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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不同
举例子的主体是教师,教师通过事例来论证观点,加深学生印象,以便学生理解。而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它的主体是学生,教师是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学生要根据提供的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和讨论,通过学生自身的参与、开动脑筋,最终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原理。
(二)地位不同
二者在教学中的地位不同,举例子是整个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而案例教学法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通过完整的案例教学设计,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
(三)流程不同
举例子没有固定和程序化的流程,教师只要在某一个知识点讲解之前或之后都可以随时应用,一般用时比较短,而案例教学有完整的过程,包括案例呈现、提出问题、小组讨论、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点评等基本的流程,因此耗时长,一般都在半个小时以上。
(四)作用不同
举例子的作用虽然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但它没有学生的参与,没有凝结学生自身的智慧和思考,因此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欠缺。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通过互动、研讨、查阅等方式来获得对知识和原理的理解。能够提高学生对知识理论加的理解及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评论性、分析性、推理性的思维和概括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与《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契合性
《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是教师教育类的必修课程,这门课程主要是让未来步入教师岗位的师范类学生,了解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学校、教师和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的主要观点,通过理论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对生活中的教育法律问题及教育法律现象依法进行分析与评论,提高其依法执教的能力,逐步形成和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最终理解并确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的教育法学理念。该课程理论性较强,特别是对一些教育法律条款,学生并没有最直接的感性经验。因此,如果单纯地用讲授法进行知识讲授,学生很难将知识内化,并且容易产生《教育政策法规》课程非常枯燥难懂的感受。不利于增强学生的教育法律意识,更不利于将所学转化到教育行为中去。而案例是沟通理论和实践的桥梁。通过案例教学法大大缩短了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情境的差距,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用教育法律原理分析教育法律现象的能力,最重要的是潜移默化地使其懂得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并促使学生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层面上树立依法治教的决心。有位学生在《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快要结束时,这样总结:一直以为教育政策法规是很空泛的,离自己很遥远,其实不然,在教学过程中的很多鲜活生动而又震撼人生的案例无不牵动着我的心,于是,我开始思考,今后怎样去做一个好老师,关心学生,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
三、案例教学法在《教育政策法规》应用的四个基本点
(一)案例的选择和呈现
关于案例的选择,学术界普遍认为,在选择案例时因注意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等。在《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除了遵循这些基本的原则外,还会有意地从两个角度进行筛选。一是最新发生的案例,二是身边发生的案例。因为最新和身边发生的案例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觉得教育法离自己并不遥远,违反教育法的现象和行为就发生在自己的周围,犯罪的都得到了严惩,这样更有说服意义。另外,在教学实践中,还应注意教育政策法规的案例应有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的结合。呈现一定的反面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教育法律现象和问题,但如果过多地呈现反面案例,学生就只会注意到教育法律多么不完善,教育有多么黑暗,所以适当地加入正面案例能使学生在认识到现有教育法律不完善的同时,更能看到公平、正义和希望。在选好案例之后,要注意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可以教师自己阅读该案例,可以让学生自己来阅读案例,也可以通过课件呈现,还通过视频来呈现,也可以进行更创新的尝试,比如,角色扮演、情景再现等方式。总之,要注意根据不同的目标和内容案例呈现的多样化,以免总用一种方式呈现对学生造成单调刺激。
(二)精心设计问题
为促进学生对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讨论的有效性,问题的设计是需要仔细斟酌的部分,设计问题时要根据问题的理论进行科学的设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把问题分为不同的类型,以对问题回答的要求不同为例,可把问题分为四类:一是判别类问题:主要是对事物加以判定。代表性词语是:“是不是”?“对不对?”“、行不行、“”好不好?”“、能不能?”“、会不会?”等等。二是描述类问题:主要是对客观事物加以陈述和说明。代表性词语是“:是什么?”、“怎么样?”等等。三是探索类问题:主要是对事物的原因、规律、内在联系加以阐释。代表性词语是:“为什么?”“、你从中能发现什么?”“、你该如何?”等等。四是发散类问题:主要是从多角度、多方面、多领域去认识客观事物。代表性词语是:“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方法?”“、你从中体会到了什么?”“、你是怎样理解的?”、“说说你的看法?”等等。教师在设计问题时,不要仅仅局限在一个层面上,要善于从多种角度问问题。
(三)组织好讨论
在讨论环节,应完成两个目标:一是任务目标,即根据教师提供的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在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总结讨论内容,并形成结论。二是社交目标,即加强学习过程中,学生之间的合作,包括表达、沟通、倾听、分享技巧。因为从理论上讲,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但实践中最终能不能培养出学生的团结、合作、交流、沟通能力,需要教师人为地设定社交目标。从目前的教学实践来看,教师普遍重视任务目标,忽视社交目标。教师在明确提出小组的学习任务和目标的同时,教师还需要向学生解释小组活动的成功标准(例如,是不是每个人都参与了讨论,是不是仔细聆听他人的观点等)。在讨论中,保证每一个学生的参与性。在每次小组讨论时,可以指派小组组长,并且不同的讨论问题小组组长轮流担任。请小组组长对每位同学的发言做好记录,最后由小组组长进行汇报。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参与机会不多,学生已经习惯了老师讲,自己听,也习惯了不经历自己的独立思考,直接由教师给出答案,所以在使用案例教学时,起初学生是有些不适应的,不敢大胆说出自己的想法。为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可以适当地设置一些考核方式和奖励机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以此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小组讨论。
(四)教师的反思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角色,探析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1870 年前后,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道尔将这种方法运用到法学教育中,开启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先河。它以生动灵活的形式打破了长期困扰课堂教学的以灌输式为主的僵局,将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式引入课堂,从而形成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式的学习氛围,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其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锻炼和提高。通过案例教学, 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但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其效果却往往并不理想。原因可能很多,但笔者认为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定位不当往往是没有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所在。
一、 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师生角色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站在讲台上传授知识,学生在座位上接受知识,,教师和学生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一)教师的角色
1.管理者的角色
教师是管理者,既包括对教学活动的管理,如制定教学计划,控制教学进度,组织课堂教学,和学生就教学内容进行沟通,对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等;也包括对学生的管理,如对学生的行为、心理、习惯进行管理和控制。
2.组织者的角色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师应当对课堂教学活动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在课堂活动中教育论文,应当明白无误地告诉学生如何进行,在组织过程中还要注意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以便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知识传授者的角色
教师的角色是教书匠和讲解员,其角色定位是把自己知道的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因而要教材熟悉,教案恰当,逻辑结构清晰,语言表述通达,灰谐风趣和深入浅出,使学生爱听,这样才能把知识传授给学生。
(二) 学生的角色
1.被管理者
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是单纯的被管理者,教师具有很大的权威,当然这种权威是法定的,教师掌握着资源、话语权、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学生的言语、行为、习惯等都要受到教师的制约。
2.知识的接受者
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对立的、上下级的关系。知识的传递模式是一种下向传递,学生是一种被动的接受,效果并不好。
二、案例教学中师生角色
在案例教学中,师生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其角色定位是要领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
(一)教师角色
1.氛围营造者
教师要努力创造一种轻松、和谐、自由讨论的气氛和环境,要让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 激发学生参与意识。在愉快的环境中教育论文,有利于消除学生的紧张情绪和心理障碍,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教师要关心每一位学生,特别是那些紧张不活跃的学生,对他们要热情,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到案例讨论中来,同时注意掌握案例讨论的方向,使学生紧紧围绕着案例的主题。
2.引导者
教师还应特别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开拓他们的视野,逐步克服学习上的依赖心理,更要善于控制和引导案例讨论进程,在讨论出现僵局时,应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打破僵局,使讨论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在讨论偏离主题时,应及时、巧妙地引导讨论进入主题,使其沿着预定的教学目标发展;在讨论出现多方观点相持时,应给学生以充分发言的机会,使多方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在讨论出现新的观点时,应予以鼓励,使学生感到主体参与性的被尊重
3.倾听者
学生发言时,教师注意倾听学生的不同观点及想法, 重视其见解和观点,尊重学生的劳动,学生的各种观点不论对错都应该受到尊重,在一种融洽、宽容的气氛中实现教学互动龙源期刊。
4.督促着
在管理案例教学中, 教师应起的作用是引导和督促学生积极参与讨论; 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理论概念、把握讨论的主题; 通过对学生发言的“吹毛求疵”, 考验学生对于自己所提观点的自信心或帮助学生更为全面地了解问题的各个侧面, 从而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 以导出更为科学的分析结论。
5.沟通者
德国教育家迪斯多惠说过:教学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作为一名教师,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自己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教的知识以及学习掌握新知识的艺术,而不仅仅是做到“授之以渔”。
6.评价者
是学生发言结束后,要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简要点评, 因为此时学生是很想知道教师对其发言的看法,这也是教师对讨论加以引导的好时机;三是要尽量在黑板上记录、归纳学生发言的主要观点,以利于其他学生进行评价,或挑起争论的“事端”,来调动学生的兴趣和课堂气氛。
(二)学生角色
1.主导者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要学会独立思考,运用自己的智慧去分析案例,不断超越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极限,提出富有创意的见解和解决方案,逐步摆脱对教师和其他优秀学生的依赖。
2.参与者
学生必须扮演一个积极的参与者的角色。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教师指定的案例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据以作出自己对真实生活的决策和选择,并得出现实而有用的结论。在课堂上, 学生必须积极发言, 从自身角度剖析案例,讲出自己的思考和结论教育论文,相互辩论、唇枪舌战,并与他人展开争辩。同时还要认真倾听别人的分析与见解,并比较自己的观点与思想,从中吸取并综合出更完善的决策思想。
3.信息传递着
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互相传递知识、信息,信息传递着的地位是频等的,传递模式是全通道式的,满意程度很高,信息传递量很大,接收效果也比下向传递要好得多。
4.争鸣者
学生能针对课上讨论的观点,适时地提出关键性问题或疑问。一般情况自己不做分析,是专对别人的分析提出质疑和挑战的人。争鸣者可以让平淡的讨论产生起伏,有利于对问题的再思考。教师有意识鼓励学生充当争鸣者,对一些问题提出质疑,将有助于引发其他学生对案例讨论的兴趣和情,增加案例讨论的深度。
5.合作者
合作者的根本特征在于团队意识强、合作精神浓、善于取长补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要善于进行合作学习,在讨论时甚至在争论中都要坚持这种学习方式。事实上,合作和竞争并不矛盾,竞争是实现合作学习目的的手段,可以促进班级整体水平的提升。
案例教学虽然是以学生为主体,但教师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运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常常会陷入角色误区:或者放任自流,提供案例后便撒手不管,任学生自己去讨论、争论;或者越俎代庖,从头至尾只顾自己发表见解;或者介入纷争,对学生之间的争论横断是非。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有损于案例教学的效果。只有把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清楚,才能使案例教学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郭凤广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分析及实施例谈[M] 中国电化教育2007年9期
[2]刘彩霞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M]石河子大学学报 2009年12月
[3]黎德山论教师课堂教学影响力[M]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
[4]宋军案例教学中教师的工作与角色分析[M] 教育实践研究 2010年6期
在课程教学中的优势视频案例通过多种媒体,借助信息技术将含有问题或典型教学情境的课堂教学视频片段或教学素材的整合而成的作品集。在课堂教学中,引用视频案例可为师范生提供真实的课堂教学情境;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可使学生通过对具体视频案例的讨论,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将抽象的知识更加直观可视化,使知识更易于理解掌握;可加强师范生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培养其综合性技能;可增加学生向有关专家学习的机会。微视频是以阐述某一知识点为主要目标,以学习或教学为应用目的的在线视频,在实践教学过程灵活性更强,可以多种形式支持教师的课堂教学。
2《现代教育技术》中微视频案例的分类及功能
在《现代教育技术》课程中,按照课程内容,根据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课外自主学习的需要,把微视频案例划分为讲授、演示、实例、问题、设计类、课外自主学习。
3微视频案例在《现代教育技术》课程中的应用
3.1微视频案例
在课堂讲授教学中的应用基于多媒体课堂讲授教学中,利用微视频案例来优化课堂教学的讲授,笔者结合自己这一学期的教学实践,将微视频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课堂的导入
课堂的导入有很多种方法,微视频是众多中的一种方法。在导课时,根据所要讲授的知识点,选择合适的微视频案例。微视频案例创设一定的情境,渲染一定的氛围,可扣住学生的心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吸引他们的参与欲,使他们能以最佳的心理状态进入新课的学习。比如在讲授音频处理时候给学生播放一些自己课前合成处理后的精美音乐,从而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让他们能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并能够学以致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2展示教学内容
利用微视频案例来展示课堂内容,可使以往书本上抽象、内隐的教学内容更加具体、直观、可视化,可以弥补学生以往经验的不足。比如在讲授信息化教学环境时,通过微视频给学生展示传统的多媒体教室、电子白板教室、未来教室、神奇教室让学生在欣赏的过程中也掌握了知识的内容,使那些抽象的、不易描述的、模糊的理论变得生动、直观、具体,便于学生对新知识的掌握。
3.1.3组织讨论
可根据教学需求,合理选用微视频案例,教师在展示视频案例的过程中适当的加以引导,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分析案例,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比如在信息化教学设计时,可给学生展示各个学科的教师的课堂微视频,让学生对微视频案例进行客观的评价。
3.2微视频案例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微视频案例在实践教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通过微视频案例的项目导入,学生理解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教师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源和素材,以小组合作来完成相关作品的制作过程。另一方面,是教师鼓励学生利用视频编辑软件进行相关案例的制作。比如在绘声绘影的实验教学中鼓励学生利用视频编辑软件制作电子相册视频案例,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合理分工,有负责脚本编写、有负责拍摄、有负责声音处理、有负责视频编辑,学生的自主性得到很好的发挥,教师在适当地给予引导,学生很容易掌握利用绘声绘影制作视频案例的方法技巧。
3.3微视频案例在学生课外自主学习中的应用
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客观的感性材料理解和分析、整理和归纳出抽象的理性认识,从而运用理性认识指导客观实践的教学方法。从哲学基础上看,案例教学法派生于欧洲大陆的理性哲学。根据理性哲学的观点,上帝并不能告诉人类一切,上帝将一般知识“隐藏”在他所创造的万物“背后”,人类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建立与世界万物的联系,从而认识隐藏其后的一般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案例教学法就是赋予理性以实践意义,将学科的理性基础建立在“真实”之上。正是由于案例教学法具有理性哲学的思维逻辑,许多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纠问式讨论。当然,我们所主张的“案例教学法”并不等同于“案例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必须立足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认知能力,否则就沦落为案例讲授法。在案例讲授法的实施过程中,学生仍然是被动接受,教师仍然是“言传”的主体,这种所谓的案例教学最多只能培养学生的案例欣赏能力。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案例教学的主体由老师转换为学生。考察我国的教学模式历史,不难发现,教师中心主义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教师一直充当着“言传身教”、“传道、授业、解惑”的主导角色。学生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如果学生对老师所传授的知识提出质疑,则被认为是“大不敬”的行为。这种消极传授的教学方法一直流传至今,只是教学规模由古代的几个学生演变为现代的几十个学生。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具有“知识锁定”功能,忽视或压抑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的发挥,很难培养出“青出蓝而胜于蓝”的学生,从而使作为理性认知结果的知识范围很难拓展。同时,传统教学法具有“身份假定”倾向,老师被假定为知识渊博的“权威”,而学生被假定为“无知”的“儒子”,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传统社会所倡导的“礼”来维系,而案例教学法重视学生的主体价值,通过老师的引导以及学生之间纠问式的互动,老师和学生的思维空间都得以拓展,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对案例背后的理性知识理解得更深刻。这种新鲜的教学方法,从微观上讲,拓展了学生和老师的知识视野;从宏观上讲,推动人类知识的更新和传播。同时,在案例教学中,老师和学生具有平等的地位,双方关系的维系通过知识辩驳与思想交流进行,从而构筑了主动信任的心理基础。其次,案例教学的内容由抽象理性知识转变为具体实践材料。传统教学以传播抽象知识为主导,虽然在讲解抽象知识的过程中也偶尔穿插一些案例,但穿插案例只是用以说明所讲知识的完全正确性。传统教学方法以知识假定正确为前提,只是要求学生被动记忆或理解,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发散思维,从而抑制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讲,传统教学方法不具有知识创造或发现功能。而案例教学法以具体实践材料为主导内容,不受假定正确的理性认知所束缚,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多维度对现实材料进行去繁剥茧式地分析,注重批判反思,为学生创造了充足的独立思维空间,能够有效地塑造学生的创造力。这种重过程轻结果的“大道无形”式的教学方法,不仅对已有理性认知进行辩驳,而且注重把握现实世界的不断发展,从而实现教学由传播知识向创造知识升华。
再次,案例教学的方式由被动讲授转变为平等交流。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是教育的最终目标,具体包括认知情感目标和心因动作目标。只有鼓励学生发现自己猜测的价值和改进的可能性,增强学生运用“思想”解答问题的信心,才能培养学生对既有理性知识的认知情感,提高学生的自我推进水平,从而实现认知价值的性格化,最终使理性认知转变为学生的心因动作。按照柯拉斯沃的教学目标分类法,情感教学目标分为接受、反应、评价、组织和价值的性格化五个程序。从柯拉斯沃的教学理论来看,传统教学方法以被动讲授为主导,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接受,因而难以实现教学目标。而案例教学法以学生平等交流为主导,在辩驳交流的过程中,既理性接受了人类社会的既有认知成果,又在适应客观环境的基础上,发展了既有认知成果,通过自我调节机制,使经验中的不一致性成为可理解的认知,从而实现新感知的事物与行为模式的一体化,即实现教育心理学上的图式一体化。从行为与心理的关系角度来看,案例教学法将柯拉斯沃所主张的实现教学目标的五个程序统一于教学过程,既实现了情感认知目标,又实现了心因动作目标。
二、案例教学法的适用性分析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引导,以学生的交流辩驳为形式,以期达到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的效果。按照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思维是从具体的经验或具体事物获得印象并对该印象作合乎逻辑的思考,而抽象思维是以具体思维为基础所作的假设与演绎,并对假设的命题进行组合性分析。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法应围绕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选择和设计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引导教学对象作合乎逻辑的思考,并以此为基础,对假设命题进行组合性分析。因此,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应以教学对象、教学目标和教学案例为分析基点。从教学对象来看,案例教学法并不适用所有层次的教学,只适用大学及其以后的学生群体。在讲授抽象理性知识的基础上,举例论证所传授理性知识的可接受性,这种教学方法仍然囿于传统教学方法,并不是我们所主张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应以具体实例为思维起点,并在思维的基础上,对所涉及的命题进行抽象思维。
概言之,案例教学法的实现过程是从思维到抽象思维。按照教育心理学所分析的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7~12岁为学龄初期,12~15岁为学龄中期,15~18岁为学龄晚期。上述三个年龄段分别对应着小学、初中和高中学习阶段。按照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一般情况下,7岁以前为人的感觉运动阶段和思维准备阶段,7岁以后具有思维能力,12岁以后具备抽象思维能力,意即初中以上的学生具有抽象思维能力。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并不是案例教学方法的唯一目标,心因动作目标才是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标,具备抽象思维能力仅仅是实现心因动作目标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具备了抽象思维能力,才可能自觉实现新感知的事物与行为模式的一体化。而根据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同一性理论,经历青春期(12~18岁)的青少年面临建立一个新的同一感和角色混乱的冲突。初中、高中的学生具备了实行案例教学法所需要的抽象思维能力的条件,自身也面临着实现社会自我认同的紧迫感。然而,从学校教育的社会分工来看,中学教育主要是知识教育,在大学以上的教育才面临着改造社会、维护现代社会同质性的使命。因而,在中学阶段虽然具备了实行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但是缺乏社会需求。只有在大学及以上的学习阶段,才同时具备了实行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和社会需求。从教学目标来看,案例教学法并不适用所有课程,只适用于具有实践驾驭培养目标的课程。毫无疑问,案例教学法属于方法论的范畴,而方法论是为社会主体需求服务的,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一种“万能方法”。案例教学法也同样不可能适用任何课程。目前,案例教学法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几乎泛滥成灾,甚至小学课程都采用案例教学法。经过文献考察,我们发现,大多数都是“伪案例教学法”,仍然属于传统教学法的范畴。太多以讹传讹的学术探讨只能混淆视听,使案例教学法误入歧途。不管是从案例教学法的哲学本源还是从案例教学法的实践发展来看,案例教学法都旨在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是一种与社会实践密切联系的教学方法。哪些课程能够使用案例教学法,既不是由教学主体决定,也不是由教学对象决定,而是由教学培养目标决定。学校按照教学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不同的课程所承载的培养目标不同。只有需要学生运用抽象思维分析社会实践素材的课程,才需要适用案例教学法,否则就是对案例教学法的背离。从教学案例来看,并不是所有案例都适用案例教学法,只有对研究命题具有组合性争议的案例才适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以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为目标,而抽象思维是以具体思维为基础所作的假设与演绎,并对假设的命题进行组合性分析。因而,承载案例教学法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应当具有研究命题的多种假设及组合性争议。通过对具体案例相关理性认知争议的思辩,学生运用抽象思维能力进行去伪存真,在自我调节的基础上实现心因动作的教学目标。恰当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首先,所选的案例要具有典型的知识性。案例是传递知识的媒介,是向学生展示间接经验提高认识能力的载体。很多老师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在选择案例时过于注重案例的趣味性,忽视了知识性,使案例教学沦落为“讲故事”,这种做法偏离了案例教学法的本源。其次,所选案例应具有广泛争议性。案例是知识的载体,而知识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理性知识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与内部联系,只有案例所反映的理性知识具有广泛的争议,才能激发学生运用抽象思维能力,对组合性的争议进行思辩,进而在大脑中形成强烈的主观映像,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再次,所选案例应贴近学生的社会生活。德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艾宾浩斯的研究表明,学习无意义材料的保鲜率呈急剧下降趋势,在学习1小时后,仅保持40%左右,学习一天后,仅保持1/3,学习6天后,仅保持1/4左右。有意义保持与遗忘理论和弗洛伊德的压抑理论也表明,人们对自己认为很重要的信息自发产生学习热情,并且容易记住相关信息,而对自认为不重要的信息往往容易忘记。所选案例只有贴近学生的社会生活,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记住相关的学习信息。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现代教育的教育目标包括认知情感目标和心因动作目标,案例教学法通过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实现上述目标,而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的培养又通过教育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实现。因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应围绕教育活动当事人的教学行为和学习活动展开。首先,在课前准备阶段,教师应编选并下发适当的教学案例,科学构建案例展示载体。学校教育过程的实质就是塑造或改变学生的个体经验组织或认知结构。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塑造或改变学生的个体经验组织或认知结构主要通过案例进行,选择的案例要突出知识性、争议性,贴近学生生活。在上课前,教师要充分分析案例,提炼案例所涉及的争议命题,比较分析相关争议焦点,并将相关教学材料提前下发给学生,让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避免学生上课时被动听案例,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案例争议观点的思想激辩活动。教师辛苦的课前准备无形中向学生传递了教师对学生学习的期望,这种期望对学生的学习活动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激励作用,教育心理学理论称之为“皮格马利翁效应”。选取案例材料以后,要按照教育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科学构建案例的展示载体。虽然案例分析法重点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但并不表示案例教学法对活跃课堂氛围、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毫无作为。案例展示形式是学生通过感知获得丰富感性知识的一种教学手段,既可通过实物、影像,也可通过言语、行动提高学生的直观感知水平,促进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其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当主持人和平等学习者的角色,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学生学习的过程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但其主动性、积极性不是由改造客观世界的时间过程激发起来的,而是需要教师调动。在展示教学案例以后,教师的任务是提示争议命题,激发学生围绕争议命题展开讨论。在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应通过动作、语言、表情等感知要素,营造活跃的课堂心理氛围。
(一)教育目标不适应时代要求
我国高校传统的会计教育目标是培养熟练的会计核算型人才,单方面的向学生教授会计专业知识,可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环境条件下,企业对会计信息要求的质量越来越高致使我国高校在传统会计教育目标下培养的会计人才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自我国加入WTO后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除过具有专业知识、信息处理能力之外还必须精通外语,熟悉国际会计的法律法规、掌握国际商务法则和相关文化背景以在国际交往中能够熟练自如进行处理经济信息工作。同时我国高校会计教育还必须注重获取知识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二)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
我国高校会计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只关注理论教学,极其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此种问题的原因众多,归结起来首先是高校的教学方式非常单一,高校只重视如何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师只重视如何按照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期进行课堂教授以顺利完成教学计划,且近年来高校扩招致使教师的授课量不断加大无暇顾及实践教学;其次就是我国高校教育依然还是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获得较高的分数只能硬性的背诵记忆课本的概念定义;再者就是学生很难有实习实践的机会和条件,企业注重的是自身的利润和市场效益根本不愿接受无法胜任工作的大学生进行实习。
(三)教学方法僵化
我国高校会计教育过程中多是以教师的教授为主,教师只能在规定的课堂时间极尽可能的进行讲授,无法充分的使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设施,更无从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在众多高校上课时教师一言堂的讲授代替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问题讨论。当打开会计教材每一章节会计作业的问题时都有一个唯一正确已经完成的正确答案;等到考试之时就是让学生将这些答案死记硬背下来即可;此种高校会计教育的方法只能使学生只会和数字打交道,只会处理固定死板的问题,无法适应非确定情况下的问题。
二、我国高校会计教育改革的对策
(一)重塑会计教育目标
我国高校会计教育必须要与时代的特点与时俱进,其目标是要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具有过硬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此类素质不仅仅要求学生具备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亦需要学生掌握很多其他方面的知识,比如法律知识、社会知识、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等,此类知识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从而提高了学生在会计专业中的能力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此过程中高校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要不是单一的,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需要是不同的,我国高校会计教育培养的会计人才要有通用、专业、学术和应用的类别之分,根据社会和企业不同的需求来侧重点的进行会计教育目标教学的制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会计专业要求有非常强的技术性和管理技能,其中包括很多非常具体的操作方式方法和规范规则,其应用能力必须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才能实现,为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能够快速的胜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故而我国高校会计教育教学环节上必须要注重以下环节,一是要增加实验课,我国高校会计教育要加大对实验课的投入力度,使学生在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与实践操作紧密的结合起来,以真正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加大会计实训的力度,我国高校会计教育尽可能从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来弥补高校会计教育实际能力缺乏的问题,从而真正的提高学生会计专业学习的实际运用能力。三是保持好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我国高校应该积极建立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关系,保持学生能够稳定长期的在此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同时利用周末和寒暑假在其中实习锻炼或勤工俭学,不但提高了他们的专业实践能力也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来源。
(三)会计教学模式改革
高校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对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我国高校会计教育过程中案例教学越来越受到教师和学生双方面的共同欢迎,案例教学的主要优势首先是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老师填鸭式灌输变成主动投入课堂的学习过程中,在真实的案例教学中提高了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发挥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其次是通过案例教学更加加深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记忆理解能力,由于案例教学是与具体的实际事件紧密联系而进行的,学生能够直接的获得很多相关的经验和方法;再者就是案例教学使一个问题的答案多元化,使学生在实际具体的问题面前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提出几个可行性的方案和解释,发挥了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的学习能力。比如以分析我国企业成功或失败的教学案例时,采用会计管理的方法来分析企业的固定资产、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等都与此密切相关。只有在这样案例教学下培养出的学生才能在当前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快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三、结束语
【摘要】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多元化教学方式
民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其对案例教学是极其渴望的,如目前的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如何区分,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应否区别等等,都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分清现状、理清法理。但从现有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来看,其实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民商法学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案例教学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应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一、角色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引进——对传统教学的批判
1.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
中国学生从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至学生生涯结束,其接受的是以老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即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演讲,学生坐在下面不停地记笔记,没有思考,有的只是被灌输既有的学术观点、优秀成果;没有开拓创新,有的只是学生为了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知识点。这种传统的教育,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更好去接纳现成的东西,更好地应付考试,而不能带给学生一种将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
2.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
我国传统教学的不足在于其教授的学生多数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特别是在法学教学方面,对于学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没有实践和分析能力,那么即使是学校里面的佼佼者,在毕业面对职场公共时,也只能被称为与社会脱节的法律人。毕竟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它也只是前人在自己的经验上总结出来的,不像现实世界内容丰富,不断变化发展。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在世界上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各国的案例教学的具体一些细节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案例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即由学生总结案情,分析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授只是不断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层层思考。而在德国,其练习课即相当于案例教学,由高级助教或者教授助手主持,由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由主持人组织讨论并加以系统终结。虽然各国案例教学的细节不同,但是这种教育方法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显然是一致的。相对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这种新型的教学,即从设问引导分析的法学思维方式的训练,或者说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适用法律的针对问题解决的模拟演练,其价值是十分明显的。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为案例教学的价值,亦即问题导向的开放式、发散思维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问题解决试案的提出。
(二)案例教学的价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教学目标——理论+实践
哈佛商学院曾把案例教学界定为“这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这些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它来源于实际的工商管理情景。学生在进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教育大词典》认为“案例教学是高等学校在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的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国内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
2.教学开展方式——教师+学生情景互动
法律现实主义者将法律分为“书本上的法律”和“行为上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拥有书本上和行为上的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为主导,自己动手去查找大量资料,在资料查找过程中,进行总结,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例,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而老师则是一个提示评价的角色,在学生进入误区的时候给予必要的提示,在案例结束时做一个总结,评价学生们的观点。可见案例教学是能培养将理论与创新,动手与动脑结合的法律职业能力人才的必要武器。案例教学的价值是巨大的,但是前提是要运用的恰到好处,否则案例教学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
二、问题透析——民商法案例教学与现实的冲撞
在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体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价值也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目标价值问题
在我国,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批判和对国外教学经验借鉴的产物。然而我国对引进来的案例教学的定位却偏离了原有的位置。在现今,我国高校虽然认识到案例教学给法学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却没有吸取到精华,只是一种表象,其实未能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所讲内容,老师采用中间穿插小案例的形式来阐述问题。这种中间穿插式案例教学的确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但完全错位了案例教学的价值定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充分发挥自己的思考力,预期达到一种对话式的教学,以学生为主导,老师是一个中立的评价者。即以卓越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多方位多角度地培养学生,从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知识、思维和实践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二)案例教学的选材问题
案例教学,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案例。
1.案例的选择问题。如何选择一个案例,既可以引发学生的积极性,又能很好地说明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这在案例教学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在我国,相比于判例法的美国,案例来源选择受到很大局限。法院判决书显然是选择案例的绝佳途径,但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法院必须公开每一个判决;而法院公开的判决,又都是有选择性的,因此,案例来源相对有限。
2.案例与知识点的衔接问题。在我国高校的案例教学中,大多数案例来源于教课书,它们大部分是作者根据自己的思考和设计编写的,并不能很好地涵盖和深入每一个知识点。而法院的判决书,对学生来说,又是一个固定版本,学生通过判决书在得到真实案情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在无形中固定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往往只是从法官判决的角度去理解案例背后的法理,不利于启发学生思维。
(三)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问题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包括根据教师选择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分析和总结案例。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案例教学仍然是书面式的教学,仍然是象牙塔里的实践。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社会,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层出不穷的纠纷,难以固定的立法、修法以及适用法律等,象牙塔里的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只是身在情景再现中。例如在模拟法庭这种案例教学中,学生们只是在课下反复地模拟排练进而在课堂上发挥。纵然有些教师很好地应用了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案例教学只是情景创设,纸上谈兵对学生来说依然是无实战的教学方式。
三、出路探寻——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思
在我国,案例教学本可期待的价值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在探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时,我们一方面应极大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价值,将其作为深化理论知识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以求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方法,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笔者预期将“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即将案例教学归属于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即是通过情景创设让学生学习理论与实践知识,而将“诊所式”教学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作为传授“行为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
在高校中,开设“诊所式”教学课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法律援救中心合作,高校可以将经过案例学习的大三大四或者研二的学生,送到合作的法律援救中心。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真正地作为法律人,可以亲身接待当事人,参加案例研讨和庭审等等。并且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将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带领学习。
2.高校自己成立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或者义务法律事务所。如武汉大学成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该中心服务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学生亲身接待咨询,回复信件和电话,诉讼,并且组织街头法律宣传教育等等。
3.与知名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基地如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在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实习中学生可以参与公司章程制定,在一些证券公司更有机会了解实践中公司如何成功上市等。
这些课程使学生获得课堂上无法传递的知识,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对学生法律道德思想情操也进行了深化和熏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弱者保护中心,自愿无偿地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并可能经常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平等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学生们就会在自己的思想中不自觉添上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重构
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法预期的目标是,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法,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更注重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
1.对教师的要求
运用案例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教师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完成从划分专题选择案例提前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几项明确的任务,每一项都不容忽视。
(1)对于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来说,其可以按照课时,将本学期所开课程分为几个专题,针对这些专题进行系统的教授。按照相关专题,教师要选择好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案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视听资料等,但要注意案例应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教师将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提前交给学生预习准备,并应有硬性的要求,如要求每个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理解思考的小论文。
(2)在课堂中,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深化的工具,研究分析完案例后,学生必定要从该案例中收获很多。教师在课堂中处于引导作用,可以提前将学生分成小组形式,课上,让每个小组代表作课前预习思考的汇报发言。然后,老师可以就理论知识背景做个简短介绍。再针对学生的思考发言提出层层深入的问题,并让每位学生都参与问题讨论。每个问题最后教师都可以做一下有关此问题的前沿观点介绍。
2.对学生的要求
案例教学其价值最终体现来源学生对其参与的的积极性。因此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很高。
(1)课前预习,学生要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然而学生却不是简单地进行阅读,要在阅读材料案例中,不停地思考,发现疑问,然后带着这种阅读的成果,在课上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探讨。那么这样一个阅读思考和探讨的过程就形成一个理论深化过程。
(2)对于在课堂中,学生的积极表现,是使课堂不至于冷场的前提。提高学生课上发言的积极性,除了从学生兴趣入手外,应该制定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即将课堂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可以将课堂表现列为70%,考试成绩列为30%,甚至不用考试将课堂表现列为80%,平时的案例报告或者小论文列为20%。这样一来,学生就没有偷懒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害羞不善表达的同学一定的动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几点问题
1.引入“诊所式”教学出现的问题。
“诊所式”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行“诊所式”教学时不可避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经费问题。在“诊所式”教学的基地,学生开展的是义务法律帮助,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如何维持基地运行,经费来源是个重要问题。现有已开办“诊所式”教学的学校,解决经费的来源除了学校自己拨款,主要是与国际学校开展合作项目,得到国际支援。因此,今后在开办“诊所式”教学时,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国家应当予以支持,这是一种法学教学的改革,旨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毫无疑问,政府应予以财政上的支持。
(2)师资来源问题。“诊所式”教学虽然类似于放羊式的教学但是也不能缺乏老师的指导。但是在高校中,一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教师是很少的,而教师的科研任务很重,加上教学任务,就很难再分身从事“诊所式”教学基地的指导任务。所以可以考虑从律师事务所招聘一些兼职实践导师,主要从事在幕后给予学生指导的工作。甚者高校和公司企业合作开办实习基地,从而是整个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成为学生的实践导师。
2.实施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构建案例教学,首先就需要对高校传统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即高校“进门”难,“出门”容易现象的改变。这一现象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进入大学后的学生,出现懈怠迷茫,甚至只想混个文凭,使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这个问题必将导致,在课堂教学中,经常出现冷场,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上述案例教学其价值实现,就必须依靠活跃的课堂气氛。因此高校将“出门”的门槛拉高,将课堂上表现作为成绩评定标准,如果学生不积极应对,课前不做大量准备,那么他就会挂科,而将挂科与毕业的标准挂上钩,挂上一门课学生就毕不了业,这样就会督促学生努力配合老师搞好学习。再者大班教学问题,要发挥案例教学的实质意义,小班教学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就对高校师资力量提出了考验,而在中国法学教育出现尴尬境地的今天,相应的缩小法学教育的招生数量,不失为一个良策。
教学目标
1、认识11个生字,会写8个字。
2、能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背诵自己喜欢的部分。
3、了解水的不同形态的变化以及与人类的密切关系,树立环保意识。
教学重点
正确、朗读课文,了解水的变化及与人类的关系。
第一课时
1、故事导入:同学们,今天我想把一个调皮可爱的小朋友介绍给你们,大家想不想认识他们呀?(播放录音故事)
(这样设计可以使学生很快进入学习状态,激发学生探究的欲望。从整体上感知了课文内容,了解了课文大意。)
2、谜语导入:今天,老师给大家带来一条谜语,看看你能猜到谜底吗?"千条线,万条线,落到水中看不见。"(板题)
对话平台
1、给学生充分地时间自由读课文。同时用笔标出生字、词语和不懂的地方。
2、指导学生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师生评议读书情况。强调标出的生字、词语,注意难点的字音。如:"躁、灾"是平舌音;"稼"是第四声,在"庄稼"一词中,读轻声等。
3、读书交流,鼓励质疑。说说读完课文你了解了什么?还有哪些不懂的地方。教师根据学生的情况,及时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解答。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培养学生读书质疑的良好习惯。教师有效地收集学生读文后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教学进程与走向。)
识字
1、利用生字卡片,出示"我会认"中的11个字。引导学生在小组内互相指认,交流识字的方法。
2、请同学来当小老师,带领同学读生字和词语。(参见"我会读")。
3、分组开火车读字词比赛,评出优秀小组,读得不准的,请组内的同学帮助纠正。
写字
1、出示"我会写"中的"冲、晒、池、浮"四个左右结构的字。引导学生观察这几个字的特点,以及每个字在田字格中的位置。找出自己认为难写的字。
2、教师范写。边写边强调重点。如:"晒"的第九笔是竖弯,不是竖弯钩;以及"两点水"和"三点水"在写法上的异同。
3、学生描红,临写,自由练写。教师巡视,师生共同评议。
谈话
师:同学们,学到这里你已经学到了什么或会干什么,接下来你们想做些什么呀?(学生自己说想干什么,学生可能说出以下的活动意向。)
1、用学会的词语说说话,给生字找朋友。
2、和伙伴一起合作读课文,读最喜欢的段落。
3、一边表演动作,一边朗读。小组合作。等等其他方法也可以。
(要学生读文识字以后,充分尊重学生意愿,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培养学生自主意识。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选择进行扎实有效地学习。)
汇报
学生根据自主的学习活动,汇报学习成果,交流学习感受。
第二课时
对话平台
导入
1、用自己喜欢的记生字词。听写生字词,然后说出自己是怎样记住这个字的,巩固识字。同桌检查写字情况。
2、指读课文,师生评议。
启思
1、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了水是会不断变化的。那么水是怎样变化的?水除了变化以外,还有什么特点呀?你能不能想个好办法,把这些问题弄懂呢?
2、学生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3、交流方法。(学生可能会提出"小组读书,边读边记"、"画表格填写"、"故事表演"、"绘画表现"等方法。)
(这样的设计应该建立在学生熟读课文,了解课文内容的基础上。以问启思,讨论探究阅读理解的方法,充分发挥了阅读主体的作用,培养了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学生的特点可能会找出一些方法,但教师要充分引导学生注意方法的可行性,以帮助学生进行科学有效地学习。)
探究
组织学生根据自己提出的学习方法,进行合作学习。教师要及时关注各组学习情况,因材指导,帮助学生选择正确地运用自主选择的阅读方法,以确保学习质量。
展示
1、组织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小组学习),汇报学习情况。注意引导学生弄清以下的问题。
(1)水的不同状态及变化过程。
(2)水在不同地方的不同样子。(第3自然节)
(3)水在人类生活中的利弊。
2、教师可利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巩固认识和理解。组织评价各组的学习情况,特别注重对学生合作情况,创新方法及学习态度的评价。
(充分相信学习,引导学生发现、探究、自主学习。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组织者、合作者、促进者的作用。培养学生阅读理解的能力,合作学习及主动探究的意识。)
谈话
你还知道哪些水的作用与危害?
演读
1、引导学生结合对文中重点语句的体会和理解,练习感情朗读课文,教师相机指导。如:用突出重音的方法读出"落、打、飘";用愉快、轻柔的语气读出白云与红霞的美丽、可爱;用沉闷的语气读出云的"沉甸甸";用轻而慢的语调读出水的"平静、温和";用稍强的语气读出水"汹涌澎湃"等。
2、练习用自己的话说说"水的变化"及"水的不同性格"。
教学内容分析:
《草原》这篇课文选自人教版小学语文第九册。本文语言生动优美,记叙了作者老舍先生第一次访问内蒙古草原看到的美丽的景色以及受到内蒙古同胞热情欢迎的情景。课文用优美、清新的语言将草原的自然美、人情美渲染得淋漓尽致,读来令人神往。
在新大纲中有这样一点要求:要在读中使得学生受到情感的熏陶。根据高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我认为:本课的教学,要充分体现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工具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这样才能符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语文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同学们,每当老师读这篇课文,心中会想起一首诗来。诗中作者难以忘怀、不可割舍的地方,正是我们今天所要去欣赏的。
2、老师朗诵《敕勒歌》
(通过诗朗诵,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学习课文
(一)理请文章思路
1、学生用自己喜欢的形式自由读课文,思考:课文从哪几方面写了大草原的美丽和人们的热情?
2、学生进行讨论、交流。
3、教师范读,指导学生感情朗读,体会作者的心情。
(二)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体会草原人民的热情。
1、教师导入: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正是草原人民豪放、热情好客的美好品质,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交流一下草原人民哪些风俗民情。
2、小组之间表演。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语言环境进行表演,进一步体会真情实感。通过表演,使学生身临其境并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三)品赏佳句:
1、逐段让学生说说自己喜欢的句子,并说说喜欢的原因。
2、结合有关句子谈自己的见解。
(学生结合书中有关句子谈体会,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培养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鼓励学生多说,尽量发表自己的见解。)
三、练习延伸;
1、教师提问:请同学们想象,本文描写的是老舍先生几十年前去访问内蒙古大草原所看到的景象,今天的草原又是什么样的呢?你能想一想,说一说吗?
2、学生集体反馈交流。
3、动笔实践: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形式,可以唱歌;可以为草塘说、写一些赞美的话……
(学生想象现在大草原是什么样的,并用语言描述,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同时培养学生发散思维及创新意识。)
四、总结全文。
评析:
1、让语文教学充满人文情怀。
我通过“阅读文章——想象表演——讨论研究——品味欣赏——拓展延伸”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让学生主动读书,乐意读书,学会读书,达到以读代讲,以读促思,以读悟情的效果。
2、让语文教学突出探究学习的模式。
学生通过探究、合作,形成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并从中达成信息交流,获得情感的熏陶,思想的启迪,受到美的感染。
3、让语文教学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气氛。
尊重学生的选择和思维,在课堂上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弘扬个性,使听说读写等多项语文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培养和提高。比如在教学中,我设计了一个赞美草原的环节,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可以唱歌、可以为草原说、写一些赞美的话……这个环节的设计,将把课堂气氛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