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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6 18:48:2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纪检监察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纪检监察论文

第1篇

1.1加强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增长自己的才干,可以使自己更好的处理医院的各种工作,当前,信息化的网络已经在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并且依然在保持者快速发展的势头,新的知识和技术不断的涌现出来,因此面对各个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信问题,各级领导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教育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1.2加强领导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理想是反应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核心元素,马克思理想信念作为防止腐败的基本思想道德底线可以有效的保证党风的廉政建设,并使反腐斗争逐渐大众化和普及化[2]。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很多传统的观念与新时期的新思想产生了冲突,所以导致腐败问题不断的涌现,因此在医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教育为主,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将腐败的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

1.3更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观念相关管理着一定要引导医院的工作者不断更新自身的观念,在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时,医院的党员干部要从实际问题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要从根本上改变观念,转变传统的以整顿为主的工作形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增加廉洁素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

2.1加强医院的监督工作医院的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监督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且相关的监督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寻找新的监督方式和途径,有效规范医院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医院很多工作者会受到腐败思想的侵蚀,某些医院的领导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求自身的额利益,收取病人家属的礼品和贿赂,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利益,增加了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不公平现象,此时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党和医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2.2建立完善的权利运行机制在医院的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规范领导干部权利,因此针对医院一些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岗位,一定要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3]。对于医院的重点部门不许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和制约,要建立健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此实现领导、干部科学合理的制定决策。

2.3建全行风建设行风建设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而且医疗卫生行业相对比较特殊,日常经营中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多数医院都是一味的重视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而忽略医院的管理工作,因此导致医院行风建设上出现制度不健全和建设滞后的现象,所以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医院行风的建设工作,针对医院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此提高医院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第2篇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 必要性 完善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加强对办案统一管理监督,宏观掌控案件办理质量,总体把握各业务部门办案情况,为检察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许多检察机关都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即案件管理中心(又称案件管理办公室)。本文拟对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作用,提出建议。

一、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检察资源配置

目前办案部门受理案件的途径、来源各不相同,形成了各自受理、互不知情的现状,加之案件办理前需经收发人员登记、部门内勤登记初审、科长审核分案,环节较多等因素,导致案件进出、流转等监督管理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案件分散管理模式,将分散的案件收发、赃证物品管理、案卷扫描等职能统一在一个部门,节约资源,把干警从具体的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节省更多的精力从事检察业务;又能够实现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管理,增强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二)有助于促进执法规范化

当前信息化发展为新形势下的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无限宽广的工作空间。案件管理中心严格运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管理,摈弃一切人为因素,所有受理案件案号由软件自动编号,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审结案件在移交案件管理中心之前在《案件管理系统》已经审结完毕,案件管理中心在移送案件登记前打开《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审查,对未在《案件管理系统》审结完毕或者与《案件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移送,为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三)有助于加强内部监督

案件管理中心实际上是一种流程管理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内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它使检察业务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公正。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案件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编号,杜绝了案件流转、去向的随意性,同时主动加强与内部各职能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又注重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达上报。

(四)有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极大地促进了《检察办案系统》运用,所有案件都能在《检察办案系统》准确、及时审结,保证检察业务数据的一致性、权威性,从而客观、及时、全面地反映检察业务的真实情况,领导可随时在网上查阅办案情况,对办案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同步发现和纠正问题;大量办案信息快捷传递,使信息得到整合应用,使决策更加准确、客观。

二、灵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实践

(一)领导重视,工作部署到位

为筹备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灵山县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院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筹备案件管理办公室,提供了组织保障。召开了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通过会会交流,实地参观,分组讨论,着力解决了要不要搞案管,如何搞案管的思想认识问题。2011年12 月25 日,该院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二)加大投入,配齐机构人员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加经费,及时配备办公设备,配齐了扫描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二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吸收有益经验。由案件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带队,案管中心工作人员专门到先行试点的南宁市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跟班学习交流,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和程序,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基础。三是确定案件管理中心的机构、人员。该院根据实际情况,为案件管理中心配备主任一名、成员一名。

(三)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困难

一是召开院班子成员和院案件管理中心、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各部门配合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协调处理在案件统一归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召开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内勤参加的会议,对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工作规定有了更深的了解,明确了内勤职责,并且专门致函县法院和县公安分局,告知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及运作相关事宜。三是技术科及时安装案件管理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录入、查询、扫描仪使用等的培训,同时技术科及时提供技术保障,对碰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基层检察院加强案管机关建设的思考

当前,由于受人员素质、管理权限、案多人少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中心这一机构设置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并不具有独立的资格,管理人员也往往是身兼多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监督流于形式,并未达到以管理保证、提高案件质量的案管工作的预期效果。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专职管理,精兵配置

1.实行由专职检委会委员专管的领导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专职检委会委员不兼任业务部门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工作,是检察业务领导,由其领导案管工作具有两方面的优越性:一方面使案管工作真正地从综合工作中剥离出来,提升了案管工作的地位,使案管工作更易开展;另一方面,专职检委会委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检察业务流程,更容易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从而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2.案管人员配备实行专、兼职相结合。案管中心本身要配备一至二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检察业务、工作作风扎实的人员任专职案管工作人员,负责案管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各抽一名人员,作为案管中心的兼职工作人员。一是作为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络员、便于协调、沟通、执行,二是在案管中心组织的活动(如案卷集中检查、法律文书评比等)中,因这些人员来自于各业务部门,代表着不同业务层面,可以产生较强的互补性,便于交流、反馈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转变方式,强化监管

在案件监管内容上做到重点突出。以往案管中心对案件监管的范围很广,包括各业务部门所办结的所有案件,使案管中心有限的人力、精力浪费到对所有案件的检查上,而忽视了对问题的及时总结与纠正。建议对案件监管内容上作出分类,可分为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个案检查与跟踪检查。对于所有案件实行一般检查,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在当地有影响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判决无罪的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撤消案件、复议、复核或申诉复查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捕后退回公安机关另处的案件、二审法院改判案件、提起抗诉而法院未改判的案件、决定刑事赔偿的案件进行个案审查,同时对于后两类案件进行跟踪检查。

(三)建章立制,增强实效

1.建立案件管理检查、通报机制。案件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线索初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案管人员直接向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反馈,责其整改;对涉及法律文书不规范等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业务处室发出《纠正意见书》;同时规定对三不二撤一无罪案件(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撤销案件及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办案部门在作出决定或者收到判决书后,负有向案管中心通报的义务,案管中心再采用调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进行逐案审查、实体把关。

第3篇

将自身的功能发挥出来。插件功能的发挥必须通过软件预留的接口。软件在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在软件中留下接口,其意图就是为软件后期插入插件做准备。具体插件的形式和规范由设计者来定。所以在软件的使用期间,只要开发者将该软件的接口规范公开,其他的开发人员就能根据这个接口规范,进行相应的插件开发。动态链接是一种灵活多变的模块,这个模块可以不同的程序使用,只要这个程序具备可以连接的接口,形成的文件名字为DLL,它本身是无法独立运行的,不过可以通过输入相应的函数和类等,或者是其他能独立运行的程序来调用其内部功能。静态调用和动态调用是动态链接的调用方式,静态调动是使用编译系统,对DLL进行加载,或者是在应用程序运行结束以后,把其相应的编码卸载掉。静态调用的代码比较少,而且比较简单实用,但是灵活性比较差。当加载的DLL没有引入例程或者不存在时,程序就会自动的停止运行。而且在加载之后,即使不需要,其也继续留在地址空间中;动态调用则是为了实现调用DLL的目的,编程人员主要是使用API函数来进行加载或者卸载DLL的方法。在应用方面,动态调用虽然比静态调用相对复杂,但是其可以很好的解决静态调用所存在的问题,在需要DLL时采用LoadLibrary函数,在不需要DLL时使用FreeLibrary函数,来实现DLL的引入和卸载,同时使用GetProAddress函数还能决定加载或者不加载DLL,指定不同的例程,当DLL出现错误时,API函数的调用失败,则该程序就不会自动终止。

2插件技术的功能

插件技术是在不对程序整体进行修改的前提下,对软件的功能进行扩展和更新。在软件开发人员将软件接口公开之后,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可以对制作相应的插件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并完善软件的功能。计算机的软件系统是一个有层次的系统,一般来讲,由主系统和子系统。主系统是软件运行在系统上的基础,是子系统可以发挥其各自功能的平台。子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命令的识别,运行系统内部的计算程序,计算出对应的结果提交给主程序。插件是一个处于软件包外的子系统,可以按照用户对软件的需求程度进行选择,不使用插件也不会影响到整个软件的工作。插件是扩展系统中的重要一类。开发者在进行软件开发的过程中,无法得知用户对软件的全部需求点,就会在软件包中留下接口,允许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安装扩展功能的插件。平台的功能是一个软件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同时也是一个软件系统的基本功能,其不仅可以提供给用户,而且还可以给插件使用。平台功能是由内部功能加上插件的功能共同组成的,插件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内核功能是软件的核心功能,完成软件设计时的基本功能,插件则是提供辅助功能,满足用户的个性化的需求。插件为平台功能的扩展以及满足时代需求有着很大的作用。这种补充作用是插件对软件最大的贡献。平台插件与软件连接在一起,需要软件提供两个标准的接口。一个是拓展接口,另外一个是插件接口。这两个接口有着各自的作用和使命,并不相互冲突,也不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矛盾。平台扩展接口只能是由平成,插件接口则必须是插件来完成,在各自完成的任务里,只能是调用和使用。平台扩展接口为插件接口完成单向通信,插件接口在想要获取主体的一切所需数据时要通过平台扩展接口来完成。主程序和插件之间进行交流的过程,是插件信息和主程序信息交换的过程。插件可以和主程序发生关离不开主程序的接口。对接口的创造可以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设计程序的工作人员在软件中保留了接口;二是在软件的后期开发过程中,其他的工作人员改变了主程序的结构,制造了接口。插件承担着进行接口对接的功能,在和主程序联合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位置。

3插件技术的类型

3.1类似于命令插件

类似于命令插件大部分都是文本格式的文件,自由度非常低,扩展性相对来说非常的弱小,功能层面上来说也是比较简单,容易实现。插件的使用过程中十分的方便,甚至对计算机程序有所了解的人都可以进行插件的简单设计,形成个性化的可执行的独立程序。如WinAmp的Skin,WinHacker经常使用这种软件,其运行的插件步骤可以先进行用户的选择,然后再进行输入,最后依据用户的输入内容,来完成那些事先就已经定义好的操作。

3.2脚本语言插件

脚本语言插件是插件一族中比较特别的一种,这种插件的编写代码比较复杂,不容易制作成功。脚本文件需要开发者提供对软件程序的解释,否则难以将脚本进行完善。宏是极爱本文件中的一种。宏可以独自完成一段程序,在计算机内进行计算,取得任务的最终结果。MicrosoftWord中对宏定义是可以一系列的可以进行操作的word命令,从而简化程序。

3.3已有程序环境插件

插件是在早已经成形的程序开发环境中,根据客观的需求或是软件功能的缺陷进行补救时使用的。我们在使用多种软件时,无论是国内制造的还是国外生产的都会出现插件。这种插件是软件进行自身功能的补充进而使用的。在功能强大的软件使用过程中,为了可以更好的使用软件,发挥软件的功能,对软件的原本设计进行补充,方便软件连接数据库中的多种成型的数据模型,简化对资源的利用程度。插件接口的存在也为开发者提供了拓宽自己思维的空间,为软件功能的丰富化提供了机会。

4插件在计算机软件中的应用

4.1插件技术在计算机软件中的开发

软件插件技术在软件研发的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软件的补充有着显著的优势。插件本身具备很多的优点,插件的研究经济花费比较小,获得收益十分大。只要将插件通过接口和选择的软件程序连接在一起就可以获得插件程序中的功能,为用户带来比较好的体验。对插件进行研究必须对其服务软件的主程序进行深入的了解,根据软件主程序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研究开发。插件和系统的连接点在于二者之间通过接口连接在一起,发挥插件的作用。接口为插件提供了进入软件主程序的入口,同时也是将插件从主程序中撤出的分离端。对插件的创建和销毁程序都在宿主程序中。宿主程序和插件程序有着明确的协议,它规定将插件的所有内容全部放入一个子文件夹,为了不对软件主程序产生破坏对插件技术进行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因此,茶插件虽然和软件放在一起进行使用,但是,却保持着很高的独立性,对软件的影响达到了最低的程度。用户对插件的态度可以按照自己生活的需求进行选择,而不是一味地认定使用。在使用某款软件的使用,很多的用户将其附带插件删除,减少终端机的运行负载,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4.2插件技术在计算机软件中的具体应用

通过举出下面具体的例子,来具体介绍插件技术在软件系统的实际利用:(1)FLASH插件,它是安装在浏览器的FLASH插件,它的作用是用来播放浏览器中的swf文件(2)IE插件,即Plug-in是一种程序。浏览器一般都是直接调用插件程序,通过处理特定的文件,把他们变成浏览器自身的一部分。

5在计算机软件中插件技术的应用优势

计算机软件插件技术存在许多的应用优势,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插件的结构十分灵活,因为插件本身是许多小插件功能结构所组成的,它是通过接口为软件系统提供相关的服务,所以增加和删减都是很简单,并且不会对软件产生影响。(2)在很多方面,插件技术都存在许多优势,例如在项目的计划、产品的扩展及其生产上。(3)插件与插件之间不存在相互干扰的现象,结构十分简单,构造也很清楚,对软件系统的运行速度不会产生影响(。4)插件的重用率比较高,并且在调整软件的结构时,非常的方便简捷。(5)插件和插件之间以及插件和主系统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插件和主系统都可以通过执行操作命令进行相应的反应,存在着一定的耦合性。

6结束语

第4篇

1.1采用我们自行研制的心电监护设备

心电放大单元采用日本光电6353心电图机,用PC586通用计算机系统进行量化处理。导联采用改良的IESA连接方式和心电图机frank网络专利技术,用专用监护线和粘贴电极完成心电信号的提取,通过软件依据改良的DOWER矩阵法完成模拟12导联同步心电图的转换。

1.2受检者均为来本院胃镜室就检的病人,共170例,男性92例、女性78例。年龄17~83岁,其中<20岁10例,20~40岁32例,40~60岁74例,>60岁54例。患者有临床确诊的心脏病者54例,其中冠心病33例,心肌梗死(陈旧性)11例,高血压心脏病9例,风湿性心瓣膜病6例,特发性慢性心房颤动3例,肥厚性心肌病和心肌炎各1例。每个受检者均从胃镜检查准备工作开始到检查结束,进行持续性的心电监护,除检查前后、胃镜检查达到各个部位和取活检等特殊操作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提取心电图外,检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也随机提取相应的心电图并作标记,由专业工作经验15年以上的心电图医师进行阅图和诊断。

2结果

2.1ST-T变化

胃镜检查前存在ST-T改变者40人,占23.53%,其中器质性心脏病者占85%(34/40);胃镜术中出现ST-T改变者98人,占57.65%,其中器质性心脏病占42.85%(42/98);胃镜术后10分钟仍存在ST-T改变者38人,占22.35%,其中器质性心脏病者占78.95%(30/38),术中较术前及术后10分钟的发生率均高(P<0.05)。其中T波低平及ST段压低者术中较术前及术后发生率明显增加(P<0.01)。

2.2在监护过程中,记录了如下特殊表现的心电图,并在胃镜检查中进行了相应的应急处理

一过性极速窦性心动过速(最大心率Hrmax>180次/分)12例;严重窦性心动过缓3例,其中1例最慢心率42次/分,另外2例伴间歇性窦性停搏,长P-P间期分别是3•4s和2•8s;一过性严重缺血型ST段移位(ST段水平或低垂下移,振幅>2mm,持续时间>2min)7例,其中3例有不典型心绞痛症状,余4例为无症状缺血;室性期前收缩(PVS)7例,成对出现者3例,且1例出现短阵室速1阵,特宽型PVS4例,早搏指数<1或“RonT”PVS2例;快室率(心室率>160次/分)的房性心律失常2例,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各1例;此外还记录到快频率依赖性左束支阻滞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各1例。上述心律失常单独或复合表现,共计15例,占胃镜检测者8•82%。此外,非特异的ST-T异常仅在下壁导联组表现者9例,仅在侧壁导联组表现者4例,仅在前间壁导联组表现者1例。上述ST-T异常者多无明显临床症状,或症状轻微被胃镜检查时的紧张和恐惧掩盖,仅使用下壁导联组漏诊5例、侧壁导联组10例、前间壁导联组漏诊最多,为13例。

第5篇

国内外证券市场大量的造假案件证明,审计失败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审计主体丧失了独立性。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审计轮换制。美国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于2003年10月8号联合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设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被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年。

审计轮换制主要有两种类型:主审会计师轮换制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从理论上讲,两种审计轮换制各有优劣。主审会计师轮换制可以减少审计学习和选择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审计独立性,但其可以通过主审会计师之间的“合谋”而规避管制;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虽然可以实现更高的独立性,但会形成审计市场较大的动荡,增加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在我国,一般采用主审会计师轮换制,也有学者提出应采用较严厉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以根治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审计。所以在我国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相关问题是有现实和长远意义的。

本文利用1999年至2004年沪市原材料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采用扩展的Jones模型,从盈余管理的角度对我国较长审计任期下上市公司不同年度间的审计质量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实施的必要性和我国现阶段审计轮换制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1)假设一:公司盈余管理的高低能反映审计质量。审计服务是有质量区别的,但其质量是难于衡量的,只能为审计质量的衡量寻求替代指标。Schipper,Katherine认为管理当局为了获得私人利益,而有意地对对外财务报告进行控制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在财务信息方面增加成本的具体体现。由此可推知,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发现并揭示虚假财务信息这一过程。较高审计质量更能发现和制约财务信息错误和违规,从而更有效地制约盈余管理行为。因此,审计限制盈余管理的作用是随审计质量的高低而变动的。

(2)假设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期第4年和第5年的审计质量各自不低于前一审计年度,但审计任期第6年的审计质量低于前一审计年度。

(3)假设三:审计任期的第5年为第0年,并以此为基点依次倒计或顺计前后的年份。

2.样本选择

本文以2004年沪市原材料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原材料制造业上市公司主要是为了降低行业政策对公司盈余的影响(原材料制造业是我国传统产业,受国家政策影响不大),以增强盈余管理衡量审计质量的准确性;另一方面,选取同一行业的样本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行业差异的影响。2004年沪市共有164家原材料制造业的上市公司,除去终止上市1家、同时在B股或H股市场上市10家、未披露审计任期18家、披露的审计任期小于5年的56家后,按以下原则进行第二次筛选:a.审计任期适中(年度跨度大,影响样本的可比性)最长审计任期应为6年,考虑到扩大样本,可以增加到7年;b.审计任期小于等于上市年度(上市前后面临不同的监管力度和审计风险);c.未受ST处理的上市公司(受到ST处理后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显著)。最后共得到30家上市公司有效样本,审计任期为6、7年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9家和11家。

3.研究方法

国外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是应计利润分离法,即将应计利润总额分为非操纵性应计利润(NondiscretionaryAccruals)和操纵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Accruals)两部分,并以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验证盈余管理假设的依据。所谓应计利润是指那些不直接形成当期现金流入或流出,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那些收入和费用所形成的利润,所以,应计利润总额可看作是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之差。本文采用由陆建桥对修正的琼斯模型进行了再修正的扩展的琼斯模型。其模型如下:式(1)

式(2)

式中,NDAt是t年的非操纵性应计利润;DAt是t年的操纵性应计利润;TAt是t年的应计利润总额;At-1是t-1年的资产总额;ΔREVt是t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t-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差;ΔRECt是t年的应收账款净额与t-1年的应收账款净额之差;PPEt是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IAt是t年的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t是年份;α1、α2、α3、α4是公司特征参数,这些特征参数的估计值根据以下模型回归取得:

式(3)

εt为剩余项,代表各公司应计利润中的操纵性应计利润部分。其他变量含义与式(1)、式(2)相同。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应用扩展的琼斯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时其步骤是:首先,将n-1年的数据按模型(3)进行回归,得到回归系数;然后,将n年的数据和已得到的回归系数相结合,计算出该样本公司第n年度的操纵性应计利润;最后,用一定的方法来检验操纵性应计利润的显著性,来检验某年度操纵性应计利润差额的显著性,评价年度间盈余管理,从而达到评价n年与n-1年年度间的盈余管理和审计质量的目的。

根据扩展的琼斯模型计算的样本公司审计任期比较年度操纵性应计利润的描述性统计量及其统计检验结果见表1。在表中,我们利用T检验和Wilc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显示:样本公司在第4、5年审计任期上,其操纵性应计利润平均数和中位数在小于等于10%的水平下都不显著的大于零,表明审计任期4、5年的审计质量不低于前一审计年度,从而支持了假设1和2;样本公司在第6年审计任期上,其操纵性应计利润平均数和中位数在小于等于10%的水平下亦均不显著的大于零,表明审计任期6年的审计质量也不低于前一审计年度,假设3未获得支持。这表明以5年作为审计任期的轮换的关节点的政策缺乏一定的经验基础,也有可能是由于样本的行业局限、数量不足、模型尚待完善,以及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计算不当等原因,导致了实证结果对假设的支持力度不够。

我们注意到:如图(根据表中平均数和中位数显著性水平与年度绘制)所示,虽然历年操纵性应计利润平均数和中位数在一定的显著性水平下(≤10%)均不显著的大于零,但显著性水平逐年下降的趋势是明显的,说明较长的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

五、结论和建议

本文为会计师事务所较长审计任期下的审计质量的比较提供了经验数据。论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较长的审计任期下审计质量并未出现明显的恶化。此外,本研究表明: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质量存在一定的消极变化,所以应当对更长的审计任期下审计质量予以一定关注。

鉴于我国采取的是主审会计师审计轮换制,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应该强制披露诸如:主审会计师职务、主要审计项目、本项目审计任期等情况和轮换主审会计师的其他有关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决策。

参考文献:

[1]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会计研究》,1999,第2期

[2]夏立军:国外盈余管理计量方法述评.《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第10期

[3]曹伟桂友泉: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第7期

[4]余玉苗李琳:审计师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经济评论》,2003,第5期

第6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检察财务技术装备科学创新机制

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是近些年才被认可的,有些检察机关设置了后勤服务中心,其实就是行使后勤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检察后勤管理以前统称为检察行政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检察事务发展的日益成熟和检察机制建制的不断完善,源于军队的“后勤”学便引入检察机关并逐渐形成一种机制。从整体上看,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为检察业务服务,有些本身就有检察业务性质,如检察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等。笔者针对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机制提出几点个人认识。

一、分析检察后勤管理机制,就必须认识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后勤”,是后方勤务的简称。它源于军队,是一个军事概念和军事术语。现代汉语词典中述:“是指后方对前方的一切供应工作。也指机关、团体中的行政事务性工作”。①鉴于后勤理论研究的历史、现状和深入发展的需要,本着逻辑原则和人们的习惯给后勤下一个定义:后勤是通过筹划和运用人力、物力、财力从物质和技术方面保障军事需要的工作和组织。纵观世界军事后勤的历史和现状,对于后勤的理解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人员、物资、设施,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表现;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后勤”一词的使用已从军队扩展到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此时的检察机关也不例外。为了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成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一定的物质和生活保障。这样,就产生了检察机关后勤工作。

管理(Management)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里,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者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结合后勤和管理我们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研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的表现。因此,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的有益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其与检察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相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检察后勤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工作。检察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归纳起来主要有:统计管理、文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等涉及达20余项管理及服务职责。②

2、检察后勤管理的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保障。财务保障又包括检察干警工资福利保障和正常业务装备、办公用品经费保障。检察机关通过编制及其他方式取得政府财政支持,再通过合理发放和报销制度来保障经费正常开支。二是生活服务管理保障。检察机关后勤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检察人员及各单位的生活。三是统计、文秘信息等管理。检察统计是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的各种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反映检察工作的真实情况。检察文秘信息是检察工作的社会宣传,是让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可以说后勤管理是检察机关大厦的基石。是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保障和服务机构。

3、检察后勤管理复杂而琐碎。检察后勤工作复杂表现在事无头绪,不仅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其琐碎表现在其系统性不强,关系到工作生活中点点滴滴,小到倒茶端杯,大到大件物资采购等。往往会因这些具体工作影响检察形象、检察业务甚至同事关系。

三、我国目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我国目前上级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分工较细,系统性较强,管理部门比较明确,而基层检察机关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2001年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任务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到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人员大多兼职,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也有些检察机关后勤人员轻松的太轻松,累的太累,不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领导对后勤管理不重视。有些基层检察院后勤部门编制严重缺额,人员稀少。领导只重业务,不抓后勤等。而后勤工作涉及达20余项单项工作,这不免使很多后勤人员身兼数职,办事效率不高。四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机制不健全,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动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四、强化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几点认识

管理,就是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检察后勤管理与企业管理有着类似之处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用企业管理的眼光来进行检察后勤机制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后勤管理的科学统领。

1、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领导支持,确保后勤保障经费来源。企业内部管理,大都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结构层,上层直接把握着下层的经济命脉,但高明的高层CEO们往往把权利下放,尤其是经济支配权下放,这不仅是一种业务经费保障,更是让下层发挥能动性的有利途径。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应该从实际出发,逐步解决制约检察机关工作及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大力对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发[2005]1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把检务保障、提高检察机关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纳入发展规划。在基础建设同时,要勤俭办事。要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会同财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做好经费保障③,不能让缺乏经费成为制约业务的“瓶颈”。

2、以人为本,完善检察后勤人事制度。多年来的人事制度告诉我们,检察后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具有宏观思维和现代司法理念、政治过硬、思想敏锐、办事干练、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甘于奉献”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很多基层院的做法是把不会办案的干警调入后勤,这种做法较为偏见。以人为本我们首先在选拔用人上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使后勤人员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合理搭配,分工负责。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其次要加强后勤人员素质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队伍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参谋助手、服务能力,打造一支“懂经济,会管理,能协调,肯吃苦,洁自身”的复合型后勤管理队伍。复次我们要注重培养稳重、踏实、仔细的工作作风。确保检察干警认真、仔细、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在细中求精,精中务实,实中求细,取得领导满意、大家满意的好效果。最后,我们要加强感情交流,使干警心理无负担,无跳槽思想而影响工作。

3、加强检察后勤机构科学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地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县级检察院也要设立即划财务装备工作专门机构”。这对检察院设置后勤管理专门机构提供了依据。④因此,笔者认为,检察院应该设立科学、独立性的后勤管理部门。如设立财务装备科或后勤管理部或服务中心等用于后勤服务专项职能机构,同时要列入财政预算,最好是能把办公室文秘、档案、统计等管理进行分离。从而减轻“倒金字塔式”(一人兼有多项工作)的机构设置中一对多的工作压力。附随与检察业务同等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综合工作职业标准,这样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利于优化检察后勤服务职能。

4、检察后勤干警行使管理职责,要正确处理“管”与“理”。一是要有大胆管的意识。后勤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续,大至钱财管理、安全保卫,小至一张纸、一个信封的使用等等。因此,后勤部门领导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管理,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使每位后勤人员每天都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有超前意识,做到自我管理,自觉管理,养成好习惯、好作风、好传统。二是科室人员要有认真理的意识。全科人员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的物质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为目标,克服资产管理中“重购置轻处置、重使用轻保养,重占有轻管理”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需要⑤。

5、跟新服务理念,注重创新管理模式。现在的检察院后勤管理体制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格局,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应改革服务体制,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做到从管理方法上,由单位的行政管理向科学的经济管理转变;从服务方式上,由行政型后勤向经营型后勤转变;从服务范围上,由封闭式向开放式服务转变;从经费来源上,由供给型向经营型转变。强化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为的岗位意识;强化人人肩上有担子的责任意识;强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意识。后勤管理工作要紧跟法治理念教育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使管理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使服务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

6、加强后勤保障,注重检察后勤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后勤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后勤保障工作的开展,并加强管理,结合单位检察工作实际做出一定的规划。二是要完善和健全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惩罚机制等一系列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的检务保障工作制度。三是要尽量做到财务公开,征求干警意见,尽量满足检察业务要求。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克劳塞维茨:(1780-1830,普鲁士军事理论家,西方近代军事理论奠基者)《战争论》(译)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②周其华:《中国检察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1996年第一次印刷第409页第四章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写49页载贾春旺2006年1月5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第7篇

插件在开发与实现过程中,为确保插件与软件主程序之间能正常通信,其开发必须遵循主应用程序的接口。目前,较为常用的插件实现方法有:独立应用程序法、动态链接库法、COM法、ATL法等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实现和开发插件,都应当以方便使用为主要目的。一个插件的实现,离不开主程序、插件接口和插件本身这三方面要素。

(1)主程序。

主程序中通常含有一个插件管理的模块,可管理一个或多个类型的所有插件。它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对插件的管理,当程序起启动时负责加载插件以及插件功能的调用,在程序终止时负责插件的释放。

(2)插件接口。

接口规范了主程序与插件之间的通信标准,对于DLL插件,插件接口通常就一个结构,并包含了引用到接口函数的指针;对于COM插件,常采用一个包含基类的COM接口,并在COM中定义接口。

(3)插件本身。

插件需遵循接口规范,并实现接口约定的功能及其它特定功能,插件可以是exe文件、DLL文件或者其它格式文件。

2.插件技术在软件技术中的应用类型与应用优势

2.1插件技术的主要应用类型

(1)批命令插件。

这种插件多为文文章件,其特点是使用功能单一,扩展性很小,但是制作方便。由于这种插件的自由度非常低,近年来在软件技术中已很少使用。

(2)脚本插件。

脚本插件是利用脚本语言而制成的插件,其特点是制作简单、使用方便,且便于后期的修改。目前,该插件应用较多的一种脚本语言是XML。

(3)COM插件。

COM(ComponentObjectModel)即组件对象模式,它是一种语言共享和跨应用的二级制代码方法。COM插件的开发标准可以独立于任何编程语言,只要满足COM标准,就可以通过任何编程语言调用这些模块功能。因此,COM插件具有使用简单、方便的特点,只需要插件接口与主程序之间实现信息间的交互,就能满足插件功能的实现。

(4)DLL插件。

DLL(DynamicLinkLibrary)即动态链接库,它是一个可以由多个程序并用的代码和数据的库,通过DLL,插件可以更容易的进行更新。DLL插件不仅可以利用多语言编程进行开发,利用实现资源间的共享,而且具有易于扩展软件应用程序和节省内存空间的特点。

2.2插件技术在软件技术中的应用优势

(1)独立性强,安装简单。

插件作为可以独立存在于软件部分的应用程序,不受到或很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能够较为自由的应用于各种软件系统当中;插件与主程序之间遵循标准的接口规范,在插件应用时具有安装简单、快捷的特点。

(2)可移植性强。

由于插件程序自身多是由一些较小的插件结构所构成,因此具有组成结构灵活和功能移植性强的特点,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功能及内容的插件,也可以方便对不需要的插件进行方便删除,而不会影响到软件的使用功能。

(3)扩展性好。

当前,许多计算机软件中都面向用户提供了插件技术,以此提高软件的扩展能力与复用度。插件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特殊需要,进行多人并行模式的开发与独立升级,而且插件还可明显扩展软件主程序的功能,使软件的应用领域得到不断拓展。

3.插件技术在软件技术中的具体应用

文章以浏览器插件为例,介绍了几种常见浏览器插件的应用。

3.1Java虚拟机

Java虚拟机插件是JavaVirtualMachine的缩写,是一个虚拟的计算机程序,通过在实际计算机中仿真模拟各种计算机功能来实现。Java虚拟机插件具备完善的系统架构与功能,能实现信息处理、信息指令、信息存储等功能,当用户需要在网络中浏览部分特殊网页素材时,就需要通过Java插件来模拟该素材的观看环境。

3.23DWebmaster网上虚拟现实

传统的网络虚拟现场场景是由一些3D创建工具所建立的,而其制作与效果并不佳。近年来,SuperScape公司开发了一款专业用于创建和浏览虚拟现实场景的插件———3DWebmaster,并推出了专门为网页浏览器进行优化的插件VisCape。其中,3DWebmaster主要用于创建虚拟场景,而VisCape则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强大的运算能力,浏览器观看到到的虚拟现实场景更加真实。

3.3AcrobatReader网上文学阅读

AcrobatReader是由Adobe公司开发的一款网上文学阅读应用插件程序。用户通过该程序可以显示和打印PDF格式的文件,还能允许文档保留相应的文本格式,例如图像、图表、字体等等。如果安装了AcrobatReader,它在浏览器中是不显示的,但是当浏览器遇到具有PDF格式的文件后,能自动显示该文件。3.4RealPlayer网上视频播放RealPlayer是一款在网页浏览中非常常见的视频播放插件,它能提供流式传输声音或视频的方案。通过RealPlayer插件,能在浏览中实现实时的声音与视频对话,当中Web网页中遇到一个RealAudio声音文件,或者一个RealVideo视频文件时,RealPlayer就会在接收到该文件的前几千个字节以后,即开始进行解压缩,然后播放解开的部分,而与此同时其余部分仍然在传送,这样就节约大量的时间。

4.结束语

第8篇

一、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影响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会计信息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整体质量也受到了国家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比如说资产负债不实、报表弄虚作假、乱列成本费用以及偷税漏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引发其他经济问题。归纳起来,会计信息失真能够造成的影响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失误

由于会计信息承担着向社会各界传递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职责,所以,一旦会计信息出现了失真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社会各界接收到的会计信息不够真实、准确,从而导致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例如: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这些信息资料失真,就会直接导致国家相关部门在对短期经济发展进行计划的时候,缺乏有力的会计依据,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从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措施。基层会计信息失真给微观主体的决策也会造成决策失误的结果。

2.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

无论会计失真的出现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造成的,其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实际存在的,例如:管理混乱、漏洞百出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使其可以浑水摸鱼,收入不报,截留利润,以此来满足自身的利益,甚至还会出现伪造凭证、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些贪污、腐败行为的存在都是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所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至关重要,需要引起国家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3.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就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来看,大多来自于人为操纵,对会计利润和经营成果进行夸大,掩盖企业矛盾,久而久之,就到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一旦企业破产,那么与企业发展与直接经济关系的工作人员就会面临失业问题,破产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失业人群也会逐渐扩大,不仅给增加了政府等各个方面的就业压力,而且还会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其不仅关系了会计工作本身的发展,而且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归纳起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提高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着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同时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信息,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效提高,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例如: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有效监督以及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所以,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提高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引起企业领导者的高度重视。

2.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还恶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关口”,一切财政支出和收入都要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反映出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不仅能够避免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而且还能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监督检查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国家财政部门极为重视的一个问题,其不仅直接影响了经济管理服务功能,而且对社会秩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势在必行,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各项财务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也是提高会计信息整体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做到了以上几点,才能够使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开展一切会计工作主体,所以,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首先是要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聘用,要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要求只有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够从事会计工作,以此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要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不断规范与完善,对于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来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最后,要提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力度,结合当前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引导其积极参与到继续教育中,从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从而更好的胜任自身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为会计信息整体质量的提升做出贡献。

四、结语

第9篇

关键词:警察权宪法制约宪法监督

当今社会,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任何一个社会及其人民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警察队伍。但是,如果誓察所行使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反过来又会侵害社会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誓察权是国家公权力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它包括警察在行使的法定的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中的一切权力,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替察权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实际运行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这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一旦权力被滥用将造成对公民权利的极大侵犯。尤其是在当今中国,我们已经明确地将“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誓察权行使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第一要旨。而依据宪法理论,公权力的行使和私权利的享有是一种此涨彼消的反比例关系,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利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的权利化为乌有。而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调整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国家的公权力对公民的私权利造成的侵害,实现对人权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

对誓察权的制约和监督,应该说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还是比较完备的。既有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以及国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也有社会监督(包括党的机构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既有来自这些外部力量的监督,也有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和督察力量的有力监督;既有事前监督,也有事后监督等等。这些监督方式都从某一个方面和角度保证了公安机关能够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自觉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监督的实效来看,确实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督形式虽然比较丰富,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对于警察权滥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对此,笔者拟以宪法的视角从限权、制衡、监督三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宪法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完善等问题进行粗略探讨。

一、限权—明确,察权的法定权限,确立检察官在侦查中的主导地位

依据的理论,任何权力都必须得以制衡,不受制约的权力会自发地向外和向内寻求扩张,导致越权和滥权、擅权。权力必须要有制约,而惟有权力才能制衡权力。且愈重要的权力,愈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权力来进行制衡。而警察权作为国家公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其他公权力一样具有易扩张性。正如孟德斯鸿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警政的实施上,惩罚者与其说是法律,毋宁说是官吏。在犯罪的审判上,惩罚者与其说是官吏,毋宁说是法律。誓察的事务是时时刻刻发生的事情,几乎不需要什么手续、形式。”这段话一方面说明誓察权力广泛,另一方面说明誓察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受约束的程序少,也就是誓察的“自由裁量权”大。因此由于警察权先天的易扩张性,往往最容易被滥用。而它一旦被滥用,对人民的伤害,对社会的损害就会极为普遍极为深重。因此,从角度来构建限制警察权的机制尤为必要。

我国替察权最显著一个特点就是警察权界限缺乏宪法的明确定位。由于誓察权界限的不确定性,有时政府会出于某种考虑,要求公安部门承担某些政治、经济或社会性任务,而这些任务超出了警察理应承担的正常范围,从而导致了誓察权力的扩张,并为那些贪婪的警察制造出了寻租的机会。譬如有的地方政府提出,公安部门要为经济建设、要为某项政治任务保驾护航。这实际上是逼迫誓察去承担他所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能,而警察权也就借此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中。或者由于公安部门与政府的重要任务联系在一起,由此在决策层上获得了与其职能不相称的权力。这样,从制度上警察的强制性权力延伸到了非警察事务中,这必然会诱惑誓察腐败。因此,只有宪法将警察权力限定在于明确的法定范围之内时,其权力才有可能被有效地约束、监督。

就警察的刑事职能而言,我国《宪法》第135条对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一直作出的设计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设计从宪法上确立了中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既是一种互相配合、制衡的关系,又是一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构造。依照理论,权力只有相互制衡,公民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这一诉讼结构在强调侦查、公诉、审判三个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同时,又强调密切配合,这本身在形式逻辑上就出现了矛盾。强调配合固然能起到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靠什么机制来保障呢?而且对于审判前程序而言,由公安机关直接面对被追诉者,自行决定实施旨在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措施,诸如逮捕、拘留、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而这些措施却又无法获得中立司法机构的授权和审查,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公民也不能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这必然使诉讼活动成为公安机关针对公民自行实施的单方面治罪活动。这种司法制约机制的缺乏,直接导致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的局面冈。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构建侦诉一体化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中加强对警察权的限制和制约。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笔者赞成龙宗智先生主张的“侦诉一体化”的观点,不赞成有些学者主张的“检警一体化”的观点。检警一体化,强调的是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容易弱化警察的责任感,不利于侦查的专业分工,反而不利于侦破[4]。加强侦诉合作的具体设想是:警察侦查案件,得随时向检察官报告侦查的过程,自觉地接受检察官指导和限制,以防止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检察官认为必要,可以亲自侦查案件,可以介人任何案件的侦查。检察官认为需要警察帮助时,警察必须予以协助。检察官的命令,警察应当接受,否则构成读职。侦诉一体化的核心是确立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主导地位,侦查机关的所有诉讼行为,特别是调查、取证行为,必须服从检察机关的领导、约束和监督,从而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又为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设了一道屏障,也有利于防止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

二、制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司法权控制赞察权

警察权应当受到司法权的控制是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和趋势。最常见的司法权对警察权的控制方式就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警察的执法行为作出之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司法机关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等予以审查并作出处理。除了这种事后监督模式的行政诉讼之外,另一种较常见的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的方式是警察在作出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之前,必须首先向司法机关申请,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状之后,才能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司法权对警察权的这种控制模式一般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领域。譬如,当需要对公民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需要进行搜查、扣押、羁押、监听等情形时,警察无权直接决定和实施,而是必须事先向法院、治安法官等提出申请,由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同意。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正是基于对警察权的天然的易扩张性的考虑,因此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首先,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符合理论中“权力须得分工和制约”原理的需要。我国的警察主要承担着治安行政管理和代表国家侦查犯罪、追诉犯罪的职能。在这一职责的驱动下,警察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捕捉、搜集当事人违法犯罪证据的主观积极性非常强烈。更重要的是,警察拥有强大的国家权力,掌握着丰富的权力资源,警察权本身又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等则处于被管理和被追诉的地位,他们的权利最容易受到具有强制特性的警察权的侵害。根据“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中担任裁判者”这一法律格言,对于为维护治安和追诉犯罪而采取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如果允许警察自己作出决定并对当事人的不满和异议作出最终认定,则无疑违反了这一理念。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因此对于警察权的行使,司法权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社会纠纷和争议享有最终的裁决权,由司法权予以控制是合乎权力分工和制约理论的。

其次,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也符合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人权的理念。当今中国,保障人权和正当程序观念已经深人人心,为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内容。而警察作为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工具,在行使职权时,也必然是倾向于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对于被管理者来说,在面对代表强大国家、拥有国家强制力的警察面前,特别是在被警察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之后,其必然处于弱者地位,权利更容易遭受警察权的侵害。从一定意义上说,警察扮演的是控告、追诉者的角色,不能由警察自身对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作最终的裁决,因为“被控人面对具备法官绝对权力的追诉人,束手无助”、“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宫,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I61。而司法权从其本质上说应当是超然、中立的,控、审分离、司法最终裁判等原则也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公认。因此,以司法权来控制侦查权的行使,符合上述理念和原则,也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人权。

因此,为体现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统一,有必要在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制约膨胀的警察权。具体设想是:(1)建议在全国各基层法院设立司法审查庭或治安法庭,专门负责对在侦控机关提请适用的强制性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发司法令状。(2)确立司法审查的例外。即在特定情况下赋予侦控机关可无证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3)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赋予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在诉讼的各阶段都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如遭拒绝,应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由法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迅速作出裁决。如仍遭拒绝,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这样将警察拥有的事关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的财产权的决定权被改变为申请权,警察对任何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财产权的决定,都只能依申请,而由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三、监督—设立人民侦查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警察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往往直接与人民群众发生关系,警察能不能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最有发言权的还是人民群众,特别是有关事件的当事人。因此,为了增强警民沟通、建立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人民法院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民检察院系统最近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警察体系内部也引人“人民监督员”(或称之为“人民侦查员”)制度,即在诉前的侦查阶段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尤其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采取限制和剥夺的强制措施时,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制约的民主制度。其宪法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警察权的行使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替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直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这些都是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的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记载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的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载体,从“纸上”落到实处。否则,人民的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谈。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就是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的上述规定,为人民群众行使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搭建一座实实在在的桥梁,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刚性程序,将警察权的行使直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行使,促进人民民主的经常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二,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建立人民侦查员这种由社会公众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民主制度,其基本的宪证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对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制约和司法的民主性的理论。具体地说,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公律。替察权作为一项重要国家权力,其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直接影响到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种监督制约既要有法律程序上的制约,又要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保持警察权的人民性。

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途径,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在法律监督中体现人民意志,是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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