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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产权制度,会计目标变迁,交易费用
会计的发展与产权经济发展的关系既十分密切而又历时久远,无论是产权经济的发展对于会计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还是会计的发展对产权经济的重要贡献都是与生俱来的(伍中信等,1998)。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郭道扬,2004)。
一、现代产权制度:会计目标重构的理论基石
科斯关于企业合约理论的中心是把企业理解成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周其仁,1996)。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这一系列合约包括非人力资本投入者(股东、债权人)、人力资本投入者(经营者、工人)、产品消费者、原料供应商、政府之间的合约。在这些合约关系中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会计目标变迁,那么根据科斯定理所有合约都是等价的,即同样有效率。但是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总是不完全的,而交易费用也无所不在,因此,,不同合约下企业的效率是不同的。产权经济学派指出:市场运行之所以存在缺陷,其根源在于产权界区混淆,由此造成交易过程中的摩擦和障碍,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论文提纲格式。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的合理界定和构成,就会对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直接影响。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从最早的单一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有限责任公司制、最后到今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其实也正是交易费用不断降低的合约演进过程。“体现产权结构、反映产权关系、维护产权意识称为20世纪会计发展的根本使命。会计理论和实物的环境无不充满着产权主体变化所引发出来的问题,会计的职能无不体现出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一切会计规范和会计准则的建立、都甚在节约交易费用、维护各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康均,2004)”。
二、产权制度变迁对会计目标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会计目标变迁,市场相互分割,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因此,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从产权结构上看,多为独资或合伙企业,在法律上称为自然人企业。自然人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在产权制度上,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的管理者,产权和管理权是统一的。按照团队理论的观点,在古典企业的合同中,分配和激励条款是不对称的,团队成员从总产出中获得的报酬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企业中的工人得到固定的工资,而集所有权和管理权于一身的企业所有者同时也是企业的监控者,并拥有剩余索取权。这一时期的产权制度决定了会计具有核算的功能,也仅仅有核算的功能。它单纯地来提供一些比如收支、资产、负责、损益之类的历史性信息。
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市场规模急剧扩大。而产业革命则使机器化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会计目标变迁,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以适应扩大了的市场需要。这时,自然人企业的产权制度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其中一个重大的缺陷便是:产权的可转让性和流动性差,在具有多种合伙人的情况下,任何产权制度的调整都要求所有成员的同意,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导致产权变动、交易的困难,无法迅速集聚资本扩大规模。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的要求,产权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论文提纲格式。首当其冲的便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企业的管理者不再是古典企业中的所有者,而是资本雇佣的劳动者。公司资本的双重化,使资本的所有者和职能资本发生了分离,在两权分离并且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和拥有财产经营权的经营者是在确定的经济环境下,委托方关注着受托资源的保值与增值情况,委托方可以向受托方提出各种管理受托资源的要求。受托方如未完成既定的受托责任,委托方可以更换受托方。受托责任这一概念开始真正进入会计目标的范畴。
然而会计目标变迁,随着规模的扩大化和资本的趋利性流动,社会资源逐渐分散化,形成了这样一种格局:在大多数公司,尤其是在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十分分散。众多分散化的小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直接行使所有者职能的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小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目的不在于获得公司决策,而是以获取资本利得为目的,或者说,众多小股东的持股目的不是参与公司决策获取长远利益,而是通过股票价格获取资本利得的短期利益。这样,原本明确对应的委托关系开始逐渐模糊化,原本在委托责任下既定的委托关系逐渐演化为个人的决策——在股票市场上“以脚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持有或抛售特定公司的证劵。此时,投资者就迫切需要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来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投资决策,借以降低决策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由此会计目标变迁,决策有用观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正如R·瓦茨与J·齐默尔曼(1983)所讲:“会计与审计都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会计目标是随着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而变迁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其实并无好坏、对错之分,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都是本着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降低交易成本的宗旨。
三、产权理论视角下的会计目标
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产权具体表现为一组权利体系,包括占有权(指对财产的直接控制权)、使用权(即经营权)、收益权(是人们拥有产权的利益所在)、处置权(即决定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权利)等,这些权利体现为所有权,即产权。从法学角度来讲,产权可以被定义为“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根据这一理解,笔者认为一切对企业具有任何形式排他性的某种权利的个人或组织都是企业的投资主体。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对企业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与决策权;经营者拥有对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债权人拥有对企业的债权而请求企业偿债的清偿权(也可以说债权人是企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所有者);债权人对政府对企业拥有税收征管权(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强制性的单向债权),因而我们可以明确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都是企业的产权主体;另外资本市场上广大的资金供应者也可看作企业潜在的产权主体论文提纲格式。由此,可以认为,会计应该是为这些现实的或潜在的产权主体服务的。
科斯第二定理表明:在存在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影响最终的资源配置。企业这一契约集合,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合约的不完备就理所当然了,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会计目标变迁,这样,在不同合约下的企业效率是不一样的。会计可以提供有助于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政府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定量信息。而交易费用的核心部分就是信息费用,因此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说,会计是降低信息费用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进而影响到企业组织形式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不论是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从更广义的角度看,都是为了满足个产权主体的利益要求,节约交易成本,实现帕累托最优。从这个意义上看,产权制度视角下的会计目标起码应被赋予——节约各产权主体交易费用——这一本质内涵。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郭道扬.论产权会计观与产权会计变革[J].会计研究,2004.(02)﹒
康均.20世纪美国产权会计发展研究[J].会计论坛,2004,(02)﹒
伍中信.产权与会计[M]:上海:立信出版社,1998﹒
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美]R﹒L瓦茨, J﹒L﹒齐默尔曼.实证会计理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关键词:“精神所有权说”:“非物质财产权说”;知识的私人产权安排;民事权利
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理论
(一)精神所有权说。近代知识产权法理论依据法思想提出“精神所有权说”,认为知识创造者为做出了贡献,社会就应赋予其特定权利,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对价”。“精神所有权说”将知识视为物的一种,认为知识产权是对精神创造的成果的权利,精神创造的成果和物质成果一样是其创造者的财产,其“所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他人无权使用该成果或者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国家政权只是起证明权利的真实性和保证权利不受来自第三者的故意侵犯。
(二)“非物质财产权说”。该理论由约瑟夫·科勒提出,认为传统的物权只能涉及物质财产,而创作者的权利具有另外的性质,涉及的是对被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非物质财产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于作品这一非物质财产得到经济上的利用,作者享有的是一种具有经济性质的权利。法律的主要准则之目的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保证作者获得经济利益。当然,作者还享有其他非经济性质的权利(科勒称之为个人权利)。个人权利不属于著作权的,而是作者总的人身权利的一部分组成,个人权利有助于对作品的保护。因此,科勒提出有必要创造一个新的法律类别:非物质财产权,第一个把创作者权利的客体作为应单独的一个加以论及。
(三)“产权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制度(产权)经济学派(现代产权学派、新制度学派、新经济增长理论)侧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作用,提出知识产权是制度产品,是产权的一种类型。
1.新经济增长理论。二战后,西方经济的长期、稳定的持续增长促使经济学家思考决定经济的经济增长因素问题。1983年美国学者保罗·罗默在博士论文《外部因素、收益递增和无限增长条件下的动态竞争均衡》中将知识要素引入经济增长理论,建立相应的理论框架。他认为知识是一个生产要素, 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像投入机器那样投入知识;知识能提高投资收益,知识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加在一起,生产函数表明的收益是递增的。他的博士论文标志着新经济增长理论的诞生。随着新经济增长理论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理论研究重心已逐渐由“公平”、“权利”观念出发转移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及其社会作用上来。
2.科斯的“产权安排”。罗纳德·科斯是产权学派的创立者。科斯的研究集中对“产权安排”和“产权结构”的分析上。科斯用经济学的费用———收益理论分析进而阐明私有财产制度下的产权安排即制度形式对交易费用的,他把“产权安排”作为经济变量,将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直接联系起来,一起放到经济运行中考察,研究产权结构与经济效用的关系。产权安排不同,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效率不同。据此,知识的私人产权制度安排使知识在市场流通从而使知识的产业利用更有效率。
3.诺思、林毅夫的制度变迁分析。诺思是新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用经济理论探讨制度的基本功能,分析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提出了制度变迁理论等。根据诺思的理论,即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政府以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以提供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体制的制度基础。林毅夫是产权学派最新代表人物,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观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可能离开政府的努力而由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自行产生。
知识产权性质的理论分析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有时还需附上英文的论文摘要。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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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参考文献是人们长忽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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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论文的范例欣赏:
论文摘要:测绘装备知识产权贯穿丁测绘装备工作的全过程,对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建设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本文在分析装备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提出了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应对措施,包括发展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对策。通过本研究,试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长远规划的制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1引言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是指在测绘装备业务活动中,依法获得、维持和使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以及维护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管理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与测绘装备工作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配套措施,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贯穿于测绘装备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做好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激励测绘技术的创新与避免重复研制,降低测绘装备的采办费用、缩短测绘装备的采办周期,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向战斗力的转化,保护发明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装备知识产权为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在分析当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并探讨了今后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应对措施。文中提出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对策,仅供大家存实践中讨论参考。
2现状与需求
西方发达围家十分重视装备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它们不仅建设有比较齐全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相应工作机制,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为其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促进推动作。例如,美同为了做好装备科技成果的保护丁作,不仅制定了《美国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TechnologyTransfer)条例》等相关法规,而且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从法律法规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到考核监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识产权管理贯彻全过程,为其技术转移提供全程服务和保障;为了适应周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美周不断调整其装备知识产权政策,适时出台了《美国国防部合同知识产权问题指南》,强化了知识产权在装备业务领域中的作用,促进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相互结合,充分激励了装备业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再比如俄罗斯,近年来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管理,目前,已与独联体、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签署了军事技术合作领域中的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关于军用、专用和两用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和工艺技术工作成果,俄罗斯通过总统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对其“法律保护”、“保护国家利益”、“家登记”、“使用机制”、“利益分配准则”、“建立保护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等各方面作出详细的相应规定,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被摆在国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视。
相对西方发达囝家,我国在装备业务领域引入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十五”以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结合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我国在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专利条例》和《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的建设;以宣贯《国防专利条例》为主的定期装备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活动,加大了装备知识产权的宣贯培训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级国防专利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支国防专利受理、审查、管理专业工作队伍,指定了数十家国防专利机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重点示范作用。诚然,我国的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装备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薄弱,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强,法规建设、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经济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我们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战略的地位高度重视j。“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建设与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紧跟形势的发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及早启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尽快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尽力建设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设施,“依法管装、依法治装、依法建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动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发展对策
3.1明确战略总体思路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围绕《围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部署,以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建设的需求为牵引,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努力推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是指领导体制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整体布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统筹规划、分解实施的方式进行,应当加强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按照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责任部门,分解成若干专项任务,分别完成计划项目的论证、研究与建设。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是指工作步骤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要求整体推进项目研建的实施工作,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及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整体的推进。
3.2制定战略基本目标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应当建立两个阶段目标:
(1)到2015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该做到从无到有,取得长足的进步: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实现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专业知名品牌;人才队伍初具规模,装备知识产权的工作能力得以较大提升。
(2)到2030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初具规模,能够较好地满足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创新的需要: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以及保护与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一批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夯实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3加强战略重点建设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六大建设上:
一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装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开展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构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法律环境,全面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的衔接与融合是装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目的所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测绘装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测绘装备创新发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测绘装备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掌握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推动测绘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导向的测绘装备创新机制,在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掌握测绘技术发展与装备建设的主动权。
四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是提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应对纠纷的能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五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对于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具有支撑性的作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的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装备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六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装备知识产权人才是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障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和创新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造就一批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4落实战略措施制度
笔者以为,要想把发展对策落实为具体的业务工作,必须加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通过贯彻落实《纲要》,提高测绘业务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制意识,增强测绘业务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把测绘装备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服务和保障作用。必须加紧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周密安排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考核监督等项工作,加强测绘业务全面建设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和统一管理,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必须加快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建立吸纳、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机制,利用国家相关教育环境,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知识面宽、基础知识扎实、知识产权意识敏锐、创新思维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必须加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滞后于装备信息化建设、滞后于测绘全面业务建设的现实问题,建立与装备现代化建设需求相适应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论文摘要: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通过对环境产权的性质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公共物品的环境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强烈的外部性,环境产权也就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产权制度安排或制度缺失有关。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分析范式,新制度经济学摆脱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的弊端,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把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经济行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经济分析道路。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环境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基础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并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社会工具。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从法律的角度,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1]也就是说,产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自由。产权界定的实质是财产权利的配置,不同的产权界定方式不仅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意义在于,至少使能够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认可和回报,使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因此,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强调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认为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产权不明确,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产权理论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产权交易。人们进行产权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体对同一物品的经济价值会有不同的评价,即它可以给不同的主体带来不同的收益。科斯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环境中,产权交易在清晰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当然,现实中的交易不可能没有成本。因此,不同的产权的结构设计可以带来不同的效率,而作为权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二、环境产权的性质
人们一般倾向于环境产权是典型的公有产权,所以环境产权应该表现出非排他性。但是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产权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产权。例如,清新的空气,在乡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个人的享用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拥挤的城市,随处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费享受得到的,特别是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态环境较好、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因此,清新空气在大规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简言之,环境作为一种自然——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必须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一旦超过环境容量,环境的排他性则明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环境产权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条件成为稀缺,环境资源就会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环境产权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也由此产生。
三、产权理论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产权的研究就是从环境问题入手的。文章通过对许多环境问题的案例展开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了学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产权理论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外部效应问题制度根源的一条重要思路,而环境问题正是经济活动外部不经济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环境问题是产权理论研究的起点和重要的应用领域,而产权理论又为分析导致环境破坏的权利安排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由于对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导致了理论界对环境资源产权的许多不同观点。市场理性学者对科斯定理的实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所有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都可以通过产权途径去解决,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尔、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尔合著的《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一书是市场理性学者的代表作。该书的基本思想是环境是一种资产,围绕环境资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场机制是替代环境管理中“专家战略”与“政府控制战略”的有效途径。
有的学者对产权制度完全解决环境问题表示怀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是难以界定的。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产权界定。环境产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权利,其与一般财产权是有严格区分的。一般财产权利强调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所有、使用、处分及收益权,集中反映财产主体的权利;而环境产权则既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管理责任。其原因是:
1.环境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而一般财产不存在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一旦形成,公众就会遭受损害。因此,环境资源的权利主体可以放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权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
2.环境资源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自然财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种的灭绝,人类无法使其再生,每一种物种的灭绝都意味着人类失去了一笔宝贵财富。
3.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或保护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健康及其生活质量的保障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都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可以失去发展机会,但却不能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我国环境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以自然资源产权为例
1.自然资源产权主体虚置
现行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并进一步对基础性自然资源—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但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逐渐为国家所有吸收。国家所有看似产权清晰,实则不然。在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委托—,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发生了分离。但是,这种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与私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缺乏明确人格化的所有者,自然资源及其收益从理论上讲属于全体人民或有关集体,但它们却没有支配、转让等产权所有者所应有的任何权利。产权界定即产权关系的不明晰。
2.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缺失
宪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的规定与限制,使其他主体无法进入,没有多元所有权主体的参与,自然资源的不可交易也就成为现实。所有权主体的二元结构决定了中国的自然资源不可能进入市场,即使有可能进入也是残缺和不完全的,这也正是中国自然资源市场无法发育的根本原因。排斥了交易,使用也就失去了价值,使用的不经济性也就成为必然。
3.产权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权和经营权安排亟待改进
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阶段主要是国有产权形式。在此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公有公用”的概念和逻辑。这种“公有公用”在实践中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森林大面积的被砍伐,草原普遍退化等,均可以在这里找到原因。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哪些正负外部性很大、紧缺和对一个国家经济有重要影响及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资源,如稀缺的矿产资源,生态湿地等,都需要以强制性的公共产权的形式来安排其所有权,而那些排他性、竞争性较强的,如一般的商品林、荒地、普通的小型矿产资源等,可以通过私人所有的产权安排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五、结论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从单一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到建立多元化的所有权体系,逐步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对于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且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矿山等,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其所有权拍卖给不同的市场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界定成本过高、外部性较强的自然资源,如海洋水产资源,地下淡水资源、石油等,应当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由统一的机构组织单独管理,改变过去的政出多门的所有权结构。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美).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泰瑞•安德森,堂纳德•利尔(美).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
城市化与经济增长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1期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王小鲁
中国走向现代化,肯定还要经历一个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城市化将在下面几个方面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1.通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常规条件下,今后10年可以对经济增长有1.4个百分点的贡献,而在加速增长的情况下为两个百分点。
2.通过市场规模优化推动经济增长。常规的城市化净规模收益对增长的贡献是0.5个百分点,在加速增长情况下可以有一个百分点。
3.通过投资需求的拉动推动经济增长。假定今后五年都存在需求拉动效应的话,城市建设加速对经济增长可以额外提供0.6个百分点的拉动。总体考虑,加速城市化对经济增长的净贡献可以达到3.6个百分点,高出常规情况1.7个百分点。因此可能把实际经济增长率由6%以下提高到7%以上。
民间投资的机会
《管理世界》2002年第2期
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 李启明
1996年以来的几年里,中国民间投资增速开始趋缓。除了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产业准入和资金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民间投资增速趋缓的主要原因。资金配置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是大量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事实上,民间资本不仅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大有作为,而且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当然这需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对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拓资本市场和积极支持集体、私营企业利用外资。
制度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十大问题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总第377期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迟福林
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某些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课题是:1.以产权的社会化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突破。2.以产权主体的泛化促进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3.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4.以产权清晰为前提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5.以产权激励机制为基础加快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6.以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为重点,实现科技体制的创新。7.以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为核心深化农村改革。8.以规范和保持产权主体为基本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换。9.建立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10.与产权关系立法、人事制度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
《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事实上,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在商业社会,企业是信誉的载体。中国企业不重视信誉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明晰和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涉。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如果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信誉机制就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政府政策的多变,使得人们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从本质上讲也是对产权的破坏。
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为了使执法者重视自己的信誉,有必要在司法系统引入竞争机制。没有了信誉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产业
农民和农业发展的相关利益仍需保护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学术论文
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 张秀生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环境也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污染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以2006年全年的部分领域指标数据为例:2006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8.2万吨,比上年增长1.0%;二氧化硫排放量2588.8万吨,比上年增长1.5%。2006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402.8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15%。
二、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来源以及产生原因分析
环境污染在我国国内到处可以看到,无数的江河水资源被污染,土地被破坏、沙漠化,空气质量差,气候恶劣。论文百事通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即使从经济的角度而言也是种类繁多,故笔者对这些纷繁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归类,总结出以下两个主要的方面:
1、国内经济主体保护环境意识淡薄。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但是现实情况却往往无法与理论保持一致,任何经济主体的个体行为,都会对第三方产生外部性影响,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为例,他们要生产产品,就必然会产生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虽然这些有害物的产生的无法避免的,但是我国国内经济主体由于他们单纯追求个体企业账面成本的低廉以及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淡漠,而随意排放这些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对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发达国家的部分产业输出,转嫁本国环境危机。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公害与污染、转嫁本国的环境危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直接投资进行转移;二是通过垃圾废物的出口。
(1)、由FDI引发的环境污染。
西方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由于其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环保费而无法立足,往往以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的名义或直接通过跨国公司将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相对宽松的环境管制导致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从而加重了我国环境污染的程度。我国在引资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很严重的环境污染负效果,除了发达国家和国外企业的原因之外,也是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而导致的。一方面,我国的外资政策显得过度优惠。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往往忽视环境污染。一些境外投资商以此为契机,在我国兴建污染防治费高、处理难度大、易给东道国带来严重污染的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严格的污染治理。另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很早就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外商投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但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而且执法不严,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
(2)、用做原材料的进口废物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我国进口废物用作原料加工利用已有十几年历史,进口废物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对于增加再生资源供给、缓解原材料供给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中国废钢铁协会统计,我国近些年废钢铁进口量每年都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2004年我国钢产量达到2.7亿吨以上,全年共消耗废钢4707万吨,其中进口废钢铁1023万吨,占全国废钢铁消耗量的20%。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进口废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会不断提高。目前我国进口废物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非常突出,非法进口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危险废弃物通过夹带或走私等途径进入到国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协调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对策
1、完善产权制度
单个经济企业的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我国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论文百事通
2、政府的税收
建立健全环境税征收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发达国家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把环境税引入其税收制度。纵观这些国家的环境税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并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环境税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新晨
3、调整产业结构。
应对我国现有产业结构进行必要的产业指导,限制严重污染项目,对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通过产业政策进行干预。我国目前还是农业大国,绝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是农民,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仅仅发展第二产业是完全不够的,第二产业的过渡发展使得一些城市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而与此相比,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却特别不足,我们需要做的必须是加大力度发展第三产业,均衡各个产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经济能够和谐发展。这么做的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节制我国目前第二产业对环境破坏的程度和第三产业一些行业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4、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进口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规划,逐步完善进口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疏堵结合,避免社会争端激化。在加强进口废物管理时,应注意使用疏堵结合的方式,谨慎使用“一刀切”,以“堵”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而言,“堵”是一个短期行为,而“疏”才是管理的侧重点,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寻求解决思路,建设加工园区,实施圈区管理,在提高环境“门槛”的同时要给与企业发展的空间,使“堵”与“疏”充分结合,才能引导进口废物加工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避免因管理不适引发的社会争端。开展征收进口废物环境治理费的研究和论证.
【参考文献】
[1]《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全晓书新华网2006年06月06日
关键词: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专利
1 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逻辑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几乎是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从科学技术发展史看,近代科学技术始于15世纪下半叶,而世界第一个知识产权的法律——第一部专利法(当时称垄断经营权保护)产生于1474年(威尼斯),这绝非偶然的巧合,实质上是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呼应的一种客观反映,是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良性互动的表现。
知识产权本身也是一种创新,是一种制度创新,因此对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之间逻辑关系的考察必须放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这个大框架中进行,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究竟是前者决定后者,还是后者决定前者,长久以来经济学家们争论不休,正如弗农·拉坦(Vernon w.Ruttan)所占:“对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相互关系的明确理解一直是那些对发展的历史和制度方面感兴趣的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所感到困惑的,”这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即传统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仑、阿里斯的“技术决定论”,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的“制度决定论”、拉坦的“互不决定论”和政治经济学家的“辨证关系论”,要想真正弄清是技术决定制度,还是制度决定技术,追寻历史起点都是不容易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首先,“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基本核心,两者都呈现出路线依赖性的特征,而且在经济增长分析的演变中,两者都经历了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的曲折历程,其次,制度和技术都是稀缺性资源,两者的创新都需要费用,且都面临搭便车的问题,再次,“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以上分析说明需要设置一个宽广的分析框架包括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两个方面,在这个分析框架中,无需追寻历史起点,而只需给定或假定一个起点,即类似于诺斯的制度均衡的初始均衡,如果初始均衡是技术均衡而知识产权制度非均衡,那么现存技术的任何改变部不能给创新主体带来额外收入,这时产生了“制度稀缺”,需要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激励,反之,若处于制度均衡,即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生活中任何人带来额外收入,那么,就产生了对技术创新和技术变迁的需求。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模式加以说明,至于两者谁起决定作用,主要视看问题的角度而定,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看,技术创新的决定作用不容置疑,这与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是内在一致的,从一个较短的时间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何者起主要作用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一定时期内是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的,这时,技术创新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是第一位的,而对于一个市场机制发育还不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制度的僵化往往制约着技术创新的发展,这体现在创新激励、创新空间、创新成本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显然,知识产权制度此时将处于基础和决定的地位,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机制呈现不同的特点,两者的重要性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是一个动态的,有着波动特征的连续的过程。
2 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联动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作用,技术创新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提,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产物,技术创新产生了对知识产权的需求,而知识产权制度则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2.1 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曼斯菲尔德(Mansfield)所研究的样本表明,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大约有半数以上已经获得了专利的技术创新可能不会付诸实施,技术知识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①百科全书、手册、教科书;②专著和专题评论;③专利;④科技论文和技术报告,若将知识资源从可靠性、真实性和新知识的含量方面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新知识含量最高的是专利,可靠性和准确性也相对较高①,而技术创新需要的是新知识。
从技术创新理论体系的角度分析,可将知识分为3种类型:①用于解决问题的启发式知识;②在技术系统中用于理解技术进化趋势的知识;③关于新科学技术效应和现象的知识,知识资源从这3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如图2所示,能得到启发式原理最多的是专利,相应得到的技术效应和现象也较多,虽然,科技论文的启发原理和新效应也比较多,但与专利相比,它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较低,从以上分析可知,在众多的知识资源中,专利是技术创新的主要知识资源,这一结论已被《欧洲专利局的报告2003》所证实:“专利表达了技术问题的解;专利是用之不竭的信息资源;专利文献含有80%以上的人类科学技术知识。”
技术创新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作用,使创新主体可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进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图3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起着重要作用,技术创新是实现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是科技成果商业化的过程,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的积累,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制度明确科技成果的权属并加以保护,促进了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创新主体可以采用有形商品进行销售的方式获取常规产品所无法比拟的高额利润,同时创新主体也可以通过无形商品(知识产权)进入市场,采取知识产权转让方式获取比有形商品高得多的投资回报率,知识产权制度使创新主体产生高额投资回报,使主体利用市场反馈信息及投资回报进行技术再创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以利益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使创新主体形成了一个创新一高额投资回报一再创新一再高额投资回报的技术创新良性循环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植根于市场,它使创新成果鉴定和评价科学化、市场化,把创新成果的创新水平“鉴定”交给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如果人们对这个“鉴定”有异议,还可以得到法律救济,从而使“鉴定”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把创新成果经济评价的“投票权”交给广大消费者,“投票”结果就是其所取得的市场份额,这样,促使科技创新活动始于市场,瞄准市场,追踪市场,最终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于市场,使科技创新始终面向经济主战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
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如何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以便在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在技术创新模型(见图4)中,知识产权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给技术创新企业提供一些合法权利来阻止技术创新过早或过快地被全社会模仿和吸收,事实上,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并不仅仅限于专利这一种法律形式,在知识经济时代,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看待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任何技术创新,都很快而且很容易被其他竞争者效仿或模仿,迅速丧失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合法的垄断性),同样可以引入到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模式中。
2.2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作用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因素也是如此,历史上的各种社会思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变迁都可以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轨迹上找到痕迹,但我们认为,技术创新的发展导致原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调整利益分配失效产生的利益冲突,是促成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核心因素。
从图5中可以看出,由于创新主体实践对象的增加和实践范围的扩大,创新所带来的新技术成果也需要相应的法律保护,这样客观上要求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不断增加,从而扩大了知识产权实体法的外延;而新技术成果是时代的产物,反映了时代的特征,新技术成果加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使原有传统的知识产权的特征也由于其外延的扩大而内涵不断缩小或改变,随着新技术的产生,有关知识产权法的程序条款和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在不断进行调整,以达到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维持、保护与利用几个方面的程序应用新技术和适用新技术的发展,技术创新活动本身冲破了国界的限制,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传播与使用往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使知识产权制度所涉及的保护区域也不断由国内延伸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由于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己经成为比原材料、资本重要得多的生产要素;在现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贸易却一直在大幅度上升,这都使知识产权在整个财产权中的地位从附属向主导转化,从而使知识产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不是从来就有的,当今世界虽然在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种类很多,范围很大,涉及面很广,而新的知识产权种类还在不断地出现,但没有任何一种知识产权是在脱离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产生的,有的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而且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过程,企业不仅要把技术创新的过程看作是一个可以不断研究科技前沿理论,解决科技难题,产生新知识并不断应用创新的知识,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过程,而且还必须把技术创新的过程看作是一个可以不断取得更多知识产权的过程,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可以取得知识产权的过程: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可以取得大量的符合知识产权条件的技术创新成果;凡在技术创新中取得的符合知识产权条件的技术创新成果,都可依法确认为知识产权,企业不同活动过程都可能形成知识产权,而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与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相比具有很多不同点:①发明创造者的身份多为工程技术人员,如果企业想在技术创新中取得更多知识产权,必须紧紧依靠广大工程技术人员;②知识产权种类中多为工业产权,企业在任何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形成知识产权,但不同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种类并不相同,如果企业想取得更多工业产权,其最佳渠道就是开展技术创新;③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多为企业;④知识产权中的绝大多数属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一般都属于直接源于自己的技术创新,并自形成时起就属于企业自己独自占有的自主知识产权;⑤对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作用最大,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无论在哪一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一般都能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方式和作用大小并不相同,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则是最直接的,也是作用力度最大的,就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形成的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来讲,只要能被充分地利用或实现产业化,就不仅能对经济发展产生最直接和力度最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也能在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企业要想促进经济发展,就必须通过不断坚持并促进技术创新来确保有更多知识产权的不断形成和被利用,这是国内外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也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
3 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行为的效应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即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当将打击创新者的积极性,降低技术创新水平;而如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滥用又可能对知识的传播造成限制,增加成本,从而降低社会福利水平,适度的专利保护对技术创新和社会福利都至关重要,Nordhaus(1969)将专利保护度等价为保护期限,第一次指出了最优专利设计所面临的基本权衡:保护太弱无法提供足够的创新激励,但保护太强又会导致太大的垄断扭曲;借此证明社会最优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有限的,通过调节专利期可以使研究开发激励及创新者占有社会收益的份额之间达到均衡的同时,社会效益最大化。
专利保护期限的设计要考虑几个相关因素,从创新激励的角度出发,专利保护期限必须足够长,使创新者得到足够的收益;从社会的角度出发,专利保护期限又不能太长,否则会影响创新成果的社会扩散;同时,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还应与专利的实际寿命相一致.如图6所示,T1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时刻,T2是产品收益正好等于成本的时刻,T3是专利最优有效保护期限期满的时刻,T4是产品寿命终结的时刻,T1T3的长度是专利最优保护期限的长度,T1T4的长度是产品生命周期;A是产品开发成本,A=B;B C是专利垄断时垄断者所获收益,其中C是垄断后的净收益;D是社会其他人从新产品中所获的收益,如果T1T3>T1T4,即专利保护期限大于专利实际寿命,则社会收益D=0,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保护期限将导致社会收益增大或减少,进行专利制度设计时,应该在有效激励创新的前提下,实行使社会收益最大化的专利保护期限,即使创新者能够得到足够的收益,又不会影响创新成果的社会扩散。
关键词:产权 制度 配置 效率 影响
产权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资源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言总是有限的或稀缺的,正因为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在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发生争夺资源的竞争和分享现有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如果这种竞争没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加以约束或规范,即如果不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以明确界定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在资源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的原则,并且规定产权交换的规则来解决在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竞争性利用资源发生的利益冲突,那么就难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增长,反而会由于竞争秩序的混乱而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甚至导致资源的消散。由此可见,产权制度对一个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有着决定性作用,产权的产生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引起的。本文试从产权制度角度分析如何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最早认识到产权制度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罗纳德·科斯(R.H.Coase),也就是着名的“科斯定理”。科斯教授在1960年发表了开拓性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第一次讨论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条件下,最终结果(生产的价值最大化)与法律制度(即产权制度)无关。然而,科斯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现实的假设。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着交易成本的,即交易成本是大于零的。因此,“科斯定理”与其说是得出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资源配置与产权无关的结论,勿宁说反过来证明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或经济制度的运行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科斯定理”更为重要的贡献是将该定理引申到交易成本的情况。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成本,那么对资源的重新安排引起的产值增加超过交易成本时,这种重新安排才能进行或才有必要。在这种条件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的确影响到经济体制的运行效率。
故“科斯定理”的现实含义是: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由于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影响。所以,为了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的选择是重要的。根据这一定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相反结论:如果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则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最佳配置和最优利用。正因为存在交易成本,界定产权才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市场商品交换并不是简单的资源或商品交换,而是这些资源或产品的产权的交换,即不同的人所拥有的对资源或商品的不同的权利的交换,要使市场交换得以进行,资源或商品的产权界定就必须非常明确清楚。人们既不能用产权不属于自己的资源或商品去同产权属于别人的东西相交换,也不会用产权属于自己的资源或商品去交换产权不知属于谁因此得到后随时都可能失去的东西。这说明交换如果不是产权的交换,那么,这种交换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基于上述分析,明晰的产权界定是产权交易的前提条件,也是整个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基础,更是资源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的根本,或者说,产权的明晰度达到最优也是资源配置效率最优的根本。产权的明晰度要达到最优,其基本途径就是要按照普遍性、排它性和可转让性的原则进行产权界定。普遍性是强调产权界定必须是涵盖全社会资源及这些资源的相关用途,应当包括无遗;排它性强调在产权界定后,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应当是相互排斥的,不能既属于A者还属于B者;可转让性强调资源可以自由地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或者是从原始所有者转移给其他所有者。一旦建立了这样的产权制度,就会实现一系列经济增长的效率价值。
二、产权制度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因素
1、交易成本。科斯定理已经告诉我们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真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G.J.Stigler)所说的那样: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宛如自然界没有磨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斯蒂格勒,1972年)。实际上,市场运作是一个利益磨擦的过程,这种磨擦势必造成一定的市场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大小,从而制约着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
交易成本也称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是科斯在分析企业的起源和性质时首次引入经济分析的。“这一概念的首要含意是,交易活动是稀缺性的,可计量的,也是可比较的,因而可以纳入经济学分析的轨道。……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交易;企业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是订立长期合同,还是实行纵向一体化,取决于两种形式的交易费用孰高孰低”。根据科斯的解释,交易成本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这是因为,市场价格机制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市场交易必然要付出代价,即存在交易成本是必然的。科斯又说:“如果我们从零交易费用的王国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王国,在这个新世界中的法律体系的至关重要的性质立刻清晰可见。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明,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一般认为的那样的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我们可以想象,在假设的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交换的双方可以通过谈判改变任何阻碍他们采取增加产值所需的任何步骤的法律条款;而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现实世界里,这种过程会极端昂贵,并且即使是允许的,也会使大量有关法律的建立无利可图。由此,个人拥有的权利,连同他们的责任和特权,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来决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结果,将会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且在某些特写的方面可以说是控制后者。人们显然向往的是,这些权利应该配置给那些能够最富有生产性地使用它们的人,具有他们这样做的动力,并且发现这样的权利分配,通过法律上的明确和减少转让的法律要求方面的麻烦,转让费用应该很低。”“如果不对交易赖以进行的制度设置加以详细规定,经济学家关于交换过程的讨论就毫无意义,这会影响到生产的动力和交易的费用”。他又说“一旦考虑了市场交易的费用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反之,禁令的颁布和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可能导致发生在无成本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活动终止。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致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不会实现”。可见,市场经济法律权利(产权)安排能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权利本身就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它规制着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2、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由于经济问题的产生源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需求的无限性,因此,经济活动说到底是人与稀缺资源之间的关系,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需求的无限性,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发生人们为争夺资源的竞争和为分享现有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如果达些竞争没有合理的规则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任意让人们随意竞争性地使用稀缺资源,则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无序和混乱。为减少这些无序竞争所导致的资源浪费甚至资源价值的消散,促使人们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资源以最大限度地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务,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就必须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以明确界定资源的产权。在资源的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情况下,人们要获得资源的权利,唯一的方法就只有在市场上出高价才能获得,而不能依靠其他方法去竞相无序地争夺。这样,就能规范人们有经济活动中为获得或利用稀缺资源所引起的竞争,并理顺人们的利益冲突,使人们能最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资源以实现经济增长。
3、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产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研究是相对于没有产权或没有明确划分产权两种情况而言的。人们进行选择所面临的环境总是复杂多变的,充满着不确定性。而人们总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力求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无疑具有减少不确定性的作用。诺思教授认为:“制度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以减少不确定性。……用经济学的行话来说,制度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了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人们确立或设置产权,或者把原来不明晰的产权明晰化,就可以使不同资产的不同产权之间边界确定,使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确定权利。这样就会使人们的交往环境得以确定,大家都更能够明白自己和别人的选择空间。其实,设置产权与把原来不明晰产权明晰化都可以归结为一种情况,都是由“没有产权”到“有产权”。产权不明晰也就是“没有产权”或“没有设置产权”,因为不同主体之间产权关系不明晰,意味着谁的权利都没有限制、没有边界,谁都不能确保自己的产权,也就等于没有产权。因此,产权的功能就是通过设置或确立产权的功能,从而减少在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4、市场价格机制。由于资源产权的所有者对于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和独占性的使用权,因此,资源产权的需求者要获得资源的产权,就必须支付价格,这种价格就是其获得资源的代价,由于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是有限的或稀缺的,因此,为获得稀缺的资源,在资源产权的需求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那些效率高、需求量大的资源使用者才愿意或能够为获得稀缺的资源而支付最高的价格,这样就使得资源向使用效率高的使用者手中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最优利用。
[论文关键词]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知识与经济相结合产生了巨大的商业利益,知识产权的价值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立法中表现出急功近利的躁动情绪,在这种情绪下所形成的保护格局对经济实力与知识资源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其国家利益被漠视,合理的发展空间受到不断扩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抑制。因而,国际化趋势下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形成原因
(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内因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内在动因。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它不可能像有形财产一样通过权利人的实际占有对其进行控制,这种非物质性使其具有跨地域传播的特点。权利的地域性和客体流动的非地域性在对权利人的保护上就体现为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在本国受到保护而在国外得不到保护。为了克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品的全球传播性之间的矛盾,国际社会经历了一个由双边安排到多边公约的过程,使公约成员基于一定的保护标准,相互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外因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外在动因。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状况是由该国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知识产品只在一国流动和传播时,这种差异不会形成任何冲突。但正如前所述,知识产品的国际流动不可避免,这种差异就转化成各国现实利益的冲突。一方面,国家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差异的根源;另一方面,这种差异的存在又必然会进一步扩大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于是,缩小差异,减少利益冲突,扩大国际交往,谋求共同发展成为不同国家的内在需要。应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发展与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适应和相互制约的密切联系,这种关联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也促使各国在利益取舍中选择了参与,从而成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动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下产生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与我国目前经济实力不相适应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其高水平的保护,是在本国范围内经过利益均衡之后的慎重选择,而对于发达国家的这一“慎重选择”却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极不相称。以中国为例,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的1987年,美国的人均GDP为18530美元,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条款主要是根据该时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而我国2009年人均GDP才达到3677.86美元,世界排名第99位。因此,现阶段实施TRIPS协议实际上是要求我国从人均GDP的3677.86美元的发展阶段一下子跃至人均GDP的18530美元的发展水平。这就使得国际公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要求出现断层和真空,从而衔接不上。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
(二)TRIPS协议的签订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贸易技术壁垒的形成
TRIPS协议的签订使知识产权保护被纳入国际贸易体系,在关税壁垒逐渐减少的今天,取而代之的是贸易技术壁垒的形成,它将成为自由贸易的新障碍。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表面上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要求他国取消贸易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自身利益,凭借技术一k的优势,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根据我国质检总局2010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技术壁垒使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减少了国际市场份额、失去贸易机会,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成为发达国家之问相互阻挡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最有效手段。
(三)人们对知识产权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本身的关注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在各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与此相适应的是,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等产业,而不再依赖于传统的农业、制造业。以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统计为例,2007年,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值是8891亿美元,大约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44%。而总体版权产业的增值上升到15200亿美元,是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05%。从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核心版权产业”和“总体版权产业”的实际年增长率是美国整体经济增长率的两倍多。正是知识产品所体现出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得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本身的关注,这也成为目前影响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国际化趋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在现有TRIPS协议框架下,我国如何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正当利益?笔者提出如下法律对策:
(一)尽快制定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细则
从我国目前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现状来看,虽然有关法律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如《著作权法》第1条和第2条第4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合同法》第329条以及《民法通则》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为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些规定偏重于原则,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充分利用对其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限制竞争,抑制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行为,我们无法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提出合理的质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缺陷。
权利的正当性决定着它具有先天的受限制性,权利的本身就包含了受限制的含义,不受限制的权利不具有正当性,也不能称其为权利(或许可以称之为特权)。任何一项有关权利的制度应该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与对权利的限制的结合。我国应将TRIPS协议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所体现的平衡精神充分运用至国内立法,不仅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同时在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上也应尽快同国际接轨,这也是在国内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必要举措。总的来说,无论是现实的需求还是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都在呼唤着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进行制约的法律细则早日出台。
(二)加强立法保护,扭转我国在知识产权利益上的弱势地位
我国对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且多为效力层次较低的行政法规、规章,适应面和强制性都有较大的局限性,从而没有从根本上起到保护作用,使得中国目前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方面的法律制度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在传统文化与遗传资源的保护上,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加强保护,另一方面,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呼应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深入研究传统文化和遗传资源的特征,制定切实对路、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在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着力完善传统文化与遗传资源的保护,再通过国际谈判,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措施渗入到国际公约中去,这对于改变发展中国家在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中的弱势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三)提高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其知识产权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