能力可以说是创意人才的立身之本,也是复合型艺术人才的必备素养。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导致了对创意产品与服务的消费需求的逐步旺盛,这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前提,因此文化成为创意产业生存必不可少的土壤;“越界”是指突破原有事物质的范围,发展生成新的事物,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寻找新的增长点,推动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发展,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创意是经济主体通过创造性思维而获得的,对某种潜在获利机会的原创性识别和认知,创意的产生必须充分调动蕴藏在其成员内心深处的个人知识,使其能动地创造新知识来应对变化的世界,创意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只有经过多次的实验和遴选,才能最终产生适合市场化经营的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创意产品。

文化底蕴、越界思维、创新能力这三条看似简单,却显然无法在单一的学科背景知识框架内习得,也难以通过传统的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来获得。创意产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召唤规定或指引着创意人才培养的跨学科性研究方向,反过来复合型艺术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创意产业的实践指导。

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的策略

第一,要坚定不移地开展创意产业背景下的艺术学科建设。把以艺术学为核心的包括传播学、文艺学、戏剧学、电影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学、语言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作为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形成文理工乃至其他学科内容有机渗透结合的艺术学科建设特色体系。重点研究传统艺术学学科内容之于创意产业背景下的艺术学科的基础支撑性,思考传统艺术学学科内容与创意产业背景下的艺术学科内容的关联节点。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无论在知识架构方面还是在实践技能方面必须注重学科层面上的交融渗透。如动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学科建设上可把重点放在如何将文学、影视、美术、运动学、数字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营销等学科内容有机渗入动画学科的核心区,使学生在动画学科的核心区域积极主动接受到以上学科内容的科学辐射。

第二,要不断深化艺术类专业的内涵建设。把跨学科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作为专业建设的切入点及主要内容。专业负责人对复合型艺术人才的培养应当做到认识清晰、目标明确、措施科学。

第三,要建立以艺术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的创意产业研发中心,依托创意项目锻造学科队伍,使每个教师练就扎实的服务社会的专业技能,用产学研成果反哺学科建设。也可以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在产学研结合实践中,根据市场需求塑造人才。政府对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不成熟、产业链不完备的风险性可以说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一般地级市都会在相应的经济开发园区建立创意产业“孵化器”,辅佐新技术、新发现和原创思想实现生产力转化。高校应充利用政府创意产业孵化机制,为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所用,用“政企校联动,产学研一体”的创新型运营模式进行人才培养实践,以项目带动培训,以培训推进项目,以复合型特色人才承揽优质项目;应当充分借助政府已经建立的平台资源,积极主动介入创意产业实践,活跃于日益成长壮大的创意产业舞台,惟其如此,复合型艺术人才培养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第9篇

关键词:行政复议和解自由裁量权合意

行政复议,是随着上一世纪80年代我国行政法学的兴起,行政法学界对国家行政机关审查和裁决行政争议这种特定的法律现象所作的抽象和概括。[1]从现阶段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立论看,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2]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初创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政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之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这里的“申请复核处理”,实际上就是行政复议。这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最早的雏形。随后,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断扩大。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其立法宗旨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它既丰富了行政复议的理论和实践,也给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课程,带给人们新的思考。[3]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我国《行政复议法》并没有规定和解问题。法无明文规定不能适用和解,就有可以适用和解的可能性。应松年教授主编的《行政法新论》一书中在阐述行政复议的原则中,表明“不适用调解原则”。其所持观点的立论依据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置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国家的意志即依法行事。[4]显然,应松年教授等所持的观点是注重强调行政公权力的至高性。但过于强调行政公权力是否有违背其行政复议立法宗旨呢?如果行政复议首先是为了“维护行政权”,这种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不是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来维护的。

行政复议立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提起是以行政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但又不想通过诉讼的司法解决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提讼,不管从时间还是从经济经费角度出发看,对行政相对人来说都是让他们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若行政复议能很好地解决争议,何乐而不为呢?况且,一直以来行政公权力给民众的认识,总是强大于私权力的,对他们来说,确实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做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能让一步,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合理适当的维护,他们是会接受的,而且对行政机关来说,其在民众中的信服力也会相应提高的。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可以看出许多行政案件中都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再提讼的,最后法院审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行政公权力在民众中信服力则大打折扣,是得不偿失的。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或强制措施是合法、合理、适当的,对他们来说是无异议的,也不会提请复议或提讼的。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淑芳副教授在其《行政诉讼和解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认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和解程序,并对其论点作了阐述。[5]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调解。其观点值得我们去思索,而且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自由选择,或行政复议或诉讼。

因此,笔者思索:在《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而在《行政复议法》中却对此问题无明文规定。无明文规定的问题,其是否适用,就有可存在的可能性,也有研讨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因而,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新兴发展的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只要能够在不侵害相关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和解解决纠纷。

二、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概述

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合法的情况下,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而适用和解使纠纷在不伤和气的氛围中予以解决。对此应作如下五个方面理解:

1、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前提是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行政复议发生的前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是不会去提请行政复议的,从而也就无从谈起在行政复议中适用和解。

2、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是在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合法的情况下适用的。如果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则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直接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并依照国家赔偿法对申请人予以赔偿。当然要是官官相护的话,则另当别论了。

3、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是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而适用的。这体现了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目的是使纠纷在不伤和气的氛围中予以解决。在发生行政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往往都会彼此关系坚硬,处理不好,哪怕任何一方一点小小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或保障的话,都会导致纠纷无法得到完美解决,而且拖延时间,还要诉讼到法院。因此,行政复议适用和解,就是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以求更好解决纠纷。

5、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是在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和解。其他任何行政复议参加人不能作为和解的当事人,而且这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数量多寡是不受影响的。

这里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它不应理解为一种程序,而应视为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或手段。虽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但对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来说,在审理纠纷并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中有较好、突出的法律意义与实践意义。

第一、行政复议适用和解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益。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司法公正与效益。行政复议作为司法救济手段,也应体现公正与效益。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希望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行政机关能依法做出公正并及时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他们来说,提请行政复议往往会选择上级机关,越往上级越能公正处理,上级如能如他们所望,公正处理是再好不过了,毕竟比讼要经济得

多了,此外,对他们来说,如果能和解他们是乐意接受的,没有一个人愿意跟行政机关对抗的。因此如果能适用和解在一定程度上会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益。

第二、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符合便民原则。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遵循便民原则。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正是符合了便民原则要求。当发生的行政纠纷能通过和解而获得解决,阻却了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很大程度上是便民的。试想如果行政复议没有解决好纠纷,上告到法院,又要费多少时间、精力与经济费用,是很不利于申请人的,即不便民。

第三、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在民众中的信服力,从而便于其顺利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行政复议过程中适用和解,并不等于行政权威性下降,也不会反而会提高其公信力的。我国宪法里明确规定,政府的一切职权是人大赋予的,人大的一切权力又来自于广大公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果行政机关在认识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能提出和解,使纠纷在不伤和气的氛围下解决,“主人”对“公仆”是会很信任的,这样,既然赋予了权力,以后对其行政管理权都会大力支持的。当然作为申请人能通过和解达到纠纷的解决,何尝不要呢?和解了,对任何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来说,看到处于强势地位的人都能坐下来一起和气解决纠纷,会对对方产生一种折服的心理,从而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在民众中的信服力。

三、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理论依据

“审理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所谓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开庭审理的方式。条例授权复议机关裁量定夺。从这些年行政复议制的实践经验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采用开庭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值得大力提倡。”[6]这虽然与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但是强调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面对面解决纠纷,为和解创造了可能性,此外,“复议机关裁量定夺”,也强调了“自由裁量权”,也为和解提供了可能。另外,从行政诉讼角度上看,有学者阐述:“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原则,以及国家对行政行使原有的牵制机制,譬如预算、决算监督等,使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诉讼程序中,能自行退让,并接受人民退让的空间有限。”[7]对此,有学者认为,这里隐藏着行政诉讼适用和解的一些理论依据,其关键字眼是“退让”二字。[8]以此类推,由此可见,只要有一定的可能性余地,都会给和解留下存在的空间。更重要的一点是,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1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分(指行为)所依据事实或法律关系,经依职权调查仍不能确定者,为有效达成行政目的,并解决争执,而与人民缔结之和解契约。”[9]行政复议亦是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个方面内容,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定而非实体性规定,又加上目前为止还未有一个理论能证明和解在有关程序中不存在或成立,相反在诸多情况,不管是诉讼还是仲裁都有和解的存在与成立。

综上,笔者认为,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有它存在的理论可能性。对此,可作如下几个方面论证:

1、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角度看分析。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处理法律规定了一定幅度选择权的行政事项时和在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政事项时,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是行政机关的自由选择,是行政主体自由处分职权的表现。如果行政机关对职权的处分不侵害国家或公共利益和违背法律,且其处分在行政相对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那将是国家受益,行政相对人受益,行政主体受益。[10]行政机关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复议机关就可以依权利自由裁量,通过多种手段处理纠纷,而且由此,阻却了诉讼的进行,节约了许多成本。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依据前提。

2、从行政复议目的和原则分析。行政复议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其原则之一是为了便民,而此无法用一个具体的标准来界定,适用和解,能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不伤和气的氛围下解决纠纷,非常现实,又达到立法解决争议的目的及体现其便民原则,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现实的意义。

3、从和解过程中上级机关的复议职权角度分析。从行政相对人一方看,他们往往会担心,复议机关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会偏袒其下属机关或部门,而且有些情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已请示了上级(即复议机关),因此即使做出来的决定似乎是公正,但效果比不上和解的效果,和解体现了意思自治,而复议机关依职权作出复议决定或多或少会考虑到其下属的利益,从而给行政相对人感觉上会显失公正,进而为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存在理由。

4、从实践经验的发展趋势分析。行政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如果行政复议案件无法解决纠纷会全部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会浪费很多成本,而且影响了法院的办案的公正性与效益性,归根到底对行政相对人是很不利的。

四、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法律要件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适用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纠纷案件都可以适用和解,因此,探讨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法律要件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和解行为的发起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真实表示。行政复议和解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和解的发起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的,并非复议机关授权的,而且申请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案件是向复议机关提出的。当然复议机关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其解决行政纠纷案件,可以以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当事人双方提出是否愿意接受和解。

第二、和解的发生必须是可适用和解的行政纠纷案件。并非所有的行政纠纷案件都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的。作为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在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放弃职权的,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有些行政法关系中行政主体有职权处分权,在这样的行政纠纷中若申请人能够接受被申请的让步,纠纷就可以化解,和解就有存在的余地。依笔者认为:只要牵涉到私权的纠纷都可以进行适当调解,但人身权问题除外;涉及行政合同手段调整的纠纷也可以进行适当和解。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手段的转换,执政素质的提高,通过和解解决行政纠纷案件会越来越多。

第三、要有和解协议书。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合意希望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必须制作和解协议书,并将和解协议书递交给复议机关。这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五、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立法要求

我国《行政复议法》对是否适用和解问题,并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在行政复议中适用和解,并得以推行的话,立法上应作修改,以确定其法律地位,从而使其具有法律依据。对此,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立法要求:超级秘书网

1、确立行政复议可以适用调解的原则。行政复议审理范围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无需和解,违法的,无论如何都要撤销,并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对于适当性审查,它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来衡量,可以通过和解达到解决纠纷,使适当性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因为适当性审查的前提是对行政行为的“度”作出判断,关于“度”的问题完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意志合意的情况下得以解决。这可说是一种改革思路。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谁也不敢断言究竟什么样的行政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解决,什么样的行政纠纷案件不可以通过和解解决,与其将口子封死阻碍今后的发展,还不如干脆将和解作为一个原则确立下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有自由行政裁量权,只要认为可以通过和解解决结案的都可大胆适用这一解决行政纠纷手段,而且,行政裁决已明显规定了可以适用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并且通常作为前置程序。为此,行政复议为什么不可以适用呢?况且,比起行政司法审判解决纠纷要经济快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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