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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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论文

第1篇

(一)调查思路

教师专业化发展己经成为国际教育改革的趋势,更是当前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实践的必然诉求。“人件”是决定学校教育的成败的三个因素之一,没有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就没有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数学教育改革的重点也同样以数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为重点。数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积累数学学科知识的过程;是一个数学技能不断形成、数学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由于番禺区近年来教师队伍逐渐趋于年轻化,而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对番禺区的发展至关重要。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是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共同作用的一个过程,有着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就番禺区而言,尽管平时十分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但尚未从专业化发展这一高度去研究和关注。因此青年教师需要快速地成长,必须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才能有效地增强全区教育实力,推进全区教育的发展。为了解番禺区农村地区在职小学数学教师的基本情况,把握番禺区目前在小学数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状况和小学数学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下一步教师培训计划,故开展对番禺区农村地区小学数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的现状进行调查,以提供实有效的方法策略和真实的数字依据,也是研究本区小学数学教师专业发展必备的前期条件。因此,设计了“番禺区小学数学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调查问卷”,在了解番禺区小学数学教师基本情况的同时,对他们共同关注与思考的一些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期望通过本次调查分析,使我们今后的教学研训工作能够更好地切合教学实际,促进番禺区的小学数学教学事业能够循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以此全面提升番禺区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数学素养。

(二)调查的基本工作

1、调查前的准备

番禺区地处农村地区,共有2个街10个镇,小学169所。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番禺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人数约有680人。确定的调查对象范围后,接着就是收集整理农村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员的邮箱。

2、调查问卷的设计

在参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从教师基本情况、对专业的认识与专业发展的现状、发展平台、发展模式以及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还有哪些看法、意见或建议等方面设计调查问卷,从中了解番禺区农村地区小学数学教师的基本情况、目前的思想状况、成长的内驱力、专业特点、教师愿望等情况。

3、开展问卷调查

响应环保号召,本次问卷调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至番禺区12个镇街的农村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员,要求各校数学教师以不记名方式完成调查问卷后回发邮件到指定邮箱。

4、回收调查问卷

网络的便利除节省纸张、节约能源外,还有为回收工作带来了便利,在指定的邮箱中回收调查问卷,简单而且高效。

5、统计数据

调查问卷采用Excel表格制作的,统计数据结果也是利用Excel的计算和统计功能来完成的。

(三)调查的对象

番禺区的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共约有680名。本次“番禺区小学数学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从环保角度考虑,采用电子版问卷的方式对番禺区小学数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到问卷613份,其中有效问卷565份。

(四)调查的内容

本调查问卷包含五大部分:1、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专业、学校的城乡位置、所获荣誉情况等;2、对专业的认识与专业发展的现状,包括对个人从事教师职业的感受、对个人的专业发展的规划、对个人专业发展状况的评价、对个人专业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向的认识、参加培训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共n题,其中多选题3题,其余为单选题;3、发展平台,包括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提供的平台和个人方面的情况,共10题,其中多选题1题,其他为单选题;4、发展模式,包括被调查教师所在学校的业务学习形式、个人最喜欢的专业发展形式及教师需要的帮助等,1题单选题,4题多选题。

二、农村地区小学数学教师的问卷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一)教师基本情况分析

上表统计的是2008年番禺区565名小学数学教师基本情况,从表中可知:其中男教师人数占调查教师总数(以下简称为:总数)的49%,女教师人数占总数的51%;在各年龄段中,25岁以下的人数占总数的3%,25一35岁的人数占总数的53%,36一45岁的人数占总数的27%,46一55岁的人数占总数的18%,55岁以上的人数占总数的0.35%,可以看出小学数学教师中45岁以下的人数所占比例还是比较大的,占总数的82%;在学历中,“中师”教师人数占总数的10%,“大专”教师人数占总数的48%,“本科”教师人数占总数的41%;在职称一栏中,“小二”人数占总数的3.5%,“小一”人数占总数的43.5%,,’小高”人数占总数的52.7%,“中高”人数占总数的0.2%;在现学历专业中,“数学教育”的人数占总数的22%,“教育学/教育管理”的人数占总数的31%,“普师”的人数占总数的10%,“其它”的人数占总数的37%;在所教学科中,专门负责数学教学的人数占总数的31%,69%的被调查人员除了数学教学外还需兼任其他学科的教学。在全体调查的小学数学教师中,镇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群体占总数的26%,其中区级骨干教师数占总数的5.3%,市级和省级骨干教师数占总数的0.8%。以上数据显示,番禺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总体上还是比较合理的,为学科教学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小学数学教师的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45岁以下年龄段数学教师的绝对人数占总数的82%,而小学数学教师中本科学历的人数占总数的42%。在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的小学数学教师没有数学专业的文凭,获得本、专科学历的教师亦如此,他们多为非数学或非数学教育专业的函授本、专科生,69%的被调查者除了数学教学外还需兼任其他学科的教学,这种现象对番禺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队伍质量的影响无疑是不利的。另外,小学数学教师中骨干教师群体人数的比例还比较小,这提示在今后的教师培训工作中,在注重普及提高的同时还要为更多的小学数学教师成长搭建平台,以缩短他们成长的助跑线。

(二)对专业的认识与专业发展现状

1、从事教师职业满意度

调查结果显示出番禺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对从事教师职业普遍感到比较满意。其中原因是近几年来番禺区政府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教师的收入虽然与公务员相比虽然差距仍然明显,但也较为稳定,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对从事教师职业还是普遍较为满意。

2、教师专业成长的自我认识

从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看,虽然不少对目前个人的专业发展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也有从“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争当优秀教师”、“适应时代要求,不被淘汰”角度考虑过自己的专业发展,但大部分教师没有具体的目标和规划。其中的原因是没有正确的导向和指引、缺少专业发展的条件和平台等等。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5THESIS

3、你认为制约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

4、平均算下来,你大概每天能用来自己看些教育类书籍期刊的时间是:几乎没有时l小时以上间学习前面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有69%的被调查人员除了数学教学外还需兼任其他学科的教学。目前番禺区的小学数学教师除上课外,还有许多杂务、各类检等工作。教师们工作压力大,疲于上课和完成其他杂事,无暇学习提高。

5、你平常的教学效果:

6、你认为目前自己最需要发展的方面是(选出你认为最重要的三项):

7、你认为一名优秀教师必须具备的素养是(选三项):上述三个问题的调查结果反映出番禺区大部分小学数学教师对自身的教学效果感觉良好,都比较注重课堂教学的技能和效果,认为教学观念新和科研能力强是一名优秀教师必须具备的素养。

8、你参加过的培训有:(多选题)

9、近五年来你参加的培训和学习主要是:

在参加培训方面,大部分被调查者都参加过区教研室、进修学校的培训及送教下乡活动或区级教学研讨会、讲座,大多数是为完成国家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及围绕数学课程改革或科研参加相关的培训。另外,参加过区级骨干教师的专项培训的人数十分有限,显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仍需加大。

10、你认为参加培训和学习对你来说:

第2篇

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以中学体育特长生专业训练与文化成绩的协调发展为研究对象,以重庆市10所中学的体育特长生以及教练为调查对象。

2.结果分析

2.1体育特长生目前发展状况分析

经过对体育特长生的调查我们知道了,有65%的特长生是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或者就是觉得升学的压力太大了怕自己考不上理想的大学,所以就会有很多的学生体育加试来达到顺利考上大学的目的,但是还有70%的人根本就对学院开设的体育方面的专业不理解;还有就是在调查中了解到有90%的学生文化成绩事非常不理想的,还知道的就是他们对于老师的评价是非常在意的;93%的学生对体育专业类学生的就业情况持悲观态度,对前途表示迷茫。调查中得出在体育特长生训练与学习之间存在很大的学训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训练都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有80%以上的学生认同体育训练对文化学习的影响。

2.1.1思想品德现状对于体育特长生学校对他们的管理是比较轻松的,这样就使得体育特长生的交际范围比其他的学生要广一些,而且相对来说也是更复杂一些。还有就是体育特长生的情绪容易波动,会常常因为一件小事而有很大的反应,甚至还会与人打架,造成不良的后果。

2.1.2心理现状之所以体育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理想,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训练辛苦损失了很多的精力,这样就造成了注意力不集中,学习能力低下,也会导致情绪紧张,自卑等的心理方面的问题。

3.结论

3.1体育特长生的专业训练与文化成绩发展不平衡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分析后得出体育特长生的专业训练和文化成绩之间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许多体育特长生的文化成绩都比较差。

3.1.1体育特长生的文化成绩普遍较低,且在思想上不够重视。

体育特长生在学校里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小群体,他们的文化成绩都比较低,在长期的体育专业训练中他们损失了很多文化学习的时间,大量的体育训练使他们承受很大的心理和生理压力,这样导致他们出现长期的文化学习的“欠账”,长期的这种积累使他们对自己的文化学习失去信心,在思想上不再重视文化学习,这样的恶性循环使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普遍呈现较低的现象。

3.1.2体育特长生文化学习单一,专业技能较强,在学习文化知识与体育专业训练上重体育专业训练而轻文化学习。

在学校里,体育特长生一般都是被老师忽略的群体,他们在学习上不受老师的关注,不像其他学生那样,老师都要求他们文化成绩优秀,且要学了语数外以外的其它科目。这样导致体育特长生对学校开设的一些科目不再重视或直接放弃。长期下了,体育特长生的文化学习就显得很单一。他们经常把这些空出来的时间花在体育专业训练上了,这样就导致体育特长生的文化学习单一,成绩低下,体育专业技能较强,呈两极化发展趋势。

3.2造成体育特长生综合素质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造成体育特长生综合素质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自身原因和社会因素两个大方。

3.2.1体育特长生综合素质发展不平衡的,造成这种状况的自身原因包括:学生自己对文化学习在思想上不重视;由于长期的文化学习基础差而造成文化学习掉队,于是就对文化学习失去信心,这样造成他们的文化成绩与体育专业训练呈两极化发展,即体育专业成绩越来越好,文化成绩越来越低下。

3.2.2体育特长生综合素质发展不平衡的有很多社会因素,从在思想上忽视了他们的发展;重“机械管教”轻“情感教育”的方式使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僵化,影响其和谐发展。

4.体育特长生专业训练与文化学习协调发展的对策

4.1明确文化教育的目标、指导思想、任务

我们应该向体育特长生说明文化学习与训练的关系,他们是缺一不可的,相互联系的,只要有了文化知识接受的训练和运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就会越高,在训练就会比平时轻松容易很多。一样的道理,只要您的运动方面的能力提高了,你才会学习得更好。

4.2形成思想工作、学习、训练一体化管理

形成思想工作、学习、训练一体化管理,应建立各种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特别是文化课跟不上中等水平的学生,应停止训练,让其补课。学校领导既要重视体育特长生的体育训练,又要重视他们的文化学习,要把体育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与教练员、任课教师、班主任的工作成绩挂钩;班主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要摸清每个体育特长生的学习底子,建立学习档案,要与任课教师、教练员、家长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教练员要为体育特长生将来的升学、就业考虑,制订训练计划,定期召开运动队领导组会议,听取情况,及时处理。

4.3合理利用课外时间

抓紧训练工作,提高训练质量,为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应尽量少占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时间,合理利用课外学习时间,以提高学生的学习与训练的效率。综上所述,体育特长生文化课学习与专业训练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关系。只有解决了这一主要矛盾,学生才能在文化课学习和专业训练上取得更好的发展。因此,教师必须以文化课的学习为基础,全身心的投入到训练中去,发挥教师的模范作用,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把体育特长生的学习和训练工作搞好,让体育特长生取得文化课学习和运动成绩的双丰收,做到真正的全面协调发展。(作者单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黄玲辉.体育特长生成材率低的成因和对策[J].宁德师专学报,2001,(4):36-39.

第3篇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教学环节

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大学生能力体系中,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居于关键地位。法学教育既要注重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又不能忽视训练法律实务能力。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应当围绕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致力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1]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正符合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层次要求,需要在整个培养方案中设置多个教学环节、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衔接、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校法学专业在学校全面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总体思路下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环节的安排

应用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大学四年中都应结合具体教学环节进行培养。总体来说,针对国家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政策,法学专业课的开设较之以往通常在第二学年才开始开设专业课的惯例有所不同,从新生入学开始的第一学期就开始开设专业课,截至第三学年结束即完成主干专业课的学习。并结合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安排了以下教学环节:1、理论课堂中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的设置;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3、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环节设置;4、开展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5、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引导下的符合法学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

二、教学环节的开展

(一)第一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1、第一课堂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课堂。理论课程中传统的讲授式、灌输式教学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要求教师尤其是高年级课程教师结合课堂中的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向研究式、讨论式、友爱式授课方式转变,向师生学术地位平等方向过渡,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乃至对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创新能力。

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主要围绕学生科研训练的开展设置诸如《科技文献检索》、《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课程。提高学生查阅资料、搜集资料、分析资料的能力。

3、系统考虑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教学环节的开展,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识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观摩,是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主要以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报告、观摩法庭等方式开展;业务实习则是为了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由学校统一将学生分别安排至各个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以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毕业实习是学生检验本科学习效果、搜集毕业论文资料的重要环节,采取学生结合就业方向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分散进行,学校对实习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实施监控。[2]

4、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是培养方案内综合培养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此环节注重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密切结合,并注意三者的递进关系。

(二)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高等教育第二课堂作为大学生第一课堂时间外进行学习的又一课堂,对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尝试以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作为载体加以开展,部分环节落实于具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之中。具体体现在学生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1、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腴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又由于法律现象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所以除法学著作以外,很多法律思想还蕴藏在其他部门学科的著作之中。假如对这些著作没有一个大体的了解,我们甚至不能具备法学的基础知识,更勿须说在法学方面有所创造了。所以,多读书实在是法学研究的首要功夫。[3]我们遴选了若干教师作为本科生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组成若干阅读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形成自己今后的研究方向。阅读过程中,教师指定研究方向下若干(不宜过多)必读材料,学生在必读材料基础上进行自主扩充。阅读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写好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要求学生对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进行总结和概括,定期以讨论或学术沙龙的形式表达出来。

2、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种实践性的应用学科,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语言表达能力的具备。具体来说,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第一课堂中能够用于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环节的时间不多,能够参与训练的学生人数及训练时间都有所限制。因此,我们选择在时间相对充裕的第二课堂组织演讲比赛、专业辩论赛、学术沙龙和模拟法庭活动,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结合并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1)第一课堂讲授、讨论、辩论中的争议问题、前沿问题由教师布置课下作业供学生继续讨论或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小论文;(2)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问题意识;(3)指导学生对各种问题进行甄别,去除不是问题的问题和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对实质性的问题展开研究,培养学生完成论文选题的能力;(4)结合文献检索课程布置题目锻炼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5)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4、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法律实务能力是处理具体法律案件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应用能力的实质内容。该能力除在培养方案内安排的实习环节聘请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导师对学生加以培养外,我们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成立法律志愿者协会深入社区进行日常法律咨询和特殊纪念日的特定法律宣传与解读,并积极探讨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搭建大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平台。同时,随着司法考试的命题从对法条的单纯记忆加以考核逐步向解决具体案例的实务能力考核进行转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授课内容加以调整的同时,还结合第二课堂进行专门训练,进行司法考试备考的专门辅导。

三、取得的成绩

从学生的培养过程和结果来看,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开展体现了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生应用创新能力明显得到提高。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在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近两年内学生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70余人,(据辽宁省司法厅统计,我校是辽宁省高校中法学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数最多、办证人数最多、通过比例最高的学校。)考取外校研究生30余人,毕业后直接进入检察院、法院工作的学生20余人。

四、今后的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1、进一步科学地安排培养方案

业务实习作为学生直接参与司法实务工作的教学环节,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施过程中学生反映时间安排较短,我们将结合我校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学生顶岗实习的新模式逐步加大实习力度,将实习安排在第二学年末的后四周和第三学年初的前四周,中间的暑假期间有学生自由选择参与连续性实习,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另外,法学专业本科生面临第四学年上学期期初的司法考试与期末的考研备考及就业压力,各教学环节的设置应充分予以考虑,为备考与择业减压。

2、能力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整体性

大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应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与第一课堂教学环节设置相衔接。同时,第一、第二课堂内及教学环节也应讲求系统性,如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衔接,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激励制度

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学生对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各个教学环节,尤其是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积极性并不是很高,抱着一种应付的心态参与其中,使得一些活动的开展对于他们而言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正在探讨一系列的激励制度,如对在专业方向强化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在学院的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学院的资料室和实验室使用、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对于学生,按期刊的层次给予出版费用的报销。[4]

4、教师的能力提升与角色把握

教师在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处在引导者地位,教师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与质量。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自身的应用能力就有所欠缺,必须加以提升。针对此种情况,学校拟定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深入司法实务部门进行锻炼。同时,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尽量以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为主要指导内容,树立师生学术地位平等的观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空间对问题独立思考,提出个人观点,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不能抹煞学生“求真”的科研精神。

5、硬件教学环境的保障

学校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协议,保证学生实习的开展;加强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及电子阅览室的建设,购买丰富的图书资料资源。

参考文献

[1]陈彬.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7年12月4日(第002版).

[2]孙振江.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不足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14):272~274.

[3]吕世伦.谈谈法学论文写作[J].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165~168.

第4篇

 

当前,我国近一半的理工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增强了该类高校学科设置的综合性。但不可否认,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

 

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

 

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

 

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

 

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

 

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

 

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

 

建设实践型师资队伍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大实践型人才的引进。第二,教师应亲身参与法律实务,主动获得法律实践经验。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通过案件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参与媒体、政府部门组织的咨询和培训和活动以获得实践经验。第三,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可以建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岗位交流机制,使教师在实务部门的工作中获得实践经验。第四,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兼职教师的机制。法律实务人员相比专职教师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让他们走上讲台,对于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大有裨益。但对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教学管理等问题需要认真考量。

第5篇

关键词:阳光学院;法学专业建设;探索;成效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阳光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学院其他专业一样,自2001年开始招生以来,已经招收8届17班,已毕业4届9个班516名毕业生,目前尚有在校学生8个班约500人。经过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实现自己培养目标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学专业建设新的模式,办出自己特色;在实施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上,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应对当前人才竞争的严峻挑战,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4届毕业516名学生,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法学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90名,录用事业单位70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达标人数为228人,占毕业生44.2%。尤其是05届57名毕业生中,当年就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等硕研3人,录用公务员16人,经过近三年努力,现先后被录取公务员35人,占61.4%(其中录用法院9人,检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师5人,公安、税务、工商等其他公务员15人);录用事业单位8人,占14%;到企业就业12人,占21%;出国、读博2人,占3.5%。国家司法考试通过11人。05届法学专业毕业生百分之百、高规格就业的佳绩为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被学院确定为办学模式样板,得到全面肯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阳光学院是阳光(国际)集团与福州大学联合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在性质上,阳光学院属于民办的独立学院,具有民办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上,阳光学院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录取分数线与一本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相差在100分以上,与二本的师大、农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异。这一差异性决定了阳光学院法学专业无论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还是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既要注意传承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传统经验,但又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的需要和阳光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勇于创新、改革的理念,正确务实地设计和确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就是通过四年学习,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所有学生经过四年的刻苦学习,最后要达到取得“两证”,参加“三考”的目标,即取得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更多的专业就业机会和提高竞争综合能力。这样培养目标既具体明确,又务实可行,不仅为法律系正确设计实用性的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而且也成为法律系师生一起做好法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动力。

正是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14门核心法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变,作为必修课程严格执行;另一方面,从适应“三考”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法律职业道德等实务性强的课程,为配合“公务员考试”需要,还开设了行政管理学选修课程,专门训练学生适应“申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两门公务员考试的课程,以应对公务员考试的现实需要。

二、专职教师队伍培养是建设特色法学专业的基本保证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样,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从福州大学、福州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行政学院等九个院校聘请了约30余名具有“双师型”职称的教师,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讲师、硕士研究生10名,他们的丰富教学经验,不仅支持了法学专业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多院校优秀教师多风格教学模式中获得更多教益,同时也为我们加强对系里专职教师的培养提高提供了条件。但这种教师体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外聘教师早来晚归难以承担法学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担,为此有计划引进一批专职教师,采取积极有效培养措施,促进专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必要的。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法律系从02年开始,先后积极稳妥地引进聘用15名专职教师。每名教师一到职,系里就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从事讲授专业课程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并采取“赶着鸭子上架”、“推着卒子过河”,“比着擂台打拼”等方法以及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交流、进行案例教学法研讨等措施,促使教师尽快成长,比较顺利地经过了教学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高。经过一年锻炼,04-05学年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教学质量人均为76.4分,05-06学年以及06-07学年第一期学生和院督导组的综合测评人均为81.3分。学生和专家对法律系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持肯定的评价。二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学年第二学期,我系专职教师全部都上公共课;04-05学年开始,专职教师逐步开始上专业课;05-06学年,两学期我系教师共开27门专业课,共完成3461课时,人均168课时,占全系专业课的53.8%;06-07学年第一学期共开专业课10门,合计1134课时,人均103课时,占全系专业课69.06%。教师已经走上专业课教学的主战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师教学方法得到不断进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师,过去基本上都未站过讲台,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他们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们在公共课讲台上锻炼,为了使他们更快熟悉教学环境和工作,系里组织他们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取经,定期交流教学方法。在公共课教学上普通受到锻炼的基础上,逐步安排他们开设专业课,一来有一定讲课的实践经验,二来有老教师榜样和对比,三来有较为充分的备课过程,所以他们走上专业课教学就旗开得胜,普遍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巩固成绩,提高教学水平,系里又通过教学法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互相学习和交流,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活动,促进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是教师科研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几年来,在学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进下,法律系教师在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也努力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以肖义方、翁连金、王浩云等人申报、承担了阳光学院第一项省教育厅“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课题项目,并已完成结项。全系教师共同编写出版具有实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编大学法律基础》和四辑《法学教学案例汇编》,系主任陈训敬教授认真总结、撰写并发表教学改革系列论文6篇,其他教师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9篇,开启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学学术研究、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风气,这对提高教师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对教师今后职称晋升也打下坚实基础。系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所有成效,年轻教师尽快成长,直接为建设特色的法学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的保证。

三、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开展法制视听课第二课堂建设

(一)加强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系里采取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选编案例,召开案例教学法研讨会,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系积极推行“讲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首先,他们在选择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顾教材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其次,也重视配套相应的法律汇编和重点学科的案例分析资料,使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有可能在教师具体指导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例和结合各个课程学习亲自分析一千例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能够比较扎实地学习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去分析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社会上各种法律问题,使自己在法律素养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养。三是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分量,不仅在教学计划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门类和学分,而且落实到课任教师身上,结合理论教学,进行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法制视听课作用,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种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学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视资料库和视听实验室,购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视资料和庭审资料,共有五类百部千碟,为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化的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配合专业理论教学提供了良好条件,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三看”的具体做法:一是“必须看”,即在第一学年,针对新生的专业思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红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诉检察官》、《被告》等电视连续剧,并结合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班会,使学生在影视情结中增强对法制专业的认知和责任感,培养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从而激发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结合看”,即在第二、三学年各专业课教学中,结合实体法、程序法专业教学,由课任教师组织学生观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审实录案例,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各类案件诉讼程序,增加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起到旁听庭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学年以后,由年级、班级两委组织同学,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时间,自由选择观看其他各类法制影视资料片,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第二课堂内容,活跃了课余文化生活氛围,而且寓教育于娱乐,潜移默化,不断地深化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广大学生牢固地树立“做合格的法律职业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注重抓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环环衔接,努力把学用结合贯穿教学计划始终

法律系不仅重视在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内容和时间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实践环节活动,使学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自始至终贯穿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如在第一学年暑假,学生初步学了一些法律课程,系就结合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专业感性认知实习,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和调查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法治的人和事,并写出心得体会,在新学期伊始组织班会交流,培养学生从法治视角去观察社会,了解社会,从而加强专业思想,提高法治责任感;在第二学年的暑假,学生学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专门安排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一个月,进行初步的专业实习,通过见习,让学生熟悉司法环境,初步学习司法实践知识,由于做到去前有动员布置,返校有检查总结,评定学分,使见习起到加深学生对法治实践的认识,起到提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结合第二、三学年的专业课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作业,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努力培养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的“三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学年暑假开始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工作,努力把这两类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带着毕业设计的课题到法院的实习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实践学习,使毕业实习更好地为毕业设计创造条件,打好基础,通过系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个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最后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毕业设计演示、考核,对学生的四年法学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验和锻炼,为学生毕业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毕业实习模式

在传承高等法学教育毕业实习模式基础上,根据现实的情况,系里调整了毕业实习模式,使毕业实习工作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并得以顺利进行。其一,建立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经过几年努力,通过和法院充分协商,系里已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等五市九个法院协议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其中与三个法院签订了书面共建协议,并正式挂牌,其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了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意见,提高了毕业实习成效和水平,使毕业实习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证;其二,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结合分散实习的模式,有利于妥善解决毕业实习在时间上、精力上与考研,就业矛盾的问题;其三,在毕业实习时间安排上,由第七学期提前到暑假进行,腾出更多时间,有利于毕业生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考备和就业应聘工作,达到学生参加毕业实习精力集中成效好,法院更加欢迎并积极接纳实习和院系毕业生工作得到妥善安排的“三满意”效果。

第6篇

关键词:海关法学;教学改革;思考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043-02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更好地培养海关法律职业人才,我们结合海关法学特色专业点建设,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海关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定位

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定位是一个基础性问题,它直接关系着法学专业教育培养模式的定位、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目标一直存在着“素质教育说”和“职业教育说”之争,前者强调的是教育的通识性,后者强调的是教育的职业性。

法学专业是一门专业性、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大力加强海关法学本科专业建设,必须坚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特色专业点建设原则,准确定位海关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坚持以海关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导向,以培养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涉外型、应用型海关法律职业人才为目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因海关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税率和汇率适用等事项而与海关发生争议的问题在有关涉外企事业中大量存在。海关争议问题的专业性很强,有关法律争议问题,一些进出口企业法务部甚至包括部分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也没有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最终解决,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缺乏熟悉海关法律知识的相关人才也很难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海关的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海关还是与海关相关的涉外进出口企事业、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对通晓法律、海关审价、商品归类、原产地规则、关税征管、加工贸易、行政处罚等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量变得越来越大。

基于多年海关法学教育的实践经验和社会对海关法律人才需求的反映,我们在海关法学专业教育目标上形成了以下共识:一是在知识目标上要求学生具有比较完整、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宽广的知识结构,懂法律、懂通关、懂外语并具备自我更新知识和发展的能力;二是在实践目标上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思维能力,有良好的中英文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在职业伦理目标上要求学生具有高尚的法律道德、社会责任感和合作精神等,尤其是要注重法律伦理的培养。

二、海关法学教学内容的优化

1.按照海关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要求来深化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首先,要从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角度出发,保留14门法学核心课程,要求核心课程讲授必须围绕法律规则、法律思维的培养来开展。其次,要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角度出发,优化海关法学特色课程。围绕“海关法”、“国际海关法”、“海关缉私”和“比较海关法”等专业突出专业特色,增加“海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美国海关法”等选修类课程,加强海关法学特色专业教材的编写,加强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通过开设微型课程、举行学习沙龙等形式解决课程与课时之间的矛盾,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时间。经过多年的建设,我们先后编写了“海关法学”、“海关缉毒”等10本具有鲜明特色的海关法学系列教材。“比较海关法”、“国际经济法”等4门课程成为上海市重点课程,“走私犯罪研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8门课程成为校级精品课程或重点课程。

2.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活动形式,满足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海关法学常用的教学活动形式有讲授式、研讨式、实践活动式、自主学习式等。不同的教学内容需要采取不同的教学活动形式。如法律文书写作、律师诉讼与非讼处理技巧、谈判技巧等法律实务课程,司法实习、海关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多采用研讨式教学和实践活动式教学,而法理学、法制史等课程,则多采用讲授式教学,通过

系统的知识讲解使学生形成条理清晰的知识系统。

三、海关法学实践教学的强化

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认为阻碍自己顺利找到工作的关键因素是个人实践能力不高,学生迫切希望通过实践教学改革,提高自身在解决法律实务问题方面的能力。因此,我们着眼于创新型、涉外型、应用型海关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要求,大力强化海关法学实践教学。

1.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是实践教学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和环境,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是强化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目前,我们已经建成模拟法庭和海关缉私实训室等两个实验室,正在建设三个特色案例诊断室(海关知识产权案例库、海关走私案例库、海关行政处罚案例库)。同时,我们积极探索与海关、公检法、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事业的产学研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实习基地,为创新型、涉外型、应用型海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

2.强化实验教学,加强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实践教学主要由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院旁听、法律援助、专业辩论赛、法院实习、海关实习、毕业实习等组成。我们比较成熟的做法:一是努力培养出一支“实践型”教师队伍。目前法律系每一位专任教师都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既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又能较好地利用海关、律师事务所基地等带领学生共同参与办案和进行法律咨询。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支来自全国海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涉外企事业单位等校外专家组成的“智库”队伍,聘请他们为特聘教授,讲授司法实践课程。担任学生实习、论文指导老师,开设前沿讲座等,大大促进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良性互动。二是在坚持传统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法律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如我们非常重视去法院旁听活动,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有关案件的庭审,通过现场观摩学习和交流,使学生们熟悉诉讼程序,增强他们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再如我们非常重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包括积极开展法学专业辩论赛、研究性学习沙龙、上海市模拟法庭比赛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申报校内外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或参与教师已申报的课题等,并在活动中邀请海关关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现场指导或点评,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实践,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2010年我系学生申报结题的“个人企业社会和谐共生——世博通关便利化研究”课题荣获上海市暑假社会实践大赛“最佳项目奖”暨第二届“知行杯”特等奖。

四、海关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关于学生知识增长和能力养成的途径和方式调查表明,大多数学生认为课堂学习与讨论、参加专业实习、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是学生知识增长和能力养成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因此,我们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组织和开展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调教学模式从“师本模式”向“生本模式”转变,从“接受模式”向“探究模式”转变。

在教学中,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突出了三种教学方法的运用。一是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生动形象,易于学生接受和理解知识点,多用于刑法和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分别采取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等形式,通过运用具体生动的案例来阐明枯燥难懂的知识点,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帮助学生从分析个案中进一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二是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能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能有效帮助学生了解诉讼流程,掌握诉讼技巧,熟悉案件文书制作,提高法庭应变能力和辩论能力,多用于诉讼法等程序法的教学中。三是研讨式教学。研讨式教学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加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多适用于探究某些具体行为是否违法、应适用此法或彼法、应如何定罪量刑,或者当法律与道德出现矛盾时应如何解决等争议性法律问题中。一般经过自学、收集材料、研究性学习后,由教师或学生先在课堂上提出基本观点,其他学生对这一观点进行赞同性的阐述或反对性的批判,教师居中适度引导和进行点评。

五、海关法学课程教学的考核

海关法学课程教学的考核要充分体现出能力培养导向,它包括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考核和对学生课程考试的考核。

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考核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与督导评教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和学术水平以及教学艺术的考核。

对学生课程考试的考核应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丰富多样的考核方式。课程考核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形成性考核主要根据平时作业评定成绩,终结性考核则根据期末考试评定成绩,两项的配分比例要合理。平时作业包括上课笔记、课堂发言、小组学习、课程论文、模拟法庭活动等内容,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提出,原则上考核方式不少于3种,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并做好考核记录。学期考试一般采用案例分析和写学期论文方式进行考核,如在学期考试中我们加大案例分析的分量,甚至直接将法院审理的案件卷宗加以整理后作为考试的材料,由学生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写出判决意见。同时我们要求学生至少阅读5篇专业论文,在此基础上写出论文读后感。

参考文献:

[1]田圣斌.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对策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8(2).

[2]奚玮,郝亮.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J].继续教育研究,2009(2).

第7篇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专业 综合改革

1专业综合改革建设内容

一般来说,专业综合改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其中教学团队建设主要以本校本学科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围绕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一支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改革目标明确,年龄学历职称层次结构合理,赋有改革、创新意识的优秀教学团队。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学科发展最前沿,借鉴国内外相关课程改革成果,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充分合理利用优质资源。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要改进教学方式,依托网络信息优势,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资源,不断完善教学手段,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按照学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广泛开展案例式、诊断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及推进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突出创新教育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努力把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实践教学改革要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自选性、协作性实践,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教学管理改革要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机制。

2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教学方法建设

2.1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现教学手段多样化

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构建全方位的教育教学方式,实现教学手段的多元化。围绕教学方式方法,依托课堂教学进行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广泛开展案例式、社会实践式、诊断式、模拟法庭式、现场观摩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专业实习式、科研创新式及推进翻转课堂等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创新教学模式,突出创新教育手段,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式学习、实践式学习、研究式学习、参与式学习等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在学习、了解、感受、理解、掌握知识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的能力,从而不断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自主创新意识。使同学们在掌握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地区的习惯、习惯法及宗教活动,有利于民族地方社会纠纷的解决,实现各民族的和谐。

2.2把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

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教师通过自己的课题研究与实践,把最新课题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丰富课堂教学知识与素材,增强课堂教学说服力与活力,更能更好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同学们自主学习,自主参与课题研究。通过学生自己申报三下乡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老师科研课题等方式,鼓励学生早做课题申报与研究,早进教师课题研究团队,早进实践实训基地,争取让学生有条件在大二期间参与科研活动和法律实务工作。通过主持参与科研活动和实践,提高学生思辩、表达能力,促进学生关心关注社会,增强学生责任感使命感,实现科研、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

2.3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

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根据课程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探索以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突出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价,建立科学、多样化的学业指导和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课程特点与大纲的要求,不同的层次及班级,合理选择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讨论答辩、课程操作与设计、知识竞赛等考核方式,变一次终结性考试为全程性考核,变记忆模仿能力的考核为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通过定期开展学术报告、学生读书论坛、演讲比赛、教学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法学专业综合改革实践教学建设

3.1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实践课程教学体系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实践课程教学体系,首先就要从思想上重视实践课程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课程教学体系,组建实践教学团队。其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升模拟法庭的实践能力与水平。再次,加强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及各类科研活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培养创新精神,通过项目,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参入科研与实践活动的兴趣与积极性。第四,加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建设,整合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模式,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场所的建设,按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使其成为我校实践教学的典范。最后注重课堂实践教学环节,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注重现实法律现象剖析,提供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法律问题的机会和能力。

3.2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和沟通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实践单位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和合作,本专业在建设好、用好现有的实践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健全实习环节的教育管理和考核机制。通过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持久互赢互惠的协作关系。

4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教学管理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是包含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环节的改革,这些环节的改革必然会对原有的教学管理提出一系列挑战。如不同教学方式穿插使用,可能要求教室和课时分配频繁变更;实践课程应建立什么样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才能与理课成绩匹配;实践课程尤其是校外实践环节如何加强过程监管;改革“填鸭式”教学模式客观上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才可以推动这一改革;现有教师大多缺乏实务经历,在科研主导型的评价机制下,如何培养出更多“双师型”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和实践的工作量如何核定,才能既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又与课堂教学工作量平衡;校外合作单位在合作过程中明显存在权利义务不平衡的问题,如何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将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要适应改革的要求,提高与实务部门合作的能力,形成既严谨又灵活、务实、有较强服务意识的教学管理体系。因此,要从改革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以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业绩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5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教学质量监控建设

5.1完善和实施专业质量标准

法学专业在成立之初就重视建立高效有序的教学管理体制,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精神,本专业配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和院级教学质量管理监督体系,积极贯彻实施专业质量标准。首先贯彻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包括《领导跟踪听课制度》、《教学实验管理条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学院阅卷工作管理规定》和《学院毕业论文管理规定》等管理细则。其次,在学院本科质量检查小组领导下,对教学各个环节实施监控。如抽查教师教案、深入课堂听课、听取学生座谈、抽查学生作业、抽查毕业论文质量、抽查试卷命题、阅卷和评分的情况、评选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再次,要重视教风建设,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学优秀的教师,调动教师教学参与的积极性。

5.2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法学专业早期就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制,除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员对法学教学质量的监控外,学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小组不定期对本专业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学生方面,在学生当中聘请专业学生信息员,随时将学生对教师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向系反映;另外,法学专业每学期都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学院领导和系主任分别组织召开,会后将学生意见汇总并向全系老师反馈。

5.3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3.1课堂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了有效实施教学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质量问题,制定多级(校、院、系)听课制度,构建专业质量监控体系。认真执行教学多级听课制度,基本完善所有教学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考评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评。通过动员广大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讲授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做出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与优课优酬年终总评挂钩。

5.3.2毕业论文监控

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按照指导教师提示题目范围,学生结合社会实践自主选题。本系要求毕业论文选题有较强的专业性,理论联系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一定的难度,并能训练综合能力。在毕业论文程序上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在毕业论文选题之前,每位指导老师都发放一份毕业论文选题要求和时间安排。在开题完毕后,由系主任负责检查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答辩阶段,由系领导随机抽查答辩小组答辩情况;答辩完成后,合格论文按要求装袋,由教学秘书入教学资料库,以保证各个环节达到《塔里木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要求。

5.3.3卷监控

第8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专业实习;实践教育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这一点业已成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的共识。但如何在法学教育中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年来众多国内外法学教育家都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当前,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所带来的诸如法学教育体制改革、法律职业改革、司法改革等种种制度变迁带来的挑战,各法学院校系都提出了各自的应对方案。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本文通过国际经验的比较,①分析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并结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法学专业实习的改革经验,提出解决法学专业实习当前面临的问题的一些思路,以期引发对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问题的更深入的思考。

一、法学专业实习的困境

我国高等法学院校(系)在本科高年级的教学中,曾普遍要求学生参加与法学专业密切联系的专业实习,并将实习纳入学分管理;并基本形成了以集中实习(即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在正常的学时中集中安排实习时间)为主的实习方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学专业实习的持续推行却遇到了困难。

首先,随着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过渡,各法学院校系的招生规模急剧膨胀。仅以我院为例,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已由1995年的32人增长到2000年的250人。各法学院系的共建实习基地的容纳能力已远远跟不上法学院系学生数量的增长速度,继续由法学院系负责联系安排专业实习已不现实。同时,与急速扩张的学生规模相比,实习经费更加捉襟见肘,更增加了共建实习基地的困难。

其次,为克服上述问题,目前大多数院校(系)在法学专业实习中以学生自行联系取代了由学校同有关单位(如实习基地)联系的组织方式,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实习形式化趋势严重。我院自允许学生自行联系以来,自行联系实习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49%,这一比例较1998年增加了24%.而2000年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则进一步提高到69%.以学生联系为主的实习模式,增加了实习管理和监督的难度。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都会为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提供制度的温床。

第三,严峻的就业形式和“学历高消费”的热潮对法学专业实习形成极大的冲击。根据法学本科教学计划,毕业实习须在完成对大部分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的学习后进行,因而较优的时间安排是第6学期结束后,通常安排在第7学期。但这一时间安排正好同毕业生就业、考研时间冲突。在实践中,学生倾向于在有未来工作择业意向的地方实习,同时也倾向于自主、优先地选择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而更多采取自行联系的方式。由于当前存在片面追求高学历和盲目人才高消费观念,再加之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所激发的“考研热”,使自行联系实习的方式往往成为考研同学的“安全港”。

第四,终身教育思想和全面素质教育思想对法学专业实习的冲击。终身教育(educationforalloutlife)思想的教育观念,改变了原来的“一次教育,终身受益”的传统教育思想,从而在继续教育制度和职业教育制度的协调配合下,大大减轻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压力。从而促使法学教育者反思: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培养出怎样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律人才?专业实习是否不可替代?另外,在全面素质教育的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在学生的总学时数受到严格的限制的情况下,如何处理“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关系?如何科学安排专业实习时间,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专业课程学习时间?

二、影响法学专业实习重要程度的因素

法学专业实习在推行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在法学教育界引发了对法学专业实习的基本问题——即法学专业实习必要性的质疑。北大已在本科教学计划中取消了法学专业实习的学时安排,只保留了该门课程的名称。而更多的院校则对实习持一种弱化管理、听之任之的态度。当然,也有少数院校坚持改革以克服法学实习的形式化倾向。

进一步地,通过对国内外法学院校有关法学专业实习安排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教育的层次、法学职业教育体制等因素对法学专业实习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20世纪30年代,东吴大学法学院孙晓楼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学教育》一书中指出,“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计划是:要以严格之方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创造精神及善于适应时代需要之法律人才。”几十年后,在人类即将从工业经济时代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转型期,上述要求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律人才。具体而言,法学教育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一是要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体系不甚合理的地方,推行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需要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二是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为立法、司法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从事法律辅助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类人才,如法律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等,还要为各行各业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和经济部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在我国,我们的社会既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大师不靠教育创制,而是凭天赋自我造就。培养应用型、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而达成这一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核心工作就是着重对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专业实习正是促进本科生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采取的有效措施。

2.法学本科教育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层次对法学本科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自1904年清政府建立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以来。已近百年。〔1〕回顾中国法律教育发展之路,虽历经坎坷,却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形成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构成的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的从中专、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层次结构。〔2〕但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的不成熟和不科学的地方性的缺陷也日益凸现。

随着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强,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法学教育的起点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层次结构的重心将向上移。高等法学教育要坚持本科为基础,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大力发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研究生教育,形成本科、硕士、博土教育之间合理的层次结构。

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的双重目标。要在尚以“应试教育”为主的高中教育基础上完成的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实践教学仍是重要的教学培养模式。能充分体现学生自主性、社会性、专业性的法学专业实习也必将在现在及将来一段时期存续。另一方面,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理论研究必须以对社会的充分认知为基础。正如世界教育联盟总裁、日本著名学者奥田真丈在“日本大学改革的现状与课题”的演讲中所言,“广阔的视野及社会分析综合能力”是大学生首先须培养的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使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实践意义,才能培养有价值的学术型人才。因此,无论是培养哪一种人才,都要以人为本,按照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强调包括专业实习在内的专业实践的重要性。

3.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是否具备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学专业实习对于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性。

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法律职业一般分为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类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第二类是从事法律教学、科研的教师、专家。第三类是法律辅助人员。与此相适应的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一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研究发现,法学教育成功的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与高等法学教育相配套,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分离。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要培养出能直接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一般至少需6年~7年,其中包括注重素质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和职业前培训阶段。因此,法学专业实习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必须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高中毕业为基础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学专业实习常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的教学方法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中。

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律职业教育长期作为一种上岗后补充学历培训而存在,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任务。尽管我们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应当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根据法律职业对从业者的特殊要求,按法律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建立起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相互衔接、一体化的教育培训制度。但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学职业教育体系前,在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法学本科教育仍将担负重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功能,以在法律机构实践为主的法学专业实习仍将是未来法律人才职业生涯的重要阶段。

三、法学专业实习的实践探索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习在很长一个时期仍将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遭遇的困境并非是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我国变革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其他制度条件的约束。随着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学专业实习非但不能弱化,还应当积极研究相关的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创新,才能有效克服当前法学专业实习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尽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国外法学专业实习在实习的必要性、内容、目标以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和我国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国外法学院在法学专业实习的制度设计上仍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可资借鉴。在设计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时,学校的特点(如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学校资源的优势、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地区的特点(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地区偏好、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等)都是影响制度安排的重要的因素。

1.将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教学计划的安排则应更为灵活

比较发现,在是否将实习纳入学分管理以及是否将其定为必修课的问题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例如,在美国,由于其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特点以及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以及其法学初级学位立足于本科教育基础之上的特点,使美国的多数法学院并不强调学分管理或其必修课属性。耶鲁大学法学院在其J.D教学计划中将实习计划(ClinicProgram)列为选修课;纽约大学法学院则不将实习计划作为独立课程,而只视其为一种教学模式。而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尽管存在法律职业准备阶段的实习,但一些著名的法学院仍然强调法学专业实习的重要性,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实习被列为必修课纳入管理。

我们认为由于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环节,是完成从认识——实践——认识的第二次飞跃的关键,因此,不能搞成形式化。在实践中,迫于升学、就业的压力,专业实习形式化的“道德风险”普遍存在。我院长期坚持将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从而强化学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

在时间的安排上,除了根据专业理论课开设的情况安排法学专业实习在四年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合理时间外,是否将其纳入正常的教学周期更是有待思考的问题。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实习被分成两个阶段,即入门实习(EinfUhrungs)以及深入实习(Vertiefungspraktikum),由学生在假期里完成,分别为期4周和9周。我院的实践表明,第6学期结束时,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均已学习完毕,是安排法学专业实习的较佳时期。同时,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在校课程学习时间,我们将专业实习时间调整到第6学期结束后的暑期到第7学期的第5教学周止(通常为7~9月)。

2.学生自主选择与院系在法学专业实习环节扮演的角色转换

与对部分国外法学院的初步调研结果显示,国外各法学院对法学专业实习采取的是一种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式。专业实习环节不同于理论教学环节,同理论教学环节相比,学生的自主性显得更为重要。首先,赋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可以克服强行安排的弊端。我院的专业实习经验显示,在院系组织的情形,由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学生的主观意向的差异,会挫伤学生主动投入实践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妨碍了学生个体优势的发挥。其次,招生规模的扩张速度远远超出了实习基地容纳能力的扩张速度,采取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的实习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

在法学专业实习中,学校更多扮演的是机会提供者的角色。例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就设有了eromeN.FrankLegalServicesOrganization(LSO)和YaleEnvironmentalProtectionClinic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我国国内的著名法学院如北大、清华、人大、武大等法学院也都有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实习基地以规范化的管理、指导老师丰富的经验等优势仍成为学生的首要选择。此外,由于各地区开放程度的差异也使得实习基地可以为机会不多的学生创造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

3.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法学院系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监管不力是引起当前法学专业实习形式化的根本动因。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例如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明确要求实习单位须与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而大多数美国大学法学院则鼓励跨学科的(interdisciplinary)实习计划,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半年强化实习(intensivesemesterexperiences),可以跨学院进行,学院着重考察实习计划,对实习单位并没有特别规定。

在实习成绩的考核方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采用的是将实习学分区分为不分等级的学分(ungradedcredit)和等级学分(gradedcredit)两部分以及实习导师和院内教授共同评测相结合的方式。而在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法学院麦卡瑟分校,对实践技术教学中的实践部分的评测则采用与理论部分相同的分等级计分法(即从不及格到优秀)〔3〕。

我院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各国经验,在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同时,特别注重通过加强实习的动态管理实现对专业实习的有效监管。在多年的毕业实习实践中,已初步形成实习前申请审核、实习期间监督以及实习结束考评的动态管理模式。所谓实习申请审核,是指由参加专业实习的同学在开始实习前须拟订详尽的实习计划,并向实习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的正式申请,在实习指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鉴于我院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实习单位的选择只是提倡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单位,例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工商企业等也并不属禁止的范围。实习申请是否可获同意主要在于实习计划的详尽与否以及是否可以实现专业实习的目的。新晨

以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模式大大提高了院系监督的成本,且不能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因此,实习期间的监督和科学的考评方法是确保实习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我院采取了强化实习课老师和实习地指导老师的合作的方式,对专业实习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的评测方法。实习地指导老师的意见在对学生在实习地的表现的评价上将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实习成绩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实习论文的成绩评定。考虑到专业实习与校内课程学习在性质、评定老师在学生实习表现的信息不完全、实习单位等因素引起的差异,我们计划改革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改百分制为等级制,以提高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我们相信,认真反思我国法学教育界近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的法学专业实习理论和实践,为法学实践教育寻求新的实现途径,对开创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会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A〕。贺卫方主编。中国法学教育之路〔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第9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实习基地;实习方式与时间;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9-0056-02

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为了解决此问题,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实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全国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实习教学环节改革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法学专业的实习教学环节现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要求造就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占据较大的比重,实践教学环节既可以检查已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由于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但从法学专业实习状况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实习基地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许多高等学校法学院(法律系)没有设实习基地或单位。即使法学院(法律系)有实习基地或单位,他们也没有和实习基地或单位签署实习协议书。如果需要实习,由普通老师临时联系实习单位,出现了想过河,临时搭建浮桥的情况。甚至也有一些法学院的实习基地与法学专业不相符合,比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2.实习时间与方式不合理。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毕业实习、合作教育。大多数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只设置了毕业实习,而且毕业实习采用分散实习,实习单位同学们自己联系,实习结束以后单位盖章就算了事。目前,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就业是比较困难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要求学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学生不能专心实习,而是忙于找工作,毕业实习形同虚设。对于业务实习,一些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没有设置,设置了业务实习法学院系大多安排在在第6学期,但是,这一时间往往与学生的司法考试冲突,一些学生想就业,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许多学生不能专心实习,业务实习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3.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利。目前,我国高等学校设立法学院或法律系640余所,实习的学生人数多,这给学校的实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法学院系采取自主联系的实习方式,对于自主联系的实习存在着实习过程中很难监管制度的问题,学生是否真正参加了实习,实习效果如何学校很难控制和掌握。

二、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

1.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1)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习基地的选择要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要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基地。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主要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因此,法学专业的实习应该选择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单位,以加强法学的实践能力。特别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因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学生可以接触较多的案件,学生可以用所学过的法学理论分析案件,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完善实习基地建设的内容。首先,实习基地的内容要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关于实习的基本教学文件,例如,《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书》、《实习报告书》等。其次,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聘请实习单位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定期给学生做案例分析或模拟法庭,学院的教师定期给实习单位做学术报告,把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起一种双赢与稳固的协作关系。再次,建立起实习基地运行的有效机制。例如,学校必修有足够实习经费作为保障,确保必要的实习条件,否则实习很难运行。

2.确立科学的、合理的实习方式与时间。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实习包括毕业实习、业务实习、认识实习、合作教育等。认识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学有一个浅显认识,适宜集中进行,集中实习的时间一周左右为宜。主要参观监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由这些单位的领导介绍本单位的部门设置和职能,让学生了解将来所从事的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认识实习,有利于学生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业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需要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应该把学生分配到各个厅室,参与办理案件。对于业务实习,安排在在第4至5学期比较合理,时间一般6至8周比较合适。最好充分利用假期进行合作教育,这样可以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所有法学院系的毕业实习都安排在第8学期,一般6周左右。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综合检验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写作而收集资料,因此适宜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但是,对于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学校必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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