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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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矛盾的实质在于,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的对比协调。那么,对于社会稳定,到底是紧张型的“国家—社会”关系还是合作型的“国家—社会”关系而言谁更有利?所谓紧张型“国家—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两者始终处于矛盾对立的地位,一直在斗争、竞争中寻求双方力量的平衡。伴随时代进程,两者除了相应内部消抵部分效能以外,最终还是各自得到了相应充分的发展。迄今西方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政治制度以及发达的公民社会就是明例,也是矛盾论观点在西方现代社会发展历史中的验证。西方自古希腊城邦时期,“国家—社会”关系就主要表现为斗争模式。为了调解人们生活中的分歧、化解制度冲突,那时已开始采取直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以促成群体最基本的一致利益,达到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底线认同的目的。然而,“希腊人这种法律之下的自由的试验,固然是硕果累累,却终于未能全胜”,“即便在城邦的范围以内,法律问题也从来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当代表各种利益的群体都想实现自己的完全利益诉求时,其实其纷争是难以调和的,或者说,根本就找不到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道路,更何况当时希腊的政治处于“春秋割据”的状态,各自为政,谁也没有足够的合法性权力和权威去整合各方利益,“冲突纷争永无宁日,直到希腊彻底崩溃”。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迄今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的斗争模式好像仍未曾有所改观,甚至有时二者一度势同水火。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迷途的价值观、多元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等思想流变盛行,社会自身的矛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社会生活分化加剧,多元、分散,强调个性、差异性、无主性,甚至冲突性、对抗性,认为国家以公力量对社会生活、公共领域以及个人事务进行全面的监控、干预、训诫或压制,极大地激起了社会对抗性的行动诉求,造成社会利益的极大破坏,社会的稳定性受到了极大挑战。这在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话语中已得到充分印证。尽管西方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利益集团能够在斗争中不断寻求到短暂的平衡并不断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但这种动荡给人民造成无法忍受的疾苦和困境却是不可回避的。
所谓合作型“国家—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一致关系,两者始终处于上下一致的地位,遥相呼应,各司其职,各行其是。但是,国家与社会在这种长期和谐背景下,形成了特有的发展历程———国家不断强大,社会不断弱小,看似平衡,其实内部也蕴含着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与危机,这在中国传统社会阶段表现的尤为明显。在中国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事关中国社会发展的背景问题和路径问题。缘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等思想的影响,“国家—社会”一直是以上下通联、和谐一致的形式出现的,好似房屋结构一样,一方处于屋脊,一方处于屋基;一方面它们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互有通联,通过合作达到建筑的稳定。传统观点认为,中央集权制度模式是中国历史上“国家—社会”关系的显著特点,中国的政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向运行,社会是完全被动的。历史实践证明,一个持久、健全的政治必须是上下通联、有来有往的双向形式,否则这种政治统治维系的时间和空间都将受到极大压缩,即任何政治绝对不可能只在单一方向轨道上运行。著名社会学家曾在论述中国的“双轨政治”后指出,因公共需要,一些社会公共事务往往是由老百姓自理,老百姓因此而自动组成的团体称为“自治单位”,表明中国乡村社会存在“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例如,古代的乡绅,他们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地方的代表,并代表民间与官方协商,而这一过程就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另一条政治轨道。中国史学家钱穆对“国家—社会”关系问题作了更为合理的分析和刻画,他指出,中国具有一贯重视“社会”的历史传统,“社会”实际上是一外来语,中国古人称之为“乡”,并认为“乡的观念,在中国古代一向备受重视。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就十足透露中国古人对于社会重要性之认识”。钱穆又以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士、农、工、商四个阶层的“四民社会”来表述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指出“四民社会”当中“士”是政府的代表,也是社会关注的中心,乡村子弟十年寒窗,经考试或科举,便有机会踏进政府,成为“士”,“士”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参与上下一体的核心,“政治与社会常是融合为一的。上下之间,并无大隔阂”。但是,中国的历史证明,在这种上下联通的“国家—社会”合作型关系中并没有看到现代意义上“社会”的多大发展,社会慢慢演变成国家的附庸。对比上述两种“国家—社会”关系模型不难看出,“国家—社会”关系不论是采取对立冲突的模式还是相对和谐顺应的模式,其背后实际上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和社会语境境这一深层次的要素影响。因此,要研究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首先应当着眼于“国家—社会”关系的传统事实,从文化和社会语境的具体性入手,寻求适合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特色之路。
二、中国合作型社会关系基础的新变化———商事社会的发展诉求
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合作型的乡土社会根基开始动摇,“国家—社会”关系正处于由乡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市场经济阶段,“商事社会”就是描述这一阶段的术语工具。“所谓商事社会,是指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以市民自治组织雏形为社会权利或权力主体代表,平等、自由、正义等进步理念日益发展,初步的半陌生人的法治社会。它是中国由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的过渡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商事社会阶段,特别是随着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虚拟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的性质开始发生转变,市场活跃,社会生活也呈现出流动性、异质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国家—社会”关系逐渐趋向“国家—市场—社会”的复杂情势,利益、市场、契约、权利、自利、竞争、陌生人交际等成了人们较多关注的要素,社会整体状态出现了从“集体化社会”向“个体化社会”转变的趋向,社会发展呈现去集体化、去组织化和弱组织化的特征。“当代中国社会的规模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传统‘四民社会’的涵括范畴,社会生活的多元性、多样性、开放性使得单一社会阶层促成‘国家—社会’融为一体、上下整合的力量已然不在,风驰电掣般的社会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抽除了借助大历史和长时段进程缓慢铸造‘国家—社会’关系的时空机制。”在此背景下,调整国家、社会发展的新思路,迫在眉睫。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市场是“伴随生活世界的分化,而产生的系统(市场、国家),系统进而再与生活世界脱节,并对其进行侵夺和殖民化,致使生活世界日渐萎缩”。生活世界的萎缩意味着公民社会的萧条以及公民利益保障的弱化,也意味着强国家、弱社会格局的形成;而唯利是图、尔虞我诈、垄断操纵等又是市场不可避免的、也不会自我克制的存在。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利益,系统性干预市场,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虽然中国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公民自治组织雏形出现并有所发展,但仍未发展到能够真正成为社会权利或权力的集中代表,尚未发展到与市场、国家理性互动的程度;虽然中国平等、自由、正义等进步理念日益发展,但同时并存的权威崇拜、愚昧保守、人情关系等落后观念依然普遍存在及盛行于世;虽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毕竟还不能称之为健全。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出现复杂化的国情下,调和国家和社会两种力量关系的平衡问题,是中国面临的新的时代重大课题。那么,在商事社会进程中到底怎样才能够有效保障好公民利益?靠市场自身那是天方夜谭,从速成鸡事件、注水肉事件、潍坊污水直排地下事件等可窥见一斑。如果走西方公民社会的道路,采取斗争的方式,更是绝对不可取的,一方面意识形态不同、社会文化土壤不同,另一方面损害人民的利益与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所以,我们应该在中国新“国家—社会”合作型理念下,结合实际,走中国特色合作型的道路,在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构成“合作的三维”下构建社会利益的有效保障机制。
三、中国社会管理———公民社会建设路径分析
目前,中国社会结构模式的变革之路,首先就是要走好从传统的“乡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商事社会”过渡阶段。笔者认为,在此阶段社会管理的建设应着眼于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个维度的变革,在合作传统下走深化合作共赢的变革之路。
(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确立和公民社会实践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社会管理模式改革之需要,可为建设公民社会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首先,为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为系统的自身洁净和规制提供内源性动力,及时预防和解决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失业、贫富分化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降低市场侵害公民社会的冲动。其次,通过营造一个健康的民主参与的政治环境,积极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再者,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纳税人观念的增强,以及公民对结社权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话语权表达的强劲诉求,也都进一步要求政府由“管理者”身份变为“服务者”身份。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就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应该强化公民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过去,“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是公共事务的唯一的或几乎唯一的主体,是公共物品唯一的或几乎唯一的提供者。人们几乎把政府与公权力等同,很少有人想象政府之外还有其他公权力———社会公权力的存在”。“虽然也有工、青、妇和数量很少的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存在,但它们基本依附于政府,很少能独立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商事社会的到来,人们经济活动的频繁,各种经济性组织开始大量涌现,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管理并非只有政府能够管理,社会同样可以具有管理社会的能力———社会权利或权力。而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使社会事务完全暴露在社会成员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可以较少滋生和腐败,甚至在某些领域比政府管理的效果还要好。因此,社会管理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厘清“政府—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职能界限,政府该放手的要敢于放手,只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就足够了,同时政府还可以腾出大量的行政资源做更应该做好的事情。对此,国家已经在采取行动,《行政许可法》第13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凡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法律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政府应逐步从这些领域退出。”
(二)商事规则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有效监督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也伴生了种类繁多的民间团体,即现代公民社会组织的雏形,它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监督着市场主体的德行运行。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市场、国家是生活世界分化的结果,随着分化,原来生活世界社会成员之间和睦的交往与沟通逐渐被打破,正直、诚信和相互支持的原则受到冲击,生活世界日渐萎缩。市场经济大肆发展,俨然一个大竞技场,优胜者发财致富,失利者亏本破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波动性等特点,在发展国家经济的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决裂,社会稳定的动摇。对此,仅仅依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需要外力的介入,一是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规制,二是引入公民社会监督市场经济机制。在中国,由重视市场主体的健康运行,进而推动由商事社会向公民社会的健康转型,才能逐渐还原生活世界的本来面目。前文所提到的服务型政府转型,只是表明政府理念由管制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并非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单一化,政府除了“公共服务”的职能以外,还有其他职能,这些其他职能可以统称为“规制”。所谓规制,是指“公权力主体对社会、市场和相对人活动的规范、调节、监管和控制。规制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有:审批与许可、限制相对人准入资格、税收、利率、价格控制、强制披露信息、设定环境、质量标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范市场主体、加强生产经营者责任、保证产品安全、保障交易公平、防止过度竞争、垄断等,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社会和谐,这对于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服务型政府存在规制职能的正当性理由。随着政府理念的转变,不论从规制目的与程度方面,还是从规制方式和程序方面,都是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追求民生、保护公民利益,逐渐取代GDP或某种政绩追求,成了规制的最终目标。在市场具体规制上,服务型政府往往会采取诸如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制定商品定价机制、控制标准制定机制以及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机制等强制性较轻的手段,规范市场,引导市场自律;通过相对人参与或与相对人协商、合作的方式、程序解决问题,以达到保障公民利益的目的。上述而言说到底,市场的规制还是来源于系统(国家)内部,中国虽然也有合作型的文化基础,但是系统自律毕竟不是一个真命题。因此,为了公众利益,社会自身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亦即在市场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须引入公民社会组织过程监督,这种来自系统外的监督往往是最有效的,能够真正引导市场经济活动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例如,最近各大主流网站上关于“某地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报道引起社会共鸣,钱与权共谋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漠视放任企业违法排污,能否多一点良知与社会责任担当!在系统可能失效的前提下,假如有了一些公益组织的过程介入或社会监督,也许会减少许多乡邻患癌的悲剧。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民社会已经拥有了一种强大有效的社会化媒体力量,他们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并为之构筑了一道道超越系统的防线。
(三)公民社会自身的建设与完善
在中国,虽然长期以来形成了合作型的“国家—社会”关系传统,但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还是相距甚远,公民社会发展相对较弱。固步自封,绝不可取,盲目崇外,更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所以,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注定要走和谐之路,走变革之路,走中国特色之路。
1.合作背景下现代公民意识有待提升
不管是笔下的乡土社会、“双轨政治”,还是钱穆分析的“四民社会”,它们始终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意义,老百姓没有主体和权利意识,不要求当家作主,只希望有一个“明君”对社会提供权威统治,实质上是一种“顺从”的“臣民社会”,这是管制型政府的基础。而现代公民社会则不一样,公民具有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他们力求参与社会,要求政府以服务型的姿态出现并提供有效服务。但是,意识属于思想问题,它的形成往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带有明显的渐进性。在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法治观念普遍淡薄的情形下,培育公民意识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思想教育的方式几乎是形成共识的经验。同时,囿于国家面对发展中的艰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等任务的挑战,因而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形态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精英主导的变革立宪自然就具有了合理性。对于国人而言,自近代以来百余年的理性教育以及政治现实实践,并没有培育出充分的全社会公民意识。而且公民对于身份的认同感主要并不来自于他人的讲述和传授,而是来自于以公民身份参与国家和社会决策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参与的可能性及其实践,教育将是徒劳无益的。公民意识在一定意义上还是主体参与的意识,而参与意识绝非仅靠教育手段灌输所能形成的,尤其是需要实践锻炼手段。其道理与让孩子学会走路一样,口头上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他亲自去尝试走路。培育公民意识,强调参与实践性活动所起的作用要比主观教育要来的明显得多,这是培育公民意识的客观性手段。一般而言,人从出生到成年,所接受的教育主要来自于家庭和学校,这两者都带有明显的权威性。由此培育了作为公民的服从意识和义务意识,固然对于公民意识而言不可或缺,但更为重要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却鲜有体现。因此,有限地参与到家庭或学校的决策之中,对于培育早期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家庭和学校的权威色彩更是浓厚,要做到参与并不容易。一些宽容的家庭和学校可能在很早阶段即开始重视培育孩子的合作能力、自主能力,让其在较大程度上拥有自决权,塑造其独立人格。不过,大部分家庭和学校并非如此,更多的是思想灌输。为了实现现代化国家目标,我们应积极推进学校实现体制上的转换,创造更多的学生实践、参与性训练机会。同时,国家还必须扩展政治社会化的其他途径,提供大众接近社会化传媒的机会、参与行政决策的机会、管理自己生活和参与构建公民社会的机会,引导国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2.合作背景下国家引导公民社会组织建设
关键词:高校后勤;后勤服务社会化;财务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现行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学校办社会的后勤服务体制,使政府和学校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地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使后勤部门脱离学校走向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成为独立的后勤经济实体。目前,各高校的后勤改革已经起步,成立了后勤产业集团,但后勤的财务运作并没有同学校完全脱离,还享受国家的经费补助,处于一个过渡时期,作为校级财务部门在这次改革中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项改革的进程。学校财务部门应在自身的职能范围中,认真研究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问题,寻求理想的财务管理对策,逐步建立一套符合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模式,为促进高校后勤真正走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做好后勤经济实体资产界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确保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前提是要做好后勤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后勤的资产是在过去办学过程中,通过国家拨款购置形成,或利用学校提供条件取得,均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为做好产权制度的明晰,将后勤资产从高校中划分出来,校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后勤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界定。首先,要对后勤改革前的设备资产进行认真全面的清查核对,核实后勤经济实体各项设备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作好财产登记,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后后勤经济实体占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进行产权界定、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次,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学校的房产和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可将此作为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投入,按双方合同以租赁关系给后勤实体使用。最后,对后勤原有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各项流动资产进行核对清理,划分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
二、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学校财务部门应从过去对后勤财务的直接管理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对其进行宏观上的业务指导。现阶段,学校财务部门应履行学校支持后勤经济实体的责任,指导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首先,高校财务部门具备一套完备可行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而后勤经济实体由于处在改革初期,财务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因此,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使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科学、规范。其次,高校财务部门应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业务,帮助其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符合国家要求的会计报表,并对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具体业务上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后勤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最后,学校财务部门还应主动帮助后勤经济实体争取税务部门对后勤企业的税收优惠,在政策上正确使用国家对其的扶持减免,从而降低后勤经济实体的有关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帮助后勤经济实体逐步实行成本核算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实行成本核算。高校后勤是从高校这个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的,因此成本观念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后勤的所谓成本是不真实的,他所占用的大量资产是无偿使用,不付使用费,也不计提折旧。改革之后的后勤企业,应实行企业化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实行全面成本核算。
首先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体系分为收入、支出、管理三部分,在收入方面,财务部门要帮助后勤实体积极组织收入,高校后勤社会化初期,学校应将后勤能承担的一切服务项目让其承担,逐步引入招标机制,促使后勤提高竞争意识,转变经营服务观念,转换经营服务机制,努力增加收入,并把住收入源头,防止收入流失。在支出上,要指导后勤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计划,杜绝计划外不合理开支,努力压缩成本。成本管理上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成本项目,保证成本真实正确。其次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之后,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成本核算上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后勤实体还要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后勤实体要按国家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方法要报校级财务备案,提取的折旧费除上交学校作为使用固定资产的补偿外,还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
四、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后勤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学校财务部门应掌握后勤经济实体的经营运作方式、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等,并协助审计部门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提高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在后勤改革的过渡时期,后勤财务仍是学校的二级单位,这个时期学校应继续执行财务监督职能,校级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后勤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建议,督促后勤实体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体系,逐渐向完全企业化管理过渡。学校的审计部门在这一时期也应加强对后勤实体的审计监督,对其会计账目、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使用学校财政补助情况等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是对后勤实体财务的一种监督体制,不是对其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的干预,其目的是了解发现后勤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帮助后勤实体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审计部门还要建立后勤实体负责人离任审计、工程立项、工程预决算、校内单位承包工程审计制度。在后勤社会化改革后期,后勤财务脱离国家财政补助完全独立之后,这种监督体制才能做出相应调整。
五、实行后勤会计委派制建立财务通报制度
高校后勤会计委派制是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出现的新事物,由于后勤财务机构仍是学校的二级财务单位,使学校有权向后勤实体委派会计。学校对后勤实体的会计委派就是由学校财务向后勤实体财务机构委派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具体负责后勤实体及下属各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均由学校支付,不参加后勤企业的利益分配,改变了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学校后勤资产的保值不流失,有利于保证后勤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有利于后勤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后勤完全脱离学校以后,学校应停止会计委派。
1.1档案记录形式呆板,缺少创新性
管理形式雷同性强是社会失范的突出症结之一,也称作“形式主义”。社会管理失范促生了呆板的档案管理形式,严重降低了档案的内在价值。现阶段,信息互动频率逐渐增加,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补性进一步加强,因此,档案管理方案和管理模式范本就会流行于各个单位之间。会议和文件是管理的主要方式,无论是领导的言论,还是文件的内容都要求具有真实朴质的特点,严禁出现“套话”和“管腔”等形式主义的语言模式,然而受社会中形式主义的影响,领导演讲和文件中大多出现了缺乏实用性、创造性的观点,从而导致档案中出现重复记录的现象。比如在不同级别的文件中屡次出现“科学发展”、“人本主义精神”和“和谐团队”等方面的内容,极大地降低了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管理方式也是提升档案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单位档案管理模式多是沿用社会上通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增强单位竞争力无益,不利于企业的个性化发展。
1.2档案信息失真,可靠性降低
真实性体现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但由于受各种社会失范形式的影响,档案管理中出现明显的信息失真和浮夸现象。比如,在现代社会中,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税收,篡改经济数据;有些行政领导为了减少自身责任,少报或者隐报管辖内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致使档案记录缺乏真实性,不利于国家及时做出指导政策。为了局部利益而背离客观事实的做法较为常见,是形成管理失范现象的根源之一,客观的社会实践记录才是确保档案生命力的源泉。档案失真包括两个方面,即记录内容失真和管理过程失真,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内容失真主要是指档案记录没有真实反映社会实践过程和实践情况,以造假和虚构出的文字或者数字记录活动情形,无实质性的档案价值。管理过程失真,是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而将真实的记录进行销毁或者更改,弱化档案的原有属性,不能真实地反映不规范的实践过程。
1.3档案内容缺失,完整性差
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管理理性程度较弱,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内容的完整性。社会失范易导致人们做出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在会议上,某些单位领导为了推脱自身责任,而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作为处理意见,或者谈话时避重就轻,甚至要求相关记录人员对自己的发言不予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内容缺失较大,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决策和方案没有得到及时、完整的记录,或者方式较为含糊,不能为日后提供的参考依据。在社会管理缺失的环境下,各级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降低,因此,不利于日后成绩的发展。受管理缺失的影响,由于各种背景因素的影响,档案记录长期处于一种片面的记录状态,若不加以制止,不但降低了档案价值,而且容易造成档案管理短板,人们对档案完整性的追求也会逐渐消退,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及其不利。
2提升档案价值的方法
2.1优化管理内容,改变虚假的记录习惯
在不同的社会中,档案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的档案是密闭的、独有的,档案中的技术和经验可以成为企业对外竞争的优势,也容易导致企业陷入孤独的境况。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公开程度逐渐加深,档案内容日益透明化,单位之间的信息互动越来越多,并在相互借鉴中取得共同进步。如何使公共的档案管理经验成为单位特有的竞争性力,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革新。比如,对于单位内外部的技术文件、重大过失的处理方法进行收录,并进行长期保存,然而,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对于价值较为一般的档案通过鉴定文献类型,设定保存期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档案保存管理条例,定期评定档案的价值,及时更新和消除“过期”文件。
2.2建立档案管理体制,灵活创建管理机构
开展档案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也是提高档案价值的重要途径。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分为以下两种,即集中式和分散式,档案管理形式必须与企业的发展情况相对应。目前,管理体制均有了很大的转变,从单位的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朝着团队化组织方向发展,企业档案的管理权逐渐公开化,单位领导需要进行统一设定设置专业的管辖部门,强调档案管理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单位总部档案管理和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单位内部设立自上而下的档案管理机构体系,任命总部的管理人员为档案部门主管,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员为部门成员,进行综合管理。
2.3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吸收时代元素
档案管理方法关系到信息的有效收集量和保存价值的大小,单位应不断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及时吸纳优秀的管理方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经成形若干个范式,并在相应的时期促进了单位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信息化逐渐成为当今的发展趋势,又创造出更多的档案实体形式,为了更好地开展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工作,人们进行了多次尝试,但管理效果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要向同时做好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档案种类,确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法。比如,对于数量较大的、使用频率高的档案,使用胶片或者磁盘的形式进行存储,对于数据原始档案,通过建立数据库进行存储,对于机密性较强的档案则可利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储存。
3结束语
伴随着研究成果不断丰富而来的,却并非是对该领域的研究日益透彻。恰恰相反,该领域的研究日益呈现出一种“不可测化”的倾向,众多学者似乎日益表现出对于“预测及控制”的力不从心,甚至已经有学者认为对于行动进程的预测与控制几乎不可能实现,我们能做的只有适应进程的变化而已。吉登斯、贝克(UlrichBeck)等人甚至质疑现代社会管理能力的有效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效用。尽管意识到了该领域研究的艰难性,仍有为数不少的社会学研究者孜孜不倦地将精力与热情投入到这一议题的研究之中。因为归根结底,对于社会运行进程的预测及对其中未预结果的前瞻与控制是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难以割舍的抱负与期盼。而且,该领域的确也不时出现若干令人振奋的研究成果。阎耀军先生的专著《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这样的成果。阎耀军先生在社会预测预警领域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大约在六年前,他已出版了两本相关专著:《社会预测学基本原理》和《现代实证性社会预警》,分别对于科学的社会预测的理论与方法实践进行了细致阐述。在这两本书付梓之际,他即言明,该领域的研究仅有理论与方法尚不充足,还需有相应的应用技术;仅有预测与预警还不完全,还应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控。而他最近出版的这部《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对社会预控理念与技术缺失的回应。该书直面的正是目前该领域研究中的“不可测”倾向。其要回答的问题是“对社会进程的预测与控制究竟是否可行?”作者的观点是只要我们“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控制方式”,[10](20-22)那么对于社会的预测与控制就应该是可行的。而在阎耀军先生看来,该领域改革与创新的核心点,就是建立新的“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型和科学的预警工具。
二
社会预测的核心难点为何?对于这个问题,默顿认为,社会性行动的五方面因素导致了各种不可测、不可控的未预结果的产生,1.忽视,即相关知识的缺乏。2.失误,即行为的误差,特别是基于过去经验所导致的误差。3.对直接利益的迫切需求所导致的“主动忽视”。4.基本价值,即引导行动者的特定指导价值。5.预言作用,指对于现实的论断(不论真假)本身就会成为现实的一部分,并反过来对现实产生影响。总体而言,默顿是从行动者以及预测者本身的局限性角度来探究这一问题的。默顿的这一思路后来遭到了吉登斯等人的反驳。吉登斯认为默顿忽视了行动者及预测者的“认知能力”(knowledgeability)与“意图性”(intentionality)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应当在对行动者的意图进行明确区分的基础之上明确复杂的人类行动中的各种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进一步分析。在此意义上,尽管我们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仍然存在,但我们可以尽量尝试将这种局限性降低,从而对行动的发展进程进行某种预测。从某种程度上说,阎耀军先生顺和了吉登斯的思路,其所提出的“前馈控制”方法的核心也正是将各类社会行动模式化,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与监控,从而期望实现对社会行动发展的预测。该著从三个角度对这一思路进行了阐释:1.阻碍前馈控制得以建立的四重障碍、三大瓶颈;2.应对阻碍的方法:建立“社会风险模拟器”及其一般模式;3.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具体实践应用。“前馈控制”原本是科学实验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事先分析和评估即将输入系统的扰动因素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并将期望的管理目标同预测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之前就发现,事先制定纠偏措施,预控不利扰动因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10](28-29)简而言之,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对于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危机,应对方式通常有“应急”与“预警”两种。前者属于反馈型控制,而后者属于前馈型控制。在阎耀军先生看来,有四重障碍阻挡了前馈控制的发展,即社会预测和预警的困难性、危机预报的自风险性、危机事件的长周期性和为官执政的短期性、政绩考核制度不完善。而在前馈控制的发展中,预警工具的科学化是一个关键要素,但受到三大瓶颈的制约,分别是评估工具科学化问题、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及集成化创新问题。在这样的制约下,传统制度模式的前馈控制机制很难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阎耀军先生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真正建立起一个对于不同类别社会行动的动态、切实并尽可能完备的预警模式化工具,从而实现社会预警的科学化。他给出的答案是开发“社会风险模拟器”。这一概念是从国外的“政策模拟器”和“军事作战仿真模拟”演化而来,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对社会风险的识别及有针对性的政策推演。为此需要结合社会风险问题进行建模和仿真,通过多种情景下的社会风险问题起因研究,以及多主体的社会安全内在机理研究,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的理论分析模型并据此建立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式。一般化的前馈控制模式需要遵循三大原则:即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为前提的原则(或超前预测原则),预警预报和预案启动制度化链接原则(或未萌先动原则),依赖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撑体系的原则(或操作务实原则)。与之相对的,前馈控制的一般模式由三大模块构成:扰动因素预警模块、预警预控连锁模块、扰动因素预控模块,三模块按流程相连,从而形成了一个动态控制过程。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建模只是工作的一部分,社会学者真正关心的是这样的研究技术究竟能否以及如何作用于现实社会。阎耀军先生在本书的后半部分介绍了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三个具体应用案例。分别是:对我国社会稳定施行前馈控制的尝试;在我国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在我国民族关系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三
人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社会进程,这实际上是社会学界长期以来争论的问题之一。以科尔曼(JamesS.Coleman)等人为代表的自信者相信我们可以“设计”(design)这个社会,也有一批学者感叹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与因果关系的难觅性。我们究竟能否看到甚至设计我们前方的道路,这既是公众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一个质询,也是学者们不应回避的诘问。阎耀军先生用他的这本新著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自己的回应。更为可贵的是,他不仅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更是结合众多新兴的学科和理论,如耗散结构论、协同论、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以及数学、计算机等其他学科的方法,从而有了一个区别于前人的独特的研究进路。不过,由于这一领域研究的复杂特性及科学探索的本质属性,也使得这种进路本身同样会带来许多值得思考和讨论之处。
1.解决主体局限性的大数据的可靠性问题。
为了解决默顿等人所担心的行动及预测主体的局限性问题,阎耀军先生采用的解决办法即是对众多数据资料的统一分析,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人”的局限性。在计算机技术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今天,此思路确为可试之路。但是,该思路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在于整个建模、分析、预测所依赖的大数据的可靠程度究竟如何。这涉及两方面的数据:一是客观的,但却常常充斥争议的数据,比如当下中国的官员切实收入、中国各类宗教的信众人数、各种歧视性疾病(如艾滋病、甲肝等)的确切患者数等。在社会分析及预测领域,越是这种争议性的数据越是对未来的发展起核心作用。但如果这些数据本身的可信性就不强,又怎能基于此而对未来进行预警呢?二是主观指标,比如在建立民族关系预警模型中使用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少数民族自由满意度”等指标。这些指标本身所包含的含义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即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大规模数据收集过程中,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操作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2.社会预测的反身性问题。
利纳雷斯在继承默顿的“自证预言”思路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由于预测的加入,社会行动本身就会变成以每次预测为节点的非直线型行动。每次预测以及预测所看到的问题,结合行动中业已出现的问题,都会对行动本身产生影响,从而使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而这一点,实际上恰恰是社会预测本身蕴涵的一个吊诡问题。因而对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研究,或许也应该考虑到社会预测本身通过对政策的作用对于未来的发展究竟有何影响。
3.预测结果的定位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险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其自身特点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发展速度大大低于寿险业。
如何实现产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产险业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以拓展社会管理功能作为突破口,采取产品创新与推广策略寻求发展目标。社会群体间的经济关系可以分为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四个环节,和民事侵权关系,产险业可以从调整这五类社会关系人手,通过产品创新与推广,找到实现发展的策略。
拓展社会交换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
社会生产要有持续性,产险业在维护社会生产的持续性方面具备管理功能:在风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提供经济补偿恢复生产,从而维护社会生产关系的稳定。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两类保险产品值得从业者关注:
(一)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策略。我国是农业大国,2001年农业生产总值为1.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2%,农业人口7.%亿。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靠天吃饭的阶段,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延续,一旦农业生产中断,相当部分的农村人口将不能获得温饱,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经营效益较差。2001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16亿元,赔款支出3.29亿元,赔付率79.08%,且业务集中在中国人保和新疆兵保两家公司,其他公司农业保险业务量很小,甚至有的公司根本不开办农业保险。因此,产险公司应创新开发农业保险与农民家庭财产、意外伤害等效益较好的系列产品扩大农村保险的规模和保障范围,更好的发挥产险行业在维护农业生产稳定方面的管理功能。
(二)巨灾保险产品推广策略,瑞士再保险公司对全球20世纪主要巨灾损失的统计,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逐年上升,每次巨灾的损失程度在加大。地震、台风、洪水是我国面临的主要巨灾风险,对社会生产秩序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威胁程度较大。
巨灾风险可能冲击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因此产险公司在开发巨灾保险产品时,关键要建立良好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方面通过积极参与国内分散机制。一方面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灵活运用多种再保险产品分摊巨灾保险产品的承保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保险衍生产品分散风险,从而进一步推广巨灾保险产品。
拓展社会交换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
市场经济是交换的经济,但因为市场本身的缺陷交易可能受阻,这一现象被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导致了经济效益的损失和社会福利的减少。
产险业具备管理社会交换关系的功能,能够通过产品创新与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一)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推广策略。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有利于树立产品信誉,消除买方关于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而对产品销售产生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推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险公司还可针对某些生产资料开办质量保证保险,进一步拓展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范围,
(二)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推广簧略。此两个险种有利于消除资金借贷双方或产品交易双方因为交易对手资信状况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交换秩序。目前,我国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规模较小,但发展速度较快。2001年我国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为4.32亿元,同比2000年增长13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信用,特别是住房、汽车等消费信用和进出口信用将迅速发展,产险业可以针对这两类信用开发相关产品,推进社会资金借贷交易的顺畅进行。
拓展社会分配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涉及社会分配的公平与人道主义的要求,是社会管理的内容之一。《保险法》修订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人身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具备了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管理功能,在风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产险公司应根据市场细分,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广不同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管理成本与经营效益的适当统一。
一是向有较高医疗保障程度的社会群体,如国家公务员、自然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等,推广津贴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障这部分群体在出现疾病后的收入损失。二是向具有一定医疗保障程度的社会群体,如企业工人等,推广具有高免赔额(率)的、保险金额较大的费用型健康保险产品。三是向广大农村居民推广免赔额(率)较高,保险金额较小的费用型健康保险产品。
(三)拓展社会消费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拓展社会交换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同样适用于拓展社会消费管理功能。另一方面,产险业可以根据现代社会居民的消费特点来确定产品创新与推广策略。目前需要关注的是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家庭财产保险是保障耐用品和房地产消费的有效措施,具有促进消费、推动内需的管理功能。2001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8.88亿元,占整个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2.74%。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的热点是商品住房,产险公司可以抓住这一机遇,推出商品住房保险“套餐”,一是开发住房相关的财产保险产品,特别是要开发设计具有承保房屋内部装修财产责任的保险产品:二是开发与住房相关的责任保险,如水管破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等等,三是开发住房购买者特别是贷款购买者的意外、健康等一系列的保险产品。
拓展民事侵权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民事侵权关系的调整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提高的必要手段。法律上,对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主要分为三类:经济性的赔偿,主要指对被侵权者工资损失、医疗费用的赔偿,非经济性的补偿,主要指对被侵权者生理和心理痛苦的补偿,惩罚性的赔偿,主要针对侵权行为施动者轻率行为的惩罚。但是,如果单纯由侵权行为施动者承担赔偿,一旦侵权行为施动者不具备赔偿能力,那么被侵权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法律的权威性也受到影响。责任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对被侵权者的经济赔偿,在调整民事侵权关系过程中具备管理功能。目前我国责任保险规模占整个产险业的规模的5%左右,以湖北省为例,2003年1-9月份责任保险规模仅占整个产险业规模的4.24%,而在保险业发达国家,责任保险一般占产险业规模的20%以上。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经验,责任保险的推广有四个主要方面;产品责任、雇主责任、汽车责任与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保险在综合考虑免赔额(率)的前提下,要扩大责任保险范围,将家电产品、建筑材料,甚至某些食品纳入到保险范围中来,雇主责任保险,产险公司应针对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比重高、成本核算控制严、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较差的特点,开发免赔额(率)较高,保障范围和程度适中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以民营企业作为对象大力推广汽车责任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法律制度中关于无过失责任界定范围的扩大和医疗成本的增加,应该适当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日益多元,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国家权力逐渐从一些领域退出,逐步构建起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导、指导与服务。
五、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采用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的公共职能却长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担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说明倚重行政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是弊端丛生。经济市场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等社会结构的变化促使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求变革传统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我们要顺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重新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维、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参与管理,服从管理,并从中受益的格局。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权、不能滥权、更不能怠行职责。公民需要依法参与管理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使社会管理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的互动的活动,政府与公民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六、结语
涂尔干认为“社会是一个实体,借助某些特有的和必然的因素而形成的自成一体(suigeneris)的存在”。在他看来,社会不是从我们的手中锻造出来的,而是一个外部世界,我们想要生存下去必须遵从于它。那么这种“自成一体”的实在是如何形成的,哪些特有的和必然的因素使社会这种实体“自成一体”的呢?为何其所具有的特性又让我们要遵从于它?在涂尔干看来,低等社会与高级社会凝聚起来的动力机制是不同的,前者依靠情感纽带,后者依靠劳动分工。处于低等社会时期的集体类型相当发达,个人类型还在初生阶段,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所有群体成员的共同情感和信仰组成的。“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它是作为一个整体散布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但这不妨碍它具有自身特质,也不妨碍它形成一种界限分明的实在”。然而,高等社会里的凝聚与前者不同。在高等社会中个人依赖于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社会是由一些具有特别而又不同职能的部门,通过相互确定关系结合而成的。低等社会的社会结构是由彼此相似的同质环节共同构成的体系;而在高等社会形态中,分工为社会提供了凝聚力,而且也为社会确定了结构特性。他引用了生物学关于生物有机体的观点来描述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合成:各个要素和部分就像每个器官在有机体内既联系又相异,通过特有的组合方式将比较简单的有机体相互结合起来构成规模较大的团体,从而使比较复杂的有机体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必然产生出来。
社会便是由不同部分化合而成但又不同于其组成部分的特殊实体,它是“自成一体”的存在,而普遍存在于社会各处的固有“存在”被称为“社会事实”。了解涂尔干对待社会及社会事实的态度,能够有助于更好理解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社会”概念。首先,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考察,认为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象形式不同的“物”。从性质上看“物”支配着个人意识,形成于个人意识之外。虽然他并不否认个人的意愿、意图和行为对于社会进化所产生的影响,但社会事实绝非心灵的产物,与观念对立开来。另外,社会事实作为“物”不仅外在于人,而且于人而言会产生强大的影响力。社会现象的基本特征在于从外部对个人意识施加压力,这种压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约束力,它以社会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约束使得个人在面对管理他的力量时表现服从。
涂尔干的“社会观”影响了他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态度。首先,社会生活来自一种把个人的意识结合起来而加以改造从而产生新的存在形式的特殊加工,社会事实也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加总,而是存在于个人之外,其属性并不寓于个人之中而是外在于个人的现实,它有别于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所以社会事实作为物具有不以人的精神状态或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在理解和分析它时必须摆脱事前的预判和主观判断。另一方面,社会事实作为物与观念对立,“其本性所决定了它作为我们进行学术研究的唯一可靠论据”。其次,社会具有一种无形的强制力量,个人难以反抗。在人们所处的共同环境中,有某种力量使之倾向于同一个方向,这种力往往由超越于个人的社会环境中的共同思想、信仰、习惯和倾向所表现出来,它的大小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力”的意义在于承认集体的行为方式或思维方式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个人需要适应于这种外在于人但具有约束性质的力量。在面对社会时,个人的愿望和意愿必须遵从于它。
二、让“社会”回归到社会管理研究
涂尔干的观点对于社会管理研究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社会事实是“物”,社会管理研究需要将各种社会现象看作是外在于个人现实的事物来进行研究,任何预先的判断和脱离社会事实的观念都是需要否定的。同时,在社会管理的研究中,虽然可以利用统计数据的规律性来表现某种外在于个人的集体倾向,但是这种倾向不是简单地由单个个体的总和,而是一种化合而成的特殊综合体,它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的总和。虽然由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体系,但这个体系则是一种具有自身属性的特殊实在,具有新的心理个性。所以当社会管理研究趋向于个人、组织或单个的社会部门及其功能时应该把握这一要点,在看待某种社会现象时要了解其产生是与孤立地出现于个人意识中的现象完全不同的新现象,它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于产生了它们的社会本身之中,而不存在于这个社会的局部之中,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另外,在进行社会管理研究时应该意识到社会运行中那只“看不见的手”。社会存在着一种力量,以它支配个人的方式证明它并不是从属于个人,它以自己的运行方式而对个人施加影响。运用这种力,社会可以自发的调节个人和组织,个人所需的一切都来自于社会。需要指出的是,引入涂尔干的观点并不是为了说明个人在社会面前无能为力,而是在社会管理研究时留意社会具有的这种外在于人的独特力量,它以不依赖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行为方式和判断方式行事。社会管理研究中一个主要矛盾即为试图改造和管理社会的主观需要和社会作为自成一体的实在所具有客观性之间的矛盾。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稳定被视为国家繁荣的保障,社会管理研究试图解决以政府或者第三部门为主体来对社会进行秩序化的管理和改造问题。社会管理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对社会生活进行手段以达到其目的。但是,无论运用何种方法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都应该将社会看作是超越个人且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进行社会管理研究时应当重视涂尔干对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实的描述,社会作为“自成一体”的整体不仅仅保持了外在于人的运行规律,而且自身有一种“力”,我们要想生存于其中,就必须遵循社会的运行规律,认同这种“力”对我们的影响。这有助于克服社会管理研究中过分夸大政府或第三部门对社会的调节管理能力的倾向。在研究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养老问题、社会分化问题、贫富差距、城乡社会矛盾等问题及其原因时,应该承认其作为社会事实的存在所具有的客观性和整体性,在观察社会现象时拒绝先入之见,探求其本身的性质。
1.1社会管理创新的信息化成效
信息化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信息化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比如通过构建数字化的城市管理平台,通过网络系统就可以随时掌握社会动态信息;其次提升了统筹城乡发展水平,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信息技术可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通过为农村地区安装电话、网络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了解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农村进行社会管理。
1.2信息化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1.2.1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公共资源共享性差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员专业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部门开发信息资源的力度不够,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资源透明度不高,基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部门不愿意公开相应的信息,影响人们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评价,以最近网络中出现的“多地车主向31市申请公开停车收费依据及钱款去向”为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给与不答复或者模糊回答的方式应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需求的要求;二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一些基础部门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手工工作模式,比如对当地居民信息的登记管理仍然是采取手写记录,纸质档案保存的形式,这样的方式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
1.2.2政府工作人员的水平与业务能力障碍
造成政府部门缺乏信息化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缺乏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与应用能力不足产生的: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认为信息化工作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将自己的工作暴露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效益,甚至一些政府管理者为了获取灰色收入而不愿意进行信息化建设;其次对信息化产生的价值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人员却意识不到信息化的社会价值;最后政府工作人员存在懒政现象,他们安于现状不愿意学习信息化知识。
1.2.3安全问题
信息化建设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问题是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问题,基于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网络渠道窃取国家重要机密或者给政府部门制造消极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专业的人员与技能,因此在信息安全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2完善信息化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对策
2.1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综合数据平台
政府机构要紧紧围绕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是要站在全局角度对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与论证,认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定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且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人,从而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大力构建信息技术设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农村)”的四级联网,并针对当前社会基础信息与上级信息对接不畅的问题,要积极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实现资源间的相互传输;三是扩大政府资源的共享,避免出现资源的充分建设。当前社会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格化”管理,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实现大数据的集中管理,有效解决重复建设的社会管理模式。
2.2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完善互动沟通渠道
随着人们应用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网民数量逐渐递增,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公开信息不仅可以缓解民政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人们对政府工作的误解,还可以实现公民参政问政,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并且为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提高政府公众决策的科学性与利民性。具体措施:一是推行电子政务。政府部门要大力构建“网络政务大厅”,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站式办理,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益,比如内蒙古通过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了政府多职能业务事项集中到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扩大社区的代办事项,大大获得群众的赞许;二是拓展信息化的应用范围。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开展党务信息网上公开、项目投资网上公开、群众诉求网络上访等,实现社会管理的网络化管理。
2.3健全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基于当前政府信息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政府部门要从加强信息安全环节入手,通过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制度方式构建文明、健康的虚拟社会,首先要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制定完善的网络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网络使用氛围,整个社会要充分以“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为契机,打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其次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安全监管中心的建设,对于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基础信息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并且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设备与技术,防止被不法分子所侵入破坏;最后多渠道培养懂信息化技术的社会管理人才。高校要加强对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的信息化教育,提高他们应用信息化进行社会管理的技能,同时政府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也要加强对其信息化技术水平的考核,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要侧重考量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4建设法治政府
(一)荟萃人才,凝聚智慧,为社会管理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统一战线系统开放,人才会集,聚集了社会各领域的优秀代表。知识密集型人才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囊团”、“人才库”优势,引导其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
(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社会管理提供强大的政治资源。各派、团体,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统战代表人士在各领域的优势,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最需要向党委、政府反映什么,从而掌握社会真实情况,谋发展之路,献良言实策,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的科学化水平。
(三)机构完善,覆盖广泛,为社会管理提供系统的组织资源。统一战线形成了以政协为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囊括了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发挥着的强大的系统功能。各类别同时建有相应的组织系统,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广泛的统战组织网络。此外,随着社会各种元素不断分化和重组,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及社会成员组成了新的社会组织,这样将统战工作的范围大大扩展。如此强有力的组织网络化资源,也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汇集力量,形成合力,为社会管理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由于统一战线覆盖广泛的特点,因此社会资源极其丰富。统一战线通过密切联系和吸引海外侨胞及华人、港澳台同胞、新社会阶层人士和其他人士,激发他们投资兴业、教育办学,开展公益活动,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五),体谅包容,为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协调资源。在当前形势下,社会关系比较复杂,仍然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社会矛盾凸显。通过协调处理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等关系,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体谅包容。通过平等沟通、细致引导和诚挚服务,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的方法和路径。
(一)提高统一战线成员自身管理,提升统战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实效性。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主要通过人实现的,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要激励成员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另一方面要强化统一战线成员的自身管理。
(二)完善派参政议政职能,发挥派的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作用。一是要重视派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收入分配、教育公平、医疗保障等方面广泛调研,如实反映民情,做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要重视派联系广泛的优势,拓宽渠道,加强界别联系与团结。三是要重视派的民主监督职能。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饮水思源、回报社会。要依托各级工商联组织开展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注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引领,引导他们饮水思源,回报社会。(四)关注新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促进新社会组织奉献社会意识的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较传统组织形态有别的各类新的社会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覆盖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各领域。统一战线依托行业协会,联系新社会组织成员,加强沟通,有效指导,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促进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意识的形成。
(五)注重开展民族宗教的服务和管理,实现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关心关注少数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政策的宣传,实施少数民族“帮扶解困”工程。要切实引导宗教界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
(六)协调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海内外同胞的归属感、向心力。一是要以活动为载体,密切海内外同胞的联系,将联系联谊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抓手。二是要充分利用海内外统战资源,增强华人同胞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三是为归来投资的海内外同胞事业发展打造便利条件,多服务,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