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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上述问题已有学者提出并回答过,但他们主要是从中国的思想文化、民众心理、海洋意识和海权观念的角度来分析的[3]。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却因片面强调主观因素而略显历史唯心主义倾向。还有些学者尽管强调了经济、阶级等客观因素[4],但也因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而流于空泛。郑和的航海属于实践活动,而作为主体的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这正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目的实际上是利益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判定结果,说到底是界定了的利益。利益是目的的内容,目的是利益的形式,因此主体的目的一定要与自身的利益相适应,正确地反映利益。这样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分析就由对目的的分析转化成对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分析了。因此,笔者尝试使用演绎法,以政治学理论中有关利益的阐释为大前提,以历史材料为小前提,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
一、政治学理论中关于利益的阐释
利益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古老课题,一般既包括哲学伦理学含义又包括经济物质含义。利益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利益总是人的或由人组成的组织、集体的利益,没有人根本谈不上利益问题。“按照的论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过程。”[5]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为一种高级的生物体必须要新陈代谢,要与外界(自然和社会)进行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6]因此,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人是有意识的,人的需要除了随人的生理变化(主要体现在年龄的变化上)而变化以外,又随人的意识以及在意识支配下的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又具有主观性,这是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显著区别。概言之,人的需要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按主体追求的目标和层次,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它们以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两个需要客体为表现形式,其中物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是仅有需要不行,关键是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本质上是人们以一定的途径获取需要对象,而“满足需要的途径问题把从事生产和结成社会关系提上了人类活动的历史日程”。[7]为了满足需要,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产生了一定的联系,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处于基础和决定地位的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它直接影响着其他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关系一旦形成,不仅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区域化,而且还支配着用以满足需要的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因而本质上,客观地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从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体而言,人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了。这样就形成了由需要到生产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链条,人们的需要完成了社会转化、客观化,从而利益产生了。因此,“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8]“利益既是一个物质范畴,也是一个关系范畴,具有社会性。”[9]但它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10]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的使用相联系,即只有与实践相联系才能转化成利益。实现了的利益便会转化成手段,并使主体产生新的需要。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满足需要的手段即利益。而社会关系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性手段,因此“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
决定于生产方式的利益是客观的,但对它的界定却具有主观性,对利益的判定结果或者说界定了的利益就是目的,因此,主体的目的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它以客观利益为中介与生产方式产生联系。目的只有正确地反映利益才能实现并扩大利益,继而产生新的目的、新的实践,形成循环,否则就会妨害利益,导致原有目的的改变或取消。这样要回答本文篇首提出的问题,就必须考察一下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否正确反映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与利益一致。
二、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分析
对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比较典型的观点有:寻找被明成祖篡夺了帝位的建文帝[11];“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12];“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13]“通好它国,怀柔远人”[14];“谋求内外稳定”[15];联合他国围堵帖木儿[16];经济目的说;[17]另外还有满足统治者对奇珍异宝的需求,加强文化交流等说法。综上,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
踪迹建文帝之说,略显牵强,有点高估被公认为“仁柔少断”的建文帝了,如果真的有这个目的也是次要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在明代已有人提出怀疑之言”[18]。“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说,实际上是把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混同于目的本身了。“《明史》云:‘……(郑和船队)首达占城,以次遍历诸藩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19]而“谋求内外稳定”义同“巩固政权”,是万能的说法,当然有一定正确性,但太过笼统。郑和航海远达非洲,因此围堵帖木儿说也缺乏说服力。而至于经济目的说,搜寻奇珍异宝说,加强文化交流说等,则是把主观目的造成的某些客观结果、产生的副产品同目的等同起来了。
笔者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主要是政治上的,具体而言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扩大封贡体系,形成“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宏伟局面,说得委婉一点就是“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通好它国,怀柔远人”。一定程度上,如梁启超所说:“雄主之野心,欲博怀柔远人,万国来同等虚誉,聊以自娱耳。”[20]
建立封贡体系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需要。
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近代以前,世界领先、历久不衰,华夏民族因此早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优越感。这种文化优越感在对待异族它邦上,则具体表现为“华夏中心意识,也称中国中心观或‘天朝心态’”。[21]华夏中心意识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两层含义。中国为尊的居高临下心态以及华夷一统,“四海一家,化被天下”,的大一统观念自然就成了这种“华夏中心意识”的必然逻辑结果,“四夷宾服”、“万国来朝”、“天下共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需要,因为人们视此为衡量一个王朝是否强盛的标志。封贡体系(又称朝贡制度)就是在上述一系列主观意识支配下,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儒家礼治思想,以及由之决定的“柔远存抚”、“厚往薄来”为工具或原则而产生的客观结果。
历史上中原华夏政权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战乃至被取代的情形并不鲜见,最明显的例子是蒙古统治者南下中原,建立疆域辽阔的大一统帝国。元朝的统治者没有文化上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对待朝贡国上,以武力取代怀柔,取代文化上的“化”,转而进行压服,不时干涉其内政,而且“蒙古统治者尤重朝贡的物质利益”,“朝贡制度较以往更具君臣主从关系的实际内涵,朝贡的礼仪性降到次要地位”。[22]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对封建传统一仍其旧,将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极致并恢复、发展了因元朝灭亡而中断的宗藩关系,完善了封贡体系,使其手续更加缜密,组织管理更为严格。但“洪武末年,多数海外国家已久不来贡,与明廷十分疏远了”。[23]通过发动“靖难之役”,夺取了政权的明成祖新登宝座时,“前来朝贺的只有朝鲜等少数国家的使臣”[24]。因此,为了加强其政权的合法性,巩固其统治地位,他对封贡体系较之其父更是情有独钟,“其外交政策的核心仍是‘锐意通四夷’,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25]郑和下西洋就是为着这个目的而进行的:“明成祖即位,多次派遣宦官,出使亚、非诸国,招徕各国使臣入贡,开拓贡使贸易。宦官郑和几次出使。”[26]“郑和携带成祖诏谕诸国的敕书,去各国开读,并持有颁赐各国王的敕诰和王印。”[27]明成祖御临的明朝宫廷宴会上曾响起这样的歌声:“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朝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人圣。天陛班列众公卿,齐声歌太平。”[28]
因此,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拓展封贡体系。
三、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主体之利益的一致性分析
那么,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巩固并发展、扩大封贡体系这一目的与其利益是否相符呢?
利益总是与社会关系密不可分,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而其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基础性作用的是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明成祖作为一国之君、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其根本利益应该是也只能是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对于统治者来说,对外政治关系应该是为内部社会关系的稳定服务的,不能以损害国内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代价。从长远看,对外政治关系也应建立在某种对外经济关系之上,以经济关系为基础,否则便不会长久。
而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试图恢复、巩固并扩大封贡体系所采用的方式用现代话语来说是“胡萝卜加大棒”。“厚往薄来”的胡萝卜政策无异于古代版的金钱外交:“携带大量金银、铜钱,运载大批货物作为赏赐”[29]以换取对明朝“天朝上国”地位的认可。为使它国宾服,实施军事威慑,挥舞一下大棒,当然是必要的,但这大棒的挥舞是必须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对大明的陆上临国挥舞大棒,耗费的金钱不会很多,是比较实际的考量,因为军事力量在短时间内即可到达。但若耀兵海外,这在当时来说可是非同寻常的事。首先,军队人数要多、船队要大,否则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历时久长。运动空间的扩大必然伴随时间的延长。因此,在海外挥舞大棒的流程:造巨船、修巨船、向大批船队人员提供长时间的给养、对归国船员的丰厚赏赐等,是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的。[30]总之,郑和下西洋为达到目的,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巨大的。
不过,分析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不但要看实现目的所付出的代价,更要对目的达到后所获得的收益与成本(代价)进行比较。封贡体系本质而言,是一种对外政治关系,但这种政治关系是特殊的政治关系,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上的。经济上的朝贡贸易(对外经济关系)和礼仪上的册封是封贡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封贡体系因此得名。它着重“追求的是君臣主从关系的名分或形式,彼此之间等级的高低、地位的尊卑,仅仅在朝贡文书和朝贡礼仪中有所反映”。[31]在封贡体系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被颠倒了,成了政治决定经济(形式上的主从关系是朝贡贸易的前提)。正因为被颠倒了所以又被歪曲了:朝贡贸易无非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损己利彼的交换。“这种贸易不仅不抽关税,而且明廷对于‘贡品’也是付钱的,往往比市价高得多的钱。”[32]外国学者也认为:“朝贡制度的主要负担在于‘接受者’。”[33]“明朝政府在回赐、赏赐方面,一贯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尤以永乐朝为最。”[34]诚然,万国来朝[35],宗藩体系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国民的士气,增加皇帝的亲和力,从而有利于稳定国内政治关系,甚至可以起到“柔远人以饰太平”的作用,对明成祖来说也可谓是收益,是利益。但是,物质利益或者说经济关系才是最根本的利益,当这种对外政治关系的取得和维持导致国库空虚,使统治者缺乏统治资金时,它就成了明朝的负担了,乃至损害封建统治的基础——小农经济,从而成了危及明朝政治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了。财政负担的加剧必然对经济、政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威胁明朝既得利益者——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角度看,郑和下西洋所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非但如此,郑和下西洋使“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民间呼声日益高涨和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36]这无疑会触动特别注重加强中央集权的明朝封建统治者的神经,因为这威胁了他们的统治秩序、社会关系,从而有损于他们的根本利益。
明朝作为典型的封建社会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明成祖把封贡体系扩大至万里海疆这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显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时之需,这种需要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基础,无法同民间的对外贸易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37],缺乏持久的不断发展的经济动力,对封建统治者来说,是主观虚幻的需要,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因为“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成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统治者是缺乏满足扩大封贡体系至万里海疆这种需要的手段的。封贡体系重名轻实,所体现的具有真实内涵的政治上的臣服,仅包括朝鲜、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数国家,且不是从一而终。而且“在数量众多的所谓朝贡国中,偶有一二次朝贡记录的国家并不在少数,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招徕入贡的海外30余国多属此类,随着下西洋活动的结束,这些国家断绝了与中国的往来”,[39]因此,实际上,它们根本就没有被真正纳入封贡体系。
对以明成祖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而言,建立封贡体系本身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它所追求的封贡体系,在范围上是不自量力的,与之相联系,在朝贡国的选择上是盲目的,在结果上是得不偿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对自身利益的误判,是与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结语
由于华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态”,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质上属于“礼治外延”因而与统治合法性密切相关的封贡体系,是每一位中国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利益。因此,封贡体系的范围必须有个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郑和下西洋极力拓展它,是超出了这个度的。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阶级或集团的目的,只有符合当时的历史进程并具备现实手段的时候,即只有与利益相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虽然他们凭借他们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和国家机器,使他们的某些反历史发展的目的暂时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偿了,但又总是引起他们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以致这种目的最终被历史发展进程所否定。郑和下西洋就是这样,它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而又被中国封建社会所扼杀,没有也无法形成前后相继的局面。因为,在明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并没有走到尽头,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只出现过体制内的异己力量而不曾出现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从而也没有形成体制外的权力中心,[40]……如果没有来自西方(后来还包括日本)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沉重打击,中国封建制度自行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将是一个非常艰难、非常漫长的过程”。[41]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继续厉行“海禁”。
注释:
[1]从人员和规模上看:“郑和首次出使,率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参见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从航行范围上看:“‘涉沧溟十余万里’,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参见万明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从技术水平上看:郑和船队“除充分利用风力外,还娴熟地运用罗盘针和天文地理知识,准确测定方位和航向”。参见马超群:《郑和船队首次环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页。
[2]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3]如: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54-57页;张附孙:《郑和为什么没有继续西航》,《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4]如: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学历史在这里沉思——郑和航海与近代世界》,《科学学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国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认识郑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
[7]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9]郭树勇、郑桂芳,《国际关系思想》,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0]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11]如:“欲踪迹之,……命和……等通使西洋。”引自《明史》卷304,《列传》192,《宦官》。
[12]同上。
[13]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14]范金民:《郑和下西洋动因初探》,《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页。
[15]同上,第281页。
[16]如:“目的为联合印度洋周边国家组成联合阵线以来围堵帖木儿的扩张,并牵制其进攻中国的行动。”引自钮先钟:《从明朝初期战略思想的演变论郑和出使西洋》,见《郑和下西洋与国家战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11月印刷,第18页。
[17]如:“提出郑和下西洋目的主要是经济目的。”引自黄慧珍,薛金度:《郑和研究八十年》,《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
[18]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版,第314页。
[19]周谷城:《中国通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页。
[20]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2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22]同上,第55-56页。
[23]冯天瑜:《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5页。
[24]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5]同上,第64页。
[26]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3页。
[27]同上,第84页。
[28]参见《明史》卷63,《乐三》,转引自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页。
[29]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
[30]关于下西洋的耗费及其产生的经济、政治后果的具体情况可参阅陈炎著:《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2页。
[3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2]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载《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第450页。
[33][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发现者》,严撷芸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07页。
[34]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5]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相当一批入贡者是郑和接过来甚至送回去的。如:“当郑和回京时,苏门答剌、古里、满剌加、小葛兰、阿鲁等使臣也随船同来,到京师入贡。”引自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5页。
[36]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37]“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被其后继者沿袭下去”,由官方完全控制的朝贡贸易是明朝“连通海外各国唯一合法形式”。引自冯天瑜等著:《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页。
[3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39]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关键词:政治学权力地位
那么,我们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什么缺陷呢?
一般说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或者说在对社会、政治问题的观察中,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是“应然”的方法,一种是“实然”的方法。所谓“应然”的方法就是研究事物应该如何如何的方法,所谓“实然”的方法就是研究事物实际上如何如何的方法。所以,“应然”的方法是一种从原则出发进行演绎和推理的方法,而“实然”的方法是从实际出发进行分析、综合和概括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在研究中本来是可以互相补充的,但这种相互补充必须要以“实然”的研究为基础。而我们在研究工作中的缺陷正是片面地强调“应然”方法的结果。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充斥着“应然”的方法。人们在研究某方面的问题时,先是怀着某种愿望,然后从某些原则出发去推论出为了实现愿望应该如何如何的一系列结论,并以为这样就达到了研究的目的,而不管实际上情况如何。但是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按照“不应该”的方向发展的,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严重矛盾。面对这种矛盾,从应然出发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应该如何如何的结论变成空洞的说教,表面上可以说得头头是道,但对实际问题根本不起作用;一种是就问题解决问题,而把应该如何的结论丢在一边不管。显然,这两种办法都不能解决“应然”的方法所造成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形成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结果。这就极大地败坏了理论的名声。我这里不想分析人们之所以陷入这种教条主义研究方法的原因,我想,原因可能是很复杂的、多方面的,分析这些不是我这篇文章的任务。在这里只要提出问题就可以了。总之,这种研究方法的特点就是或者从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拿来几条原则,加以推论和演绎,得出某些结论,指出在某个问题上应该如何如何;或者从西方某些学说中搬来几条原则,加以推理和演绎,得出另一些结论,指出应该如何如何,等等。例如关于民主问题的研究就是如此。人们从经典作家那里搬来关于民主的阶级性原则和关于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原则,推论出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结论。由于我国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所实行的民主也是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最高类型的民主。由于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中引申出多数人对少数人统治的概念,从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可以进一步推论出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结论。因此,一切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的代表机构应该是最高权力机关。因此各级领导者都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为了使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就应该制度化、法律化;就应该建立各种参政制度和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就应该树立民主的作风。为了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水平,就应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等等。所有这些应该如何如何,听起来都是很好的,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一定的规律。但是如何去实现这些“应该”,特别是如何解决在现实中发生的与之相反的一系列“不应该”的情况,这种研究方法就无能为力了。
“应然”的方法在对西方民主的研究中也存在着同样的缺陷。他们也是从西方政治思想中搬出一些原则来推论出一系列的应该如何如何,而对于西方民主的发展中,究竟是一些什么因素在推动着这一历史进程的发展并造成当今西方国家民主发展的现状的,“应然”的研究方法也是无能为力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西方的民主,“应然”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与民主的实际发展状况都没有什么真正的联系。
为了推动和预见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实际发展,我认为应该提倡和强调“实然”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要求:1.首先要弄清所要研究的问题的各方面的现实状况到底是怎样的;2.探讨这种现实的状况是怎样造成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在造成目前状况的过程中每一种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这些因素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其相互作用的过程是怎样的?3.再进一步就是要研究这些因素是怎样产生的?它们产生的各种具体的条件和背景如何?4.在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中,这些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又会发生什么变化?人们可以和应该如何影响这些因素的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状况,并通过这种影响来达到人们的某种目的?5.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出一些理论上的结论,揭示出一些规律来。
这样一种研究方法显然和“应然”的研究方法不同。但它并非就事论事。它不但需要理论指导,而且还需要有驾驭和运用各种理论的高超的能力,并通过研究而概括出一些真正的理论来。这种研究还要吸收“应然”研究中的某些积极的成果,以使研究能和实现人们的一定目标结合起来。
进行“实然”的研究,第一步就是要如实地、正确地描述现实的状况。这个问题看起来容易,做
起来却是很难的。它不仅要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洞察力,而且还要有很大的勇气。现实虽然是每个人都生活在其中,因而每个人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但是人们对现实事物的观察从来就要受到观察工具的影响,而在观察工具背后则又有某些理论在支持着它。这方面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此,若没有一定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要想如实地、正确地描述现实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对现实的描述往往又可能触犯人们某种既成观念,特别是这种观念背后的利益,因而带来政治风险。这就需要人们有相当的勇气。从以上两方面即可看出,要想如实地描述现实的状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了这一步,我们就为“实然”的研究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再进一步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和这些因素可能的发展状况,也就比较容易了。
所以,如实地、正确地描述现实乃是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当我们要揭示现实的运行机制时,更是如此。为了要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有一个适宜的理论分析框架。这一框架的宏观层次的理论是经典作家早已为我们准备好了的,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它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观点就是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之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这种发展的过程经历着从量的变化到质的变化,而且循着螺旋形的路线曲折前进的。这种发展的轨迹是由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合力表现出来的。这种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内在矛盾的对立和统一。这就是我们进行“实然”分析在宏观上的理论指导。
但是,用宏观的理论直接地分析各种具体的现实事物还不行,因为它太抽象。由于太抽象,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每个人都会有不同于别人的个人的理解,其结果往往陷入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例如长期以来,人们把哲学上的对立统一规律直接用于分析具体事物,把哲学上的矛盾的斗争和矛盾的统一简单地等同于现实生活中具体事物中的斗争和统一。于是便片面地强调事物的斗争性,到处人为地设置对立面,用所谓的两分法去对待一切复杂的事物。其结果便造成长期的人与人之间的分裂和对立,对社会发展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特别是所谓的两分法,已成为人们思维的定势,其危害是很深远的。它使人们在思考任何事物时都只注意两端,而忽略了更为复杂也更有意义的中间地带和中间环节。回顾我们多年在政治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中所发生的错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滥用对立统一概念引起的。这就说明,把宏观理论直接用于分析具体事物的不可行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揭
示的世界发展的宏观理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缺乏一个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合于一般人分析具体事物的分析工具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框架。这就需要寻找适合于这个要求的分析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中、微观层次的理论框架。
寻找适合的概念工具,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它必须符合一些必要的条件:它必须能体现宏观理论的精神,又必须能如实地反映事物在中、微观上存在的状况。宏观理论的精神已如前述,就是承认事物都是处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而事物在中、微观上存在的状态,一是表现为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既互为条件、相互依赖,又因利益的和意志的差异而互相作用的状况;二是表现为事物相互作用在形式上的多样性和方向上的确定性;三是表现为事物相互作用中各方在地位上的不平衡性。这就是说,我们所寻找的概念工具必须符合上述的要求。我认为,当代社会科学的深入发展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合适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权力”。
权力这个概念过去我们理解得比较狭窄,即仅仅是指国家政权及其派生物。但是当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已经把这个概念的涵义大大地扩展了,并已形成共识。那就是把权力作为一种广泛的影响力来看待。因此认为,一般地说可以把权力定义为: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这就是说,权力是一种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即是使他人的行为符合于自己的目的性。这样就赋予这个概念以广泛的适应性和极大的灵活性,因而它也就被引入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军事学、国际关系学等社会科学的多种领域,成为人们分析该领域内事物相互作用的普遍性工具了。在政治学领域中使用权力的概念,就应将它具体化为政治权力,以区别于其他领域中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这个定义中包含着政治权力的如下一些要素:第一,权力主体;第二,目的性(即利益);第三,强制力(亦包括非强制力的借用);第四,权力作用的对象(即权力客体);第五,权力主体对客体的一定作用方向与方式;第六,权力格局;第七,权力关系的稳定程度。
由此可见,政治权力所反映的是各种政治体(群体或个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状况,并强调这种影响、作用和制约的方向、不平衡性和实际结果。只要我们不把各种政治体看作是孤立的和静止的,那么在其相互关系中就必然贯穿着权力现象。所以用政治权力这一概念工具去研究和分析政治现象,既符合于宏观理论的精神,又能如实地反映事物存在的基本状态。因此,不但不应排斥政治权力概念,而是应该把它吸收进来作为自己在中、微观层次上的基本分析工具,并以此来建立新的政治学体系,即体现着“实然”研究方法的政治学体系。这样,我们就为“实然”的研究方法找到一个好的、有效的分析工具。
但是为了进行“实然”的研究,仅仅有政治权力这个概念工具还不够,还必须以此为基础来构造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我认为,这个基本理论框架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政治权力的主体;第二,政治权力行为;第三,政治权力关系;第四,政治权力运行机制。
政治权力主体所涉及的是政治权力能量的源泉问题。政治权力之所以能在政治过程中作用于他人,就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能量。这种能量是权力主体的能动性通过其结构而转化的。因此就应该研究主体的特征和结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以及各种具体的政治权力主体的状况。
政治权力行为所涉及的是权力主体如何作用于客体以及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问题。这就要研究政治行为产生的条件和过程,研究政治行为和政治心理的关系,研究各种政治行为模式。
政治权力关系所涉及的是各种政治体之间以政治行为为中介所形成的特定格局。研究这种格局所体现的客观实在性,及其形成的现实条件,进而研究各种政治关系模式等等,就使我们能进一步认识政治权力的运动及其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
政治权力运行机制则是要研究政治权力运行的总的规律,包括政治权力运行的原理、政治权力能量形成的机制、结构与功能转化的机制、政治行为的运行机制等,从而使我们对政治权力的认识达到更深的层次。
把上面这几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所构成的政治权力的理论分析框架,就为“实然”的研究方法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工具。并可能对我国政治学研究的新体系的形成产生直接的影响。
作为新的认识工具,它应能使我们认识原来认识不到的东西,犹如显微镜和望远镜那样。
例如关于民主的问题,如果我们从权力现象的角度去观察,我们就会看到,民主主要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运行的权力。它是在政治管理系统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多数人对于处于管理地位的少数人的制约。这种制约一般地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决定由社会上的哪些人去充当管理者,这是以选举和授权形式实现的;二是影响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执行,这是人们运用政治权利采取选举之外的其他形式实现的。如下图所示:
(附图)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主是以政府即政治管理体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主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权力,是在政治管理权力的框架内运行的,因而是从属于政治管理的。独立于政治管理之外的民主是没有的。但对于政治管理来说,有没有这个自下而上的权力的制约却是大不一样的。没有这种制约的政治管理就是专制性的政治管理,而有这种制约的政治管理则是民主性的政治管理。我们平时所说的民主,正是这种民主性的政治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民主实质上是政治管理的特殊形态。因此,衡量一种民主制的发达程度,主要就是看被管理者多数人对管理者少数人的制约状况。即:制约手段和途径的多少;这些手段和途径的有效程度;人们的这种制约要求的自觉程度和强烈程度;国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对这种制约的保障程度;在制约过程中权力运行渠道的通畅程度;社会所提供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质量,以及社会的政治文化对这种制约的适应程度,等等。只有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才能真正看出民主发展的实际程度。
一、族裔属性斗争中的文化政治学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所反复确立的就是主奴辩证法,主人在征服他人的过程中确立自己的主体意识和精神强势,他者则在长期的蒙昧状态中失去自我独立精神。英国小说家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就是最明显的文本表征。鲁滨逊和星期五间的关系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人们通常从鲁滨逊的冒险开拓精神角度进行解读,从而掩盖了这一本质现象。解构主义、后殖民主义理论启发了大批边缘学者,他们开始把种族当做一个复杂的文化范畴,对其进行质疑、解构,“作为一个历史转折点,20世纪中期的民权运动(TheCivilRightsMovement)使大批西方少数族裔获得一种族性觉醒,他们中间的精英分子开始意识到自身的种族身份在整体文化观念中严重错位。为此,他们一面在政治领域发起抗争,不断要求主流社会正视种族问题,一面又在学术领域展开持续的反思、批判与创新。”他们开始质疑、颠覆、重构西方所谓的文学经典,揭示渗透在文本结构、故事情节和道德教诲中的种族等级制,进一步加深了文学分析的力度、深度,也拓宽了读者的视野。开始了对主流文学中所存在的习以为常的、隐含的种族歧视和偏见进行批判,“他们开始把种族视为一个复杂的文化思想范畴,而不仅仅从自然科学的的角度来解释,并同时借助西马与后结构主义的成套分析工具,对种族问题进行深入的质疑、解析与批判。”解构渗透到文本中的话语霸权和制度规范,使得“其主题、叙述策略和文化编码都可在新的层面得到考察。”黄玉雪的自传小说《华女阿五》则以自传的方式生动地揭示了种族文化身份建构的这一文化政治学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其种族斗争经历了族裔内斗争的文化政治学和族裔外斗争的文化政治学。族裔内斗争求独立,族裔外斗争求认可。这两种斗争共同成就了族裔文化身份建构的独特性和混合性。文化身份是个人区别于他人的一个重要属性,是得到他者认可的一种象征性存在。处于中国文化家庭中的华女,自小深受中国文化的熏陶,在无形中习得了中国文化所蕴涵的孝道文化,如恪守中国传统道德,遵守孔子教诲:“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作乱者,未之有也。”家庭重于个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勤俭节约等中国文化价值观在无形中,自小深入到华女阿五的心灵中。父亲带着她一起诵读中国经典,她六岁时又被送到中文夜校读书。在学习中国文化的过程中,她形成了强烈的文化自豪感,她为自己所属的种族而骄傲,为祖先所创造的丰富文化而自豪,为自己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和突出的学习成绩而自豪,为此她看不起理查德,认为他的成绩根本无法和她相比。由此她得出结论:外国人生性愚蠢,不懂得站在别人的角度体谅他人,他们天生冷漠。《华女阿五》的主要读者是西方白人,因此使美国人了解中国文化,彰显中国文化的优秀,使华人的成就得到西方社会的认可,打破西方固定化的华人形象是创作者显示其族裔属性的一个重要任务。因此“黄玉雪极力想使中国人和中国文化得到白人主流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她笔下的‘华人之女’一改西方文学中负面的中国人概念化形象,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熟悉美国社会文化的模范女性。”为了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可,融入主流社会,更重要地是让主流社会熟知我的自身特性,展示自我。因此书中大量介绍了中国文化,如“华人的家庭教育、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华人的生活方式,包括衣、食、住,尤其是饮食,以及节日、婚丧嫁娶等习俗;唐人街的华人学校、剧院、家族会馆、修鞋店、修表店、中药店,等等。”她对中国文化的这些元素并非全盘采取赞扬的态度,而是站在跨文化对比的立场上,根据美国这个多元文化背景采取了批判、赞扬和详细描述三种不同态度。对待美国文化则以华人的眼光来审视,但“也用美国人的眼光看到华人文化中的许多错处。因此,我们有这种双重视野、双重传承,但我们的人生因为这两种视角而更显丰富。”在面对两种不同文化时,黄玉雪把两种异质性文化置放在一起,发现其中的异质和同质,使之相互转化,实现超越于这两种不同文化的第三空间文化建构。她之所以大量介绍中国文化元素就是尽其所能争取主流社会的认可;对自己族裔文化的批判正是向主流社会发出一个积极信息:我们不是消极被动地、封闭式地、被迫式地融入美国社会,而是美国主流社会拒绝我们的融入。但是作为华人代表的阿五克服了巨大的种族歧视,取得了自己所认为的成功。儿童时期受到同龄学童的歧视,被称为;中学时受到学校辅导人员对华人的轻视。虽然在美国人的公司找到一份秘书工作,虽然极尽其力,把一份冷冻疫苗工作报告写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独具创见,依然得不到认可,晋升的机会微乎其微,在男人的世界中女人想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难。想在白人男性的世界中得到认可,更是难上加难;结婚后,想在高档住宅区租房也是不可能,白人不把房子租给华人。“白人主流社会并没有把她当成平等的、独立的个人。苦思冥想之后,她灵感突来-把自己的奋斗经历写下来。”因为她想让美国人了解华人,了解华人文化,她想给自己,同时也给他人提供如何在成长及寻求独立的过程中汲取、拣选中美两文化的合用之处,以及如何努力促进两种文化之间的相互沟通与了解。正是她的这种不妥协的斗争精神才使她赢得了美国主流社会的认可,让那些不晓得中国文化是什么模样的美国白人加深了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从这一方面而言,黄玉雪是成功的。同时,这本书的成功也改变了她的生活道路,她应美国国务院的邀请到东亚各国旅行,随后到世界各地旅游,以经营旅行社为业。她对自己的不妥协进行过阐释:“‘不妥协者’,因为只有不妥协者才能把事物做新的组合,如果妥协的话,每件事都照父母的话去做,这个世界就无法产生新事物。你可以做个不妥协者,对于任何事情都不妥协,不去扰乱社会,因为你做的是不同的事。……妥协意味着做其他人所做的事,不妥协者则与众不同。但他们都具创造性和保守性,那很好。这全都配合在一块。”这种不妥协精神就是一种文化政治学的僭越,或者称为抵抗的文化政治学。在不失时第4期《华女阿五》:两种族裔属性斗争的文化政治学机地跨过既定界限,对主流的价值、观念、习惯、规定等进行修改、颠覆。颠覆被传统称为正典的、普通的价值体系。“文化是一个充满意识形态争执的概念,也是一个典型的政治术语,声称‘文化’是一套永恒而普遍的价值体系,与纠缠于暂时世俗利益的纷争政治相对立,这种做法本身恰恰显露出强烈的政治动机和鲜明的政治倾向。”黄玉雪的自传小说《华女阿五》描述了自己以不妥协精神和族裔外的歧视进行斗争,以一种力求上进的精神求得主流社会的认可;进行族裔内斗争以求得独立,摆脱中国传统文化的束缚,结合西方文化,以一种超越两种文化之外的第三空间模式建构独具本族裔的文化模式,从而实现个人独立,族裔文化的独立。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必然离不开社会。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把人定义为“政治的动物”,因此“作为政治的动物,人就不能离开政治和道德观点来考虑文艺问题。”文化政治学中的“政治”体现为权力关系,即统治和被统治关系,而种族斗争就是争取认可权力和独立权利的斗争,以求得文化身份的解构、重构、建构的非中心式建构模式,这些都明显地打上了文化政治学的身份建构烙印。
二、性别所代表的族裔属性斗争中的文化政治学
文化政治学关注的是权力关系,权力关系不仅仅表现为强制的政治形式而且表现为非政治的、无所不在的触须、无意识渠道等方式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是充满斗争和喧嚣的政治场所在。“只有通过对文化问题的有效分析,正视文化的政治功能和含义,并且最终诉诸政治行动,才能实现真正的文化变革,把此岸世界建设成理想乐土。”文化政治学中,性别和政治联姻,从而出现了性别政治。“女性主义者大都认为,性别的政治性在于它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建构,反映着特定的权力关系。”《华女阿五》中的阿五由于小时候所受到的恪守儒家传统式的教育,学会了逆来顺受。孝顺是维系家庭的脐带,集体大于个人,家庭重于个人等观念渗入其幼小的心灵当中。父亲定下了各种各样的规矩,要求孩子们无条件严格遵守。在接受教育方面,父亲重男轻女思想很严重,父亲拒绝为黄玉雪上大学时支付学费。玉雪并没有气馁,内心抗议:“生为女孩非我所愿。作为女孩,我也许不想仅仅为养儿育女而结婚!也许我的权利不止是养儿育女!我既是女性,也是一个人!难道中国人认为女人就没有感情和思想吗?”在心理上,玉雪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反抗,反抗中华族裔属性对女性这一社会性别所限定的文化期待。她要做一个独立的个人,为个人幸福去追求,这是美国教师传授给她的价值观。但在她幼时,父亲就谆谆教导她应为家庭荣誉而牺牲个人幸福。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代表着两种属性:中华族性和美国属性。这两种属性在性别之战中体现出来,也体现出两种属性所各自代表的权力角力。父亲是第一代华裔的典型代表,其身上依然浓缩着中华族裔属性,他们内心中那种叶落归根的心理非常强烈,对故国的眷恋和回忆深深地刻印在内心深处。特别是当他们想极力融入美国社会而遭拒绝,处处存在的种族歧视让他们不断地回忆起故国,想躲进故国的回忆之中进行逃避。生活在唐人街之内,父辈感到惬意。有人聆听他们内心的苦楚,更有亲情、更温暖,可以和朋友分享自己的梦想和希望、坎坷和痛苦。唐人街之外则处处充满了纷争、竞争,人与人之间只有金钱关系,毫无亲情。生活在唐人街让他们有种归属感。但代表着第二代华裔的黄玉雪则截然不同,种族歧视更坚定了其融入美国社会的决心而非逃避。她积极融入父辈所极力逃避的白人社会。在这个世界里,人人可以享受到唐人街所不曾有的自由和尊重,可以体验到隐私权受到尊重的幸福。和华人社会相比较,黄玉雪感到白人社会给了她更多的尊严和权利、温情和平等。而父亲所代表的“中国封建文化认为女性一般心胸狭窄,目光短浅,智商低下,不适合从事智力活动,属于无才者,且不可教也。因此,为了她们自己,同时也为了社会公益,她们最好谦卑、缄默,不要抛头露面。”[2]为挑战父辈所代表的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她在一次开船典礼上,特意把一瓶香槟酒砸碎在船首,这是一个罕见的情形。因为在父辈所代表的华裔看来,女人触碰会给新船带来厄运和不幸。而黄玉雪竟然亲手把这艘船送出海,是她个人的殊荣,更是中国女性的殊荣和华裔的殊荣。“此举表现了黄玉雪在建立自我、肯定自我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也象征着她业已冲出束缚唐人街华人妇女的陈规陋习之藩篱。”[2]黄玉雪以自己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行为颠覆了父权制对女性的想象性建构,同时也打破了西方对华裔女性的模式化形象。“在当时的美国流行文化中,东方女性毫无例外地不是居心叵测的狐媚,就是出卖色相的艺妓。甚至在美国华人自己的作品中,比如说在刘裔昌的自传中,华人女子也被称作‘尤物’,这是个具有性暗示的词藻。与这些模式化了的性感华人妇女形象作一比较,黄玉雪笔下的女主人公截然不同。有血有肉的五姑娘才代表着真正的美国华裔女性形象。
作者:唐利平 单位: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论文摘要:进行现代化教育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发展最终是为了建立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新型教育模式,提高学生学科综合能力。近些年来,初中思想政治素质化教育改革从教育思路、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都进行了改革。文章基于素质教育改革的大背景,对当前初中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进行了总结性探讨。
论文关键词:初中生思政治手段
当前形势下,初中生受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其思想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初中思想政治教育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因此,进行创新的教学模式探讨不但是为了满足教育改革,同时更重要的是跟进社会方向,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要跟进时展,与时俱进,初中思想政治教育就必须立足于全面改革。促进当前教育格局由成绩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功能体教育,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能力。
1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
必须以学生为本。初中思想政治教育,运用科学发展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确立初中生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独立的人格、自身价值和思想感情,启发引导其内在的思想政治道德需求,培育他们的主体意识、自主能力、创造才能等主体属性;贴近学生实际,建立新型的平等的师生关系,努力通过启发交流、参与互动、研究讨论等形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贴近学生,克服角色偏差,既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又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以情感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贴近生活,积极创造条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发展需要,同时要更多的关心和指导特殊群体的学生。既要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扶贫帮困、又要做好心理障碍学生的释疑解惑工作。
2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
所谓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新颖性和多样性,并不是要求每个教师在每一节课都要创造出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而是要在扬弃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基础上,交叉使用启发式、讨论式、和谐式、自学式等新的教学方法,并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用灵活的教学手段。
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学生总希望每一堂课都有新鲜感,每一堂课都能学到一些新的知识,能力得到新的提高。而学生的情感引发往往与一定的情景有关,创设情景才能满足当代中学生求知求新的内在要求,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觉悟和素质。为此,我们要采取各种教学手段,善于带领学生置身干教学内容相应的情景之中,使学生进人情感共鸣的境界。
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局限性,既有优点,也有不足,因而要全面实现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必须善于把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在使用各种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求新求活。一般来说,在教学实践中,理论性强的内容要采用启发式;感彩浓的内容宜采用和谐式;有争议的知识在教学中应采用讨论式;要求学生必须记住的知识点适合竞赛式;简单明了的教学内容最好组织学生自学。如在讲授“正当防卫”一节时,首先利用多媒体将案例播放给学生,并提出讨论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其次采用启发式,通过对理论的阐述和案例分析,让学生自己得出结论;然后引导学生自学,并进行辅导;最后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结合一些法律条文,让学生把知识点记住。
3关注学生情感体验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意义
开展实践活动,实施情感体验,将学生的情感体验作为教学实践活动的一大目标来抓,这要求通过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强化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增强爱自己,爱家庭,爱社会的世界观的形成。这就需要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应当加强兴趣教学活动的开展。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依赖于乐趣。”著名的捷克教育家也指出,课堂“应当是快乐的场所”。因此,政治教师应当给沉闷的课堂增添乐趣,给学生提供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呢。教师应在有限的讲授时间里充分发挥语言魅力,引起学生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如有关的故事、名言、谚语;有关感兴趣的问题;国内外发生的一些重大时事等等,都能引发学生注意焦点,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再次,应当注重情感和道德实践。在中学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中,要积极开展活动,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成长。活动课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提高学生行为的正确性,使学生在活动中感悟道理,并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和品质。教师在教学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包括当地学校及教师自身条件和学生的特点,以及时事背景,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和内容,这些活动实际是学生互动、交流、沟通、对话的平台,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体验中感悟,在交流对话中提高。
4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打破“应试化”评价模式的藩篱
应试化的评价模式不仅不能科学判断学生的学习成果,反而会打压学生的创新热情,束缚学生的开拓性思维。在此情形下,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务必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用更科学化的指标来衡量学生成绩,而不应将学生的思维禁锢在教材的框架之内。
环境治理这个议题突出而且生动地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形态的一种深刻变迁:现代国家的治理在尺度上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国家的功能在三个向度上被分散了:向上、向下、向外。也就是说,国家的角色功能正在被重新定义,一种新的治理地理正在出现(Reed&Bruyneel,2010:646-653)。具体而言,治理尺度的“上移”指的是,原来地方或者国家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更高一层级或者跨区域的组织和机构所承接。同时,重大议题也越来越超越地方国家甚或民族国家的界限,变得具有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意义;治理尺度的“下移”指的是,人们开始把视线从自上而下的政治过程转向“在地化”的一些方面,意识到地方层面的权力、关系、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地方层面的审议、协力而达成更高效、更具有合法性、回应性的一种治理。这主要体现在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民间企业和公民逐渐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治理尺度的“外移”涉及到很多维度,不仅指治理过程从国家机器更多地向社会开放,也是指行政和管辖边界层面的外移。环境问题通常是跨空间区域和时间边界的,因此就有必要在政府和相关行动者之间找到一个环境治理的合作模式。这种多层次的治理不仅强调水平的跨地理空间的联结,也强调垂直的跨空间层级和组织层级的联系,强调多层级政府之间的知识、信息共享以及合作、对话。同时,这一治理体系并没有削弱国家的地位,而是着重于国家在各种政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面孔”。引入治理尺度这个概念,是因为它能够很好地涵盖今天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反过来,空气污染这个议题也十分典型地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变迁的趋势和特征。首先,空气污染是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性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而言,空气污染问题也不能用特定的行政辖区加以区隔,那么,中央政府如何将空气污染的政策下放到地方以保障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问题负责,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府际合作以实现区域污染的治理,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迁。同时,空气污染属于风险社会的一种表征,风险社会的来临呼唤更加开放、透明的民主机制的运行。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风险与民众利益的高度相关性决定了空气污染这类议题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的范围,而需要地方性知识、日常性知识的进入,需要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更广泛的参与,来共同化解其管理风险。这些也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化。
(一)发展型地方政府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困境一般认为,中国现今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体制性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特性。由于地方政府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治理两者在空间尺度上具有较大不一致性。正如白雪梅分析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困境一样(BaiXuemei,2007:15-29),把类似空气污染的环境问题整合进地方政治面临着两个基本困境:首先,在紧迫度方面,发展中的地方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其次,在尺度方面,环境议题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关注范围,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在空间、时间和制度三个维度都是困难的。空间维度的困难是指,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环境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应该交由全国性政府去完成;时间维度的困难是,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处理环境问题超出了其任期范围。环境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其治理更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段,因此,政府官员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应对环境问题;制度维度的困难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纵向上要受到更高层级政府的约束,在横向上要面对地方经济社会组织的压力,因此环境治理对于它们而言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和其在治理污染问题上的激励缺乏当然也反应在空气污染上。如果浏览中国近30年空气污染治理的历程,就会发现,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总是在“疲惫地追赶”高速发展和变迁的经济状况。20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烟尘;到了80年代,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以酸雨治理为核心的第二阶段,重点转移为对硫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世界聚焦的一个中心,温室气体的减排使得中国如何在能源消费方面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调整工业结构成为新的问题。最近10年左右,中国大气污染的复合型特征日益增强,高浓度的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存在,城市灰霾天气不断增多。这种新的空气污染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特别是从近两三年起,二次污染、复合污染、区域污染等这些名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绩效构成了较大的社会压力。但二次污染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未被列入空气污染物指标体系,因为一旦列入则意味着中国七成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近30年来的空气污染治理又将面临一份“满纸黯然的成绩单”。总体而言,不同阶段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使得污染的控制策略不得不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倒逼”机制始终太过滞后和低效。因此,要从目前的总量控制真正转向质量改善,真正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众的健康出发进行污染治理,把空气污染的议题维持在公共议程中,就需要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的议题变成国家性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需要发挥首要作用。
(二)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形态和治理体制的困境中国近30年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在30年内集中出现。这些污染问题并不是国外上百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污染状况。因此,中国目前的空气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和“区域性”①两种特征。首先在“复合型”特征方面,中国现今的空气污染是发达国家各个污染阶段的浓缩体,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得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集中出现。其次在“区域性”特征方面,关于空气污染这个议题到底更具有地方性特征还是更具区域型特征,其实在国外就早有争论(Switzer,1998:191-192)。空气污染在其源头上可能更多地来自固定点源污染,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但是空气污染物会随着气象条件而长距离传输,因而经常呈现出跨行政辖区界限的区域性特征。然而,相较于复合型和区域型的污染形势,中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控制策略和管理体制却暴露出严重的弊端。首先,现行的空气污染控制是一种量化控制。在现行官员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一般采用、同时也被认为最便捷高效的办法就是量化考核,抽象的、难以测度的指标往往无法被采用②。在这种指挥棒下,地方官员的目标是对上负责,完成指标、做足数字。就空气污染而言,政府关注的始终是“排放量”而不是“空气质量”。这也就是说,目前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管理只是需要各级政府对现下有明确规定的某种污染物进行排放量的控制,完成其减排量。而这些污染物的选取并未见得反映空气污染的真实状况,真正的空气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无人负责的。这种单一总量的考核机制很难用以应对复杂的污染现状,因此空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中国的空气污染管理模式是行政辖区区隔的管理模式,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和管理,各地之间难以进行真正的协调治理。空气污染监测数据表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中国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尽管大气污染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还是没有太多突破行政辖区区隔化管理的窠臼。近几年,虽然中国也出现了一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试验,比如中国的四大城市在近几年的大型事件中,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联防联控”,通过联合相邻城市采取共同措施控制城市的空气质量。但是,这种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目前还远远没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目前,面对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中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和政府体制中还没有一种相对常态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以解决这一问题。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治理尺度怎样的变化?它们对于现行空气污染治理体制,乃至整个治理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呢?首先,复合性的空气污染形态意味着以“指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失败”的局面。诸如PM2.5这种二次污染指标无法用单一污染物排放量限定的方法来控制,如果说原来的污染治理尚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的情况则是连这一点都难以为继了。也就是说,传统的通过指标、配额方式进行治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低效;其次,区域性的空气污染也意味着以行政辖区为区隔的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得不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看到中央政府仍然试图在现有的考核体制下去解决辖区间的交互影响问题③,但是这种努力可以期待的绩效和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在遭遇更复杂议题的情况下,这种区隔化的管理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到尽头。空气污染就是这样一个议题:一个辖区的污染源可能对诸多其他地方带来污染,同时,任何地方也不可能视其他地区的污染为于己无关。各地之间互相污染、交叉污染,并且这种交互影响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要强过水污染等其他跨域环境问题。
(三)风险社会及其民主意涵空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生态风险。风险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个社会和集体建构的过程。虽然风险必定部分地来自于事实,但其更重要的部分在于大众通过社会的公共交流对风险进行阐释、界定和认知的过程(Strydom,2002:84)。也正因为如此,空气污染对思考当今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态也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切入点。现阶段的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和防治方面,出现了一种“民意已过河,政策摸石头”的现象,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在了政府的前列。以PM2.5为例,民众是促使政府将这项污染物纳入污染评估指标体系的直接推动力。早在政府作出反应之前,民间就已经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空气质量调查,公众、环保NGO和媒体持续关注PM2.5数值变动,甚至走上街头自主去监测PM2.5数据;一些活跃的民间环保人士通过社会媒体引导公民参与空气污染的测量,推动政府的污染数据公开以及空气污染立法进程。环保人士潘石屹等人在微博上发起关于空气质量立法的动议,倡议应该对清洁空气立法。社会的压力最终促使环保部拿出了空气污染治理的时间表,拟定在2016年前分阶段地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体系。为什么空气污染这个议题突出地展现了这一点?传统上,政府可以利用其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及其对话语的垄断,来阻止污染等风险事实进入公众的视野。对于政府而言,总是希望很好地去“管理风险”,对民众的风险意识进行引导,通过专家垄断技术知识的定义和解释,进行“安全叙述”(郭巍青、陈晓运,2011:95-122)。但是,在面对空气污染这样的新型治理问题时,民众却并不会一味受制于国家对风险的管理,民众作为环境风险的直接感受者,能够用自身的日常性知识,也就是“社会文化理性”(Fischer,2000:40-44),来对抗国家对于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垄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这种新的力量格局,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公民表达的行政压制、体制运作中的协商不足等等,都更进一步地导致了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累积和发酵。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下移,更重要的是,类似空气污染这样环境风险议题的出现赋予了人们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推动人们去更加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公开讨论和民主协商,理性面对危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增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自然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发言权,争取公共决策者、技术专家以及普通公民之间更加平衡的权力-责任的关系。
二、保障型国家———国家角色再认识
治理的尺度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意涵。通过尺度的讨论,这一概念将治理的跨域化、在地化以及协力治理等多种治理的趋势整合起来。同时,这一概念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在面临诸如空气污染这类新的议题时,怎样在新的治理实践中对尺度和空间进行新的定义,治理的边界怎样被实体地和社会性地重构?而这些又为我们改进公共政策提供了怎样的启示?更重要的是,面对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变迁,国家需要在治理的实践中怎样做出回应和应变?这一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是,本文认为,事实上吉登斯所提出的“保障型国家(EnsuringState)”(吉登斯,2009:9)概念已经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出了一定的框架。“保障型国家”囊括了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我们所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三个维度的思考,即:国家独立于利益集团来倡导环境政策的自主性、中央政府对于环境政策的贯彻力以及在环境议题上国家与社会的有序互动问题。“保障型国家”是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气候变暖的问题很多人都在谈,但很少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的行为与气候变暖的问题联系起来”———吉登斯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吉登斯悖论(GiddensParadox)”(吉登斯,2009:2)。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气候变化的政治”的概念框架。这个概念框架主要由两个概念构成:“政治敛合(politicalconvergence)”和“经济敛合(economicconvergence)”。吉登斯认为,如果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就会系统性地推动气候问题的解决。为此,吉登斯提出了一种更为积极的国家的概念———“保障型国家”。他认为,国家应该在应对环境问题时扮演“催化剂”、“协调员”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多元的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好的政策,同时确保环境治理的切实成效。为此,国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全力去提高政治和经济敛合度,比如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就是两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公共议题,是寻求政治经济敛合的一个典型例子;二是要让气候变化的关切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三是要避免让政治资本流出这个政策领域。因为对抗气候变化需要长期的政策,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政策一直置于政治关切的最前端,把它牢固地锁定在政治议程中。
保障型国家对于我们讨论中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中国环境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问题,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吉登斯悖论的一种表现。保障型国家应该在这种矛盾中担当起环境议题倡导者的角色,致力于克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事实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议题变成国家性议题也的确经历了一个过程。吉登斯在其语境下思考保障型国家的出发点是希望国家改变“去监管化”的态度,加强实质性的国家调节。对于中国而言,保障型国家首先是确保国家公共政策相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利益、产业部门以及能源行业的自主性。其次,正如吉登斯特别提到的,中国治理气候变化的政策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央政府试图加强“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的各项政策在上令下达的过程中,往往经过层层官僚制的过滤,再次被简化为GDP崇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问题,是中国环境治理中关键的一环。在中国,量化考核和目标责任制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家希望藉此控制地方官员的晋升机会,从而确保国家的重大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以及地方官员对上级政府的忠诚。但事实上,现有方式并不能适应环境治理中的诸多问题。一方面,环境指标很多时候是复杂的、不可量化的;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为了达到考核目标往往操纵和扭曲真实的环境信息,在缺乏公民参与以矫正这些信息扭曲的情况下,重大的治理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化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方式事实上是削弱了而不是加强了国家的能力(Gao,2009:21-31)。这也正是“保障型国家”的第二个意义向度。以空气污染为代表的环境议题为我们重新检视国家治理能力,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供了一个场域。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努力寻求环境政策的政治和经济敛合,使得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能很好地与国家其他政治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保障环境政策的实现。
最后,保障型国家区别于早期环境主义以及环保运动中“对抗国家”的思想,认为应该从现有的体制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对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思考空气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社会运动、抗争政治似乎是一个古老的政治话题,现有学术研究也有很多集中于关注环境抗争,但是这并不一定能反映问题的全貌,尤其在诸如空气污染这类的环境问题上,公民的相关行动很多时候并不是高度政治指向的。公民所诉求的并不是挑战现有政治制度的权威和合法性,而是希望帮助国家、也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以改善自身基本的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和国家在这类议题上的关系更接近于合作主义或者协同治理。因此,在保障型国家的框架下,国家寻求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和互强,通过理性的协商和审议以共同推动高效的环境政策的产出和执行是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应然路径。这也是现有政治体制之下中国环境治理的应然方向。
三、结论
“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
――结合新交通法的争论说明“以人为本”怎样落实在制度建设中
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之后,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关注。这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一些需郑重申明为本文原创网站要澄清的认识。有人认为,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准还不是很高,提出以人为本有点为时过早;有人指出,以人为本具有人本主义的嫌疑;有人强调,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的同义语,最好用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
一、什么是“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或者说“民本”思想,在不同历史时代是有不同含义的。在封建社会中,“以民为本”即“民本”,这里的“民”是与“君”相对的,有时“民”则是与“官”相对的。封建社会开明人士所说的“以民为本”,没有超出维护君权统治的范围。在现代社会中,使用“以民为本”的理念,或者用“民本位”提法,是有其特定含义的。我们目前的社会主义中所说的“民”一般也是与“官”相对的。所谓“民”就是人民群众,而“以民为本”或者“民本位”这样的表述是要说明,在我国社会中干部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以这样的原则来正确处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这里说是“民”,并不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而是指社会成员中的“人民”这一部分人。在目前我国社会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称之为“人民”的。一个人能不能称之为“人民”的一分子,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中,“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这两个提法也是有明显区别的。
二、什么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包括: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以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以人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在今天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的依赖和物的依赖现象。所谓人的依赖,就是人对狭隘的“人情关系”和权力意志的依赖,人丧失其独立人格,成为依附性的人。物的依赖,就是人对金钱、物质财富和交换关系的依赖,人成为物的奴隶,成为只为物而存在的人,见物不见人。这两种人的存在方式阻碍人的健康发展,也对社会发展产生着消极影响。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郑重申明-本文来自的主体性。当然,这里的主体,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责任的主体。第二,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被边缘化的倾向,许多人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其实,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明确把人理解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质。第三,相对于把人作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为目的。过去我们往往较多地关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对人本身的世界关注不够,认为人总是为人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而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社会发展进一步要求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
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就是以人为根本,就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语)。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人们更加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政党来说,都是第一位的任务。“以人为本”,从其近代形成以来,本身一直包含着这样一个实质性内容,即不能把人仅仅看作是工具,更重要的是必须把人本身看作目的。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任何场合中,都要把人作为人来对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尊重人”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对于提高我国社会的文明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三、“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
(一)“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反映的主体的内涵不同。“人”和“民”这两个概念,“民”是人相对的、特殊的概念。作为一种社会主体,它是特指的,或者说“民”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大部分人。而“人”是个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指任何一个现实的、有自然生命的、从事着实际活动的个人。这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没有社会身份、不分社会等级,没有“官”“民”区别,所以,“以人为本”理念中“人”这个主体,是指任何一个人而言的,是所有的人,它比“以民为本”更具包容性,外延更宽。
(二)“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理论基础不同。“以人为本”是以人人平等的唯物史观为基础,它是唯物史观的一种价值取向。“以民为本”是以“君权神授”思想为其理论基础。现在提出并坚持“以人为本”从根本上摆脱了历史局限性,对于反对特权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极为重要的。
(三)“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出发点不同。“以人为本”包含着对个人价值的尊重,它意味着对任何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应给予合理的尊重;也意味着对人的活动所面临的对象,都应注入人性化的理念。“以民为本”维持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发展“民”的群体性,限制“民”的个性的道路,并以此为“民”建立生活原则和行为规范。
下面结合结合新交通法的争论说明“以人为本”怎样落实在制度建设中。
今年5月1日起,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连日来,全国许多城市都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的惩戒。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北京青年报在评论新交通法行人通行为先这一原则时是这样写的:“《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主要是考虑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现状下,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机动车来讲,没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其实,更重要的是对生命和人格的尊重。
北京市在制定新交通法实施细则时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其意义深远,它标志着北京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政治参与、保证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对新交通法中大多数的规定是应该得到大家的肯定的。至于最敏感的是第76条,即有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方面的规定,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既然这次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为何还有如此之大的争议?我想,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积极的,是应该提倡的,但新交通法在这方面的处罚和责任判定,令车主们牢骚满腹。我们不应该以此来全面否定新交通法。但是,严格约束机动车不应该等于放任行人和非机动车,否则,交通法就真的成为机动车法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交通法的实施还应有相应的宣传、教育相辅。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交通意识和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的交通意识,加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目前,在我国只有司机学习交通规则,而行人、非机动车均不用学习,以至于他们成为交通法盲,经常违反交规。
二是建立真正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实行“商业三者险”,即机动车有过错才赔偿,导致保险赔偿矛盾重重。
一、夯实基础,自主构建知识体系
从近几年的高考试题看,无论是材料新颖的选择题,还是关注现实生活的富有创意的主观题,稍加分析,其答案绝大部分就在教材中,就在大家所学过的基础知识中。同学们丢分的原因,尤其是选择题的失分,往往是基本概念不清、基础知识不扎实、基本技能不熟练造成的。因此,在政治总复习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夯实基础,熟练掌握高中学段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力求做到“烂熟于心”。
要达到这一点,一要在充分理解概念、范畴、原理的基础上去强化记忆,而且要学会同遗忘作斗争,运用心理学规律来巩固和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二要适当增加看教材的遍数,同时必须不断提高看书学习的速度,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三要学会从宏观上去把握知识,使基础知识条理化、系统化、网络化、图表化。考生在总复习过程中,应当自觉做到章章有归纳,节节有提炼,课课有总结,自我建构每一门学科的立体知识体系,以备需要时随“点”随“到”。
同学们一定要自己动手建构有关的知识体系,学会从总体上驾驭知识,提高从整体上去思考问题的自觉性。当然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去整理,不过一定要自己动手,切不可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更不能实行简单的“拿来主义”。否则就不能变成自己的东西,更谈不上印象深刻和融会贯通了。
二、关注热点,迁移知识,培养各种能力
在完成基础知识复习(即第一轮复习)的前提下,培养能力和强化能力训练是热点专题复习(即第二轮复习)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引导学生熟练地掌握书本知识,而且还必须善于引导学生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融入社会,关注热点,学会迁移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在学习中不“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重视知识的迁移,而是死记硬背,生搬硬套,那是肯定考不好的。
基础打牢了,并不等于能力和素质就自然而然地提高了。要提高能力和素质,除了首先要夯实基础外,还必须把所学的基础知识理论应用于实践,用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即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
三、训练审题能力
考试卷中所有试题的情景材料都属于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热门话题,让大家所了解。只不过在编制高考试题时,有了新角度、新问题和新要求,已经不是我们在这本或那本辅导资料中见过的具体形式和要求,不能照搬照抄。高考总复习是一个在老师指导下艰苦的自我学习过程,要养成习惯,拿到题目,不要马上动笔,仔细阅读题目,一是具体地分析情景材料,全面地领会并把握住它的基本内容;二是注意把握试题的基本意图和设问指向,使自己能够在答题前迅速整理出思路,写出符合要求的答案。而一部分同学若在答题时有创意,还可能酌情加分。
[关键词]政治美学,儒家,秩序,儒表法里
一、绪论
对于政治审美化的研究,是当下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如德国学者韦尔施所说:“美学丧失了作为一门特殊学科,专同艺术结盟的特征,而成为理解现实的一个更广泛、也更普遍的媒介。”这导致审美思维在今天变得举足轻重起来,美学这门学科的结构,随之等待改变,以使它成为超越传统美学,将“美学”的方方面面全部囊括进来。美学对人类其他生活领域的关注不仅是现代美学学科自身发展的必然走向,也是美学实践品格得以完满实现的重要途径。
本文通过文献法,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期望通过对“政治美学”概念的多元化的阐述使大众更加能认知“政治美学”这个概念;期望通过对“政治美学”这种概念诞生前的历史追溯,发掘它所存在的社会基础与美学价值;期望通过“政治美学”美学结构分析的阐释,展示其历史存在中的价值体系;最后通过前面一系列的阐述找寻它存在的美学功能价值。达到使人们正视“政治美学”,认识到其积极的社会价值,从而促进它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作用,让人们认识到它存在的合理意义。
二、何为“政治美学”
政治美学,不是指政治化了的美学,而是对“政治本身所蕴涵的美学方面进行研究,探究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政治权力运作、政治变迁等方面所包含的美学奥秘”。1政治美学概念的提出并非心血来潮,政治与美学的联姻自古而然。
政治本身就是审美的一种特殊表现,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权力运作、政治家的风格,所有都表现出美学的精神和其美学价值。意识形态对于现实与未来构建了种种“想象的共同体”,把特殊群体、阶级、集团的利益、情感与意志、观念净化与升华为人类的普遍理想与共通情感。政治统治的美学奥秘在于使权力成为魅力,权力结构进入情感结构。政治的等级结构深刻地表现为审美的一种价值结构。政治权力渗透着人的感性生存实践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视、听、言、动的根据和规范;对权力的视觉分析可以推及到人的整个感性活动之中。
三、政治美学的历史追溯
3.1 社会阶级的意识形态
中国古代政治结构与意识形态结构受儒家思想影响甚深,从儒家政治思想入手,应该是研究古代政治思想史之首选。
从政即意味着“士”将自己所学到的伦理道德规范运用到政治领域,教化一方百姓。举凡研究古代政治思想史的著作或论文,在论及儒家政治思想时,也大都以“德治”视之。因此儒家政治思想被归之为伦理政治学。然而,如果仅仅局限于这种“伦理政治”的思维范式,儒家政治思想的研究便很难有新的突破。众所周知,在国家的治理与政治运作上,与名家、法家过于硬性的制度、法律规范相比,儒家则显得柔和得多。不管我们对中国历代社会政治的共同特征“儒表法里”做怎样的评价,儒家与法家截然不同的政治理念却是显而易见的。儒家的政治伦理是一种由夫妇到父母,到君臣,继而参赞乎天地宇宙的政治文化设想。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国同构思想的政治架构下,渗入以礼乐文化的政治运作。这种政治伦理建构不仅取决于中国古代的农耕文化,实际上也体现了由内而外、由亲而疏、由己及人的情感表达,最终展现出来的是超伦理而入审美的天地境界。这也是天人合一的和谐之境,是“和合文化”在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最高体现。
四、儒家政治美学结构分析
4.1 仁:儒家政治意识形态的美学特征
在政治形象工程的设计中,意识形态的构建应是首当其冲的。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意识形态即是一种“人心工程”。意识形态乃至政治的重要因素,任何政治学说体系都有其所依赖的意识形态。正是意识形态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政治学说的性质。儒家政治学说的意识形态,我们认为就是“仁”的思想,所以,儒家的政治思想通常又被成为“仁政”。“仁政”作为术语是由孟子第一次提出的,这是对孔子“仁”的思想的一次在政治领域内的推进与提升。
五、政治美学的功能
5.1 政治美学的秩序感
正如中外思想家所共同认识到的,政治产生于人类生活的缺陷,也可以说是产生于人性的缺陷。在中西方的古代著作广泛论述中,往往认为政治产生于“恶”之中,是“恶之花”。
儒家政治与美的任务就是给人类建构这种良好的秩序。儒家政治与美学,就是参照同一事物的不同角度,或者说描述相同事情的不同话语和方法;由于参照、描述的角度和方法的不同,它们所掌握的内容当然也不同。儒家正是体现人的感性生存的一切方面,都与具体而微的形形的权力分不开,它制约着、规范着、熔铸了人的感性结构,把权力统治深入到人的神经末梢。
5.2 政治美学对现代的启迪
儒家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颇受瞩目,其侧重社会取向的价值观,富有伦理特色的政治观,追求自我完善的道德观,在中国封建时代长期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儒家思想,在世界观方面,它是理性的;在人生目的方面,它是功利的;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方面,它是和谐的。凡此都与现代社会的观念有着相似或相通的地方。所以说,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儒家思想依然有其正面的价值和积极的影响。可以说,儒家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思想资源,挖掘它的积极面,对市场经济有着建设性作用,对现代管理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审定后确定,也可由导师提出一些课题,由研究生本人选定。
2、论文选题应与研究方向一致,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好的实践价值,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
(1)选题的着眼点应从本门学科出发,着重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2)课题应具有先进性,使研究生有可能在论文中提出新见解;
(3)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能在1年至1年半时间内完成;要考虑完成论文的条件是否具备;
(4)选题应尽量结合研究生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或导师的科研任务;
(5)选题应考虑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实际能力,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长。
3、论文选题可在第二学期开始,不应迟于第三学期。
二、论文开题
(一)开题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可在第三学期开始,开题报告完成时间不应迟于第四学期。
(二)开题报告内容
1、题目的来源及意义。
2、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3、课题研究主题及主要内容。
4、课题研究方法。
5、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安排(包括文献阅读、方案设计、论文撰写等)。
6、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三)论文开题工作程序
1、论文题目选定后,研究生应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科组。
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通过学科组初审后,由学科组邀请有关教师、专家作为评议人参加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报告会具体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所在系(部、所)负责。报告会上由研究生汇报所选论文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当前国内外该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研究方案、论文内容及安排、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报告后,指导教师可以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评议人就选题的意义,方案是否正确和完善,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科学意义、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核和评议。
3、根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对问题的回答,评议人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人的评议意见分为“同意”、“弃权”和“不同意”三种。获评议人2/3(含)同意的开题报告为通过;未获评议人2/3同意的开题报告为不通过。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对论文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补充,重新参加论文开题报告会。
4、《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学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连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开题报告考评依据:
1、成绩合格的依据:
(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2、成绩不合格的依据:
(1)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