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48:4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粉丝经济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论文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尤其是在论述“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问题时,曾经明确提出过与“循环经济”原则类似的思想和观点。在此基础上,本文对马克思关于循环经济的几个重要思想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自20世纪80—90年代起,发达国家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避免环境污染,以生态经济理念为基础,重新规划产业发展,提出一种新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20世纪90年代末,循环经济理念开始引入我国。2004年9月29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
虽说“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理念,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尤其是在论述“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问题时,就曾经明确提出过与“循环经济”原则类似的思想、观点。马克思的这些见解给我们以深刻地启迪,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理论先声。马克思循环经济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应用科学技术是减少工业和生活废物的有效手段。这种思路与当今人们处理生产与生活垃圾的思路是一致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生产排泄物的利用”问题时明确指出:“我们所说的生产排泄物,是指工业和农业的废料;消费排泄物则部分地指人的自然的新陈代谢所产生的排泄物,部分地指消费品消费以后残留下来的东西。”那么靠什么手段来处理这些排泄物呢?当然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因为“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马克思特别强调,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过的工业,可以充分利用工业废料,变废为宝,减少工业废料对环境的污染。“化学工业提供了废物利用的最显著的例子,它不仅发现新的方法来利用本工业的废料,而且还利用其他工业的各种各样的废料,例如,把以前几乎毫无用处的煤焦油,变为苯胺染料,茜红染料(茜素),近来甚至把它变成药品。”马克思指出:“化学的每一个进步不仅增加有用物质的数量和已知物质的用途,从而随着资本的增长扩大投资领域。同时,它还教人们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废料投回到再生产过程的循环中去,从而无需预先支出资本,就能创造新的资本材料。”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利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体系的问题、废物资源化问题和产业生态化问题。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与我们今天大力提倡的“利用可持续的科学技术来支持和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见解是一致的。
其次,马克思认为,利用科学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使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列举了大量的生产实例,对生产工艺的提高在充分利用工业废物,减少排泄物方面的作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的生产工艺水平也日益提高。工艺的进步,改变了对生产原料的利用途径和方式,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生产中的各种废料,获得了一种在新的生产工艺中可以再利用的形式,废料成为了新工艺的原料。现在,循环经济学家常说的一句话是:“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原料”。其实,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明确地说过类似的话:“所谓的废料,几乎在每一个产业中都起着重要作用。”马克思用实例说明,当时由于生产工艺水平的低下,在英格兰和爱尔兰许多地方的农场主不愿种植和很少种植亚麻,一个主要理由是:在靠水力推动的小型梳麻工厂里,粗糙落后的生产工艺导致了在加工亚麻时产生了很多废料,损失高达28%到30%,工人们经常把这些废麻拿回家当柴烧,可是这些废麻是很有价值的。后来,人们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用水渍法和机械梳理法对亚麻进行精细处理,使亚麻的损耗大大减少。再次,马克思还看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大批新型生产工具的问世,而生产工具的革新同样可以提高工业废物的利用率,变废为宝,减少资源的浪费。马克思多次指出:“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式。”“废料的减少,部分地要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的质量。”马克思列举了意大利和法国在磨谷技术上的差异说明这个问题。在罗马,当时的磨还很不完善,因此,不仅同量谷物的面粉产量低,而且磨粉费用相当大,客观上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巴黎人使用的磨,是按照30年来获得显著进步的力学的原理实行改造的精致的磨,大大提高了同等谷物的面粉产量。马克思还提到,处理纺织工业产生的废丝时“人们使用经过改良的机器,能够把这种本来几乎毫无价值的材料,制成有多种用途的纺织品”。在马克思看来,“在生产过程中究竟有多大一部分原料变为废料,这要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和工具的质量。而这一点是最为重要的。”我们都知道,生产工具是“物化”了的科学技术,用科学技术手段改造我们的生产机器和工具,的确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率,从而节约自然资源,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减轻生产废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循环经济思想的论述不仅具有前瞻性,而且具有深刻性。马克思的这些真知灼见提出了实现循环经济的具体手段和方式,对我们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极效率数据包络分析绩效评价指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保险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随着国内保险业的竞争日益剧烈,迫切要求国内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绩效。因此,能否科学合理地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水平并据此分析经营管理中的优势与不足变得十分关键。目前国内对保险公司绩效的考察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出发,多是采用一些常规单因素指标,存在极大的局限性。本文采用极效率DEA模型,有效区别出有效决策单元(绩效值=1)之间的绩效差别,对我国9家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做出有效排序,并对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简单评价,为其进一步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极效率DEA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是Charnes和Cooper等学者在“相对效率评价”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系统分析方法,其功能是进行多个同类样本间的相对优劣性的评价。利用数学规划技术,该方法可以较好的解决具有多输入多输出特征的同行业企业生产率评价问题。学者魏权龄也证明了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就是在相同情况下采用多目标规划解出的Pareto有效解。
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DMUj(j=1,2,Λ,n)的输入输出向量分别为
xj=(x1j,x2j,Λ,xmj)T>0
yj=(y1j,y2j,Λ,ymj)T>0
极效率模型是以CCR模型为基础,利用极效率来甄别有效DMU的效率差异,从而可以给出所有DMU的效率排序。极效率模型如下:
minθsup
s.t.
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分析
指标的选择必须满足评价的要求,能客观反映评价对象的竞争力水平,在技术上尽量避免投入产出指标具有较强的线性关系。从全面性、客观性、代表性、可得性的原则出发,本文把各个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选取投入指标为逆费用率、逆赔付率、资金运用率、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而产出指标则选取资本利润率、营业利润率。其中,费用率为营业费用与保费收人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赔付率则是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可以用来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资金运用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资产负债率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主要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最后,流动比率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一元钱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支付的保障。另外,作为产出指标的资本利润率为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说明一定时期内利润总额与全部资本金的关系,表明保险公司拥有的资本金的盈利能力;而营业利润率则是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率。实证研究
由于数据来源的限制,本文选取我国9家主要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分析的样本容量为9,投入产出指标为7,很明显样本容量大于指标个数,满足DEA分析的要求。首先采用DEA对偶模型对保险公司绩效进行评价,结果θ列。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的相对绩效为1。再利用极效率DEA模型对这五个保险公司进行相对效率评价,结果华泰最优效率,永安紧随其后,接着是太保、天安和大众。最终的效率排序结果在最后一列。
从结果可以发现,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相对于人寿、平安、新华、新疆而言,是有效的。其中,人寿、大众可以看作弱有效,天安、太保则是比较有效,华泰、永安是非常有效,表明它们的投入产出指标值比较平衡。具体分析,华泰、永安在营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值上较其他保险公司高出许多,反映综合盈利能力较强。虽然,天安资产负债率是所有保险公司中最高的,但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差,从而导致其在综合盈利能力方面低于华泰和永安。另外,新疆虽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好,但是其资产负债率却只有1.064,低于平均水平,从而使其综合盈利能力下降。在费用率和赔付率方面,华泰、永安及天安、大众远远高于人寿、平安、新华。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它们经营效益的差异。在资金利用率方面,无疑华泰、永安显得尤为突出。最后,流动比率是人寿最高,达到10.014,说明其流动负债,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等项目,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最少。资本利润率最高是平安、新疆,分别达到0.637和0.538。不过,从本质上而言,虽然资本利润率可以衡量盈利能力,但是其反映的是创造单位盈利所需资本金数量,即盈利的成本。
相关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寿、太保、平安、新华、天安在营业利润率方面都较低,一方面与其保费收入投资渠道狭窄有关,另外,也受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利率下调等市场化因素影响较大。为此,应当注意增强综合盈利能力,提高经营绩效。可以通过开发新险种和产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裁减冗员并控制人员过快增长,加强理赔工作,以此控制赔款支出。资金运用方面的不足。此外,国家也应采取措施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放宽投资限制、丰富投资品种等。而对于新疆兵团保险公司,虽然其综合盈利能力表现尚好,但是其流动负债相对其经营规模和收入情况而言,显得不合理,究其原因在于成本控制较差,资源浪费严重。为此,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应当注意提高成本控制能力,在公司内部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以此控制费用降低成本。人寿、大众、新华的资金运用盈利率都比较低,因此,对于这三家公司来说,除了努力拓展保险业务以便扩大投资资金来源的规模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对保险投资进行科学管理与高效运作。这包括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正确的投资方式、选择合理的投资结构和有效的执行与控制。对于华泰、永安而言,虽然综合绩效排名最前,但是它们在流动负债方面表现均不理想,而且永安在体现效益的指标赔付率上也存在不足,所以,它们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自身经营状况进一步加以改进,以至发挥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魏权龄.评价相对有效性的DEA方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是Charnes和Cooper等学者在“相对效率评价”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系统分析方法,其功能是进行多个同类样本间的相对优劣性的评价。利用数学规划技术,该方法可以较好的解决具有多输入多输出特征的同行业企业生产率评价问题。学者魏权龄也证明了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就是在相同情况下采用多目标规划解出的Pareto有效解。
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DMUj(j=1,2,Λ,n)的输入输出向量分别为
xj=(x1j,x2j,Λ,xmj)T>0
yj=(y1j,y2j,Λ,ymj)T>0
极效率模型是以CCR模型为基础,利用极效率来甄别有效DMU的效率差异,从而可以给出所有DMU的效率排序。极效率模型如下:
minθsup
s.t.
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分析
指标的选择必须满足评价的要求,能客观反映评价对象的竞争力水平,在技术上尽量避免投入产出指标具有较强的线性关系。从全面性、客观性、代表性、可得性的原则出发,本文把各个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选取投入指标为逆费用率、逆赔付率、资金运用率、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而产出指标则选取资本利润率、营业利润率。其中,费用率为营业费用与保费收人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赔付率则是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可以用来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资金运用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资产负债率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主要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最后,流动比率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一元钱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支付的保障。另外,作为产出指标的资本利润率为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说明一定时期内利润总额与全部资本金的关系,表明保险公司拥有的资本金的盈利能力;而营业利润率则是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率。
实证研究
由于数据来源的限制,本文选取我国9家主要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分析的样本容量为9,投入产出指标为7,很明显样本容量大于指标个数,满足DEA分析的要求。首先采用DEA对偶模型对保险公司绩效进行评价,结果θ列。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的相对绩效为1。再利用极效率DEA模型对这五个保险公司进行相对效率评价,结果华泰最优效率,永安紧随其后,接着是太保、天安和大众。最终的效率排序结果在最后一列。
从结果可以发现,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相对于人寿、平安、新华、新疆而言,是有效的。其中,人寿、大众可以看作弱有效,天安、太保则是比较有效,华泰、永安是非常有效,表明它们的投入产出指标值比较平衡。具体分析,华泰、永安在营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值上较其他保险公司高出许多,反映综合盈利能力较强。虽然,天安资产负债率是所有保险公司中最高的,但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差,从而导致其在综合盈利能力方面低于华泰和永安。另外,新疆虽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好,但是其资产负债率却只有1.064,低于平均水平,从而使其综合盈利能力下降。在费用率和赔付率方面,华泰、永安及天安、大众远远高于人寿、平安、新华。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它们经营效益的差异。在资金利用率方面,无疑华泰、永安显得尤为突出。最后,流动比率是人寿最高,达到10.014,说明其流动负债,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等项目,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最少。资本利润率最高是平安、新疆,分别达到0.637和0.538。不过,从本质上而言,虽然资本利润率可以衡量盈利能力,但是其反映的是创造单位盈利所需资本金数量,即盈利的成本。
相关建议
以后,各个法律学科都得到了革新和发展,经济法的出现,更是法律、法学领域内的一次突破、一场革命。有些同志总是批评经济法“保守”,是“计划经济的法”,是维护旧的政企不分管理体制的法。这些看法都是看颠倒了,应该把颠倒了的再颠倒过来。其实,经济法在我国的出现,才正是“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结果。那些创建中国经济法学的人是在法律、法学领域内进行着一场思想大解放和现代化的改革,是革新而非保守,是前进而非倒退。如果我们仍然承袭西方的公法与私法截然划分的传统体系;如果我们囿于“纵向经济关系归行政法,横向经济关系归民法,内部经济关系归劳动法”的传统格局而不敢动其分毫;如果我们也一切唯古、唯外、唯本本,那么,中国经济法是根本不可能产生的。
大陆法系在法律、法学的历史发展上的贡献是巨大的,功不可没。现在看来,仍然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和不少的法理精华。原有的法律、法学部门包括新兴的经济法都仍然应该研究它、运用它。但也必须看到,主要发源于欧洲大陆,成熟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大陆法系,其不少理论观点和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实际和需要。它应该也必须有所改革,有所前进。这在全世界范围来说都应如此。在我国更不可简单地将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作为评断我们法学理论是非和法制工作成败的标准。
经济法的出现,至少在以下十个方面对传统法律、法学有所突破,有所发展。
一、把法律、法学与经济直接地、密切地结合起来。传统法学理论多半在原则上和抽象意义上谈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也只在微观上渗入到经济领域。经济法的出现使法与经济实现全面、整体的结合,使法对经济的作用大大加强,更有力地为经济基础服务。
二、突破了公法与私法绝对划分的界限。经济法是在西方“私法公法化”和东方的一定程度上的“公法私法化”过程中产生的,是公法与私法在一定范围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非私法,也非“纯粹”的公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是在公法与私法之间进行平衡协调的“社会经济法。”
三、正确解决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经济法在西方突破了国家不干预市场经济的传统观点,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和管理的历史过程。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我们已经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的、全面的和过度的干预和管理,所以,中国经济法的任务是要解决国家干预过多、市场无法自转的体制问题。因此,不能照搬西方经济法早期的“国家干预说”,不能简单地说“经济法是国家之手的法”。其实,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法,还是东方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都是在“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结合协调中产生的,都是两只手的产物,只有一只手是不可能产生现代经济法的。只有“市场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民法;只有“国家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行政法或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经济行政法”。经济法的“双手说”,解决了现代经济法两家产生、形成的共同规律问题,也为现代社会正确处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四、在调整对象理论上,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观点,提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的主张。经济法认为,在现代社会,尤其在经济领域,由于经济关系复杂多变、相互交错;也由于法律、法学自身的变化,因此,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层次上,运用不同的方法去调整。此种见解主要是就经济、民事关系而言的。刑法是典型的‘一对一“调整模式,所调整的关系在实质上不应混淆,但其调整方法却可由有关的经济法规规定和运用。
五、突破了国家身份的“一重说”(行政管理者)和“二重说”(行政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提出国家身份“三重说”(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说”(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以及“三次权利分离说”(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将经济管理关系从行政管理关系剥离出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基石。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有相同处和相通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上下层次性),有时也运用行政方法,但两者有着基本区别。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对物质利益实体进行管理的关系,必须承认被管理的相对方(经济组织等),是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都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国家机关仍然可以发号施令,依法行政,但必须对相对方的经济组织承担义务和责任;经济组织应依法接受领导和管理,但也有权对上级国家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应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而不能以行政命令为主……这些都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
六、突破了“法律只调整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外部关系)”的观点,提出“法也调整那些有着共性的和重要意义的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理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三个内部条例、《公司法》以及一系列财务、会计规则,都是这一理论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国家基于社会利益的需要,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企业公司的“后院”,进行必要的、直接的管理和监督。这表明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和调整功能的加强。当然,对此应严格限定,不可把企业管死,企业大量的内部关系仍应由其内部章程调整。
七、提出了“经济法主体”概念,给纵、横、内部各类经济关系中的各种组织以一个统一的主体资格。若能运用于立法、将可能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中许多模糊、疏漏之处,也有助于司法审判中诉讼主体的认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转机条例》都规定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这是一种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在此种关系中的企业应属何种法律主体,上述法律和法规均未明确。很显然,叫行政法主体不行,叫法人更不可,因为企业不能以法人身份和政府发生关系;叫企业也不可取,因为“企业”不是法律主体概念。再如,《经济合同法》等几个法规定的“其他经济组织”,又属何种法律主
体,很显然,它不是法人,但也不是合伙。诸如此类问题甚多,我们的立法不应再这样“模糊”下去!经济法主体涵盖了“内部组织”,这也是对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的一个突破。传统理论是根本不承认内部组织有任何主体资格的,但是,从经济法所调整的内部经济理论中已经必然引伸出内部组织主体的概念。现行立法实践中将继续会出现这类问题。如两个银行法中的分行、支行,都应属内部组织,法规将会给予它们以统一、明确的规定。只称之为“分支机构”,由银行内部章程调整是不够的,无法满足其地位和活动的需要。
八、突破了“法只是打官司”的观点。持此狭隘观点的人可能已不多,但我们的法学教育中许多方面仍然突出着这种倾向。法律是要“秋后算帐”的,法律也是要为打官司服务的。但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将可能有所缩小。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其系统调整的思想,将法律调整功能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在经济纠纷、经济违法事件发生之前即发挥作用。通过管理、监督、引导、指导,确立法律关系,保障依法运行,使经济纠纷和经济违法案件不发生、少发生,这对国家、对社会、对当事人,对有关方面都是有利的。经济法当然也要“治于已然”,但更着重“防于未然”。其实,我们当前正在大力推行的“依法治国”的方针,其重点也不是依法追究责任,而主要是指导、引导经济关系的依法确立,依法运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不同于西方的产品责任法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单纯的产品责任追究法,而是将其包括在内的产品质量管理法与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加强质量管理,将产品质量纠纷消灭在其产生之前,这正是我国产品质量法较之西方的产品责任法更为先进的地方。
九、突破了“法只是确认、巩固已有权益”的观点,将法律调整的功能向前、向未来延伸。经济法是发展之法,是未来之法。经济法体系中的许多部门法都既调整着当前现实的经济关系,确认和保护着当前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为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保护必要资源,如计划法、基本建设法、产业政策法、可持续发展法等等,经济法的这种功能是任何其他法律部门都不能取代的。我们还可以由此看出,那些主张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的观点,是没有全面观察经济法体系,没有看到经济法的超前引导功能的。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为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第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第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不能准确地计量,只能加以估计,而估计过程涉及以最近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但是,估计毕竟是就现有的环境状况对未来所作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经验,可能不得不对前期的估计进行修订,但是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一般而言,会计估计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于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二是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调整方法。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切实可行时,要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计算累积影响数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到比较财务报表的最早期初留存收益;而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按照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估计的变更,只能选择未来适用法。通过对准则的分析和研读,采用未来适用法会对本期的报表产生影响;而采用追溯调整法会对本期和前期都产生影响。但对基于各种利益视角的报表分析者而言,同一个会计政策变更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是不相同的。
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说是在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的一种现象,它是和技术说相对立的一种假说。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经济后果学说代表了会计思想的真正革命。经济后果问题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会计的认识。会计不是绝对中立的,它可能会给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一直以来,会计规则制定者都在假设会计的效果是中性的,而经济后果问题的提出,使制定者能够正视经济后果的存在。泽弗(Stephen. A. Zeff )在《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The Rise ofEconomic Consequences)(1978)一文中认为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的会计职业界就注意到,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第三方干预会使会计准则的制定变得极为复杂。泽弗将经济后果定义为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显然Zeff是从会计报告的角度来定义经济后果的。WilliamRScott在其《财务会计理论》(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一书中将经济后果定义为经济后果是指,不论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经济后果就是认为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化是有影响的。也就是说Scott把会计政策选择(也就是会计选择)影响公司的价值等同于经济后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范,不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选择将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失。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作弊是一种不通过实实在在劳动就可以改变业绩的捷径。
国内学者认为,会计的经济后果学说是指各社会经济主体通过利用会计信息在他们中间进行财富的非公平性转移而带来的社会性后果(雷光勇等,2001),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其市场价值产生影响。会计准则经济后果产生的途径分四个步骤:由权威机构制定、颁布会计准则;企业根据所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选择,设计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系统;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生成会计信息的载体会计报告;会计报告传递给相关方,如政府、投资人和债权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