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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金融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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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金融论文

第1篇

根据North(1990)的制度变迁理论,一种经济制度由于某些历史性事件的发生而形成,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往往付出了巨额的成本,即使其他的经济制度更具有经济的合理性或更有效率,要废除这一由历史性事件的先行发生而形成的经济制度,选择一种新的经济制度是非常困难的,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往往具有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的特征。

对于各个经济主体,对新形成的经济制度适应得越快,越能从中获得制度租金,从而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阶层。新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形成有利于维持制度的稳定性,但同时也会由于担心失去既得利益而抵制制度变革,使经济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劣化,这就是经济制度的适应效率(adaptiveefficiency)问题。既得利益主体对制度变革的抵制越强烈,制度的适应效率就越低下。因此,即使原来的经济制度在原来的经济环境下具有经济合理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原有经济制度就不再能够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灵活的、能很好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经济制度能够通过自身的变革而继续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僵化的、适应效率低下的经济制度会在变化了的经济环境中日趋劣化,直到最后被新的经济制度所代替,而此时国民经济往往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1战后日本金融制度形成的路径依赖

二战后日本金融制度的特征,从金融制度结构的层面看是以银行为中心,银行与企业之间保持长期的和多方面的关系。从金融管制的层面看,银行业受到政府的严格保护。而在30年代之前,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与银行业在企业融资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对银行实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自由银行制度)。决定战后日本金融制度特征的关键因素,一是1927年的银行危机,二是战时的金融管制政策。

1.1银行中心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1927年(昭和2年)日本发生了大规模的存款挤兑和银行破产风潮,一年之内共有45家银行破产,这一事件在日本金融史上称为昭和银行危机。虽然银行危机的直接原因是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发行的“震灾票据”得不到妥善处理而导致存款挤兑和银行破产,根本性原因是政府对银行业的自由放任政策。1890年的银行条例没有最低资本金和贷款风险控制方面的规定,银行业的特征是数量多、规模小。

与美国政府在30年代的银行危机后建立以存款保险制度为核心的银行监管和金融安全网不同,日本政府采取的危机处理对策是银行业的集中。1928年开始实施的银行法要求普通银行的资本金达到100万日元,资本金不足的银行只能通过与其他银行的合并方式增加资本金,自我增资不予以承认。大藏省提出了“一县一行”的银行合并目标,由于有些银行不愿失去独立的经营权力,当时的合并并不顺利,直到进入战时金融管制后才真正实现了“一县一行”的目标,这些银行就是二战后的地方银行。同时,国民储蓄不断向属于财阀系统的大银行集中,这些大银行就是战后的都市银行,作为战后日本银行体系主体的都市银行和地方银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1931年发动侵略我国的满洲后,日本进入了战时金融管制时期。金融管制的核心是控制资金分配,以保证军需企业的优先资金供应。1944年开始实行“军需企业指定金融机关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各军需企业与银行“配对”,银行不仅保证“配对”军需企业的资金供应,还积极参与“配对”军需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旧财阀体系解散后,形成了以都市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系列企业,战时“配对”体制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密切关系保存了下来,战时军需企业的指定银行大多成了战后这些大企业的主银行,这就是战后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形成背景。

战时金融管制严重地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完全控制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而“公司利润分红及资金融通令”(1939年)对股票分红和股东权限的规定严重限制了股票市场的发展。

1.2银行保护政策的形成

由于战时金融管制严重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战败后的经济重建只能依靠银行体系,通过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制度实现经济的增长,日本政府对银行业的保护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控制发放新的银行执照严格控制新的竞争者进入银行市场,二是通过利率管制(低利率政策)限制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价格竞争。

实行利率管制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是,当时国内的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国际上的利率水平,如何通过降低利率来降低企业的借款成本,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当时重要的金融政策课题。战败后的日本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国内储蓄,严格的外汇管制又限制了外国资本的流入。因此,要降低利率,只能采取利率管制方式。

利率管制包括存款和贷款利率管制两个方面,由于当时的日本国民除了银行存款之外没有其他的金融资产可供选择,政府对存款利率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

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利率虽然受到管制,银行可以通过低利率的企业存款等办法调整实际的贷款利率,因此对贷款利率的管制并不如存款利率管制有效,这意味着低利率政策为银行创造了获得垄断利润的机会。吸收的存款越多,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多,由于严格禁止赠送礼品等隐性价格竞争,要扩大存款唯一的途径是扩大营业网点。

2战后日本金融制度的适应效率

战后的日本金融制度为银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动力,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企业的投资需求旺盛而国民储蓄不足,这种动力无疑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进入经济成熟期后,大企业投资需求减少,贷款扩张的冲动助长了泡沫经济的形成和膨胀,银行贷款组合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一旦泡沫经济破灭,金融制度本身的危机也就在劫难逃。

2.1战后日本金融制度与高速经济增长的关系

在50~70年代初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大企业对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投资需求旺盛,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的主银行。80年代以来,日本和西方的学者从主银行制度入手对战后日本金融制度和高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作了大量的研究,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主银行制度下银行和企业之间长期的、多方位的密切合作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但是迄今为止,主银行制度是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学术界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本文试图在金融约束(financialrestraint)理论的框架下分析战后日本的金融制度对高速经济增长的贡献。以麦金农和肖为代表的新古典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会损害经济的发展。但是,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的金融自由化以及随后发生的金融危机的现实,对新古典金融发展理论构成了很大的威胁,金融约束理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虽然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都包含利率管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在金融抑制下,政府通过利率管制从民间金融机构获得制度租金,而在金融约束下政府让民间金融机构保留制度租金。第二,在金融抑制下,实际利率(由政府制定的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往往是负值,而在金融约束下,利率管制相对温和,实际利率为正值。

政府通过利率管制使民间银行获得一定的制度租金可以从两个方面改善银行的激励结构。第一,制度租金和特许权价值(银行存续期内制度租金的现在价值之和)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的道德风险,促使银行加大在企业监督方面的投资。因为一旦由于银行的资产组合风险太大,或者对企业的监督不力而导致银行破产,银行的特许权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第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越多,银行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多。为了吸收更多的存款,银行就会积极地增设营业网点,而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银行对营业网点的投资有利于动员更多的国民储蓄,抵消存款利率管制对国民储蓄的负面影响。换言之,银行部门对营业网点的投资具有正的外部效应,投资的社会收益大于银行自身的收益。

在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政府的利率管制相对温和,实际利率依然为正值,加上银行营业网点的发展,使得日本的储蓄并没有受到严重的抑制。而银行获得的制度租金(特许权价值)又促进银行加强对借款企业监督,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促进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可以认为战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的。

2.2经济成熟期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劣化

到了7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开始进入成熟期。但是第二次石油危机后的通货膨胀使名义的经济增长率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进入80年代后,随着通货膨胀的终息,名义经济增长率开始下降,大企业的投资需求开始减少,国民经济从储蓄不足变成了储蓄过剩。尽管如此,银行业的目标依然是要维持贷款规模的高速增长,为此,大银行开始转向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贷款和商用房地产贷款市场。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下降,贷款余额占GDP比重从70年代的70%上升到80年代末的110%,正是这种贷款规模的扩张冲动助长了泡沫经济的形成和膨胀。

扩张冲动的根本原因是战后初期形成的银行保护政策。有政府的严格保护,没有银行认为自身有破产的风险,而在低利率政策下,贷款规模越大,银行的利润也就越多。因此,虽然战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特别是政策层面的金融管制促进了50—70年代初的经济高速发展,当经济进入成熟期后,原来的金融制度赖以发挥效率的经济环境已不复存在,这样的金融制度的继续存在就开始扭曲银行激励结构,损害国民经济的健康成长,而金融制度自身也一步步地走向危机。

2.390年代的金融制度危机

进入90年代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和股票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中小银行和住宅金融专门公司的经营困境和破产问题就开始出现,但是当时的日本政府和银行都没有意识到这是金融制度危机的开始。银行一方面通过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本利得的会计处理来掩盖经营上的亏损,一方面强烈抵制对外公开不良债权信息。

1995年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在美国国债投资中心的巨额损失事件动摇了国际社会对日本银行业的健全性和政府金融监管能力的信心,其重要的标志是日本溢价(JapanPremium)的出现。

到1997年金融危机从周边地带发展到了中心地区,三洋证券、北海道拓殖银行和三一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相继破产,虽然在1998年3月日本政府向21银行(以大银行为主)注入了1兆84日元资本金,日本溢价还是大幅上升。到1998年秋,作为日本长期信用机构核心的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已濒临破产。

面对严重的金融危机,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60兆日元的政府资金援助在内的金融制度安定化计划。该计划以“金融再生法”和“早期健全化法”为核心,根据“金融再生法”,设立了特别政府管理制度(一时国有化)和金融管财人制度。根据“早期健全化法”,政府通过购买银行的优先股和次级债券增加银行的自有资本。政府暂时接管了日本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银行,并对18家大银行注入了7兆4592亿日元的资本金。同时,根据“金融再生法”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员会,设立了债权整理回收机构(日本版RTC)。

这些紧急对应措施避免了更严重的金融危机,国际社会对日本金融制度安定性的信心也开始恢复,日本溢价开始消失。但是,金融危机的最大隐患——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并没有由于政府资金的投入而改善,不良债权不断增加。

到了今年3月,受美国经济减速和股市下跌的影响,日本的股价指数也急剧下跌,日经平均指数曾跌破12000点。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担忧。由于日本的银行持有大量的公司股票,股市的持续下跌将使银行无力处理不良债权,使银行达不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甚至破产,而日本大银行的破产不仅会严重损害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对国际金融制度都将是严重的打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提出了紧急经济对策,通过成立专门的“股票购买机构”缓解因银行减持公司股票给股票市场造成的压力,同时要求大银行对实质上已破产或濒临破产企业的不良债权,在两年之内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以恢复国际社会对日本银行业的信心。

3市场竞争与制度变迁的适应效率

日本金融制度危机的一个这样教训是,进入经济成熟期后,金融当局并没有改变对银行的严格保护政策,从而扭曲了银行的行为。实际上,低利率政策到1994年才完全废除,而且是迫于美国的压力,即为了减少日美经常收支不平衡和贸易摩擦,日本才同意开放境外日元交易并分阶段取消利率管制。而银行业与证券业的“放火墙”到现在也还没有完全推倒,银行和证券公司只能通过子公司的形式实现业务渗透。

如何解释日本金融制度和金融管制政策对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非效率性呢?CoastandMorris(1995)从更一般意义上分析了制度惯性(政策惯性)问题,认为抵制制度变革的主要力量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主体不愿失去旧制度带给他们的制度租金;二是制度变革需要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而制度变革的交涉成本(bargainingcost)往往高于维持旧制度的交涉成本;三是在旧制度形成之初,各利益主体的适应性投资具有沉淀成本的性质,当制度变革后,当初的投资就可能变得没有价值,对当初适应性投资的保护也就成了抵制制度变革的力量之一。

具体到战后初期形成的日本金融制度,由于担心失去垄断利润,银行业自然会抵制金融制度的变革,垄断利润越大,制度变革的交涉成本也就越高。为了适应战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日本银行业在组织体系和人力资本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比如负责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计划部门在银行内部组织结构中最为重要,因而在计划部门配置了最优秀的人才。而当金融制度变革后,这方面的投资就很可能失去其价值,对这部分投资价值的保护也成为制度变革的抵制力量之一。

在日本的一个惯例是,金融当局(大藏省和日本银行)的官员退休后往往到民间银行部门担任重要职务,银行保护政策下的一部分垄断利润就以“京官”再就职的形式转移到了金融当局,其结果是金融当局也有积极性维持原来的金融制度。

给定一个健全的金融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和金融制度危机对经济增长的严重损害,金融制度的适应效率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决定一国金融制度适应效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要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做出完美的答复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尽管如此,对半个世纪以来日本金融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最后走向危机的历史考察,我们的一个强烈直觉是,竞争程度是决定金融制度的适应效率的重要因素。新的竞争者的进入可以减少既得利益阶层的制度租金,可以打破既得利益阶层的均衡,从而使金融制度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更好地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因此,市场竞争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还在于提高制度资源的适应效率。

4结语

第2篇

(一)印尼人民银行

1895年由爪哇政府官方建立。1897年荷兰管理者将其重组为合作银行。1946年更名为印尼人民银行。1950年成为国有商业银行。20世纪70年代初,建立3600个村银行作为各种补贴性政府贷款的渠道,但都无法持续。1984年村银行被重组为独立的利润中心并实行商业化的微型金融运作。1985年村银行开始盈利。1992年成为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成为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具盈利性的微型金融体系。

1.融资政策和方法。印尼人民银行拥有微型银行、零售银行、企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四个部门,其中微型金融服务由微型银行(也称为村银行)提供。贷款产品主要有营运资本贷款和投资贷款两种。贷款数量要根据借款者现有收入流来决定并要求提供储蓄存款、土地、家具、摩托车之类的抵押物。贷款金额最小3美元,最大5000美元。贷款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营运资本贷款)或者36个月(投资贷款)。贷款可以按月、季或半年分期偿还。如果没有按期偿还,利率要提高0.5%。贷款偿还率非常高,可高达98.34%。储蓄产品主要有:①村储蓄交易数量无限制,深受需要充分满足流动性的低收入家庭喜爱,除规定最小余额(不足10美元)外,免费开立账户,真实利率为正,每6个月组织一次摸彩并以实物形式奖励。因为摸彩在分支银行举行,赢者在较小区域内,大多数人都知道谁赢了,这使摸彩非常流行。微型银行账户的75.7%都是村储蓄。②城市地区的储蓄账户强调安全性。③政府储蓄比村储蓄小,不普遍,主要是因为每月提取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且以现金形式提供摸彩奖励,而大多数存款者喜欢实物形式的奖励。村银行的目标是用范围广泛的农村经济活动信贷取代直接农业信贷;用正的、能够充分覆盖成本的贷款利率取代补贴性信贷;向农村人口提供储蓄和信贷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主要特点是:①有效的管理。每一个村银行的管理都非常有效。作为独立的利润中心,实行特别的员工激励机制,经营受到监督,超额资金可以存入印尼人民银行分支银行。②偿还激励。村银行的偿还率超过98%,主要是因为偿还激励体系。如果借款者连续6个月都能够按时还款,那么所支付利息的25%会重新返还给借款者。如果借款者没有违约,就可获得更大数额的贷款。③储蓄动员。强调储蓄是其成功的另一个秘诀。一开始就有多种储蓄产品,且每一个都有不同的目标,填充了最贫困农户的空缺。这使村银行增加了贷款数量,也更为持续,储蓄贷款比率为225%。④可持续性和盈利性。村银行最基本的政策变化是从“分配信贷”转向“激励贷款偿还和动员储蓄”,结果是向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前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服务)提供信贷和储蓄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财务可持续性;向农村贫困者提供服务的同时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盈利。⑤关注贫困。村银行定位于整个印尼农村地区的极端贫困者。87%的贷款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贷款,而公司贷款仅为13%。客户大部分处于印尼贫困阶层。小规模农民和渔民收入产生计划受到监管并由分支银行(其目标是贫困的农民)管理。⑥村银行体系的自治。作为独立的利润中心,村银行自由决定贷款期限和价格且贷款过程快。新借款者仅需1周,重复借款者需要的时间更少。⑦经营标准化。实行严格的经营标准,贷款损失准备比其他国家的国有银行高,一般为3%(其他国家为2%),超期3个月或更长的贷款损失准备是100%。⑧广泛的网络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13个地区办公室、324个分支银行、4049个村银行(96%都盈利)、148个次分支办公室和240个村服务点,形成印尼范围最广的银行网络,向农村客户提供贷款、存款和汇款转移等全方位的银行服务。

(二)孟加拉格兰明银行

作为非政府组织计划于1976年由•尤努斯教授在Jabra村进行小额信贷实验而开创。实验项目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由尤努斯教授提供担保。1983年依据格兰明银行法建立,成为专门为穷人服务的银行,不受银行法或其他金融机构法约束,不受利率管制,也不受政府其他政策的约束。其股份大部分由成员拥有,少部分由政府拥有。

1.融资政策和方法。格兰明银行的微型金融是亚洲最流行并被广泛复制的模式,而且多数都成功了,尤其是在宽覆盖面和高偿还率方面。格兰明信托在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和印尼等全球37个国家帮助复制该计划,基本做法:①特别关注穷人,尤其是最贫困的妇女。②促进参与并保证按时还款的金融服务机制(大部分是按星期支付的小额贷款;形式固定的小组,自我选择贷款活动;贷款仅用于产生收入,根据以前的还款记录再次获得贷款的资格)。③财务自我持续。

2.主要特点是:①贷款不需抵押物和担保。这种基于相互信任、责任、参与和创造性的银行体系给孟加拉农村地区最贫困的借款者提供贷款而且不要求抵押物。银行不希望将借款者诉诸法律以防备贷款违约;也不要求借款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因为客户收入低,缺乏传统抵押物,贷款通过连带责任小组发放,并与强制储蓄相联系。尽管每一个借款者必须属于五人小组,但小组不需要向其他成员提供贷款担保。偿还责任由个人借款者承担,小组和中心则监督每个人的行为,没有人出现偿还问题。②穷人所有的穷人银行。94%的权益性资产由银行的穷人借款者(大多数是妇女)所有,剩余的6%由政府拥有。从一开始,银行的主要目标就是改善农村穷人的环境,向他们提供信贷和储蓄便利以及一些非金融的社会计划。信贷是战胜贫困,促进贫困者社会经济条件改善的催化剂。③覆盖面和可持续性。拥有8418838个借款者,96%是妇女;2567个分支银行,在81386个村庄提供金融服务,覆盖了孟加拉97%的村庄;总员工超过25156人;总存款1682.69百万美元,其中成员存款占总存款的62%。贷款资金100%来源于存款,超过56%的存款来自于自己的借款者。存款余额是贷款余额的158%。如果将存款和自有资源加起来,是贷款余额的175%。④具有吸引力的利率和高偿还率。存款利率最低8.5%,最高12%。孟加拉政府将政府经营的小额信贷计划利率定为11%,而格兰明银行的利率比政府利率低,其中:收入产生贷款利率20%,住房贷款利率8%,学生贷款利率5%,极度贫困成员(乞丐)贷款利率0%。所有利息都是单利。贷款偿还率高达97.14%。除1983年、1991年和1992年,每年都有盈利。⑤贫困消减。65%的格兰明借款家庭已经超出贫困线,其余家庭正稳步接近贫困线。

(三)危地马拉农村银行

其前身是1970年建立的旨在管理政府给农业部门的信贷资助并由政府拥有的发展银行。1998年1月1日开始运作,目前是危地马拉盈利最多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排第三,有300多个,大部分业务在农村地区。

1.融资政策和方法。它的主要目标是向信用社、非政府组织、小规模农民协会和中小企业提供储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主要任务是在产生盈利的同时不忽视社会责任,如促进国家一体化发展,为农民、商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银行服务。采用的基本方法是:适宜的信贷评估技术;贷款多样化;对农业贷款的限制;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2.主要特点是:①成功转型。转型和私有化过程非常成功,覆盖面、盈利性和自我持续性方面的表现都非常好。②盈利性。利润持续增长,已成为危地马拉银行体系中最具盈利性的银行之一。事实上,从权益性资产回报率指标来看,它位居第三。这证明,正确地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是能够盈利的;要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能够盈利。③自我持续性。在过去的很多年都没有获得任何补贴,这意味着它产生了足够多的利润来覆盖成本,不依赖补贴也可生存。④覆盖面。按照覆盖面的广度、深度和质量来看,它也成功地实现了社会任务。这表明向大量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聚集大量储蓄是可能的。不像一些政府拥有的公共发展银行,它能够大量扩大其地理覆盖面,目前是中美洲国家拥有最多服务点的银行。⑤服务数量增长。按照登记的实际平均贷款量来看,因为它的高质量服务赢得了客户信任,客户对它的信贷服务需求非常高。同样,按照登记的实际负债增长率来看,它的债权者(主要是存款者)不仅相信它,而且对它所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质量非常满意。⑥有效的利率。信贷量的实际增长不是由于它收取了补贴性的利率,而是因为收取了具有竞争性的有效的利率,它的有效利率总是低于平均市场利率。⑦引人注目的贷款收回率。评价一家银行的信贷服务质量,只有正的客户增加是不充分的;因为正的增加也许是因为它的利率低。这种正的增加也许是由于坏的客户选择,或者银行收取的利率太高引起了“逆向选择”。因此,有必要评价机构的贷款收回率。它加强管理,减少违约率,将未收回贷款降到最小,因此将贷款收回率提高到98.82%。

(四)哥伦比亚爱喜利达银行

于1993年成立,是非政府组织,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得到国际发展的大力支持。因为其经营网络的扩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国际合作者决定让其转化为银行。2000年10月7日,哥伦比亚国家银行给爱喜利达银行颁发营业执照。在转型过程中,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将资产和在借的负债(来自捐助者的长期贷款)转移给了新的爱喜利达银行。作为回报,它收到了400万美元银行资本的32%;爱喜利达银行员工协会,是建立的一种信托,给员工的股息高达19%,剩下的49%由四家外国投资者等额持有。自转型以来,扩大了业务,资产增长率超过15%。

1.融资政策和方法。它努力以合理价格提供高质量的银行产品和服务,满足金融部门、商业部门和一般公众的需要。锁定市场较低端部分,向个人(小企业贷款)和小组(微型企业贷款)提供贷款,无歧视地满足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银行服务需要。为了有资格获得个人贷款,申请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是土地和建筑物或替代物的所有者;是分支机构经营所在地的居民;不希望搬迁,除非贷款已经完全还清;有赚钱的生意或安全的收入来源,有能力偿还贷款。

2.主要特点是:①覆盖面结构。从地理上讲,它在哥伦比亚有最大的银行网络提供储蓄、转账和其他金融服务。在离消费者较近的地方建立了很多地区办公室和服务网点提供便捷的服务。管理者认为,办公室离消费者越近,银行就越能更快、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这是它的竞争优势,在这一时期,其他商业银行都没有这样做。②获得客户。保证客户总是能够获得金融服务。银行认为金融中介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关键因素,利用国内储蓄进行投资可以减少对外国资本的相对依赖。③消费者的好处。目标群是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居住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一般公众。小微企业消费者可以在银行借款或储蓄,而不用从生意所在地旅行跑到金融服务供给者那里。如果他们想要用信用卡购买或者收回销货款,银行都可以满足这些支付和收款需求。④产品和服务。为服务、贸易、制造、农业和农业相关活动提供贷款。所有贷款的发放和偿还都在分支机构和办公室做。小微企业或小组贷款是一种成员相互担保的小组贷款,贷款数量不超过380美元。如果一个成员违约,其他成员必须为他支付。中小企业贷款数量从10000美元到70000美元不等,是有抵押的贷款。⑤训练和教育。在小微企业填写商业计划表后向其提供基本的商业计划发展培训,主要用于决定每一个客户能够获得多少贷款,解释利用银行服务合理管理资本的重要性;介绍资金转移和其他银行产品。为方便起见,大多数培训都在客户那里做,持续两个小时,客户可以带上有文化的亲戚帮助他们读、写和计算。⑥管理能力。为使银行平稳运行,行政管理者建立了信贷、金融、现金管理、消费者服务、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员工管理等政策,并确信所有分支机构和办公室都在严格执行,尤其是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方。专业化管理要求精细的IT和信息管理系统。IT要求更为严格的使用管理报告的管理责任。在精细的系统下,行政管理能够追索到无效并在问题更为严重之前及时解决。至于分支机构员工,他们可以更有效率地工作。银行管理一直集中在经营风险、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信息技术这些关键的管理区域。

二、经验借鉴及几点思考

(一)经验借鉴

在分析了这些金融机构各自的特点、贷款技术、运行模式、客户基础、可持续性、覆盖面等等后,可以总结出以下可供借鉴的经验:①分散化的结构可以扩大客户覆盖面;②合格的、训练有素的、有高度责任心的基层员工对贷款效率有正面作用;③简单的贷款审批程序能够减少贷款处理、审批和发放时间;④与熟悉农民的机构合作可以减少客户信息成本和贷款者的风险;⑤农村贷款在地方和目标方面的多元化有助于平衡因农业贷款季节性而引起的员工工作负担,也可以帮助贷款者抵抗协同性风险;⑥单个贷款产品和贷款偿还计划表的确立与借款者的贷款偿还能力相协调,可以减少贷款违约成本;⑦员工激励机制可以激励员工,有效地提高效率;⑧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有助于形成相互信任,促进贷款偿还;⑨应该向农民借款者提供基本的非金融服务支持,如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培训;⑩新信息技术为银行采用银行自动化、电子数据处理和发展新农业贷款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可能。这些经验可以帮助银行设计既能够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又对农村金融有健康影响的政策。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过程中,需要侧重于发展目前还比较缺乏的微型农村金融,学习和借鉴国外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微型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二)几点思考

1.明确微型金融的目标定位。

微型金融是向被边缘化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印尼人民银行村银行定位于整个印尼农村地区的极端贫困者;孟加拉格兰明银行定位于穷人所有的穷人银行;危地马拉农村银行定位于向信用社、非政府组织、小规模农民协会、微小中型企业提供储蓄、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哥伦比亚爱喜利达银行锁定市场较低端部分,向个人和小组提供贷款,没有歧视地满足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银行服务需要。这提示我国农村微型金融体系构造中一定明确目标地位,不能偏离了微型金融的真正内涵。

2.向被边缘化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一定要遵循市场规则,按商业化模式运作,才具有可持续性。

补贴信贷已经在世界范围失败了,而无补贴、完全市场化的微型金融革命却出现了很多成功的案例。所以,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中一定要坚持这一点,不能演变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

3.强调微型金融机构的储蓄功能。

有了聚集资金的能力,微型金融机构才可持续地扩大贷款规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果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那么这样的金融机构是不可持续的。至于吸收存款可能引发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监管体系来解决。

4.建立和完善农村微型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第3篇

论文摘要:从本质上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是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金融系统内部紊乱的结果。作为一种信用危机、道德危机,美国金融危机表现出其“传染”的整体性和快速性以及政府处理危机的主导性和一致性特征,并使次贷危机最终演变为一场系统性、全球性金融危机。这场危机给各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教训深刻,值得吸取。应充分认清此次金融危机的本质特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持国内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由始于2007年初的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世界金融风暴正在全球迅速蔓延并持续恶化。金融创新的过度、信用监管的缺失以及道德风险的蔓延进一步加剧了美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不稳定性,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的三大主因。

一、金融脆弱性理论回顾

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制度、结构出现非均衡导致风险积聚,金融体系丧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金融状态(伍志文,2002)。金融脆弱性理论认为金融体系本身是不稳定的,具有内在脆弱性,因此金融风险是普遍存在的,金融危机是不可避免的。

早期比较有影响的金融危机理论有费雪(1933)的债务一通货紧缩理论和明斯基(1982)的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假说。费雪认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与债务的清偿紧密相关的,实体经济部门的过度负债和经济下滑引起债务的清偿。而债务的清偿会导致货币的收缩和周转率的下降。这些变化又会引起价格的下降、产出的减少、市场信心的减弱、银行破产数和失业率的上升。因此,费雪认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源自经济基本因素的恶化。明斯基对于金融体系不稳定性的分析基于资本主义繁荣与萧条的长波理论基础之上。他指出,正是经济的繁荣埋下了金融动荡的种子。他的基本观点是,实体经济中存在着三种筹资,即抵补性筹资(投资项目收益率大于贷款利率,项目现金流人大于偿债的现金流出)、投机性筹资(投资项目收益率大于贷款利率,项目现金流入小于偿债的现金流出)和“庞齐”筹资(投资项目收益率小于贷款利率,项目现金流入也小于偿债的现金流出)。这三种筹资在经济周期的不同时期所占比重不同:经济繁荣时期,后两种筹资比例大幅度上升,金融风险增大。伴随着借款需求扩大,市场利率上升,企业利润下降,市场情绪由乐观向忧虑转变并进一步向恐慌蔓延,企业倒闭,银行借款急剧收缩,从而导致资产价格的快速下跌和全面金融危机的爆发。因而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经济发展周期和经济危机不是由外来冲击或是失败性宏观经济政策导致的,而是经济自身发展必经之路。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金融危机爆发得越来越频繁,而且常常以独立于实际经济危机的形式而产生。在此基础上,金融危机理论也逐渐趋于成熟化(魏波,2006),并形成了三代较成熟的货币危机理论。第一论由保罗·克鲁格曼(P.Krugman,1979)首次提出,并由罗伯特·福拉德等人(R.Flood和P.Garber,1985)加以完善和发展,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制度之间的不协调以及一国国内信贷的无限制扩张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第二论以茅里斯·奥波斯特菲尔得(M.Obsffeld,1994)为代表,主要引入预期因素,对政府与私人之间进行动态博弈分析,认为政府对于私人部门预期所做出的反应成为危机爆发的关键因素。第三论形成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许多学者跳出传统的宏观经济分析范围,开始从金融中介、不对称信息方面分析金融危机。代表性人物是麦金农和克鲁格曼等人。其中克鲁格曼(1998)提出的道德风险模型,强调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在导致过度风险投资既而形成资产泡沫化中所起的核心作用,即道德风险起初导致过度冒险,最后导致金融体系的崩溃。

二、对美国金融危机演变特征与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分析

上述金融危机理论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各类金融危机形成的机理,也为我们认识和分析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脆弱性特征提供了理论依据。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复杂性,引发金融危机的新因素不断出现,也使这次金融危机呈现出新的特点。

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首先由次贷危机引起。次贷危机即指由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借款人违约增加,进而影响与次贷有关的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导致的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和流动性危机。从产生根源上看,实际上它是由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特别是金融创新工具的滥用、信用和监管缺失等所导致的一场货币危机、信用危机和道德危机,而通过危机的扩散,目前已演变为一场系统性金融危机(即由于金融市场已经不能再有效发挥其功能,因而趋于瓦解并对实体经济可能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的状态)和全球金融危机。

(一)次贷危机本质上是信用危机和道德危机

根据上述金融危机理论,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是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金融系统内部紊乱的结果。Minsky(1982)认为,金融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特征,它与这一制度下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有关。由于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危机周而复始地出现。周期性出现的新的获利机会总会导致人们的乐观预期,并促使信贷过度扩张。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压力,为了保住客户和市场,银行常常会做出不谨慎的贷款决策。Krugman(1998)认为,由于政府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以及监管不力,使得银行和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马克思的分析,虚拟资本市场的过度膨胀和银行信贷的过度增长,即金融系统超常发展,就是独立的货币金融危机发生的基础和条件。上述理论正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最好映照,对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适用性。

从本质上看,美国次贷危机是投资者担心资产价格泡沫风险所产生出来的信用危机,它源于次贷风险,并借助金融衍生产品的渠道进行扩散。美国次贷危机正是源于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从而导致房贷市场的过度膨胀和银行信贷的过度增长而产生。作为主要面向信用记录欠佳、收人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客户提供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次贷市场近年来迅速扩张,市场规模在短期内迅速膨胀。但是,随着美联储不断提高基准利率,房地产价格出现下跌趋向,次级按揭贷款人心理预期与偿付能力下降出现大量违约,而其违约风险通过次贷衍生产品迅速放大,动摇了市场信心,银行纷纷收紧融资条件,借贷机构、基金公司等资金链开始断裂,导致脆弱的金融市场失控,危机最终爆发。

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向以制度健全、市场完善、运作规范和信用优良而著称的美国金融市场,恰恰在监管和信用方面出了大问题,整个住房市场和房贷市场各个环节充满了欺诈和贪婪,银行和金融机构丧失了基本的客观性和公正。

性(理查德·比特纳,2008)。从贷款经纪商到贷款公司,从投资银行到信用评级机构,从建筑商到房地产中介伪造签名、隐瞒信息、操纵和修改贷款文件、篡改信用、放大收入、评估掺水等无序运作,乱象丛生;降低贷款审批标准、贪婪地运用金融创新能力和过剩的流动性,疯狂的市场扩张,事后相互推卸责任、转嫁风险等,这一切更加剧了金融系统内部的紊乱,从而使整个华尔街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和道德风险之中。

(二)金融危机的传染具有快速性、整体性和全球性

关于危机中“传染”的特征也是金融危机理论关注的问题,有人甚至认为,危机就是“传染”引起的,没有其他原因尽管这一观点没有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但人们对于“传染”在加剧危机形成中的作用却大多没有怀疑。综合来看危机形成中,“传染”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挥其作用:贸易渠道、金融联系渠道和非理性的羊群效应。

以金融联系渠道为例。由于参与美国房贷市场的机构和投资者为数众多,结构复杂,利益勾联,相互衔接,从而形成了一条长长的住房抵押贷款“食物链条”和庞大的交易网。在缺乏应有的风险控制的条件下,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便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我们看到在这一危机中,高度市场化的金融系统相互衔接形成了一条特殊的风险传导路径:即低利率环境下的快速信贷扩张一宽松的住房贷款审批标准一房价下跌、持续加息一出现偿付危机;按揭贷款的证券化和衍生工具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对冲基金高比例的杠杆效应,加大了与次贷有关的金融资产价格下跌风险的传染性与冲击力,放大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而金融市场国际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又加快了金融动荡从一国向另一国传递的速度。这种远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衍生品的泛滥及虚假繁荣,终于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并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从次贷领域到优贷领域,从房贷市场到整个金融市场,从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从美国金融到全球金融等,无一不在经受着这次金融海啸的洗礼与考验。而半年来,曾经不可一世的华尔街金融巨头们一个接着一个倒下,其速度之快,损失之惨,更是令人震惊。

与传统金融危机不同的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传染还表现出显著的“蝴蝶效应”(即地理位置遥远的国家皆能受到金融动荡的影响)和“板块联动效应”(即在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国家问的传递)。除了美国、欧洲、日本等,拉美、亚洲等区域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甚至有的国家面临国家破产的危险。这反映出全球金融危机的整体性特征越来越显著,也使这场次贷危机逐渐演变成为一场波及全球的系统性金融危机。

(三)金融危机的处理具有政府主导性和协调一致性

此次危机中,全球范围内各国强化金融领域的管制和干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它是抵御自由市场制度不完善的必由之路。由于此次危机具有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为了维护世界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的稳定,美国政府及世界各国政府不得已采取了一系列大规模救助计划和措施:接管“两房”、向AIG提供巨额贷款、改组投行、回购证券、直接注资、政府担保、联合降息、甚至国有化等,其力度之大、出手之重、方式之直接和多样,前所未有。而且全球联手,共同行动,也是史无前例。

全球金融动荡下各国强化政府干预的情况,充分显示了政府在拯救危机中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恰恰反映了国际金融体系脆弱性的缺陷和不足,正是这些国家为降低国际金融体系不完善带来的冲击所做的必然选择。

三、稳定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防范金融危机的现实思考

无疑,美国这次金融危机带有向全球转嫁的性质,给各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由于我国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管制,次贷危机通过金融渠道对中国经济的直接冲击和短期影响比较有限。但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与美国和世界经济之问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从长期来看,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不可低估,从目前情况看来,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影响正逐渐显现。

但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金融危机并不全是坏事,它只是对行将崩溃的金融体系及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一次必要的清理,将多余的金融泡沫挤压掉,并促使宏观经济与金融重新走向稳定。这意味着,金融危机只不过是一种较为激烈的调整方式,它是在所有的政策和体制均难以解决现实问题的情况下,用近乎破坏性的方法对金融体系中不合理现象进行一定程度的纠偏,尽管这种纠偏是被动的。可以说,如果没有金融危机,现有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还不至于这样明显和充分地暴露出来。

金融危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是对发展中国家一次生动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游戏规则”教育,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金融危机的爆发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即使像欧美这样发达的金融市场,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市场失灵,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信用危机、货币危机。虽然我国尚未发生金融危机,但是我国经济体系内部存在着许多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却是不争的事实。金融危机,不得不使我们对现有的金融结构的完善、金融工具的创新、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贸易战略的调整等方面进行认真反思。

马克思的金融危机理论表明,金融危机虽然直接涉及金融货币问题,但并不仅限于此,而是经济系统内部与外部多方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因此,防范金融危机需要系统化的措施和政策。这里仅就我国最重要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建设提几点思考。

(一)加强创新与完善监管相匹配,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一方面是对金融创新工具的滥用,另一方面是风险控制的缺失。虽然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证券化分散了美国房地产融资市场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冲击力,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使创新和风险控制相匹配。从预防金融危机出发,中国在推行金融改革与创新的进程中必须对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对金融机构乃至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予以高度的重视,需要构建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这是增强自身抵御金融危机能力的关键。

第一,政府监管部门要搞好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从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制度建设的角度注意控制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加强并完善对场外交易的监控,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借款人权益的损害等,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第二,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永远要将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风险管理,防止某些金融机构因资本充足率过低,抗风险能力薄弱,在意外事件影响下倒闭破产,冲击金融体系。

第三,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尽管相对于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而言,次级债规模并不大,但金融衍生品放大了这一风险。因此,对于金融创新,不仅应看到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应看到其潜在的风险。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产品虽然可以对冲和分散风险,但不能消除风险甚至会加大风险。

第四,建立金融危机监测和预警系统。金融危机往往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结果,因而事先监测和控制金融风险,将金融危机化解于未然就极为重要。对于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导致金融危机产生的潜在因素,如通货膨胀、汇率、外资流动、银行体系风险、债务风险都应当纳入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

第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存融危机中,股市的大幅波动甚至崩溃对宏观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巨大的。股市风险的影响与表现力往往要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体系性风险更为显著,这可从本次金融危机中全球股市的连续重挫看出一斑。我国也不例外,政府应高度重视近期我国股市的剧烈波动和持续低迷状况,通过积极的利率政策、税收政策和完善的制度建设以及有效的监管等措施,来重振投资者信心,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

(二)严格房地产金融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导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除了贪婪逐利的美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失控和政府的政策运用不慎之外,还有就是美国的透支消费文化使许多不具偿还能力的人加入买房队伍。而今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与上述情况有不少相似之处:其一,我国有高达90%的购房者是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已高达2.25万亿元人民币(苏锐,2008),总额接近美国,而且这些贷款人基本都是中低收人者。其二,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逐利贪婪而不惜冒风险。银行不断放大房贷在贷款总盘子中的比例,同时又降低放贷门槛。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资金风险转嫁给银行,也将本不具备买房能力的消费者拉入买房行列,给买家和银行都带来风险。为避免危机的出现,必须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严防同类事件在我国发生。超级秘书网

第一,商业银行需要改变住房按揭贷款是低风险优质资产的观念,加强按揭贷款的审批管理和风险控制。由于我国没有对抵押贷款进行次优分级,所以房贷的风险可能比想象的要大很多。银行要严格房贷审查程序,特别注意那些有超出实际购买能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人,应该更加严密考核按揭人的收入状况、资信状况,尽量减少风险累积。

第4篇

[关键词]:金融金融学金融学教育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金融学是一门具有特殊地位的学科,具有极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全面开放,中国金融业不但面临着外资金融企业在国内的强大竞争压力,还必须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显然,当前形势下国家必须加大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金融人才的力度。未来的金融业从业人员不仅要懂现代金融实务,熟悉国际金融市场惯例,而且要懂得金融投资管理和金融企业管理,能够进行金融创新产品设计,通晓英语、计算机、法律、电子商务等相关知识。金融网络化与工程化的发展,给新世纪的人才培养带来了挑战。我国的金融教育是一种建立在传统金融产业,特别是传统银行业基础上的金融教育,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原目录中的“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既反映了这样的认识,也是当前国内金融学教育改革的最大障碍。而现代金融学教育的开展还面临着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师资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高校培养的大多数金融人才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最终必将影响我国金融业的业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的高校迫切需要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学教育模式,在和国际接轨的同时改革金融学教学方法,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和创造出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学教育体系。

一、国外金融学教育的特点

尽管西方各国不同高校的金融学本科教程在培养目标上各有侧重,但它们之间亦有共同点,例如都十分强调培养学生宽广而扎实的理论基础(既包括通识教育的知识,也包括专业理论基础),同时十分注重培养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特别是面向实际工作的能力,强调本人学识和能力的增加与对经济和社会做贡献两者的结合。西方高校的金融学教育特别强调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与社会的需要相结合,不少西方国家的高校就直接以“所培养的学生满足社会上各种组织不同层次的需要”或“能够在争取良好的职位时有足够的竞争力”作为培养的目标提出来,这其实真正体现了高等本科教育的实质目的。而反观我国高校的金融学教育,正是由于这个目标不够明确,才会过多的给学生灌输一些与社会的实际需要相脱节的无用的知识,而学生走上社会工作岗位以后也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实现自我价值。

多数西方国家的大学都认同本科阶段的教学应该是一种专业基础教育,因此,它们的教学计划都十分注重通识教育,即培养学生广泛的文化意识,这当然也会反映在金融学这样与社会经济密切相关的学科中。美国大学的通识教育会要求金融系学生在头连年里学够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类的基础课程,甚至还需要学习文学、写作、数学、生物和物理。然后才是是公共核心课程部分和金融学专业课程的学习,主要由经济学类、金融类、会计类、管理类及市场营销类等课程组成,其金融学专业课程包括金融会计、公司金融、投资学、衍生证券和金融中介机构等。这样的教育模式强调基础和能力的培养,辅以良好的教学,就能把学生培养成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与国内金融学教育的一个很大不同在于,国外大学的金融学专业都是以微观金融,即金融市场、投资和公司财务为主,而不是以宏观金融,即货币银行和国际金融为主的。

国外高等学校金融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大体上都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进入专业课学习之前,一般均有十分严密的前导课程安排,以保证学生在修学高级课程之前已经掌握充分的理论基础和前导知识。比如,在学习金融经济学课程前,一般都要求学生修完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学习公司理财课程之前,学生一般都要将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等课程修学完毕;学习金融工程之前,必须学完投资学等,这既能保证每门课的授课质量和教学要求的严格贯彻,又能指导学生在种类繁多的课程中进行选择。(2)专业课程设置十分丰富多采。国外高校在金融学课程的设置上一般分为两个层次:专业必修课一般只有3到4门。尽管课程的命名有所差异,但基本上都是集中在货币经济学,金融市场,公司金融,投资学和期货期权这几个方面。而专业选修课可以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和本校在金融学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特长设置。这些课程有的紧密联系实际,有的紧紧扣住金融学前沿理论的进展,有的课程国际化色彩浓厚,都可以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为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及专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非常有益。(3)国外高校金融学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的内容,一般都会涉及该课程应该涵盖的金融学理论和知识点,这一点对于保证金融学本科生完整的知识结构至关重要。但是与每一门专业课程所具备的广度相比,其所涉及的有关理论的深度则是参差不齐的,有的课程紧紧围绕现代金融学前沿理论,例如资产定价理论。而一般的课程,由于其出发点主要是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因此这些课程往往重介绍轻分析、重实践少理论,例如固定收益证券,房地产金融等。(4)在国外高校所有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中,都十分强调实践环节。最为简单的就是强调通过课程作业,包括作文、小课题、案例分析等,强化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还会安排金融和统计软件的学习和练习,案例研究,学生讲述,乃至社会调查等。比之课堂讲授,这些方式的优点都是强化对知识的理解和培养能力。与国外高校相比,我国高校的差距是明显的,课程体系不合理,教材陈旧,教学手段僵化,都是急需改进的地方,而其中的关键,就是对金融学这个学科的内容和办学目标的认识问题。

二、国内金融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我国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各类金融机构将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下,直接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国际化的竞争,同时,我国的宏观金融监管也必须走向国际化,融入国际金融协调、监管过程中。这就需要高等教育部门顺应时代的呼唤,培养出既熟悉本国金融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又通晓国际金融规则和惯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竞争、国际合作需要的金融人才。高校金融教育的改革可以说势在必行,根据以上分析,这里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首先,金融学高等教育的改革必须在对照国外教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培养目标上实现突破,才能保证金融学教学改革的成功。具体而言,就是在教育观念上要实现以传授知识为主到以能力培养为主的转变,在培养目标上要实现以培养专门人才为目标到以培养综合素质以及能够适应社会各种需要的金融学通才为目标的转变。

其次,全面与国际接轨,以现代金融学为核心规划金融学教育体系。彻底转变我国金融学科以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学为主的教学思路,突出微观金融学为主的办学方向,强化微观金融类课程建设。根据金融学与社会实践密切结合的特点,在注重金融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使学生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建立起全面的金融知识结构体系的同时,建立起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让学生不仅仅是学到多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培养出优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未来个人发展和工作打下厚实的基础。

第三,注重金融学课程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面对金融全球化、网络化、技术化的趋势,金融学本科教学必须做到与法学、数学、外语、计算机等多门学科的交叉融合。这既是金融学科发展所需,也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知识再生能力。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调节市场运行和交易行为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就是法律。因此,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背景下,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对培养金融人才尤为重要。金融活动通常以数理模型为基础,缺乏较高深的数理知识,不仅很难登其堂奥,更不用说去设计和开发新型金融工具。金融的高科技化又使得传统方式进行的融资和支付业务,为电子化、信息化、系统化、工程化的现代金融所取代,使金融学科成为了融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为一体的新型边缘科学。外语和计算机更是跟随金融学科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工具性技能。知识再生能力指的是一种学习能力。我们不可能在本科教育阶段解决学生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能,重要的是在向学生传授基本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注重金融学课程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使学生文理交叉,理工结合,知识结构合理化,有利于提高他们走向社会后的再学习能力,增强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革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考虑到金融学科更具有实证和实用的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满足于一般的理论解释,而应更注重对现实问题的认识和判断。对于像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保险学等宏观类课程,可在着重讲授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课题讨论、撰写小论文和学术报告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开阔学生的视野;对于像公司融资、金融机构经营与管理、投资理论等微观类课程,应突出其应用性、操作性和前沿性等特点,可通过案例教学、聘请业务人员授课、模拟实验等手段,增强学生对业务知识的感性认识、理解应用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最后,高质量的金融学教育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保证。由于现代金融学的引进是很晚的事情,国内高校金融专业的师资队伍不是很完整,水平更有待提高。从事金融学教学的教师,需要对各种金融经济理论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同时对社会对各类金融人才的需求状况也有着深刻的理解。正是通过教师与社会及学生之间的直接交流,各种符合实际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才能得以酝酿并付诸实施。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需要从海外引进人才,更应该立足于师资的培训,以及通过加大高水平的研究的支持力度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张亦春蒋峰,中外金融学高等教育的比较及启示,高等教育研究,2000/5,pp69-73.

[2]王聪,提高金融学科教学水平的思考,暨南学报,2001年6月,pp91-95.

第5篇

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WTO成员国谈判多集中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中的制度差异和金融审慎考虑,这一过程尤其艰难,各成员国在长时间的谈判中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审慎例外原则的出现则是一个转折点,它的产生对缓和各成员国金融监管差异、构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意义重大。与其他经济模块不同,金融服务贸易因与国家经济安全与紧密相连,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鉴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多十分审慎。因此,各国政府通常设立多样化的国内金融监管措施来维护金融服务市场的稳定性。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自由不断深化发展,日益增长的跨国金融服务贸易使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已成不可阻挡的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客观来讲,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化与金融自由化必然要求东道国政府放松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一方面,过度的监管措施通常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壁垒,从而遏制金融市场的开放,并进而妨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因此GATS通过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和第三部分(具体承诺)多达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规制各成员国在金融贸易领域的行为。然而,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却也无法完全摒弃国内规制。法律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过度的法律约束会限制社会自由,但社会自由的完全确立也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与保护。金融自由化需要以稳健安全的经济体制为基础,而适当的国内金融监管对于一国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则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的矛盾共生关系是必然的。但实际上,这一关系也并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加强与削弱问题。一般情况下,削弱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则意味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也会伴随着新型金融问题的产生,必然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监管与规制措施来应对。此外,由于金融服务领域的敏感性与高风险性,其内部本身即存在显著的不稳定性特征,而金融自由化对于全球资本流动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扩大这一不稳定性,这一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突出。因此,金融监管措施的缺失和不当极有可能会诱发金融危机,而基于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发展,始发于东道国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急剧扩大进而影响到相关经济区域乃至全球经济。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金融服务领域,自由化的发展并不是要求绝对意义上的去规制化,换言之,它并不要求国内金融监管措施的必然放松,只是要对国内金融监管措施进行规范并尽量减少政府在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正常贸易中的干预行为。综上所述,合理的金融监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实现来说是必要的,而审慎例外原则对于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间的合理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它在鼓励WTO各成员国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同时,亦对各成员国采取的金融监管行为具有国际规则性的约束力。因此,审慎例外原则的存在是必然、必要且必须的。

二、审慎例外原则的文本分析

虽然审慎例外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它是WTO各成员国基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考虑上激烈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规定较为模糊化与概括化,在审慎原因、审慎措施、例外范围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笔者在这一部分试图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于这一原则的缺陷进行深入讨论。通常意义上,审慎例外原则指的是GATS《金融服务附件》中第二部分关于国内监管中的a款,具体规定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成员在本协定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首先,从“任何其它条款”这一用词可以看出,这一条款明显排除了GATS中一般义务与WTO各成员国具体承诺表的适用,因此这一排除范围涵盖十分广阔,而过于广阔的排除范围通常会产生条款滥用的负面影响。其次,这一条款对于监管措施的要求仅仅只是“审慎”而非“必要”,因此这一规定往往会被东道国政府利用,造成众多不必要的国内监管措施以审慎之名出台,进而对金融服务贸易构成隐性贸易壁垒。再次,这一条款将保护范围限定于“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机构等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并未包含在其保护范围内,这不符合金融服务市场稳健与长远发展的要求。最后,这一条款对审慎原因与审慎原则的判定十分模糊,对审慎原因并未做出具体定义,只是通过“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这一动机性规定对审慎原因做了非穷尽式限定,且并未明确陈述这两类动机是否应在监管措施的实施动机中占据主要地位。因此,东道国政府往往借此实施仅仅包含部分审慎动机但更具其他经济或政治动机的监管措施,从而为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具有政府干预意义的监管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同时,这一条款并未对何为审慎措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通过限定审慎原因来确定审慎措施,但审慎原因本身即具有概念模糊性,因而导致审慎措施的界定也十分模糊。而作为审慎例外原则中的核心,这二者界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对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于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见,审慎例外原则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而鉴于其在金融服务的重要地位,这些缺陷必须予以适当“修复”。以下是笔者对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提出的几点建议,以期审慎例外原则能在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第一,结合GATS第三条透明化条款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将金融监管措施的具体要求与实施过程透明化。金融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与金融服务贸易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密切相关,加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参与方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国际争端,进而对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造成不良影响。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不仅使这一条款与GATS第三条基本条款相符合,同时也会使东道国在制定与实施金融监管措施时更加谨慎,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措施的合理化程度,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国际间贸易摩擦的产生,对于促进国际经济自由化发展也大有裨益。第二,将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在审慎例外条款中,审慎原因与审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条款对于金融监管措施滥用行为的约束力。引入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而善意标准的国际性也有利于WTO各成员国对于这一标准的接纳。第三,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起步较晚,金融法律系统尚不完善,相关司法立法经验也尚显不足。因此一视同仁地适用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略为苛刻,造成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加之GATS在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中也秉承了优待发展中国家的精神,笔者建议可将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的金融市场状况灵活采取适用标准。

四、结语

第6篇

关键词:农村政策性金融外国经验启示

一、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实践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主要包括:①农民家计局。其任务主要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②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其任务是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架设大型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以及电话通讯设备等。③商品信贷公司。其职能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借以提高农民收入。这种通过农业稳定和保护局的地方机构或生产信贷协会向农户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从销售和生产方面实行政府干预,增加农场经营收入。④小企业管理局。该局的主要职能是专门为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以促进、帮助小企业发展,维护小企业利益。所谓小企业是指进行独立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企业,如农产品收获储存,为农场管理、土地规划提供服务的经营性企业等。

(二)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

在日本的农业金融中,除存在大量的具有民间互质的合作金融机构外,还有由政府组织、推动或直接办理的政府金融机构。政府农业金融机构由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干预,如提供贷款资金、补贴贷款利息、补偿损失和债务保证等,确保其顺利贯彻政府的既定农业经济政策。

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一般会计和产业特别会计历年所拨入的预算资金;一部分是向资金运用部、简易人寿保险及邮政年金等处的借入资金;还有一部分即为以贷款回收款为主体的自有资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贷款业务,主要是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贷款一般由公库直接贷放,或委托合作金融系统贷放。就其提供的农业贷款来说,有土地改良贷款、农地购置贷款、综合设施贷款、农业结构改善贷款和自耕农维持贷款等。

(三)印度农业政策性金融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印度实施绿色革命,以推动现代化农业技术为中心,辅之以农业信贷、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措施支持农业发展。与此同时,印度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也逐步发展和完善。主要包括:①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该行成立于1982年,是当前印度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是印度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合作信贷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②地区农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地区商业银行不追求盈利,不是按商业经营原则办理业务,主要建立在农村金融机构较为薄弱的地区,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活动;贷款主要发放给生产急需的贫困农民,除提供与农业生产发展有关的农业信贷,还提供其所需的消费贷款;目前农业银行已成为印度不发达地区贫困农民得到开发贷款的主要渠道。③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印度1963年建立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主要向各种农贷机构提供中长期农业发展信贷资金,接受和管理国外农业贷款援助资金。该机构主要为大型农业基础项目提供贷款,其中以水利贷款为最多。其资金来源中50%以上为外资,该机构同时对农贷机构信贷活动进行监督。

(四)法国农村政策性金融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其特点是“上官下民,官办为主”,既承担普通的农业贷款业务,由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项目。它由三个层次构成:最高层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它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也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负责协调省辖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业务,分配管理资金,并可办理转账、投资等业务;基层是到访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主要负责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基金,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它主要资金来源于其在农村由机构网络吸收的存款和发行债券。资金运用主要有提供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此外还向农业经营、乡村公路建设、农业组织等与农业有关的项目投资,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二、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经验特点

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主要有政府资金、发行债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邮政储蓄资金、向国外借款等方式。①政府资金。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②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发行的统一债券。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又有政府的担保,常被视为一种政府债券,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③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做法还比较普遍。对于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作为中央银行行为规范化进程的一部分。④少数机构吸收存款。比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⑤邮政储蓄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

2.十分重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的互相补充。有的国家既重视政府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注重利用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实行官民并列模式。如美国在全美十二个农业信贷区,都有一个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银行组成的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还有由美国农业部直属的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业电器化管理局组成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有些国家甚至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权力机构。

3.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如早在19世纪,法国政府就颁了《土地银行法》;1963年颁布了《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也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业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日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有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具体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各国都把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为金融政策性支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国都认识到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其对发展农业保险均十分重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自1938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以来,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而法国是典型的私有化主导型农业保险国家,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印度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互助合作性质,从1974年~1975年开始,印度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作物保险,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试行计划。

三、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资本金、发行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中央银行再贷款、境外筹资、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业单位的存款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实拨资本金较少,仅为10亿元,其余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划转的资产和财政退税转增的资本金。资金不足,然而其来源除资本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出,其职能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棉市场全面放开,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活动受到极大的影响,贷款规模明显下降,业务单一的问题愈发突出,在2003年、2004年粮棉油贷款分别为6809.77亿元和7104.26亿元,占当年农发行贷款总额的99%。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单一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对其他涉农产业如农产品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三)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

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扶持,也离不开资金的回流。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地方企业对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落后等原因,农发行的贷款难以回收,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再加上农发行办公费用的快速增长及机构规模的日益臃肿,高成本与低经营利润的矛盾使农发行的发展步履维艰。

(四)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国外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的风险也很难分散。

四、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对我国的启示

(一)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央行再贷款形式。央行目前正努力试图改变这种资金供求体制,以切断政策性资金需求与央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保持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央行提供给农发行的再贷款,已由1997年的8167.79亿元调减为2005年年初的5699亿元。从2004年7月开始,农业发展银行首次以市场化方式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截止到2005年9月,累计发行17期金融债券,共筹集资金1901.7亿元。此外,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二)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泰外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显得不够灵活,主要还是支持粮、棉、油收购和一小部分的扶贫、开发贷款。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必要学习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农村政策性金融法规,完善监管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明确界定其与政府、央行、商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摆脱外部客体超越法规的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有关法规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二是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类法规是国家专门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如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贷款审批收放程序、贷款风险防范和管理办法、委托机构资格和职责规定等。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就应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监管体系,突出中国银监会的权威性,完善中国银监会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应寅锋张婷对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思考山西财经大学学报[J]20062

第7篇

关键词:金融后台;业务外包;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118-02

一、金融后台业务外包的作用及我国的现状

金融后台业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持续利用外包商来完成其后台业务。① 现今,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业务外包已成为一种趋势。其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对金融机构而言,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金融机构重新战略定位,通过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系统的再造,把众多非前沿、非核心后台业务部门外包给具备技术和成本优势的外包商,进行批量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运作,既可以整合资源、降低成本、保障安全、分散风险,又可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经营绩效。其二,对金融行业而言,金融机构后台业务外包是随着技术进步、金融行业进一步分工细化带来的规模效应和专业化效应,同时,是交易成本降低的一种新的资源配置状态。金融机构和外包商将核心资源各自集中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不但提高生产效率,还改变金融资源分布的格局,优质高端、具有潜力、接近客户的产业前沿要素会向金融中心集聚,而与之相对的处于低端的或者为前沿要素服务的后台要素会向边缘区域扩散,并在边缘区域甚至更远的地区形成了产业集群,这种资源的流动进一步加强了规模效应的程度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这对金融行业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国外金融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后台业务外包,我国金融后台业务外包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我国金融后台业务外包于20世纪90年代起始于IT外包领域。最早是1992年中国银行成立的博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的软件开发中心,专门为本行提供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1997年,中国银行信用卡部将其长城信用卡的营销和部分附属业务交给北京天马信达信息网络公司承包。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将PC等设备外包给惠普公司。2005年,民生银行将会计账务集中处理外包给华道数据。2006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在国内金融企业竞争加剧和外资银行的示范效应下,金融后台业务外包特别是IT服务外包迅猛发展,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一批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起来。其中,华道数据2009年被评为全球外包100强企业;神州数码凭借在核心业务系统外包方面的优势成为国内第二大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也是唯一能提供金融高端咨询服务的本土服务商。

二、我国金融业后台业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金融业已经意识到后台业务外包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希望能通过后台业务的外包增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效率,但由于此产业我国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人才缺乏,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原因,我国金融业后台业务的外包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中国BPO服务外包市场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底,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仅为48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市场规模为9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54亿元,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不及美国市场规模的7.4%。市场化程度低表现为目前除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安全和成本的角度考虑,其软件开发、技术研究、支持推广业务均外包给了隶属于总行的软件开发中心,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的较少。这些银行在后台业务外包的理念上还比较保守,参与市场化的运作程度不高。因此,在我国完全的、充分的、高效率的金融外包市场尚未形成,金融后台业务外包还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2.外包形式简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外包案例都属于传统的外包服务类型,以操作简单、重复性强的如IT服务、数据加工、单据审核等基本后台处理的低端业务为主,相对复杂、涵盖环节较多的高层次的整体流程外包尚不多见。而在国外,金融后台服务外包已经成为大型金融企业降低成本、获取新技术、整合资源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首选途径,不但外包形式多样化,如ITO(信息技术外包)、BPO(业务流程外包)和 KPO(知识处理外包)等,而且已从在岸外包发展到离岸外包,如世界银行、花旗集团、汇丰集团、德意志银行、美洲银行等都在印度设立了规模浩大的海外后台服务中心。

3.本土金融外包服务企业的数量少,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据杨琳(2010)研究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在我国较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服务外包机构有100家左右,其中,跨国金融机构在我国自建外包机构22家,占比22%;大型跨国外包服务提供商在华设立分支机构30家,占比30%,这些机构的规模普遍高于本土金融服务外包提供商。从我国IT服务外包市场排名看,近几年排前三名的都是大型跨国服务外包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它们是IBM、HP和EDS。此外,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业务的能力都远远落后于跨国企业,在承接大型项目和系统服务以及包括人力资源培训、知识创新和产品研发等知识流程外包(KPO)方面更显不足。

4.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扶持不到位。我国2004年开始颁布涉及金融服务外包的相关法律,在原则性层面提供了一些指导。但总体来看,还没有引起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除了一部专门针对商业银行外包的征求意见稿,其他主要是在一些银行业务管理文件中零星涉及到外包的规定出台,对于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服务领域中日益广泛的外包现象涉及很少,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后台业务外包领域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极大阻碍了我国金融后台业务外包的发展。另外,我国对金融后台业务外包的政策扶持不到位,许多金融后台业务外包发展迅速的国家都对该行业实行零流转税,或减免所得税,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政策优惠措施稍显不足。

三、对于金融业后台业务外包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金融后台业务外包成迅猛发展趋势,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两点对应措施。

首先,金融机构要顺应后台业务外包趋势,不断扩大外包范围。

1.金融机构要明确后台业务外包的目标。我国金融机构后台业务外包的目的是金融机构战略定位创新,通过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再造,突出核心竞争能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只有在后台业务外包目标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圈定后台业务外包范围和外包的形式,确定哪些是构成核心竞争力的不能外包部分,哪些是可以外包的非核心技术。

2.确定后台业务外包的目标后,逐步有序的扩大后台业务外包的范围。首先,从营运操作入手,将企业内部一些操作性的、非核心的、成本高的、风险较小且可控的业务,如数据处理业务、电话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等向社会化专门机构外包,以节约管理成本和人力资源。其次,可以尝试将资产评估、人力资源培训、知识创新、产品研发等高层次环节外包给专业服务商来完成,促进金融后台业务的外包从价值链的底端向高端延伸,从专业化向产业化发展。最后在风险可控和不影响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尝试利用全球资源为金融企业发展服务,实行离岸金融外包。

其次,提高本土金融外包企业的承包水平。

1.对于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本土企业而言,要在金融外包服务需求不断扩大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扩大业务承接范围,从承接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向承接金融机构的营运和管理环节外包业务的方向发展,形成金融产业外包服务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能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

2.本土企业要向成熟的跨国服务提供商学习,学习它们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商业模式,并结合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市场优势、文化优势,不断创新,通过较短时间的发展能够在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上与跨国同行抗衡,甚至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分一杯羹。

3.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例如,建立“服务外包发展基金”、推出外包产业优惠税收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人才引进政策优惠等。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体系,综合考虑金融机构的效率要求与金融安全,适时出台明晰的监管规则,优化服务外包的法律环境。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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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中,公平对待债权人、公共政策、互惠这三项重要的因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方面,更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使得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

公平对待债权人 公共政策

互惠这三项重要的因素

【本页关键词】 期刊征稿 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正文】

三个前提是:(1)申请人承认、执行人所在国或委托法院所属国与我国必须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此处所指“条约”,即包括我国与该有关外国共同参加的关于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裁决的国际公约,也包括我国与该有关外国所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等。(2)须经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经外国法院的委托。(3)该外国判决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判决。另外两个条件是:第一,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二,不违反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这些规定也是体现在即将生效的破产法中。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对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的合作构成了若干障碍。例如,当存在一个由外国法院做出的有效破产判决,但该外国与中国之间不存在司法协助条约和互惠关系时,外国清算人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另外提起一个独立的诉讼。之后,中国法院应当对外国的判决进行审查,已决定它是否与中国的利益相违背,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承认。严格说来,这其实是中国法院做出的一个独立的审判,并不涉及外国破产程序的直接承认问题。外国破产判决在这里只是提供了一个诉因的作用。另外,中国法院审查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时,其所遵守的原则中有互惠要求。如果一个来自于中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关系的外国法院,要求从中国法院得到直接的承认与执行,可能是不会成功的,除非这些要求通过适当的外交途径来进行。⑥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中,公平对待债权人、公共政策、互惠这三项重要的因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方面,更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使得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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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挑战;金融学;法和经济学

在2010年出版的《金融与增长》的世界银行报告中:消除贫困和经济增长取决于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行。金融体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市场规模每年都在增长,截止到2013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5万亿美元,再度创出历史新高。目前,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主要是面临监管体制的转型、市场机制的健全、金融风险的防范、金融工具的市场化、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问题。正确的处理好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着我国金融业日后的发展,关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现在面临的金融改革实践问题已经对金融学研究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金融学研究要把国际学术惯例和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设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和学科。

我国金融学在金融学学科及理论建设方面主要面临下面三方面问题:

一、 学术界对于金融学内涵界定仍需进一步明确

首先,这个概念的界定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华尔街日报在其新开的公司金融的固定版面中将“公司”金融定义为:为业务提供融资的业务,这一定义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实业界的普遍看法。而且用学科术语来定义该学科对这个学科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Webster字典中,将“To Finance”定义为“(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筹集或提供资本”。代表学界对金融学较有权威的解释可参照“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的Finance相关词条。由斯蒂芬罗斯撰写的“Finance”词条称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点和方法论而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

其次,在国内学界,对于金融一词的界定却存在比较大的分歧。纵观十多年来国内出版和发表的各类财经专业方面的相关材料,金融这一词的解释,主要是财政、融资、财政等解释。这三种解释是对特定对象的。但是金融这个涵义确实值得继续推敲的。从金融这个概念的理论内涵来看,这个是国内在转轨经济背景下的一个典型特征。传统金融研究主要包括信用、货币、银行、货币政策、汇率、货币供求等等专题,金融被定义为是货币流通和通讯活动以及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在国内学界对金融学的理解,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有代表性的方向:第一类是以货币银行学为代表的;第二类是国际金融为代表的。分为这两大科目为主线,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政府为主导的银行之间的相互融资,这种方式在实际当中占主流,而证券和资本则被视为非主流。这样就使得以对银行体系的货币金融研究作为金融学研究的重点。其二是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导致对外贸易的加强,所以相应的以“国际贸易”为核心的内容在高内高校中开展起来。

最后,上面国内两大学科对金融学的界定,还不能够把金融学的核心内容概括出来。外国学者对金融学有两种解释,一个是公司金融,包括公司融资、公司财务、公司治理等,以这些为核心。另一个是投资学,也就说把金融学的核心内容归结为资产定价。但国内的有的学者把这个理解为公司理财或者是公司财务,这样的理解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研究对象是会计事项,在以后的研究当中应当纠正这样的误解。

二、 金融学理论和学科建设较实践滞后

正是上文所论文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直接导致金融学学科和理论建设的滞后,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六个方面。一是金融学教材和我国实际需要不符,出现脱节的现象。从我们所能见到的教材来看,都是引进外国学者或者外国权威人士的论著,这些外国论著与我们中国的实际生活有不符合之处,所以出现与原本英文教材脱节的现象。我们可以学习外国的现代金融学理论,但是还要研究我们本国市场和企业,撰写出适合本国的金融学教材。二在培养学生方面过于封闭。这在本科教学方面表现还比较好,但是在研究生和博士生方面,所表现出的教育方式就和国外存在差异,表现出过于封闭的特征。我国博士招考实行的更多的是单一导师制度,这种制度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还是不够完善,可以让研究性大学博士生以自己的博士项目为自己的学习重心,让导师组来进行指导,这样更加利于他们综合能力的培养。三是在学术研究期刊方面仍然需要增加,我国在部分金融期刊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但是专门的金融学学术期刊还需增加。四是学科布局要更加细化。我国金融学科大都还未从原始的经济学院体制下分离开来,这样影响更深层次的学术研究,也会导致学术分工不明确。其实可以在金融学的宏观领域设立经济系,而在公司金融和投资学微观设立管理学院。五是金融学教师资源方面的匮乏。目前高校金融学方面的师资还是不容乐观的,在公司和投资微观领域的才人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要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六理论研究更新速度慢。我国市场规范化步伐越来越快,这就对我国金融学课程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的倾向于间接的融资领域。一些前沿领域的理论还没广泛研究,例如行为金融学、金融工程学等。

三、 我国金融学研究要更好的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由于上面论文的两个问题,理论和学科建设有待完善,我国金融学方面的研究还没能够充分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理论指导功能的发挥力度还不够。这个问题在证券市场改革中体现的最为明显,例如国有股持减问题上、证券监管理念问题上、证券立法等方面,金融学界都要在严谨细致的基础之上提供给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的建议,不人云亦云,严肃对待,实事求是的提供具有理论和实证支持的论著。(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Jensen,M.C.,Capital Markets:Theory and Evidence,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1972,pp.357-398.

[2]Hart,Oliver,and John Moore,1990,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1119-1158.

[3]张新,5中国资本成本的估算6,南开大学工作论文,。

[4]刘鸿儒,5新金融辞海6,北京,改革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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