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04: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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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张乱贴及违反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
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巡警大队、环科园及各街道、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区城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年6月25日——9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1、拆除违法违章搭建。重点拆除主干道两厢及测评点周边楼顶违法搭建的房屋、鸽子棚、临街阳台及临街门店撑伞搭棚等违章设施。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单位、住户自拆,恢复原貌,并将情况统一报区违章拆除领导小组。对不主动自拆的,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期间,各街道、乡、镇拆除此类违法违章搭建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规范户外广告。一是对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前五批违章户外广告,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依照法律程序,排除一切阻力,确保在7月10日前完成已登报公布的违法违章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的楼宇、道路的违章户外广告,必须在7月15日前实现拆除或规范。三是各街道、乡、镇须加快门店招牌的整治规范进度,力争7月10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3、整治占道亭棚。一是对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加大抄牌处罚力度,对不服处罚的,提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区市政局要对不能停放机动车辆的人行道设置路障。二是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报刊亭、信息亭、综合服务亭、岗亭以及违规占用盲道的亭棚。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列据清单,对手续不全、违规设置的亭棚限期拆除搬移,逾期不拆的,组织强制搬移吊离。主要干道两厢设置的社区服务亭,一律按要求迁进社区和背街小巷。三是对人行道上的乱牵乱挂、占道堆物现象,由区市政局牵头组织,进行及时清理、清除。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整治违章占道经营。一是整治非法早市。采取“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守点控制”的方式,控制在早上6:30前收市。二是整治违章夜市。一般路段晚上10:30前、主干道及重点地段晚上11:00前予以从严控制。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三有”(有防污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卫生)、“四不”(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民)的原则,对夜市进行规范和疏导,严禁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督办、媒体曝光的夜市经营场所,采取守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整改或取缔。三是整治店外经营。从7月1日至10月31日,店外经营整治的作息时间调整为7:00至23:00,按《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以墙为界的标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例》,规范整治三类汽车维修业经营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执法队员、协管员,加强市容监管,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门店业主自觉做到归店经营。四是集中整治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秩序。7月10日前,各权属单位要对地下通道、立交桥下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区城管部门要集中整治在地下通道、立交桥下摆摊设点,乱写乱画、乱涂乱贴行为,及时清除堆物、清理下水道。
5、集中整治散发小广告、城市盲流等行为。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公安分局要联合执法,对散发小广告、销售制作各类假证、城市盲流人员沿街乞讨、街头术士测卦、占卜、算命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组建专门队伍,确定专门人员,配备专业装备,加大日常执法和巡查力度,侦查源头,掌握幕后操纵人,予以坚决打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6、集中整治乱张乱贴,乱设标牌、店牌、门牌行为。一是继续开展“牛皮癣”整治。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各社区、村组及时清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和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对乱张乱贴乱画、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是对道路两厢的不规范标牌,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摸排,掌握情况。凡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交由各权属单位自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组织。三是对乱设的店牌门牌,各街道、乡、镇必须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按照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一店一牌,规范设置。四是对临街墙面、店面、门窗上的小广告,由各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村和物业公司及时清理,确保主次干道临街墙面、店面、门窗的干净整洁。各街道、乡、镇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履责案件的办理。
7、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于6月25日至28日、7月10日至20日、8月20日至25日,分三次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办理5起以上执法案件。
8、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重点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越线、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逆行及行人乱窜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摩的、叭叭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汽车南站及周边客运秩序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肃查处私设客运站点、违章参运、非法营运、异地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窗口形象。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巡警大队与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限改阶段(6月25至6月30日)。各街道、乡、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发放限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报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大队每周组织2次早夜市集中整治。对辖区内重要敏感地段,各街道、乡、镇要经常组织专项行动,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各项治乱专项整治的扫尾排查,防止反弹,确保整治效果。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街道、乡、镇“治乱”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目标,责任上肩,加强管理与联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实处。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单位、居民治乱工作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XX县深化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金融行业治乱专项整治,维护我县金融安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黑恶势力侵害,我局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为扎实有效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行业治乱专项行动,首先排查出破坏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次排查出破坏金融秩序的问题,着力解决影响金融秩序的涉黑问题,积极稳妥的进行专项整治,为我县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最后进行反洗钱行动,促进我县反洗钱工作规范有序、卓有成效地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金融组织领域涉黑涉恶行为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三、整治重点
对排查范围内的单位,重点排查以下八类问题: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者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五是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六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七是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八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
1.由我局作为牵头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邀请各乡镇协同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进行会商,确实涉嫌从事涉黑金融活动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
1.将汇总后的涉黑线索报送至公安机关,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并定时进行回头看检查。
2.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
1.认真总结。梳理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意见建议等)。同时撰写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利用乡镇、村委会等群众预警的“群报”作用,银行和第三方机制机构的“情报”作用,将金融领域治乱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净化我县金融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局,负责金融领域涉黑防范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霍乱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甲类传染病,我区是霍乱常发地区,历史上曾发生过霍乱大流行,近年来,随着肠道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强力推进,霍乱传播途径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明显下降。2000年以来我区共发生10例霍乱病例,均为O139群霍乱弧菌引起,2012年刘桥镇发生2例霍乱,说明我区外环境中仍存在霍乱弧菌,另外,2010年周边地区已经出现近年来少有的O1群霍乱疫情,市其他地区在外环境中亦检出了O1群霍乱弧菌,根据霍乱流行规律,一旦发生流行菌型变化,疫情暴发甚至流行的风险明显增加,同时群众生食海(水)产品等不良饮食习惯并未根除,综合性防制措施稍有放松即会出现流行。
二、主要问题
全区霍乱防制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腹泻病门诊流于形式,未归口诊治;少数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设施或药械不全,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难以到位;采样对象针对性不强或用药前采样;医疗卫生人员霍乱防治知识不熟悉等。
三、防制目标
我区霍乱的防制目标是实现“三不”,即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全区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四、对策措施
霍乱防制是全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必须以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为先导,以《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为武器,切实加强疫情监测、疫点疫区处理和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性防制措施。
(一)霍乱防制准备工作
1.健全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恢复并及时调整充实霍乱防治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霍乱病人抢救治疗小组、疫情处置小组,各卫生所要成立霍乱疫点疫区处理小组。各小组成员必须熟悉业务,增强工作责任心,以适应迅速救治病人和扑灭疫情的需要。
2.强化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卫生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霍乱防治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层层统一思想,提高整体水平。培训应侧重在提高防制工作的质量上,一是对防制工作本身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各方面工作要求;二是强化具体业务人员如腹泻病门诊、内科门(急)诊医务人员、疫情处置人员、采样检索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三是加强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医生的培训,规范社区诊疗。2013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各单位要对其中所更新的霍乱防治技术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培训。
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3月底前组织一次霍乱防治业务集中培训,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医生的培训工作由各卫生所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各医疗单位将院内培训人数、考试人数纳入培训小结报给当地卫生所,卫生所将辖区内各医疗单位培训情况连同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医生培训情况及本所人员培训情况收集汇总后于4月10日前电子版报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霍乱防治专题培训情况直接报送区疾控中心。
3.药械准备。各医疗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器械及病床等,抢救治疗药械两套,放在区统一制作发放的霍乱抢救药箱中。各医疗单位、卫生所要配备足量的消毒杀虫药品,包括饮水消毒药物、污物排泄物消毒药物、快速灭蛆灭蝇药物等,放置在专用消毒药箱中,具体要求参照附表。抢救、消毒药械应专人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4.开设腹泻病门诊。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在4-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4月1日起正常工作,根据防治形势需要或上级要求,适当延迟关闭时间。省腹泻病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全年开设腹泻病门诊。
腹泻病门诊要严格按照《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设置,基本要求为:①房屋设施:一级医院(包括各级医院分院)腹泻病门诊可固定内科门诊兼室,二级医院应专辟独立小区,综合医院纳入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业务用房齐全。医院有醒目的导引标志,腹泻病诊室门口有醒目的标志,兼室的要另设腹泻病诊治专桌并有标牌。设置纱门纱窗、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紫外线灯(最好为动态消毒机)、采样用屏风、诊疗桌椅、诊疗床、便器、医疗废除物收集箱、垃圾桶、腹泻病观察室。②资料药械:腹泻病人登记薄、采样管或消毒棉签、保菌液、增菌液(放冰箱冷藏)、标签、送检单、洗手消毒药品、抢救消毒药箱等,霍乱防治领导小组、抢救治疗小组、疫情处置小组及腹泻病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制板放大上墙。③医务人员: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临床医生和1名兼职护士、检验人员,熟悉霍乱的临床特征、流行病学、防治对策及报告处置程序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霍乱的救治、消毒隔离、采样检测等方法。
腹泻病门诊开诊期间,要严格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按照腹泻病门诊消毒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消毒处理记录齐全,严防发生院内感染,导致疫情传播。
(二)流行季节防制措施
1.广泛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广播、板报、宣传栏、有线电视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肠道传染病防制知识,做到“高密度、大容量、广覆盖”,并突出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生食海(水)产品、食物制作加工要生熟分开、饭前便后洗手和有泻早治、无病早防以及流行期间不举办大规模聚餐等内容,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把住“病从口入”关。
2.强化疫情监测。各医疗单位要对所有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对重点人群采样检索,以早期发现病人为目的,确保检索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1)规范腹泻病人登记。加强腹泻病例归口管理,各医疗单位应采取预诊办法,保证腹泻病人到腹泻病门诊就治,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腹泻病门诊开诊期间,除晚间急诊和腹泻病门诊外,其它门诊不得诊治、登记腹泻病人。腹泻病门诊医生必须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详细询问病史、流行病学史、聚餐史并进行必要的生命体征测量,在全区统一印制的新腹泻病人登记簿上专册规范登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要将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在综合信息登记簿中规范登记。每镇每月腹泻病人登记数不少于该镇总人口的5/万,每医院每月腹泻病人登记数不少于服务人口的3/万。
(2)切实做好病原检索工作。每个腹泻病门诊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配备适量的采样瓶及采样管或采样棉签,对疑似病人、重点人群中的腹泻病人(包括饮服行业、流动人口及来自疫区、有聚餐史、有流行病学史的腹泻病人)等对象采集粪便或/和呕吐物等标本进行检索。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确保疫情及时暴露。每医院每月检索数不少于服务人口的1.5/万,在此基础上,各医疗单位检索率不得低于腹泻病人总数的20%,各镇每月检索率不得低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5%,流行季节(4-10月)检索总数不少于辖区年末总人口的1‰。每社区卫生服务站5-8月份以上述重点人群为主,每月于用药前采样送检1份,遇到霍乱疑似病人必须立即采样送检。
检索要求:各医疗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采集的腹泻病人粪便或/和呕吐物一律用碱性蛋白胨水保存,医疗单位由本院检验人员免费采用金标法作初筛或及时送区疾控中心检验科(为切实提高霍乱疫情发现及时性和敏感性,各医疗单位要尽量使用金标法初筛),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时送当地卫生院免费采用金标法作初筛。初筛阳性标本立即送区疾控中心进一步作常规细菌培养,分离的细菌经区疾控中心鉴定确认后方可确诊为霍乱病人。初筛阴性标本不再作常规细菌培养。对疑似病人(无痛性水样便或米泔水样便)在进行金标筛检同时,必须立即送区疾控中心作常规细菌培养。所有病人便样要同时进行O1群和O139群的病原检测。对临床症状典型和/或金标筛检阳性的,初次细菌培养阴性时需进行二次及以上的增菌培养。各单位金标法初筛情况要详细登记,记录完整真实,并建立出入库专帐,做到帐剂一致。
各医疗单位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旬末将本旬就诊的腹泻病人数、送检数、自检数、疑似病人数向卫生所报告,并详细登记备查。卫生所汇总后每旬逢“1”向区疾控中心报告镇级及村级上一旬数据。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于每旬逢“1”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汇总后每旬逢“2”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3.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区疾控中心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及时畅通。一旦发生霍乱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基层医疗单位应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如发现聚餐者中出现3例及以上腹泻病人时,应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各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要增强霍乱疫情的敏感性,发现可疑病例或腹泻病例明显增多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所、区疾控中心报告,以便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可能发生的霍乱疫情。确诊病例必须由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霍乱确诊病例同时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4.规范社区诊疗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进一步规范对腹泻病人的诊疗工作,做到“五要”。一要询问有无聚餐史或流行病学接触史;二要与霍乱进行鉴别诊断;三要发现霍乱疑似病人立即电话报告疫情并护送至镇医院;四要在使用抗生素前采集粪便标本;五要告知病人注意随访,并对重症腹泻病人于2小时内进行回访。
5.开展腹泻病监测。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区今年继续开展省腹泻病综合监测工作,区人民医院、区二院、金西卫生院、西亭卫生院以及金西三姓街村拖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金乐油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西亭草庙村周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7家单位作为省腹泻病监测哨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腹泻病登记、旬报及标本采集送检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6.实施外环境监测。根据市霍乱防治工作要求和本区霍乱流行形势,于4-10月份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开展环境水体、海(水)产品及食品霍乱病原监测工作,重点关注近几年霍乱多发地区,规范采样方法,提高检测能力,以及时发现疫情线索。
7.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流动人口是霍乱的高发人群,同时也是造成霍乱扩散蔓延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强卫生管理。各地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机制,改善流动人口聚集地、居住地的卫生条件。招用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工地以及船只集中的港口、码头、船闸等场所,应健全卫生设施,改善饮水及饮食卫生条件,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员,以便及早发现和治疗腹泻病人。
8.强化法制观念,加强饮用水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要依法强化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对镇自来水厂和自备供水系统的监督监测,保证供给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分散式给水应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个体饮食摊点、建筑工地、厂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各卫生所、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农村民间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农村家宴聚餐的卫生监督指导,严防霍乱食源型传播和食物中毒的发生。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粪便管理,减少蚊蝇滋生,尤其要加强农村的管粪改厕,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减少对水源的污染。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害性气候预报,提前做好有关抗灾防病工作应急准备。
(三)疫情发生后的对策措施
1.强化控制措施,全力扑灭疫情。霍乱疫情处理要从疑似病人抓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临床症状较为典型的疑似病人,在组织力量抢救治疗的同时,迅速按确诊病人的要求规范处理,确保用药前采样送检,并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类诊所一旦发现霍乱疑似病人,除不得擅自截留外,还应及时护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救治。要迅速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组、实验室检测组、医疗救治组和后勤保障组等职责,制定现场调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调查处理措施。要及时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治疗传染源,重症病人可在就地抢救治疗的同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会诊,确保霍乱病人就诊后不死亡。
要强化疫点疫区处理的各项措施,及时扑灭疫情,减少续发病例的发生。疫点内要认真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在疫点所在村民小组或相当于1个村民小组范围,开展每天1次为期1周的灭蝇灭蛆和井水消毒工作,做好记录。及时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和共同聚餐人员,实施医学观察、卫生宣教和开展粪检霍乱弧菌等工作。一旦接触者出现腹泻等相关症状或粪检检出霍乱弧菌,应尽快予以核实诊断和实施隔离治疗。对粪检阴性且无腹泻等相关症状者无需采取服药措施。同时还应对疫区内人群进行适当的卫生管理,迅速组织人员以镇为单位(重点是疫点周围的若干村)开展为期1周的主动查治腹泻病人工作,镇卫生所必须组织乡村医生分片包干,主动上门调查,发现腹泻病人,立即给予霍乱敏感药物(氟哌酸等)进行消菌治疗,18周岁以下儿童青少年服用痢特灵或黄连素,查治结果要有记录,力争将病人治愈在到腹泻病门诊就治之前。疫区内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饮用水卫生、饮食卫生、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等。同时,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提示的线索,积极开展传染源追溯和外环境检索工作,采集不同水源水20份以上及可疑食品和接触者粪便标本进行霍乱弧菌检索。凡发现因聚餐或水污染引起的霍乱暴发疫情,应全面登记暴露人群,尽快采样及进行服药消菌治疗,对可疑食物或水源应尽可能采样检测。一旦发现对疑似病人不报告、不采样送检、不进行疫点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指导检查,及时总结评价。发生霍乱疫情后,区疾控中心要及时派人赶赴疫点,指导疫情处置工作。对于疫情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区将派出工作组或医疗队,协助当地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和扑灭疫情工作。要与当地医疗卫生单位一起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查明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对防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3.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及饮食卫生管理,控制暴发疫情的发生。在流行高峰季节,要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在高发地区可对分散式给水开展饮用水消毒,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测频次,控制水型和食物型暴发疫情的发生。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水型或食物型霍乱暴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依法查处。
五、成效评估
根据防制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对全年霍乱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具体包括:
(一)控制指标
即实现“三不”目标,全区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落实霍乱防制对策措施,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1.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
2.准备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相关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3.腹泻病门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的腹泻病门诊应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及时开诊并正常使用,登记报告及时、准确,其它门诊日志上不得登记腹泻病;医疗机构检索数大于登记数的20%,各镇区检索数大于登记数的15%、总人口数的1‰;能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治疗病人。
4.疫情报告和处理:疫情报告及时、准确、规范,及时率100%;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时、准确;疫情处理从疑似病人抓起,现场处理各部门职责明确;疫点、疫区划定明确;传染源有效隔离治疗率100%;疫点内人群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率100%,预防服药消菌治疗率达100%;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消杀灭方法正确,规范;在疫区内,主动查治腹泻病人,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疫情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总结分析和评估;疫情处理过程中相关数据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记录完整、规范。
5.业务资料:有关霍乱防制工作的报表、霍乱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要填写完整,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年底完成工作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
6.实验标本:及时采集、检测标本,区疾控中心完成分离检测后,霍乱菌株立即送市疾控中心,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存、运送和管理菌株,不得擅自保存菌株,对菌株的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菌株的来源与去向,包括上送和销毁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市、区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贯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为突破口,以道路安全畅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决纠正发生在公路行政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完善管理监督措施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对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依照《行政处罚法》开展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公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培训不合格不予上岗。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务意识。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上半年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规定,落实收费等优惠措施。对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检查站内只登记不处罚,不得长时间滞留,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要按照程序及时登记违规行为,及时放行。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纠风办、区法制办
时间:全年
3、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
各涉路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主要进出口路段以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公布治理公路“三乱”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5月前
4、实行部门联动,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要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协调制度,建立和完善受理投诉的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的举报转办件和群众举报的公路“三乱”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车辆及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理情况,区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将不定期予以核查,公布。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管理规定
5、完善罚款、收费银行缴纳,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对公路执检、执收单位要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下半年将对交通、公安等有关单位收费罚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监察局
时间:全年
6、坚决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行为
为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涉路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的经济指标或任务,违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三)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治理乱设站点和多家上路执法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未经省政府批准的站点必须一律撤消,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站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因工作需要必须上路执法的应向有关部门报送上路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由区纠风办、城建、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严禁不按上路检查计划和内部多家上路、多头上路、超范围执法和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市交警大桥大队、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全年
8、治理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
各涉路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严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只处罚而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禁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城建局
时间:全年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治理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治理公路“三乱”与日常管理的关系,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城建、交警等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加强合作、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总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好的做法。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要加强管理,完善约束机制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治理公路、水上“三乱”责任制度,规范上路下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遵章守纪,自觉抵制“三乱”歪风,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公路、水上“三乱”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建立预防和治理公路、水上“三乱”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公路水上交通畅通,为我县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的工作目标:一是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成果,严防反弹。二是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力量要加强,进一步完善集中检查制度。三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源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现场查办案件。四是通过努力,使我县公路水上现实无“三乱”现象。
三、工作任务
以规范收费站点和执法人员上路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一是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站点,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新设检查站点要充分论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在全县继续抓好省道和白云库区的“三乱”治理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清理县、乡道设置的检查站点上,严格规范有权上路部门的检查、收费行为,加强对省、县、乡道“三乱”现象反弹较严重的重点路段的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各自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年全县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1、通过重点整治,把公路上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卡)全部撤销,已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检查站的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坚决遏制非法上路下水检查。
2、通过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交通、公安、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在公路和水上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确保水陆运输安全畅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3、通过对××库区水上船舶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和收费行为,为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为游客的休闲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要求,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水上“三乱”的力度,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继续严格落实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站,谁监管”及“谁的人,谁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七个严禁”规定。要抓好“七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按以收定支、以罚定支;严禁无权上路执法部门上路执法;严禁执法部门聘请人员,雇用人员、临时人员上路执法和协助执法;严禁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越权设站收费、检查,严禁省人民政府已宣布撤销的收费站继续收费,严禁检查站为其他部门搭车收费;严禁上路乱查、乱扣、乱收、乱罚,罚而不纠,罚而不处;严禁收费罚款单位与个人分成,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罚没款;严禁徇私枉法,执法人员私了道路交通事故。
(四)正确处理治理公路“三乱”与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关系。超限超载严重危害公路、危害行车安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治理公路“三乱”现象同时符合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的要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委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通告的要求精神,做到“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科学检测,卸载放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秩序,依据吉龙卫计办发【2019】22号《关于开展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1、领导小组
组 长:丛占中
副组长:丛凡捷 王文哲
成 员:宋福林 王雅馨 尹国华 高连才 张玉芝
宋瑞荣 宋晓惠 刘亚男 刘 煜 孙慧燕
张 勇
下设办公室在吉林市康圣医院党委书记宋福林书记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管理、排查依法执业等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院医疗服务秩序,切实提高我院医疗护理等各项服务质量
三、整治内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准则,不断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及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2、严厉打击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重点查处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院外就诊、购药或购买医用耗材等利益输送行为。严格执行医保、农合管理要求重点打击协助患者骗保行为,故意忽略人证不符或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
3、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科室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情况;诊疗技术规范执行情况;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情况。
4、护理质量管理情况,提高医护理防范意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及护理文书书写,提升医疗护理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护理管理体系。
5、完善药事管理组织架构、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特殊药品等情况,杜绝大处方、大检查等违规行为。
6、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加收费用。要强化监管,建立诚信机制,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7、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强化防控意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目标监测、建立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四、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活动领导小组每天对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要求科室限期整改。活动小组追踪整改结果。
2、问题梳理上报阶段:活动小组梳理本次排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将排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并上报医疗服务秩序征稿小组办公室
3、巩固提高阶段:活动小组再次对台账中的问题进行回头检查,巩固整改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充分发挥班子成员模范带头作用,构建对城区各地段市容市貌科学合理管理格局,进一步巩固城乡同建同治建设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变花园大行动”工作,对城区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全面综合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着力打造“美丽”。
二、工作目标
确保分管城区路段和所负责社区无死角死面、无乱堆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棚亭、无乱停乱放车辆,无乱放噪音污染,无乱摆乱放摊点、无乱丢乱扔垃圾,保障街面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美观畅通。
三、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为使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党组班子分片区治理城区市容乱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城区管理规划及工作职责
(一)管理片区划分。为实现城区市容市貌精细化管控,经党组调研,将我县城区划分四个管理片区,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负总责。其中各片区具体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如下:
第一片区
责任区范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片区
责任区范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行政处罚中心、行政执法大队
第三片区
责任区范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管理股
第四片区
责任区范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法规股两违办抽调人员及局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等机关故事人员
(二)工作职责
交通秩序:⑴路段范围内杜绝车辆乱停、乱放、乱靠等不文明行为,保障城区道路道路畅通有序。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摩的,取缔“黑站”、“黑点”。
街道秩序:⑴以门前“四包”为突破口,加强城区管理,抓好路段范围内所属门前“四包”责任落实,纠正杜绝各类占道、出店、流动经营等不文明经营行为,确保街面整洁、规范、有序。⑵路段范围内加大对门面装修、开业庆典、活动促销、散发传单等行为的管理。⑶加大对“牛皮癣”小广告、乱牵乱挂、乱搭乱建的清理力度,遇大型违章建筑时及时上报处理。⑷加大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的管理力度,规范对在建工地取土运土、运沙石等管理力度。(5)规范路段范围内商业宣传、高音播放广告喇叭等扰民行为。(6)规范路段范围内夜市的经营管理,督查各夜市业主按规定时间、地段和卫生标准摆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形式,采取视频播放,下发通知、张贴通告、印发传单、书面告知的途径,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多听起民众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也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来,创造党与民的,民与社会的和谐。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工作目标和“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线索摸排核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一案三查”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加大交通运输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治理力度,规范行业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推动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以道路运输、公路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乱点乱象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整治内容
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营运等;公路管理领域违法侵害路产路权、超限运输等;工程招投标领域恶意竞标、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聚众阻扰交通工程施工等乱点乱象。
(一)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以及打着“网约车”“顺风车”幌子开行班线客运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驾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驾培行为;出租车随意拼客、“漫天要价”、拒载、不打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运管局
责任人:
工作时限:6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公路管理领域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随意开挖公路、损毁污染公路路面、防护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及公路两侧控制区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占道经营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超限运输以及扰乱治超秩序、暴力抗法、强行闯关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
工作时限:6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工程招投标领域重点整治:恶意竞标、串通投标、虚假投标、挂靠投标、出让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恶意投诉举报现象。
责任单位(股室):局计财股
责任人:
工作时限:6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整治:通过黑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供应材料、强行运输、强行转包分包等强揽工程的行为,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抢建”、恶意索要补偿费用,恶意组织阻工、上访、投诉、讨薪等行为。
责任单位(股室):局建管股
责任人:
工作时限:6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统筹部署。各单位(股室)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重点领域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项开展,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二)发挥职能,梳理排查。各单位(股室)要认真履职,积极动员,扎实工作,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基础,对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乱点乱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线索核查,结合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从涉稳档案、群众诉求、积案、职务犯罪、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入手,找准乱象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恶意扰乱市场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日常工作和一线走访等活动,通过与一线运输企业、施工工地走访交流等形式,从群众中搜集发现线索,聚焦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深挖彻改,依法打击。
(三)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各单位(股室)要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打好整体战,形成全行业一盘棋的集中整治格局。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水务、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展联动行动,实现共同打击和整治,切实推进本行业整改工作和对策,推进和落实行业涉黑涉恶涉乱的防范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四乱”不文明行为,引导城乡居民摒弃陋习,提升文明素质,养成卫生习惯,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文明新风尚,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公共场所遛狗。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四乱”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垃圾直接倾倒入江河以及废水直排江河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要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和《村民文明公约》,逐步规范人们生活习惯。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重点范围
集中治理“四乱”的重点区域是:市中心城区包括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各县城区及近郊乡镇;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景区沿途乡镇、村庄、院落;国省干道沿线、河道沿岸的乡镇和村庄。
四、工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开展革除“四乱”陋习评议活动,发动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为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文明劝导。组织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劝导制止“四乱”行为。
(三)实施抄告。对机动车“四乱”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并形成联动教育处理机制。
(四)处罚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四乱”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安排其教育执勤,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
各县(区)应密切结合实际,创新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方式。
五、工作步骤
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统一开展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教育处罚方式及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四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和集中治理;组织督导督查、暗访,并曝光工作推进不力、“四乱”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探索巩固治理“四乱”成果,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体制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国庆。
六、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的浓厚舆论氛围。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整治办、市级新闻媒体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等,制定有奖举报方案,使‘除陋习、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
全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都要策划专题宣传方案,划出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题节目,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定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动态、宣传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四乱”陋习,为处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日报》每周报道合计不少于1个版面,同时要专门设立“四乱”治理曝光栏,及时更新;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要有新闻或专题,每周报道不少于7次;北纬网随时跟进报道“四乱”治理;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四乱”陋习。
市整治办要充分利用城区户外广告大牌、道旗、灯箱等宣传平台进行“四乱”治理集中宣传。
(二)开展文明劝导,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责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整治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负责组织200人的文明劝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节点朝阳街、旅游车站、西门车站、吉选超市、青衣江公园、川农大周边、西门茶廊、啤酒木屋开展文明劝导,并深入街道、社区宣传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劝导、制止“四乱”行为,同时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书签、环保手提袋等宣传品。
市文明办将治理“四乱”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具体内容,并制定实施细则。
市整治办统一制作文明劝导标识、文明劝导宣传书签,印制文明劝导手提袋等。
(三)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治理。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雨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配合,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集中治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四乱”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1、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从集中治理阶段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在主街道、重要区域布控执法点位,对机动车,特别是公务用车、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四乱”加强管理,对于发生“四乱”行为的驾乘人员,由其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一是罚款,对向车外抛洒物品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罚款150元,机动车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乘车人罚款50元;二是扣分,由公安交警对向外抛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员扣2分;三是教育执勤,由违法行为人当街值守,直至发现下一个违法行为人。市交通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营运车辆“四乱”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运的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公务用车的,抄告所在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2、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实施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出现“四乱”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3、对市民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行为人罚款20元,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4、对入城脏车和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入城脏车责令驾驶员清洗车辆,拒不清洗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车辆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和建筑工地集中治理“四乱”的社会宣传,对于建筑工地施工不打围和工地乱堆、乱倒建渣、垃圾行为严重的施工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建筑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驾驶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
5、对乱遛狗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犬只管理实施细则,牵头抓好对城区犬只的管理,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治理城区遛狗的不文明行为,对在城市主要街道、群众休闲聚集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遛狗的,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6、对中心城区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这些区域的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50元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7、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全市工业企业乱堆、乱倒、乱排工业废渣、废水的宣传教育,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户乱堆、乱倒、乱排畜禽粪便的宣传教育,引导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废渣和畜禽废水、废渣的处罚。同时,探索实行农户“三包”(户内包清洁,门前包绿化,院风包整齐)责任制,并牵头指导各县(区)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办法、新机制。
(五)深化“七进”活动开展,严格抄告问责。
主责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农业局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远离“四乱”的表率,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四乱”行为实施抄告,并按程序提请对“四乱”行为人和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企业“四乱”治理的宣传教育,杜绝企业职工“四乱”行为。
市教育局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组织全市在校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摒弃“四乱”陋习,对学生出现“四乱”行为的,应督促县(区)教育部门抄告相关学校并按程序提请对校长、班主任实施问责。
市民政局要结合“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全市社区居民、驻雅单位职工,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等活动,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组织制定《村(居)民公约》。对社区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提请对社区负责人和所在街道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农业局要在农村居民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引导村庄正确开展垃圾处理,有条件的实行集中清运处理,没有条件的实行深埋处理,防止垃圾、废水直倒、直排江河。对村组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农业局抄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村组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妇联以“巾帼携手齐行动、共建洁美新家园”为主题,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美化家园、整治陋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
市旅游局要结合“进景区”活动,在全市各大旅游景区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对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治理“四乱”不力的,要抄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为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促进卫生习惯养成,提升文明素质,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四乱”,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与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全市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查纠的具体措施、处罚的具体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7月份全市要全面启动专项行动,7月底务必要见到成效。
(二)全民动员,营造氛围。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四乱”治理的舆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务必要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和远离“四乱”的表率。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辟“四乱”治理专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和成果,同时还要设立“曝光台”,对“四乱”行为进行批评等多种途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环境、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为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三)联动协作,合力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县(区)各级党委、政府是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主体,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安排抓好本级工作落实。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行业和系统内迅速启动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见到实效,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