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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社会管理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创新,而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置于法律的规制之下,政府权力的运用必须由法律进行约束。因此,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的“土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其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变原来单一的政府管理为多元化的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而要实现这三者的共管格局,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发挥法制的作用。通过规范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合法的设定,明确三者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理顺社会管理当中的各类关系,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管理效果。再次,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任何管理创新活动的实施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社会管理的对象是广大的社会公众,政府只有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不断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下
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更大的系统工程当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为党和国家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则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可看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希冀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畅通实现人民利益的通道,这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二)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准绳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民普遍遵从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这个判断其实内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而守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的实现既离不开每一个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也离不开运用法律开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创新社会管理也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规制。法律作为一种正确的价值准则,既是政府行为的价值指引,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内含的基本价值方向。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抛开法律而无规则地创新,而是应当在遵守法律或者说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变革那些不合时宜、违背群众利益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创新意味着要改变事物现时状态,这难免会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须正确对待。不能为了创新而触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三)社会管理创新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无疑会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法治建设,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调整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带来社会治理效应,将营造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民主法治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展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文明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强化法治观念是夯实服务社会管理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权利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先行。社会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民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按照现代公共政府的理论,我国社会管理必须要创新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管理理念:一是“维权即维稳”。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民众上访事件持续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须从民众的利益诉求出发,切实维护民众合理、合法的权利,特别是对一些侵害民众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民众诉求得到伸张,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显现出来;二是“政务即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通过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终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因此,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出发,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民众的诉求和民众的满意来展开,全力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强民众的幸福指数,用民众的认同度来提升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急剧增大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也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须随之创新和跟进。具体来说,我国当务之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个体的私人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给予个体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过政府的资源建设和能力提升,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二是提高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这涉及到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正确对待矛盾,不要惧怕并且要直面矛盾,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手段,确保矛盾处理及时、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仅要加强“”建设,保证与群众骨肉相连,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设,来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群众从心底里认同并相信政府,促进政府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诚信体系
诚信是立国的根本。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说,要以“诚信中国”为主导,从政府机关先行做起,将社会管理烙上诚信的标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从中华儒家文化出发,在政府机关中倡导“善治”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的诚信评价体系,将行政公开、管理沟通等有机地溶入到诚信评价指标中,并且赋予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诚信指标以更大的权重,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政府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会管理诚信监督体系,在现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社会监督,赋予社会媒体更多、更自由、更独立的话语权的同时,探索建立起公众直接投诉、网络举报等渠道,让监督贯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确保监督有位、有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失信的处罚和赔偿机制。对于政府内部来说,要对失信的公务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和组织处理,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除了让公务人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启动相应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机制,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诚信执法
对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来说,诚信执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维度,要以“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信守承诺、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诚信建设、大力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诚信建设、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建设”等为主要任务,从教育、宣传、制度等方面探索诚信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一是给政府社会管理公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把失信的公务人员向社会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当事人自我改进和完善;二是实施诚信机关“红名单”制度,对在诚信执行方面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以形成对其它行政机关干部的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将诚信政府纳入法律规制当中,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政府公信力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创新社会管理通道促进公民参与
关键词: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依宪治国法律保障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分权的目的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然而在建国初期,三权之中,司法权最弱,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能与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的部门。可以说,三足之中,有一足是“跛脚”。汉密尔顿就此指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种状况使得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汉密尔顿提出,为了保障自由和共和,必须增强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他提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具体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授予最高法院解释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的这些思想为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论文摘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我国在21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2009年山西省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71.9%,比2008年提高3.8个百分点。民主法制与资源环境实现程度大幅提升,经济发展、生活质量、社会和谐和文化教育稳步推进。按照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仍是山西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点所在。
一、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的成效分析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监测方案,我们对2000年以来的山西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测算分析。2009年山西省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71.9%,比2008年提高3.8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15.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74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呈稳步推进态势。山西省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和资源环境六个方面的实现程度均较2008年稳步提高。
(一)经受危机考验,经济发展实现“V”型反转
2009年山西省经济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62.7%,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2009年山西省人均GDP比2008年增加了699元,是2000年的2.63倍;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1.10%,比2008年的0.86%和2000年的0.54%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9.2%,比2008年提高1.5个百分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自2000年以来,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逐年上升,2000年为26.97%,2009年增加到45.99%;城镇调查失业率也基本保持稳定,均处于2%-4%之间。
(二)实施惠民工程,社会发展更趋和谐
2009年山西省社会和谐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0.2%,比2008年提高2.5个百分点。2009年山西省基尼系数为0.43,与2008年基本持平,比2000年增加0.07;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为1)由上年的3.20微升至3.30,但比2000年的2.48增加了0.82;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为39.95%比2008年下降了3.13个百分点;[论文之家:]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62.84%,比2008年提高8.52个百分点;反映受教育方面平等程度的男女生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2009年为89.72%,比2008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
(三)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2009年山西省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0.2%,比2008年提高3.0个百分点,是六个方面中实现进程最快的指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2009年山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43元(2000年不变价格),比上年增长7.6%,比2000年增长了1.72倍;反映居民总体消费水平与结构的主要指标——恩格尔系数,自2000年以来明显呈下降趋势。
(四)法制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安全得到加强
民主法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山西省民主法制方面的实现程度达到92.0%,比2008年提高8.8个百分点,是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最高的,其高起点体现了山西省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基础较好的特征,也准确反映了全省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成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稳定器”。从反映民主法制的两项指标看,随着政务公开和民主建设的推进,人们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满意度在稳步提高。
(五)教育事业发展平稳,文化事业仍需加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009年文化教育方面的实现程度为72.9%,比2008年提高0.1个百分点,是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较低的一个方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2.8%上升为2009年的2.9%。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既是综合反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也是综合反映居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指标,2009年山西省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08%,与上年持平。反映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民受教育水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逐年上升,2000年为7.80年,2009年增长到9.16年。
(六)环境改善明显加快,绿色发展任重道远
2009年山西省资源环境方面的实现程度为49.9%,比2008年提高6.1个百分点,是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提升幅度较快的一个方面,反映出全省在资源整合、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的巨大成效,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结构的原因和地区的特殊性,其又成为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最低的一个方面,低于全省全面小康建设进程22.0个百分点,仍是现行监测方案下制约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最主要方面。
二、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中的难点
(一)经济结构调整
山西省的产业结构历经多年积极调整,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积弊较深,尾大掉头难,决定了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将只能是负重爬坡。总体来看,三次产业严重失衡。第一产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二产业过重,三次产业中二产占到近60%。就第二产业内部来看,多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几个传统产业占到全省工业生产总值的80%以上。支柱产业偏重、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比较突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生态资源环境
山西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做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全省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山西省经济属于典型的高碳经济,全省三次产业中二产占到近60%,而煤、焦、冶、电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又占到工业的80%多。“双高行业”比重高,单位GDP能耗始终居高难下。2009年山西省单位GDP能耗居全国第3位,万元GDP能耗达到2.36吨标煤(2005年可比价);另一方面,由于山西省在占全国1/70的国土上生产着1/16的火电,烟尘排放量全国最多。
(三)“三农”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自2000以来,山西省在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占全省人口70%左右的农民,其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明显;三是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分配不均衡,特别是农村教育、卫生、交通及文体娱乐等设施明显滞后;
四是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就业严重不足。
三、山西省全面小康进程分析与预测
从监测情况可以看出,按照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山西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任务虽有困难,但从发展趋势看,前景比较乐观。2009年山西省实现程度为71.9%,尚有28.1%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必须达到今后11年年均2.55%的提升速度。如果把2000年以来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分解来看,后期进程明显要快于前期。2000-2004年的5年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程度年均提高0.95个百分点;而2005-2009年的5年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程度年均提高2.55个百分点,如果照此发展速度测算,则全省就能够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加快山西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的六个方面23项指标来看,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难易程度不尽相同。要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应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
第一,继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当前制约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的主要因素仍然是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济规模较小、发展速度不够快、综合经济实力不强。因此,加快经济发展仍然是山西省小康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实现跨越发展;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论文关键词 民主文化 社会化 制度化 生活化
一、农村民主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区域间民主文化建设的不平衡——社会化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主文化在村民自治的带动下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行为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从民主效能上看,农村民主文化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地区不平衡。以江苏为例,苏北与苏中地区,因“经济发展的滞后性,村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较苏南地区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因此,加大农村民主文化社会化,努力创建一种大众文化,使整体发展较为落后的村庄在一个和谐互动的体系环境下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民主意识与民主参与程度不足——生活化不够
在村民自治模式的治理下,农民群众表现出对民主的强烈渴望,可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加上传统文化对其产生的消极影响,使农民对民主文化的认知处于较低水平。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加了农村流动人口的数量。加上村委会选举、村务决策的民主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参与热情。广泛的民主参与是四项民主开展的基本前提,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程度不足,直接影响了农村民主文化建设的进程。
(三)民主制度与民主活动的建设不够完善——制度化不全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框架下,现有的制度或简单粗糙,或处于萌芽状态,这就难免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民主制度的完善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然而许多村庄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制章程缺失实际的可操作性和不能表达出农民的真正意愿,因此导致村民对村干部失去信心和村组织形式化的存在。所以,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文化制度化建设,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需求。
其次,文化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成长和发展。可许多农村民主活动的开展还只停留在国家制度刚性的要求下。农民参与各项民主活动,在文化素质较低,民主认知不足的情况下只能趋于“盲从”化。因此,努力培养村民民主的生活习惯性养成,使农民在一些实践中体会与领悟民主文化的内涵,对农民自身自主性和积极性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二、推进农村民主文化的社会化、法制化和生活化
(一)民主文化的社会化建设
“社会生活是否民主则起着巩固或消弱政治民主的作用。” 农村民主文化社会化就是使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广泛的社会机制和渠道,以丰富了农民自身的民主政治素养。民主文化的社会化,是其成为公民文化的过程。目的是以提高农民的民主认知,端正民主行为,在全民族人民普遍共识和认可下,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厚的社会文化基础。
1.培育现代性民主理念的主体。“政治生活需要文化支撑,而文化素质需要教育的培养。” 首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教育事业,实现农村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的提高,是农村得以和谐稳定发展的根本性工作。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必然依附在广泛的农民文化素质水平之上。努力创建办学实施规划,加大农村文化基础物质条件的建设和促进一些奖罚机制的建立等,为实现村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其次,培育和营造高素质的村干部,用以起着带头模范和更好为群众服务的引领作用。对干部素质的提高,我们要把好三关。一是要做好选拔工作,让满足农村发展需要人才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二是加强干部的培训,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文化素质要求。三是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督促村干部做好公正、公开与民主的性工作。最后,就是要加强村民的民主法制培育。“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很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可见法制健全是民主建设的前提保障。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因积极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民主意识,使他们成为农村现代化建设道路上成熟的主体。
2.完善民主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首先,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民主文化的物质条件。农村集体经济承担着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现代的重要任务。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壮大,才能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扩大农民民主参与的空间;才能有利于农村建立普遍的奖惩机制,激发农民的民主参与积极性。其次,大力发展基础组织,拓展民主文化建设的发展空间。基层组织在我党方针政策制定到宣传与实践起着重要的组织和引导作用。一个村庄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其组织引导职能,就能带动这个村庄的整体发展;反之,基层组织建设落后,则村庄就会处于一个被动混乱的局面。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将之打造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组织体系。最后,加快农村公民社会建设,促民主文化大众化的。公民社会狭义理解为“一个由自主、多元开放的社会团体所组成的公共领域。”这里的公共领域是指“一种让公民就公共事务进行联系、沟通和集体行动的社会空间。” 就民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而言,需要公民文化的成熟给予一种生活习惯上的公民共识来维持其可持续性发展。
3.促民主文化的内外和谐。文化和谐是指我们追求的文化所达到理想价值的一种状态。首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促民主文化的价值认同。这样可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民群众的凝聚力,从而为实现共同的理想不断前进。其次,以和谐理念为取向,促多元民主文化的“美美和谐”。一方面,认知自身民族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 另一方面,学习和运用和谐理念,努力创造多元民主文化“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良好环境。正确处理好多元民主文化的关系,促进不同民主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以和谐理念构造出民主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民主文化的制度化建设
1.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民群众自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我国农村民主建设主要有政权机关民主建设和农村自治群众性组织民主建设两大部分。一方面,要以“四项民主”为中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尊重民意为前提,进行民主选举;以民主议事为原则,进行民主决策;以财政事务公开为基础,实施民主监督;以“三自”要求为重点,进行民主管理。另一方面,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对农村自治的各项民主内容、形式、及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完善农村民主机制。
2.健全有序的参与机制,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订过程”。 广泛的民主参与是国家法规决策制定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民主化的基本特征。因此,必须健全农民民主参与机制,拓宽农民的民主参与渠道,让农民广泛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村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中去,以提高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的为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一是建立多方位的交应互动机制,将国家、地方政府、村干部及广大农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促民间社团的建立。民间社团或协会把农民有序地组织起来,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重要纽带,起着保障与促进农民行使其自身民主权利重要作用。三是建立提升农民积极性的激励机制。通过“自励、他励、互励”的多种激励方式,来激发农民参与的热情。
3.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创新民主信任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民主监督制度,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以提高农民对国家、党和村干部的信任。首先要完善村务公开机制。农民只有对村庄事务有所了解,并得到真实可靠信息,才能有动向去参与到管理和监督中,去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力。它是“四项民主”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其次,整合和改善农村家族的信任机制。家族力量在现今农村社会依然不可忽视,正确处理和引导家族力量,将对农村的整体发展提供巨大的助力。
(三)民主文化的生活化建设
农村民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需要经过社会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让其回归生活,才能为人们所掌握并在生活实践中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和谐校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要求。高等院校是整个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影响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正确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要求,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者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角度谈几点做法,以推进大学和谐校园建设。
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要做到“公平公正”。在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荣誉评选、违纪处理等方面对所有学生都一视同仁,坚持同样标准,执行同样政策,给学生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另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讲究正义,在事非面前要有鲜明的观点和正确的解决办法,言传身教,帮助大学生增强明辨是非、主张正义,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待犯错误的学生,不能将其一棒子打死,而是要以“宽容”的态度,给学生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在宽容的环境中体会公平与正义,从而与人为善,追求正义。
一、构建和谐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在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和谐、有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1.建立和谐的工作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关系到思想政治工作能否从整体上、制度上得到加强和改进。毕业论文 因此,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的教育体系、道德规范体系、信息反馈体系等,通过发挥各种体系作用,规范大学生的行为,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预防、消除和谐校园建设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实现教育目标的和谐和全面发展。
2.建立和谐的制度体系
和谐校园的正常运行需要多种多样的制度来支撑。从学生主体来看,要建设公平竞争、和谐共进的氛围,必须有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为保障。具体来说,应该逐步规范奖学金评定制度、学分制、评优制度、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卫生制度、社会实践制度、创新教育制度、贫困生救助等一系列制度。另外,在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还要重视制度反馈。在制度反馈过程中,要虚心听取学生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以便逐步修正制度。
3.建立和谐的育人体系
和谐的育人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谐的教学体系,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方法方式,提高教师的素质;二是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育人效果;三是全面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多种途径的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里充满先进文化氛围及探索真理的理想追求。
4.建立和谐的服务体系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去较多地强调其政治功能,而在当前形势下,应当把建立和谐的服务体系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体规划,尤其要密切关注大学生中的贫困生、心理障碍学生和就业困难学生,切实为他们服务。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发展的思想观念,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增添力量。
二、实施和谐思想政治教育的几点建议
在实施和谐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适应和谐校园建设目标要求的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应该强化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队伍的“以学生为本”观念、“诚信”观念、“公平、正义、宽容”观念。另外,按照“科学化模式、专业化培养、职业化发展”的思路,以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队伍的学习力、应变力、创新力和凝聚力为目的,造就一支“忠诚、进取、求实、创新”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
2.创新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其一,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是高校实现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职称论文 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保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民主法治教育,应突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重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精神。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以增强大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为目的,注意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树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思想观念。同时,通过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各种复杂事务的能力,并运用法律武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二,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道德教育。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树立道德意识,要通过灌输、启发、激励、引导、说服和感召等多种形式,使大学生认识到道德不仅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且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二是实施道德规范。要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三是推动道德实践。道德建设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要大力强化实践环节,运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观教育基地、服务社会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推动道德观念和规范见之行动、落到实处。
其三,努力构建和谐的网络虚拟空问。在当前这个信息化的时代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应该忽视对和谐网络虚拟空间的构建。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普及,大学生通过网络查询学习资料,获取生活、服务信息,同时网络也深刻改变了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模式,可以说网络虚拟空间成为大学生现实生活空间的延续。通过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不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散布不良信息,不沉溺网络游戏,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虚拟空间,避免将网络虚拟空间中产生的矛盾引入到现实生活中来,影响和谐校园建设。
3.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
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讲求潜移默化、双向交流和重在引导,避免空谈说教和简单粗暴,由公开教育转变为渗透性教育。留学生论文 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渗透到学校的教学、日常管理当中,使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管理相互渗透。要加强渗透性,就要从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环境育人的要求出发,把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到与大学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在教学管理、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各个环节,形成隐性化的教育载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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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永久.教育制度的生成与变革——新制度教育学论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1、认真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交通特色的“六五”普法工作计划。
2、积极征订“六五”普法宣传资料。结合交通普法重点内容,组织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征订《法制报》等报刊。
3、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的基础上,建立普法工作组织网络,做到个个肩上有责任,人人都是普法员,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积极营造“六五”普法氛围。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学习日”、“学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六五”普法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组织“六五”普法知识竞赛和论文评比活动,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大力营造推进“六五”普法的浓厚氛围,在交通运输系统掀起“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热潮。
二、总体要求
1、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
2、理顺执法关系,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3、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工作质量;
4、突出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执法行为;
5、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6、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7、围绕交通法规,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三、目标任务
1、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把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合法权益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把“六五”普法贯穿于全年工作目标之中,突出对“六五”普法基础知识的宣传,确保“六五”普法知晓率达到创建全省法治合格县(市)的要求。
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述法活动,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考核制度,认真开展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雉水在线”学法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同时,要重点抓好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对公务员、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课时,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突出执法规范化的培训教育和观念的养成。
4、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交通工作。在全行业多层次特别是在执法队伍中深入持久开展文明执法大讨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体现处罚相当,减少和控制裁量范围,取消执法人员现场裁量权;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着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片面执法、执法不到位、执法越位、执法不规范以及粗暴执法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要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大力倡导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可耻的风尚,激励、鞭策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诚信,逐步形成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律为主导的交通文明执法管理环境。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9’国际反腐败日,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等单位要认真开展“法制学校”、“雉水讲坛”、“公民法治驿站”、“普法邮路通万家”、“送法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在法治、法治在线、法治建设等媒体栏目中宣传交通法规,同时要以“法治文化创新年”为契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流动宣传资源优势,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论文征集、普法先进典型、法制文艺调演、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展、法制灯谜、征集法制文化标语、短信、漫画等活动,掀起交通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接受法治交通文化的熏陶,营造一种“出门见法、娱乐学法、遇事想法、保障有法”的浓厚法治交通建设氛围。
四、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都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普及对象,其中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重点对象。
1、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反商业贿赂、严惩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带头学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机关公务员要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机构和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与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一书,通过学法,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实质和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严格按照《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这本教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交通从业人员要学习国家有关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与所从事的业务相近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读本》一书,通过学法,要紧紧围绕行业管理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与能力。
五、工作安排
2013年度“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1-3月份。做好宣传发动、教材征订工作,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11月份。依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份。按照“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年终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表彰。
六、具体措施
(一)落实学法制度
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坚持好以下制度:
1.坚持机关公务员和各单位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结合普法重点内容、工作实际需要和新法出台,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原则上机关公务员每年应安排一次讲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一年不少于四次。对学习情况要进行检查考试,检查考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依据。
2.坚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制度。局每年将集中举办1期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或法制科室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除局举办培训外,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行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3.坚持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考核制度。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期间,对所属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计划安排,局每季度抽考各单位30%执法人员考试,考试成绩将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并记入在岗位培训考试个人档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卡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执法证件年审的依据。
4.坚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开办服务大厅、宣传广告栏、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把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在保障交通行政管理公开透明中扩大宣传效果。
(二)抓好法制宣传
一是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各单位全年要在市以上报刊发表4篇以上普法宣传稿件和开辟交通法规“普法园地”专栏。二是注重运用户外广告提升交通法制宣传品牌。尤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善于发挥户外广告的“多视角”作用。如设立电子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在流动的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散发漫画手册、宣传单、宣传画,开办法制宣传橱窗、制作挂图、展板等,使交通法规得以广泛传播。三是注重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把普法宣传引向纵深。
(三)培树普法典型
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四)注重学用结合
在抓好学习的同时,要通过开展交通法制论文比赛,组织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不断促进学与用的结合。要善于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对实际工作涉及到的法律运用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剖析,在联系实际中推进学法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有良好素质和法律水平的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原因及分析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成为影响学生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要预防和化解纠纷必须分析成因,以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原因:
(一)学生管理理念滞后,尚未完全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理念陈旧,尚未完全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尽管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宪法、教育法确定的,有其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但其法律地位不是学生群体开始就有的,而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并经法律承认后正式确定的。在中国古代社会,教育强调学生义务,漠视学生权利,教育中没有学生的地位,学生只能服从。但在现代社会,民主、平等、自由是人类的理想和信念,学生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我国传统的教育观、学生观把学生当作教育对象,没有把学生作为有意识的个体,更没有当作独立的个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个民主、现代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制国家。在大力推广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今天,加上持续的法制教育,民主意识、法律观念已深入人心,大学生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增强,这从客观上导致了学生管理纠纷案件的增加,当然这是好事可以促进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二)教育行政规章(下位法)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有违背法治(上位法)精神的地方
按照法制协调统一精神,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否则无效。但教育立法中从全国范围来看,依法治教却显得较为滞后,就高校学生管理而言,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都相对滞后,下位法违背上位法,从而导致学生管理纠纷。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教育部1990年颁布实施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已被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代)中有的规定和提法和国家法律相冲突,如把学生的考试作弊、两性关系等行为均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用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对学生进行处分,不符合法治精神;“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内容违背了《婚姻法》有关结婚的规定。实践中曾发生过牧丹江某医学院学生结婚被开除后状告学校而胜诉的案例。另外在招生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在各学校招生中,又扩大规定了更多疾病考生不能录取,这些缺乏公正性和道义性的规定,势必侵害这类弱势群体考生平等享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可看出这些都是引起学生管理法律纠纷的原因之一。
(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程序不规范导致纠纷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也在进行着深刻变革,难免发生新旧体制的冲撞。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法治精神的程序规范及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不衔接,甚至出现某些程序的混乱、程序瑕疵。我们知道程序正当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学生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程序不当会导致学生合法权益的损害,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还有,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时,有的程序不健全,学生救济渠道不畅,如学生申诉渠道不畅通,也可能选成对学生的侵权,这些都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学生稳定。在全国有影响的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诉学校,学校败诉一案就是典型。校方认为田永考试作弊并根据学校规定对原告作出退学处理后,并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的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留在学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也依然为田永正常注册、发放津贴、安排培养环节直至最后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等事实。这一切证明按退学处理的决定在事实上从未发生应有的效力。然而临近毕业,学校有关部门却通知原告所在系,因原告已作退学处理,故不能颁布发毕业证、学位证,不能办理正常的毕业派遣手续。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学校败诉,就是因程序不规范而退学行政决定无效的典型,不仅可看出学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混乱,也可看出程序正当原则的重要。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而影响学校稳定。
二、解决学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根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
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高校管理法治化了,高校学生管理才能实现法治化。高校管理法治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战线的具体实践。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理念和方略,学校必须确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包括学生管理在内的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依法治校就是学校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同时履行法定义务;只有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的一切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各项改革及工作健康、有序、稳定、高效地发展。高校管理实现法制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学校领导和决策的民主化、科?W化程度和水平,更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促进学生管理法治化,从而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正确解决学校和学生的法律纠纷,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团结稳定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化解学校与学生法律纠纷
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关系,用法治的原则,处理学校和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上追求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要充分重视对学生生命健康、财产、知识产权、隐私权和人格权等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法律救济渠道,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在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里面,以我所在学院为例,我们已经对学生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以后处分公告里一律不再出现学生名字,以XXX代替,从而保护大学生的隐私权。大学生作为年轻一代是国家的栋梁、民族的希望,他们具有智商高、开拓欲望强烈、感情丰富、观念更新周期短的优点,但思想和言行容易偏激、社会经验欠缺,这就需要高校管理者在学生管理中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转变传统的片面强调尊师的观念,从平等、公平的观点出发,在学生管理中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和法制观念,重视学生个体权利的完善和发展。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用法治的原?t和精神,法律思维的理性,建立和不断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以使管理者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大学生,构筑化解学校管理纠纷的有效系统,规范学校秩序,实现法治状态下学校发展的稳定与和谐。
(三)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依法规范学生管理制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随着信用证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创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标准,继而导致了审单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业者和律师在实务活动中的严重混乱。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存在较大问题,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调查中所反映的情况,对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
3.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进行研究。
其一,文献分析法。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法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
其二,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以及单证不符的处理问题。
其三,社会调查法。本文将运用社会调查法及所学的法学相关知识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其次对比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并分析其利弊,再次对单证不符的处理进行阐述,最后针对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立法现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4.设计的基本环节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概述
1.1严格相符原则的产生
1.2严格相符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1.3严格相符原则在国内法上的相关规定
2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标准
2.1绝对相符标准
2.1.1绝对相符标准的内容
2.1.2绝对相符标准的弊端
2.2实质相符标准
2.2.1实质相符标准的内容
2.2.2实质相符标准的弊端
2.3严格相符标准
2.3.1严格相符标准的内容
2.3.2严格相符标准的优势
3严格相符原则下单证不符的处理
3.1议付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2开证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3开证行拒付后的处理
4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及对策建议
4.1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
4.2立法建议
4.2.1制定较系统的专门法
4.2.2细化银行审单标准的认定
4.2.3立法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
5.研究拟得出的结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信用证交易一直活跃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它对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信用证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首先应就信用证制度制定系统的专门法,其次从制订信用证审单的统一标准以及详细规则入手,完善有关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方面模糊不明确的方面,细化审单标准的认定,使相关规定变得明确而不会引起异议,最后,我国立法还应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尽量避免在实践中发生纠纷。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18-20周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确定与毕业论文选题;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7周 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形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第11~12周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修改论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论文三稿,定稿与装订;
第15~16周 论文检索、评阅;
第17周 毕业论文答辩。
7.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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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于光辉著:《跟单信用证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学生利益诉求问题越来越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突出问题,本文对如何正确认识和应对当前高校学生利益诉求问题提出了见解。
正确认识学生利益诉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学生个体意识的增强,逐渐认识到自己利益的独立性,个人利益意识真正觉醒,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表现出了比以往更大的热情,开始自觉地维护自身利益,主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鞭策,我们应该对此表示欢迎。学校只有真正了解不同学生的利益诉求,才能准确认定问题所在,合理地进行利益综合和平衡,从而在制定和完善各种政策时有的放矢,不断满足学生需要。当前,随着高职教育不断发展,各种资助评选和发放、入党问题等逐渐成为学生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某些时候由于学校与学生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学生对学校的各种相关政策产生误解和偏见,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在对待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导致学生利益受损,这都直接导致学生反响强烈。
高校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与学生息息相关,密切相连。大学生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愿,锻炼自己能力、实现自己利益要求等,常常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管理,参与自我服务,主要表现为:参与或组建各种学生组织、参加各种选举、投票及各项座谈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主动与老师或学校领导沟通交流等等行为。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较高、民主意识较强烈。与此同时,作为与社会紧密相连的高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的需要,不断改革教育教学与管理方式,大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大力支持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参与学校发展、参与服务的机会。因此,当前,在社会大背景和学校的各项政策支持下,学生参与学校发展的意识被激发,参与行动越来越普遍。因此,高校团学组织要认清当前学生参与学校发展的新形式,积极主动的应对新任务、新挑战。
如何正确应对处理学生的利益诉求问题:
笔者结合多年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到最大限度的解决学生利益诉求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促进学生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学生理性合法地诉求,是其合理要求得到满足、问题得到充分解决的前提。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利益诉求意识。
通过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学生相关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透明度,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使之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不断增强学生有序参与学校发展、参与自我服务的意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大学生政治参与素质和社会责任、全面培养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方法,是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步骤。因此,一方面,高校团学组织要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学校发展、参与自我服务的意识,不断了解学生的各种需求,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团学组织更要加大对学生有序参与学校发展、有序参与自我服务的引导力度,增强有序参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学校的正常管理与发展,才能真正提高学生未来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素质,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
(二)引导学生采用合法、有序的利益诉求形式。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在不损害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杜绝感情用事、宣泄情绪等非理性的行为。
二、把学生利益诉求纳入学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首先,依法维护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建立学校领导定期与学生代表沟通制度,召开座谈会,倾听学生对学校发展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让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结合实际,出台让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举措,推进全院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召开学生发展与事务专题听证会,加强民主实践,以学生发展与事务听证会为载体,吸纳学生参与管理。此外,还有团代会提案、学代会代表常任制等相关机制,有效推进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管理权,有力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其次,建立和完善学生事务公示制度。一是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对各项可能产生矛盾隐患和利益纠纷的学生事务进行公开,对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公开;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发放公开;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将有关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等。二是严格遵守《教育法》关于学校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的规定不断创新学生利益表达方式,建立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在招生、医疗保险等各类收费项目中,面向学生合理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将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收费标准向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出台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教措施和干预制度。一是建立特殊群体信息库,对新生心理普查筛查出的学生,和因学业、就业、经济困难、感情、人际交往等问题引发的心理不适学生,实施跟踪干预机制,有效预防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坚持完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高资助额度和覆盖面,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操作性和管理的主动性。
第四,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诉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认真核查事实经过,并及时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再把该申诉事件提交给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理裁定。
三、处理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时,要加强沟通和信息采集,把工作做在前面。
第一,注意师生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则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会聆听教育对象的心声,正确理解、真诚尊重学生日益多元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通过平等的双向互动实现对学生的引导,同时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学生自身进行自我教育,指导他们提出自己正确的利益诉求,并尽最大努力帮学生满足其利益诉求。学生管理一线人员在处理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时应注意做到认真细致、慎重考虑,尤其注意“沟通、引导”,做到:一是没有私心,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要将学生分出亲疏厚薄,这一点上做到“班务公开”十分重要。班务不能及时公开,沟通做不到位,极易引发学生矛盾和不满情绪;二是要真正走到学生当中,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学生反映,出现问题一定要纠偏。对于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学校应予严肃处理。
第二,注意信息采集。发挥学生信息员队伍的作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在敏感问题上采取在学生中随机访谈的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对于院长信箱、学校贴吧等网络论坛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整改。对反应热烈的问题,要认真排查,防微杜渐。
小结:
总之,面对学生的利益诉求,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从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只有在工作中充分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关怀学生生存状况,才能切实解决好新形势下学生工作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
参 考 文 献
1.杨艳丽;;教育公平基本理论研究综述[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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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绥生;利益是唯物史观理论体系重要的基础性范畴[J];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