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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员积极营销、经营业绩喜人
2018年初,我支行成立了由行长带头的存款营销团队,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在班子成员的带动和感召下,全体员工也各自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在一季度的考核中,西潞支行取得了存款“开门红”,其中:储蓄存款超额完成3769.28万元;同时在2018年“用心服务”的基础上,我们不断推进“特色服务”,在服务手段上不断创新,在客户维系上推出了大客户生日送鲜花,短信祝福;重要节假日群发信息;推出理财产品及时告知,在办理业务中享受贵宾礼遇,定期与存款大户进行座谈、联谊。采取多种措施,留住客户、挖掘客户。正是靠着全体员工的团结努力、积极进取、多方捕捉市场信息、全力以赴抓存款的这股干劲,我支行三年来实现了年均存款增长3.7亿元的辉煌业绩。截止2018年一季度末,我支行存款余额达到11.23亿元,人均存款7487万元,贷款余额1.8亿元,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一季度各项经营任务指标。
二、规范服务,促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
为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形象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真正将“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创领先”的经营意识落到实处。西潞支行积极开展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在内部开展了“争创服务明星、争创零投诉支行”活动,创“客户首选”银行品牌。按照《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支行在网点服务环境、理财咨询及信息公示、业务种类及处理效率、人员配备与精神风貌、服务制度与规范、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等方面实行了规范化和标准化。
1、统一标准,营造规范环境。
我们通过设置标识统一规范的业务公开栏、办事公告栏和公开承诺栏,让广大客户对我支行的制度规定、办事流程、承诺内容一目了然,既方便了客户办理业务,也有利于员工的自律和提高服务水平。所有员工着装得体、统一规范,用语文明、态度亲切,拉近了与客户之间的距离。我们还设立了荣誉室,面对一面面奖状,我们铭记的不仅仅是过去取得的成绩与荣誉,更多的是今后的坚持与发展,进一步的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动力和集体荣誉感。
2、规范服务,争创服务之星。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班广良同志为组长,郭玉飞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部门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一是、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畜牧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二是、将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三是、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完不成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我局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在4月份派出2名业务骨干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二是、按照我局制定的培训计划,于4月11日、12日邀请市畜牧局朱凤仙、张吾林等有关专家在县畜牧局四楼会议室对局执法人员,参加人员55人,培训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业务技术知识,培训结束后进行了统一考试。三是、7月份组织42名执法人员参加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培训班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完善了《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权利,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二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做到文明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提议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同时也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认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按照县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我局对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登记。印制了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学习材料60份发放到每个执法人员手中,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规范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公正。
(一)示范单位标准
1.组织领导好。主要领导亲自抓,纳入总体工作之中,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专门负责人员,有创建计划,有示范点,有资金制度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
2.三项公开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全覆盖;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合法;动态内容及时公开,公开形式便民知情。凡是涉及到育龄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需要知道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与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区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计生服务热线电话,育龄群众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违法生育人员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都应公开。
3.评议整改好。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坚持评纠建并举,扎实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运用评议结果,群众满意度高。
4.维权服务好。行风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咨询得到满意答复,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有奖举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办事(服务)态度和质量优良;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5.纪律执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执行到位;无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等违纪违法案件。
6.监督评估好。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民主监督的作用好,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上报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申报范围
在阳光计生行动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镇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取得满意或优秀等次的村委会和单位。在当年或上一年度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次居后的不得申报。
二、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管理
申报工作按照镇上报、区推荐,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审核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全镇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我镇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镇的标准,所有村委会及镇直各单位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村、单位的标准。
(一)申报。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每年11月由镇填写申报表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各地创建工作情况向市计生委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于11月底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结合日常工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验收,提出市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批准。
(三)命名。市人口计生委命名“全市阳光计生示范乡镇”并颁发奖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镇政府成立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对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镇计生办和各村委会、镇直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
镇政府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标准,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对照示范单位标准,认真加以落实,确保阳光计生行动快步走、有创新、效果好,通过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
一、示范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推动农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践。根据农村的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信息化,既要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实际应用,既要强化设施装备更要加强人员培训,既要重视选用先进技术更要兼顾农民接受能力。示范工程要务求示范单位的选择来自于实践,示范经验的总结着眼于实践,示范技术的应用适合于实践,示范模式的推广有利于更大范围的农村信息化实践。
2、整合资源,面向实际。示范工程的重点要立足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建设。要以服务农村基层为目标,运用行政和市场等手段,整合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搞好服务。
3、多方参与,坚持实干。示范工程由农业部门牵头,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各地示范工作的组织,要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办法,体现开放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系统以及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
4、鼓励创新,讲求实用。积极鼓励各地在组织体制、服务模式、服务手段、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以创新促进示范工作的发展,以创新增添示范工作的活力,以创新谋求示范工作的更大成效。示范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要坚持循序渐进,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5、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示范工程在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要强化为“三农”服务,通过服务带动信息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带动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带动农村信息服务模式的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要贴近农业、农村、农民,力求服务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nn40.com 二、示范类型与标准
(一)信息服务型。具有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较健全的信息员队伍,较好的信息服务模式。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开通了信息服务热线,开办了农业电视节目,搭建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服务效果显著。
(二)技术应用型。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智能决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网络建设型。已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乡村服务网络,并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网站群。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与能力,在支持管理和决策,搞好面向“三农”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四)资源整合型。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标明确,方案科学,组织有力,措施与办法可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成效。
(五)整体推进型。当地政府组织领导有力,12316服务热线在本区域内全面开通,专家咨询队伍健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在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和网络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
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各地省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并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将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各层级示范单位不局限于农业部门,只要符合上述示范类型与标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可以通过当地省级农业部门申报,或与农业部门联合申报。对于在农村信息化工作中探索出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具有示范意义的类型,也可以按要求申报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申报书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人员队伍、工作方案等内容,由各省级农业部门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省审核上报的各类型示范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二)认定条件
1、工作基础。示范单位有较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服务与应用效果,农村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型的前列。
2、工作队伍。示范单位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一支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3、工作方案。示范单位申报的示范工作方案内容详实,体现当地特色,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认定程序
农业部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省级农业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照示范类型及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100个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
nn40.com 四、时间进度
**年4-5月,组织各地进行示范单位申报;6-7月组织专家遴选示范单位;8月份经公示后确定示范单位并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各省级农业部门请于5月底之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对于申报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经过认定的示范单位,要加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
(二)多渠道增加对示范单位的投入。积极引导电信运营、IT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在12316服务热线开通、专家队伍建设、农村信息员培训和乡村信息点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单位的支持。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促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创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培养公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中小学、大学)、绿色幼儿园、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目标
今年计划在每个行业创建区级绿色单位6-8个、市级绿色单位3-5个、省级绿色单位1-2个。按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分局协助区双创办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审评和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其中绿色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社区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村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家庭由妇联组织实施,绿色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饭店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标准
对照《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和评审细则,依据市双创办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其它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六、审报条件
1、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自评并自评打分。
4、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环境教育、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消费等内容,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单位内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水、气、声、渣等废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县区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市级命名,达到市级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省级命名。
七、创建步骤
1、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区级绿色单位”的,由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环保局审报,创建“市级绿色单位”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区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市环保局“创绿”组委会申报。
3、环保局创建标准对创建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市“创绿”组委会对申报市级绿色文明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命名为绿色文明单位。
八、申报与审查
1、单位申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创建单位到环保局领取并填写“绿色单位申报表”,连同申报相关材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各创建单位将申报各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审查后上报市“创绿”组委会。
2、审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环保局,并对由其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审查后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并由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3、现场评估: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书面审查达到要求的,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表彰命名或向上级推荐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环保局配合市“创绿”组委会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拟定表彰名单以及拟向上级推荐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市“双创”办审定。
九、表彰命名
区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区政府表彰命名,并向获得“绿色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牌。有效期为5年。市级绿色单位由市组委会负责。
原则上只有获得下级政府命名且达到一年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上一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创绿”组委会同意也可以越一级申请命名。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5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重大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命名称号。
十、要求
1、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科普知识及创建绿色单位相关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能,绿色消费等绿色文明的行为,使广大公众和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文管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单位法治水平和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六五”普法,抓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成立文管委法治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综合管理办公室,同志任干事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措施、经费“四落实”,营造浓厚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氛围。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推进依法办事,强化法治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加强普法,自觉用法。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用法,精通与旅游和保护区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县上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活动。固定普法宣传阵地,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健全落实干部职工法制轮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普法教材人手一册,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均为96%以上。
四是立足职能,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单位内部的各种矛盾和争议,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发生。同时围绕中心工作,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使全委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得到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群众评议满意率显著提高。
四、时间安排
创建法治示范单位活动从2014年4月份开始,到2014年11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日为宣传启动月。主要制定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向县法治办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至10月为实施阶段。主要是召开创建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宣传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职工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知识水平。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为自查、总结、整改提高阶段。按县法治办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工作完成情况,通过撰写总结和自查报告等方式查漏补缺,分类归档相关文件和材料,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查出问题后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迎接县法治办检查验收。
海淀区
1、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注册于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至少有10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快速成长企业入驻,具有一定的加速器运营管理经验。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区加速器增加基本建设投资、提供增值服务。具体支持项目包括:加速器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贴息、加速器增值服务补贴、加速器引进企业房租补贴、加速器财政贡献奖励、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奖励。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2、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海淀区创新企业,具有海淀园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会员资格。
支持方向:主要用于促进海淀区创新企业有效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促进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品牌推广。
申报窗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3、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
支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工商、国税、地税注册在海淀区,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
支持方向:该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生融资行为的贴息、担保和信用评估费用的补贴。主要用于支持高技术制造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服务外包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申报窗口:受理单位为“海淀区金融办”,北京中关村海淀金融创新商会、海淀资本中心和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接受海淀区金融办委托负责接收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过评审论证后确定支持的项目,由区金融办和区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区政府审批。
4、海淀园国际化经营促进资金
支持对象:园区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积极面向国际市场,卓有成效地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业。支持内容包括出口项目研发资助、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等。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5、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注册在海淀区的企事业单位,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在海淀区的企业。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海淀区创意产业发展领域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海淀区内创意产业基地、集聚区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孵化体系建设。
申报窗口: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6、促进科技中介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科技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的范围包括: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知识产权、产权交易、技术转移服务、财税、法律等中介机构;为科技发展服务,提供科技咨询及行业信息并服务于海淀区创新企业的行业协会和组织;金融及投融资相关中介机构等。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五个方面:科技中介信息服务平台补贴专项、科技中介机构办公用房补贴专项、行业协会启动资金专项、大型活动补贴专项、公益活动补贴专项。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7、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是指海淀行政区域内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为主的各种特色产业空间。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制定与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鼓励以经营、决策、研发为特征的高新技术总部型经济发展,鼓励各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之间形成差异化发展。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8、促进重大产业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该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的项目。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一年以上。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总部经济的发展。
申报窗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9、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专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信息化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以及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北京市名牌产品、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等各类优秀称号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市场体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培育扶持项目。
申报窗口:属于海淀园区的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海淀园企业发展处,由海淀园企业发展处负责初审和筛选;获得本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各类优秀称号企业,根据获得称号的种类不同,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区质监局或工商分局,由质监局和工商分局负责初审和筛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将材料报送工商分局,获得其余符合奖励范围的各项先进称号企业将材料报送质监局。)其他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由发改委负责初审和筛选。
10、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该项资金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的社区居委会、乡镇的村委会以及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等循环经济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包括节能服务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节约型小区等在内的循环经济建设相关工作。
申报窗口:海淀区发展改革委。
11、海淀园创新资金
支持对象:支持项目包括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
支持方向: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海淀区重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海淀园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专利项目(包括已授权或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12、科技项目专项计划
支持对象:海淀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方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计划、中小企业虚拟研发中心专项计划、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计划、新农村建设专项计划、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等。
申报窗口:海淀区科委。
13、科技项目基本计划
支持对象:海淀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方向: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参照《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9―2013)》。
申报窗口:海淀区科委。
14、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孵化场地位于海淀区内,经营管理机构在海淀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孵化器。
支持方向:鼓励孵化器引进资本、项目、人才,聚集优势创业资源;鼓励孵化器开展对外合作,共享孵化资源,提升区域国际化程度。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海淀区科委。
15、重点项目引进扶持专项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海淀区,产业领域和经济指标符合《海淀区重点项目引进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
支持方向:吸引重点项目入海淀区发展和扩大投资。优先支持新设立的总部型企业以及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的重点企业。
申报窗口:海淀区投资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海淀园综合办等部门,对项目(企业)进行评估并提出支持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16、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属行业为海淀区重点发展产业,注册地、经营地在海淀区、属于海淀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为海淀区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检测研发服务,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新建、改造升级和对外服务。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17、促进创新企业国际化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海淀区内创新型企业。
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海淀区内创新型企业为促进国际市场拓展、国际合作研发、对外投资设立跨国分支机构和国际资源整合等国际化业务而实施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及购买中介服务的相关支出。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18、促进企业挂牌上市补助资金
支持对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符合海淀区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经营情况良好,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海淀区的拟上市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促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含创业板和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
申报窗口:海淀区发改委。
19、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的企业。
支持方向:优先支持有利于促进消费指标增长、引进国际品牌、服务改善民生、促进流通发展、倡导低碳经济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全面促进海淀区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包括促进消费项目、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升级改造传统商业项目、商业服务行业创新项目、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等。
申报窗口:海淀区商委。
20、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注册地点在海淀区、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社团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产业技术联盟。
支持方向:产业技术联盟初创资助、产业技术联盟专项活动补贴、产业技术联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1、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且属于海淀区创新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2、专利实施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海淀区创新企业(申请企业专利战略资金同时必须是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包括专利成果转化专项资助补贴和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专项资助补贴。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3、标准化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属于海淀区创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且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促进标准化实施。包括“订标”专项资助补贴、“订标”专项奖励补贴和“采标”专项奖励补贴。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4、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申报仅限于以海淀区创新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资助;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资助;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项目资助;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发明成果产业化资助。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5、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海淀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
支持方向:促进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为主要特色的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申报窗口: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上报海淀区商务局。
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
1、专利促进资金
支持对象:属于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作产权巴黎公约申请国际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
支持方向:该项资金用于中关村的专利促进工作,提升企业专利意识和专利管理能力。
申报窗口:中关村管委会。
2、技术标准资助资金
支持对象:标准的主要起草或主导制定单位、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试点企业。
支持方向:资助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和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参加、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三个方面的标准化活动。
申报窗口:中关村管委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该项资金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的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包含中关村科技园区及其他地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科研项目)等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支持。
支持方向:企业自行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窗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朝阳区
1、专利实施项目
支持对象:企业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且项目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拥有有效专利。
支持方向:鼓励发明创造,加速专利技术转化。
申报窗口: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服务窗口。
2、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在朝阳区依法注册和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创新型企业。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申报窗口:朝阳区科委产业科。
3,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在朝阳区登记、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3G运营商、3G设备商以及“后3G/4G”研发企业的引入,支持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产业项目的引入。支持为保增长重点推进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支持重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
申报窗口: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
丰台区
1、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在丰台区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产业活动单位。
支持方向: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街区、低端产业的淘汰和改造升级以及国家、北京市支持并要求区政府配套资金的产业项目。
申报窗口:丰台区产业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专利转化资助项目
支持对象:在丰台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方向:申请资助的专利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且科技含量高、授权有效的专利,没有专利纠纷,具有产业化条件,并可预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窗口:丰台区政府3号楼301室。
东城区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东城区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驻区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向:适合东城区发展的经济、建设、环保、治安等科技项目,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软科学项目。
申报窗口: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管理科。
西城区
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西城区企、事业单位及驻区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向:重点扶持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创新能力、强化自主创新、原始性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中介服务等智力密集型产业。
一、目的意义
池塘养殖是水产养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是渔(农)村发展、渔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优质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当前我省水产养殖业生产方式和基础条件已与社会发展需求、国际市场要求不相适宜。许多早年建设的水产养殖池塘,面临水域环境恶化、养殖设施老化、新技术应用滞后、养殖病害频发、质量安全隐患增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对“散、小、杂、乱”的“插花式”水产养殖池塘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增加投饵机、增氧机等养殖设施,建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现代水产养殖基地,可以提高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更好地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提高单产、保证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增产增效提供保障。同时,对提高我省渔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水产养殖标准化的技术应用,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改善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要求
㈠符合规划:项目区域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项目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池塘改造和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持有有效养殖证(含临时养殖证),新建设的池塘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取得有效养殖证。
㈡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单位(企业),鼓励渔业合作社和渔业商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池塘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资金配套能力。
㈢连片规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建设区域养殖池塘要集中连片,连片池塘规模淡水的不小于50亩、海水的不小于500亩。
㈣健康养殖:项目区域养殖池塘的养殖水质要符合无公害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实行无公害养殖;养殖池塘周边不得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或混养畜禽。
三、目标任务
全省计划建设改造养殖池塘规模为5万亩,其中利用省级资金扶持建设3.5万亩,各设区市目标计划任务详见下表;利用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建设1.5万亩,项目任务另文下达。项目实施区域淡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以三个内陆市为重点,兼顾沿海淡水池塘较多的县(市、区)。海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重点在个设区市实施。省厅将在综合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及督查、通过验收情况基础上,结合各地项目申报和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各地计划任务并分批下达各县(市、区)具体任务。项目实施原则上在月日前完成。
四、补助标准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资金筹措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地方积极配套,省级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的办法。池塘改造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按照项目验收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根据相应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㈠补助资金和分类。申请池塘建设改造补助的要符合池塘改造的标准要求。
改造池塘补助标准分为一类标准化池塘和二类标准化池塘两个类别:一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内坡四周采用砖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防渗膜(350gm2以上)等材料建成的,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的,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二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为夯实土坡或其他简易护坡,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800元以内。
新建标准化池塘,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对于同一项目申报中包含旧池塘改造和新建池塘混合类型的,其中申报一类标准化改造池塘或新建池塘面积不得少于申报面积的50%。
鼓励业主在池塘建设改造时设置尾水净化塘或者尾水排放处理池,面积不超过总养殖水面的10%,净化塘或处理池面积计入同类型池塘改造面积进行补助。
㈡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池塘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建设所需的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
㈢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验收合格后下达资金的方式。即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统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由设区市根据各项目验收的具体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意见报省厅,省厅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项目资金按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请省级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并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审批下达任务。池塘建设改造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
㈠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
2.有效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新建标准化池塘在项目验收前应取得有效养殖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
5.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图片等;
6.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简明表;
7.申请省级资金5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标准化池塘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建设资金预算及资金筹措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需附电子文档。
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上报项目之前,必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地点进行审核,检查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简要写明支持申报理由。
县级应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按照优先顺序,以及申报类型分两个类型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
3.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4.按照汇总表顺序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县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㈢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厅的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地点进行核实,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各设区市向省厅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的各县按优先顺序填写的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汇总简表和经复核的各县申报汇总表;
4.各县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5.根据简明表顺序,以县为单位,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设区市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㈣省厅核定下达任务:
省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地项目计划报送情况,核定下达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任务。
㈤上报项目资金补助请示文件: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厅下达的项目任务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在10日内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请示文件(一式五份),按照省级核定项目建设任务填写建设项目汇总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七、职责分工
㈠省厅职责。负责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核定各地项目任务,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统筹协调全省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核准各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执行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价督查工作。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项目复核、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㈢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项目选择、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项目初验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八、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广泛宣传,选好池塘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示范单位。各地要在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工作基础上,负责抓好项目的全过程实施。
㈡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各地要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金融信贷机构筹资投入池塘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等经济实体广泛参与。对项目和已完成改造项目,要积极应用现代渔业科技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先进养殖模式及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科技保障。
㈢严格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以及申报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的,取消该项目。
项目建设应建立基本档案。项目县要以各个项目承担单位为单位,逐个建立生产、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㈣完善月报,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即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进度表于每月日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进度表于次月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汇总后于次月日前报省厅。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池塘改造月报表发送设区市的同时发送省厅。延误或逾期不报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为认真做好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文化工作,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化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扎实建设依法行政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的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中,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承担文化的具体工作,制定下发了《2017年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文化工作计划》。同时,局党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基本思路,即:以推进法制诚信服务型部门建设为主线,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力度为重点,坚持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文化工作。
二、加强培训,强化宣传,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组织我局所有在职人员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班,并全部完成考核。同时,在文化系统内部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文化执法相结合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教育。通过正规法制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增强了队伍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着力打造了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的文化“铁军”。
此外,结合我局实际,,以悬挂依法行政执法宣传标语、发放依法行政宣传单等方式,提高中牟县人民的依法行政知晓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全面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文化工作亦是如此。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责任制度抓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重大审批事项由集体讨论审议,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产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所有行政执法实行程序化管理,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坚决制止徇私枉法,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杜绝行政执法不文明行为的产生。
四、加强监督,转变观念,深化落实依法行政理念
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约束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水平,全面增强全系统执法人员认真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理念,变“对民执法”为“为民执法”,变“刚性管制”为“柔性疏导”,变“重实体,轻程序”为“实体与程序并重”,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把“预防”作为治理文化工作“越轨”行为关键,采取提前介入工作方式,超前宣传、超前纠违,既消除了执法障碍,又能避免相对人损失,从而提升了文化系统形象。
五、加强学习,规范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台账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涉及规范性文件,有我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把关,制印后报县法制办备案,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严把“执法文书填写”、“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证据采集保存”、“资料整理归档”五道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
在全体文化人的共同努力下,文化系统依法行政、公正施法的执法公正机制已经形成,规范执法、诚信执法的氛围日趋浓厚,执法制度逐步完善,服务意识不断强化,道德水准明显提高,将把我局的文化工作做细、做实,最终做好。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