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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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推行外贸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它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竞争手段。近年来,不少学者运用社会分工理论、市场营销概念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对我国推行外贸制的必然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我们认为,对外贸制进行研究,还存在另外一条思路,即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委托形式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asymmetricinformation)入手,对当前讨论较多的几种外贸制形式进行分析比较,寻找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并有利于克服因不对称信息所带来的内在缺陷的较优契约安排形式。本文拟从这个角度出发,主要以出口为例,对外贸制在我国的推广及优化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对外贸制的基本认识及研究思路
1.为了便于讨论,我们首先将已在国内外实践中出现的外贸形式归纳为三种:形式Ⅰ:直接(又称佣金);形式Ⅱ:中国现行的出口形式(我们称其为中国式风险);形式Ⅲ:间接(又称行纪)。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贸企业)在权限内,以本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佣金,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而形式Ⅲ(间接)也是国际通行的外贸的一种形式,它指间接人(行纪人)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计算,但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义务,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权;最后,形式Ⅱ(中国式风险)是中国现存外贸体制的产物,它的产生系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并在非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进出口合同,以帮助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显而易见,这三种外贸形式在佣金分配、风险划分及约束法规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为便于后文分析,现将其作一比较并列于下表中:
三种外贸制形式的比较
比较项目风险收益
比较内容(人)(人)
形式
直接(Ⅰ)风险=0佣金>0(中等)
中国式风险(Ⅱ)风险>0相对较小
间接(Ⅲ)风险>>0佣金较高
比较项目约束法规人与本
比较内容人间关系(是
形式否自愿)
直接(Ⅰ)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中国式风险(Ⅱ)1991年《暂行规定》及并非完全自愿
《对外贸易法》第13条
间接(Ⅲ)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2.进而,我们对当前外贸制的改革与现状谈两个基本认识:(1)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必须以大力推行外贸制作为主要方向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外贸经营的计划体制,大部分外贸业务由垄断的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经营方式以收购制为主,但这种做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其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对于这点,已有众多文章加以论述,这里不予展开。另一方面,经过试点企业的实践表明,外贸制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外贸垄断制解体后的形势,它有利于生产企业扩大对外贸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贸制已被提上外贸体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外贸易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对外贸制也做了原则性规定。这都为外贸制在国内的真正实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2)近几年的实践也表明,外贸制的推广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外贸是实现跨国交易的一种较为复杂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权利及义务分配问题。因此它的顺利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而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在许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贸制这一新事物与旧的外贸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从而导致了外贸制难以有效推广。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外贸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过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趋势。
3.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针对外贸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原因与可能改革方向进行了大量理论探讨,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贸制的形式选择问题。这些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一,在目前条件下,是否应立即从现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间接(形式Ⅲ)转换;其二,假定转换条件不具备,则对于现有的形式Ⅱ,我们又应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及改善。具体说来,目前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主要顺着以下两种研究思路展开:
思路Ⅰ:法律不规范论。这种思路主要从我国现行外贸制的外部法律环境出发,认为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法律的不规范性及相应造成的行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这一思路强调有关外贸制的立法相互不协调。根据《暂行规定》,我们当前应选择的形式为形式Ⅱ,而这种选择又缺乏民法基础,因为按照《民法》所给出的形式应为形式Ⅰ。这样就造成实际操作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形式选择的矛盾性。其次,这一思路认为现存的外贸法规条例对行为涉及的三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及外国客户)的责、权、利界定不尽合理。这种不足尤其体现于人的权、责比例不协调。外贸企业在现行外贸制下既不具备间接(形式Ⅲ)中的行纪人所享有的多种权利(如介入权等),又必须承担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担的较高风险。因此,持此类观点者建议可从以下两条道路择一而行:或由《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外贸制向国际通行的间接(形式Ⅲ)过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规定的,依据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来规范现行制,这样可使行政规范与法律基础相一致。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鉴于目前制形式的冲突,可考虑在修改的统一合同法中规定间接(行纪)合同,使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规定的间接(形式Ⅲ)并行。同时为了避免冲突,对民法通则的制定细则,使外贸的各种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与经济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条件不具备论。这种思路认为,目前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对外部条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体到某一给定的外贸制形式,又必须在相应的外部条件下才能得到顺利推行。例如,对应于《民法》所规定的形式Ⅰ,我国目前的外部环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具备:一是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尚未取消,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碍,因此加快放开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推行外贸制的必要条件;二是市场条件及国有企业内部机制不具备。就市场条件而言,国内市场不成熟这一外部条件不利于人与委托人按国际规范的委托方式承担责任与义务;而作为委托主体的国有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实施,也会对制的推广造成相当困难。
以上两种思路分别从法律与外部环境的角度讨论了推行外贸制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贸制的形式选择方面作出了具体分析,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认为,外贸制的顺利推行及具体形式的正确选择,除应具备必要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环境外,还应具备高效率的内在激励机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拥有、风险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内在结构。因此,关于外贸制形式选择的问题,我们建议还必须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去探讨,以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
三、委托理论与外贸制
(一)不对称信息与委托一般理论。
不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参与人拥有但另一方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近些年来,对交易中不对称信息存在的关注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基本事实一样,不对称信息也是一种市场的常态。因此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约安排具有相当实际的意义。
分析不对称信息是通过委托模型来实现的。信息经济学上的委托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市场。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劣势;人——知情者(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优势。非知情者将不得不因为知情者的信息优势付出更大的交易代价。在这里,拟主要利用两种模型,来为我们分析中国现行外贸制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模型Ⅰ: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bazardwithhiddenaction):签约后人所选择的行动以及人所面临的自然状态(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变量,如市场状况、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由人行动和自然状态所共同决定的交易结果。而委托人的目标是设计激励合同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模型Ⅱ: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selectionmodel):逆向选择发生于签约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状况、类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选择模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一种契约设计来获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国现行外贸制(形式Ⅱ)实践中的契约机制缺陷。
运用委托一般理论,我们首先来探讨一下现行外贸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的放大。在一般的条件下,外贸人拥有国际市场信息,以及自己业务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则不完全拥有这些信息。而现行的外贸体制和制形式扩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倾向:(1)外贸制中存在着“一顶帽子大家戴”的情况,即由于外贸经营权没有放开,无外贸权的企业挂靠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使合同产生法律纠纷的隐患,同时使委托人认定外贸人的资格和真实业务能力存在障碍。同时使一些信誉良好的人退出市场,不愿做业务,因此这个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也是外贸制推而不广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拥有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几十年来的收购制使生产企业处于与国际市场隔离的状态,在推行制后,生产企业依然处于信息劣势,与国际市场仍处于半隔离状态。(3)现行外贸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规范,常以订单代替委托合同,关于人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义务,没有在法律上确立下来。同时现行制缺乏补偿条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开人直接同外商签约,因此产生“互不信任”,从而产生机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锁与保密,即会出现前述的道德风险问题。
2.风险分担缺陷。现行外贸制做法使外贸公司垫付资金,且产生所谓“拿1%的手续费,承担100%风险”的状况,而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产企业无外贸经营权,从而成为被动的风险中立者。但人承担全部风险,应意味着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润应由人所有。现行做法对费用的计算标准是采用硬性的收费标准,即合同标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费。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外贸人通过合同所获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必然导致合同产出与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励机制的缺陷。根据生产博奕模型来分析,在不对称信息下,外贸制的合同应是一种奖惩合同,根据外贸人的业务水平、积极工作水平进行奖惩。现行外贸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同时由于佣金不合理,使外贸人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消极应诉、索赔,从而产生外部效应。从这个角度说,现行外贸制契约设计中,委托人并没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贸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之上。而激励机制应是一个动态系统:一方面人的激励来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让与,另一方面,外贸人的积极行动增大了合同产出增加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生产企业增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
(三)从委托理论看我国外贸制的形式选择。
如前所述,目前中国外贸制的发展有三种选择:一是改变现行外贸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发展;二是从形式Ⅱ直接向间接(形式Ⅲ)发展;三是在现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规,健全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以上三种选择在具体实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关于外贸制改革的举措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在信息拥有因素及其对应的风险分布权衡利弊,据中国具体国情作出正确选择。以下将就其作出具体分析:
其一,三种制形式优劣比较。
对于直接(形式Ⅰ)来说,由于委托人可观测到人的选择同时也可观察到外生变量(即人所选择的自然状态),且委托人可参与交易磋商的全过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从而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设计强制合同,根据进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确定佣金的支付,因此人没有选择消极工作的余地。这种方式下,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最优合同要求人的收入应是相对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润,但同时也不承担风险。
行纪(形式Ⅲ)与中国现行外贸做法都是以人的名义对外签约,因此人履行委托义务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对委托人的道德风险。然而行纪由于规定了人的直接履约权和介入权及规范了指定价格交易及其余利润归人所有的权利,使人权利和风险都相应增大。由于行纪使人真正成为风险中立者,承担全部风险,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纪相应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对人激励来自于人对自己潜在利益与风险的关注,出于这种内在动力的驱使,人如同为自己工作一样,不会选择消极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与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方面较形式Ⅱ而言有相对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为解决我国外贸制所遇到困难的一条坦途。这是因为,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形式的固有内在缺陷,无论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在形式转换过程中必须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重视。例如:现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们必须承担100%的风险,而要求尽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实上,按照米尔利斯阐述的原理,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应与其所占有的信息优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认为外贸企业目前承担100%风险与其在过程中占有信息绝对优势是相协调的。这样,如果转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风险的同时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则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与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场状态下才能较好地解决了保险与激励问题,而在现有中国市场条件下,由于非市场行为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成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因此推行国际规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来还须假以时日。
其二,完善中国现行外贸制: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如果目前从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转换时机尚不成熟,我们应做的就是在现有形式Ⅱ的条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各种弊端与问题,在这里我们拟提出五个对策。
对策Ⅰ:外贸人资格的认定。对于现行外贸制的人来说,如果其通过某些渠道将自己的类型信息和能力信息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则可以实现事前交易的改进。实现信息传递的渠道是:(1)外贸企业传递其无形资产价值,如信誉、政府认证等。(2)委托合同中强调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及无法人资格权的违约内容。这样,无法人资格权的人则不会轻易从事此项业务,这也从间接传递了外贸人的真实背景。
对策Ⅱ:应该有效地实现对人的奖惩。按照米尔利斯—霍姆斯拉姆条件,信息不对称下,人的收入应有更大的波动性,因为人的行动不可完全观测,为了实现有效奖惩,可将另一些除人行动之外的其它可观测信息写入合同,如商品的国际市场可比成交价格,以及竞争对手签约价格等,这样委托人对人的激励不仅依赖于产出,还可依赖于此可观测变量。而且当此可观测变量包含有关人行动的信息时,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也可达到交易的最优实现。
对策Ⅲ:力图使委托合同标准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条件。比如人如实的交易报告义务,就应是合同的一项基本条款,也是人的基本义务。另外,可以制定补偿条款以解决人对委托人不信任而产生的信息封锁问题。从国际实践上看,对制定统一法规及合同标准是一种趋势。
对策Ⅳ:佣金设计应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规定,以实现对人的激励。以德国的贸易业务为例:德国所有行业的平均佣金率为5%,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佣金率一般为18%,而大宗消费品则为2%。因此借鉴国外做法,我国对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尤其不应采取固定佣金形式。同时在中国目前现实下,佣金不仅包括费用,还应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让与,这和人相应承担部分风险是相对应的,同时应以外销合同为基础签定委托合同,以实现对人的有效奖惩。
对策Ⅴ:政府不应局限在仅仅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制的实施。因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过市场内在要求来推动的。西方的现代商业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和时间的共同作用,逐渐克服机制缺陷而成熟起来的。因此中国外贸制在目前过渡阶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断地创造和完善外部条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发展。具体说来,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应包括疏通信息渠道,进一步下放外贸经营权,建立外贸业务公司的审评机制,界定外贸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借鉴韩国做法。《韩国对外贸易法》中明文规定了只有具有一定业务渠道的人才有从事进出口业的资格。
四、结论
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外贸制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作了具体分析。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在现实国情制约下,如果立即在全国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间接(形式Ⅲ),则政府部门必须对这一过程必然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视,采取相应克服措施。目前较为可行的是,在现行外贸制(形式Ⅱ)框架下,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责权利不平衡及相应的效率损失降到最小,从而推动我国外贸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EricRasmusen,(1994),GameandInformation,Cambridge:BlackwellPubisher.
Spence,A.M.,(1974),MarketSignaling,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
在我国,推行外贸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它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竞争手段。近年来,不少学者运用社会分工理论、市场营销概念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对我国推行外贸制的必然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我们认为,对外贸制进行研究,还存在另外一条思路,即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委托形式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asymmetricinformation)入手,对当前讨论较多的几种外贸制形式进行分析比较,寻找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并有利于克服因不对称信息所带来的内在缺陷的较优契约安排形式。本文拟从这个角度出发,主要以出口为例,对外贸制在我国的推广及优化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对外贸制的基本认识及研究思路
1.为了便于讨论,我们首先将已在国内外实践中出现的外贸形式归纳为三种:形式Ⅰ:直接(又称佣金);形式Ⅱ:中国现行的出口形式(我们称其为中国式风险);形式Ⅲ:间接(又称行纪)。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贸企业)在权限内,以本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佣金,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而形式Ⅲ(间接)也是国际通行的外贸的一种形式,它指间接人(行纪人)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计算,但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义务,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权;最后,形式Ⅱ(中国式风险)是中国现存外贸体制的产物,它的产生系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并在非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进出口合同,以帮助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显而易见,这三种外贸形式在佣金分配、风险划分及约束法规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为便于后文分析,现将其作一比较并列于下表中:
三种外贸制形式的比较
比较项目风险收益
比较内容(人)(人)
形式
直接(Ⅰ)风险=0佣金>0(中等)
中国式风险(Ⅱ)风险>0相对较小
间接(Ⅲ)风险>>0佣金较高
比较项目约束法规人与本
比较内容人间关系(是
形式否自愿)
直接(Ⅰ)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中国式风险(Ⅱ)1991年《暂行规定》及并非完全自愿
《对外贸易法》第13条
间接(Ⅲ)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2.进而,我们对当前外贸制的改革与现状谈两个基本认识:(1)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必须以大力推行外贸制作为主要方向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外贸经营的计划体制,大部分外贸业务由垄断的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经营方式以收购制为主,但这种做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其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对于这点,已有众多文章加以论述,这里不予展开。另一方面,经过试点企业的实践表明,外贸制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外贸垄断制解体后的形势,它有利于生产企业扩大对外贸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贸制已被提上外贸体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外贸易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对外贸制也做了原则性规定。这都为外贸制在国内的真正实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2)近几年的实践也表明,外贸制的推广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外贸是实现跨国交易的一种较为复杂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权利及义务分配问题。因此它的顺利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而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在许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贸制这一新事物与旧的外贸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从而导致了外贸制难以有效推广。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外贸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过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趋势。
3.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针对外贸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原因与可能改革方向进行了大量理论探讨,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贸制的形式选择问题。这些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一,在目前条件下,是否应立即从现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间接(形式Ⅲ)转换;其二,假定转换条件不具备,则对于现有的形式Ⅱ,我们又应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及改善。具体说来,目前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主要顺着以下两种研究思路展开:
思路Ⅰ:法律不规范论。这种思路主要从我国现行外贸制的外部法律环境出发,认为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法律的不规范性及相应造成的行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这一思路强调有关外贸制的立法相互不协调。根据《暂行规定》,我们当前应选择的形式为形式Ⅱ,而这种选择又缺乏民法基础,因为按照《民法》所给出的形式应为形式Ⅰ。这样就造成实际操作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形式选择的矛盾性。其次,这一思路认为现存的外贸法规条例对行为涉及的三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及外国客户)的责、权、利界定不尽合理。这种不足尤其体现于人的权、责比例不协调。外贸企业在现行外贸制下既不具备间接(形式Ⅲ)中的行纪人所享有的多种权利(如介入权等),又必须承担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担的较高风险。因此,持此类观点者建议可从以下两条道路择一而行:或由《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外贸制向国际通行的间接(形式Ⅲ)过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规定的,依据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来规范现行制,这样可使行政规范与法律基础相一致。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鉴于目前制形式的冲突,可考虑在修改的统一合同法中规定间接(行纪)合同,使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规定的间接(形式Ⅲ)并行。同时为了避免冲突,对民法通则的制定细则,使外贸的各种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与经济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条件不具备论。这种思路认为,目前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对外部条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体到某一给定的外贸制形式,又必须在相应的外部条件下才能得到顺利推行。例如,对应于《民法》所规定的形式Ⅰ,我国目前的外部环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具备:一是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尚未取消,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碍,因此加快放开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推行外贸制的必要条件;二是市场条件及国有企业内部机制不具备。就市场条件而言,国内市场不成熟这一外部条件不利于人与委托人按国际规范的委托方式承担责任与义务;而作为委托主体的国有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实施,也会对制的推广造成相当困难。
以上两种思路分别从法律与外部环境的角度讨论了推行外贸制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贸制的形式选择方面作出了具体分析,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认为,外贸制的顺利推行及具体形式的正确选择,除应具备必要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环境外,还应具备高效率的内在激励机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拥有、风险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内在结构。因此,关于外贸制形式选择的问题,我们建议还必须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去探讨,以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
三、委托理论与外贸制
(一)不对称信息与委托一般理论。
不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参与人拥有但另一方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近些年来,对交易中不对称信息存在的关注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基本事实一样,不对称信息也是一种市场的常态。因此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约安排具有相当实际的意义。
分析不对称信息是通过委托模型来实现的。信息经济学上的委托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市场。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劣势;人——知情者(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优势。非知情者将不得不因为知情者的信息优势付出更大的交易代价。在这里,拟主要利用两种模型,来为我们分析中国现行外贸制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模型Ⅰ: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bazardwithhiddenaction):签约后人所选择的行动以及人所面临的自然状态(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变量,如市场状况、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由人行动和自然状态所共同决定的交易结果。而委托人的目标是设计激励合同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模型Ⅱ: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selectionmodel):逆向选择发生于签约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状况、类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选择模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一种契约设计来获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国现行外贸制(形式Ⅱ)实践中的契约机制缺陷。
运用委托一般理论,我们首先来探讨一下现行外贸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的放大。在一般的条件下,外贸人拥有国际市场信息,以及自己业务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则不完全拥有这些信息。而现行的外贸体制和制形式扩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倾向:(1)外贸制中存在着“一顶帽子大家戴”的情况,即由于外贸经营权没有放开,无外贸权的企业挂靠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使合同产生法律纠纷的隐患,同时使委托人认定外贸人的资格和真实业务能力存在障碍。同时使一些信誉良好的人退出市场,不愿做业务,因此这个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也是外贸制推而不广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拥有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几十年来的收购制使生产企业处于与国际市场隔离的状态,在推行制后,生产企业依然处于信息劣势,与国际市场仍处于半隔离状态。(3)现行外贸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规范,常以订单代替委托合同,关于人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义务,没有在法律上确立下来。同时现行制缺乏补偿条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开人直接同外商签约,因此产生“互不信任”,从而产生机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锁与保密,即会出现前述的道德风险问题。
2.风险分担缺陷。现行外贸制做法使外贸公司垫付资金,且产生所谓“拿1%的手续费,承担100%风险”的状况,而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产企业无外贸经营权,从而成为被动的风险中立者。但人承担全部风险,应意味着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润应由人所有。现行做法对费用的计算标准是采用硬性的收费标准,即合同标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费。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外贸人通过合同所获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必然导致合同产出与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励机制的缺陷。根据生产博奕模型来分析,在不对称信息下,外贸制的合同应是一种奖惩合同,根据外贸人的业务水平、积极工作水平进行奖惩。现行外贸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同时由于佣金不合理,使外贸人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消极应诉、索赔,从而产生外部效应。从这个角度说,现行外贸制契约设计中,委托人并没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贸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之上。而激励机制应是一个动态系统:一方面人的激励来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让与,另一方面,外贸人的积极行动增大了合同产出增加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生产企业增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
(三)从委托理论看我国外贸制的形式选择。
如前所述,目前中国外贸制的发展有三种选择:一是改变现行外贸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发展;二是从形式Ⅱ直接向间接(形式Ⅲ)发展;三是在现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规,健全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以上三种选择在具体实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关于外贸制改革的举措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在信息拥有因素及其对应的风险分布权衡利弊,据中国具体国情作出正确选择。以下将就其作出具体分析:
其一,三种制形式优劣比较。
对于直接(形式Ⅰ)来说,由于委托人可观测到人的选择同时也可观察到外生变量(即人所选择的自然状态),且委托人可参与交易磋商的全过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从而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设计强制合同,根据进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确定佣金的支付,因此人没有选择消极工作的余地。这种方式下,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最优合同要求人的收入应是相对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润,但同时也不承担风险。
行纪(形式Ⅲ)与中国现行外贸做法都是以人的名义对外签约,因此人履行委托义务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对委托人的道德风险。然而行纪由于规定了人的直接履约权和介入权及规范了指定价格交易及其余利润归人所有的权利,使人权利和风险都相应增大。由于行纪使人真正成为风险中立者,承担全部风险,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纪相应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对人激励来自于人对自己潜在利益与风险的关注,出于这种内在动力的驱使,人如同为自己工作一样,不会选择消极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与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方面较形式Ⅱ而言有相对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为解决我国外贸制所遇到困难的一条坦途。这是因为,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形式的固有内在缺陷,无论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在形式转换过程中必须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重视。例如:现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们必须承担100%的风险,而要求尽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实上,按照米尔利斯阐述的原理,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应与其所占有的信息优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认为外贸企业目前承担100%风险与其在过程中占有信息绝对优势是相协调的。这样,如果转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风险的同时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则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与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场状态下才能较好地解决了保险与激励问题,而在现有中国市场条件下,由于非市场行为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成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因此推行国际规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来还须假以时日。
其二,完善中国现行外贸制: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如果目前从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转换时机尚不成熟,我们应做的就是在现有形式Ⅱ的条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各种弊端与问题,在这里我们拟提出五个对策。
对策Ⅰ:外贸人资格的认定。对于现行外贸制的人来说,如果其通过某些渠道将自己的类型信息和能力信息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则可以实现事前交易的改进。实现信息传递的渠道是:(1)外贸企业传递其无形资产价值,如信誉、政府认证等。(2)委托合同中强调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及无法人资格权的违约内容。这样,无法人资格权的人则不会轻易从事此项业务,这也从间接传递了外贸人的真实背景。
对策Ⅱ:应该有效地实现对人的奖惩。按照米尔利斯—霍姆斯拉姆条件,信息不对称下,人的收入应有更大的波动性,因为人的行动不可完全观测,为了实现有效奖惩,可将另一些除人行动之外的其它可观测信息写入合同,如商品的国际市场可比成交价格,以及竞争对手签约价格等,这样委托人对人的激励不仅依赖于产出,还可依赖于此可观测变量。而且当此可观测变量包含有关人行动的信息时,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也可达到交易的最优实现。
对策Ⅲ:力图使委托合同标准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条件。比如人如实的交易报告义务,就应是合同的一项基本条款,也是人的基本义务。另外,可以制定补偿条款以解决人对委托人不信任而产生的信息封锁问题。从国际实践上看,对制定统一法规及合同标准是一种趋势。
对策Ⅳ:佣金设计应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规定,以实现对人的激励。以德国的贸易业务为例:德国所有行业的平均佣金率为5%,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佣金率一般为18%,而大宗消费品则为2%。因此借鉴国外做法,我国对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尤其不应采取固定佣金形式。同时在中国目前现实下,佣金不仅包括费用,还应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让与,这和人相应承担部分风险是相对应的,同时应以外销合同为基础签定委托合同,以实现对人的有效奖惩。
对策Ⅴ:政府不应局限在仅仅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制的实施。因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过市场内在要求来推动的。西方的现代商业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和时间的共同作用,逐渐克服机制缺陷而成熟起来的。因此中国外贸制在目前过渡阶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断地创造和完善外部条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发展。具体说来,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应包括疏通信息渠道,进一步下放外贸经营权,建立外贸业务公司的审评机制,界定外贸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借鉴韩国做法。《韩国对外贸易法》中明文规定了只有具有一定业务渠道的人才有从事进出口业的资格。
四、结论
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外贸制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作了具体分析。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在现实国情制约下,如果立即在全国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间接(形式Ⅲ),则政府部门必须对这一过程必然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视,采取相应克服措施。目前较为可行的是,在现行外贸制(形式Ⅱ)框架下,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责权利不平衡及相应的效率损失降到最小,从而推动我国外贸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EricRasmusen,(1994),GameandInformation,Cambridge:BlackwellPubisher.
Spence,A.M.,(1974),MarketSignaling,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
作者:唐玉萍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出口退税额从1997年的98.60亿元下调至1998年的86.40亿元,而2004年的出口退税额从2003年的393.30亿元上调至800.70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03.59%,且涉及的出口产品种类多。这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都对广东省的出口贸易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可以一定程度地从广东省外贸出口总额增长率和出口退税率的变化曲线上反映出来(图略)。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中国出口增幅明显下滑。为此,中国政府将部分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5%、13%、15%、17%四档,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鼓励外贸企业出口。此外,加入WTO为推进中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条件。广东作为全国的外贸大省受益匪浅,出口增长率由2001年的3.81%变为2003年的29.03%。外贸出口的持续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导致了财政拖欠退税款问题严重,2004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第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表1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2004年广东出口退税额的增长率远远高于出口增长的速度。出口退税额的高速增长一方面使广东外贸顺差快速增加,另一方面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而由于广东出口的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如纺织、服装、鞋类等,这些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加大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额对增加出口的效果并不明显,反而使得这些商品由于成本降低,在国际上售价便宜,更易遭受国外的反倾销。另外,出口退税额的提高也使得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屡禁不止。为保证中国外贸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05年适度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并逐步取消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耗资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对广东外贸的出口规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短期来看,降低出口退税率使得广东出口短期增幅下滑。其主要是因为:降低出口退税率使一些原先靠退税维持的企业无法继续生存,倒闭出局,还有一些企业由于短期内成本上升,在调整期内出口积极性不足。这使得2005—2006年出口的增长率低于2003年29.09%的水平。但从长期来看,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并没有对广东出口增速造成太大的影响。从出口增长率的变化来看,2005年降低出口退税率使得出口增长率出现小幅波动,但是经过2005年的微降后,2006年出口增长率再度回升。这主要是由于广东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多数,而这类产品在国际上市场容量大、需求弹性小,此外,对于一些出口受到配额限制的商品,例如纺织品、稀土等,其真实需求远大于配额,这类商品即使价格出现一定的浮动,对出口数量的影响也不明显。因此,尽管出口退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某些商品的价格,也不会造成广东出口的大幅度下滑。这也进一步说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广东外贸的出口竞争力增强了,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广东出口的影响力在逐步减弱。因此,出于优化产业结构的考虑,中国政府在2007年7月再次大范围地下调出口退税率,这使得2007年广东外贸出口及出口退税额的增长率分别变为22.29%和26.25%,较2006年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2008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使中国通胀压力增大,原材料价格上升,劳动力成本增加,国内企业成本压力较大;人民币贬值,世界经济增速下滑,外需减弱也增加了出口型企业的压力。经济危机对国内纺织、服装、钢铁、化工、机电、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和部分中低技术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冲击较大,使得许多企业濒临破产,甚至倒闭。[5]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国家连续5次上调了部分纺织品、服装、橡胶制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以及诸如提高抗艾滋病药物、机电产品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随着金融危机对外贸负面影响的逐步减弱,2010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部分钢材、酒精、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之,出口退税调整是立足于扩大内需,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帮助部分企业扩大出口来渡过危机,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广东外贸的健康发展,也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产业结构调整广东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产业发展能力的改变,即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产业生产能力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通过出口退税、政策支持、法律规定等进行结构性调整,提高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研发能力的外贸产品出口,更加严控“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出口、更有序地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目前,广东的产业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主要体现在外贸企业的营销策略及出口产品类型上。在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指导下,中国政府调低了纺织、服装、制鞋、玩具等传统产业的出口退税率,对这类外销企业的出口形成一定压力。这类企业逐步调整营销策略:一方面把工厂迁建到成本更低、税率更优惠的东南亚国家;另一方面,以玩具、家具为代表的行业,外贸企业着力研发更多适应国内消费习惯的新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市场,逐步减少对出口市场的依赖。从出口产品来看,广东海关指出:2010年,广东的一些非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已成为出口的新亮点。新劳动法出台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全面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给广东的外贸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广东大量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盈利来源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廉价的工资水平,因此新合同法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因工资成本上升而难以为继。瑞信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安德森表示,根据对制造业初步的估算,它可能会令劳动力成本提高10%到25%。劳动力成本提高引致出口成本增加,使得利润微薄的外贸企业出口下降,难以支撑,从而黯然退出市场。据广东海关统计,2008年、2009年的出口增速出现了自200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08年、2009年广东出口总额分别为4040.97亿美元和3598.56亿美元,增速仅分别为9.40%和负11.14%,与新劳动法的实施存在一定关系。从长远来看,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出口的持续增长。首先,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看,提高本国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可以拉动本国投资或者有助于消化过剩的投资带来的产能,使出口商品在外销受阻的情况下,出口转内销,一定程度上缓解出口压力,减弱对出口的依赖,增强与进口商的谈判能力,从而提升出口利润。其次,从产业层次的角度看,提高人力资本的收入有助于广东的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一方面使得企业只能从改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角度压缩成本,走“高工资、高效率”的道路;[6]另一方面,高工资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从长远来看能促进出口企业由代工、加工贸易等低利润产品转向高附加值的产品。最后,从产业布局的角度看,提高人力资本的收入,有利于推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从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不仅增强了当地劳动力就地消化的能力,更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中国产业布局和出口格局的优化。(四)人民币汇率近年来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对广东的出口贸易型企业产业产生了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广东出口的商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及初级产品,具有需求弹性小、处于国际价值链低端、议价能力低等特点。人民币升值将导致这类商品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而无法提价,企业出口利润随之下降,在短期内将给一些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带来较大困难。二是根据经济学的原理,本币升值不利于出口,特别是对一些以出口为主、薄利多销的商品,汇率的微小变化都会对其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例如纺织服装业,据测算,人民币升值1%,服装行业利润下降4%,而整个纺织服装行业平均利润率仅有3.3%至3.4%。[7]因此,人民币升值将导致广东与纺织行业类似的许多出口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情况下利润流失。尽管人民币值升对广东出口贸易的总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出口加工企业的利润,但也应当看到,人民币升值将在一定时期内逐步淘汰一些低附加值,竞争力弱的边缘企业,为同行业的优质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进一步刺激这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产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从而促进全行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升广东经济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广东出口目的国的收入水平上升将会促进广东出口的增长,但其增长的规模结构会随之不断变化;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随着广东外贸的出口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广东出口规模的影响正在逐步减弱;而粤港澳经济合作给三地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应正逐渐凸现,已基本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及共同繁荣的政策目标,有力推动了广东出口贸易的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广东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并推进外贸的平稳健康发展。保持和提升对传统市场的出口,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广东出口企业首先应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大力发展自有品牌和高附加值传统出口产品,提高利润空间;其次,要积极进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如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医疗设备等,在这类产品上寻求出口量的扩大;最后,要留意来自新兴国家对传统贸易市场份额的竞争,因为像巴西、墨西哥、印度和越南等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与中国类似,因此需要以质取胜,避免价格战,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因新兴国家货币对美元的贬值而引起的出口骤减。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对东盟、中东、南美洲、东欧、拉美、非洲等新兴国家(地区)市场的出口。继续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在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香港和澳门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广东要利用好港澳便捷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国际金融、国际经贸和物流中心的优势,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增强“广东制造”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工贸易在广东外向型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广东的直接影响表现为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大量减少、外商投资规模逐渐收缩。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复苏的机遇与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的挑战共存。因此,不仅要重视加工贸易的作用,更要以市场为主导,以是否提高出口竞争力为标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以来,广东出口的货物订单和需求下滑,与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有极大关系。后危机时代广东应警惕贸易保护主义对出口的影响,并积极应对。
(一)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贸依存度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在外贸发展速度超过GDP增速的情况下,我国外贸依存度不断增加。在此,我们分别用两种方法计算外贸依存度。
第一种算法是用外贸(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和进口)占GDP的比重计算,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算法。按照这种算法,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伊始,外贸依存度只有9.8%,此后持续上升,到2005年已高达63.9%,其中出口依存度为34.2%,进口依存度为29.7%。
第二种算法是外贸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就是工业的外贸依存度,这种算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剔除不可贸易品对外贸依存度的影响,世界银行就采取了这种办法计算和比较各经济体的对外开放程度。按此计算,1978年我国工业外贸依存度为22.1%,2004年为152.1%,其中出口依存度为78.2%,进口依存度为73.9%。
(二)我国外贸依存度的变化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依存度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但不同时期我国外贸依存度增速出现很大差异。1980年到1990年,我国外贸依存度由12.6%上升到30%,10年间提高约17个百分点,这段时间外贸依存度增长较快与改革开放初期外贸基数很低有关。1990年到2000年,我国外贸依存度上升到39.6%,10年间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在这段时间内,外贸依存度出现波动,其原因一方面是外贸增长受汇率调整、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在这段时间内我国外贸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2001年到2005年是我国外贸依存度上升最快的5年,到2005年,外贸依存度上升到63.9%,5年间提高了约24个百分点。其中2003年和2004年是外贸依存度增加最快的时候,几乎每年外贸依存度上升8~9个百分点。这段时间我国外贸依存度上升速度之快是全球少见的。
从外贸依存度变化还可以看到,伴随着长期的贸易顺差,1993年以后,我国出口依存度持续高于进口依存度。如果对两种外贸依存度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工业外贸依存度与外贸依存度变化趋势基本一致:1978年,我国工业外贸依存度是外贸依存度的2.3倍,而到了2005年变成2.4倍,变化幅度很小,其主要原因是服务业在我国经济中比重变化不大。
二、我国外贸依存度快速提高的原因
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快速提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又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内需严重不足,亟须通过出口来消化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第二,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起飞和实施出口导向战略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人世贸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外贸经营主体积极性提高,导致进出口额持续增长;第三,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逐步增加,发达国家不断向我国进行产业转移,我国“世界工厂”的功能日渐形成,促使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第四,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造成资源、能源的消耗高速增长,需要大量进口石油、铁矿石等,如2004年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就高达45.15%;第五,世界经济持续好转、美元不断贬值等因素也为我国出口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导致外贸依存度不断攀升。
三、外贸依存度的快速提高对中国的影响
外贸依存度快速增长使中国经济的发展更加国际化,世界经济周期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明显。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分工不断加深,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不断加强,国际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国际贸易规模迅速膨胀,各国的外贸依存度总体上呈现迅速上升趋势。因此,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来势迅猛,我国外贸依存度的大幅度攀升也是一种必然。外贸依存度大幅提高带来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中国经济的发展正在走向与国际接轨的道路。换句话说,中国经济的发展不仅属于中国自身,而且属于世界,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具有了较强的国际层面意义。
【关键词】河南省;外贸依存度;历史变化;比较研究
外贸依存度又称外贸系数,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上,参与国际分工程度和内部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的指标之一。客观地进行河南外贸依存度的历史分析和横向比较,正确认识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问题,将直接影响对我省贸易开放程度和经济外向程度的认识,事关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开放带动”战略贯彻落实情况的判断和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外贸依存度的历史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在经济方面也逐步参与到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当中,总外贸依存度及进口、出口依存度等均随之提高。河南省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由1978年的1.22%提高到2003年的5.55%,同期的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在1978年为0.99%、0.16%,2003年上升到3.51%和2.04%。25年来,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从发展趋势来看,大体上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
对1978~2003年我省外贸依存度指标进一步观察,可以看到:
1.进出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和贸易差额依存度的变化轨迹曲线相当相似,三者无论是变动的周期,还是升降的方向都大体一致。其中,进口依存度曲线,在1995年以前与前三者差异明显,在1997年之后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意味着随着我国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进口管制不断松动,我省进口贸易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了市场需求的支配。
2.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在过去的25年中并没有得到大幅度提高。外贸依存度的数值变化分布于1%~7%之间,年际变动幅度极小,曲线实际上是相当平缓的。这说明我省对外贸易只是基本实现了与本省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并没有明显超前于经济发展,也不具备对经济增长的强烈拉动作用。3.在这25年中平均外贸依存度为3.9%,其中出口和进口依存度平均水平分别为2.9%和1.0%,而且平均外贸差额依存度为1.88%,居然高于进口依存度。外贸管理指导思想上更重视出口一些,出口在GDP中的比重略高于进口,这是正常的,但是历年出口依存度均高于进口依存度,连续25年保持贸易顺差,并且外贸差额依存度高于进口依存度,导致外贸指数长期偏高,这说明河南省外贸发展指导思想中居主导地位的仍旧是出口创汇意识,至今仍没有大的改变。这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所面临着巨大的紧缺要素(高级技术、设备等资本品)供给约束是不相适应的。
二、河南省外贸依存度的横向比较
(一)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从图2看,全国的对外贸易度在1978~1984年不超过20%,在1985~1989年期间接近30%,在90年代达到30个百分点以上,2000年以后则基本达到45%以上,2003年更提高到60%以上,持续加速攀升的趋势极为明显。而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指标在1978年为1.15%,此后逐年以小幅度上升,95年至最高点6.32%,其后则一直小幅下降,至1999年(3.17%)探底后,又于2000年开始小幅度攀升,2003年为5.55%,尚未恢复并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对比研究表明,长期以来,我省外贸依存度有所提升,但一直没有大的突破,始终保持在全国平均程度的1/10上下。
(二)与其它省区的比较
表2数据表明,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指标不仅与沿海省市差距十分明显,而且差距有拉大的趋势。以2002年为例,全国外贸依存度平均水平达50.2%,江苏、浙江分别为54.7%、44.5%,上海市为111.1%,外贸总额排在全国第一位的广东省更高达155.5%,而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仅为4.3%,不足全国水平的1/10,与广东省相差35倍。这一指标即使与中西部的部分省份也存在差距,实际上已连续几年在全国垫底。与沿海省份相比,就对外开放程度或参与全球化的程度而言,不在一个档次上。(三)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比较
由于世界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一直高于全球经济的发展速度,1980年至2000年,世界平均的贸易依存度已从1980年的35.9%提高到2000年40.8%。2000年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达51%,中等收人国家的平均外贸依存度为60.5%,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也达到了38.4%。虽然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一直在不断提高,与同期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外贸依存度的变化方向是一致的,但至2000年,河南省外贸依存度仅为3.67%,远低于同期的世界平均水平,更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外贸依存度是一个强度相对指标,它受到一国或地区GDP构成差异、对外贸易结构以及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GDP中第三产业的比重越低,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比重越高,汇率比价中本币越被低估,会使以名义外贸依存度表示的贸易开放度和经济外向程度在相当程度上被夸大。考虑到2003年河南省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仅31.9%,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占比达23%,及国内外多项研究成果表明,人民币名义汇率比其购买力平价汇率低3倍左右,可以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河南省的实际经济外向度降低了,说明对外贸易规模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实际上是萎缩了。
虽然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外贸依存度因国情不同而存在差异,但经验表明,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或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贸易量急剧扩张,贸易依存度呈现上升趋势,即进出口与国民经济的依存关系的曲线是上扬的,因此我省实际外贸依存度指标的表现较为特殊,与许多学者所揭示的共同规律是背离的。
三、结论
(一)河南省的贸易开放程度与国内外水平相比,差距太大
横向比较表明,河南省外贸依存度指标不仅与全国及沿海省市差距大,与中西部部分省份相比也存在差距,不仅与发达国家差距大,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差距。如此低水平的进出口贸易与我省国民经济的规模不相称,与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不相符,说明河南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并没有加快,国
民发展经济从总体上看依然属于内向型模式。
(二)“开放带动”战略的真正落实需要河南省从根本上更新转变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思想
我省外贸依存度在过去的25年中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贸易差额依存度基本上都是正值,而且大于多年平均的进口依存度(长期保持出口大于进口),说明长期支配着河南外贸发展的仍旧是出口创汇思想,对进口贸易促进生产技术能力提高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重视不够,对国际市场领域竞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素质提高的积极作用重视不够,出口换回来的外汇资源并没有置换为河南工业化及后续升级所需要的紧缺要素供给。
(三)河南外贸信息不灵,反应不快,决策滞后,调整困难
1992~1999年波动调整阶段长达10余年,面对外部环境剧变带来的挑战和冲击,河南外贸信息不灵,反应不快,决策滞后,调整困难。
20世纪90年代正是河南外贸与全国及其他地区差距拉大的时期,特别是在1995~1997年前后,向市场经济转型及全国性市场供给过剩出现以后,河南省在外贸体制改革和转型方面跟不上时代,严重滞后,致使我省外贸受经济转型的冲击大,适应期过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国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相比,还存在着极大差距。我省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深化外经贸体制和机制改革,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外贸开放度和国民经济的外向度,否则“开放带动”战略就有落空的危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务谈判;对外贸易;语言技巧
1商务谈判概论
1.1商务谈判的概念理解
商务谈判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商务谈判,经济活动便无法进行。小到生活中的购物还价,大到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作、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都离不开商务谈判。
那么商务谈判有哪些具体特点值得我们学习注意呢?
1.2商务谈判的个性特点
商务谈判是一项集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于一体的社会经济活动,除了具有一般谈判的共性外,还有其个性特点,表现在:
(1)商务谈判以经济利益为目的。
(2)商务谈判以价格谈判为核心。
1.3商务谈判的重要性
商务谈判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
(1)商务谈判是商业交易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
(2)商务谈判有利于企业获取市场信息,为企业的正确决策创造条件。
(3)商务谈判是企业树立形象的重要手段。
(4)商务谈判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5)商务谈判能够提高管理水平。
2商务谈判的语言技巧
2.1商务谈判的沟通艺术
商务谈判的语言技巧表现在谈判者之间的语言沟通,贵在信息的交流,只有双方或多方明白了对方的意思表示,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有效的沟通是商务谈判成功的前提。口头语言、书面文字和行为动作都是沟通的载体,它们帮助谈判双方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加强认识。口头沟通是有声语言沟通方式,它主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基本方法来完成。
2.2商务谈判中的有声语言
商务谈判中的有声语言也称自然语言,有声语言是指通过人的发声器官表达的语言,一般理解为口头语言,这种语言借助人的听觉交流思想、传递信息。它主要是通过谈判者之间的听、问、叙、辩、说服等基本方法来完成的。谈判中有声语言的要求:准确性、表述清楚、注意用词。
2.3谈判中有声语言的沟通技巧
商务谈判中的有声语言主要是通过谈判者之间的听、问、答、辩、叙、说服等基本方法来完成的,沟通有效与否取决于以上方面的综合表现。当然涉及到听、问、答、辩、叙述、说服等各方面的技巧。
2.2.1听的技巧
听的技巧表现在就是指谈判者要善于倾听,要有耐心地听对方的发言,不要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阐述自己的情况,反驳对方的不同意见。其实成功的谈判者50%以上的时间是用来听的,他们仔细倾听,获取大量的宝贵信息,增加谈判的筹码。
2.2.2问的技巧
“问”是商务谈判中谈判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通过提问可以发现对方的需求,掌握对方的心理。在商务谈判中,“问”主要分开放式提问和封闭式提问两大类。所谓开放式提问,是指具有广泛答复的问法,通常无法采用“是”或“否”等简单的措辞作答复。通常在谈判开始时使用,引导对方多说,进而获取相关信息。所谓封闭式提问,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在特定的领域得出特定的答复。一般用“是”或“否”即可予以答复。通常在谈判的尾声,用于缩小谈判范围,进行收尾工作。
2.2.3答的技巧
如何才能做出较好的回答,最重要的还是实现记下最可能提出的那些问题。在谈判之前,先扮演一个挑剔的角色去对问题作出联想表演,准备如何回答那些难对付的问题。你考虑的时间越长,想出的回答会越完美。但是,我们无法预知对方可能提出的所有问题,更多的时候谈判的回答是一场即兴表演。在谈判中,谈判人员的每一句话都负有责任,都将被对方看作是一种承诺。回答不当易使己方陷于被动,这都要求谈判者回答问题时要有艺术性和技巧性。
2.2.4叙述的技巧
商务谈判中的叙述就是基于己方的观点、立场和方案等,通过阐述来表达关于参加本次谈判的基本观点和意见,使对方有所了解。从内容上可分为开场阐述和总结陈述两种。开场阐述是各方对己方谈判观点的第一次陈述,通过对谈判观点的介绍,说明己方参加投票的基本立场及要求。总结陈述则是在谈判的各个阶段或全部谈判结束前作的陈述。一方面它要对取得的成果进行肯定性总结,另一面还要为接下来的谈判打好基础。
2.2.5辩的技巧
在商务谈判中,由于利益、立场的差别,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观点的对立,辩论则能使这种对立得到沟通和解决。谈判中的讨价还价就集中体现在辩上。
2.2.6说服的技巧
谈判中能否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是谈判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说服是谈判过程中最艰苦、最复杂,同时也是最富有技巧性的工作。那么在谈判过程中,谈判者应当如何说服对方,顺利达成协议呢?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论述这个问题。
(1)创造说服对方的条件。
①要说服对方改变初衷,应当首先改善与对方的人际关系。
②在进行说服时,还要注意向对方将你之所以选择他为说服对象的理由,使对方重视与你交谈的机会。
③把握说服的时机。
(2)说服的一般技巧。
取得对方的信任,不要只说自己的理由。
从谈话一开始,就要创造一个说“是”的良好氛围,而不要形成一个“否”的气氛。
努力寻求双方的共同点。
强调彼此利益的一致性。
不要直接批评、责怪、抱怨对方。
要诚挚地向对方说明,如果接受了你的意见将会有什么利弊得失。
说服要耐心。
说服要由浅入深,从易到难。
不可用胁迫或欺诈的方法说服。
运用经验和事实说服对方。
2.2.7协调的技巧
成功的商务谈判都是谈判双方出色地协调的结果。对于成功的谈判,人们常常用这样一个例子来描述:某一家庭有两个男孩,有一天兄弟俩为吃一块蛋糕而争吵起来,谁都想多吃一点,而不愿平分,为此闹得不可开交。他们的父亲向他们建议:由一个孩子先来切蛋糕,他愿意怎么切就怎么切,另一个孩子则拥有优先挑选的权力。两个孩子都觉得这个建议挺公正,就接受了,结果,兄弟俩高兴的地分完蛋糕。这样,既满足了双方的需求,又维护了双方的关系,同时又不毫不费事地解决了矛盾,所以谈判的效率很高。
3商务谈判的语言特性
[关键词]外贸企业困境人民币升值
近年来,受人民币升值、外部需求放缓、国际原材料、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纷纷陷入困境。据统计,2008年6月份我国出口总额1215.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6%,增速大大低于5月份的28.1%。6月贸易顺差21.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0.6%。这其中,下滑最为严重的为纺织、服装行业。
一、外贸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
1.美国次贷危机
自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使美国保持的几年经济增长转而衰变为经济的滞长,甚至是衰退。作为世界经济中心的美国的经济衰退让世界经济深受影响。这对我国出口贸易行业影响巨大。据广州海关的统计显示,2008年上半年,广东对美出口355.6亿美元,同比增长5.6%,远低于同期广东外贸出口13%的总体增速,也低于2007年上半年广东对美出口13.4%的增长速度。其中,继今年2月后,6月份广东对美出口再次出现同比、环比双下降。单月出口额64.5亿美元,同比下降1.9%,环比下降0.6%.按行业来看,服装及衣着附件、塑料制品和玩具出口则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比分别下降27.3%、12.8%和3.7%。
2.世界性通货膨胀
美国次贷危机诱发了美国经济急速衰退,又导致了美元的走弱,而美元的走弱加上国际炒家的炒作,导致了国际石油价格的飙升,国际石油价格的飙升又推动了钢材等能源价格飞速上涨,这样从给国内带来了生产原材料价格的飙升。这样给我国外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压力。以钢材为例,2007年,全国30个主要城市、五大品种的钢材平均价格为4316元/吨,2008年1月,这一价格就上涨到了4966元/吨,而到5月末,价格迅速攀升到6207元/吨,比去年同期上涨近5成,绝对吨价提高了2053元。除钢材外,塑料、木材、包装纸、人工等成本也都在涨。
3.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美国经济衰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升温,这对我国对外贸易环境造成日益不利的影响。以浙江嘉兴为例,2008年1至6月,嘉兴市遭遇来自欧盟、美国、印度、乌克兰等9个国家和地区提起的反倾销共18起,直接涉案金额1.1亿美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50%和1088.3%。在这18起反倾销案中,机电和纺织是主要涉案行业,其中机电产品涉案7起,纺织品涉案6起,分别占涉案数量的39%和33.3%。而从案源地看,美国、欧盟、印度是前三大案源国(地区),共涉案12起,涉案金额8998万美元,分别占涉案数量的66.7%和涉案金额的81.8%。
4.国家对外贸优惠政策的取消或减少
随着这些年我国对外出口的急剧增加,多年来累积的外贸顺差使得外汇储备越来越充足,数量已达世界第一。在这些庞大的外汇储备背后,显示了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容易引起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导致人民币汇率升值、金融风险等问题。为此,国家对外贸易的政策和重心作了些调整。虽然仍重视对外贸易,但已不再单纯把创汇作为国家的最主要目标,而越来越追求经济效益。鼓励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输出,限制或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出口。国家除按规定取消出口补贴,一些优惠的政策也在逐步减少,如在税收方面,经过对外贸出口退税的几番调整,很多产品的退税大幅减少。这些措施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出口的收益。同时由于国家信贷政策从紧,银根收紧,企业资金链绷紧,提高了融资成本。自2007年3月18日以来,银行贷款利率已先后上调了6次,已从6.39%调到了7.47%,增加了1.08个百分点,上调幅度达16.9%,仅此一项,企业每年就要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万元。
5.人民币升值因素影响
自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总体保持波动上升的趋势。近3年来人民币升值20%左右。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出口收入减少、利润及竞争力下降等风险,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一定挑战。据报道,目前出口大省浙江、广东等地工业经济在高速增长多年后,正呈现拐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企业利润率大幅下滑,面临生存困境。
6.新的《劳动法》实施后提高了劳动力成本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企业的劳动成本大幅上升。据资料显示,纺织行业的平均工资为全国制造业平均工资的70%,因而近年来,纺织企业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在各地区普遍出现,招工困难,企业用工稳定性差,劳动力成本上升。
二、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困境的对策
1.必须加速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
我国目前外贸出口的总体格局是,加工贸易占的比例大于一般贸易,依靠劳动力优势出口的产品比例过大,结构不合理,比如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纺织业和一般浅加工的机械电子产品等。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的加工制造中心,很多产品从海外转移到我国进行生产转而出口,表面上使我国出口量大幅增加,但是,我方从这些产品出口中获取的实际上是一点微薄的加工费而已。就拿产量和出口量都很惊人的电子产品来说,一般只有5%,是该品牌或核心技术拥有者利润的十分之一。这种现象给了我们很大警示,即应该在传统优势的产品上作出调整,进行深度开发,从技术含量、所用材料以及服务等方面提高附加值,逐步扩大中高端产品的比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潜心研发,多生产些原创性的、有特色的产品,把这些作为提高产品出口效益的主要措施之一。
2.加大品牌力度,实施品牌战略
品牌对促使企业产业升级、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进行品牌销售是我国外贸发展的趋势。这些年的广交会上,也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用自己的品牌出口的企业越来越多,这是我国政府鼓励和推动的结果。当然,要创建一个世界知名的品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需要多年的培育和累积之外,在以自有品牌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引进使用外来品牌,大力借鉴和吸收国外著名品牌开发管理的成功经验,借船出海,逐步成长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如联想成功收购IBM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加强对自主知识的创新和保护对目前中国的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培育出一个好的品牌需要动用各方面的资源,企业必须学会在贴牌和模仿技术的同时,努力开发自主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利用创新的技术生产国际高端产品,通过产品打造世界品牌。
3.政府辅之以相关经济政策
政府利用税收、财政、信贷、利率等各种经济杠杆,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调节各项对外贸易。例如,对于创新试点企业,应该在研发、技改等方面为其提供贷款贴息或无息贷款,在出口贸易方面提高出口退税率,甚至提供国家发展专项基金等等;对于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则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其出口过快增长,包括采取下调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提高出口暂定关税等措施。同时,规范外贸经营秩序,在政府指导下,借助行业组织力量,抑制出口企业竞相压价和进口企业哄抬价格现象,这将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
目前尤其应拓展融资渠道,建议出台地方法规,成立服务和专管机构。如受困资金压力的浙江省正在想尽各种招数应对目前中小企业面对的资金困境。继在全国首家宣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浙江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以往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获取资金,而很多企业由于不动产已做了抵押再想进行二次融资非常困难,企业对股权质押融资有着强烈的需求。为此,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浙江工商局就开始研究部署股权质押贷款相关措施,2008年6月,浙江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4.防范外汇风险
近年来,我国相当一部分外贸企业对外汇风险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很多潜在的风险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些外贸企业认为汇率风险变动是天经地义的事,从而使一些外贸企业屡遭汇率变动的风险。外汇风险防范是外汇资金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良好的外币资金管理不仅可以避免风险,还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质量,企业必须学会适应汇率变动的经营环境,做好外汇风险防范的准备,以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在此情况下,就对外贸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课题,在全面掌握企业外币收支的前提下,不仅要准确、及时地预测汇率变化趋势,还要准确地判断意外汇率波动对公司将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并在意外汇率波动之前准备好最佳的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应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在出口时力争选择硬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在进口时选择使用软货币。其次,在具体结算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化适当调整收付时间。即在外币坚挺的时候,对外币的应收账款应延期收回,应付账款则应提前支付;当外币疲软时,外币应收账款便应提前收回,而应付账款当力争延迟支付。当然,如果企业的规模比较大,在进出口市场多样化的情况下,能够设法采取不同种类的货币组合起来进行结算的话,外贸企业的交易风险就可以相互抵消,这样不但可以消除外汇风险,而且可以降低保值的成本。
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依托银行专业的财务顾问和理财顾向来化解和规避市场风险。目前我国可利用的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外汇业务。如利用远期外汇业务、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虽然我国已经开始提供多种外汇业务,但目前的交易币种和交易规模尚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需求。因此我国应该学习国际上风险管理的先进管理模式,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推出新的外汇交易品种,以拓宽外汇风险规避渠道更有助于企业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舒年:国际金融[M].北京:对外贸易出版社,1997:145
[2]曹垂龙:新汇制下我国涉外企业规避汇率冈险之方略[J].商业研究,2007年8月
(一)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增长期
全球贸易现已摆脱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加速上行,贸易增长快于生产增长的势头将持续下去。未来5—10年,国际贸易增速将高于20世纪90年代的6.5%,保持在7%左右。据世贸组织预测,全球贸易总额(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将由1999年的6.8万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17万亿美元。全球贸易额与总产值之比将从1999年的23%提高到28%,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凸显。在规模生产和技术改进的作用下,国际市场上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将走稳走低。
虽然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可能性增加,但未来几年国际贸易增幅仍可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态势,其主要原因是:世界经济处于上升期,使得国际市场供给充足、需求旺盛;科技革命和电子商务大发展,为贸易增长提供了后劲;贸易自由化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市场开放战略。
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贸易结构的高级化是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互为表里的,从其变化趋势看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传统初级产品比重下降,工业制成品比重持续上升。二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速增长。三是现代服务贸易迅猛发展。目前服务贸易已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20%,其中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业发展最快。整个20世纪90年代,在三大类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年均增长达9%,快于运输业的4%和旅游业的6%,未来几年这种增长态势仍将保持下去。
(二)国际直接投资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推动力量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际贸易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而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又超过国际贸易的增长。东亚金融危机过后,这一势头重新显露。
与资本流动相对应,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实行大规模的产业内平行分工和“内部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创造”并壮大了国际贸易。从数量关系来看,单位国际贸易额对国内GDP增长的贡献率在下降。这就对各国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全方位进入国际经济舞台,不能为贸易而贸易,二是注意贸易的质量,切实增强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电子商务引导国际贸易新潮流
近年来互联网应用范围极度扩张,为国际贸易带来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不但体现在贸易的实现形式上,也影响到贸易的实质内容和发展观念。电子商务实现了贸易的网络化、无边界化和个性化,能有效打破自然和人为限制,具有营运成本低、用户范围广、互动交流性强等特点,代表着21世纪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的兴起孕育着巨大商机。据联合国的报告统计,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770亿美元,并将以倍增速度发展,到2010年将占到世界贸易的1/3。发展电子商务对各国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能否在新兴领域分得一杯羹,更在于已有的市场份额能否保得住。所以,各主要贸易大国对电子商务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互联网的出现以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全球一体化进程,这对向来苦于信息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较为有利。同时,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通讯技术的普及应用,税收和金融体制的调整,原有基础服务设施的改造,以及建立全面竞争的开放性经济体制。当前世界各国对网络经济的触及程度严重不平等,美国现在有30%的人上网,而发展中国家总体的上网比例只有0.6%。在电子商务提供的巨大空间面前,那些不能有效利用互联网的国家将处于落后的地位。
(四)国际贸易格局稳中有变
美、欧、日仍是全球三大贸易力量,它们间的力量消长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总体格局。目前美欧日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达到60%,其中美进出口均居全球第一,进口占市场总额近二成,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世界出口市场,未来几年美在国际贸易中的霸主地位不会动摇。从近期看,美经济能否实现“软着陆”,日本的体制改革进展如何以及欧盟能否顺利完成“纳新”任务并稳定欧元,将是影响三方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发展中国家贸易比重近年来虽有所上升,但南北差距依然巨大。而且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内涵和质量并不乐观,它们从贸易增长中获得的实惠不多。整个20世纪90年展中国家的人均所得增长速度只有发达国家的一半。即使今后石油出口国的贸易大幅增加,其“石油收入”的大部分也只是用来弥补历年积累的财政和贸易赤字。中低档的出口结构使发展中国家饱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致使贸易竞争力下降,取得同样的出口收益要动员国内更多的资源,从而陷入“贫困性出口增长”的怪圈。除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外,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总体上仍将处于不利地位。
当前国际贸易领域面临的问题
(一)WTO新一轮谈判充满矛盾和斗争
新回合谈判将为21世纪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确定新的“游戏规则”,是影响国际贸易走向的重头戏,谈判中的斗争也将空前激烈。谈判分歧点多而复杂。
一是在农产品领域,美国和欧盟互不相让。美国和农产品出口国凯恩斯集团组成统一战线,主张取消农业补贴,放松对生物技术产品市场准入的限制。欧盟联合日、韩等国,指责美国为占领市场滥用出口信贷和“隐蔽补贴”,并坚持禁止进口美国的激素牛肉和转基因食品。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注:据世贸组织统计,2000年经合组织农业补贴总额达3000亿美元。)不满,强烈要求它们开放市场,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
二是在市场开放的范围和力度上,各方意见相左。美国主张对“第二批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子商务实行免税,开放电信、金融等服务贸易领域,降低化工、医疗器械等重要制成品的关税。欧盟与美立场基本一致,但对视听产品市场严加保护,以保持自己的“文化特性”。发展中国家主要关注农产品和纺织品市场开放,强调现有的贸易自由化措施要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规定要到位。
三是在贸易规则的制定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严重分歧。发达国家的关注点已从“边界线”上转移到“边界内”,要求对各国的投资体制、竞争政策等国内政策领域加以调整和限制。目前规则之争的焦点是美国试图把劳工和环境标准加进谈判议题,甚至提出使用制裁手段,发展中国家一致反对,认为此举的实质是削弱其劳动力比较优势。
各方利益难以协调。面对权益的再分配,有关各方宁可拖延谈判,也不愿自己受损。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中,美、欧等发达国家成为最大的受益方。虽然进口关税有所下降,但是发达国家的新兴产业、服务贸易的出口以及市场绝对规模都扩大了。但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有很多并未兑现。面对新一轮谈判,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谋求继续主导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而发展中国家要求平等参与谈判,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各方意见僵持,使多边谈判继西雅图会议失败后迟迟不能启动。从力量对比看,新一轮多边谈判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达国家只有切实放开本国市场,并使WTO的规则明确化,才能取信于发展中国家,使国际贸易体系能够维系并发展下去。目前各方都在就新一轮谈判积极筹划,但真正启动谈判将很艰难,所需时间很可能会超过预期,近期内难有实质性动作。
(二)全方位的市场争夺战日趋激烈
国际贸易领域已经成为各国进行竞争的最前线,并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形式。能否在国际市场上实现价值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效果的重要标准,而近年来蓬勃兴起的服务贸易更是直接为本国创造价值。为此,美、欧、日等国都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制定本国的贸易战略,投资、金融、生产、服务等体制和政策无不围绕着贸易来展开,同时国际斗争的焦点日益扩大,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领域都成为竞争热点。从效果看,国际资本大量流入,进出口贸易同步增长,服务贸易迅猛发展,这种大进大出的整体贸易格局使发达国家充分吸收了经济全球化的积极面。
各贸易大国努力扩大自己的世界市场份额。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的国家出口战略和新兴市场战略已经初见成效,成为“新经济”增长周期的最大赢家。美国一直以贸易自由化的领导者自居,企图打破各个区域性协定的优惠政策界限,以达到“利益均沾”、为自己建立全球性市场的目的。欧盟在集中力量进行内部整合,同时加紧执行东扩和南下战略,并通过欧亚会议和欧盟—拉美会议等渠道试图挤进东亚和拉美市场,最近又提出对最不发达国家“除武器以外的一切商品”出口在关税和配额上给予优惠,借以开拓非洲和南亚市场。日本的重点则由多边转入区域合作,全力经营东亚地区,同时加强与新加坡等国的双边关系。
不同发展层次国家间的区域与双边联系日趋频繁,与贸易大国形成明显的竞争态势。一些在多边谈判中引起争论的议题,往往在双边谈判中较容易形成突破。发展中国家重点加强区域合作,联合自强,组成多个区域性贸易集团,像东盟、南方共同市场等已成为本地区贸易自由化的“排头兵”。
(三)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
发达国家仍以高关税和配额对进口设限。目前高关税主要集中在农业、粮食产品和服装等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上,如肉类、糖、牛奶等的关税税率往往超过100%,欧盟对超出限额的香蕉征收180%的关税。现在乌拉圭回合规定的取消纺织品配额的10年期限已过去大半,但美国在全部750种配额中只取消了13种。
新贸易保护主义花样迭出。发达国家设置了许多技术出口限制,如美国把计算机产品的出口国分为4类,对第4类“无赖国家”完全禁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第3类国家实行许可证限制。欧盟以“绿色指标”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美近来大力推销劳工标准。据估计,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外贸损失每年达1000亿美元,相当于发达国家每年给发展中国家官方援助额的两倍。(注: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全球经济展望与发展中国家》)在恶劣的国际环境中,一些原本依靠出口已经脱贫的发展中国家甚至又出现“返贫”的现象。此外,在区域化和双边协议中,参与方互相给以优惠,有可能产生变相的保护主义。目前各区域贸易协议的标准和规则差异很大,这种差异可能会取代关税成为全球化进程的最大障碍。
我国外经贸战略的调整
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我国一方面要进行贸易结构的升级,另一方面,还要在加入WTO后对贸易体制加以全面革新。为此,我国既要全力保持贸易的增长势头,又要有新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面对WTO的机遇与挑战
WTO的规则不是直接面对企业而是面对政府,但要以市场化来作为导向。为此应处理好三个层次的关系。
坚决执行WTO明确规定的原则性条款。我国现存外商投资方面的法规共有200多项,对必须做出的法律调整要统一步调、按时到位;电讯、金融、保险、证券、旅游、商业、法律会计咨询等服务业领域都要对外资开放,并逐步取消在流通业的分销权和持股比例限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外资企业要实施国民待遇,不能再对其提出外汇平衡、国内采购、面向出口等要求;要提高行政方面的透明度。
充分利用WTO现有体制内的保护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护幼稚产业、特别保护条款等体制内的斗争手段,如对一些小型产业以及落后地区的补贴就是国际上认可的做法;在农业领域,WTO将政府扶持措施分为“黄色”、“绿色”等,我国在“黄色”尤其是“绿色”政策措施领域大有可为。
在WTO近年来开拓的服务贸易等新兴领域,要大踏步前进,以充分利用多边谈判已经取得的成果。
应当看到,加入WTO只是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国际和国内的体制条件,我国经济能否顺利完成向现代化、知识化、集约化的转变,最终实现向发达国家的赶超,才是真正的实际任务,也是要面对的真正挑战。在评价加入WTO的影响时,一定要把这方面的积极意义估计足。在国际竞争如此激烈的形势下,只有经济体制高效运转,产业结构竞争力增强,并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取得真正的、持久的经济安全。
(二)提升我国国际贸易结构的档次
从国际竞争的现实情况看,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把出口部门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已经不够。如在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信息技术产业,计算机配件制造等环节已经逐渐沦为附加值不高的一般性技术,发展空间只能尽力维持而无扩展余地。只有发展芯片等较为高级的产业内环节,才有可能占领未来市场。东南亚金融危机在产业和贸易层面上的原因,就是多年来依赖的信息技术中低档产品出口增幅下降,导致出口创汇减少,进而使得金融体制在国内外资金外流的冲击下崩溃。有鉴于此,我国应在制成品贸易比重有所上升的基础上,注意在对外经贸工作中质和量的结合。为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出口产品的升级,我国应进一步细化市场分类,高附加值的产业和环节应是今后对外贸易发展的方向。
(三)实行外贸经营方式的独立化、产业化
凭借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全面提高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能力,参与国际经济的大循环,以面向世界和国际化的视野制定发展战略,这是中国加入WTO的应有之义。在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的国内外条件下,产业化经营是中国外贸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应从吸收外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境外加工贸易以至参与资本市场运作等各个渠道完善外贸的产业化经营;同时鼓励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到境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投资办厂,合作开发国内稀缺的资源;充分利用我国内市场容量大、层次多的先天优势,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外贸产业结构。
(四)实行外贸主体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多元化
外贸企业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加入WTO应是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的全民总动员,民间经贸力量能否以符合国际规范的经营方式发展壮大,这是衡量中国战略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近期中国已做出一些有益尝试,如放宽私营企业进出口权的申请条件,建立金融支持机制,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信用担保、信息咨询以及人员培训等服务;加入WTO后还要根据实际效果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目标是建立起全面的出口促进体系,以适应当前国际上对“整体贸易”的战略要求。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美、日、欧是中国三大重要出口地区和贸易顺差大户,今后应继续巩固和拓展;同时应适当扩大三大市场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以缓解贸易不平衡造成的矛盾;对亚非拉市场特别是周边地区,应加大力度开拓,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应着意开发国内短缺而急需的石油等资源性、战略性产品。应尽快推进和落实该地区的贸易自由化,以建立较为固定的外经贸根据地。
产业结构升级是显而易见的得益
按照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一国应该发展自己的比较优势产业,也就是相对机会成本较小的产品,然后和他国贸易,这样贸易双方都会获益。按照李嘉图的理论,我国应该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古典的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认为,一国应该生产相对要素密集的产品,按照这一理论我国也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力要素密集的产业。而实际的情况也是如此,我国出口的商品大都是劳动密集的低附加值产品,一般加工工业的过度发展在我国表现非常明显,这是市场作用的结果。
普雷维什—辛格的贸易条件恶化论又指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需求弹性较小,而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需求弹性较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初级产品的需求缩减,初级产品价格下降加快,也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会不断恶化。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按照比较优势理论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必然会使我国经济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贸易条件不断恶化,最终导致“贫困恶性循环”,不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发展。如果任由市场调节,我国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会过度发展,导致落入“陷阱”之中。
那么,贸易摩擦对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呢?总的来看,我国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出口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商品,贸易摩擦使得这些产品的出口减少,国内相关的产业规模就会缩减,因此而退出的资源和资金就会流入更高层次的产业,从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而一些特殊的贸易摩擦,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技术性措施,直接要求的就是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于提升产业结构的作用更加明显。从这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对于我国这种特殊国情的国家来说,可以起到一种积极的指引作用,市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失灵了,但贸易摩擦正好起到了纠正失灵的作用。所以说,贸易摩擦的产业结构提升作用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而易见的积极效应。
贸易摩擦有利于培养我国的竞争优势产业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贸易摩擦对于我国竞争优势产业培养的作用。首先,贸易摩擦有利于优胜劣汰。淘汰一些身单力薄、竞争力微弱的小企业,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企业的退出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帕雷托改进。其次,贸易摩擦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小企业破产的同时,也为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腾出了市场和空间,在规模经济和学习曲线效应的作用下,大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竞争力越来越强。虽然可能导致的垄断并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和经济增长,但一定程度的垄断和大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却可以与国外企业竞争与抗衡,争夺更多的国外市场,有利于本国经济的短期增长和长期发展。再次,贸易摩擦会加剧国内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企业理论告诉我们,竞争的引入会降低企业生产的X非效率,也就是提高企业生产的效率,这会更加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加快大企业的诞生。
关于竞争优势产业的培养,我们也要认识到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过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所谓比较优势是李嘉图提出的概念,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比较优势理论揭示的思想,它是从资源禀赋及相对生产率角度出发的优势。而竞争优势根源于波特的“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它指出竞争优势有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及宏观层面三个方面的优势划分,宏观层面的技术水平、需求状况、政府作用、相关及支持产业等四大要素构成了“钻石理论”的四个角,也就是国家竞争力优势的决定要素。从该理论出发可以看出,竞争优势更多关注的是技术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说,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以技术优势取得市场上的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那么,贸易摩擦又是如何诱使比较优势产业顺利转变成竞争优势产业呢?上面的分析已经指出,贸易摩擦可以淘汰小企业而发展大企业,规模巨大的企业有更雄厚的资金实力,它们可以应国际市场以及竞争的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并取得国际范围内的绝对竞争力,也就形成了我国的竞争优势产业。
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其中,股本投资40.7亿美元,占58.8%,比上年同期增长53.6%;利润再投资28.5亿美元(利润再投资为预估数,以2004年年报数据为基础数据估算),占41.2%,与上年持平。2005年,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106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69.54亿美元,同比增长87.3%。我们将这个数据与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缓慢,有待于进一步“走出去”。
那么,贸易摩擦又是怎样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呢?实际上这是一个逼出来的效应,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逼迫效应”。也就是说,贸易摩擦阻止了有关企业的商品出口,使其市场缩小,商品价值无法实现,这时企业为了走出困境,只有想方设法解除摩擦,或者绕过国外商品出口的限制,也就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于是在贸易摩擦的压力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加,获利空间扩大,也有助于解决我国的贸易摩擦问题。在我国,这样的事例有不少,如海尔为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选择的国际化发展道路,TCL为了抵制国外彩电反倾销而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等等。贸易摩擦成为加速我国企业国际化的重要动因。
有利于实现我国贸易地理方向的多元化
总体来看,我国虽然有着巨大的对外贸易量和贸易顺差,但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单一,贸易顺差也主要集中于几个贸易伙伴国。从下表中可以看出,从2001年—2005年,我国大陆对香港地区和美国的贸易顺差额都大于总的顺差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贸易出口的地理方向还比较单一,这就使得出口风险较大,一旦与其中的一个贸易伙伴发生贸易摩擦,就会使我们损失惨重。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实现多元化。首先,贸易摩擦使我们看到了对个别贸易伙伴的过分依赖存在很大的风险,这就促使企业和国家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致力于开拓其他国家的市场;其次,贸易摩擦阻碍了某产品的出口,这时出口商也会想方设法寻找其他国家的市场,以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一旦市场开拓成功,我国的贸易地理方向就会不断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提升我国对外贸易质量,纠正贸易失衡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及本世纪初的这几年,发展势不可挡,我国成为了全球第二贸易大国。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只是一个贸易大国,离贸易强国还有很远的距离。我们的出口贸易基本还停留在数量扩张型阶段,只是在近几年,提高质量的呼声才越来越响,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加工贸易的出口额占了总出口额的一半以上。我们知道,加工贸易一般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它的商品附加值和利润都非常的微薄,也就是贸易获利较少,同时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我们也能看到,我国对外贸易长期以来存在失衡的局面,贸易顺差巨大,而这些顺差中,加工贸易的顺差几乎都超过了总的顺差额。也就是说,我国的加工贸易顺差是总贸易顺差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改变种状况,提高我国对外贸易质量呢?贸易摩擦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从近年的贸易摩擦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出口量大的劳动密集行业,如纺织品、机电产品等。这些领域的贸易摩擦直接减少了该产品的贸易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贸易失衡,同时抑制了我国加工贸易的过度发展,可以留出更多的资金发展其他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培养竞争优势,从而逐步达到和实现提高我国对外贸易质量的目的。
应对贸易摩擦应有的态度和思路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贸易摩擦并不是“洪水猛兽”,一定的情况下,它还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看待和处理贸易摩擦问题的清晰思路。
(1)要以平常心看待贸易摩擦。贸易摩擦并不可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也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贸易摩擦之所以频频光顾我国,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经济内部出了问题:产业结构失衡并亟待提升、贸易地理方向单一、对外投资发展不足等等。而贸易摩擦的出现,清楚地使我们认识到了这些问题。辩证看来,贸易摩擦对我国是一件好事。尤其是从国家角度来看,贸易摩擦带来的优胜劣汰还可以提升产业结构,所以短期的冲击也是不可怕的。总之,我们要以平常心看待贸易摩擦,“既来之,则安之”,冷静思考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