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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化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3 09: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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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化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运用文献法对舞龙运动与龙岩市龙文化传播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龙岩市在龙文化传播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龙岩市的龙文化传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舞龙运动为龙文化的顺利传承提供一种有效途径和模式;舞龙运动使中华龙的精神更加鲜活;深刻挖掘与研究龙文化能促进舞龙运动的发展。

“龙”作为一种能够寄托愿望的图腾和崇拜物,是华夏先民同自然环境做斗争过程中产生的。它角似鹿、头似驼、眼似龟、颈似蛇、腹似屋、鳞似鱼、爪似鹰、掌似虎、耳似牛,在人们心目中成了能遨游四极,俯瞰八方,唤云播雨,救捞抗旱的神物。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龙作为中华民族的图腾,逐渐成为一种精神、祈求、寄托和祝福,是华夏民族勤奋、勇敢、奋进、进取、坚毅和拼搏精神的象征。它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角色,五洲四海,只要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龙的形象,龙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和文化象征。因此,舞龙也成为了中外文化交流融合的重要纽带,作为一种集娱乐、喜庆、健身与竞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体育活动,它在传播龙文化、龙的精神方面也体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价值。

1龙岩市在龙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优势和价值分析

1.1龙岩龙文化传播的优势

作为龙的传人,传播龙文化、龙精神是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龙岩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龙岩是龙的故乡,据当地学者论证,龙岩得名于龙岩洞在汉代末年,史载于唐,为中国南方龙文化的发祥地。根据考证,全国259个地级市中,用“龙”作地名的仅龙岩1个,2861个县(市、区)中,用“龙”作地名的也只有25个。而且,从区位优势、人口分布、区域面积、经济总量、旅游资源、文化渊源等方面比较,龙岩的优势居于众“龙”之首。另外,龙岩境内有龙岩洞、龙硅洞,有九龙江、龙津河沟通,新罗区设有龙门镇,建有龙门塔,市区有龙岩大道、龙腾路,名胜有龙池书院、永定龙湖、连城九龙湖;游大龙、划龙舟、龙灯、舞龙,永定土楼、培田民居、长汀古城,随处可见的中国龙已经融人当地人们的衣食住行,烙在中华民族心灵深处。因此,龙岩在龙文化传播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1.2龙岩市进行龙文化传播的价值分析

首先龙文化传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中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和中华文化的巨大魅力,使得世界越来越关注中国文化。同时随着我们民族自信的确立,国家开始重视传统文化,并大力挖掘、整理和弘扬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核心文化之一的龙文化,无疑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当前系统整理中华龙文化,挖掘龙文化以及传播龙文化的行动才刚刚开始。这方面,龙岩作为南方龙文化的核心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应抓住时机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正确定位,建设自己的特色文化,把龙岩建设成一座具有特色的城市,以此来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知名度,这对于龙岩旅游经济的价值是巨大的。也与龙岩的旅游城市的定位是相符的,并且可以使龙岩逐渐发展成为全国龙文化研究和传播的中心。另外,龙文化的传播对于弘扬中华文化,丰富龙岩人的文化品位,树立龙岩的文化特色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的,它也使中华优秀文化遗产得以弘扬和继承。

2舞龙运动对龙文化传播的作用

2.1舞龙运动的概况

舞龙古称龙灯,其历史悠久,曾流行于中国很多地区。在传统习惯中,人们把龙当作吉祥的化身,每逢喜庆节日或久旱不雨时,各地都有玩龙灯、舞布龙或舞龙祈雨的习俗。《春秋繁露》就有关于春旱舞龙求雨风俗的记载“小童八人,皆斋三日,服青衣舞之”。可见,舞龙最初发端于原始的宗教信仰和生产活动。由于各地的民情和风俗习惯的不同,民间流传着形式各异的舞龙:布龙、火龙、草龙、纱龙、飞龙、水龙、段龙和板凳龙等。舞龙活动随着千百年来的传承和发展,已由一般的祭祀表演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集娱乐、喜庆、健身与竞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始走上正规化、竞技化、国际化的发展轨迹。

现代舞龙运动的发展已有10余年的历史,它是在广泛吸纳民间形式多样的舞龙方式的基础上遵从体育运动的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它通过不同类型的动作来展现龙的形态和神态的变化,从而突出了体育性和竞技性色彩,更有利于广泛推广和规范化发展。从外在特征看,现代舞龙运动项目是由龙珠、龙头、龙身、龙尾,10个人借助龙珠和龙体器材在音乐的烘托下共同完成不同级别难度动作的集体性体育项目。

2.2舞龙运动对龙文化的传播作用

舞龙运动是人们以传统文化为内涵、身体表演为形式、体育运动为载体的一种对龙文化进行诊释的文化活动,是人们对龙的神性和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外在行为表达。因此,中国龙文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舞龙运动,人们通过各种形式的舞龙活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促进了龙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并在舞龙活动的运动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和诊释了龙所代表的精神实质。

3舞龙运动与龙岩市龙文化传播的关系分析

3.1舞龙运动与闽西客家文化的关系

闽西客家文化是客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一百年来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在客家民俗、风情、舞蹈、社艺等诸方面不断丰富和充实了客家文化的内涵。舞龙活动作为闽西客家文化民俗活动中的一部分,系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客家人生活实践和聪明智慧的结晶,是民间舞蹈和体育的传承平台,寄托了闽西客家人的精神,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民俗价值和社会价值。

3.2舞龙运动促进了龙岩市龙文化的传承

华夏民族的舞龙活动,是在传统文化的背景下,为了表达自己对龙的信仰和寄托,经过原龙纹和龙型的不断加工和创造,而发展至今的一种形式完美、内容丰富、表演技巧高超,并带有浓郁民族色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它不仅是动作技能和身体素质、意志力等方面的教育和锻炼,而且是一种对龙文化的学习和传承,它能增进对龙文化更加直观和深人地了解,能激发起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龙岩是龙的故乡,千百年来崇尚龙文化,世代承袭至今经久不衰,尤其以连城县姑田镇的板凳龙灯为代表,每逢元宵佳节全镇家家户户以男丁持一节龙灯参与其中,浩浩荡荡绵延几公里之长。号称“天下第一龙”,已成功申请了吉尼斯世界记录。近年来,舞龙运动已传播到了世界各地,为当地人们所喜爱。龙岩是世界客家人祖居地,同世界各地的客家人有着紧密的联系。龙岩通过举办民俗文化艺术节和舞龙活动的交流让世界各地的人们更加了解中国的龙文化,舞龙运动将成为世界人民了解中国龙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可见,舞龙运动对龙文化传承的意义表现为: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舞龙所负载的内涵,都深蕴着中国龙文化的层层积淀,它实质上是一个高度浓缩的龙文化的有效载体;另一方面,舞龙运动在几千年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为龙文化的顺利传承提供一种有效途径和模式。中国龙文化便借华人舞龙活动深人到中华民族生存繁衍的各个角落。

3.3舞龙运动使龙的精神更加鲜活

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龙的精神就是民族精神。它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文明与发展,象征着大团结、大统一、大合作,拼搏向前,奋发向上,吉祥如意。如何更鲜明、具体的理解这种精神呢?舞龙为我们提供了条件,舞龙以一种更形象、可见的、生动的形式表现了龙的精神。在跨人新世纪的2000年,也是中国传统的龙年,第十六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在龙岩举行,在开幕式上十二条巨龙威风凛凛,翻江倒海的表演,象征着世界客家人团结、勤奋、勇敢、坚毅和拼搏向前的精神。场上舞动起来的龙的翻腾、变换、时隐时现的表演是呈现给人们的一种生龙活虎,视觉上的生动形象,而在舞龙的客家人身上体现出的是世界各地的客家人不畏艰难险阻、奋发向上、勇敢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体现出的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是对中国龙的精神的最好演绎。当我们看到他们激越豪放的情绪和威风凛凛的巨龙时,立刻会使我们感受到那种万众一心、战胜水旱、战胜邪恶、追求幸福生活的可歌可泣的民族气节,这时作为中国民族当代传人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自然会油然而生,也让世界各地的人们看到了中国龙的精神。可见,舞龙运动以一种更鲜活的形式展示了龙的精神。

3.4龙岩市舞龙运动的现状

龙岩市舞龙活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全市各县(市)乡村都有舞龙习俗。龙岩客家人舞龙活动的形式主要有游龙和舞龙。游龙规模较大,长者可达一千多米,可以游行,但不能舞动,以连城姑田镇、长汀彭坊村的游龙为代表。而舞龙形式则多样,有舞布龙及地方特色上杭临江的舞香龙、武平象洞乡的舞稻草龙、漳平双洋的炮竹龙等。据不完全统计,龙岩市约有60个舞龙队,多数以民间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社区活动中心及乡村自发组织的民间团体,这支队伍中除青壮年男子舞龙队外,还有老年舞龙队和女子舞龙队。

3.5挖掘与研究龙文化促进龙岩舞龙运动的发展

龙文化的弘扬和舞龙运动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的统一体。龙文化的传播活动以舞龙运动为载体,通过舞龙运动的形式得以展现,并透过舞龙运动的发展、壮大得以弘扬和丰富。龙岩长汀县的汀江被海内外客家人奉为“客家母亲河”,是中国客家文化的发源地。在中华文化百花园中,客家文化独具特色,令人瞩目,主要原因之一是很大程度上延续和承袭了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闽西客家文化丰富多彩,其中最为壮观的就是舞龙灯。在龙岩市举行的第十六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中,在第二届客家文化旅游节中,在世界客属公祭客家母亲河大典活动中,舞龙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内容,充分展现了龙的魂魄、龙的神韵、龙的矫健威猛、龙的潇洒多变、龙的精彩纷呈,深受人们的喜爱。可见,通过对龙文化的挖掘、整理,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r龙所蕴涵的精神实质及它的象征意义。加深了人们对中国龙的崇敬、喜爱和热情。这就为舞龙运动的开展开辟了更便捷的途径,由于更深刻理解了中国龙所蕴涵的精神实质,人们会以更高的积极性、主动性来参与舞龙运动。无疑为舞龙运动的发展打下了坚固的群众基础。因此,对于龙文化的整理、挖掘直接关系着舞龙运动的发展。

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陇西云阳板;民间文化

[中图分类号]K8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0-0050-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劳动人民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历史文化遗存。这些遗存体现了祖先的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陇西云阳板即为陇西现存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一、陇西云阳板概说

陇西以古老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彪炳于华夏文明史册。陇西城南的仁寿山俗称“十方山”,始建于唐贞观极盛时期。山上寺院殿堂错落,规模宏伟。每年农历四月初八日有全县规模最大的一次朝山盛会。全城男女老少倾城而出,四乡农民接踵而来,朝山敬神,热闹非常。庙会上最引人注目、热闹欢快的焦点和核心,就是民间那一队队在旗幡引导下、挥舞着长板进行表演的云阳板,亦称“朝山队”。表演队由八人组成,都是精选出来的青年武术好汉,队员头束双髻,顶戴红花,披云肩,系战裙,着短裤,足登青线麻鞋,上缀一颗鲜艳的红绒球。他们手执云阳板为道具,俗称“拍板”,此板长约3尺,宽约2.5寸,四片为一付,顶端用红丝线串铜钱拴系,留有活动余地。舞者双手各执云板下端,排成双行,两人一列,作对称式挥舞行进,旗幡前导,唢呐吹奏,锣钹齐鸣,板声铿锵。时而舞板对击,金戈齐鸣;时而舞板划空,彩虹飞舞。时值春末夏初,花红柳绿,景色宜人,游人如织。各队云阳板竞相比舞,各显其势,刚柔相济,颇具神韵。

传说,陇西云阳板的诞生与佛教有关。陇西是丝绸古道上的重镇,当年唐僧取经就是从长安经陇西西去的。仁寿山建有闻名遐迩的“十方古刹”。农历四月初八的朝山会是僧侣们为释迦牟尼的诞辰作“芦花会”,诵经献礼,香汤浴佛。因此,这天又称“浴佛节”。因此,陇西云阳板是佛教活动的产物。

又一传说,元朝时禁止民间藏有兵器,陇西民间便以云阳板作为演习武功的兵器,并在庙会上比试争雄。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陇西百姓为策应大明平羌将军冯胜西进,利用四月初八浴佛会的机会装扮成八仙模样,手执特制3尺长、带铁色头的四片云板,以演练云阳板的形式杀入巩昌府衙,一举夺下府城,从此每年的这一天,四乡武人进城演练云板以纪念这一胜利。

还有一种说法,云板是古乐中的一种打击乐器,在宫廷大型乐队演奏时作伴奏掌握节拍而用,和其他弦乐配在一起演奏时称“云和”。《周礼•春宫•大司乐》中就记载:“云和之琴瑟。”北周时大文学家庾信所著的《周祀圜丘歌•昭夏》中有诗:“孤竹之管云和弦,神光未下风肃然。”唐代王昌龄《西宫春怨》诗中也写道:“斜抱云和深见月,朦胧树色隐昭阳。”就因为这一首诗,云板后来也被叫作云阳板。

二、云阳板名称来历

关于云阳板名称来历,无明确记载,但却不是“云和”演变而来。“云和”语出《周礼•春宫》:“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孤竹”、“云和”均为地名,相传云和以产琴瑟著称,故后人皆以“云和”为琴瑟、琵琶等弦乐器的通称。庚信诗句“孤竹之管云和弦”,王昌龄诗句“斜抱云和深见月”,当是借用此典无疑。李白也有诗云:“遥知玉窗里,纤手弄云和。”显而易见,皆指瑟琶之类的弦乐,而不是指相击而发声的响板。故“云和”与“云阳板”似不相关。

“云板”又作“云版”,俗称“点”,两端为云头形的扁铁片,据古籍载,多为报时、报事之用的响器。元曲中就有“左右击云板,后堂请夫人出来”之句。《红楼梦》中也有“叩云板”报事的描写,可见云板延至清代仍在使用,即为官署和权贵家报信之器。从“叩”看,也许只是单片,以它物敲击发声。古代乐队中掌拍之乐器叫“拍板”。拍板之记载最早见于魏晋,以后渐为详尽,壁画及其他绘画作品亦有所见。其形制为:长尺余,宽不过掌的数片硬木板,上有两孔,用绳串系,敲击时双手执最外侧的两片,对击发声。木板数目,历代不等,唐十余片,宋六片,明四片。目前,福建南音中仍在使用四片的拍板。其他中国戏曲乐队中的拍板,至近代已逐渐变为三片,改双手握持对击为单手拍击,俗称“牙子”。八仙中的曹国舅所持的云阳板,就是这种“牙子”,道教中亦称“阴阳板”,据说敲击它能呼风唤雨。从制作样式和敲击方式看,陇西云阳板即从古代拍板演变而来,名称由“阴阳板”演变为“云阳板”。

三、陇西云阳板特色

就目前陇西民间云阳板表演的形式和内容来看,旗、幡、伞的图案名称和表演者装饰打扮皆具道家特色,而队伍后面却高举一尊释迦牟尼佛像。这种佛、道色彩兼备的奇特现象,令人费解。

从表演形式看,现行民间云阳板队所执的八面大旗的图案名称为龙、狮、虎、豹、日月、星辰、朱雀、玄武。云阳板清光伞和巨幅上的花纹图案皆为道家特有的太极图、云头环,所着服饰也为道家仙童模样打扮。

从舞蹈动律看,是以我国西部特有的民间单手鞭杆和双手鞭杆之武术套路演变而来,刚柔相济,力势并举。

从表演内容看,大量民间现存的资料表明,最原始的云阳板表演形式比现在民间所表演的要复杂和庞大得多。首先,云阳板的样式就分为大、中、小三种。大板长6尺、宽1.2尺、厚寸许,由两个精装大汉举舞。中板长3尺、宽2.4寸、厚0.5寸,四片一副,红丝线串铜钱相缚,均由青年列队击舞。小板长1.8尺、宽1.5寸,为两片一副,顶串铜铃,柄缀红绸。由俊颜少年双手各执一板自由舞击,清脆悦耳。从舞蹈表演的核心内容看,当年云阳板表演至少由64人组成为八八六十四卦之图形。在表演过程中随着旗幡的指引不断变幻为阴阳五行和八卦太极图势。且有披发执剑之道士做法,以求神祈雨。现行民间云阳板仅有八人,显然无法完成以上复杂庞大的布局。

从唢呐吹奏的乐曲来看,是典型的中国民间音乐五声调式,以徵、羽两调式旋法构成,且与道教其他宗教活动音乐旋律极为接近。

综上所述,从道具、服饰、表演阵图和吹奏乐曲来看,陇西云阳板表演属道教原始的求神祈雨的宗教活动。但现在陇西民间朝山队中既有道教内容也包含佛教内容,且在农历四月初八仁寿山浴佛节演出,这是由陇西佛、道不分的悠久历史而形成的。

道教创始于东汉顺帝元年(142),传入陇西当在东汉末年。佛教传入陇西,较道教稍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唐代陇西佛教已很兴盛。佛、道两家在陇西并行不悖。《陇西县志》记载,民间只管敬神“既不管宗旨信仰,也不问佛教、道教,更不管佛道派别,而只是进庙门就磕头烧香,迷信求福而已。至于舍身出家的人,才有喇嘛、道士之分。喇嘛、尼姑应住寺庵,道士应住观、宫、庙等。而在陇西,庵、观、寺院的住持有时却没有严格的分限,如城隍庙住的唐喇嘛,钟灵寺住的王道姑,这种现象就讲不清教义和信仰了” 。那么,陇西民间云阳板阵容佛、道混杂的现象就非常自然,仁寿山四月初八浴佛节期间道教的云阳板队朝山拜佛也不难理解了。

四、陇西云阳板现状

现行陇西民间云阳板表演从使用道具上只保留了中板,去丢掉了大板和小板,人数也由64个减至8个。表演内容上省略了太极八卦图那富有神秘色彩的布阵与变幻,而只保留了进行式的表演队和内容。舞蹈动作也由武术动作与民族舞蹈动作相结合,保持了刚柔相济、矫健轻松的特色。

1994年8月9日,在兰州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艺术节上,由陇西县文化部门继承、整理和改编的陇西云阳板在“陇原风”广场舞蹈中进行了演出。从道具、服装、音乐、舞蹈动作的设计到整个舞蹈的构思编排,既保持了原有的传统特色,又注入了新的思想和内容,体现了民族特色、陇原风情和时代气息。整个舞蹈分“祈雨”、“丰收”、“欢庆”三篇,矫健欢快的舞蹈、粗犷雄壮的喊声反映了黄土高原人民渴望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美好愿望和喜获丰收的欢庆场面。

整个舞蹈突出了民族特色、西部风情和旱塬风韵,展现了陇原儿女G悍飒爽的英姿、矫健豪放的风采,形成一幅磅礴恢宏的壮美图画,将陇西云阳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给国内外观众,具有保护、传承、发展和宣传这一文化资源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牛建强.甘肃陇西云板舞调研[J].艺术探索,2008,(3).

[2]林晓波.陇西“云阳板”发展现状之我见[J].现代企业教育,2009,(2).

第3篇

关键词:标准化;垄断;价格同盟

伴随着产品技术性和专门化的提高,产品标准及认证在现代社会中愈发凸显其重要性,在传统社会中,这项工作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但基于行业协会等私人组织在人员专业化及信息方面的优势,目前在许多国家,这项工作已转向于行业协会来承担。由于行业协会存在发展的最大动力来自于成员企业对自我利益的追求,故而一旦行业协会承担了标准制定及认证工作,那么该项“公益性”作业便极有可能成为成员企业限制竞争,不当追逐私利的重要手段,故当前有所谓“一流的做标准,二流的做技术,三流的做产品”的说法。也因为如此,故现代反垄断法较之以往,更关注于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及认证中的限制竞争行为,本文拟通过对标准制定及认证中竞争效应之分析来展示标准制定与认证中的反垄断的法律规制制度。

(一)标准化与市场竞争[2]

所谓标准,《布莱克法律大辞典》有两个解释:一是指由习惯,同意或权威所接受的作为正确的模式;二是测量可接受性,质量及精确度的水准[3],在我看来,这两个含义都可来指涉我们行将探讨的论域,即标准化,实质上就是一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1983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250)第二号指南对标准化给了这样一个定义:“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使用的问题给解决方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一般说,包括制定、与实施标准的过程”[4].

标准化是现代市场竞争非常重要的构成,许多公共机构和私人组织都有专门的机构来致力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究其根由,在于标准化具有使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

第一,标准化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基本安全健康。亚当、斯密曾经指出:“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5],正基于此,故现代社会提出了消费者的范畴,强调消费者在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市场干预中的核心地位。倡导市场经济一切活动的首要目的应是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保障消费者的主要权益,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受制于产品的技术性、专门化,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的“从众”心理的局限,消费者在现实市场经济生活中实质上是一个“弱者”,其拥有的许多基本权益不时面临着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同形式的侵犯,而其中最为首要的权益便是消费者的基本安全和健康权,正基于此,国家公共机构和一些私人组织便采取一些行动来保障和提高消费者的基本安全和健康,而标准化便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是因为囿限于消费者知识和信息的有限性,因而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性能及安全指标了解甚少,故而对于某一特定产品原料的构成和生产工艺需要如何选择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基本安全和健康,仅凭产品标识说明及介绍消费者是无法确知和理解的,也不能因之而使消费者产生对产品安全性的完全信赖,那么由专业性人士所制定的标准则可使消费者凭借对专业人士职业才能和道德的信任而使其标准的设定和实施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进而促成消费者凭标准标识放心购买能保障其基本安全和和健康的产品,而另一方面,由于标准的制定机关是由专业人士构成,较之于消费者,其具有专业上和信息上的优势,由此他们便能更清楚了解产品如何制造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安全和健康,而作为他们思考结果的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便为生产者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指南和导向,进而在客观上也确保了符合标准生产的产品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保障作用。

第二,标准化有助于便利消费者的生活。除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安全和健康外,标准化还有助于方便消费者的生活。一方面,标准化方便了消费者,譬如,标准化使同一类型的灯泡插头口径大小相同,从而使消费者不用担心其所购买的灯泡不能与灯泡配套,这进而减少了消费者为寻求配套灯泡而花费的搜寻成本;而另一方面,相同兼容的标准的设定及实施有助于使消费者减少对某一生产厂家的过度信赖,比如,如果消费者不满意某一品牌的计算机软件,则他可以购买其它品牌与其电脑相配套的软件,从而减少了消费者对其计算机品牌厂家的严重依赖。进而限制和反对了生产厂家的“捆绑销售”[6];其三,标准化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诸多有用的信息。譬如标准的分类以及等级的排序为消费者检测和评价产品质量提供了客观的指标和信息,减少了消费者因知识的匮乏而招致“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第三,标准化有助于促进竞争。这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反映:其一,标准化特别是质量标准有利于消费者易于辩识合格的产品,减轻了消费者不信任产品和服务的压力,刺激和激发了消费者的潜在购买欲望,扩大了需求,进而增加了供给,市场规模也因之而强劲增长;其二,标准化使市场竞争者的种类减少,因为它淘汰了无法按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厂家,从而使规模经济成为可能,并降低了劣质厂家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其三,由于标准化使市场竞争产生规模经济的成本优势,那么便增加了该市场对市场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于是可能带动和引进市场的新竞争者,进而促进该市场竞争的高水平进行。

第四,标准化有助于生产厂家提高企业效益。其一,标准化促进了生产工序的统一性和流水线作业的可能性,从而可延长生产时间,提高机器设备使用效率,降低了劳动成本和投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其二,标准化为司法裁决产品质量问题提供了一个客观性依据,于是增加了生产者在产品质量中的责任要求,这无疑有助于生产者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其三,标准化有助于促进企业增加信息收集的渠道,并提高了企业相互交换技术的可能性,进而促进全行业产品研发水平的提高和质量的改进,美国联邦货易委员会在其通讯报道中曾经提出:“成本调查和发展业绩集中在一个文本中,标准能够易于产业之间技术的传播,通过这种方式标准就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7]其四,标准化有可能促进企业的技术革新,标准化的过程是多个企业联合开发的过程,在标准化过程中,相互技术得到了共同提高,从而提高了企业技术革新的可能性。

标准化在给社会带来上述积极绩效的同时,也会给市场经济引发一些不良效应,特别是当标准制定及认证工作是由行业协会等私人组织承担时,更一步放大了其不良效应和消极后果,具言之,由行业协会来承担标准化工作将有可能产生以下诸多流弊:

第一,标准化有可能阻碍技术革新。前已述及,标准化的制定过程有可能通过成员企业的相互合作而促进各自企业技术的革新和改进,但一旦标准制定并颁行以后,它便可能阻碍技术的革新。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标准化有可能从心理上阻碍革新观念的生存和发展,因为标准一旦作为被实践和理论证明是“正确”的而固定下来以后,那一方面它便极易在研究者心理上形成一个成功典范的模式,研发者欲突破标准的束缚而另辟蹊径,需要强大的动力才能克服标准产生的心理障碍;而另一方面,标准得到社会认同后,在消费者的心理上也会产生影响力,消费者会习惯于按照既定标准来评价和选择革新产品,而与标准不符的,尽管可能在技术上更先进的产品由于其不满足标准的要求,因而也很难取得消费者观念上的接受和认同[8];其次,标准化增加了革新的市场风险。与标准化不同的革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由于与标准化要求不一致,因而很难取得标准认证机关的认证,而欠缺这种认证,革新技术便无法或很难取得市场的认同,故而该项革新技术产品便由此面临不确定的风险,因无法取得认证和市场认同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这必然将降低革新技术的预期收益,进而将导发企业研究开发与标准不符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积极性大为降低;最后,标准化为产品的原料采购和工艺化制作全过程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范本,而要突破既有框架的束缚而另寻他途将面临巨大的技术上的不确定性,这也增加了标准化为革新技术而带来的技术风险和障碍。

第二,标准化易于形成价格同盟。价格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竞争手段,也是指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力量,因而各国竞争法纷纷将价格固定视为最为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之一,然而标准化的过程却容易形成事实上的价格同盟。因为原料的统一性和生产工序的一致性都致使竞争者产品无论在外观还是产品质量上都容易导致趋同,这样就使生产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局限于价格,固然这有可能引发价格竞争,但在行业协会的集体协作下更大可能却是形成事实的价格卡特尔,而且由于这种价格卡特尔是因标准化而产生的,因而运用合理原则来评判这种事实上的价格同盟将导致一些非常隐蔽的价格卡特尔因之而逃脱反垄断法的指控和制裁。

第三,标准化限制消费者的选择。选择权是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权益,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权利,其个中蕴意在于是否购买商品,购买何种商品应当消费者来决定,而不是生产者。然而,在标准化过程中,生产者相互之间通过标准化的协议排斥了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和服务进入这一市场,虽然它有可能是基于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考虑,但也有些是出于行业协会成员企业限制竞争的需要,这些被出于限制竞争的需要而产生的标准化所驱逐的产品和服务也许正好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特殊的个体化需求,无疑这样的标准化便限制了消费者行使其本来应当可以选择并得到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而消费者的这项选择权却因标准化所产生的统一性对个体化的否定而受到侵害。

第四,标准化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由于标准及认证工作主要是由行业协会承担,因而行业协会极容易基于对自我利益的考量而提供一些假信息给消费者,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一方面,行业协会标准制定机关可以将一些并不关键的信息或技术要求制定成标准并主观放大这些技术要求的重要性,从而使消费者错误判断产品的质量水准和性能;而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标准化的制定并宣传其权威性,让消费者对非标准化产品产生排斥力,而实际上该项不符合标准的革新产品可能更具性能和质量上的优势,也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标准化的宣传却阻止和误导了消费者对这类非标准产品和服务的使用。

第五,标准化有可能限制竞争。标准化除易形成价格同盟进而限制竞争外,还可以以以下方式限制市场的自由竞争:其一,以标准化淘汰了不符合标准的生产厂商,而这部分厂商的存在客观上将增加竞争的活跃性;其二,以标准化为借口,拒绝给对标准产品具有强大竞争威胁的革新产品的认证而阻碍市场竞争的激烈度;其三,通过设置标准而建立了市场壁垒,进而不适当地提高了市场新进入者的竞争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购买标准产品所支付的成本;第四,通过对一些不必要的技术指标和原料的标准化设定,提高了市场竞争者的生产成本,这不利于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减少了大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威胁,最终降低了市场的充分竞争程度。

(二)标准化与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

前已述及,标准化在给社会带来诸多积极效用的同时又产生了一系列消极的后果,有鉴于此,故各国反垄断法均以合理原则来规制标准化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下面我们以美国判例为例来揭示标准化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制度。

在美国,如果标准化涉及下列情形将被判定违反反垄断法:

1.因标准化而涉及价格同盟。

如前所述,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因而一旦标准制订者是借标准化为名而行价格同盟之实,那么法院将认定这种标准化是违反谢尔曼法的。在MilkandIceCreamCaninstituteVFTC一案中,[9]牛奶和冰淇凌罐头机构要求其成员将所制铁罐被制造成统一的类型,清除所要求的尺寸和样式细微处的不同,由此成员企业在标准化以后价格趋同,于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认为牛奶和冰淇凌罐头机构涉嫌价格同盟,而牛奶和冰淇凌机构反驳到价格统一是基于标准化而产生的产品统一,而这种标准化又是遵守各州政府管理的目的,但上诉法院认为,在上述标准化过程中,产品统一是人为的而非自然的,虽然法院也认为“这种标准化的努力的多数是要遵守各种各样的政府管理和为健康的目的,但是在标准产品上达到统一价格的目标比不是标准产品的要容易这个事实仍然存在”。因而,在本案中,由于法院认为标准化的设定是主观的,而且这种协会成员的一致努力促成了彼此间的价格同盟,因而法院认定牛奶和冰淇凌罐头机构标准化的行为目的在于形成价格同盟,故违反了谢尔曼法。

但是,如果标准化是客观的并且得到法律许可的,即使这种标准化客观上引起价格趋同,但有可能不被认定违反了谢尔曼法。在1949年的TagMfsinstituteVFTC一案中[10],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一个价格同盟并且认为价格报告协议的管理是由标签和标签产品的组成部分的标准化作为物质性协助的,然而,第一巡回法院拒绝共谋的说法,并且认为,“当然,受协会援助发展的标签和部件的详细标准将使[价格]协议更有用;一旦如果报告协议是法律许可,这种由标准化所带来的协议有用性的提高几乎不会给其带来不合法的影响”。

上述两个结果截然相反的判例表明,在判定标准化涉嫌价格同盟的案例上,法院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标准化的结构,目的,用途以及制度及实施程序等方面都将成为法院认定标准化是否是实行价格同盟的工具的重要参考因素。因而,标准化本身并不是可责难的,如第9巡回法院在C-O-TwoFireEquipmentCo.VunitedStated一案[11]中所指出的那样:然而,应当记住标准化决不会单独成为共谋发现的证据,它总是环境链上的一个因素,环境和行为的结合,而非标准化和简化,是发现违反反托拉斯法行为的基础。

2.因错误认证而带来的限制竞争

如果标准化,特别是认证不公正,那么认证机构将被承担垄断的法律责任。这在AmcricasocietyofmechanicalEngineers(ASME)VHdrolevel一案中体现得尤为鲜明[12].在本案中,ASME是由9000多家成员企业所组成的协会,它在技工领域颁布了400多个规章和标准,虽然ASME的标准仅具建议性,但因为联邦、州、地方管理都要以它为参考,故具有很大影响。一个名叫Mcdonnell&Miller(M&M)控制了燃油裁断装置工业,然而,在六十年代中期,Hydorolevel引进了一个革新的截断装置,为了具有竞争力,这项新设计需要得到ASME的赞同,然而,由于Hydrolevel公司的新产品将对M&M公司的垄断地位提出挑战,而M&M公司的副总裁又是负责对该项技术进行认证的ASME下属委员会的副主席,而下属委员会的主席是M&M附属公司的副总裁。因此,这两位M&M公司的内部人(Insider)立即采取行动来避开Hydrolevel革新设计的威胁,他们给下属委员会写信认为Hydrolevel公司的产品不能提供积极有效的担保,原下属委员会在两位主席和副主席影响下支持了信的内容,拒绝给Hydrolevel公司产品认证,于是Hydrolevel提起反垄断诉讼,最高法院认为Hydrolevel的革新产品符合ASME的安全标准设计但被拒绝认证,由于ASME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而且这项拒绝认证是在相关者没有回避情形下做出的,因而构成了限制竞争。

但是,在ConsolidatedmotelproductVAmericanpetroleumInstitute一案中[13],法院认为如果认证工作程序合法,即使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那么都不应当被指控违反了谢尔曼法。本案所涉及的美国汽油组织是唯一一家对国内汽油设备设置产品标准的协会,具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没有采用APZ标准的企业甚至是无法取得用户信任而进入市场。Consolidatedmetal设计了一种三叶器厨盘,但这种设计与APZ标准不同因而未获APZ认证,但是APZ安排了Consolidatedmetal到APZ标准委员会去进行说明,尽管同意了对新产品的认证,但委员会认为Consolidated的产品仍然不符合APZ的标准,在受到垄断诉讼的威胁并在一年半以后,APZ颁布了新产品的标准,认证了Consolidated的产品,由于不满意延迟认证,Consolidated提起了反垄断诉讼。

第五巡回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APZ并未强迫终端用户只能使用APZ的产品,并且也未采用其他行动来保证不符合APZ标准的产品不能被使用,更为重要的是,法院认为APZ尽管延迟了对Consolidated产品的认证,但其遵循了正常的分析程序,表明APZ并未具有限制Consolidated产品的恶意,综上,法院认为APZ行为不具有岐视性,而且其对Consolidated产品最终给予了认证也显示其未恶意抑制革新,因而巡回法院支持了地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裁定APZ行为并未违反谢尔曼法。

在1984年的EilsonCorpVnationalsanitationFoundation一案中,法院认为,如果产品认证是由非竞争者所构成或至少不是由竞争者所控制,那么原告的将有可能被驳回。在本案中[14],原告所属的制造商业使用冰箱控制测试协会拒绝认证它的一项设计,而法院查明,测试协会所使用的标准是由广大制造商和商业电冰箱用户组成的团体制订的,没有证据表明测试实验室被竞争的电冰箱制造商所控制,或者原告的设备受到任何有别于竞争者设备的对待;进一步说,少数其他会员制造商也曾经有过未获认证而被迫修改设计的情况,最后,经认证的产品获得测试实验室的认证用章,不被认证的后果仅仅是收回印章,被告没有试图阻止任何人购买没有印章的冰箱,因而法院认为如果原告认为被拒绝认证构成限制竞争,他必须证明“它在一个被竞争者岐视的基础上被禁止获得产品认证或者是整个行为被证明是不合理的”,由于原告无法提出这样的证据,故法院确认驳回原告申诉。

从上述三个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考虑认证是否合法中法院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首先是认证机关的市场影响力,对ASME与APZ结果之不同一种分析思路便认为ASME的标准与政府标准相混同,而APZ则完全是民间性的认证相关,故ASME具有一定强制性,而APZ则是纯粹性的自愿标准,故而ASME应当比APZ担负更大的维护竞争的要求和责任,对其的法律规制也应当更为严格[15].其次是拒绝认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原告能否举证证明被告的拒绝认证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害,并进而阻碍了市场竞争的充分程度;再次是认证程序是否公正,虽然最高法院在西北批发一案中曾指出,程序的缺失不能成为反垄断的决定因素,但是,从上述两判例来看,在美国,法院仍然关注在认证过程中的程序公正问题,这主要涉及以下一些因素;第一,标准制定者与认证者是否是申请认证人的竞争者,如果是相互竞争的,那么认证机关便极有可能陷入限制竞争的指控之中;第二,认证机关是否给予了认证申请人充分的陈述和听证机会,如果拒绝认证,是否进行了解释并给予了申诉的机会;第三,认证过程是否是公开的;第四,认证决定是否是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通过标准化实行集体抵制。

如果行业协会标准化实施的结果构成对第三方不正当的集体抵制,那么法院将认定这种标准化是不合理的,这体现在RadiantBurners,IncVPeoplesGaslight&cokeco[16]的判词中。在本案中,美国天燃气协会(AGA)是由公共用户天燃气销售商,管道公司,设备制造商所组成的一家私人协会,对那些通过安全性,有用性和牢固性的天燃气灶发放“许可证”,原告制造了一种家用陶制天燃气灶,据说这种灶更安全有效,但AGA两次拒绝为该天燃气灶认证,打上认证用章,并且原告申称被告的成员企业拒绝给使用原告产品的用户供应天燃气,最终导致原告产品无法进入市场。于是原告提出反垄断诉讼,第十巡回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并未主张证明对原告产品的拒绝认证减少了天燃气灶的生产产量,并且原告也未主张证明公众被剥夺了购买更优越产品的权利,因而判决原告败诉,但是最高法院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最高法院看来,原告主张证明了两个重要论点:一是原告证明了被告拒绝认证是由与原告相竞争的企业所主导的认证机关所进行;二是在最高法院看来,拒绝给原告的天燃气灶用户供给天燃气,是应当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典型集体抵制事例。基于上述两个条件,故最高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是以标准化来实施不正当的集体抵制,因而应当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判定被告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

4.运用标准来限制质量竞争

前已述及,标准化是有助于生产厂商保障和提高产品质量,但是,在一些情形下,标准化也有可能被行业协会运用来维持一种低水准的质量规格,减少和限制产品的质量竞争。由此,运用标准来限制质量竞争也便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这在NationalmacaronimanufacturesASS‘n(NMMA)V.FTC[17]一案中体现得尤为明显。NMMA是美国全国空心棉制造业协会,其拥有24名制造商会员,并占据全国空心棉市场70%的份额,在1959年和1961年制造空心棉的硬质小麦(DurumWheat)发生短缺,价格飞涨,于是协会为避免硬质小麦的消耗而导致成本上升,于是颁布了新的产业标准,要求空心棉由50%硬质小麦和另一种硬质小麦(hardwheat)构成,虽然这项标准有效回应和减轻了硬质小麦短缺的影响,但客观上却降低了产品质量,因为完全由硬质小麦做成的空心棉质量最好,于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NMMA行为是利用标准化来降低产品质量,人为固定价格,美国第七巡回法院支持FTC的诉讼请求,判决美国全国空心棉协会关于空心棉标准的行为违反谢尔曼法。

5.标准化被用来限制竞争

有时,标准化用来与似乎是不正当的贸易作斗争,但其客观上又限制了竞争,那么在美国,这些所谓善意的标准(Well-intentionedstandard)同样是要受到法院指责的,换言之,标准化目的之善意并不能成为其不合理限制竞争的理由和支持,这项规则是在Fashionorginator‘sguildofAmericaInc,v.FTC[18]一案中得到法院的确认,美国时尚原创者协会(FOGA)是由纺织品制造商、炼钢厂、染印厂、服装设计者、销售者等组成的协会,服装设计师和制造商达成协议不将他们“原创产品”卖给同样也从“盗版者”那里购买服装的零售商,盗版者据说是抄袭FOGA的设计并低价销售服装,而在本案发生和审理期间,服装设计是不能取得版权或专利的。FOGA联合了12000家零售商参加本项集体抵制行动,并设计了一整套设计和销售的标准,包括禁止零售广告,限制打折,管制零售商的时装款式等。FTC于是提起反垄断诉讼,认为FOGA关于零售标准的确定实质上是不正当限制了竞争,固定了价格,但FOGA反驳道零售标准的确立以及对违规者的集体抵制是为了防范搭便车并且是为了保护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免受盗版的侵害而不得已采取的行动,但令人略觉疑惑的是的法院支持了FTC的请求,判定FOGA行为违反谢尔曼法。

6.缺乏合理性基础的标准化

如前所述,标准化具有促进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等诸多积极功效,这是标准化赖以制定并实施的合理性基础所在,因而一旦标准化根本无法实现其积极作用,那么丧失了合理性基础的标准化便只能是限制竞争的手段和工具,这样的标准化将被美国法院认定违反谢尔曼法。

(三)标准化与反垄断中涉及的两个问题的探讨

1.标准化与安全、健康因素的探讨

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功能便是保障和促进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健康,但是,如果基于安全和健康目的而建立的标准的实施客观上又对竞争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在美国其同样有可能面临违反垄断法的指控。在NationalSocietyofprofessionalengineersVunitedstates一案中[19],最高法院的判决表明在对标准化进行合理分析时,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并不占据重要地位。在本案中,被告专业性协会试图解释禁止竞争性的命令,他们声称竞争性的命令将会导致靠不住的低价,进而会致使工程师们在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有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工作效果很差,法院最终拒绝了这种说法,并明确提出,在合理原则分析中,竞争的效果是判断竞争的标准,同样的判决理由在FTC.V.indianaFederationofdentists一案中又再次得到确认。

虽然在美国绝大多数判例中,安全和健康等非竞争性因素对限制竞争的行为并未构成有力的辩护理由,但是,在个别案例中,法院也开始考虑并重视非竞争性因素,如健康和安全的合理性问题,在WikVAmericanmedicanAssin(ANA)[20]一案中,Wik是一个脊椎指压治疗者,但美国医疗协会(AMA)根据其标准中的第三原则禁止内科医生将病人交给脊椎指压治疗者或接受脊椎指压治疗者的推举,拒绝脊椎指压治疗者使用医疗设备,于是,Wilk以AMA将标准化作为限制竞争的手段为由提出诉讼,认为AMA行为构成不正当的联合抵制。法院虽然通过合理原则分析判决美国医疗协会行为违反谢尔曼法,法院在判决中表明被告也有权证明制定该规则(标准)有利于保证提供给病人高质量的医疗处理,但是,如果被告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合理的,按法院的理解,被告必须证明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他们已与每个人建立了一个医患关系,并且对于每一个有助于护理他们的病人的科学方法他们都真诚地予以考虑;第二,这种考虑是客观合理的;第三,这种考虑是被告颁行规则(第3原则)时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性因素;第四,这种方法对竞争的限制最低。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在美国标准化的反垄断实践中,健康和安全因素是很难成为标准化限制竞争的有力支持和合理理由,正如HavrysGerla所指出的那样:“除了一些特殊情况,这些因素(指安全和健康-引者注)对于大多数的行业协会是没有什么帮助的,除非对竞争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此外,最高法院,大多数低级法院以及反垄断执行机构似乎认为真正有必要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和认证并不为反垄断所保护”[21].

针对美国关于健康和安全不可作为标准化限制竞争的合理理由的认识和做法,我认为是不可移植于国内适用的,这是因为在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问题的领域内,我国当前虽然存在一定的垄断现象,但更大的问题却是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标准化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更应当将相关的竞争制度的注意力投向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淘汰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和服务。故而在我看来,在我国,安全和健康应当可以成为标准化限制竞争的合理主张和抗辩理由的,如果行业协会确实可以证明标准是基于健康和安全的因素而制定并经过正当且合理的理由颁行和实施的话。

2.标准应当是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

依照能否被强制执行,标准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在美国,强制性标准一般是被禁止的,而自愿性标准方才被认为是合法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其建议中认为“所有的标准都必须是自愿的”,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支持FTC的上述认知,要求各职业和行业协会将标准是自愿的规则牢记于心[22].

因此,如果行业协会制定标准以后相互间就标准的严格执行达成明确的协议,那么在美国将被认定是违反谢尔曼法的,无论制定标准的原因是基于何种理由,在前述FOGA美国时尚协会一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立法的这样一种倾向。

但是,如果行业协会制定了一项标准,而成员企业以默示协议(implictagreements)的方式来执行,那么又应如何判断其个中所蕴含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效力?对此,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Gecrgeplamb认为“默示的遵从标准的协议将导致反垄断问题[23],与之相反,Harysgerla却认为默示的遵从标准的协议不能成为决定是否垄断的实践性因素,因为这一因素的使用将倾向于谴责所有的行业协会和职业协会标准”[24].然而,即使当标准是自愿的,成员企业之间也并未就标准的执行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协议。在美国,标准并不因此就当然合法有效了,因为在真实世界中,尽管一些标准是自愿的,但由于制定及认证机关拥有强大的市场权力,其结果却是使自愿性标准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如前述ConsolidatedmetalproductsVAmericapetrtruminstitute一案中的美国汽油协会(APZ)便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影响力,未经API认证的燃具甚至是无法取得用户信任而进入市场。因而,类似这样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往往会受到反垄断机构和法院的仔细审查,以防止协会利用其因竞争而产生的市场支配力将自愿性标准及认证转化成为对市场竞争者的强制性要求。

美国对强制标准化的上述司法裁判理路按我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所带来的阻扼革新,易于建立价格同盟进而降低市场竞争程度等不良市场效益的担忧,学者们认为这种考虑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在我看来,美国的做法过于偏执一端,完全否定强制性标准的存在是不太恰当的,少量的强制性标准的存在仍是有必要的,这主要是基于:第一,对于一些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等,由行业协会在国家失效时牵头颁行一些强制性的最低质量标准无疑是很有必要的;第二,协会制定和颁行标准以后,无论以明示协议或者默示协议要求成员企业按标准行动在我看来都是维护行业协会团结所必需的,只要其标准的制定及认证程序是公开和公正的,那么原则上是应当援引合理原则并判定协议合法有效的,而不应当按美国的模式,将协议的存在视为违反谢尔曼法的主要表征;第三,如果强制性标准是由并不具备过多市场权力的行业协会颁行和认证,那么其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效力应当是比较弱的,相反,如果同样的标准是由垄断性或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行业协会颁行,即使其宣称是自愿性的,那么其所产生的市场冲击力也将是非常强大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虽然强制性标准比自愿性标准更具限制竞争的力量,但是最终决定市场影响力的主要是行业协会的规模及其市场权力,而不是标准是否是自愿或者强制性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很怀疑美国以标准是否强制性作为反对标准化的重要司法裁判依据的合理性所在。第四,强制性标准作为行业协会内部实施的一项规章,我认为只要其不产生较大的限制市场竞争的力量,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其合理性应当是行业协会自治必然的逻辑要求,对强制性标准的否定实质上是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一种过度干预。

(四)我国标准化反垄断制度的若干构想

伴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标准化问题逐渐开始显山露水,虽然我国目前尚无一例因标准或认证而产生的反垄断诉讼,但现实中因标准而出现的矛盾和限制竞争日渐增多,未雨绸缪,故而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标准化的反垄断制度进行预先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首先,变革我国当前标制化管理体制,从由国家主导转向行业协会主导的体制,我国当前标准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口管理模式,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而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化工作,而理论的研究分析表明,行业协会比政府更具有标准制定及认证的优势:第一,行业协会比政府更具专业化和技术的优势,因而其制定的标准更精确;第二,即使政府标准制定人员拥有行业协会同样的知识结构,但是,行业协会成员企业由于身处工作第一线,因而能够更快地回应实践对标准所提出的要求和挑战;第三,由行业协会主导标准制定及认证工作有助于强化行业协会的自治并减少国家的不当干预和过度管制。

虽然由行业协会主导标准化工作有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问题,但是这并未意味着国家主导标准化便不产生同样的结果。在我国,虽然标准是由国家主导的,但是许多标准在实践中却是由企业制定的,并报经国家批准,而国家的审批过程有时纯粹是一种形式化过程。因而对于这部分企业制定并以国家标准的面相而出现的标准,一般是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指控,但在实质上其却有可能是限制竞争和阻扼革新的。因此,变革我国当前标准化管理体制对于反垄断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即通过行业协会来主导标准的制定及认证工作,这样就撩开了传统国家标准的面纱,将那些实质上是行业标准的标准还原其本来面目,从而使那些以国家标准面相出现的实质上的“企业标准”不再以国家标准而逃避反垄断法的审查,他们将作为行业协会标准而面临反垄断机构的仔细调查和评判。

其次,建立竞争性的多元标准体制。如果产品只有一项标准,那么这是容易滞碍革新的,但是,如果在一项产品上的标准是多元的,而且标准的制定及认证又是开放性的,那么这样的标准设计便可容纳各种各样的产品,从而降低了标准对革新的阻碍作用。

再次,运用合理原则来分析标准化中的限制竞争问题。对标准化中的限制竞争问题各国大多是以合理原则来分析,我国也不应当例外,但是,即便援引合理原则来评判我国标准化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从上面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并不赞成全盘移植美国的做法,但是其中许多做法也应当为我们所借鉴,因而,从总的来讲,我国对标准化中的限制竞争运用合理原则进行法律分析和评判的思路应当是这样的:

第一,首先我们应当审查的是行业协会的市场支配力(Marketpower)。如果一个行业协会拥有的市场支配力极小,其成员企业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微不足道,那么,由这样的行业协会所制定的标准及认证由于不具备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因而一般情况下不应面临限制竞争的指控,但是,如果一个行业协会具有较大的市场支配力,那么其所制定的标准及认证便进入第二步的调查。

这里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市场支配力,又如何判断市场支配力。所谓市场支配力(MarketPower),又称垄断力或市场权力,其主要是指企业或协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者控制力量,一般表现为决定产品质量,价格或销售某方面的控制能力,在传统反垄断法中,对市场支配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市场份额的指标来进行。在美国,5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力,而在80%以上的市场份额将被认定是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市场支配力,而在欧洲,单个企业市场份额占据1/3,3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据50%,5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据2/3的市场份额都将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力[25].上述指标虽然针对单个企业,但是按我的理解对于行业协会也是同样可以适用的,在我看来,如果一个行业协会拥有的市场份额超过50%,那么该行业协会应当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力。

第二,我们应当仔细审视标准化的目的,如果标准化的目的是对公众健康、安全的考虑,或者其他一些善意的目的,如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益,那么这样的标准化则具备合法性的首要条件,而反过来,如果标准化的设定完全是没有任何的合理性基础,实质目的在于限制竞争,那么这样的标准化将被认定为限制竞争;

第三,我们应当考察标准化的制定过程及认证程序是否公正。如果标准化的制定者是由行业相互竞争的成员企业共同进行,那么这样制定的标准应当被认为是公正的,而反过来,如果标准的制定纯系行业某个垄断企业单独而为,其并未取得行业其他企业认可或参与,那么由此制定的标准则因其程序不公正而应当面临详尽的反垄断的调查。

当标准被公正制定以后,认证程序是否公正便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的下一个目标,其关键主要在于对一个企业产品进行认证时,其竞争企业是否参与认证和主导认证决定的做出。如果一旦查明拒绝认证决定是由与申请认证企业相竞争的企业不公正地下达,那么认证机关应当面临反垄断诉讼的指控。

第四,我们应当检视标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如果标准的制定及认证是经济生活客观上所必需的,而且又有技术上的理由作支持,至少有统计数据所佐证,那么这样的标准我们倾向于是一项客观标准而认定有效,但反过来,如果标准是制定机关的主观设计或臆想,那么由此而颁行的标准我们则称之主观标准,主观标准往往比客观标准更需要经受反垄断法的严格审查,因为其极有可能成为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误导消费者的重要工具。但是,值得说明的是,在美国,并非所有主观标准都一定面临反垄断的指控,如体育比赛中的一些标准,球的颜色,场地的大小等等,这些标准因被视为传统的延续而受到反垄断机构及法院的宽容,在我看来,对主观标准的这一思路同样可以为我国反垄断法所借鉴。

第五,我们还应当审视标准是否是最低限制竞争的标准。任何标准都具有反竞争性,因为它至少淘汰了一部分竞争者,降低了市场的活跃度,因此,我们不能以是否给竞争产生不良影响作为标准化限制竞争的主要论据,关键应当看该项标准是否是已有标准中限制竞争程度最小的,如果行业协会采用的标准被其他竞争者证明不是对市场竞争限制最小的,那么行业协会则必须证明其基于合理的理由并经过正当的程序而未能采用竞争者所提出的对市场竞争限制最小的标准,[26]如果行业协会未能有效证明,那么其仍无法逃避反垄断机构的指控。

第六,在对标准进行合理分析时,我们还必须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譬如,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确实具有一定的限制竞争效果,但如果要指控、调查,则需付出大量成本,甚至超过了其限制竞争给社会所带来的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反垄断机构对是否提出起反垄断诉讼则应权衡再三,切莫盲目从事,毕竟效率也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成本—收益分析也是经济人主要的思维模式。

最后,变革我国反垄断机构的制度设计,实行专家审理制。由于标准化中反垄断问题涉及的技术性问题相当复杂,需要考虑的社会因素又是如此纷繁,一般的行政官员是力难堪任,因而在我看来,必须改变我国反垄断机构人员的组成,吸纳大量技术精英和法律专家于其中,提高反垄断机构人员的素质水平。唯此,才能回应和满足标准化中限制竞争问题对反垄断机构所提出的挑战和要求。

参考文献:

[1]本文所讨论标准和认证仅指涉由行业协会制定和组织的标准和认证。另需说明的是,本文是本人博士论文中的一部分,而本人博士论文又是本人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业协会经济自治和国家管制”中的部分内容,在此感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支持。

[2]本部分所探讨的不仅包括标准,而且还涉及认证,但为行文方便,此外又由于大量认证是对标准的观照和实施,因而我以标准化来替代标准和认证。另外,在关于标准化对市场竞争的积极效应和不良后果的论证,国外有所探讨,可参见,(1)HanySGerla“FederalAntitrustlawandtradeand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19DaytonLRev471(1994)(2)Sean.P.Gatesstandardsinnovationsandantitrustintegrationinnovationconcernsintotheanalysisofcollaborativestandardsetting(3)GecrgPLambandSummers.kittelle“tradeassociationLawandpraticeLittleBrownandcompany(4)HerberthovenkampFedcralantitrustpolicySTPanlMINN`1999(5)Donald.s.clarkprice-fixingwithoutcollusion:anantitrustanalysisoffacilitatingpracticesafterethylcorpWislRev1983.

[3]《blacklawdictionary》(sevenedition)westGrowst.panl.MINN1999P1412-P1413.

[4]转引自李昌麒主编《产品质量法学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页。

[5]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泽:《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27页

[6]HanySGerla“FederalAntitrustlawandtradeand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19DaytonLRev471(1994)(IVA)。

[7]HanySGerla“FederalAntitrustlawandtrade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IV.D)。

[8]Sean.P.Gatesstandardsinnovationsandantitrustintegrationinnovationconcernsintotheanalysisofcollaborativestandardsetting47EmryL.J.553(1998)(IV.B)。

[9]MilkandICECreamCaninstitateVFTV152Ff418(Tthcir1946)转引自GecrgPLambandSummers.kittelle“tradeassociationLawandpratice”LittleBrownandCompanyP87-88.

[10]TagMfsinstituteVFTV,174F21452listcir(1949)。

[11]C-O-TWOFireEquipmentCoVunitedstates,197,F.F2d489493(TthCir1952)转引自GeorgePlamb“tradeassociationlawandpractice”P89.

[12]Sean.P.Gates“standardsinnovationsandantitrust,integrationinnovationconcernsintotheanalysisofcollaborativestandardsetting”47EmoryL,T583[1998](V.D)。

[13]同上。

[14]HerberthovenkampFederalantitrustpolicySTPanlMINNP232.

[15]HarysGerlafederalantitrustlawandtradeand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andCertificcationVI.A.

[16]364U.S.65681SCT365(1961)。

[17]SearpGates“standardsinnovationandantitrust”47EmorylJ.583.1998.(IVB)。

[18]前引SeanPGates文(V?C)以及HerbertHovenkamp“Federalantitrustpolicy”(1999)P222.

[19]Harrysgerla“Antitrustlawandtradeand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IIIB)。

[20]HerberthavehkampFederalantitrustpolicyP235.

[21]HarysGerlaantitrustlawandtradeand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IIIB)。

[22]SeeHarrySGerlaFederalantitrustlawandtradeand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andcertification(VB)。

[23]GeorgeP.lamb“tradeassociationlawandpractice”P95.

[24]SeeHarrySgerlaFederalantitrustlawandtradeandprofessionalassociationstandardandcertification(VB)。

第4篇

【关键词】独龙族;情歌;民俗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257-02

独龙族,人口大约7400人,是我国56个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北部的贡山县独龙江两岸河谷地带及北部怒江两岸,地处横断山脉的中心,位于高黎贡山以西,担当利卡山以东。在这世外桃源中,歌舞音乐成了独龙族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独龙族有本民族语言而无通用的独龙族文字,因此歌舞音乐也成为独龙族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独龙族民间音乐内容丰富,种类繁多,尤其是情歌数量最多、审美价值较高、流传历史最为悠久,最能体现独龙族的精神生活和风俗习惯。

一、独龙族情歌与婚恋民俗

情歌,是少数民族爱情、婚姻生活的真实反映,它主要抒发青年男女之间的情爱、思念、离别、悲伤等思想情感,是构建男女青年感情生活的桥梁,它弥补了语言表达的局限性,以更加丰富、优美的听觉效果诠释情感的表达。独龙族情歌成为青年男女抒感、交流情感、追求美满婚姻的重要方式,是独龙族爱情生活的真实写照。

(一)情歌与恋爱民俗

少数民族的择偶是以歌唱为媒介,独龙族也同样如此,青年男女到了适合婚配的年龄时,均会进入“公房”,以对歌的形式,相互问答,交流思想,传递情感。在歌唱中表达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展示自己的魅力,以期获得对方的肯定,并引起对方的共鸣。歌曲感情真挚,旋律优美动人。比如歌曲

1.《独龙门租》

歌词大意为:相隔一条山箐怕什么,我有一把金色的弩弓,这弩弓可以搭一座相会的金桥;相隔一条江水怕什么,你有一根银色的麻线,那麻线哟,可以建一座相会的银桥。

歌曲以独唱形式,语言生动、优美,表达出歌唱者坚定的爱情观。

2.《阿克里玛》

歌词大意“(男)阿爸知道你,阿妈了解你,我也十分喜欢你,今天我来接你,把一串珠子送给你。(女)你既然这样喜欢我,我也没办法,只好答应你,成为你的人。(合)既然我们双方都喜欢,我们就成一家,以后有了孩子,我们要好好抚养,我们要永远相爱,活着在一起,死了也要埋一块。

歌曲为对唱形式,表达彼此间的爱慕情愫,以引吭婉转的曲调在表达爱情的同时,展现自己的唱功吸引对方,而这也是少数民族展现个人魅力的常用表现形式。

3.《克洛杜娜单霞》

歌词大意:想把我们俩的爱情写在牛皮上,但怕老鼠把牛皮吃掉;想把我们俩的爱情缝在衣襟里,但怕洗衣服时不小心将它洗掉;唯一的方式是将它刻在木头上,哪怕是被火烧了,燃尽的木炭中也会留下三道深深的裂痕。

歌曲中体现了青年男女刻骨铭心的爱情,忠贞不渝的誓言,另外也体现出独龙族没有文字,以刻木记事的古老方式,见证爱情。刻木记事、结绳记事是独龙族古老原始的记忆方式,这种记忆方式一致延续到1950年。

(二)情歌与婚礼民俗

在独龙族的风俗仪式中,除了“卡雀哇”节日的“剽牛祭天”外,婚礼仪式就是独龙族人生礼俗中最热闹、生动、富有情趣的,婚礼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对歌来进行。

1.提亲

独龙族提亲时,要赠送定亲礼物,一般是猪肉、酒、刀、几块手工编织的麻布和一把铁制三脚架,并且男方家长要唱“《令格南门租》即提亲调,歌唱内容是:我们从前是亲戚,祖父时代就通婚,今天我来提亲了,请把姑娘给我家吧!”。

女方家要回唱“独龙门租”即答亲调,(孔姆・齐松唱)歌词大意是:今天你们来提亲,我们很高兴,我家的女儿贤惠、聪明、漂亮是一个好姑娘,你们老人家喜欢,但是你们家的儿子是否喜欢?如果你们儿子也喜欢,我们就答应了,咱们就成了一家!

这样的提亲仪式热闹、欢乐,双方有礼有节,相互商量,其乐融融,定亲之后要相隔三年才能成婚,用三年的时间考验双方的情感和人品。

2.出嫁歌

独龙族姑娘在出嫁前均要唱出嫁歌,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与依依不舍之情,比如:《阿赞木里罗》即要出嫁的女人,丁兰・当木松演唱。

歌词大意:我父亲要我嫁人,那么遥远的地方,我实在不想嫁,而且是隔着一座高高的山,此山(名为巴路勒卡)高的离天只有三尺,那么远我怎么去呢?那么远我也不想嫁了,如果妹妹(齐嫩)和我一起去,我就愿意去了。

这也体现出独龙族妻姊妹婚姻的模式,该模式有两种方式,一是一夫多妻,比如族长可以娶岳父家的大女儿为妻,那么等她的妹妹成年后也同样可以嫁给姐夫为妻;二是一夫一妻,比如族长娶岳父家的大女儿为妻,其妹妹可嫁予族长的亲兄弟或堂兄弟成婚。

(三)情歌与包办式婚俗

以前独龙族不与外族通婚,只实行族内通婚,并且为了族群的延续与发展,制定了一些严格的通婚规则,比如“由组内的几个氏族组成一组构成一个‘通婚集团’,在‘通婚集团’内构成单一循环的婚姻关系,即:甲氏族的男子固定娶乙氏族的女子为妻,但甲氏族的女子绝不能嫁给乙氏族的男子”,乙氏族的男子必须娶丙氏族的女子,作为自己的妻子,“这实际上是原始对偶婚的表现,独龙语叫:“伯若”,家族内部严禁通婚,独龙族有一句俗语:“尔哇尔莫甲尔莫久”即自家的姑娘不能讨之意”。“这种婚配形式即为所谓“单向循环婚”或“家族环状外婚”这种婚姻缔结方式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血统倒流。”由于这样的婚配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使许多男女青年不能自由的选择配偶,所以造成了许多劳燕分飞、棒打鸳鸯的悲剧。

作为对此婚姻制度的反抗,有的恋人相约逃离家园,冒险翻越挡当力卡山,该山悬崖绝壁,异常险峻,在怒江州境内最高峰为4969米,是中缅两国的分界山,如能翻越此山便进入了缅甸境内,从而可以开辟的新生活;但也有的恋人选择双双殉情,这种消极的反抗方式。

1.包办婚姻

父母包办婚姻在以前的独龙族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比如:《不肯出嫁的女人》由丁兰・当木松唱,就表现出包办婚姻的悲惨遭遇。

歌词大意:父母逼我嫁到百里(地名),那里有一个名叫清登的人,我不愿意,他不是我的同辈,我是这样纯洁的女孩,怎能嫁给他?妈妈呀,你们要逼我嫁给他,你们眼睛瞎了吗?今晚我要把家里所有的酒和肉拿出去吃了,明早我会处理许多的家务事,之后我去很远的地方。

这首歌曲表达对包办婚姻的无限愤恨与无奈绝望,歌词唱要到很远的地方去,即表达无力抗争,自寻短见的情感。歌曲中还表达出非同辈婚姻模式,形成“红颜配白发,老夫娶少妻”的现象,这种年龄、辈分的较大距离,产生了心灵上难以逾越的鸿沟,从而酿成爱情的悲剧,非同辈婚姻习俗也是人类社会落后表现的社会状况!

2.买卖婚姻

独龙族人在藏族、傈僳族、丽江木氏家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多重压迫和剥削下,过着极寒交迫的生活,迫于生计,出现了买卖婚姻,体现了独龙族贫困落后的现实生活。

比如《配亲歌》,歌词大意:你家的姑娘已长大,长大的姑娘要出嫁,亲戚朋友一家人,亲戚朋友一条心,你的姑娘嫁我家,她的身价慢慢还。

二、独龙族情歌与纹面风俗

纹面的习俗,大约可以追溯到唐代,樊绰《蛮书》“黑齿蛮、金齿蛮、银齿蛮、绣脚蛮、绣面蛮,并在永昌、开南,杂类种也。……绣脚蛮则踝上腓下,周匝刻其肤为文彩。……绣面蛮初生后出月,以针刺面上,以青黛涂之,如绣状。”“蛮”是古代文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称谓,证明“绣面”是一种少数民族的传统,时至今日,西南地区延留下这一传统的仅有独龙族。纹面是在女子脸上用刺针或竹针,刺入肌肤,画好图案,再将锅烟灰和青草汁相混合后,敷在脸上,一周后,疤痕脱落,面部形成蓝黑色花纹。独龙族纹面应是在审美意识、自我保护、身份证明等观念下形成的。

(一)审美意识

独龙族人认为纹面的女子比不纹面的美丽,纹面是一种装饰,在独龙族生活贫困,生活资料匮乏的情况下,胭脂水粉或金银饰物自然是不可奢求的,为了让自己装扮的更美丽,于是将花朵、蝴蝶等独龙族人认为美的事物,直接画在脸上。这像蝴蝶一样具有蜕变的双层含义,其一代表儿童时期已过,已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少女,这是蜕变的真实演绎;其二化蝶是独龙族的圆满回归,独龙江流域因为气候的条件,因此拥有大量的蝴蝶,独龙族人也将蝴蝶做为图腾来崇拜,认为人的亡魂最终将变成五彩的蝴蝶回归到祖先的伊甸园中,因此独龙族认为纹面是美的表现形式。

歌曲表达出“纹面师”爱上独龙男子孔志清,施展卓绝纹面技艺,为他的妹妹纹得很美丽,并机向其妹吐露爱慕之意,用这首歌来表达她的心意。因此歌曲中所展示的纹面观点是,纹面后会使妇女更美丽,美丽的像花朵一样。

(二)自我保护

根据几位歌唱者,贡山县独龙江孔目村的孔姆・齐松“、孔姆・当杆、丁兰・当木松等的说法,是纹面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近两三百年来,藏族土司和傈僳族奴隶主的势力不断深入独龙族地区,对独龙族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年轻美丽的独龙族妇女时常被掳掠至他乡为奴,为了免遭抢掳,只有忍痛“毁容”,这是一种消极的自我保护方式;另外,即使被掠夺,也能凭借其脸部的纹面特征而辨别出家族身份,从而回归故土。

歌曲《诶那》即保长,就表现出藏族土司征税的情况,无钱交税自然只能交人抵税,为其做奴隶,以免赋税。这首歌曲由孔目金唱给儿子孔志清①,教育其如何当好独龙族保长。

歌词大意:这个保长我当还是不当?我很担心,我很犹豫,不当怕辜负百姓的希望,当又怕保长当不好,既然老百姓选我当,我就要好好当,为老百姓服务,察瓦哇龙的人来征税,我要按上面说的去做,收了的税我要好好交上去,我当保长时该做的都做了,今后儿子你来当保长,你是有文化有知识的人,你是懂得国家政策的人,你会比我管理的更好,你要好好为群众服务。

(三)身份的证明

在过去,独龙族女子均时兴纹面,传统民族观念认为,如果妇女不纹面,那就不是独龙族,这体现出独龙族鲜明的民族特征,以纹面来辨别种族,以纹面来区别于其他民族,因此,纹面就像是一个身份的证明,证明是否属于这一族群。

此外,独龙族女子纹面大多在十多岁时,纹面也是一种成人礼的象征,纹面之后便可以和其他家族的成年男子对歌,寻找自己的意中人,以便步入人生的下一旅程。纹面是与成人的分水岭,从这个方面来说纹面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总之,情歌的创作是离不开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产生活中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反之,民俗文化又借助于歌曲的生动语言表现形式,叙述和记载了独龙族的传统文化。两者相辅相成,研究和探讨民族歌谣是对民族风俗习惯的整理和理解,也是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民歌的最好方式。

注释:

①孔志清是贡山县的第一任县长,曾上大理国立师范学校,是独龙族的第一个知识分子,后担任过怒江州副州长、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

参考文献:

[1]杨元吉.独龙族民间音乐[J].民族音乐,2006(05).

[2]张兴荣主编.三江并流区域音乐文化大观[M].云南玛达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2.

[3]刘小海.论独龙族婚姻形态[M].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1).

第5篇

二维动画的概念来源于西方,对其的英文翻译有:animation、cartoon等。其中,比较通俗与正式的用法是"Animation",经考证其词源自于拉丁文词根anima,包含有灵魂的含义;而与之相对应的动词animate,则有赋予生命的内涵,进而引申为使某物活起来的意思。所以animation可以解释为经由创作者的安排,使原本不具生命的事物获得生命一般的活力。动画属于综合艺术门类,其集合了绘画、漫画、电影、摄影、音乐、文学等众多艺术门类于一身的艺术表现形式。随着中国动画产业的发展和政府对动画产业的政策倾斜,动画业必将成为中国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但是,目前中国专业动画人才奇缺,据统计,中国动画人才的总需求量在200万人以上,而业界仅有5万人左右,由此可见动画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动画产业的发展,培养专业人才已成为中国动画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动画人才培养计划”的启动以及在“让动漫走进特殊学校”教育科研的推动下,一些高校也相继开设了针对聋人大学生的动漫专业课程,主要的培养对象为聋人大学生(在下文中,简称聋生)。聋生作为弱势群体,一直处在社会边缘。即使其自身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也大多从事一些低附加值的,简单重复性的劳动。而聋生中有一大批对二维动画感兴趣并具备一定天赋的青少年,却苦于没有学习深造的机会和施展才华的舞台。考虑到聋人大学生中动画制作人才的潜在资源,以及聋生得天独厚的刻苦、耐劳、好学的优势,怎样在动画设计教育环节中发掘聋人大学生的优势并进行深入与细致的研究是非常必要与迫切的。

二、聋人大学生二维动画设计的学习特征

发展针对聋人大学生的二维动画设计教育,首先必须要先了解他们在二维动画学习中的学习特征。阅读理解能力不足是聋生在学维动画设计中遇到的最显著困难,在学习过程中,聋生与健听生的阅读理解的能力的差距较大,如19一21岁的聋生的阅读理解的能力并不比8一9岁的健听生的能力强,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他们无法很好的理解动画脚本与剧本。语言的障碍始终贯穿于他们的学习与职业生涯当中+。聋生学习特征的许多方面都因其具有听觉障碍而出现特殊性,如对语言材料记忆困难、语言形成发展缓慢、抽象思维能力发展迟缓等。听觉障碍虽然给聋生心理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但也带来某些新的动力,对某些方面(如视知觉)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动画教学中发现聋生具有以下相对优势:

1.聋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强,在教学过程中发现,聋生不喜欢上抽象的理论课而喜欢动手操作的实践课。他们可以根据教师的操作来操作,模仿老师的操作过程。

2.聋生的模仿能力强。借助于书本与视屏,他们能将动画人物的动作神态刻画的惟妙惟肖,他们的观察和模仿能力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其在听觉上的缺陷。

3.聋生想象力较为丰富。由于聋生长期使用视觉来替代和补偿听觉的缺陷,其视觉优势明显,他们可以不受噪音干扰,由于视知觉的发展相对比较迅速,相应的使聋生在观察的细致性、记忆的直观性、思维的形象性等方面较见长。

三、聋人大学生二维动画设计教学法

二维动画设计与制作包括动画的前期制作阶段(文学剧本、文字分镜、美术设定、画面分镜头台本),动画中期绘制阶段(设计稿或构图、原画设计、动画序列帧绘制、背景绘制、填写律表、清稿导演检查),动画的后期合成阶段(扫描、上色、配音、合成),而考虑到聋人大学生在艺术创作中形象思维能力比较差,即使其想象力较为丰富但也是基于模仿上的,其绘画基本功较弱,文化层次低等学习上因素,以及其刻苦、耐劳、好学的优势做综合考虑,有以下教学法可以尝试采用:

1.改革针对聋生二维动画的课程体系,基于聋生动手操作能力强、模仿能力强、阅读理解力差等学习特点做综合考虑,改变针对聋生的二维动画课程设置,减少文字剧本、文字分镜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时间,着重加强聋生对于二维动画基础课程的教学,使其能通过大量的练习与临摹,使聋生逐渐牢固掌握对于人体结构、人体运动规律、动物运动规律等的基础性内容。

2.强化重点,找到突破环节,在大量的教学实践中发现,学维动画的聋生比较适合动画中期绘制阶段的动画序列帧制作这一环节,动画序列帧绘制是二维动画制作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动画制作中人力资本投入最大的一个环节,需要绘制人员根据原画的关键动作和摄影表,准确地加出中间帧,最终以标有序号的连贯张数完成一个个镜头动作。在这一部分的制作中只要熟练掌握运动规律无需太多的形象思维便能绘制出比较连贯的动作,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发现只要听障学生能熟练掌握运动规律,基本都能胜任动画序列帧绘制工作。由于在前期的课程改革中,强化了聋生对于二维动画基础内容的学习,使其都具备了较牢固的基础技法,所以在绘制动画序列帧制作这一环节中,聋生基本可以自如发挥,收效显著。

四、总结

第6篇

关键词:认知;再现;感悟;美化

美国教育家华特:“语文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此话不无道理,教学活动是人类生活中的一部分,离开生活的教学活动是不存在的,而聋生语文教学更离不开生活。由于听力障碍,耳聋学生只能以手代口,作为他们的“母语”——手语,既有其独特的词汇表达方式,又有其独立的语法规则,并且有很多地方不能与健听人的口语、书面语相一致。因而,听力障碍直接导致了聋人语文学习的障碍。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提倡走近学生,走进生活,所以聋生语文教学应充满生活气息,也应在生活中进行。

1 让聋生语文教学回归生活

生活是聋生学习的源泉,是课堂教学生活化的延伸。因此,从聋生的终身发展出发,依归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只有把教科书这本小书与聋生生活这本大书融合为一体,让聋生在生活中学语文,在语文中悟生活,这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大语文教学观。

1.1 看一看,认知生活。 聋校语文教材中有一些课文描述比较贴近聋生实际,常常是聋生见到的生活现象,但是由于聋生没有养成留心观察事物的习惯,他们往往容易忽视或知之甚少。因此,教师要在平时注重生活的积累,指导聋生留心去观察,认真看一看周围事物现象的变化,写观察笔记。这样聋生才可以通过仔细观察和写观察笔记,去认识生活,发现生活中的现象和规律,积累生活素材,从而为学习这些描述生活现象的文章打好基础。

经过指导,学生曾经留心观察过下雨前一些小动物的活动情况,并对自己观察到的情形仔细做了记录。当学习《要下雨了》一课时,他们很轻松地划出了课文中描写小动物们在下雨前活动的句子,还纷纷举手把自己看到的其他小动物的活动情况讲给大家听。这样,学生不仅在学习课文时显得游刃有余,而且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了他们观察和理解的能力。

1.2 演一演,再现生活。 语文教材中的课文,大多数是贴近生活实际,要理解、读懂它们并不难,难点在于如何通过文字体会其中的思想内涵。教学时我们可采用儿童喜闻乐见的学习方式,创设一定的情境,如把课文编排成课本剧,让学生演一演,将抽象的文字换成课文所描绘的生活画面,使学生如临其境,愉快地、创设性地解读文字内容,真切体会到作品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思情想感,感受到学语文的乐趣,如:在执教《群鸟学艺》时,我把课文编排成课本剧,让学生演一演,把语言文字直接变成活生生的生活展现在学生面前。课堂上,孩子们在表演中,了解了麻雀、乌鸦、猫头鹰、老鹰、小燕子都向凤凰学习搭窝本领,结果仍旧不会搭窝,只有小燕子搭的窝最好。是因为只有小燕子学习搭窝时最耐心。他们还学着用不同的语气进行对话,学会了从语感中体会形象,同时懂得了与人交往时要讲文明、懂礼貌,学生在这种“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中,提高了理解和交际的能力,也有利于他们去领悟生活。

1.3 学一学,感悟生活。 俗话说:“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应该去亲自尝一尝。”同样,对课文的感悟也是如此。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儿童是用形象、声音、色彩和感觉思维的。”教师要有意识地创设教育情境,把课文所描绘的客观情景和现象生动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身临其境,再联系已有的生活经验,去体验,去感悟,加深感受。

如在教学《桂林山水》一文时,让学生多读此课的语言文字,找出重点语句,展开充分的想象,教师再用多媒体展示一幅一艘小船在碧绿的湖水中轻轻地飘荡,人好像在画中游的美景图,伴着这如诗如画的意境,他们所体验到的并不仅仅是黑白的文字了,能唤起学生的美感,知道物美、景美、情美,人更美,这样既加深了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激发了他们对祖国美好河山的热爱。

1.4 画一画,美化生活。 在我们的语文教材重,很多诗文画面优美,意境深远,我们可以让学生发挥想象,动手画一画,让优美的文字倾注柔和的线条,绚丽的色彩,又会别有一番景象。

如在教课文《春天,天气暖和了》时,我做了充分的课前准备,给聋生展现春天的景象,勾起他们曾经有过的生活记忆。上课前,我组织孩子们走出校园去踏春,郊游时我拍了很多照片,有的是春天郊外的美丽景象,有的记录下孩子们活动的情景,然后把这些图片资料加以整理,制成了多媒体课件。上课时,除了给孩子们展示了“柳树发芽”、“桃树开花”的画面,还让他们观赏了更多的春天美景和他们自己活动的场面,帮助学生从多角度理解“春天来了,天气暖和了,春天真美丽”。在此基础上我就让学生自己动手画一画春天的美景图,学生们有的画了“柳树发芽”、“桃树开花”的画面,有的画了和爸爸、妈妈一起放风筝的画面,有的还画了农民伯伯在田间播种的画面——从他们沉醉的表情中可以看出:他们感受到了生活的美好,感悟到了自己可以美化生活,同时也激发了他们对美好事物的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7篇

银行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的分支,它是指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发展目标、服务规范、企业形象、银行的规章制度及干部员工共同意识的总和。它由银行领导倡导,以全体员工意识为基础,达到企业的共识和认同,最终融合为企业内部的默契、习惯和氛围。

银行企业文化体现了一家银行的价值观、道德观及规范的观念形态文化。各家银行建立的社会背景不同,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客户定位以及领导素养和员丁素质不同,银行的企业文化就不同,各家银行经营也就各具特色。虽然如此,但银行企业文化仍存在着许多共性,具体表现为信誉性、服务性、规范性、效益性。

银行的兴衰演变,其背后折射出的是银行企业文化的优劣。一家银行是否有优秀的文化,可以从企业产品、服务和员工行为上得到验证,也可以由企业可持续的长期经营实践来验证。文化因素既受制于银行的经营发展,又深刻影响着银行的经营管理,是推动银行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银行企业文化在潜移默化地熏陶和影响着员工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它把行业的基本要求内化成员的内在素质,体现在员工的思维模式、思想意识、行为方式、职业习惯、职业素养、知识体系中,从而指导、约束、规范员工的言行,体现职业化。它以共同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来引导和帮助员工树立对银行的认同感、归属感,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首创精神,凝聚和稳定队伍,树立起共同的思想和精神支柱,让员工为共同事业而奋斗。此外,银行通过企业文化建设,还可以使银行在与社会的联系中逐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社会声誉,增强在社会竞争中的实力。

一、黑龙江省农业银行企业文化现状

(一)黑龙江农行企业文化的优势

1.优良的传统。在黑龙江省农行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合规经营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是黑龙江省农行健康、持续发展的精神力量和思想源泉,这种传统和作风至今仍在黑龙江省农行的经营指导思想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完善的制度。黑龙江省农行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规范,内容覆盖全面,程序清晰,权责明确,可操作性强,为企业文化建设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3.高素质的领导层。黑龙江省农行领导层综合素质较高,视野宽阔,思维敏捷,赋进取精神,具有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迅速改变银行的不良状况,他们提出的治行方略和新的价值取向将为倡导和培植企业文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4.敬业的员工队伍。整个员工队伍思想状况比较稳定,脚踏实地、服从领导、任劳任怨,对黑龙江省农行有深厚的感情,熟悉本地情况。青年员工占多数,文化素质较高,作风顽强,能够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5.优良的社会形象。黑龙江省农行通过支持本省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在客户和公众面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营业网点形象鲜明、亮丽,独具特色;办公环境整洁、典雅。业务品种齐全,可供选择面广。营业人员态度亲切、周到。从多个方面都较好地体现了黑龙江省农行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实力雄厚、功能完善、服务良好的社会形象。

6.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机遇。黑龙江省农行正面临着进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良好契机,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金融业全球化发展趋势,农行已经完成股改并筹备上市,面临着重大历史转折。农总行和省农行经营战略调整、并倡导新型企业文化建设,黑龙江省农行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不久,经营管理的重新市场定位等等。

(二)黑龙江省农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劣势

1.对企业文化认知度较低。黑龙江省农行高层管理者比较认可企业文化,也经常在下发文件和座谈会议上宣传有关企业文化的一些理念,但对文化理念的认同不够协调和统一,也未明确、系统地推行企业文化建设。中、基层管理人员尚未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文化的内涵,存在重业务经营、轻文化建设的思想,在实际中关注更多的是企业文化外在的表现形式,认为搞企业文化建设就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和业余文体活动。认为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是“虚功”,耗时耗力,效果短期难以见效。基层一线人员,对企业文化有关知识了解不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等不甚了解,对企业文化持漠然态度。

2.企业文化建设氛围缺乏。黑龙江省农行没有明确、系统地推行企业文化建设,也没有很好地营造企业文化建设的氛围,缺乏推广实施的具体措施。企业文化的成败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全面推广

贯彻,是一个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

3.团队精神缺乏,凝聚力不强,执行力差。基层员工对客户服务意识相对较强,但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及科室人员对基层营业网点的服务意识不够,科室之间沟通与协作也比较少,在营销客户及服务客户上缺乏主动配合意识,考虑问题首先是个人及部门利益第一,缺乏大局观念。由于引导教育和沟通不到位,员工中还存在工作拈轻怕重、牢骚不断的情况,工作不深入、精细,制度观念不强,心性浮躁,工作推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使得内部凝聚力体现不够。另外员工工作单调、上升通道较窄、人员流动渠道不畅,造成了员工缺乏工作激情和活力。

4.创新精神不够,缺乏工作责任感与主动性。黑龙江省农行高层重视创新,也大力提倡创新,但全员整体的创新意识不够,创新口号只停留在口头上,对市场、客户、自身经营特点、竞争对手研究不深,创新手段和能力不足,习惯于领导怎么安排怎么做,按部就班工作。此外快节奏、大工作量的压力使得广大员工没有时间与精力去考虑创新的问题,而高标准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考核也使得广大员工不敢去尝试和创新,他们深知创新是有风险的,~不小心就成了违规。创新精神的缺乏导致员工的参与度低,缺乏工作责任感,不能主动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对策建议

企业文化不是一个封闭的、僵滞凝固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黑龙江省农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持之以恒地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机制

企业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企业家品德、才识、使命感、责任感及创新精神的综合反映。由于企业家个人在企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其对各项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和支配权,其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也必然直接关系和影响着企业文化的塑造。企业文化在多大程度上被企业员工认同和接受,企业家的积极倡导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领导干部要从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不断学习,并从本单位特点出发,把自己的价值观、经营哲学、伦理观融合到银行的经营理念中,着重文化建设和管理,并在内部不断宣传强化,营造和谐、奋进的氛围,引导员工积极参与,逐步获得员工的认同,并最终变成员工的行为规范。银行领导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既要积极倡导,更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让员工看到企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该以什么样的规范和作风做事。如果领导不身体力行,就会使企业文化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二)以人为本,实施民主管理和情感管理

企业文化是一种以激发人的潜能、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只有有了满意的员工,才会把满意的心情带到工作中去,才会有满意的客户,才会实现满意的绩效。所以,要坚持把“以人为本”的思路贯彻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关心员工、理解员工、尊重员工,重视员工的满意度,培育其“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使命感、归属感、荣誉感,使员工与银行形成一个意志统一、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有效提高银行经营效益。

(三)增强客户服务观念、提高银行经营效益

企业文化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促进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效益。只有发展,企业文化才有生机和活力,也才能体现出先进性。银行经营发展始终是本,是企业文化发展生机和动力的源头,要摆正两者的位置。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旨在推进银行的发展与振兴,促进业务的拓展与效益的实现。企业文化建设伴随着业务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只有以业务经营为中心才能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否则,企业文化建设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不可过度夸张文化的作用,不能脱离经营管理搞两张皮式的企业文化建设,脱离了业务经营的企业文化没有生命力。

(四)营造健康、积极、充满活力的工作、生活氛围

加强局域网及内部刊物建设,营造氛围,育模范典型。对现有局域网进行整合,增加企业文化等内容,用精神理念文化总揽局域网设置。在内部网上增加员工典范内容,借助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全行士气,引导广大员工认知企业文化,自觉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举办文化活动,承载文化内涵。重视和加强银行内部摄影、书法、美术、文学、体育等各种业余文化社团的管理和引导。经常性地开展健康向上、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员工精神多样化需求,寓教于乐,愉悦身心,陶冶情操。以文化品位提升精神和道德品位,使员工在文化娱乐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提高。增强员工“家”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让员工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农行事业的兴衰紧紧捆绑在一起,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五)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展示黑龙江省农行审谨规范、稳健负责,不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形象。与当地社会

保持信赖、沟通的诚挚姿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大众生活品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参与为社会奉献爱心的各种社会活动。

在银行内部要致力于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内在素质的提高,服务功能的完善,不断提高综合市场竞争力。打造公正廉明、团结协作、务实开拓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业务精通、作风于练、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

在农总行统一vi标识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以“大行德广,伴你成长”为口号的农行形象品牌。利用路牌、广告栏及自有公务车辆,加大银行户外形象宣传,提高农行的知名度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8篇

关键词: 聋校 语文教学 对话教学模式

对话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主要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与学生或者学生之间以知识为媒介,以平等的关系对某一个或者一系列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目的是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在现代教育中,学生已经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对主动建构知识的愿望越来越高,对知识的理解越来越多元化。对话教学的实施恰好可以满足学生的这种心理和愿望,能在教学中激励学生主动发现问题,动手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交流能力、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

一、聋校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

很多普通教育工作者对“对话教学”概念的理解不深刻,在实施对话教学模式时总是心存顾虑,认为实施对话教学不利于加快授课的速度,课堂对话难以解决实际的问题。这种想法在聋校的教育工作者中更明显。人们认为,聋校实施对话教学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由于聋校学生的特殊性,对话教学无法在聋校语文课堂展开。由于种种偏见,导致聋校语文教学存在一些问题。

(一)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

很多教师认为,对话是需要运用有声语言进行沟通的。在聋校学生的世界里,声音基本上难以感受,外界的声音刺激对聋生的刺激基本不存在,聋生对声音的感知能力非常低。基于种种原因,聋生难以像普通人那样学习,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对话教学存在很多困难。很多聋校语文教师无法摒弃传统的教学理念,注重知识的传授,轻视能力的培养,没有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将知识和能力统一起来。很多教师将教学内容灌输给学生,没有考虑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对话教学模式单一。

聋校语文对话教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话教学实施的模式过于单一。在聋校课堂中,语文对话教学难以用有声语言的方式进行,更多的是通过手语进行交流,对话教学需要建立在学生一定的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基础上。聋生因为不能和别人进行有声语言交流,所以在综合理解能力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导致聋校的教师对学情的评估出现偏差。对话教学的关键在于通过交流和互动对课堂知识进行重组和建构,将新的内容纳入自己的思维体系中。但是在聋校语文课堂上,教师认为聋校学生听力上存在缺陷,交流上会有很大的障碍,因此不愿意运用对话教学的模式进行教学。一些教师虽然尝试采用对话教学的方式进行授课,但是因为心存疑虑,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始终认为聋生的思维和理解能力不能达到对话教学的要求,不愿意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不愿提高教学综合感知力,在实施语文教学时,只能运用单一的僵化的教学模式。

二、聋校语文对话教学实施策略

聋校语文教学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很多教师尝试探索新的对话教学方法。对话教学的真谛不仅仅是组织对话活动,不仅仅是对课堂知识的重新感知,更多的是对新知识的建构及培养更高效的思维模式。因此,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语文对话教学策略。

(一)对话教学要与生活体验结合。

对话教学的实施要与学生的生活体验相结合。聋生在听觉上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其他感官更具有灵敏性,对外界的刺激更敏感。教师要善于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让学生体验到学习的乐趣,调动学生参与对话的积极性。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创设贴近学生生活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对生活教学内容的兴趣。学习语文文本知识的真正意义在于提高学生的认知理解能力。教师在实施对话教学时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让学生用自己的方式表达想法,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注重对话的平等性。

语文文本在聋校语文课堂上是教学的媒介,聋生进行真正的对话教学离不开对语文文本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师生之间要建立平等的对话关系,将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构建为和谐平等的关系。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对话教学模式是一种基于语言建构的新型的教学理念,对话教学的模式非常丰富,引发对话的途径非常多。师生主体要进行对话教学必须有对话过程的契合点。在实施对话教学时,教师要认识学生的理解能力,对话教学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关系上,教师要将课堂知识作为对话的出发点,认识到学生面对新事物的情况下能够应付自如。最重要的就是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这样才能进行真正的对话教学。

(三)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创新要善于启发学生,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因此,在语文教学中,要善于用问题作为对话教学的引发点。在课堂设计上,要善于提出问题,设计有用的问题。从教学发展的角度分析,教学的根本性不在于知识的灌输,兴趣是学习的一个重要的动力。聋生虽然在听力上存在缺陷,但是对事物的兴趣并没有减弱,教师要善于启发学生,激发学生的兴趣。比如,在聋校语文课堂上,要善于寻找话题,善于寻找有价值、有意义、善于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教师在实施对话教学的过程中要将对话话题与生活情境相结合,这样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理解能力。

在新的教学背景下,聋校学生在学习中已经不是仅仅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还需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锻炼思维创造能力。因此,在新的教学背景下,聋校语文实施对话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解和思维能力,同时也能提高聋校语文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相薇.聋校小学语文生活化教学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第9篇

关键词:劳伦斯;龙袍;服饰文化

中图分类号:J5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0-0185-01

中国服装史上的龙袍象征着至高无尚的皇权,是一种绣织有龙纹的袍服,专用于帝王后妃。清朝龙袍作为一种专用的服装名称正式确定下来,并被列入了冠服制度。按照清朝礼仪,皇帝龙袍属于一种“吉服”,只在一般的庆典活动中穿着。清代规定只有皇帝和后妃才可穿龙袍,其它人一律不得僭用,即使有功之臣若蒙皇帝赐予龙袍,必须在穿着前“挑去一爪”,将五爪改为四爪,这经过改制后的龙袍,则被称为蟒袍[1]。

本文中的所研究的“龙袍”是由国内一流的服装设计师劳伦斯・许为范冰冰设计的在2010年戛纳电影节所穿着的“龙袍”,名字叫做“东方祥云”,灵感来源于清代龙袍,而范冰冰穿上后在法国影展上艳压群芳,尤为显得设计师设计对中国文化及中国服饰文化的热爱及对中国传统元素的娴熟运用和对时尚的把握。

一、“龙袍”的审美特征

中国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东方古国,中国特色的服饰纹样――龙纹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意蕴,服饰纹样承载着厚重的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融合及合并中华民族众多鸟兽图腾的龙图腾,在中华民族心中产生强大的威慑与企慕的心理效应。一个看似简单的服饰或图腾,无疑都是图腾形象的原生态或历史演变产物,它们负载着如此厚重的人生内容,散发出如此庄严神圣的氛围感,这是那些从纯功能性的角度和纯形成审美角度看服饰的人所不曾预料和难以想象的。龙袍,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古代纹样构图表现为辩证的黑白动静和疏密虚实;一方面,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中国文化特质。

二、“龙袍”的时代文化背景

近年来,在世界时尚界和各种重大会议出现了许多极具中国风味的服装,如顶级服装设计师Dior、John Galliano、Chanel等等;奥运会颁奖服饰“青花瓷”、“宝蓝”、“国槐绿”等;亚运会礼仪服饰“行云流水”;奢侈时尚的“解放鞋”和“蛇皮袋”等。世界刮起“中国热”之风,国内设计师也是大玩中国元素设计时尚礼服、服装。国内服装设计师劳伦斯・许设计的红毯礼服,中国元素东方祥云、孔雀装、梦回唐朝、丹凤朝阳、踏雪寻梅、梅花三弄等是永恒的主题。

三、“龙袍”展现服饰文化的艺术魅力――时尚与传统

中国素有“衣冠王国”的美誉。纵观华夏服饰文明的发展史可知,“谐调”、“统一”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真谛。自中国服饰文化诞生伊始,就遵循着生理需求与审美表现、标识显示与象征表达相结合的制作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服饰与社会、服饰与人群的和谐统一,而情景交融、意象统一更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最珍贵的审美品质。

传统服饰与时尚设计的审美融通对提高服装的文化附加值、满足时尚消费需求,设计师应借鉴传统文化符号的基础上,将传统与时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将之从表面符号的简单借用提升到对服饰文化内涵的审美体认与表征阴,创立自己的服装品牌,发展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和谐融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服饰文化。

“龙袍”整个设计将传统元素龙纹、云彩纹、色彩、工艺等与时尚设计完美结合,将刺绣、蜡染、扎染、手绘、挑花、编织、织花、抽纱等传统和现代工艺,结合时代流行趋势与时代特征,将继承传统与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可谓形式与内容完全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了有时代感又有民族神韵、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和谐融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服饰。

四、“龙袍”突出穿着者的个性

艺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一举一动可能都要受到公众的注视,尤其是着装方面,不仅可以显现他们的地位及品位,也可以显现他们的个性。欧洲心理学者将其称为人格。

中国风礼服“龙袍”如宫殿般的金碧辉煌,范冰冰一出场的气势就压倒一片,等着大家对东方女王的膜拜。高明度的明黄色绣以中国祥龙图案的礼服,华丽夸张的鱼尾设计,吸引众场。用渐变的蓝色云彩图案,作鱼尾下摆,倒也别具匠心。单肩的设计凸显时尚气息,颇有弧度的设计,更能衬托出身材,而高高的单耸肩,则更有霸气。与“范爷”的个性相吻合,时尚、霸气、强悍、百变等。

通过解读服装设计师劳伦斯・许的作品“龙袍”,我们认识到服饰文化的奥妙无穷,结合当下的时尚设计元素,创建了现代服装体系。设计师是未来时尚的先锋,是设计领域的栋梁之材,他们的培养及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在设计环境国际化的前提下,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未来的设计师明确自己的目标,端正自己的设计态度,创出自己的设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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