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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8 11: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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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第1篇

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双方有一方在合同到期时不履行其义务就会导致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一切业务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开展的。这种虚拟性的服务方式使得业务开展的双方可以在不同地点不见面就能发声联系,这使双方的身份以及业务开展的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增加了很多。增大了在身份确认、信用评级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因没有足额的流动资金满足客户随时随地对现金的需求而导致的风险。风险的测量主要考虑电子货币的规模和余额。因为电子货币是在现有实际货币的前提下发行的,是一种虚拟的数字化了的交易媒介。客户在收到这种虚拟的货币后,并没有完成最终的支付,还要等收到等额的在现实社会中流通的实际货币才称得上完成了交易。这就需要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即互联网金融机构满足流动性要求。支付和结算风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都在网络上进行成为可能,甚至产生了国际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地点限制;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体也逐步扩大,这也使得其经营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从而大大增加了支付和结算风险。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各种产品层出不穷,因此总是缺少对其的监管或监管立法模糊不清。目前的相关立法也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业务,缺乏有关互联网和金融业相结合的配套法律法规。因此,如果签订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合同就很可能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增加了交易成本,甚至会影响该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

一是并存性。即传统金融风险与新兴金融风险并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甚至能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传统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仍然存在。同时,互联网金融又有可能有新的风险相伴而生,这样互联网金融风险是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并存。二是多样性。因为互联网金融内涵丰富类型较多,而且呈现不断成长发展新兴业态,其风险的类别和内含也呈多样性的特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和反风险的增强,还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三是虚拟性。网络经济互联网金融都有虚拟性的特点,金融业本来就具有虚拟经济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又几乎全部在网上进行,交易的虚拟化更加突出,其风险也在虚拟化中发生,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隐含性,这也给治理增加了难度。四是速发性。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会迅速发生,其业务具有远程快速发生完成的特点,资金运转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支付结算更加快捷,因而其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也越大,一旦出现了失误,回旋余地很小,补救成本却相当大。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这里讨论的是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控制方法:技术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技术性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改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环境。加大对计算机硬件设施的安全保障投入,提高整个计算机系统的防入侵、防病毒能力;在网络方面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安全注册登录方式,并且对非法用户加以限制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纳入到整个金融体系发展规划中,视其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使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相互协调,提升对各项风险的检测水平;通过数字证书的办法为其业务主体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开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降低技术风险,应着力开发一些新型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强的技术手段。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方法

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建立征信平台。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风险,第一要务是大力推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征信平台,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比如主体的履约能力,交易记录等的收集、匹配和数据化。建立一个全社会通用的信用查询和调用体系。做到互联网金融机构能根据该征信平台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通过一定的专业化征信数据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创新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监管方法和力度应适应它的发展,针对它与传统金融的区别对现有法规进行完善、创新。形成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够统一治理的机制。培育信息公开透明,保护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金融市场环境。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透明度主要在于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强制披露。另外,向消费者进行知识教育,使消费者能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不同之处,增强其对新兴金融模式的风险认识。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

首先,正当收集和保护信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客户信息后要给予适当保护。根据2007年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按照信息系统破坏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分成五个等级,并对信息系统的不同安全等级进行分级保护管理。从业人员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程度达标的平台上操作。只有这样,当计算机网络系统被破坏导致信息泄露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违法责任。其次,要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规章适度。面对正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国家法律制定显然不能紧跟其步伐。因此,将行业章程对该行业的有效规范强制起来就显得尤为重要,自律规章制度作为社会自生规则也应该发挥其规范价值。此外,监管机构应适当的宽容。中国近几十年来长期压制民间的金融发展,如果继续之前的政策,互联网金融会发展的很缓慢。监管者应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间找到平衡点。以前中国金融业依靠政策保护现象严重,形成了高度垄断的金融市场环境,行业内竞争不充分,传统金融机构获取了暴利,这些问题并没有促使法律得到有效调整。垄断带来的负面结果之一就是能够给小微企业和普通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水准都很低端。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在整个金融系统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监管机构在打击那些触犯法律法规的从业机构或从业者时,也应鼓励和支持金融行业的创新以维持积极正当的竞争秩序。

(四)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控制的方法

第2篇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第3篇

随着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的扩大与相关内容的日益丰富,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开始由表象逐步深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衍变的过程,其内涵会在互联网技术向金融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中随之不断变化,而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等宏观背景也会对互联网金融表征产生相应的影响,中国情境下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显现出与国外网络金融在内涵上的显著差异性。此外,受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体量大、多样性、实时性强等因素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未来遭受不确定损失的可能性”,即互联网金融风险。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结论及建议   

第4篇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竞争与垄断产生的负面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竞争尤为普遍,这种竞争不仅仅存在于产业模式之中,更是对金融实力的竞争,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碰撞的过程当中,最终产生了竞争性垄断,而这会直接影响到社会融资模式以及投资模式的单一性,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的稳定。例如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支付手段已经逐渐产生了竞争性垄断的局面,这有可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格局出现服务同质化的现象,并且有少数金融机构垄断大部分市场份额的现象也不利于市场稳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但随着竞争产生的负面影响十分广泛,例如很多金融机构利用网贷产品,在竞争的过程当中,加速了贷款公司的倒闭,而这种倒闭,由于受到服务同质化以及监管不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出现竞争性垄断。

(二)资源重构过程中存款与贷款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对于资金的投放以及吸纳互联网资金的这一部分人群里也有存在对于金融风险意识相对较低的人,他们往往会在投资过程中产生一些非常不理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性,这种现象涉及的人群数量较大,且会对社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很多贷款人群在对资金链条进行使用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些银行无法获得小微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而一些传统商业银行在对资产以及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用户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也无法较为顺利地完成最终的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对资金进行投放的过程当中,没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评估,这也会直接导致一些客户不能够正确使用资金,最终影响到互联网金融贷款偿还的及时性,不利于资金链条的运营。因此,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放贷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考虑各项因素,没有对经济周期进行探索,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存贷款模式时期出现失效,进而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稳定性。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运营者都应当正确判断贷款风险,有目的的提高客户的黏性,从而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产业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指导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产品经济学理论无论是在范围经济还是规模经济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是一门较为成熟且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重要学科,而产品经济学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无论是理论思想还是发展趋势都与经济学趋于一致。产品经济学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元素构成,分别为需求方形成的规模经济以及供给方形成的规模经济,在规模经济逐渐形成的过程当中,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尤为重要,在经济与当下互联网金融进行融合的过程当中,完成了资本与劳动力这两者的转换。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经济学的知识要素以及技术要素也在不断增强,在成本呈现递减趋势的背景之下,该理论所创造的收益却呈现着递增趋势,这也说明在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传统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了突破,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盈利效益,提升了互联网经济的示范能力,因而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成本经济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凭借着成本优势,在大幅扩大产品种类的同时,也使得利基市场得到了开阔,这与范围经济有着相似之处,与此同时,这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法用理论解释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处于链条的长尾位置,因此也进一步衍生出了普惠金融这一类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凭借着这一形态在很多金融业务中获得了延伸,逐渐使得金融成本控制变为可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事物都可以通过信息复制来完成,这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还能够吸引顾客进一步占领市场份额。

(二)金融中介理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经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与产业经济学一样,都是经济学理论中重要的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之中,金融中介理论也在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首先,金融中介理论在对信息进行筛选的过程当中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信息具有繁杂、无序等一系列特征,这也不能够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控制信息、完善信息对称等问题,因此很难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以及时应对这一问题。金融中介理论不仅仅能够快速完成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信息筛选、处理、判断,还能够运用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为顾客在进行判断决策的过程当中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顾客在对信息选择以及决策过程中的准确性,提升了顾客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程度,进一步控制成本交易。通过对金融中介理论的规模经济以及范围经济两者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信息资源复制以及应用的影响,成本表现出了递减规律,因此想要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选出对顾客有用的信息,必须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中介理论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提升信息筛选质量,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三)信息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影响

通过将信息经济学理论应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疑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过程当中,在搜索理论以及声誉理论的共同影响之下,互联网金融在活动的过程当中出现了积极的影响效应,这种影响效应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进步,再者,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互联网金融造成十分行深远的影响,例如如果在互联网金融进行活动的过程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一情况,可能直接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而通过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能够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从而帮助很多贷款公司规定了逆向选择风险,在稳定企业发展的同时,又能够提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进程。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相关互联网金融的运营者以及监管者应当准确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金融这两者之间的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加大其发展稳定性,通过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结构以及模式问题,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以及竞争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逐渐到来之前,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对经营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整,避免盲从金融时代的特点,从而提高自身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经济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陈一稀,魏博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研究[J].南方金融,2015(1).

[2]汪炜,郑扬扬.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J].经济问题探索,2015(6).

[3]樊淑虹.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9(2).

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模式 问题 对策

自互联网技术被开发以来,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得了迅猛的发展。这就为互联网从科研、军事领域“飞入寻常百姓家”提供了条件。而互联网所具有的跨区域、全天候等特点,使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服务相较于传统服务而言具备了低成本、高效率以及跨区域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也同样如此,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种种优势使其发展的势头迅猛,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

从广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包括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所谓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指的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先进技术以及便利功能,在互联网上继续实现他们的服务。此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实现了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的转变,从空间和时间上扩大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

(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

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典型应用包括P2P信贷、第三方支付平台、众酬网络等。其中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中最具特色的应用之一。在传统金融领域下,对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应变较慢,并且收益与成本比例不匹配,而P2P信贷就弥补了传统金融在这方面的缺陷。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服务就是金融平台的网络形式,其代表性应用包括保险销售平台、互联网基金以及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如2012年的12月苏宁成立了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2年11月京东也建立了自己的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基本而言,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是电商在金融行业的渗透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还在初步阶段,所以并没有专门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也不是很完善。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此外,除了缺少必要的法律框架外,互联网金融也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我国的小额贷款联盟虽然与2013年1月份了有关行业自律的公约,但是仅有极少数相关机构加入其中。

(二)信用信息共享程度低,违约成本低

相较于其他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等,我国的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较低,违约的成本微乎其微。我国不仅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低,也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这将会制约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技术方面存在缺陷,金融平台面临潜在风险

虽然金融服务可以借助互联网便捷的东风,使其不论在服务范围与服务效率上都扩大了规模。但是毕竟互联网技术还存在一些缺陷,无法绝对安全的保障金融信息和资金。除了互联网本身的缺陷外,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没有较为先进的安全问题解决能力。种种因素导致一旦风险发生损失将会非常巨大。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首先是政府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对P2P信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为的性质做出规定,并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的范围、监管措施以及处罚机制纳入到法律框架内。其次,我国政府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加入风险补偿机制,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评价高、表现好、信誉佳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二)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向其他领域传递

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以便发现存在的潜在风险。其次是我国的银监会等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制定方案与策略,从信贷政策、金融安全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以防止风险蔓延。最后,公安机关要对于借助互联网从事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

(三)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因此我国各级主管部门需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沟通,引导他们的行业自律,制定相应的行业规章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此外,行业协会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向外界公布行业信息。最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也需要建立互相监督与投诉机制,并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规范行为。对于被处理的机构,要在信息平台上公布。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金融知识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与教育的力度,向广大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的辨别风险的能力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因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发展势头越来越猛。目前来说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三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才能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其凭借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捷充分为经济发展服务,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贾兆德,廉菁.对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领域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金融模式;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5日

一、互联网金融概况

目前,最新的金融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它可以通过网络支付、云计算、网络聊天工具和搜索软件等各种互联网软件进行筹备资金、信息传播和钱财支付等各种业务。从多方位角度来看,第三方支付包括互联网金融但不限制、审核信誉评价、金融电子商务跟金融中介等多种模式。从各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主要靠互联网的资金交易和资金流通。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最先开始于美国,是外国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士以自身多年从业经验结合当今世界发展趋势而总结并加以运用的一个项目。最早的互联网金融被认为只是传统的金融进行互联网化,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的涉猎范围不断地扩展,人们对其的理解也越来越深。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实行的相对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在短期内有了很大提升。在短时间内便占领了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主流观点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分为四种模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配,非银行金融部门的小额信誉贷款平台、P2P网络贷款平台、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和资金融筹平台。在以上列出的几种模式下,很多公司加入互联网金融。可是,互联网金融在不断地发展,法律支持却跟不上,这使目前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很大的限制。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在我国肩负着巨大的责任。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混合型概念,它将金融和信息技术完美的融合在了一起,在响应世界大环境变化的同时推动了世界经济稳步快捷的发展。然而又因为它是一个新出的还并不是非常稳定的概念,因此存在着严重影响甚至抑制其发展的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因为互联网金融不是双方面对面进行交易而是依靠网络和软件创造出来的交易中介而进行网络金融交易,因此其虚拟性容易被人破解,影响其安全系数;其次,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金额涉及范围较大,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建立可以帮助小型企业和相对来说的穷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帮助小企业和个人解决暂时性的金融问题。另外,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也会填补传统金融未曾涉及的领域,使社会内部以前对金融行业有异议的人对金融行业有所改善。但是,这样的情况会使金融内部风险增加,会给相对的大型企业带来风险,给金融内部的稳定性带来了威胁和问题,影响了交易内部的和谐;最后,互联网金融由于科技方面的创新和进步,与传统金融相比带来了很多技术上的风险和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以上风险,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对社会、投资者自身还是金融行业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在认识和应用互联网金融系统时应该保持辩证的思维看问题,在看到它具有迅速扩张的特点的同时也应注意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极有可能在绚烂一时之后迅速消失;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本身就包含了优缺点,给社会带来了正面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风险。作为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应该结合实际去看待问题,应对已有的理论进行拓展,更重要的是不应该因为互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就止步不前不再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同点对比

(一)参与角色。在传统金融模式当中,其参与角色主要分为三个类别:投资方、商业银行和融资方。商业银行作为除股票等直接投资方式外所有金融活动中的主要金融中介,扮演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角色。而互联网金融模式却改变了这样的经济格局,同时加速了金融脱媒的步伐。商业银行不再作为包揽大量融资市场的霸主而存在。投资方可以完全实现与融资方的直接资金对接,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双方的各项投融资成本,也提高了资金流动的效率,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转型。

(二)信息获取。在传统的金融模式当中,金融机构在收集投资企业及银行客户的金融数据时,往往需要花费较高的信息成本。在收集信息后,需要将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分析和研究,通常这个过程也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同时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还更加容易滋生信贷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极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使得金融数据具有更高的准确性,极大地降低了市场数据的不对称性。客户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交易的同时,就已经自动生成了海量数据。而搜索引擎能够将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筛选和归类,从而提高大数据在后期的分析处理效率和存储的稳定性。

(三)支付方式。传统的金融模式主要以实物货币、票据及信用卡的方式实现资金交易融通。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当中,移动支付功能大大提高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效率。一方面解决了小额资金线下交易不便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交易欺诈风险,同时也使得人们在享受服务时更加具有自主性和随意性。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下的传统金融模式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在传统金融模式当中,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托于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也不断推出各种创新的贷款产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风险也在不断上升,尤其在经济低迷时期,不良信贷不断累积,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提高了贷款的门槛。中小企业信用程度相对较低,资金链较为单一,所以在银行贷款审核难以通过,这就使得很多中小企业面临贷款融资难的问题。

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却大大缓解了这个问题。进一步促进了民间融资规范化的步伐。P2P网贷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它的出现完善了传统金融机构存在的不足,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大大降低了金融活动交易的成本。同时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支持下,拓宽了信息获取的渠道。通过对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在专门网站上进行投资项目公开化筛选,并设立专属投资的交易平台。

(二)动摇了传统金融的客户基础。传统金融多年来的发展使它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任何经济行为的开展,客户都是最核心的要素,是金融机构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但是传统金融模式因为二八定律的影响损害了大部分客户的权益。在这个定律下,银行只需为20%的客户服务便可获得80%的收益。而其余80%的客户却在为银行收益做贡献的同时只能享受着低端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地动摇了这部分客户的思想,如果持续下去,将对银行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通过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和网络支付的数据进行分析,到2016年6月为止,我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用户数量达到了1.01亿人,与2015年相比多了1,113万人,用户使用这些平台的效率为14.3%,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1.3%。互联网理财在最近几年发展迅速,理财产品的品种越来越多,用户的数量也逐渐上升。另一方面,到2016年6月为止,我国每年平均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数量达到了4.55亿人,与2015年底相比增加了3,857万人,增长率为9.3%,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概率从60.5%上升到64.1%。手机支付用户的使用量增长快速,据统计达到4.24亿人,半年内的增长率为18.7%,用户通过手机进行网上支付的使用率从57.7%升高到了64.7%。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互联网金融导致了传统金融客户的流失。

(三)打破了传统金融的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管理制度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我国传统金融的管理制度当中,对于各项业务分类明确,如商业银行业务要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管理,同时对于存款及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都有一定的控制和要求。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这些限制逐渐被放宽要求。在我国,也逐渐放开了对于银行利率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削弱了广大客户对于实体银行网点的依赖程度。银行同时利用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使得很多业务的开展减少了限制,其管理体制得到了进步,同时也使得其服务更加高效、方便和快捷。

五、传统金融模式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策略

(一)借鉴互联优势,构建新型模式。传统金融应着力于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进行新型业务的开发。同时,应当在此基础上升级原有的系统,改善原有的结构体制,将传统金融和互联金融进行有机结合,构建新型模型。一方面传统金融要构建新型的服务模式。在传统金融中,服务主要依靠人工,而互联网则主要依托于智能化,因此传统金融应当结合智能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将智能化自助服务与更加亲切的人工服务相结合,给予客户更好的服务体验;另一方面传统金融要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改进现有产品,并创造出更加贴合客户需求的新型产品,这里的产品主要指理财和信贷产品。以理财产品为例,2015年互联网理财的使用率已超过40%,这证明现有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是非常受到市场欢迎的。但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的互联网理财因为缺乏足够的管制,仍然具有较大的风险。传统金融应当借鉴互联网理财的设计优化点,同时结合固有的风险防范体系,设计出更加完善的产品。

(二)依托网络资源,提供差异化服务。就目前的形式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于客户的吸引力是很大的。对于传统金融来说,未来最大的客户资源将来源于互联网用户。在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大多数客户属于中小客户,即二八定律中80%的客户。尽管这部分客户的净值看起来并不比那20%的客户高,但其数量之庞大对于传统金融整体收益情况的影响仍然不容小觑。相反的,剩余的20%的大客户需要拥有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互联网金融却也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在深化客户服务方面应当提出创新的理念,形成稳固的客户关系。要加强对于一般客户的关注力度,注重这一部分客户关系的建立和维护,积少成多,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真正实现差异化服务。

(三)借助实体网点,提升客户体验。实体网点是传统金融代代流传下来而互联网金融又不具备的一项独特优势。首先,传统金融应当将实体网点的形象新颖化,实现外观和服务上的双重突破。在大厅内对客户进行分流处理,减少柜台服务的盗浚加大普及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力度;其次,要突显实体网点的功能性,实现网点业务综合化,尽可能提升服务效率。这就要求传统金融银行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精简业务流程,同时以开放式营销的模式增加对客户的吸引力和客户粘性。

(四)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有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功能,因此具备信息收集和整合的优势。目前,互联网金融可以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对客户的支付习惯和信用历史进行探究。传统金融同样需要这些数据。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当利用互联网金融,建立有效的信息体系,从而实现收益多元化,实现信息共享,逐步构建数据驱动型的金融机构。

六、结语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相比较传统金融具有高层次影响,这属于新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所以,应该将传统金融模式与现有优势相结合,借用先进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模式进行整改和资源整合,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得到双赢的结果,提升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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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清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49.

[7]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

[8]张庆,王越.互联网金融模式解析[J].企业管理,2014.3.

[9]李婧华.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竞合关系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10]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实务,2013.5.

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审计风险

自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来,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资本市场的持续深化,我国金融体系逐渐步入正轨,建立了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成为金融领域最引人瞩目的潮流之一,并深刻影响着传统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商业银行的审计重心随之改变,由此也对商业银行审计风险的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概况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有机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金融功能,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服务体系,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区别于传统的金融模式,它是与银行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完全不同的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从本质上来讲它仍然是一种直接的融资模式。但是与传统的直接融资模式比较的话,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蓬勃发展,并迅速成长。在2013年之后,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我国大量出现,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体系也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贷款、互联网保险等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走入人们生活之中。据蚂蚁金服公布的余额宝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余额宝的规模增至6207亿元,其规模已经相当于一家国内中型银行的规模。另外,互联网金融综合运营成本低,以小微客户为主要客户群体,并且注重客户体验,对客户的粘性较强,服务范围广,潜在客户群体广阔。蚂蚁金服的数据显示,2015年余额宝用户中,农村地区的用户规模同比2014激增了65%,数量占到整体的15.1%;发达城市新用户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比上升至一半以上;90后取代80后,成为互联网理财中坚力量。

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不可谓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加速了传统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2015年提出的“互联网+银行”计划,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这一时代大背景下的变革指明了出路。与此同时,这些改革也使商业银行的审计面临新的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审计现状及成因

(一)风险管理的变革带来的审计风险。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商业银行从安全控制、信息共享、流程管理等方面入手,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扩宽了风险管理的数据源,重检并规整了内部IT整体框架,实现了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升级与完善。银行也逐步从传统的追求利润的粗放经营模式,向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

在对银行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考虑到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的特殊意义,要求审计人员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模式有整体细致的把握,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了解并熟练运用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这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风险管理与业务经营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各种风险因素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给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价风险因素带来了困难,使得审计人员在考虑与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相关性时难以确定相关的风险因素。这也给评估风险范围和程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带来的审计风险。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直销银行应运而生。《2016中国直销银行市场专题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3月1日,已有55家商业银行推出直销银行服务,其中81.8%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60%以上的直销银行以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及存款产品为主要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扩展理财业务的主要渠道。而直销银行多选择移动端及PC端作为推出渠道。

与此同时,“互联网+银行”计划给银行的跨业经营提供了便利。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越来越多的银行通过新设或者并购的方式形成子公司,涉足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业态。另一方面,也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成为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子公司。

直销银行等一系列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往往不是很明确,对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统一标准,相关的信息披露也没有明确要求。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不断深入了解新产品,对其风险和收益做出评价的同时,考虑如何合理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对被审银行的会计处理方案进行判断。

而商业银行的跨业经营也使审计工作的组织难度加大,对于那些控股多个金融业态的商业银行,注册会计师不仅要考虑被审单位业务是否符合各个行业的监管要求,而且要考虑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这是对注册会计师综合服务能力的巨大挑战,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审计风险。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用带来的审计风险。“互联网+银行”的模式促进了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改革与升级。为了做好资源挖掘,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了解客户消费倾向与习惯,预测客户行为,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更加系统化的支持。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大背景下,推出多种跨业业务,银行不得不同时使用多种不同的业务处理系统。此外,直销银行多采用线上业务办理,打破了传统银行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民生银行的线上客户数据显示,超过80%的客户选择通过移动终端使用民生直销银行,超过40%的客户选择在下午进行投资理财,甚至有3%的客户会在凌晨打理资产。直销银行的产生使银行网点虚拟化,为客户与银行提供了便利。

传统商业银行的有非常清晰的审计线索,因为所有的经济业务都用文字记录,有凭证可查。但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的资料全部实现了电子化及会计业务处理的程序化和自动化,传统的审计线索被中断。而多种业务系统的运用,也给注册会计师在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选取审计对象和方法审计方法带来了诸多困难。而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对一些新业务处理功能欠缺或者运行不稳定,这往往是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高风险区域。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通过以上对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审计业务所面临的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变革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变革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管理要有深入全面的了解,所以,审计人员应加强对风险管理有关知识的学习和研究,熟练掌握风险管理的相关技能。注册会计师也要在工作中对风险管理这方面多做总结,得出经验,才能在识别和评价错报风险时有的放矢。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已经超出了注册会计师通常了解和掌握的范畴。在这样的情况下,聘请风险管理专家有助于审计人员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评价,做出合理的错报估计。另外,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时也要考虑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审计组也要对聘请的专家实行严格管理,专家也应遵守相关审计规范,保持职业操守,保守工作机密。

(二)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策略。商业银行庞杂的分支机构和繁多的业务品种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为注册会计师带来了较高的审计风险,特别是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不断创新,更是增加了审计的风险。因此,更需要审计人员以风险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领域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商业银行行业性的普遍风险以及被审单位的特别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以便对财务报表的高风险区域进行识别和评估。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除了需要关注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还要考虑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域。

同时,注册会计师要保证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充分贯穿审计过程始终。审计人员要以风险评估为前提,时刻围绕高风险领域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全程高度保持严谨的职业怀疑态度,并且要根据测试结果不断调险评估结果。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要对所有审计发现结合审计风险进行判断并得出适当结论,及时就发现重大错报风险领域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三)配置专门的信息技术审计团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用为商业银行的审计增加了新的风险。因此,为了能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需要对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全面了解,以便更好的规划和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计算机信息系统特有的复杂性和高技术性,使得对其的了解和评价建立在相当的专业知识积累基础上。因此,在商业银行审计团队中,配置专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人员,以便对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正确性以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和评价,配合财务审计团队,为审计程序的实施建立必要的基础和支撑。

四、结语

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体现出的新的形态,在对其开展审计业务时,为了规避新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从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聘请专家,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引入专门的信息技术审计团队等几方面入手,对审计风险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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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现状;政策;金融创新;流动性风险

1 2016银行业政策分析

4月21日,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投贷联动试点落地,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通过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提升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自身转型发展。该政策旨在为金融行业的改革探路,以试点为代表先进行改革,成功后推向整个银行业。

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7月6日,《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广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有效保护金融债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银行债转股重启。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发展实体经济,以拉动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银行业的流动性枯竭或流动性不足难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这使得我国的实际经济难以为继。因此,通过此举增加信贷资金存量,优化信贷资金结构提高、提高金融资金的配置效率,有助于发展我国的实体经济,同时,优化了银行自身的资本负债结构能使我国的银行业为改革做好前期的准备。

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互联网金融已经与银行在业务上构成了竞争,但银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严密的监督和管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却不在此范围内,导致了它与银行相比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这对公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也使得公众的财产可能被用于套利,在不知情的环境下承担风险。本次整治是为了改善互联网金融治理,防止监管套利,整治互联网金融诈骗等层出不穷的事件,使得互联网金融与银行处在一个相对可比的环境下,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包罗有序的发展。

2016年9月30日(华盛顿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纳入人民币的特别提取款(SDR)新货币篮子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第五种“入篮”货币,也是唯一的新型经济体货币。这使得随着人民币的境外结算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币流通范围的扩大,银行业将会收获更广阔的的市场,同时也要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更激烈的竞争。这使得中资银行不得不改善自身结构,来应对与外资银行间的竞争,同时也要开展新的海外部门,应对新的人民币结算需求。该举措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币市场化,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此举对银行业改革强大的助推作用。中资银行将不得不与外资银行站在同一市场,有助于我们学习外资银行对风险的管理模式,有助于增加信贷需求,为银行业开辟了更广阔的市场,在全球化进程中完成对自我结构的优化与改革。

综上就是对2016银行业大时间的盘点,我们看到,国家从各个层面上为银行业改革铺路,不论投贷联动试点的落地、债转股、整治互联网金融等都是为了优化银行业的结构,而人民币国家化也为银行业创新改革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时机。银行应该在保证流动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主动探索改革的出路,进行金融创新,为自身发展谋出路。

2 金融创新对银行业的重要意义

要进行金融创新首先要明白可以从哪些角度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分为以下几种:

①金融体制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引入新理念、使用新技术、开辟新渠道以及创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制定、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业务流程等方面所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最终体现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②金融技术创新指金融数理工具和模型的不断完善和超越,以及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技术创新作为金融创新的技术支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策略。金融技术创新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预测流动性缺口走势的动态机制和强化流动性风险度量的技术管理手段,探索适合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达到风险识别准确、度量合理、预测精确、管理科学以及控制到位的目的,使商业银行所承受的由于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③工具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对象,商业银行通过综合运用金融工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的收益来抵冲由于流动性风险所遭受的损失,所以,金融工具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工具创新包括基础工具的创新和衍生工具的创新。基础工具创新产品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证券、权益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随着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研发了一大批诸如远期、期货、互换、期权以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与基础金融工具创新相比,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更具时代特征和影响力,已成为金融发展的时代象征。可以说,金融工具创新既是金融创新的核心,又是金融机构规避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工具。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组合投资,以实现创值和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分散以及转移的目的。

④金融市场是现货和衍生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是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汇聚的舞台,通常将金融市场分为五类: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构建基于金融市场创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就是通过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创新,拓宽业务渠道,整合业务资源,在金融市场中综合和灵活的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最终实现流动性风险的规避。

上述我们从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体制创新、金融工具创新以及金融技术创新四个角度系统地对流动性管理的金融创新策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并构建了较为全面而有效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对四个创新角度的分析也是根据一定逻辑关系进行的,即:体制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手段,工具创新是依靠和市场创新是保障。由于复杂性是流动性风险的显著特征,因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不能依靠单一粗放、零散孤立的风险管理方法来实现,而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从整体角度综合考虑、系统研究。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国内当前局势的分析,明确了银行业当前面临千载难逢的有利时机,但机遇伴随着挑战。我们应该在保证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地进行金融创新。从体制、技术、工具和市场四个方面进行创新。流动性风险管理于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可控的流动性风险可以保障金融创新的有序进行,而金融创新也有助于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泛亚;网络投资

近年来,最具诱惑力、发展最为迅速的投资模式莫过于互联网金融了。在经历了最初的一段质疑与陌生之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走上了发展壮大的高速路。各地互联网小贷公司、投融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国情是不无关系的。以美国的经验为例,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资本市场结构的不足,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的。但是在我国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过快、监管尚不到位等原因,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问题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我国P2P平台及其衍生互联网金融公司最多时有数千家,2014年9月平均每天就上线3-4家新公司。然而到了2015年,倒闭的、跑路的公司累计近千家。许多投资者的血汗钱难以追回。下面以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泛亚事件为例进行分析。

一、泛亚贵金属投资平台的交易模式

2009年国务院了关于振兴有色金属产业的纲要,云南省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了省内相关产业的五年发展规划。在这一大的红色背景下,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决定重点打造相关项目--泛亚贵金属交易平台。可以说,泛亚是顶着政府的红色光环诞生的。

在上线之初,泛亚的确是个正规的贵金属交易平台,帮助部分有色金融贸易商融资,促进了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有色金属签约生产商负责供货,投资者通过泛亚的理财产品为贸易商垫付货款,贸易商每日交付万分之五的费用。其中,泛亚收取万分之一点二五的手续费,其余的万分之三点七五属于投资者。只要贸易商没有还款,投资者及泛亚就能一直享受按日计息的利润。然而有色金属的需求毕竟是有限的,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后便难以继续增长,相对稳定的利润难以满足泛亚管理层的贪婪需求。泛亚管理层通过修改交易规则、虚构交易、虚假宣传等手段操纵市场,施行“庞氏骗局”。

1.泛亚操纵市场的手段

(1)泛亚要求签约生产商只在泛亚进行销售并严格控制进场量。一方面希望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希望将价格人为操纵上去。(2)修改交易规则,投资者只能进行实物买方交割和仓单卖方交割,不能进行实物卖方交割。同时,只要交易对手缴纳万分之五的每日递延费,就可以无限期延期交付。(3)实行生产商回购制度,生产商卖出实物的同时必须同时反向做一笔买入交易。卖出的交易进行交割,而买入的多头则一直持有并交20%保证金,每日扣除万分之五的递延费。

2.泛亚的目的及思路

泛亚总的操纵思路就是打击空头,鼓励多投,通过人为操控使得场内有色金属的价格在高于市场水平25%的基础上,每年都会增长20%以上。场内价格的不断上涨,交易量的居高不下,认为营造一种虚假繁荣的景象。“为国收储”、“垄断市场”无非都是噱头,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对于生产商:虽然每次交易只能得到80%的货款,但由于泛亚的场内价格比外界高25%以上,即使是80%的货款也至少能达到市场价格水平。另外一方面,生产商回购的交易部分,由于泛亚的场内价格一直在上涨,根本不用实际交付递延费就能无限期递延。多头交易单只需在交易平台上挂着就可以了,无需理会。对于投资者:在账面上,投资总会收到每日万分之三点五的递延费用,账面上一直是盈利的,根本不会亏损。但是盈利都是虚假交易、人为操控产生的。如果提现,收到的无非是新投资者的资金,因为高于市场的收益、繁荣的假象、政府充当的靠山总会吸引新的投资者。这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当大家都不提现,任由其“增值”时,就会相安无事。但是当股市的大牛市等事件的催化下,资金集中外逃时,泛亚的资金链就断裂了。

虽然泛亚有实物仓单进行抵押,但也遮掩不住其庞氏骗局的本质。场内的有色金属铟早就超过了市场的实际需求,仓内保有量够全世界使用近百年。如果投资者集中进行抛售,亏的还是自己。

二、关于泛亚等网络投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不到位

目前对于各类网络投资平台的监管尚无准确定位。没有具体落实到某一个国家机关或部门。也就是说,谁都可以管,又谁都可以不管。加之近年来,网络投资平台发展迅速,野蛮生长较快,服务内容日新月异,往往旧的违法违规行为尚未查清楚,新的违规活动就出来了。加之网络投资平台准入门槛低,各公司管理运营水平参差不齐,投资者难以及时分辨出优质项目和平台。

2.资金未托管,立法相对落后

对于跑路或是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一些网络平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些公司基本上没有实行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平台对于资金的处理也是很随意,极易挪用、转移。目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监管部门的规则条例以及行业内的自律准则上都没有明确的成体系的限制、管理条款。还处于野蛮、过度自由发展的阶段。相比之下,美国对于P2P平台的监管和信息的披露更严格,监管框架涉及到几十项法律,而且引入了社会征信体系。在这方便,我国可以适当的借鉴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3.投资项目不透明

投资者往往只知道有一个项目,或是仅仅知道投资后的年化收益是多少。并未考虑或是并不清楚自己的钱具体投向了哪里。对于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一般平台上很少有风险提示,也并未进行严格的审查。只要有钱赚,几乎都能上马。平台上监管的缺失,也使得一些管理者心生歪念,开始进行虚假项目立项,进行庞氏骗局。

三、对策及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适当补充互联网金融方面各层级的监管法律法规,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相关监管部门应在对社会互联网金融问题广泛调研的基础之上,制定出成熟的、成体系的监管框架。在借鉴欧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实施。在立法方面,要明确几个重点问题:(1)互联网金融的范畴。(2)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问题。

2.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提高对融资方信息披露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融资方资质的考察是必须的。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分辨优质项目和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融资方的监管。引入征信系统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市场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

3.加强网络投资平台公司的内部管理

在业务上,要做到资金的严格第三方托管,防止资金挪用、非法转移的发生。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对借贷双方的信用、信息、合法性等内容做到尽职调查。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也应及时建立起来,用以帮助、规范各网络投资平台的运营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岳利军.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风险特征及防范对策探讨[J].财经界,2014年11期.

[2]李丹.浅析互联网金融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D].学位论文,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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