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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族企业管理创新
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源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期,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认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享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从钱德勒的定义看,家族企业并不要求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只要家族成员大部分或者基本掌握上述两种权利的企业,皆为家族企业。根据钱德勒的界定,可将家族企业推演为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为基本手段、以亲情为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
家族企业的优势
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否合理和有效率,要基于特定的经济环境判断。从目前我国特定的经济环境来看,家族企业在某些方面还是有效率的,具体如下:
家族企业产生于经济体制剧烈变革、游戏规则不断变更的背景下。民企不得不经常性地突破已有的政策限制,采取各种变通做法,以赢得竞争优势。这种政策博弈的普遍存在,使得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内部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以防止出现内部人告状引致政府管制的情况,由此决定了以家族忠诚为纽带的企业家族化经营是一种相对安全的选择。
家族企业运作成本相对较低。在特定条件下,家族成员及其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时家族企业就能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现代企业制度的两权分离要求妥善处理委托问题,而家族企业两权合一,家族企业主同时担任企业的最高行政长官,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了委托现象,降低企业的总成本和监督激励成本。
家族企业的劣势
家族企业发展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渠道限制。家族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与亲缘融资。随着企业的发展,资金瓶颈便会逐渐暴露出来。单一的产权结构使家族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途径受到限制。
人力资源限制。“人”为企业之本,“才”为发展之源。家族企业的天然封闭特性本能地反对人力资本引进,其所独有的“排外性”又使得经理人员缺乏信任感,由此产生了企业与经理人之间的信任危机,这样就很难同舟共济。
治理结构限制。家族企业奉行集权化管理模式,权力过于集中、决策过于专断,导致企业对业主过分依赖。同时,企业内部主要以人治方式进行管理,人言大于制度,主观随意性大。这种治理结构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家族企业的发展策略
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深刻认识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与先天不足,适度实施管理创新,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在我国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应以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为核心,着重研究我国家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寻找建立稳定的组织结构的途径,使家族企业从“人治”走向“法制”,实现管理上的革命。在这一时期,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监督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等。
吸收社会资本,逐渐打破家族产权“一股独大”的封闭结构,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家族企业适当放松股权控制,让出少数股权,借助社会资本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适时建立家族成员的退出机制。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很多创业元老很难适应新的要求。但他们通常在企业中占据要职,居功自傲,对外来的资源和活力产生一种本能的排斥作用,不利于企业形成开放性的系统。此时就需要适时建立家族成员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核心是让家族成员能够流动,使家族成员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流动到适当的位置,从根本上避免家族成员对企业经营决策造成的不良影响。
建立公平合理的人才引入机制与内部竞争机制,最终形成以非家族成员为主的科层体系。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方面要打破内外有别、任人唯亲的家族用人机制,利用外智;另一方面,要引入企业内部竞争机制,使各类人才公平竞争。外部引入与内部提拔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企业的人才库和领导班子,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资料:
1.闫荣伟、钟勤华、家族企业正在走向公众化,中国经营报,2001
2.施能自,“由内而外”的家族企业治理变革,中国企业家
3.鲁亚曦,中国家族企业的背景与前景,经济管理文摘,2001
家族企业内涵的边界是逻辑分析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象的内涵才可以避免分析的模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家族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混用。那么,究竟什么是家族企业?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有三种典型的阐述。一是由Gerisuck(1997)在《家族企业的繁衍》一书中所提到的三环模型,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庭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描述了家族企业股东、家族成员和雇员间复杂的相互关系,解释了家族企业冲突、矛盾和权力界限产生的原因,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Gerisuck还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有家族成员在企业的高层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定家族企业的,是家族拥有企业所有权,即所有权是否被创办企业的家族掌握,是划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标准。二是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198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家族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就是说,只要家族掌握大部分股权及掌握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源分配与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与经理人员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就是家族企业。三是由Astachan和Shanker(2003)利用“牛眼模型”对家族企业所提出的三层定义,内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家族数代人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多代继承家族中超过一人负责企业管理;中间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企业的创业者倾向于将企业传继给后代,创业者和继承者经营公司,而其他只拥有公司股份或仅在董事会工作而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外层定义为家族参与企业管理但仅限于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综合起来,就是说家族拥有企业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并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就是家族企业。另外,Astrachan,1WachoviaChairofFamilyBusinessatKennesawStateUniversity.Klein2LectureratTrierUniversity,ProMit,DepartmentMittelstand?konomie.和Smyrnios(2002)提出了一个“FPEC”模型,从权力(Power)、经历(Experience)和文化(Celture)来量度家族对企业的影响程度,认为不应该对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进行严格的区分。
我国学者从所有权和控制权角度对家族企业界定的阐述。我国台湾学者叶银华的观点是具备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一是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二是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三是公司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的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曹德骏(2002)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归属一个或数个家庭或家族所有,而且具有能将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2003)在文章中写到,所谓家族企业,指企业资产和股份(50%以上决策权)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企业内部管理带有浓厚的家庭色彩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储小平、李怀祖(2003)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家族企业是家族资产占主导、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体。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表现为一种连续的状况,包括从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可分离的紧密持有形式到企业上市后家庭成员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管理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其规模可小至家庭式作坊,也可大到成为一个“企业帝国”,其形态大致有单一业主制、家(庭)族成员共有的纯家族制、家(庭)族成员吸纳泛家族成员及其资本的泛家族制、家(庭)族成员保持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乃至家族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等几种形态。于立等人对家族企业的概念是,家族企业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资本来源和积累或企业的经营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可以把家族企业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家族所有型(家族是企业所有者,但不参与企业经营)、家族经营型(家族不是企业所有者,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混合型(家族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又完全或部分控制经营权)。
笔者认为,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应从逻辑的分析寻找决定家族企业之所以成为家族企业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属性,首先要找出“家族企业”邻近的属———“企业”,确定家族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把家族企业放在企业这个更广泛的概念之中;其次要明确企业的本质,即企业的本质属性;再次,将家族企业与其他各种企业进行比较,找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别,就是家族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种差。这样,我们就可以用逻辑的方法将企业的本质与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结合给家族企业一个定义。那么,企业的特征和本质是什么?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是一个交易契约的扭结,一个依靠行政命令协调配置资源的契约组织。不同的交易属性与不同的治理结构相匹配,因而有不同的企业种差的存在,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是围绕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形成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再来分析什么是家族的特征,笔者认为,家族有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狭义理解,也有包含了血统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准家族的广义理解。现实中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容易让人们选择后一种理解。因此,本文的定义是: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以所有权或控制权为手段、以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从定义看,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有两点,一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二是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这样的定义更贴合我国家族企业的实际。
2、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
(一)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
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从对家族企业的优劣分析开始的。本文所谈及的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所有参与人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有权、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制衡和配置的一组制度安排。
我们可以从对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的优劣对比中,看到二者治理结构的主要的不同,这些不同也是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一是所有权结构。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的股权或产权集中与家族,而且对外界定明晰,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决策者,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很少设置监事会,监督权也为家族所掌控,企业资产与家族的财产没有严格的界限。很多学者认为这种所有权结构迫使决策者采取慎重的行为而不是偷懒的行为,避免或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规范、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与所有权、控制权和监督权分离于股东、经理人和监督者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比,有效地降低了委托-成本、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二是由于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因而与现代企业数量众多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雇员的信任结构和基础不同,家族企业的信任结构更容易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降低协调目标的难度;另外,家族成员的利他主义倾向使家族成员基于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信念而从事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即使聘请职业经理,也能有效地防止职业经理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动。由于利他主义的存在,使得家族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双重化,一方面是企业的正式制度,另一方面利他主义增进了沟通和合作,减少了家族人的信息不对称,使家族企业较之依靠正式契约和法律约束基础上的现代企业,更能节约交易费用和合作博弈的利益,这在家族企业的创始阶段尤其如此。三是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差序格局”的集权形式,企业主是家族企业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的是具有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管理层,则是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与现代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督层相互制衡的分权组织结构不同,家族企业不仅可以满足管理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更可以享受到快速决策而抵御频繁的、不确定风险的好处。在家族企业创建的初期,家族制度的选择是唯一可能的制度选择,而非是比较不同制度安排绩效的差异的结果。由于投资的本质是物资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要素使用权交易的活动,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在交易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的各种或然状况,为避免由于机会主义而造成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为节约由于缔约造成的高昂的交易费用,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可能出现拒绝合作。同时,由于社会信任结构和家族理想的因素,选择家族企本所有者认为的最大限度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机会主义的危害和实现家族理想的最佳制度安排。
但是,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单一和封闭,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难以融合社会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二是家族企业产权对外界是明晰的,但在家族成员之间产权有变得逐渐模糊的可能,为规模的扩大及多元化产权的实现,甚至对企业寿命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家族企业两权合一,也造成了企业家能力与企业规模的矛盾,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大;另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家族企业信任结构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利他主义增进的沟通、合作的好处,会被排斥社会人力资本的融合并增强与家族企业的对立所带来的坏处所抵消。
针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吕政,郭朝先(2001)在研究谈到,家族企业要走出封闭式的家族管理,实现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即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引进社会物资资本;实现两权分离,引进专业的经理人员管理企业;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作用。这是一种典型的观点。Gerisuck(1997)所提到的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族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同时笔者认为,三环模型也暗示了一个观点,即基于企业的利益,所有权可以多元化,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分离,但维持家族的凝聚力以获得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共赢的治理结构是最佳的制度安排,国外家族企业的家族委员会这样的治理结构即是为此目的。本文认为,三环模型所暗示的,是一条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可行、现实而共赢的道路,是第二种道路。
(二)关于路径演进的研究
对于家族企业的演进,国外学者主要从企业的发展历史、法制环境与组织演进的关系、资本市场与组织演进的关系、国家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的变革及社会资本观的角度研究家族企业的演进和制度变迁。我国很多学者主要从文化背景、社会资本及在给定现代企业制度是最佳制度安排前提下,改造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从而预测我国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和制度变迁。
钱德勒(198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了美国企业成长的历史,论证了古典式企业(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组织演变的过程。国外学者关于法制环境和资本市场与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的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与家族企业成长阶段、在资本市场上公开上市行为的分析;二是资本市场与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三是法制环境与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安排的关系的讨论;四是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和借贷利率差异的角度分析家族企业的演进。得出的结论是,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达和完善,两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将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演进。关于社会资本观的角度,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性精神和社会信任资源对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方面的研究。最近的研究表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获得的好处和坏处是并存的。Berghoff,和Hartmut(2006)在发表的文章“TheEndofFamilyBusiness?TheMittelstandandGermanCapitalisminTransition,1949-2000”指出,德国经济中的中小企业,主要由中小型家族企业构成,德国这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从1970左右便主导着德国的经济,具有以下的特征:明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情感投资,对于连续性,父权制,独立性的强调。这种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中小企业模式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基本改变而改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相应地失去了许多传统的特征。现在仍在经营的中小企业所采用的现代经营模式使他们更少的依赖家族,拥有更多获得外部资金的渠道,更好地展现其开放性和国际化趋势,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无法保证像过去那样长期稳定的经营前景。
我国学者对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或制度变迁并没有一致的意见,一种是我国的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吕政,郭朝先(2001)认为,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观点也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
潘必胜(1998)在研究荣家企业组织时谈到,家族企业是依照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到家族企业化的路径演进。企业家族化是企业服从和服务于家族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家族企业化是家族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前者是初级阶段的情形,后者是高级阶段的情形。我国学者(2003)认为,钱德勒提出了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家族企业变革的参照,企业的发展可以有多种选择。所谓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家族仍然相对或绝对的控股,家族成员仍然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家族仍然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企业中有一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甚至总经理是非家族成员,基本实现了社会化,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储小平,李怀祖(2003)认为,家族企业成长的核心是如何与社会资本的融合,企业成长的实质就是有效融合社会资本的过程,企业成长的障碍就是不能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企业的衰落是融合社会资本的中断。社会资本由有着相互内在联系的四个层面构成:社会金融资本、社会人力资本、社会网络资本、社会文化资本。并不是所有的家族企业成长都是遵循一种发展路径,有的保存家族企业的基本形态,但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结成网络联盟;有的家族企业的成长可能停留在某一阶段,甚至一直保持纯家族形态;有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越过一些阶段,有的可能在成长中越不过某一结点而被淘汰;有的可能在不同路径之间跳跃发展。彭晓辉(2006)从现代契约理论出发,认为,我国家族企业要从要素构成泛家族化、产权状态方面的家族核心资本网络化、治理机制方面的家族行为企业化三方面的路径进行制度的变迁。
综合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笔者认为,市场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也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市场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机制,企业也是配置资源的制度安排。企业制度是若干经济主体间博弈的交易而产生的一组契约的扭结。家族企业这种制度安排也是若干经济主体间博弈交易的结果,其存在是有合理性的。制度的安排对组织的目标和效率有致关重要的作用,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的效率是企业持续成长的基础,或者说治理是成长的基础。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与外部的社会制度环境有关。制度的效率存在递减的现象,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治理结构的变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就象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环境与我国的社会制度环境存在差异一样,我国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与西方发达国家家族企业也会不同;就象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家族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与并存一样,我国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径演进没有必然性;同样,就象引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有一个本土化创新的过程一样,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路径演进也是一个结合社会制度环境更好发挥其替代市场作用而节约交易费用的创新过程。未来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能还包含更多的内容。
3、家族企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PeterF.Drucker在《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美国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但有关管理的书籍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而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我国学者储小平教授在2000年发表的文章中谈到,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人们对家族企业的歧见,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这种企业组织的合理性及其管理效率有不同的看法,对我国而言,研究家族企业有着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可见,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得到重视的,但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国家族企业研究中也存在着问题或缺陷。对此,苏启林、钟乃雄(2006)给予了一个客观的概括:“两个轻视、两个缺乏、一个悖论”,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模糊”。即:轻视华人家族企业的研究、轻视转轨经济背景;缺乏系统化明确化的研究目标、缺乏规范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华人家族企业信任研究悖论;家族企业定义的模糊。笔者认为,对家族企业在三个方面的研究是有作为的: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效率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和制度变迁;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和选择;从转轨经济维度、制度环境维度、企业维度、家族维度、所有权维度、控制权维度的综合研究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梁小民.经济学发展的轨迹———历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述要[M].人民日报出版社,1999.
[2]PeterF.Drucker.大变革时代的管理[M].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1999.
[3]杨瑞龙,杨其静.企业理论:现代观点[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2(1).
[4]苏启林,欧晓明.家族性企业集团治理:以韩国大型财团为例[A].李维安等.公司治理理论精要[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96—206.
[5]于立,马丽波,孙亚锋.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环模式[A].李维安等.公司治理理论精要[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83—195.
[6]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N].中华工商时报,2003-2-26、27.
[7]白石.家族企业问题讨论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7).[8]钟乃雄.权利、制度与柔性管理———民营企业内控的一个分析框架[J].改革,2005,(2).
[9]储小平,李怀祖.家族企业成长与社会资本的融合[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6).
摘要:随着家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作用的日益增强,这种制度形式或治理结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但是对家族企业的研究目标和重点尚不明确,对家族企业的定义还有模糊的认识,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安排和制度变迁或演进的研究还需要一个坚实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就家族企业研究的这些基本问题进行评述,以期对后来的研究提供参考。
北京大学林毅夫等(1995)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实际是企业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北京大学张维迎(1998)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这样一种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问题的机制,它规定着企业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关系,通过显性和隐性的合同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从而影响企业家和资本家的关系”。
整体而言,经济学家都认同一个共同点:公司治理结构是协调企业各参与者之间权利关系的组织和制度安排,是企业产权结构的实现形式,同时也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的具体化,而企业治理结构就是要实现这两种权利的最优安排。大多数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相分离,不需雇佣高级的管理人员,但普遍存在着雇佣中级管理人员和约束激励经理人员的问题,因而,家族企业也应该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且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其治理结构也应该日趋完善。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交易成本与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构成
张维迎(1999)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由一系列契约所规定,包括非正式契约和正式契约。非正式契约指长期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地接受的行为规范,如社会习俗、族规等,不在正式合同中注明,不具有法律的可执行性;正式契约属理性化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某种社会权威机构的保证下得到执行或强制执行。任何企业治理模式都是这二者的结合体。人们根据二者所占的比例不同,又将企业治理结构分为两类:规范型治理结构(以正式契约为主体)和伦理型治理结构(以非正式契约为主体)。很显然,能够以相同的文化传统与价值观念来协调彼此之间行为的人们,往往是同一血缘、亲缘的成员,选择伦理型治理结构的企业往往是家族企业;而选择规范型治理结构的企业往往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同类型治理结构的交易成本与变革成本
1.企业治理结构运行的交易成本包括组织成本、激励与监督成本等。在现代家族企业中,由于控股者是家族成员,治理机构参与者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其决策的效率高,更能防止偷懒、卸责等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组织和监督成本低,其交易成本要低于其他治理模式的同类成本。
2.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成本指:为实现某种治理结构特质的契约形式的改变,表现为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各自内部的演进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演进,由于非正式契约源于特定社会中的文化制度环境,比正式契约制度安排难以变迁,因此治理结构中正式契约所占比重小,那么非正式契约所占比重大,变革成本就高;反之,变革成本则低。也就是说,伦理型治理结构的变革成本要高于规范型治理结构。
一种企业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率并不是决定于它是否具有完全彻底的委托—关系架构,而是决定于既定的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分工合作的交易成本,是否有利于对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家(或经理人)提供有效的激励与约束,进而能否为企业在竞争性市场的可持续成长提供稳定的制度保证。
如上所述,我国家族企业中的家族信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企业时,产权家族化增强了激励动力,家族伦理约束节约了企业的监督成本,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存在与延续有其客观必然性:选择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是中国企业家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理性考虑,有利于对企业家或经理人提供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有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我国目前的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法取代的交易成本优势。
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不足
(一)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
创业者拥有全部所有权或创业者夫妻、兄弟、父子共同拥有所有权,是我国家族企业的普遍现象。我国家族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于家族手中,资本结构单一,企业的投资主体虽有多个,但除家族外的投资者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的比例很小,企业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很低。我国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服务的,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企业的资金来源只是局限在家族范围之内,会限制企业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数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家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而家族企业依靠内部积累和家族成员的资助资金有限,这严重制约着家族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的控制权分配
张维迎(1999)认为,企业的控制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营决策权;二是选择和监督经营人员的权力。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创业家族大权独揽,正业主本人作出决策的占56.75%,由企业主和主要管理者共同做出决策占32.45%,所有权和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适当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资本与管理的分工合作,会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家族中的一个或几个核心成员所拥有的绝对权力一方面使得企业的发展过分依赖于核心成员的个人能力,增加决策风险;另一后果就是导致治理结构不健全。
由此看来,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尽管有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但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构建与家族企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
现在政府、媒体、学术界的主流是否定家族企业,武断地要求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这其实是违规律的,可能会使适应性制度安排的效能遭到破坏。我国家族企业在现阶段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文化依据,现在的问题不是家族企业要不要向现代化企业制度转化的问题,也就是说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证家族企业高效率运行。笔者认为,应该将我国家族企业的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适时进行完善,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所有者权益结构封闭,单一,全部权益往往均由核心家族成员掌握;无法有效激励非核心家族创业者以及新进入企业的重要人员,极大影响了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因此家族企业可首先扩大企业内部参股范围,企业外聘的非核心家族成员、经营者、技术骨干等均可参股,对于随企业主共同创业的人员应在对其历史价值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其持股比例和参股方式。同时,对于各方所获得的股份应设计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股价的获得、持有、转让等都应有相应的规范制度,各持股人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一般不得转让,如持股人从企业离职,则企业以其按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回购,并用于继任者的激励。
(二)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
家族企业创业者在用人方面往往表现出将下属按自己人与外人分类并区别对待。家庭内外有别的伦理关系会造成企业组织内部的帮派体系,造成组织内耗,也必然会伤害非家族成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及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也使家族成员缺乏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忠诚,表现在企业因无法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而失去创新能力,同时也会因为无原则地照顾亲缘关系而降低企业的效率。
(三)进行治理结构创新
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现代规范化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治理主体的创新与治理机制的创新两方面。
1.治理主体的创新。企业财产不仅仅是股东投入的资产,法人财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这些资产由股东直接投资、债权人的债权形成。如果股东凭借其专用性资产获取治理权和剩余索取权,那么债权人也可以凭借其债权参与治理;债权人、经营者与广大员工都应享有治理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企业资产所有者只关心市场上资产价格及其所蕴含的获利机会,万一所投资的企业业绩不佳甚至破产,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而较少考虑他人的利益。真正在企业中倾注心血的一般员工,向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专用性人力资产,一旦企业面临亏损或倒闭,不仅面临青春年华与自信心等的投资损失,甚至会危及自己及其家人的生存。同时债权人的债权若无抵押,一旦企业亏损或破产,其损失也不可低估。
由此可见,公司法人治理权、剩余索取权应归股东、债权人、员工共同拥有,他们通过治理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通过治理权、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来留住人才、引进资金。这种共同治理结构体现在:吸收一般员工、债权人的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允许企业经理阶层及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
2.治理机制的创新。在家族企业中如何合理分配治理权或剩余索取权?治理机制如何设定?在私人业主制、合伙制企业不存在权利的相互制衡机制,一切凭雇主个人主观决定,在股份合作企业以及股份公司,家族企业家占据了大股东主导地位,虽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制衡机构,但很多却是形同虚设。要做好以下工作才能真正建立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
两权合一必须拆解。在家族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不宜兼任。委托理论认为,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成为公司所有者的代表,构成第一级委托关系;董事会又聘用经理班子负责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理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公司的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并据此对经理人员进行奖励或予以解聘,构成第二级委托关系。在这种结构下,董事长是老板,总经理是雇员,若两个职务由一人兼任,则会失去这种委托关系的意义,从而使公司的制衡关系失效。特别是家族企业处在缺乏外部制约机制的情况下,更易形成新的“专制化”管理。
建立约束监督机制。家族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监督、各类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都该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
允许员工持有股份。经理层及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才有反对权,才能避免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经理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更趋紧密是通过持股实现的,有了股份,其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就会增强,有利于减少董事长、总经理经营决策失误的发生率。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的股份不能过于集中,否则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参考文献:
1.甘德安等.中国家族企业研究[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肖艳.家族企业的制度结构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付.中国家族企业面临的紧要问题[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
4.朱卫平.论企业家与家族企业[J].管理世界,2004(7)
5.应焕红.家族企业制度创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税务策划是复杂的课题,不能一本书通读到底,更不可能一招走天涯。税务问题会因为家族成员的所在地、经营的行业、投资地点和类别、以及其他种种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我们在此提出,一个适合超高净值家族的税务管理矩阵模型(见图),让“家族办公室”从3个主要方面了解超高净值家族面对的税务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家族成员的个人税务规划,第二个方面是与“家庭办公室”投资有关的税务规划,第三方面关乎日常税务合规,以及理解政策趋势,检阅及改善税务策划方案。
二、第一方面——家族成员税务规划
为家族成员规划个人税务的目标,一般是为了减少甚至避免所得税及遗产税,保存家庭整体资产的价值。全球有超过140个国家有遗产税,中国虽然暂时还没有,但政界、学术界和社会上对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都不断有热烈的讨论,“家族办公室”应在正式立法征收遗产税前,先作好准备。至于中国超高净值家族的境外资产,由于有可能在当地产生遗产税,也可考虑设立境外信托持有该等境外资产,在可能省税的同时,也能避免遗产承继手续。至于使用何种结构(如离岸公司、信托和基金等)作为规划工具,以及挑选哪个离岸中心作为上述结构的司法管辖区,就取决于家族成员在中国是否仍有户籍、是否持有外国护照、中国和有关国家本土的税法,以及中国或有关国家与离岸中心之间的税务和信息交换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家族办公室”在建议采用任何策划工具和结构前必须决定做出全面“成本—效益”分析,例如可能节省的税款和设立及持续合规成本等因素,以确定该等工具和结构是否符合实际效益。此外,“家族办公室”必须慎重合理使用策划工具和结构,以免适得其反,并减低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的风险。此外,“家族办公室”须管理家族成员个人收益的征税,特别是该项收益应被视为收入性或是资本性收益,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对收入性和资本性收益的课税手法。在香港,资本收益是免税的;在印尼和泰国,资本收益一般会被当作普通收入;而在中国,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率则是较低或是免税的。“家族办公室”亦可通过递延税项等其他手法为家族进行税务策划。家族成员个人的跨境经济活动也会受惠于“家族办公室”提供的税务规划。例如,家族中有成员移民英国,并为非定居纳税人居民,英国只对其汇入英国的外国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因此,“家族办公室”应预先规划,避免英国以外的收入和资本收益款项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被汇入英国。“家族办公室”也应善用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中的最低门槛,以及协助家族避免其国外来源收入被双重征税。
三、第二方面——“家族办公室”投资的税务策划
成熟的“家族办公室”管理数以十亿美元计的资产,并期望取得优良的税后回报。因此,为维持高回报率,他们特别注重整个投资周期,从做出投资决策到实现盈利或亏损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成本。典型的控股结构一般会利用公司持有投资资产;但是,具有经验的“家族办公室”懂得善用不同的结构和不同国家税务规则上的差异,实现对家族最有利的控股结构。举个简单的例子:使用离岸公司作控股公司是十分普遍的,如果持有的是香港公司,离岸控股公司的股权转移时,香港是没有产生税费的。但如果持有的是中国、日本或马来西亚的公司,当离岸控股公司的股权发生转移,尽管在上述在案国家的公司本身的股东不变,仍然有可能产生缴税义务。“家族办公室”应注意不同类型投资的税务责任及优惠。投资房地产要面对比投资本地上市公司较为复杂的税种和计税方式,而且地区间的差异要比其他行业为多。有些国家会为某些特定行业提供税务优惠,或扣减或豁免吸引投资者。投资规模也对税费成本有所影响。例如,在澳洲持有不超过10%的上市公司股票,出售时的资本收益并会被征税。此外,适当的规划往往可以减少红利、利息和资本收益的预缴税,但必须注意反避税规定的限制。除了投资直接产生的税务,“家族办公室”的成立形式、所在地和拥有权亦影响其本身的纳税义务。为激励高管和投资人员,“家族办公室”也可以合理方式减低员工的收入、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用或其他奖励报酬产生的税费。
四、第三方面——合规、理解趋势、改善方案
关键词:信任机制家族企业泛家族文化
一、家族企业的信任机制
弗兰西斯·福山认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人类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社会性群体,而信任是社会黏合的前提。大量的文献研究己充分显示,企业成长受到所处社会的整体信任结构的影响。福山认为,经济活动代表了社会生活中极为关键的一环,同时也和许多规范、规则、道德义务和其他习惯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社会的样貌。如果缺乏社团意识,人们对于唾手可得的经济机会只能望之兴叹,无法加以利用。萧(haw,R.B.)指出,组织成员间的信任大大提高了变革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信任将提高人们抛弃过去实践并赞同新的方法的可能性。信任是一种资源,它以共同资产的形式存在,运用得当则可获得巨大竞争优势。
信誉或信任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任何交换都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没有起码的信任就不可能发生交换。即使发生了交换,也会把大量宝贵的资源用于防范风险。没有信任就会产生机会主义,产生交易成本。
家族企业以血缘、亲缘为组织纽带,通过家长权威、亲情主义等传统家族伦理的自发作用,形成的类似家族伦理中的等级结构,借此来规范和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这就使得家族企业的信任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家族企业信任模式的非正式性。家族企业成员之间的交易属于人格化、半人格化交易,没有发展到现代科层组织的非人格化交易,企业缺乏正式信任及其实施机制。企业成员之间的正式契约以及企业正式规章制度不存在或不完善,对人际关系的协调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家族伦理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中起了主导作用。
第二,家族企业信任是一种特殊主义信任。在家族企业中,维持组织生存及其效能的重要因素是信任的有限性或者说是对外人的不信任。如雷丁指出,华人家族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对家族以外的其他人存在极度不信任。这是一种体现特殊主义的信任结构,即提出的著名的“差序结构”:一个差序结构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构成的网络,“是以自己为中心,推出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以自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愈推愈远,愈推愈薄”。
这种信任格局最简单的就是两分法,自己为圆心把所有人都划分为两类:内圈是自己人,外圈是外人。人们对自己人往往绝对信任,对外人则缺乏基本信任。在这种信任模式中,信任资源往往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一旦突破家族、邻里范围,信任资源便严重不足,需要付出更大的交易成本。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的相容困难,缘于家族企业对家族外的外人很难相信。实际上,企业家族化经营是对市场调节能力不强等多种市场不完备因素的一种反应。
二、信任与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张
在家族企业初创阶段,家族成员将家族的情感关系渗透到工作中,内部忠诚信任关系和家族伦理约束成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组织资源。家族伦理有效调节内部各种关系,简化了企业监督与激励机制;非正式信任减少了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可以低成本地获得各种资源;企业在选择外部交易对象时,也尽量利用信任程度高的私人关系,大大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竞争的加剧都导致家族企业对技术、规模等的强烈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信任机制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
1.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信任逐渐失效
随着家族企业的成长,家族成员的劣根性逐渐萌生,忠诚度递减,彼此维系的亲情日益脆弱。家族主义温柔的面纱终究敌不过金钱与利益,一些小事也可能成为利益冲突的导火线。父子反目、兄弟分家、夫妻离异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温州目前不少家族企业分化瓦解,企业内耗严重,“一代创业,二代守业,三代衰亡”的现象难以避免。
2.特殊主义信任阻碍了经理阶层管理专家进入企业,妨碍了企业人才结构合理化
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认为在中国,“几乎一切超出个体经济范围的有组织的经济实体,都建立在现实的或模仿的宗族化的基础上。”“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而新教伦理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就是挣断了宗族纽带,将商业信任建立在每一个人的伦理品质的基础上。”韦伯指出,中国人只信赖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他人,而不信任外人。其信任行为属于特殊信任,这与基督教文明中人们普遍的信任构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的家族企业,其信任具有有限性或者说是对外人的不信任。这是一种体现特殊主义的信任结构。在家族企业扩张过程中,需要管理协调的层次日益增多,家族成员往往无法胜任专业化管理,企业迫切需要专业管理阶层管理企业。但由于创业家族对“外姓人”的低信任度,严重阻碍了社会人才,特别是高层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随着时间推移,三缘包括亲缘、地缘、血缘关系成了困扰家族企业发展最大的问题。即使在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董事长自己抓营销,也不愿把营销决策的权利交给专家团。
3.家族信任机制能促进“人合”却无法促进“资合”
中国家族企业以血缘、亲情为基础,所发生的关系是一对一的特殊关系。这种以特殊关系建立企业的方式,阻碍了资本最大限度、最大优势的组合,从而在规模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以温州为例,温州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几百亿元的巨额资本,但这些资本却难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大量地集合,而是演变为冲击全国市场的炒楼、炒煤的商业游资,其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
三、信任关系的发展与家族企业变革
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论述了1840年~1940年这一百年里,美国企业如何由家族管理演变成现代管理的。他发现,在19世纪40年代,美国企业仍然是采取家族经营的小规模企业,这个时期是正式信任严重缺乏的时期,业主宁可挑选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熟悉人充当人。因此,美国社会并非一直就是高信任度的社会。根据祖克尔对同一时期美国的信任模式变化的研究,发现这时由于外来移民大量涌入、人口流动、信任的缺失,加剧了企业组织的不稳定,社会对正式信任资本的需求十分强烈。随着专业资格制度的推广、规章和立法的加强、理性化的科层组织的发展,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正式信任机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随着正式信任制度的推广,美国家族企业演变为现代经理式企业。
中国家族企业的信任演化,据笔者的研究,有二条方向:第一,家族企业的家族信任扩展;第二,家族信任体系中,正式信任制度的逐步进入。
1.家族信任扩展
值得指出的是,家族企业的信任机制是富有弹性的。依照著名的“差序结构”,“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家里的”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何梦笔和陈吉元共同主持的项目研究也发现,传统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与适应市场需要而建立的各种带有很强的商业性质的利益关系,能够耦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文化基因就是泛家族主义。
泛家族主义对家族主义文化的改造在于:对于家族成员的认定不再只是局限具有血亲关系的狭义的家族圈子内,而是扩展到以“五缘文化”为基础来认定,即所谓的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换言之,指以宗族亲戚、邻里乡党、、同行同学和物质媒介等为五根纽带结合成的社会人际关系。一些规模较大的创业家族严格限制家庭和家族成员在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用人,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突破,打破了家族的垄断。然而,但这一突破是有限度的,它并不能解决家族企业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
企业对外部资源尤其是外部人力资源归根到底难以形成真正的信任,企业对外部人力资源的使用往往是建立在个人关系、个人友谊的基础之上,没有制度的保证。一旦这种个人关系出现裂痕,对外部人力资源的使用可能便告终止,从而导致家族企业出现不稳定。
2.正式信任制度的建设
历史上,正式信任制度的建设对古典家族企业演变为现代经理式企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人与人之间大规模的分工合作,离开了正式信任的支持,是不可能扩展到家族、血缘范围以外的。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最困难的事莫过于家族企业将信任完全扩展到家族成员以外,以突破家族制管理模式。
正式信任制度的建设包括企业须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上进行重大改革:(1)在经营理念上,改变任人唯亲,以解决家族亲情与企业经营的矛盾;(2)在产权问题上,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3)在决策问题上,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
家族企业制度变迁是企业主导型的,但是政府可以发挥集体企业家的作用。政府决定企业制度变迁的方向和速度。政府应当从整体战略角度培育社会资本,推动非正式信任向正式信任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第一,形成通畅的信息传导机制,使公民、企业、政府的守信状况为公众及时了解,建立经理人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市场竞争对经理人的无形约束,加大经理人的败德成本,最终减少民营企业扩张中的组织费用;第二,建立完善的司法体系与执法体系,有效解决契约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弱化关系运作等非正式信任;第三,要建立完备的产权制度,设立统一的法律,有效保护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第四,完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参考文献:
[1](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内蒙古: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2](美)萧(haw,R.B.)著王振译:信任的力量.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第25页
[3]李新春:信任、忠诚与家族主义困境.新经济,2005年第5期
[4]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一、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的市场环境与市场地位
所谓“转轨”是指以往的传统模式被另一种不同性质的新模式完全取代的社会经济性质发生变迁的过程,在转轨经济学中,它特指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模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过程。
作为一个过渡期,转轨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其一是资源和产品从计划(权力)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为主;其二是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转换;其三是转轨的渐进性和双轨制。显而易见,资源和产品的配置由计划配置模式转为市场配置模式为主和过剩经济的出现,微观层面上就表现为企业发展约束极的转移,即由资源约束向市场约束转移,同时预算约束也由以往的软约束转向硬约束。这种宏观背景的变化为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发展的基础,提供了发展的空间。正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才使得家族企业得以产生和发展。但是,转轨的渐进性特点表明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想象空间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真正获得,而转轨的双轨制特点又表明了中国家族企业将与国有垄断企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同室操业”,因此,国内市场就不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计划配置模式与市场配置模式共同发挥作用,国内市场必然由“政府完全垄断市场”、“国有企业主导的垄断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等三种市场共同组成。对于“政府完全垄断市场”,政府将继续实施计划经济模式,通过制定计划控制企业,这种市场下的企业是少数的和完全的国有企业,它们既不受市场约束的影响,也不受资源约束的影响,但这种市场非常有限,不足以造成资源的短缺;对于“国有企业主导的垄断市场”,政府将会采取制度约束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机制,通过产业规划实施控制,这种市场下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大型企业,兼有少数的非国有企业,前者与“政府完全垄断市场”下的企业相类似,它们在市场中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并且受到政府的保护,市场约束并不产生主要作用。后者则受国家产业规划或限制约束与市场约束的双重约束。它们是趋于转轨和部分已经转轨但还受到一定程度保护的企业类型;对于“完全竞争市场”,则是相对完全的竞争市场,这种市场下的企业主要是非国有企业和部分已经转轨的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受到竞争市场的强力约束,必须“自己找饭吃”,主要从事服务业、零售业、分销业、五金金属制品、农产品等零散型行业。家族企业或以家族企业为核心的民营企业基本上全部集中在“完全竞争市场”。
二、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目标选择的影响因素
1、传统思想因素的影响
中国传统历史的典型特征是封闭的封建小农经济发展停滞史,重农抑商和对商业文化的无情打击长久伴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因此,中国传统的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均富和恨富思想。“枪打出头鸟”、“树大招风”等即是这种文化的表征,时至今日这种思想意识仍潜藏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并不时以各种变式显现出来。
中国传统思想意识表现在社会层面上,即是整个社会的均富思想以及对私人所有权的严格控制和歧视,因此,许多的家族企业不得不冠之以“集体乡镇企业”的名头出现。即便如此,这些事实上的“非集体乡镇企业”仍然受到诸多的歧视,包括银行信贷、生产场地的获取、政府对原料和能源的分配以及政府协助解决技术问题和创立合营企业等等,“有证据表明,在税收和利润分配方面,非集体乡镇企业面临着被过度勒索的更大风险,地方政府往往比对待集体乡镇企业更随意地对待非集体乡镇企业”。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至今未能得以落实,充分地说明了传统思想意识的社会基础之广、之深、之重。云南红酒业董事长武克钢先生感言,“这很奇怪,这些人现在拿的工资的一半以上都是我们这些贱民提供的,而且他们还要消灭我们,不可思议!”余治国先生在其《国殇:中国民营企业考察报告》中曾记录了这样的一个案例:“某饼店,小本生意,坐落公园门口,一度兴旺,引起市环卫处注意。市环卫处要求其交纳80元/月的门前清洁费。饼店拒交,不久饼店前四、五米处立起了两个大公用垃圾桶。再一月,饼店关门”。对于私人所有权的控制和歧视可见一斑。其原因何在?那就是饼店主背离了由均富思想主宰的“大一统”社会环境和“大同”社会理想。
中国传统思想意识表现在个体层面上,即是个体的藏富思想、恨富思想以及“小富即安”的满足心理。为什么中国家族企业(或民营企业)“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三五年”,究其思想意识根源就在于与整个社会主张的均富思想意识相适应的个体的藏富思想和恨富思想。古代中国富商,即便富可敌国,依然身居深宅,深居简出,“不显山露水”,最后将辛勤积攒的散碎白银做成银锭深埋地下掩之。这就是典型的“藏富”,否则,就和容易被“强行均富”或作为“异类”开除于亲缘、地缘“人际圈”之外。这种传统现如今表现为人们更多地选择将钱存入银行而较少选择投资。因此,“藏富”和不思进取的“小富即安”就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作者曾将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进程分为“谋生”和“谋业”两个阶段,并认为绝大部分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目标是“谋生”而非“谋业”。其内生机理就是源于国人“小富即安”的满足心理,事实上不满足就意味着背离“均富”、“大同”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平安是福”不啻是道出了国人抱残守缺的无奈和循规蹈矩的妥协。
2、制度因素的影响
经济问题的根本是制度问题。如果说传统思想意识是决定中国家族企业目标选择及其效率的内部因素的话,那么制度因素即是其外部因素。
⑴产权制度
根据科斯定理,在市场中不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并不影响市场交易的效率;当市场中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界定将会影响到市场交易效率,模糊的产权将导致效率损失。中国家族企业创建之初,大都存在资本障碍、政策障碍、技术障碍、信任障碍、人力障碍,于是基于血亲情感和家族成员的个体利益预期创建了企业。因此,家族企业的外部产权关系非常明确,但内部产权关系一直模糊、不明晰。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势必难以界定产权,甚至界定产权就意味着拆分或解体的灭顶之灾。曾经辉煌一时的“傻子瓜子”在企业发展到较大规模时,面对荣誉、金钱和地位(权利),家族内部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激烈冲突,家族成员“七个和尚八样腔”,人人都想“做鸡首”掌权,于是另立山头、分庭抗争,直至解体。沈阳飞龙、山东三株、珠海巨人、郑州亚细亚、广东爱多、广东万家乐、广东太阳神、深圳银广厦等等,无不是因为内部产权的不明晰而陨落。
⑵金融制度
中国家族企业一直面临着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双重困境。在间接融资方面,由于我国一直通过银行体系实施金融抑制,政府强制干预金融活动,人为控制利率、汇率等,加之国内建设资金不充裕,使资金需求远远大于资金供给。因此,尽管政府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家族企业或曰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信贷优惠政策,以及制定信贷配给方法等来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本,但由于传统观念、认知误区、资产质量、运行成本等主客观因素,银行贷款对家族企业依然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较少获得银行贷款。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4)显示,1998年至2003年间,民营企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达到了58.7%、56.56%、55.29%、53.05%、53.84%、65.62%,而同期民营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分别为总贷款0.54%、0.61%、0.48%、0.57%、0.58%、0.59%。显然,以家族企业为核心的中小民营企业在整个工业生产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与其获得的银行贷款具有何等的差距。与此同时,民间融资的合法性至今还不明朗,动辄以乱集资、非法集资之名受到取缔。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的还不成熟,市场层面少,家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基本行不同。具体表现为5000万元的上市资本金使绝大多数家族企业无法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同时,家族企业难以企及通过债券市场进行债务融资,风险投资市场则主要针对民营科技企业,一般家族企业也无法获得风险投资支持。
⑶法律制度
关键词:信任机制家族企业泛家族文化
一、家族企业的信任机制
弗兰西斯·福山认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人类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社会性群体,而信任是社会黏合的前提。大量的文献研究己充分显示,企业成长受到所处社会的整体信任结构的影响。福山认为,经济活动代表了社会生活中极为关键的一环,同时也和许多规范、规则、道德义务和其他习惯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社会的样貌。如果缺乏社团意识,人们对于唾手可得的经济机会只能望之兴叹,无法加以利用。萧(haw,R.B.)指出,组织成员间的信任大大提高了变革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信任将提高人们抛弃过去实践并赞同新的方法的可能性。信任是一种资源,它以共同资产的形式存在,运用得当则可获得巨大竞争优势。
信誉或信任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任何交换都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没有起码的信任就不可能发生交换。即使发生了交换,也会把大量宝贵的资源用于防范风险。没有信任就会产生机会主义,产生交易成本。
家族企业以血缘、亲缘为组织纽带,通过家长权威、亲情主义等传统家族伦理的自发作用,形成的类似家族伦理中的等级结构,借此来规范和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这就使得家族企业的信任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家族企业信任模式的非正式性。家族企业成员之间的交易属于人格化、半人格化交易,没有发展到现代科层组织的非人格化交易,企业缺乏正式信任及其实施机制。企业成员之间的正式契约以及企业正式规章制度不存在或不完善,对人际关系的协调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家族伦理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中起了主导作用。
第二,家族企业信任是一种特殊主义信任。在家族企业中,维持组织生存及其效能的重要因素是信任的有限性或者说是对外人的不信任。如雷丁指出,华人家族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对家族以外的其他人存在极度不信任。这是一种体现特殊主义的信任结构,即提出的著名的“差序结构”:一个差序结构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构成的网络,“是以自己为中心,推出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以自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愈推愈远,愈推愈薄”。
这种信任格局最简单的就是两分法,自己为圆心把所有人都划分为两类:内圈是自己人,外圈是外人。人们对自己人往往绝对信任,对外人则缺乏基本信任。在这种信任模式中,信任资源往往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一旦突破家族、邻里范围,信任资源便严重不足,需要付出更大的交易成本。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的相容困难,缘于家族企业对家族外的外人很难相信。实际上,企业家族化经营是对市场调节能力不强等多种市场不完备因素的一种反应。
二、信任与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张
在家族企业初创阶段,家族成员将家族的情感关系渗透到工作中,内部忠诚信任关系和家族伦理约束成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组织资源。家族伦理有效调节内部各种关系,简化了企业监督与激励机制;非正式信任减少了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可以低成本地获得各种资源;企业在选择外部交易对象时,也尽量利用信任程度高的私人关系,大大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竞争的加剧都导致家族企业对技术、规模等的强烈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信任机制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
1.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信任逐渐失效
随着家族企业的成长,家族成员的劣根性逐渐萌生,忠诚度递减,彼此维系的亲情日益脆弱。家族主义温柔的面纱终究敌不过金钱与利益,一些小事也可能成为利益冲突的导火线。父子反目、兄弟分家、夫妻离异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温州目前不少家族企业分化瓦解,企业内耗严重,“一代创业,二代守业,三代衰亡”的现象难以避免。
2.特殊主义信任阻碍了经理阶层管理专家进入企业,妨碍了企业人才结构合理化
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认为在中国,“几乎一切超出个体经济范围的有组织的经济实体,都建立在现实的或模仿的宗族化的基础上。”“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而新教伦理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就是挣断了宗族纽带,将商业信任建立在每一个人的伦理品质的基础上。”韦伯指出,中国人只信赖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他人,而不信任外人。其信任行为属于特殊信任,这与基督教文明中人们普遍的信任构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的家族企业,其信任具有有限性或者说是对外人的不信任。这是一种体现特殊主义的信任结构。在家族企业扩张过程中,需要管理协调的层次日益增多,家族成员往往无法胜任专业化管理,企业迫切需要专业管理阶层管理企业。但由于创业家族对“外姓人”的低信任度,严重阻碍了社会人才,特别是高层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随着时间推移,三缘包括亲缘、地缘、血缘关系成了困扰家族企业发展最大的问题。即使在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董事长自己抓营销,也不愿把营销决策的权利交给专家团。
3.家族信任机制能促进“人合”却无法促进“资合”
中国家族企业以血缘、亲情为基础,所发生的关系是一对一的特殊关系。这种以特殊关系建立企业的方式,阻碍了资本最大限度、最大优势的组合,从而在规模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以温州为例,温州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几百亿元的巨额资本,但这些资本却难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大量地集合,而是演变为冲击全国市场的炒楼、炒煤的商业游资,其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
三、信任关系的发展与家族企业变革
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论述了1840年~1940年这一百年里,美国企业如何由家族管理演变成现代管理的。他发现,在19世纪40年代,美国企业仍然是采取家族经营的小规模企业,这个时期是正式信任严重缺乏的时期,业主宁可挑选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熟悉人充当人。因此,美国社会并非一直就是高信任度的社会。根据祖克尔对同一时期美国的信任模式变化的研究,发现这时由于外来移民大量涌入、人口流动、信任的缺失,加剧了企业组织的不稳定,社会对正式信任资本的需求十分强烈。随着专业资格制度的推广、规章和立法的加强、理性化的科层组织的发展,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正式信任机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随着正式信任制度的推广,美国家族企业演变为现代经理式企业。
中国家族企业的信任演化,据笔者的研究,有二条方向:第一,家族企业的家族信任扩展;第二,家族信任体系中,正式信任制度的逐步进入。
1.家族信任扩展
值得指出的是,家族企业的信任机制是富有弹性的。依照著名的“差序结构”,“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家里的”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何梦笔和陈吉元共同主持的项目研究也发现,传统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与适应市场需要而建立的各种带有很强的商业性质的利益关系,能够耦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文化基因就是泛家族主义。
泛家族主义对家族主义文化的改造在于:对于家族成员的认定不再只是局限具有血亲关系的狭义的家族圈子内,而是扩展到以“五缘文化”为基础来认定,即所谓的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换言之,指以宗族亲戚、邻里乡党、、同行同学和物质媒介等为五根纽带结合成的社会人际关系。一些规模较大的创业家族严格限制家庭和家族成员在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用人,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突破,打破了家族的垄断。然而,但这一突破是有限度的,它并不能解决家族企业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
企业对外部资源尤其是外部人力资源归根到底难以形成真正的信任,企业对外部人力资源的使用往往是建立在个人关系、个人友谊的基础之上,没有制度的保证。一旦这种个人关系出现裂痕,对外部人力资源的使用可能便告终止,从而导致家族企业出现不稳定。
2.正式信任制度的建设
历史上,正式信任制度的建设对古典家族企业演变为现代经理式企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人与人之间大规模的分工合作,离开了正式信任的支持,是不可能扩展到家族、血缘范围以外的。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最困难的事莫过于家族企业将信任完全扩展到家族成员以外,以突破家族制管理模式。
正式信任制度的建设包括企业须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上进行重大改革:(1)在经营理念上,改变任人唯亲,以解决家族亲情与企业经营的矛盾;(2)在产权问题上,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3)在决策问题上,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
家族企业制度变迁是企业主导型的,但是政府可以发挥集体企业家的作用。政府决定企业制度变迁的方向和速度。政府应当从整体战略角度培育社会资本,推动非正式信任向正式信任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第一,形成通畅的信息传导机制,使公民、企业、政府的守信状况为公众及时了解,建立经理人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市场竞争对经理人的无形约束,加大经理人的败德成本,最终减少民营企业扩张中的组织费用;第二,建立完善的司法体系与执法体系,有效解决契约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弱化关系运作等非正式信任;第三,要建立完备的产权制度,设立统一的法律,有效保护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第四,完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参考文献:
[1](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内蒙古: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2](美)萧(haw,R.B.)著王振译:信任的力量.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第25页
[3]李新春:信任、忠诚与家族主义困境.新经济,2005年第5期
[4]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论文关键词〕家族制企业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目前大陆有80%的民营企业属于家族制企业,而77%的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参与了企业的管理,民营经济在浙江经济舞台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到2004年底,民营经济占在整个浙江省的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达76%。家族制企业作为一种具有顽强生命力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在重新获得学术研究和政府政策的正视和兴趣。国内理论界巳经逐渐改变了对其不屑一顾或者盖棺定论的否认态度,开始尝试以客观、理性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家族企业并希望能够对其成长发展提出中肯的分析和建议,积极探索适合家族制企业发展模式,特别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成长发展道路。
一、家族制企业的发展状祝
1。家族制企业的界定。通俗地讲,所谓家族制企业,指企业资产和股份(50%以上决策权)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企业内部管理带有浓厚的家庭色彩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但具有以上特征的家族企业。其产权结构特征、管理层构成、管理理念和方式、经营目标、家族控制方式及对企业发展的作用都有很大的不同。我们把家族企业分为传统型家族企业和现代型家族企业。传统型家族企业的结构相对封闭,家族资产与企业资产、家族管理与企业管理高度一致,对初创期企业发展具有适应性;而现代型家族企业则是在家族控制企业这一最基本特征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和职业经理人,对企业产权结构、管理方式等进行多方面创新而形成,我们虽然仍可称其为家族企业,但其已是相对适应于企业规模化及产业持续升级要求的家族企业。很多大型跨国公司也属午家族企业,但与数量众多的初创期的家族企业相比有天壤之别,两者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中国目前的家族企业可以说99%的属于前者,因此我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这一部分非现代型企业。
2.家族制企业的发展状况。在我国,泌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才掀起了家庭经营的第一次浪潮。随着对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认同,占据私营经济绝大比例的家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以家族制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其数量和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对国民经济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在1989年我国的私营企业共有9万多户,到2003年私营企业增长到342万户,经过近改革开放后的20年的发展中,我国有120万家民营企业,3100万家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到0.984亿,民营经济的投资比重达到38%,对GDP的贡献占到60%以上,民营经济不仅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也是国有经济的重要依托。在欧美的发达国家和东亚地区的较发达国家,家族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更为重要作用,美国学者克林?盖尔西克认为“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也认为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到80%之间,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他们所占据的经济是往往是该国经济的主导。因此,在我们这个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就业压力很大的国家,发展以家族制企业为主导的私营经济,对于解决就业压力,提高国民福利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家族制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进行研究是一个非常有意义话题。
二、家族制激励企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1.家族制企业内部产权比较稳定一致。家族制企业在所有企业组织形态中,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掌握在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手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本身的存在就说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家族企业的顽强生命力更是说明它与其它企业形式相比有其优越的一面。
2.家族制企业决策相对比较灵活。家族制企业通常性的两权合一带来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家族企业把整个企业的所有权、管通决策权、人权、财产权的高度统一和集权的经营模式,这种家长式的经营模式,可使得公司的决策速度达到最快。在执行上,由于内部信息沟通顺畅,成员之间容易达成共识;在贯彻,决定执行得力。这样的企业拥有一般企业没有的维护家族团结和财富的共同愿望。
三、家族制约束企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利弊相生,不足之处也是在所难免,这种特殊性也导致了家族制企业诸多根本性的内在缺陷。下面就家族制企业所特有的模式的内在缺陷进行深入分析。
1.家族制企业资源配置的封闭性。在家族制企业中,家族成员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合一,家族成员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又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企业产权做到统一与一致时,往往陷人另一个极端—封闭性,创业者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股份基本不外转让,这就使得家族企业的资源获取渠道只能集中在有限的家族内部。当企业遇到良好的发展时机,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时,家族制企业的筹资缺陷就首先被暴露出来,一个家族内的资金又十分有限,而没有特殊关系的人不敢把钱投到一个看不清,也控制不了的家族企业中去;其次,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导致企业对人力资本数量需求的大幅提高,而家族成员群体人才供给速度一般会远远低于企业对人力资本需求的速度,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张,管理的复杂化,导致企业对高级人力资本需求的增多,在家族成员这个小规模群体内,这种人才出产的概率极低,家族成员群体很难保证对人力资本的供给,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遭遇人才瓶颈;再次家族企业使用人才“本能”的排外性,把非家族人才排除在核心管理层之外,基于家族关系建立起来的内部信任,会自然对没有类似关系的员工产生不信任感。
2‘家族制企业存在家—企关系模糊。家族制企业由两个重叠的系统构成,即家族系统和企业系统。这两个“圈子”各有自身的标准、角色地位、价值观和系统结构。由于企业管理层中的同一个体必须履行双系统的职责,能够使两个系统都得到满足,自然最为理想。可是,由于不同系统间形成的各类利益集团,夹杂复杂的感情关系,使得管理者在处理利益关系时会处于更复杂,甚至是两难的境地。一些家族的创业团队因权利分配问题而最终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公司内部造成混乱,这样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
3.家族制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决策的快速和灵活是家族制企业的优点,那么决策是否是合理、科学呢?其实不然,许多企业主仅仅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传统的经验来经营企业,对业务系统缺乏详尽科学的论证和综合理性的分析。完全凭借企业主个人的经验、偏好和冲动来决定企业的重大投资,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可以想象其管理决策的风险。很多业主把企业看成自己家庭的扩大,企业的文化和管理都是老板的个人爱好,个人志趣,都是老板“一支笔”,使得公司上下只对老板负责、而不是对主管负责。因此同僚之间,上下级之间自然就形成了一种互不买账,勾心斗角的风气。使得企业内部难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王安公司,1986年1月,王安任命36岁的王列为公司的总裁后,董事会的成员们就担心王列缺乏领导公司的经验。80年代中期以后,董事们曾多次劝说避免让王列这样缺乏经验的年轻人来推动这个在地球上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中生存的公司。然而王安却说:“他(王列)是我的儿子,他能够胜任。”有谁能够知道,这个儿子竟是不争气,在一年之中让公司亏损了4.24亿美元,并使公司的股票三年中下跌了90%。与其说王列让王安失败了,不如说这种“家族观念”让王安失败了。这样,王安幻想的由他一家人控制公司的美梦彻底破灭了!一系列决策的错误,接班人选择的不当和王安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这层层的危机环绕着王安公司,公司不得不宣布破产。王安最终失败在家族观念上。
1.集权式管理模式
有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家族式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权者的身份达到了惊人的一致性。由主要出资人做出企业经营策略的比例占到了39%多,由以此为主参与其中做出的比例占到了将近30%,企业法人兼经营者的比例份额甚至占到了96%。这类企业的董事会,家族成员能够拥有3到4名的多大90%左右。这就形成了家族式控股和集权制的管理经营模式。
2.亲情化的管理模式
血缘的凝聚力使得家族企业内部关系错综复杂,企业家长利用血缘这个因素牢牢地掌控着企业的走向,所谓血浓于水,家族成员都深谙一衰俱衰的道理,所以都把如何打造更强大的家族企业作为管理经营的重点。
二、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的优势
1.决策效率高
家族企业权威决策人绝对多数是以长辈为核心,这就能以长辈的威慑力来推动企业的展走向。并在类似蝴蝶效应的血统传承关系里把亲情的信任感震荡出去,在成本上降低了管理费用同时也提高了决策和行为之间的效率。
2.快速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
一旦家族式企业达成了经营和解,强大的亲情关系就能在地域、人脉等相关联领域发挥连锁优势,凝结出最原始的资本积累,为企业的发展拓展开发展之路。
3.奉献精神强
在最初的资本积累中,即使是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中,往往家族成员的潜能和奋斗精神会被完全激发出来,这种强大的单纯的血缘凝聚力远远高于非家族成员的劳作精神,其创造的价值只能用本来诠释,在企业的运作中,这是其占据的明显优势。
4.合作精神强
一般家族企业重要部门都会有家族成员来担任或组成。因此,在企业遇到问题或者发展困境的时候,只有这些人能够放下一切利益包袱而去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而在别的企业中这是很难被理解的事情,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很难在利益关系发生变质的时候达成和解和一致。
三、传统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的缺陷
1.科学决策机制缺乏.导致人力资源不足
家族式企业在决策中大都是集权制甚至是一言堂,这样的决策机制缺乏具有专业分析性质的智囊团队的参与,在缺乏团队理性分析的前提下有时候会做出盲目的感性分析而草率的企业经营决策。这种一意孤行和盲目性是从企业创业初期的成功中积累而来,一旦在历次的成功之后,那么这种孤胆英雄式的判断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甚至是致命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企业其内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强项,但也制约了企业纳入使用优秀的非家族成员的使用。对于外来人员家族成员大都持怀疑谨慎的使用态度,用非亲情的绳索捆住了优秀人才的手脚,使得这些精英们举步维艰。带来的后果就是使企业失去了注入新鲜血液的机会,让企业的经营模式日趋僵硬,逐渐失去参与市场竞争力地角逐。
2.排他性的企业文化和股权分配欠缺公开性导致组织机制障碍
在企业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人才的应用是企业决策者的首选问题,但在家族式企业中因为亲情的关系,让这个简单的问题呈现出复杂化。在管理和运营中,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制度形同虚设,亲情往往代替了制度的制约约定,部分核心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全局,比如财务系统没有合理的条例条文的科学管理机制,缺少必要监管制度的系统,不能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收支状况,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伤。在股权分配上,家族式企业实行封闭式结构利弊各半的模式。这样做的好处是稳定的股权安全性区别与非家族式股权的旁落。敝处在于国语封闭的形式制约了员工创新精神的激励和劳作的积极性的开发。企业文化的最大特点就是挖掘自身的独特性,而家族式企业呈现出惊人形似的亲情化的排他性。对于优秀的外部文化,有着血脉传承的家族文化会筑起铜墙铁壁,使外来源水很难注入,长期积累之后就形成了死水微澜而不是静水深流的文化背景。
四、构建和谐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对策
1.提高企业全员的成本意识,实行全员成本控制
在家族式企业管理运行中,要制定出符合市场实际竞争环境的管理制度来制约成本的过高发生。通过明确成员间的责任以及权力,来对其管理的职责范围加以说明,通过制度的形式执行奖惩,核心部门的管理尤为重要,例如在财务上,药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虽然管理这个部门的都是家族内部成员,也不能放任自流,这对减少财务风险,确保资金链条的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设立独立的会计和出纳,使其各行其职。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谐有序的进行企业内部运作。培养出高素质的家族管理团队,适当吸纳社会精英人士的加盟,提高全部员工成本管控意识。只有当全部员工都具有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企业才会在市场规则的竞争下保有持久的战斗力和核心凝聚力,最大程度上激发家族式企业血缘纽带的优势,给企业以最大的生存活力。
2.树立企业文化、股权分配公开、透明
把企业文化和家族文化某种程度上区分开来,一方面用亲情的纽带维系,一方面用制度的手段来强制,只有这两者成为共存共荣的有机体,家族企业才会在行驶在运行良好的快车道上。坐拥亿万家财的家族企业家们,无论在哪个领域都是精英的代表,但为何还会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去理财呢?一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的一言堂作风,另一个就是对于股权分配的政策性偏颇,总想着要不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顾企业承担的风险给整个家族带来的祸端。因此,合理的分配股权就可以管控领导者盲目融资带来的恶果,必要的股权制约在家族式企业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