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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市场调控的滞后性
政府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滞后性的现象。即市场经济变化速度很快,很多问题潜藏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条件刺激下才会爆发出来。此时政府在采用相应的调控手段,付出的代价大,有亡羊补牢之嫌。市场经济发展虽有规律可循,但我们在把我市场运行规律的同时,总会出现失真现象。就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完备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也无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场调控的滞后性。2008年,爆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政府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
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协调统一的问题。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下,我国政府一开始提出的主要是从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出发,采用了4万亿的赤字刺激财政手段,的确在当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发现只是凭借财政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还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2009年才开始连续十几次的货币信贷降息手段,通过银行整合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较小,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不管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外政府在采用财政和金融政策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协调一致的现象。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整合效率差、侧重于政府财政手段忽视金融手段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与金融有机的整合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整合的建议
1.深入考察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做出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调控策略
实现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有机整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对市场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从宏观和微观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深入探究每一个细微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把握相关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够为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政策提供现实的依据,进而预见到市场运行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改变财政与金融手段对市场调节滞后性的现状。
2.协调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关系,真正发挥二者有机整合效应
一、面向市场的银行结构调整
1、调整的背景。
1994年,我国银行业接受了一个国际准则,即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这说明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走向市场、走向开放。巴赛尔条约要求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4%,其总资产或净值占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8%。这是一个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的有效准则,不仅为35个契约国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还将该标准正式载入商业银行法第39条中。按巴赛尔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要按照有风险的企业来进行经营,而不能以空壳银行通过转手经营储蓄者资金来生存。这与空手套白狼的传统银行理论不同。按照传统的银行理论,银行是将资金所有者“典当”的资金视为自己的资金贷给需求者,银行本身并不在经营中投入资金。由此造成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高风险经营)、破产威胁及信用下降,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所以,为控制风险,提出资本金标准是一个最有效的办法。这就是巴赛尔条约的含义。
80年代,我国的银行与财政分离,开始承担独立的职能,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遗产,再加上国家财力因放权让利而削弱,政府为控制经济,我国银行业采用了近乎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国家通过该体系将收集的资金投于国有企业。为了使该流程不至于被中间截流,国家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居民的资本选择,如取缔民间非正规金融,限制证券市场发展,控制直接投资等,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资金获取渠道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资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国银行业经过了一轮自由化的改革,出现了一些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有银行垄断了社会资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兴起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自发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现的金融组织,担负着地方性的资金融通工作,成为乡镇企业和城市非国有经济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国的城市信用社达5000家以上,其贷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体企业,8%左右流向私营企业。据估计,提供给私营企业的贷款相当于国有银行的5倍。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资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来吸收社会资金或从国有银行借款,然后以较高利率借出,这就增大了经营风险。在经济高涨时期,风险通常被掩盖起来,而一旦经济紧缩,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不仅资金来源成了问题,而且贷出去的款也难回收。国家借此进行了金融整顿,合并了机构,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这些合并后的机构又成了另一类垄断型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来源由此也被切断。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搞起了第二银行,即信托投资公司。在银行的带动下,其他机构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名义上从事委托存贷业务,实质上是利用关系以低利息从国有银行弄来资金,然后以市场利率贷放出去,或干脆自己从事房地产等高风险高盈利投资,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逃避国家信贷管理进行风险投资的手段。据估计,到1995年底,国有银行对信托机构的放款数额达5500亿元,这也是国有银行呆坏账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压缩信托投资公司规模使其与商业银行脱钩的办法,其数量从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资金损失大多已无法挽回。
还有一个因素也要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在全国布网经营,但由于实行地方的分权式管理,这些机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再加上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许多基层机构成为国有银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随着银行商业化的推进,巴赛尔标准的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银行不仅追求效益的冲动开始占了上风,而且金融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于是,在国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形势下,各个商业银行开始收缩战线,压缩基层银行机构,上收贷款权力,货币市场出现了逆细分化倾向,一方面存贷款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其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其他商业银行也从基层行集中资金,进行大额度放款,使得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渠道进一步萎缩。这一格局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变得更严重,银行收得越来越紧。由此可见,在垄断和集中化的主导趋势下,我国的银行体系还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国有银行包袱重、经营管理水平低,且资源垄断严重;二是非国有银行实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差;三是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率决定机制,致使银行经营风险大。在这种格局下,因为国有银行的资金主要投向国有企业,资金的流向不尽合理,所以给整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这是银行业调整面临的基本矛盾。2、调整什么,怎样调整
从一国的整个资金流动过程看,个人获得的各种资金有三个流向,即消费、储蓄和其它投资,社会资金流入银行业暂时或长期地存放,银行所能动用(贷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能够完全履行其作为资金集散中心的职能,则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供应是基本平衡的,因为资金供求者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虑外部因素)。但是,在经济剧烈波动或资金流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上述的对称性被打破,就会形成资金供求失衡。在我国的资金流动过程中,这种失衡主要由结构性因素引起,银行吸收分散资金集中供给国有企业的结果是,资金过多地流向并没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国有企业(甚至有些充当了资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于是形成资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为地造成资本高价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资金食利链,滋生腐败。不仅如此,国家控制储蓄利率也是对供给者的利益剥夺,因为储蓄者被取消了资金使用的选择权,只能以低价获得利率。对于从事资金集散的银行来说,更是获得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资金支配权成了获利的最佳工具。通过低价收集资金剥夺储蓄者的利益,并没有通过商品的低成本和低价格返还消费者,而是成了各类中间取利者的收益和无效益的投资,结果是银行反而背上了重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为高利贷的盛行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就决定了我们调整银行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即疏通资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场化的资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问题相当复杂,主要有:
一是要坚决消除资金无效分配机制,使资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服务的情况并未改变,国有企业提供了二、三产业整个产出的不足40%,但却占用着60%以上的资金投入,这是造成银行业困境和社会资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资金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进入资金的真正需求部门,是体制和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银行结构体系,打破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在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流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由此而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国银行体制还基本上是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资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银行业的正常竞争也不会形成。所以,要求国有银行扩大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鼓励和发展紧贴市场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一般来说,一个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体制是从民间部门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过程中生长起来的,而在计划体制背景下进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其实质更应是政府部门的退出与民间部门的进入和成长,变政府配置金融资源为由民间部门配置金融资源,进而在民间部门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交易关系。不仅如此,资金服务是一个多层次、多样性的体系,因为资金需求是复杂的,单靠正规的银行业并不能全部解决需求者的问题,如农民贷款,城市小型工商企业、个体劳动者、风险型企业、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资金需求等,只有通过各种特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提供服务;银行体系完备了,资金的结构性流动失衡才能最终解决。所以,开放银行业的投资,形成多元化的银行格局,是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环。此外,现有100多家中小商业银行也有一个调整问题,包括存款保险、重组合并、剥离不良资产等。三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政府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银行业的资本金,降低不合理债权;将逐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改制,引进其他投资者;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简机构人员、提高银行竞争力等,使国有银行逐步走向市场。同时,为了缓解宏观资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划分了银行贷款权限,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各类非国有经济。这些政策调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摆脱困境,提高竞争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产权、人员、资本金、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改革。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困难,那么,国有银行的改革就更难。而能否在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四是实行利率市场化,使资金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基础。现在,国内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其利率已经市场化了,且目前价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变形成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的最好时机。这时放开贷款利率以形成资金的市场定价,能够促使银行改善经营,使资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障碍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顾虑,担心放开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实,放开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场的正常反应。在价格普遍走低的情况下,利率也不会升得太高,况且央行控制着再贷款和再贴现手段,可以进行调节。二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困难。一般来说,国债收益率构成长期收益曲线,是市场利率的基准线,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事情正好反了过来,不是国债收益率影响和决定银行利率,而是四大银行的成本决定国债的招投标价格,国债利率的涨跌取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行为,因而目前的国债收益率还难以成为市场利率的基准。在削减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地位的同时,能否作出适当安排,限制四大银行的行为,使国债收益率逐渐成为市场利率变动的参照。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和市场化为核心的银行业结构调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变过去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也是对改革以来出现的银行业集中化和垄断化趋势的修正。做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过去和未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单纯通过资金的输入来达到高增长的效果越来越差,而且后患无穷。这就迫使我们的金融结构要进行分散化、市场化的调整,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银行调整为重点的金融结构调整,将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二、证券市场发展
在银行业开始结构调整的同时,做为金融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证券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以《证券法》的实施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试点后正式纳入金融体系,并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为了使本文的叙述更有针对性,这里的证券市场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场,而其它类型的证券,如政府和企业债券暂不做分析。
企业的股票是该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物,是一种明晰的产权,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种所有权的拥有和让渡,前提是该代表物(股票)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股票本质上是与国有企业的含义相冲突的,因为国有企业理论上归人民所有(当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其产权无法分割,如果分割则利益应归于全民,这在理论上是无法实现的(实际分割与此无关)。好在我国90年代搞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试点及自发交易市场的形成,并没有考虑理论问题,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论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兴起的证券交易场所,还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开始时都是地方行为,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这里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自由放任和不规范的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上市挂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缴纳挂牌费,而证券经纪商上交手续费给交易所),所以,从监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权力保证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资产实际存在),但没有权力去保证上市公司不搞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所以,上市规则事实上对上市公司并无约束力。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体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投资者是不清楚的。当一个企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化为一种代号以后,事实上,投资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该符号的实际内涵,因为符号的收益能脱离企业的资本变化,这就为大批投资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间,符号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但是,对符号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终股票价格就会波动。对投资者和股票价格进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资者可以为所欲为,操纵市场,就是监管的问题。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就象警察维持公共秩序一样。所以,规范市场行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证券市场的运行缺乏制度保障,资金大户肆意做市,投资者盲目炒作,股价连续翻倍,造成市场无序,于是,国家正式建立证券管理机构,开始介入监管,在上市公司的选择和控制投机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证券市场监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过度,其效果相当于引进老虎来驱赶狼,使市场陷入另一种无序状态。无奈,我国的证券市场就走入了这一极端。随着管理权限上收,政府的证券管理机构事无巨细地插手证券市场的运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和额度制;其二是直接监管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长由政府掌握,指标由政府分配,审批办法由政府制订,审批过程由政府执行,一句话,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解决了上市公司无序增长的问题,但却造成供求不协调,市场剧烈波动,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合伙欺骗投资者等问题。不仅如此,政府监管不是从规则上着手,而是采用无规则的(救火式)一事一议的处理办法,引导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去寻找监管的漏洞,市场的无序性有增无减。其间以琼民源事件最为典型。这段时期的证券市场是被管制的无序,表面上国家监管,但该管的没管,反而使用了计划经济的办法来管市场,结果是加剧和放大了市场波动。深沪两地的股票指数从1993年上半年达峰值后一泻千里,至1994年6月份两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价格只相当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见,两市资产损失达数百亿之多,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在1996-1997年,政府曾经发动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归于沉寂。这一时期,两市的市场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市场的不规范则是显见的事实。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规律,理论上有五阶段之说,即停滞阶段、操纵阶段、投机阶段、巩固或崩溃阶段、成熟阶段,具体来说,这五阶段情况如下。
①停滞阶段。股票市场处于初创期,仅有少数人知道股票市场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续烦杂,交易成本高,挂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价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价水平,有可能随时间推移使股票价格低估。在变动的经济环境中更是如此。不过,当投资者开始发现股息收益超过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时,就开始购买股票,起初很谨慎,然后逐渐踊跃。
②操纵阶段。当一些市场参与者发现,股票供应量很少,流动性有限,购买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种或多种股票价格上升时,操纵阶段就开始了。只要价格扶摇直上,其他人就会开始购买,操纵者赚钱后就可以迅速离开市场。使股票投资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变更,可以引起更活跃的交易。
③投机阶段。当一些人开始获得大量资本收益和利润时,更多的投机者就会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场,当价格被哄抬到高过股票基本价值,交易额迅速上升后,投机阶段也就开始了。新发行股票过多地被认购,以致使许多公司公开出售股票,股票供应量迅速扩大,这时,再加上政府开始介入市场采取行动控制投机,如保证金要求的提高,较高的经纪人佣金,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税,过多出售政府所拥有的股票或刺激对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销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机效果并不明显。
④巩固或崩溃阶段。随着政府的介入和市场的迅速扩大,到一定时候,股市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枯竭,新发行的股票已无法认购,投资者开始意识到,股票价格已升得太高,股价与其基本价值已无任何联系,股票价格开始下跌。相对于繁荣程度的大小,股价下跌的速度有缓有快,这里就开始了调整或崩溃阶段。在发生这样的价格下跌后,投资者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才能重新获得信心。这主要取决于价格下跌的程度,也取决于一国当时的利率、经济增长、公司利润率、通货膨胀、其他投资方式的收益、政府对鼓励股市发展的刺激措施及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这一调整阶段,许多投机者会成为投资者,他们不愿亏本卖出,把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形式持有,希望将来价格回升。
⑤成熟阶段。当最初的投资者重新获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价格跌落时未受到损失的新投资者也参加市场活动后,一个新的成熟阶段也就开始了。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市场活动,会促进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交易量会趋向稳定,投资者也会更有理性,股票供给范围更大,流动性也得以增强。股份虽然会继续波动,但已变得不那么剧烈。如果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大幅变动,其它重大经济政策调整和政府过度干预等因素所致。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了前四个阶段,现正在进入第五阶段。目前,我国深沪两地上市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总市值近4万亿元,流通总市值1万亿余元,是一个影响力日大的和发展中的市场。
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在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评价,确立了其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身份,而且通过各种具体措施来提高证券市场的地位(如证券法的出台等);二是在市场的规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气,特别是在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过去的投机市、政策市的状况大有改观;三是市场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的结构有了改进,使得市场呈现稳步上扬的格局,与经济大环境的走势基本相符。这些变化,得益于证券市场的政策改进。在证券法出台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在规范投资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为上有了很大进步,使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主流。这些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针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剧烈波动和投资者行为难以规范的缺陷,着力培育和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组织大型证券投资基金,改组证券公司以扩大其股本,允许和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入市买其股票,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买卖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贷款等,鼓励一批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逐渐改进的市场环境。不过,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再加上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散户投资者的资金之比为1∶10,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其行为也不规范,短期化倾向严重。须知,营造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经历五个阶段,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投机严重,投资者的行为长期无法规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准备在现有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再发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如果能够在2-3年内使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市场资金实力之比,由目前的1∶10变为3∶7或4∶6,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第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按市场规则监管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可喜的变化,前十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除了市场本身的运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谓政策造成的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上市公司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场风险。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行为的扭曲等。可以说,当时是以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经营和控制这一高风险的市场,结果该管的没去管,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给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目前,这些障碍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现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发行审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标分配。今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发行指标以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股票主承销商就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对拟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准后,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是按市场规则分配资源的重大改进,也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过去实行的所谓发行额度分配办法,是典型的政府经营市场的体现,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场崩溃,深沪两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内暴跌80%,大多数股票价格被压缩在1-5元之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起因于国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发行55亿股票。上市指标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资源利用效率低。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数采取数量控制,地方新发行的股票是大盘而家数少,形成人为资产膨胀;而为了控制股票数量不控制家数,则大量上市一些流动股极小的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为严重的,为使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过包装的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如ST红光事件),造成大量亏损或毫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市场,给投资者信心造成打击。直到目前,许多大盘股国有企业的股价还在发行价附近波动,受到了市场的长期冷落,企业本身也没有变化。所以,改变股票供给方式,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股票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通过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套利机会。过去,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价(1-5倍),使得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多达数千亿元,无风险套利盛行,而且那种发行方式给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提供了一个暴富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行为(如已暴露的大庆联谊等)。通过股票上市的上网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发行价格采取不事先确定而由市场申购者的需求确定等措施,为股票的合理定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的人为差别消失,使投资者处于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础。
三是市场的扶优汰劣机制正在形成。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创设二板市场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重组的政策和退出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终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产,即使早已资不抵债或已形成巨额负资产(如PT农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样交易,而且市场价格不低。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买卖这种股票,就因为他们认定,这类企业不会真正破产清算,而是会有各种政策使其复生或以壳资源转让。对于这类已经结束其经营期的企业,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才会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使投资者真正投资于有价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上市公司逐出证券市场的试点,将是改变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体实施办法。不仅如此,在实施汰劣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扶优的办法,如对于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设二板市场来促其发展,对这些企业采取更宽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记录、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并对这些股票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停板限制。该市场有可能在年内推出。这样,发展证券市场就与实施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历过十年的试点运作,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规范。不过,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大户提前知道重大信息进行炒作的现象严重;大资金者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和监管,造成庄股盛行,短期炒作,给市场的稳定形成威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薄弱,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审核的机制不完善,虚假报表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没有更多的风险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涨才能获利,因而,投资者风险大,机构投资者尤甚等。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在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时,作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居民的储蓄增量呈现不断下滑之势。从去年6月以来,居民储蓄增长率不断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忧虑,提出了银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容性问题。从宏观资金总量看,从银行流走的一块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流动的合理性和规模分配格局应该如何理解。
摘要:截至2006年底,CAFTA成员国已积累8.5万亿美元国内金融部门资产。企业融资需求和对金融服务要求逐渐扩大,凸显了高效金融中介的重要性,而作为重要金融中介的CAFTA证券市场还有很大改善的空间。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各国证券市场的合作、共同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建立将使CAFTA的证券市场更加完善。
关键词:CAFTA;证券市场:公司债券
CAFTA的建设加强了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鉴于CAFTA各成员国在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目前CAFTA的融资体系难以为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证券市场更是如此。CAFTA各国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自由贸易区内的证券市场更有效率,以支持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CAFTA框架下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性
东亚金融危机过后的这几年里,CAFTA各国经济社会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发展变化强调了在该地区建立更高效的金融中介的需要和可能。作为重要金融中介的CAFTA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1、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将区域金融资源中剩余的资金调动起来并将之用于有益的经济活动中,从而达到社会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2、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起到一个分化与减少经济运行风险的作用。发展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体系有利于风险的交易、风险的规避、风险分散化和各交易主体的风险分担。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作用表现明显,而在CAFTA的证券市场这种作用还不明显。
3、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有利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改善公司治理。大量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的存在,降低了投资者获取有关经营者信息的成本,同时投资者很容易通过股票价格以及股票市场上公布的其他公司信息来判断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促使经营者改善公司治理和调整企业战略。
目前的CAFTA证券市场可以发挥比现在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完善CAFTA证券市场,最大化地提高其效率。
二、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的现状
1、证券市场规模明显扩大。CAFTA的股票市场自1997年以来已经增长2倍,2005年市场资本总额达到2.1万亿美元;同时CAFTA的债券市场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增长,整个地区2005年债券总额达到了1万多亿美元,是1997年总额的2倍多(见表1),政府债券引领债券市场增长,公司债券市场不断扩大。
2、证券市场在公司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CAFTA证券市场的金融资产的运用,为区域内公司融资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CAFTA成员国股票市场上公司新股筹资在2004年达到了320亿美元,在2005年达到了310亿美元,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筹资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经营,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减少了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见表2)。
3、区域债券市场获得了发展。为增强东亚经济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东亚各国在地区层面上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根据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EMEAP)的决定,利用部分EMEAP的国际储备,推出了两个亚洲债券基金。第一个是亚洲债券基金I(ABFI)——汇集10亿美元的储备,投资于东盟8国+3国的以美元标价的政府和准政府债券;第二个亚洲债券基金(ABF2)——20亿美元,投资于当地货币标价的和准债券。其目的是为零散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入该地区债券市场提供一个透明和经济的方式,而且通过机构投资者、交易商和做市商的私募配售已经得以扩大。
(二)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CAFTA的证券市场面临着广泛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低、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分散的小规模无合作的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深化带来的风险等等。
1、CAFTA各国的证券市场流动性低。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大部分国家,跨境投资者仍然不能拥有相当大的股份。这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潜在投资者买卖的,这极大地抑制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CAFFA的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低于那些先进工业国家。主要原因在于在该地区的一些国家,跨境投资者仍然不能拥有相当大的股份。2004年底,外国投资者不能进入菲律宾股票市场的约42%,中国的41%,泰国的36%。这一点加上某些经济体控股的相当大份额的股份(中国约为28%,印尼是30%,菲律宾是40%和泰国是21%),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潜在投资者买卖的;相应地,这会极大地抑制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2、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目前CAFTA各国偏重政府部门融资的发展,而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得较慢(表1),公司债券市场可以在公司融资方面发挥比现在更大的作用。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小的关键原因是缺乏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缺乏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效率,而且关系到市场的整体规模,因为主板市场的规模和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之间是双向互动的。投资者一般只有在市场有充足的流动性、需要时可以容易地出售和退出时才愿意投资证券。而且,如果流动性低,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参与的投资者一般会要求更高的利率或回报来补偿低流动性),这可能进一步阻碍公司在股票交易所上市或发行债券。
3、CAFTA区内证券市场规模小且分散,难以充分受益于发展成功的证券市场。CAFTA内证券市场包括中国证券市场、新加坡证券市场、马来西亚证券市场、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等,这些规模更加小的证券市场很分散,相互之间没什么合作,难以充分受益于发展成功的证券市场一般所具有的经济规模。
欧盟在证券市场合作上取得了一定成就。2000年以前的欧盟15个成员国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市场,通过布鲁塞尔、巴黎和阿姆斯特丹证交所合并成为新欧洲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合并成为国际证券交易所,到目前二者代表着欧洲证券交易的主流,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和资源流动性的提高。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加强,使东亚各国证券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因此,对于CAFTA成员国来说,解除跨境投资剩余阻碍的地区性合作非常有用,证券市场的合作显得颇为必要。
4、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带来了风险的增加。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过去8年的显著增长,CAFTA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得以深化。金融领域越来越紧密相联,以至于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之间传统的分业经营已经被技术创新、解除管制和自由化所打破。例如信贷传统形式(如抵押和商业贷款)的证券化,以及日益复杂的构建风险、重新包装风险和交易风险方式的增加,正在削弱股票、债务和贷款之间的差别。证券化将银行的信贷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转移到资本市场,这会增加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拓宽金融系统的结构,但也有可能通过使用衍生工具和其他手段发生不适当的风险转移,使风险转移到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更薄弱的部门和机构。而这些风险只靠一个成员国的单独能力无法完全解决,需要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协调。
三、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完善之路
在2007年1月份结束的第二届东亚峰会上,东盟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金融服务业对中国实行了开放,而中国金融业服务业保护期已过,已经对外国进行了开放。CAFTA金融业的相互开放有利于CAFTA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当然CAFTA证券市场的完善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一个关键的挑战是证券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深度和高效的证券市场将会为满足日益复杂成熟的需要和改善金融部门的回弹力做出重要贡献”,这是世界银行新报告《东亚金融:通向健全市场之路》主要作者斯瓦蒂.高士2006年9月14日在新加坡报告时所强调的内容。CAFTA证券市场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是证券市场有限的流动性。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我们需采取下面的措施:
1、改善证券定价的信息基础。及时准确的信息对于流动性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这种信息,流动性可以通过对基本面意见不同的投资者的活动来产生,从而促进价格发现的过程。在改善证券定价的信息基础的过程中,一个基本的因素是继续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在受危机影响的国家中,马来西亚在改革其法律、法规和实务方面走得最快,紧随其后的是泰国;在印尼和菲律宾仍然有相当大的余地来加强公司治理;最近,中国也开始强化公司治理。
2、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高的市场交易量少,对相关新闻做出反应的价格变动较少,因此流动性低、效率低。影响外在和内在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预扣税和费用、中介的效率、市场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以及“辅助”基础设施。
3、开发广泛的投资者。开发更广泛和多元化的投资者基础,具有不同偏好和胃口的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增加交易量和流动性,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
(二)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的证券市场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使公司债券市场在公司融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建立区域信用担保设施为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公司债券发行者提供债券还本付息的担保;通过将本地债券按风险和期限进行搭配组合,然后加以证券化,以符合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力。另外推动发行以本地货币或本地货币构成的一篮子货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如债券交易、结算和托管体系等。
(三)加强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的合作证券市场的更深一体化,尤其是跨境证券市场的一体化,能产生巨大的效用。
1、成立区域证券交易所。随着CAFTA一体化进程的加速,11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与日俱增,必然带来国际结算额的大幅上升。这就需要一个各国认可的区域性跨国金融中心,方便区域内金融结算的解决、金融事务的协调、金融外交的谈判。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将为资金供求双方找到一个最佳的交汇点。
在市场中政府的作用上,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干预会阻碍金融和的健康,如麦金农–肖学派认为,减少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培育一个竞争性的金融体系,允许非国家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进入,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既有利于金融业的技术进步,也有利于投资质量的提高;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政府应在金融市场积极发挥作用,以促进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如新凯恩斯学派等。
在发展家金融改革初期,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将有助于国内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原因之一是由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前,极度的政府干预已使得市场完全扭曲,因此,“过去的干预已使得市场解决不可能实现”(世界银行, 1989, p.80)。
原因之二是由于市场失败的存在,如信息不完善、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等。尽管自由市场经济可能会促进经济的静态或配置效率,但由于市场失败的存在,自由市场不能有效地增进长期效率(或动态效率),因此,从长期发展战略看,政府干预或供给主导型的政策更易获得成功。(Franks & Mayer, 1990, Gibson & Tsakalotos, 1994) 特别是在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主导型的金融能更积极地促进化与经济增长。(Patrick, 1966)
市场失败表现有若干个方面,如斯蒂格利兹指出了其中的8个方面,包括:
(1)竞争的失败,存在垄断权力;
(2)存在一些私人无法经营或经营无效率的商品和服务——公共商品;
(3)外部性的存在;
(4)市场不完全(如在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方面,及互补性生产厂商的合作不够等);
(5)信息失败;
(6)宏观经济不均衡;
(7)贫困和不平等问题;
(8)个人行为与其自身的最佳利益也许不一致等。(Stiglitz, 1986, p.24)
此外,除上述“配置性”市场失败外,还存在可称之为“动态”或“创造性” 的市场失败,即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生产、投资和创新不能达到最优水平。( 参阅Arndt, 1988)
具体到金融市场,斯蒂格利兹概括了7个方面的市场失败,即:
(1)作为公共品的监控问题,这又引起关于金融机构清偿力信息(这将到投资者和存款者)和金融机构管理信息(这影响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两方面的信息问题;
(2)监控、选择和贷款的外部性问题,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功能是选择项目与监控贷出资金的使用,但由于投资者信息的不完善,一家银行的倒闭将影响到其他银行,而且,第二个借款人将影响到第一个借款人,因为银行的风险与其总贷款成正比。此外,信贷市场的行为也将影响到权益市场,反之反是;
(3)金融机构破产的外部性问题,即某一家银行的破产将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引起投资的减少;
(4)市场不完善和缺乏的问题,斯蒂格利兹认为,由于风险保险市场的缺乏,及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完善,政府理应介入。政府在承担风险上具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强迫有关机构加入保险计划,二是政府可通过一系列的间接手段,如税收、补贴和管制等,强制有关机构披露信息,减轻贷款者的信息缺乏问题,三是政府可以承担私人市场无法处理的与宏观经济稳定相关的风险;
(5)不完善竞争问题,信息问题会导致不完善竞争,因为银行对客户项目的了解不一,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也各不相同,竞争是有限的。一家银行认为是优良的项目,另一家银行可能认为是有风险的,因此,即使市场上存在若干家愿意提供贷款的贷款者,也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借款者都有同样多可供选择的贷款者;
(6)竞争性市场的帕累托无效率问题,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收集信息,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分担和转移风险,但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由政府承担信息成本可使所有人都获益;
(7)投资者缺乏信息问题,因此政府进行干预,要求披露信息,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Stiglitz, 1994, pp.23-32)
由于市场失败的存在,政府理应积极介入金融市场。但是政府在处理与市场的关系上应是补充市场,而不是取代市场。政府拥有私人所缺乏的能力,但同时也可能会效率较低,因此,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目的应是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使金融市场更有效地运作,并矫正资源的不当配置。
斯蒂格利兹强调政府对金融市场应采取非直接的控制机制,如“谨慎性”管理等,并确立监管的范围和监管的标准。(Stiglitz, 1994, p.33, Stiglitz & Uy, 1996, p.250)
斯蒂格利兹通过对东亚国家的实例考察,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五方面的干预促进了总体经济绩效的提高。这五方面是:
(1)采取促进储蓄的政策,包括创建新的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和人寿基金)、直接管制(如限制消费信贷、保障银行业的稳定以加强存款人信心、及温和的金融压制等)以及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财政平衡等;
(2)管制银行以提高其清偿力,包括谨慎性管理与保护银行不受竞争;
(3)创建新的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市场,填补信贷缺口,特别是建立发展银行和培育资本市场;
(4)实施金融限制(温和的金融压制);
(5)通过直接信贷支持产业政策,实现社会目标。(Stiglitz & Uy, 1996)
针对“市场失败”理论,也有人提出“政府失败”的概念,如弗莱认为,金融市场上也存在大量政府失败,如寻租行为、出于目的的干预、政府不胜任等。 (Fry, 1988, pp.252-56) 不过,“如果政府为矫正市场失败而进行的干预导致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的失败和寻租行为,那么,解决的办法是改革公共行政,而不是返回市场。”(Gibson & Tsakalotos, 1994, p.620)
基洛克也指出,“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在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之间实现均衡,政府放任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成本,因而,解决的办法是从政府和市场的比较利益出发,决定政府和私人部门的相应作用。”(Killock, 1989, p.28)
二、直接信贷
与政府在市场的作用直接相关的一个问题即是如何看待直接信贷问题。麦金农和肖等认为,取消补贴信贷(特别是对公营部门的补贴信贷),扩大对私营部门的贷款,能使资金流向高效率的部门,提高投资质量。
但是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私人的自发投资并不总能保证最佳的结果,相反,只要运用得当,指导性信贷不失为提高总体经济绩效的一个有力手段。一般地,指导性信贷应主要运用于两个目的,一是为配合政府的产业政策,使信贷优先流向某些或行业,二是出于社会目的,对小农户、中小企业或某些民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指导性信贷的资金来源应主要来自政府成立的银行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改革之前,政府经常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强迫商业银行提供指导性贷款,但在国内银行体系改革后,由商业银行提供的指导性贷款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由于指导性信贷不以直接的经济效益(体现为利润)为目标,其也可能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因此,政府的指导性信贷不能取代私人信贷,而应是补充私人信贷,并且政府应对指导性信贷实行有效的选择与监督机制,以避免政府滥用权力。
斯蒂格利兹等在东亚国家指导性信贷的积极作用时,指出,东亚国家指导性信贷政策的成功之处在于:
(1)信贷政策的灵活性,政府在认识到某一信贷政策行不通时能及时改变政策;
(2)不象其他发展家直接信贷主要是给予国营企业,东亚国家的指导性信贷大部分是贷给私营企业的;
(3)选择指导性信贷贷款对象时遵循商业原则,主要基于绩效标准(如出口量等) ,同时要求借款者自筹部分资金,并增加他们自己的权益资本,从而降低了滥用的可能性;
(4)对某些企业或产业的提供支持主要通过贷款形式,直接补贴的形式极少;
(5)指导性信贷的比重较低,如韩国的指导性信贷占全部信贷的比重约40%,日本从没有超过15%,而不少发展中国家约在75%左右;
(6)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因而不能偿还贷款的比率很低。(Stiglitz & Uy, 1996, pp.271-72)
三、竞争性金融市场问题
与政府在金融市场的作用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改革国内金融体系问题。在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上,基本上有三种思路,一是准入方式,即准许新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由成立,并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国内市场,二是复兴方式,指对现存的银行进行改革,使其恢复活力,三是准入和复兴并重。(World Bank, 1996, pp.100-101)
麦金农–肖学派倾向于采取国有银行私有化、放宽准入限制和减少政府干预政策,以促进国内金融体系的竞争程度。如弗莱就特别强调银行体系竞争性的积极作用。弗莱认为,竞争压力将降低存贷款利差,提高中介机构的功能效率( functional efficiency);同时,国有银行私有化导致金融体系竞争程度上升,还能消除选择性信贷计划和利率限制,促进了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此外,金融体系的自由进入还能使政府的管制不被缺乏价格竞争的寡头市场结构所取代。(Fry, 1988, pp.420–21)
金融改革最终应实现竞争性的金融体系,但是在金融改革的初期,对银行采取适度保护政策,使之免受剧烈竞争也许更有利于提高经济绩效。斯蒂格利兹和怀指出,政府保护银行体系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1)谨慎性考虑,即准入限制是出于这样一种信念——政府必须确保只有最受信任的银行才能处理存款人的存款,限制竞争将增加银行的利润和实力,进而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
(2)效率考虑,即认为由于在收集信息、监控资金方面存在规模经济效应,银行较大(和数目较少),则中介效率更高;
(3)在国内银行还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外资银行竞争时,国内银行应受到保护。(Stiglitz & Uy, 1996, pp.259-63)
吉布森等也认为,尽管竞争有利于提高功能(或运作)效率,但信息不完善、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高度竞争的金融体系可能缺乏稳定。竞争加剧会引起:
(1)风险–收益关系恶化,信贷限额放松;
(2)在高度竞争性环境里,一些银行可能愿意牺牲眼前利益,寄希望于在竞争成功时可获得垄断力量,因而使银行利润下降,这又会减少银行的呆帐准备金;
(3)竞争的加强和利润的下降促使银行更多地从事投机行为。所有这些一方面将导致银行体系的脆弱,同时也会使更多的资金流向短期获利的金融资产,使投资减少,逆向实际经济。(Gibson & Tsakalotos, 1994, pp.615-19)
金融市场一定程度的竞争对我国的金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打破国内银行业的垄断结构、提高金融中介效率方面。为打破国内银行业垄断,一般有两种做法:允许国内竞争者进入和引进外国竞争者。由于国内新进入者(如新成立的银行)实力一般较弱,通常不足以削弱银行业的垄断结构,而且新进入者易于受到原垄断性银行的排挤,甚至可能与原垄断性银行“合谋”。相反,外国银行可看成是国际市场上的纯粹竞争者。外资银行的自由进入直接带来竞争行为,比允许国内竞争者进入可能会有更大的效果。在有些国家,国内银行业的技术落后,银行服务相应成本较高,还可能导致垄断现象,光允许国内银行的自由进入不能解决银行业的竞争结构问题。而外资银行大多技术先进,经营成本较低,可以消除这种自然垄断,促使国内银行提高竞争力和生产率。因此,积极引进外资银行是对国内金融改革的有益补充。(参阅Blejer & Sagari, 1988, p.19) 主要:
世界银行(1989):《世界报告,1989》,财政出版社
世界银行(1993):《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5中文版
Arndt, H.W., 1988: “Market Failures and Underdevelopment”, World Development, Vol.16, No.2, Feb.
Blejer, M. I., & S. B. Sagari, 1988: “Sequencing the Libera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March, pp.18-20
Demetriades, Panicos O. & Kul B. Luintel, 1996: “Financial Development, Economic Growth and Banking Sector Controls: Evidence from India”, Economic Journal, March, 1996, pp. 359-374
Franks, J., & C. Mayer, 1990: “Capital Markets and Corporate Control: A Study of France, Germany, and the UK”, Economic Policy, April, pp.189-213
Fry, Maxwell J., 1988: Money, Interest Rates and Bank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 Press)
Gibson, H. & E. Tsakalotos, 1994: “The Scope and Limits of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 Critical Survey ”, Journal of Developing Studies,Vol.30,pp.578-628
Killick, Tony, 1989: A Reaction Too Far: Economic Theory and the Role of Stat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London: 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
Patrick, H.T., 1966: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14, No.2, Jan., pp.174-89
Stiglitz, J.E., 1986: Economics of Public Sector, (N.Y.: Norton & Co. )
–————, 1989: “Markets, Market Failures, and Developme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79, No.2, May, pp.197-203
—————, 1994: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Financial Markets”, Proceedings of the World Bank Annual Conference on Development Economics 1993, pp.19-52
—————, 1996: “Some Lessons from the East Asian Miracle”, 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 Vol.11, No.2, Aug., pp.151-77
一、政府主导是当代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
金融市场作为当代经济的灵魂和神经中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然而由于商品经济的内在缺陷,当代金融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也面临着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困难:1经常处于失衡状态的实体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体经济与资产价格的超调,相互刺激,形成经济泡沫,往往会扭曲金融市场的原有功能。2金融市场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无法加以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繁荣造成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金融市场的一体化,金融市场任何环节的纰漏都可能因牵一发而动全身酿成金融灾难。3仅仅市场预期转坏就能通过金融市场的剧烈收缩,引发国民经济整体的通货紧缩。因为建立在乐观预期基础之上的信用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和基础,而预期一般是很不稳定的。4金融市场吸引的资金来自于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资金来源的广泛性意味着一次金融灾难往往伴随着一次社会动荡,甚至引发社会暴乱。
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为确保金融市场及时纠偏以发挥应有的功能,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实施必要的监管与调控,以免金融市场过度动荡,或者被拖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金融机构形成了唇齿相依、利益共生的紧密关系:一方面,政府是金融机构的监管者,金融机构必须在政府允许的规则下运行,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实现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尽管必须为自己的决策承担一切经济后果,但当它们停业或破产清算危害公共利益时,政府会给予它们必要的援助,政府与金融机构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二、财富基金易形成对东道国金融市场主导权的潜在挑战
东道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与调控,手段多样,渠道多种。但总体而言,它们都具备下面三个最明显的特征:第一,东道国政府处于金融市场最后贷款人的地位。第二,东道国政府在金融市场的主导权以铸币权为基础。第三,东道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金融市场有效运行不可缺少的。然而在财富基金参与的情况下,上述三大特征不再清晰,或者说东道国政府监管和调控金融市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意外的干扰。首先,财富基金不以东道国政府为最后贷款人。东道国政府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为了避免金融市场的动荡诱发社会不安,是政策救市,不可避免地带有利益输送的色彩。然而对于财富基金而言,由于出身的不同,它不可能享受到国内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其次,在金融市场动荡时,财富基金可以成为仅次于甚至优于东道国政府的选择。在救市行为中,东道国政府往往会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这必然迫使相关金融机构权衡利弊,部分求助于财富基金,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东道国政府的权威。再次,相对于国内金融机构,财富基金更容易逃避东道国政府的监管。规避管制是任何经济活动主体的本能。实力雄厚的财富基金通常尽可能地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防患于未然,从而使东道国政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最后,在东道国政府调控金融市场时,财富基金在暴利的诱惑下可能逆向操作。逆向调控金融市场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特征,然而这也意味着对金融市场的调控缺乏实体经济面的支撑,东道国政府必须承受财富基金“对着干”的风险。
在某种意义上,财富基金的进入意味着第二个政府的进入,传统的由一个政府监管金融市场的模式可能变成两个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博弈,其对金融市场正常运营的影响可想而知。尽管这种情况的出现要求有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尤其是在经济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当然从实践看,财富基金凭借雄厚财力挑战东道国政府的监管和调控权威毕竟是理论上的。因为财富基金的投资代表的是一种国家行为,对东道国政府权威的挑衅行为势必导致两国关系的全面恶化,所以财富基金对东道国政府的威胁应该较小,即使有,恐怕也主要表现为霸权国家财富基金对弱国的攻击和讹诈。客观地说,财富基金对东道国经济的潜在威胁远远小于现有的对冲基金。
三、财富基金的“原罪”
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俄等国成立财富基金备受关注,只可能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出身有关,或者说这是财富基金承受的一种“原罪”。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第一,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回流东道国可能不再遵循既定的规则和渠道。第二,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不但不会为东道国金融机构所利用,反而可能成为它们的强劲对手。第三,既然财富基金是另类。乘其羽翼未丰就将其牢牢控制在手中就成为东道国金融机构的最佳选择。因此在积累足够的实力之前,财富基金想除去原罪的标签是根本不可能的。
当今世界比较重要的金融市场,不管其地理分布,主导权都掌握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及其金融财团手中。财富基金问世多年,但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主导权一直没有被动摇过。2000年以前,欧洲、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贸易盈余也好,中东的石油美元也罢,它们不是规模小掀不起大风浪,就是尽管量大,但美国有能力控制并且可以有步骤地加以利用。2000年以后,以中俄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或是受惠于迅速增长的贸易顺差,或是受惠于迅速攀升的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都诞生了巨无霸型的财富基金。这种巨无霸型的财富基金不仅因为意识形态的不同,更因为其可能具有操控市场的力量,最终引起西方发达国家的恐慌和不安。尽管从目前的讨论来看,警惕财富基金的理由令人眼花缭乱,但其核心仍然是西方国家对金融市场主导权的担忧。从这个角度看,尽管资金回流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的稳定,但试图寄希望于发达国家让出甚至分享金融市场的主导权以换取发展中国家财富基金的进入,显然是不现实的。
(一)财政稳定与利率自由化
麦金农(1997)指出,金融自由化改革实践受挫并不是金融自由化理论及其政策问题,而是一个排序问题,尤其是在未能够实现宏观经济稳定之前引入金融自由化。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信贷市场之中,而资金稀缺又是发展中国家最为根本的特征,因此,信贷配给在发展中国家是最为常见的现象。如果在宏观经济不稳定之际实行利率自由化,高的通货膨胀率将会使得事后方可以实现的存贷款实际利率变得愈发难以确定。在事后实际利率不确定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吸收存款,必将提高名义存款利率。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将会诱发银行从事较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加剧了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银行道德风险的加剧反过来则会诱发存款人的逆向选择行为,两者相互作用,最终将导致银行的名义存款利率的严重偏高、存款供给减少和银行信用危机。从银行自身来说,由于高的通货膨胀率导致贷款事后实际利率的不确定性以及严重偏高的名义存款利率,为使其贷款事后方可实现的实际收益不至于下降,银行必将提高名义贷款利率。而名义贷款利率的提高不仅会导致申请贷款者平均质量的下降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加剧;同时也会诱发和加剧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以及借款人拖欠与破产可能性的提高。由此可见,在一个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成本的信贷市场中,伴随通货膨胀和贷款利率的提高,银行的成本将上升,实际收益将可能下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加剧,最终将会导致银企债务危机、银行恐慌与金融危机。
正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与违约风险之间存在正相关,故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内部价格水平的稳定是获得金融实际利率高增长而又不至于引起严重金融恐慌和崩溃等过度风险的一个必要条件(麦金农,1997)。此外,利率自由化改革将会加剧发展中国家金融同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使得金融部门的赢利空间缩小和竞争成本上升,由此会引发银行部门的不良资产的比例和信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加剧,再加之金融监管改革滞后或放松和政府隐性存款保险的存在,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出现严重的银行过度放贷和企业过度借款的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脆弱性,诱发了银行危机(McKinnon &Pill ,1996、1998)。
(二)财政稳定与资本项目的开放
麦金农(1997)指出,在宏观经济不定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有效的汇率管理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以确保政府增加税收、维持经济稳定。如果政府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情形下放开资本项目控制,必然将会产生严重的资本外逃现象和货币替代问题,使得通货膨胀税的税基缩减和通货膨胀率的相应提高,从而导致货币危机的爆发,故而主张资本项目开放是经济市场化的最后一步。
货币危机理论认为,在固定汇率制下,当一国宏观经济不稳定时,资本项目的开放将会使其货币受到国际游资的攻击,引发货币危机。货币危机理论的第一代模型(Krugman ,1979)认为,由于发生危机国家政府所奉行的赤字或宽松货币政策使得信贷规模以一定的速度扩张,故而导致经常项目的赤字,由此而引发政府国际储备的流失,当国际储备减少到某一个最低水平时,投机者必将对其货币发生攻击,从而造成其汇率体系的崩溃。因此,货币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固定汇率政策和赤字融资政策之间内在的不一致性,而流动性困难、集体行动、羊群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诸多问题在金融市场中的存在,则会进一步加剧和恶化货币危机。
货币危机理论是从国际资本流动角度揭示了金融自由化改革中货币危机的成因,而货币替论则从资产替代角度揭示了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资本项目的开放则会引发严重的货币替代现象,同样也会引发货币危机。货币替代是指在开放经济和货币可兑换条件下,由于本币贬值使本国居民对本币失去信心,从而产生本币的货币职能部分或全部被外国货币所替代的现象。拉丁美洲、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在其金融自由化历程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货币替代现象,尤其以拉丁美洲国家的"美元化"现象最为典型。货币替代不仅使得这些国家的汇率出现频繁的波动和通货膨胀现象的加剧,同时也严重地削弱了这些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首先,由于货币实际收益率等于名义利率减通货膨胀率,故而汇率水平高低则取决于两国的货币供给、名义利率差异和通货膨胀率差异。若两国货币的名义利率不变,那么两国通货膨胀率的差异将决定汇率水平的变化,故而可以将两国通货膨胀率差异视为汇率的预期变化,因此,财政不稳定和高的通货膨胀率所引发的严重的货币替代则会加剧汇率不稳定。其次,货币替代将使一国货币量变得难以估计,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如果中央银行试图通过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刺激国内的投资与消费需求,经济主体的预期通胀率将会上升,故而会立即将部分增加的货币余额转换为币值稳定的外币,货币替代必将削弱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效力。第三,在通货膨胀期间,由于外币资产的存在提供了一种高效廉价的逃税方法,货币替代的存在将会降低国内居民本币的需求量,使得通货膨胀税的税基减少。若要弥补因货币替代所导致通胀税收入的损失,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通货膨胀率。由此可知,两者博弈的最终结果是货币替代进一步加剧了一国通货膨胀率水平及其发生的频率。
二、中国财政现状及其稳定性状况分析
(一)中国的财政现状
中国的税收制度历经了多次重要变革,总的来看,自1994年之后,中国财政状况有所好转,彻底遏制了1994年以前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持续下跌的不利局面,基本实现了"两个比重"同时提高的1994年税制改革目标,国家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由1993年的12.56%和22.0%回升到1999年13.97%和51.1%(见表1和表2)。但自1994以来,中国财政支出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故而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也同样保持上升的态势(见表1),结果导致了财政赤字逐年扩大,尤其是近几年,速度之快是改革以来从所未有的。在1978~1999年期间,财政赤字的年均增速为299.22亿元/年;而在1994~1999年期间,财政赤字的年均增速822.31亿元/年,为1978~1999年的年均增速的2.75倍。为了考察中国财政赤字快速增加的源头以及中国财政增长的原因,笔者在此将财政赤字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进行了分解,同时考察了财政债务收入分别占财政收入和GDP 的比重。
第一,在1994年之后,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止跌回升。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1994分税制改革的结果,但在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回升的背后却是财政债务收入和国内债务收入的急剧攀高(见图1)。可见,政府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在1994年之后回升主要的支撑是财政的债务收入增加和非税收收入的增加。据统计,在1978年,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国内债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18%、10.35%和4.14%;1994年三者分别为11.16%、22.52%和19.71%,1999年三者分别是13.97%、32.46%和32.35%(注:由于中国当前的财政收入统计中不包括财政的债务收入,因此中国的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国内债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要比国际同类比重高。)。
资料来源: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下文表格中未注明资料出处的皆来自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第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994年之后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始终在50%左右,彻底改变了1994年以前那种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中央财力不足的不利局面,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加强。但中央财力状况好转主要由财政债务收入的增加支撑,而不是税收收入增加的结果(注:虽然中国当前财政收入统计中不包括财政的债务收入,但财政的债务收入使得中央财政支出有了重要而可靠的来源,故而使其收支状况得以改善。)。因为中国地方政府至今尚没有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权,故而国债收入自然而然就构成中央财政收入,并成为其财政支出的重要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中国金融机构为什么会出现日渐扩大的、正的存贷差以及中国近年来的货币政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所在。由于国债实际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并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低风险性,在当前国企效益普遍不理想而银行贷款责任约束机制加强的前情形下,银行部门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债主要持有者之一,故而在银行存贷差加大的背后,则是银行部门的有价证券资产的增加。据统计,1995年,金融机构购买债券余额为3064.2亿元,到了1999年,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和投资的余额为12505.8亿元,为1995年的4.08倍。可见,中国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应该如何协调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一直认为,赤字财政政策就如同运动员所服用的"兴奋剂",拉动经济增长的成效固然显著,但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否则,财政赤字货币化和"滞涨"现象的发生必将是难以避免。
第三,在1994年之后,中央财政不仅有效地遏制了逆差,而且顺差逐年扩大,由1994年1152.07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1696.88亿元。但是地方财政却在1994年之后赤字骤然上升且逐年攀高,由1994年的-1726.59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3440.47亿元,中国财政赤字也在最近几年快速增长。可见,中国财政赤字的主要源头是地方财政而非中央财政。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中央政府拥有债券发行权而地方没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中央财政收入1994年以来所占的比重始终在50%左右,而中央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自1978年改革以来却逐年下降,1994年以来一直徘徊在30%左右;与此同时,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以来已经降至50%左右,但是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逐年上升,1994以来一直徘徊在70%左右,这种显著的不对称已经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尤其是乡级财政处境极度困难,出现严重赤字也就在所难免。
(二)中国财政稳定性分析
财政稳定这一概念包含3重含义:(1)政府如果能够长期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则政府财政处于稳定状态;(2)尽管在相当长时期内不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但政府却能通过发行国债为赤字财政融资,则政府财政依然可以说处于稳定状态;(3)如果在经济中存在一种机制,当财政脱离稳定状态之后,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是财政状况恢复或趋于稳定状态,则政府的财政状况也可以说是稳定的(余永定,2000)。可见,财政稳定的核心内涵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不需要通过货币的财政发行而能够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首先,中国财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尽管1994年之后中国的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中国的财政赤字状况明显恶化。财政赤字增长过快的原因主要是地方财政收支状况恶化所致,这说明中国当前的分税制的财政制度与现行的5级政府的行政制度之间存在内在的不协调,突出地表现为各级政府的事权与其财权存在显著的不对称性。其次,中国政府的行政支出费用一直占有较大的比重,尤其是近几年在精简机构、节俭开支的改革力度加大的情形下,政府的行政支出费用却一直在12.50%徘徊,始终处于中国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这表明中国政府近年来的精简机构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功。第三,从债务依存度来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中国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一直都比较低,从没有超过20%,并且大部分年度的债务依存度都在15%以下。而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债务依存度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快速上升,近两年已经达到30%左右,这一方面表明中国的分税制改革并没有提高税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分税制改革是否成功现在还不能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赤字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主导。如果债务依存度过高,最不利的影响则是可能诱发利息率的提高,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如果政府不想提高债务依存度,同时还寄希望利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那么,政府只能降低国债的发行利率和提高平均税率,而平均税率的提高则会抑制企业与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从而抵消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由此可见,债务依存度的提高,则会迫使政府为增加自主性支出而过度举债。第四,再从偿债率来看,中国的偿债率自1994年以来,同样也是居高不下,近两年已经超过了30%.偿债率升高则意味着在既定财政支出条件下国家的自主性支出减少,如果政府要增加自主性支出,在既定的税制条件下,举债可能是其最佳的选择。这也就是说,偿债率越高,政府增加发行国债的压力也就越大,财政赤字状况也将会更加恶化,最终可能将导致财政赤字货币发行。据中国财政部长项怀诚的2002年的财政预算报告,2002年中国预算赤字将高达3098亿元,相比2001年的2598亿元将增长19.24%,超过GDP 的3%,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后第一次逾越国际公认的赤字警戒线。
注:债务依存度是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支出的百分比;负债率是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偿债率是财政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百分比(注:通常情况下,依赖度是指在一国的中央财政预算中,国债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偿债率是指在财政收入中用于支付国债利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于中国财政债务收入不仅来自国债收入,同时还包括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因此,本文中债务收入不仅仅包括国债收入,还包括其他形式的债务收入。)。
尽管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有所上升(注:据统计,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1998年为14.2%,1999年为15.9%,2000年为17%,2001年增加到22.2%.),但是目前中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16%,低于发展中国家25%左右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40%左右的平均水平。同时,中国财政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稳定,尤其在当前经济紧缩的形势下,中国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增加举债的压力,中国财政赤字存在着进一步恶化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在1998~2001年期间,中国财政支出增长率平均为20%左右,但是在这一期间中国GDP 的增长一直是一位数。以20%左右的财政支出增长率和超过高速增长的财政赤字来支持7%左右的总需求增长率,这是否是一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值得人们深思!如果再考虑到政府需承担的银行国有不良资产、社保资金等隐性负债,中国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可见,实现财政稳定是金融市场化改革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中国现行财政条件下的金融稳定性分析
(一)中国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的相关性分析
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尽管中国的GNP 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但是国家财政收入占GNP 的比重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并且除个别年份之外,绝大多数年份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呈逐年扩大之态势(见图2)。据统计,国家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31.24%降至1999年的13.97%;而财政赤字却由1978年的-356.35亿元快速增至1999年的-1743.59亿元。
前文已经指出,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在中国是否也存在财政赤字货币化?是否会引发通货膨胀?为此,我们在此以货币供给量()作为因变量,以财政赤字(DF)作为自变量,对1978~1999年期间的财政赤字(DF)与货币供给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线性回归检验,结果如方程1和图3所示:
由方程1和图3可知,中国货币供给量()与财政赤字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这意味着财政赤字每增加1亿元,中国货币供给量就会相应地增加30.95亿元,可见,中国存在较为严重的财政赤字货币化问题。但是,中国在财政赤字和货币供给量"双增"的情况下,中国的零售物价指数并没有随之出现上涨的趋势,反而呈现出下滑的态势(见图2),中国的物价水平与财政赤字、货币供给量()之间并没有出现理论上那种相关性,麦金农(1997)将中国在财政下降的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的现象称为"中国之谜".麦金农(1997)认为,中国之所以能够做到在财政下降的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稳定,最重要的是拥有可以控制的国家银行体系,中国政府通过国家银行体系向非银行公众借入公开的或隐蔽的债务弥补财政赤字,实现了非通胀融资。但是"中国政府不可能无限期地依赖于如此严重的借款,因为居民已经不再是'低货币化的'了,并且中国的/GNP也不可能会升到无限高"."当居民流动资产与收入的比例过了高峰,甚至在这之前,如果国有部门继续借入,就可能发生金融危机"."解决的办法在经济上是很明显的,……,中央政府必须很快建立一个能够直接对所有工业——中央的、地方的和私人的——以及农业部门征税的内部税收机构"(麦金农,1997)。
由此可见,在财政收入占GNP 的比重逐年递减而财政赤字又逐年高速攀升之际,实行以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金融市场化必将会使得潜在的通货膨胀危机显现化,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们从阿根廷、墨西哥、智利等国家金融自由化实践就可略知一二。中国若在如此财政背景之下进行以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金融市场化改革,高通胀率、高利率、日益扩大的财政赤字、日趋沉重的政府债务利息负担以及政府向银行体系强制融资等问题也就难免。因此,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财政收支均衡,否则,以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只会让我们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二)中国资本外逃与货币替代状况
伴随着中国经济和中国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居民和企业的外币需求以及外币资产的持有量都有不同程度上的增加。尽管中国目前对资本项目仍然实施严格的管制,隔绝了中国与国际资本之间的自由流动,使得中国可以成功避免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直接冲击。但是不可否认,中国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现象。
自1992年,中国资本国际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流入中国的国外资本平均每年以28.9%的速度增长,至1997年底,中国累计利用外资3479.4亿美元,其中,国际直接投资2201.8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吸引外资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组,1999)。大量的资本流入,不仅可以弥补中国国内资本的不足,同时也带来了国外的先进的技术、知识、管理和制度,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在流入中国的国际资本不断增加的同时,中国资本外逃现象也比较严重,据估计,在1992~1996年期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为875.3亿美元,平均每年为175亿美元(李扬,1998);在1994~1998年期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为1966亿美元,平均每年为393亿美元(俞乔,1999)。在中国的"外资内流"和"内资外流"这一似乎矛盾的现象之背后,则是中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的内在缺陷的外在表现。"内资外流"的一部分原因是有贬值预期和投资信心动摇所致。自1995年之后,中国经济开始处于周期性下滑阶段,1997年之后,通货紧缩趋势加剧,财政赤字扩大,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从而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其预期;另一方面,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受冲击的国家的汇率开始大幅度贬值,而中国政府对外承诺人民币不贬值,人民币名义汇率基本保持不变,这反而加重投资者的顾虑,贬值预期也随之加重与扩散。两种因素相互作用,最终导致和加速了国内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出。据宋文兵(1999)测算,在1997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达到474.41亿美元,超过同期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的国际资本(当年为453亿美元)。此外,中国还存在大量的"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宋文兵,1999),这种资本外逃原因是由于内外资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不同所致,通过"迂回投资"方式以获得外资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当然,也不可否认,非法收入的资本外逃也是造成中国"内资外流"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中国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货币替代现象。据统计,截至2001年末,中国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各项存款余额为1348.8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5.2%,全年各项存款累计比上年增加61.2亿美元。企业外汇存款余额为452.9亿美元;其中,企业活期外汇存款为157.9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8.3亿美元,同比多增15.4亿美元。居民外汇储蓄存款余额为815.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1.8%,全年累计新增82.4亿美元;其中,定期外汇储蓄存款余额为739.1亿美元,占全部居民外汇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为90.6%,比上年末增加52.6亿美元。尽管F/D指标和F/指标均显示中国的货币替代程度整体水平较低(F/D ≤14%,F/≤7%)(王国松、张鹏,2001),但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顾虑,中国的货币替代不是以狭义货币间替代为主,而是以准货币间替代为主,即存款货币之间替代。由此可推知,外币替代本币的职能,在中国境内主要是贮藏职能的替代而非交易媒介职能替代,这说明形成中国货币替代的主要原因还是规避汇率风险,也就是说,汇率风险是中国外币资产需求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可能导致通货膨胀、本币的频繁贬值以及对本币的需求下降都将引起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的发生,因此,防止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消除或降低通货膨胀、维系宏观经济稳定和提高本国货币的实际收益率,使得公众对持有本国货币的信心增强。由此可见,中国应当采取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使通货膨胀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提高人民币的实际收益率和较为稳定的真实汇率,将有助于改善公众对人民币币值的预期,以此削弱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的动力,这对于防止可能产生的严重的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将起到积极的防治作用。
四、实现中国财政稳定的对策与建议
由前文已经指出,实现财政稳定是中国今后经济进一步开放和金融自由化改革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虽然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在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由于当时的改革重点是通过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和财权的范围以达到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的目标,未能深入而及时地界定省(市)级政府与其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因而导致现行省(市)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地方财政出现严重困难。正是由于财政制度缺陷使得中国财政出现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消除这种集权政体与分权经济体制的矛盾,方可实现财政稳定。
(一)实行制度创新,重新界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中央政府集中财权是实现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最为常用的办法,符合中央政府自上而下转移支付宏观调控职能的要求。但是,在中国,这种自下而上的集中财权模式却被地方各级政府广泛地采用,使得财政资金层层向上级政府集中,而与此不对称的是,基本事权却反向移动,层层向下转移,从而造成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高度不对称,尤其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这种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地方性公共产品理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提供,同时现行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承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义务",使得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事权上呈现出高度的刚性,没有任何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在财权方面,由于财权集中的层层集中,而地方各级政府又不具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立法征税的权力,现行的分税制又没有确定省(市)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独享的税基,使得其财政收入失去稳定而可靠的收入来源,从而出现了无相应财权支撑的刚性事权,地方政府财政出现严重困难必然是不可避免。由此可见,要解决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这种处境,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重新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相应而必要的税种选择、税率调整、立法收税以及发行地方债券的财权,使得各级政府的事权必须有相应的稳定而可靠的财权作支撑;其次,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分级层次。目前中国政府的5级层次已经造成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政府行政支出逐年攀升的弊端,因此,适当地缩减政府层次,精简政府机构,不仅又有利于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实施,使得财政分级层次与政府分级层次相对应,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和财政支出的效用。
(二)加速税制改革,严肃税收纪律,提高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自1985年之后,中国税收收入占总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1985年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为97.43%,1994年降到80.16%,1999年已经降到70.47%;而与此同时,财政的债务收入占总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却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由1985年的4.29%,上升到1994年的18.38%,再上升到1999年的24.51%(见图4)。
造成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减少的原因较多:一是近年来,中央在保持税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先后出台了减征、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降低关税税率、减免农业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政策,并且继续清理取消了部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二是由于经济紧缩,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效益有所下降;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不严,"寻租"行为及其自身素质低下等原因所导致企业与个人的偷税、逃税、避税等现象严重,这一点从中国实施的"金税工程"和"金关工程"所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中可见一斑;四是中国现行的支付体系不发达、公众偏爱现金支付以及现金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税收收入尤其是所得税收入的大量流失。由此可见,要提高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一方面要大力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决打击偷税、漏税、逃税和非法避税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扩大税基,同时加快税制改革,对某些已经不合时宜的税种和收率进行重新调整与修改,扩大税基,重新界定各级政府所应享受的税种,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在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与征管力度,在税负的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图4中国税收入与财政债务收入对总的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注:这里"总的财政收入"等于现行统计上的财政收入与财政债务两者之和。)
(三)转变观念,理性认识积极财政的扩张效应
由前文分析可知,中国的财政赤字和债务余额占GDP 的比重尚在安全线以内,截止到2001年底,中央财政赤字占GDP 的比重为2.7%,债务余额占GDP 的比重为16.3%.从上述指标来看,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尚有一定空间。但是,中国目前的经济紧缩并非简单的需求不足所导致的,而是一种经济结构不协调和各种有关居民的收入、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和教育等改革政策在短期内同时出台共同作用的结果,故而那种寄希望于依靠积极的财政政策解决当前的经济紧缩问题是不可行。首先,在既定的社会积累资金不变的条件下,政府举债的增加则意味着社会公众可支配的积累资金减少,财政的"挤出效应"是必然的。其次,从资金使用效率来看,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率远远低于社会公众的资金使用效率,这已为学术界的共识。第三,中国已经加入WTO ,降低关税已经成为必然,这意味着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将有所减缓。目前中国的债务依存度和财政赤字率都已经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将增加政府的还本付息的债务负担,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自主性支出的减少。如果政府希望能够保持原有的自主性支出水平,其最终的结果正如前分析所指出的那样,举债规模日趋扩大、财政赤字也日趋恶化,财政赤字货币化将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但是,中国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十分推崇的积极财政政策,这种对积极财政政策"情有独钟"的过度偏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立不住脚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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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宏观的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获得资金困难,因此中小企业对非正规金融行为有较大需求。相对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许多优势,但其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发挥优势,防范负面效应,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是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方向。
论文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一、财政和金融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1.财政、资金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作用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二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1]。财政与金融都以资金作为载体,均担负着合理、有效调控经济以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职责,有效调控的实现需要以财政和金融的健康运行为前提,也需要财政和金融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因此二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协调性,正是二者的协调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然而,财政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而调控重点在改善经济利益分配上,与金融非强制筹集资金、有偿使用资金、着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点格格不入,因此,二者也存在着强烈的矛盾冲突[2]。这些矛盾冲突处理得当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也会危机国家财政安全。
2.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产生于多元的经济活动主体和不确定的经济活动,存在于一切金融活动[3]。由于金融与财政息息相关,一旦国家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财政为稳物价、保增长,势必扩大支出化解或减轻金融风险,扶持金融机构。这就打破了财政原有平衡,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得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由于经济运行因素、政治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一定风险。财政具有分配资金的功能,因此当面临风险时,国家财政会动用一定金融手段来解决消弭风险,这就将财政风险转嫁给金融,增加了金融风险,进一步削弱了对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述,财政和金融各自存在着一定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国家财政安全。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对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进行监控、预警,即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二、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目前,财政领域中极少有从财政金融交互影响的角度出发,建立国家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但有学者通过研究国内外大量财政和金融案例,发现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形式与危害上的相关性[4]。因此,本文认为,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亟需着眼于财政和金融的交互影响,建立一套能够有效预警风险的体系,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转嫁,引起国家财政和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失控。
1.系统的建立原则
财政金融交互影响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构建应坚持国情性、国际性、宏观性、可行性等原则。
国情性原则是指系统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指标、警戒线、风险权重等需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取、设定,需符合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政策,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预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建立的国际性是指系统需基于国际认准的金融风险管理指标和先进的财政风险管理理念,如《巴塞尔协议》、财政风险矩阵等[5]。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这样,国家财政就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风险。因此,建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需在指标概念及相关理念上与国际权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同时预警国际、国内的风险,有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国家财政安全预警是国家财政风险的宏观管理,这就要求预警系统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整体性地反映财政风险。宏观性原则要求预警系统的指标具备高度概括性,且相互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风险的总体状体和变化,能够实现对宏观财政风险的完整描述。
可行性是指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指标是切合国家财政宏观管理工作需要的,是适应国家财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且在数据获取方面具有方便、及时、准确、权威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得到切实落实,才能真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指标
财政风险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包括直接显性风险和或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包括直接隐性风险和或有隐性风险。有学者结合汉娜财政风险矩阵和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国家安全财政预警系统应包含4个子系统、23个风险预警指标。4个子系统即直接显性风险系统、或有显性风险系统、直接隐性风险系统、或有隐性风险系统。
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包括财政集中率、税收弹性、财政赤字率、外债负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偿债率、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10个指标,或有显性风险系统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资本充足率、失业率、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经产项目差额/GDP、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等7个指标,直接隐性风险系统包括预算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3个指标,或有隐性风险系统包括M2增长率、股票市值/GDP、股票市盈率3个指标[6]。其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透明度和确定性最高,风险可控性最大;有显性风险系统和直接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不确定性较大,可控性较小;或有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的不确定性最大,可控性最小。
这些指标涉及了对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财政活动和金融活动,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因素,确可作为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
三、结束语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 12周(包括答辩和评分在内),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教师的科研课题。
毕业设计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l、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建模和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软件应用等)的能力;
5、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
全文初拟主要目录
第一章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回顾和实证述评
1.1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提出
1.2 国外研究综述
1.3 国内学者对中国问题研究现状分析
1.4 实证检验方法述评
1.5 本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互作用机制
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五种可能
2.2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互作用机制
2.3 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需求拉动
2.4 小结
第三章 中国经济改革与金融发展演进和现状
3.1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联系纽带
3.2中国经济改革与金融发展三阶段
3.3 我国的金融化进程
3.4中国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
第四章 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检验
第五章 实证结果的经济解释与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