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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资金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4 1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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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资金论文

第1篇

一、以地方立法方式保障农民合作组织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不具备合法性,就根本谈不上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一支抗衡力量,也谈不上增强农民自身的谈判地位。在国家短期内不可能出台有关法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变通的方式,地方性的法规,促进当地合作组织的发展。如1995年5月20日,山东德州宁津县了县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宁津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核准登记注册时,对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此在宁津县就出现了以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山东莱阳市也有类似的做法。地方政府的这一举措赋予了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平等的企业法人地位,从而使它们可以合法地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农村现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很多,形式各异,而且往往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如中国科协下属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被界定为农民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其中有一部分已成为经济实体型的组织,农业部亦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乡镇的一些站所(如畜牧兽医站)也领头兴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的大方向一致,但由于各部门的条条领导及部门之间清晰的边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资源无法整合在一起,发挥整体效益。因此,地方政府除了核准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外,还要配套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章程,明确合作社的性质,界定合作社的内涵、处延及内部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这样各类合作组织即可"对号入座",打破原来的部门界限,在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名称下整合起来。

二、新旧组织对接关键:理顺双方产权关系

两种组织资源对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供销社、信用社等)与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课题组在以前的研究中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讨,现在我们从产权关系上对这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1.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之间的产权关系。

专业合作社与基层供销社对接,能使农民更顺利地进入市场,而且通过专业合作社来改造基层社,但这种改造能否实现的关键是理顺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之间的产权关系,从理论上讲,产权清晰并不等于将资产量化到个人,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而供销社母体和发育出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之间的产权关系则要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从而使专业合作社能将供销社改造过来,而不是供销社通过干预专业合作社的决策、让合作社安置供销社的冗员等方式最终将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拖垮。显然,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将供销社的资产或股份逐渐赎买过来,使农民社员真正享有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和对资产净值的处置权,这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有生命力并具备改造供销社的能力的唯一途径。通过这种演进,供销社的干部职工或是成为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或是成为被专业社雇用的专业人员,其他各级的供销联社也将被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社,农民才能真正成为供销社的主人。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靠经济实力薄弱、组织形式不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融合、改造供销社,必然是一条漫长而又困难重重的改革路径,只有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民的自助组织(尤其是专业合作组织)成长壮大的制度环境,这条路径才有可能走通。

2.政府扶持的合作社成长起来之后,政府应理顺产权关系,逐渐退出。

有远见的政府在所扶持的合作社成长壮大后,应主动创造条件退出。

山东诸城市皇华镇由镇妇联牵头,组建"巾帼艺品股份合作社"。镇政府在合作社的运作中给予了强有力的扶持,一是直接向合作社注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合作社的董事长由镇妇联主席担任,副董事长由镇长助理担任,女副镇长担任合作社的名誉董事长。镇政府向合作社投入7万元财政周转金,并为合作社配备一辆吉普车、一部手机,两部程控电话,此外还计划再为合作社配置一部运输车。镇政府对于自己在合作社的投入,没有规定具体还款期限,只要求合作社在其发展起来后还款即可,并希望合作社运转成功后能够改善镇机关人员的福利待遇。二是积极协调合作社与各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关系,大大降低了合作社的交易成本。为了解决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镇政府亲自出面协调,由镇集体企业提供担保,为合作社争取了8万元的信用社贷款。为解决合作社的生产场地,镇政府将财政所的16间平房腾出,作为合作社的生产车间,并协调电力部门,为合作社及时解决电力供应问题。合作社规模扩大后,镇政府又与镇供销社协调,租用供销社闲置仓库,并投资15万元进行装修改建。三是直接为合作社联系业务。这个案例没有解决的问题是:镇政府的各种物质支持将来要获取什么样的回报?合作社与镇政府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必然会留下隐患。

三、利用传统资源壮大新的组织

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在资源禀赋上存在种种缺憾,如果能利用传统组织的各种资源(人力资本,组织网络,物质资产等),无疑会在较短时间内有较快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多次指出,供销社要发展,必须立足于为"三农"服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以供销社为母体,促进、培育和领办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而创立供销社的新机制。截止1999年末,依托基层社兴办的专业合作社有24000个,其中种植类11000个(其中棉花专业合作社1400个),养殖类4800个,服务类2800个,农资专业合作社4900个。到2000年上半年,专业合作社已发展社员685.9万户,吸收社员股金11.49亿元。这种改革走向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传统的组织资源(供销社),并实现传统组织资源与农民中新发育的组织资源(专业合作社)的对接,最终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来改造基层社。在实地调查中,基层社的同志也指出,资产经营,仅能解决供销社的"止血"问题(减少亏损),解决不了发展问题。为"三农"服务,供销社真正成为连接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和桥梁,这样供销社才能具有"造血"功能。

供销社作为一种传统的组织资源,它有哪些优势呢?

供销社的优势之一是拥有自己多年来形成的组织网络体系。截止1999年末,全国基层社所属的经营服务网点共有48.5万个,其中村级综合服务站12.5万个,占经营网点总数的1/4,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5.8%。此外,全国还有供销社办的庄稼医院2.8万个。村级服务站可以为农民提供生产与生活多方面的服务。

供销社的优势之二是在改制后,保留了一批掌握信息和拥有技术及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

供销社的优势之三是拥有现成的场地和设施等物质资产以及一部分在资产经营后收回的由社里掌握使用的资金。

供销社拥有的组织网络、人力资本和物质资产都是农民经纪人和个体营销户所不具备的,所以如果经过改造后,完全有条件成为连接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但哪一条是可行的而又符合合作社理想的改造途径呢?农民的新老股金在供销社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很小,通过扩股的方式使农民成为供销社的大股东,进而成为供销社的真正主人,这条途径是不现实的。另一条途径是另起炉灶,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充分利用供销社这种传统组织所拥有的资源,同时充分发挥农民自发组织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待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之后,赎买供销社的资产或股份,雇用供销社的干部职工,从而以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为主体,改造、融合和"吃掉"供销社,通过这种方式使农民真正成为供销社的主人,实现两种组织资源的有效对接。

村社区合作组织的功能

除了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代表与公司打交道外,村社区合作组织还在农户与公司、农户与农民经纪人以及农户与市场之间发挥纽带作用。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以来,村级社区合作组织自身逐步退出生产经营领域而转向提供社区公共物品、管理协调、信息服务、商业担保等。在村级社区组织的个案中,一个突出的共同特点是社区合作组织原有的最重要的为农户提供统一营销服务的功能逐步由社区内的专业大户或经纪人所取代。这样做的结果是实现了专业大户、普通农户和村级社区合作组织三方的优势互补,为普通农户的产品建立了稳定的营销渠道,同时又使专业大户获得充足而稳定的货源,增强了市场议价的能力,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取得了组织的规模效益。而村级社区合作组织则可以发挥其有效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生产公共物品、提供商业信誉等特殊功效,解决普通农户以及专业大户进入市场中十分需要而依靠自身力量又难以实现或交易成本过高的服务。

乡镇政府和"七所八站"的功能

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和乡(镇)集体企业的全面改制,乡(镇)一级原有的独立于党委和政府的经济机构将逐步解体,乡(镇)社区合作组织的建立将主要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等为农民服务的事业职能部门以及妇联等群团组织。从发展趋势看,那些技术服务力量较强、社会动员能力较强且重视社区合作的乡(镇)将先行一步,重点是以乡(镇)农业技术服务职能部门的改革为切入点来发展乡(镇)社区合作组织,使农技服务部门与社区内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大改革也为此提供了新的契机。

1997年初,模仿山东省莱阳市成功合作社的方式,山东高密市拒成河镇政府与镇兽医站联合,以镇内养鸡专业户为依托,创建起合作社。合作社的董事会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兽医站主要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全部是养殖户社员。

合作社成立初期,凯远龙头企业仍然是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由乡(镇)政府进行财政担保,向养殖户发放鸡苗。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只要自己建起鸡棚后,其它一切服务都由合作社提供。

因此,拒成河镇肉鸡合作社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当地政府的直接参与和鼎力相助,政府从组建合作社、派代表在合作社的决策层中担任要职,到筹措合作社的运作资金、提供合作社的生产场所,扶了合作社一程又一程。这种状况在合作社的所在地山东的同类型合作社中有着较强的代表性,特别是在合作社的发展初期。但是一旦合作社进入正常运作后,政府所发挥的行政作用是呈逐步减弱的趋势,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企业家。

乡村社区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关系是多层面的,主要体现出两种基本的关系类型

第一,乡村社区合作组织是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母体。各类农民中介组织的发育不仅大多以乡(镇)或村地域范围为依托,而且在不少情况下是在乡村社区合作组织的培育下成长壮大起来的,但是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逐渐深化,乡村社区合作组织对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这种母体性特征将淡化,各类农民中介组织的建立将日益依赖于按照专业化原则所形成的空间区域生产布局,打破带有行政性的乡村社区的界限。如广西贺州市水果专业技术协会,会员主要分布在广西的贺州、钟山、富川、平南等地,并且拓展到湖南江华、广东中山市等三省区六县(市),生产经营业务的一致性,而不是乡村社区,越来越成为会员之间的联系纽带。第二,乡村社区合作组织是其他农民中介组织的合作伙伴。这种伙伴关系又可进一步划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这两种基本类型。其中,紧密型是指乡村社区合作组织与供销社、公司、农民经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起了产权关系;松散型则是指乡村社区组织与供销社、公司、农民经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而建立的业务合作关系。

四、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农民中介融资

在农村金融改革这一问题上,有关部门提出: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组织形式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改革重点则放在产权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这方面的积极动向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已不再泛泛地提恢复"三性",改革策略更加务实和灵活,但存在的问题是仍把农村金融改革仅局限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

由于实现垄断及获取垄断利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着生产要素或商品进入市场的障碍,而在资金市场开放后,任何一个资金所有者,无论其持有资金量大小,都可作为一个贷款人随时进入市场,不存在进入市场的障碍。同时在当前国家和城市资金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村却是典型的资金卖方市场。所以在资金市场开放的前提下,具有不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将会应运而生,不可能出现由一种金融组织垄断资金市场的局面,这也就决定了农村的金融体系必然是多元化的。

虽然农村金融体系由多种金融组织所构成,但合作金融组织应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国家,合作金融组织已发展成全国性的完善的体系,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这些国家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其他各类合作组织的坚实的依托,通过农村合作金融与合作保险的赢利来支持其他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动。农村合作金融并为农民提供资本,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社区的发展。但在中国农村现实经济生活中,合作金融这一块的问题最大,可以说至今尚未破题,成为阻碍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

第2篇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的部署,咸安区财政局提出了“围绕中心抓落实、提高效率促规范”的工作要求,及时制订了《咸安区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实施方案》,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活动。

一、以绩效考核为中心,有的放矢组织项目建设,促使支农资金使用科学化。重点推进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11411万元,其中:支农项目资金2845万元,整合土地整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低丘岗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资金8243万元,引导社会投入323万元。项目区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通、连成片”建设目标,在全省中期绩效考评中评为第四名。

二、以基础管理为中心,努力夯实控制监督机制,促使支农资金使用规范化。一是制订了《咸安区重点支农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区级支农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和区级财政报账工作。二是努力夯实支农资金监管手段。主动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审计机关等做好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剖析,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按章操作、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努力夯实监督管理手段。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扩大支农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增强支农资金投入的约束性。四是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以数据共享为中心,建立健全数据和信息报送共享机制,促使支农资金使用信息化。一是建设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线,金财信息工程为支撑的财政资金监控机制。通过细化财政系统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促使财政支农资金实现了“来得明白,用得清楚,管理精细,监督到位”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区乡信息数据库制度和信息通达反馈机制。通过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统计联席报告制度,完成乡镇、村、企业、项目等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在各乡镇财政所和农财股建立支农资金监管台账,促使财政所和农口主管单位及时掌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及时反馈和报告情况。三是建立区级信息统计和工作报告机制。实现专人专责,统一按照省厅农业处的要求,准时上报相关数据和管理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和调研论文的上报。

(湖北省咸安区财政局 李兵)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支农财政投入,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论文格式范文。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支农财政投入,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第4篇

关键词:财政支出;支农资金;政策效果

中图分类号:F810.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32-02

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衡量财政支农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将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随着支农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强化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投放现状

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在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但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在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方面,却存在一定问题。

从表1可以看出,全国及黑龙江省财政农业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均较小。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在“十五”计划期间一直在逐步上升,但相对量除2004年有较大提高,其余整体处于下降趋势;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十五”期间也一直在稳步上升,但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整体水平低于国家水平,而且呈波段式下降。

从表2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业支出增长率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除2004年以外,财政农业支出增长速度,均未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说明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很不稳定。

二、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投入不足影响政策效果

按规定,上级财政下达农业项目资金时,地方政府需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便加大投入力度。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地方财政紧张,无法拿出这部分资金,而在经济条件好的一些地区,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的特性,政府也不愿将资金投入到农业中。配套资金的无法到位直接影响了整个项目实施的完整性。

(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及特征,可以看出,财政农业投入直接用于生产的支出比重不断下降,而用于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农经费中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比重过高;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出过高,且多用于一些与农民增收无关的城市防洪、绿化建设等方面。这两部分就占去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绝大部分,使得用于农业科技投入,技术推广,农村救济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较少,大大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财政支农环节错位

与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相比,我国政府支持农业过多地注重对流通环节的支持,而忽视了对生产环节的支持。体现在政府希望对粮食流通企业按定购价或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支持,以此来保护农民利益。但实践表明这种支持方式效率低下,农产品流通部门从中受益匪浅,农民收益却非常有限。

(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财政支农投资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筹规划。从管理体制看,有财政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同投资管理,也有另设机构或由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单独投资管理的。这些部门的投资内容大体相同,但却缺乏统筹规划,低水平的重复投资,导致效率不高。其次,决策过程不科学。目前的支农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单一的技术决策,缺乏经济、财务方面参考,不少项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有的项目建得起用不起,原因就在于运行费用过多,收益单位无利可图。最后,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也不利于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一些属于基层财政部门管理的支农事务,由于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基层财政部门无力支持,只有受上级财政部门的“遥控”指挥,不利于基层部门积极性的发挥和资金效益水平的提高。

(五)财政支农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首先,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乡村财务管理混乱,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次,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不清,项目实施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审批、立项和建设,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甚至涉嫌个人经济犯罪等问题。最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落后,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且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方法和途径

(一)引入多元化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

黑龙江省工商企业、资本市场、外商对农业的投入还有很大潜力可挖。应积极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同时利用证券市场为农业筹集资金,支持各类证券资本进入农业企业并加强对现有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和监督。逐步建立起以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外资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格局。

(二)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

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的措施主要有三个:一是财政支农政策要向初级生产要素倾斜,主要向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倾斜。此外,财政部门也应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二是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与中央财力增长相适应,财政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保证农业投资有一个正常稳定的来源。三是建立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制度。逐步将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转为对农民的收入的直接补贴,同时在主产区建立对农民使用直接补贴制度,并尝试将一部分农产品出口补贴也转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

(三)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要统筹兼顾

各级政府应始终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加大与之切身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投入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如何发挥当地优势的角度有选择的进行投入以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做到把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以往撒胡椒面式的传统做法,使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效用。

(四)支农资金的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

对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农业教育、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道路建设以及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而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或收入很低、受益主体不能明确的项目等,应以无偿为主。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承包、多种经营等项目支出,应以有偿为主,以加强项目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经济效益。

(五)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要及时检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支农进度与支农资金投放挂钩的措施,建立支农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把各地支农支出进度作为考核各地区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指标,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实现对财政支农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

参考文献:

[1]罗于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若干思考[J].江西农科院学报(江西农业),2005,(4).

[2]黄晓平,李建平.财政支农体系建设问题研究[C].//中国三农问题研究获奖优秀论文选编,2004.

[3]刘亮.调整农业财政政策切实增加农民收入[J].农业经济问题,2004,(5).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第6篇

论文摘要: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条件下,中国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目标与农户理性经济行为不兼容,财政支农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通,影响财政支农政策效果。为改善财政支农效果,必须优化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结构,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环境。

一、问题提出:财政对农业投资效益的反思

财政对农业投资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独特的地位、作用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政策目标主要包括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财政支农政策目标体系内部各项目标之间关系较为复杂,既存在一致性,也存在矛盾性。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协调财政政策目标,对于提高财政支农绩效,促进“三农”问题解决和城乡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财政对农业的投人总量也逐年增长,但其占财政支出总量的比重却在降低。从绝对量来看,财政对农业投人从1978年的150. 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 97亿元,增长了20. 1倍,而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13. 43%下降到7. 85 % 。与此同时,从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产值、主要粮食产量和农民纯收人增加的各项目标和各项目标协调程度来看,效果均还有较大改善空间。

已有的关于财政支农绩效的实证研究都是检验财政支农支出总量和结构对农业产值、农民收入和主要粮食产量的影响。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就业领域扩大和农民收人来源的多元化,应该用财政支农支出和农民收入的产业结构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和主要粮食产量等的影响来衡量。为此,利用1978一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和结构数据以及农民收人产业结构等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和主要粮食产量作实证分析,以真实反应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揭示财政支农支出中的问题,尤其是通过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传导机制和微观主体行为模式对财政支农绩效的影响,为提高财政支农绩效提供理论支撑。

从影响农民第一产业收人的财政支出来看,财政支农支出每增加1亿元,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增加0. 61亿元;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占总收人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农民第一产业收入减少2615. 75亿元。主要粮食产量和财政收人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有显著影响,但主要粮食产量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的弹性系数很小为0. 035,即主要粮食产量增加1亿公斤,农民第一产业收人仅增加0. 035亿元。财政支农支出对滞后一期农民第一产业收人的弹性系数为0. 75,即财政支农支出每增加1亿元,农民下一年第一产业收人增加0. 75亿元。农民收人结构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没有显著性影响。

从影响主要粮食产量的财政支出因素来看,财政支农支出绝对额对主要粮食产量没有显著影响;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比重提高对主要粮食产量有显著负面影响,即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比重提高导致主要粮食产量大幅度减少。

从以上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财政支农支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第一产业收人,但对增加主要粮食产量的效果并不明显,农产品产量增加对农民第一产业收入增长的作用非常有限。财政支农效果有待改善,支农政策目标系统内容各子目标兼容性较差,主要体现在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增加和主要粮食产量增加之间的关系不密切。

二、财政支农微观基础和政策传导机制

农户是农村的生产经营主体,是财政支农政策的微观基础和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反应模式直接影响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的效果。研究我国特殊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背景下的农户行为目标、约束和模式是深人理解财政支农政策绩效的重要突破口。

从财政支农政策目标看,宏观上包括增加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人,缩小城乡差距,保护生态环境等。财政支农政策应该为农户经济行为提供稳定的、目标明确的、预期稳定的导向,要尽量减少政策目标间的冲突,增强协调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农业和农村资源配置的主体,是财政支农政策落实的主体,其经济行为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反应方式直接影响着政策的效果。

农户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受要素察赋结构等因素影响,小农经济是我国农村家庭经营的主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商品意识逐渐增强,家庭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的非农化经营不断发展,甚至成为家庭的主要收人来源。但是,传统农业内部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分散经营仍然是我国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特征,所以,农户经营行为必然包含着传统农业中农户经济行为与整体经济市场化的矛盾,以致影响财政支农支出政策的效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理性经济行为模式表现为在制度和要素约束下追求家庭收人最大化。在行为目标上,农户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为主的效用最大化。家庭效用函数包括收人、稳定、尊重等,由于收人以外变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或者是收人的函数,追求收入增加成为农户的主要经济行为目标。在约束条件上,包括外在于家庭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社会保障、要素流动、产权保护等制度和家庭可支配的资金、劳动力、技术、土地等实体要素。行为模式是在服从市场经济逻辑的条件下,适应、利用外部条件,合理配置家庭资源,实现家庭效用(主要是经济收人)最大化。

作为传统农户经济行为最为重要的外部条件—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公共财政角度看,具体表现为,城乡二元的公共品和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和机制,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农村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用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这直接约束了农户的经济行为,导致独特的经济行为模式,影响财政支农政策的效果,具体体现在:

第一,财政支农的宏观目标与农户经济行为的微观目标不兼容,是财政支农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从农户家庭效用函数与财政支农目标的关系来看,农户收人最大化目标与财政支农目标是兼容的,即财政支农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能够通过农户追求家庭收人增加目标的行为得到实现。但农民增收目标与农产品供给增加目标存在不协调。受政府农业投人等政策影响,我国农业内部农户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是以传统手段为主,这导致农业、工商业和农业内部不同生产领域较大的比较经济效益差别,导致农业生产行为的扭曲。在农户经济活动中,农业、非农业构成其经济活动集。增加粮食产量是增加农户收人途径之一,但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要素收益率远远超过传统农业,且风险较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在内的传统农业内部,传统种植业收益率最低,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在内的种植业中,传统粮食作物经济效益又最低。因此,从追求经济效益目标出发,传统农业中的农户在要素约束允许的条件下将偏离增加农产品供给的目标,这导致农户增加收人目标与增加粮食产量的财政支农政策目标不兼容和冲突。

第二,增加收人和农产品供给增加目标的经济执行主体错位。农户要素察赋与其经济行为的产业、行业选择密切相关,不同经济领域对主体要素数量和质量要求不同,理性的农户都根据家庭要素察赋选择综合收益率高的经济领域。一般地,资金充足,文化水平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农户选择要素收益率高的工商业为其主要经济活动;资金实力弱,文化水平较低,经营管理能力差的农户被迫选择收益率低、经营风险较小的传统农业,尤其是传统粮食种植业。前者有利于收人增加,不利于农产品供给增加;后者有利于农产品供给增加,但不利于收人增加。因此,财政支农增加农产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人的目标实现主体分离,影响目标的实现。

突破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财政支农目标和农户经济目标冲突的出路在于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采取新的、高效率生产方式,生产高附加值的、高收人需求弹性的农产品,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益率高,能够实现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的和谐统一,即既有利于财政支农目标达到,也有利于农户收人增加和家庭效用增加,使财政政策有坚实的微观主体基础,政策传导机制顺畅。

第三,财政农业投资与农业现代化要求错位,不利于传统的农业现代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要求劳动者知识技能、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生产方式等诸要素整体协调和层次的提升,任何一个方面的落后都将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从农业生产的要素构成来看,劳动力、土地、劳动工具、农产品品种、基础设施、技术等要素的有机协调,才能有利于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以及其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农户从农产品产出增加到收人增加之间还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即完成从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到销售,或者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事实上,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的传统农业经济内部,传统种植技术不能适应农产品新品种的要求,气候等自然条件受控性差,农业自然风险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制度不完善,农业经营市场风险大等制约着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农产品产量增加和农民收人增加的统一,财政必须有所作为,如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整治土地,改良土壤,改变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被动服从局面,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科研投人,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增强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研究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制度,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等等。以上措施的综合配套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传统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农业走出传统农业困境的重要前提。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不仅影响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收人的增加,也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福利的改善。

由此可见,一定规模的财政农业投资和投资结构的合理化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产品产量增加、质量提高和农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条件,是实现传统农业现代化,缩小农业与现代工商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构建和谐经济社会关系的基础。

三、提高财政对农业投入效益的对策

理论上,要提高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绩效必须使财政投人方式与农户理性经济行为相协调,财政支农目标与农户经济行为目标相兼容,促使农户增加对农业的投人,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事实上,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与农户经济投入的互补性较差,不能产生协同效应,这是财政农业投人绩效不理想的根本原因。提高财政支农绩效必须改变不合理的财政支农投人规模、结构和机制,使财政支农投人能够适应、引导农户经济行为,促使农民收人增加、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生态改善。

第一,增加财政支农的资金投人力度。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投人增加是结构优化的前提,只有在投人总量增加的前提下,投人结构才能得到有效的调整和优化。根据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规律,当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社会,农业投资比较率这一指标值应该接近1。可是,我国的这一指标值还不到0. 2。当前,我国已经开始进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阶段,应该通过完善财政支农制度,强化财政支农政策执行,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速度,逐步提高财政投资比较率和财政支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改变农村公共品供给严重短缺的局面。这是从根本上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供给能力、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前提。

第7篇

[论文摘要]宁夏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支农贷款,加快了宁夏农业产业化的调整,促进了宁夏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资金的来源方面、支农贷款的发放对象和支农贷款利率的控制以及信用社的机制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以达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的目的。

宁夏农村信用社作为宁夏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自从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促进农民增收,大力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06年年末,农信社在全区金融机构中的农业贷款增量占比达95.8%,存量占比达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

一、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身经营能力较差,影响到了支农效果

(1)业务单一,组织资金困难

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老化,汇路不畅等硬件制约,加之建社50多年来身份多变,牌子不硬,始终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高,且清收艰难

由于信用社历史上贷款粗放经营,“三查不严”、行政干预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资金沉淀多。

(3)金融产品获利能力不强,客户小而分散,经营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经营的是传统农业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而传统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使很多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户绝大多数是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的个体农户,居住分散,贷款易放难收,成本居高难下,导致效益低下甚至亏损。

2.支农再贷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农民负担

支农再贷款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

我国农村信用社支农专项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据统计,宁夏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2)限制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与对象,与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对象是个体农户。它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

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不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需要,贷款发放过多地采用年内发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许多种养业或是秋后销售而要求提前还贷,或是腊月销售而要求延期还贷。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节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由季节性需求转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信贷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要。

(4)支农再贷款偏离支农方向

虽然支农贷款面向三农,但长期来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仍相当突出。

①个别信用社以信贷支农为借口,要求央行发放再贷款支持,事实上并没有用于农户贷款,而是用于补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换出其他高成本资金。

②农村信用社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农村信用社为了回避风险,追求流动性,使支农资金未能投放到农业实体,而是投向了企业以及其他的实体。

③国家公职人员和内部员工贷款屡禁不止,他们凭职业特权和人情关系挤占支农贷款。支农贷款偏离三农主旨垒大户,在服务对象上存在贷款歧视。

二、浅谈提高宁夏农村信用社支农效果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提高自身的业务经营能力,保证支农资金的充裕

(1)农村信用社树立人力资源意识,实施人才战略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从三个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应抓住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矛盾,有计划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以最合理有价格吸引到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

②下大气力留住人才,应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为人才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视人才的发展需求。

③要对员工进行恰如其分的培训教育,结合岗位需要,实施分层次、阶段性培训计划,使多数员工成为岗位能手,这将是一项回报迅速的短期投资。

(2)增加其他中间业务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①大力开发无风险及低风险的中间业务,重点是搞好代收、代付、代汇、代管、代存、代受、代卖等业务,通过培植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推动中间业务向纵深发展。

②是大力发展性和结算性中间业务,诸如担保性、服务性、融资性和衍生性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的开通,积极与开发银行、农发行及人险和财险公司签订全面业务契机,系统地开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荐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

四是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设置理财业务的“值班经理”和咨询专柜,为客户介绍业务品种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争能够在一个网点提供存、贷、汇、兑、结算、咨询、分析等“一条龙”的整体服务,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3)国家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帮助农村信用社吸收资金

面对农民把大量资金存入其他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一现象,国家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看成是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废除少数部门出台的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各单位将农业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存款帐户设在农村信用社,并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资金组织和信贷服务领域。

②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信用社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彰显生机和活力。

③是要继续降低农村信用社税收,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国家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予以补偿,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支付的保值贴息,无论当年是否亏损,都应由国家财政予以拨付,冲抵历年亏损,加速化解历史包袱。

2.发放支农贷款,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合理的支农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应突出的降低农民利息负担。

首先,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依据可以是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

其次,还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农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

(2)扩大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对象与范围

农村信用社应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及时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应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这样以来,那些在新型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及农业合作组织便可以得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调整。

(3)制定相对灵活的支农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灵活的制定支农贷款期限规定,促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在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上应延长期限上限,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协调。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农的专项资金

①从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说,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投资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②从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来说,信用社对所发放的再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各县人行、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资金总台帐、台帐、并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有详细内容的明细台帐,从一开始就把支农再贷款引向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运营的轨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保证支农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保证支农信贷资金供应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展实际,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一年以上为宜,并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应允许延期归还,或只还本不付息,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完善结算渠道、方便信用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融资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要调整金融布局,彻底把农村阵地真正还给农村信用社

要进一步收缩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已逐步转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业,对农村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农村资金用于农业要求。

(4)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为金融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②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合法的经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对已经形成的高风险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并逐步化解,并严格审查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于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彻底的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总之,宁夏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不但要通过自身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中间业务、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贷款,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务于“三农”,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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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冉璐:农村信用社支农目标与产权改革目标的冲突与调合[J].农业经济,2006(1)67~68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制度金融机构

论文摘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现阶段农村的金融现状却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个现实,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现状,和中国农村目前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前人的基础上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及成因,并对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出路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第9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1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变迁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基本由国家包办,通过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组织体制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国家预算安排制度内提供仅限于公社本级一部分公共产品,公社级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和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全部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农村文化投入始终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这使得农村的文化产品短缺单一,但相对比较均等。

1.2 改革开放后至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早在”六五”规划时期,国家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从未达到。相当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观念认识差距、市场经济冲击和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处在一个相对滞缓的发展状态,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设急剧下滑,已有的设施或破损严重、或转为他用,人员队伍严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更多地要由基层政府负担,与地方财力直接挂钩。而乡镇本身财源有限,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难以为续。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1.3 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税收入的取消,县乡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显出来,这使得整个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比税费改革前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更遑论文化产品的供给了。由于文化事业费总量偏少,加之城市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设上。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日益被边缘化。

2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改善农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变化不大,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还很落后,城乡文化差距拉大的现象不容忽视,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严重式微,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匮乏

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乡镇则在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给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短缺,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2.2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失实,过剩与不足并存。我国现实生活中,文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提供公共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而没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机制,这使得农民、农村文化产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实反映。

2.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失调,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给农村文化产品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从功利原则和个人意愿出发,致使供给随意性很大,不仅在总量上短缺,而且在结构上也失衡,具体表现为:一是关系农民生活的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关系农民基本人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品供给短缺,三是关系政治利益的文化产品供给过剩。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实际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人问津。

2.4 基层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贫乏,难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农村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但数量少,而且极少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即使是政府举办的少量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节庆等特定场合,或者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活动的需要,或仅仅放几场电影,而非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一些乡镇文化站在国家大力推行“文化下乡'活动时,只选择放电影等成本较低的简单文化活动方式,从而造成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差距。

3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现状的剖析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的现实情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适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总量的增长

所谓二元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了工业化,优先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我国目前即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转移,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迟迟不能转化为一元经济。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我国财政资源长期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造成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等公共产品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城市居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产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但农民通过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资金后,享受的各种公共产品却仍要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财政支出中进行安排,其文化产品供给是一种制度外供给的方式,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劣于低于城市文化产品。

3.2 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我国财政体制自1980年起沿着财政分权思路不断推进,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间建立了分税制,初步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和事权范围。在分税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财力逐级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尤其是乡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加剧,乡村债务继续增加,乡、村组织正常运转难度加大。上级政府虽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层政府其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凭借其本身财力根本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要么少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要么把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推给农民。

3.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缺乏科学性,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随意低效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决策权在县乡政府,农民被排斥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缺乏对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无法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3.4 监督不足造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国制度内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支农资金,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总量仍然有限,加上财政对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财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财政支农经费在各级各地被挪用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量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或挪作他用,导致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极其低下。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4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意义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是我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它能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单治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经济学分析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5)

[2]刘颖,杨彦强.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3(11)

[3]史玲.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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