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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基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概况
河北省目前有乡镇卫生院1960个,乡镇卫生院床位数58777张,平均每千农业人口1.18张(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张),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数为155.4万人,病床使用率为55.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8.1%)。河北省目前有村委会48969个,村卫生室65375个,设卫生室的村占总村数100%。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人次为24484.6万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为3756.2万人次,占15.34%,村卫生室16494.3万人次,占67.37%。在农村基层就诊患者中,高脂血症、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冠心病、感冒、胃肠炎的患病率较高。
1.2农村基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技术人员概况
河北省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总数为85639人(其中乡村医生82527人,卫生员3112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为2.13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29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为2.09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3人)。河北省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占25.2%(每院平均5.2人),执业助理医师占24.1%(每院平均5.0人),注册护士占10.6%(每院平均2.2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5.1%(每院平均1.1人),见习医师占4.6%(每院平均1.0人);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占4.4%(每院平均不足1人),大专占27.8%(每院平均5.8人),中专占50.2%(每院平均10.5人),无学历人员分占5.2%(每院平均1.1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占不足1%(每院平均不足1人),中级职称占8.5%(每院平均1.8人),初级职称占59.5%(每院平均12.4人);25岁以下人员占7.0%(每院平均1.5人)、26~45岁占67.6%(每院平均14.1人),46~55岁占13.2%(每院平均2.8人),56~60岁占4.0%(每院平均不足1人),60岁以上的人员占1.0%(每院平均不足1人)[1]。从河北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现状可以看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及职称偏低,卫生技术人员机构不合理,缺乏实用和高层次人才。
2河北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对策
2.1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
调整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管理人员结构,满足服务职能;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知识培训,普及基本专业技术,建立卫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巩固和更新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逐级进修学习制度,乡镇卫生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临床进修和短期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到市级培训基地进修学习;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乡镇卫生院的免费培训和业务指导;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鼓励在职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和职业教育,提高专业学历水平,改善农村卫生人才结构,满足农民群众健康需求。
2.2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待遇
由于待遇低、基础设施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基层卫生院普遍存在着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影响了乡镇卫生院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发展。因此,一方面应加快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为卫生技术人才创造可以施展才华的平台;另一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及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3加强卫生管理人才培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有工作热情、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人才担任卫生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干部;建立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卫生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计划地选拨、选派有管理才能的后备干部,到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挂职锻炼,提高综合管理能力;逐步建立卫生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
2.4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市直、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强培训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能力,形成以市直、县区带乡镇、乡镇带村所的逐级培训网络,加大对农村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5加强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
2004年国家出台政策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将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保范围,但事实上很多农民工并未能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国家认可的劳动关系,同时参与城镇医保需要缴纳更高的参保费用,且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在医疗费用报销时仅能选一存在重复冲突,因此实际效果并不理想。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跨省就业人员可转移个人的医保关系,且可在新农合、城镇医保等不同体系中转移,在政策上实现了医保无缝接续的构想。然而实际上医保无缝接续仍难以实现,当前国内主要以市级统筹,不同统筹区域间相互封闭,统筹待遇差别也较大,且出台的文件中未能明确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可、统筹基金转移比例的确定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难以真正得以实现。当前吉林省内各类人群均有相应的医疗保险予以保障,但实际上许多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参与率很低,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是少人问津。虽然一些农民工参保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在随着工作的变换“断保”现象十分多见。从理论上讲农民工群体可以选择多种医疗保险体系,但多不具备可行性和实效性,很多农民工无保可依,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二、客观因素分析
首先,我国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区域形成了不同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导致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十分多样化。吉林省在统筹范围内保险基金独立核算,地方政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然而无论是医疗费用压力较大且不富裕地区出现亏空,还是压力小且富裕地区基金积累量增加,都容易导致基金积累危机,影响资金划转,使区域经济失衡。虽然吉林省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持续提升,然而基金积累并不多,支付压力比较大,如果接收流动的异地人员很可能导致基金缺口加大,在缺少横向转移支付的体制下各地从本地区利益角度出发,往往“挖深沟”、“筑高墙”。
其次,农民工在流动就业的过程中,往往出现在城镇参保回农村无部门接收的情况,导致农民工群体频繁退保。当前的政策对各地方政府有利益诱导的倾向,例如农民工退保后仅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如果是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更是退无可退,相应退保的统筹基金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的状况。
再次,由于当前国内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没有统一的最低要求,多数地区为15年,部分地区为10年、20年,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如果不同地区缴费年限不能互相认可,即便持续参保也难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吉林省内许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近者北京、天津、内蒙古,远者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由于农民工就业存在高流动性的特点,许多人员甚至一年内就要更换城市甚至省份,导致极难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很难得到。
最后,如果要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需要一定的技术措施支持,然而当前各地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信息标准不统一,系统联网程度不高,各统筹地形成众多的“信息孤岛”,省内如此,省际间差异更大,导致转移接续的技术难度很大。此外,相关法律制度仍存在冲突,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分管不同医疗保险体系,不仅无法资源共享,而且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使转移接续的实现困难重重。
三、完善吉林省农村医疗保险转移机制的建议
首先,需要进一步扩大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可适当放宽参保条件,减轻参保负担,适当取消户籍限制,合理调整划入比例,深入研究资金转移的标准,将医疗保险承保内容拓展为大病住院与门诊两个部分,并对缴费水平、费用报销标准等问题进行仔细推敲。
其次,提升统筹层次,应加强电子信息库建设,建立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并与其他地区联网;合理确定统筹层级及权限,结合实际情况对本省费率进行测算;根据省内不同地区发展情况,先在条件较为优越的地区进行区域性统筹,为全省统筹、全国统筹奠定基础;鼓励农民工多地参保,在总额不超的基础上可以重复补偿,以保障医疗权益。
再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需要加快进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在保障模式、基金管理、参保者情况(收入等)等方面有较多共同性,具备整合的基础和可能性。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在筹资模式、参保者身份定位(被雇佣)等方面相似性很高,易于融合。
关键词: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制度设计,筹资模式
一、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进入了老龄化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1世纪中国老龄化有加剧的趋势。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乡镇卫生院1/3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分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国家对城乡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乡居民面对的是统一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费用,造成了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着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于从属的地位(卫龙宝,2005)。有以问卷形式对中国内地六省310个村庄进行了直接入户方式的调查访问,结果显示,有79.7%的调查对象反映,他们所在村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岳书铭,2005)。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户数占了很大的比例,该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为21.61%和33.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更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疾病导致了20%~70%的贫困(Jiang,200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研究证实。合作医疗能为大多数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自费看病相比,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合作医疗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的经济负担(个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低。这表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资金筹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另外,以历史的观点考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发现合作医疗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层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总结经验,少走弯路。根据[2003]3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保大病即在农民患大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用保障,防止农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贫困,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X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Z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义为边际效用,假设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之间的函数关系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上的积分,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a×B,其中a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的比值(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1993年和1998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刘军民,2005)。这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人不断退出,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四、筹资措施
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发达地区120~27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0~119元,经济贫困地区60~99元(王向东,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的一个焦点,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农民成分。由于国家具有强制力和财政资源的支配权力,所以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工业反哺农业行为的政府反哺,应当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实现机制,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视为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朱四海,2005)。农业应当获得对工业的历史投资所形成的期权收益以及农民应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红,同时农业应当为提供生态产出而获得工商业提供的生态投入及生态建设的基金。
农业为工商业提供生态产出,工商业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是由于工业化的进程造成的。工业对农业有负的外在性。工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自然资源耗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后果。农业在承受工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恶果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单纯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而言,农业对工业具有正的外在性,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不仅在从事生产实际的农业产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农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享受,因而农民无法向城镇居民收取应该得到的生态建设资金,城镇居民无偿地享受了由农村居民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操作,以实现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的生态建设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保障制度进程的推进筹集到所缺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总成本,有效解决外在性导致的无效率。当工业对农业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工业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差额就是边际外部成本。工业为了实现行业利润最大化需要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而有效的生产应该是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了社会总成本。同样道理,农业对工业的正的外在性也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社会总成本。所以发展农业必须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工商业必须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生态建设基金。
社会化反哺机制是对政府反哺机制的补充。社会化反哺就是发挥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给,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反哺需求,实现反哺目标,并对政府反哺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提高筹资水平,增加财政补助
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确有困难的个别地区,地方财政负担的补助增加部分可分两年到位。原则上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困难地区可以分两年到位。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后,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筹资力度,让群众更多受益。
(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35元,力争达到40元以上。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
(三)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在门诊费用控制方面,各地要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要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大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范围,同时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对于未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病种,探索按项目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医疗机构要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要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使新农合的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相分离。要从卫生行政管理、第三方付费管控和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二、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1.增强县级财政支持度,加快县域发展,努力增强县级财政内生能力。指导各县做好收入征管,督促和帮助县级有效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收入增长考核办法,及时落实收入任务,强化收入责任,努力提高各县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水平,增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2.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助资金,贯彻落实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政府年度预算中应足额安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服务获得补偿的能力,以加大对医保基金的投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挂钩,与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结果挂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完善拨付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强宣传新农合制度。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方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广泛宣传。主要针对新农合制度的参保流程,保障范围,如何结算,如何报销等,特别是要利用大病救助的案例,深入开展新农合优越性的宣传,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争取达到全部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的管理。规范农村医药品市场的运行,理顺农村医药品价格,既能有效减轻农民医疗救治费用,又能保证农村各项社会经济事业顺利发展。按照医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本,综合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医疗卫生技术劳务的价格。对于乡村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应低于县级医疗机构,以引导农民就近治疗。
3.把新农合的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解决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人员经费。另外,要有计划的制定具体措施,针对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新农合人员素质。
(三)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依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档案管理;推进“建设标准化”,力争80%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达标;推进“资质合法化”,使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具备执业资质的医生;推进“考核制度化”,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聘用并发放补助;推进“服务规范化”,使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做到“看病有登记、配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逐步实行统一收费票据。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2.继续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每个县有1所符合标准的县级医疗机构,半数村卫生院得到进一步改造;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各村卫生院重点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乡镇卫生院重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急诊处置能力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能力。调整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配备和培训人员。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
3.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2012年,我省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后,中央财政将给每人每年补助132元,地方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除了提高筹资标准,还将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并对住院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实行了按病种付费的地区,限额内费用新农合按定额支付,参合农民可按实际住院费用的自付比例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探索按项目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病种范围,目前,我省各地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将不少于20种,病种范围将在省定的30个病种中选择,补偿比例应不低于50%,封顶线不高于10000元。
(四)鼓励商业保险经办医疗保障
关键词: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制度设计,筹资模式
一、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进入了老龄化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1世纪中国老龄化有加剧的趋势。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乡镇卫生院1/3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分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国家对城乡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乡居民面对的是统一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费用,造成了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着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于从属的地位(卫龙宝,2005)。有以问卷形式对中国内地六省310个村庄进行了直接入户方式的调查访问,结果显示,有79.7%的调查对象反映,他们所在村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岳书铭,2005)。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户数占了很大的比例,该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为21.61%和33.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更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疾病导致了20%~70%的贫困(Jiang,200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研究证实。合作医疗能为大多数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自费看病相比,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合作医疗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的经济负担(个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低。这表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资金筹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另外,以历史的观点考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发现合作医疗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层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总结经验,少走弯路。根据[2003]3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保大病即在农民患大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用保障,防止农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贫困,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X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Z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义为边际效用,假设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之间的函数关系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上的积分,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a×B,其中a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的比值(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1993年和1998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刘军民,2005)。这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人不断退出,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四、筹资措施
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发达地区120~27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0~119元,经济贫困地区60~99元(王向东,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的一个焦点,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农民成分。由于国家具有强制力和财政资源的支配权力,所以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工业反哺农业行为的政府反哺,应当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实现机制,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视为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朱四海,2005)。农业应当获得对工业的历史投资所形成的期权收益以及农民应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红,同时农业应当为提供生态产出而获得工商业提供的生态投入及生态建设的基金。
农业为工商业提供生态产出,工商业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是由于工业化的进程造成的。工业对农业有负的外在性。工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自然资源耗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后果。农业在承受工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恶果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单纯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而言,农业对工业具有正的外在性,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不仅在从事生产实际的农业产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农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享受,因而农民无法向城镇居民收取应该得到的生态建设资金,城镇居民无偿地享受了由农村居民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操作,以实现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的生态建设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保障制度进程的推进筹集到所缺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总成本,有效解决外在性导致的无效率。当工业对农业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工业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差额就是边际外部成本。工业为了实现行业利润最大化需要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而有效的生产应该是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了社会总成本。同样道理,农业对工业的正的外在性也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社会总成本。所以发展农业必须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工商业必须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生态建设基金。
社会化反哺机制是对政府反哺机制的补充。社会化反哺就是发挥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给,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反哺需求,实现反哺目标,并对政府反哺进行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新医改;一体化;改革
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医改方案呼之欲出的今天,农村乡镇卫生院生存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看待乡镇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农村乡镇卫生院改革的道路在何方?都没有现成的答案,就此笔者浅谈一些个人想法。
1科学的界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功能
农村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及药品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两项重要职能,它既是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实施者、监督者,更是政府向农民提供健康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它的公益性、福利性质毋庸置疑,这也是乡镇卫生院被定义为“卫生院”而不是医院的根本原因。在此情况下,当效率与公平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卫生政策就应该更多向公平倾斜,除基本医疗可能略有赢利(注意:这种赢利可能需要建立在滥用药物的基础之上,“以药养医”)外,其他都是需要有政府资金投入的。一般常识告诉我们,疾病预防的投入产出比是巨大的,减少疾病的发生发展才是最经济有效的,把乡镇卫生院都往医院模式上逼是现实的无奈与尴尬。
农村基层卫生院是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的枢纽(~At,-目前还没有任何—个组织能够将其取而代之),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尽管这些卫生醇河能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但都不应该冠以“赢利性”和“非赢利性”的帽子,除非这些卫生院已经变成医院,如果我们政府投入不足以解决地方群众的卫生保健问题,能够有一定民间资本加入,也是一件好事,有总比缺失强。
2正确认识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过去,客观对待乡镇卫生院面临的问题
农村乡镇卫生院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由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共同筹资兴建的,承担着农村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急诊急救和常见病的防治工作,经费来源主要是农村县市财政的投入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种形式的扶持,卫生院的职工多数来自赤脚医生,他们离土不离乡,为当地的父老乡亲做着力所能及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当时的农村卫生制度甚至被后来的发展银行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群体医疗的典范”,是农村卫生“三大法宝”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手段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的现实需求下,作为社会公益机构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不断地被“市场化”,进而逐步边缘化,逐步演变成为“翻牌医院”或“翻牌诊所”,公共卫生服务、社会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职能被不断削弱,乡镇卫生院应有功能被人为地严重扭曲。
由于乡镇卫生院条件艰苦、基本经费无法保障,其中许多能够“治病挣钱”的优秀人才不断外流,使乡镇卫生院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乡镇卫生院的就诊率不断下降,据统计,全国乡镇卫生院的诊疗人次从1985年的11亿人次下降到2003年的6.9亿人次;床位使用率由1985年的46%下降到2003年的36%,出现群众就医困难,职工无事可干的尴尬局面,有限的卫生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预防保健工作不断滑坡,1994年农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是城市的1.9倍和2.9倍,到2003年农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是城市的3.7倍和2.5倍,这表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与城市的差距在不断扩大。有关专家用期望寿命来推论,农村要达到过去10年城市人口的期望寿命将需要20年。
根据2004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①产妇在家分娩的占33.9%途中分娩的占0.3%。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为了保证产妇安全,为什么不选择在卫生院分娩呢?究其原因,首要问题是农村经济困难,28%是由此原因在家分娩;21%是急产而来不及去医院。其实,最终还是归咎于经济困难和卫生政策错误,若经济条件允许或卫生补偿政策合理是可以在卫生院住院待产的。②第二组数据显示:贫困地区有·36.8%的孕产妇没进行过产前检查,63.1%的产妇没有进行过产后访视,73.9%以上的产妇在家中分娩。
农村乡镇卫生院出现今天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持造成的,政府长期投入不足造成的,解决问题需要综合治理,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财政支持。
3明确政府责任。科学指导改革
只有在政府有足够投入的基础上,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卫生院的经费补偿问题,必须坚决打破“吃饭靠病人、赚钱靠卖药”的体制,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实施科学有效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合理规范的预算管理,使乡镇卫生院能够真正实现“六位一体”目标。面对中国国情,我们应该结合各地实际。稳步推行并积极探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卫生院改革,所有“一刀切”的做法都可能面临失败的危险,卫生院建设投^水平需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对合理的发展模式。
4积极改革。稳步前进
我们应该积极对待乡镇卫生院的改革试点,所有改革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壮大,应该而且有能力为农民的健康事业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对农民的健康保障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支持作用,在需方补偿逐步加大的情况下,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应该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从“以药养医”走向“以服务谋生存”的发展道路上来,积极探索患者“双向转诊”和医生“双向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规范的“分诊、转诊”秩序,加强边缘乡镇卫生院建设,做大做实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积极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走乡村协调发展道路。
5创新发展思路,谋求城乡共同发展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尝试开展“市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实施一体化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极大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有效避免低水平重复;可以有效规范分诊、分诊秩序;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检查;可以有效进行分类指导;可以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充分认清实施此项工作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没有一个高素质的管理者队伍是不可能做好此项工作的。我们还应该清楚:此项工作必须由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是“市乡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市乡一体化不可能实现。试点既要克服困难积极作为,又要认清形势稳步推进,避免“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必须尽最大可能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避免试点挫折,防止试点失败给今后的全面开展造成负面效应。
在市乡一体化前提下,必须积极科学有效地整合现有医疗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克服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房屋设备更新,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重一次性投人,轻经常性维护投人隋况的发生。正确认识农村交通和通讯条件不断完善的状况,认真分析由此可能给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带来的影响,传统的“市——乡——村”分级的模式已经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农村卫生资源的配置必须尽快适应这种变化,必须认真做好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工作。对因区域调整造成的“多余卫生院”绝对不能“一卖”了之,应该及时从新进行功能定位,提高现有及潜在资源的利用率,妥善安置和适当分流“多余”职工,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农民的健康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6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计划调控两种手段的积极性作用。促进农村卫生院健康发展
不能简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乡镇卫生院发展问题的根本性问题,并不等同于否定市场经济积极意义,医疗服务市场客观存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市场,鼓励并支持部分被撤并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多种形式的所有制改革,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个体或集体在农村创建以专科特色为重点的个体诊所或“医院”,充分发挥“鲍鱼效应”,不仅不会扰乱正常的卫生服务秩序,还可以达到促进公办卫生院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农民选择范围的双重目的,应该坚持“养事为主,养人为辅”,对个体诊所要综合运用“转”、“并”、“疏”、“堵”手段,把业务能力强、群众关系好的乡村医生吸收到卫生院工作,可以有效解决卫生院人才不足问题,有效合并个体诊所不仅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还可以促进规范分诊、转诊秩序,同时,我们应该重点加强对农村非法诊所的打击力度,不有效打击非法就不可能保护合法者的权利与利益,就可能使越来越多的合法者向非法者看齐。
综上所述,乡镇卫生院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摆脱困境固然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但仅有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农村乡镇卫生院所处的特殊地位,注定它不能用简单的市场化解决问题,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农村乡镇卫生院生存发展是不可或缺的,用所谓的“断奶”、“断粮”、“甩包袱”对待农村乡镇卫生院,实践已经证明是错误的,这是一种政府不作为。
把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是本届政府的庄严承诺,国家对农村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欠账太多,如今作为三级初保网络的网底的“村卫生室”基本不存在,如果再没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就没有办法构建农村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乡镇卫生院建设离不开职工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农村卫生技术人才与农村卫生医疗体系建设同样重要,任何背离绝大多数人意愿的改革,注定以失败告终。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首先需要强调公平,其次才能强调效率,这一点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尤为重要,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越是发展,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应该越大,而不是相反。那种认为因为经济发展了,医疗问题都由个人行为来解决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政府有责任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对农村特别是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应该给予更多的人力、物力支持,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卫生医疗存在的实际问题。
1.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本村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了商业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基金的筹集标准。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四方筹集。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体经济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分担1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决。
1.3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市农医办定期结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并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负责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1.4医疗补助的比例。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按下列标准,以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补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补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补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补助50%。在临安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则按上述标准的%%进行补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0元。
1.5门诊药费的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其药费(自费药品除外)可当场结报10%。此部分费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补助范围进行补助。
1.6办理医疗费补助的手续。在结算周期内(结算周期为一年)发生符合规定可补助的医疗费用,将诊治医院原始发票(包括费用明细帐单、药品汇总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代其办理。
2实施情况:以对浙江某村的分析
2.1成绩分析。
2.1.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很高。该村1504人,总参保人数为1397人,参保率为93%。
2.1.2该村已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占了较大比重。从2004年7月l日至12月31日,该村已有14户农民报销过医药费,累计报销总额25892.11元。
2.1.3农民群众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在询问农户“你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时,回答“满意”的占77%,回答“基本满意”的占19%,回答“不满意”的仅占4%。9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明年还要参加”,只有0.2%的农户表示“明年肯定不参加”。
2.2问题分析。
2.2.1宣传深度不够制约农民参保率。农民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6%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所需要的手续”,20.8%的农户则根本不知道。70%的农户回答“有点清楚”或“不清楚”“报销的医药费金额是怎样计算的”。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的区别造成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的期望值与实际报销额之间产生了出乎想象的差距;还有的农民担心参保后生病住院不能按章兑现补偿,担心资金被挪用,这都降低了参保率。
2.2.2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农民反映较多的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报销比例偏低。补偿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二是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起付线定得太高,农民担心小病不受益,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封顶线定得太低,农民担忧大病无保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报销手续太繁杂。特别是转院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农民意见较多;四是关于定点医院的规定限制了农民选择医院的权利,不利于各医疗单位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2.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农民反映较为强烈。当前农村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一般占到75%一85%。定点医院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大大高于市场药店。参保农户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思考和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制度的良性循环机制
3.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要面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鼓励社会捐献、多方筹集资金。
3.2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创新。要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门诊的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要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药价。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及重复检查等,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要因地制宜对妇女及儿童等农村特定群体提供帮助,对一些农村常见的妇女病检查与治疗、分娩等制定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
3.3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拙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农村卫生投人,加大卫生支农。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4建立系统的行政监督,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方面如何透明和公开的问题。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参保群体,必须实行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将乡镇农医办设在卫生院大厅,农民就医在挂号窗口缴费,另一个窗口报销,审核工作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一人次报销几分钟即可完成。这既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避免了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报销。
①从资金的补助政策及补偿金额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突出了以大病为主,又充分体现了受益的覆盖面;既让大病的患者得到了充分的补助,又照顾了弱势群体,努力控制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及耗材,提高报销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由于支付能力低而造成的“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扩大了受益的覆盖面,让广大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成了广大农民健康保障的依托。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健康的迫切要求,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各项医疗改革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医保的差距,预计实行城乡基本医疗并轨运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管理措施让农民真真切切的从中受益,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的要求。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管理的水平和措施都有待于提高和完善。由于新农合的参保对象是农民,农民的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情况又纷繁复杂。所以,在管理方面,相对城市医保要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管理员要广博众彩,努力学习在这方面搞得好的省份的经验,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活学活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相应的政策宣传并应用到位,提高农民对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度。④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作为管理员,自身的硬件水平一定要与时俱进。对合作医疗经费的使用和报销政策都要透彻的了解,掌握比较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条条款款都应有理有据。积极做好科学调研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简化报销流程,尽量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现实要求。同时,把这些先进的信息知识与技能,做成通俗易懂的科普小知识,在滚动字幕里不时的宣传播放。让农民能及时了解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及比例,做到心中有数。⑤努力提升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质量。把握好总体政策的方向,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大力配合国家的卫生部门对医疗服务机构统筹管理的趋势,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依据国家对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实行全面配置和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强化并检查考核。控制报销比例到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所允许的人均费用与实报率的范围。
2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管理
①入院实行首问负责制:由于地区的差异,各地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也各不相同,本院的起付线标准一直是全市最高点。当然,设置起付线的初衷是为了能更合理的利用资源,让有限的资源能充分利用到迫切需求的农民手中。介于这种高标准的起付线:1500元。比起所有的城市医保都高出许多。这样一个有明显差距的高门槛儿,无疑给我院的管理人员和报销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宣传资料随处都要要摆放是不用说的,接诊医生更要耐心的提醒病人,提前告知我院现行的农合起付线标准,让农民在入院时就有个心理准备。同时,医生要详细记录病人病例,细心审度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基本目录,以便于农民报销的需要。②住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人的入院手续时,及时的做好各方面的询问记录。详细的记录病人的联系方式,以确保报销时的信息准确无误。更便于管理部门的跟踪回访。③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进一步核实患者的身份。做好床头照的及时拍摄,并归入病例档案。以便相关工作人员能进一步的核实患者的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杜绝违法套取医疗费用。④提高服务质量,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待遇。各科室及时把一些有困难的住院患者的信息反馈到报销工作员手里,以便于报销员给予病人特殊的便利服务。必要时,亲临病房做上门服务指导。
3加强规范和提升医疗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有效的举措
①从点点滴滴做起,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情况是起付线高!为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资金,我们从提高比例上入手,尽量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中蒙医、药的部分,让补偿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使用低值耗材,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花销的总额度。时时刻刻能想着,“怎样才能提高农合患者的补偿比例”,力求控制好人均费用与实报率。②利用好仅新农合报销政策独有的优厚政策。“住院当日在门诊的检查费用,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只要是有助于提高报销比例的政策,都要宣传到位。接诊室、住院部、各科室,只要是患者能接触到的地方,都要有明确标示。避免患者因不知情而造成遗漏。③报销处的管理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帮助医务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巡查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检查报销员对住院病人的报销手续。严格落实我院的“五查五核实”制度:查病人、查病情、查病历、查处方、查清单儿。并及时办理留档,每月按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楼内的各种传媒设施上进行新闻、短讯的宣传与报道新农合的现行运行情况。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金额是由医疗机构自己先垫付补偿后,再逐月向卫生局申请拨付。为了能保障已经垫付出去的款项能准确无误的入账,报销员、稽核员都应让账目调理分明,保证收入与支出都能账账相符。避免出现滞留、截留或挪用等现象。
5医院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已取得重大突破
(一)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查
对于医疗费用较高的病患要提前告知费用,并且要及时的进行监控,病患的主治医生也要严格的控制费用,以保证病患在诊疗过程中避免出现治疗中断的情况。对于医患所做的检查也要严格控制,减少重复检复收费的事件发生。还要强化收费管理制度,由护士长负责收费监督,杜绝重复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出现。医师要控制药品处方量,超过预算的部份需要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增强医师的职业道德。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分配制度
医生的收入影响着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单纯的按照工作量进行分配,则会导致医生过度医疗或者专门开高价处方的情况出现。如果完全按照统一的薪酬进行分配则会大大降低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固定医生的基础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加有提成。
(三)通过适当调整不同级别医疗,加强双向逐级转诊制度
要想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要加强转诊制度,将病人进行合理的分配,节约医疗资源。农民会诊多在临近的乡里或者村里的卫生所,而病情严重需要住院的农民会选择县里面医疗条件更为健全的医疗机构。一些下级的医疗机构由于医疗条件达不到或者其他原因,会选择将病患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正在恢复期的患者也会由上一级的医院转回下一级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十分合理的。一方面可以节约医疗资源,让需要及时治疗的病患可以得到治疗,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农民的住院费诊疗费等等的费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费,农民医疗补助比例也要按照级别的不同进行划分。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药品监督机构,物价管理机构,卫生局等多方机构要经过严格的考察之后才可以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在确立试点之后也要定期的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按照法律要求对医院的收费情况和药品采购情况全面监督。其中,合作医疗积木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也可以定期收集患者的治疗收据和治疗过程的反馈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的一部分。
二、需方——参合农民的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的对参合农民进行控制,首先要让农民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途和使用方法。让农民清楚这项政策是帮助他们在生病时可以更好的就医,而不是让他们随意利用国家的补贴。加强对参与合作医疗享受的服务和承担的义务的宣传,让农民在得到医疗救治补助的同时,及时的上缴参合费用。在参合农民的治疗过程中要按照规范的就医流程,以及后期的报销流程。管理和经办机构也要加大检查力度,找出那些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空子谋取利益的农民。在参合农民就诊时,作为医疗机构也有义务审核其合作医疗证的真实度,杜绝一证多人用或者是假证的出现。一旦发现不法人员要予以法律的制裁。一证多用的情况要对医疗证的所有人进行法制教育,严重时可以暂停他的参合资格。利用假证骗取医疗基金的不法人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参合农民的控制,树立参合农民正确的消费观,规范参合农民的治疗流程,才能让参合农民可以更好的利用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
三、第三方——管理及经办机构的控制措施
(一)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选取要经过严格的筛选。首先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责任心,可以公正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公平的进行监督。其次,管理人员还需要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储备,对于医疗体系的运作有些了解。在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奖惩模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检查审核
管理人员的检查审核环节对于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运行来说极为重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更好的行使监督这一指责。作为管理人员要能鉴别患者的身份,核查出其是否真的为参合人员,还是想利用合作医疗谋取利益。管理及经办机构也要定期的考察定点医疗机构,考察其是否存在诱导患者过度消费,谎报药品收据等情况。
(三)建议
针对如何加强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控制,真正的为农民的健康着想,提出如下几条看法和建议。
1.正确引导和教育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引导和教育,充分发挥其控制的作用
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要出台不同政策和制裁方法,不可同一而论。要引导参合农民参与到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过程中去,提高医疗人员的自觉性。多方面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避免过度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等的情况发生。如何让医院的工作重心从增加医院的经济收益到提高医疗水平中去,需要医药卫生体系不断的改革。在药品管理上应该要求使用价廉的药品,严格控制贵药,回扣药,治疗上严格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准套餐式检查。
2.分级诊疗和逐级转诊分级诊疗和逐级诊疗有助于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
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得到医疗救助。根据患者的患病程度,选择是乡级卫生机构还是市级卫生机构。让各个级别的卫生机构都充分得到利用才能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国家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并不是一味的让参合农民享受最好最优质的治疗,而是想解决农民“怕花钱,不敢治”的难题。
3.加快合作医疗制度立法进程新农合制度虽然得到推广