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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广泛使用的货币是一种铜质金属的贝币,但并不是唯一流通的货币,市面上还经常以农具、刀具、栗、皮、帛、布、玉、珠为流通货币,这反映出西周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使金属类货币供不应求,只能以多种其他物品为补充性流通工具。由此可见,西周时期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助推了商品的流通,各地的市场因此日渐形成并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全面而严密的西周商业管理系统也就应运而生。从商业市场建置、管理职官设立,到上市流通的商品、商品交易程序,以及商业税征收、商品价格制定等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二、西周时期商业管理的具体措施
西周时期商业管理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了西周商业管理的一整套体系。第一,商业市场的建置。西周时期的城市发展还构不成现代城市的雏形,但城市的建筑格局也颇为讲究,总体上为前朝后市的格局。《周礼·匠人》中有言,工匠们所修的王城,方圆有9里,共3个城门,王城中心位置是官府,城右为社稷神坛,城左为祖庙,城的后边部分设有市场。西周时期城中的市场根据参加对象、开市时间、规模大小可分为3种:一是大市,太阳还未出来的凌晨时分开市,主要参市的是平民百姓;二是朝市,上午开市,主要参市的是商贾;三是夕市,傍晚时分开市,主要参市的是贩夫贩妇。可见市场不同,所服务的阶层也有所差别。西周时期,不仅王城中设有市场,很多诸侯国的都城中也同样设有市场,而且市场不仅在城中设置,在城外也设有位置固定的市场。根据《周礼·遣人》中的说法,城中市场与城外的固定市场都是官办的,它们沿着驿道设置,距离较近的两个相邻市场之间还设有1宿3庐,供官员登高瞭望以观察市场活动的情况[2]51。还有一些在乡村中供乡野村民交易的临时市场,因时因地聚散,建置形式比较灵活,大多没有官办色彩。第二,商业管理的专职官员。西周商业市场只要是官办的,就设置有专职官员负责商业管理事宜,他们分工明细、职责明确。一个市场商业管理的总负责人叫司市,司市以下的官职有质人、肆人、胥、司稽、司虣、闾师、载师、贾师、胥师等。其中司市全面负责所辖市场的刑、政、教、治、量度及禁令。具体而言就是:负责划分市场界限区域;平定物价,控制货物陈列;严控细巧奢侈物品买卖,稳定货物行情;吸引商贾参市充实市场货物;订立交易契约用于信用凭证;防止欺行霸市行为的发生;预防和惩治盗贼等。其他商业管理专职官员职责也有明确规定,如胥师负责货物真假的辨别;贾师负责物价监控和管理;载师负责市场摊位的划分与出租;闾师负责货物出入市场的清点工作;司虣负责市场治安维护;司稽负责发现、盘查和拘捕诸如盗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可疑之人;胥负责平时市场的巡视和惩处违规者;肆长负责代收税和货物的陈列;质人负责度量衡管理和验证买卖契约。第三,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规定。西周商业管理针对市场交易设置了一定规则及程序。例如市场的大门开闭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司市只要在市场入口处悬挂旌旗就表明可以开市,参市交易者从规定的入口进入市场,入口处胥手持长鞭把守,其他管理官员则各司其职。首先要检查货物是否以假冒真、以次充好,货物价格制订是否合规。开市后,贾师、胥师、司市等人准备随时受理各种交易纠纷。期间,若有人违反了市场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在市场门口当众宣布罪状,情节一般者则游市示众,情节严重的则要受鞭刑。如果触犯法律,则押送至官府处理。第四,商品定价制度。西周时期,贾师负责物价管理和商品价格的制定。他们根据官府的需要制订商品价格。官府不需要的商品,价格被压低,官府所需的商品则价格被抬升,以此来调节商品流通。贾师制订商品价格的标准依据的是量度单位。西周时期,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包括官府出售的部分剩余物资都必须通过贾师制定其价格,否则物品不能够成为商品上市出售。出售的商品按照门类和价格档次高低分区陈列,将价格相近的同类商品集中在一起出售,便于具有不同需求的买主根据商品陈设的位置区分和比较商品价格,有利于防止商业欺诈。除此之外,贾师还需要定期检查商品的出售是否名副其实,商品成交价格与其规定是否相符。如有自然灾害或疫病的发生,贾师们负责维持人们日常所需商品的价格,避免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肆意哄抬物价的不良现象。除此以外,商品的上市流通、商业税征收、外地商贾管理等都有比较明确的管理规定,在此不作赘述。总之,西周时期的商业管理措施具体而明确,并基本以一套体系而存在,有效规范了市场和商业行为。
三、西周时期商业管理的特征
西周时期的商业管理一直处于官府的干预与控制下。政府对商业的干预遵循强化消费管理与促进商业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使西周时期的商业发展状况顺应农业社会自然经济发展水平。这对于稳定社会经济和调节社会消费关系有着一定促进作用。西周时期的商业管理反映出朴素的封建社会系统管理的意识,这在当时的商业环境下是较好的管理方式。其一,目的性明确。致力于维护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社会,保护贵族和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其二,商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具有整体性。商业管理中的交易地点、时间、度量衡、物价、税收、市场秩序、合同等环节紧密相连,形成统一整体,从而体现出具有优势的整体功能。其三,商业管理具有层次性。从西周时期的临时市场、乡村集市和固定市场的分布情况,贾师、青师、司市、肆长等职官的配设,以及商品价格的定位、档次的区分以及区域的陈设等方面都体现了西周商业管理的层次性。其四,动态发展。西周时期的商业管理系统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地向前发展。它与周围的商业环境都处于动态的发展和变化中,它的发展不仅要适应商业环境的发展并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还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商业经济的向前发展。
四、结语
科学的课程体系设计是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保障,决定着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课程模块化,即将课程划分为公共课程、专业综合、专业方向和专业拓展五大核心模块,公共课程模块又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程模块和专业应用基础课程模块。其中,各模块实践课程的合理配置,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因此,在模块设计过程中,同步、系统地配置实验与实训项目。在强调实践教学的同时,注重知识的分层递进性和学科专业交融性。通过课程模块化,实现学生能力的“纵向可提升”,知识水平的“横向可拓展”。在此基础上,实施“两环三阶”的应用创新型型人才的培养流程。“两环”,是指理论教学环节和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三阶”是指:第一阶段,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阶段,专业理论学习、专业基本能力和操作技能培养阶段,培养学生掌握专业工具的能力;第三阶段,专业前沿理论学习和专业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培养阶段,培养学生系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强化创新意识,培育创新精神。
二、平台类型化
平台类型化,即建设两类平台:教学平台和实践平台。
1.教学平台。
为提高管理类人才的理论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高校要重视教学平台的建设,包括特色专业的建设,精品课程群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等。专业建设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高校要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确定自己的个性化发展目标,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精品课程群是一种资源共享的方式,它既可以展现优秀的教学团队、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显著的教学成果,同时也可以方便学生学习,改善学习方式,拓展资源;教学团队能够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师资的完善进而促进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实践平台。
包括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院,企,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可以整合校内外各种优势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善实验与实训条件;“院,企,基地”建设强调两手抓,一手“请进来”,即定期邀请合作企业有经验的管理者走进课堂,与学生面对面地交流,讲授管理实践经验和案例。一手“派出去”,既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培养“双师型”,也派学生到合作企业开展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强化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平台的建设,改变了传统过于注重理论教学的培养方式,为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条件。
三、课堂整合化
课堂整合化即基于知识转化的“三课堂”。一课堂主要是指在校内组织的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该课堂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和培养学习能力为主要内容。具体操作上,一课堂采用研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传授理论知识,注重操作训练的创新型、系统性和实践性;二课堂是指在校内由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的将一课堂的理论知识转化为专业技能或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各种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二课堂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术氛围的营造,通过各种特色活动,如模拟竞赛、名家讲坛等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参与科研课题,资助其创业实践项目;三课堂是指在教师组织与指导下进行的旨在全面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类型的基地,包括:校企合作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等,使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系统化、专业化和基地化,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多维化
分析所有相关论述,我们可以轻易得出未来设计产业的两大趋势,第一:在当今已被转化利用的高科技成果当中,传统设计服务的大部分组成模块都将被商业化,这一点在以价格为唯一区别器的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另一个发展趋势:如果能够采用一些有效的提升设计效率的措施,那么即便采用与原来相比非常接近的成本预算,传统设计产业的组成形态也可能会被打破,并最终趋向优化。未来的用户将有望轻松的实现自我设计,这对于设计产品的循环周期来说是意味深长的。同时,研发将集中于顾客本身,而并不是市场,企业战略将集中于良性的增长和创意经济,而非廉价的卖主。
一:“尽管设计产业已经从他们的设计业务、设计师对于客户角色的变迁以及未来大量的增长机遇中意识到了这种变化,但是这种发展趋势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仍然要比他们意识到的大的多!”
BruceNussbaum——优秀设计专栏主编——在《商业周刊》上发表评论认为:“处在21世纪变革前沿的设计工作室正在将其核心竞争力从以往的设计图纸转化为设计理念,从表现风格转向设计创新,从关注造型转向注重商业层面成功的实例”。他进一步建议企业要将设计视为一种能够影响企业战略和组织结构的多面手型的职能部门——这些职能包括创造新的品牌,调研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明确用户需求,改变不良的商业惯例等等。
《2005年设计产业状况调查报告》中认为“在传统的设计领域之外,创造性正在逐步扮演一个设计问题解决者的角色,通过提供独特的创意视角和创新思维从而为企业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这一点在苹果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尽管设计产业已经从他们的设计业务、设计师对于客户角色的变迁以及未来大量的增长机遇中意识到了这种变化,但是这种发展趋势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仍然要比他们意识到的大的多!
那么,为了迎接这种发展趋势,究竟该如何正确的改良、重构我们的设计组织?设计师怎样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他们应该怎么做?和以下几位业内专业人士的谈话为我们揭示了几个独特的视角。
StoneYamashitaPartners是旧金山的一家立足于提供咨询的设计公司,成立于1994年。他们的信条是一个完整的“大脑”应该既具有“创意”的直觉和感性,同时应该具有商业层面的逻辑和分析能力,只有二者完美的结合才能造就强有力的多面手型的设计组织从而既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又具备了针对市场的灵活多变性。公司的高层GregParsons,一位具有芝加哥MBA学位的专业人员认为:“在我们的设计团队中,有很多专业人员既具有设计师的从业背景同时又具有商业方面的才能,退一步说,如果我们的项目小组中没有这样的人才,我们就必须要求小组的负责人既理解并尊重设计师以及设计师的工作,同时必须具有商人的头脑”。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LizSutton补充道:“设计思维使我们能够观察、理解、重构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提供一个优雅的设计方案,而商业层面的考虑可以使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处在一个合适的水平”。
JumpAssociates是西海岸另外一个设计顾问公司,他们在过去的七年中在设计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工作。AlonzoCanada——该公司一位具有建筑学、交互设计和经济学背景的合伙人,向我们介绍说他们公司的客户要他们提供“可调控的发展路线图”,为了提供设计方案,他的公司应用了社会学相关技术理论去挖掘用户的相关潜在的需求。这种路线架构设计为客户鉴别机会并根据用户的需求进一步提出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最终的设计方案得到了客户的信任,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他认为,成功的设计结果得益于他们的团队成员至少拥有两到三种专业技术——主要包含社会学,设计学和企业战略等。设计在线.中国
大多数融入这种潮流的公司往往起源于新兴的UI设计公司而非传统的工业设计公司,因为传统的产品设计和图形设计公司建立的根基在于公司的设计历史,强调的是形式、手段和方法,而在UI设计领域,许许多多的公司往往起源于软件工程,市场和品牌战略等等,这种公司的设计师由于没有受到那些毫无新意的传统式设计教育,他们在与新形势下的全新甚至奇异的客户以及交叉学科设计团队合作时会感觉到非常的舒适。
进一步说,在交互设计和用户体验领域,一个成功的设计结果往往需要对客户的企业战略、消费市场和预期目标有一个彻底的调查和研究,因此,在设计的初始化阶段,这些设计师不鞠躬行、实实在在的深入参与到企业调研运动之中,而在传统的工业设计程序和方法中,大部分产品设计师在这一阶段行动迟缓、参与程度低,显得非常肤浅。在一些关键性的决议,比如这款产品怎么设计、为哪个消费群体设计、为什么要给他们设计等等做出以后,工业设计师仍然是一副慢腾腾的姿态。在这种设计环境下,产品设计师的设计只能盲目的沦为一个系列化产品中的普通一员或者是一件毫不出众的产品,最终的设计结果既没有提升企业的品牌也没有加强企业的市场地位,最好的结果也只不过是维护企业品牌的完整性而已。
如果当前真的是一个“概念创意年代”的前奏阶段,对于一名设计人员来说,必须注重设计所需要的基本技巧和基础能力,这将成为一名专业设计人员通向成功的基石,只有这样设计师才不至于在好机会来临时仍然带着眼罩,白白错过可利用的设计良机。芝加哥设计学院副教授ChrisConley认为:“设计师应该好好考虑一下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而不要总是考虑那些所谓的商业设计项目,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设计师才能恰如其分的参与到商业活动之中。在这个过程当中,要懂得利用设计与各个层面的相关性以及设计技巧的威力,并将设计技术与传统的商业技巧予以明确区别,保持自己独有的特征,只有这样,才有望将设计师和商业人员之间的隔阂打破,从而使自己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在当前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舞台上,一个公司不能消极的等待着外部的社会变迁之后,再改变公司内部未来的结构和战略,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业绩,公司必须把自身的结构和发展战略塑造为一个积极主动的进攻型角色,在这个过程中,设计师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有利位置,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对自身进行深刻的反省,要懂得巧妙的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强大的设计技术与方法去改良、创造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适当的参与企业服务和商务活动,进而改良设计师本身的角色。
二:“相信市场膨胀马上就要发生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对于这些新的公司我的忠告是他们将感受到真正成功的结果并不是像听起来那么容易。越来越多的新手加入这场游戏当中,可是游戏规则并不是他们想象那样:跟随着客户,拿到几个录像带,然后就是很酷的设计。”
这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而是一条坎坷的道路。Canada提醒我们说:“这是一个已见雏形的市场,当前提供设计服务的公司正越来越多,相信市场膨胀马上就要发生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对于这些新的公司我的忠告是他们将感受到真正成功的结果并不是像听起来那么容易。越来越多的新手加入这场游戏当中,可是游戏规则并不是他们想象那样:跟随着客户,拿到几个录像带,然后就是很酷的设计,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你只有提供了聪明的,并且与商业计划完美结合的解决方案,才能把竞争对手远远的甩在身后。而这一切需要一个多学科综合的团队。当然,形形的设计公司提供的差异化设计服务对于整个设计产业来说是提升行业价值的一个绝好良机。”设计在线.中国
三:简而言之,设计产业必须忠实的反映客户的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重组、再造自身所提供的服务,并进一步改良设计组织本身的架构。
对于那些想主动改变并朝着前文所述的设计模式开始行动的设计师、经理人和公司股东们来说,有几个特殊问题必须注意:
让你的客户参与到你的设计过程中来——他们是最清楚自身情况的人,通过真诚的合作和对话,你可以得到许多有用的设计信息,这比将设计项目看作一项任务要强的多,没准你还可籍此扩大你的设计服务范围。要知道,他们的积极参与也可以让他们能够更加容易接受你的设计概念。
牢记最终的设计产品是一个团队合力的结果——CordySwope,normallife设计公司的创始人兼设计战略家这样解释说:“你必须明白并且尊重所有参与设计人员的专业化建议,工程师,市场分析人员,设计师,广告,品牌,媒体,财政……他们用各自的专业术语、专业理论和自身最好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了自己的设计观。如果你傲慢的向他们或者他们的经验宣战,那你就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如果你这样做的话你是永远不会胜利的。要知道,他们也是客户委托给你的设计项目的组成部分。”
对于用户研究、图表设计人员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如果你在这个领域并没有内在的天份,那么就雇佣一个业内专业人士吧。用户研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于这项任务。另外,不要强迫你自己的员工去做这项工作如果他们没有这方面的爱好和兴趣的话。
扩大你的基础知识范围,尤其在商业策略方面——如果你以前只读一些设计杂志,网络新闻的话,建议你现在起开始增订一些商业杂志和报刊,读读相关的博客也有利于你知识面的扩大。要知道,如果你洞彻市场的发展状况并有能力用一些专业的商业术语表述给你的客户的话,会增强他们立项的决心,也有利于你做出高瞻远瞩的设计方案。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给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引发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在逐渐增加。本文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企业经营秩序的顺利进行。
商场如战场,高科技的快速发展及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商业秘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改革开放以来,商业秘密侵权逐渐增多,出现了“人才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致使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也有不法商人搞“经济间谍”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典型案例,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也必须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问题》规定指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第39条规定了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未披露信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秘密”,指无论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就其各部分的确切排列和组合而言,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该信息的人所普遍知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因为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由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了合理的步骤以保持其秘密性。
从以上商业秘密的概念界定,可得知,构成商业秘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秘密性。指该信息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指出: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价值实用性。即该信息能够在生产经营中被实际利用,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能增加权利人的竞争能力。《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关于实用性的规定是“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保密性。即权利人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对此表述为:“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用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当然,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相对的,可以被告知涉及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亦可被告知保证保守秘密的其他人员。
二、商业秘密的种类
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应用于工业的没有得到专利和商标保护的、仅为未公开过,未采取工业产权法保护的,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制造某种产品或应用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2、经营秘密。经营秘密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与经营者的采购、金融、销售、投资、财务、人事、组织等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情报。具体包括市场预测情报、广告计划、货源情报、进货渠道、客户名单、竞争的秘密计划、原材料价格、财务资信状况、推销手段、投资计划、对外业务合同等。
3、管理秘密。管理秘密指有关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秘密。特别是指能给拥有者带来竞争优势的管理诀窍,如管理经验、管理公关、管理模式。
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途径
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合同法》和《劳动法》。
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他人不法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可以就其侵犯自己的民事权利的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8条的有关民事侵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讼,请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权利人也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有关经营者不法侵权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讼。如果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也可依据《刑法》第219条向人民法院,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对方违反了保密义务,则权利人可依合同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等。《合同法》主要针对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在流转过程中给予保护。无论是权利人或以权利人为交易对象的相对人,都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而《劳动法》主要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果劳动者违反这些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对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不但可以事前预防商业秘密的泄露,而且在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时,是司法机关认定企业商业秘密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救济的关键性证据,只有企业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商业信息才能成为商业秘密法律的保护对象。有鉴于此,企业应当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义,并及时对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对商业秘密采取物理性保密措施,诸如对厂区或生产区域进行监控;将含有商业秘密的生产进程置于保密区域内进行;对秘密的原材料、模具确定专人管理;建立保密文件的管理责任制度、文件借阅制度和文件复制的制度,并对文件采取可靠的销毁方法;加强对计算机的保密措施,建立全面具体的计算机使用记录,对数据和软件加密,使用防毒软件和硬件,对计算机的外部通讯线路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等。
2、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措施,诸如对外来人员驻留、参观、来访等活动严格管理,防范商业间谍行为;对内部加强职工加密教育,限制知情范围,以减少职工疏忽泄露和恶意出卖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此外,有些相当一部分泄密是由新闻传媒造成的,这就要求企业要严格审查对外散发的宣传资料内容,特别是审查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报道、录像、录音,同时应掌握好宣传报道的程度,防止不必要的泄露。
3、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在进行商业谈判时应当认识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因此,企业在合资、合作过程中,应当将自己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经济技术信息进行有偿投入,诸如技术秘密、客户名单以及其他经营信息,都可以算作一方的无形资产投入。同时,应注意通过签订保密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即使想要建立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没有建立,谈判中提供的有关信息,也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保密。当然,也要尊重他人权益,对双方认可的保密信息,不能以没有明示合同为由而随意泄露,避免陷入商业秘密纠纷。
针对当前有些知密人员特别是科技人员的“跳槽”、辞职等人才流动所引发的企业技术、商业秘密严重泄露问题,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与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明确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并以合同为依据,约束企业职工和流动走的职工。
参考文献:
1、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一)毕业论文项目
完整的毕业论文由一系列项目构成,这些项目应包括:封面、中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英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致谢,其中"注释"与"附录"是具体情况安排,其余各项均为必备项目。
(二)项目含义
1、封面
包括文头、论文标题、作者、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分校。
2、中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对论文的概括性描述,自述在300至500字之间;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达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一般不超过7个。
3、英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它的内容提要和关键词由中文翻译而成。
4、目录
包括论文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的名称以及对应的页码;附录、参考文献的对应页码。
5、正文
它是论文的主干部分,由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但各部分内容应以若干层次的标题来表示,正文字数在7000字以上。
6、注释
它是对论文中所应用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是对引文出处的说明,采用脚注形式。
7、附录
它是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采用文字、图形、表格等形式。
8、参考文献
它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等名录。
9、致谢
它是作者对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指导帮助的人员表示感谢。
二、编排格式
(一)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衡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适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二)编排式样及字体号
1、封面
(1)文头
封面顶部居中,3号宋体加粗,上下各空一行,固定内容为"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
论文标题用2号黑体加粗,在文头下居中,上下各空两行。
(3)论文副标题
论文副标题用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4)其余项目
作者、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分校的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在正副标题下居依次排列,各占一行。
2、中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另起一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内容提要"的内容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
"关键词"三字用4号黑体,内容用5号黑体,一般不超过7个词,词间空一格。
3、英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另起一页。"内容提要"项目名称规定为"Abstract",顶部居中,用3号Arial字体,加粗;
"内容提要"的内容用5号Arial字体,标点符号用英文形式。
4、目录
另起一页。"目录"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小4号仿宋体。
5、正文
另起一页。
(1)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
(2)文字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1.5倍行距;
(3)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用5号宋体加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用5号宋体加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用5号宋体加粗,可根据标题的长短决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加标点,若不独占行,标点后面须加句号。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用5号宋体,要求与三级标题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用5号宋体,要求与三级标题相同。
注: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4)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或"(1)",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中间用逗号分隔;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期数,中间用逗号分隔。
(5)附录
"附录"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加粗,在正文后面空两行顶格排列,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加粗,在正文或附录后面空两行顶格排列;另起一行空两格用5号宋体排列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7)致谢
另起一页。"致谢"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加粗,另起一行空两格用5号宋体编排内容,回行顶格。
6、表格
正文或附录种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是:
(1)表头
包括表号、标题、计量单位,用小5号黑体,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编排。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表体
表体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1.5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0.5磅),表的左右两端不应封口(没有左右边线)。表中数码文字一律使用小5号字。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数码位数应对齐。
7、图形
图形的插入方式为上下环绕,左右居中。文章中的图形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图",用小5号黑体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
8、数字
文章中的数字,除了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式应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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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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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定价预警
2008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银行业开放过渡期结束已有一年多,中国银行业赖以生存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机遇和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已逐步加入了上市公司的行列,在新的经营与监管环境下,各家银行已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而信贷风险的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对比西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模式,我国商业银行需要改革和借鉴的地方还很多。
一、中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的差异
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正在推进的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是在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治理结构问题,是在超形似的方向努力(目前仍然是过渡的形式),其最主要的作用恐怕在于形成有利于制衡的经营管理架构。但就信贷风险管理理念、方法、方案、体系来讲,与国际先进银行间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一)管理理念对比
对照国外信贷管理的先进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引入的一些管理理念确实是相当先进的,现在我们对这些基本概念和理念(如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价格、经济资本及分配等)并不感到陌生。然而我们对这些理念的理解还是比较初步的和粗略的,理念的实践运用主要体现在编制和营运经营计划方面,能够领会基本要义的人员可能主要集中在少数参与编制经营计划(含相关部门)的人员,对于业内大多数人来讲,甚至可以说还是处在理念的普及阶段。而国际先进银行无论在整体风险管理理念还是在具体业务层面,对资金和服务的科学定价(利率、费率)用以响应不同的资金转移价格、资本的合理分配用以匹配不同的风险类别等具体方法的运用,对与信贷风险和资本占用相关的贷款定价和风险进行计算,都贯穿于单笔业务、每条产品线、市场区间和业务单元的日常工作。
(二)管理方法与工具的使用
客观地讲,我国商业银行在硬件技术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并不逊色,但技术水平的应用与国际先进水平却存在明显的差距:在风险的衡量和判断上还不能借鉴先进的科技,尤其是缺乏计量的各种模型、系统及工具,无法对各类风险分门别类地进行自动、动态、组合计量从而实施管理策略措施的相应取舍;数据库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数据积累不足;尚不能运用先进技术建立科学的业绩价值管理体系,而这些才是信贷风险管理的真正精华之所在,是神似之真正目标。
(三)产品定价方面
由于受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定价的探索方面长期处于空白状态,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各家银行在信贷产品定价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在定价行为上具有了一定的制度规范;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定价行为已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成熟度。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非理性因素:如定价方式简单粗放,缺乏科学性;信贷业务流程中定价环节被忽视;信贷产品单一,定价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等。而外资银行在产品定价方面早已有其成熟的做法和风险理念,值得我们去借鉴与推广。(四)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方面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行为主体之间都不可能拥有相同的信息,即现代经济学所说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信贷市场的环境更为复杂,在现实的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即包括外部市场信息,也包括内部交叉信息,它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面对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需要银行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预警系统。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审贷分离业已多年,但银行相对于借款人、风险管理部门(信审人员)相对于经营部门(客户经理)两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是不能逾越的难题。而发达国家银行经过多年的演变,已形成较为清晰且实效性很强的风险预警机制.
二、我国基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和实践,与国际一流银行呈现出不小的差距,差距即方向。按照总部集中风险控制的趋势,消除差距的许多方面基层行可能无法作为(如内部风险评级等各类系统、风险模型、组合管理所需的集中化数据库、可自动计算的违约率及损失模型等),但有些方面基层行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如定价、绩效考核、贷后管理的一些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借用四个“基于”来表述我国基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一)基于价值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基于价值的财务管理必然要求基于价值的风险管理。换言之,信贷风险管理或者资产质量控制要紧紧围绕价值创造进行,我们与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从而创造价值的水平差异体现在:我们的风险管理是比较浅层次的(单一风险贷款的营销、发放、管理、回收、处置等),而先进的更积极的风险管理方式是用风险来推断借款人的信用额度,进行信贷组合管理,且贷款是可以买卖的、同时可以盯市估值的,可以买卖使风险得以“转手”,可以盯市估值能够及时拥有大量新的信息,对风险的计量和应对真正做到动态。
(二)基于风险的产品定价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定价时往往对风险估计不足,或是没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因此树立风险理念对产品定价显得尤为重要,从基层行处的角度出发,树立下列风险理念对商业银行而言更为实际:
1.从贷款收取的息差不是简单的存贷款利差,而是作为对银行给相关借款人发放贷款所承受的相应风险的补偿。
2.信贷回报是不对称的,上行空间有限,下行空间相当大。
3.贷款集中不能不能像股票投资那样会有额外收益,相反它会造成额外负担外损失;
4.要把对中长期贷款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在多重假设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现金流分析至为重要。
5.把整体风险管理和决策结合起来的主要工具有两个:用资金转移价格来分配利息收入(作为计算单笔业务、每条产品线、市场区间和业务单元利息收入的参考,将利率风险控制在既定的额度内的同时让资本最低化和投资回报最大化);用资本分配系统用以分配风险。
6.通过合理定价信贷(产品和服务)定价,确保从客户所赚取足够的收益,足以弥补损失准备和保证获得相应的资本回报率。
7.小额信贷损失是无可避免的,因此,银行要把小额信贷损失作为银行业务普通成本来处理;中小企业和地产企业借款人比大企业借款人的损失机率则较大。
以上风险理念的树立将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上有量化的依据,从而保证其在定价时更科学合理。
(三)基于信息的风险预警
在实行审贷分离后,信审人员所掌握的信息应多于送审人员所提供的信息。面对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以下方面对于有效释缓信息不对称之困具有借鉴之处:
1.贷后管理从单个风险和组合风险两个层面同时进行。
2.充分重视市场风险管理:专门的机构(部门)对贷款进行盯市估值,EDFS每天更新(适用于上市公司客户);对质押、抵押品的估值及随后的盯市监控;树立违约点意识。
盈余管理的手段有两大类:第一是影响财务报表的披露;第二是创造交易。在由企业管理层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估计后产生财务报表披露的结果,也就是以现实的交易为基础利用会计手段影响盈余信息;创造交易则是利用能够影响盈余信息的交易,实现其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手段如下:
1、以资产减值作为盈余管理手段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非常之多,更多的是利用流动资产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达到平滑盈余的目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对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也有所不同,银行业有贷款减值准备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以资产减值准备得计提是银行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2、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是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用途是主要弥补尚未识别但有可能发生的损失是一般准备。}银行贷款首先要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评估,然后依据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的原则对贷款资产专项准备进行风险分类,最后按照贷款损失的比例计提损失准备就是专项准备。依据不同贷款风险的特殊情况、估计风险损失,自行确定计提比例是银行的特种准备。因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与否会影响银行损失的收回能力,同时贷款损失在税前扣除,进而影响银行当期盈余,所以贷款减值准备是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
3、调整可控制性项目利用可调整控制项目进行盈余管理是商业银行常用的手段。}由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具有灵活性,因此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能够灵活确认的项目进行盈余管理。还有改变贷款交易的时间也能够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其做法是提前执行重大经营活动到本年度或者下一年度,增加或减少当期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
4、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始金融工具地基础上发展衍生的,可以分割、转移风险,同时能够投机获利和套期保值,提高收益率。在新会计准则下将衍生金融工具计入表内,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此种计量模式下容易导致主观判断风险的产生,}使得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估值不合理,影响投资者决策。
5、关联方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概率很高。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移或义务发生变化。关联方交易可以减少交易的各项成本,比如管理成本、监督成本和信息成本等,而商业银行就是利用关联方交易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二、对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建议
1、严格管理商业银行,进一步推行市场化。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依靠的是行业监管和市场约束。行业的监管可以看做是一只“看得见的手”,市场约束是“看不见的手”。在全球发生金融危机使我们意识到过分信赖“看不见的手”导致行业发展迅速,甚至出现业绩泡沫;反之如果银行业过分依赖行业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带来的结果是银行的发展被束缚,为达到行业监管的要求努力应付各项行业指标,甚至不惜以盈余管理的方式粉饰盈余信息从而达到行业监管的要求,但最终影响的是银行业的发展。
2、加强管理规则化目前我国行业监管措施比较宽松,而且更多的是“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要实现监管的准确性就要求更多细节化的规则。所以加强规则细化,减少人为主观判断对财务信息的影响在金融监管规则制定中十分重要。比如商业银行对于贷款的分类标准不是很明确,特别是不良贷款和可疑类贷款,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关管理规则没有细化。
3、金融资产监管创新监管机构应当对出台创新规则监管金融资产负责,虽然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项目并是很多,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会计盈余信息产生一定影响。比如企业所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在处置该项资产时,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反映在收益表中,而以前年度确认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转入利润表,这样就避免了商业银行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4、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盈余管理是在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下自主的选择会计政策,但是管理层为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过度利用盈余管理,严重影响了当期会计信息,同时损害了企业长期盈余总额。所以管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非常重要,主要的措施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认真执行监管职责,肩负起监督职能,尤其是盈余管理方面。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问题
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不统一,是在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对于哪些险种应该纳入健康保险专业化管理,有的认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精算和形态与寿险相似,不是健康保险,不需按健康保险来进行专业化管理;有的认为健康保险与财产保险类似,只包括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险种,长期险不是健康保险;还有的认为健康保险只包括可单独销售的主险,附加医疗险种不是健康保险……以上各保险公司的分歧,直接造成了统计数据的严重混乱。(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不同途径的统计数据相差甚远,而且同一途径的数据亦不合常理,如《中国保险年鉴》中1999年收人为39亿元,2000年反而下降至30亿元,同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提供的2001年的保险费收入比2000年下降了4个亿,而各保险公司的事实却是健康保险的业务各年均在大幅增长,如中国人寿2000年较上年增长55%;太平洋人寿2000年较上年增长90%,2001年较上年增长158%;泰康人寿2000年较上年增长97%,2001年较上年增长98%;友邦2000年较上年增长115%,2001年较上年增长63%。
为什么不同渠道获得的数据与事实有如此大的出入?究其原因,在于各保险公司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保监会亦没有严格定义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统计报送制度。
为了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为学术研究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本文在对部分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建议。
二、部分国家健康保险定义及分类分析
1.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DKV)对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是一家专业经营健康保险的公司,目前是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该公司的险种被明确定义为:“补偿因疾病和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险种”,分为医疗费用保险、住院日额津贴保险和收入损失补偿保险(即失能保险)三种类型。从补偿的性质上来看,前两类保险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医疗费用支出,而收入损失补偿保险补偿的则是被保险人因健康受损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
医疗费用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门诊、住院时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付约定比例保险金的保险,根据未参加社会保险人群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求不同又分为医疗费用综合保险和补充性医疗保险。
住院日额津贴保险则是当被保险人必须住院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每天给付定额保险金的保险。
收入损失补偿保险要求投保人投保时必须在职,保险期间有短期的,只保障当年,更多的是从投保时开始保障到被保险人退休时止,对该期间内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每天支付约定额度保险金,支付期限有的较短,仅两年,也有的很长,如一直支付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退休年龄。
2.美国健康保险学会(HIAA)对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在美国健康保险学会的会员资格考试的教材中,健康保险的定义是:“为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也包括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失能保险”,分为医疗费用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看护医疗保险、伤残失能保险和管理式医疗保险五类。
医疗费用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包括门诊、住院方面的基本医疗支出。
补充医疗保险是为医疗费用保险所设置的免赔额、按比例自负部分、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及除外责任(如牙科治疗)提供保障的险种。另外,对约定疾病按保额支付保险金的险种(如重大疾病保险)也被归人了补充医疗保险中。
长期看护医疗保险是一种为失去自理能力者提供的保障。当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时,保险公司将为其补偿因雇人照看、护理导致的费用支出。
伤残失能保险保障的内容与DKV所称收入损失补偿保险完全相同。
管理式医疗保险属于一类比较特殊的保险,其保障的内容比较全面,甚至包括了免疫注射、体检等方面的内容。该类计划的提供者主要通过联合众多医院形成医院网络,与保险公司合作或自身经营健康保险来为其参加者进行医疗管理。
3.日本对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日本的情况较为特殊,没有单独的健康保险的定义,而是用“第三领域”的概念将健康保险包含其中。日本的《保险业法》中“第三领域”指“约定对意外伤害和疾病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并对由此产生的该当事人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收取保险费的保险”。根据该定义,常规意义上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都被包含其中了,去除意外伤害保险部分的险种,健康保险共可分为门诊保险、住院保险、疾病医疗保险、护理保障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五类。
顾名思义,门诊保险和住院保险是根据就诊方式的不同进行区分的;对约定疾病按保额支付保险金的险种(如重大疾病保险)单独作为一类被称为疾病医疗保险;而护理保障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与美国健康保险学会所称的长期看护医疗保险、伤残失能保险是同一概念。
4.我国对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保险知识读本》中定义健康保险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所发的42号文则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不难看出,以上四种定义有三点共性:一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二是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受到的健康方面的损害;三是补偿相应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而产品类型基本就是保障门诊费用支出的保险、根据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住院支出的费用型保险、根据住院天数补偿住院支出的定额型保险、以发生约定疾病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保障失能者收入损失的保险和保障需护理者的护理费用支出的保险,不同地区根据其自身的政策和制度进行了不同的合并与归类。
从各种定义和分类上来看,几种提法都明确地包括了保障特定疾病的保险,也就是说,如重疾险无可争议地应属于健康保险;而重疾险、防癌险及保障收入损失的失能保险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则说明保险期间的长短亦不是判断是否属于健康保险的标准;至于主附险之说,则更无根据。如我国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安心保险,既作为主险销售过,也作为附加险销售过,难道同样一个险种,作主险销售时它就是健康保险,作为附加险销售时它就不是健康保险了吗?显然无法让人信服。事实上,有很多著名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都既包括了重疾险、防癌险,也包括了一般的医疗险;既包括了长期险,也包括了短期险;既包括了主险,也包括了附加险。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定义及分类的建议
1.对健康保险定义及分类需考虑的一些基本因素
首先,从健康保险术语本身所代表的意思来看,健康保险保障的当然应与人身健康可能受到的损害相关。遭遇意外或染上疾病,得去医院就诊,医疗费用需要保障;丧失自理能力,护理费用需要保障;身体状况变差,无法继续工作,收入损失也得保障。为这些与健康相关的需求提供保障的险种称为健康保险,比较易于理解。
其次,从管理所需具备的基本知识来看,健康保险需要较多的医学知识。不仅需要关注与死亡风险相关的医学知识,还需要了解更多的与各种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例如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审核时需考虑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更主要的是考虑其身体患重大疾病的风险是否高于一般人,而理赔处理时亦不是象一般寿险只需查实一张生死证明如此简单,还需分清医学概念上的重大疾病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区别等。这些需更专业的医疗知识的保险归为一类,由更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将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
第三,从产生风险的来源来看,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不仅来源于被保险人,还来源于第三方,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健康保险不象一般寿险,保险金的给付只是简单地以生存或死亡、是否到约定年龄作为判断依据,一般不需与额外的第三方发生联系,而健康保险还需根据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一些单证和票据处理赔案,在这其中,医疗机构的诚信经营、配合程度等都将直接影响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方法及结果。将需与第三方发生联系的险种统一管理,由专门的人员来协调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能有效地控制来自于第三方的风险。
第四,从风险的管理方式来看,健康保险不能等被保险人申请赔付时才开始进行风险控制,而应该采用过程管理的风险控制方法。应在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刚住院进行治疗时就开始进行风险控制,一方面查证客户的该次住院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另一方面还应该对客户的住院过程全程监控,既帮助客户配合医院尽早治愈疾病,展示公司的良好服务,也在此过程中监控了医院的医疗处理的合理性,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2.对健康保险定义及分类需考虑到我国健康保险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健康保险是在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渐发展的,经营的历史还不算太长,各公司都是在试点经营中摸索经验。因为健康保险经营中的巨大风险,各保险公司在新险种开发上更是抱着谨慎又谨慎的态度,最初基本只提供附加形式的住院医疗保险,后来尝试着推出了定额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近几年,各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又逐步开发出一系列作为主险销售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包括住院定额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
随着人们对保险的逐步了解和接受,对各种与健康相关的保险需求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全面。中国自上世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家庭逐渐成为“四二一”模式,一对夫妻要照顾四位老人,必然力不从心,长期护理保险自然会应运而生。失去工作能力后家庭往往会面临较大财务危机,这种保险需求也会逐渐增加。该两种类型的保险,国外已有一定的经营经验,目前已有同业在与国外公司积极交流,估计不久的将来,我国就会出现这样的产品。
3.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建议
关于健康保险的定义,《保险知识读本》所作的定义已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健康保险各方面的特点,需要大家统一认识。
在分类方式的考虑上,建议以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来作为分类的标准。
建议将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归为疾病保险。该类型的保险一般只需疾病确诊就可给付保险金,而不需与疾病的治疗过程发生联系。
医疗保险,是与医疗过程有密切联系的相关险种。目前保监会的提法是“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该提法容易让人理解为仅是按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费用型险种,应考虑把按定额补偿医疗费用的保险以及保障手术等涉及医疗保险的其它险种包括进去,建议把“约定的医疗费用”换成“约定医疗的发生”应可较全面地表达该意思。
收入保障保险,保障的不是为恢复健康带来的直接损失,而是由失去工作能力带来的间接损失,应单独作为一类险种。
(一)调研情况反馈
1.台风暴雨猝不及防,巨灾处理缺乏经验。集中表现在大量被浸车辆无法脱离水洼地,没有大型停车场,也缺乏熟悉地形的当地人充当向导,一筹莫展。
2.各家公司各自为战,理赔标准水涨船高。由于缺乏统一的定损标准,各家公司为快速完成案件理赔,往往按照各自的定损依据做出赔付,结果导致不同公司承保的客户相互沟通后倒逼保险公司,按就高原则要求更多赔款,保险公司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客户围攻保险公司,骗赔欺诈屡见不鲜。部分受灾群众因不满理赔处理意见而长时间围堵保险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为了多得赔款,各种骗保丑剧轮番上演。
(二)理赔特殊性表现
通过了解,笔者发现:
1.保险公司正常理赔规则被打破。“菲特”造成的洪涝多日不退,由于缺乏水上交通工具,受灾的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部分受灾严重区域的群众迁怒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并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为了息事宁人,大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放宽了保险责任范围,打破了保险正常理赔规则。
2.超责任范围的理赔案件成批发生。以车险为例,余姚地区车险理赔先后经历了三套不同理赔方案,赔付条件一次比一次宽松。理赔方案的不断调整,不仅给本次理赔中先期结案的客户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还对保险合同的严肃性造成伤害,且势必影响到未来当地乃至其他地区车险的正常理赔。
二、政府和保险机构在巨灾救助中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契合
(一)政府职能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尊重市场的作用,而政府在管理微观经济活动时,时常存在“越位”“、错位”或“缺位”问题。笔者认为在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中,政府担负的主要职能包括:
1.灾前:注重防灾工程建设和预警,修建应对巨灾发生的战略物资储备仓库,提高巨灾应急效率。
2.灾中: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其中,建立一个指挥高效迅速、运作协调有力的职能体系尤为重要。
3.灾后:紧急救援、维持社会秩序以及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二)商业保险职能
在巨灾损失出现之际,商业保险应本着市场契约精神,以履行基本经济补偿职能为宗旨,追求商业合同承保条件和保障标准的精益求精,用专业承保能力和优秀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确保社会管理责任的承担。保险企业应充分预见巨灾风险发生的客观性,及早为公司相关产品做好再保险安排,同时根据国际再保险惯例,确定分保价格和分入公司后再对投保人提供原保险合同报价,以此确保巨灾风险能够安全足额转嫁。
三、巨灾救助中加强政府和保险公司互动的对策建议
基于对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工作机制契合的认识以及实地调研反馈,笔者认为,尽管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自主要职能不同,主体性质各异,但在共同致力于社会风险管理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求合作,加强互动,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一)政府角度
1.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风险管理制度化设计。我国现行的保险产品目前还不能完全承担重大灾难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可参照国际上较通行的办法,即对于某些特别巨大的特定风险开设巨灾保险。“菲特”大灾后,2014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同意巨灾保险在宁波市试点。保险公司作为巨灾保险的主体,政府应督促其加强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为今后在巨灾中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做好准备。
2.提供基础支援协调,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根据调查,2013年“菲特”台风施救理赔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遇到的困难都差不多,主要是政府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如停车场地、志愿向导人员等,再者是社会治安问题。此外,政府应在灾前公开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公估专家库,并征求保险公司意见。灾害发生时应建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级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就灾害定损应由政府牵头统一各公司定损标准,
3.重视灾时舆情引导,约束受灾客户理性化索赔。政府应及时组织主流媒体作正面报道,传递正能量,做好社会舆情引导。从2013年的“菲特”台风理赔情况看,不足额投保现象较多,多数被保险人可能不理解理赔时将要按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果大灾期间主流媒体能做类似的公益宣导,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确定正确的保险赔款心理预期。
4.保障商业保险利益,以灾害参数确定补贴程度。商业保险在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义务的同时,也承担了重要的灾害管理安抚灾民的社会责任。在不违背保险契约规定的前提下,保险企业本着快速理赔、充分理赔的原则,一般均按照就高原则向受灾的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对此,政府可对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保险公司角度
1.参与政府防灾决策,提高防灾减损专业化水平。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保险公司需要以行业风险管理专家的身份参与政府相关决策,为自然风险防范建言献策,派代表参与政府防灾减损的相关决策。如参与市政府抗洪防灾指挥部泄洪排涝的相关决策,参与城市排涝工程规划等。
2.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强化保险市场联动性能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充分调动查勘理赔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公估公司的查勘力量。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预案,在巨灾来临之际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充分调动包括上级公司的接报案和查勘理赔资源,如果人手还不够可根据协议联系公估公司前来协助。
3.加强保险基础教育,提高全体市民保险意识。近年来,宁波保险行业为普及保险知识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保险进社区、保险进学校等形式积极推动市民保险教育活动。从处理去年“菲特”台风的理赔案的情况来看,仍有为数不少的群众缺乏保险知识,片面理解甚至误解保险的现象屡屡可见,严重搅乱了理赔的正常秩序。由此可见,市民的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是何等的重要。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