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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制度产生于公共财政受托责任关系的确立,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责任关系以及国家公共行政模式的演变而发展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和内容,演变出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四种财政审计制度模式。
林玲(2006) 和余春华等(2004) 等专家学者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德国、日本、瑞典等国家公共财政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做了研究,他们提出的观点对于我国具有重要启示作用。本文主要考察中西方现行财政审计制度,比较不同财政审计制度下审计的独立性和财政审计权,分析财政审计制度变迁的主要途径和主要影响因素,提炼出中国财政审计制度变迁的主线,形成对财政审计制度变迁规律的初步认识和把握。
国外财政审计制度的历史考察
在现今世界上己建立审计监督制度的160个国家(地区),财政审计制度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即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立法型,即财政监督权隶属于代议机关,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司法型,即财政监督权隶属于司法体系,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独立型,即财政监督权独立于代议机关、司法和行政之外,独立展开审计,如德国和日本等;行政型,即财政监督权隶属于政府,如前苏联、中国、韩国等。
1.1立法型财政审计制度以英国为例
19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国家审计法》。根据《国家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隶属于议会,独立于行政部门,代表议会对政府进行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但议会并不干涉具体的审计工作。审计署的职责主要是对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进行财政审计,并向议会报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审计署对政府财政的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两种。
1.2司法型财政审计制度以法国为例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审计行为的权威性标准,其建立目的是促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按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对促进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一蔬菜,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并不完善,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产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中规定: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组成。按序言的表述基本准则应对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有统驭指导的作用,但笔者通过对准则的研究发现,有些并非如此,基本准则共分五部分,除总则和附则外,一般准则、外勤准则、报告准则构成了主体部分。下面就其中一般准则和报告准则的内容分别说明。
1、一般准则,在总则第2条中,独立审计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第3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而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带来一个问题:独立审计不但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破产清算审计等特殊的审计业务,这些业务也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符合独立审计的定义,但它们的审计目的又显然不符合第4条的规定。审计目的既然被写入基本准则,就应适用于所有独立审计,不能对一些适用而对另一些又不适用。
2、报告准则。报告准则中的问题与一般准则很相似。报告准则第22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等。第23条规定,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显然,此处的审计报告特指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报告,而不是针对所有审计业务而言的广义审计报告。既然准则序言和基本准则的总则中都明确了验资等特殊业务也属独立审计范围,那么,在基本准则的报告准则中,仅针对会计报表审计这种类型的审计进行指导,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的问题
1、会计报表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基本准则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它与实务公告同处准则体系的第二层。但个体准则第1号的内容来看,它既不是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邮局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有人认为,指导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准则内容较复杂零散,制定一个会计报表准则,有处于形成系统完整的具体准则概念,因而此准则是其他具体准则的统帅。照这样理解,具体准则第1号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层次,准则体系就不是三层而是四层了。事实上,第1号准则确实缺乏具体规范的作用。比如对审计任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认错稿和审计报告均有专门的具体准则进行规范,在第1号准则中它们出均被提及,但笔墨相当节约,有些是对基本准则相应内容的重复或简单扩充,有些甚至比基本准则还要简约。例如,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方兴未艾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认错稿。”而第1号具体准则第1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工作认错稿。”这是具体准则对形成工作认错稿的唯一说明。人们不禁要问:具体准则具体到何处了呢?并且在报告部分,也会发现同样的问题。
2、重要性准则。重要性的定义在该准则第2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汛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个概念高度抽象,报表使用者的羊断或决策的要求都会不同,第2条针对的是哪一类报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确了。
另外,该准则第19条至第23条,列举了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应加以考虑的种种情形,但笔者认为,准则中的考虑仍有不完善之处。从表面上看,准则似乎概括了所有方面: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沿未高速的错漏报。汇总数如果超过重要性水平,应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高速报表;如果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由于该汇总数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漏报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也应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高速如果未追加审计程序或被审计单位拒绝高速报表,注册会计师方兴未艾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审计部门实行业绩考核是审计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审计业绩考核可以增加队伍的活力,创造一种竞争氛围,增强审计人员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审计队伍的忧患意识和凝聚力。同时,实行内部审计工作业绩考核制度,也能够引导和督促审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从而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
一、考核内容及方法
审计业绩考核包括审计工作量考核和审出问题考核两方面。审计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形式,审出问题考核按金额折合计分形式。对审计人员业绩考核以审计工作量和审出问题两项合计得分为依据。
(一)考核内容
1、审计工作量。包括审计项目立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处理、综合工作四方面。(1)审计项目立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办理临时项目立项手续。(2)审计项目实施: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搜集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3)审计处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理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4)综合工作:收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收集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及问题整改凭证,建立审计台账,项目档案管理及立卷归档,完成审计统计工作、审计信息、工作总结、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成果分配等。
2、审出问题。审出问题指依据相关规定对审出问题定性、归类,并在审计报告或报告附表中予以确定的问题。其金额以已完审计项目资料卡中确定的数据为准。审计发现的问题,报告未能叙述的,要在审计报告后附表说明。
(二)考核方法
1、审计工作量。完成审计工作内容,取得相关审计项目资料,依据我们制定的《审计工作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将不可比的审计工作量得分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出可比审计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可比审计工作量得分=∑(各项工作内容得分×折算系数Z1×折算系数Z2×折算系数Z3)
2、审计成果。以审出问题金额为计算基础,将不可比的审出问题金额乘以折算系数Z4,计算出可以审出问题金额。(其中,折算系数Z1根据项目审计资金额确定;折算系数Z2根据项目审计范围确定;折算系数Z3根据项目性质和占用审计工作日确定;折算系数Z4根据审出问题类别确定。具体数值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可比审出问题金额=审出问题金额×折算系数Z4(三)分配方法
1、审计工作量。一个人单独作业,直接计入个人业绩;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作业,按工作量大小协商分配。
2、审计成果。一个人单独作业,直接计入个人业绩;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作业,由参审人员协商分配计入个人业绩。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成果计量标准。各级领导要加强对项目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合理安排人力、时间,及时了解和解决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审计项目运行各环节和关键点上严格把关,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各项目组要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规范操作,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等环节上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对每一个项目认真进行审理,规范审出问题处理依据,加大审出问题处理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核实审计工作量和审出问题金额,准确进行成果统计。
关键词:内部审计;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目前国有企业依然存在着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财务信息失真、企业行为失控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必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而推动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与内部审计的形势,健全国企内部审计制度,是当前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与问题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审计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下属单位及部门领导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企业和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等方面。
不同于西方的内部审计产生于公司多层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多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烙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当前,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抓住企业改革的机遇,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在企业中有地位、有威信;而有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却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机构被撤并,人员被分流,还有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偏少,没地位、没作为,虽有若无,不起作用。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两极”分化严重。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从内部审计的理论、组织、方法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内部审计理论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内部审计实践也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理论滞后问题较为突出。在内部审计的基础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理论体系;而实务理论方面,如,经济效益审计、企业集团审计、比价审计的有关理论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够,以致理论落后于实践,指导意义被淡化。此外,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立法也相对滞后。近年来虽然也陆续颁布一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如《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独立的法律还是空白。同时这些政策法规内容不完善,如,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要求,没有惩罚性措施,形不成足够的威慑力等。
(二)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属强制性制度变迁,受行政干预严重。成熟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由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自发产生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我国内部审计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国营企业中建立起来的。其建立的初衷是把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国家对企业审计监督的补充手段,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利益,而不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需要。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在我国内部审计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对其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而作为非完全独立主体的国有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安排只能被动地接受。
(三)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技术、方法落后,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在通讯、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的帮助下,企业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在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须不断完善。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还普遍存在着事后审计、静态审计和现场审计单一的落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发达国家,内部审计是一种很专业的职业,有专门的职业团体,推行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和授证制度。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也是经过严格的选拔后任用的,提供培训的机会,建立业绩评价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内部审计师外,还包括了为数不少的其他领域的专家,如,电子计算机专家、律师等人才。相比较而言,我国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基本上都是财会专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有所欠缺。有调查显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中71%以上是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法律、统计、金融及企业管理专业的占14%,机械制造和建筑专业的各占4%。
二、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具有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时代特点: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主导的改革,是“共担成本”的改革,是总体性改革,是大规模的重组改革,是规范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是完善激励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企业内部审计必定要顺应这一趋势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并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时代特点决定了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业务经营大规模、复杂化。当前,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加大,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风险就相应地增大。有时候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往往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日益频繁。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越来越多,有剥离、收购或两者混合等多种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有效资产与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有效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等。最关键的是,国有资产在重组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活跃。国企改革过程中,股权转让事宜也是值得审计人员予以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有的企业或个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进行股权转让时不按规定执行或采用各种貌似合规的手段,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或以高价接受非国有股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四)竞争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经营风险加大,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审计风险。企业内部审计将不能只是对过去的既定事项进行审查,而要借助于各种信息预测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三、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对策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内部审计则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内部审计制度运行的首要条件,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必须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在独立的法人财产的基础上营运。二是产权界定清晰,即要明确投资者对企业的法人财产的股权。对国有企业而言,产权改革的目标是由单一的国家所有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所有演进,这应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性质逐步进行。三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此外,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还需要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支持。我国目前主要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制尚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应发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包括规范和完善股票债券市场,培育分层次的市场交易体系,允许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等,促进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同时还要培育相应的经理人市场、企业并购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等市场体系。
(二)协调统一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近些年,作为完善与发展内部审计规制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署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相继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20余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但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这些规制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急需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紧密结合公司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的制定,以及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等问题,寻求各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以制定出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以通过具体规制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责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按隶属关系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笔者认为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模式。因为在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由于董事会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会影响内部审计的正常进行。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执行董事和内审人员组成,内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关键词]内部审计;制度性缺陷;制度重建
一、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
我国内部审计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国营企业中建立起来的。1985年8月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同年12月,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任务、职权、工作程序,将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为监督主导型。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
而西方企业内部审计则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自发产生的。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相比较,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首先,我国内部审计建立的初衷是把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国家对企业审计监督的补充手段,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利益,而不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需要;其次,政府对内部审计的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最后,国有企业本身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对内部审计的安排只是被动地接受。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是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制度缺陷
1、先天性不足——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同时制度本身又是具有多向联系的复杂系统,在制度系统内部存在着相互制约机制和内部均衡机制。从内部审计制度来看,不同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在内部审计制度的形成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制度相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其内部审计按自我强化的轨迹发展,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落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种初始条件决定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条件不足。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企业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也是内部审计运行的微观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消除或控制内部审计弊端的首要条件。但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其次,资本市场不完善。国有企业融资来源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在股票融资中又以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体,个人股所占的份额较小。资本结构的不合理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另外,由于经理人市场不发达、企业并购不经常发生等原因,因此对企业而言外部压力不大。
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制度是在市场机制缺损的条件下产生的,无论从企业本身来看,还是从外部市场来看,企业都没有动力和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对改善经营管理的手段——内部审计不感兴趣。
2、后天发展不足——内部审计的发展呈刚性。
回顾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其明显的特征表现在制度安排呈现出刚性)即制度安排僵化或变化不大。最初引进内部审计是照搬西方企业的做法,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并没有获得很大的发展,这可以从85年和95年颁布的两个规定以及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比较中可见一斑。
首先,两个规定都将建立内部审计的企业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对其他上市公司只字未提。
其次,审计领域过窄,以财务审计为主,在经营审计上涉及的内容相当少。在西方国家的企业里,经营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197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修订《职责说明书》时指出内部审计作为对管理当局的一种服务,是组织内部审计经营活动的独立评价行为。
再次,审计职能仍定位于监督主导型,不利于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而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把评价职能放在首位。
最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地位不高。从机构设置来看,有的隶属于财会部门,有的由总经理领导,有的由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有的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而西方国家企业则要求内部审计设置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下。
一、夯实固定资产核算、负债信息
1、固定资产核算更加全面、真实。新《医院财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科目,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考虑了因折旧给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额的影响因素。而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它存在以下弊端,(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是相互背离的。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后,其账面价值并未减少,反映的永远是原值,造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失真。(2)由于公立医院的建院时间都较早,房屋等建筑物原值较低及修购基金提取比例较低,造成提取的修购基金远远无法满足房屋修缮和固定资产更新需要。
2、固定资产的负债信息更加准确。集中体现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上,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而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更加真实,计算出来的资产负债率也就更准确,从而更加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有利于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提取的修购基金,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失真。
二、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更具有实用性
1、反映的科目更具有实用性。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旧制度相比,取消了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了科教项目收入,并将药品收入纳入到医疗收入的明细项目里,同时在医疗收入项目中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笔者认为把医疗、药品收入核算全都合并在医疗收入中核算,比较符合医院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实际情况,弱化了药品加成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同是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既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核心,又规范加强了医院各项收入的核算与管理,也更符合国际惯例。旧制度中将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分开核算,极易造成人为分摊管理费用处理不当,而影响医院的收支结余。
2、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新《医院财务制度》采用了一个新会计科目待冲基金。来记录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提取的折旧,提取时,预存在待冲基金科目里,等到该项资产要被摊销、清理的时候,冲销待冲基金。这样,医院就可以把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别开来核算,通过待冲基金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有效的过程性管理。同是也兼顾的满足了预算管理需要,会计科目更具全面性。
三、强化成本核算、控制
1、强化成本核算。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指出成本核算一般可以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等。三级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以上成本核算是还可以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和医院全成本核算。新制度第三十条还对医院科室的分类、科室成本的归集、科室成本的分摊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还特别指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的范围。相比较,新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细则要求。而旧制度则是简单的把成本费用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按人员比例分摊,成本费用管理较粗放。
2、加强成本控制。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指出医院应针对成本核算的结果,采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对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高成本运营效率。第三十六条也指出公立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总之,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费用审核等制度等,控制医院成本费用有效、合理支出。而旧制度只提出哪些应计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于成本控制只是简单指出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并无具体成本控制的方法、措施。
四、加强内部监管,强化外部审计
1、加强内部监管。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条指出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医院的经济效率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像企业那样的利润结余,而是和社会效益还有着很大的关系, 设置总会计师就是协助院长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制定综合目标管理等计划、措施、反馈、修正等工作。旧制度则只提出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应建立到须建立,仅一字之差,却传递着一个积极且重要的信号,即无论是从医院自身发展到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需求,体现了设立总会计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强化外部审计。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指出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1年1月,还专门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旨在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新医院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医院内部预算和成本管理;加强政府卫生投入的使用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对于推进公立医院的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监督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五、加强医疗风险意识管理
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十二条中,专用基金的范围,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并规定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由于医疗行为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当前医疗事故及其经济赔偿不断加大,严重的医疗事故会造成当月的支出大幅增加,特别严重的事故及经济赔偿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进行,为此,医疗风险基金势在必行。而旧制度中没有进行医疗风险防范要求,缺乏抵抗医疗风险的内容。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在只有在发生时,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未涉及抗风险问题,也有违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六、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方法
2008年6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正式,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提出,现代企业要构建以内部环境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环节、以控制活动为手段、以信息沟通为条件、以内部监督为保证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框架。《规范》指导企业建立五要素齐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使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行,保护企业资产、资金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而制定的一套完善的制度措施。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对企业健康发展有极其重要的引导、规范作用。
1.1保证生产和经管活动顺利进行
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制定标准的业务流程,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部门分工、明确员工职责权限,促进企业各个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等内容,保证企业的按照既定的程序、流程运行,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高效益和效率。
1.2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制定生产、销售的业务流程、凭据传递、实物盘点、出入库管理、记录控制、资金盘点、银行存款函证,经济业务授权批准等手段,实施对企业资金收付、资产的采购、验收、计量、仓储等诸多环节进行有效、科学、合理的监控,从而保障了企业财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防止浪费与错弊行为的发生,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
1.3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一系列相互协调、制约的机制、流程,将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强调相互监督、稽核机制,对会计信息的采集、记录、归类、汇总等过程实现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从而提供真实可靠的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合理。
2内部控制审计对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越来越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企业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意识越来越强。但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理论研究起步晚,大部分企业还是难以扭转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内部控制发挥的作用还及其有限。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评价,确定其合理性和执行效果,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做出评价的一种审计方法。内部控制审计不仅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监督、推动企业将内部控制落到实处,促进企业主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止舞弊欺诈、规范经营管理。更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因此,要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受到监督控制,同时可以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对内部控制审计进行不断修订完善,直至发挥最大的引导作用。
3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与步骤
3.1利用常规审计手段,查找内控风险点
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围绕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展开。首先通过翻阅、观察、询问、分析、填写调查表等审计方法对内部控制制度初步了解,确定内部控制的风险点。3.1.1翻阅。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各种文件资料,初步了解单位的内部控制。①查阅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单位的主要业务情况及业务流程,单位制定的重大资金支付审批制度、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人事任免制度等文件资料。检查各项制度制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单位自身情况,是否与上级单位要求相符,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是否便于操作。从而判定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可行、完善。②查阅企业领导层会议记录,各项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记录痕迹,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在落实过程中是否不好操作等,为下面的风险测试提供初步依据。例如:采购过程中各种申请、审批、执行各个环节票据、信息的记录与传递。③查阅各种审计报告,合理借鉴审计结果可以直观的发现单位的内控缺陷,提高审计效率。例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管理建议书是一种了解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十分有效的内控审计方法。3.1.2观察。通过观察可以判断企业的内部环境,工作协作、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可以选取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检查。①通过观察企业的内部环境、工作空间,员工的工作状态,管理层的管理风格等,判断企业文化,发展空间等是否能够实施科学的内控管理。如:查看物资仓库时,通过观察物料堆放的整齐与否,仓库管理人员对物料的熟悉程度,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仓储管理水平如何;通过查看作业现场,可以观察到领用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定额是否按规定执行。②观察企业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的言行举止。例如:观察管理层的言谈举止、文化素质及管理风格,判断企业实施先进管理的整体环境和推动力,管理层的意志直接决定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观察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中的相互协调与稽核、牵制等环节,是否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判断内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3.1.3询问。通过询问,可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有利于改进控制制度和发现错弊线索。①询问被审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可以了解单位是否有违纪违法事件及企业人文环境;②询问具体经济事项的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接触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如果和业务部门人员询问,容易了解其实际工作情况和企业的业务流程及执行情况,可以获得真实的信息。如通过对作业现场人员询问,可以了解作业过程中替换的废旧物资的去向,从而了解是否存在私自处理废旧物资的情况。如对仓库管理人员的询问,可以了解物资采购的流程,是否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况,若采购与入库环节存在脱节,需要内审人员给予高度关注,适当扩大审计范围,降低审计风险。3.1.4分析。通过翻阅、观察、询问等方法发现线索,取得相关的证据,再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①分析各项业务有无异常变化,判断内控缺失或执行不力造成的失误。例如:发现采购事项由一个部门经办,要取得各个环节的票据,对采购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是否存在采购价格偏高。采购量远大于最佳库存限额等现象,从而发现未执行采购环节控制容易产生的舞弊行为。②按照常规审计方法分析财务数据,通过各指标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例如:在销售业务变动不大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大幅上升,就会揭示成本费用异常,再详细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从而分析某一内控环节存在的问题,扩大审计查证范围,揭示问题。通过上述方法,初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找出企业的内控关键风险点,审计应将后续拟实施的审计程序与已识别、评估的风险点结合,实施进一步的审计测试,作出合理的内控评价。
3.2抓住内控制度风险点,进行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合理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审计测试是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测试。针对常规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弱点和缺陷,审计人员要制定测试方案和范围。首先执行符合性测试,就是对单位内控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审阅证据、跟踪重做以及实地观察等。例如:对销售业务流程进行符合性测试,可以对企业某一笔销售业务进行跟踪重做,对单位是否执行销售流程控制进行观察取证,对订单处理、合同订立、赊销批准、授权批准、出库管理等环节的执行与票据传递获取证据,评价企业是否执行该项业务控制,如出库单一联必须传递至财务部门,记录销售明细账的岗位与记录应收账款的岗位职责应分离等控制是否有效执行,对该控制中未执行的环节或弱点进行记录并扩大审查范围,以得出内控执行效果的结论。其次进行实质性测试。通过符合性测试,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得出初步结论,收集相关证据后,就要对被审单位的经济信息,各种数据进行审核检查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验证、评估信息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测试中常用的方法有盘存法、询证法、账户分析法、调节法、鉴定法等。通过上述审计测试,就可以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要素进行评价:①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合理性和执行效果;②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的弱点和缺陷。
3.3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内控制度的建议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内控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审计结果,对制度的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对内控执行中存在的错弊行为,提交管理层处理。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内部控制是否能够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内部控制系统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执行性,还要接受审计监督和改进建议,才能不断完善和防范风险。
作者:苏肖花 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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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制度
一、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源于现代公司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公司治理这一机制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的责任和权利,而且规定了公司决策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以实现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的实质——监控机制
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的性质决定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因而也就决定了经营者在公司经营中的必要性。所有者期望通过委托人代为经营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期望和要求要通过合约加以明确。但受个人利益导向等因素的影响,人不一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办事,在不违背合约的前提下,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股东的利益,这就必然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出现。为了缓解问题,降低成本,所有者必须寻找一种适当的方法对潜在的“利益冲突”加以制衡,并用激励机制使经营者为了维护所有者的利益而努力,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便应运而生。
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企业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内部监督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通过层级式的内部治理结构加以保证和实现;外部监督机制表现为以股东买卖股票等市场行为及企业之间的并购所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来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与职责
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期望审计委员会发挥有效的治理功能。
(一)审计委员会的定位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英美等国家公司制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建立一个独立、专门的治理力量以强化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审计委员会在西方实行多年,发挥了积极的功效。我国为改善公司治理效率而引进审计委员会制度,但是其在中国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治理实务的发展,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从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拓展到对公司整体财务呈报体系(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的全面治理,并涉及风险管理、管理当局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道德问题、利益冲突问题及对违法舞弊行为的调查等多个方面。从专家观点出发得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管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过程;确保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监督企业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参与阻止、发现舞弊活动并促进公司行为法规的实行;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并不断改善、优化经营环境和商业环境。
三、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1.假设一:设置审计委员会将促进外部审计意见的改善。
首先,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注册会计师之间建立了适当的沟通渠道,有可能消除管理层和审计师之间的分歧。同时,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功能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加强和监督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监督公司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强化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如果审计委员会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财务信息的质量会更高,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意见会比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更“清洁”。这是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质量的事中控制。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假设一: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能较少的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
2.假设二:设置审计委员会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在于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监控,阻止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因此,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较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应具有较低的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率,同时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假设二: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
(二)变量定义与选取
为了准确反映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本文采用以下变量: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EAC):虚拟变量,用来描述上市公司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若上市公司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则EAC=1;若上市公司未设置审计委员会,则EAC=0。
2.独立董事的比率(DAC):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运行的关键。审计委员会应该尽量由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这样才能保证其独立性。独立董事比率=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总人数。
3.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背景(AAC):表示审计委员会中具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人数,选择该变量是因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进行内部控制和监督财务报告,这就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4.独立董事应出席的会议次数(Meeting):一个有效运行的审计委员会不仅要有独立性和具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还必须要有活力。人们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来判断审计委员会活力如何,及其成员是否具备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由于很难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次数,且由于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故本文采用在报表中公布的独立董事应出席的会议次数定义该变量。
5.审计意见(AO):为虚拟变量,用来描述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审计意见的类型分为两大类:标准无保留意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研究设定审计意见的类型为标准与非标准。若审计意见的类型为标准,则AO=0;若审计意见的类型为非标准,则AO=1。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虚拟变量。本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在其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评级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方法。之所以选择这一考评结果作为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该考评机制的考评对象为所有上市公司,保证了该机制的完整性;其次,该机制同时考察了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两个方面,保证了考评结果的全面性;最后,以交易所为主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评级也体现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在本文中,凡是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上市公司赋值为1,否则为0。
(三)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07年在深市主板上市的488家公司信息作为研究对象。数据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的年报披露。
(四)描述性统计及分析
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现状。
从我国于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拉开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大幕至今,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年的发展,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也日益增多。本文研究样本统计显示: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488家上市公司中,428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87.7%。
2.信息披露质量。
(1)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有效途径,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解决委托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
本文选择深交所对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来衡量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结果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目的是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考评分别从日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4个方面,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改后续工作、公司治理、做优做强、受奖惩情况、与证券监管机构工作配合等方面,对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多角度评价,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具体考核结果见表1。
从考评结果看,上市公司取得较好的考评成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较上一年度得到显著提高。考核结果显示:主板2007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整体情况较好,考评结果合格以上的有466家,合格率达到95.5%,超过2006年度的93.6%。其中,优秀42家,略超2006年度的41家;不及格22家,比2006年度的31家略有减少。
(2)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如表2)。
表2结果显示,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4.43%(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19+168+202+39=428(家),其中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的公司数为19家,19/428=4.43%)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而在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5%(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3+24+30+3=60(家),其中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的公司数为3家,3/60=5%)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也就是说,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略低于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但不具有显著性。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作用有待加强。但审计委员会的成立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管财务报告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由此可见,应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推行设立审计委员会,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因此,假设二“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成立。
3.审计意见。
(1)审计意见统计结果(如表3)。
表3统计显示:在审计意见方面,共有5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占样本数的10.86%。
(2)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如表4)。
表4结果显示,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9.58%(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387+33+5+3=428(家),其中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数为33+5+3=41(家),41/428=9.58%)的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在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20%(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48+6+4+2=60(家),其中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数为6+4+2=12(家),12/60=20%)的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也就是说,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率大大高于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这说明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对外部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减少了管理当局与外部审计师意见的分歧,从而减少了非标准审计意见。
因此,假设一“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能较少地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成立。
4.样本公司变量综合描述性统计结果及分析(如表5)。
如表5所示: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488家上市公司中,428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87.7%;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为37%,高于证监会所要求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规模至少1/3的要求,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独立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在所有样本公司中,每公司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财务背景,达到了由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各公司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学专业人士”这一要求;关于会议次数,各样本公司的数据差别较大,会议次数最多的一年有31次,最少的一年只有3次;样本公司中,有89.14%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通过信息披露考评,有22家样本公司结果为不及格。
四、增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的对策
(一)提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质量
1.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首先应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因为同时要求大部分成员应该为独立董事,所以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但是,并不是每个独立董事都能出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因此又对成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首先应该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关的资格证明和从业经验;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具备公司法、投资管理及风险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领导经验和管理水平。在组建审计委员会时还要考虑对具备不同素质的成员进行合理搭配。只有综合具备了财务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审计委员会,才能实现技能的平衡性,做到从不同角度去考虑问题。
2.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
若要使审计委员会制度及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承担起保护以及健全财务报告整体性的职责,那么审计委员会必须对多变的公司环境及其相应责任保持敏感性,即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了解及履行其责任的过程中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接受更多的信息。因此,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应更加重视对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训练,使委员会成员保持适当的胜任能力。另外,适当的教育与训练也能使成员掌握会计与财务的相关发展动态,更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体系中的监督责任。
(二)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召开会议是审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将提高其工作效率。以下就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日程、记录、频率等分别进行阐述。
1.会议日程。
审计委员会会议日程需要根据委员会的行为及公司的经营类型来安排。在审计委员会的创立阶段,采取宽松的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委员会的职责也将增多,委员会主席应该制定详细的日程。审计委员会应该根据管理层的时间来安排会议日程。同时,在两次会议之间应该留出一点时间,使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可以自行安排议事时间。
2.会议记录。
审计委员会应该保留每次会议的记录,以记录委员会履行其监管职责的过程,同时对重要的讨论和结论加以详细记录。记录必须能够详细地反映会议涉及的问题及得出的结论。
3.会议频率。
我国证监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中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三)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我国证监会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四条中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是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职责有了规范的前提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不清也应予以解决。1.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在监事会存在的时间内,应该使其与审计委员会建立起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的关系。
由于独立董事是兼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信息来源于现任管理层的介绍和相关记录,信息的不对称常常使独立董事在公司决议中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受管理层蒙蔽,造成独立董事在行事上过于谨慎和保守。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便于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容易获得关于公司的最直接、最直观的材料和信息,也能及时了解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而这恰恰是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时所不具备的。将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可以弥补彼此存在的不足,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监督绩效。
2.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管理层进行良好沟通的措施。
(1)内部审计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及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应该参与任命和免除内部审计部门经理,评价内部审计人员配置、部门规模,检查内部审计计划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胜任能力及其工作效果。
(2)审计委员会应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对话,为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提供一种渠道,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申辩提供了场所。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能及时反馈到审计委员会,管理当局也需要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缘由等事宜,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的权益得以维护,独立性得到保障。
(3)审计委员会应加强沟通,争取得到管理人员的配合。如采取邀请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提前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告知管理人员,以合理的态度提出不同看法或警告等。要使管理层觉得审计委员会是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的资源,而不是威胁。由于利益的影响,这些努力不一定奏效,但审计委员会自身的沟通能力可以改变管理人员对审计委员会的看法,对消除隔阂、达到相互理解和合作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四)完善审计委员会的章程
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职责范围和履行责任的方式;人员构成;会议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各部门的关系等。审计委员会章程必须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当会计、审计准则或实务发生变化时,它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环境,所以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应该是一份不断修正的文件。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核,以取得合法性和权威性。而且,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履行章程的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总之,设立一套完整的审计委员会框架体系对规范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发挥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审计委员会有了更多的认识和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会更加完善。同时,审计委员会制度也将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注释:本文表格数据来源
表1和表2中,“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信息披露”一栏对在其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评级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标准;关于“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报告,手工提取并汇总的相关数据;比例通过手工计算得出。
表3和表4中,“审计意见类型”和“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也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报告,手工提取并汇总的相关数据;比例则是根据汇总数据计算得出。
表5中的“独立董事比率”、“独立董事背景”和“会议次数”的数据主要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报告,个别由于数据缺失,参见了《中国证券报》的年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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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背景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一)银行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银行治理结构备受国外理论界的关注。20世纪90年生的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银行破产案、亚洲金融风暴等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银行健康持续经营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强化银行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问题推到了从未有过的历史高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降低金融风险,这一点已得到全球理论界和金融界的共识。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引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他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注:由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所决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除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之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与稳健)(李维安、曹廷求,2003)。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框架符合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司制企业都很重要,但是和一般公司不同,银行治理结构更加强调银行内部治理,如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取向,银行的平衡制约机制、责任机制等。原因在于:
(1)根据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原理,银行业市场结构普遍处于不完全竞争甚至寡头垄断的格局,产品市场(即银行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的竞争机制不能起到外部治理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2)商业银行独特的资本结构使得债权约束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银行的作用甚微;
(3)银行并购成本的巨大限制了并购机制这种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
(4)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及银行危机的“传染性”和巨大破坏性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严格的外部监管制度,在相当时期内是一个确定的外生变量,使得商业银行自身无法突破这种外部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
因此,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不能发挥主要作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中应更注重由内向外,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曹幸仁、赵新杰,2004)。而内部审计制度就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这一指导性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从银行战略目标和价值理念、责权划分、董事会职责和管理者的相互关系、内控系统、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阐述了一个有效的银行治理结构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其别指出“要认识到内部审计提供的重要的审计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SnsanS.Bies强调银行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内部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程序,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场的核心。可见,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
(二)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ll)(以下简称“巴塞尔ll”)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中国银监会2003年5月份以第二号公告的形式,就巴塞尔ll公开征求中国银行业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接近最终稿,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2004年第4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巴塞尔ll,取代现行的1988年的资本充足率协定,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可以预见,巴塞尔ll框架的形成与实施必将对全球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ll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强调银行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同时对银行风险也做了重新划分。巴塞尔ll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鼓励银行改进其风险衡量和管理技术。为鼓励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巴塞尔ll将提供直接的经济激励,鼓励银行采用更加精确的风险衡量技术和更为复杂的控制这些风险暴露的方法手段。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强大的公司治理基础之上,因此在巴塞尔ll中明确强调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些规定包括: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其银行面临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确定银行对这些风险的可容忍程度,确保组织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保证他们自身能够不断地、恰当地获知所承担的风险。这些规定促进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尔ll对操作风险暴露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在确立一个清晰的、全面的和整体的风险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对银行面临风险的种类和范围有一个更好的了解,那么他们就能够在企业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其次,巴塞尔ll提出了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数据的严格的操作标准,通过提高收集和解释数据的门槛,期望改进内部报告的质量、有效性和次数。要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正确的信息,以便于他们了解业务的性质。鉴于此,巴塞尔ll再次强调了独立评估和审计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尔ll的规定和精神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新的激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内审工作应符合新时期的经济特点,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地、规范地评价银行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过程,通过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间接地为银行增加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我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实施巴塞尔ll是各成员国的应尽义务。银监会用这一标准监管国内的各类商业银行是迟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变化趋势,及早针对巴塞尔ll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三)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及演变趋势
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及其职能,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以及作为综合准则指南的特恩布尔报告对内部审计的阐述,反映了西方内部审计职能的角色由监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转变的轨迹(见表1)。
表1英国公司治理的三大研究报告有关内部审计的主要观点
时间
报告
有关内部审计的主要观点
1992卡德伯利报告
内部审计是对外部审计的补充,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关键控制和程序进行监督是良好公司实务的组成部分,这种日常监督也是公司内部控制整体中的一部分,它有利于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内部控制代表董事会对任何有舞弊可疑性的行为执行调查,为保证其地位的独立性,应使内部审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主席的沟通畅通无阻。
1998哈姆佩尔报告没有必要对内部审计做出严格的规定,但董事会应经常考虑,是否需要建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1999特恩布尔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需要对风险和控制给出客观的保证和建议,一个有效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第三方)则可以提供这种保证和建议,内部审计亦可以在诸如健康和安全、管制和法律遵守及环境等问题提供保证和建议。内部审计师的主要作用是“确证和建议”,而不再是以往的“监督和复核。”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8月了一份报告《银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当局与审计师的关系》(以下简称“内审报告”)。该报告阐述了银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银行建立一个常设的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并提出了内部审计指导原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查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应用和有效性;审查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包括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银行服务;审查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审查银行与风险估计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审查已经建立的系统是否遵循法律和监管要求、行为准则和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益和效率;测试交易和特定内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测试监管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执行特别调查等(注:为了调查内部审计指导原则在全球银行业的认可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巴塞尔委员会会计特别小组于2001~2002年期间,对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美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和71家样本银行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实际工作中,样本国家银行内部审计的范围基本上是与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的要求相一致的)。
内部审计从财务型审计转向增值型审计是整个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最显著特点,而这又恰恰是建立在内部审计目标和职责的准确定位基础上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发挥保护性制约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而以查错防弊为重点的内部审计既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又容易导致内审部门重视了细枝末节,忽略了主要风险,而且还代替管理层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目前很少开展诸如财务收支审计、雇员欺诈行为调查之类的制约性审计,而是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上(注:在安然和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又重新加强了对报表的关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际银行内部审计理念明显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如图1所示。
图1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演变趋势(略)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
我国现有的内审工作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采用的是既受企业主要领导的管理,又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的模式,是一种双重领导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往往对内审进行较多的业务管理,使商业银行内审主要代表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很少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可以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正处于“财务型审计”阶段,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一种“警察”型的内审理念,认为内部审计作用就是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一个监督部门,审计方式主要是查错找弊,纠正违规。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审计理念指导下的审计活动发挥作用的层次、领域、深度等都有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价值未能得到重视和挖掘,内部审计的地位难以真正确立。我国银行一般观念认为,审计作为服务部门并不能创造价值和利润,对于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审计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中的价值,未能重视和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组织机构,但总行审计部门不像国外商业银行的审计委员会那样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只是一个职能部门,其没有直接参与监督管理应有的地位。
2.内部审计目标以查错纠弊为主,满足于真实性、遵循性等基础要求,审计职能未能全面发挥。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是经营和管理的顾问,而不是单纯的监督者。而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证实各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计人员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经营活动事后的检查上,而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对增强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作用十分有限。
3.审计理论和技术方法落后单一,审计内容陈旧,审计报告缺乏参考价值。我国商业银行内审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阶段,主要采用以查错纠弊为主的真实性审计和以对照制度检查为主的合规性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大多沿用传统的审计理论和模式,以账项为基础,围绕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开展查账、算账、找问题、提建议、写报告等,审计报告内容越来越模式化,审计建议的“含金量”不高,难以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审计信息。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以致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不高。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在内部设置了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行内领导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所在单位有较多的依附。这样的内审组织体制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和人际关系影响,致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其独立性较差,缺乏权威性,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虽然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近年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2.指导思想不明确,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易于进入误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部分内审人员对审计工作指导思想认识简单和片面,认为内审工作只是“装样子,给外审看的”,对内部各项业务审计只采取“应付”和“无所谓”的态度,造成内审工作只是务虚。一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对政策界限把握模糊,不能真正行使保驾护航角色,而且行使查处力度不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未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不具备超前意识,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够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接受,形成思想停滞的不良局面;三是不能够快速找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定位点,难以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
3.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资源不足,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缺少普遍适用的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二是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原来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会计、出纳、储蓄岗位调入,专业比较单一,其中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更少,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在收集信息、检查、评价和交流方面的能力,不能适应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增加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承担的繁重任务,难以应对审计环境变化的挑战。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
如前所述,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演变趋势是由财务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也应创新,要以增值型审计为发展目标,以适应巴塞尔ll对内审的要求以及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和市场化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实现内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增值作用。
(一)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内审制度和模式的意义
1.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的惯例接轨。纵观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无不具有一个相对独立、较高权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也更加激烈。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欲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务必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随着2006年我国入世承诺期结束的临近,各级商业银行为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而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发挥内审增值作用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营运资金管理。风险和收益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最主要问题,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商业银行要取得高收益,就必须面对高风险,而能否承担高风险则取决于风险管理能力。巴塞尔ll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即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反映了当今世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增值型审计,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3.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促使银行向管理要效益。世界上先进的现代内部审计——增值型审计,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政策、规定的完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预测与决策、计划与组织、协调与调整、拓展与创新、监督与考核等多项内容,并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目的是确保利润的最大化,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最经济和最高效使用。因此,内部增值型审计对于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内审制度和模式创新的具体实现途径
由上可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取得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商业银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多功能、立体化方向发展,传统业务、新兴业务齐驱并进,内部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审计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其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1.通过创新内审理念,提升商业银行内审价值。应当在有关法律中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使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从治理结构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到银行应有的重视,使内部审计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改善,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置身银行内部的一个部门,有着外部监管和审计无法替代的优势,既可对银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有关问题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为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帮助银行实现增值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节减审计成本,为银行增加价值。因此,传统的银行内审理念已不能完全满足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应与时俱进,创新内审理念,树立由“财务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转变的观念,内审工作的重点应逐步由合规、真实性审计向效益、风险性审计发展,在原来财务收支审计纠错防弊的同时,应更加侧重于经营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由原来事后审计变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审计,将内部审计渗透到商业银行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中的评价和改进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增值目标。具体来说:
(1)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对银行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帮助银行管理者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指出其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提供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控制措施,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规避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注:如德国联邦银行监管当局明确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一旦发现风险高的业务领域时,应及时反馈给董事会;新产品在正式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由内审部门对业务流程及风险因素评估以后报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后方可投入市场)。
(2)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状况,衡量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程度和有效性,寻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向银行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
(3)内部审计人员以其公认的道德操守和良好的职业技术,通过对银行治理程序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做出结论,并提请银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和社会责任,推进银行依法管理经营,帮助银行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部门还通过定期评价银行的道德氛围及其战略、战术、信息流通和为了实现期望的遵纪守法水平而采取的其他过程的有效性,披露银行内部违反道德规范、政策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嫌疑,规避道德和法律风险,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
2.通过创新内审体制,为银行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隶属于谁,即受谁的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般地说,内部审计所隶属的层次越高,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就越强,反之就越低。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有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等形式。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探索,应当肯定,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正确的,都有利于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但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仍然是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对行长负责,形式上处于较高地位,但实际上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究其主要原因是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因此,必须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银行现有的内审体制。应当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名副其实的能真正发挥其应有职能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设立之后,还应当改变内审部门的负责对象,使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而不向总行行长负责(注:美国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和纽约银行等国际著名银行都是采取这种模式,这些银行的内审部门甚至不向行长提供内审报告)。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来代表董事会履行相关的职能。将内审部门的人事与财务管理权全部赋予董事会或它的审计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应全面上收各分支行设置内审机构的权力,将目前“金字塔”型的内审体系向“倒金字塔”型转变,总行内审机构阵容强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按业务品种或分布区域划分设立或交叉运用业务与区域两种模式设立,下设机构直接向总部内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行以下的分支行一律不设内审机构,采取派出制或出于成本效益因素考虑可实行“内审外包”。这种内审体制模式实现了内部审计的全行统一垂直管理,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内审部门从全行角度恰当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时间和频率,更有效、更合理地支配内审资源。
3.通过创新内审方法和手段,为银行增加价值。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外部监管、经营环节对银行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内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业将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就迫切要求商业银行重视审计风险防范的研究,更新审计理念,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1)将风险导向审计引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提升审计质量。风险审计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强内控能力,而且能够用来控制、降低审计风险。通过对商业银行管理行为、资产风险的分析和评价,全面把握被审主体的风险状况,并找出高风险的领域,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率,以便集中力量对高风险领域进行控制和管理,帮助和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层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2)全面开展增值型审计,需要更新审计手段。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迅速提高,电子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越来越突出。因为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是系统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全局性的影响,对一个银行的商誉和形象都将带来极大损害,所以世界各国商业银行都十分重视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风险的控制,相应地,电子银行审计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专门制定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包括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控、安全控制、法律和信誉风险三个方面。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手段要向电子化、网络化、实时化和规范化转变。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手段,替代原先传统的手工操作办法,加快内部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库,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途径。通过对内部审计手段的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功效,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4.通过创新内审资源,为银行增加价值。
(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通过审计标准和条例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中的地位和权威。实务标准可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学会《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由中国金融稽核监督研究会等行业协会来制定;审计条例应由各银行制定。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一部审计条例至少要包括:内部审计职能的目标和范围;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审计条例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起草,定期审查。它应当得到高级管理层的同意,随后得到作为监管作用一部分的董事会的确认。在审计条例中,银行高级管理层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建议权,授权其直接与任何员工进行接触和交流,检查银行的任何一项活动或一个实体,接触银行的任何记录、资料或数据,包括管理信息和所有协商和决策机构的会议记录。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审计已走上了职业化道路,其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往往由具有职业资格的内部注册审计师来执行,这些人员既来自于组织内部,也可能来自于组织外部。在我国,近年来开始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虽然各商业银行目前并没有把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作为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但囿于提高素质的需要和新形势的要求,无论是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还是审计人员都应对这样的资格考试日益重视并积极地参与。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家,还需要大量具备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知识的专家,包括内部控制专家、风险管理专家、公司治理专家和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后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银行审计整体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这样才能为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以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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