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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我军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在于:官兵军事科技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较低,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数质量,尤其是联合作战指挥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军队人事管理在提供战争所需要的人才的量与质上都存在差距。在岗位设置方面,岗位设置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转型。组织体制方面的问题是运行层面的核心问题。军队人事管理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基础性地促生更多数量、更好质量的人才培养、使用与管理的实践。基于军队人事管理的实践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突出问题,其中就蕴藏着起着基础性作用的矛盾。军队人事管理的现实目标是,以保证人事岗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战斗力建设。
比如在人员选拔和引进新生力量方面。主要有两类办法:一类是增量办法。即从社会上引进人员。在从地方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士兵,尔后提高门槛、招收地方大学生。在招地方大学生的过程中,先是招文科生,后来是理工科背景。这种变化出现的一个直接的社会性原因是,大学生扩招后,数量多了,工作不好找了,部队就成一个选项。有人担心了,是不是真正为了献身国防事业呢。这个客观需求,政审、不断培养能够解决多少。作为正常的人员新陈代谢,有进必有出,必然产生退役安置的压力。另一类是存量改造办法。对现有人员进行改造。依靠培训、代职、换岗交流、交叉代职等办法,将现有人员升级改造为信息化战争和部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存量改造,需要培训教育的转型变革,训练方法的革新跟进,需要管理制度的变化。目前我们的人事管理办法与战斗力建设要求之间存在差距,新四类人才培养开始施行,呼声很高的职业化管理正在酝酿。总体上,引进的新生力量,还并没有真正成为战斗力建设新的推动力。无论是人员增量变化还是存量改造方面,都存在一个数量与质量间的矛盾。
基本矛盾的表现
军事人员能力素质与信息化作战需要不相适应,军队人员配置使用管理与信息化战争需要不相适应,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选人用人的原则性方法主要有标准方法、领导确定的办法、考试考核办法、党委确定的办法。从理性的角度看,按标准选人效果最理想。但是制定具体的标准难以适应各类部队、各类人员,分层次设置标准时又不得不考虑现实条件的变化。制定很细很具体的干部考核标准有难度,所以温总理在讲到十二五规划执行中的困难时,提出的一点就是干部考核的标准问题。不管怎么样,标准越细,人选越少,选人越简单。实际上各种选人用人方法间都有交集。目前按标准选人、领导确定、考试考核、党委确定这四种办法我们都在用。在实际执行中也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为将合适的人选到合适的岗位,实践中的困难也很多。选人用人过程中主要是防止个人、小集团利益至上的问题。政策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比如领导任期制的改革。为废除军队干部任职终身制,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限制了最高任职年龄,到年龄退休。1999年限制任职最高年限,规定师以上最高任职年限为10年。同时也加强了教育、规范和惩戒工作,用历史和现实中任人为亲、小集团现象加强警示教育,出台通知办法防失误,以增加程序的方式,贯彻五湖四海原则、扩大选人用人的范围,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出队干部考评体系与办法,落实干部任用责任制,就是为了正确处理选人用人中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更好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
二是考核环节制度规定的可行性与操作性的冲突。之所以现实中出现对同一个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组的考核结论会有所不同的现象,原因就在于考核标准不统一。标准不细,工作措施多头,必然出现考核的差异。目前考评办法在德、能、勤、绩、体五方面,定性描述多,定量标准少,操作性欠佳。比如考核一个营长,首先是细化考核标准,考核的具体标准清晰后,考核过程与结果才更有针对性。其次才是采取谈话、民主评议、业绩考核等方法运用。这就需要制定出各个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对照标准逐项考核。但考核标准的弹性与操作性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由于不同军事单位性质任务的不同,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差异,制定操作性很强的规范的标准难度很大。且军事任务是变化着的,信息化与机械化条件下的能力与素质要求也不同,比如同样是炮兵连长,但机械化条件下的炮兵连长,与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炮兵连长,岗位要求各不相同。究竟是程度上的不同,还是质上的不同,如何从标准和资格条件上加以体现,需要探索和研究。
三是福利待遇与退役环节的社会化标准与军事化标准的冲突。现实中之所以出现人才自发地流向非作战单位的现象,重要原因在于非作战单位,生活有规律,很多单位福利待遇较高,而作战部队工作紧张而福利待遇较少。加上军官对于住房、医疗、成家、家庭生活、孩子教育、娱乐、退役安置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的考虑,作战单位以外的吸引力就较强,以及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等现实政策规定的某些滞后性,作战部队官兵在福利待遇、退役安置方面的社会性考虑就稍多,通过以个体流动的方式增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流行的以社会化标准衡量的现实收益。这些问题尤其体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年轻干部转业的问题上。不论是安置好与坏,总存在一种生存发展环境改善的可能性,这就给其提供一种具有提升其社会生活水平的可能性选择。再加上退役安置制度改革给服役20年以下干部提供的退役选择或是计划分配或是复员,就社会性的计划分配来说,年纪越小,因不需要安排领导岗位,其安置难度相对于年令大、职务高的干部就越小;加上对于生存发展环境的可能性改变的期望与追求,社会性的价值选择较之于对军事价值的选择来说就稍占优势。
这种从现实生活中产生的价值性追求,无论评价如何,都有其深厚的现实生活土壤和价值观人生观的现实理性沉积,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性解决。尽管说任何一个部队的这种社会化标准与军事化标准之间的冲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如何减小或弥合这种冲突的间距,是军队人事管理需要重点关注的现实与理论问题。
化解军队人事管理矛盾的基本思路
解决军事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与战斗力建设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事关战斗力建设的人事关系的协调与建设,人事管理实践与战斗力建设实践的结合是基础性的解决路径。在这一过程中,人事管理要适应战斗力变化的需要,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结合人事管理的各种矛盾,在理论与实践上需要重点处理人员选择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人才培养要与军事实践需求的数量与结构相符合,人才使用要与战斗力生成的效能与结构相符合,人才的激励或退出要与战斗力或生产力生成的社会化需要相符合。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与我军人事管理的目标相吻合。我军人事管理的目标,要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与落实;按照战斗力要求编配人事岗关系,按照战斗力结构协调人事岗关系;在业务工作环节要分类设定岗位、职位,以事为中心协调人岗关系,保证人事管理的协调性和稳定性。
(一)从核心管理理念上看,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石这是个历史经验。从三湾改编的支部建在连上,到1945年的党委工作条例,现在的党委制、政治机关制度、政治干部管理制度,其目的都在于实现党管干部。军队人事管理一直在追求党管干部的科学化,在制度上就体现为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满足党管干部的时代性任务,需要在提升民主集中的质量方面求发展。军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政治机关提名,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激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等程序与办法,都需要解决的是程序执行过程的客观公正问题。比如,群众评议的干部与党委审批的干部出现冲突时,如何处理客观公正的问题。作为群众不可能熟悉每一个候选对象,只能对特别优秀的有印象,如果大家都差不多,群众只能凭借个人爱好了,这里就有老乡、亲朋、好友的感情因素在里边。领导也不能完全排除情感因素参杂其中,比如,领导交代给某个下属办的事多些,情感交流多些,就会更亲近些。领导与群众对候选对象了解程度的差异,可能是在大项任务上,但这些任务,有的是领导需要完成的,结果由下属完成了,领导觉得应当在调职、奖励等方面有所激励,结果调职、奖励成了领导对下属的一种公权私用的工具。选人用人程序上要求个人述职,但群众评议的标准如果仅凭个人感性因素来决定,客观公正就难以保证。如何选人用人的对象性标准不具体,几个岗位、几个人选一个笼统的标准,选谁不选谁都行,个别领导就不把群众意见当回事,时间一长群众参与度就不高,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质量就难以提高。如何消解群体意志或领导意志与党对干部绝对领导目标的间隙与冲突,是需要重点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在标准上,确定好党选择干部的标准。比如以任职经历、素质考核、考评结果等过程性标准作为具体标准。但也有一个问题,与领导或政策靠得近的人,提前瞄准这些条件,早动手准备。这就需要将用人标准公开,让群众和领导就公开的标准选人用人。
标准细化后,大家都知道竞争哪个岗位需要什么条件。细致的标准与条件是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选人用人环节客观公正的法宝。党管干部在进口方面由标准管理,党委依据标准选人用人,从选人用人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更好地抓运行过程中与人员素质能力相关的大事。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愈加突出,但是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研究却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不相匹配。本文讨论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种类并分析了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存在问题。本文还就完善配套法规、提升建管机构独立性、强化监管体系统筹等方面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作者:李亚慧1 刘一鸣2 李瑞峰3(1.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 2.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3.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人力资源市场概述
(一)人力资源市场。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是体现经济运行规律,按照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场合。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务市场中,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从中寻找职业机会。发展到现在,不少城市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低端劳动力也从中寻找职业。
而人力资源市场,在狭义上讲,是将劳动力看做一种商品来进行买卖和交换的地点;在广义上说,是劳动力交换场所、机制和关系的综合概念,是劳动力拥有者出卖劳动力和劳动力需求者以物质交换为手段得到劳动力,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场所。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市场还要履行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的职能,囊括了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退休到用人单位招聘、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的全过程,并且还涉及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以及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保障、劳动立法等诸多方面。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维度是简单的,因此监管也是简单的。而人力资源市场涵盖内容复杂,考虑维度较多,在监管上也是复杂的,需要下力气去做的。
(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与人力资源市场相一致,其中的监管同样存在狭义以及广义层面上的解释。狭义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是指对参与劳动力交换过程双方以及发生劳动力交换地点的监管。包括了对劳动力资质条件求职结果等、用人单位招聘资质、用工环境等和交换场所日常事务及安全等的微观层次的监管。而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则是涵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到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行为,以及劳动关系调解、立法、跨区域人才流动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和管理。并且侧重于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广义上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目标。本篇论文讨论的主要是几点:首先是在整体层面上监管的主体涵盖了政府以及非政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观层面之上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以及目标针对,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覆盖性所决定的监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资源市场,因此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仍然是以劳动力市场为主,对其的监管主要是侧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务性的监管过程中,履行监管义务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定时定点的到劳动力市场上巡视并负责调节劳资纠纷等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1年至今,政府的角色从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现代人力资源市场的行程和完善,促进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行程。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从日常的事务性监管,朝向劳资矛盾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的调研而制定等宏观层面进行。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了主要责任。责任主体的提升,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围有了较大改善,在客观上讲,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
(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能。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现阶段我国对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主要监管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监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来进行行政层面上的决策、执法以及监管的一系列职能。在这之中涵盖到了几项内容。首先需要对于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行监管,包含了对于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劳动人员的资质审核;其次就是针对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于一系列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另外就是对于劳务用工的整体过程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此外还需要负责劳务纠纷的相关协调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进行案件监察督办。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这一部门是国务院方面对于市场进行具体监管以及执法的下属部门,其肩负的职能就包含了这几项:对于市场的主体方进行资格审查以及信息登记;对于不具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督促劳务中介各个机构依法运营;对于市场之中一系列交易进行监管;对于相关部门的资质进行定期的审查以及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打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部门监管职责。在前文之中提到的两项机构以外,还有一系列部门也肩负着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举例来说物价部门就需要针对第三方中介的各个机构的一系列收费行为以及具体标准进行审查管理;安监局需要监管劳动人员的职业以及个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统需要监管劳动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相关事项,并进行治安维护以及犯罪打击。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内容。
1.监管市场准入资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准入资质监管,主要就是对于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确定准入或者是禁入。这项监管有着两个方面的目标。首先就是在经济视角之下,对于市场之中的供给以及需求进行一种有机的均衡调节并确保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为了确保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监管主要涵盖的内容就是针对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交易所在场所的相关许可、企业是否具备招聘许可以及劳动人员是否具有进入人力市场的资质。
2.监管日常运营行为。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主要受到监管的运营行为有三项。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之中任一主体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当手段进行竞争,导致了其他主体方应有利益受损,打乱了市场运行的行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给出的产品或者是某项服务造成了消费者合法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最后就是对于公共层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损害的行为。针对这一系列人力资源市场之中进行的一系列运营行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由数个部门来共同完成的。
3.监管劳务用工整体过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务用工整体过程的监管涵义就是针对用人单位在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否遵循先关法规政策、劳动人员职业以及个人安全权益是否得到保证进行监管,如果在这之中发现违反法规的相关行为与需要进行惩处的一种监管行为。这种监管职责现阶段石油劳保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督察局两家机构负责。前者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于劳务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监督用人单位做到落实;对于用人单位法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受理一系列劳务相关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者的主要职责内容就是: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进行规划制定,同时督促相关方面做到准确落实;对于相关一系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审查以及指导;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方面进行依法处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手段。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针对进入准许标准的监管主要是分成两个类别。首先就是事前监管,举例来说要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助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特定类别的机构作出限制;对于交易承载媒介属于无形物质的相关标准进行规定等。另外就是时候的审查,距离来说要对于已经进入的各个机构进行定期的再次审查;对于没有取得许可也未作登记的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等。在这种监管行为之中,使用的各项手段就集中在:行政层面的准许以及登记、进入市场前的批准、定期的审查监督、对于各项标准进行设定、对于资质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依法进行的行政惩处等。
三、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健全。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为了能够充分有效的确保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依法实现,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无疑是具有极为重要的关键性意义的。在这一配套的法规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条例规制是能够确保劳动人员相关的一系列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的关键保证。然而现阶段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之中,对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建设十分的不健全,这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监管体系配套的法规之中处于确保劳务关系具有足够稳定性的目的,会出现一系列解雇保护相关的条目,尽管现阶段在相关劳务法规之中对于用人单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还不够全面。举例来说,很多会引发用人单位针对劳务人员出现憎恨情绪并加以报复而出现的一系列事由就没有涵盖其中,劳动人员对于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的命令不作出执行、对其违反法规的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参加到与用人单位利益出现冲突的其他组织之中等等,均会造成这种报复性的解雇行为。
其次就是针对劳动报酬结算方面的法规不完善。现阶段监管体系的配套法规之中规定了针对全日制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需要以月为单位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针对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劳动人员,进行报酬结算的单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内。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中,劳动人员报酬结算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劳动人员才可以收到前一个月的报酬结算,用人单位也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拖延。这样的现象进而导致了劳动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地取得自身应有的劳务报酬,是一种对于劳动人员报酬获取权以及辞职自由权的侵害。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相配套实行的法规体制之中存在不健全这一弊端是受到多项因素影响造成的,在这之中,最为本质的因素就在于法规制定过程之中,更多的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用人单位方面所拥有的运营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关权益的确保这种立法考量实际上是受到国内现在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影响的。在当下国内最为主要的企业群体就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这类型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阻碍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劳务报酬方面限制过量很可能会加重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这种考虑应该是适度的,过分的关注于此,却忽视了劳动人员的个体权益,无疑就会造成法规体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
(二)监管机构缺少足够的独立性。
现阶段国内的人力资源市场之中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进行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社保政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担着不断优化完善公共就业的相关服务体制、改善劳动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职责。因此这一部门就同时兼顾了政策的宏观层面之上的规划制定,以及市场整体的监管职责,他自身行政以及监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结构形式是极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这一结构形式的影响,哪怕于部门之内进行独立的一个监管机构的设置,也会因为层级关系的层层局限,而导致其应有的独立性消失。监管机构也许就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与宏观角度的利益权衡却忽略了在微观角度之上监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监管机构内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机构运营的经费因为受到行政层级的领导以及整体预算的限制,也会大大影响到部门的独立性。
(三)监管体系配套机制不健全。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系列监管工作,覆盖到的范围极广、工作链非常的长,如果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进行所有任务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需要由数个部门一起进行,将各自优势相互融合互补,达到相互的工作职员以及权责制衡。现阶段国内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一种分权的模式,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所具备的上述监管职能和剩余的各个部门所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相互之间是分离开的。
这样的监管机制之下,就会出现监管职能难以做到统一领导,整体统筹协调上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情况。这样就会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区以及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误后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等等问题。举例来说,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监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健康。近些年来各式各样的新型行业不断出现,很多对于劳动人员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潜在危害不断凸显,在劳动保护的监管上需要开展更多新的内容,然而监管机构却并没能够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这样的现象在反映出了当下时兴的劳动保护监管机制不能够匹配时代进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时,也一样反映出了监管工作的不力。而这一现象的产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监管体系之中的职能分割问题,难以站在人力资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结合社会整体发展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具体情况,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一系列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
四、建设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体制。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建设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规体制作为保障。对于配套法规体制的完善优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就是在现在实行的法规制度整体结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专项的具有问题针对性的细分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于人力资源整体监管、第三方劳务派遣、部分非正规就业行为、就业过程中各项歧视、一系列职业培训等部门进行专门的法规制定以及落实。
此外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规的规划制定,对于现有的法规内容进行科学有效的内容增加或者条例调整,做到与实际的人力资源市场诉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监管机构独立性。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需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才能够最终实现,在这方面国外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但综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为正处于一种制度转轨的阶段之内,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制衡,所以对于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是不能够直接借鉴的。我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具体集中在两点。
首先就是要建设起一个由行政主管部门所下属管理的具有足够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在内部设立的各个监管机构与要做到与其监管目标所属组织相互的独立分离。要着手规划制定一个有效科学的机制来充分保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来进行职权行使,保证监管机构在行政层面之上不会受到干预,尤其要确保监管机构之中能够拥有对于人事以及经费两方面的独立性。
另外就是由国务院来进行管辖的负责监管体系之中各职能之间相互统筹协调工作的机构组织,对于不同部门之间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所具备的监管职能进行有机的协调统筹,这一机构同样需要在结构形式、人事任免以及运营经费方面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三)强化监管体系统筹力。
目前还需要着重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在维持现有的机构结构的基础之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监管体系的各项职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所具有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权进行充分明确,并设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协同机制。另外就是针对必须通过数个部门来一同进行管理以及执法的一系列监管职能,在法治程序的规定之下,对于其具体的分工进行科学有效、清晰明确的确定,将共同监管的职能结构整理明确。此外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动人员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进行的监管,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行完善。
(四)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全球范围之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这两项市场监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过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社会监管机制来进行补充。社会监管机制之中的主体方涵盖了不同行业之中的而自律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社会群众以及各项社会机构。社会监管机制尽管并不能够拥有政府监管机制所具备的法治强制性以及权威力,仍然能够通过其群体繁多、覆盖广阔的特性,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最为真实有效以及及时的反应,能够充分填充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会监管机制的建设以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对于政府的职能做出进一步的变更,将政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业管理的相关权力进行下放,进而帮助行业之中的各个自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帮助行业自律这一制度的最终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设完善社会监管所需要的整体制度环境,将社会监管所需要的各项渠道进行有效疏通,建设发展社会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科学合理的设计社会监管整体程序。
(五)加强行业协会作用。
西方发达人力资源市场国家的监管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监管部门是来自于非政府方的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会员单位展开就业服务和培养行业自律。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业社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的地位。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多数在于提出行业标准和举办一些行业比赛之类的工作,较少参与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来,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弊端的。
五、结论
国内现在实行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不可否认的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政经体制的深化改革、经济环境秩序的维护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贡献,然而这一体系整体来说仍然属于一种初始状态,完善性不足,体系之中有着种种弊端,阻碍了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本篇文章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对于现阶段实行的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结构、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针对监管体系现阶段存有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完善提供了建议对策,以期能够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建设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司书轩:《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云南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2]毕小军:《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沈阳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3]来有为、袁东明:《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状况、问题及政策建议》,载于《生产力研究》2014年第2期,第89~93页。
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紧张的人际关系无外乎有以下几个典型的原因:
1.1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学生性格的偏差。家庭对孩子过分疼爱,使他们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封闭式的住房、日趋生疏的人际关系又使他们内心世界封闭,不易接受别人。这样的学生性格既固执又脆弱,稍微有一点冲突便容易激化。另一方面,学生存在厌学情绪。由于学习基础差,学习跟不上,常遭挫折,产生厌学情绪;有的学生,由于成绩不理想,自尊心得不到满足,于是以抵触乃至抵抗行为来引人注意等等。
1.2教师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否认,教师自身讲课精彩程度不够,教学方法单一,不能持续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面对不懂事的甚至是不懂道理的学生,教师常常产生激怒的情绪,严厉惩处,简单或者缺乏艺术性的处理方式是学生厌恶老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坦白地讲,还是爱的程度不够、情绪的自我调节能力不强造成的。
1.3外部环境的影响问题师生之间的紧张关系,看起来矛盾的双方涉及的只是教师和学生,但是真的仅此而已吗?在一个没有浓郁的尊师爱教的氛围里,单靠制度去强硬地实施管理行为,其效果是难以保证的。更何况教学不是制造业,教学除了标准化要求外,更多的是需要教师带着激情的创造性的劳动和爱的无私付出。能想象一个经常性受批评、指责的人,会有一个健康阳光的心理?又怎能要求他们将微笑与爱心发自肺腑自然地流出呢?
2疏缓师生之间人际关系的建议
教师与学生之间,实际上不存在实质性的利益冲突,所以他们之间的紧张关系并非不可调和,通过适当的方法还是可以疏缓乃至达到和谐。
2.1创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为学生和教师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使校园成为师生身心愉悦、情感陶冶的幸福乐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能够充分体现学校个性魅力和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在这样一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团结合作的氛围里,师生员工相互关心、相互尊重,自然而然地达到感染人、熏陶和塑造人的良性循环的教学目的。
2.2以爱为本,对学生多一点尊重、信任和欣赏爱心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而信其道才能好其道乃至行其道。“亲师”,指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学生接受老师教育的前提,只有拥有这个前提,教师才享有威信,才能使学生乐于接受你的教育。充分尊重学生,对于他们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理解与宽容。当然,教师的爱决不是让学生放任自流,一味迁就,而是爱中有严,严而有度。被人欣赏无疑是一种幸福,是一种被点燃的信任;欣赏别人更是一种境界和美德,是一种沙里淘金、发现绿洲的快乐。教师带着欣赏的眼光和积极的心态投身于教学活动,教师真诚的期待不仅能诱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激情,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学生智力和个性的发展。
2.3以人为本,对教师实行柔性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的能动性,减少由于某些管理制度实施不当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对教师实行柔性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柔性管理”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非强制性。它是依靠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氛围进行的一种人格化管理,从内心深处来激发每个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实行“柔性管理”并不意味摒弃“刚性的制度管理”。对于可以量化的行为实行“刚性管理”,可以取得良好的管理成效,诸如课时量计算等,然而学校毕竟不同于流水线的工厂,可以量化的是教师的职业行为,而我们难以量化的则是教师的教育成效。
关键词:景观建筑城市文化人文关怀
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外景观设计思想的大量引进和新世纪之初景观设计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在建筑理论、园林设计和环境科学等学科领域都有基于专业视角的对景观美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而在美学文艺学界,伴随着生态美学、环境美学与后工业时代人类生存问题的热烈讨论,景观美学、环境美学等概念也活跃在人文学术的视野中,成为美学文论界关注的话题。现代景观设计已逐渐成为城市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和保护自然生态的新的重要环保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深入,景观学科和景观教育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景观建筑点缀我们的生活,它们在协调土地和人的关系,营造和谐诗意的人居空间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此我们应该将其纳入到人文关怀的视野中悉心研究。
一、景观建筑中人文关怀的核心
如今,景观建筑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从大地的生态规划、流域规划到区域风景规划;从国家的生态保护到国家公园的建设;从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到城市广场、步行街规划;从城市公园建设到私家花园的建设;从局部环境建设到街头小品、雕塑设计等都纳入到景观建筑体系。在以上一系列景观建筑的创作中所表现的是一种全新的建筑创作理念。其特点是把景观分析融入建筑的设计之中,通过景观评价来确定建筑在景观体系和自然环境中的角色定位。它要求我们运用现代景观设计理念和生态技术,建造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历史文化更加和谐的建筑。景观建筑是现代景观理念、方法和文化背景相结合而形成的对建筑设计的新的审美方式和创作手段。对于景观建筑中人文价值的追求,是一代又一代景观设计师与规划师的理想与憧憬,从埃克博《为了生活的景观》)、麦克哈格(《设计结合自然》)到西蒙兹《景观设计学――场地规划与设计手册》),都始终贯穿了创造可持续的、为人类生活服务的的景观思想。可以说,这是西方景观建筑学一个世纪的追求,也是景观建筑学人文价值的核心所在。这一核心也许并没有涵盖景观建筑学的所有原动力,但它却是构成现代景观建筑实践思索中深层价值取向的基础,体现了现代人景观观念的发展和变化,得到了许多景观建筑学者的认可和坚持。以美学、环境和社会需求中人性价值的高扬为轴心,景观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社会公平的体现,强调对人的精神愉悦的诉求,这些越来越清晰地成为构成其价值体系的基石。从小尺度的庭院和街区花园到巨大尺度的国家公园,其实践中所关怀的价值也许有不同的侧重,但每一个优秀的设计都是美学、社会、环境三个价值评估领域的平衡与综合,而不仅仅是图案化的形式或者功能的简单满足。
工业文明带来的危机正在唤醒越来越多的人,“回归自然”、“敬畏自然”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环境的美化,生态的平衡是当代景观建筑设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成为现代人生存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景观建筑中强调保护自然生态,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以人为本,与环境为善。景观建筑在扮美人居生活空间的同时,将不仅体现社会发展进步的文化意识,也承载着对人类精神和心灵慰藉的重任。
二、景观建筑中的人文关怀要素
景观建筑的设计应该始终体现功能性、艺术性、生态性和地域性相统一的原则。这既是从景观设计与规划艺术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的要求,也是适应当今城市化进程中应该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传承历史文脉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需要。
(一)功能性要素。毫无疑问,景观设计与规划,首先是科学,然后才是艺术,美学。在充分尊重科学规律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指出景观建筑中功能性因素的重要性。从规划设计的角度来看,评价景观设计的优劣。不单单在于环境好看与否,更重要的是其是否首先解决了功能的问题,是否形成了适宜的场所感,使用上是否方便舒适,与周围环境是否和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合理等。景观规划的使用功能存在于各类景观设施自身,它直接向人提供便利、安全、保护、信息等服务。它是景观设计外在的、首先为人感知的因素。因此也是第一功能。有时我们往往过于偏重景观形式的新异怪诞、色彩的眩目夸张和某些象征意义含混的符号构成,而忽略了其技术含量和对功能的合理诠释:人们容易把不无浪漫、理想主义的设计理念寄托在形式之上,而忽略了功能的完美和对人的良好服务才是美的真正源头。事实上,形式也只有和功能密切结合,才具有理性的根基。景观的美学价值,只有在功能与形式的相互协调中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艺术性要素。卡尔普纳认为,艺术不能提供任何知识层面的意义,艺术只以美为对象。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对景观规划的美学评价。景观设计的艺术性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至于附着在景观之上的时代精神民族风格和文化特色,往往蕴涵在我们对形式一观念提出的新的解读之中,而不是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更不能用替代景观规划设计的权利意志,先入为主的所谓某某文化的特征、风格、功能来束缚甚至窒息了富于想象和创造力的景观设计。如其不然,往往会导致设计的呆板和思维的僵化,所创造出的景观可能是既流于形式的空洞又缺乏精神蕴涵的败笔。如在有“中国角”之称的武汉南岸嘴地区景观规划的招标方案评审中就体现出这一原则。武汉南岸嘴地区位于长江和汉水的交汇处。北邻汉口,东望武昌,南枕龟山,西接月湖,作为武汉山轴水系的交点,是武汉特大城市自然景观的中心。为了将南岸嘴地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明滨水特色的市民文化活动中心、旅游观光中心,塑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标志性景观,武汉市邀请了荷兰、澳大利亚、日本、德国、香港和内地等9家海内外知名的景观设计机构参与规划竞赛,并对提交的11个创意方案进行了两轮评审。在这些方案中,有两个选用了塔的造型,两个用了“白云黄鹤”造型,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在这些古典的塔式、白云黄鹤式、黄鹤展翅式、万众一心式的造型中无一例外地都被贴上了诸如历史、传统、楚文化、时代精神等标签,而这种将传统文化泛化成一种大众文化的做法,直接导致了传统文化在作为“卖点”和炫耀的存在中消失了原有的深刻内涵。虽然任何一个景观设计。尤其是城市的文化景观设计,必然要涉及特定城市的历史文脉、地理环境以及人文风俗等要素,但一味固守这些,无疑会扼杀艺术的创意和美学的精神。一个真正优秀的景观设计,要体现出继承传统和尊重文化内涵的品位,而非简单机械套用传统的躯壳那样肤浅。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有机体制本身 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景观设计与规划,各种文化传统和地域文化都可以作为要素“从属于自己”,而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创造、更新、发掘出新的艺术意蕴是景观设计与规划美学走向成熟和深刻的必由之路。
(三)生态性要素。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城市景观规划中一个焦点问题。在景观设计中,环保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的亲和及绿化等方面。西方的绿色研究(Green Studies)提倡市内的绿色景观与室外的自然融合,内外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也成为景观的一部分:而景观,则是对自然的改善和提升。如贝聿铭先生设计的许多景观都是没有基座的。与地面直接接触,好像建筑物是从地面直接“生长”出来的。这些生态景观设计正如布鲁诺赛维所描叙的那样,景观规划“一方面将取代拥挤的、污染严重的、混乱的、充满凶杀的城市,另一方面也将代替荒凉的、未开化的山林”,它带给人的不是一时的视觉刺激,而是长久的精神愉悦,具有持续不断富于创造性的审美体验。与此同时,景观设计的生态性原则还应该体现在节约上。现代建筑对能源的巨大消耗以及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所引发的生态问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景观建筑中某些富于象征意味的视觉形象,在看似简洁、明快的景观造型背后,往往要付出比传统的繁文缛节式的造型更加昂贵的代价。英国人Hackett曾指出:“在针对景观规划这样大面积地区的规划领域,日益注重对生态学基础的需要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实,但接受生态学原则是一回事,而将其付诸实践又是一回事。”在当今中国城市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突破传统的城市扩张和规划的诸多弊端。协调景观建筑的创新与保护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此,俞孔坚博士的“反规划”思想值得重视,他对于国际上曾经风靡一时的“城市美化运动”和中国当代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于小农意识和“暴发户”心理所走入的某些景观设计与规划的歧途都有较为清醒和深刻的反思。提出了一整套建立土地与人居相互融洽,努力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景观规划的思路。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体现人性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制胜法宝,也是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力量源泉。一般人看来,项目业力很大,其实不然,这是一份责任、更是一种服务,项目业主只有为施工单位、为项目做好服务,才能更好的推进项目进展、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人性化管理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具体到项目建设管理实际中,就是要“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尊重广大参建者的劳动,平等共处,团结协作,共同努力,荣辱与共。共和至玉树公路平均海拔高,自然气候条件恶劣,施工环境异常艰苦,高海拔地区严重缺氧,天寒地冷,对所有参建人员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包括思想上的、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更应该体现服务、关怀、同甘共苦的管理理念,才能给所有参建者一个信心、一种精神,使他(她)们安下心来,坚持到底,尽心尽力,攻坚克难,取得项目最后的胜利。本着这样的一个理念,我们在项目管理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行人性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共和至玉树公路建设是一个技术挑战性强、建设难度大的项目,尤其是隧道施工队伍基本都是外省市来的人员,面对严酷的环境和高难度的挑战,他们本身就面对巨大的压力,交流和沟通就显得较为重要。因此,我们从编制《标准化施工指南》开始,就广泛听取各施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使他(她)们树立建设好共玉公路是全体参建人员的责任,也是一个光荣的任务,增强事业感和使命感。在创先争优评比活动中,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参与考核评比,倾听他们的心声,尊重他们的意见。重大关键技术方案论证中,邀请他们当专家,集思广益,广泛征求意见,使得制定的方案具有更强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共玉公路沿线人烟稀少,业余生活匮乏,虽然指挥部在标准化工地建设中也规定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方面的诸多要求,但来自省厅、指挥部的关心,特别是平等共处的关心,对参建人员的激励作用很大。在中国传统节日及其它节日期间,指挥部除了组织慰问外,还组织了联欢篝火晚会等各种风格的联谊会,增强交流、增进感情、平等共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许多参建人员说:“项目建设业主在生活中能和大家增进交流,平等共处,这是对我们极大的鼓舞,大家有决心、有信心要把项目建设好,否则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和责任”。通过这样的一些活动使所有参建人员真正从心里愿意为项目建设出力,极大地调动了他(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共和至玉树公路建设项目技术难度较大,好多问题也是首次遇到,对大家来说都是一个挑战。因此,指挥部对一线施工人员的攻坚克难、技术进步与创新给予充分地信任和鼓励,真正体现“创新从生产一线来”的理念,对有些因客观原因考虑不到的失误给予充分的理解,不因一些小的失误而打击他们钻研技术、艰苦奋斗的信心。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及时组织专家论证。
严格管理,树立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质量、安全、环保三大主题要求,因此,严格管理是必要的。作为施工企业,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主要目标,对此我们给予极大地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也强调,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经济效益不能以偷工减料、缩减工序为手段,以牺牲质量、安全、环保为代价。项目参建人员中主要的管理人员年龄都在40岁以下,也是正值干事业的时候,大多数人想把项目建设好。对成绩要充分肯定,但对不规范化的行为绝不姑息。在严格的管理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在“五比一创”活动评比中,开始做的比较差的单位努力奋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步。
摘要: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个大课题,离不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的医院的和谐,而和谐医院构建需要通过和谐人事管理来实现。如何在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贯彻和谐理念,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和谐”之内涵,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利益问题,把握和谐与科学和现代医院发展的关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开放,强调全面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协调、平衡、进步的和谐,达到社会效益、医院效益和员工自身目标的完美结合。
本人从事人事工作多年来思考的是如何将和谐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工作中。人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医院的人事工作是涉及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又是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院、和谐的医患关系,都需要有合理的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做保障,才能提高员
工的积极性,才能在人才战略上保证医院的科学发展、和谐建设。
1完善人事制度为和谐医院提供保障
随着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医院人事管理从人员管理转向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因此就要有以此为导向适合构建和谐医院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定对人事管理的领域、任务和职能进行完善,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制度和目标明确的人才评价机制;定编定岗,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考核制度和合理的薪酬体系;完善一系列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度,使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以和谐理念为人才成长创造最优环境
人才是医院发展的支柱,和谐人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推进人才强院的战略,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这就需要我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就是要“以人为本”制定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协调好医院各类人才的利益关系,保护好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同时增强对院外高级人才的吸引力;对人才要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不仅要以事业留人,还要以感情留人。
我院近几年来的具体措施是:重视专业人才梯队建设,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技术骨干的引进,招聘高层次高素质的毕业生,返聘高水平的退休知名专家指导临床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营造我院专家外出讲课和请外地专家来我院讲课的氛围,鼓励并有计划安排不同年龄层次的专业人员到三级以上医院专科进修,做到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创造人才成长的优越环境,为“二级甲等医院”细化学科培养了大批专科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为医院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才环境。
3用和谐理念提高人事管理部门的整体水平
由于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事管理的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人事管理部门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医院政策的执行者,同时还是院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因此,构建和谐医院,人事部门首先要转变理念,以和谐的理念指导自身工作,从医院可持续发展和全院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的角度来实现自身的职能转变。客观上要求人事管理工作者必须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特别是加强创新、决策、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从“管理人”向“服务人”转变,实现工作方法的和谐,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繁忙,我们的人事工作人员在为临床一线人员服务时多以主动送去为主,有些专家的事宜经常是约定休息日专程服务,力争为和谐医院做出应有贡献。
4以和谐理念指导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人事与分配制度的改革始终是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影响医院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步骤,注意用和谐理念来探索、寻求改革的突破点和契合点,精心部署、细心操作、平稳到位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因改革而使个人利益暂时受到损害的群众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工作,理解改革并对改革充满信心。其次,通过召开职代会,各类人员的座谈会以及党团组织活动广泛宣传政策,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措施,如在收入上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通过定岗定员,实行按劳取酬;推行聘任制,通过合理的考核措施,打破岗位终身制,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特别的岗位和特殊人才实行低职高聘;推行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如科室分级管理、职称评聘分开等;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行后勤社会化改革,把医院的有限资源向重点岗位重点人才倾斜。
5运用和谐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公平公正
人事管理涉及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要着力解决的也往往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和谐的人事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公平公正。
系统架构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Web系统随之迅速发展,系统架构B/S结构模式逐渐取代了C/S结构模式。C/S结构是基于“肥客户机”模式下,要求系统的应用逻辑必须在客户端的应用程序之中,而数据库系统一般放在服务器端。这种系统架构下的软件开发成本高、维护困难大。因此使用简单、方便,开发成本低的B/S系统架构逐步得到广泛应用。该结构基于“瘦客户机”模式下,简化了客户端软件,用户只要通过IE等浏览器就可以访问服务器中的资源和数据,而软件的开发、维护等工作只要在服务器端就可以全部实现。这种系统架构下的系统软件资源共享程度高、升级成本低。因此本文将采用B/S系统架构去设计高校人事管理系统。
系统中角色及各角色的操作
根据高校的人事特点,系统中的角色分为业务管理人员(包括人事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等)、审核人员(包括校长、处长等)、普通教师、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等四个角色。业务管理人员负责在系统中进行业务操作,包括人员调动、信息录入、教师信息审核、工作量化、工资发放等;审核人员负责对系统中需要进行把关、审核的一些业务,比如工作量化的最终审核、文件的批示和印发等进行审批操作;普通教师在系统中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以及在权限范围内的一些录入、上传等操作;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则负责对整个系统进行升级、数据维护等操作。
从安全考虑,我们设计的高校人事管理系统拥有两个登录界面:系统管理人员界面和一般用户界面。系统管理人员界面是不公开的,只能允许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通过该界面进行登录。一般用户界面是对所有用户公开的界面,业务管理人员、审核人员、普通教师只能通过此界面登录。
系统需求分析
(1)不同用户根据赋予的相应权限能够对教师的相关信息(包含基本信息、科研信息、课程信息、工资信息等)进行管理。
(2)系统应具有强大的查询功能,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的查询、个人科研信息的查询、个人工资发放情况的查询等等。
(3)普通教师用户能够上传、下载资源。教师能够将各种更新信息、增加信息上传至系统待审核,同时能对已经上传的但还未通过审核的信息进行编辑和删除的操作,进而可以有重新提交的权限;审核用户通过系统可对普通教师上传的各种信息进行审核并保存通过审核的信息。
(4)业务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系统对人员信息、人事调配、职务变动、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等相关业务信息进行审核管理。
(5)该系统必须能自动统计、自动生成各种人事、工资报表,使领导能够对整个学校的人事工作、人员信息、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方便领导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作出及时的、科学的、合理的决定。
(6)系统应具有功能全面的面向系统管理人员的后台维护平台,该平台提供对不同用户进行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数据库管理等功能。
系统模块划分
根据系统分析,将管理系统主要划分为: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业务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审批模块和系统管理模块。
(1)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对全校教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包含对教师基本信息的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功能。基本信息管理模块是其他系统模块的基础。
(2)业务管理模块
业务管理模块是整个系统的核心模块,该模块的功能是对人事管理中的人事调配、职务变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等所有业务进行管理,对相关业务按照系统设计流程进行操作。
(3)财务管理模块
财务管理模块实现对教职工的薪资计算、财务信息、查询等功能。
(4)审批模块
审批模块分为一般业务审批和领导审批。一般业务审批由业务管理人员进行完成,对教师上传请求审批的基本信息、科研信息等进行审批。领导审批主要是对相关决策和文件进行最终审批。该模块能够最终实现无纸化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5)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模块是系统后台管理,能够对用户的权限、密码、数据库、系统日志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整个系统有序安全地运行。
1.1适应社会需求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之中,想要不被社会淘汰就要做到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信息化社会,掌握重要的信息是成功的关键,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事档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信息资源是人们想要获取成功所必须的资源,人才资源更是重中之重,于是,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与网络技术的发展联系日益密切,档案工作的存在便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而达到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最终目的,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事档案的改革,并且使档案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是一项伟大的举措。
1.2信息的共享性
共享性是信息本身固有的特性,对于人事档案来说,能够为是全社会的人们提供全面有效的人事化信息,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率社会工作运行的效率,通过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迅速而准确的找到我们想要掌握的人事信息,还可以查询人事的其他方面信息,从而达到全面了解我们想要了解的人,相比较于以前从纸质媒体等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一定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社会工作,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2.1把数据库的建设作为重点
数据库作为信息的源头,具有重要的地位,想要实现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就必须做好人事档案数据库的建设,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多媒体信息数据库和文字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的建设中,要做到保证所有信息来源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能一味的把数据库建设的重点放到硬件设备上而忽略了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更新,出现数据老化、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注重已有信息的整合和对未知信息的拓展,能够做到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更加有意义的数据,使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达到最优状态,当然,主要依靠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数据库建设,保证其硬件设施的先进性也是必要的,比如说,通过优质的硬件设施做到更长时间的对信息的保存,在数据采集的时候能够提供画面更加清晰声音更加优质的多媒体信息,有助于以后信息查询时信息的识别,人事档案包括的不仅仅是一点个人信息,它还涉及很多其它信息,所以我们应该注意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时它内容的丰富性,我们只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更进一步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2.2规范档案建设的各个环节
档案作为数据信息,是很容易出现错误的,所以我们要对档案建设的所有步骤都进行有效的规范,提出科学、标准的操作方式,优化以前档案建设的步骤,实现科学化管理的目标,打破传统的工作方法,只有在各方面都做到让工作步骤最优,让管理方法最合适,才能更加有效的建立对人们真正有用的信息档案。
3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化设施配备不完善
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需要人们拥有足够的信息资源,还有很重要的是优质的硬件设施,比如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设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信息化,可是目前很多地方都存在技术设施不够或者老化、功能不齐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3.2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所有工作进行的主题都是人,我们的思考能力决定了我们的领导地位,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最终都是由我们的意识和努力决定的,同样的,在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的过程当中,实施的情况,很大程度也取决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档案管理人员大多都是学问不高而且没有经过很好培训的,甚至有的根本不了解计算机技术,不能适应推进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这样便导致整个档案管理的工作售到影响,整体工作散漫效率不能提高。
3.3信息化管理标准不明确
有了目标才有动力,才知道努力的方向,对于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也有异曲同工之处,只有有了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工作人员才能知道具体要怎么做,现阶段的档案管理中却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目标和方向,出现效率低下,工作态度散漫等情况,极其不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优化,人们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违背了档案服务于社会的标准,阻塞了信息的共享。
4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4.1加大对信息化建设中基础设施的投资
我们已经分析了落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我们工作带来的极大障碍,我们就应该意识到想要推进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性。这些基础设施作为开发和利用各种信息的基本条件和数据文档传输的基本方式,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只有加大投资购买先进的基础设施,才能优化工作结构,保证工作效率,提高我们信息化进程的速度,做到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目标。
4.2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面对我国目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我们必须做出有效对策改变这一现象,首先我们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信息化进程中所必须的技能,并且端正工作态度,可以适当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薪资比例,吸引部分高学历高质量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4.3统一信息化管理标准
一、监管的含义界定
由于本罪所惩罚的是监管机构中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对被监管人进行虐待的行为,那么监管人和被监管人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监管关系,因此对于监管含义的准确把握,就成为我们认定此罪的前提基础。我国学理上对监管的含义存在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监管是指国家监管机构依据监管法则,对被监管人实行教育和改造的监禁和管理,是国家司法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广义监管的含义是指,对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限制其人身自由,监督管理其日常行为和思想的一种法律行为。广义上的监管不但包括了狭义的教育改造监管,而且还包括为了达到其它法律目的而实施的监管。
笔者认同广义上监管的含义,因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监管不仅仅是一种对违法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的惩罚措施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措施,同时也是一种侦查案件的手段,比如劳教监管和劳改监管、行政拘留监管是为了惩戒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改造被监管人,而刑事拘留和拘传等监管行为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必要的司法保障,所以本罪处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不以教育改造内容为前提。据此我们可以依照监管性质的不同,将监管分为惩罚性监管和保障性监管。司法实践中我们往往只把惩罚性监管纳入到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调整范畴,而对于像拘传这样的保障性监管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多以或故意伤害罪进行查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不科学的。首先,罪和罪一样在我国刑法体系上都属于一般罪名,既所有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都会具有或的行为表现,但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许多像虐待被监管人罪这样的特殊罪名,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采用特殊罪优先于一般罪的原则来定罪处罚。其次,我们不能因为监管的目的不同就把保障性监管排除在监管行为以外,是不是监管行为应从其客观表现上是否存在监管关系来分析,而不应当拘泥于法条的列举。再次,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说明用故意伤害罪来调整虐待被监管人行为的情况只适用于至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情况,目的是有效打击严重的虐待被监管人行为,而不能主观的扩大故意伤害罪的使用。
二、监管机构的含义界定
我国刑法对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这表明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监管机构是合法监管的载体和前提条件,即监管的职责只有监管机构才有权力行使。同时只有准确把握监管机构的含义,才能正确界定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监管机构对于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无论是监管人员还是被监管人都要属于某一监管机构,否则他们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
对于何为监管机构,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监管机构应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监押看管的场所,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中列明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来严格认定监管机构。目前第二种观点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在司法实务界就第二种观点的理解仍有较大争议。主要争议就在于除了《规定》中列明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这五种监管机构外,是否还有其他机关能被认定为监管机构,换而言之,就是对《规定》中“等”的范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严格按照《规定》中列明的监管机构进行认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对“等”的含义作出立法目的解释,即凡是依据一定的监管法规,能够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机构,都应当包含在刑法248条中的这个“等”字中间。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根据对监管含义的分析来看《规定》中提出的五种监管机构只是我国专门的监管机构而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监管机构,在我国还存在着一些具有监管职能的非专门监管机构,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所广泛采用的拘传措施就都具有押解、看管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管职能,但同时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还具有其它行政司法职权。如果把监管机构仅限定为《规定》中提出的那五种,那么非专门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案件就无法用虐待被监管人罪来调整,这就偏离了设立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初衷,同时违背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会产生同案不同罪的情况,这样就破坏了我国刑法的可预见性,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当把监管机构的种类刻板的认定为《规定》中提出的五种专门监管机构,而应当根据该机构是否具有监管职能来具体分析和判断。
三、监管人和被监管人的主体界定
监管人和被监管人也就是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此罪的主体是指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中负有监管职责的监管人员,此主体应当为严格意义上的特殊主体,此罪的犯罪对象也仅限于被依法监管的人,那么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应如何界定呢?
我们明确了监管机构的含义,再来确定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就容易多了。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是基于监管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而本罪处罚的就是监管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利用职权对被监管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本罪所说的监管人员就是依法在监管机构中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而与监管机构形成被监管关系的人就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即被监管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确定监管人员应以其在监管机构中履行的职责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监管人员的身份。在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中不仅有正式在编的司法干警,而且包括被聘任的临时看守人员,只要是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虐待了被监管人,那么不管这个履行监管职责的主体身份如何都应以本罪定罪处罚。同时笔者认为对于被监管人应以其人身自由被监管机构限制时开始认定,而不是其人身置于监管场所内来认定。因为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人的监管关系形成于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时,而限制人身自由并不以被监管人处于监管场所内为必须条件,本罪处罚的虐待被监管人行为也不只会发生在监管场所内部,所以对于那些在押解途中的人以及被抓捕后尚未送到监管场所的人都应当认定为本罪的被监管人,在此期间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都应有本罪调整。
四、虐待动机对定罪的影响分析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的监管法规,会给被监管人带来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仍然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行为,犯罪动机都是生气泄愤或是以权逞威。
需要注意的是,要准确把握本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这是区分此罪与刑讯逼供罪的重要条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监管人员有时就是案件的侦查人员,即监管和侦查的职能由同一主体行使,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前文所述的公安派出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非专门监管机构。由于这些临时性监管机构还具有调查案件等其他法律职能,又由于司法体制和人员配备方面的种种原因在这些机关工作的人员往往即负责侦查案件又负责监管,负有多重或双重的法律身份,那么在这些机关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因生气而泄愤还是因想耍威风实行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都应当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这些临时性监管机构人员对被监管人实施体罚殴打是为了逼取口供查明案件,那么监管人就应当构成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而不是虐待被监管人罪。
五、保护性约束中的虐待行为可否用本罪调整
这里我们以公安派出所为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十五条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同时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以上两条法律中被传唤查证人的人身自由要被监管是不难理解的,而且很有可能是被监管在派出所内,而对于醉酒人进行保护性约束也应认定为一种监管。这里所称的醉酒人是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之所以要进行保护性约束就是要通过管制其行为约束其人身自由达到保护社会他人和其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派出所民警一般都会待醉酒人酒醒后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督促其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要给社会他人和自己造成危害。因此从保护性约束的目的来看就是要通过监管醉酒者,由派出所民警监督管理醉酒人在醉酒期间的行为并待其酒醒后对其进行思想教改造,促使其不再醉酒危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教育改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