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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论述,普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获偿、依法成立维权组织等九项权利。作为消费群体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也应当承继并享有这些基本权利;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渠道、金融产品和参与各方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还应该享有隐私权等其他特殊权利。
(一)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隐私权
金融隐私权指自然人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其本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包括个人的家庭地址、单位性质、消费记录等。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理财、网上融资或借贷时,部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财产状福建金融2015年第02期况、收入状况、开户银行及账号、申请信用及偿还情况等,是必须要填写的内容。如果不对这些信息的搜集、使用加以限制,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而且,这些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信息被截获篡改的风险较大,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置依据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消费者隐私权的纠纷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资金财产安全权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资金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2013年6月,天弘基金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余额宝”,由于其灵活性和高收益率受到消费者的热捧。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达4303万人,规模为1853亿元,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及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之巨大由此可见一斑。在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交易背景下,一旦出现网络技术漏洞,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权很可能被侵犯,进而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享有获得服务内容、规格、费用及其他相关金融必要知识或信息的权利。相应地,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履行向消费者告知产品/服务实情、提供信息咨询等义务。例如在P2P网络借贷当中,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网络借贷平台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的身份确认、借款使用情况、债权人的资产变动情况等。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另一项基本权利,自主选择权是指在遵照基本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自主选择网络金融平台和交易对象,并决定消费方式、消费时间等。但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应法律约束,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强制消费者支付结算方式的行为。如在淘宝网购物并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时,页面会出现“同意开通快捷支付”的字样,而且没有复选框,不给消费者选择是否开通快捷支付的权利。只要消费者进行网上支付,就必须开通快捷支付功能,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或推销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制定中规避义务;在收取服务费等费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符合行业收费标准。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若交易条件发生变化,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等,部分企业或机构在与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时,会利用免责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风险,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没有与之商讨的余地。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当个人财产在网络金融交易活动中遭受不法侵害时,消费者应享有向对方获取赔偿的权利。若诉求得不到满足,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或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诉讼,以法律手段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还不太完善,特别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容易导致监管空白等问题。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难以得到保障。
(七)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享受金融服务权
消费者有享受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权利。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的面对面交流,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依靠网络渠道,一般通过网上客服或机器人客服来提供服务,沟通交流受限。特别是机器人客服,提供的是针对某类咨询的标准化信息,使消费者难以享受到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开展了富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探索。部分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也相应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专门的负责机构。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晚,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还存在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监管真空、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相对滞后,还没有出台互联网金融方面专门的法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处于粗放型阶段,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和使用、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尽管我国已有部分金融法律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者维护存款人、投保人或投资者等的合法权益,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但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却少有直接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果没有出台专门、明确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便难以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更是难以落实。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和地域限制,跨行业组合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类型致使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间的业务边界呈现模糊化态势,这势必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和按行政区域设置监管机构的体制带来冲击,容易出现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而且,当前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身的认证体系,数据加密、传输安全等技术参数参差不齐,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先进技术规避监管。随着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监管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因此更难得到保障。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诉受理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途径未能有机衔接,消费者的诉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权益救济渠道和具有约束力的切实措施,否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相关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使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特别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建议在该专门的法律条款中,将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单独条目形式列出,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益保护范围、保护程序和救济途径,明确实施权益保障的主体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等。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机构形式、准入门槛和破产处置措施、业务范围、信息采集标准和使用范围等,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从法律上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议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事前风险监控,建立更为严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互联网金融业有序竞争、健康稳定发展,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监管机构应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建立更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识别,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完善事后救济机制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同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有效整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金融;监管体系;核心原则
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针对金融业发展问题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就为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指明了方向。但是,互联网是开放运行体系,金融业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同时,还需要面临由网络的这一特性所带来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
从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来看,随着各种具有应用价值的网络技术软件被开发出来。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已经得以应用的技术包括搜索引、大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技术以及社交网络等等,让金融交易更为便捷,只要金融交易的双方都能够分担风险成本以及资金期限匹配成本,就可以实现交易,而不需要通过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就可以完成。包括贷款、股票等等,都可以实现网上交易,这种交易时候有效的,且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金融运行模式下,人们的各种金融交易和支付效益大大提高,应用非常便捷,特别是网络上利用搜索引擎或者是社交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就可以使运行成本得以降低。这种交易模式类似于无金融中介状态的运行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使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受到影响
金融市场的运行要符合均衡化原理,就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但是,金融市场的具体运行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互联网金融无法到达预期的运行效果。这就需要针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而导致各种问题存在。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就要在确保金融创新的同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地发展。
2.市场化运行中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力不强
中国的金融市场中,投资风险是大量存在的,除了显性的投资风险之外,还存在着隐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金融担保上。特别是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一些隐性的承诺是否能够兑现,都属于是风险问题,还有一些存款保险,看似办理的是存款业务,但事实上是保险业务。这些都存在着对客户的误导行为。对于客户而言,由于对“刚性兑付”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那么,风险定价机制就难以发挥效用。
3.互联网金融运行中所存在的欺诈行为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在对营销市场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会变相地推销风险系数比较高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对这些金融产品并不是很了解,当购买这些金融产品而遇到风险的时候,就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存在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营销更为注重预期的收入效益,并不会向消费者对风险以详细产品,而消费者对有关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就会导致这种现象发生。
三、互联网金融管理需要遵循的核心原则
1.互联网金融管理的监管原则要与监管规则相匹配
互联网金融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得所建立的监管模式能够发挥指导监管对象正确履行各项职责的作用,并对是否能够实现监督管理目标进行评估。通常而言,实施互联网金融管理,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并不会实施直接的管理,更不会对监管对象的工作以干预,以避免影响监督对象具体业务的展开。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监管规则,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主要的监管依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互联网金融管理要能够将风险容忍度体现出来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互联网金融运行中要实现创新,主要体现在金融衍生品要能够与供给变化相适应,而并不需要考虑到需求变化。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金融业由传统的金融运行模式转向互联网运行模式,也是适应信息时展的结果。
3.互联网金融管理要确保线上与线下协调一致
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督管理的时候,为了避免监管套利行为的存在,就要做到线上与线下协调一致。所谓的“监管套利行为”,就是能够合理利用监督管理标准中的模糊地带,尽量选用较为宽松的监督管理标准,以在降低监督管理成本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收益最大化。金融市场会因为监管套利行为的存在而导致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导致金融监督管理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是目前普遍应用的金融运行模式。在技术应用方面,是将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相结合利用,实现了网络平台上完成资金的融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等各项功能。要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就要将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构建起来,并根据网络金融的运行情况而对监管体系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使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附加值发挥作用,使金融业成为有生命力的行业。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8):3-9.
[2]谢平,邹传伟.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43-68,170-173
论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规制,科斯定理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着独特的经济学基础。传统金融以二八定律为基础,互联网金融以长尾理论为基础。“长尾”实际上是统计学中幂律(Power Laws)和帕累托分布(Pareto)特征的一个口语化表达,这个概念最早提出是用来描述亚马逊等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过去几十年中,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忠实地履行其资金融通的职能,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性都超过了金融市场,而金融中介机构引以为傲的间接融资功能,其产生根源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实现风险分担;三是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当前中国主要存在三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一是电商金融,其雄厚的实力对市场业已造成巨大的冲击;二是P2P网贷,代表有人人贷等;三是众筹模式,着眼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互联网金融凭借其强大的平台优势,通过信用评分体系等的加成作用,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可以绕开传统金融中介机构、自由开展。
马云曾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当下传统银行及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受到电商等的冲击,也在适应性的发生改变,不仅开拓综合型平台,还利用进入对方领域等制造行为性障碍,缓解竞争压力。我们需要认识到,这其中固然有互联网金融天然的优势以及后天的积累,但监管的宽松对其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互联网金融创新
1 1 电商金融
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与金融结合的产物,《2014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检测报告》中公布当年B2C市场份额排名,从高到低分别是天猫(59 3%)、京东(20 2%)、苏宁易购(3 1%)、唯品会(2 8%)、国美(1 7%)、亚马逊中国(1 5%)、1号店(1 4%)、易迅(1 1%)、聚美(0 6%)、其他(7%)。当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2 3万亿元,同比增长21 3%。B2C占比超过七成。其中天猫总成交额为7630亿元,京东全年交易总额为2602亿元。巨大的成交额背后是庞大且忠实的用户群,正是基于电子商务取得的巨大成功和激发的无限活力,辅以科技进步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覆盖面广,WiFi、4G普及等,电商金融其本身不仅实力雄厚,而且起点高能做的事情也多。互联网支付货币、供应链金融、跨界合作金融、货币汇兑、移动支付等,电商金融所涉及的业务品种多样繁杂、兼具深度和广度,金融论文对传统银行业务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斩获大量拥趸,符合普惠金融的精神,得到监管当局的宽松对待。比如,它不仅有对供应商的融资,还有对消费者的授信,极大地拓展了可以发挥的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表明,2013年余额宝规模超过2500亿元,客户超过4900万名。
1 2 P2P网贷
最早的P2P网贷以多种不同表现形式先后出现在世界上某些国家,如英国的Zopa,德国的Auxmoney,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等,是在网站上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缺乏资金的人群的一种借贷模式。P2P网贷最突出的特点是“人多”、“量少”,得益于庞大的基数,非系统性风险被充分的分散。同时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风控技术,目前数据显示其贷款效率较高、不良贷款率较低。2014年网贷之家综合各项指标,给出排名前十的网贷平台,分别为陆金所、人人贷、招财宝、有利网、小企业e家、民生易贷、开鑫贷、宜人贷、点融网、鹏金所。陆金所更是跻身世界第三大P2P平台,交易规模超过300亿元。
1 3 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一种较通俗的解释即是群众集资和大众筹资,本来这并不是什么最近才时兴的概念,但是和互联网的碰撞使其格局大为改观。融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众筹模式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同的地方在于它采用“团购+预购”的方式对创意进行预消费。相同点在于利用网络平台将项目发起人和赞助群众联系起来。2013年通过众筹全球总共募集资金51多亿美元。我国的众筹发展起步较晚,自2011年至今,规模虽然无法与其他几类相较,但增长态势还是很可观的。
2 互联网金融及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2 1 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普遍存在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一、背景分析
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利率利率市场化的基本设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更是进行了纲领性的论述“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从1996年我国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开始,利率市场化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国际竞争的需要,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成为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中之重。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允许存款类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最高上浮到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从之前的最多下浮到0.9倍变为0.8倍,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开始。近年来,国内各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传统电商从支付宝开始进入金融领域,直接与银行的核心业务展开竞争。互联网金融提升货币流通速度,扩大货币乘数,提高通货膨胀对货币供应量的敏感性;同时增强支付功能、提高资产流动性,推动利率市场化。谁也没能想到一个“宝宝”正带来的一场蝴蝶效应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存款竞争。
二、国外经验借鉴
美国和日本的虽然进行不同种形式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之后,利率的变化趋势却都是大致相同的,都是基于竞争的压力先升高,各大银行抢占市场份额,随着资金成本的不断提高,利率又直线下降,造成了资金脱媒的现象,市场继续自动调节,利率回升,最后趋进于0。
通过对美国、日本的市场分析,可以总结出利率市场化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1)改革初期,利率波动特别大,对中小型银行的影响力增加,促使其开发不同品种的货币基金来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小型银行的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发挥。(2)利率市场化使市场有了资金定价的自,提高了银行业和小型融资机构的竞争力,增加了商业贷款定价的灵活性。
三、中国互联网产品具体运作
互联网正在革命性地改变着传统金融的面貌。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改造传统业务模式,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依赖技术和平台开始渗透到金融领域。自从利率市场化这扇大门打开之后,互联网的各类“宝宝”们层出不穷,这些类宝宝虽然不属于活期存款,但其大部分拥有活期存款的性质且利率要高出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十余倍。接下来,就简单分别介绍一下互联网产品余额宝和银行产品薪金煲。
3.1余额宝
余额宝是由天弘基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其本质就是一款T+0的货币基金产品,此产品依靠支付宝强大又广泛的平台资源,快速归依短期、小额的支付宝支付类资金,使用户不但能获得货币基金投资收益,同时这些资金可以用来随时支付用户网上消费的金额。余额宝的优势分析:
(1)T+0支付功能融入用户消费领域:传统的货币基金赎回需要T+1或T+2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不够便捷。而余额宝通过基金公司垫资实现客户赎回时资金可以当天到账的T+0功能,并将其融入到客户消费领域,进一步提高了货币基金的流动性,并实现了增值。
(2)以支付宝为第三方支付的网络平台宽广:我国居民活期存款余额约16万亿,其中有部分对收益较敏感,而且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日均交易额超过45亿,全年交易额达到1.6万亿,占到我国2012年居民消费额的8.6%。
(3)理财门槛低:从支付宝的网站数据上显示,21岁至30岁的人群占58%,这些用户大部分都没有一定的存款且缺乏投资理财经验,所以余额宝不限投资金额、不限投资期限、随时可用的特点,降低了理财门槛,使更多的闲散资金聚集,更多的用户参与理财。
3.2薪金煲
谁也没能想到,今天的“余额宝”们掀起的是一场金融革命。从起初的“抢存款”,到现金规模上冲2500亿,余额宝以一个代表的身份为互联网金融正了名。因此,银行业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中信银行率先回击推出薪金煲业务,第一天利率高达9.4%,吸引了中小客户的眼光,下面就介绍一下中信薪金煲:2014年5月,中信银行与信诚基金合作推出“薪金煲”业务,对接信诚薪金宝货币基金。客户资金可自助转换为货币基金份额,通过银行垫资,实现货币基金的ATM机直接取现以及直接刷卡消费功能。“薪金煲”在5月中旬信诚薪金宝封闭期结束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发行。相对于其他宝宝类产品,它的最大的特色是:它的申购和赎回采用“全自动”模式,顾客只需一次性签署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开通协议,设定一个不低于1000元的账户保底余额,无需客户主动购买,账上保底余额之外的活期资金将每日自动申购货币基金,而当客户需要使用资金时,也无需再发出赎回指令,中信银行的后台会自动实现倾向基金的快速赎回。薪金宝的推出,是银行业的一个突围。这种类似活期货币基金的模式会导致银行自身损失部分活期储蓄的利润,但也可以聚集其他闲散资金。银行业推出的此类基金相比于互联网的基金有很大的优势:
(1)支付功能的拓展,尤其是供实时取款以及实时转账功能的产品,在货币基金流动性上已经与现金趋同,是打通了宝宝类产品的最后一公里。
(2)安全性更高,相对于互联网环境的不稳定性,实体商业银行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互联网虽然方便简单,但是网络安全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3)信用性更高,余额宝中虽然每户平均2600元,但基本都是尝试的态度,大额资金存放更多会考虑“安全”,银行背后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多年经营的信用积累,这是支付宝无法比拟的。
四、本文小结
本文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背景、国外经验的介绍和国内相关货币基金产品的兴起、具体运作来探析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现状,及未来的趋势。结合国外经验和中国现阶段状况,我认为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未来发展有以下几点启示:
(1)渐进式改革是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理性选择。美日长达16年的改革经历告诉我们,利率市场化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2)金融创新是利率市场化的有力推进者。余额宝虽然作为货币基金出现,但是却给传统银行业的活期存款业务带来了巨大冲击,进而推动了银行业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
(3)金融脱媒是不可避免的过程。银行脱媒的浪潮不会因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上升而改变。应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使之与银行脱媒节奏相匹配,减轻银行存款及信贷压力,防范银行为了弥补利息损失而从事高风险信贷业务。
目前,不论是互联网还是商业银行都在进行个性化的产品竞争,毫无例外,这些产品都是利率市场化的最有利推动。在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国家监管当局的有效完善制度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会渐近式稳步前进发展的。(作者单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劲松,《利率市场化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博士论文
[2]李程,《利率市场化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博士论文
[3]刘晖,《基于T+0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研究》,生产力研究,2014.2
[4]胡新智,袁江,《渐进式改革》,国际经济评论,2011.6
[5]尹继志,《从美日经验分析利率市场化对金融运行的影响》,2011.3
[6]陆晓明,边卫红,《美国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的影响》,2012.15
[7]肖欣荣,伍永刚,《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2011.1
[8]王会昌,《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选择》,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工业大学
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61 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众筹 技术创新 路径
随着Internet技术、智能终端设备(如计算机、智能手机、PAD等)、存储技术、搜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模式、社会产业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种变革中产生的。
1 互联网金融内涵与模式
1.1 内涵
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谢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率先提出;此后,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出现了众多观点: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加总[1];互联网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指借助于互联网、移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国际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活动[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广义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包含一切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是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其本质和核心仍是金融,是金融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
1.2模式
通过相关文献收集整理以及结合调研发现,关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论述非常之多,各家均有不同观点,有提出互联网金融10个生意模式[3],有提出按照金融在线化、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金融分类模式,有提出阿里金融、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4]等等;本文依据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模式,总结归纳整理处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新兴业态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互联网借贷、众筹、电商金融、互联网理财、虚拟货币。
一是互联网支付是指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互联网终端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货币支付或资金转移的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第三支付平台。
二是P2P(peer to peer)互联网借贷,是通过网络为借贷双方提供借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用评估、催还借款、逾期贷款追偿等服务,属于借贷类众筹,P2P平台已经成为P2B、B2B、P2C、P2F等借贷模式的统一代名词。如拍拍贷、人人贷、陆金所、宜信等。
三是众筹,指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对公众展示他们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集中大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或渠道支持。如众筹网、点名时间、天使汇、原始会等
四是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等大数据信息基础上,运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由电商平台提供担保,将资金提供给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或供应商。如阿里小贷是典型的电商金融模式。
五是互联网理财,是指互联网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或家庭提供的理财金融服务。如余额宝、百赚、小金库、理财通、朝朝盈、掌柜钱包、活期宝、钱袋子等。
六是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上虚拟的货币且可用于互联网买卖、投资活动的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比特币、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新浪推出的微币等。
2 众筹分类与运行模式
2.1分类
众筹的概念源自国外“crowd funding”一词[5],从这个字词的意思我们可以看出,其内涵就是汇聚大家的力量共同支持完成某项事情或活动,即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公众展示自己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更多人的资金支持、渠道支持,为个人或单位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渠道支持。众筹按回报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公益类众筹(没有回报)[6]。广义上而言,P2P业务也被看作是众筹中的一种,即债权众筹。而狭义上的众筹则通常分为奖励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两类。奖励类众筹的代表有Kickstarter、Indiegogo,众筹网、点名时间等,人们通过在这些平台上出资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股权类众筹的代表有FundersClub、天使汇、原始会、大家股、好投网等,投资者们可以在这种平台上进行资本投资,所有投资实体的股权。
2.2运行机制
通过对众筹的运行模式与机制进行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有研究者提出众筹商业模式的基本框架,并对不同类别众筹模式进行论述[7];结合实地调研,总结出众筹运行的基本模式,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众筹平台是推动创意创新理念、产品或活动与消费者、投资者、出资人等大众群体进行直接对接,并提供资金、策划、营销、市场渠道等服务,为创新创意实现商业化或成功实施提供全面服务。
3 众筹本质
互联网时代的众筹,要在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思维和特征基础上,分析研究其本质与功能。
3.1互联网时代显著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是基于互联网的思维和特征的社会活动[8],互联网的本质是让互动变得更加高效。互联网九大思维[8]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分布性、交互性、即时性、共享性、虚拟性等特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特征,结合案例(案例来源:《互联网时代大型纪录片》 中央电视台 2014-09-03),分析总结并提出互联网时代的三大显著特征:
一是平等参与。在互联网上,不论身份高低、不论贫穷富有、不论丑陋帅气、不论高矮胖瘦,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力;互联网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上事件或活动的领导者,通过社会自发组织形式,每个人能够以个人的形式采取行动。如北京“7.21”水灾事件中,参与的人自发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参与的每一位都沉浸在帮助别人的喜悦中。
二是聚集资源。在互联网上,由于“屌丝群体”、“草根一族”等普通人能够获得“参与感”、“存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更多普通群体参与到互联网的事件或活动中去,而互联网能够将大众群体碎片化的供需聚集起来、组织起来,并进行有效地点对点对接,形成规模化收益。为天下需求者提供临时住房的Airbnb公司,将地球上有空余的卧室、客厅搜索出来,为即便只租住一天的需求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该公司为有意出租者创造了年10亿美元的收益。
三是不同时地协作。工业时代,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进行协同工作;而互联网时代,人们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障碍,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协同工作。维基百科是以协作模式运营的、当今全球规模最大的、最流行的网络工具书,共有287个语言版本,全球用户共有10亿民众,有来自全世界的1600万人志愿者。
3.2众筹本质
众筹是基于互联网进行协作的众包模式的一种类型。企业选择将价值链上的一些环节依托互联网外包给众多消费者完成的行为被称为“众包”[9]。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角色正在发生着变化。众包的实质是消费者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和创新过程中,众包是让消费者参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创新,以及经营和营销过程,消费者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者,而兼有生产者的角色,成为“产消者”(Pro-sumer)[10]。“产消者”这种模式的兴起正在改变着生产方式、创新模式、服务模式的变化,是经济社会结构的一种新变革。
归根结底,众筹本质就是筹集智慧、筹集资金、筹集渠道。众筹就是让消费者参与到投融资环节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业产品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意产品的商业化中,真正融入到创新创意实施、商业化过程中。众筹鼓励大量的消费者、投资者参与进来,因为参与者越多,智慧聚集就越丰富,就越容易解决问题,就会有越多的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实现商业化,越能提高创新创业项目成功的概率。
4 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在分析技术创新阶段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和运行模式,提出众筹支持技术创新的路径与内容。
4.1技术创新阶段划分
技术创新理论中,关于技术创新过程的阶段划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划分方式,在所有划分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我国学者傅家骥在《技术创新——中国企业发展之路》中提出的观点,综合傅家骥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阶段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技术创新阶段,主要包括三大阶段,如图2底层所示。
一是技术发现阶段,是指面向市场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发现、技术预见、创新构思阶段。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现活动是要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发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应用。
二是产品(服务)开发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的设计、样机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产品开发活动,为大规模生产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产品(服务)价值实现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价值的实现阶段,包括规模化生产、营销策划、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建立、产品(服务)的商业化、创新扩散等活动,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市场支撑。
4.2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依据技术创新阶段活动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与模式,提出不同类型众筹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与支持的内容,如图2上层和中间所示。
股权众筹主要是对种子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获得渠道和人脉资源,以推动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产品众筹是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进行的资金和市场支持,即企业成功研发出新产品、进入市场和产业化前期,通过产品众筹企业既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也可以获得市场对新产品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不断完善,还可以获得媒介推广、市场渠道等服务,为企业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获得服务。
债权众筹(P2P)是为金融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将碎片化的大众资金聚集,通过点对点的投资与回报,服务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需求;主要服务对象是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消费、进货、扩大规模资金周转等内容。
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债权众筹是服务于不同发展时期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众筹中的股权众筹,即天使投资的互联网化,主要针对初创企业,以及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产品众筹适合做面向产品的中试阶段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投资;P2P债权众筹主要面向产业化阶段,用于企业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阶段的投资。
5 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与研究,发现众筹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良好的模式。在众筹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5.1搭建科技众筹平台,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众筹模式兴起于文化活动的众筹,借鉴文化活动众筹,技术创新项目众筹活动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创新活动的众筹越来越多。在创新引领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新时期,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搭建科技众筹平台,构建推动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渠道和路径,尝试采用众筹模式支持科技项目,突破常规科技项目支持形式,让更多更好的创新创意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者到技术创新众筹平台上进行展示和对接,与更多的创新创业者、投资者、消费者等大众进行互动,获得更多资金、渠道、智慧等资源的支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更好更快在市场上的推广与应用,努力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5.2引入众筹模式,构建政府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化决策机制
在众筹平台上获得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项目才能得到支持。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引入众筹模式中市场决策机制,在对面向市场应用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支持时,采用盲评模式,让更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的使用方、消费者等市场用户对拟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市场用户数量越多越好,获得大多数市场用户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以作为政府支持该技术创新项目的决策参考依据,促进更多技术创新项目面向市场开展工作,推动科技工作更好面向经济主战场,发挥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5.3借鉴众筹模式,推动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建设
借鉴众筹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综合型服务的模式与机制,针对创新创业全链条需求,开展综合服务型孵化器建设,从场地、注册、税务、政策等较为单一孵化服务,转变到面向大众群体创新,开展风险投资、媒介推广、市场渠道构建、创新创意市场互动等综合服务,升级科技孵化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现有科技孵化器功能,针对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型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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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孟韬,张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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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杰夫豪.众包[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颠覆了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金融业传统业务的格局,同时也带了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的风险因素。论文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在制度、法律、技术和操作上的风险因素等方面探讨了国际上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将这些成功经验进行分析,引发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管理;风险;国际经验
互联网金融是融合了信息技术、移动支付和云数据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和传统金融系统的新时代产物。她的出现推动了世界金融业的新一轮飞速发展,加快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周转速度和刺激了世界经济总量的增长,同时也为顾客群体的日常生活中免去了许多麻烦。但由于“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她的风险在制度、法律、技术和操作上要比传统风险复杂得多,并更难防范。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制度和法律上的风险因素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近年来发展过于迅速,国家层面还没有对此市场和体制过于细化地规范,并出台全面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侵入法律灰色地带,侵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一旦发生矛盾,必定会引起社会舆论导向,给互联网金融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进而阻碍了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技术层面上的风险因素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是互联网金融成功的先决条件,互联网金融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非常大。但系统设计的主观性、框架的不合理性和一些特发事件都会给她带来技术安全风险和经济上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技术风险有:黑客入侵系统,数据丢失,恶意病毒木马和编程BUG等。
(三)人为操作上的风险因素该类风险因素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因素,主要来源于管理系统缺陷、操作方法陈旧、内部员工欺诈和客户群体相关知识普及不够等。它具有极强的关联性、涉及业务广和可掌控能力弱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上,人为的一点点差错都有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熟经验
相对于中国而言,国际上有部分国家凭借着信息技术起步较早,互联网金融市场也相对我国较为成熟。同时,西方先进企业管理制度非常注重风险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有着许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
(一)P2P线上借贷市场监管1.英国。线上P2P借贷最早诞生于英国,英国对此监管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管理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公平贸易管理局(OFT)把控中介平台的市场准入,两部门共同负责对P2P线上借贷市场的管理;二是将P2P线上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型借贷,再根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进行监管。2.美国。美国同中国一样,并没有具体针对P2P线上借贷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参考与之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管制的。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管制外,美国P2P线上借贷还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消费者保护局(CFPB)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手段来进行监督。
(二)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监管1.欧盟。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要想在欧盟成员国设立业务机构,必须申请到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经营执照。二者择一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除了拥有一百万欧元的初始资本外还必须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业务;三是必须有科学的、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高效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统一的、标准的会计核结算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2.美国。在美国,第三方中介机构被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对这类机构颁发营业执照时就明确规定好了其投资范围、初始准备金和自有流动资金。这类平台把所积累的资金存放在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属于负债业务。除此之外,在正式运营前,第三方中介机构还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完成注册,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双重管制。
(三)众筹市场的监管1.欧盟。意大利、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承认众筹市场的合法地位,并对其实施政府监管。对于众筹市场的规定是,资本数量在500万以下(德国是10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产品不用公开募资说明书。其中英国还明确要求,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后,众筹的股权和借贷模式才能进行运营活动。2.美国。2012年,美国正式对众筹做出相关规定:第一,符合条件的众筹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第二,同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对每个投资人的出资设置一个上限;第三,众筹平台上最多只能筹集100万资金。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新的探讨
(一)健全监管体制首先,努力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思想和成熟经验,创建一个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组织,让地区和国家的局限不再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与控制的障碍,来缩小与西方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差距;其次,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三会一行”,组建一个以中央银行和银、证、保监会为主,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工信部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的网络;再次,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分级预警机制,用现代数字化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从而提升国内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接着,为了避免内部员工的人为操作失误和蓄意盗取他人隐私信息等现象产生,必须构建一个高效的内部控制及审查体系,由内置外得做到公平及安全;最后,组建一个征信整理部门或者一个高效率的征信团队,确保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首先,在宏观角度下,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蓝图,并且着重解决这些难题:1.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具体有哪些?经营范围有多大?和发展底线是什么?2.国内尚缺乏一套官方的行业引导规范和国家标准。3.监督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协会。最后,目前国内市场由于缺少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形成消费者不敢放心投资,企业也不能百分百融资的局面。为此,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以线上P2P借贷市场为例,一是明确P2P借贷公司的准入标准,中西结合,外为内用,建立一套稽查与准入方法;二是参照央行所颁布的《备付金颁发》和《支付办法》中有关条例,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管理;三是尽早对线上P2P借贷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等关键性问题形成文书规定。
(三)发展监管信息技术首先,优化互联网金融用户及公司双边信息的认证体系。可以借鉴当前银行系统使用的网络信息识别与认证程序,建立一个更安全更可靠的线上体系;接着,不断更新技术设备和升级病毒库、防火墙等安保软件,提高自身的安全防御性能,来抵御外来黑客入侵和保护客户和资金和私人信息的安全;其次,主动去创新和优化安全控件和监控方式、引入指纹识别和签名技术等高科技防伪技术,来确保互联网金融中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中介平台的稳定性;再次,监管部门还需要构建检测系统,引导线上线下积极合作,构建一个高效率的反欺诈联动体系;最后,要有意识的侧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方面的建设,在核心技术环节要安装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和可控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备。
(四)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和建立消费者维权机构第一,在舆论导向层面,采取有奖问答、有偿征文、宣传报道等交互方式把互联网金融知识在消费者群体中传播,使得消费者养成辨别能力、理财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金融诈骗的事件发生;第二,在市场层面,相关部门要力争维持市场信息对称化和公开化,杜绝虚假信息,使得互联网金融产品信息透明,让消费者群体更容易、更便捷、更正确得了解产品的信息。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应该以可视化的图表代替枯燥的文字,以清晰明朗、通俗简约的风格来描述投向市场的产品的回报和风险;第三,在政府层面,应当建立一个给消费者群体提供专门维权服务的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既能有效地帮消费者解决矛盾纠纷问题,使得消费者行驶正当的权益,同时又能在消费者群体中起到一个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官方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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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民经济论文范文一:经济信息管理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联性
摘要:总之,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经济信息的有效管理,并实现各部门、各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才能真正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需求,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经济信息管理;国民经济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剧,对经济信息的利用情况和管理水平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满足各种类型的客户的需求,以在充分利用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促进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一、经济信息管理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联性
根据经济信息的相关特点和国民经济的建设情况来看,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有团体用户和个体用户两种,在与经济建设相关联的情况下,必须对经济信息的个体使用者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经济信息的对象进行划分。例如:将职业作为划分标准,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专家、经济学学者等,在充分发挥团体部门各种职能作用的情况下,将国家经济建设作为重要支持,以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刚从恒指,促进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最终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经济信息种类比较多、管理手段多种多样,在不断推进经济建设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的选用也需要相对应的类型,才能更好的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上述机构主要可以分为公共信息服务部门、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两种,而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比较看重盈利,公共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在于公众服务,如图书馆、档案馆等。因此,根据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的研究资料可知,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也可以看作是公共信息服务部门。通常情况下,上述两种类型的机构可以比较广泛的搜集和储存各种信息,并通过编目、分类、机读目录和题录等形式来管理经济信息,以满足各行业的发展需求。由此可见,上述两种机构是非常重要的经济信息传播媒介,可以对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收集、传递等,从而发挥经济信息在经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二、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和加强国民经济建设的措施
1.注重全民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民众的经济信息意识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实力、文化素质等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因此,注重全面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有效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并真正落实全民信息意识教育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经济信息有限管理。与此同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信息服务行业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兴媒介的情况下,充分展示出经济信息的重要性,最终帮助民众合理运用各种经济信息,从而达到增强全面经济信息意识的目的。
2.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
在不断加强经济信息管理的过程中,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是解决信息立法问题的重要保障,以推动经济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真正优化经济信息产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中,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产业法的情况下,实现全国信息产业机构的统筹规划,并推动法律机制的规范化、统一化发展,从而有效解决信息垄断、信息封锁等方面的问题,以真正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济信息管理有序化发展。
3.不断推进行政界线集中化管理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经济信息的有效分配和共享,是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在推动国民经济建设上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国民经济建设的真正实现,与经济信息管理有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有效实施各种经济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践过程中,打破行政界线采取集中化管理模式,通过各种机构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才能真正实现各种经济信息的分类和职能划分,最终促进各部门联系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部门实现经济信息的有效共享,并促进各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增强不同机制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才能真正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最终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和国民经济服务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经济信息的有效管理,并实现各部门、各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才能真正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需求,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国民经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国民投资率的福利经济学分析李稻葵;徐欣;江红平;经济研究2012-09-20
2、农民工低工资率与国民福利损失的经济学分析对经典劳动供给理论的拓展聂丹;财经研究2007-10-03
有关国民经济论文范文二:互联网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摘要: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国民经济
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主要影响
(一)衍生出依托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备的高效便捷的通信能力和快速准确的运算能力,产生了一批依托互联网庞大的消费群体而形成的全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类经济形态被称为互联网经济。狭义的互联网经济主要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四大核心产业构成。其中以电子商务产业中的阿里巴巴集团发展态势最为迅猛,其创立初时资产总规模仅为1亿元人民币,此后依靠电子商务迅速扩张,2014年在美国上市时净资产总额估值已超2300亿美元。
(二)传统产业的营销模式得到了革新
美国著名学者波拉特早在1977年就准确的预见传统产业在遭遇互联网经济所产生的变革,并创造性的将社会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果不其然,当下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与其他传统产业实现融合和渗透,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间的边界已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是互联网经济另一个重要特征信息高度渗透性。以汽车电子产业、光学电子产业为例,两大产业充分融合了信息服务和基础制造,实难再以单一的产业结构学说来进行清晰划分。
二、国民经济立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前景
创新不仅是技术成长的动力,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过去,为了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我们采取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但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当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没有自主创新为支撑,即使用市场也换不到核心技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也难提高。须知,单纯地依靠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和技术移植绝不会成长为一个有强大竞争力的国家。所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共同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一)将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互联网经济带领我国走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先导、以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为重点的全面产业格局。在此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比如,积极改造传统产业,对信息程度大、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植和资金鼓励,对于产能相对落后的僵尸企业提供兼并和信息化改造指导。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讯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上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如新型工业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带动工业化,运用工业化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工业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耗费少、环境污染小的道路。
(二)将直线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我国产品的出口能力正逐步被削弱。经济学家认为,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的第三驾马车就是净出口,因此,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突破口之一。由此,企业可利用自动化设计和生产系统(CAD、CAM)来提高企业劳动生存率和产品质量;或借助管理信息系统(MIS)来综合分析经营管理水平,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或采取业务处理系统(TPS、EDP)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又或是运用经理信息系统(EIS)向企业所有者及最高层管理者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信息,集合多元信息技术合力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将加快市场经济活动释放速度
互联网经济下的社会消费需求被直观的反映到了网络之中,但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却仍然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正是市场活力被压抑的结果。可见,政府仍需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比如,逐步试行取消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积极扩大营改增试点,为民间创业和企业发展松绑;放宽存贷款利率管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间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试点,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进一步加快各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步伐,深入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国内投资吸引力。
三、结语
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在新的发展阶段和重要的战略转型期,我们必须对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有所思考,不断提高认识,有效应对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
参考文献
论文题目:互联网环境下购物中心商业模式研究以百度与万达合作模式为例 一、选题背景
进入21世纪,中国零售业的大型综合商业形态:购物中心在我国兴起。购物中心是一种大型的零售设施或零售网点,在西方被称为shopping mail,也叫shopping center。购物中心通常由发展商承建,而后将经营面积或店铺出租给零售商或其他类型的服务经营者,由承租者从事商品与服务的经营活动。发展商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租赁关系,发展商收取租金,并向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条件下,购物中心之间的竞争激烈,传统的购物中心商业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其经营范围从线下经营逐渐扩展到线下与线上同步经营,购物中心开始独立扩展网络商业模式,或者通过与一些大型网络服务公司合作的方式,抢占网络市场,形成020电商模式。我国首先参与到互联网020模式的购物中心当属万达企业。20XX年8月29日,百度、腾讯与万达召开会,宣布在香港注册电子商务公司一万达电商。虽然阿里巴巴也一直在布局电商服务的020模式,但是仍旧处于萌芽状态,其他购物中心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探索也刚刚起步。就目前来说,万达与百度、腾讯的合作属于首个购物中心与网络服务商合作的案例。因百度与腾讯在网络服务方面具有很大差异,全面研究的话难以深入有序,因此本研究主要关注万达与百度的合作模式,提出互联网背景下购物中心新型商业模式的优劣势以及发展趋势网络营销论文开题报告络营销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万达企业与网络服务公司主要采用账号体系打通、会员体系、支付与互联网金融产品、建立通用积分联盟、Wifi共享、产品整合、大数据融合、流量引入等方面的合作。万达电商主要从事服务电商业务,而不关注实体电商,通过生活服务类的020服务,百度与腾讯通过原有平台整合推出万达广场、酒店以及度假区业务的服务。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购物中心网络模式的研究不多,当前管理购物中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线下发展模式,表现出购物中心与网络平台研究分散的现象,因此研究购物中心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从理论上说,能够弥补其研究的不足;从实践上说,互联网商务已成为当前发展的主要趋势,购物中心进入互联发展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对互联网环境下购物中心的商业模式进行研究,对专家指引购物中心商业模式发展以及网络平台的选择,促进其商业模式发展的完善,表现出积极的实践意义。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购物中心是一个由零售商店及其相应设施组成的商店群。作为一个整体的管理,购物中心通常具有几个核心商店或者品牌服务,周围围绕着其他店铺。购物中心周围交通便利,建立有停车场、饮食餐厅以及电影院等娱乐设施,满足顾客购物需求的同时满足其娱乐性的需求。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建立购物中心,相对于国外,我国的购物中心一般缺少核心商店或者品牌店铺。通过向外出租以及招商的形式,购物中心吸引各个类型的企业参与到购物中心店铺中,购物中心的管理者对于这些店铺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租金等获得报酬。
我国20XX年末的购物中心有364个,其中主要是集中在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的购物中心数量达到121个,占据30%的比例,而二三线城市的购物中心数量比较少。仲量联行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冯建强预计2017年购物中心数量将会增加到600多个,其中表现出面向二三线城市发展的趋势。冯建强提出当前我国购物中心发展繁荣,但是其在吸进商户入驻、吸引消费者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如果购物中心选址不当以及销售方式与管理不当,将会面临淘汰。根据20XX年四季度房地产市场报告显示,购物中心的房产类型交易成交量同比下降61.1%,购物中心的写字楼空闲问题非常严重,达到40%左右,随着房地产政策的调整,这一数据还会持续增加。
本文根据购物中心的独特性和新环境构建商业模式,涉及到购物中心的中心地理论、同类聚集理论和零售需求的外部效应理论。中心地理论是CMstaller (1934)年提出的,其根据购物中心的发展需求以及竞争方式分析,提出购物中心定位的高低取决于购物中心内部商铺的数量以及定位内部设置以及外部消费者需求沟通构成了购物中心的中心地理论。在中心地理论中,消费者购物时,对商品具有一个心理定位,其购买商品花费的时间、金钱以及距离的综合如果超过心理定位,购物中心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就会减少。按照中心地理论,假设消费者购买产品属于一次性行为,购物中心为了吸引消费者,或者通过建立在消费者对于购物中心道路心理距离之内,或者降低产品的价格以弥补其时间以及距离的付出。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是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购物中心商业模式进行研宄,研究从互联网模式下的购物中心商业模式产生背景、有关概念与理论出发。在对于购物中心的宏观环境以及行业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消费者需求特征,提出购物中心互联网商业模式,并以百度万达合作为案例,具体分析购物中心电子商务模式的优劣,劣势以及发展趋势。
(二)本文研究框架
本文研究框架可简单表示为:
五、写作提纲
六、本文研究进展(略)
七、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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