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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现行的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亟待完善,本文对武汉某重点高校的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进行了调查分析,指出了当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专业课程的教学与考核方式不合理、导师对专业硕士的指导质量不高、课程数量过多且学时安排过于密集以及实践环节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全日制商科类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5)20-0004-02
自2009 年我国开始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以来,我国专业硕士报考人数不断增加。据教育部统计,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164.9万人,其中报考专业学位人数为72.6万人,占报名总人数的44%。尽管至2015年,我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总数有所下降,但专业硕士报考人数却呈上升趋势,几近与学术硕士持平,尤其是会计、金融、旅游管理及国际商务等应用性强、社会需求大的商科专业硕士报考人数增长更快。随着专业硕士招生人数的增加,我国许多高校已经初步建立了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但由于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起步较晚,当前的培养模式不够完善,亟待创新。基于此,本文以武汉某重点高校的会计、金融、旅游管理及国际商务四个全日制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为研究对象,从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学时安排和实践环节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全日制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内涵
学术界对培养模式的界定,理论上主要体现为“结构论”和“过程论”两种观点,“结构论”观点认为,“培养模式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把与之有关的若干要素加以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系统结构”;“过程论”观点认为,“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和特定需求的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形成的培养过程中诸要素的有机构成及其运行方式”。教育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则融合了上述两种理论观点。自专业硕士设置以来,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就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国外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包括美国的“多种类型”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法国的“高等专业学习文凭”培养模式与日本的“专门职大学院”培养模式。近几年,我国学者通过对我国现有专业硕士培养模式进行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如宋伟伟提出“二段制、双导师、三种经历”等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叶志明建议推行分类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黄锐认为应构建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1-3-3-4”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即“一个目标+三个模块+三种方法+四项保障”。钟晓军与楼百均提出“产—学—研—用”的递进式培养模式,即先实践、再理论学习、到实践问题研究、再到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循环培养模式。这些培养模式的提出为我国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创新研究提供了参考。
二、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调查分析
本文从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指导质量、学时安排和实践环节四个方面对武汉某重点高校的四个商科专业硕士(即会计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和金融专业)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如下:
1.课程设置合理,但是教学与考核方式需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共类课程,包括英语(或其他语种)、政治类课程;二是专业课程,主要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三是选修类课程,主要是学校为扩展学生知识面而设置的一些公选类课程。对于公共课程,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课程设置基本一致,仅仅只是英语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同。而对于专业课程的设置,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差别很大。专硕课程更多偏向于实际应用,如金融学专硕开设了“财务报表分析”和“企业并购和重组案例”等课程,旅游管理专业开设了“旅游规划与开发实务”、“会展与节庆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能较好培养专业硕士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该校商科专硕学生进行深度访谈的结果表明,专硕的授课方式仍然是以老师课程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分析。学生对于这种授课方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授课方式需要创新,以培养未来工作实践所需的各种能力。在课程考核方面,专硕与学硕区别并不明显,专硕与学硕的很多专业课程都是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课程论文的选题由授课老师直接指定,完成形式也多是基于文献研究的定性分析报告,学生并不需要实际调研便可完成报告。这种考核方式不利于培养专业硕士生的实践能力。
2.导师对专业硕士的培养不够重视,指导质量不高。调查发现,该校导师一般指导5~6个专硕学生,同时,各个学院还为商科专业硕士生聘请了一些比较知名的企业家作为校外导师,实行双导师制。但由于校内导师一般同时指导专硕和学硕,博士生导师还会需要指导博士生,由于单个导师指导学生过多,造成对专硕的指导力量不够。调查还发现,导师对专硕的指导次数和深度上均不如学硕,有的专业,例如某商科专业的导师甚至很少与其指导的学生见面,仅仅在毕业论文阶段给予专硕学生一些指导,如果专硕学生不主动找导师寻求帮助,导师一般不会主动联系学生;这表明部分导师对专业硕士的培养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一些导师无企业管理经验,不熟悉企业实际运作,无法给专业硕士提供有效指导。此外,尽管专硕学生非常认同双导师制,但由于校外导师日常工作繁忙,对学生缺乏实际指导,这种校外导师多是流于形式。
3.课程数量过多且学时安排过于密集,实践环节管理也不完善。商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两年,研究生一年级一般主要学习专业课,研究生二年级主要进行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调查发现,该校四个商科专硕的课程学习时间主要安排在研究生一年级,仅仅只有旅游管理专硕有一门课程安排在研二上学期。以金融硕士为例,该专业第一学期开设8门课程,而第二学期开设13门课程。接受访谈的多数学生认为课程集中安排在一个学年不合理,课程安排过于密集,感觉学习时间不够,学习效果不理想。在实践环节方面,学校和学院鼓励专硕学生参加实习,但是对实习机会的推荐方面做得不够。接受访谈的学生中只有少量学生听说过学校有校内外共建实习基地,并且多数学生认为学校或者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不理想,实习过程中管理也不完善,他们更倾向于自己寻找实习单位。
三、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优化策略
1.优化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在课堂教学方面,要改进传统讲授式的授课方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商科专业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方式,强调教与学的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同时可以针对不同的主题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并充分利用学校与学院丰富的教学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商科专业硕士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企业各个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基于此,课程考核方式也应突出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考核方式也应该体现学生创造性和实践能力,授课老师要创新考核形式和内容,如课程论文,授课老师可以指定某一研究主题,但不应对具体选题做过多限定,让学生自由选择感兴趣的选题,同时课程论文不能仅仅停留在文献研究层面。要鼓励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分析企业实际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加强师资管理,提高对专业硕士生的指导质量。商科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需要商科专硕导师了解企业在相关领域的运作模式与规律,否则无法有效指导学生,也达不到专硕设定的培养目标。因此,学校应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导师在工作之余去企业调研,了解企业运营情况与行业发展趋势,积累实际经验,从而在培养过程中为专业硕士生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师资力量较强的专业还可以将专硕和学硕分开指导,即一个导师不再同时指导专硕生和学硕生,将对企业实践感兴趣的导师单列出来专门指导专业硕士生,这使导师能专注于企业实践领域的研究,从而提高指导质量。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导师对学生指导的过程管理,提高导师对专硕的重视程度,并量化对专业硕士生的指导时间。当前针对专业硕士生实行的双导师制非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实践证明,校外导师是专业硕士指导力量的重要补充。但针对校外导师对学生缺乏实质性指导等问题,管理部门应细化校外导师的管理制度,让校外导师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学校应进一步增加校外导师的数量,对于校外导师的资格评审应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突出对校外导师实践能力的要求而放宽对其学术水平的要求。另一方面,学校管理部门应制定校外导师的指导工作计划,确定指导形式与指导时间,从而保证指导时间,提高指导质量。
3.科学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强化实践环节管理。专业硕士学习时间短,应适当精简课程数目,并在课程结构方面合理设置理论课程与实务类课程的比例,以应实务类课程为主,理论课程为辅,突出商科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此外,鉴于当前专业硕士课程安排过于密集的问题,可适当调整课程在各学期的学时安排,在专业硕士第三学期可以适当开设专业课程,以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在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学校应重视实践环节的管理,改变当前粗放式的管理现状,特别应细化完善学生实习涉及的实习导师管理、实习内容选择以及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可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校友资源,积极推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优质的实习基地不仅有助于学生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还可以成为学生的就业平台,实习基地所在公司也希望通过学生实习的表现挑选所需的人才。因此,公司会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较好的实习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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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叶志明.对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模式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2).
[6]黄锐.以实践能力为核心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探究[J].教育研究,2014,2(11).
关键词:独立学院 应用型 会计专业人才
一、引言
截至2010年我国独立学院已达322所,招生规模占本科招生的三分之一,独立学院已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的学生既不同于二本的学生,也有别于高职高专的学生,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该有自己的特点。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的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但对于如何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应用是指直接用于生活或生产(《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对于如何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有诸多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应按照“应用+技能+素质”的模式(张晨民、高静颖,2006)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有的学者提出应按照“订单式”的模式(伍自强、吴海云、魏先林,2006)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有的学者提出了可按照“1442”的模式(毕劲,2006)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无论按照何种模式培养会计专业人才,都应抓住“应用型”这个核心,本文通过访问调研了十五所独立学院,并结合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与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了一些意见和措施。
二、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困惑
(一)教育资源投入不足 近年来,虽然独立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往往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了那些专业技术性强、市场需求大的专业上,大部分独立学院都将市场需求看好的会计专业锁定其中。然而,随着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的影响日益明显,加之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的深化,导致不少独立学院在办学条件、师资培训、师资配备、教学条件、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不仅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与学生需求,而且很难保证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人才培养方案滞后 但目前很多独立学院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论是在专业课程的设置还是在理论与实践课时的分配上基本上是照抄、照搬母体高校或仅仅是略有改动,从而导致部分会计专业课程理论性过强而实践性不足,没有体现出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应用型”的特色。
(三)实践教学环节不实 在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中,很多独立学院存在着诸多与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不相适应的地方,值得思索。(1)模拟实验手段单一。现在独立学院的会计实践性教学大多是在会计模拟实验室完成的,手段比较单一,其实验设施与企业实际会计工作的一些设施有比较大的差异,这很难让学生有身历其境做会计的感觉,这与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相背离的。(2)教师动手能力较弱。现在独立学院很少配备甚至没有配备具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的会计实践指导教师,会计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往往是由会计专任教师来完成的,而这些会计专任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本身就缺乏系统的会计实践,很难指导出动手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学生。(3)实践教学内容不全。目前,独立学院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往往局限在《基础会计模拟实验》、《财务会计模拟实验》,《会计电算化模拟实验》等会计核算类课程上,其他会计管理类专业课程如《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学》、《成本会计》等往往没有开设相应的模拟实验课程,使得学生只熟悉会计核算,不清楚如何进行会计管理,不利于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4)模拟实验课时偏少。目前,独立学院的实践性教学主要采取在完成相关课程后留2-3周进行课程实验与毕业前进行的会计综合模拟实验相结合的方式,而这段时间往往也是临近期末考试的时间,学生在这个时候既要进行会计模拟实验,又要准备期末的专业考试,压力很大。从而导致有些学生为了期末考试考出好成绩,往往很难集中精力来搞好模拟实验,甚至于会出现对模拟实验敷衍了事的情况。
(四)科研活动开展不顺 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历史普遍较短,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各方面的足够重视。对于科研活动的开展有些教师认为那是一本或二本院校的教师应该考虑的问题,独立学院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教学就可以了;也有些独立学院的教师认识到了科研的重要性,但苦于独立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往往比较高,没有精力来从事科研活动,这导致了独立学院普遍科研水平低,科研成果少。从长远来看,对独立学院教师自身素质尤其是青年教师素质的提高和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
(五)教师的工作量高而待遇偏低且专业水平低 独立学院教师的工作量太高,每周不低于12节课,甚至多达每周20节课。再加上备课、批改作业、指导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往往不堪重负;而薪酬水平却不高,“五险一金”很少或根本不计提,与公办院校存在很大差距。独立学院的师资来源,除少部分来自高等院校的退休教授、副教授,绝大部分来自高等院校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而博士研究生和年富力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年骨干教师少之又少。加之工作量太高,待遇偏低,流动性比较大,往往是高水平的教师流动走了,低水平的教师暂时不走,经过几年教学实践的摸爬滚打,专业水平上去了,通过考硕、考博和其他途径又流动走了,民办院校成了名副其实的青年教师业务培训班、流动站。
三、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策略
(一)加大教育资源投入要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必须加大投入。第一,从法律层面来看,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独立学院应当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充实办学条件,并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各项要求。显然国家对独立学院不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有着明确的规定,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不仅不能减少投入,还要随着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第二,从教育行政部门来看,作为独立学院的主管部门,应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培训、师资配备、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检查指导,保证其不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促使独立学院依法办学。第三,从独立学院自身的发展来看,只有不断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才能满足市场需求与学生需求,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第四,从留住人才的角度看,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青年教师宁可在工资待遇较低的公办院校任教,也不愿意在工资待遇较高的民办院校任教,要想留住人才,就必须加大资源投入,提高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需求,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创造性的提出了“三根据一保证”的办学理念,即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人才培养方向,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制定教育教学内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这一办学理念的指导下,对原“厚基础、宽口径”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体现了以下特点:(1)应用型特色逐渐鲜明。压缩了专业课的理论学时,大幅度增加了专业课的实训课时。实验课程扩展为《基础会计实训》、《财务会计实训》、《成本会计实训》、《财务管理实训》、
《管理会计实训》等五门实训课程,使专业主干课程都有相应的实训课,理论与实训课的课时比例达到2:1以上。(2)强化了英语、计算机教学。除了正常的开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与数据库的课程外,还增加了《商务英语听说》、《会计英语》、《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Excel在财务会计中的应用》、《供应链管理与ERP》等实用课程。更好的体现了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3)实行了“双证书”制度。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将职业资格证书融入到教学计划中,并原则上要求毕业生除了取得毕业证外还应取得与会计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根据国内会计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和学生的自身条件,能够在校参加的三种职业资格考试如(表1)所示。结合教学实际,提出了“一从业、二初级、三注会”考证路线图,即在一年级开始组织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二年级开始组织学生参加初级会计资格的考试、三年级开始组织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具体安排如(表2)所示。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强化模拟实验教学环节,这是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特征之一。为此,采取了以下措施:(1)丰富模拟实验手段。除了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开展会计模拟实验外,还可以采取到企业观摩或者将企业的实际会计工作拍成录像给学生观看的方式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模拟实验的效果。以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为例,除了建立了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会计电算化模拟实验室、ERP沙盘模拟实验室外,还在许多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性教学基地,定期安排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2)增强教师动手能力。为了增强教师的动手能力,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从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引进了一些学历较高,具有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才担任会计专业的实践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在职教师定期、轮流到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挂职锻炼,以此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如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轮流抽出两位教师不安排教学任务,针对会计实践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由学校安排或者自己联系到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带薪参与社会实践;在寒暑假时间,要求青年教师到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进行会计实践活动,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3)完善实践教学内容。我院始终把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基本的教学手段贯穿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除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等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开设了模拟实验外,其他的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如证券投资学、税法等课程,也应根据其学科特点采用不同的实践教学形式,全方位的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达到2比1,甚至1比1。(4)增加模拟实验课时。将所有模拟实验的内容单独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给相应的学分,这样一方面使会计模拟实验课的课时得到了充足的保证,另一方面将模拟实验课的内容贯彻于整个学期18周内进行,学生就有了充裕的时间来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参与实验,学生的动手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老师也有了更多的精力来一对一的指导实验,模拟实验的效果日益明显。通过对寸金学院2006级本科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在回收的240份问卷中98%的学生对学院会计模拟实验课程的设置感到满意。
(四)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也是重要的改革手段之一。(1)领导重视是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的前提。目前科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已纳入到独立学院的整体评估体系中。为了增强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定期召开科研工作会议,制订了一系列的科研奖励办法。(2)教师参与是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的源泉。由于领导的重视,教师也逐渐认识到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不仅有利于学院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教师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因而,院内也逐渐形成了老、中、青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的良好氛围,鼓励教师在各级杂志期刊上发表文章。
(五)整体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 只有从整体上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形成高水平的学术梯队,才能使培养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走上快车道。(1)通过科研立项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老教授的科研能力,组成学术梯队,申请科研立项,是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2009年,寸金会计系成功申报一项广东省财政厅会计科研课题,由教授、副教授、讲师、会计师、助教、硕士研究生组成课题组进行调查研究,搜集、整理资料,从中提高了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2)通过参加学术会议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会议,了解当前会计领域的热门话题,掌握会计学科的新理论、新发展,才能跟上会计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在学院领导的积极支持下,对全国各地举办的与会计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都派教师参加,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有关教师,以便掌握会计学科动态,丰富、充实专业知识。(3)通过编写专业教材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编写适合应用型会计学科教材,不仅是应用型会计学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也是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会计系通过编写《基础会计学》、《管理会计学》两门课程系列教材(每门课程都包括主教材、辅导教材、模拟实验教材),使参编的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以至于他们不无感慨地说“上过几轮课程,不如编写一次教材的收获大。”。(4)通过开办教材、教学研讨班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各门专业课程的教材、教学研讨班,解决教材、教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开展学术观点的讨论,无疑会开阔青年教师的视野,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取长补短,互相提高。(5)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撰写学术论文,不仅是青年教师评定职称的需要,也是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的途径之一,老教授应该为青年教师撰写学术论文提供指导。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关键词:
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确定并优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培养方案教育部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了16门核心课程。各高校为满足政策要求而纷纷设置了16门核心课程,又在教学学时总量的要求下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学科特色课程,以致全国法学教育培养方案“一盘棋”,呈现单一性、同质性特点。2013年2月,教育部了新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也未体现出“卓越计划”分层次、分类培养特点。既然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科技类”法务人才的培养,“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培养优秀法律职业者,确可从自身学科建设、培养特色需要出发,在保证理论教学、提高学生理论素养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学本科培养方案,提升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课程比例,形成理工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在理论课程体系设置上,可针对培养对象的行业需求,从实际出发,适当减少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科目,减少在基层法务工作中较少遇到的“国际法”(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等课程,考虑将其合并到其他课程中或改为选修课、压缩课程学时。而为应对基层法务工作者群众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基础课或任选课中,可酌情增加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及历史学等公共课程,丰富拓展学生的学科知识领域,注意其社会纠纷调解能力、心理辅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其他社会技能的培养,而不单纯局限于法律技能培养。并在教学学时上给予“科技”门类、“法学”门类课程必要的学时保障,不受制于学校统一设定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时总量的限制。同时,为凸显“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特质,“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时,可考虑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细化,设置“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等系列课程,让“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同学在本科阶段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也可考虑将交通法则细化,在“民法总论、侵权法”等课程基础上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法、航空运输法、交通行政法、交通执法实务”等系列课程,形成“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特色,满足科技类法律人才面向地区、面向行业的培养需要。而在集中安排的法律实践、法律实训环节,除了考虑常规的法学专业见习、“模拟法庭”教学实习、“法律诊所”课程实训和法学专业见习,强调法学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外,还要注意增设非专业实践环节。如可借助理工院校理工科学生的实习工厂,安排相关实验班的同学到实习工厂见习,了解技术产品的生产流程、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过程,增强对科技成果保护、转化的感性认识,起到科技技能锻炼、科技意识熏陶的作用。
(三)建设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卓越法学师资队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首先要求法学师资队伍的卓越。以“建筑法务实验班”为例,建设工程监理课程授课,不仅要求教师熟知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求其掌握“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专业知识,需要师资队伍专业知识掌握的双向性,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工程、既懂理论又会操作,否则无法胜任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但由于理工院校对文科专业师资的支持远不及工科专业,本身就难吸引优秀法学人才前来执教;而传统法学教育的“纯法学性”,就算现有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也因为其不做实务、不懂理工学科知识,无法将法律知识与科技专业知识有机融合在一起,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令人堪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双千”计划的实施,打开了理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大门。即理工院校可顺应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求,在现有教学队伍的基础上,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双向互通的联合培养机制,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即法学院系教师走出校门,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检视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学校也外聘一批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特别是科技法务方面的实务工作者,如专利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作为实务教师、兼职教师。这些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长期接触法律实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实务人才培养需求往往有最直观的认识和表达,能有效弥补学院教师在实践能力训练指导上的不足。加之理工院校法学师资相较于专门政法院校本身存在较大差距,注重实践教学,注意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交流、优势互补,培养一支既有专业理论功底又有法律实务经验、特别是科技法务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学师资上的不足,更能形成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也由此得到展现。因此,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由学校校内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就业实习基地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不仅能为法学学生提供良好的法学理论知识,还以法律实务操作理念进一步训练学生的法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并能对法律实务中暴露出来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校内外师生的共同交流、沟通,为该实务问题的解决寻找理论根据,更为法学理论的确认提供实例依据。这不仅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结合的重要途径,更是法律职业化需求的实质所在[10]。
(四)注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法改进法律教育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需要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整体性战略部署,涉及培养定位、教学理念、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教学理念在培养定位后,对整个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需将良好的教学理念内化为教学的自觉行动,并以其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日趋合理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表现出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学科特点,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发挥理工院校重实验、讲应用的培养特色,借助理工院校的校内实习工厂等实习基地,选择适合具体课程的个性教学方案(如小班教学、个别疏导等,但这需要花费老师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当然,由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学时紧张,不可能让学生在校期间学尽所有知识,传统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方法难以应对学生获取知识需求;而专门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可以让学生掌握学习知识的具体方法。
四、结语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有许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但这些知识点的把握,不是通过记忆、背诵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应摈弃单纯记忆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方式,借助“法律逻辑思维训练+案例分析经验积累”的方法论训练,强化法律实践操作技能把握,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习效果的评定指标、评价范畴,毕竟职业发展潜力的大小是确立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12]。所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理工学科培养优势,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并于其中积极引导、提升学生大胆思考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3]。只有培养出来的学生有了较强的职业发展潜能,才能在今后的社会实践历练和工作经验积累中胜任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才有可能成为理工学科领域的卓越法律人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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