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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概论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30 1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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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概论论文

第1篇

中国是世界上稻作农业最早的发生地。根据中国史前考古学研究和对古代植物遗存的分析鉴定成果,中国栽培稻的起源,大约始于公元前10000年前后,整个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大致可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栽培稻的起源

栽培稻的起源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从理论上讲,栽培稻的起源,是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野生稻分布区域内。

关于稻作的起源,曾流行过农学方面的、民族学方面的和考古学方面的多种看法。

我曾提出栽培稻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主要是根据近十年来的两项考古发现提出的。

一项是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的发现。

另一项是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的发现。

这两项重要发现及初步研究成果,已告诉我们中国栽培稻起源的时间与区域。

中国栽培稻起源时间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中国栽培稻发生的区域可初步圈定在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范围内。

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道县玉蟾岩遗址的这一区域,从水系上分析,属长江流域;从地形和气候上分析,属华南亚热带;而从整个中国的地形分析,它处于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即秦岭——淮河以南地区的腹心地区。

该区域的东部为武夷山,西部为中国地形上的第二级阶梯的前沿——雪峰山,北部为南丘岭与幕阜山,南部为南岭。其中,东北部可包括浙江西部仙霞岭与千里岗之间的衢州一带。从平面上看,这一地区似呈不规则四边部,又似呈斜目形。从整个中国南方的地形来看,这一地区位于第三级阶梯的西部,属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据此可以认为中国栽培稻是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区,包括其四周的山问谷地。

2.史前稻作农业的兴起

目前考古发现的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分布在两湖平原西部地区的彭头山文化和分布在淮河上游支流沙河、汝河、洪河流域的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此外,钱塘江流域也有了新的发现。

彭头山文化主要分布在湖南省北部的环洞庭湖西北至南部的平原地区及湖北西部枝城至秭归的长江沿岸地带,其年代约公元前6500~前5500年。表明其稻作农业兴起的关键性证据,是发现了大量的栽培稻遗存。

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分布在河南省中、东部平原地区,年代在公元前6800~前5800年。目前发现的稻作遗存,主要见于舞阳贾湖遗址。

钱塘江流域的新发现,是近年来在浙江中部盆地的浦江县上山遗址发现了约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遗存。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偏晚阶段,原始稻作农业除了在洞庭湖区域与鄂西长江沿岸地区、钱塘江流域及淮河上游地区发展外,还扩展至陕南汉水谷地。

3.史前稻作农业的初步发展

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前,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已发展至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赣江流域、闽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黄河中下游的部分区域。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与崧泽文化、北阴阳营文化,长江中游的汤家岗文化、大溪文化、薛家岗文化、赣江流域的拾年山一、二期文化、江淮东部的龙虬庄文化、淮河中游地区的侯家寨文化等,在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亦有一些遗址出土了稻作遗存。其中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龙虬庄文化、大溪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并做了鉴定分析。

这时期稻作农业向北方的发展,已超越了前一时期,到达北纬35°左右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如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河南郑州大河村、洛阳西高崖等遗址都发现了稻壳印痕。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发现了可能是稻谷的痕迹。黄淮地区是当时的稻粟混作区。

4.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至公元前2000年前,是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时期,有的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300年前后就开始进入原始农业的成熟发展期。

成熟发展阶段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其分布范围大体与初步发展阶段的分布范围相同,南起岭南,北至山东栖霞、河南汝州、陕西扶风一带,西到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东临海滨。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赣江流域的樊城堆文化、岭南的石峡文化、海岱与皖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晚期与山东龙山文化、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渭河流域的扶风案板三期文化遗存,以及台北、台中、屏东等地。其中以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樊城堆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黄淮地区仍然是稻粟混作区。而岭南与台湾等自然食物来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在这时期已确立了稻作的种植。

二、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各发展阶段的主要文化特征

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文化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

1.栽培稻起源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在栽培稻起源阶段,与栽培稻发生有关的工具等文化面貌的变化,亦有反映。如玉蟾岩遗址新出现了锄形石器、骨铲,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中出现了磨制石器,穿孔蚌器的数量增加、个体较大、穿孔孔径小而圆滑,出现双孔蚌器,或可称为蚌耜等。这些新颖的工具是否就是与稻的栽培和收割有关,目前尚不能确定,但应与栽培稻出现的经济生活有关。

至于与饮食活动有关的陶器,在栽培稻发生之前就已经起源,中国陶器的起源在距今15000年前(1);至栽培稻起源阶段,陶器的制作有了改进。如玉蟾岩陶泥(片)中有意识地拌入搀和料;在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发现的陶片,还有绳纹、条纹与素面之分,器型有罐、钵两种,制法除贴片外,还有泥条叠筑法。陶器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因栽培作物的产生而逐步显得重要了。

2.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主要标志还有聚落址的出现。目前已发现彭头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址有近20处,以八十垱与彭头山遗址的规模较大。八十垱遗址属低岗遗址,由围壕和围墙圈围,平面呈长方形,近南北向,现存部分南北长约110米,东西宽约70~80米,环绕面积近8000平方米。围墙顶宽约3米,围壕在围墙外侧,底宽约3.5米,沟底距墙顶高2米。在围墙以内已发现多座成排布置的房基及一座海星状高台建筑址。彭头山聚落址亦为低岗遗址,位于八十垱遗址东北25公里,已发现房址、灰坑、墓葬等。房址为平面近方形、面积约30多平方米的地面建筑址和平面呈不规则圆形的小型半地穴式建筑址,保存较差。墓葬18座,为二次葬,每墓都有1至4件陶器随葬(2)。这种具有固定居住条件、规模较大的聚落址,尤其是带有防护屏障的聚落址的出现,无疑是以原始农业兴起为依托的,而这种聚落址的出现也促进了原始农业的发展。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工具方面的证据还不多,也许是竹、木质工具已腐朽而没有保存下来。在八十垱遗址曾发现木铲与木耒(3)。就已发现的石器而言,打制石器、细小燧石器等是前期文化的延续外,出现了少量磨制石器,如小型石斧等,但不能确定其为农业生产工具。没有形成专门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可能是中国南方地区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特征。

与贾湖原始稻作农业大致同步兴起的是贾湖聚落址的出现。

贾湖聚落址位于沙河与澧河之间,比河堤低3米左右,面积较大,达55000平方米。在已发掘的2350多平方米内发现房址45座、灰坑370座、陶窑9座、墓葬349座、瓮棺32座、埋狗坑1O座,以及数千件陶、石、骨器等。这些都表明当时的聚落规模较大,人口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墓葬中出土的5、6、7、8孔笛形骨管乐器、龟甲响器及龟甲上的契刻符号等,反映出当时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伴随着原始农业的兴起而开始发展起来。

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工具种类较彭头山文化的为多,有石、骨角、牙器等,以石工具为主,琢、磨制石工具开始大量出现。可确定为农业工具的有石铲、石镰、石刀、石磨盘、石磨棒及骨耜等。磨制石农具的出现是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从聚落址规模及其房址、墓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内涵分析,贾湖聚落址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似高于彭头山文化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但此时的原始稻作农业都处于兴起阶段。据对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农业工具、狩猎工具、捕捞工具的数量比例分析,其原始农业经济比重约占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四分之一以上,狩猎、捕捞、采集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史前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的稻作遗存充分表明,稻作农业在公元前5000~前3000多年间得到了明显的发展。稻作农业的覆盖面达到中国第三级阶地南方地区的主要区域,稻作农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品种也在逐渐优化,产量逐渐提高。尤其是有田埂、配有灌溉设施的稻田的发现,发明这时期的稻作种植进入了小田块管理的阶段,人工对稻谷栽培的农事活动十分明显。小田块管理应是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一项重要特征。

稻作农业生产工具在这一阶段有着明显的发展,磨光石器如铲、斧、刀等开始较多的使用。最为突出的是在河姆渡遗址发现了170多件骨耜,有双齿刃骨耜、斜刃骨耜、平刃骨耜等几种,还有骨平田器等。在鲞架山遗址出有木耜、角质鹤嘴锄,慈湖遗址出有木锄与木平田器,在草鞋山遗址、青墩遗址、罗家角遗址都出有骨耜,等等。大量骨耜、木耜,以及石铲的发现,是当时处于耜耕农业阶段的重要证据。

在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手工业和家畜饲养也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手工业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出现了玉器、漆器、刻纹白陶的制作与蚕丝编织等。如河姆渡文化中的玉块、玉璜、漆碗、象牙雕刻、织布机工具与腹刻蚕纹的牙雕小盅等,大溪文化中的刻纹白陶盘等。饲养的家畜除猪、狗外,可能还有牛、羊等(4)

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此时开始丰富起来。如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的大溪文化的祭坛、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出土的马家浜文化的男性塑像、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双鸟朝阳”纹象牙雕刻品等。

这时期的聚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聚落址密度和单个聚落址面积的增加和聚落功能的完善。其中尤以太湖与杭州湾地区及两湖平原地区的发展较快。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杆栏式房屋是当时最为进步的木构建筑,澧县城头山城址为中国最早的城濠聚落址。这种文化现象与这两地的稻作种植业发展较快密切相关。

4.史前稻作农业成熟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在各个区域内反映稻作农业发达程度的农业生产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以良渚文化的最为进步。主要是形成了种类较多的成套的农业工具。良渚文化的石质农业工具有犁、斜柄破土器、耜、铲、耘田器、镰、侄等,大都制作精细,另有角锄、木平田器等。石犁、斜柄破土器和耘田器的出现,表明当时耕作技术的提高。石犁用于翻土,虽然对其是借助人力翻土还是牲畜拉犁翻土尚不能确定,但据其形制呈三角形,可确认当时出现了原始犁。耘田器可能是中耕的工具。也可能是用于平田的。农业生产工具表明,良渚文化的稻作农业可能是当时最发达的。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项特征,是家畜的饲养有了明显的发展,在一些区域,饲养的家畜已成为当时人们肉食的主要来源。(5)

表明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方面的重要现象,是原始手工业的兴盛。因为只有农业的发展,粮食剩余,才能允许一批人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这时期,原始手工业开始兴盛起来,如制陶、制玉、纺织、髹漆、竹木制做、象雅雕刻和镶嵌等获得空前的发展,尤以玉器的制作最为显著。在太湖及杭州湾地区的良渚文化、巢湖地区的含山凌家滩文化遗存、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中玉器制作品成为时代的特征。而最为重要的是铸造铜器的出现,如湖北京山石家河罗家柏岭遗址石家河文化层中发现了铜器残片和铜绿石与铜渣等(6)。酿酒业也可能在这时期出现,良渚文化中的双鼻壶、带流宽鋬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壶形器、薄胎陶杯等,制作精致,可能是酒器,酿酒是粮食剩余现象的副产品。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最突出的表现,还有建立在原始农业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如太湖与杭州湾地区、江汉平原地区的中心聚落群址的出现和原始城址的发展,大型宗教建筑及原始宗教活动遗存、大型祭坛墓地、原始文字的产生,拥有王权与神权人物的诞生等,表明这两个地区的社会走近了文明社会。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迈进,无疑是原始农业成熟发展的结果。

三、中国史前稻作农业起源与发展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探索

1.农业起源的概念

以往,通常将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就作为农业的起源。

其实,根据现在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来看,农业起源应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兴起。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是指野植物经人工干预后转变成栽培作物,也就是人类栽培作物这种食物生产的最初产生。在栽培作物起源阶段,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文化上的变化亦是十分微弱的。

原始农业的兴起是指农作物的种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成为当时居民的一种重要的生计从业活动。农业经济成为当时社会经济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进作用。与此相联系的是文化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与原始农业的兴起,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发生的时间亦有先后之分。栽培作物起源在前,原始农业兴起在后。农业起源研究主要是指这两项内容的研究。

2.原始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特征

从史前稻作农业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的文化特征可以看出,原始农业的兴起与聚落址的出现密切相关,原始农业的兴起又使生产王具出现变化,原始农业的兴起还使饲养家畜成为可能。

前述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在原始农业兴起阶段,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都已出现。而在农作物栽培起源阶段,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特征尚未形成。所以,除了农作物外,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饲养家畜等都是说明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据此,应将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尤其是磨制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作为原始农业兴起的四大标志。此外,因原始农业的兴起,人们的活动内容开始丰富起来,精神文化生活内容自然也就丰富起来,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等原始宗教意识也开始兴盛起来。

3.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

关于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1998年我曾提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看法。即:

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在包括野生稻在内的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内,长期过着稳定的狩猎与采集生活的人们,逐渐认识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并经过长期的观察,初步掌握了野生稻的生长特征,产生了对野生稻的试种兴趣。伴随着首批试种稻的成功,试种稻规模逐年扩大,稻的野生特征逐渐向栽培特征转化。其结果,试种稻逐步成为人们稳定的食物来源之一,野生稻变成了古栽培稻。

栽培稻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起源之后,并未在这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区域内直接得到成规模的发展,而是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西北侧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可能在其东北侧的钱塘江流域率先得到发展。这两个地区紧挨着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处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的边缘,自然食物来源不如腹心地带的充足,但是具备发展稻作生产所需的各种条件。当那里的人们掌握了稻作栽培技术,或是带着稻作栽培技术的人们来到这里之后,发展稻作农业以解决食物来源问题,便成为当时迫切的社会需求。于是稻作农业率先在这两个地区得到发展,并以其显著的社会效益影响着周边地区。伴随着全新世暖湿气候效应逐渐北进,稻作农业也逐步向纬度较高、适于稻作生产的淮河流域推进。

“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这一看法,可简明如下:

栽培稻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起源于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于公元前7000年后发展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边缘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并逐步向淮河流域推进,即“中心起源、边缘发展”。(7)

现在我仍维持这一看法,并做一点补证。

1998年我提出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是:“中心起源、边缘发展”时,钱塘江流域还未发现原始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我只是从宏观上根据一些现象推测钱塘江流域应有公元前5000年前至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遗存。后来,在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发现确认了公元前5000~公元前6000年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近年来又发现了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浦江县上山遗址,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说提供了新的证据。

上山遗址位于浙江中部盆地,这一带是连接杭州湾地区和衢州通道的主要地区。

在上山遗址的发现,主要有以下几项(8)。

(1)发现了可能是干栏式的建筑址,表明当时处于定居。

(2)发现了大量的稻作遗存,主要是陶片中夹有稻谷壳。经初步观察是一些经人类选择的早期栽培稻。这种将稻谷壳作为制作陶器的陶泥渗和料,在彭头山文化中也有发现。是表明稻作农业已经形成的重要证据。

(3)发现的工具有石磨盘、磨棒、石球、穿孔器、砺石,还发现了通体磨制及局部磨制的斧形、锛形石器等。表现出进步的特征。

(4)陶器器形有多种,以盆形器为主,另有釜、罐,还出现了圈足和假圈足器。这是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圈足陶器。

以上这些现象都表现出上山文化遗存的进步特征,表明当时的稻作农业已经兴起。

同时,我们也看到,上山文化遗存的文化面貌虽然十分独特,但也存在着与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等文化遗存的联系。

如上山遗址的穿孔石器,见于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从华南地区穿孔石器的发现情况分析,穿孔石器是旧石器时代末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种在特定的生存状态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工具。

上山遗址发现有这种工具,表明浙江中部盆地的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与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栽培稻起源阶段的文化遗存有关。证实了我们对钱塘江流域原始稻作农业起源问题的看法和原始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观点。

现在,根据上山遗址的发现,还可进一步推测,杭州湾地区及钱塘江下游的跨湖桥文化遗存、河姆渡文化,也许还包括马家浜文化的稻作文化遗存,可能是由浙中盆地上山这类稻作文化遗存发展而来的。这有待于今后的发展与研究来证实。

4.原始稻作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文明起源的作用

我准备从两个地区,即环太湖地区和两湖平原地区,来谈这个问题。

在环太湖地区,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700年以后才开始得到快速的发展。相应的是,那里的社会也是从那时开始快速发展的。如聚落增多,家畜饲养发展,手工业制品种类丰富。

而原始稻作农业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则是在公元前4000年以后,即进入崧泽文化时期才开始逐渐发生的。如崧泽文化进期的采集、狩猎经济的比重,较前一阶段有了显著的下降。这主要表现在文化遗存中的动物骨骼的种类与数量,以及狩猎工具的种类与数量,在崧泽文化时期明显减少。这说明崧泽文化时期的食物生产(主要是稻作农业生产)的比重较马家浜文化时期有了显著的提高。相应的是,崧泽文化的社会又有了明显的发展。如出现用家猪下颚骨随葬,反映了开始将家猪作为财富之一,同时也表明家猪饲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些文明因素相继在崧泽文化时期出现,如土墩墓地、墓地中的燎祭现象,出现小玉璧、玉琀等。超级秘书网

良渚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最主要的证据稻作农业工具方面出现了用于犁耕、中耕、收割等种类较多的成套农具,出现了酿酒。与此相应的是,良渚文化时期聚落址猛增,出现聚落群,反映了人口增加;家畜饲养发展,肉食家畜比重显著增加,原始手工业兴盛。更为重要的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环太湖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2800年前,社会逐渐步入“古国”发展阶段。主要证据是莫角山中心聚落群的出现,瑶山、反山等祭坛墓地等的形成。

两湖平原地区的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500年前后的汤家岗文化时期开始得到快速发展的,出现了水田稻。

至大溪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出现了可能是贮藏粮食的大型陶器。相应的是大溪文化时期的聚落增多。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出现城墙圈围的中心聚落,制陶业发展,出现祭坛等。

至大溪文化晚期,社会分化逐渐明显,出现石钺。

至公元前3000年前后的屈家岭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时期,可能已有酿酒。相应的是,社会发展可能进入“古国阶段”,主要证据是中心聚落群出现,如石家河聚落群,城成批出现,已发现9座城址,还出现了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等。

环太湖和两湖平原地区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过程及其对文明起源的作用,以及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的文明化过程是在原始稻作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实例,充分说明了农业是文明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注释:

(1)朱乃诚:《中国新石器吋代几种主要特征的起源——兼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礼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朱乃诚:《中国陶器的起源》,《考古》2004年第6期。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3)裴安平:《澧县八十垱遗址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中国文物报》1998年2月8日。

(4)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河姆渡遗址考古队:《浙江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0年第5期。

(5)袁靖:《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考古学报》1999午第1期。

(6)湖北行文物号占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石家河罗家柏岭新石器石代遗址》,《考古学报》1994年第2期。

第2篇

明代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

华北地区的二年三熟制,有人认为出现于两汉,形成于后魏[1]。也有人认为始于唐代,但到明清时期才形成一种基本的耕作制度[2]。其实,直到明末清初,二年三熟制始终未能成为华北的种植制度的主要形式。王象晋在《群芳谱》中说:“凡田,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拟种棉者,勿种,……若人稠地狭,万不得已,可种大麦、裸麦,仍以粪壅力补之,决不可种小麦。”很明显,能够种植水稻、棉花的地区,是华北平原气候、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带。然而据王象晋所说,二年三熟制尚不普遍,其实行的障碍是肥料问题。

华北地区的自然条件远比南方差,农民很难以自己的土地以外获得草木灰、河泥等肥料。而华北的社会条件—商业性农业不发达和作物收益性低,又限制了人们购买肥料使用的可能。因此,为了解决肥料问题,北方农民创始了绿肥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套种制。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指出:“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率皆五六月中骥种。七月八月犁掩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可见,在那时为了解决肥料问题,是以牺牲一熟为代价的。

华北地区实现二年三熟的另一个障碍是劳动力问题。这一问题可从明代耿荫楼在农书《国脉民天》中提出的“亲田法”得到说明。耿荫楼在天启、崇祯年间在山东临淄、寿光做知县,他认为:“青齐地宽农惰,种广收微。”耿荫楼还认为,一户人家是种不了百亩耕地的。耕作时,应把其中的八十亩照粗放经营方式耕种,其余二十亩则精耕细作。如果年成丰稳,这二十亩的收获必比粗放经营的八十亩高出数倍。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王家宾《青州府志序》,青州的民户三十万,耕地为十三万六千顷,以户量地每户平均45亩。青州在明代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区。以万历六年(1578)为例,北直隶每户平均耕地为115.79亩。河北与北直隶接近,为117.14亩。山东为45亩[3]。这些省的户均耕地面积都或等于或超过青州,自然都属于“种广收微”的粗放经营之列,是不可能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的种植制度的。

此外,从人地关系的发展来看,当农民还有大量垦殖荒地的可能性时,是不会以实现二年三熟来提高复种指数的,而明代的情况正是这样。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转述明末一河南地方官的话说,河南各府中开封、汝宁、归德、南阳等府,明初因荒芜严重,税粮最轻,经过多年垦辟,“各府之荒芜,皆尽开垦”。北直隶各府的土地,根据《畿辅通志》卷三十二亩赋志所载数字累计,万历年间实丈亩数是492,564顷。比弘治十五年净增222,859顷,增长了八成[4]。山东各府耕地增长的全面情况资料不足,从兖州、东昌两府看,其耕地的增长亦属可观。兖州府辖济宁州,旧额粮地4000余顷,嘉靖二十四年丈量后,增加三倍[5]。郓城县耕地增长,根据崇祯年间县志记载,嘉靖年间耕地竟是明初的十二倍[6]。华北地区耕地面积增长如此之速,而未垦荒地尚多。嘉靖《山东通志·风俗篇》说,明朝“承平百余年,休养生息,济、东、兖颇称殷庶,而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说明华北地区垦殖的潜力还是很大的,较多的劳动力流向垦荒,必然使原有耕地劳动力更加不足,只能实行粗放经营,根本谈不上实行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1]万国鼎:《农史文献中所见的农作制》,《中国农报》,1962年第2期。

[2]闵宗殿、董凯忱、陈文华:《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第109页。

[3]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32,明洪武、弘治、万历三朝每户每口平均亩地数。

[4]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5]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清代二年三熟制的发展

雍乾之际,二年三熟制开始在华北发展起来。至乾隆中期,二年三熟制在华北已较为普遍。在《宪庙朱批谕旨》中有大量关于直隶、河南、山东“收获之地布种二麦”以及“麦收之地……耕犁布种晚谷秋豆”[1]的记载。二年三熟制得以在清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种麦的普及。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北方冬季能够在田间越冬的作物主要是小麦。所以,在二年三熟制复种组合中不能不以小麦为主作物,然而再根据麦收之后积温的多少与生长期的长短来搭配其他作物。因此,华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程度也就取决于种麦的普遍程度。雍正乾隆年间,华北各省大力提倡种麦,如“直隶各州县凡高阜之处以及次等洼地悉皆播种冬麦,比旧甚广,滋长发生,青葱遍野。”[2]顺德、广平、大名三府州县“种二麦者十居八九”[3]。“东省农务麦田最关紧要”,“各属种麦甚广”[4]。至于河南,“产量唯二麦为最广”[5]。清政府鼓励农民种麦,是和推广二年三熟制联系在一起的。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司农司奏请饬令地方官查明瘠薄地亩只令种麦时,遭到了乾隆皇帝的驳斥:“地脉肥瘠不同,其播种所宜应听农民相地土之宜自为布种,可两熟者,农夫必不甘只令一熟,其只可一熟者,亦不能强之再种”[6]。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推行二年三熟制已经相当彻底了。

其二是肥料问题的解决。为了解决肥料不足与二年三熟制的矛盾,北方农民采用了以粪肥代替绿肥的办法。粪肥的应用同人口的数字成正比。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1768-1968)》一书中曾指出:“在明代后期,浙江北部嘉兴府施到地里的粪肥,恰好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华南的同一数值相同。那时候,该府人地比率也与三十年代整个华南的人地比率大致相同,大概在人口稀少地区,施用粪肥的数量要少得多。”《致富奇书广集》曾说“北方不能用(人粪尿)”,实际上是由于清初北方地广人稀,而人粪尿来源不足,才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种情况到清代中期才大为改观。十八世纪刊行的北方农书《知本提纲》把肥料分为十类,把人粪归入好的肥料中的第一等,而把绿肥归为一般的最下等。当时山东农书《农圃便览》也有“人粪为上”的提法,可见,这时人粪已取代了绿肥的地位。北方农民还大力饲养畜力牵引大型化所必须的耕畜和中小家畜,以此来获得大量的畜肥。我们从康熙末年行刊的《教稼书》中可以了解到,山东的富盛之家,每年都可以从铺满地砖、深达丈余的大肥料坑中生产出大量被称作“池发粪”的肥料,随着耕畜比例的提高,家畜所具有的肥源性质就更明显了。养猪也大量地发展起来。据蒲松龄《农桑经》可以看出当时山东流行地主强迫佃农养猪以取得肥料的作法。畜肥的增加和随着人口增加而来的人粪的增加,解决了华北肥源不足的问题,使华北的二年三熟制迅速发展起来。

其三是人口的压力。清代的人口问题自康雍之际已见端倪,但真正因人口问题而造成经济压力,还是在乾隆以后。从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直隶人口由3406843人激增至9374217人,净增175.16%;山东人口由2278305人激增至12769872人,净增460.50%;河南人口由204917人激增至7114346人,净增247.14%;而人均耕地却分别降至7.01亩、7.6亩和10.16亩[7]。人口的激增和人均耕地的剧减造成了粮食供给不足,粮价不断上涨,驱使农民大量开垦荒地。但是,靠垦荒来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必定是有限的,因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就成为减缓人地矛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人均耕地的减少也为实行二年三熟制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条件。顾炎武在《日知录集注》水田注中说:“一夫之力,可耕旱地三十亩。”蒲松龄著的《农桑经》也说:“大约春秋田三十亩,必用一人。”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8]中以此作为精耕细作、兼收倍获的标准。按每户七口二丁计算,至此,直隶、山东、河南都达到和接近了这个水平。二年三熟制正是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起来。

[1]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山东巡抚岳睿奏折,《宪庙朱批谕旨》第15函,第5册,第32页。

[2]《宪庙朱批谕旨》第13函,第6册,第10页。

[3]同上,第12函,第3册,第3页。

[4]同上,第15函,第5册,第32页。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6]《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11,第9页。

[7]《清朝文献通考》卷4,回赋4《田赋之制》卷19,户口1。

[8]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11页。

二年三熟制的分布及作物搭配

雍乾之际,华北平原三省已普及了二年三熟制,但因省而异,普及的程度及搭配的作物又有所不同。河南除最南部一直是实行一年两熟制外,其余地区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即春末种高粱或棉花,秋后种麦,来年麦收后种豆或晚谷,周而复始。在作物中,除小麦外,“高粱为盛”,这是因为河南地属平原,夏季多雨易涝,“唯高粱质粗而杆长,较他谷为耐水,故种植者广”[1]。又因为黄河流经河南,两岸堤长工险,每年抢险都用秫秸(高粱杆),向民间征用较多,因此农民普遍种植高粱,再次是小米和棉花。山东二年三熟制也很普及。“坡地(俗谓平壤为坡地)二年三熟……,初次种麦,麦后种豆,豆后种蜀黍、谷子、黍稷等。涝地(俗谓污下之地为涝地)二年三收,亦如坡地,唯大秋概种子……,麦后亦种豆”[2]。作物除小麦外,以豆为多,其次是谷子、子、禾稷等。麦后种豆非常普遍。在蒲松龄(山东淄川人)在康熙四十四年所著的《农桑经》和丁宜增(山东青州人)在乾隆二十年所著的《西石梁农圃便览》中都有“赶雨种豆”,“且割(麦)且种”的说法。山东种豆较多,一方面是因为清政府征收黑豆以供“京师官兵牧养马驼需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山东和江南相邻,“青白二豆,向充江省粮食”[3]。河北在华北三省中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主要是受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保定以南太行山东麓平原地区,水土条件较好,而“农工亦周到”。其他地方,特别是河间、天津、顺天、水平等府,地土多瘠硬或沙碱,“农工亦苟简”。所以不同地区之间单产高低很悬殊。南部地区较高,北部地区则处于低而不稳的水平。如河间府河间县,“地鲜膏腴,竭终岁之力,收入颇寡,履亩但得五六斗,七八斗即庆有年矣”[4]。永平府滦州“不知水利,旱涝皆听于天,计丰岁所收,每亩不过四五市斗”[5]。至于偏远的山区,产量更为低下,易州广昌县在七月即已降霜,该地主要在清明时种麦、豆和五月种粟等作物,即使是丰年,每亩产量也不满一斗[6]。由于河北北部地区天气较冷,土壤条件差,作物的生长期短,通行是一年一熟。因为特别种麦需肥多,种植期长,产量低,所以种植较少;而杂粮因为生长期短,适应性强,产量较高,种植较多。因此,河北是华北平原三省中二年三熟制普及较差的地区。直到民国时期,二年三熟制尚不完全普及。如三河县“有一地纯种一谷者”[7]。河北的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谷子、高粱和豆类。其中小麦、谷子占有较大比重。“土俗谷雨种谷,小满中黍稷”[8]。“麦既登场……,或以种豆或以种禾”[9]。种的禾名叫“六十日还家”,看来是生长期较短的作物,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

实行二年三熟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从经营效益来看,二年三熟制是一种轮作制,它使土地肥料的缺乏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北方各省,农产种类极多……,凡是充分利用这些不同作物轮植的地方,上等土地无须多施肥料,便可得到很好的收获”[10]。在河南、山东的二年三熟地区,其基本轮作复种方式是:麦—豆—秋杂,这是豆类作物与谷类作物的轮作复种。在这种二年三熟的轮作周期中,安排一季夏大豆,对维持土壤氮素平衡,保证轮作周期粮食的总收量来说,起到了良好作用。因大豆有强大的固氮能力,据文献记载,通过种植大豆能为每亩土壤积累氮素20斤,相当于硫酸铵100斤,或粗肥1万斤。但大豆成熟期晚,不宜直接种麦,经冬闲之后,加强土壤养分的矿化作用,然后种植春谷或高粱,能够增加产量,而且,二年三熟制是以小麦为主作物的,“通常麦价高于粗粮价格一倍”[11],经济效益远较单种杂粮为优。同年,还可以种高粱、豆类、谷子,解决饲料、燃料等问题。

其次,从劳动效益来看,实行二年三熟制的地区劳动期较长。从蒲松龄的《农桑经》和丁宜增的《西石梁农圃便览》来看,劳动期都在十个月左右,一年间的农活分布,是较为平均的。而一年一熟制的地区一年中最忙的时间只有十几天,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较多。而且,二年三熟制的轮作换茬方式及其相应的作物布局,可以使春耕秋耕交替进行,使劳动力、肥料得到合理的调剂,便于实行精耕细作。农民通常是把自己的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雍正十年,河东总督田文镜在奏折中描述了河南人民把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情况:“豫省民俗大率广种秋麦,并无余地留种春麦。间有未种秋麦地亩,皆留以播种早黍、早谷、芝麻、高粱等项”[12]。乾隆十年,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中也做了类此的描述。直到清末,《清国事情》还介绍了山东烟台附近兄弟二人“四十亩地分作两份,轮换耕作”的情况。农民把土地按作物品种分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来种植,三月种高粱早谷,五月种豆,八月种宿麦,使播种前后的各种收获和中耕锄草工作也都能合理地安排,从春天到秋天就可以不间断地分配农活了。而且夏季作物收获期按品种不同而分布在六月大暑天到八月秋分的特点,也有利于农活的平均分配。

[1]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2]刘贵阳:《说经残稿,沂水桑麻话》。

[3]冯柳堂:《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第237页。

[4]乾隆:《河间县志》卷3,《风俗》。

[5]嘉庆:《滦州志》卷1,《风俗》。

[6]乾隆:《易州志》卷10,《风俗》。

[7]《三河县新志》卷75,第2页。

[8]《宪庙朱批谕旨》28册,第71页。雍正五年四月十五日署理直隶总督宜兆熊、协理直隶总督刘师恕奏折。

[9]王筠:《夏小正正义》第38页,《丛书集成》1336册。

[10]《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第136-137页。

[11]景甦、罗仑:《清代山西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56页。

[12]《宪庙朱批谕旨》第11函,第8册,第43页。

二年三熟制与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

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农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自然经济的农业开始向商业化农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民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粮投放市场,并且逐渐地把原来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部分地解放出来,改种经济作物。据乾隆时编纂的河南《光山县志》记载,当地农民“终岁所入,口食所余,悉以出粜”,“邻县远方车骡运载不绝于途”[1]。同期的《罗山县志》也记载“北人粜贩步小车驱驴往来如织,日去米不下数百石”[2]。当时还形成了经济作物产区和粮食作物产区的分工。如“山东临清州所需粮食,麦、谷由河南贩运。秫梁由天津贩运”[3]。甚至有些地区,种植粮食作物完全是为了出售,如河南嵩县人民食粟、麦而不食水稻。但水稻却在嵩县大量种植,其原因无疑是“多得缗钱”[4]。粮食的商品化还表现在踩曲造酒上。“河南素称产麦之区,遂有山西富商大贾挟其厚资乘麦收价贱时在于马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踩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块不等”,“耗麦奚啻数千万石”[5]。乾隆初年,围绕着禁曲还是开禁在朝廷上引起一场争论。由于农民手中的余粮必然要找到出路,清廷禁而不止,终于被迫宣布在乾隆三年开禁。

农民不种粮食,改种经济作物,一方面是因为手中有了余粮,另一方面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棉花价格高,“五谷之利,不及其半”,因此农民种植较多。乾隆年间,棉纺业发达的松江,部分原料贩自山东、河南[6]。直隶种棉,比山东、河南稍晚,但到乾隆年间,已相当普遍。直隶的冀、赵、深、定诸州“栽培棉花者十之八九”[7]。种烟之利,因“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8],种植更为普遍。山东的济宁州,雍正年间“膏腴皆为烟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9],州内业烟者六家,“每年买卖至白金二百万两”[10]。直隶、河南种烟也很普遍。“磁人舍本逐末,多种烟叶靛苗,稻田渐减”[11]。河南邓州“纵横数十里,皆烟田”[12]。其次,粗放经营的农业开始向集约经营的农业发展。历史上,华北的农业一直是粗放经营。张士元在《农田议》[13]中曾经勾画出康熙实年华北农业的轮廓,“逾淮而北过山东直隶之境,则平原旷野,千里荒芜,虽有种禾黍者,亦少深耕易耨之功,岁收益薄。”尹会一在乾隆初年所上的《敬陈农桑四务疏》[14]中,也生动地描绘了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景象:“北方地土辽阔,农民唯图广种。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不等,意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遍及面人事疏矣。”然而,这种情况随着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开始发生变化。乾隆中期以后,华北农业出现了集约化倾向。

华北农业的集约经营主要表现在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上,它是一种把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经营方式。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的农业进入了良性循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增加,使农民可以把部分原来种粮食的土地改种经济作物,通过出售剩余的粮食和经济作物获得农业资金,还可以用剩余的粮食喂养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据乾隆二十年成书的《西石梁农圃便览》记载,山东省青州府日照县西石梁村丁宜曾家喂养的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就为数不少。二年三熟地不仅产量高,而且能生产商品价值高的麦和大豆。据景甦、罗仑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一书,山东省济南章邱县东矾硫村太和堂李家就是在乾隆中期种植和出售麦子和大豆而发家的。太和堂在光绪时期,除了饲养十七头耕畜外,还饲养着四十只猪和一百多只羊。这些家畜每年可产肥五千余车。从同书中引用的树荆堂毕家的事例也可看到,毕家养有十几头牛和一百多只羊。这三家都是地主,种植方式都是高粱、粟—麦—黍、豆—休闲的二年三熟制,都饲养大量的大牲畜和大小家畜,积肥都比较多,经营都非常成功。虽说他们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华北农民的经营方式,但是,这种大牲畜耕作的资本集约的经济方式,无疑是当时华北地区占统治地位的经营方式。

华北农业的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还表现在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如种植烟草,“必择肥地,用十成粪”[15],每万株需要“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16]。山东济宁州,种植烟草和种包谷的人工费用是四与一之比。“其工力与区田等”[17],种植烟草所需的肥料和劳动力因地区而异。据包世臣的估计,烟草需要六倍于水稻或四倍于旱地作物的肥料;在劳动力方面,也要求是其他作物的十倍多[18]。在河北,还种植着靛蓝等经济作物,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力和肥料的。至于棉花为集约经营的经济作物,更是无庸置疑的。

总之,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是以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为开端的,二年三熟制促进了华北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就此来说,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经济意义。

[1]乾隆:《光山县志》卷13,第6页。

[2]乾隆:《罗山县志》卷1,26-29页。

[3]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2。

[4]康基渊:《嵩民种田说》,康为乾隆时人,该书作于1765年前后。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5,5页;卷1,21页。

[6]叶调生:《鸥陂渔话》卷4,引吴伟业:《木棉吟》。

[7]嘉庆:《一统志》卷60,东昌府二。

[8]方观承:《御制棉花图》跋语。

[9]方苞:《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1,《请定经制札子》。

[10]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臧咸:《种蜀黍记》。

[11]包世臣:《安吴四种》卷6,14页。

[12]吴邦庆辑:《畿辅河道水利丛书》,《水利营田图说》,磁州。

[13]杜修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略》。

[14]《皇朝经世文编》户政十一,农政上。

[15]刘贵阳:《说经残稿》。

[16]《清代文字狱档·吴其档舆献策案》。

第3篇

键词:山东农业;改革发展;基本经验

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基本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讨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对策,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锐意改革与探索

山东省历来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所有改革发展措施都坚持了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去的根本路线。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基础上,顺应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锐意改革,对于不利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制度积极进行改革,对于不适合农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完善,使农业改革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把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以来,山东省所有农业改革发展措施,都紧紧围绕增加农民物质利益展开。例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和剩余索取权,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产决策和物质利益问题。进行税费制度改革、实行农业补贴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等。

(三)市场化取向改革贯穿始终并为农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进行市场化取向改革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始终贯穿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条主线。所有农业改革发展措施都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来设计和实施,无不体现了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并推动了市场化取向改革深化。市场化取向改革,反过来又为农业改革发展不断提供动力、注入活力。

(四)尊重客观规律,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有机衔接、循序递进

改革以来,山东省深入研究和遵循农业改革发展规律.总体谋划,重点突破,有条不素地推进改革发展。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既相互衔接、循序递进,又主线清晰、一脉相承,使农业改革发展表现出明显的连续性、稳定性及逐步深化特点。

(五)善抓典型并依靠典型推动改革发展

山东省在农业改革发展中,尊重农民和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和创新,善于抓住和树立典型,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对成功典型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当前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业经营组织创新有待继续破题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起了基本符合农业特点及要求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了农业组织化水平。但是,农业产业化也是建立在超小规模、高度分散农户经营基础上并最终受到这一薄弱微观基础的制约,难以向纵深发展。所以,农业经营组织创新还必须继续破题。

(二)农业劳动者的低素质难以支撑现代农业的建立

农业劳动力农外转移具有积极作用,但农外转移的势动力大都素质较高,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大都素质较低。显然,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建立。

(三)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有待加强

一方面农业研究投资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只有0.2%,只有发达国家的1/10,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且不稳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虽已达52%,但低于其他发达省份。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需重塑

其一,县乡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明显不到位;其二,集体“统”的服务职能也逐步削弱。其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明显不足,还很难承接各项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财政,信贷对农业的支持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农业投入明显不足。山东省对农业的投入尽管不断增加,但仍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要;二是信贷投入不足。目前农户投资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比重很小。

三山东省农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

推行农业企业化是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所谓农业企业化是指使农业微观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根据山东实际,推行农业企业化应按照农业微观主体经营行为企业化和组织形式企业化两条线索、在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农业企业三个层面上展开。

具体措施:一是成立农业企业化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规定,二是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户企业化经营水平,三是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农业准企业和农业企业;四是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要素流转机制和市场。

(二)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建立土地交易场所和信息系统,积极培育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经济评估等中介组织,并加强规范和管理,要建立土地登记、合同管理、土地交易,地评估等制度,并制订土地流转管理条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不得随意进行土地行政性调整。

(三)完善农民培训体系

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在技能培训的同时强化思想观念培训,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一部分外出农民在学到新观念,生产经营经验、挣到钱后回乡创业;另一方面.要在思想观念、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的教育培训。要尽快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完善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要科学确定培训期限,增加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加快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要在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其它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领域开展业务。要鼓励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要承认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

(五)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要彻底打破行政驱动型科技体制,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尤其是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研究的投入。要加快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是对农业科技推广职能部门进行改造和重塑,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及中介缎织。

(六)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要在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省成立联合会。县,乡、村成立分会。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

(七)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要对县乡职能部门进行改造和重塑,把其改造为实体化服务组织。要大力发展民间服务组织,政府要给予引导和扶持;其次各类服务组织要围绕主导产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再次要鼓励和引导服务组织围绕某一产业或生产经营某一环节甚至某一生产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4篇

1.1海水灌溉农业的分类

如上所述,农业可以分为陆地农业和海水农业,海水灌溉农业是海水农业的一个分支。以耐盐植物为立足点,我们可以对海水灌溉农业进行多方面分类:

1.1.1从耐盐植物的来源角度从耐盐植物的来源角度看,海水灌溉农业可以分为两类:①直接对野生耐盐植物进行筛选、驯化的海水灌溉农业,如种植海蓬子、菊芋、碱蓬等植物,由于这些植物先天耐盐能力较强,只需筛选适合的品种进行驯化培育,提高植物的耐盐碱、防病虫害或者高产等能力,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海水灌溉农业;②利用生物技术提高植物耐盐性以获取耐盐植物的海水灌溉农业,如将野生耐盐植物红树的基因通过生物技术转入番茄、茄子、辣椒等,大幅提高淡水作物的耐盐能力。

1.1.2从耐盐植物的效用角度从耐盐植物的效用角度看,海水灌溉农业可以分为两类:①栽培侧重于经济效益的耐盐植物的海水灌溉农业,如种植碱蓬,用于生产蔬菜、食用油、保健品;种植海蓬子,可用于制药和获取食用油;②栽培侧重于生态价值的耐盐植物的海水灌溉农业,如种植互花米草,其草体韧性强,受海浪冲击弯曲到一定程度后可以恢复原状,有消浪固堤、绿化滩涂和改良土壤的作用;种植柽柳,柽柳具有较强的耐盐碱和耐干旱能力,可用于恢复盐碱地、绿化干旱地区公路环境和制作盆景[9]。

1.1.3从耐盐植物的用途并兼顾植物学分类法的角度从耐盐植物的用途并兼顾植物学分类法的角度看,海水灌溉农业大致可以分为4类:①栽培耐盐粮食作物的海水灌溉农业,如种植耐盐大麦、盐角草等;②栽培耐盐经济作物的海水灌溉农业,例如种植碱蓬、海蓬子等;③栽培耐盐药用作物的海水灌溉农业,例如种植芦荟、罗布麻等;④栽培耐盐饲料和绿肥作物的海水灌溉农业,例如种植滨藜、苜蓿等。

1.2海水灌溉农业的属性特征

海水灌溉农业的四大突出特点使其成为区别于陆地农业,也区别于其他海水农业的特色农业类型,具体表现在:

1.2.1对生物资源的选择多元化海水灌溉农业的生物资源既可以是海洋植物,也可以是陆地植物。有些植物的耐盐能力是与生俱来的,如海带、红树林、大米草、海蓬子等,有些陆地淡水植物如大麦、茄子等也可以通过生物技术培育成为适宜海水灌溉的耐盐作物。

1.2.2对灌溉水源的使用具有创新性海水灌溉农业对耐盐植物进行全海水灌溉或者海水与淡水混合灌溉,开发了海水的全新用途。如毕氏海蓬子含有丰富的铁、镁、碘、钾等矿物质,具有预防癌症、美白肌肤的功效,可以用全海水灌溉。番杏含有丰富的铁、钙、维生素等营养元素,具有缓解肠炎、肾病、败血病疼痛的效用,可以耐1/3的海水。

1.2.3实现了海陆资源交叉利用陆地农业所利用的水、土、植物资源都来源于陆地,其他海洋农业发展利用资源都源自于海洋,而海水灌溉农业土地资源来自海洋,水资源是海水或海水和陆地淡水的混合水,植物资源主要是陆地植物,也有诸多海洋植物。因此,海水灌溉农业对实现综合利用海陆资源的长远发展目标具有促进作用。对陆地和海洋资源的交叉利用,是海水灌溉农业的本质特征。

1.2.4可以充分利用废置资源在海水灌溉农业产生之前,大量的沿海滩涂、海水资源被长期废弃,耐盐植物也没有实现应有的价值,而且盐碱地面积不断扩大,海水侵蚀海岸现象日益严重。海水灌溉农业的诞生及发展,实现了充分利用沿海滩涂、海水和耐盐植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创造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开创了农业发展的新领域[5]。

2海水灌溉农业的起源与发展

20世纪40年代末期,海水灌溉农业的雏形开始出现。1949年生态学者HugoBoyko和园艺学者ElisabethBoyko在以色列城市埃拉特,在沙地上用淡水与海水的混合水灌溉植物,宣告海水灌溉农业的诞生。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淡水危机的意识觉醒,海水灌溉农业逐步走向深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科学家成功将海草的基因注入高粱,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塔可逊环境研究实验室从约800种耐盐植物中筛选出一种可以直接用全海水灌溉的植物海蓬子(SalicorniaeuropaeaL),并先后培育出海蓬子SOS-7、SOS-10号两个品系,这标志着海水灌溉农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发展。目前,美国已成功培育出2种全海水灌溉小麦、29种海水与淡水混合灌溉春小麦和耐2/3海水的番茄。印度已培育出耐80%海水的春小麦。墨西哥栽培的海蓬子也可以用全海水灌溉,而且生产过程中无需使用农药和化肥。许多国家的科学家正致力于将培养的细胞或愈伤组织通过盐胁迫诱导耐盐突变体,已经在部分农作物、牧草、草坪草、烟草、部分果树、林木上取得一定成功。以海蓬子为代表的部分海水灌溉农业已进入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生产阶段。

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开始海水灌溉农业研究。南京大学仲崇信教授从英国引进了耐盐植物大米草,在江苏以固堤促淤为目的进行种植,70年代末又从美国引进互花米草,在消浪固堤、促淤造陆,净化环境、改良土壤等方面效果显著。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邢军武成功筛选出可用全海水直接灌溉的优良碱蓬品种,在青岛市试验种植几百亩,平均亩产120kg。1996年山东省东营农业学校和山东师范大学在东营市合作建成我国第一家盐生植物园,占地3.33hm2余,收集保存耐盐植物150多种,成功培育和引进耐盐经济作物80多种。海南大学林栖凤教授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已获得了可用海水直接浇灌的耐盐豇豆、辣椒、茄子和番茄等作物并繁殖到第四代,被列为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2001年江苏大丰晶隆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被中国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确认为海水灌溉农业的中试基地,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耐海水蔬菜生产基地[6]。山东寿光投资2.16亿元建设了国内首家海水蔬菜高科技产业园,主要以种植黑枸杞、海虫草(西洋海笋)、海芹等品种为主,同时,海滨甘蓝等新品种正在进行试种。2013年,山东寿光海水蔬菜产品通过了中绿华夏“有机蔬菜”认证,成为我国海水蔬菜规模化发展的领军者。总体来说,我国海水灌溉农业的研究和试验开始较早,取得了一些重要科研成果。但是整个行业仍处在初级阶段,仅有为数不多的品种(如,海蓬子、黑枸杞等)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其他传统淡土粮食和蔬菜作物的海水灌溉多处于试验阶段,距离产业化仍有较大距离。

3我国发展海水灌溉农业的战略意义

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开创性事业。我国发展海水灌溉农业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有利于有效节约淡水资源目前,世界普遍面临着淡水资源匮乏的危机。海水约占全球表面水资源总量的96.5%,淡水资源约占2.53%,其他水资源约占0.97%,而人类实际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仅占地球总水量的0.26%左右。作为农业大国,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而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但是,由于水资源短缺,迄今我国仍有61%的耕地没有水资源保证。随着经济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推进,人口增长对淡水资源造成的压力日趋紧张,而水污染问题又加剧了淡水的供求矛盾。一定程度上,海水可视为无穷无尽的潜在水资源。利用海水或海水与淡水的混合水灌溉耐盐植物,可有效地减少淡水资源的使用量,变相增加了国民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况且,通过发掘海水的全新用途,可以完善海水综合利用结构,同时打破传统农业以淡水为支撑的格局,农业生产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2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有利于缓解人地矛盾进入21世纪,虽然我国人口增速减慢,但人口总量还在不断增加,人均耕地不断减少。据统计,我国近10年增加约7845万人,耕地面积约为1.22亿hm2(2011年),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09hm2,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我国土地盐碱化、次生盐渍化面积不断扩大,形势异常严峻。山东大学海水灌溉农业专家夏光敏教授指出,若在盐碱荒地和沿海滩涂都种植耐盐作物,那么全国可多增耕地0.4亿hm2,相当于中国现有耕地面积的1/3,从而大幅度增加了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因此,发展海水灌溉农业,充分利用沿海滩涂,可以有效缓解我国人多地少的紧张状况,同时对土地改良,提高土地肥力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3.3发展海水灌溉农业能够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适用于海水灌溉农业的耐盐植物,在传统淡土种植较少,而许多潜在用途尚待发掘,因此海水灌溉农业产品更易于培育缝隙市场。大米草、苜蓿是优良牧草,可以改良牧场,提高载畜能力;罗布麻既可以用于纺织又可以制药;芦苇、柽柳等可用于编织;海蓬子可用做蔬菜和榨油,产量可观;碱蓬可用于生产蔬菜、食用油、保健品等等。利用盐碱荒地和海水这类边际资源栽培上述耐盐植物,充分发掘其用途和价值,开辟新的市场领域,对于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4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有利于实现巨大的生态价值党的十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我国沿海地区土地盐碱化、风沙化比较严重,尤其是山东鲁北地区、江苏苏北地区,原因是地下水水位高,含盐量高,水分蒸发后将盐分析出留在地表。在沿海滩涂种植耐盐植物,除了对盐渍土壤具有生物修复作用外,还具有良好的消浪护滩、促淤造陆和净化环境的效果。盐碱地作为一类地球广泛存在的地质地貌,其存在具有自然学意义,海水灌溉农业遵循自然法则,将海水资源、耐盐植物和盐碱地三者“盐”的特性有效组合进行农业生产,规避了传统开发盐碱地耗费大量淡水资源淋洗或者移用客土不可持续的方式。

3.5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有利于推动内陆地区盐土农业的发展除了沿海滩涂,我国还有0.37亿hm2内陆盐碱荒地,这些土地资源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发展海水灌溉农业,若解决耐盐植物的筛选培育技术和农艺问题,尤其是获取普遍耐盐、适种于沿海滩涂和内陆盐碱地的植物,也就基本解决了内陆盐碱地的农业利用问题,将有力地推进内陆盐土农业的发展,获得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46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有利于实现粮食和营养安全的目标在现有耕地面积基础上,依靠提高单产来提高粮食产出的空间逐渐缩小,而开辟广袤的沿海滩涂,发展海水灌溉农业,可有效增加农业生产面积和粮食产量,对保障国家粮食和营养安全起到促进作用。据估算,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我国每年可增产耐盐小麦、水稻、油料作物约1.5亿t,从而极大地降低粮食和营养风险,保障国家食品安全。

4我国发展海水灌溉农业的有利条件

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之一,我国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优势条件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我国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有利条件主要有:

4.1自然资源条件海水灌溉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水、土、植物资源,具体是指海水、沿海滩涂和耐盐植物资源。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km,面积大于500m2的海岛6900多个,海岛岸线长约1.4万km,滩涂面积594.2万hm2,集中分布在沿海省、市、自治区(表2)。由于入海江河携带大量泥沙,河口滩涂还以每年2万~3万hm2的速度继续淤长[7]。据2002年赵可夫教授研究,我国共有耐盐植物502种,分属71科,208属,包括草生植物、灌木和树木,在湿地、沿海滩涂、沼泽地带以及干早、内陆盐化沙漠均有分布,可作为粮食、饲料、药材、纤维与化工原料及绿化与观赏的耐盐植物。广阔的滩涂面积和丰富的耐盐植物资源,为我国发展海水灌溉农业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

4.2技术支撑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在致力于耐盐植物的栽培,栽培技术发展迅速,海水灌溉农业的技术条件也日臻成熟。利用细胞工程技术,将培养的细胞或愈伤组织通过盐胁迫诱导耐盐突变体,已经在部分农作物、草本植物、部分树木上取得一定成功,对多种蔬菜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11],为我国发展海水灌溉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3政策保障条件随着海水灌溉农业规模的逐渐扩大,海水灌溉农业模式逐步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并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我国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学术研讨会和工作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并将相关课题列入科技发展计划予以支持。随着海水灌溉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沿海省市将会制定和完善促进海水灌溉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增强技术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海水灌溉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条件。

第5篇

大多数发达国家不管农业有没有优势,都是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农业部门的管理,是从农产品生产的田间开始,最后配送到消费者的餐桌。像中国这样一种分散的农业管理体制,要与对农业进行综合管理的体制竞争,显然是没办法抗衡的。

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制度,实现出口农产品的“零”税率;提供农产品国外市场拓展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参展费、装修费,市场调查、广告促销等;对企业开拓新市场提供保险支持;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6篇

一、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

明清时期的山西农民针对山西省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作物的特性,对农业耕作技术努力进行了改进和提高。明人吕坤说:“沁水农政,令人起舞。大端多粪少苗,熟锄多耕,壅本有法,去冗无差而已。其粟穗长可尺半,四五穗便可盈升。……粪多力勤,八口饶养”,①因此吕坤得出结论:“膏田一亩,胜薄田十倍;精田一亩,胜荒田一倍”②。由上可见,明代的山西农民对种田已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方法,并特别重视粪肥和勤锄,这样田地的收成,将比薄田多10倍。同时,对籽种的培育也十分重视。如雍正《山西通志》载:汾州(汾阳)以北,早谷有一窝蜂、关东黄,夏谷有四根齐、六根齐、九根齐、枰杆黄、老来白、临秋变等。汾州(汾阳)以南,早谷有马拖韁、白老汉、竹叶青;晚谷有潞州黄、一把箭。早谷以60日为率,宜旱田;晚谷以120日为率,宜水田。潞州黄一种,早种则晚收,晚种则早收,水旱田皆宜。

由清人祁隽藻著,成书于道光十六年(1836)的《马首农言》,则详细总结了以寿阳县为代表的山西农业耕作技术。如在农作物种植方面,祁氏指出:谷,多在去年豆田种之,亦有种于黍田者,亦有复种者。未种之前,应耕一次,耙二次,且以多为贵。黑豆,多在去年谷田或黍田种之,与春麦同法。高粱,多在去年豆田种之,其田秋耕者为上,春耕者次之,犁深二寸,耙一次,谷雨后种之。小豆,种法与黑豆同。大小豌豆、扁豆,与种春麦同时,皆系夏田,红豆不拘迟早,锄忌午日。绿豆与种小豆同时,宜午锄,若锄遇阴雨,多生旱虫。荞麦,多在本年麦田种之,有先耕后以耧种之,耕宜深二寸,耧深止一寸,种毕耙之,有和粪点者,耕止寸余深。油麦,多于去年黑豆田、瓜田种之,性喜湿布种之法。在耕作技术方面,祁隽藻说:犁之浅深有法,欲微深,则向前稍送之;欲微浅,则向后稍抹之;欲大深,则将上木贯打紧,下木贯打松;欲大浅,则反是。粪宜早运田中,不可迟延,三冬有暇即日运之,无暇日即至新春运之,田在河外,尤宜早运,冻解路淖,人力车力,均难施之,运毕须于田中椎碎。凡犁田,深不过六寸,浅不过寸半,山田四寸为中,河地秋三寸春二寸半,秋犁较春犁深五分或一寸。在农业工具方面,祁隽藻说:犁,耕田器也。耒耝,曰犁耙,所以散坺去芟,渠疏之义也。凡耕而后有耙。碌碡,北方以石,南人以木。耙而后碌碡焉。耧车,下种器也。镢,田器也。锸,锹也。所以开渠者。长铲,踏田器也。铁锨,惟宜土工。铧,锸粪,起土者也。铲开生地,铧耕熟地。北方多用铧,南方多用铲。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铲。耨,除草器也。《马首农言》还搜集了不少农谚,如“谷雨耩山坡”;“小满种胡麻,到

秋只开花”;“麦望四月雨,立夏不种黑(豆)”;“四月四麦挑旗,五月端午麦秀齐”;“三月黑豆四月米”;“四月八,冻煞黑豆荚”;“芒种急种黍,夏至也不迟”;“有钱难买五月旱,六月连阴吃饱饭”;“夏至日得雨,一点值千金”;“五月小,必定好,五月大,必定怕”;“伏里无雨,谷里无米”;“头伏搂,满罐油,二伏搂,半罐油,三伏搂,没来油”;“头伏萝卜末伏菜”;“立秋有雨万物收,处暑有雨万物丢”;“谷儿挂黄头,全凭锄一锄”;“过了闰月年,走马就种田”;“耕三耙四锄五遍,八米二糠再没变”;“小豆犁浅,不如不点”;“庄稼黑豆,十年九得”;“小满前后,安瓜点豆”等,这些农谚正是古代山西农业耕作技术经验的结晶。

二、引进新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

山西引进各种新的农作物和园艺作物品种,历来有之,而尤以明清时期较多。例如:

马铃薯,俗称土豆,又名阳芋、山芋、地瓜、山药蛋。马铃薯在南美洲有悠久的历史,明末辗转传到中国。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称:“阳芋,黔、滇有之。……山西种之为田,俗称山药蛋”。按《植物名实通考》成书于清代嘉庆年间(1796—1820),作者吴其濬曾任山西巡抚。说明马铃薯至迟在18世纪末以前已经传人山西,而且发展很快,清季“植尤广,边县以为粮”③。

玉蜀黍,通称玉米,又名苞谷、玉秫、玉茭、玉麦。农史学家大多认为美洲是玉蜀黍的原产地。玉蜀黍约明代传到川陕两湖,清代康熙年间(1662—1722)传到山西④。在康熙《河津县志》卷3就有关于玉麦的记载。道光以后,玉蜀黍在山西“凡山田皆种之”。光绪《五台新志》卷2载:五台县“黍稷之外多玉茭”。

棉花,大约元末明初被引进山西种植。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九年(1396)二月载:“山西都司布五十万匹,棉花十五万斤,以本布政司所征给之”。说明当时的山西,已有办纳棉布、棉花之能力。山西产棉之地,在汾水河谷地区。明万历年间(1573—1620)曾任山西巡抚的吕坤说:沁水“有一亩木棉,可摘七八百斤”⑤。大抵明中叶以来,麻类品才逐渐被棉织品所替代,所以崇祯《山西通志》卷7载:平阳府(临汾)“木棉衣被多方”。入清以后,棉花的种植面积又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烟草,明万历年间(1573—1620)从日本传于福建漳州。明末,山西曲沃人张士英自闽携种归,初在曲沃,后来晋中、晋东南亦种之,“明季民穷,赖此少有起色”。⑥

西番柿,即西红柿、番茄,原产南美洲,16世纪初传到欧洲。康熙《保德州志》卷3有西番柿的记载,但归花属类,可能是一种野生番茄,至少是仅供观赏,非食用品。雍正《泽州府志》载:“西番柿似柿而小,草本,蔓生,味涩”。山西把西番柿作为园艺蔬菜作物来栽培,大约是清末光绪年间(1875—1908)。

辣椒,又称番椒,原产地在南美洲,明末辗转传到中国。康熙《保德州志》卷3载有辣角子,由此看来,山西至迟在清初已经栽种辣椒。

甘薯,又名红薯,原产中美洲,16世纪时西班牙人移植于吕宋,此后由吕宋输入我国⑦。清乾隆年间,晋南谷地已引人种植⑧。

落花生,约明代万历三十六年(1608)以前传人中国⑨。沁水县东大村有教花生感德碑。碑文记载着东大村人赵家常,清咸丰年间贸易于宁陵(一说在河南,一说在安徽),引进种花生技术,并劝导村人效种,获利甚厚,由此而致小康者数十家。沁河两岸的河

湾处,土质适宜于种花生。迄今上自治水,下至潘庄,凡种花生者,都是赵家常引种的延续。⑩

三、因地制宜的农作物区域分布与格局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地形多样,南北中气候差异很大。明清时期的山西农民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的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逐渐形成山西农作物区域的分布与格局。大致山西境内农作物区域有如下7种类型:

1、晋南盆地一年两熟地带。这里地势低平,气候湿润,降水量较大,有数千年的农耕历史,农业较发达,主要种植冬小麦、玉米、高梁、谷子、薯类、豆类、棉花、烟草等。

2、晋东南山间盆地。这里是半湿润性气候,受干旱威胁小,有农作物精耕细作的历史,但热量不够,水低地高,灌地有限,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谷子。

3、晋东南山地。这里耕地分布在河谷和山前黄土丘陵地带,降水量较多,但常暴雨成灾,以种植玉米、谷子为主。

4、晋中平川盆地两年三熟地带。这里地势平坦,水源丰富,热量集中,水灌设施较好,基本上属半干旱区。主要种植冬小麦、谷子、玉米、高粱、薯类、豆类、棉花、麻类等,有套种轮作历史,如冬小麦套种玉米,复种谷子和移栽高粱。

5、晋西北高寒区。这里历史上为牧区,农业耕作粗放,农业生产水平较滞后,主要种植莜麦、马铃薯、谷糜、胡麻等温凉作物。

6、晋北一年一熟地带。这里地势高,气候寒,土地瘠薄,盐碱地沙荒地多,无霜期短,仅一百三四十天,风沙严重。主要种植冬小麦、莜麦、马铃薯、玉米、谷子、豆类及烟草等。也实行混种、间种、套种。如春小麦混种马铃薯、玉米间作胡麻等。

7.晋西黄土丘陵地区。这里植被少,水土流失严重,农业耕作粗放,广种薄收,以种植小麦、玉米、谷糜为主,有粮豆间作或轮作传统。

总之,明清时期由于山西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农业生产方法的改进,农业生产得以有所提高。明人吕坤说:山西沁水“其粟穗可长尺半,四五穗便可盈升……一亩蜀秫,可收数十石者”⑾,一亩棉花“可摘七八百斤”⑿。人清以后,山西农业生产又较明代有了较大发展。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新的农作物引进与扩种,丰富了作物栽培内容,推动了生产力,并且促进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就是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地区,由于增加了适应性较强的旱田作物,也能得以取得较好收成。特别是马铃薯在土地贫瘠的高寒地区种植后,已成为这些地区产量最高的粮、蔬作物。农谚称:“五谷不收也无患,还有咱的二亩山药蛋”,可见马铃薯在这些地区的举足轻重地位。经济作物在山西种植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英人威廉逊《华北游记》称:“离开平阳府以后,我们在距离子阳六十里的史村午餐,在这里……发现很多棉花”。“曲沃,这个地方是以棉花市场著称的,我们发现有大量的棉花在巨大的仓库中贮藏着。在此后的旅途中,看见许多用土墙围起来的村落,有很多的杨树和遍地的棉花”。“在蒲州(永济)东北,我们看到大量的棉花和很多的辣椒”⒀。清末农工商部也称:“山西以虞县猗氏为产棉最盛之区,岁收约一百万斤,歉年亦收五七十万斤不等。次则解州、绛州、河津、芮城,又次则临晋、安邑、平陆、秸山等县”。⒁

注:

①吕坤《实政录》卷2。

②吕坤《实政录》卷2。

③光绪《山西通志》卷100,风土记。

④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⑤吕坤《实政录》卷2。

⑥光绪《山西通志》卷100,风土记。

⑦夏鼐《略谈番薯和薯蓣》,《文物》1961年第8期。

⑧《甘薯的历史地理一一甘薯的土生、传人、传播与人口》,《中国农史》1983年第3期。⑨《落花生传人中国》,《历史研究》1952年第2期。

⑩黎风《山西古代经济史》第97页,山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⑾吕坤《实政录》卷2。

第7篇

1.1农业灌溉阶梯水价实现形式

(1)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对人均法定面积小于0.5亩的农户,按实有法定面积的2倍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在0.5~1.0亩的村组,按人均1亩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1亩以上的村组,按实有法定面积配置水权。农业用水,由区水务局先将相应水权总量分配到灌区,再由灌区分配到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到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将水权明晰到用水户。乡镇、协会、用水户对分配水量按照“节约归已、超用不补、统筹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2)差别水价(浮动水价)。对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实施大田滴灌的种植作物等给予水价下浮优惠,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优惠25%,地下水优惠50%,并免征水资源费;对采用传统方式种植的小麦、大麦、露地平作玉米等高耗水低效益作物实行惩罚性水价,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上浮25%,地下水水费上浮50%;特色林果业种植和生态用水,在亩配水定额内,按农业用水价格的50%计收。(3)超定额累进加价。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累进加价,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30%(含30%)以下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50%收取水费;超定额31%至50%(含50%)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200%收取水费;超定额5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00%收取水费。

1.2水费计收与管理

(1)灌溉水计量。自流灌区按斗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水管单位负责斗口以上供水管理,协会负责斗口以下供水管理,每轮灌水开始时前,水管站依据水费预收票据和轮次水权配置水量供水。斗口计量由水管站专职分水员负责,协会派人监督。每轮灌水结束后,水管站与协会核对水账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纯井灌区按井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由灌水小组按轮次配水计划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由乡镇水管站按程序进行刷卡充水。(2)水费征收方式。自流灌区水费征缴采用“水费预收+委托代收”制。基层水利站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水费代收委托书,委托协会代收水费,并存入指定的水费专户。预收水费按灌溉轮次结算,年底进行清算。年底水费清算后,结余水费全部予以退还,办清退还手续,以书面形式告知缴款单位,并逐级将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纯井灌区在每轮灌水开灌前,先由乡镇水资源办公室和乡镇水管站向农民用水户协会联合下发灌水通知,明确本轮次灌溉作物、灌水时间、灌水定额。再由灌水小组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乡镇水管站根据进行刷卡充水并按标准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井灌区“基本水费”由协会负责收取,年底一次交清。(3)水费计收管理具体做法。一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区水务局对全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统一管理,全程监管,各灌区水管处(所)全面负责辖区内水费征收。二是统一票据、实行内审制。各灌区统一制作水费征收明白卡和水费预收票据,并在年底清算后以协会或灌水小组为单位兑换正式发票,坚决杜绝“白条收费”。灌区管理处(所)对基层水管站水费征收各环节进行内查自纠。区水务局对各灌区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三是统一制度、规范化管理。凉州区水务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凉州区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凉州区水票管理办法》、《凉州区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逐步使灌区水费的计、收、管、用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严格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基层水管站(所)加强对协会及用水小组在水费代收环节的监督,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流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末级渠系配套不完整,量水设施配套不完善,阶梯水价难推广

一是末级渠系配套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凉州区通过积极争取各类田间工程配套项目,对全区田间工程进行了改造,但受投资限制,目前仍有部分农田利用土渠输水,降低了灌溉水利用率,同时也给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和计量带来很大的不便,不利于阶梯水价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二是已配套的田间工程计量设施不完善。长期以来,供水单位(灌区)水费计收都以斗口计量为准,斗口以下几乎未配套相应的计量设施,农民用水户之间仍以计时或“搭伙”灌溉,导致农民对节水的积极性不高,阶梯水价难推行且达不到促进节水的目的。

2.2水管单位管养经费严重不足

近年来,虽然对农业用水水价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但由于职工工资上涨、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费用增加,加之对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等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导致水费收入增长数额相对较少,基层水管单位(灌区)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区财政困难,“两费”完全落实难度较大,公益性工程损耗和维护管理费用不足,导致水管单位长期亏损经营,管养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行的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仅靠协会收取部分会员会费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维护,致使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和工程改造,导致工程老化失修,影响了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2.3基层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大

一是配水工作量增大。实行阶梯水价前,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工作由水管单位按轮次一次分配水乡镇或村,水管单位只负责控制总用水量指标,实行阶梯水价后,水管单位需要按照灌溉制度和本轮次灌水实际面积将水量分配到户。二是计量工作量剧增。由于阶梯水价是基于精确计量的基础之上的用水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每个灌水轮次都需要计量到户甚至到具体的田块,导致计量工作量急剧增加。三是水费征收工作量增大。阶梯水价实行前,水费征收工作一般每半年预收一次,年终统一决算,实行阶梯水价后,由于计量数据和配水数据的增加,致使水费计算工作量成倍增加。

2.4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定价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

一是政府对农业水价定价的调控。一方面,长期以来,水价的定价权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从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水的资源化、市场化进程。由于政府对水价定价的控制,现行的农业用水价格往往小于其供水成本,导致供水单位长期亏本运营,对水价调价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制定受政府的控制,往往在价格阶梯幅度上受到限制,其促进节水的效果不明显。二是农业灌溉用水的特殊性。农业灌溉用水具有量大、面广等特点,特别是在干旱缺水,以灌溉农业为主的地区,水价的定价、调价等问题更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收益,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如何根据当地的灌溉用水情况制定出一套既能达到促进节水又能被农民支持的阶梯水价,需要积累一定的数据资料及一套完善的定价、调价机制。

3结论

第8篇

1.1国家的水价政策不落实,流域农业用水的节水潜力工作难以开发和发挥喀什噶尔河流域是农用水价在全疆最低的灌区,流域水价处于完全被冻结的状态,这种情况不利于节水灌溉的深入开展。水价改革是农业节水的助推器,水价对节水起到极大的拉动作用,由于喀什河现行水价太低,起不到节水的拉动作用,导致了农民用水大手大脚,节水意识难以提升;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费收入减少,难以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使工程老化失修严重。

1.2流域灌溉农业用水方式单一,节水效率低。目前可供选择的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有多种多样,但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当地的条件,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区域水资源和农业节水技术措施的土壤条件。将农业灌溉的节水技术多样化,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应通过节水新技术的引进和普及,不断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从而改善和恢复灌区的生态平衡[1]。

2喀什河流域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对策

2.1要强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由于喀什噶尔河流域长期实行流域区域与流域分级分部门分割管理的管理体制,存在体制弊端,缺乏水资源总体规划的统一管理,难以优化和合理配置,从而导致了流域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竞争性利用。因此必须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过程,依法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宏观管理和保护制度,严格水许可证制度,加强监管。

2.2建立稳定高效的流域农业节水投入保障运行机制喀什噶尔河流域是有名的干旱缺水灌区,自然条件较差,形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发展灌溉节水型农业需要大量投入资金,对此地方财力难以承受,由于农业节水的投入,实属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投入资金,最大受益者应是国家和社会,因此应当明确中央、地方和受益农户对农村水利节水改造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承担对农业投资的责任,灌溉节水改造的发展,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投资,地方和受益农户投入为辅的稳定、高效的灌区水利接水改造投入保障运行机制。

2.3建立发展灌区农业节水事业投入的政策要制定激励节约用水的奖惩制度,对节约用水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对超额用水和无效用水的用户应当给予经济处罚,对严重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广和完善“配水到户、量水到户、建帐到户、收费到户”的农村用水管理措施,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区水利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灌区农业节水的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户实行累进计价收费。尽快启动流域的水价改革,实现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按成本到位来推进节约用水。

2.4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灌溉用水的改革加快灌区引进和普及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程,实现现有灌区的节水型改造,促进灌区用水方式的改革,开发田间节水灌溉,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实用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相结合,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节水灌溉,推广等依靠用水方式的科技创新加促对灌区农业节水的现代化建设。

2.5进一步推进农业经济结构的步伐的调整粮食作物灌溉面积的结构,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布局合理,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业,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和区域化的组织生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总体规划面积应当遵守当地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农民的意愿,农民收入不降低成本,从而优化灌溉作物的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事情,必须服从灌区农业开发的总体规划;灌区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应当有利于灌区农业的节水改造,有利于水资源利用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奔小康。

3结语

第9篇

1.1基层灌溉用水用电管理无保障

目前灌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水利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长丰县水务系统现有编制人员582名,县水务局基层下设23个水管单位,大多数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不得不外出打工谋生养家糊口,致使电灌站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一旦遇到洪灾或大旱之年农业生产将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基层水利管理人员生活得不到保障。2002年全县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安徽省水利灌溉基本水费的取消,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主要依靠灌溉水费收入,水管单位职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致使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管理工作和正常生活处境较为艰难。

1.2灌溉供水与用水之间矛盾较为突出

长丰县2002年试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过早地将农业灌溉用水用电推向市场。一是灌溉用水前,灌区农户往往抱着侥幸心里等天下雨不愿筹钱买水,而等到了连续干旱用水高峰期,又无法及时能够用到水,导致群众灌溉用水纠纷不断,供水单位与农户用水之间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因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农业生产“两工”(积累工、义务工)取消以后,组织农民工兴修农田水利的力度弱化,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也无法组织起由农民工参加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三是农民用水协会的水、电费收缴力度不够。拖欠水费较多影响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转,拖欠费中的部分有政府买单,造成花钱买水者心理不平衡。

1.3灌区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

过去的农田水利主要靠集体来进行管理,但随着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形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农田水利管理机制名存实亡。农田小型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目前管护组织不落实,管护责任人不落实,管护经费不落实。许多水利设施建设时投入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建成后交付水管单位管护,由于严重缺乏管理经费和专业人才,致使机电设备闲置浪费,难以发挥灌溉作用。

2有关县区的做法、经验

2.1肥东县的做法、经验

一方面是为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灌溉引用水源,县财政预算安排1030万元作为引用水源费,农业灌溉引用水源费30万元。县财政根据当年实际从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引水量直接支付,2013年实际支付水源费360万元。其它灌区引用水源费全部由财政预算300万元承担,2013年水利基层水管单位实际支出水电费480万元,不足部分从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水源费结余资金中安排支付。2013年起肥东县不再向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农户收取水电费,农业生产灌溉、排涝电费由县供电公司凭电费单据直接与县财政结算。另一方面是县财政安排2013年水利系统人员及公务经费1200万元。县财政全部承担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2013年支付在职职工“两险”经费468万元,其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定额补助。

2.2六安市裕安区的做法、经验

一是水电费收入统一纳入区财政统一管理。全区农业生产灌溉水电费由区水务部门测算后,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个乡镇负责组织收取后上缴至区财政非税局,电费全部由区财政支付给供电公司,水费部分由区非税局按照30%比例返还给各个乡镇政府,用于乡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乡村水电费由排灌站凭供电部门单据及水利部门证明直接由区财政承担。二是水管单位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列入区财政全额拨款。裕安区水务系统原有在职工作人员405人,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后,现有在职人员148人,全部列入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财政供给。裕安区的水管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得到了安徽省水利厅等上级有关的肯定,2013年六安市裕安区被列为全国水利设施管护试点县区。

3对策建议

3.1均衡全县水电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长丰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参照肥东县和裕安区的做法经验,结合长丰县农业生产用水用电实际,建议长丰县自流灌区和一、二级提水灌区均实行每100t水费5.6元(水田33.33m3/hm2、旱地13.33m3/hm2);建议国有一、二级电灌站的电费每年20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给予支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2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供用水电工程管护资金

根据201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要求,建议县级财政应设立水利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足额计提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县级财政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可从上级下达的农水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作水利工程管护。

3.3规范水电费收支行为,保障灌区用水用电管理正常工作

水费由县水务局或乡镇代收后足额上缴县财政,其中30%部分用于灌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灌溉水源费由县财政承担,灌溉和排涝电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供电部门。建议县财政预算在原来每年600万元管护经费的基础上,逐年按照一定的比例继续增加管护经费;对于水务系统非财政供给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县财政全部给以解决。

3.4强化队伍建设,创新农业灌溉用水用电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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