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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4 1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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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税法,司法化,现代

一、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困境

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人民法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与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1]。税收司法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有关税收案件的诉讼活动,其目的是解决税收利益纷争,给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个人(集体)提供最公正、权威的保障和救济。现代性理论倡导“个人主义的中心地位”[2],它必然体现出对每一个平等的人的价值、权利和尊严的切实关怀。只有赋关怀于具体可行的税收司法运作之中,纳税人才能对此获得真切的体认,并最终形成对税收司法公正的真诚信仰和对税收法治的尊崇。

然而,我国税法司法化面临着以下主要的问题:

1.税法司法审判不足,限制了司法权在税法领域作用的发挥。因为我国的税收司法活动由公检法部门来完成,缺乏专业的税务司法法庭,办案效率低下;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的时效性和公检法部门强制执行的准确性存在较大的反差:税务部门强制执行比较简便、灵活、迅速,时效性强;公检法部门由于缺乏专业性,其执法的准确性及时效性相对较差,很难保证税务部门申请的涉税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地处理。

2.税法司法审查的范围偏小。税法的侵权性使其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要求税款的征收要征得纳税人的同意,由此需要强调税收立法的高层次性,但是我国税收立法的行政化以及限制司法对行政立法行为的审查使司法对税收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很难得到发挥。

3.纳税人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力度弱化。司法设置了以公力为后盾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税收司法作为纳税人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发挥着终局的作用。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事实和观念长期存在,使得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往往只停留在理论的理想化状态,这与法的现代性要求相去甚远,因为现代法是权利之法已经是现代各法治国家的共识。但我国在义务本位至上的氛围中,只有强化纳税人权利的司法救济力度,才能达到契约精神要求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对等。

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税收司法机关在处理涉税争议时,改变传统税法中征税机关主观任性过大,纳税人权利无法保障的现实状况,主张强化纳税人权利,限制征税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相关争议只能以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争议的事实情况为依据进行审判和裁决。因此实现税收司法化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有之义。由此可见,税收司法也是税法运行的重要环节,其宗旨在于排除税收法律运行障碍,消除税收法律运行被阻碍或被切断的现象,从而保证税法的正常运行。因此税收司法化是税法现代性问题缓解的突破口,只有实现了税法的司法化,税法的现代转型才能最终完成。

二、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进路

中国法的现代性问题之所以非常严峻,就在于我们全盘接受了知识论的思想传统却从来没有时间和机会去对知识论思想传统进行认真地反思。正因为现代性的缺憾和不良后果,才需要不断地推进和完善现代性,尤其是需要通过“反思性”的现代性来解决现代性的忧患和危机[3]。强调现代性概念是一个指称一种普适性的转换每一个体、民族、传统社会制度和理念形态之处身位置的现实性(社会化的和知识化的)力量,现代化所描述的科学技术、经济、法律、文化、生活方式等基本社会范畴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势必也是司法现代化置身其中的过程。法制现代化所表达的法律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法律发展运动本身就必然地要求一个司法现代化进程的出现。因此,在目前要缓解税法司法化的现实困境,具体可行的进路是:

1.设立税务法庭

“一个完全独立与高度受到尊重的司法权的存在,是英国各种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所必不可少的,为了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巩固,法院在历史上曾做过有力的贡献,”[4]说明了税务法院在税法司法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本土化和国情理论背景下,应当构建或完善我国的税务司法组织。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税务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税务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受理?鸦一类是涉税犯罪案件由刑庭受理。但是税收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因此只要具备了一批专业税收司法人员,利用现有的法院机构,可以为税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应该在各地统一增设税务法庭。有些学者主张设立税务法院,但是设立了税务法院,势必还要设立税务检察院,这样一来,全国将要新增许多机构,税务法院设计的可行性就值得重新考虑了。因此,目前最可行的举措应当是在现有的各级法院中设置我国的税务法庭,专门审理涉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借鉴国外,如美国与德国的成功经验,税务法庭法官的任职资格应具备法律、税收、审计、会计等相关素质;地域管辖方面,对于民事税务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方面,一般的税务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重大税务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特别重大的税务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决定受理税务案件。同时确保税务法庭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它对税务纠纷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使税务法庭真正成为税法司法化的平台之一。

2.组建税务警察

税务警察机构是国外比较常见的一种税收司法保障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维持税务治安秩序,调查一般违法案件,侦查涉税刑事案件,预防和制止危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案件发生。由于税务警察具有税收专业知识,将会大大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从而也解决了当涉税违法案件“升格”为涉税犯罪案件时取证上重复劳动的问题。因此为确保税务法庭的有效运作,在税务稽查的基础上应该组建税务警察。

从我国依法治税的长远目标考虑,建立税务警察制度势在必行,然而是否一定要设立专门的税务警察机构值得研究。学界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1)参照

铁路警察的机构设置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实行公安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双重领导。(2)在公安部门内部设置税务警察部门(基层公安部门可考虑设置税警组),由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涉税案件。(3)如果国家准备设立“经济警”(负责经济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新警种),则可以考虑将税务警察的一些功能包括进去[5]。此外,笔者认为只需要设立一套税务警察制度,无须按国、地税系统分别设立,以免浪费人力、物力,使税务警察为税务法庭保驾护航。

第2篇

[关键词]教学反思评析

一、抓住教学的闪光点进行反思

每一位教师在教材处理、教学方法、学法指导等诸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设计,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闪光点。这个闪光点,它可以是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精彩导课语,可以是帮助学生感悟文章的一个有效问题设计,可以是诱导学生参与学习的巧妙过渡语,可以是对学生回答做出的合理赞赏的评价语,可以是富有挑战性、创造性的一道习题练习,可以是学生思维放飞时的智慧火花等。凡是让教师激发、兴奋,甚至有些得意之处,都是教学过程中的“珍珠”,都是值得反思的最好内容。如教学《珍珠鸟》这篇文章时,一位老师在处理教材时把末尾作者感受的文字“信赖,往拄创造出美好的境界”遮蔽起来,引导学生思考:读文章后你有怎样的感受?能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和作者的感受做个比较呢?这样的教学富有悬念,能够激发学生探索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也十分明显。遮蔽文字并诱导学生思考,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闪光点。因而,在“我是怎样达到这样的教学效果的?采用了哪些教学方法?我有什么独特巧妙的设计?遵循了哪些教育规律和原则?怎样才能持续发展”等问题的自我剖析中,教师必然会由感性的实践上升到理性的思考,不断提高叶新课程理念的认识、理解,探索并积累教学的丰富经验,以实现教学的良性循环。

二、抓住教学的遗憾点进行反思

教学中不可能十全十美,总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有这样那样的“遗憾”。它可能是教学中的一个疏漏环节,可能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教学内容处理,可能是一种处理不当的教学方法,可能是一种比较沉闷的课堂氛围,可能是对学生学习创造积极性的一次挫伤,可能是期待精彩而现实糟糕的一个教学设计,也可能是课堂中始料未及的失误败笔。如在课堂上教师为了激励学生回答的热情,往往笑眯眯地开口:“谁来发表高见?”殊不知,这句话却使得平静的课堂更加平静了。为什么?问题就出在“高见”两字上。哪一个同学想口出狂言发表高见呢?哪一个同学想自己的见解肯定是高见呢?既然认为自己的见解不是高见,那就还是缄默,等待老师的讲解吧。本想鼓励、抬高学生,不曾想实际上却“吓着”了学生,熄灭了学生发言的欲望,这就是一个遗憾点。捕捉并记录课堂中的“遗憾”,反思诊断:“为什么激发不起学生的思维?”“为什么课堂教学会失败?”“为什么教学内容处理会显得不妥?”寻找原因,改变策略,可以避免重复自己的错误,同时不断审视自己,发现不足,找出差距,在一次次的自我否定中,实现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螺旋式上升。

三、抓住教学的疑惑点进行反思

学习知识时“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课堂教学也是如此。疑惑可能来自于教材的编写方面,可能来自于一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教学设计,可能来自于学生的异常表现—如学习《“诺曼底”号遇难记》一文,有的学生认为哈尔威船长与船共沉,是一种傻瓜行为。教师尽管引导学生正确把握文本的价值取向,着力点放在“赞赏船长的英雄壮举”上,但说服力总是不够强,文本存在着疑惑。一位教师对这一疑惑点进行分析与探究,查阅大量资料,终于弄明白:古老的航海规则中有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必须船在人在,船沉人亡。学生豁然开朗,对文本的理解又深入一步;教师也从解疑中提高了课堂的应变能力。可见以疑促思,有利于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地学习教育理论,促进新课程理念向教学行为方式转变,有利于教师追问疑惑、捕捉灵感,透彻全面地把握教学内容,从而有效促进教学的尽善尽美。

四、抓住设计的空白点进行反思

所谓空白点,就是事先没想到、没估计到,可在进行教育教学时却发生的现象。如学生在课堂中出人意料的不遵守纪律的表现,如学生提出了一个令教师措手不及的问题,如教师对知识讲授出现的卡壳现象等。一位教师课堂演示“氧气的制取”实验,课前精心准备且已制取成功,所以轻车熟路,心里轻松,可关键时刻“氧气”却生成不了。这位教师面孔涨红,草草收场。这个内容极具研究价值:面时这个尴尬的空白点怎么处理?如何预防类似尴尬出现呢?实践证明:抓住空白点反思,一方面促进教师钻研教材钻研学生,扬长避短精益求精,另一方面,可以在反思中拓宽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机智,补充今后教学的丰富养分,以达到真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目的。

第3篇

[关键词]现代物流业;现状;问题;对策;系统工程

一、国内外物流业发展现状分析

现代物流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物流产业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当前,在我国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快速增长的推动下,我国物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物流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发展较快的市场之一。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进程中,与物流相关的理论以及具体的运输、配送、流通加工和信息传递等所形成的完整供应链中需要的各种技术方法也在不断被探索出来,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和学者所重视。

国外物流业的发展至今已有几十年历史。首先,从国外物流管理体制研究的现状来看,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完全市场经济类型国家的物流管理体制包括“各种物流行会组织间接促进物流管理”、“联邦法院根据运输合同从法的角度管理物流”和“物流企业依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物流发展战略”,尚不存在集中统一管理物流的专职政府部门,至于企业是否从事物流业务以及制定何种物流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竞争手段均由企业自主决定;而以日本为典型代表的后期市场经济类型国家,其物流管理体制基本上具有“虽无专职物流管理部门但又统辖大部分物流环节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参与和组织物流行业协会,并通过这一中介渠道对本国物流进行较为集中管理”特征。

其次,从国外物流管理的政策法规来看,迄今为止包括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均未制定集中管理物流的专门政策法规,而主要是采取各自不尽相同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促进本国物流业的发展。例如,这些国家对物流的各个环节仍使用各自原有的政策法规。国外现代物流种种现状表明,不同经济类型的国家在不同时期各自采取了相应的战略、政策性措施和法规来促进本国物流业的发展。

应该看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已具备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时机和环境。20世纪90年代中期,第三方物流开始在我国的运用促进了现代物流业发展。目前,我国现代物流业的现状是:一方面,对物流理论研究较多而市场实践较少。仅从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现状来看,有关这方面理论文章颇多,但是物流专业人才缺乏、物流设施设备比较落后、市场上TPL供应商功能单一、增值服务薄弱及物流渠道不畅等,加之国外物流企业纷纷进入竞争,使得我国第三方物流仍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理论研究与市场实践脱节现象。另一方面,在生产领域中由于物流发展不够合理导致了生产过程中资源配置与工艺流程的不够合理。在流通领域中存在着传统生产与流通的分工,未将现代物流可能提供的物流工程技术充分地融入到新的商业模式中。

纵观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首先,表现为一种较为分散、低效的物流组织形式,我国物流粗放式的经营特点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方面,由于比较落后的物流和巨大的库存占压资金,物流成本在交易成本中比重过大,使得我国从整体上看资本周转缓慢。另一方面,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不高,现代物流服务方式与水平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其次,现代物流业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企业自循环的封闭体系,各种物流方式互不关联,涉及现代物流的有关行业、部门、系统都自成体系独立地运作,造成了不少行业、部门、系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此外,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对策缺乏从宏观层面进行详尽分析,仍是过多地停留在研究我国配送业务中心(DC)最优位置选择、仓储、包装等具体的、个别的物流环节上。

当然,我国现代物流业既不能重新走西方国家物流发展的道路,也不应忽视目前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现状,而必须从客观上针对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现状寻求一套切实可行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物流管理体制及对策,这对推动涉及我国物流的产业、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现代物流业发展应思考的问题

在全面掌握国内外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如何从根本上寻求我国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而提出当前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应思考的问题是很现实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在我国物流发展的各个阶段,不同物流领域和地域普遍存在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具体来说,在不同物流领域要探讨对外贸易物流、商业物流、工厂物流、重要产品物流和农业物流等不同领域;在不同地域中要探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等我国主要大中城市存在的各种问题,从中得出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现阶段中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而不是笼统地分析,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2.研讨产生这些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的根源。具体来说,在各个阶段都要探讨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性原因有哪些,例如,是来自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还是来自于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不高?是来自于物流成本较高还是来自于物流运力发展滞后?等等。只有从根本上剖析原因,现代物流业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3.在现代物流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应分别考虑全国性、地域性和行业性的现代物流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工作。这里既要分析微观层面的评价指标,也应分析宏观层面的评价指标。具体来说,现阶段这些评价指标既包括供应链、通关速度、交易成本和物流流程等微观层面的因素,也包括物流环境、体制和相关政策等宏观层面的因素。

4.分析影响我国现代物流发展若干关键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要探讨某一关键性因素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于另一关键性因素时,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的程度。此外,还要探讨若干个关键性因素之间的关联程度。例如,当“供应链”这个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探讨它将对“通关速度”、“交易成本”和“物流流程”等其他因素带来的影响和作用。

5.预测今后几年内我国现代物流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例如,基于网络的电子物流在我国兴起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这是一个难点。应该在充分掌握国内外现代物流发展状况基础上,把握住电子物流对物流业整体发展的趋势可能产生的问题,并及时地做出科学预测,以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未雨绸缪。

6.当现代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如何及时进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程度评价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可以避免物流业盲目发展和扩充物流资源,另一方面,可使现代物流业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几点对策

实践表明,发展现代物流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由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涉及到国家产业布局、投资融资环境、税收政策、海关、运输标准以及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等众多方面,而这些方面的管理分别属于不同的政府或企业的职能部门。因此,制定各项有关物流对策时,应当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产业政策以及加速培养我国物流管理人才等众多角度考虑,做到多管齐下,促使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物流企业以及理论研究、教育与培训等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有机整体。特别是我国物流市场在经过10年的起步与发展期以后,探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合理、可行的对策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对国外物流管理体制及对策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目前适合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7项对策具体为:

1.我国物流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为了取得规模效应而发生资本运作的条件日益成熟,正在进入物流企业的资产整合和重组阶段。应通过物流企业之间的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强势战略合作联盟。例如,我国的中铁行包与中铁快运的整合、中邮速递与中邮物流的整合、中远物流、中外运股份和中储股份等物流公司的上市都充分证明了这一趋势。

2.在理论研究上要强调务实。在跟踪国际物流业理论研究动向时,更应该具体分析我国具体国情和物流企业的具体条件。例如,在研究市场竞争对手时,对短期内不能改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我们应该把它作为约束条件来研究。对我国当前仓库分散的现状,要加强信息技术,合理调配,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再例如,在研究发展第三方物流时,可通过鼓励合资、合作、兼并等整合措施,以扩大现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

3.在现代物流管理体制上,由于涉及到物流企业、经贸、财税、工商、内贸、外贸和交通等多个部门,因此,有必要建立以政府部门牵头的、协调物流企业、财政、金融、税收、吸引外资、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机制,以加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协作性,创造一个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体制、规划、政策和物资基础环境的综合体系。

4.目前,我国整个物流专业人才缺口达500万人,而2010年高级人才的需求量达到40万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物流现代化的一个瓶颈问题。因此,在教育培训上要根据物流学科具体特点与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形成基础理论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各种层次的学历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在岗培训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在依托高等教育培养专门的物流人才的同时,应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5.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域应当有不同的发展思路。物流的发展不仅应当符合中国发展的国情而且应当符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例如,在不同领域中,对外贸易物流、商业物流、工厂物流、重要产品物流和农业物流等都要各自注重研究自身发展的对策。这必将有利于包括由专业物流企业、传统仓储运输企业转化的物流企业、工商企业自身成立的物流部门和物流公司、外资(合资)物流企业和物流软件供应商等我国各类物流企业的共同与协调发展。

6.在税收对策上,解决现行税收政策的某些方面对于各类物流行业发展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制约问题,可以考虑对物流总商实行类似于增值税方式的税收制度,扣除转包部分,仅对增值服务的部分增税,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在大范围内进行业务整合与发展,而且也会促使其它物流企业本身的发展,从而达到扩大税基增加税收目的。

7.物流信息化建设将进一步促进物流现代化建设,应加快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一个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当前,尽管物流的各个环节和电子商务已有了一些现成的软、硬件系统,但各个系统如何协调配合,实现企业、政府电子商务系统与内部集成化信息系统、伙伴间纵向信息的集成,形成开放式的集成化物流系统尚待进一步加强研究和管理。为此,可考虑建立内部物流的信息化建设与外部物流信息平台的接口,从而实现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社会信息的整合,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现代物流业整体管理水平。

从制订政策的原则上来看,适应现阶段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对策应实现以下3个方面的重大转变:一是从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二是从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转变;三是从物质型发展向知识型发展转变。

在切实制定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对策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3点。

首先,对于不同物流领域和不同地域在对策研制、方案实施和调整措施的过程中应该逐步形成各自的特色。例如,上海市政府规划在“十一五”期间着重发展三类物流,即陆、海、空港的口岸物流,商业零售行业的配送物流和依托信息平台的电子商务物流,从而为今后对策研制、方案实施和调整措施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具体目标。

其次,应用比较研究方法,将实证分析、理论探索与对策制定紧密结合起来。在广泛吸取国内外物流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从中探索有益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切实可用的对策。例如,在与沃尔玛物流、日本7-11物流等反复比较的基础上,做出我国企业物流管理模式的抉择。

最后,应采取“拉动”的思维方式,即完全有必要采取宏观的调控措施来拉动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一方面,让我国一些重要地域和领域的物流企业能够率先使得物流市场得以快速健康的发展,然后去拉动其它地域和领域的物流发展;另一方面,使得物流理论研究成果有检验场所和用武之地,通过不断地进行实践反馈,更新物流理论,做到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同时,我国不同规模、地域的现代物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参考文献:

[1]陈文玲.对发展我国物流产业的调查与思考[J].商品储运及养护,2002,(5).

[2]陈梅君,张亦弛.物流国际化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2,(1).

[3]李纲.国外物流管理模式及我国企业的正确抉择[J].理论探索,2003,(2).

[4]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国外物流发展状况及趋势[J].商品储运及养护,2002,(4).

[5]陈为涛,肖慧超,张弥嗪.我国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及对策[J].物流科技,2002,(5).

[6]孙光圻,倪玮,姜梅,张维国.国外物流管理体制及政策研究[J].商品储运及养护,2002,(1).

[7]王忠郴,胡建华.物资生产、人的生产和环境生产之间总的和谐度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4).

第4篇

关键词:现代渔业;基本特征;发展途径;保障措施;湖北省

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产业,它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和食品安全大计,在世界或国内经济成分中,渔业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2]。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渔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2009年,国内渔业生产总量突破5000万t,已经连续21年居世界第1位,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37kg,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6倍。我国的养殖产量占到全部水产总量的70%,这个产量也占到了世界养殖总量的70%。湖北是渔业大省,2009年渔业生产总量达到360万t,已经连续15年保持全国淡水渔业第1位,人均水产品占有量约48kg,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倍。总体来看,中国渔业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湖北渔业处于国内淡水渔业的优势地位。

1现代渔业的涵义

现代渔业是具有鲜明时代特色,集合渔业领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经济学概念。是由现代水产资料、现代科技、现代装备、现代管理、现代渔民(工)等要素构成,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水产商品率和生态环境水平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现代渔业的基本内涵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以保障水产品供给、增加渔民收入、提供劳动力就业、维护生态环境等为主要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为支撑,运用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促进渔工贸紧密衔接、产供销融为一体的多功能整体发展。提高渔业集约化、机电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水体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渔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现代渔业与传统渔业相比,更加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现代生产要素的集约式管理、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和多种功能的综合开发。

2现代渔业的基本特征及其评价指标

现代渔业指的是渔业的现代化进程,是从变化、转化、进化的趋势来探索渔业的发展方式和途径。假如把渔业的发展按历史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渔业—传统渔业—现代渔业,我国渔业处在现代渔业的起始阶段;如按成长年代来划分,可以分为:幼年—青年—壮年—老年,我国渔业处在成长的壮年阶段。从湖北省渔业行业发展的过程来看,现阶段整个行业正处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的转变之中,从资源依赖型向科技支撑型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要素集约型转变[3]。尽管现代渔业的理论还在探索之中,但是现代渔业的实践却突飞猛进。现代渔业的发展规律正在为人们所掌握,其主要特征已经或正在显现出来。下面将从宏观的层面分析现代渔业的主要特征和评价指标。

2.1规模化渔业

规模化指的层次的多级化与结构的多样化,是容量的积累过程,指渔业内在的模式、模型以及总量的成长变化。没有规模化,就没有结构和层次的组织,缺乏结构和层次的组合,就缺少内生的动力和活力,也就没有发展可言。规模化是现代渔业发展的主要特征。目前,湖北省渔业的整体养殖规模已经够大,但结构性模式、模型优势不明显,特别是基本结构单位经营规模较小与现代渔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矛盾十分突出。规模化渔业的评价指标是:从业人口、从业劳动力、组织化程度;总投入、总产量、总产值;总水面、总养殖水面等。可以从养殖、加工、流通与市场等系统进行细分。

2.2区域化渔业

区域化指的是整体中经济类型的板块型划分。现代渔业的区域化属性是由江河流域和资源禀赋决定的,也是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属性决定的,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也是现代渔业区域化的基本依据。以市、县为框架的区域化特色渔业是湖北省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区域化渔业的评价指标是:支柱产品产量、产值;商品生产率;市场占有率等,也要评价局部渔业经济的总量指标。

2.3集约化渔业

集约化指的是生产和流通中各个要素的整合程度。集约化不是各个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全部要素的相互作用与融合。现代渔业的集约化主要依靠现代科技和先进管理。集约化渔业的评价指标是:良种覆盖率;劳动生产率;科技贡献率等。

2.4专业化渔业

专业化指的是市场经济中生产链条的技术性分工程度,是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组织化过程,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湖北省渔业的专业化分工和组织化程度不高,个体经营突出,混业现象明显。企业或合作社的集团经营模式是将来渔业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专业化渔业的评价指标是:企业和合作社数量、规模(亿尾/万t/亿元)以上养殖产量、产值;水产品加工能力、产量、产值;内、外贸易水平等。

2.5品牌化渔业

品牌化是指产品的价值集成过程和社会认知程度。品牌是产品的内在质量、消费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总和,是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的标志。湖北省的渔业品牌建设还处在“三品一标”的中间阶段,登记的部级农产品品牌只有1个,知名度很小。品牌化渔业的评价指标是:品牌产品个数、产量、产值、市场占有率等。可以从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知名商业品牌和国家、省区等层次进行细分。

2.6机电化渔业

机电化是指机械、电器等装备替代手工操作的程度。我国社会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之中,渔业装备机电化可以化解农民向城镇转移带来的劳动力竞争矛盾,同时又能够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手工操作—机电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是渔业进步的必然路径。评价机电化渔业的指标是:三机(抽水机、增氧机、投饵机)装配率;单位面积动力数;劳动生产率等。

2.7信息化渔业

信息化是指智能工具、智能操作与控制、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度。信息化应当是现代渔业的最高级形态。随着我国社会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推进,渔业的智能化决策、智能化控制、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流通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将得以实现。评价信息化渔业的指标是:智能化装备(电脑、控制器、处理器等)装配率;互联网用户覆盖率;政务、商务、综合服务网站的数量及网络化水平。

2.8生态化渔业

生态化是指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生物与人类等相互关系的变化状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发展是生态渔业的主要内容,也是人类社会的追求目标。评价生态化渔业的指标是:水生经济动植物种数;水质类型;无公害养殖面积、产量;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等。

3现代渔业的发展途径

“十一五”中后期,国家相继批准和启动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个规划;湖北省开展了“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示范区”行动。这些重大规划和行动从时间和进程的安排上重叠于“十二五”规划,从内容和战略上包含了湖北省现代渔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路径。

3.1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二五”时期,按照稳步发展养殖业、加快发展加工业、突出发展流通业的战略思路,深入开展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是稳步发展养殖业。完成从数量型渔业到质量效益型渔业的根本转变,“十二五”期间,达到养殖产量保持4%~5%的年均增长速度,养殖产值达到10%~12%的年均增长速度。在养殖结构调整上,既要特别重视名特新品种在渔业价值提升中的作用,又要重新审视大宗淡水鱼类在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二是加快发展加工业。大力加强湖北省的水产加工业建设,提升加工能力和加工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加工能力达到160万t,实现转化加工水产品40%的目标。要支持水产加工龙头企业的战略扩张,适当引导战略重组,到“十二五”期末,达到5家加工企业进入全省“四个一批”的行列[4]。三是突出发展流通业。重点发展水产品流通业,依靠以武汉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湖北省水产品向省外输出和出口。达到输出水产品占生产量30%左右的目标。

3.2加快渔业增长方式转变

“十二五”时期,按照从资源依赖型向科技支撑型、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小农经济型向集约化经营型转变的整体思路,加快湖北省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重点开展池塘生态改造行动、江河湖库增殖放流行动、水产亲本升级换代与良种推广行动、标准饲料规范化使用行动、疾病灾害预防控制行动等生态健康安全养殖行动。同时,探索和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投入品便捷服务运转、鲜活水产品快速流通等行动。到“十二五”期末,使湖北省渔业形成持续有效的内生增长动力。基本完成产供销一条龙、渔工贸一体化的现代渔业产业化格局,达到降低生产和营运成本,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3加快推进渔业科技进步

“十二五”时期,按照完善渔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渔业科技服务的总体思路推进渔业科技进步。一是建立和完善渔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中心、涵盖产业链环节、产学研结合、政府参与的渔业科技创新联盟。统一组织建设渔业科技研发中心(含展示中心)—试验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户等完整的产业技术体系[5]。主要开展以大宗淡水鱼类与名特新品种为对象的产品创新开发,重点是实用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二是推进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改进和完善水产推广体系与推广机制,加速成熟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使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5%以上。三是加强和改善渔业科技服务。继续推进科技入户工程;探索和改进科技特派员与科技创业行动;加强科技110、信息网络、科技培训等工作。促进渔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到“十二五”期末,使湖北省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3.4加强渔业区域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渔业将在“优势水产品板块”、“一县一品”、“一鱼一产业”等建设的基础上,依据“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要求,重点加强长江渔业经济带中武汉城市圈渔业、鄂西生态渔业等区域化渔业建设;同时开展重点水产大县的区域化渔业建设,兼顾山岗、丘陵地带特色渔业建设。努力形成湖北省“一带两圈,辐射水产大县”的区域化渔业大格局,努力打造以生态渔业、有机渔业为主体,特色渔业与优势渔业互为补充的现代渔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大板块。

3.5开展生态渔业建设

“十二五”时期,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湖北省渔业的池塘改造和生态修复,加强大江大河放流增殖,适当控制大湖大库的养殖强度。在池塘改造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推行按照水体承载力安排生产的制度,适当推进池塘养殖尾水的净化处理与循环利用。坚定开展大江大河的禁渔区、禁渔期行动,适当扩大江河支流与大湖大库的“两禁”试验和江湖连通工程,大力开展引进、移植、放流等活动。

3.6提高渔业组织化水平

渔业组织具有提高渔民地位、保护渔民利益、获取市场信息、节约生产成本、增加渔民收入、整和渔业资源、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渔业产业化、加速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渔民素质等作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渔民开展养殖水面使用权的流转改革,或者按照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渔业生产合作社或企业;支持科技人员创建加工和投入品流通企业;培植购销大户牵头组建多种类型的合作社或企业;加强科技、信息等服务体系的建设。到“十二五”期末,使进入合作社或企业等组织的渔民占到渔业从业人员的80%以上。

3.7推进渔业机电化、信息化建设

渔业的现代化离不开机电化和信息化。机电化、信息化是渔业向工业化转变的必然途径,是打破城市与乡村二元结构的必要手段,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紧迫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加快渔区的电网改造和建设,加快电动机械的推广和应用,重点推进抽水机、增氧机、投饵机的装配和使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清淤机的使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智能化装备的应用。大力推进渔业的信息化网络建设,构建多种层次的政务、商务、综合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提高互联网上渔业用户的普及率。跟随国家推进“物联网”的信息化进程,开展渔业领域遥感、遥测、遥控等为基础内容的远程智能化经营管理试点与示范。

3.8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保障水产品充足、优质、高效、安全供应是现代渔业的根本目标。构建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仍然是“十二五”期间现代渔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广和提升良好渔业操作管理水平;大力加强“三品一标”的认定和认证工作,同时加强复查和保持工作,提高覆盖水平;加强渔业标准化的试验示范推广力度;大力加强水产品环境与质量的监测检测工作,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开展“三品一标”的创建行动、优质名牌产品的创新行动、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中心的建设行动、县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的建设行动和水产品市场监管行动。

4保障措施

4.1加强对现代渔业建设的资本投入

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的转型,必须依靠高强度的资本投入。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引导和激励社会多元化投入的体制机制,是现代渔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财政支持投入的主要方向是:加强对池塘生态改造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水产良种选育和良种推广的投入;加强对水产科研项目及其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生态健康养殖以及标准化示范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江河湖泊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行动的投入;加强对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及其监测检测工作的投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打造投融资平台,鼓励商业性银行、社会资本、外资、集体和个人投资现代渔业。

4.2建立健全支撑现代渔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以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的突破来引领和支撑现代渔业的发展。逐步完善渔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科技进村入户、科技培训等工作力度。二是加强现代渔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扩充信息服务网络的建设,包括政务、商务、科技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等平台及其网络的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网络体系的建设,提高病害防控的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渔业环境和产品质量的监测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循环渔业的发展;加强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提升安全、和谐渔业水平[6]。

4.3制定和落实强农、惠渔政策

渔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针对湖北省渔业转型的特点,制定和落实各项强渔、惠渔政策。重点是促进渔业科技进步支撑政策、促进水面经营权流转政策、促进渔业经营主体合作政策、促进生产资料和产品流通政策、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装备政策及促进渔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政策等。

4.4加强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能力建设

现代渔业的本质是市场化经营、社会化生产,但更加强调政府与职能部门的调控和管理服务。各级政府管理和服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现代渔业的新特点、新规律以及发展趋势,提升政策制定水平,提高决策和执政能力;从大社会、大市场、全方位的角度做好生产与消费、产品与流通、产业与市场、投资与积累等的安排和部署;加强重大项目设计、规划、审定、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协调、监督等管理;不断总结发展过程中的新特点、新模式、新技术、新经验,全面推进现代渔业向高产、高效、优质、安全、可持续方向发展。

5参考文献

[1]曹俊杰,王学真.东亚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与政策调整[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2]崔利锋.新时期渔业资源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渔业经济,2006(1):36-38.

[3]赵珍.现代渔业的内涵及发展战略研究[J].渔业经济研究,2009(5):3-6,34.

[4]杨云彦,秦尊文.建设武汉城市经济圈促进中部地区早日崛起[J].中国城市经济,2004(9):28-31.

第5篇

执法理念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观,是对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是对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标,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以新的理念来统领检察工作。笔者认为,现代检察执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严格执法——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必须树立法治观。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切实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以人治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二是必须树立司法公正观。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必须树立平等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者应恪守的准则。检察机关要在执法中强化平等保护的意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利益主体,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检察执法中得到体现。

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重打击,轻预防问题;重公正,轻效率问题;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检察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树立“严格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

必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犯罪职责时,一方面要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时,也要保证依法定程序进行,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要彻底纠正过去那种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人权。

必须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检察实务中,有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有的证据不被采用,这些都是不严格执行程序法造成的结果。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必须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状态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专门机关预防到全社会预防的转变。

必须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公正,轻效率”的思想。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目标。但在检察执法中,有时会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如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事实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层层把关拉长了办案周期等;有时也会为了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如“严打”中过分强调快捕快诉而影响了案件质量等等。无论是偏重哪一方,都会产生弊端,都难以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确立“效率也是一种正义”的观点,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质量,数量只能为零。只追求办案数量,不讲案件质量,必将损害群众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检察机关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质量为本,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文明执法——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意识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不尊重当事人,作风粗暴、、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树立“文明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表现。

检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只讲执法,不讲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简单理解严格执法,把执法活动变成冷冰冰的机械式的例行公事。在办案中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时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在场,搜查时对工资存折和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费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人格等。要通过关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达到以情感化。

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深层次地把握现代法制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发展。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检,抓好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并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执法教育,实现执法为民”和纪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培养“会办案、会电脑、会外语、会驾驶、会调研”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三、为民执法——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是要解决好为民执法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二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打”整治、“两打一扫”、“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通过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纠正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认真处理好群体性上访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要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绝不推诿和敷衍,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热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四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定点挂钩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作用。此外,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检察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的“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为民执法,是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解决的是“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为民执法”这个根本问题,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只有树立起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我们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6篇

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都曾不止一次地经历过贷款回收的风险问题,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形成大量的呆帐.死帐.成为医药公司和市场的一块心病。长期以来严重制约医药公司及市场的发展。我认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格局

中国医药企业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医药经营企业数量空前发展.批发厂商众多,而各自又有自己的特殊的营销关系和网络,这就造成客观上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贷物管理上的风险性,明知道客户信誉不佳,但为占领终端市场,不得以与之发生业务往来。从发一批结一批,逐步发展到发二批结一批。经营风险随着积压货物的增多而日趋加剧,直到不可掌握,其后果可想而知。

2三角债

我国医院系统由于底子薄,家产少,在竞争中为增加自己的实力,纷纷大兴土木,购买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提高技术水平,加上医院等级认证等各方面原因。大量拖欠医药公司的货款,占用了医药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客观使得医药供货企业贷款难以收回。

3GSP认证。药市整顿

二者的实施强制性淘汰了一大批实力不济的医药经销企业,众多药品批发企业的破产,关闭使得企业呆帐彻底变为死帐。永远无法收回。

4销售人员

由于许多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个别销售人员私吞货款的情况屡见不鲜,主要采用收现款不入账,伙同极少数医药公司人员共同做假帐,私自调货等手段,此现象在药业行业非常普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随着各医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加强,和中国医药市场管理的规范,货物风险问题将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在此过程中,如果企业不加强货物的管理工作,由于大量药品批发公司的破产.兼并和重组,在利益的巨大驱动下,如产生内外部人互相勾结共同侵吞货款的情况.企业的损失将不可估量。

因此,在中国目前医药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货物控制体系,将货物风险降到最低.是非常有必要的。针对中国目前大多数中小型医药企业的现状和医药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4.1组织结构支持:在销售部门内部设置直属销售经理管辖的专门负责市场日常事物处理和监控的部门。主要联通:市场信息收集和整理;市场管理:货物,票据.回款,借支的日常事务。负责人应该有足够的权力根据公司政策和市场数据决定是否发货或追踪货物流出的最终去向。

4.2信息支持:以各独立核算的市场为单位,建立单独的,可即时监控的信息支持系统。发货.发票,借支等销售数据最迟必须在次日进入信息体系.并可随时.方便的查询和生成各类汇总数据.以免信息的失真和失效。发货数据的录入至少必须具有:市场,品种,业务单位,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发货批号,发货方式,单位等项目,以保证在核查货物时能够轻松,快捷查出货物的流向。

4.3货物发运审核制度:依照GMP的管理规范,要求市场提供所有具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填写业务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根据其历史纪录.划分信用等级.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核定最高信用量。公司负责货物控制的管理人员依照其与最高信用量的比例,采取准予发货.限制发货和拒绝发货三种手段.以控制货物的发出。同时对于市场应予以严格控制,每次调货都必须有公司局面同意书,方能办理否则做私自调货进行严厉处理。调货结束后,必须及时凭有效调货单,进行调帐,而不能仅凭市场人员的陈述。

4.4合同管理:中国历来是一个重关系,轻合约的国度,这在市场经济中是非常吃亏的事情,往往在发生纠纷时由于气管必要的合约,导致损失难以挽回。作为药品经营中的弱势群体,医药生产企业在合同的签订中建议采用自己公司的统一格式。在合同中必须强调禁止销售人员的现金收款和私自调货,同时对于合同签订地点.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办法等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规范管理。所有货物的发出都必须有合同签订。

4.5货物流向:将提供有效货物流向表作为销售人员考核和借支的重要条件,以确定公司货物的最终去向,最大限度的避免冲货、私自调货和市场人员离职后市场无法交接的情况产生。

4.6货物核查制度:首先对现有的业务关系和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货物和账目核查,以确定企业现今所处的真实情况,以确定如何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账目核对中比较困难的在于货物的调出和调入问题,应该抓紧时间,在市场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弄清楚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初期账目核对之后,需要建立定期与业务单位进行核对货物和账目的制度,主要由财务人员和负责货物控制人员出面,市场人员协助参与,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寄和直接核对等方式进行对帐,以核对公司和业务单位账目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帐时间可选择一年一次,对于信誉度比较差的或根据需要可半年一次甚至随时对帐。

4.7灵活高效的应收账款核查体系:有的业务单位根据发货金额和回款金额以及货物报废价值等方面,决定应付账款;而有的业务单位根据每次发货和回款的品种数量决定应付货物品种和数量,由于价格的频繁变动的品种的众多,两种账目在账目中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企业需要根据各类业务单位不同的货物处理方式,具备数量余额核对和金额余额核对两种必要的手段.以方便业务单位进行对帐。

4.8办事处货物:对于办事处货物应该予以严格监控,一方面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生产企业直接销售药品,另一方面办事处货物失控在整个货物风险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控制好了办事处的货物。货物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半。办事处的货物控制的关键在于控制发运数量和及时追踪流向,货物发出后在短时间内必须提供有效流向,否则将拒绝发货。

第7篇

执法理念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观,是对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是对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标,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以新的理念来统领检察工作。笔者认为,现代检察执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严格执法——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必须树立法治观。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切实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以人治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二是必须树立司法公正观。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必须树立平等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者应恪守的准则。检察机关要在执法中强化平等保护的意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利益主体,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检察执法中得到体现。

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重打击,轻预防问题;重公正,轻效率问题;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检察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树立“严格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

必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犯罪职责时,一方面要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时,也要保证依法定程序进行,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要彻底纠正过去那种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人权。

必须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检察实务中,有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有的证据不被采用,这些都是不严格执行程序法造成的结果。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必须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版权所有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状态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专门机关预防到全社会预防的转变。

必须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公正,轻效率”的思想。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目标。但在检察执法中,有时会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如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事实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层层把关拉长了办案周期等;有时也会为了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如“严打”中过分强调快捕快诉而影响了案件质量等等。无论是偏重哪一方,都会产生弊端,都难以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确立“效率也是一种正义”的观点,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质量,数量只能为零。只追求办案数量,不讲案件质量,必将损害群众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检察机关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质量为本,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文明执法——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意识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不尊重当事人,作风粗暴、、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树立“文明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表现。

检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只讲执法,不讲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简单理解严格执法,把执法活动变成冷冰冰的机械式的例行公事。在办案中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时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在场,搜查时对工资存折和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费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人格等。要通过关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达到以情感化。

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深层次地把握现代法制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发展。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检,抓好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并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执法教育,实现执法为民”和纪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培养“会办案、会电脑、会外语、会驾驶、会调研”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三、为民执法——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是要解决好为民执法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二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打”整治、“两打一扫”、“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通过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纠正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认真处理好群体性上访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要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绝不推诿和敷衍,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热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四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定点挂钩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作用。此外,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检察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的“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为民执法,是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解决的是“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为民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只有树立起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我们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8篇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现状问题 解决途径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支农资金的匮乏却成为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最大障碍。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监管费用高和缺少抵押担保等多方面的考虑,缺乏对农放贷的热情;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繁杂且需充足的抵押,贷款难度也使农民望而却步。对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农民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且手续简单、担保宽松,极大地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但其本身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突出问题表现在:

1、小额贷款后续资金匮乏

由于被套上了“只贷不存”的紧箍咒,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业务。但是,单单依靠股东的注资并非长久之计,股东不可能向一个“无底洞”没完没了地投入资金。注入资本的严重不足和贷出资金回笼的缓慢性,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以及自己做大做强的良好愿望显得力不从心,在贷尽资金后往往因无资金可贷只得暂停业务。

2、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

在《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归《公司法》所规范,但又无法被《公司法》所涵盖,因为在现行《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经营存款,所以银监会又不认可其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实践中扮演着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角色。这种尴尬的身份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得像银行金融机构一样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难以像农村信用社所一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3、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

首先是设立程序复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要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不仅仅是设立程序复杂,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拦路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些规定都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架起了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极大地打击了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

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

就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状况而言,主要由当地政府下设的金融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宏观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则交由工商局履行,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然而,金融办公室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容易导致监管形式化、走过场;而基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工商局作为日常监管主体也不适宜。

5、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大力推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予以了一定考虑,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从而发展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和经营项目。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过程是十分痛苦的,因为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东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股东条件更加严格,限定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从以上规定很明显的看出,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还是严格控制的,希望通过大型商业银行的介入降低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或经营,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不得不让出控股权和经营权,而这对于那些视小额贷款公司为其心血的原始发起人无疑是难以接受的。

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现状问题的途径

1、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匮乏问题的途径

(1)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被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那么增资扩股将是其融资的最好渠道。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个发起人。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功能的特殊性,笔者建议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充分吸纳社会闲置资金入股。

(2)允许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

请求大型商业银行批发贷款其实一直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强烈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贷款必须通过政府严格地行政审批。笔者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将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纳入到商业银行的正式业务之中,商业银行有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的自和决定权,无须通过政府审批。与此同时,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款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来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当对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规定较低利息,并对商业银行的每笔放贷予以利息补贴。

(3)逐步松开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紧箍咒

国家出于金融安全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进行限制无可厚非,但这无形中又与国家所提倡的支农政策相冲突。要想最大限度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功能首先应当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的持续性,而存款业务的开展无疑是解决贷款资金来源的最重要渠道,能大大调动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笔者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存款业务试点,从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挑选开办时间长、规模大、信誉好的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并在利率政策上进行扶持,允许其存款利率可在一定限度内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试点资格由银监会进行审批,日常经营由银监局监管。以试点作示范,逐渐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限制。

2、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问题的途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态。笔者建议要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特别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法》,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虽然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其定为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但笔者认为将其视为“小型商业银行”更适合,因为它比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在业务上更具特殊性、专业性、审慎性。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的制定应更多的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3、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问题的途径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投资者兴业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情,有效利用社会的大量闲置资金用于支农建设,笔者建议取消繁杂的行政审批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实行“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强调对其的后端控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应采用一般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只要小额贷款公司符合了相关法律的设立条件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就可以成立,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批准或核准。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较高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笔者建议大幅下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甚至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力是否雄厚并非光看注册时的资本,最重要的是公司运行时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信用度、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等都是可以进行转化的无形资本。此外,还要取消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的限定条件,以及取消“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条件。

4、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问题的途径

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各监管者的职责,建议应由银监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金融办公室负责宏观的政策引导。其中银监局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每笔业务进行记载并随机检查,特别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获批的贷款的用途及流向进行监控,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出于非用于贷款业务目的从商业银行套取贷款。另外,银监局应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防范高利贷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可以获得较低利息的贷款。为了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允许其贷款利率水平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但不应超过太多,笔者认为不应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为宜,国家应当对低利率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抑或授意国有银行批给其更多的低息贷款从事支农放贷业务。

5、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问题的途径

笔者认为金融风险的防范重在监管而不是在滥设门槛,只要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做到全面、细致、及时,小额贷款公司在转制后能够审慎经营,那么金融风险是可以被扼杀的。建议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问题上,应当充分照顾小额贷款公司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的感情和创业热情,弘扬公司法的民主与自治精神。取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商业银行必须控股以及必须是最大股东的强行规定,是否吸纳商业银行入股应当由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由商业银行控股经营则应当按照公司法资本多数决原则来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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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学.小额贷款先天不足[J].管理与财富,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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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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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见江平、许冰梅.《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报》,2002年第3期。

[4]参见吴坤.《公司法将全面修改主要涉及24方面》,《法制日报》,2005年9月13日。

[5]参见郑灿亨.《关于2006年韩国公司法修改草案的核心要点》,http://ccelaws.com/int/artpage/10/art_7094.htm。

[6]参见李虹.《公司法的新变化和未决问题》,http://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5153。

[7]参见江平.赵旭东,陈甦:《中国公司法的修改及价值》,中国民商裁判网。

[8]参见李凯.《论我国法定资本制的取舍》,《合作经济与科技》第267期。

[9]参见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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