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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3 09: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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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论文

第1篇

目前关于联合创业投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什么影响了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规模以及构成?通过整理已有文献,我们发现,可以将这方面的研究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大的层面。

(一)宏观层面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涉及法律制度、创业资本市场成熟程度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Cumming和Dai(2010)比较了39个国家的法律环境(包括法律渊源、会计准则等),并对这些国家1971-2003年间的创业投资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良好的法律环境会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Meuleman和Wright(2011)则分析了创业资本市场成熟度对联合创业投资形成的影响。投资公司和投行的数量均对跨境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存在显著影响。具体地,本地创业投资公司数量与参与跨境联合创业投资呈现倒U型关系,而投资银行的数量与参与跨境联合创业投资显著正相关。此外,Cumming等(2005)发现,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越充分(IPO规模越大),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动机就越低。Vries和Block(2011)则分析了2000-2001年互联网泡沫危机期间和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的创业投资表现,发现经济危机中退出机会和创业投资资金供应的减少,直接导致创业投资公司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倾向减弱以及联合创业投资规模的缩小。

(二)微观层面微观层面的研究具体可以分为创业投资机构特征和投资项目特征两个方面:1.创业投资机构特征。关于创业投资机构自身特征对其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基于机会和需求两个视角。首先,从机会视角出发,学者们发现创业投资机构自身的声誉、地位和投资记录可以起到向其他投资机构传递信号的作用,因此直接影响了其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机会。Lockett和Wright(1999)利用英国数据发现,声誉塑造了未来伙伴对将来收益的信心,并提升了未来伙伴对其的信任程度,因此具备良好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通常拥有更多的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机会。Dimov和Milanov(2010)利用1980-2004年间美国2498家创业投资机构35757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数据发现,当面对新颖的投资项目时,创业投资机构的地位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有积极影响,原因在于联合创业投资中网络地位较高的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在获取关键性资源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因此拥有更多机会吸引其他合作伙伴。与地位和声誉类似,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记录同样是影响其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重要因素,Hopp和Lu-kas(2013)利用德国创业投资数据发现,与联合创业投资领投者合作频繁的创业投资机构更容易被邀请参与联合创业投资。其次,从需求视角出发,学者们发现创业投资机构自身能力和参与联合投资所需承担的交易成本直接影响了其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意愿。Meuleman和Wright(2011)认为,当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学习能力较高时,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经验壁垒等问题就会降低,因此通过参与联合创业投资来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和降低进入壁垒等需求也会减弱,他们利用1990-2006年间英国私募股权对欧洲大陆跨境投资数据证实了这一观点。Verwaal等(2010)则分析了创业投资机构自身规模对其参与构建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创业投资机构的规模与联合创业投资形成的概率呈现负相关关系,并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在联合创业投资关系网络中,规模较大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处于联合投资网络的中心位置,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协调成本,从而降低了他们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需求。然而,Gu和Lu(2013)从机会和需求两个视角同时进行分析发现,创业投资机构的声誉与联合创业投资形成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倒U形关系。原因在于声誉的提升虽然增加了创业投资机构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机会,但也同时降低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需求,这是由于声誉较高的创业投资机构完全可能凭借自身知识和能力获取高额投资收益。2.投资项目特征。投资项目(即创业企业)特征对联合创业投资形成的影响主要是基于投资项目的不确定程度,并主要表现为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企业成熟度)和创业项目新颖性两个方面。首先是创业企业生命周期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一般而言,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内,创业企业对各类资源的需求程度以及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对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创业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通常会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Ferrary(2010)认为,参与创业企业种子期投资的投资机构多为纯粹性的创业投资机构,而且此时不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由于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社会网络关系是一个非常耗时的过程,因此在种子期只有少数创业投资机构会参与到创业投资过程中。到了成熟期,创业投资机构为了尽早实现退出,会通过邀请非纯粹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如,投资银行、大型企业、私募股权等)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由此导致联合创业投资的规模增大。与之相反,Lockett和Wright(2001)认为,种子期的创业企业风险比较大,对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所以无论是出于分散风险还是增强管理能力的动机,创业投资机构在早期通过联合创业投资形式参与投资的概率都要高于后期。Deli等(2010)调和了上述两种观点。他们认为,创业投资机构在创业公司成立早期进入要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在晚期又急于实现退出,因此在创业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成熟期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显然,通过构建和参与联合创业投资可以克服单个创业投资机构面临的人力资源约束问题,因此联合创业投资的投资规模与创业企业的发展阶段应是U型关系。①其次,同样是从机会和需求两个视角同时进行分析,Dimov和Milanov(2010)还研究了投资项目的新颖性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对于创业投资机构而言,当投资之前很少或者是尚未涉及的行业时,其通常会面临两种不确定性,即自我中心不确定性和他人中心不确定性。前者表现为创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相应投资经验,而在投资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疑虑,它增加了联合创业投资的需求;后者表现为潜在合作伙伴在理性评价创业投资机构能力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疑虑,它减少了联合创业投资产生的机会。而且,投资项目的新颖程度越高,联合创业投资出现的可能性越大,而创业投资机构自身声誉和地位又显著影响了二者的关系强度。

二、联合创业投资的经济结果

联合创业投资究竟产生了何种经济结果?对于这一问题,已有研究主要基于互补增值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理论,考察了联合创业投资对创业企业成长和创业投资机构整体投资绩效等方面的影响。根据其所依据理论和研究结论,相关研究可细分为积极观、消极观和整合观三类。

(一)积极观研究基于互补增值理论,联合创业投资可以实现合作成员间资源、信息和管理技能的互补,增强创业投资对创业企业的增值服务能力,促进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大量实证研究显示,相较于单个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联合创业投资所投资的项目具有更高的财务回报水平、经营能力、IPO绩效。Hochberg等(2007)在对1980-1999年美国3469家创业投资基金数据分析后发现,联合创业投资有助于缩短退出时间,并可以提高获取下一轮融资和通过IPO、M&A退出的概率。Giot和Schwienbacher(2007)还发现联合创业投资的规模越大,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速度越快,特别是成功通过IPO退出的速度。也有学者发现,联合创业投资有利于培育创业企业的创新精神,并能在IPO之后取得更好的绩效,还有助于降低创业企业的IPO抑价,提高其市场价值。Smolarski和Kut(2011)对瑞典186家创业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相比单个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联合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除了表现出更好的经营绩效外,还表现出更高的国际化水平。Guo和Jiang(2013)利用中国1998-2007年制造业企业面板数据发现,相比非联合创业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联合创业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拥有更高的销售利润率、劳动生产率、销售增长率和R&D投入。①除了影响创业企业成长和项目投资绩效,有学者还发现联合创业投资还可以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能力,如在退出时机的把握方面,提高了创业投资机构的判断能力;在投资范围方面减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本地偏见;在谈判力方面提升了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的谈判能力,等等。

(二)消极观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理论,学者们发现,联合创业投资内部各成员在行业知识经验、成立年限、创建地点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性虽然可以达到提升创业投资机构增值服务能力和分析投资风险的目的,但也增加了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和冲突,尤其是随着创业投资机构的增多,协调多个投资机构达到同一目标所花费的协调成本也随之增加,甚至还会出现领投机构的“道德风险”和跟投机构“搭便车”行为等问题。因此,他们认为联合创业投资中各成员间的差异性会显著降低创业企业的经营绩效和上市表现。Chahine等(2012)发现创业投资机构间差异会加剧创业企业IPO之前的盈余管理,而创业投资机构间差异和创业企业盈余管理的共同作用则会提高创业企业的IPO抑价,并降低其上市后的绩效表现。②Dimov和Clercq(2006)发现,联合创业投资规模与投资项目的违约比例呈正相关关系,认为在创业企业的预期表现不佳时,联合创业投资的规模越大,创业投资机构间的“搭便车”现象越普遍,从而导致投资项目绩效的进一步恶化。刘伟等(2013)比较了不同联合创业投资合作模式的投资绩效,发现中国情境下,“混合型”联合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要显著低于“纯粹型”联合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

(三)整合观研究通过对以上两类研究的整合可以发现,联合创业投资作为创业投资机构间的战略联盟形式,一方面带来资源互补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成员间的交易成本,这两种效应的共存使得联合创业投资与创业企业成长、投资收益等之间可能不是简单的正向或负向关系,有时甚至存在非线性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会受到外部环境的调节。因为,企业战略本身就是一个整合企业治理与市场竞争等相关要素的行为。③总体而言,如果某一轮联合创业投资中各成员间资源互补和信息共享所产生的收益大于其沟通协调成本时,则联合创业投资将使得成员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创业企业更快成长。反之,当沟通协调成本超过合作成员间资源、信息和管理技能的互补收益时,联合创业投资将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创业企业成长,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此外,同样是关于联合创业投资与盈余管理关系,胡志颖等(2012)的研究结果与Chahine完全相反。他们发现中国创业投资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其参与影响了IPO公司的盈余管理,但是联合创业投资并没有恶化风险投资的盈余管理,相反起到了抑制的作用。其原因在于我国新兴市场的制度背景下,联合创业投资中差异性产生的各成员间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业投资的会计行为道德风险问题。①由此可见,不同制度背景下,联合创业投资所发挥的作用存在一定差异。

三、未来研究展望

第2篇

当前研究文献中的指标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过分强调财务指标、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实际不够等,鉴于此,本文运用徐绪松[15]提出的探索图工具,把复杂科学管理的系统思维模式运用到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中来,吸收其系统化、模块化和视觉思考的思维方法,找到影响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的因素,构建了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初步系统模型,然后通过大样本问卷调查,基于因子分析的结果,得到修正的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系统模型,以期为推行创业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提供支持。

探索图是利用CSM系统思维模式,由研究者通过对整体环境的考察,依据自身的经验、拥有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创造想象力,使用更大环境考虑问题的观点来创造出的一张图。这张图的形成是一个集体创造的过程,它展示了所有会影响或可能会影响研究主题的因素[16]。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探索图的形成步骤如下:(一)初始:按决策问题需要,召集风险投资家、创业管理者、研发人员、外部专家等有关专业人员对决策问题进行探讨。(二)提问:会议主持人提问,请各专家根据自身背景进行思考,影响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的因素有哪些。(三)各抒己见:每个专家成员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发表看法,主持人根据每个专家的观点和提议,画出诸多影响主题的因素,用椭圆表示,形成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的初始探索图。(四)综合分类:待各人充分发表意见后,针对椭圆表示区,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对所有的提议进行视觉分析,从整体出发,剔除多余的、综合相同的,将同一类的因素用连线连接,然后再用无规则的圈圈起各类因素,对删去的因素的椭圆加个标示。(五)命名:深入进行视觉思考,结合其他因素,对闭合曲线命名。该类别的命名并非定名,只表示为初始名,最终名由互动分析决定。(六)互动分析:互动分析使用双向箭头表示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探索图的创造过程是将主观意识的形象思维与客观意识的逻辑思维相结合形成辩证新思维的过程。经过以上步骤得到的分类互动探索图如图1所示。经过整理,形成了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的探索图,也即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初步系统模型,如图2所示三、系统模型修正:因子分析实证研究本研究中,应用大样本问卷调查的方式,将探索图中19个椭圆因素构建19个问卷调查题项,对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初步系统模型进行调查。首先通过专家评判和采用克隆巴赫系数及Item-to-TotalCorrelation值计算问卷的信度和效度,结合相关阈值剔除不合格的题项,达到精简量表的目的,然后使用因子分析降维数据,提取关键属性因子,信度效度分析得到修正的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系统模型。

本次大样本问卷调查通过各种创业投资机构渠道共发放了120份出去,回收102份,统计整理得到有效问卷84份,计算可知问卷回收率为85%,问卷有效率为82.4%,从而保证了因子分析数据基础。通过专家评判和计算克隆巴赫系数及Item-to-TotalCorrelation值,将初步模型中的19个椭圆因素题项精简为16项,其中将项目毛收益和项目净收益合并为“项目收益”,技术可靠性和适用性合并为“可替代技术”,删除了“售后服务”。接下来对剩余的16个题项数据进行充分性检验,KMO的值为0.902,巴特利特球体实验的卡方值为565.486,显著性概率为0.000表明该调查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使用SPSS软件对16个题项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简化操作,将16个椭圆因素分别用x1-x16表示),再使用因子分析,得到的解释总方差结果,选取特征值大于1.0以上的共同因子,为前6个主成分,这6个主成分可以解释16个指标的85.842%的信息量。旋转后的成分矩阵如表1所示:接下来对问卷的效度和信度进行分析。SPSS工具分析结果表明,提取的6个公因子对变异的解释能力是85.842%,且各指标的公因子方差均大于0.4,说明该问卷的设计符合特征有效性。数据的内部一致性由Cronbach'sAlpha系数测定为0.867,说明所使用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根据之前的结果,得到修正的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的系统模型如图3。

创业投资项目的特点是风险高同时收益也高,但是投资的成败难以把握,因此首先要对导致风险产生的因素加以识别和分析,将这些因素作为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指标,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避免盲目投资或经营不善带来的损失。在模型的初步构建过程中,复杂科学管理的探索图工具在面对决策问题中的大量复杂因素时,能有效地梳理影响因子间的因果关联关系,从而为后续的大样本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工作提供坚实的研究基础。本研究首先运用探索图工具,充分利用专家的智慧,构建了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初步系统模型;然后,采用大样本问卷调查,结合专家评判及因子分析方法,得到修正的创业投资项目风险测评系统模型,为推行创业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提供了支持。

作者:石黎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

第3篇

(一)创业投资辛迪加与企业成长创业投资往往以辛迪加形式存在,表现为两个或更多的创业投资家共同分享投资周期,或者不同的投资家于不同的时间投资于既定的风险项目的投资行为。布兰德(Brander)等发现,如果是辛迪加投资,这种形式会很快在第一个风险投资投资后出现,70%的辛迪加投资形式是在第一个风险投资投资后的同一年引入第二家风险投资[9]。创业投资辛迪加实质就是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一种战略联盟,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分散风险,并且交换知识和资源,进而提升对创业企业的价值增值。传统金融理论认为,辛迪加是一种通过组合分散进行风险分担的方法。而资源为基础的理论则认为辛迪加是一种选择和管理投资过程中分享或者获取信息的方法。这些观点在特定情景下得到实证检验,比如:拜格雷夫(By-grave)在美国的研究发现,辛迪加具有风险分担和分享信息功能,且辛迪加与不确定性正相关;奇普林(Chiplin)等在英国的研究也发现辛迪加能够降低风险[12];布兰德(Brander)则利用1990-1997年加拿大的风险投资数据研究发现,风险投资辛迪加所投资的项目相较于单体投资活动来说,其项目的回报水平更高,即联合投资能显著增加风险项目的价值[13];而道格拉斯(Douglas)等利用1971-2003年39个国家(来自北美、南美、欧洲、亚洲)的共5038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活动数据研究发现,风险投资辛迪加对风险投资的回报水平(IRR)产生了积极性影响[14]。金融市场大多通过关系和网络,而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发现交易[15]。风险资本公司具有广泛网络,包括组合投资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和别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这一网络,风险资本家通过辛迪加这种形式来分享信息从而更好的管理投资,增加投资期望收益,但不增加期望收益的离散程度。在这一网络下,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在不同时间重复安排辛迪加投资协议,同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可能在某一辛迪加下为主要角色,但在另一辛迪加下为非主导角色。霍赫贝格(Hochberg)等发现,具有更好网络的风险投资公司,其投资也即业绩更好,所投资的公司随后也更加容易融资[15]。在辛迪加投资形式下,一个投资项目在多个风险投资家进行评估后才得以实施,更多的风险投资家参与项目选择会提高所选择项目的质量。不同的风险资本家有不同的技能和信息,某些风险资本家可能在生产组织方面具有特长,有的则在人力资本管理方面具有专长。除此之外,布兰德(Brander)等认为辛迪加投资形式能够缓解问题[13]。赖特(Wright)等认为,创业投资的辛迪加形式与其它形式的联合投资具有显著差别,风险投资并不是从事日常经营,而是扮演专业的专家监督角色[16]。坎尼艾宁(Kanniainen)等认为,风险资本家作为知情投资者,对企业具有甄别、监督和建议作用[17]。这种监督作用能够降低问题,从而有利于企业提高业绩。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创业投资辛迪加与创业型企业的成长显著正相关。

(二)创业投资持股比例与企业成长风险投资通过在一个特定的风险投资时间段持有被投资企业一定股份从而缓解问题。创业投资持股比例对企业成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支持,创业投资作为一种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越高说明创业投资对企业资金支持越明显;二是管理支持,创业投资往往作为创业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其持股比例越高,说明其参与企业管理的能力越强,鉴于创业投资一般都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因此创业投资持股比例越高,其对创业企业的管理支持越显著。勒纳(Lerner)研究发现,那些曾经获得过创业投资资金支持和帮助的企业显著地获得了更高的雇员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18]。简森(Jensen)等从理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创业投资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越高,创业投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越紧密,且监督程度越高,可缓解创业投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19]。巴里(Barry)的研究结果也显示持股比例较高的创业投资监督作用更强[20]。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比例创业型企业成长与创业投资持股正相关。

(三)创业投资声誉与企业成长公司的声誉能够为潜在客户传递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为高声誉的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在缺乏可靠和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可能依赖于与之关联的企业的声誉来识别质量。对于信息不透明的私人企业来说,质量鉴证更加依赖于声誉机制。声誉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声誉资产是建立在企业过去绩效基础上,代表企业未来绩效的信号[21-22],这种信号会塑造外部社会对企业的感知和期望[23]。对于面临大量竞争的专业金融中介,声誉显得更加重要。因此一般而言,创业资本市场中,声誉较高的风险投资公司表现出很高的信任水平和可靠性,具体表现为高声誉的创业投资家在对企业进行筛选时,往往会选择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另外,高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一般具备更强的增值服务能力,会积极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创业企业从根本上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从而实现较高的企业价值。冈珀斯(mpers)等的研究发现,创业投资的声誉对被投资企业上市后的长期业绩有着显著的影响[24]。纳哈塔(Nahata)发现,高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会花更多的吋间去监督其投资的公司[25]。埃斯彭劳博(Espenlaub)等也发现,IPO企业的长期回报与创业投资声誉正相关,知名创业投资家的声誉有利于其筛选项目,从一开始就可以筛选出潜质更高的项目[26]。阿瑟斯(Arthurs)等的实证研究发现,创业投资经验、声誉与一年期股票价格回报呈正相关关系[27]。克里希南(Krishnan)等的研究表明,创业投资机构的声誉与被投资公司上市后的长期业绩有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28]。这些研究都充分表明了创业投资声誉对创业企业成长能力的积极作用,声誉对创业投资家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据此,本文提出假设4:创业投资声誉与创业型企业的成长正相关。

(四)创业投资的政府背景与企业成长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金融市场还不完善、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受到体制性歧视[29],民营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远高于国有企业[30]。中国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素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市场化进程,这种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要素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和控制[31]。在我国转型期,政府和市场同时参与资源的分配,而金融资源大多由国有金融企业控制。高新初创企业所特有的信息高度不对称、投资收益高度不确定并且高度偏态分布以及缺乏担保价值等特征决定了创业投资的高风险特征。高风险特征决定了创业投资供给不足,政府背景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资源和政策优势,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服务于自身目标。创业投资经验研究结果显示:政府背景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获得地方政府税收优惠等方式提升企业价值[32-33]。杰恩(Jeng)选取了21个国家的样本,对影响创业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结论显示:政府背景比非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公司在面对其他因素的敏感度上要小的多[34]。勒纳(Lerner)论证了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尤其是在私营创业投资机构将投资集中在几个狭窄的行业的情况下,政府背景创业投资对那些具有潜力的行业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这些行业“鉴证”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吸引其它资金进入[35]。据此,本文提出假设5:创业型企业的成长与创业投资的政府背景正相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281家创业企业为研究对象。为了扩大样本,并考虑财务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使用了这281家上市公司2007-2012年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剔除数据异常值、数据严重不完整的样本后,共获得1369个样本观测值。样本所在行业共9个,其中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的样本数居多,分别达到897和280个,占比65.19%和20.35%。所在省份共26个,其中样本数在百个以上的省份有5个,分别为广东304个、占比22.09%,北京200个、占比14.53%,浙江与江苏各127个、占比9.23%,上海110个、占比7.99%。限于篇幅,此处略去样本的详细分布情况。本文所用的数据中,清科创业投资研究数据库和创业投资相关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财务数据来源于巨灵金融数据库和国泰安金融数据。本文釆用Excel和Stata10.0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变量定义1.因变量的选取和定义成长性是决定企业价值的基础因素之一,因而学术界对企业成长性的研究由来已久。不同学者对成长性指标的选取也不尽相同。根据前人的研究,成长性指标大致可以分为收入类和其他类两种。收入类指标一般包括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的增长,其他类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托宾Q、市值、市净率、就业机会等。在这些指标中销售收入增长率是最能体现企业成长性的指标,且研究应用也最为广泛,因此本文选取销售增长率作为企业成长指标。2.自变量的指标和定义(1)创业投资的参与。即创业投资是否参与公司的投资。本研究以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东名录,或者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录里,将存在创业投资机构的公司定义为有创业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并使该变量值为“1”,无创业投资介入的则为“0”。(2)创业投资辛迪加。根据勒纳(Lerner)的定义,当同一投资项目中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创业投资机构时,就认定该次投资行为为创业投资辛迪加[36]。本文选取创业投资辛迪加的规模作为衡量指标,即同时参与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的个数。(3)持股比例。本文在实证检验中采用所有权指标,即创业投资机构持股数占公司的总股本数的比例。(4)创业投资声誉。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声誉的衡量方法各不相同,本文借鉴冈珀斯(mpers)在研究中运用的创业投资机构的从业时间来代表创业投资的声誉[24]。成立时间早的创业投资公司拥有的合作伙伴较多,资金也比较充裕,由投资者、创业投资公司以及所投资的组合公司组成的网络更加完善。成立时间长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项目比较多,成功退出的项目也可能较多,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突出的投资绩效在社会上的宣传效应较高,往往能够提高公司知名度。因此,创业投资机构成立越早,从业时间越长,相应赢得的声誉就越高。本文对创业投资声誉这一变量定义为:从创业投资机构成立开始至样本公司上市为止的年数加1取对数。(5)政府背景。创业投资机构是否具有政府背景,主要根据创业投资机构公开披露的信息,若该机构为国有控股,则说明其有政府背景,否则为非政府背景。采用虚拟变量,“1”代表有政府背景,“0”代表无政府背景。3.控制变量的选取和定义除了创业投资机构的特征变量之外,所投资企业的特征,如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成立年限等都会影响企业的成长能力,因此,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引入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1)企业规模。其对于企业成长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尽管在许多行业中,规模经济对于上市公司的快速成长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规模大的企业也有比较丰富的资源从事创新活动,有利于企业成长。但是,当企业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时,管理和协调就会变得日益困难。对中小企业来说,规模经济边际效应比较突出,企业创新动力比较强。本文用总资产的对数表示公司规模。(2)资产负债率。高成长的企业由于需要更多的资金来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进行技术革新等等,所以负债率比低成长的企业要高,但是这类企业同时也需要按期偿还本金利息,不能投资一些现值为负的项目,这样又可能影响其长远的发展。因此,资产负债率对企业成长的影响结果不确定。(3)企业年龄。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处于起步期的企业,由于受到资金和管理经验的约束,且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其销售额增长比较缓慢;处于发展期的企业,发展速度一般很快,销售额一般高速增长;处于成熟期的企业,销售额一般比较稳定,增长率很低。因此,企业的年龄对企业成长影响深远。(4)行业。行业的成长潜力和成长状况会对企业的成长具有深刻影响,因此,本文对涉及的9个行业设置虚拟变量进行控制。(5)年份。每一年份的经济情况都会直接影响企业成长状况,因此,本文将样本期的6个年份设置为虚拟变量进行控制。(6)地区。地区的发展水平和企业成长有密切关系,因此,本文对26个省份设为虚拟变量进行控制。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1369个样本观察值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平均为34.7%,最大值是221.8%,最小值是26.9%,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表现优异。创业投资机构的参与的均值为54.7%,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受到创业投资的参与。创业投资辛迪加的均值是1.118,超过1,说明创业投资辛迪加是一种很普遍的投资行为;最大值为6,说明最多有6家企业同时投资同一家创业板公司。创业投资的持股比例均值是5.7%,最大值是28.1%,说明作为机构投资者,创业投资对公司的持股水平不是很高,因而创业投资只是参与公司管理,并不能起到主导作用。创业投资的声誉采取创业投资的从业年限作为衡量标准,其中最短的不到1年,而最长的已达46年,可见不同机构之间经验差距比较大。政府背景指标中,均值是0.276,说明具备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较少,可见我国创业投资这一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控制变量中,企业的总资产自然对数最大值、最小值、均值相差很小,说明创业板公司的资产普遍较小;而资产负债率中均值为28.3%,也相对较低,说明创业板公司的不确定性高并且可抵押资产较少;企业年龄指标中,平均年龄为10.33年,说明创业板的企业相对都比较年轻。

(二)相关性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Pearson相关系数显示,除创业投资的持股比例(Vc_share)外,其他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都与被解释变量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显著相关。其中创业投资参与(Vc_in)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在10%水平上正相关,而创业投资辛迪加(Vc_num)、创业投资声誉(Vc_reputation)以及政府背景(Vc_back-ground)都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此外,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都小于0.8,表明本文的研究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总体而言,相关性分析表明,数据结果基本验证一致。

(三)多元线性回归上文的相关性分析中,除去创业投资持股比例(Vc_share)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其他实证结果都与预期假设基本一致。为了进一步分析创业投资机构的参与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能力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具体分析创业投资机构不同的特征对被投资公司成长能力的影响。可能是因为受前几年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国际创业投资呈现出阶段后移的特点,我国创业投资也不例外,为了保证投资收益,创业投资机构对处于发展中后期的投资项目以及Pre-IPO企业进行投资,这可能会导致对创业企业上市前的增值服务不足,进而可能导致创业投资参与对创业企业成长能力的作用不显著。表4为创业投资各特征变量对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的回归结果。总体上看,F值都在7.5以上(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五个模型设置合理。五个模型的调整后拟合系数(AdjustR2)都大于16.7%,因此五个模型均有比较强的解释力。具体来看,模型1中创业投资参与(Vc_in)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型企业进行投资,并不能显著提升企业成长性,假设1未得到验证。模型2中,创业投资辛迪加(Vc_num)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联合投资可以显著促进企业成长,假设2得到了验证。模型3中,创业投资持股比例(Vc_share)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相关性检验结果一致,假设3未得到验证。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存在“逐名动机”[37]。为了尽快获得投资收益,尤其是对那些较年轻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获得成功案例的需求格外突出,这可能导致一种急功近利的倾向。在这种倾向的影响下,创业投资机构相对持股比例越大,所拥有的控制权和决策权越大,其“逐名动机”越能得以实施,即可能会过度追求短期绩效而催促企业过早上市,甚至不惜造假上市,从而对企业上市后的发展与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模型4中,创业投资的声誉(Vc_reputation)与企业成长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创业投资机构的声誉越高,其所投资企业的成长性越好,因此假设4得到验证。模型5中,企业的政治背景(Vc_background)与企业成长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有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的成长性较好,假设5得到验证。

四、结论与建议

第4篇

1.1创业投资的空间邻近效应国外学者对于创业投资集聚的研究主要基于创业投资具有空间邻近偏好的假设[5],他们认为,创业投资的地域集中是由于创业投资活动的空间邻近偏好造成的,即创业投资者喜欢投资于距离自己近的企业。更有一些国研究指出,创业投资机构对本地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偏好。Florida和Smith通过观察英国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发现,位于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倾向于寻找集群内的企业进行投资[6];Powell等人的研究也发现,在美国几个大的生物工业园区(Boston、SanFrancisco和SanDiego)也出现了同样的现象[7]。创业投资在本地集聚是产业创新集群形成的主要驱动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成长在某种程度上有赖于本地创业投资行业的支持。王缉慈指出,硅谷内衍生新技术企业的能力之所以如此之强,关键是创业投资在本地发展壮大为区域内企业创造了一个崭新的金融环境[8]。在创业投资的引导下,各种创新资源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聚集在一起,这种由创业投资空间邻近效应所产生的资源集聚环境有助于加速本地产业创新集群的形成。尤其是当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创企业在向外部寻求资本时,创业企业家为了接近资金、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来源,往往更愿意选择在创业资本和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地区设立公司;并且随着区域的企业成功率的提高,这将吸引更多创业资本和创新资源形成集聚,这种由资本集聚与技术创新集聚形成的“马太效应”促进了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的良性循环。

1.2创业投资的知识溢出效应产业创新集群的形成不仅取决于资源因素,更重要是由行业的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所决定。新经济地理学强调知识溢出的本地化是影响产业创新集群形成和演化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从创业投资的空间邻近效应获得的知识溢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投资者与企业家的交流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隐性知识溢出,创业投资的空间邻近效应能够为投资者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提供更多机会,大大促进了投资者对企业家的经验交流和隐性知识的传播;二是由创业投资所推动的整个行业范围内的知识溢出效应,很多创业资本聚集的行业具有明显知识溢出特征,创业投资的空间邻近效应能够帮助行业知识溢出在本地范围内实现最大化收益[12]。基于知识溢出的视角看,创业投资的空间邻近效应对产业创新集群的影响在于为知识流动提供了便利。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知识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本)流动性极强的行业,由创业投资空间邻近效应所导致的知识溢出为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提供了强化机制。首先,创业投资与创新企业的空间邻近性增加了双方对产业集群的知识输入,并逐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的知识积累,对于提高集群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创业资本在本地范围内从一个企业流动到另一个企业能够促进集群中企业之间的知识溢出、技术扩散和人才流动,尤其为隐性知识溢出提供了条件;再次,由创业投资推动的知识溢出效应促使产业创新集群逐渐发展成为两者相互融合的集群创新网络,有利于形成技术创新与扩散的自我增强机制,是提高产业集群内的创新产出与生产率水平的重要源泉。

2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的共生系统

从上述分析可知,创业投资的集聚效应与产业创新集群之间存在着互利共生的关系。本文运用产业共生理论对创业投资行业与产业创新集群的发展和动态演化过程进行分析。关于“产业共生”的概念,目前理论界尚未存在统一的观点。按照袁纯清对于经济主体共生关系的定义[13],本文将“产业共生”界定为以不同产业或其业务模块之间存续性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表现为在一定共生环境下共生单元之间按照某种共生模式所形成的关系。产业共生关系形成的内在原因是产业链连接所带来的价值增值本质,只要发生产业共生,共生关系中的经济主体一定具有明确的利益追求,虽然各个共生单元的职能分工有所不同,但是它们可以在共同利益的引导下形成有效的互动、协调与融合,并发展成为一种超越市场和企业的组织形态———产业共生系统[14]。产业共生系统是一个中间型组织,它由三大要素构成: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1)共生单元。本文分析的是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之间的共生关系,从产业层面来说共生单元主要是指创业投资集群与产业创新集群,而从企业层面来说共生单元则对应的是创业投资机构与技术创新企业。(2)共生环境。共生环境是指影响产业共生系统形成的所有外部因素。并不是所有的区域都能够出现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的共生现象,本文的共生环境主要是指能够吸引更多的创业资本与产业创新集聚的政策、基本设施和市场环境等。(3)共生模式。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或相互结合的形式,产业共生模式存在卫星式共生、网络式共生等组织模式[15]。本文根据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的发展阶段,将两者的共生模式归纳如下:一种是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模式。它是指在产业创新集群形成的早期阶段,以某个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为主导,其它与该投资项目具有产业联系(上游、下游、相同节点)的多个企业围绕主导项目进行运作,一个或多个创业投资机构通过投资于主导技术创新项目,待主导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产业化成功后,带动更多创业资本进入产业链上其它技术创新项目,从而形成以主导技术创新项目为中心的卫星式共生模式。另外一种是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模式。我们知道,一个创业投资机构不可能将其全部资本投资于同一个技术创新项目,随着产业创新集群的发展壮大,其投资对象的范围应该更为广泛,有时候创业投资机构之间会相互共享某些信息和资源,并相互合作联合投资于某些前景较好的技术创新项目,多个创业投资机构同时投资于同一区域相同产业的多个技术创新项目,先形成小范围的技术创新集聚,待这些项目取得产业化成功后,带动更多创业资本进入同一产业的其它技术创新项目,从而形成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模式。

3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共生的理论模型

在产业共生系统的形成过程中,初创、成长、成熟、衰退是其生命周期的四个必经阶段,这在形态上与生物学的Logistic模型非常类似,因此,本文将创业投资行业(以变量VC表示)与产业创新集群(以变量HT表示)的增长曲线基本模型设定如下。假设变量VC(t)和HT(t)的演变均遵从Logistic规律,两个产业的相互作用和关系通过方程中的系数ai和bi(i=0,1,2)体现出来:系数a0、b0分别表示创业投资集群与产业创新集群各自的增长率,若把两者看作是同一个产业共生系统的话,a0>0(或b0>0)表示创业投资集群(或产业创新集群)可以依靠系统以外的资源为生,而a0<0(或b0<0)则表示创业投资集群(或产业创新集群)不能够完全依靠系统以外的资源为生,显然后者是我们所关注的情况。系数a1、b1分别表示创业投资集群与产业创新集群的密度制约,一般假定a1<0、b1<0说明创业投资集群与产业创新集群的增长受到外部资源环境的限制。系数a2、b2表示两个集群的相互关系,当a2<0、b2<0时,说明创业投资行业(VC)与产业创新集群(HT)之间相互竞争;当a2>0、b2<0时,说明创业投资行业(VC)寄生于产业创新集群(HT)之上,反之亦然;当a2>0、b2>0时,说明创业投资行业(VC)与产业创新集群(HT)之间存在互利共生关系。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增长曲线的基本设定,下面基于Logistic模型对两种共生模式的演化过程进行理论建模。

3.1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演化模型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模式主要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创业投资机构是在某个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之后才出现的,即创业投资机构依赖于产业创新集群的项目资源而生。假设创业投资行业和产业创新集群的固有增长率分别为rVC和rHT,NVC和NHT是它们的最大容量,其中VC(t)NVC和HT(t)NHT反映了相当于NVC和NHT而言单位数量的创业投资机构或技术创新企业消耗的资源量(假设总资源量为1);σHT表示技术创新主导项目每单位自然市场规模饱和度(相对于NHT而言)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水平的贡献,σVC表示创业投资机构每单位自然市场规模饱和度(相对于NVC)对技术创新主导项目产出水平的贡献。根据Logistic模型卫星式共生模式的性质,本文设定以技术创新主导项目为核心的卫星式共生Logistic模型如下。

3.2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演化模型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模式假定产业共生系统中的创业投资机构和技术创新企业可以独立存在,并且它们各自的存在对对方的产出水平(或投资水平)具有促进作用,即σVC>0,σHT>0。根据Logistic模型网络式共生模式的性质,本文设定以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Logistic模型如下。

4模型的均衡解及稳定性条件分析

4.1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演化模型求解通过求解微分方程组(2),可得出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演化模型的均衡解。求解不等式组(4),可得出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演化模型的稳定性条件:σVC<1,σHT>1,σVCσHT<1。σVC<1表示创业投资机构对技术创新主导项目产生水平的贡献相对较小。因为在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的情况下,技术创新的项目资源较为稀缺,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竞争将会变得十分激烈;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水平依赖于产业创新集群的技术创新主导项目,而主导企业则对创业投资机构具有较大的选择权,因此作为卫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对主导企业产出水平的贡献并不明显。而σVC>1则表示技术创新主导项目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水平的贡献较大。作为产业创新集群的技术创新主导项目,主导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良好的发展前景和高速成长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的青睐,另一方面通过带动上下游以及同一节点企业的发展壮大能够吸引到更多创业资本,促进整条产业链的优化升级。因此,在技术创新主导项目的带动效应下,产业创新集群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水平的贡献十分明显。σVCσHT<1表示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产业创新集群模式客观上要求技术创新主导企业本身的产出规模比较大,而作为卫星的创业投资机构数目要比较多,并且彼此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集群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协调能力。

4.2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演化模型求解通过求解微分方程组(3),可得出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演化模型的均衡解。求解不等式组(5),可得出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演化模型的稳定性条件:σVC<1,σHT<1,σVCσHT<1。σVC<1,σHT<1表示在多项目共同驱动的网络式共生情况下,创业投资机构与产业创新集群中的技术创新项目彼此之间对对方产出水平(或投资水平)的贡献不会太大。因为网络式共生模式更加强调的是维持共生单元之间的地位平等和收益分配均衡,如果某个创业投资机构在资金规模、投资管理能力以及知识溢出效应等方面明显优于其它创业投资机构的话,具有优势地位的创业投资机构完全可以忽略联合投资网络,单独投资于多个技术创新项目,那么网络式共生模式就失去意义;而某个技术创新企业在产出水平和创新能力上具有明显优势的情况,则属于主导项目驱动的卫星式共生模式。σVCσHT<1表示多家创业投资机构与多个技术创新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贡献水平相当,但贡献度并不是很大,足以保证共生关系的长期稳定。

5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5篇

科技银行是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可以进行直接投资和信用贷款,具有非常高的灵活性和专业性,在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硅谷银行是全球最大的科技银行,该银行主要为硅谷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及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得益于个美国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硅谷银行在高科技企业融资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目前该银行拥有11000家客户,90%以上是高科技企业和生物类企业,其中不乏思科、甲骨文公司等高科技行业巨头。受限于金融体系发育程度和行业监管条例,国内科技银行业务的开展面临重重困难,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没有质的改变。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未来科技银行的一部分,承担了科技银行中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的职能,具有先行先试的意义,其主要作用有如下两点:(1)积累融资经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高科技中小企业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投资方和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信息掌握极不对称,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投资基金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投资业务是未来科技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创业投资基金将为未来的科技银行积累宝贵的投资操作经验,奠定完善的制度基础。(2)隔离融资风险。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在具有高收益率的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为隔离投资风险,充分保证资本的运营安全,未来科技银行对外投资业务将由创业投资基金单独执行,确保投资的专业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2创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

为更好促进区内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采用以投资为主,投资与贷款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投资是指对企业进行直接权益性投资,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创业投资基金的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股权的30%。贷款则主要为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缺口,但贷款利率会适当上浮3~5个百分点。

3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分类

风险投资基金选择项目时主要关注项目的发展前景和管理者的个人能力,因而投资风险的甄别也和这两项指标相关,这些风险主要有:(1)项目价值评估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活动不确定性和专业性特点,在没有获得商业成功之前,很难评估科技项目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的风险特性,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项目价值评估时存在风险。(2)管理者道德风险。风险投资由于本身的运作特点,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易导致被投资企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4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根据主要运行风险,目前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限制投资方向。按照成熟投资公司的成功经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限定为比较熟悉的支柱性产业。把投资方向限定在较为熟悉的产业,可以有效管控风险,同时也能使创业投资基金更好地发挥推动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2)专家客观评审。为判定项目的发展前景,评估创新的潜在价值,以区内现有人才为基础,分门别类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定适当的评审标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3)持续信息获取。企业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得可以通过派驻顾问,指定财务公司管理账务等方式解决。对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充分掌握,可以有效控制经营者道德风险。(4)组成投资联盟。创业投资基金可以和风险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组成投资联盟共同投资,在分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也可以充分掌握被投资企业信息,降低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

5投资以后的后续管理

风险投资完成后,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尽快成长,早日完成投资目标,主要工作有以下两点:(1)积极参与企业运行管理,对于没有建立起财务管理系统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务预算与资产管控。(2)协助企业积极对外宣传,扩大市场影响,参与项目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

6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第6篇

在美国,规范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如《投资公司法》,将“公司”(Company)这一组织界定得十分宽泛,“任何在法律上具有人格或不具有人格的组织团体”均可以称为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的种类也很多,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两大类。其中,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基金本身即是一个独立法人,所有投资者作为基金的股东,对基金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人数较多,基金规模通常较大。

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三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被视为“人的聚合”,不存在“公司税”问题,因而运作成本大大降低。在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公司又最为普遍。因此,有必要特别加以介绍。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特点,是除了管理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外,非管理合伙人均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管理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一种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公司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包括限制合伙公司向外举债的金额,将基金的债务限于其资产的范围内。由于非管理合伙人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而又兼备了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只需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管理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经理人,其本身通常也是一个有限合伙公司,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由于它主要是通过专家管理优势和社会信誉优势来赢得委托者,而不是像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那样必须依靠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信用保证,故其资本规模普遍很小。它在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中所占的份额也通常只有1%,其余的99%则由非管理合伙人认购。

“小企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既可以按照一般公司形式设立,也可以按照合伙公司形式设立,其本身的运作也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在其运作过程中政府通过直接优惠贷款或信用担保方式赋予了它一定范围的受信权并在税收上予以必要的优惠,故其设立必须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批准,投资运作必须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以确保其真正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小企业。

除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外,一些学者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和实业公司附设的所谓“Venturefund”,也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另外一种类型。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若其资本完全来自母公司,则由于不具备投资基金特有的“集合委托投资”特征,而不宜归于创业投资基金之列;而只有当其以自有资金与其它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时,所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才能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基金。事实上,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也是指的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全美创业投资协会也主要由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组成。

创业投资基金与创业资本

与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创业资本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由个人分散从事创业投资,或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与实业公司以自有资金单独从事47《中国中小企业》2000年第4期知识长廊O创业投资(通常是通过一个附属机构)都属于创业资本范畴,但它们都只是一种非组织制度化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直接投资者”(Directinvestor)。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基金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由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实现了创业资本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机构管理”,因而是一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间接投资者”。

值得强调的是,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在全社会创业投资活动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相对富有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个人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资本,即所谓“天使资本”(Angelcapital)就高达300~500亿美元,相当于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的10倍。但由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其投资的分散性和非组织性使之寡为人知,其具体的投资活动与规模更是无以准确统计。因此,我们目前通常谈到的“创业投资”,实质上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已经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存在因而可以对其发展情况加以统计分析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

创业资本与风险资本的联系与区别

考据辞源,“创业资本”(Venturecapital)与“风险资本”(Riskcapital)是两个不同术语。其中的“Venture”与“Risk”虽然意义相关,但性质炯然相异。“Risk”原本就作名词用,表示作为客体存在的“风险”,如“风险分析”(Riskanalysis)。“Venture”则最初用作动词,表示“冒险、敢于做”,作名词用时则表示作为主体发出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冒险事业”,含有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目的、实现目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因素的感知,以及基于此所作出的行动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的涵义。尤其是当其运用于企业创业和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这一特定的专业领域时,它更是赋有了特定的内涵,所表示的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冒险行为”和“冒险事业”,而是一种从事“创业”和“创业投资”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创业事业”、创业投资事业”,可以直接用来表示“企业”。因此,应当结合特定的专业内涵,区分其有别于日常用语的本质特征。

“创业资本”概念起源于15世纪。当时手工业发展较早的西欧诸岛国,由于受地域所限,一些富商为了寻求到海外创业,纷纷投资于远洋探险,从而首次出现“Venturecapital”这个术语。地理大发现之后相继建立起来的各类海外公司,如英国、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荷兰、法国的西印度公司,则直接促成了创业投资事业的萌芽。到19世纪末,美国的油田开发、铁路建设热潮曾吸引一大批富有个人,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或直接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创业项目。此后“Venturecapital”一词即开始在美国广泛流传。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为了适应新兴中小创业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创业资本发展到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经过以上历史演进过程,“创业资本”也就越来越赋有了以下特定内涵:(1)投资对象是创业企业,以区别于对成熟企业的投资;(2)不仅仅提供资本支持,而且还通过提供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创业企业创业,以区别于单纯投资行为;(3)仅仅在企业的创业期进行投资,即当所投资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创业投资,因而有别于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以获取股息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普通资本形态。

与“创业资本”不同的是,“风险资本”(Riskcapital)这一术语则是从风险属性角度对各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本形态所做的描述。随着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各种“风险投资”(Riskinvestment)工具层出不穷,“风险资本”这一术语逐步被广泛运用于指称“所有未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与“安全资本”(SecurityCapital)即“已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对应。“创业资本”作为特指投资于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态,则与“非创业资本”(Non-ventureCapital)即投资于成熟企业的资本形态对应。目前,一些较专业的词典就对它们作出了严格区分。

从风险属性看,由于创业投资(Ventureinvestment)通常是以未做留置与抵押担保的风险性权益资本(Riskequitycapital)方式进行投资,而且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相对于成熟企业而言具有更大的风险,故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往往是一种“高风险投资”(Highriskinvestment)。其风险程度又因所投资企业所处创业阶段的不同而不同。

第7篇

1.CVC对主导企业产生的影响。由于主导企业核心刚性、专用性资产缺乏等障碍导致老牌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有限(Teece,1992;Leonard-Barton,1992),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单纯依靠自身的能力并不足以产生企业所需要的创新成果,企业必须与外部创新主体联合才能解决目前面临的创新困境(CohenandLevinthal,1990;March,1991),因此,许多企业开展CVC活动的主要动机是为了促进企业创新(Ernstetal.,2005;鹿溪,2010)。万坤扬,陆文聪(2014)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CVC确实能够促进主导企业自身的创新行为。ErnstandYoung(2010)的调查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果,调查显示一些成功的大企业(如英特尔、西门子等)都将CVC活动作为其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维持其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CVC对被投企业的影响。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不仅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资金,而且还能与创业企业共享互补资源,这进一步增加了创业企业成功的可能性(Paul,1998)。Ivanov(2003)通过对CVC支持的创业企业上市后的运营绩效进行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有CVC支持的企业具有更高的IPO估价,这说明CVC有益于被投企业价值的实现。Chesbrough(2004)以自1980年以来一些公司的CVC投资项目数据为依据,对CVC活动前后的研发支出进行比较,结果表明CVC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创业企业的研发支出。随后,Dushnitsky&Lenox(2005)通过对2300个上市公司20年的数据构成的样本进行分析,同样也证明了CVC与创业企业创新率之间成正比。

3.CVC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在知识经济社会中,创业投资能够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带动整个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徐剑钧,2000)。马晓国(2005)以江苏省为例对创业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利用计量经济模型得出创业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很大相关性的结论。与本文直接相关的研究是SandipBasuetal(2011),他认为行业技术变革速度与CVC数量成正比,即CVC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技术变革,而技术变革对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ArvinSahaymetal(2010)从行业水平探究了CVC与R&D水平的关系,得出不同行业中CVC对R&D水平作用力不同但是整体呈现促进作用的结论,同样也说明了CVC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我国理论界对CVC的研究不多,且大都是对CVC活动产生的结果进行分析,而忽视了CVC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影响的过程及作用机理的探究,而这正是本文探究的主要问题。

二、公司创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影响机理

公司创业投资作为一种高效率的投资资本,在投资行业上与被投资企业战略关联度高,对形成高质量的新增资产具有明显的技术促进效应,高新技术的出现吸引了人力资本、优质资源等方面的集聚,同时其技术溢出效应带动相关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加速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的形成,在整体上对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促进作用(如图1)。

1.公司创业投资促进技术创新。据2013年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项目11112项,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达6404项,约占累计投资总数的57.63%;总投资额为2355.1亿元,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达到了1193.1亿元,约占50.66%。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创业投资,内部投资和外部投资都有效的促进了技术创新。内部投资是指公司内部专门拨出一笔资金建立创业投资部门或创业投资小组,使该部门(小组)有充分自进行自主研发或并购,利用创新组合实现内部创新,促进产品的升级。外部投资是指公司通过成立独立的VC或者自理基金,对科技初创企业进行投资,使得外部创新内部化。其促进技术创新的核心机制在于创业投资企业参与到被投企业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为具有潜在高经济收益的技术创新融通不同阶段所需的资金,弥补创业企业自身研发的不足,使具有高风险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因获得资金的支持和管理的指导而顺利展开,加速高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发达的公司创业投资滋养了高新技术产业,使科研研发更具方向性和开发高效性,同样的,高新技术产业也为创业投资创造了高收益,使得大型老牌企业围绕自己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完成产业生态系统的战略布局,推动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因此,在公司创业投资周围往往形成以CVC为龙头的创新集群,使得整个行业创新率得以提升,最终达到整体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效果。

2.公司创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创业投资能够使同一经营主体在更大的范围有更多的资源实现整合与优化。公司创业投资的加入让原创新企业的生产要素与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的资金、人力资本等要素进行统一整合,更高效地发挥资本应有的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CVC为创业企业提供的研发条件激发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并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优秀的企业家凭借自身的魅力以及掌握的先进技术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的聚集,而人力资本的累积可以对资金的流向以及资源的配置起到引导作用,将优质资源逐渐引向高新技术产业,加速高新技术上资金、人才以资源的集聚,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的同时增加了整个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值,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

3.公司创业投资能够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自然结果,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仅包括资源利用率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传统企业,还包括产品没有开拓市场能力、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公司创业投资通过增大对新技术的投资,鼓励传统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优化改造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引导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的技术和生产能力,使得新产品具有开拓新领域、占领新市场的能力。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以提高我国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为先进生产能力腾出市场空间,有利于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使得先进生产能力向大型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因而对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公司创业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案例研究

1.CVC支持主导企业的战略发展。联想创立初期,作为其核心业务的PC制造业的利润率很低,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联想一直在思索未来核心业务的转型,并且也一直在寻找恰当的转型方式。然而由于缺乏战略技术灵活性以及没有正确的选择好转型时机,使其在多个领域的探索均以失败告终,这造成联想的资产回报率从2001年的19%下降至2003年的12%,为了在不影响主体公司主营业务的同时进行新业务、新技术探索的方式,2001年成立了联想控股的第三个子公司——联想投资(后更名为君联资本)。截止至2015年1月,君联资本共投资180家创业企业,其中30家成功上市,19家成功退出,从君联资本的投资行业分布来看,君联资本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应用、无线增值服务、软件以及芯片设计等行业,即大多投资于与母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IT领域。联想创建君联资本的战略意图与英特尔非常相似,即围绕自己的核心产品对处于萌芽期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以期通过投资弥补联想产品自身的空隙,在建立和扩展自己的商业生态系统的同时寻求企业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2.主导企业为CVC提供更高的平台。君联资本在投资阶段的选择上专注于投资早期项目即创业期和扩展早期,然而这个阶段企业以及行业的风险状况、盈利前景等处于一个很不明朗的阶段,如果此时进行技术研发则失败率较高,君联资本从母公司处获得资金帮助创业企业,还为被投企业提供投资后管理和服务来帮助项目成功运营,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新产品研发的成功率,并且君联资本作为联想公司的附属子公司,母体公司强大的品牌效应为CVC创业活动的成功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促进其投资企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成功。

3.CVC促进创新集群的升级。本文选取了君联资本所投企业中成功上市但并未退出的TMT企业,并分别列出了各个企业的R&D值以及高新技术产值占比,其中,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值作为高新技术产值(表中数据单位为百分比)。由于不同的上市地点导致年报的计量单位不同,而汇率具有一定波动性,因此笔者仍旧保留原来的计量单位,即在深沪上市的企业R&D值单位为万元,港交所上市的企业R&D单位为万港元,美国上市的企业R&D单位为万美元。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创业资本介入后,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值总体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而高科技产业具有知识密集、人才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君联资本对相关企业进行投资,能够加速落后产能的淘汰,吸引资金、人才等的聚集,将人力资本、资金等引向高科技产业,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并且,创业投资公司自身之间因共担风险而共同投资形成的集聚效应加上创业企业的集聚效应,使得在公司创业投资在相关产业中形成紧密程度介于组织之间与组织内部的创新集群,在整体上达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效果。总之,对于寻求技术创新、致力于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来说,CVC不仅是企业获得投资回报的一种方式,更是一种新型的获得高新技术的方式。联想的经验说明了如何使得大型老牌企业在不影响主体公司主营业务的同时进行业务以及技术的创新。独立的创业投资公司不仅帮助母体公司实现了商业模式创新,还成功的增加了行业研发投入以及高新技术产值,促进了整体产业结构升级。

四、结语

第8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创业投资企业

1引言

一般意义上讲,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措施,旨在使被保险人能以确定的小额成本(保险费)来补偿大额不确定的损失,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商业保险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创业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发生变化,仍是原来的企业,但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技术创新项目失败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损失,即保险公司成了技术创新的财务风险的承担主体之一。

2创业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这里讨论创业投资基金的保险情况。我们假定风险规避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对每个创业企业的投资额均相等,为W;投资发生失败的可能性为p,面临损失L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险费来购买最高赔偿额为k的保险单。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参加保险后,当投资成功时的状态下,其投资额变化为:

U1=W-rk

当投资失败时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将支付金额为k的赔偿给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额变化为:

U2=W-L-rk+k

对于一个作为风险规避型的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预期收益下,风险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为投保人的创业投资基金的预期效用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则E(U)=W-pL,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与投保金额k的大小无关。而且作为风险规避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希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创业投资机构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拥有相同的投资额,也就是没有任何风险或不确定性。即:U1=U2或

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说在公平费率的情况下,规避型的创业投资机构会对失败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假定参加创业投资保险的创业企业足够多,为N且相互独立,则保险公司的期望利润:

P=N[p(rk-k)+(1-p)rk]

=N(r-p)k

当r=p时,保险公司的利润为0,这个假设与现实并不矛盾,对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来说,保险公司的经济利润降低到最低限度,即为0。世界上规模发达、业务广、跨地区多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费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费率,因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风险,收取“公平”费率就足以应付赔偿支出。

当r=p时,创业投资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预期效用都达到均衡,这说明设立创业投资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当然在上述讨论中,是以许多参加保险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基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创业投资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风险为前提的。

3创业投资保险的意义

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对于创业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创业投资保险是创业投资风险分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个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保险公司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到相关投资人的身上,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风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转嫁。当某个创业投资经营机构的破产确实无法挽回时,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对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可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3.2有利于引导民间创业资本的进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部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者的预期。这样不仅仅可以吸引民间创业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而且创业投资保险的正常经营和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评价、监督等作用可以为将来保险资金大举进入创业投资做好准备。

3.3监督作用

创业投资保险基金作为专业化的保险机构,监督作用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详细且认真的风险评价,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期,减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般要求各创业投资经营机构定期向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提交各种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随时接受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及时了解投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减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其监督作用可以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走上正轨,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快速、稳步地发展。

4关于我国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强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方面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的构建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虽对创业投资比较重视,但宏观扶植和引导缺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制定有“技术交易保险条例”,但框架过粗、内容不系统,基层部门无法具体操作,而且属于引导性质的,具体操作条款还很缺乏;同时缺乏激励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险部门的积极性并不强,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为之,因而缺乏主动性;地方上的创业投资保险主要还处于摸索状态,缺乏理论指导、操作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所以应对创业投资保险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制订创业投资保险业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激励措施和具体操作条例级法律、法规,使创业投资保险向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4.2在设立专门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方面,应遵循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创业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创业投资保险部门;二是国家出资设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三是由各个创业投资主体通过创业投资协会设立的保险机构,带有民营性质。对创业投资保险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备好合理的准备金,以满足保险公司支出的随时性。也就是说,该基金的管理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为首要目标,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高风险、低流动性的投资。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以考虑用以下两种保险资金的运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国有银行;二是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程度低、流动性强的国家债券。一般不允许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债券、房地产或者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4.3在保险基金运作管理方面

(1)明确创业投资保险公司的可保种类、投保额及清偿标准。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不断调整、更新和充实自己以面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新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满足社会及公众的需求。所以对于创业投资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业在计划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谨慎从事。特别是要对风险进行分类,确定何种风险可以承保,何种风险在现阶段应当剔除,何种风险根本不属于保险范畴。

(2)加强对创业投资保险的宣传,使创业投资企业充分认识科技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风险将只能由风险单位自己去承担,各企业和相关单位都应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并确定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措施和备用方案。这样使得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保险,主动防范风险。

(3)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保险业务人才。

4.4扩展创业投资保险的险种

除了已进行的创业投资保险险种外,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创业投资保险领域。如科技人员的待业保险;科技人员专门的特种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提供特种人寿保险;对归国留学人员提供专门保险等。

4.5建立科技风险分摊机制

由于创业投资保险业务涉及到保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和科技管理部门,因此,政府应进行协调组织,使这些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风险分摊机制,促进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4.6积极开展有关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保险方面的理论方法研究

创业投资协会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不仅仅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有关保险费率、赔偿标准、责任认定、技术鉴别、风险评估的标准与办法,而且可以培训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宣传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使更多高素质的人投入创业投资队伍,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5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创业投资通过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而实现创业投资高风险再一次风险的分担,因此,创业投资保险是保险向深度发展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并可实现创业企业或项目的普通保险与创业投资的结合。当然,创业企业所带来的某些风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单纯依靠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则有些杯水车薪,而且也会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及经营的稳定性。随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经营将更加规范,与之相关的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将随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其经济补偿职能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亚均,郁义鸿.微观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第9篇

创业投资市场是指创业投资所投资的市场,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所投资的对象主要应投向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型科技企业,但从数据来看,并不是这样。目前我国已经有了约2000多亿元的风险资本,大约是1000家创业投资机构,2011年我国年末创业投资余额为1018多亿,对高新企业的投资余额为131亿[1]。占比12.8%。另按科技部的研究,已经投资的项目在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上的不到20%,已经投资的资本量投资在科技企业上也不到20%,即可以将其总结为创业投资的“二八现象”。首先,创业投资项目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只有20%的重合度,80%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被创业投资认同。截止2011年整个创投行业历年累计投资的项目大约是9216个[1]。在这9000多个项目中不到20%的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是相关的,而且是和一些小的科技计划的相关性更大一些,跟大的科技计划相关性又很小。其次,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只有20%与自主创新成果相关,80%与国际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相关。2012年全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0万多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2%。但是这些业绩中只有20%的产值与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其中,又有80%左右的自主创新成果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内)有关系,80%的是国际的创新成果,或者由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创造的。那么“市场失灵”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知道由于创业过程中的高风险,特别是早期阶段存在“死亡之谷”的高风险,市场中的投资者依靠其自律往往是不会介入的,导致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经济价值。不论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或是外资的,绝大多数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创业后期阶段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于政府引导的创业投资与收益机制理论的缺乏,我国虽然各地纷纷启动政府的引导基金,但是由于引导基金在“市场经济理论”的误用下,以及在政府现行管理模式的“系统失灵”的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也都纷纷趋于创业后期阶段的投资,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关键是从理论上解决好政府在创业投资过程中的定位与角色问题,实务上实施好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机制与权益机制的方案。从国际经验分析,凡是创业投资发达和成效好的国家及地区,都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来解决科技企业创业过程中“死亡之谷”高风险的“市场失灵”机制,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创造新经济。

二、创业投资管理体系和机制的“系统失灵”问题

创业投资的发展离不开创业投资管理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多年来我国在建立创业投资管理体系方面做了努力,但仍存在“系统失灵”。主要表现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起能促进创业投资的管理体系及良好机制,特别是政府基本是以管理实业的模式来规范创业投资业的运行机制,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往往形成了滞后甚至障碍的作用,造成了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困境。其分别为:政府如何引导创业投资的困境;国有创业投资走向的困境;商业银行如何参与的困境;保险资金如何参与的困境;私人富裕资本如何参与的困境;外资进入如何参与科技创新投资的困境;创业投资从业者激励机制的困境;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及投资拉动的困境等。我国创业投资的管理在国家层面有多个部门都在积极推动,但是因受到多个部门权力或利益管理的分割,造成了部门之间摩擦,反而带来并形成了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不利的影响。在省级层面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主管部门各省也不一致,有的在发改委,有的在经贸委。特别是对于国有的创业投资公司是由国资委来管理,而国资部门又以实业企业管理模式来监管创业投资机构的业绩,使得创业投资资本金融经济价值难以发挥,迫使其走后期阶段投资模式。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发展时间短,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上给以积极引导,在货币政策上给与多加倾斜,在产业政策上应当作为一个国家战略竞争力的产业给以战略规划和定位,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要首先考虑创业投资对于交易流实现的需要。

三、创业投资的“制度失灵”问题

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制度建设,包括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募资制度、投资制度、投资后管理制度、投资退出制度、税收制度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说我国在创业投资制度建设上已初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新的《公司法》的修改,解决了在创业投资中的企业组织和注册资本等问题,但因创业投资所涉及的制度多,目前仍然存在“制度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各项税收条例等法规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仍存在一定的障碍性作用。特别是《证券法》的规定,仅仅是对标准化的证券进行交易做了规范,而对于创业投资的多阶段性、金融工具的多元性的交易该如何进行,并没有给出规范。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要“规范创业投资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将创业投资的交易机制简单化了。还有我们的税收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仅仅适应实业企业的税收需要,而对于资本利得的税收问题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显然,在创业投资业发展起步时期,如何给以税收的优惠,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是一项新的命题。为此,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仅仅是适应工业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还不能够适应知识经济需要。为此,研究和设计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要法律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

四、创业投资的“人才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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