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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5 11: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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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在知识产权交易中确定知识产权的对价,以及在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后核定损害赔偿额,常常需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结论必须建立在相关市场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目前,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基本沿用了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但知识产权的价值依靠未来,与创造开发知识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必然关系,而是取决于对其使用而产生的收益。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应以采用收益法为主,在适当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而成本法不宜作为评估知识产权的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个人致富、企业生存发展、国家富强的重要凭借。由于其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出资等交易日益活跃,与此同时,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也频繁出现。不论是交易中确定知识产权的对价,还是侵权后核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都要面临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如何衡量和确定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价值量的确定常常依赖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本文将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根据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评估机构考虑相关因素并依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所作的评价、估计或预测。价值评估或评价与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评价则是人们对客观价值的评定,是主体的一种观念活动。价值属于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范围,是评价的对象;而评价是观念范畴,是主观观念对客体价值的评估。价值决定评价,评价反映价值。

(一)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

为了鼓励知识成果的创造,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法律赋予创造者一定期限之内独占地利用其知识成果获取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由此成为专属于权利人的财产,因具有效用与稀缺性而有经济价值。价值不能离开交换,是交换把效用变成了价值。离开了交换,任何价值的存在都是人们头脑中想像的产物,真实的价值必须是交换的结果,是市场的产物。市场是具体的,由时间和地域对其进行规定。不同的市场因环境条件各不相同,而有不同的需求与供给。相应地,价值是某一时空条件下某一具体市场的产物,不存在脱离具体市场而独立存在的价值。(1)不同的市场,由于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科技发展水平甚至市场主体的兴趣爱好等因素不同,而反映出不同的对知识产权的市场需求。知识产权的价值因之而不同。

有人采用比喻的说法描绘知识产权价值变化不定的特点。“价值这个词不是一块透明的、不变化的水晶,它是活动着的思想的外壳,可以随着使用它的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改变色彩和内容。”(2)即便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市场主体对知识成果的需求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日本学者屋太一曾举例说,去年某一种领带由于时髦卖两万日元,但今年由于它的图案已不再流行,只能削价处理,只卖四千日元。就是说,去年社会上承认这种领带具有一万六千日元的“知识与智慧的价值”,然而今年它却成为零。之所以能卖四千日元,仅仅是由于它还保留着领带的使用价值的缘故。(3)由人们的爱好和需要所决定的市场需求是不确定的或变化的。只要出现了更新、更先进和实用的知识,可以取代原有的知识,原有知识产权的价值量会急剧下降。这种现象可被称之为知识产权的无形磨损,其因自知识成果满足人需求的能力的降低乃至消失。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可能随着其效用的提高而增长。例如,随着创作者名气的提升,其作品更容易被人们认知和欣赏,著作权的价值会增大。微软曾花费大约400万美元买下滚石乐队的歌曲‘Start?Me?Up’,用来广告促销其产品Windows’?95。滚石乐队能够获此重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作为全球著名的乐队,其创作的作品因深受听众喜爱,而成为公认的高价值财产。有观点认为,滚石乐队在草创事业时,根本不可能以这等天价出售知识产权,也许他们一分钱都拿不到。但是当他们的曲目愈来愈多,并且渐渐走红之后,其知识产权的价值便提高了。所以,知识产权的价值视市场愿意支付的价格而定,换句话说,也就是取决于潜在买主对于知识产权的看法。(4)

知识产权是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作品、技术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产,任何人均可任意获取和利用,此时的作品与技术尽管仍然可以发挥其作用,但它们已经不再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之内,随着时间的经过,保护期限的邻近,由于可产生收益的期限缩短,获得收益的机会减少,知识产权的价值也相应减少。以专利为例,专利有时间性且其保护期不可续展,因此专利保护期比商标保护期对其价值的影响要重要得多。对于同一专利而言,其价值与其距离法定有效期届满日的期限成正比,即此期限越长则其价值越大。如果专利保护期只剩下两年,价值决不能高于、等于或接近受让方往后两年预计利润的总和。总之,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经过,根据未来收益的增减而不断变化。结果是,所表达的有关价值的观点只与给定的时刻或特定的日期相关(5)。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以市场为根据

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以特定市场为依据,在综合考虑被评估知识产权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其创作者的声名和影响力、市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可被利用的期限、有关的交易惯例等多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预测。英国音乐业经济专家格瑞特·豪维尔斯曾撰文《录制音乐系列权利的估价及结算法》,对录制音乐版权系列权利的价值评估及结算方法进行探讨。他指出,音乐系列权利评估实际上就是对未来收益的预测。这种预测既要看与唱片公司签约的艺术家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创作出更多更畅销的作品,也要看所生产的唱片能否适合消费者的口味,上市以后很快走红。对于一个评估师来说,要想预测准确,就必须了解并掌握一些艺术家的情况及市场行情。(6)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较之有形资产评估而言相对复杂,因为知识资产种类繁多、千差万别,可比性差,并且其受客观环境影响较大,其效用发挥的期限、无形损耗及风险方面不确定因素较多。评估毕竟只是评估机构考虑相关因素并依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所作的预测,由于不可能充分、准确地考虑一切未来将出现并起作用的实际因素,估价并不一定等于价值。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实例,如某项知识产权估价为10万元,却有可能被人以100万元的价格买走,并通过利用产生高于100万元的收益。“估价”与“评价”本身说明了它们本身不是真正的价值(交换价值),是用“估”或“评”的办法以求得与真正的客观价值相符合或相近似的主观价值;人们尽可以对周围的一切进行估价,但这都不算数,最后都要拿到市场上去检验。(7)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评价,评估者的结论必须是建立在相关市场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基础上,是对市场价值的估计和判断,而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也是对评估值的一个检验。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目前,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门适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还没有确立。采用有形资产评估的方法,使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得以开始进行。但关键的问题应当不是评估可以进行,而是是否采用了正确的方法,从而使评估结论能够与真实的价值符合或接近,从而实现评估的目的。如果评估机构忽视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特点,不加分析地照搬有形资产评估方法,有可能使评估结果远远偏离有关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格,根本起不到评估的作用,使评估结果的应用受到局限。下文将分析有形资产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一)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现值法、利润预测法)评估基于这样一个原理:一项财产的价值等于它在未来带给其所有者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该方法从产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来看待一项资产,因此,它只适用于直接产生收益的经营性资产,该类资产通过生产经营带来收益,同时通过生产经营的进行,其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内会连续不断地创造出收益。非经营性资产由于使用用途的特性,其价值会随着使用而渐渐地消耗掉,不能像经营性资产一样,给使用者带来未来收益,一般不采用收益法来评估。(8)中外经济学者普遍认为:“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由所有权形成的权益和未来收益所决定。”(9)知识产权属于生产要素或称经营性资产,其价值是通过对知识成果的利用而产生或预期产生的收益,因此,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最为适当的方法应为收益法。国外学者Reilly和Dandekar曾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方法作过较详细的分类,其研究成果显示,已批准的专利、商标与商誉、版权(计算机软件除外)的评估主要都是采用收益法。(10)

(二)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或销售比较法)是最直接、最简便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也是国际上特别在有形资产评估中首选的方法。它以现行价格作为价格标准,通过市场调查,选择几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类资产作为参照物,将被评估资产与它们进行差异比较,并且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市场法只有存在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资产交易市场时才适用。这种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据是:一个精明的投资者或买主,不会用高于市场上可以买到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价格去购买一项资产。这是评估中替代原则的具体应用。应用的前提是有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平资产交易市场,参照物的各项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11)现行市价法主要分为直接法和类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已成交资产,可以其交易价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类比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交易实例,以其成交价格作必要的差异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由于知识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一般不会出现完全相同的知识成果。直接法难以运用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但并不排除可以找到各方面条件相似的可以进行比较的知识产权,例如一部作品的作者已有若干作品推向市场,待评估作品版权与已上市作品版权在交易条件方面有可比较之处,那么也可以用类比法对该作品版权价值作出评估。确定适当的参照对象就成为采用类比法评估的最关键环节。同时,也需要针对被评估知识产权的特点,对于相类似资产的成交价格作必要的调整。调整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时间因素,即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时间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地域因素,相比较的知识产权所在地区或地段不同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作用因素,即知识产权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大小等等。选择了不适当的参照对象,没有根据被评估知识产权的特点考虑相关因素进行调整,都可能导致应用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发生错误,大大偏离知识产权的实际交易价值。在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相对发展和成熟的地区和行业,会形成一些知识产权交易的标准费率或业界标准。一些行业中存在使用费的习惯性标准,这些习惯性标准常常用作私人交易的谈判起点(有时是终点)。当然,标准因商业背景或市场而异。比如在美国,小说和商业性图书的作者可得零售价格的10%或15%,更为专业、读者群更小的书籍的作者,可获取15%-20%的使用费。因此,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采用市场法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也是一种较可行的方法。(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建造或购置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资产现时需要的成本作为计价标准。成本法依评估依据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复原重置成本法,又称历史成本法,以被评估的资产历史的、实际的开发条件作为依据,再以现行市价进行折算,求得评估值;另一种是更新重置成本法,以新的开发条件为依据,假设重新开发或购买同一资产,以现行市场计算,求得评估值。一般都选择更新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简而言之,重置成本就是为创造财产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的总和(研发成本、开发成本和法律成本)。(12)成本法最主要用于评估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不产生收益的那些机器设备和不动产。(13)由于重置成本估价模型是建立在有准确的历史数据可查的基础之上,所以这种方法颇受会计师和其他类似行业人士的青睐。

有观点认为,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本文则以为,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特殊性,应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存在很大障碍。知识成果的创造投入往往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利用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可能会远远大于或小于曾经付出的成本,使成本与最终实现的价值之间的关系显得极其疏远,导致在估算价值时,不必或不能考虑成本的因素。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政府在1950年代曾花费数百万美元研发核能飞机引擎,引擎经过了测试并制造了样机。飞机被设计出来,同时开发费用飙升。然而,不幸的是,核能飞机引擎从未能产生使飞机飞行所需的推动力。可以说,该核能飞机引擎技术的价值可以被认为是低的,或者说是零。(14)然而,研发费用却是高昂的,如果依据研发费用确定该技术的价值显然毫无意义。对技术商品而言,其生产过程是高度复杂的脑力劳动过程,具有探索性和创造性,不像一般商品的生产往往具有共同遵循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模式化劳动。技术商品的生产极可能走弯路,导致研制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目的,从而使投入的成本付之东流。其次,就专利而言,由于专利只授予首先申请发明的人,如果被人捷足先登,即使耗费很大也是前功尽弃。或即便取得专利,很快又有人开发出更先进的取代技术,也收不到预期效益。(15)在这些情形下,以高昂的成本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是不可行的。而对于一项来自奇思妙想的技术发明,也可能并未耗费什么生产成本,却由于被人们广泛使用而产生巨额的利润,一些诸如电话、半导体等突破性技术创新,相比利用这些技术产生的收益,在技术研发阶段支出的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能认为,知识产权的价值由成本决定。

对于商标而言,要想找到商标的重置成本是困难的。许多现有著述及评估公司,一般把商标标识的设计费、为选定商标而向销售商、专业律师、相关消费者进行咨询的费用、注册申请从始至终的费用、广告费及其他促销费等计入成本,并以此作为主要依据来计算商标的价值。尽管这种计算方法因有据可查而相对较容易操作,但却不能正确反映商标的价值。实际上,不会有人认为某驰名商标的注册申请费之类的费用决定该商标的价值。而濒临倒闭的破产企业,在资产清算时,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已经没有销路,则即使该企业曾花费上千万元的广告费,其商标的价值也很难依此成本去计算了。(16)有观点认为,重置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商业秘密的估价。因为通过反向工程和独立性研究可以合法地获得商业秘密的内容,从这个角度讲,商业秘密的价值不应该超过在自己的试验室中通过反向工程或独立研究来获取商业秘密所付出的成本。这样一来,重置成本就有效地规定了商业秘密所具有的价值(独立开发和反向工程的成本)的上限。(17)该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商业秘密的开发成本与产生的收益往往存在巨大的差距。当侵权行为使商业秘密成为公知信息的情况下,原告因侵权而丧失的并非曾付出的成本,而是将来的收益,以开发成本确定对原告的赔偿额将产生极不公平的后果。

总之,知识产权的价值依靠未来,与创造开发知识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必然关系,而是取决于对其使用而产生的收益。因此,本文认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应以采用收益法为主,在适当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而成本法不宜作为评估知识产权的方法。

注释:

〔1〕〔7〕郑克中.客观效用价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43,142.

〔2〕〔5〕Gordon?V.Smith?Russell?L.Parr?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tangible?Assets?published?by?John?Wiley?&?Sons?p124.

〔3〕〔日〕屋太一,著.金泰相,译.知识价值革命〔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6.56.

〔4〕〔美〕莱斯莉·艾伦·哈里斯,著.常晓波,译.数字化资产——21世纪的货币〔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66.

〔6〕〔16〕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34,104.

〔8〕〔10〕〔13〕叶京生.国际知识产权法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570,570,570.

〔9〕王志平.无形资产的概念与定义初探〔J〕.生产力研究,1997,(5).

〔11〕胡佐超.专利管理〔M〕.上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218.

〔12〕〔17〕〔美〕亚历山大.I.波尔托拉克、保罗.J.勒纳,著.于东智、谷立日,译.知识产权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4,64.

第2篇

1.1工作流引擎设计

本文所开发设计的广播电视企业客户价值评估系统,在实际的客户价值评估过程中,需要进行业务流程的审核,因此需要进行工作流引擎设计,一般工作流引擎的划分是通过职责进行的,主要实现分配评估审批业务、迁移和调度审批流程以及管理和创建具体工作流实例,其主要组成元素包括实例管理、流程加载及解析、远程服务、持久层管理、流程执行器五个方面,不同的元素之间的工作可以进行协同处理,通过调用相应接口进行。

(1)实例管理:此部分主要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其主要功能包括工作流实例的状态管理、启动与查询等。

(2)流程加载和解析:流程定义一般借助的是专业可视化工具,并能够生成标准格式的XML文件,它实现了系统的执行输入和业务流程描述。在需要进行加载此文件时,执行相应的流程定义模块,加载成功后解析流程文件,以对象的形式进行保存,方便执行器的查询操作。

(3)远程服务:借助于NetRemoting,远程服务为系统的管理程序以及业务逻辑程序提供了工作流访问接口,其实现方式调用外部接口,远程访问的互操作接口也是通过此种方式提供给开发平台系统。

(4)持久层管理:工作流数据的所有操作都是借助于持久层来完成的,持久层是面向对象技术与关系型数据库之间的桥梁,主要为工作流引擎提供数据保障,通过持久层的管理,工作流引擎摆脱了特定的关系型数据库,具有将强的适应性。

(5)流程执行器:此部分是工作流引擎的核心部分,是流程加载和解析之后进行工作流运转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它还可以通过接口的形式与其他模块进行交互,流程执行器的主要活动包括流程实例初始化、流程业务自动调用、当前任务及后续分配管理以及实例调度管理等。

1.2ETL功能设计

ETL功能设计主要包括会话、映射和工作流三个模型。ETL规则的抽象是通过映射模型来完成的。实现数据目标与数据源之间的映射规则的确定是ETL任何的核心,也是完成数据加工工作的前提条件,其必须依据映射规则进行。在进行客户评价评估系统分析时发现,映射规则的复用性较强,可以将同一映射规则应用于形态各异的ETL场景内。在进行设计映射模型时,对数据目标和数据源进行了抽象,而映射的实例则通过会话进行描述。映射目标和源的确定是实例化映射时产生。通过一系列的会话完成具体ETL任务的设计,设计完成后会话运行的管理和组织则统一交由工作流引擎进行处理。客户价值评估系统中对于ETL任务的定义和描述是通过XML文件来完成的,具体操作是先进行ETL任务模板的设计,此设计必须符合客户价值评估的应用场景,由技术人员进行;然后由数据库开发人员进行属性赋值,必须严格按照任务模板进行;完成任务的定义后,由工作流引擎进行加载和解析ETL任务定义文件。ETL任务定义文件生成后,必须借助于特定的ETL工具加载ETL任务描述文件后才能够运行。ETL工具进行加载和调度管理ETL任务描述文件的依据是其内部的运行策略。

1.3客户价值评估设计

广播电视企业客户价值评估是通过构建客户价值的决策树的方式建立客户分类标准。主要通过客户数据进行类别的训练,形成观察集齐全的训练集。本研究中的广播电视企业客户价值评估的实现方式主要是产品营销价值挖掘和潜在客户挖掘。产品营销价值挖掘根据广播电视企业客户价值评估系统设计原则,建立客户等级后尽量进行内部产品的营销。本研究的客户价值评估系统在进行营销价值挖掘时采用的是决策树分类算法,结合潜在的购买和历史的数据,训练决策意愿树,在得到新的客户信息后,以客户价值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分类结束后由客户经理进行任务的分配,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同时,提升营销成功率。不同的影响活动和不同的客户信息,生成的分类结果不同,可以结合设计经验及历史数据,根据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地址、学历及职业等建立客户信息模板,在进行客户购买意愿的划分时,可以通过高、中、一般、低四个等级来对不同的客户群进行划分,并将分级后的客户信息以特定的模板导入客户价值评估系统,客户经理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根据服务人员的特点及营销产品性质进行客户名单的分配。

2数据库结构设计

2.1数据库设计原则

(1)规范命名:为方便设计、维护、查询,所有的库名、表名、域名必须遵循统一的命名规则,并进行必要说明。

(2)并发控制:为了保证数据在交换过程中的正确性,设计中应进行并发控制,,即对于同一个库表,在同一时间只有一个人有控制权,其他人只能进行查询。

(3)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为了保证跟前台程序的数据一致使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数据库的数据结构必须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

(4)安全性原则:出于对数据的保护的作用,数据库里面的信息有些不能对外人泄露,所以必须避免外人随便获取。

(5)为了提高系统的检索速度,在数据表设计过程中,需要控制好数据冗余度;为使数据表中的信息量和规范化程度达到一个较好的结合点,对范式的控制也应该严谨实用,提高系统性能

2.2物理结构设计

第3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研究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并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诸因素,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二)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运用的条件

(一)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二)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能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成本法的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时,把这个企业的全部资产按评估时的现时重置资本扣减各项损耗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实际上就是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将企业整体资产化整为零,以单项资产的评估为起点,对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分别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用重置资本减去贬值来确定各组成要素资产的个别价值,最后将全部资产进行加和。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不等于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单项资产组合需要组织成本,组合后的资产整体价值还会发生增值。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发生了增值的资产整体进行评估,是对其未来服务潜能产生的收益评估。换言之,价值评估应该是对企业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的评估,着眼于未来。而成本法着眼于现在资产的重置价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成本法并不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当然,成本法非常适合每一单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拍卖兼并,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作比较,只能对企业实有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

(二)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通常又被称作收益现值法。我们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尚可使用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另外,投资者投资购买该项资产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相应货币额来购买该项资产。收益法通常被认为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特别是在涉及为企业并购服务时。收购者投资于目标企业是预期能获取未来收益,但是这种预期的未来收益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着风险。收益法为量化影响企业价值的这些关键变量提供了路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均适用收益法。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

(三)市场法的运用

经济理论和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价格,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上,购买一项资产的价格,不会高于有相同效用的替代品的价格。我们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公允交易价格,经过类比分析,适当修正后得到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市场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交易市场活跃,人们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更信赖于市场的眼光。市场交易的价格更具有说服力,它是被交易企业对于购买者的内在经济价值,投资者购买了它,说明它能够为购买者带来现金流量。而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企业的价值,当这个企业一直亏损时,无法预测其现金流量,但假若这个企业有很大的改造潜力,或其自身存在多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市场,投资人购买这个企业后进行重整,完全可以使其变为盈利企业,为投资者带来滚滚财源。所以用市场法可以评估企业的真实内在价值,因基于市场导向,接近现实,故容易为当事各方所接受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成京联,阮梓坪.论企业价值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J].求索,2005,(10).

[2]李海舰,冯丽.企业价值来源及其理论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4,(3).

第4篇

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在财务上有其基本的理论。虽然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公司价值的认定通常是以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或其财务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的,但本文首先理论性地计算公司价值(称为精算估价),使公司的买卖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基础。另外,精算估价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过该估价方法可以对公司的一些隐藏问题有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这对买方而言是极重要的信息。

二、估价方法

目前,国外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评估,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方法。事实上,不同精算师对同一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也经常有很大的差异。精算估价的方式目前共有四类:

(一)有效保单价值法

有效保单价值法的思路,是将每类有效保单未来每年的利润进行逐年折现。计算的步骤包括:

1.利润的认定

保险商品的利润较其它行业的商品利润更难认定,原因是除非保单的承保终止,否则无法确知真实的成本,因此也无法得知正确的利润。这是保险经营,尤其是保单分红中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然而实务上的做法,就是确定法规所认定的利润,法规所认可的利润便可以由股东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单的预测

预测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包括:

(1)经验退保率、经验死亡率、经验意外伤害或失能率。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商品定价或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均包含安全系数。但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不需要安全系数,因为这种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向买卖双方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2)给付费用、管理费用、自留再保费比率、税率、通货膨胀率。此部分大多是费用率的假设。它并非套用寿险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假设,而且依据实际费用分析结果,并考虑未来可能变化(如通货膨胀率上升,将导致费用增加)的最佳估计值。

依上述模型,将当前所有有效保单逐一模拟,到所有保单都终止为止。

3.利润的折现

在模拟结束后,产生了各年度的利润。传统上对利润的折现方式有两种做法:

(1)最末年度折现。把所有有效保单视为投资标的,投资重视的是实际的现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单为一有价证券,它代表着一连串的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至今即为利润现值。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量的利润现值与实际财务报表的利润现值不同。

(2)各年度折现。如前文所述,利润的认定是以法规认定方式为宜。因此,将每年的利润(损失)分别折现即为总利润现值。折现率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单所产生的盈余,按其风险程度,产生风险保费,风险保费再加上无风险利率即为折现率;另外一种则是以各保单设计的预定利率加权平均后的值为折现率。前者为市场利率的反应,后者是资金成本的概念。理论上,两者的值在预期上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常有差异。在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两者的数值。

(二)净值调整数法

法定的净值是认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或者叫做偿付能力额度。净值加上若干调整,包括非认可资产、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及特别准备金,即为公司价值。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1.非认可资产。法定净值的计算并没有将寿险公司的所有资产计算在内,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变现的资产,也就是说,对资产中不能立即变现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3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所附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表》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认可比例,对不同风险和不同流动性的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认可比例。而在计算公司价值的时候则应该将没有计算在内的非认可资产包括进来。

2.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包括股票、不动产及债券等的调整,在时间及成本足够时,可取得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调整的依据。

3.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主要包括特别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等。

(三)业务体系价值法

这种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来展业的发展,公司能不断签发新的保单,而新保单又变为新的有效保单,成为未来利润的来源。这种方法的计算,与有效保单的计算有共同之处。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对未来的业务进行预测,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一般都预测未来20年或25年的年销售量,将每年新保单初始年度的亏损视为投资资金,与后续年度的利润共同视为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后续年度的利润现值,一般是由运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单值得出。

有两点值得注意:

1.折现率。由于业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变化风险较大,以及寿险产品型态的转变,使得所采用的折现率比新保单折现率更高。在寿险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折现率可高达25%。

2.未来利润的现值。由于各险种所产生的利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新保单业务量的预测可以细分,则利润的计算也应当细分。

(四)无形资产或负债法

无形资产如商誉、经营许可证或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负债如公司对业务员或职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都应加以考虑。

这种方法在判断或查证上都特别困难。然而当一家公司要进行并购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经营不善所导致,而这种特别状况常使得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往往由于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价值,使得估价的报告严重地偏离了真实价格。

三、其它估价方法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标的的价值经常是股东的投资可获得未来报酬的现值。例如股票的价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视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因此,保险公司的估价亦可经下列步骤求得。

(一)法定自有资金

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在估价日时的自有资金,通常它要求为公司所有责任准备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资金是为避免公司发生偿付问题的缓冲器。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资金便可以根据这一比例求得。至于股东权益超过此法定自有资金的部分,则依公司对盈余处理的原则,分配给保户、股东或作为新业务的支持资金。

(二)盈余的预测

每年的有效保单所产生的利润,以及签发新保单所需投入的资金,以及纳税的考虑,都要纳入盈余的预测中。每年所决定的盈余,同样根据公司红利分配等决策,分配给保户及股东,且保留部分盈余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价值,则是税后保留的盈余现值加上股东权益超出法定资金的部分。

四、保险公司估价的最新发展

由于近来各国保险公司并购案不断,而且面对环境的迅速变化,各方面的经营决策阶层对公司价值评估的了解越来越迫切。随着公司财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陆续出现新的看法。虽然各种理论方法并陈,尚无统一的看法,但某些研究的角度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近几年来,学者们对公司价值的研究,大致起源于1993年美国财务准则会计公报(StatementofFinaneiMAccountingStandards,SFAS)第115号的出现。由于该公报对某些资产决定采用公平价值,但对所有的负债仍延用帐面价值,这与一般会计对资产及负债均采用同一认定方式的原则不同,使得各方对于负债的公平价值的统一认定方法有明显的需要。

对于公司负债公平价值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方向:

(一)直接估计

除了上文所介绍的精算评估方法,近来则引用了投资学上的期权技术。即把保单视为一种有价证券,而保险公司或保户则处于拥有某些内嵌期权的地位,那么就可以引用期权的估价技术对公司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保单的内含选择多种多样,比一般证券更为复杂,因此运用这种方法,应先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1.股票及债券的期权估价方式运用于保单负债的期权估价。

2.各项保单的风险,如解约或部分解约,保险公司倒闭等的差值估计。

3.各类寿险产品的保户行为。

(二)间接估计

这是在知道公司资产的公平价值及公司的卖价后,以公式:负债公平价值(FVL)二资产公平价值(FVA)—公司价值(AV)来求得,它表示买方在买得公司后,再把该公司的资产卖掉,剩下的则是公司的负债。

当然,公司的卖价实际上可能不只一个,因此会造成FVL也不只一个的情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有经验的买方可以卖掉该公司的原资产,换成一个更恰当的资产组合,来匹配其负债,使得AV增加。理论上可以找到一个最佳的资产组合,使得AV值最大。由此,造成唯一的FVL.在投资的技术上,这种最佳组合正是投资学的主要课题。

另外,我们可以就AV本身研究,找出理论性的AV值。一个公司的AV值应该是可分配的利得(Distributableearning),它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再根据投资损益及风险资金调整后而得,代表买方前期投资后的回收。此利得的估价可采用类似直接估价负债的模式,只不过后者是讨论负债的现金流量,而前者是讨论可分配利得。

(三)两种方式的比较

通过对直接法与间接法进行比较,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财务理论健全。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分析,都是采用现资技术。易为其它金融机构人员所接受。其次,不需分析资产部分。第三,各项参数直接依市场状况而定,贴近现实。

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需要具备财务分析知识,与一般精算方法不同。其次,采用期货调整值,而该值通常得参考市场类似产业及商品而定,但保险负债尚无同类可比。第三,由于参数引用市场状况值,因此负债之公平价值的变动较大。第四,不计人责任准备金或法定资金的需求。.

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此法主要引用精算估价技术。其次,计人资金成本及责任准备金,能与普通财务报表匹配。第三,连结资产及负债状况,较有一致,哇。

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折现值的采用并无明确的方法,将随着公司的不同而调整。其次,负债的公平价值随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受法令变动的影响。

五、从公司理财观点看公司价值

我们可以由公司理财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价值。假定保险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价值就是股票的总价值:

公司价值=未来利润+清偿价值+保证价值

未来利润是指公司未来的利润,这包括了一些无形的价值,如有效保单利润现值、经营许可证、商誉、销售系统、人力资源等。这些项目和公司风险有关,当公司风险愈小,证明其愈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因此未来利润愈高。

清偿价值是公司资产的市值减去负债的现值而得。它与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关,而只是公司立刻变卖的价格。

保证价格是由于保险公司具备有保险保证基金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其清偿能力而体现的价值。因此,就债权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出售较市场利率低的保单,就股权而言,股东在赚取高报酬利润时,较不必担心违约成本。这在财务上,是一种看跌期权价值,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本身的风险愈高,保证价值就愈高。因此,它和上文所述的未来利润呈负相关关系。

从这三项价值来看,清偿价值是不随公司风险而变动的,而当公司风险降低,则未来利润降低,但保证价值升高。因此公司的风险和它的价值,并非呈现绝对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点是公司理财学的一种理论:对一个公司而言,如果它把公司的资产内容调整,采用高风险但市值不变的资产,则公司的风险当然增高;所以此时市场就将公司已出售的债券(保单)之市值折价,因此公司的负债市值就下降。但因资产市值不变,因此公司的价值(股价)反而升高。金融工程上的几种技术,如杠杆收购,就是使用这种原理。当保险公司采用高风险的资产,就使得未来利润价值降低,但保证价值则升高;如果保证价值上升得较未来利润上升得大,则公司的价值反而增加。

观察上述的直接法及间接法,间接法是以有形资产现值—负债现值;盈余现值,但资产现值不仅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同时亦应包括无形资产(即未来利润),有形资产现值—盈余现值=负债现值+未来利润+保证价格。用直接法计算负债,事实上也是计算上式左边的三项价值。

从此观点来看,负债现值的估计之所以变得复杂,尤其是折现率的采用,其实是未来利润及保证价值的估计所造成的。与其将财务的问题硬套人精算模型,不如以精算模型估计负债现值,以财务模型估计未来利润及保证价值较为恰当。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外资并购 商标 评估 

 

外资并购是引进外资的重要形式。所谓并购是企业合并与收购的总称,企业并购最先在英美国家实践和提出,它泛指以取得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和经营权控制等活动。在我国,外资并购指的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有了重大改变,那就是与中国的知名品牌企业合资。外资的进入虽然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资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但外资进入中国时所采取的所谓商标战略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状况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外资企业愿意并购中方企业,更多看重的是中方企业的商标价值,因为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产品的标识,更多意义上是代表一个企业产品的质量、企业文化和在所属行业中的影响力,更多的是在标识一个企业的商誉。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价值更是不容小觑。在外资并购中必须要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交易双方明晰商标价值,尤其是让被并购企业清楚知道自身商标的价值。然而由于商标评估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中方企业的商标的价值被低估甚至不作价拱手让与合资企业。如1994年,“金鸡”品牌的持有人——天津日化四厂,为了引进外资,与美国莎莉集团所属奇伟日化公司合资组建了中美合资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当时金鸡鞋油已占据中国鞋油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合资时金鸡品牌却只折价1000万元。又如广州饼干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时,将其在50年代注册并享有盛誉的“岭南”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资企业使用,这都造成了中方的巨大损失。

二、商标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资并购的前提和难点是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科学准确评估商标的价值,合法公正地处置商标,有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维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推动和保障外资并购的顺利实现。目前在商标价值评估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缺乏有关商标评估的法律 

国家工商管理局曾在1995年颁布《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转让商标或以商标权投资,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接着1996年又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只对商标评估机构的条件、业务范围及评估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而对商标价值的构成、评估的具体方法等商标评估的实质内容为予明确,操作性不强。然而这两个规章在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被废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商标评估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机构不规范 

商标等指知识产权的评估技术含量高、程序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置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差距极大的问题。 

(三)评估方法不科学 

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不同。有些单位却是不分对象和目的,只用一种方法或用错了方法。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导致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标准不统一,高估低估现象严重。 

(四)不重视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 

有的中国企业在重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却忽略了通过自己长期经营形成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评估时将这一部分资产价值低估甚至没有将这一部分资产作价,造成商标流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其损失更为巨大。 

三、完善外资并购中商标评估 

(一)加强商标评估理论的研究 

商标评估是按照一定的估价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计算确定商标资产在某一评估基准日时现时价值的工作。商标价值构成比较复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比如,商标的设计、注册、广告宣传等费用,商标的使用期限、侵权状况、法律保护程度,商标的显著性以及商标带来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商标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发挥的作用,包括所使用产品所处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与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④加之我国开展商标评估的时间较短,积累经验还不够。为了促进并实现商标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应当在借鉴国外商标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商标价值的现状和具体实际,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影响商标价值的定性因素及定量计算方式,逐步发展一套更加科学合理和规则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以及技术规则,通过有关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二)完善商标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商标评估无法可依的状况,应加强商标评估立法,制定商标评估的统一法律规范,详细规定商标评估的形式、时间、表现、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商标价值评估制度。 

1.关于商标评估标准和方法。在商标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商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并通过法律法规将其确定下来。 

2.关于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国家工商管理局曾于1996年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上让商标评估机构在对商标价值评估失实时仅承担警告、罚款的法律责任并不能起到处罚作用,也不能有效遏止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并且该规章在2001年被废止。虽然随后国家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但是这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没有规定评估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任何规定。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我国商标评估价值失实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导致背离商标实际价值的评估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情况,在商标评估立法时要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关于外资并购时的商标价值评估。外资并购涉及外方企业,与企业并购时双方都是中方企业不同,外资并购时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被低估甚至是没有估价,会造成商标流失,造成损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损失更大。因此法律要对外资并购时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做出严格的规定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强化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重视自身商标价值评估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资产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由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即使确认入帐,但计量的成本也往往是不完整的。导致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在研制、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费用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帐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相差甚远,这样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帐面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资、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成为必要,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⑤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巨大的价值。中方企业作为外资并购的目标企业,要增强商标价值评估意识,要认识到商标价值评估是必要的,以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时要同并购企业商定商标评估办法确定商标价格,避免企业自身商标价值被低估甚至是无偿转让。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应当商定评估机构选择办法,比如双方共同选择、委托第三方选择等,应当选择有资质且资质比较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做出报告后,应当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评估报告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调整参数是否科学、合理,最终得出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可靠。 

第6篇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前完全由一家企业单独生产的产品,现在可能被切割成许多不同的价值环节,由遍布全球、成千上万家企业同时协作生产。基于价值环节在企业之间分割、组合及其在全球布局的现象,理论研究者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涌现了大量相关文献,本文试图对这些研究的演化及发展进行归纳、比较和总结,对其主要结论进行评述。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

一、全球价值链概念的演化

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于1985年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概念,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增值活动”,每一项增值活动就是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其总和即构成企业的“价值链”(波特,1985)。早期的价值链理论偏重于从单个企业的角度分析企业的价值活动与竞争优势,价值链研究的重心在企业内部。20世纪90年代开始,波特把价值链研究的重心从企业内部转向企业外部,价值链的范围开始从单个企业层面向产业层面扩展,并开始研究价值链的空间分布。

寇伽特(Kogut,1985)在分析国际战略优势中使用了价值增值链(valueaddedchain),认为价值增值链是由技术与原料和劳动力的融合而形成的各种投入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并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的过程。寇伽特认为,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或一家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可能体现在商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上,国家或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差异最终决定了国家比较优势所在的价值环节。与波特相比,寇伽特将价值链的概念从企业层次扩展到了区域和国家,更加强调了价值链的垂直分离和全球空间再配置之间的关系。

全球价值链概念是在早期的价值链、价值体系、全球商品链的基础上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格雷菲(Gereffi)和其他研究者将价值链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联系起来,提出了全球商品链概念,即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所形成的一种跨国生产组织体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规模的企业、机构组织成一体化的生产网络,形成全球商品链。由于商品(commodity)在西方语境中经常代表着服装、食品等最终消费品,而将服务、机器设备等排除在外,因此格雷菲等人后来逐渐用全球价值链代替了最初的全球商品链概念。

无论是早期的企业价值链理论,还是后来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一个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成多个增值环节,真正创造价值、决定企业(区域)经营成败和效益的活动,只是价值链上的某些特定环节,这些环节被称为“战略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物流管理等等。

二、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分工中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新现象,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环节被分散到不同国家进行,从而形成了以工序、环节为对象的产品内国际分工(Intra—productSpecializa—tion)。以全球外包(GlobalSourcing)、海外外包(OffshoreSourcing)、转包(Sub—contracting)等产品内分工的不同形态陆续出现并得到飞速发展,无疑对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分工理论提出了新挑战。

为了解释和研究这种新的国际分工现象,格雷菲等人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并吸引了众多研究者,出现了大量研究文献。纵观全球价值链的有关文献,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1、全球价值链的控制结构。对全球价值链的研究发现,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控制地位,是形成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推动力量。Gereffi等人认为,可以将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划分为从事生产制造的跨国公司和不从事生产制造而专门从事品牌营销的跨国公司,并将由这两类跨国公司控制的价值链分为生产者驱动(producer—driven)和购买者驱动(buyer—driven)价值链(Gereffietal,1994)。Gereffi等人认为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主要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所形成,这些跨国公司大多自己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全球进行直接投资,只有一些非核心制造环节外包,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购买者驱动价值链由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发达国家企业所控制,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全球采购和外包的方式,在全球寻找最合理的供应商。

上述二元论的划分不可能是绝对的,格雷菲本人后来也承认购买者驱动和生产者驱动的二分法并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经济情况相吻合(Gereffi,2001a,2001b)。二元动力论之所以与现实不符,原因在于这种划分主要基于最终产品的差异(Dickenetal,2001),如果能从价值增值序列过程中具体环节的进入门槛差异来划分,而不是按照部门划分,就可以理解同一产业中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类型驱动的价值链。在同一价值链中,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品牌营销很可能都属于该产业的战略环节,那么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全球价值链中的核心驱动力,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全球价值链。基于同一产业存在两种不同类型价值链的事实,张辉最近提出了混合型全球价值链的观点,对上述二元论划分进行了修正(张辉,2006)。

2、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全球价值链中的企业分散在世界各地、承担不同的环节,要保证整个价值链的有效运转,自然产生了治理的问题。所谓全球价值链治理,就是在价值链内部各企业之间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以保障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协调运转。Humphrey与Schmitz根据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对价值链控制的程度,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分成四种类型(HumphreyandSchmitz,2001,2002);(1)网络型(networks),即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之间对价值链的环节进行分工,各方共同定义产品。在此种类型的治理模式中,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分享各自的核心能力。(2)准等级型(quasi—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实施高度控制,对产品的各种特征以及要遵循的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3)等级型(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全球价值链上的某些运行环节采取直接的股权控制,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一类。(4)市场型关系(market—typerelationship),处于价值链上的企业不存在任何的隶属、控制等关系,纯粹是一种贸易关系。

Gereffi等按照市场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转换程度及供应商的能力,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五种(Gereffieta1,,2003),即市场型(mar-ket)、模块型(modularvaluechains)、关系型(rela-tionalvaluechains)、领导型(captivevaluechains)和等级制(hierarchy)。五种治理模式中,市场型的行为主体之间的控制和协调能力最低,而等级型则正好相反。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最为简单的模式,其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等级制则以垂直一体化为典型,其运行的核心是管理控制。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同属于网络治理模式,是网络模式的进一步细分。模块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只须提供可编码化的概念或标准,供应商有足够的能力完成模块设计和制造,因此双方的地位比较对等。在关系型治理中,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而频繁的隐性信息交流,这些信息很难通过编码化手段传递,要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转,只能依靠频繁的沟通与交流,在这种治理关系中,二者的地位也相对比较对等。在领导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向专业供应商转移大量的隐性知识或经验,专业供应商的能力也可在此过程中得到提升,核心企业及专业供应商都很难寻找到替代者,虽然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与专业供应商相比,核心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一般更具实力,因此专业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核心企业。从等级制到网络再到市场,显性协调和权力不对称的程度逐渐减弱。

Gereffi等指出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并不是静态,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全球价值链可能会由一种模式转变成另外一种模式(Gereffieta1,2003)。原有的治理模式之所以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1)原有生产商的供应能力可能提升,或者出现新的供应商;(2)核心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直接投资对创建和维持严格的等级型治理模式代价巨大;(3)出现新的技术等等。

3、全球价值链中的学习与升级机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入全球价值链,能否获得学习机会,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进入高附加值环节,最终实现产业升级,是国内外全球价值链研究文献关注的焦点。Humphrey和Schmitz在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案例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四种升级方式:工艺流程升级(Process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Upgra—ding)和链条升级(inter—sectorUpgrading)(Hum,phreyandSchmitz,2003)。有关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研究文献中,不同的研究者经常采用不同的尺度(scale)。考察某个特定产品的全球价值链时,升级研究所考察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或制造企业,对于区域研究者或集群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集群或地方网络,对国家层面的产业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整个产业层面。

格雷菲等人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地方产业集群在加入全球价值链之后,通过与价值链中的领先公司互动,可以接受领先公司的技术、资金、知识和信息的扩散;同时,领先公司为了保证产品差异性、实现及时供货、确保集群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会监督和协助发展中国家集群内企业不断地投资于人力资源培养、技术的改进、组织结构调整和引进先进设备。因此,格雷菲等人认为领先公司对价值链的治理,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顺利地在价值链中实现阶梯式的升级。在研究台湾、香港等地区产业升级的基础上,格雷菲等人总结出了升级的一般轨迹,从接单产品组装(OEA)开始,到接单加工生产(OEM),然后到设计生产加工(ODM),最后转向自有品牌生产加工(OBM)。伴随着这种阶梯式的升级过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所创造和留住的价值量逐渐增多(Gereffi,1999;KapIinsky,2002;HumphreyandSchmitz,2003)。

JohnA,Mathews和Dong—SungCho还归纳了两种不同的升级轨迹(JohnMathewsandDong—SungCho,2000),两种途径的起点和终点是一样的,都是从OEM开始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OBM),但实现的路径却不相同。由于OBM需要更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能力。对于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开始于贴牌加工,再发展到全球物流契约(globallogisticscontracting,GLC)模式,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纳入全球物流体系,以实现市场扩张,最后发展到自有品牌生产。对于技术能力相对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可能会沿着另一种轨迹发展:首先从发展技术能力开始,从贴牌加工逐渐发展到自行设计制造,等自行设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再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

Humphrey和Schmitz等人对巴西鞋业集群研究后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并不是那么顺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价值链,虽然能够成功地实现“产品升级”、“过程升级”,但是“功能升级”、“链的升级”却很难发生(HumphreyandSchmitz,2003)。文娃等人以中国上海的Ic业为对象,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升级进行了案例研究,研究发现,上海的Ic企业虽然从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获得了一些学习机会,在某些方面成功实现了过程升级和产品升级,但是,另外一些“过程升级”却被压制,他们在结论中指出价值链治理者——全球的领先公司,对地方企业升级的推动或阻挡,决定于地方企业的升级行为是否侵犯了其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决定于升级的“类型”。领先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推动地方产业或企业实现不侵犯其核心权益的非关键性升级。而一旦地方企业或产业升级行为,侵犯领先公司核心权益,不管是“产品升级”、“过程升级”、“功能升级”,还是“链的升级”,都会被领先公司所阻挡和压制(文娉、曾刚,2005)。

三、评论与展望

当今世界的生产体系已经进入一个以价值环节分工为基础的全球化生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都不同程度的加入到这种新的分工体系之中。全球价值链研究为分析全球化中的区域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赋予了产业竞争力和改善之路新的内涵。

在基于价值环节分工的现实条件下,一国或者一个区域的竞争优势已经不再体现为某个特定产业或者特定产品,而是体现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据的环节或工序。全球价值链理论发现,在同一行业或者产品的整个价值链中,每个环节的进入门槛和市场结构都不一样,那些进入门槛最高的环节通常都集中于“非制造环节”(如研究开发、品牌营销等),这些环节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环节或者战略环节,占据这些环节获得附加值自然最高,相反,那些进入门槛最低,竞争者最多的环节,通常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环节,获得的附加值自然最低,处于这些环节的企业或区域也最容易被更低成本的企业或区域所替代。

另外,全球价值链的分析表明,传统的所谓低技术、高技术行业的划分对地方产业发展其实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即使是所谓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存在高附加值环节(如服装产业的设计环节、服装品牌营销环节等),而所谓的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也有它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如Pc产业中的配件、装配等环节)。全球价值链的分析再次应证了波特教授的观点——没有低技术的行业,只有低技术的企业。

在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必然会专注于技术密集型的环节和工序,或者长期积累起来的品牌营销等战略环节,而劳动密集型环节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从而为发展中国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机会和条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环节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通过“干中学”逐渐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逐渐进入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升级。但是,正如上述一些研究文献所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加入全球价值链,并不能一定保证这些企业或区域不断实现升级,不仅进入战略环节会危及核心企业的利益,核心企业会设置种种障碍,阻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产业升级。随着后发达区域不断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环节,发达国家的企业现有的地位还会受到威胁。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后就必须依靠主动的努力,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使自己不断地在全球价值链中攀升,否则只能遭受被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所抛弃的命运。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相比,全球价值链理论为我们考察当今的国际分工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关治理模式与升级的研究结论,使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政策决策者对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但是,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还主要集中于治理模式与升级方面的讨论,对不同价值链的地理区位、价值链中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解释。

第7篇

本文作者:马会梅吴萍工作单位:云南红河学院

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价值理论

对评价涵义的理解是与对价值涵义的理解紧密相联的。价值论诞生以来,关于价值与评价之涵义的主要观点,包括直觉主义、自然主义与情感主义[5]。我们对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价值设计自然是建立在对这些理论观点的分析、批判、反思、继承、改造、重建、深化的基础上的。直觉主义价值理论认为,评价行为是表达事物本身的固有价值、内在价值的活动过程,评价行为的价值不能通过经验认识和理性分析的方式来把握,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同时,通过直觉所做出的价值评定是客观的、绝对的、普遍有效的。这种理论肯定了评价行为对事物本身内在价值的评定,这有其合理性,但它只承认直觉主义的价值评价方式是有局限性的。自然主义价值理论认为,评价行为是表达价值主体需要的活动过程,价值主体所需要的就是有价值的,所以评价行为决定于价值主体对不同利益需要的认知、鉴别和取舍。对拥有不同需要的不同价值主体而言,同样一个事物,其评价行为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评价行为是人的主观需要的表现行为,评价行为的价值是客观事物对人的主观需要的满足。这种理论肯定了评价行为主体需要的价值属性,这有其合理性,但它完全忽视事物本事的内在价值、客观价值是有局限性的。情感主义价值理论认为,评价行为是表达人的情感、态度、欲望的活动过程,评价行为的价值所体现的是人的情感、态度、欲望等感情范畴,它没有对与错、好与坏之分,因而不属于认识的范围。这种理论肯定了评价行为与主体情感的关联性,这有其合理性,但它否定了评价行为是人类建构价值世界的认识活动是有局限性的。直觉主义价值理论、自然主义价值理论及情感主义价值理论等都属于工具理性的价值理论。对这些理论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教师教学评价行为在理论上可以定位为“一种具有价值意义的工具”,在现实中,它更多地作为一种教育和管理手段来使用并服务于学校教育活动。因此,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核心价值是教育价值和管理价值。教育价值是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本质价值,主要是指教学评价行为所选择、所追求并在行为活动中时时处处体现出来的价值内容,它表征着教学评价行为活动追求的理想目标,以及这种活动结束后而产生的结果。管理价值是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手段性价值,主要是指教学评价行为活动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一系定的程序或原则,是规范教学评价行为价值主体在控制教学资源和获得自身利益过程中的程序性价值要求,主要体现在评价行为活动顺序、范围、方式等方面要遵循的一系列的原则。教育性价值常常体现在管理性价值之中。同时,教学评价行为价值的实现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的始终,是以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为动力的,工具理性的价值理论也强调了教学评价行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弥补工具理性价值理论的局限性,需要系统理性的价值理论,这就要重视教学评价行为的全息性价值。

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价值设计

1.个体性价值设计。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个体性价值,是现代社会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关于人的理念、教育的理想、生活的意味、成长的含义及发展的内涵等方面的认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被逐步认可和重视。”[6]现代社会,教学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价值也在于促进人身心诸方面的和谐发展,这是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个体性价值,也是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本体性价值,它是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个体性价值,首先表现在教师教学评价行为致力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良好人格的养成,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态度、情感、实践能力以及学习方法等综合评价;其次表现在教师教学评价行为致力于促进教师个性的全面发展和良好专业人格的养成,注重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教学风格等综合评价;再次表现在教师教学评价行为致力于促进师生互动发展,注重以学生“学”来评价教师“教”的“以学论教”的评价思想。具体地说,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个体性价值重视评价对个人的诊断、反馈、改进、激励、强化等功能,其目的是创造适合学生和教师发展的教育教学。教师评价行为的个体性价值设计,首先强调以人为本的生命化价值评价设计,它着力于人的内在认识、思维、情感、意志、态度、价值观、方法、体验及能力的激发,着力于个体的和谐发展,追求对生命的点化与润泽[7],强调评价价值在于发现人的价值,评价价值在于发掘人的潜能,评价价值在于发挥人的力量,评价价值在于发展人的个性;其次强调评价对象的自我评价价值设计,突出其主体地位,重视评价对象自我检查、自我总结、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总结的价值作用。“人在认识世界的同时认识自身,人在建构与创造世界的同时建构与创造自身。”[8]自我评价是提升评价价值的基本动力;再次强调人格化和差异化价值评价设计,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是多元的、开放的和能够体现差异的,对信息的收集应当是多样的、全面的和丰富的,对评价对象的价值判断应关注评价对象的独特性和差异性,有利于评价对象的人格化发展和多样化发展。2.社会性价值设计。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社会性价值是指教学评价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政治、文化发展对教育及其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求。社会性是教学活动的根本属性[9]。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社会性价值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生产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等,它是教学评价行为的宏观性价值,也是教学评价行为的外在价值。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社会性价值主要表现在:全面地控制和诊断教学的过程和行为,为提高社会成员素质和社会人才决策服务;通过教学评价的过程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从内部改进教学活动,以满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等对人才发展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通过教学评价的结果使社会了解教育教学工作状况,并形成理解、支持改进教学活动的外部氛围,从而促进教学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受教育者个人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实现社会规定的教育目标,达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目的。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社会性价值设计,它强调学生个体的社会化价值评价设计,要求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会社会文化环境所要求的知识技能,掌握规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社会道德准则,形成社会所允准的道德品质、个性特征和行为素养,发展成为能被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所接受的社会成员;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社会性价值设计,它强调对影响到社会范围的那些指导、规范社会教育活动的各种因素的价值评价设计,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教育目的、教育结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的社会效益等;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社会性价值设计,它强调应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问题:个体性价值与群体性价值问题、现实性价值与发展性价值问题、科学性价值与人文性价值问题、民族性价值与世界性价值问题、客观性价值与主观性价值问题。3.管理性价值设计。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管理性价值是指教学评价以教学的全过程为对象,遵循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对教学工作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总结、提高,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价的个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以保证教育教学目标实现。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管理性价值代表了其作为管理手段的价值利益和行为目的,决定了教学评价行为的功利性导向和工具性特质。管理性价值是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一项常规性价值。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管理性价值主要表现在:教学评价行为的结果,可以提供大量与教学过程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作为教学管理人员、管理部门、教师、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管理的依据;教学评价行为实施有助于学校领导决定教师的聘用、评定、晋级和奖励,安排教师进修等;同时教学评价行为的开展,也有助于教学管理部门对自身的工作做出适时判断决策,改进管理,提高效能,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的水平;教学评价行为的结果,可以直接反映实现教学目标程度所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检查执行教学计划、课程计划的安排是否正确,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从而推动各项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的发展。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管理性价值设计,它首先强调行为管理的教育性价值评价设计,要求管理者要提高管理育人的意识,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管理要素,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条件,从实际出发,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做好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教育工作,使价值评价过程成为一种民主参与、协商和交往的过程,管理者、教师与学生共同承担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的职责。教育性价值是管理评价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教育性价值在管理评价实践中的运用,将会真正创设让教师、学生、学校均得到发展的教育新空间;其次强调行为管理的系统性价值评价设计,要求重视教师教学行为目标管理的价值评价、教师教学行为计划管理的价值评价、教师教学行为组织管理的价值评价、教师教学行为质量管理的价值评价及教师教学行为绩效管理的价值评价等;再次强调行为管理评价方法的多样化价值设计,要求诊断性评价价值、形成性评价价值和终结性评价价值相结合,相对评价价值、绝对评价价值和个体内差异评价价值相结合,宏观评价价值和微观评价价值相结合,他人评价价值和自我评价价值相结合,定性评价价值和定量评价价值相结合,静态评价价值和动态评价价值相结合,终结评价价值和过程评价价值相结合;最后强调行为管理的人文价值评价设计,要求管理评价的过程应该成为创设充满人文关怀、弘扬人文精神的过程。人的人文需求往往比经济利益更能调动人的积极性,良好的人际关系、自由和谐宽松的氛围,能够充分展现教师和学生思想、情感、兴趣、愿望、意志、能力的机会,会使教师和学生获得最大的满足和欣慰,极大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和学生才能在管理评价过程中焕发出具有灵性的鲜明的生命活力。教学行为的管理评价充分实现人文价值是时展的必然选择。4.全息性价值设计。教师教学评价行为在价值评价上具有全息性。全息性是指局部要素包含并反映着系统整体的全部信息。由于局部包含并反映着整体的全部信息,就可以从局部来考察整体,也可以从一个局部来反映另一个局部。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全息性价值主要表现为:第一,从评价所获得的局部信息可以对整体进行判断。比如,从学生的考试成绩推断他在一个学科的学习收益乃至整个身心的发展进程;从一个教师一次或几次的教学行为,推断他的教学能力或水平等。第二,教学评价信息可以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它可以制约学校和教师的教学决策,影响后续教学工作的安排,这是一种反馈作用;它也可以影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观念,促进或削弱学习愿望,影响学生的人格和学习动力;它还可以作为社会或教育安排的依据,成为选拔、分流的判断前提等。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全息性价值设计,强调一方面要重视教学评价行为,充分发挥它的个体性价值、社会性价值、管理性价值等多种积极价值,并使它们协调统一,同时也要在不同的条件下或有不同的需求时,可以偏重于发挥其中的某些价值而忽视另一些价值,另外还要关注评价可能产生的各种消极效应,研究如何预防、减弱或化解这些消极作用,特别强调教学评价行为要十分慎重,不可滥用评价或随意做出论断;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全息性价值设计,强调教学行为评价的界域是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全部因素,包括对教师与学生素质的价值评价,对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行为表现的价值评价,对教学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的价值评价,对教学设备、场地及其利用效率的价值评价,对教学目标和内容的价值评价等,还有诸如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双边活动状态、课堂气氛、德育渗透情况、教学对学生智力、能力、个性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价值评价;教师教学评价行为的全息性价值设计,强调应该从多种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对教学行为的目标、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评价,主张重视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过程、评价方式、评价信息等的多维度价值、多元化价值和发展性价值[10]。

第8篇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有着特殊的历程,这也决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他国家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更注重职工的权益,更注重创造、累积社会财富,更注重各方利益的协调、一致,还注重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所以,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明显要比其他财务目标、管理目标要优越。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具体特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企业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都能得到满足;二是更好促进企业发展,不仅能实现企业短期、长期的利润最大化,还能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市场拓展、产品研发等能力;三是能更好的保障企业投资方的利益;四是能完善企业投资机制,鼓励知识资本的投资,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利润分配的合理化,进一步降低企业资本风险,激励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五是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促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比如,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节约能源、支持公益事业等。企业绩效评估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运行。绩效评估可以促进企业的获利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资本运行水平,促使企业经营者放弃为了谋取眼前利益而进行的短期行为,监督企业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2.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绩效评估可以纠正以往对企业经营者就“企业利润的大小”单一考核的做法,实现对企业经营者在战略目标制定、风险管控、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全面考核,提升企业经营者的全面素质;3.有利于激发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绩效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建立一整套完善、科学的激励、奖惩机制体系,使得各项考核有明确的标准,激发企业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4、有利于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监管企业,绩效评估的实施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离不开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不但突破了以往评估的局限性,而且还丰富了评估的内容,促使企业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提高企业管理等水平,提升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强势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绩效评估具体方法分析

绩效评估需要相应的评估指标,传统的绩效评估方式虽然计算简单,但是其评估效果不甚理想。企业绩效评估无非每股收益、权益回报率、资本回报率等指标,但传统评估方法不能较好计算现金流量和风险因素以及资本成本,因而需要不断予以优化。如今我国绩效考核方法有EVA、BSC和KPI等多种,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视角下,对EVA和BSC两种方法具体探讨如下:

(一)EVA评估方法EVA指经济增加值,它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利润,表现的是企业真正实现的经济利润,即是企业创造的最终价值。其计算公式表示如下:EVA=NOPAT-IC×WACC其中NOPAT——税后净营业利润(它根据资产负债表及利润分配表的数据分析得到);IC——投资资本(它是企业经营占用的资本额,是企业权益成本、债务资本投入额的合计数);WACC——加权的平均资本成本(此数据由股权资本成本和债务资本成本加权求和得出)。这种评估方法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本增加能力进行考察,很好的表现了股东价值最大化。它能有效激励和促进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其财务管理的整体构架较为明确,对企业的所有决策都产生激励作用,从而能更好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但是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发现,EVA评估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种方式是以财务视角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缺乏前瞻性,没有对企业价值创造的非财务指标加以分析,导致投资者、经营者的短视。

(二)BSC评估方法BSC即为平衡计分卡,它由早期的评价系统发展而来,不断将员工精力、具体知识综合运用于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中,对于企业长远的工作绩效考核极为有利。BSC是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使经理明确其要完成的工作使命。它在传统的财务指标方面,还增加了客户方面、学习与成长方面、内部运作流程方面的非财务性指标。相对于EVA评估方法而言,其既保留了财务指标,又添加了超前指标,对于未来企业价值增加能力进行了评估,使得企业当前的利润与未来绩效更加均衡。不过,BSC平衡计分卡方式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由于各种非财务指标带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实际操作具有较大难度,如何确定关键指标成为这种方法运用的阻力。同时平衡计分卡没有对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予以重视。

三、结语

第9篇

关键词:多伦诺尔;文化资源;方法;评估

文化资源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其考虑的因素也非常繁多,但其核心工作是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和区域文化资源评价对象的选择,这其中存在诸多的程序和需遵循的原则。本文的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借助了云南县域特色文化资源评估体系、山西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及其他相关的评价体系进行综合构建而成。而文化资源的单体评估对象,选取了具有典型地方文化特色的50个单体文化资源。

一、综合评价方法的运用

(一)基本步骤

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层次模型,通过构建判断矩阵、层次排序和一致性检验一系列操作及计算,得出多伦诺尔县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值。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搜集确定评估指标的数据来源,对可定量的指标运用模糊十分制评价 方法,依据数据来源进行赋值。定性指标则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经过数据整理、统计获得。

针对单体文化资源评估指标的评价分值的获取,定量指标的评价分值依据以上数据来源,经过标准化处理得到的数值为基准分值。定性指标的评价分值的确定,通过对每一个文化资源的问卷调查,然后求平均数的方法确定分值。

(二)综合评价模型

通过对选取的文化资源依据上述方法进行处理而获得的指标评价分值,与其指标权重相乘即为综合评价分值,用数学模型表示多伦诺尔县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综合评价模型为:

W=

W表示多伦诺尔县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综合评价分值,Ci表示第i个评价指标的评价分值,Di表示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值,n为评价指标的数目。

(三)文化资源的价值等级分类

利用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出多伦诺尔县各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的综合评价分值。本文将开发潜力划分为五个等级,可为文化资源价值开发的可行性评估依据、以及开发时序确定提供科学依据。Ⅰ级文化资源,10—8,Ⅰ级文化资源,优秀级文化资源;8—6,Ⅱ级文化资源,潜力级文化资源;6—4,Ⅲ级文化资源,良好级文化资源;4—2,Ⅳ级文化资源,普通级文化资源;2—0,Ⅴ级文化资源,普通级文化资源。

二、文化资源单体评估分值的确定

依据上述的方法和标准,将计算得出的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的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整理。见表1:

三、评估结果的分析

(一)整体评价分析文化资源的开发价值

多伦诺尔县文化资源的整体开发潜力巨大,具有开发价值的文化资源主要集中在Ⅰ级、Ⅱ级,文化资源的开发空间大,潜力型文化资源比重最大,占取样总数的36%,保存性待开发的文化资源的开发空间适中,占取样总数的18%,普通级文化资源占取样总数的14%,相对较低。总体而言,多伦诺尔县文化资源的可开发率、可利用率较高,其浪费率较低。

(二)从空间聚集角度评价分析文化资源的开发价值

从文化资源的区域类别分布角度来看,自然文化资源的分布较为均匀,按其分布数量依次为蔡木山乡4个,大河口乡3个,多伦诺尔镇2个,大北沟镇1个,其品质以蔡木山乡和大河口乡最佳。社会物质文化资源分布的差度较大,多集中于多伦诺尔镇,其文化资源的品质和规模具佳。社会精神文化资源大多为县域共有的文化资源,品质较好,价值较高,影响力较大。

从文化资源的等级优良度来看,50个单体文化资源,优秀级文化资源共16个,潜力级文化资源共计18个,良好级文化资源9个,普通级文化资源7个。多伦诺尔镇的文化资源无论是总量还是等级品位都比较高。优秀级和潜力级的文化资源主要分布于多伦诺尔镇,其中少量的高品质文化资源分布于蔡木山乡(5个)和大河口乡(3个),大北沟镇没有优秀级文化资源的分布,潜力级文化资源1个,县域共有的文化资源共计7个。良好级和普通级文化资源在各乡镇分布相对均衡,除多伦诺尔镇分别为3个外,其他乡镇都分别在3个以下。

四、结语

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越的地理区位,造就了多伦诺尔区域文化的融合性、包容性。草原水乡,文化交融是多伦诺尔的区域文化的真实写照。多伦诺尔县民风淳朴勤俭,古镇旧貌依存,文化资源丰富绚丽,古今兼备,种类繁多,形态多样,分布广泛,集群较好,独具特色。这些先天优势决定了其文化资源的开发价值很高,这为多伦诺尔县中心城市的发展开辟了崭新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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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3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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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荣生、曾启鸿、杨晓晶、袁书琪:《古树名木旅游资源评价体系研究》,林业经济问题,2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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