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中国地质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1 10:29:5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中国地质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中国地质论文

第1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在经过了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2011年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提出了绿色文科、绿色学报的办刊理念,期刊定位更加清晰,学报定位为“多学科研究资源环境问题的国内高端学术平台,广受学界尊敬的新锐文科学报”。二是相关期刊数据继续前移,权威文摘转载量稳中有升。学报再次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2011版)和CSSCI来源刊(2012-2013),其中在CSSCI同类期刊排名由2008-2009年版的第65位、2010-2011年的第42位提升到第27位。三是特色栏目“资源环境研究”荣膺教育部“名栏工程”建设栏目。

为感谢海内外专家学者的支持与厚爱,进一步提高期刊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本刊编辑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年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刊发的全部论文(共计119篇)。

二、评选数量

共评选10篇优秀论文。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探讨的是本学科的前沿、难点问题,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颖独到之处。

2.有较高的影响因子。

3.被权威文摘全文转载。

4.适当考虑是否为重要基金项目。

四、评选方式

1.初选阶段。在初选阶段,作者可以自荐,读者可以推荐,但需要提供推荐理由或证明材料;同时,编辑部也将对所刊发的论文进行挑选。自荐或推荐截止日期:2012年3月31日。

2.专家评议阶段。成立由校内外知名教授组成的评审专家小组。编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确定拟入选的优秀论文并在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网站(省略)上进行公示。

3.省略.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我校首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召开

第2篇

论文摘要黄淮海平原区是我国最大的玉米集中产区,总结该区常见的一年三熟玉米栽培模式,以期为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玉米生产提供指导。

玉米是我国种植面积第三、产量第二的粮食作物,是我国主要饲料粮和部分地区的主要口粮,目前已发展成为粮、经、饲兼用作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玉米的分布地区和种植制度的特点,结合各产区的农业自然资源状况,以及玉米在谷类作物中所占的地位、比重和发展前景,把我国玉米划分为6个产区。其中,黄淮海平原区是我国最大的玉米集中产区,该区常年播种面积占全国40%以上。在黄淮海平原,最常见的玉米栽培方式是一年三熟种植模式。总结该区常见的一年三熟种植模式,以期为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玉米生产提供指导。

1马铃薯-玉米-大白菜三种三收高效栽培模式

该模式是根据土豆、玉米、大白菜的生产特性,合理安排茬口播期创造出来的一种新模式。3种作物在生长期间优势互补利用,又不互相影响,较好地实现了一年三种三收。马铃薯于3月中上旬播种(栽植密度每公顷7.5万株左右),种薯选用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脱毒种薯克新1号、大西洋、荷兰15、紫花白等品种,8月中上旬收获;玉米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播种(栽植密度为4.05万~4.20万株/hm2),选用丹玉39、丹科2151、冀玉9等生育期较短的中早熟玉米品种,8月下旬至9月上旬收获;大白菜于8月上旬播种,选用优质、高产、抗病、耐贮的中晚熟品种,北京新3号,冀菜3号及水师营6号等品种,8月下旬至9月上旬定植(用种量1.50~1.88kg/hm2),11月中旬收获。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产马铃薯35175kg、玉米7590kg、大白菜115890kg,3茬合计产值为62047.5元,纯收入为4.97万元。该模式技术简单、投资少、效益高,推广前景广阔,适于河北省唐山地区发展。

2草莓-玉米-后季稻种植模式

该模式是在麦-玉米-后季稻种植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高产高效种植模式。该模式中,10月中下旬移栽草莓,草莓品种选用“宝交早生”,起垄栽培(垄底宽95~100cm,垄顶宽40~45cm,垄高23~25cm),栽植密度为8.70万~9.15万株/hm2(株行距23cm×28cm);3月下旬播种玉米,玉米品种选用早熟品种掖单4号,栽植密度为6.75万株/hm2;6月5日前后落谷,于7月25日前后抢栽后季稻,后季稻品种选择武育粳3号,移栽株距10cm、行距18~20cm,密度为240万~270万株/hm2。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可产草莓12~12.75t、玉米5.62~6.00t、水稻8.25~9.0t。该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适于江苏如皋地区发展。

3大棚草莓-春玉米-秋西瓜高效种植模式

草莓于8月底9月初移栽(株距为25cm),元旦前上市,选用早熟、果大、质优的品种日本丰香;玉米于2月上旬套播(采用穴播方式进行点播,株距为20cm,每穴播2~3粒种子)在草莓畦垄中,5月底6月初采收上市,选用早熟品种糯96;秋西瓜于6月上旬育苗,7月初定植(栽植密度为7500株/hm2),8月20日左右上市,8月25日前采收结束,选用特早熟品种特小凤。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产草莓26.25t、春玉米11.25t、秋西瓜15t,折产值22.5万元,纯收入15万元。该模式经济效益极高,为江苏吴江及条件相似地区发展所首选。

4菠菜-地膜玉米-白萝卜一年三熟种植模式

菠菜于11月上旬播种(用种量37.5kg/hm2),选用圆叶菠菜品种,11中旬出苗,翌年3月中旬开始采割,4月中旬收获完毕;玉米于3月下旬播种,选用早熟品种,栽植密度9万株/hm2(株行距20cm×50cm),7月中旬收获;白萝卜于8月上旬玉米收获后播种(用种量5.4kg/hm2),选用象牙白、露头青等品种,栽植密度12万株/hm2,10月初开始收获,11月中旬收获完毕。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可收获菠菜10.5t、嫩玉米棒7.5万~9.0万个、白萝卜7.5t以上。该模式简单、操作方便、见效快,适于河北省邯郸地区发展。

5鲜玉米-鲜玉米-绿叶蔬菜种植模式

大棚春玉米于2月中下旬播种,地膜春玉米于3月中旬开始播种;秋玉米于7月20日开始播种,至8月10日播种结束;绿叶蔬莱一般9月中旬~10月中旬播种,10月20日左右(秋玉米腾茬后)逐步移栽。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春季鲜糯(甜)玉米收入1.44万元、秋季鲜糯(甜)玉米收入1.275万元、绿叶蔬菜收入2.475万元,全年合计纯收入4.44万元。该模式适于江苏吴江及其他长江下游地区发展。

6小拱棚黄瓜-鲜玉米-花椰菜高效种植模式

3月上旬定植黄瓜(栽植密度7.5万~9.0万株/hm2),选用早熟、优质抗病品种,如鲁黄瓜4号、津优3号等品种;黄瓜收获前10~15d套种玉米(定植密度5.25万株/hm2),选用株型紧凑、透光性好、早熟适宜密植的品种,如鲁单981、农丹5号或糯玉米等;6月上中旬黄瓜拉秧,7月下旬在畦内定植花椰菜(定植密度3万株/hm2),选用生育期短、耐热、抗病、适应性强的品种,如荷兰早雪球等。该模式下,玉米与黄瓜共生期一般为10d左右,要加强玉米早期管理,及时间苗,黄瓜拉秧后及早中耕松土;秋花椰菜与玉米共生期30~40d,要根据各自生长特点进行田间管理。该模式既(下稳定了粮食生产,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适于山东省定陶地区发展。

7油菜-花生-糯玉米立体种植模式

采用油菜、花生、糯玉米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即秋播纯作油菜,翌年油菜杆收获后,下茬播种花生并间作孺玉米。10月下旬移栽油菜苗(栽植密度13.5万~15.0万株/hm2),翌年5月下旬,油菜腾茬后,栽植花生(栽植密度13.5万~15.0万穴/hm2),选用中熟、高产、抗病品种,并于5月下旬到6月上旬分期播种糯玉米,选用口感好、矮杆、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8月中旬采收糯玉米(栽植密度1.95万株/hm2),9月下旬收获花生。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可产油菜籽3000kg、花生5250kg、鲜糯玉米棒6750kg。该模式经济效益较好,适于江苏各地区发展。

8地膜马铃薯-玉米-萝卜三收三种种植模式

马铃薯于2月底至3月初播种(用种量1.5t/hm2),播后覆盖地膜,马铃薯品种选用费乌瑞它,定植株距25~30cm、行距30cm,栽植密度6.75万株/hm2,6月底收获;玉米于5月底~6月初播种,品种选用郑单958,栽植密度6.0万~7.5万株/hm2,9月中下旬收获;7月上中旬,在收获后的马铃薯茬上播种萝卜,品种选用3尺白,株距30~35cm,10月上中旬收获。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可产马铃薯25.5t、玉米8.25t、萝卜52.5t,折产值3.75万元,比单种小麦、玉米产值高2.25万元。该模式适于河北栾城地区发展。

9马铃薯-玉米-木耳立体栽培模式

马铃薯于3月中下旬播种,栽植密度5.7万~6.0万株/hm2;玉米于4月底播种,栽植密度为7.5万株/hm2;6月中旬马铃薯收获后,在玉米行间排木耳栽培瓶,密度为30万瓶/hm2。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产马铃薯29.26t、玉米8.2t、木耳33t以上,纯效益为7.5万~12.0万元。该模式能够有效利用空间,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土地利用率,适于山东各地区及其他条件相似地区发展。

10马铃薯-玉米-菜花间作套种模式

该模式采用带状栽培,带宽115cm,起垄栽培,垄宽60cm。3月中旬在垄上地膜种植2行马铃薯(选用脱种克新1号、早大白等),大小行距分别为80cm和35cm,株距为24cm。5月上旬,在马铃薯80cm的空背上播种1行撮玉米(选用3138品种),玉米行距230cm,撮距30cm,每撮留3株。马铃薯收获后,2行玉米间腾出230cm宽的空闲地带栽一茬秋菜花(选用适宜秋季栽培的日本雪山品种)。菜花另设育苗畦,6月下旬播种,7月中旬分苗,8月中旬定植,株行距为45cm×50cm。该模式下,一般每公顷产马铃薯37.5t、玉米7.575t、菜花22.5t,总产值3.45万元。该模式解决了人多地少、粮菜争地的矛盾,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适于在河北省土地肥沃,水利灌溉条件优越地区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普平,郭景隆.“蚕豆+青菜/春玉米+地刀豆-秋玉米”立体种植模式及经济效益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0,28(4):444-445.

第3篇

[关键字] 企业制度 改革 土地资产 处置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1-38-1

土地资产一直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作为稀缺资源,土地资产的价值已经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以往无偿进行划拨用地的方式,土地使用者不具备转让、出租以及抵押土地的权力,这样的限制已经无法顺应市场经济改革下的企业制度改革要求。所以,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土地处理成为了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土地处理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及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来进行土地处理。这两种土地处理方式减轻了企业制度改革成本,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1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运作情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下,土地使用权从去无价转为有价,所以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也相应的不断增多,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不同性质土地,应该采用相应的土地处理方式。

1.1以出让的方式来获得得土地使用权

目前,大部分经济实力较强、日常运营效率较高的企业都会采用以出让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使用权,企业不仅可以拥有土地出租、抵押以及转让的权力,还可以获得在企业使用土地的年限内土地增值收益。企业通过已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大部分属于企业生产与经营的用地。因此,通过出让方式而取得的土地,都应该将这部分资产计入股本。另外,与购买厂房以及设备一样,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也相当于是购买生产资料。在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1.2行政划拨的土地处置方式

针对行政划拨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给出了改制企业的土地处理三种方式:其一,企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的费用,将作为企业法人资产的土地作价入股;其二,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每年向国家缴纳规定的土地租金;其三,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本,入股改制企业。

1.3集体土地处理方式

集体土地的处理方式与行政划拨较为相似,主要有几下几种方式:第一,集体土地补办土地征用手续,土地国有化之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改制企业;第二,集体土地的自身所有权性质不变,土地资产看作是当地集体股份加入企业;第三,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方政府交纳租赁费用,以租赁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我国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处理的问题

2.1授权经营土地处理问题

所谓授权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国家将规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在作价后授权给规定企业经营管理,这类企业主要是国家控股、国有独资或者是国家授权投资的企业机构。相关政策规定,授权经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使用年限内,作价入股以及租赁,也可以在这类企业的直属、控股或是参股企业间进行依法转让,如果是改变原有用途,向这类企业以往的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转让时,应该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核通过后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

(1)授权经营的土地是否为有偿使用;

(2)授权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3)授权经营土地的使用期限。

2.2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处理问题

国家将一定使用年期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并投资改制后的新企业,其后由新企业拥有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土地权的转让、出租与抵押。这类土地资产处理方式,企业无需缴纳出让金或者是租赁费用,所以对于改制企业而言压力较小。但是国家必须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由于国家股的特殊性,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难度较大,而且由于土地价值较高,所以国家股往往占据了企业股本大半,影响了企业效益与其他股东的审查积极性。

2.3非经营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处理问题

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往往都是采取的整体改制,所以以往的非经营性质的资产以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也从原有企业剥离出来,这类主要是指原国有企业的学校、职工住宅、医院等福利性基础设施。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这类土地还是由新企业继续使用,但是新企业不具备土地使用权。

2.4土地价值认定问题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包括土地资产,但是这个价值认定往往与土地评估机构认定的价值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转赠国家资本过程中数量不清的问题。

3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处理有效措施

3.1明确授权经营与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权能

针对授权经营与作价入股这两种类型流转应该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相关政策主要解决了土地资产划拨到改制企业的问题,而对于土地使用权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后全能没有明确规定,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3.2改制企业的土地处理应该包括非经营性的资产

原国有企业所拥有的非经营性质的资产在企业改制后,已经剥离出来。但是大部分的改制企业还是拥有这些非经营性质资产的管理权力,在进行企业整体改制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非经营性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所以这部分土地并没有办理好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这部分土地有些甚至在使用初期就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4篇

5月14―1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并同期召开全国中西医结合风湿病联盟会议,制订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诊治专家共识。现将会议征文事项通知如下。

1、征文内容:①重点征文领域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痛风、白塞氏病、系统性血管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纤维肌痛综合征等;②中

药制剂治疗风湿病作用机制的实验研究、临床研究、药物上市后再评价研究;③中药有效成分治疗风湿病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实验设计;④中西药联合应用治疗风湿病的科研设计、临床研究、经验体会;⑤疑难风湿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进展、个案报道、临床经验总结;⑥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标准、中医治未病技术制修订标准及中医疗法的研究成果;⑦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药物治疗的专家共识建议、草案;⑧风湿病中西医结合护理的经验体会、临床总结;⑨其他有关中西医结合在风湿病领域的热点问题。

2、征文要求:①稿件应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论点鲜明,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②稿件全文限4000字以内,并附400字以内的结构式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关键词;请提交电子版至投稿邮箱,不受理手抄及复印文稿;③稿件一律用Word文档排印,标准A4版面,标题用宋体三号字,作者及单位用楷体小四号字,注明单位科室、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摘要与关键词用宋体五号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课题者请注明;④录用文稿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⑤论文经审评录用后,将收入“会议学术论文集”,组委会将给作者发送会议论文录用通知;⑥欢迎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3、截稿日期:2016年3月31日(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①联系人及电话:李略15566080836 岳月15604008885 固定电话024-31961263;

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邮编11003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风湿病科 岳月收

第5篇

【论文摘要】:垄断的潜在危害自不待言,而滥用垄断力量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的。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市场如何界定是争论很大,容易被模糊的一步。文章通过详细的阐述市场支配地位中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来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为实务解决提供一定的建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原本在公用事业领域较为突出。如邮电局强行为用户配发电话机,电力部门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配电箱,自来水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给水设备,煤气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和热水器等。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由于受资源、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来经营比更多的企业参与经营能取得更大经济效益,也比较容易界定。但是在其他普通商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则难以取得一致见解。而在国际贸易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实质是滥用垄断力量的表现之一。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都有反垄断法,只是名称不同。如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日本称之为"公平交易法",欧盟则习惯称之为"竞争法",我国直接称为"反垄断法"等等。但不管如何称呼,其目的是一样的,即改善经济效能,使消费者享受较低的价格,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质量。其中,大部分均有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规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涵义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 dominant position) ,不同的学者下的定义并不完全一样。例如,一种定义将其定义为"单一企业策略可以或者可能对于福利有负面效果的情况"①。这个定义是西方学者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预期目标的一种定义,但是并没有阐明静态与动态效率的有关影响。另一种定义是指"这类企业能够逃避市场上看不见的竞争压力,从而可以为所欲为地实施自己的经营策略,并且能够完全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影响市场的竞争条件"②。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企业在市场上能够不受其他企业竞争的影响,并能够按自己的目标控制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条件并获取利益,但忽视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还有一种定义认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所获得的能够独立于其他竞争者采取影响价格和产量的行动的一种市场力量"③ 。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不受其他竞争者的影响而能够独立地采取行动提高产品价格或降低产品产量,这个定义直接强调企业在市场上对产品价格和产量的操纵与影响能力,同样忽视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大陆罐头(continental can)一案的裁决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也作出了经典表述:如果企业有能力独立行为,即它们在行为时不考虑竞争者、买方和供货方的情况,它们就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我国反垄断法中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市场优势滥用的首要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是否违法首先就要考察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跨国公司也往往以否认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来作抗辩。市场支配力是指市场上存在不受竞争制约的企业(基本上是跨国公司)不必被迫考虑其竞争者或其交易对手行为的企业,因此,它可以通过单方面的行为甚至独自就影响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即是说不是竞争能够支配这些企业,而是这些企业支配竞争,同时还表现为一个相互间没有实质性竞争的企业集团,也可以相应不存在卡特尔协议的情况下共同支配市场。在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市场支配地位是作两种划分,一是结构性的,二是行为性或混合性的。前者指一家企业单独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即是指一个独家企业,或一组相联系的企业,至少占有25%的相关市场。没有必要对结构情形中的行为进行调查来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仅市场份额因素本身就足够了,但如果为了调查是否利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行为的调查就是必要的。后者指由多家企业共同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仅市场份额的调查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调查市场,对市场中的企业行为也要进行调查,如对《公平贸易法》中所讲的那些采取特殊做法来限制、阻止或扭曲相互之间的竞争的企业。这种划分没有德国法的详尽,但它体现了一种思想,即在市场优势滥用的指控中,企业不得以单独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作抗辩,如果它与其他企业结合在一起占居了市场支配地位,并与其他企业共同采取了特殊的限制竞争作法的话。 

 

二、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在实务操作中,认定国际贸易中的一方(一般是销售方)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实际上比较复杂的问题。简单的是各国大多有国内法或国际法对此做出规定,似乎只有对照规定即可。如《欧盟条约》第86条规定: 

 "一个或者多个在共同市场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地位的任何作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特别是禁止包含下列内容的滥用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者销售价格或者其他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地; 

 (一)限制生产,市场或者技术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二)在相同的交易情形下,对交易当事人实行不同的交易条件,因而置其以不利的地位; 

 (三)要求对方当事人接受与合同主题在本质或者商业习惯上无关联的附加义务,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根据联合国《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规定,企业原则上应避免在有关市场中采取下列行动或行为:对其他竞争者采取掠夺性行为,如使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消灭竞争者;在供应或购买货物或服务时歧视性定价;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达到企业兼并获取市场支配地位的目的;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国的转售价格;并非为了正当的商业目的,诸如质量、安全、充分的销售和服务等附加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条件,例如,以向供应人或其他指定的人购买其他货物或服务为提供某种服务或货物的条件。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美国的《歇尔曼法》,《克来顿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联合国的《消除或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法律范本》等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我们可以发现,在实务中,以《欧盟条约》第86条为例,要认定一个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过程,其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步骤: 

 (一)界定市场的定义,包括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 

 (二)界定国际贸易一方是否在该市场拥有支配地位。 

 (三)该方是否滥用了其支配的地位。 

 

 (四)给竞争对手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我国反垄断法也借鉴上述别国立法经验作出了如下规定,认定经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三、滥用行为的界定 

 

通常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滥用其地位则为法律所不容。所以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其有滥用的行为。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往往只强调三个步骤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一状态要件--市场支配地位;二行为要件--取得,维持和扩展市场支配力的积极行为;三 后果要件--对消费者和竞争对手造成的损害④。首先,对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的界定是大前提。不先把市场的范围搞清楚,直接分析某企业的某产品是否拥有支配地位,是否滥用该地位等,都是不科学的。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的定义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费力考虑,但也有很多案例中,市场的定义至关重要。比如一样商品,出口到很多国家,在少数几个国家占有大比重,在多数几个国家只有百分比很小的零销,此时,市场为少数几个国家,还是全部拥有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则是界定是否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前提。其中,何谓统一的地理市场是一个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因为如该商品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市场,并且统一的地理市场也没有形成,那自然无法界定市场,那么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力量也就无从谈起。 

要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界定市场的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有些时候是极其重要的。市场界定不清,很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认定结果。事实上,不仅在国际反垄断领域(支配市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垄断行为),在国内反倾销反补贴领域,对市场的界定都是十分重要和值得研究的,尤其在欧共体《罗马条约》规定之下所谓的共同市场中,市场的确切范围更是重要。其次,则是经营者以各种有形无形方式利用了此种优势,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对手的利益。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作出了规定: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作出的,也堪称十分全面周详,但私以为,还有稍有缺憾: 

 

(一) 对市场的认定模糊 

首先,立法者应对"相关市场"作出明确界定,这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但就目前反垄断法而言,并未显出立法者对该问题倾注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而且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形势必造成实践中的困难。建议,在立法中明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并在执法中充分考虑需求状况、产品性能、价格等有关因素,以求适用法律公平、效率、合理。其次,定量分析不可或缺。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拥有一半市场份额的经营者将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与欧盟竞争法的标准大体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市场份额超过50 %的企业基本都是大型国企,而且大都处于公用事业领域,可能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而市场份额超过50 %的私有企业几乎凤毛麟角。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有别于欧盟和美国。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场份额标准显得过高,这将导致该条规则极少被适用,有违立法初衷。另外外国企业在我国被裁定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与中国国情相似的众多经济转型国家,多以35 %作为市场份额的定量标准,值得我们借鉴。虽然第二款第三款作出了补充,但并不能保证万全。 

 

(二) 对滥用行为的认定不全面 

国际立法经验表明,对滥用行为的认定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国在立法上关注对行为本身进行规范,并未明确提出奉行的是本身违法原则还是合理原则。根据目前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国国情,采用后者更为恰当。但实践中,合理原则要求执法者能充分考虑市场结构、企业绩效和行为后果,判断过程复杂,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执法者具有较高的经济学水平和其他相关素质;此外,也要求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不断细化认定标准,出台实施细则,以便操作。再者,对滥用行为的认定,不仅应考虑排挤竞争的因素,也应考虑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因素;同时我国应明确采用欧盟"实质的"或"潜在的"损害后果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五、结语 

 

从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反垄断立法逐渐集中在垄断行为上,不再对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规模经济发展不够,企业竞争力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发展规模经济。因此,总的来说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的现状出发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立法针对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进行规制更具合理性,值得在实践中认真实施,进一步发展完善。 

 

注释: 

①《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1956 (351) : 305、309 - 310. 转引自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1页. 

②《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1991 (221) : 6. 转引自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8页. 

③ se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v. united states, 246 u. s. 231 (1918). 

④ 陈晶莹主编.《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参考文献 

[1] 王家珍主编. 《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版. 

[2] 陈晶莹主编. 《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3] 尚树梅主编.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4] 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世纪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 王生卫.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载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1月号. 

第6篇

关键词:地质勘查;找矿技术;测量;勘探

中图分类号:P624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1-0020-02

1 地质勘查技术原则

1.1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统筹中央与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统筹各类规划区地质工作,统筹国内地勘事业发展与地勘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基础性的先导作用,提前 10-15年规划部署地质勘查工作。

1.2 遵循规律,合理布局

根据我国地质条件和资源分布特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布局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格局,统筹地质勘查工作区域布局,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有序发展。

1.3 突出重点,拓宽领域

立足于我国地质条件、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工程基础,突出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工作,努力创造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不断提高地质勘查的精度、深度和广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拓宽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与应用领域。

1.4 创新科技,增强能力

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加快地质勘查工作现代化步伐。突出重大地质理论问题研究,把地质区位优势变为科技创新优势。大力推进成矿理论和地质勘查技术发展,加快信息化建没,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研与勘查的有机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创新基地建设。

1.5 立足国内,扩大合作

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挖掘国内资源潜力。加大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资源全球化发展的需要,鼓励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展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扶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

1.6 完善体制,理顺机制

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地质勘查多渠道投入新机制的形成,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2 提高矿产勘查技术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2.1 地形及工程测量

地形测量和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进行。对于边远地区小矿,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提供的当地数据,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但必须详细说明所采用定位仪器的型号、定位的时间、程序、精度。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不同比例尺的勘探线剖面应当是实测剖面。

2.2 地质填图

不论哪种比例尺的地质填图,都应以地质观察为基础,其精度要求应按同比例尺地质测量规范要求。大比例尺地质填图是为矿产勘查、矿山建设设计服务的,比例尺的选择应以矿床的矿体规模、形态复杂程度以及各勘查阶段的要求为依据。地质点要布设在界线上或有特殊意义的地方,用仪器法展绘到图上。对于薄矿体、标志层及其它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

2.3 水文地质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量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的要求和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及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样的测试都应满足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作成果的可靠性。

2.4 探矿工程

对覆盖层小于3m的浅部矿体可使用探槽、浅坑,大于3m应采用浅井。钻探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钻探规程的要求,矿芯及顶、底板 3~5m 范围内的岩石及标志层和全孔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规程规定或勘查设计的要求。当厚大矿体连续5m低于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钻孔(井)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角,丈量孔深。钻孔实际出矿点偏离设计出矿点的垂直勘探线距离,应视矿床具体情况而定。砂钻严禁超套管采样,开孔、穿矿、终孔应测钻头内径。坑探工程应按坑探规程或设计要求进行。

2.5 采样

必须严格执行采样规范的要求,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难以识别的矿石或可能矿化地段,应分别予以取样。煤质采样要根据不同煤类及其可能的工业用途、煤质主要指标的变化程度来确定。砂矿样的淘洗、称重按有关规范执行。金属、非金属矿产样品加工应严格遵循切乔特公式,样品加工重量总损失率不大于5%。样品分析、测试,应由国家认证的有资质的化验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内检样品必须由送样单位编密码、送原分析单位进行验证。外检样亦编密码,附原分析方法的说明,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外检。具体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3 大比例尺找矿预测准则及技术要求

3.1 大比例尺找矿预测一般遵循以下准则

3.1.1 相似类比准则。这是矿产预测首选的基本准则。因为在相似的地质环境下应有相似的矿床产出,我们常用“地质类比法”找矿,其实质就是成矿地质环境相似类比。用这一理论指导找矿一般命中率较高。然而,进行找矿预测时,并没有完全相似的两处成矿地质条件,但也要比较两处相异条件,甚至要进行多个地区的比较。找矿经验表明,凡是成矿条件和控矿因素相似,属于同一成矿系列的矿床,一般有相似的矿化标志,可作为类比依据,预测找矿靶区或预测区与已知矿床的成矿条件和矿化标志相似,类比的准确性就较大,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就高,找矿效果就好。

3.1.2 求异准则。矿产预测是从已知到未知,用已知矿床产出地质条件类比,可能发现相似的矿床。然而,对未知的矿床类型或尚未认识的新矿化类型来说,就要运用求异的准则,研究成矿环境和成矿的特殊性,预测可能发现另一种矿化类型或新类型矿床的产出。一般来说,-种新的矿床类型的出现,具有独特的成矿地质建造组合,与周围地质环境有不同的地质结构和矿化标志,我们称之为“地质异常”。大比例尺找矿预测不仅要注意与已知矿床类型的成矿环境和成矿条件对比,还要注意“求异”。同一地质异常往往出现一组不同类型矿床组合,并伴随出现强弱和规模不等的物化探异常,查证这些异常发现了矿床,这就是“同中求异”。

3.1.3 综合预测的准则。进行综合预测,一是采用综合方法预测;二是要进行综合评价预测。前者应充分利用和综合分析测区内地质、物化遥、重砂成果资料,而且要求资料与矿产预测比例尺相一致,有人称之“尺度水平对等”,对于大比例尺矿产预测,要特别注意深部矿化的“指示信息”“、隐敝信息”和“新颖信息”,因此,必须坚持应用综合方法预测,后者是指进行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元素预测。这是因为在预测区内往往有多种矿产共生和多种有益元素在同一矿化体产出。根据这一共生关系,以一种矿种为主的矿床出现,可能预示另一种甚至多种矿化的存在,这类地质现象在许多矿田、矿区范围内屡见不鲜。所以大比例尺找矿预测要坚持“综合预测”的准则。

3.2 大比例尺找矿预测方法技术要求

3.2.1 建立良好的资料基础。不言而喻,区域地质调查图件资料是进行大比例尺找矿预测工作重要基础资料。然而,大比例尺地质调查完成后,往往又做过更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新的矿产地勘查、科研和矿产开发,增加了许多新资料、新信息。因而,按大比例尺找矿预测要求,应采用最新资料,对地质图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修编和预处理,以达到大比例尺矿产预测的精度要求。

3.2.2 建立矿床成矿模式和找矿模型。应用成矿模式和找矿模型预测矿产,是现代地质工作者常用的预测方法。这是因为它是从复杂的地质现象和各式各样的找矿信息标志中概括出其中最重要特征及标志信息,用以类比预测。成矿模式是对矿床赋存的地质环境、控矿因素、内外部特征、时空变化规律、成矿物质来源、成矿机理和矿化标志的高度综合和总结,将复杂的地质现象上升为成矿地质理论,并用图表或文字表达出来,使人们对同类或一组相似矿床的成矿作用有一完整概念性认识。

4 结语

总之,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还出现了不少勘查方面的新理论,因此我们应重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利用,同时结合以往多种勘查手段,以期提高各类矿床发现能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易宗旺,雷东军.浅谈地质找矿勘查技术原则与方法创新[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2)

第7篇

各分支机构,各教育改革实验区、实验学校;

各单位会员,有关学会、协会:

各教育科研单位,师范院校。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更好地交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经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中国教育学会拟于2010年11月举办第23次全国学术年会,主题为“完善多样化高素质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经研究,定于5月初10月底开展学术年会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征集

1.论文形式: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等。

2.论文分类、论文登记表(详见cse.省略)。

3.论文报送方式:①电子版论文通过中国教育学会论文申报系统hap:Hcse.edu.crdedoas2/huiyuan/index.lwjsp(复制粘贴本地址即可直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报送。②纸质论文邮寄至:北京西单大胡同35号,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室收(邮编100816),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第23次论文征集”字样。

4.论文报送要求:①符合年会论文主题,紧贴教育教学实际,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案例典型,结论合理。②每人最多报送两篇论文,报送者必须是文章的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③网报论文须为word文档,文档不得大于1兆(MB),纸质论文请打印在A4纸内。文章字数限3~5千字(A类论文字数可适当放宽)。④“学科分类”栏目请参照附件一中的分类法填写相应代码(A、B、c…)。⑤论文摘要应包括目的意义、方法、结果或结论三个部分;正文引用他人学术研究成果请列出参考文献。

5.注意事项:(D关于学术年会论文的一切事项均以中国教育学会网站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通过邮件或电话与我们联系,中国教育学会网址:cse.省略;邮箱:cse@moe.省略;电话:010-66010070/66051217兼传真)。②两种报送方式任选一种即可。纸质论文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网上报送论文如有重大修改并再次报送,请一定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以防误删终稿。③在线报送论文者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论文序号和作者姓名填写在汇款单附言栏中(请注意一定要填写作者本人的姓名)。多人共同汇款的,请将名单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传真或E-mail至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室。④请参照附件二中的样例详细填写作者单位和联系方式。⑤严禁抄袭,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6.论文报送截止到7月20日(网上报送截止至7月20日17点整,纸质论文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7.参评费用:每篇论文需交参评费人民币80元。汇款地址:北京西单大胡同35号,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办公室收(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18003。

二、论文评审

1.评审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副主任:谈松华(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2.获奖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

3.报送查询、结果公示与证书寄送:论文与评审费寄出1个月后,即可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查询是否已经送达,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评审结果将于11月揭晓并在学会网站上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将邮寄获奖证书至论文第―作者,未获奖论文不另公布。

4.获奖论文宣传与推荐:中国教育学会将在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中国教育学刊》和《中国教育学会简报》也将择优刊登部分获奖论文或摘要。

第8篇

英文名称:Acta Geologica Sinica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0001-5717

国内刊号:11-1951/P

邮发代号:2-113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22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中科双奖期刊

第三届(2005)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第9篇

英文名称:地质学报(英文版)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英语

本:16开

国际刊号:1000-9515

国内刊号:11-2001/P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22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SCI 科学引文索引(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中科双百期刊

联系方式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