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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治风险评估方法分析
在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过程中,由于跨国公司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竞争激烈、复杂多变,故存在诸如政治风险、经营风险、文化风险等众多的风险。其中因政治风险的极难预见性与损失巨大性等特点,已经逐渐被跨国公司所重视。所谓政治风险,是指政治因素对国际投资与跨国投资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或实现其它关键经营目标的可能性。常见的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国有化风险、战争风险、政府干预风险及外汇风险。关于政治风险评估分析方法的研究已经开展了多年,对政治风险评估方法的分类有许多种,有从是否可以量化分为定性和定量分析;也有从所涉各方来分类的,即从东道国角度出发的宏观分析法,从跨国公司角度出发的微观分析法以及综合两大方面的宏微观分析法。但不论分析方法如何,具体的评估方法是不会改变的,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类:
1政治制度稳定指数
政治制度稳定指数由丹·哈恩德尔(DanHaendel)、杰罗尔德·维斯特(Ger?鄄aldT.West)以及罗伯特·米都(RobertG.Meadow)提出,旨在为政治风险提供一个定量分析框架。它由三个分指数组成:国家的社会经济特征指数、社会冲突指数和政府干预指数,其中社会冲突指数有三个分量:社会不安定指数、国内暴乱指数和统治危机指数。这些指数分别根据各类共15项指标测定,
计算时可从年鉴、政府文件和政治资料等出版物中获得。与其他方法相比,政治制度稳定性指数方法的优点是利用客观数据而不是主观判定资料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包含的因素也较全面。主要缺点是没在政治制度稳定性指数与各个风险变量之间建立联系,因而不能说明制度的稳定性或不稳定性与跨国经营或投资风险的关系。也就是没有指出衡量了政治制度风险之后应该做什么以及投资决策者如何利用所评估的结论。
2失衡发展与国家实力模型
此模型由霍华德·约翰逊(HowardC.Johnson)提出。其基本前提是,政治风险(没收)是该国失衡发展与该国实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决定一个国家失衡发展的因素来自五个方面:政治发展、社会成就、技术进步、资源丰度和国内秩序。失衡发展来自它们相互之间进步程度的差异性和非持续性。而国家实力表现为该国经济、军事与外交关系的结合。这一模型将世界各国依其实力与平衡发展状况分为四类:失衡强大国家、平衡强大国家、失衡弱小国家和平衡弱小国家。四类国家中,发生没收的概率最低的为平衡强大国家和平衡弱小国家,而失衡弱小国家存在中度没收概率,失衡强大国家没收的相对概率最高。在此模型中,与政治不稳定相当的变量因素是非均衡发展。
3国家征收倾向模型
此模型由哈罗德·克鲁德森(HaroldKnudsen)拉丁美洲国家样本统计分析资料提出。其涵义是:一个国家的挫折水平和大量外国投资的相互作用能解释该国没收倾向。而一国的挫折水平形成于该国的抱负水平、福利水平和期望水平,这些水平假定为代表一国生态结构。当一个国家的福利或经济预期低于抱负水平时,该国的挫折水平就高,若此时有大量的外国投资涌入,那么这些外国投资就可能成为国家挫折的替罪羊而遭没收。在此模型中,与政治不稳定相当的变量因素是国家挫折水平。
上述两种模型虽容易理解(失衡发展与国家实力模型和国家征收倾向模型),但比较主观、片面及缺乏可操作性,失衡发展与国家实力模型只是一种理论推导,不便于判断失衡发展的程度。国家征收倾向模型的统计资料来源于拉美,不具全面性。
4政治风险指数
美国BERI公司定期在《经营环境风险资料》上公布世界各国的政治风险指数,动态考察不同国家经营环境的现状以及未来5年后和10年后的情况。它先选定一套能够灵活加权的关键因素,再由专长于政治科学而不是商务的常设专家组对评估国家多项因素以国际企业的角度评分,汇总各因素的评分即得该国政治风险指数。予以评估的因素有3类10项:
评分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上为低风险,表示政治变化不会严重影响企业,也不会出现重大社会政治动乱;55-69分为中度风险,表明己发生对企业严重不利的政治变化,某些动乱将要发生;40-54分为高风险,表明已存在或在不久的将来发生严重影响企业的政治发展态势,正周期性地出现重大社会政治动乱;39分以下为极度风险,表明政治条件严重限制企业经营,财产损失可能出现,已不能接受为投资的国家。
另外,美国纽约国际报告集团制定的ICRC—国家风险国际指南也较为实用。该指标体系每月公布一次,其构成因素及各自权重如下所示,
ICRC=0.5*政治指标+0.25*金融指标+0.25*经济综合指数
其中:政治指标包括领导权,法律,社会秩序传统……官僚化程度等13个指标。
金融指标包括:外汇管制,停止偿付,融资条件,政府撕毁合同等5个指标。
经济综合指数包括物价上涨,偿付外债比率,国际清偿力等6个指标。
不论政治风险指数还是国家国际指标,都采用定量的方式,方便实用。虽然结果由于评估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不宜照搬,但风险指数的设置却具有参考意义,经修改便可自成体系。
5政治风险评估总框架
政治风险评估总框架由杰夫雷.西蒙提出,他从东道国和跨国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将政治风险归纳为类50余种,。该评估方法的多维分类更加明确了政治风险的概念,有助于跨国企业认识风险事件及其可能带来的冲击,故能将风险分析更好融入投资决策分析当中。
6丁氏渐逝需求模型
该模型属于微观政治风险评估方法,丁氏(WenleeTing)的“渐逝需求模型”的基本命题是:在经济民族主义竞争迅速上升、粗暴的社会政治风险不断下降的条件下,外国投资项目的政治风险与该项目对东道国(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看中价值”呈反向关系。此模型考虑了渐逝协议现象以及非工业化国家发展工业经济趋势。这种趋势为: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加速工业化并致力于经济发展时,对没收和国有化这类暴力风险将逐渐变得罕见。而这里的“看中价值”表现为该项目为东道国所需要的程度,动态的看,它随技术领先程度的降低和其他国际企业竞争的加强而逐渐下降。
项因素的相互作用决定着投资项目的“看中价值”随时间推进而下降的状况,而8-11项因素则间接影响同一时间“看中价值”的大小。如果公司在项目实施中,正面因素作用加强,则该项目的看中价值上升,反之则下降。
7产品政治敏感性测定
产品政治敏感性测定方法是理查德.罗宾森提出来的,该方法的主要含义是: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政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取决于该产品在东道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政治敏感性的大小与该产品面临的政治风险成正比,即政治敏感性低的产品投资政治风险小,得到东道国关注的可能性也小;反之,则政治风险大。当然,即使产品的政治敏感性大,其面临的政治风险也大,但如与东道国经济发展政策同向,也可得到东道国的政治鼓励而减轻政治风险。影响产品政治敏感性的因素共有12项,根据东道国的情况分别给予打分,对绝对否定者给10分,绝对否定者给0分,对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分数。最后累计12项因素总分,分数最低者表示该产品政治敏感性最强,分数最高者则表示政治敏感性最弱。
该方法简单实用,可根据产品特点,并在对东道国调查的基础上,对各项因素进行评分。然而,该方法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比如对每项因素的权重都是一样的,这样难免对结果产生影响,在外汇十分短缺的情况下,如果产品行销将明显减少东道国的外汇,则该产品政治敏感性的分数可能远远超过10,甚至达到20或者更多。所以,在对该方法进行使用时,权重应该区别对待,对不同的国家,每一项因素权重应有不同。另外,还需根据东道国不同时期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相应因素,使最终结果更具有使用性。
对上述两种微观评估模型(丁氏渐逝需求模型和产品政治敏感性测定)中,都是针对外资投资项目产品及相关产业的评价,只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能受到东道国不同程度的鼓励,就可相应减少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比较而言,丁氏模型更为全面,且具有动态评估效果,符合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基本评估情况。但从量化角度来看,产品政治敏感性评估显得更为方便,但权重的等量分配无疑也是它的一个很大的局限。
参考文献
1曾忠禄.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决策、管理与案例分析[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
2赵月圆.跨国公司财务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首次公开上市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风险投资属于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既“投资—退出—再投资”,可见,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畅通的退出渠道,资本循环才能有效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够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追求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功后的高额垄断利润,而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迅速地将风险企业交给新的投资者。而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得风险资本要求有很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这样投资者才愿意承担“高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成功项目的收益难实现,失败项目的损失也不容易得到弥补。
(二)保持流动性,促进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是筹资、投资、蜕资三个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商业投资活动,其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在于风险资本的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机制,有限的风险资本金就会陷入停滞状态,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也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此外,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在此期间,通常需要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追加投资,因而风险投资要能适时退出,否则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
(三)评价风险投资,发现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对这些企业不仅要评估其现在的价值,更要评估其发展带来的远期价值。因此,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达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励创业企业家,降低风险
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退出也是极为必要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二者属于委托关系。为了降低风险,风险投资家必须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首次公开发行不但能给风险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带来高额回报,同时还能将风险企业家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交还创业企业家,这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是无可比拟的。相反,清算则是对风险企业家最具刚性的约束,清算退出意味着风险投资项目的彻底失败。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响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3.股权回购。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势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风险企业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有利。
4.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异,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活跃的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板市场明确定位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上市标准和条件相对较低。二板市场的建立直接推动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成为风险投资实现退出的一条有效渠道。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发展高科技产业是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风险投资业在政府的推动之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但由于历史较短,我国风险投资还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高速发展所面临的旺盛的融资需求,风险投资未能充分发挥其推进高新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从本质上看,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适宜的外部环境,而政府要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扶植,从而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当重要的“推动器”角色。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活动,更离不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政和金融环境。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的财政和金融支撑环境至关重要。
一、政府财政资金的适度扶持
为了有效解决风险投资发展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很多发达国家都先后推出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助计划、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等,试图从系统抚育的角度解决风险投资所遇到的难题,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美国不仅先后培育出了IBM、英特尔、思科、微软这样的大公司,也极大地激发了美国公民的创业、创新精神。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涉及面广,资金需求个性化明显,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风险中起主导性作用。政府财政资金主要是从弥补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抓住制约风险投资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风险投资环境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以使财政支持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首先,任何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市场与环境条件,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对资本、法制、人才、市场机制等条件的要求更高,政府应在满足这些条件方面充当无可替代的角色;其次,风险投资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战略重要性无法在追逐商业利润的市场上通过成本-效益关系完全反映出来,这就需要政府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目标出发,采取措施,鼓励并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如通过设立政府种子基金,对处于研发阶段的创业项目提供资本金支持。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规定,凡企业利用风险资本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均可从政府得到约占其开发总支出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补贴;澳大利亚企业科技开发费的60%由政府通过免税方式提供。我国1999年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第一个政府种子基金。该资金设立以来,通过无偿资助等方式,对优化种子阶段企业资金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作用非常显著。政府基金只能起到引导和催化剂的作用,而不能成为风险投资的主力。目前,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金来源短缺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为推进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风险资本加入进来。因此,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民间风险投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政策的支持上,风险投资的真正发展还是在于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主要的资金渠道包括:允许保险公司将多年来积累的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从事风险投资活动,包括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由后者进行风险投资,或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吸收外资和鼓励外国机构在我国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通过商业银行介入风险投资的担保机制,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二、建立政府信用担保制度
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政府信用担保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具有放大效应。
在目前银行贷款仍占企业资金来源的主导地位,且银行仍以“安全第一”为经营原则的情况下,由政府为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是促使银行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最为直接和有效途径之一。发达国家为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普遍选择了政府担保的方式。例如,美国中小企业局(SBA)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85%~90%的担保,为从事股权投资类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发行长期债券的担保。日本设立的“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负责对风险企业的贷款担保,担保比例为80%。实践证明,通过财政担保,政府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本投向高科技风险企业,其资金放大倍数在10~15倍之间。为发挥信用担保的资金放大效应,可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成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由政府、银行及民间资本合资设立担保公司;建立风险投资的保险保障体系,如可由政府组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保险机构,或鼓励现有的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保险业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外资投入风险投资担保领域,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担保业的政策,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担保业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能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从国际经验看,政府担保在风险投资担保体系中并不起主导作用。即使是政府担保,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政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实践证明,在需要大量投资的科技研究领域,政府引导是非常必要的。众所周知,科学研究可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与开发研究。基础研究投入大、研究周期长,效果显现慢,因而该种研究的资金支出需要由政府承担。应用科学研究与开发能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因而可以也能够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这一领域。但将应用与研究开发推向社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导向机制。世界上科技发展主要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自由发展模式。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均衡发展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自由发展模式即科技进步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需要的技术创新,由企业自主投资研究开发,主要侧重于应用科学的研究。从实际效果来看,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比较成功。美国的成功经验也正是建立了政府资金的导向机制。因此,发挥政府资金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从以色列、澳大利亚、印度这些缺乏创业投资土壤的国家看,其发展创业投资的成功经验也是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资本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为了避免政府直接投资所带来的诸多不足,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通常是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例如,由政府制订科技发展战略,采取适当措施鼓励科技投资,支持科技发展;政府应制订一些措施鼓励民间投资,并建立一套使民间风险资本既愿意投资,又能顺利退出的机制。
[关键词]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渠道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可以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支持。在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扮演着风险投资的主体。但由于国力有限,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在大量资金需求面前,风险投资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致使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资金的问题,处于发展的瓶颈而无法突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民间资本却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处于闲置状态。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民间闲置资本已超过了10万亿,因此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 目前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性投资存在的问题
1 风险投资的相关制度和法规障碍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风险投资下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具有高风险、高盈利的特点。在我国,由于没有有效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机制,无法约束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个人行为,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后,不仅要面临委托人和人分离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且还要面临较高的项目风险。正是这种原因,导致民间资本很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目前,我国涉及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中的有些条款对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十分严格。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规范风险投资人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一系列经济、法律行为,界定风险投资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民间资本的安全性、流向性和回报性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但在我国,相关的风险投资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步伐。
2 税收壁垒
民间资本为了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必然要寻求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的机会,因此影响民间资本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税收构成了风险投资的直接成本,影响着风险企业的资本形成。过高的税率,使得风险企业期望收益大打折扣,遏制了风险企业对民间资本的需求。一方面,参与风险投资的民间资本要与风险企业“共进退”。特别是,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于资本密集、技术附加值高的风险企业而言,其实际税收负担比传统工业企业要高得多。
3 风险企业架子太大,缺乏优秀的风险投资家
创业风险企业拥有的是“创新资源”,缺少的是资本和管理。而风险投资人、风险资本家拥有的是资本和管理,缺少的是“创新资源”。两者在合作过程中本应该很好的互补,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以及观念认识的差异,我国风险企业家一向抓住企业的控股权不放,动要求技术入股份额达90%以上。即使民间资本大规模参与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家也意欲与风险企业家合作,可由于风险企业家条件要求苛刻、门槛过高,风险投资家不得已也只好放弃。
风险投资良好的组织形态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主体是风险投资家,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投资的管理经验,有追求高回报的强烈欲望和承担高风险的能力,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参与这类投资,且与高新技术企业及投资者有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关系,但我国处于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这些人才十分缺乏,这也制约着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
4 退出渠道不通畅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途径主要有主板上市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买壳上市、境外上市、场外交易、风险企业回购、二次出售、大企业并购、清算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主板市场是以扶持国有企业为指导思想的,门槛高,额度有限,风险投资企业通过主板市场上市几乎没有可能。大部分专家认为我国最为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为企业并购,其次依次为创业板交易、股份回购和买壳上市。股权回购是国外风险资本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但是股权回购在我国也有法律障碍,现行《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而清算是风险投资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由于上述种种措施,使得我国大量风险投资资金纷纷被项目“套牢”,风险资本的性质蜕变为实业资本,这一点也极大地制约了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发展。
二 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措施
1 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投入体系,有效保护民间资所有者权益
不论是美国、加拿大、日本还是韩国,其中政府始终是风险投资的引导者,政府资金始终是民间资本的“导航员”,民间资本始终是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所占比例较小。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风险投资领域国有资产还占有较大的比重,为了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投入体系,政府要逐步减少对风险投资的出资,减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投入,避免因为政府在风险投资上的主导作用,而产生对民间资本的“挤出”影响。政府可以通过
“官民结合”的方式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由该基金组织风险投资公司具体运营基金,负责对高科技企业的挑选、过滤和推荐,决定是否投资。
民间资本是否愿意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主要取决于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风险资本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优秀风险投资家的缺乏。为了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权益,在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体系中,政府要以制度安排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平衡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利用政府自身的优势,通过政府交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我国的风险投资人才。
2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降低民间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有利条件之一,在法律方面主要是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另外还要尽快出台一些新的法规,包括《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能够有法可依。
在制度方面,完善有限合伙制,我国现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制为主要形式,是投资者按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和有限风险。这种投资形式不能给风险资本家提供最大激励,相反却让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有限合伙制在组织模式上降低了这种风险,要求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风险资本家作为一般合伙人。对于利润的分配,一般合伙人每年收取相当于风险资金价值2%~2.5%的管理费,这笔费用从风险投资基金中支付。基金到期清算时,一般合伙人获得全部资本利得的20%,称为资本利得提成,有限合伙人分享其余80%。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建立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所以应该尽快补充或者修订现行法律,为组建有限合伙制企业构建法律基础。
3 完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
从国外经验来看,采取税收优惠的法规和政策是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最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还不是很成熟的条件下,给予风险投资行业以税收优惠,通过适当的优惠政策扶持,是促进其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可以帮助其更好地吸纳民间资本。在税收方面主要是制定一个比较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特别是对高技术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也是刺激民间资本需求的很好措施。
4 加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增强投资信心
风险投资要有畅通的资金撤出渠道,这是风险投资实现高回报、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程序后,抽回增值后的资金和风险投资者实现产权变现变得十分困难。基于这种实际困难,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过程中,应以政府为引导,建立以非上市交易为重点的退出渠道,为风险资本提供实际可行的退出通道。
参考文献
[1]姜鸿磊,关于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李勇,风险投资引进民间资本问题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11(下旬刊):171-172
[3]黄继,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税收学硕士学位论文,
[4]胡岳岷,激活民间资本促进经济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5):61-65
论文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定向募集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作为退出机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先进的投资模式,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其运作方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同时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因而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发行的重要融资手段。
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在改革开放初期,私募股权投资的雏形是政府发行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从事创业投资。1984年,国家科委(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创立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接下来又成立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科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早期创业投资公司的特点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设立的。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1996年,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军中国市场,由美国国际数据集团(DG)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不仅引起国内各界的密切关注,也吸引了众多外资股权基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各类机构将近5000家退出机制,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诸多方面。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中国己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
进入2010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接连暴发,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全球经济依旧震荡前行,尽管中国经济也存在通胀预期和资产泡沫,但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金融、发展股权投资的政策措施,强有力地保障了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持续发展。
1. 募资情况
清科研究中心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募基金个数方面回升到了2007年的历史高点,共有3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环比与同比分别上涨68.4%和190.9%。新增资本量方面增长更为强势,上半年共募集190.26亿美元,环比上涨84.6%,同比上涨616.9%,并超出去年全年募资总额。人民币基金续写了09年的崛起势头,随着境内资本市场退出渠道完善,募集和退出的双重利好使得人民币基金热潮涌动,优势日益显现。2010年上半年,共有26支新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环比及同比涨幅分别达到73.3%和333.3%。
关键词:风险投资;城市创新能力;空间杜宾模型;长三角;管理能力
1选题
1.1研究背景
(1)风险投资被称为产业升级的“触媒”。研究表明,风险投资能够帮助信息落后地区提高资源配置,加快创新技术提高,缩减融资约束成本。风险投资机构作为专业投资者,可依据拥有的资金和相关知识技术,对企业创新发挥重要作用。(2)作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中心,长江三角洲十分重视创新能力提升。在70周年之际,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1],将长三角一体化抬升为国家战略。
1.2国内外现状评述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14年的缓慢发展尚在初期阶段,随着国家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计划的出台,全国范围的风险投资热将持续升温,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前景令人乐观。美国、日本等风险投资大国在世界风险投资额中占比巨大,已形成独有的风投体系。风险投资在科学技术向实际生产力转化中能够牵动新经济发展,促进各国产业升级,但理论与实践方面仍不完善,国内外各方学者做了大量调研:(1)风险投资对创新的促进方面。周泽将和胡刘芬(2018)运用“信号传递理论”发现风险投资可以降低企业与投资者间的信息错误率,向市场传递企业品质的信息,从而降低约束成本,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Lerner(2010)实证风险资本增长可以有效驱动创新增长[2],引起专利数量的增加效应提高。(2)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方面。郑馨(2019)基于“理论”,肯定了风险投资机构具有“内部人职能”。Amit、Glosten和Muller(2019)强调了风险投资机构事前评估与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性。1.2.1风险投资网络与城市创新能力相关文献表述,风险投资网络位置关系和上市公司投资效率间的相关影响是基于理论和实践双重依据,风险投资在网络中心度的变化可以抑制投资不足,市场上企业的变化对城市十分重要,间接说明风险投资网络位置对城市创新能力起很大作用,这也是本文重点探究的一方面。从我国经济发展分布来看,城市创新能力的不同空间分布[3]与地区经济状况有相关性,创新能力自东南部向西部地区递减;在影响创新能力方面,受金融环境影响较大的是西部和东北部城市,而东南部城市受原有经济水平影响较大。风险投资作为重要的融资形式,深刻影响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相比单独投资,联合风险投资更利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但投资方之间在不同指标上的差异过大,也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发挥。1.2.2文献评述风险投资网络发展至今虽然有很多不足之处,但从整体发展上看已逐渐走向成熟。近些年因为市场经济发挥着更大效用,很多有创新潜力的企业认可风险投资对地方经济尤其长三角城市群的积极作用。在解决资金困境时都会采用风险投资这一方法,在获得资金后,将其转变为更大的生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经济结构,进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1.3选题意义
1.3.1理论意义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创新能力作为经济增长核心驱动力[4]的影响作用日益加强,成为衡量地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参考。因而在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竞争的加剧和分工深化的全球背景下,探讨如何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转换发展思路,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也是依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状况,研究长三角城市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3.2现实意义当下,我国正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创新驱动发展尤显重要,应把握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整体创新水平。长江三角洲创新能力的提高可促进整体经济实力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市场化程度。而风险投资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不同层面有了显著的进步,为长三角地区各方面能力的提高提供有效思路,开拓新的道路,引领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内容
2.1课题研究思路
查找相关中外文献,搜集各地区风险投资网络位置对长三角城市群的影响资料,于风险投资网络对创新能力的促进效果展开分析讨论。通过对长三角主要城市受风投网络位置影响的分析和实地研究,总结出对于政策制定者、风险投资者以及创新型企业的相关决策建议,撰写论文(见图1)。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研究法收集有关的中外文献和新闻材料,全面、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的问题。在导师的帮助及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查找了大量有关风险投资网络位置促进城市创新能力的文章,参考资料过后,对其有了一定了解和掌握。2.2.2定量分析法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调查,了解长三角城市群主要城市的常住居民对于该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了解程度,及对他们的影响,得到更加精准的数据,为后期研究区域风险投资网络位置对城市群影响提供可靠的依据。2.2.3定性分析法通过对长三角城市群主要城市受风险投资网络位置的研究,进行归纳、概括,对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认识其本质,并进一步分析其对嘉兴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2.3主要内容
2.3.1长三角城市风险投资网络位置和创新能力现状我们查阅了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时刻关注有关风险投资网络位置的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政策,了解到近几年,长三角城市群的风险投资工作已经在很多领域开展,发展速度迅猛。同时收集、查找了与本文有关的中外文献和大量数据,进行梳理,即对网络中心度指标(投出风险投资事件和收到风险投资事件)进行分析,详细了解了长三角城市群的风险投资集聚程度。2.3.2周边城市与本市创新能力受风投集聚程度影响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引入“政府风投引导基金”[5]指标,结合长三角城市群近五年的网络区位变量作为衡量风投集聚程度的指标,对风险投资集聚与城市创新能力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风险投资集聚程度对城市创新能力呈正相关。结合空间杜宾模型,比较长三角城市不同的风险网络投资区位对创新能力的影响程度,了解到风险投资在总体层面上能够提升长三角城市的创新水平[6],对于大型企业密集度和风投集聚程度更高的城市,风险投资对于创新的影响更为显著。2.3.3风投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与行业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借鉴空间杜宾模型,研究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公司对其他城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效应。为了研究在运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被投资企业,和企业生命周期对该城市高新产业化的影响,采用投资阶段(stage)和投资行业(industry)两个虚拟变量。通过查阅比较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医疗健康等若干新兴行业,实证接收风险投资的企业科技越前端,发展越趋于成熟,越能促进该城市的创新技术;与此同时,研究得出城市中收到风险投资的企业管理制度越完善,越不利于周边地区企业经济的发展。2.3.4借鉴国际几大湾区协同创新实践的研究及对长三角地区的启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作为世界著名的三大湾区,在协作分工、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协同创新的发展经验对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建设具有借鉴价值。从世界三大湾区风险投资与城市创新能力发展所采取的主要做法汲取经验,从中挖掘风险投资与城市创新能力间的内在联系与相关机理,并建立模型,从而为政策制定者、风险投资者以及创新企业提供相关的决策建议。
3预期价值
3.1对政府而言
创新是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拥有决定区域经济的实力,是各影响因素的主心骨。在这个风险和机遇并存的时代,各个省市中心领导层都渴望搭乘风险投资这艘大船,享受其中的资源,推动各地发展。从长三角城市群风险投资网络的角度来看,必须紧紧抓住风投区位以及周边城市区位创新因素,挖掘有价值的资料供大家参考。此外,也可以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独特的设计。
3.2对投资者而言
从地理位置上看,风投机构往往通过自身的集聚产生一些辐射效应,从而拉动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并通过用户交互资源以及共享基础设备,实现边际效用最大化,不触碰到边际效用递减,同时,机构的联合形成了资本集聚,庞大的资本团为股票、基金等领域敞开了方便之门。对投资者来说,研究的理论能够帮助投资者识别各类风投机构的差异,从中理性看待事物,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带来的成本溢出,还能对其他管控问题防患于未然,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为各种主体强化了同样的意向。
3.3对企业而言
各种集聚的风险投资企业能够使得城市的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在企业心中,我们的研究能够清晰城市在风险投资中的地位,可以对各类投资产品与投资主体进行有效辨别,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的升价服务,包括检查、管理以及对接。这些服务大幅的促进了风投机构多样性研究的开发与开拓。比如,通过这类机构的帮助,创新科研公司水平飞速进步,各类技术人员涌现,从事业最底端解决投入产出比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在金融领域创业艰辛的特点,谋得了较好的回报,拉高了各城市整体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J].城市规划通讯,2019(24):1-4.
[2]J.Lerner.The.FinancingofR&Dandnnovation[J].HandbookoftheEconomicsofInnovation,2010:609-639.
[3]滕丽,罗艺蕴.中国城市风险投资与创新空间耦合性研究[C].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专业委员会.2019年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摘要集.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地理学会,2019:191.
[4]睢博.风险投资、空间临近性与区域创新.青海社会科学,2018(2):109-117+124.
[5]李婷婷.风险投资集聚与城市创新能力实证研究[J].金融理论探索,2017(1):10-16.
【关键词】政府风投;中小企业;行为模式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到2005年,全国登记的中小企业有3980多万,对我国GDP 贡献达50%以上,城镇人口就业方面占75%,全国税收占40%,全国专利占66%,技术创新占74%,占全国新产品研制82%。2008年金融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中小企业是防范国际经济动荡的重要防火墙,同时也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因素。目前,鉴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长期严重不足,政府货币银行政策对此问题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中小企业本身更是无能为力因应其融资问题上表现出的明显的“市场失灵”。因此建议政府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政府直接风投于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经合组织的《政府对技术型小企业的风险投资》(OECD,1997)专题研究报告认为,由公众部门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是向一个经济体系中注入风险资本的最高级方式。政府参与风险投资有两个原因:(1)政府风险投资计划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2)政府风险投资计划有助于填补投资空白区域。由于受到其自身规模和财务状况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企业来说可能性更小,那些处于起步期,技术风险较高的小企业就成了“投资空白”,政府计划的意义就在于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参与和引导,填补这些空白,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二、政府风投中小企业的目的
对中小企业创业性风险投资主要来自两部分:私人部门的风投资金和公共部门创业投资。在成熟的风险投资环境中,私人部门的风投资金应该占绝对主导地位。然而我国风险投资严格地说是刚起步,私人风投资金难以启动,此时的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不足表现为“市场失灵”,风险投资面临同样的困境。政府作为资金的供给者或作为风险投资者的目的表现为:(1)引导私人创业风险资本。在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公共创业风险资本所投资的都是具有政策导向的项目,所以倾向于在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的初期阶段进行投资。投资一段时期后,如果项目运转顺利,在项目的后续阶段,公共创业风险资本将吸引私人创业风险资本的进入。(2)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3)资产增值和保值。(4)后经济危机时代,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让经济平稳度过危机并扩大国内需求。
三、政府风投于中小企业的行动模式
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与其他资金供给者的本质差别是:政府以推动中小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为最终目的,而其他风投者以资金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换言之,国家风险资本存在的理由主要有两条:(1)高科技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往往远超过企业本身所获得的效益,即“溢出效益”和“正的外部性”;(2)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入会对私有资本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这是产业投资政策的目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鉴于此,政府选择投资对象时必须考虑行业特征、企业技术、产品特性、发展前景、产业导向作用和行业指示作用等,尤其要考虑投资对象的发展对产业、行业及全国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风投资金的供给者在筛选投资对象的标准与其他投资者的差异。我国政府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采用的行动模式是:政府“船员”行为模式和政府“船家”行为模式的复合模式。政府“船员”行为模式表明政府是经济活动主体,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享受经济利益,承担经济风险,具体表现为我国中小企业风投资金的供给者,与其他类型风投资金供给者没有差别,二者均按市场规则行动。如果存在差别的话那就是:前者风投合作的交易成本少,后者由于反复的谈判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政府风险投资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投资行为的“船员”行为模式必须在特定时点上的终结。因为一直充当“船员”的政府最终要回到“掌舵”的“船家”的位置上。当船乘风破浪到达彼岸时,也就是企业已发展壮大时,政府早期投入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资金的历史使命业已完成,且对于整个国家而言,继续把资金留在这些企业所产生的社会边际效益快速下降,政府必须通过私有化,撤回资金,转而投入新的企业,使国家风险投资资金进入新一轮“载企过河”的使命征途。
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共同问题,这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投资活动和中小企业的产品的多样性及市场适应性直接影响我国国内需求水平,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也可以说涉及到国际经济安全的问题。当中小企业资金供给处于“市场失灵”的状况时,政府有必要直接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投资效益可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投资的直接收益;二是创造就业;三是引导企业投资。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收益法,房地产估价,资本重获率
一、收益法及其原理
收益法是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之一。其适用条件要求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年内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它与另外两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相比,收益法相对较难,但它却以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收益性或有潜在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中,在实际操作中,收益法集中的难点是未来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的确定,特别是资本化率,对资本化率的确定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该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造成房地产估价师轻易不敢使用该方法,使其常被束之高阁。在估价中仅用市场法和成本法,长此已往,将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估价事业的发展。
收益法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待估房地产末来各期(通常为年)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论文参考网。收益法的理论依据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它又分为直接还原法(direct capitalization approach)和折现分析法(yieldcapitalization approach)。直接还原法是将某一年的净经营收入除以还原利率(资本化率)或乘以一定的收益乘数来求解房地产价值的方法。折现分析法是将投资期内各年预期的收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之和得出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二、传统资本化理论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房地产资本化主流理论认为,若待估房地产的未来纯收益、资本化率都已知,收益资本化法的基本原理可用下式表示:
对于前两种情况即①式和②式,收益法是一种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必然隐含着几个假设:1)房地产投资者必须将房地产纯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再投资。这与市场经济的自由投资原则是相悖的,因为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资者可以自由安排其投资。2)再投资收益率必须等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见资本重获率的分析部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再投资不一定投资于房地产,即使投资于房地产,由于区域因素、房地产类型、房地产位置、物业的新旧程度等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的影响,再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也不会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相同甚至相近。3)所谓资本化率实际上是折现率。而折现率与实际资本化率无论在含义还是数值上都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折现率若按资本化率确定,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既然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这几个假设都是错误的,应用传统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问题的解决
由于投资购置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房地产,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因此与其说是买房地产本身,还不如说是购买该收益性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这是收益法的理论基点。但这种收益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却不仅仅是投资收益,还包括投资回收,因为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每年取得利息,到期取回本金,进行投资与存入银行相比,区别仅仅在于后者基本无风险但利息率低,前者有风险但收益率高,高收益是对高风险的补偿,而投资却必须回收,否则投资者便宁愿将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而不进行投资。所以任何投资者都需要在投资期限结束前收回全部投资,以便继续投资或存入银行。国外收益法的资本化率就是由资本收益率和资本重获率(Capitalization Rate)组成,前者体现投资的报酬,后者体现投资的回收,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下面我们看一下引入资本重获率后资本化率的计算方法。
四、资本收益率的确定
资本收益率是从房地产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收益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其数值的确定是求取资本化率的关键。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资本化率实际是资本收益率,因此资本收益率可按传统收益法确定资本化率的方法加以确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1)市场提取法(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3) 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4)投资复合收益率法。这四种方法的关键都是确定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在这里暂不论述。
五、资本重获率的分析
资本重获率是从房地产未来各年的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回收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要理解资本重获率的涵义从而正确的计算其数值,必须先讨论下面两个问题。
1)投资与风险:资金有两种获取收益的方法:一般投资和无风险投资。无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其收益是存款或债券利息,收益率较低,但基本没有投资风险,可获得稳定的收益并按期收回投资;一般投资是指无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即有风险投资,其平均收益率较高,但存在投资风险,收益率可能比无风险投资还要低,甚至不能收回投资。论文参考网。任何投资都要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是对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投资风险高则投资收益率高,投资风险低则投资收益率低。
2)投资与再投资:再投资是指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在全部投资收回之前进行有风险投资的行为。如前所述,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原投资收益是对原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再投资收益是对再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两者都应归房地产投资者所有,而传统资本化理论实际将再投资收益归房地产出售者所有,这必然使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增大(详见下面分析),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下面看资本重获率的两种计算方法。
1、偿债基金法
由于上述原因,虽然实践中房地产投资者几乎总是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进行再投资,但在求取资本重获率时却不能按再投资计算。不进行再投资时房地产投资者必然将该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于是,房地产收益年限结束时其未来各年的资本重获与该资本重获的存款或债券利息之和应等于房地产价值。论文参考网。即:
上式与传统资本化理论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公式②完全相同。因为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率或国家债券利息率肯定小于资本收益率,所以用传统资本化理论计算的房地产价格要高于其实际价值。
2、直线法
由前述讨论可知,用上式计算资本重获率时所得房地产价格要低于其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艾建国、吴群主编:《不动产估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2、张协奎主编:《房地产估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3、俞明轩、丰雷编著:《房地产投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